农村危房改造等级

2022-05-1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农村危房改造等级

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危房改造的优化对策

摘 要: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的步伐,真真切切为人民办实事,让农村困难户“住有所居”,是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農村的必然需要。虽然近些年来,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是,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依旧存在诸如鉴定不准确、审核不透明等问题,需要从多方面进行优化,提高危房改造的水平。

关键词:农村 危房改造 优化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进一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最基本的居住安全问题的重大民生工程,通过科学规划,有效解决农村贫困者的居住安全问题,以改善农村贫困劳动人民的生活环境,加快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

一、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重要意义

1.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需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国现今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任务。“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充分表明,我们要建设的新农村,其中乡村面貌要呈现“新变化”。为了更好的进行农村村容建设,必须做好农村的发展和规划,特别要注重环境保护以及长远发展,改善农村人民的生活条件,更好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2.是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国家的稳定独立和工业、第三产业的发展都需要有农业作为坚实基础和农业的积累作为支撑;只有农业不断的充实和发展才会有农村的富裕和繁荣,才会更好的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发展。实施有利于广大人民的农村危改项目工程,也是为了更好的解决民生问题。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是党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是人民政府改善农民群众生活环境的具体行动,它帮助了广大农民走向小康,走向和谐美好生活。

二、农村危房改造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这一政策能有效改善了农村贫困群众的基本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也有了一定提高,有效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深得民心,获得了老百姓的认可与支持,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但是仍然存在着不少的困难。

1.对农村危房鉴定不准确。解决农村贫困农民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是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根本目标,因此,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对象应界定于现有社会资源可供应的范围内:一是经济生活上最困难的贫困户,如低保、五保户;二是居住在最危险房屋里的农户。部分地区和部门对“最困难、最危险”这一条件界定不准,把农村危房改造政策针对特殊人群变成了实施中的“普惠制”。此外,乡镇政府民政部门工作人员业务繁忙,造成很多负责危房改造工作开展困难,特别是对于房屋是否属于危房及属于哪类危房难以准确地鉴定。

2.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执行存在偏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没有充分体现帮扶程度,也未能充分体现对困难群众的特别照顾的要求。部分地区发放农村危改补助资金甚至简单的采用平均发放方式发放,并没有没有根据农村危房改造户具体的贫困程度、经济状况、筹资能力等实际情况来制定符合实际效益的补助方案。工作人员往往为了减少工作量和不愿做具体的宣传和分类补助做解释而选择改造资金平均发放。这种“平均”和“一刀切”的状况严重损害了真正需要帮扶群众的利益。

3.政府对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重视不足。部分地区和部门在思想、行动上没有真正落实到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识不足,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危房改造政策实施效果,造成资金管理不善。仍然有乡镇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只是简单机械地执行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存在应付现象。实施过程中缺乏有力的跟踪指导和在实际的监督管理,在日常管理能力和部门之间在合作方面不够重视,再加上实际工作中不重视联系群众,没有征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就开展计划和实施影响了政策的有效性,使资金补助存在效率低,标准设定和发放不合理的现象。

4.农村危房改造宣传力度不足,透明度有待提高。部分地方没有对危房改造进行深入群众宣传,相关信息公开不到位,部分乡镇基层单位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工作仅停留在通过地方新闻报道和村干部会议的召开等方式。在村干部自身把握政策能力有限、缺乏主动向农户传达政策的意识、许多农户因为不识字等原因对政策并不了解,这为部分干部或基层单位曲解政策、不按规定执行政策提供了可能。相当一部分村委会未按规定的程序确定危房补助对象,这些村确定危房改造的对象并没有通过开村民会议投票决定,而是由村里干部开会后就直接决定。

三、农村危房改造的优化对策

1.严控危房改造资金,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为了进一步完善农村危改项目资金补助政策,体现为人民群众服务和解决最贫困人民的居住安全问题,深入完善项目资金相关的管理使用规定,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一是加强对政府补助资金的整合管理,将资金补助给最贫困的人民,提高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率。二是制定符合实际的补助比例,落实相关人任务。加强对危房改造项目的资金计划重视,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和完整的发放,对没有认真落实补助政策的地方,可通过扣减一般性财力转移支付的办法强制落实。三是改进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和管理。对改造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对资金的来龙去脉进行有效的监控,危房改造申请由部门审核后,统一以一卡通的方式发放给农户,杜绝存在重复发放和遗漏等现象的发生。

2.促进农村危房改造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衔接。农村危房改造是解决贫困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项目之一,所以科学的计划实施有利于节约社会资源。针对危房改造部分与新农村建设相脱节的,细化有关政策要求,完善农村整体建设和有效利用当地现有的资源。针对出现农村危房改造既没有经过技术人员逐一核查入户,也没有逐一建立记录档案资料的问题,主管部分组织开展一次农村危房普查和摸底工作,按危房的实际面积、级次、户主、户主身份性质以及户主的家庭情况造册立档(包括照片),同时将列入危房改造户的名单在村里张榜公布,最后由村到乡镇、乡到县、县到区逐层上报,以提高数据的准确性,供政府决策参考。

3.完善危房改造考核体系,增加考核透明度。要进行有效的危房改造考核,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建立合理的评估目标和科学的指标体系,将公平和回应性纳入到危房改造评估中,并提高其所占比重,避免将目标简单化为经济效率;其次,落实公民参与机制,真正实现考核主体的多元化,公民参与意味着公民可以对政府提出要求,促使地方政府以公民为中心,让政府的考评随时受到公众的监督,尤其要吸收公民参与,充分发挥公民在危房改造评估中的主体作用和监督作用,更好地体现地方政府为民服务的公共性。

4.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监督和指导。利用新闻、宣讲、海报等工具进行政策宣传,让群众了解政策,使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政策、熟悉政策和运用政策,以充分调动基层组织和群众参与农村危房建设的积极性,形成“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的工作局面,严格公正、公平、公开的形式进行民主评议,以解决公开公示走形式的问题,使政策落实和政府补助资金分配更富效率;要加强对基层主管单位和有关业务干部的培训指导,提高基层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政策业务水平、不断提升部门执行能力。各级纪检监察、住建、财政、乡政等部门要对相关人员开展项目的情况及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的跟踪监督和专项检查,及时的发现危房改造中存在的问题并有效的解决问题。

参考文献:

[1]曹小琳 向小玉.农村危房改造的影响因素分析及对策建议[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5):28-29.

[2]俞可平.论国家治理现代化[M].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61-66.

[3]张维迎.博弈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239-254.

[4]章卫良.从“经济刺激”到“社会救助”——关于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分析与建议[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2(3):32-34.

[5]侯志山 侯志光.行政监督与制约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66-69.

作者简介:庄国宝(1991—)男。广西贺州。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地方政府治理与农村经济发展。

作者:庄国宝

第2篇:我国力争2019年基本完成农村重点危房改造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力争到2019年基本完成、2020年做好扫尾工作。根据通知,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出时住房应满足以下基本质量要求: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同时,通知指出,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这是农村危房改造的底线要求。北方地区要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推动建筑节能改造和清洁供暖。要根据村庄规划實施风貌管控,开展院落整治,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决策探索》)

第3篇:农村危房改造中传统民居建筑艺术保护的经验与成就

摘 要:农村危房改造和传统民居建筑艺术保护是一对耦合命题,改造过程中要注重对传统民居的保护,要注重体现地域特点,突出乡村特色,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建筑风貌。通过总结农村危房改造中传统民居保护的主要措施,分析农村危房改造中传统民居保护的经验与成就,以期为提升传统民居保护水平,提供有价值的理论依据和实践参考。

关键词:危房改造;传统民居;建筑艺术

传统民居是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着深厚的历史文化信息,被誉为经典的民间文化生态“博物馆”、乡村历史文化“活化石”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和文化价值。江西是一个历史悠久,人文昌盛的省份,距今为止,还留存下来许多原生态保护极好与数量较多分布较广的传统民居建筑。由于大多损坏相对较小、保存保护相对完好的传统民居建筑都位于比较偏远、贫困、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地区,传统民居建筑衰落、消失现象呈现日益加剧的趋势。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施精准扶贫方略,以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为扶贫工作重点,通过建立健全保护和监管机制,使传统民居建筑得到一定保护。

一、农村危房改造的主要概念

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解决农村群众的居住安全问题,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党中央、国务院从2008年开始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2008年,中央支持贵州省在全国率先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并在在部分县(市、区)选择10800户农户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2009年在全国扩大试点范围。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具体每户的补助标准,由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依据改造方式等情况,具体测算确定,按照个人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查、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获批对象函告、建房、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电话回访、档案管理的程序开展工作。農村危房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改善民生、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德政工程,是国家实施精准扶贫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农村危房改造中传统民居保护的主要模式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是是继新农村建设战略后着眼于解决中国“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确定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二十字方针,保护传统民居就是落实这个重大战略部署的题中要义。随着岁月的流逝,风雨的侵袭,许多古民居有的损毁严重,亟待修复保护,近年来江西省在传统民居保护和利用方面作出了不少有益探索。对形态保存较好、有人文保护价值的古代、近代民居建筑进行鉴定,局部破损的组织专家编制修缮加固技术方案,安排由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既加固到位,又“修旧如旧”,维护建筑原有风貌。通过完全保护、活化利用、易地迁建等各种模式,让传统民居焕发出新的生命与活力。

完全保护模式。对一些拥有极高历史文化、艺术审美、科学研究价值的古民居建筑,积极申报为各级政府文物保护项目,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列入法律保护的范围,实施就地完全保护措施,原状保存在所属区域环境中。对濒临倒塌、损毁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民居建筑及时开展抢救保护工作,在资金安排上予以保障和倾斜。修缮遵守“修旧如旧”原则,注重维护传统民居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保存、延续文物的历史信息和价值。

活化利用模式。对不是重点文物保护对象又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民居,发挥政府政策激励主导作用,积极引进各类社会资本多元化投入、多业态发展,参与古民居的活化利用。进行既符合现代生活需求又不破坏原有风貌的合理改造,延续建筑文脉和功能作用,围绕文化产业方面“做文章”。通过引人入宅,让古民居真正“活”了起来,努力实现在使用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易地迁建模式。对于零散在各区域,无法适合原地保护的极少数传统民居通过异地整体迁建加以集中保护。通过拆解重装的方式,严格按原样另选它处复原。异地复建尽管比其在原地自然损毁好一些,但也仅是权宜之策,不宜提倡更不能鼓励。建筑离开了原先的地域环境和文化土壤,再怎么“原真性”地复原,也失去了它本身蕴含的文化韵味,难以体现风土人情对民居建筑的作用机制,其历史文化价值也得不偿失。国家应出台措施,最大限度地对传统古民居进行地域性保护。

三、农村危房改造中传统民居保护的经验与成就

江西传统民居从建筑特点看,主要有客家围屋、徽派建筑、赣派建筑三种。客家围屋多为方形,四角建有外突的碉楼,主要在赣南地区分布;徽派建筑以马头墙、小青瓦、白粉壁最具特色,呈现出和谐流畅的轻盈之美,主要分布在婺源、浮梁地区;赣派建筑以高峻马头墙,青砖黛瓦为特色,建筑显露出青砖本身的材质,追求古朴、敦厚、优雅、含蓄之美。主要分布南昌、宜春、抚州、吉安等地区。对现存传统民居进行抢救保护和开发利用,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近年来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精心谋划部署传统民居保护,把其作为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建设的重要举措。截至2017年底,江西共有175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排名位居全国第八。此外,列入省级传统村落名录达248个。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西省完成改造任务86万户,惠及340万农民。

传统民居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归其根本得益于国家危房改造的政策措施;得益于各级政府和广大干部的共同努力;得益于农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广泛参与;得益于传统建筑保护机构和修复工匠的辛劳和智慧。经验与成就总结起来有以下三点:

第一,合力攻坚,构筑形成立体工作格局。省委、省政府对农村危房改造这一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高度重视。建立目标责任制度,组织实施年度省级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并与下一年度任务资金的安排相挂钩。层层签订责任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与发改、财政、国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传统民居保护合力。各级政府层面成立了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有效保证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精准施策,强化措施实施全面保护。专门出台《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农村建设行动规划(2017-2020年)》等文件,明确了传统民居保护措施、组织保障和责任分工。从坚持依法保护、认真做好调查认定、建立完整技术档案、切实执行保护规划、尽量实施原址保护、严格规范修缮要求、精心做好迁建工作、加大环境整治力度、正确处理改造和保护关系9个方面对农村危房改造中传统民居保护保护工作提出了要求。资金补助标准方面对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其他风貌管控重点区域的危房维修户,补助标准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酌情提高。

第三,创新机制,坚持保护开发并重原则。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让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惠及人民群众”的重要指示精神。突出传统民居保护和开发,着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尽最大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精心绘就“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丽画卷。公布实施《江西省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规划编制与实施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传统民居保护、利用、挖掘、研究工作,依托历史文化资源推动民居文化旅游产业蓬勃发展。深入开展国家级及省级传统民居保护申报及调查工作,加快推进传统民居档案建立和管理,将传统村落的保护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实现传统民居保护与利用“双赢”。

参考文献:

[1]吴晓萍,康红梅.民族地区危房改造与少数民族传统民居保护研究-以贵州省为例[M].人民出版社,2015.

[2]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江西省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S].2017.

[3]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S].2017.

[4]康勇卫,周宏伟.江西传统民居研究进展—兼谈江西传统民居地理研究纲要[J].建筑学报,2017.

[5]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政府办公厅.江西省“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农村建设行动规划(2017-2010)[S].2017.

作者简介:

邱波,江西农业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环境设计教学与研究。

作者:邱波 陈丽霞

第4篇:2017农村危房改造新政策 2017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村镇建设司司长张学勤指出,农村危房改造这项政策始于2008年,经过八年多的实施,这项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效。到去年年底,全国完成农村危房改造2300多万户,比重非常大。那么,2017农村危房改造需具备哪些条件?2017年农村危房补助多少钱?

一、申请条件

农村危房改造以户为单位,由农户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 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

3. 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

下面这几种情况,则是不在补助对象之列的。

1、已在其他宅基地上修建新房的;

2、其子女已经在城里买过房子的;

3、没有宅基地的;

4、没有房屋产权证的;

5、住房拥挤,需要分户的;

6、不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的。

三、补助标准

浙江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2017年全省共3036户,获得补助资金4250万元,平均每户1.4万元,增长了86%。

北京

2017年1月3日,北京市住建委网站开始公开对《北京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北京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七条

我市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各区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落实支出责任,合理安排资金。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实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的补助面积为3间,每间15平方米,共计45平方米;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的补助面积为3间,每间18平方米,共计54平方米。具体每平方米补助标准由各区根据工程造价标准,本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由专业造价部门自行测算,并报区财政局申请。纳入中央改造范围的农村居民优先使用中央补助资金。

广东惠州

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关于提高补助标准做好农村特困群体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农村特困群体发放“民生大礼包”。

《实施方案》明确,我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初步统计)计划总户数为10554户。对于改造补助标准,省级以上补助资金为每户1.5万~3万元,市财政给予每户补助1万元,各县(区)也要按每户不低于5000元标准给予配套。据此计算,农村危房改造户最高可获4.5万元/户的补贴,比之前最高3万元/户提高了1.5万元。

关于农村危房补助标准是多少?具体可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乡(镇)农村危改领导小组咨询。

第5篇:危房改造标准 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危房改造一直是政府的惠民工程,2013年中央制定了支持全国266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的任务。根据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2013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2500元补助。

危房改造指标

按照以满足农户量基本需求为目的,优先改造量困难、最需求群众的量危险房屋的原则,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总体规划,各阶段的改造对象为:2009年-2012年主要改造五保房

一、

二、三级危房;低保户一级危房;困难房一级危房;一般户一级危房;茅草房;“整县推进”试点工程涉及的

二、三级危房;2013年-2016年主要改造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

二、三级危房。

危房改造

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的户均补助标准为:

(一)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二)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三)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四)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五)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六)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七)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八)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上述补助标准为户均补助标准,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在切实体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帮扶特困群众的前提下,在不改变危改资金用途的情况下,以农民群众满意为基础,根据危改户贫困程度、房屋危改程度实际情况,可对户均补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保调整后的补助资金必须根据危房等级和农户贫困善状况划分补助档次,严禁“平均”或“普惠”等现象的发生。

2014年危房改造政策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农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就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造任务

2013年中央支持全国266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其中: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贫困地区105万户,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15万户,东北、西北、华北等“三北”地区和西藏自治区14万农户结合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各省(区、市)危房改造任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确定。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2013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

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2500元补助。各省(区、市)要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省级分类补助标准,落实对特困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

第6篇:农村危房改造

海 东 地 区 财 政 局

第期

海东地区财政局办公室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海东地区4.2亿元资金

改造2.12万户农村困难群众危房 为进一步解决好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帮助农村贫困家庭改善了住房条件。近日我区又下拨2011年第三批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392万元。至此,2011年我区分三批共安排41704万元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资金万元(其中县级配套6784万元),帮助2.12万户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

为使资金安全到位,按照地区财政局和地区民政局《转发〈青海省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将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全部纳入县财政专户(账)管理,确保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按照工程进度及时足额发放到建房户手中。

通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支持促进农村危房改造及奖励性住房工程建设,使部分贫困群众妥善解决了居住安全问题。

本期报送:省财政厅办公室、社保处,地委办、人大工委办、

行署办、政协工委办,各县财政局。2

第7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一、危房改造对象及补助标准

第四条按照以满足农户量基本需求为目的,优先改造量困难、最需求群众的量危险房屋的原则,根据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总体规划,各阶段的改造对象为:2009年—2012年主要改造五保房

一、

二、三级危房;低保户一级危房;困难房一级危房;一般户一级危房;茅草房;“整县推进”试点工程涉及的

二、三级危房;2013年—2016年主要改造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

二、三级危房。

第五条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的户均补助标准为:

(一)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二)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三)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四)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五)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六)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七)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八)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上述补助标准为户均补助标准,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在切实体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帮扶特困群众的前提下,在不改变

危改资金用途的情况下,以农民群众满意为基础,根据危改户贫困程度、房屋危改程度实际情况,可对户均补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保调整后的补助资金必须根据危房等级和农户贫困善状况划分补助档次,严禁“平均”或“普惠”等现象的发生。

二、补助对象申请条件

第七条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政府补助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二)属于2008年农村危房摸底时统计在册的危房户;

(三)属于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任意一种类型。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一)已建有安全住房的;

(二)住房困难、拥挤,需要分户的;

(三)无居住房屋的。

三、改造对象的确定程序

第九条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应按照以下程序操作:

(一)申请受理。乡(镇)人民政府或乡(镇)农村危改领导小组应在每年1月至2月底前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农户申请工作。属于2008年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农危房户的申请,以户为单位,

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自行申请有困难的,由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帮助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

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居住房屋危险等级情况、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年人均收入情况、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情况。同时,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

1、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改造补助申请表;

2、民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程度相关证明;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调查核实。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人居住房屋危险情况、家庭基本情况、收支情况、是否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组织村民进行公开评议。

入户调查时,至少有1名村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调查人员和户主应分别在调查表上签字盖章。在调查房屋危险程度时,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标准进行评定,同时组织村民进行公开评议。房屋危险程度确定后,由乡(镇)家危改领导小组指派技术人员进行复核。

(三)一榜公示。调查核实结束后,村民委员会将调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进行公示。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应注明理由。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群众有异议的,应及时核实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公示期满后,及时将相关材料整理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或农危改领导小组。

(四)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审查。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相关人员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危改对象进行户户见面,实地审查。对评议中争议较大以及公示有异议的必须严格进行复查、核实。复查、核实完毕后,将符合补助条件的拟补助申请人名单、拟改造方式和拟补助标准张榜公示。

(五)二榜公示。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对审核结果进行公开。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群众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复核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公示期满后,及时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经审核不符合改造条件的,相关资料退回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六)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审批。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汇总各乡(镇)情况,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组织重点复核及抽查,并对申请人、申请方式、补助资金作出审批决定。

(七)三榜公示。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对审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群众有异议的,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听取当事人陈述。

(八)批准改造。公示期满列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成

为当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改造对象。不予批准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8篇:全国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为解决好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问题,2008年到2010年,中央逐步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增加危房改造任务,加大资金投入。中央财政三年共安排117亿元补助资金,帮助试点地区完成约204万农村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标准为户均6000元,在此基础上,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东北、西北、华北等“三北”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试点范围内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000元补助。同时,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确保完成危房改造任务的前提下,要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省级分类补助标准,切实做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今年将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拟安排150万户以上。中央财政已于近期下拨了今年第一批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100亿元,并明确今年将中西部地区所有县(市、区、旗)全部纳入试点范围。

为解决农垦职工群众住房困难,2008年第四季度国家启动了黑龙江等6垦区危房改造项目,其中东部垦区每户中央补助6500元,中部垦区每户中央补助7500元,西部垦区每户中央补助9000元,截至2010年底,累计安排中央投资33.5亿元,改造危房43.8万户。2011年国家开始在全国农垦大规模实施危房改造,将安排中央投资34亿元,支持24个省(区、市)的垦区实施农垦危房改造项目。

第9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汇报

××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汇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我县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市住建委的悉心指导下,进一步凝聚共识,强化举措,周密部署,统筹推进新一轮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很好地改善了部分农民的居住条件,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进展情况汇报

2017年,省厅下达给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668户,共拨付危房改造专项资金773万元。全县各乡镇通过村民代表评议和村级公示,完成前期的申报工作,已全面进入施工阶段,进展较快的乡镇有不少农户已完成房屋新建和改造加固。切实加强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做到批准一户,建档一户,一户一档,并完成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平台录入工作,实现纸质档案与信息档案相结合。8月14日起,我县组织专班人员按下拨任务指标的30%对各乡镇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共抽查177户,竣工率达87.6%。

二、主要经验做法

一是制定方案,精心组织。为了把农村危房改造这件大好事办好、办实,我们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研究制定农村危改工作实施方案,对危改造工作提出了具体实施要求,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 二是严格对象,严把程序。我们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程序公开,严把对象的准入关,严把操作的程序关。各乡镇按照“三最”原则(家庭经济最困难、住房改造最急需、解决最基本的居住条件)进行调查、摸底,由党委会讨论确定对象,上报县住建局。

三是强化督查,规范操作。危改工程影响面广、政策性强,为确保该工程扎实推进、平稳运行,我们注重细节、狠抓执行。在资金分配上,制定资金管理制度,实行专户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运行。实行财政拨款、银行支付,直接发放到农户“一卡通”账号的模式,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三、后段工作计划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全力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做好危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加大向上争资力度,加大实施工作力度,把农村危房改造作为民生工程重要项目来抓紧抓好。

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加强调查研究,摸清底数,选准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使真正的贫困家庭受益。

三是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继续为后段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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