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

2022-08-0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

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危房改造的优化对策

摘 要: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的步伐,真真切切为人民办实事,让农村困难户“住有所居”,是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農村的必然需要。虽然近些年来,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是,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依旧存在诸如鉴定不准确、审核不透明等问题,需要从多方面进行优化,提高危房改造的水平。

关键词:农村 危房改造 优化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进一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最基本的居住安全问题的重大民生工程,通过科学规划,有效解决农村贫困者的居住安全问题,以改善农村贫困劳动人民的生活环境,加快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

一、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重要意义

1.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需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国现今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任务。“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充分表明,我们要建设的新农村,其中乡村面貌要呈现“新变化”。为了更好的进行农村村容建设,必须做好农村的发展和规划,特别要注重环境保护以及长远发展,改善农村人民的生活条件,更好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2.是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国家的稳定独立和工业、第三产业的发展都需要有农业作为坚实基础和农业的积累作为支撑;只有农业不断的充实和发展才会有农村的富裕和繁荣,才会更好的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发展。实施有利于广大人民的农村危改项目工程,也是为了更好的解决民生问题。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是党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是人民政府改善农民群众生活环境的具体行动,它帮助了广大农民走向小康,走向和谐美好生活。

二、农村危房改造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这一政策能有效改善了农村贫困群众的基本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也有了一定提高,有效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深得民心,获得了老百姓的认可与支持,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但是仍然存在着不少的困难。

1.对农村危房鉴定不准确。解决农村贫困农民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是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根本目标,因此,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对象应界定于现有社会资源可供应的范围内:一是经济生活上最困难的贫困户,如低保、五保户;二是居住在最危险房屋里的农户。部分地区和部门对“最困难、最危险”这一条件界定不准,把农村危房改造政策针对特殊人群变成了实施中的“普惠制”。此外,乡镇政府民政部门工作人员业务繁忙,造成很多负责危房改造工作开展困难,特别是对于房屋是否属于危房及属于哪类危房难以准确地鉴定。

2.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执行存在偏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没有充分体现帮扶程度,也未能充分体现对困难群众的特别照顾的要求。部分地区发放农村危改补助资金甚至简单的采用平均发放方式发放,并没有没有根据农村危房改造户具体的贫困程度、经济状况、筹资能力等实际情况来制定符合实际效益的补助方案。工作人员往往为了减少工作量和不愿做具体的宣传和分类补助做解释而选择改造资金平均发放。这种“平均”和“一刀切”的状况严重损害了真正需要帮扶群众的利益。

3.政府对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重视不足。部分地区和部门在思想、行动上没有真正落实到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识不足,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危房改造政策实施效果,造成资金管理不善。仍然有乡镇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只是简单机械地执行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存在应付现象。实施过程中缺乏有力的跟踪指导和在实际的监督管理,在日常管理能力和部门之间在合作方面不够重视,再加上实际工作中不重视联系群众,没有征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就开展计划和实施影响了政策的有效性,使资金补助存在效率低,标准设定和发放不合理的现象。

4.农村危房改造宣传力度不足,透明度有待提高。部分地方没有对危房改造进行深入群众宣传,相关信息公开不到位,部分乡镇基层单位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工作仅停留在通过地方新闻报道和村干部会议的召开等方式。在村干部自身把握政策能力有限、缺乏主动向农户传达政策的意识、许多农户因为不识字等原因对政策并不了解,这为部分干部或基层单位曲解政策、不按规定执行政策提供了可能。相当一部分村委会未按规定的程序确定危房补助对象,这些村确定危房改造的对象并没有通过开村民会议投票决定,而是由村里干部开会后就直接决定。

三、农村危房改造的优化对策

1.严控危房改造资金,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为了进一步完善农村危改项目资金补助政策,体现为人民群众服务和解决最贫困人民的居住安全问题,深入完善项目资金相关的管理使用规定,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一是加强对政府补助资金的整合管理,将资金补助给最贫困的人民,提高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率。二是制定符合实际的补助比例,落实相关人任务。加强对危房改造项目的资金计划重视,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和完整的发放,对没有认真落实补助政策的地方,可通过扣减一般性财力转移支付的办法强制落实。三是改进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和管理。对改造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对资金的来龙去脉进行有效的监控,危房改造申请由部门审核后,统一以一卡通的方式发放给农户,杜绝存在重复发放和遗漏等现象的发生。

2.促进农村危房改造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衔接。农村危房改造是解决贫困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项目之一,所以科学的计划实施有利于节约社会资源。针对危房改造部分与新农村建设相脱节的,细化有关政策要求,完善农村整体建设和有效利用当地现有的资源。针对出现农村危房改造既没有经过技术人员逐一核查入户,也没有逐一建立记录档案资料的问题,主管部分组织开展一次农村危房普查和摸底工作,按危房的实际面积、级次、户主、户主身份性质以及户主的家庭情况造册立档(包括照片),同时将列入危房改造户的名单在村里张榜公布,最后由村到乡镇、乡到县、县到区逐层上报,以提高数据的准确性,供政府决策参考。

3.完善危房改造考核体系,增加考核透明度。要进行有效的危房改造考核,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建立合理的评估目标和科学的指标体系,将公平和回应性纳入到危房改造评估中,并提高其所占比重,避免将目标简单化为经济效率;其次,落实公民参与机制,真正实现考核主体的多元化,公民参与意味着公民可以对政府提出要求,促使地方政府以公民为中心,让政府的考评随时受到公众的监督,尤其要吸收公民参与,充分发挥公民在危房改造评估中的主体作用和监督作用,更好地体现地方政府为民服务的公共性。

4.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监督和指导。利用新闻、宣讲、海报等工具进行政策宣传,让群众了解政策,使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政策、熟悉政策和运用政策,以充分调动基层组织和群众参与农村危房建设的积极性,形成“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的工作局面,严格公正、公平、公开的形式进行民主评议,以解决公开公示走形式的问题,使政策落实和政府补助资金分配更富效率;要加强对基层主管单位和有关业务干部的培训指导,提高基层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政策业务水平、不断提升部门执行能力。各级纪检监察、住建、财政、乡政等部门要对相关人员开展项目的情况及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的跟踪监督和专项检查,及时的发现危房改造中存在的问题并有效的解决问题。

参考文献:

[1]曹小琳 向小玉.农村危房改造的影响因素分析及对策建议[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5):28-29.

[2]俞可平.论国家治理现代化[M].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61-66.

[3]张维迎.博弈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239-254.

[4]章卫良.从“经济刺激”到“社会救助”——关于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分析与建议[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2(3):32-34.

[5]侯志山 侯志光.行政监督与制约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66-69.

作者简介:庄国宝(1991—)男。广西贺州。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地方政府治理与农村经济发展。

作者:庄国宝

第2篇:我国力争2019年基本完成农村重点危房改造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力争到2019年基本完成、2020年做好扫尾工作。根据通知,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出时住房应满足以下基本质量要求: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同时,通知指出,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这是农村危房改造的底线要求。北方地区要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推动建筑节能改造和清洁供暖。要根据村庄规划實施风貌管控,开展院落整治,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决策探索》)

第3篇:农村危房改造中传统民居建筑艺术保护的经验与成就

摘 要:农村危房改造和传统民居建筑艺术保护是一对耦合命题,改造过程中要注重对传统民居的保护,要注重体现地域特点,突出乡村特色,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建筑风貌。通过总结农村危房改造中传统民居保护的主要措施,分析农村危房改造中传统民居保护的经验与成就,以期为提升传统民居保护水平,提供有价值的理论依据和实践参考。

关键词:危房改造;传统民居;建筑艺术

传统民居是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着深厚的历史文化信息,被誉为经典的民间文化生态“博物馆”、乡村历史文化“活化石”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和文化价值。江西是一个历史悠久,人文昌盛的省份,距今为止,还留存下来许多原生态保护极好与数量较多分布较广的传统民居建筑。由于大多损坏相对较小、保存保护相对完好的传统民居建筑都位于比较偏远、贫困、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地区,传统民居建筑衰落、消失现象呈现日益加剧的趋势。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施精准扶贫方略,以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为扶贫工作重点,通过建立健全保护和监管机制,使传统民居建筑得到一定保护。

一、农村危房改造的主要概念

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解决农村群众的居住安全问题,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党中央、国务院从2008年开始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2008年,中央支持贵州省在全国率先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并在在部分县(市、区)选择10800户农户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2009年在全国扩大试点范围。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具体每户的补助标准,由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依据改造方式等情况,具体测算确定,按照个人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查、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获批对象函告、建房、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电话回访、档案管理的程序开展工作。農村危房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改善民生、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德政工程,是国家实施精准扶贫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农村危房改造中传统民居保护的主要模式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是是继新农村建设战略后着眼于解决中国“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确定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二十字方针,保护传统民居就是落实这个重大战略部署的题中要义。随着岁月的流逝,风雨的侵袭,许多古民居有的损毁严重,亟待修复保护,近年来江西省在传统民居保护和利用方面作出了不少有益探索。对形态保存较好、有人文保护价值的古代、近代民居建筑进行鉴定,局部破损的组织专家编制修缮加固技术方案,安排由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既加固到位,又“修旧如旧”,维护建筑原有风貌。通过完全保护、活化利用、易地迁建等各种模式,让传统民居焕发出新的生命与活力。

完全保护模式。对一些拥有极高历史文化、艺术审美、科学研究价值的古民居建筑,积极申报为各级政府文物保护项目,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列入法律保护的范围,实施就地完全保护措施,原状保存在所属区域环境中。对濒临倒塌、损毁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民居建筑及时开展抢救保护工作,在资金安排上予以保障和倾斜。修缮遵守“修旧如旧”原则,注重维护传统民居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保存、延续文物的历史信息和价值。

活化利用模式。对不是重点文物保护对象又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民居,发挥政府政策激励主导作用,积极引进各类社会资本多元化投入、多业态发展,参与古民居的活化利用。进行既符合现代生活需求又不破坏原有风貌的合理改造,延续建筑文脉和功能作用,围绕文化产业方面“做文章”。通过引人入宅,让古民居真正“活”了起来,努力实现在使用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易地迁建模式。对于零散在各区域,无法适合原地保护的极少数传统民居通过异地整体迁建加以集中保护。通过拆解重装的方式,严格按原样另选它处复原。异地复建尽管比其在原地自然损毁好一些,但也仅是权宜之策,不宜提倡更不能鼓励。建筑离开了原先的地域环境和文化土壤,再怎么“原真性”地复原,也失去了它本身蕴含的文化韵味,难以体现风土人情对民居建筑的作用机制,其历史文化价值也得不偿失。国家应出台措施,最大限度地对传统古民居进行地域性保护。

三、农村危房改造中传统民居保护的经验与成就

江西传统民居从建筑特点看,主要有客家围屋、徽派建筑、赣派建筑三种。客家围屋多为方形,四角建有外突的碉楼,主要在赣南地区分布;徽派建筑以马头墙、小青瓦、白粉壁最具特色,呈现出和谐流畅的轻盈之美,主要分布在婺源、浮梁地区;赣派建筑以高峻马头墙,青砖黛瓦为特色,建筑显露出青砖本身的材质,追求古朴、敦厚、优雅、含蓄之美。主要分布南昌、宜春、抚州、吉安等地区。对现存传统民居进行抢救保护和开发利用,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近年来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精心谋划部署传统民居保护,把其作为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建设的重要举措。截至2017年底,江西共有175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排名位居全国第八。此外,列入省级传统村落名录达248个。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西省完成改造任务86万户,惠及340万农民。

传统民居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归其根本得益于国家危房改造的政策措施;得益于各级政府和广大干部的共同努力;得益于农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广泛参与;得益于传统建筑保护机构和修复工匠的辛劳和智慧。经验与成就总结起来有以下三点:

第一,合力攻坚,构筑形成立体工作格局。省委、省政府对农村危房改造这一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高度重视。建立目标责任制度,组织实施年度省级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并与下一年度任务资金的安排相挂钩。层层签订责任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与发改、财政、国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传统民居保护合力。各级政府层面成立了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有效保证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精准施策,强化措施实施全面保护。专门出台《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农村建设行动规划(2017-2020年)》等文件,明确了传统民居保护措施、组织保障和责任分工。从坚持依法保护、认真做好调查认定、建立完整技术档案、切实执行保护规划、尽量实施原址保护、严格规范修缮要求、精心做好迁建工作、加大环境整治力度、正确处理改造和保护关系9个方面对农村危房改造中传统民居保护保护工作提出了要求。资金补助标准方面对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其他风貌管控重点区域的危房维修户,补助标准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酌情提高。

第三,创新机制,坚持保护开发并重原则。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让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惠及人民群众”的重要指示精神。突出传统民居保护和开发,着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尽最大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精心绘就“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丽画卷。公布实施《江西省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规划编制与实施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传统民居保护、利用、挖掘、研究工作,依托历史文化资源推动民居文化旅游产业蓬勃发展。深入开展国家级及省级传统民居保护申报及调查工作,加快推进传统民居档案建立和管理,将传统村落的保护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实现传统民居保护与利用“双赢”。

参考文献:

[1]吴晓萍,康红梅.民族地区危房改造与少数民族传统民居保护研究-以贵州省为例[M].人民出版社,2015.

[2]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江西省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S].2017.

[3]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S].2017.

[4]康勇卫,周宏伟.江西传统民居研究进展—兼谈江西传统民居地理研究纲要[J].建筑学报,2017.

[5]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政府办公厅.江西省“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农村建设行动规划(2017-2010)[S].2017.

作者简介:

邱波,江西农业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环境设计教学与研究。

作者:邱波 陈丽霞

第4篇: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承建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房户)

根据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为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与建房对象协商,同意公布农户基本信息,并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建房对象:乙方位于____乡(镇)____村____村小组的房屋经第三方鉴定属____级危房,甲方帮助乙方进行危房改造,乙方将在____乡(镇)____村____村小组进行危房改造(拆除重建、修缮加固)结构为____(土木、木、砖木、砖混),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的房屋,乙方拨付甲方危房改造补助资金____元,超出修缮资金由乙方自行解决。补助资金乙方必须用于危房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二、工程内容

1、在甲方施工过程中,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2、甲方房屋改造工程竣工后,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进行验收并向市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发放补助资金的申请和发放花名册,市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核实发放花名册人数、金额后,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改造补助资金。

三、合同价款

1、乙方向甲方提供户主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残疾、低保、五保等材料,如实申报建房申请表。若公示期间未提供相关贫困证明,将不再追加发放贫困补助资金。

2、必须遵守村庄规划和村规民约,积极完成村下达的各项任务,履行各项义务。新建住房必须建在原有宅基地处或新审批宅基地处,不得随意乱改乱建或更改加大建筑面积。

3、在对危旧房改造时,不得使用空心砖、不得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进行施工建设。建房面积控制____㎡以内。在建房时要保证工程质量,按照工程强制性规范进行施工,须达到当地基本抗震技术的要求:有梁、结构柱、排水沟等构造措施,做到坚固耐用,经济实用。

4、建房户应积极督促甲方拆除危旧房,确保甲方按时开工和竣工,并主动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及对建房施工过程的技术指导,对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5、在建房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安全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事故,由甲方承建方自行负责。

6工期: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建房户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竣工,在工期内竣工的建房户,要及时告知乡危房领导小组组织验收根据文件组织实施加固(或重建方案)进行验收。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承建方和建房户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附件:预算表

甲方:(签字、按手印)

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

第5篇: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

甲方(施工队): 乙方(农 户): 危房改造工作是国家一项重要的惠民工程,为确保惠民工程发挥真正的作用。保证高标准、高质量按时间完成任务。经甲乙双方协商达到如下协议:

一、施工时间。甲方保证在当年的5月至11月底进场建设并完成。

二、完工验收。房屋主体结构完整、外墙装饰完工、安装门窗、拆除外脚手架,平整场地,悬挂标识牌并拍照片。

三、工程质量安全。乙方可以直接参与到甲方施工过程中,对甲方建设的房屋质量以及安全问题进行现场监督和管理,并提出异议

四、建房对象。建房对象必须是经过本人申请,村委会民主评议、公示,乡镇调查核实,县委改办批准的危房农户。

五、异地重建户必须拆旧还基,施工队必须在新房完工后拆除旧房,保证一户一宅。

六、甲方在拆原址和异地重建房是应注意安全,不的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否则后果自负。

七、建房面积。建房面积是60平方米。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县委改办、施工队、建房户各持一份,签字生肖,具有法律效应。

甲 方: 乙 方:

第6篇: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核准单位:紫阳乡人民政府

根据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犹县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上府办发【2011】32号)文件精神,现有(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户)_________户申请人(姓名)_________申请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对其危旧房屋进行鉴定,同意并执行如下协议:

1、如经鉴定危旧房屋属于D级危房,经批准后申请人应按选址要求和面积控制(40-60平方米 /户)按规划、质量、安全、进度要求(2011年11月20日前完工)新(翻)建住房,并拆除现有危旧房屋,保证一户一宅。新建房应设卧室、厨房、卫生间,房屋地板以混凝土铺面;室内要通水通电;外墙粉刷,室内刷白,门窗配备完整。

2、如经鉴定危旧房屋属于C级危房,经批准后,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2011年11月20日前完工)对现有危旧房屋进行维修加固。修缮加固房屋主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墙体、屋顶、梁柱维修,保证主体结构安全达到居住和使用要求。

3、经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申请人应及时开工建设,根据(上府办发【2011】32号)文件规定,由本级乡人民政府按改造对象建设进度支付补助资金,进度快的先支付。补助资金由财部门通过农户一卡通统一发放。

4、本协议一式叁份,危房申请人、申请人所在地乡人民政府、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存档用)各一份。

5、未尽事宜按上府办发[2011]32号文件执行。

申请人:核准单位:紫阳乡人民政府联系电话:

2011年月日2011年 月日

第7篇: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拆旧建新协议书

危房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逐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问题,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条件。根据省、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要求,为了按时完成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任务,经村委会与该户共同协商双方签订协议如下:

一、房屋结构

在本村户主 新建(修缮加固)房屋 结构的房屋 间,面积 m。

二、开工、竣工、验收时间

开工时间 ,10月底全面竣工,检查验收从11月上旬开始,由乡镇自查验收后区住建局会同区财政局、区计划局进行检查验收。

三、建房资金

1、新建房屋中省市补助资金户均 万元。

2、修缮加固中省市补助资金户均 万元。

3、农户银行贷款 万元。

4、农户自筹 万元。

四、资金支付

主体完工后支付补助资金的50%,验收合格后支付50%。

2五、危房拆除

农村实施危房改造,属D级危房的必须拆除原有危房后进行翻建、新建,如不按时拆除危房的取消资金补助农户资格。

六、违约责任

1、根据“群众自愿”原则,群众自愿按期建房的要在协议书上签字,后果自负。

2、中省市补助资金未及时发放到农户或截留的,由组织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农户不按期完成任务的,将取消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下年不在安排危房改造。

七、本协议书一式四份,乡镇政府、村委会、危房改造农户各执一份,报区住建局一份。

村委会签字(盖章) 危房改造农户签字(盖章)

时间: 时间:

第8篇:XX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房协议书

甲方:乙方:丙方:为帮助贫困农户解决住房难问题,确保危房改造进度和质量,确保危房改造标准和资金到位,根据《滕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经个人申请、村集体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张榜公示无疑义后,报市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确定丙方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甲、乙、丙三方经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甲方为本乡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的组织单位,负责本乡镇危房改造规划、方案指定和对丙方改造房屋的审核工作,负责危房改造工程资金的落实,督导乙方帮助丙方实施危房改造工作。

2、乙方在甲方的组织领导下,积极开展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的组织实施,按照村庄规划和社区建设要求,协助补助对象调整好宅基地,把好建筑质量关,协调好施工环境,协助甲方抓好施工进度,出示付款证明。

3、丙方在甲、乙双方的标准下,积极筹措建房资金和可用建材,务于年月日前开工,年月日前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并保证验收合格。丙方如不按期施工,人为拖延施工进程,或以危房改造为由骗取危房改造资金,甲、乙双方有权取消其补助资格,收回危房改造资金。

4、丙方危房改造项目为结构(平、楼)房间平方米(必须是居住房),共需资金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元,省级补助资金元,市、乡(镇、街)各级补助资金元,丙方自筹资金元。

5、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分期拨付,房屋主体工程完成后,按元∕户拨付至丙方,剩余补助资金待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清。

6、丙方申请的危房改造工程项目的内容要与落实的改造工程项目相符,不得随意变更。改造后房屋统一设置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标志牌,镶嵌在危房的显要位置。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市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份,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 乡镇街(镇)(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村委(盖章) 法定代表人:

丙方:(户主) (签字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第9篇:危房改造标准 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危房改造一直是政府的惠民工程,2013年中央制定了支持全国266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的任务。根据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2013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2500元补助。

危房改造指标

按照以满足农户量基本需求为目的,优先改造量困难、最需求群众的量危险房屋的原则,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总体规划,各阶段的改造对象为:2009年-2012年主要改造五保房

一、

二、三级危房;低保户一级危房;困难房一级危房;一般户一级危房;茅草房;“整县推进”试点工程涉及的

二、三级危房;2013年-2016年主要改造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

二、三级危房。

危房改造

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的户均补助标准为:

(一)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二)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三)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四)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五)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六)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七)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八)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上述补助标准为户均补助标准,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在切实体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帮扶特困群众的前提下,在不改变危改资金用途的情况下,以农民群众满意为基础,根据危改户贫困程度、房屋危改程度实际情况,可对户均补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保调整后的补助资金必须根据危房等级和农户贫困善状况划分补助档次,严禁“平均”或“普惠”等现象的发生。

2014年危房改造政策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农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就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造任务

2013年中央支持全国266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其中: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贫困地区105万户,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15万户,东北、西北、华北等“三北”地区和西藏自治区14万农户结合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各省(区、市)危房改造任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确定。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2013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

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2500元补助。各省(区、市)要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省级分类补助标准,落实对特困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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