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规章制度

2022-11-2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和公约的总称。如何制定一般制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学校章程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1篇:学校章程规章制度

中小学学校章程“三化”建设探究

[摘 要]学校章程是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基石,是学校自主管理的出发点,是学校内部的“宪法”,章程制订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一部章程的基本要素、构成要件要齐全完备,表述格式要规范完善,制订程序要严密完整。章程制定既要符合规范,又要有个性,体现独特的历史文化、标识符号、话语体系、制度创新,还要以人为本,统率学校一切办学行为和管理制度,执行具有实效性。

[关键词]学校章程;规范化;个性化;实效化

[

学校章程是学校内部的“宪法”或“基本法”,是学校的权力机构和议事决策机构为了保证学校独立地位,根据学校设立的特许状、国家或地方政府教育的法律法规,按照一定程序制订的有关学校组织性质和基本权利并且具有一定强制效力的治校纲领性文件。制订学校章程是中小学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的首要工作。

一、学校章程制订规范化

制定学校章程是为了学校教育工作有章可循,有了章法,学校工作的开展才能够有序有效。因而,学校章程在制订内容、构成要素、表述格式、制订程序诸方面都要合乎标准,合乎规范。

一是章程内容合法合规。学校章程应当以国家的宪法、法律、规章为依据,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执行国家教育政策。深入研究和掌握法律及政策,确保章程内容不与法律、政策相违背。

首先,要研究国家基本法律。包括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经济法、诉讼法、劳动法、自然资源法和环境法。特别是确保学校章程不会出现错用法律术语,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甚至滥用职权、渎职失职。

其次,要研究国家教育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确保章程规定的学校性质、职责、职能、教师与学生的权利义务、教育教学活动符合法律规定。

最后,要研究教育行政法规和政策。包括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85年5月)、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卫生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6月)、国家教委和国家体委《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年3月)、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1992年3月)、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1994年3月)、国务院《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4年7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若干意见》(1994年8月)、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国家教委《小学管理规程》(1996年3月)、教育部《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1998年3月)、教育部《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1998年4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1999年6月)、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7月)、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1999年9月)、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1999年12月)、国务院《关于基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1年5月)、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3月)、教育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2002年5月)、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2002年9月)、教育部和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2年11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2002年12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2004年3月)、新闻出版总署和各部委办局《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9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 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2007年5月)、教育部和卫生部《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2008年6月)、卫生部和教育部《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08年6月)、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08年12月)、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2008年12月)、教育部《中小学实验室规程》(2009年11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0年7月)、国务院《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2010年12月)、教育部《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指导纲要》(2010年12月)、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2011年11月)、《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12年3月)、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2012年11月)、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2012年11月)、财政部和教育部《中小学校财务制度》(2012年12月)、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2013年2月)、教育部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13年修订)、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13年8月)、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2014年8月)、教育部《普通高中校长专业标准》(2015年1月)、教育部《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文化部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新时期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应用工作的意见》(2015年6月)、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2015年7月)、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2016年6月)、教育部《教育部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的意见》(2016年7月)、中央组织部和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201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2017年1月)。

二是章程构成要件齐全。章程是一个学校的顶层设计,要全面规范及描述学校组织和运行的基本规则,涵盖学校办学的各个方面。学校章程构成要件如下。

(一)学校名称(全称、简称、英文译名)、办学地址、机构性质、隶属关系、学制,这些都要表述明确。(二)学校的办学宗旨、办学理念、办学方向、发展定位、培养目标和办学特色。(三)学校标识,包括校训、校风、校徽、校歌、校旗、校庆日等,使用文字和图片描述。(四)教师与学生。主要规定教师和学生的标准、权利、义务;教师专业标准、聘任方式、考核评价、队伍建设;学生入学条件、学籍管理、学业考核、毕业条件;教师、学生合法权益保障与救济机制。(五)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就是对学校内部权力进行合理配置,关键在于建立学校内部权力制衡机制,以实现学校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分离。首先是规定各权利相关方参与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席位比例;其次是学校领导层和管理层的运行规则,明确领导层和管理层的职责,强化责任追究机制。主要规定学校的领导体制、管理体制。校长、党组织负责人、校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校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等组织的产生、定位、宗旨、职责以及基本的议事规则。各内设机构、工会、团委、少先队、女工委的组成、管理人员产生的任命机制、职责。(六)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原则。(七)学校后勤、安全、卫生、财产与经费管理基本原则。包括后勤服务活动、学校经费来源渠道、校产财务使用原则和管理制度。(八)学校章程修订、解释权归属与施行日期。

三是章程格式规范。学校章程由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构成。按章、条、款、项准确、有序、严密、简洁表述,并防止含糊、拖沓、重复、矛盾。总则包括章程构成要件(一)(二)(三)部分的内容,分则包括章程构成要件(四)(五)(六)(七)部分的内容,附则一般是构成要件(八)部分的内容,是学校章程整体中作为总则与分则的辅助性部分。

四是制订程序规范。章程制订是一件具有严肃性、基础性的工作,不是一项简单的文字工作,而是一个需要学校相关权利方广泛、深入、充分、认真地讨论及分析和推敲的工作,事关学校全局的长远发展,不仅需要学校内部凝聚共识,而且须经过主管部门的核准才能生效。制订程序如下。

(一)成立学校章程起草小组。学校章程起草小组成员选拔应具有广泛性和专业性,由学校党政领导、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家长代表、教育管理专家组成。(二)写作学校章程草案。起草小组成员研究上述 “内容合法合规”中涉及的有关中小学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深入分析学校的历史、现状、办学特色、发展定位等,作为章程起草的基本依据。(三)向相关权利方征求意见。拟定学校章程草案后,要在校内向学校相关权利方公开征求意见。(四)学校决策机构审议。起草小组将章程草案、起草说明以及征求意见的情况等,提交学校决策机构审议。(五)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章程草案经学校决策机构审议后,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审议、修改并作出决议。(六)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批或报备。学校章程草案经审议后,公办学校的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民办学校的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学校章程制定个性化

学校章程涵盖了学校的整个运行过程和环节。但是,目前学校章程制订存在认识不到位、应付式完成任务、办学理念含糊不清、抄袭雷同、各校章程千篇一律的现象。学校章程要实现特色化、个性化,需要把握好以下几個方面。

一是整理学校发展历史和沿革。每一个学校都有自己独特的发展历程和文脉,制订学校章程不能离开学校的历史、沿革、传统,必须对其进行有序梳理和深刻分析,提炼学校自己的特色元素,生成学校的文化底蕴。

二是打造学校的标识和话语体系。深化学校办学理念、学校使命、办学宗旨、办学目标等根本问题的研究和凝练;立足学校内外实际,明确学校发展定位,力求体现学校的传统、特点和文化;准确表述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办学特色;减少雷同内容,避免空泛用语;对校训、校歌、校徽、校风、教风、学风等学校标识锤炼打磨。这些方面是学校章程实现个性化的重头戏。

三是明确学校的管理体制和制度。基于我国的教育管理体制,公立学校的领导体制可能大同小异,但管理体制可以各具特色。特别是年级管理,有的学校由副校长负责,有的学校由中层干部负责,有的学校由教师负责,各校可将自身特点写进章程。学校章程作为学校的纲领性文件,统领着一个学校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在法律、政策的框架内,学校仍有许多可以自主决策和创新的空间,学校改革探索中形成的有自身特色的做法、规则,都可以写进学校章程,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管理制度文化。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社区服务等方面都有自主权,要善于将这些内容纳入学校章程,成为自身特色。

特别要重视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学校章程要充分利用学校办学自主权,开展教育教学制度创新,完善学校相关规则,着力构建体现学校自身特色的制度体系。设计并推进学校的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学困生的帮扶机制,优化优异学生的培养方式,在跳级、选修更高学段课程等方面给予有效支持和指导。根据学校自身培养目标和现代人才理念,建立有学校特色的、科学的、多样化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探索建立促进学生发展的多元评价方式,激励学生自立自强、乐观向上。设计并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有关方面参与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活动,强化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和考查。

三、学校章程执行实效化

一部学校章程是用于规范学校与政府关系,规定学校运行机制,统率学校管理制度,确保学校依法办学、自主办学、科学办学、优化效能、达成目标的,不是用于应付检查评估和摆设的。要保证学校章程的实效性,除了要求学校章程合法合规、有特色、切合实际外,还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学校章程坚持以人为本。学校章程要体现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要求,深入理解学校各利益相关主体的权利、需要、诉求,包括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教师、学生及其家长、校友、社区等方面参与学校决策和管理的权利与意志,科学、合理、恰当地划分各权利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充分体现法治、民主、科学、协调、开放、共享的特点。学校章程制订过程中应坚持开放、协调,广泛充分征集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党政班子成员、学校教师、学生及其家长、社区代表、校友代表、社会贤达及有关教育管理专家的意见,群策群力,达成共识,使学校章程能够合理合情,发挥核心价值引领效能,凝聚学校共同愿景,保证政府、社会、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各方价值观的认同和实现。

二是保证学校章程的基础性地位。章程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基石,是基础和核心,是学校管理的“根本大法”。首先,要以学校章程为根本依据,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规划是学校面向未来的方向和框架,因此要根据社会和地区发展状况及趋势,要根据教育发展需求,更要根据学校章程而定,要切合学校实际和前景。其次,要根据学校章程修订、制订、完善学校的管理制度,凡是与现行章程相违背的都予以废除或修正。围绕章程的相关条款制订具体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在学校章程的统领下实现精细化管理。学校一切管理制度都在序言中写明“根据章程某某条款制定本制度”,把学校规划和管理制度作为学校章程的现实保障。

三是强化学校章程的执行机制。学校章程是制订来实施的,不是制订来张贴的,应建立健全学校章程的执行机制,做到有法有章、自主办学。在学校党组织或教代会中成立专门的“学校章程委员会”,负责学校一切规章制度、办学行为的审查工作。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章程执行情况实施监督考核,把章程制订与实施情况作为学校管理评估的重要项目,加大考核评分的权重。学校要把章程执行情况形成年度报告或写入学校年度总结,向学校党组织、教工代表大会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习近平同志强调“全面依法治国要抓关键少数”,学校依章程办学同样“要抓关键少数”。在学校章程实施及监督环节,教育主管部门特别是督导部门、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校长和党委书记的职责更为重大。教育主管部门要增强法治意识和章程思维,依法依规依章程实施对学校的领导和监管,推动学校章程的实施。学校领导者尤其是校长和党委书记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严格按照章程规范学校领导的行为和管理工作,严格用学校章程规范来约束个人权力、意志和行为,做学校章程的忠实践行者和守护人。

综上所述,一部学校章程承载着现代学校制度大厦的倒与立,章程科学、规范、有特色、有权威,则现代学校制度可成。章程错漏百出、平庸空泛或写在纸上不付诸实施,则现代学校制度无从谈起。章程的规范化是前提,个性化是亮点,实效化是生命,三者缺一不可。

[ 参 考 文 献 ]

[1] 陈立鹏.学校章程理论与实践—北京市的做法与经验[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4.

[2] 陈立鹏.深入推进学校章程建设的思考[J].中小学校长,2015(2).

[3] 王大泉.学校章程助力中小学建设现代学校制度[N].中国教育报,2015(12):10.

[4] 方雅婷,刘瑞芳, 侯浩翔.中小学章程特色建设存在问题及应对策略[J].中小学校长,2016(2).

[5] 陈韶峰.从结构上完善中小学校章程[J].教学与管理,2004(10).

[6] 陈韶峰.关于当前学校章程制定的若干问题[J].上海教育科研,2003(7).

[7] 黄兆龙.也谈现代学校章程(上)[J].中小学管理,1999(10).

[8] 黄兆龙.也谈现代学校章程(下)[J].中小学管理,1999(11).

[9] 李震.中小学章程文本规范研究[J].中小学校长,2015(11).

(責任编辑 黄 晓)

附:陆丰市东海中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依法治校,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性质:国有全日制完全中学。

第三条 办学理念:为学生的全面、健康、协调、个性化发展提供有效服务,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和一生幸福奠定基础,培育现代君子。

第四条 办学宗旨: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的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让每个学生都能成为有用之才。

第五条 办学目标:成为陆丰市高中优质化初中示范性学校。

第六条 管理体制: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

第七条 学校校训:厚德、博学、强能、笃行。校歌:《东海扬帆》。校徽: ■ 。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一节 校长

第八条 根据党和政府的校长管理政策任命校长。学校校长由中共陆丰市委常委研究、中共陆丰市委组织部任命、陆丰市教育局聘任。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行政的最高负责人,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对内负责学校德育、教学、体育、艺术、劳动教育及课外教育活动、安全卫生、总务、人事、教育科学研究、计划生育的全面工作。

第十条 校长的职责

(一)规划学校发展。1.正确理解学校的责任与使命,明确学校的办学定位,明确学校发展目标。系统分析学校发展状况,传承学校优秀文化,发现面临的主要问题,形成学校发展思路。按照规定程序制定学校发展规划,组织教师、学生、家长、社区多方参与,共同确定学校的中长期发展目标。选择确定学校发展的关键措施,分解落实到学年、学期工作计划中,指导师生员工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提供人、财、物等条件支持并组织实施。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在专业部门或专家指导下决定学校内部的布局,组织学校的基建。2.注重学校发展的战略规划,凝聚师生智慧,建立共同愿景,形成学校发展合力。熟悉学校战略管理,掌握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实施与评价的理论、方法和技术。监测学校发展规划实施过程与成效,根据实施情况进行修正,调整工作计划,完善行动方案。3.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信自强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尊重学校办学传统与实际,注重学校特色建设,坚持多样化的成才观,重视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二)营造育人文化。1.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发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文化的时代意义和教育价值,重视地域优秀文化的重要作用。提高艺术修养和艺术欣赏能力,立德树人,德育首位,全面加强学校德育体系建设。2.把握学校文化建设的内涵,掌握学校文化建设的任务、途径与方法。将学校文化建设作为学校工作的重要方面,把文化育人作为办学治校的重要内容与途径。营造体现办学理念和学校特色的校园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以校训、校歌、校徽等为重要载体,树立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

(三)领导课程教学。1.课程教学是提高学校教育质量的关键环节。熟悉国家中小学课程政策,了解国内外中学课程教学改革的经验和发展动态。掌握在教育领域应用信息技术的一般原理与方法。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标准,统筹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创建具有本校特色的课程体系,开设多种形态、适应学生發展需要的选修课,为学生提供丰富多样的学习资源。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类必修和相关选修课程,熟知学生成长和发展规律,掌握课程教学基本理论知识和课程规划、开发、实施与评价相关技能。重视课程的多样性和选择性,增强学生学习的自主性,丰富学生的学习经验,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健康发展。发挥各学科育人作用,促进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2.尊重教师的教学经验和智慧,重视课程教学研究,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建立健全课程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质量测评、分析与改进机制,定期深入课堂听课,并对课堂教学进行指导,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时数量。

(四)引领教师成长。1.校长是教师专业发展的引领者和第一责任人,要将学校作为教师实现专业发展的精神家园。尊重教师职业特点和专业发展规律,注重激发教师发展的内在动力。掌握教师专业素养要求,明确教师权利与义务。掌握教师专业发展的理论与方法、指导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实践与研究的策略和方法。掌握学习型组织建设的方法,掌握教师团队建设以及激励教师自主发展的策略与方法。2.建立健全教师专业发展制度,针对教学实际问题,开展教学研究与培训,构建教研训一体的机制。关心每一位教师的发展,指导教师制定个人专业发展计划。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培育学科骨干,完善教师梯队建设。3.开展师德师风教育,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和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引导和支持教师坚定理想信念、提高道德情操、掌握扎实学识、秉持仁爱之心,不断提升教师的精神境界。4.关爱教师身心健康,维护及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和待遇,建立优教优酬的激励机制。

(五)优化内部管理。1.坚持依法治校,崇尚以德立校,实行科学管理和民主管理,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2.熟悉学校人事财务、资产后勤、校园网络、安全保卫与卫生健康等管理实务。形成学校领导班子的凝聚力,认真听取党组织对学校重大决策的意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学校管理队伍建设。尊重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管理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实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公开等管理制度。鼓励师生员工参与学校管理。3.努力建设平安校园,建立和完善学校各种应急管理机制,定期实施安全演练,排查安全隐患,正确应对和妥善处置学校突发事件。

(六)调适外部环境。1.营造学校与家庭、社会(尤其是六驿村和桃园社区)支持性的发展环境。树立学校的良好形象,加强校际合作,整合办学资源,优化育人环境,争取社会(社区)对学校的大力支持,主动与社区建立合作关系。2.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积极作用,接受改进学校工作的合理建议,完善家庭和社会(社区)参与学校管理的机制,健全家校合作育人机制。

第十一条 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经过学校班子会议或班子扩大会议对学校德育、教学、体育、艺术、劳动教育、课外教育活动、安全卫生、总务、人事、教育科学研究、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二)人事权。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三)奖惩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学生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学生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依法依规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经费。

第十二条 副校长由组织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民意测验、综合考核、择优提名,由陆丰市教育局考察任命聘任。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的工作。

第二节 学校职能部门

第十三条 学校按实际需要设立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和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各年级设年级主任和年级组长,对本年级教育、教学与管理全面负责。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四年一聘,年级主任和年级组长三年一聘。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行政、人事和内务管理工作;政教处负责学生的思想品德及思想政治教育、安全教育、艺术体育教育管理;教导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教研管理工作和常规教学管理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财务、后勤、卫生、学生内宿工作。各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各职能部门主任、副主任由学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后上报市教育局考察决定任命。年级主任在学校中层干部(含工青妇)中选拔,年级组长在教师中选拔,由学校校长会议和行政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节 校长办公会议和行政会议

第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班子会议)是学校决策机构,决定学校日常行政事务及办学中的各项重大问题。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领导成员及学校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校长办公会议必要时可开成学校领导班子扩大会议,由校级党政领导成员和各处室、年级负责人参加,负责研究学校重大问题并做出相应决策。校长办公会议或学校领导班子扩大会议每两周(双周)召开一次。

学校行政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校长办公会的决定,交流协调各部门处室工作。行政会议(党政工团联席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班子成员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团委、女工委的领导,每两周(单周)召开一次。

第四节 德育、艺术体育与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加强和改革学校德育工作。通过学科教学、班团活动、劳动与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常识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国际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环保教育、民主法制与纪律教育和学校优良传统教育。必须按照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把德育工作摆在学校教育的首要位置,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要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思想道德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纳入学校教育的全过程。

第十六条 立足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课教育,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种德育资源,深入研究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和特点,把愛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中华传统美德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有机统一于学校德育课程体系之中。积极改进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课的教学方法和形式,采用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方式进行教学,把传授知识同陶冶情操、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结合起来。要积极探索实践教学和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的有效机制,建立科学的学生思想道德行为综合考评制度。探索完善学校“‘读议导行’育君子”特色德育模式,培育学生的现代君子品质,造就符合现代社会的“仁义礼智信忠孝勇节俭”儒家优秀品格。要因地制宜,积极开展各种富有趣味性的课外文化体育活动、怡情益智的课外兴趣小组活动和力所能及的公益性劳动,培养劳动观念和创新意识,丰富课外生活。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把思想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使二者有机统一,相辅相成。要开展“珍惜生命、远离毒品”教育和崇尚科学文明、反对迷信邪教教育,坚决防止毒品、邪教进校园。

要依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落实和完善《中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贯彻《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指导纲要》。制定和推行学生行为规范,要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反映时代和社会进步的要求,体现对学生的尊重与信任,引导学生自觉遵纪守法。初中阶段的德育目标是:规范学生基本言行,培养良好习惯。热爱祖国,具有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立志为祖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努力学习;初步树立公民的国家观念、道德观念、法制观念;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劳动习惯和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讲科学,不迷信;具有自尊自爱、诚实正直、积极进取、不怕困难等心理品质和一定的分辨是非及抵制不良影响的能力。高中阶段的德育目标是:热爱祖国,具有报效祖国的精神,拥护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初步树立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奋斗的理想志向和正确的人生观,具有公民的社会责任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宪法、法律;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科学的思想方法,具有自尊自爱、自立自强、开拓进取、坚毅勇敢等心理品质和一定的道德评价能力、自我教育能力。

第十七条 加强学校团组织建设,把学校团委工作纳入学校素质教育的总体布局,推荐优秀青年教师承担团的工作。

第十八条 重视和发展家庭教育,把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学校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办好家长学校,组建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家长会,建立教师家访制度,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成功经验,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

第十九条 广泛深入开展学生道德实践活动。思想道德建设是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要按照实践育人的要求,以体验教育为基本途径,区分不同层次学生的特点,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内容鲜活、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的道德实践活动。各种道德实践活动都要突出思想内涵,强化道德要求,并与丰富多彩的兴趣活动和文体活动结合起来,注意寓教于乐,满足兴趣爱好,使学生在自觉参与中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

面向学生开展的活动,要经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党团组织统一协调和部署,把学生安全和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第二十条 各种法定节日,传统节日,国际纪念日,革命领袖、民族英雄、杰出名人等历史人物的诞辰和逝世纪念日,建党纪念日,红军长征、辛亥革命等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九·一八”“南京大屠杀”等国耻纪念日,以及入学、入团、成人宣誓等有特殊意义的重要日子,都蕴藏着宝贵的思想道德教育资源。要抓住时机,整合资源,集中开展思想道德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要组织丰富多彩的主题班会、团会,举行各种庆祝、纪念活动和必要的仪式,引导学生弘扬民族精神,增进爱国情感,提高道德素养。

要运用各种方式向学生宣传介绍古今中外的杰出人物、道德楷模和先进典型,激励他们崇尚先进、学习先进。把叶企孙、邓稼先、黄旭华作为现代君子典范,组织学生学习研究。通过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先进集体等活动,为学生树立可亲、可信、可敬、可学的榜样,让他们从榜样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中受到鼓舞、汲取力量。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充分保障学校体育课和学生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重视学生体育工作,使广大学生在增长知识、培养品德的同时,锻炼和发展身体的各项素质和能力。确保青少年的休息睡眠时间,加强对卫生、保健、营养等方面的指导和保障,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用眼的知识和方法,降低学生近视率。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加强体育安全管理,指导学生科学锻炼,开展群众性学生体育活动和竞赛。大力宣传和普及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健康观,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学生热爱体育、崇尚运动、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和珍视健康、重视体育的浓厚氛围,使学生普遍达到国家体质健康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二条 艺术教育是学校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和内容,是素质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包括:艺术类课程教学,课外、校外艺术教育活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建设。

通过艺术教育,使学生了解我国优秀的民族艺术文化传统和外国的优秀艺术成果,提高文化艺术素养,增强爱国主义精神;培养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抵制不良文化的影响;陶冶情操,发展个性,启迪智慧,激发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加强艺术类课程教学,按照国家的规定和要求,开齐开足艺术课程,艺术课程列入期末考查和毕业考核科目。学校每年应举办经常性、综合性、多样性的艺术活动,与艺术课程教学相结合,扩展和丰富学校艺术教育的内容及形式,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艺术环境。校园的广播、演出、展览、展示以及整体设计应当有利于营造健康且高雅的学校文化艺术氛围,有利于对学生进行审美教育。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1.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2.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3.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4.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5.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二十四条 落实《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制定班主任队伍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班主任学习、交流和培训,提高班主任的组织管理和教育能力。落实班主任工作量计算、津贴、奖励、表彰等待遇和保障。

第五节 教学与教育科研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育科研,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方法,充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学校教学与教育科研的管理包括:

1.课题管理。2.教学常规管理:(1)教學计划的管理。(2)备课的管理。(3)课堂教学的管理。(4)教学实验的管理。(5)辅导的管理。(6)作业布置与批改的管理。(7)学业考核与评价的管理。3.教研活动管理:(1)教研活动的开展。(2)教研组活动的组织与督促。(3)教研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4.教务管理:(1)相关表格的制作、填写、上报。(2)各类教学评价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3)电子政务的接收、打印、转发、上传。(4)领取、分发相关的教育教学资料。(5)系统地安排教育教学评估、检测、调研等日程。(6)科学地安排相关检测的命题、制卷、保密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建设适合学生发展的课程。1.学校按照国家统一编制颁发的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推荐的教材、教辅管理要求实施教学,确保国家课程全面实施。不拔高或降低教学要求,不加快或推迟教学进度。2.落实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要求,组织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技术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每学期组织一次综合实践交流活动。3.根据学生发展需要和学校、社区的资源条件,组织开发校本课程。4.引导教师创新课程实施方式,加强教学实践环节,提高课堂效率。

第二十七条 学校教育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平等对待每名学生,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一)建立“控辍保学”工作机制。1.执行国家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学籍管理。2.执行学生考勤制度,每天统计学生到校、上课信息,实行缺勤跟踪。及时将学生的辍学情况书面上报主管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标注。主动联系辍学学生家长,针对辍学原因,积极帮助学生返校。

(二)满足需要关注学生的需求。1.制定保障教育公平的制度,通过宣传栏和校园网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不让一名学生因学习、家庭、身体、性别等因素而受到歧视。2.为需要帮助的学生提供情感关怀。

(三)帮助学生学会学习。1.创设良好的学习环境与氛围,激发和保护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学习自信心。2.遵循学生认知规律,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3.引导学生独立思考和主动探究,培养学生良好的思维品质。4.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因材施教,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能力。

(四)实施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学。1.定期开展教学质量分析,研究学生的学习兴趣、动机和个性化学习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提高教学有效性。2.建立基于过程的学校教学质量保障机制,统筹课程、教材、教学、评价等环节,主动收集学生的反馈意见,及时改进教学。3.采取启发式、讨论式、合作式、探究式等多种教学方式,提高学生参与课堂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4.合理布置作业,布置分层作业,创新作业方式。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立教研组,由教研组充分发挥团队职能,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课程标准,熟练掌握学科教学的基本要求。定期开展集体备课、听课、说课、评课等校本研修,研究教材、研究学生、研究教法,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根据学校实际,开展专题研究。组织示范课、研讨课、汇报课的开展。

教研组设组长一名,较大教研组根据情况可以增设一名副组长。教研组长要积极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特别是专题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研计划,完成学校的各项教学任务,并协助教导处进行检查与考核。年级各学科可以设置备课组,备课组由教研组和年级共同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要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组织教师参与教学改革,从教学实践中提出教研课题,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推广优秀的教研成果和成功的教学经验,建立教研组集体备课和教学研讨活动制度。

第三十条 学校要有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规划与措施;教师要自觉对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和学生发展状况进行反思及总结,撰写教学反思、教学札记、课例分析、研究报告和教学论文,做到教学相长,不断提高专业水平。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级活动的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立的教学质量监测、教学评价与考试制度,必须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为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保障。学校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关于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检查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 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月段、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及考试,并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好各学科的毕业考试和考查。考试内容不超出课程标准,考试成绩不进行全年级公开排名,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第三十四条 建立促进学生发展的评价体系。1.运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等方式,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2.实施综合素质评价,重点考查学生的品德发展、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发展情况。对照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指标体系,开展检查,改进教育教学。3.建立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做好学生成长记录,真实反映学生发展状况。

第六节 总务管理

第三十五条 学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三十六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拨款和高中学生收费为主。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学校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第三十七条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做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努力降低办学成本。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門的审查和监督。学校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学校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学校经费,按上述要求编入学校年度或学期预算,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完善办学条件的项目开支。经学校决策机构和主管部门同意后严格执行。

建立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产管理。要建立资产和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资产和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学校应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制度,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学校在每月、每学期和每年度结束时,应将本学期和本年度学校经费使用情况作为校务公开、财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在校内公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三十八条 学校制订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三章 党及群团组织

第三十九条 学校党组织是党在学校中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负责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动学校健康发展。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监督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

(二)参与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算、教学科研、招生录取、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负责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教育培养和选拔任用,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参与讨论决定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各类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审等提出意见。

(五)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

(六)完善学校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严抓党内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七)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

(八)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第四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四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学校工会委员会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教代会主席团人员或教职工全体代表会议,日常工作由选举产生的教代会主席团和工会委员会负责。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校教工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3人;教工会下设女工委,女工委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工会主席一般由校级领导兼任,副主席、女工委主任、副主任享受学校中层干部待遇。

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及学校发展的重要事项,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重大基建项目、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做出相应决议。

(二)讨论奖惩办法、奖金分配方案以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四)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

第四十一条 学校定期召开教育教学和学期管理方面的研讨会及各种专项研讨会,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学校根据需要召开工会、教工团员和女职工等各类代表座谈会,听取其对学校教育、教学、行政事务工作的意见。

第四十二条 发挥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的作用,引导学生自我管理或参与学校治理。

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重要力量,要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学校团委设书记1人,副书记2~3人。团委书记、副书记享受学校中层干部待遇。

第四章 教师、职员和工人

第四十三条 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四条 健全教师管理制度,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必须依法维护及保障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职员和工人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工作条件及生活条件。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四十五条 加强教师管理和职业道德建设。1.要求教师熟知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常开展师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教师立德树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2.引导教师加强学习,阅读经典,提高修养。加强教师教学基本功考核,增强学科教学能力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建立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制订教师培训规划,指导教师制定专业发展计划,建立教师专业发展档案。按规定将培训经费列入学校预算,支持教师参加必要的培训。引进优质培训资源,定期开展专题培训,促进教研与培训有机结合,发挥校本研修基础作用。鼓励教师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教研活动,建设教师学习共同体。3.要求教师衣着整洁得体,举止文明礼貌。提升教师的普通话水平,语言规范健康,文字书写规范。4.教师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平等对待学生,创设和谐的教学气氛,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要,使每名学生都能得到充分的发展。教师要尊重学生人格,坚持正面教育和引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履行职责,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教师要准确把握课程标准和教学目标要求,熟悉教材内容,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认真备课,精心设计教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鼓励教师开展有个性的教学。

第四十七条 学校实行结构工资制。教师薪酬由财政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等方面组成。

第四十八条 学校每年对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德能勤绩进行两次客观、公正、准确的综合考核。

第四十九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职员和工人,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犯错误的教师、职员和工人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教师、职员和工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和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按正常途径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五十条 学校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教工会具体负责退休教职工的服务工作。

第五章 学生

第五十一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第五十二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学生享有的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备、图书资料。2.“获得学金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3.“获得公正评价权”。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4.“申诉或诉讼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时,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生应当履行的义务:1.尊重遵循法律、法规。2.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条 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学生会在团委领导下,坚持参与学校管理和自我管理,勇于实践,培养能力。

第五十四条 学校对综合素质优异、成绩优秀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广东省学籍管理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

第六章 管理监督

第五十五条 实施校务公开制度。设置信息公告栏,公开校务信息,保证教职工、学生、相关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和重要制度的知情权。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招生、基建、购物、评优、晋升等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

第五十六条 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每年通过召开座谈会和无记名测评等方式评议学校干部。

第五十七条 学校接受市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设立校长信箱,搭建信息沟通平台,听取社会、学生、教职工及家长的意见和建议,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五十八条 学校教师、职员、工人、学生对学校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学校建立师生申诉调解机制,畅通师生权利的救助渠道。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成立“学校章程委员会”,学校章程委员会主任由学校党委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学校党组织副书记、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党委其他领导成员、学校班子其他成员、学校工会副主席、各处室负责人、社区代表3名、家长代表3名、学生代表3名组成。负责学校章程的起草、制订、修订、实施。学校一切规章制度的制订、修订须经学校章程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提交教代会审议和执行。对学校各部门提交的审议草案,章程委员会须于10个工作日以内做出审核结论。对做出的否决意见,要阐明与学校章程具体条款相违背。

第六十条 本章程需由教代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表决通过。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十一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有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觸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陆丰市东海中学章程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

作者:林祖浮

第2篇:中小学校章程制定方法和策略

健全和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促进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要制定好现代学校章程。章程是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基本依据和指南,是学校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母法”,是学校正常运转与持续发展的保障,是就学校重大基本问题做出全面性、原则性规定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治校的基石。可以说一所学校有无章程,是衡量一所学校是否管理现代的标志之一。为此,教育部继要求全国各高校大力推进现代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后,在2015年工作要点中进一步提出要在中小学校推进学校章程制定工作, “一校一章程”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本文将探讨中小学校章程制定的基本方法和策略,使学校章程符合学校实际,充分反映学校教职员工、学生意愿,体现学校办学特色和发展目标,使学校各项工作、各项活动有章可循。

一、制定中小学校章程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权限法定,程序规范,于法有据,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体现并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及法律法规。

2.统领性原则。对学校重大、基本问题做出全面、原则规定,纲举目张,统领学校内部管理制度体系。

3.发展性原则。将校情与发展愿景、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要求相结合,坚持适用、实效与前瞻,为学校改革和发展留有空间。

4.人本性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体现核心价值引领,凝聚共同愿景,促进教师、学生和学校三方同步发展共进。

5.改革性原则。制定章程不应成为学校现有制度规范的集合或汇编,或者现有体制的重复描述,而要成为学校系统改革的一部分,以改革为制定章程提供动力与内容,以章程建设作为改革的切入点和系统集成的载体。

6.特色性原则。提炼学校文化精神,凸显学校文化品牌,反映学校文脉、发展定位与办学特色。

二、制定中小学校章程的基本程序

1.在校长领导下组成包含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家长、社区等各利益相关者的学校章程起草小组。

2.完成学校章程草案。在多方收集资料、深入学习调研的基础上,拟制章程草案,在校内广泛征求全校教职员工、学生的意见,在校外征求社区、家长、校友代表及专家等的意见,完成学校章程草案。学校章程起草应当做到文体规范、结构严谨、条理清楚、文字简明、措词准确。

3.起草小组在反复修改的基础上,把章程草案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4.在充分听取教代会意见之后,将章程修改稿交由学校决策机构审议讨论。

5.将学校决策机构审议讨论后的修改稿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

6.经教代会讨论通过的章程,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以确立法律地位。

三、中小学校章程文本的基本格式

学校章程以条文形式表述章程内容。把章程正文恰当地排列组合起来,使之成为层次清楚、内在联系紧密的有机整体,这是章程制定的关键。一般说来,规范性文件的文字表述,在层次上有编、章、节、条、款、项、目等。就学校章程来说,常用的有章、条、款、项几个层次,条文少的不必分章,只要条、款、项三个层次即可。“章”和“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条”是章程的基本单位,其顺序不因分章而中断。“款”是“条”下面的一个层次,不编序号,用自然段来区分,一个条文有几个自然段,就有几款。“项”是“款”下的一个层次,用中文数字加括号编序,有的条文不分款,直接分项,也是可以的。

学校章程之所以应以统一的表述层次来表述其内容,一是为了保证章程所确立的行为规范在文字表达上更为准确严谨,二是为了保证处理校内具体事件、在正式文书中援引章程条款时更加明确具体。

四、中小学校章程基本内容

学校章程一般包括序言、总则、分则、附则四部分,也可以分为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其中序言部分的内容纳入总则。主要为:

序言——学校发展历程;

总则——章程制定的依据;校名、办学地点、住所地;学校机构性质、学制和办学规模、隶属关系;办学宗旨与任务、培养目标、发展定位和学校特色等;校徽、校歌、校训、纪念日等学校标志物;

分则——学校内部的组织架构、机构职责、管理制度及运行机制;教育教学活动基本准则;教育过程参加者(包括校长、教职工、学生等)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学校与家长、社区的关系;奖惩与救济等;

附则——章程的起草、审议、修改、解释、公布程序等。

中小学校章程基本内容可根据学校自身情况及特色的彰显形式进行灵活安排,但是需要保障结构的完整。

五、制定中小学校章程的注意事项

1. “标题、题注和目录”的规定事项

章程的标题即章程的名称,应是学校正式全称加“章程”二字,有些章程的标题在学校全称后加上“学校章程”四字,例如《某某高级中学学校章程》,第二个“学”字显然是多余的。有些学校章程的标题加上“办学”字样,例如《某某小学校办学章程》,“办学”二字也是多余的。对于公布执行的章程,题注是不可缺的,因为学校章程的制定须经过一定的程序,公立学校的章程须经教代会通过,民办学校的章程由董事会通过,这是章程生效的条件之一。更重要的是,章程还以学校主管机关的核准为生效条件,有的章程又以核准时间为生效时间,因此必须注明。

不少学校章程在标题下正文前设有目录,对于内容重要、丰富,篇幅又长的章程,可以设目录,目录仅列章节标题。但目录并非是必需的,篇幅较短的不必设目录。

2.“总则”的规定事项

“总则”规范的是章程中事关学校发展全局的统领性内容,因此,学校章程的制定依据、学校性质、办学宗旨、办学目标、培养目标等都可以放到“总则”中。

一是制定章程的宗旨和依据。总则第一条一般用以说明制定学校章程的目的和法律依据。应列出直接对学校章程的制定做出规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不宜大量列举有关的上位法或具体法规。对于不同类别的学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尽相同。比如,对于高校来说,制定学校章程的依据肯定有《高等教育法》;对于中小学而言,制定章程的依据主要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而对于民办学校来说,《民办教育促进法》则是必不可少的学校章程制定依据。《教育法》里规定了学校必须有自己的章程,因此其他没有对章程问题进行规定的单行法律法规有时候则不必罗列。另外,还要将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台的《中小学校章程制定规程》作为依据列举在内。需要注意的是,同时列举数个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法规文件时,要按法律法规文件的效力高低依次排列,不能颠倒。

二是学校名称、校址、学校性质、办学宗旨、教育形式等,章程应视各校具体情况做必要规定。

三是反映学校精神文化的标志性语言、标识物和纪念日,如校训、校徽、校旗、校庆纪念日等要在总则中明确表述。

3.“分则”的规定事项

规范性文件中的分则表述有关具体行为准则及遵守或违反这些准则的后果。在非明示的情况下,总则类条文表述完毕即开始表述分则类条文。目前已有的学校章程,其分则内容大致包括:学校成员(校长、教职工、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学校的组织结构、学校的管理、学校与家庭及社区(社会)、奖惩与救济(办学监督)等方面的规定。分则这部分内容篇幅最长,也是章程最核心的内容,所有有关整个学校管理、运行的规范都集中在这部分。

4.“附则”的规定事项

“附则”是规范性文件尾部的一些技术性规定,是对章程的审核通过主体、解释权、施行日期等的规定。分章的学校章程,附则是最后一章,不分章的学校章程,附则类条款在最后表述。附则主要规定:一是章程的生效条件及修改程序,民办学校的章程一般经董事会通过,公立学校经教代会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这一点大多数章程都已明确规定;二是解释权的归属,主要规定章程执行时若出现对有关条文理解不一致的情况,以谁的解释为准;三是章程的施行日期,有两种规定方式,一种是“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施行”;另一种是“本章程自某年某月某日起施行”。如果学校章程公布后不能马上施行,要留一段时间进行一定的准备,则宜采用后者的规定方式。

六、中小学校章程制定要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彰显特色

一所学校要建设现代学校制度,首先要依照法律法规,建立起学校自己的章程。其次,以学校章程为依据和“根本大法”,制定学校三年或五年发展规划,完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这就是所谓“顺理成章”,合法、合理、合情。章程是核心,制度是针对现在,规划是面向未来,制度和规划又是章程的保证。实行依法治校、自主发展,学校章程、制度、规划是三驾马车。三驾马车并驾齐驱,才能让学校进入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快车道。

目前,学校章程制定中的困境主要在于其中的办学理念大多雷同,相互模仿甚至抄袭,失去学校应有的个性和特色。有些学校制定章程仅是为了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积极性不强,也就难以集中精力深度研究学校特色亮点并反映在章程之中,继而难免出现各校章程“千篇一律”的现象。从本质上讲,应趁着学校章程制定的契机,思考和提炼学校的特色,有利于深化学校办学理念和重新审视学校的发展定位与发展目标,进而对学校使命、办学宗旨、办学目标等根本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思考和凝练。学校章程彰显学校特色应主要从以下两个角度去考虑:

一是凸显学校发展历程和文脉。任何一个学校的发展历程和文脉都是独有的。一般主要反映在学校章程的序言部分,对学校的发展沿革、文化传统、办学宗旨、办学理念、发展目标和发展定位等予以简要的描述。同时,校训、校歌、校徽、法定纪念日等外显学校文化特征的内容也应编制进学校章程中,这样能更鲜活地展现学校的个性特征,避免学校章程的空洞与雷同,编制出既能凸显学校文化底蕴又能适切学校发展的独特学校章程。

二是尽量减少趋同性内容,避免空洞用语。国内现有的学校章程文本内容的趋同性较强,且用语较空泛,诸如在发展目标定位时常使用“国内一流”“世界一流”等话语。其实笼统的目标实际上就是没有目标,因为一个学校的发展定位应该是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学校发展实力与优势等众多因素相结合的体现学校特色的目标。学校章程的编制需要有属于本校特有的话语体系,应立足学校实际,找准定位,力求准确表述学校自己的办学目标和办学特色,为学校确立适切的发展定位。

作者:张鸿 魏文锋 袁春艳

第3篇:高等职业学校章程建设实践研究

[摘要]本文论述了国内大学章程研究的现状,对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章程扣管理机制的实践和创新之处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高等职业学校 章程 规章制度 现代大学制度

[

[作者简介]魏影,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职业教育研究所副所长(吉林长春130013)

制定学校章程是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需要。它有利于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是构建现代学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需要,是社会及教育部门对学校评价的需要。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当务之急,就是要尽快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将学校重大的、基本的问题明确和稳定下来,从而为实现政府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创造良好的条件。

一、国内研究现状

近年来,大学制度的改革与规范问题,越来越受到高等学校及主管部门的重视。在2007年教育部法制办公室对全国高校章程建设的整体情况进行的调查中,有563所高校报送了章程或章程草案。2010年7月29日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是极其重要的内容,《纲要》第十三章专门针对“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作了规定,其第40条明确要求“加强章程建设,各类高校应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教育部2011年工作要点指出:“要发布《高等学校章程制定办法》,保障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目前,几乎所有高校都开始了制定章程的思考或探索,但思路、想法不尽统一。因此,必须全面推进我国大学章程建设,不断提高大学章程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尽快改变许多大学“无章办学”的现状,早日形成政府依法按章程管理学校,学校依法按章程自主办学的良好局面。

二、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实践和创新

(一)问题的提出

2000年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深化企业改革,着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把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第一汽车集团公司高级技工学校、第一汽车集团公司职业中学合并,组建成立了“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教育培训中心”。从此,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事实上成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计)盈亏的学校。

2009年,学校成为国家首批28所高职示范院校之一。近年来,学校不断提升服务地方经济的办学理念,成为我国培养汽车产业的人才和提升从业人员素质的主力军。学校依托“五大中心”,即汽车人才创业孵化中心、汽车应用技术开发中心、汽车现代营销服务中心、汽车信息智能传播中心、汽车文化产业辐射中心,满足汽车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发挥职业教育、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四大功能,不断优化和调整专业结构,培养汽车产业技术技能型人才,为我国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服务。

随着形势的发展,学校迫切需要完善的章程作为制度保障,依托章程,继续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开放式、高水平、国际化的高技能汽车人才培养的摇篮和全国汽车技术人才的培训基地。

(二)学校管理创新的实践

1.制定学校章程的原则

学校明确规定,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必须遵守三项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学校章程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不得与有关法规相抵触,也不能超越法律、法规以及授权的职权范围。《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明确指出,高等学校制定章程应当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推进高等学校科学发展;应当促进改革创新,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的任务,依法完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体现和保护学校改革创新的成功经验与制度成果;应当着重完善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反映学校的办学特色。二是基础性原则。《办法》中规定,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高等学校应当以章程为依据,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和管理活动、开展社会合作。学校章程只对学校重大的、基本的问题做出原则规定,而对于学校某一方面的工作以及许多具体问题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做出具体规定,而对于具体的、局部性问题,可以通过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加以规范。三是特色性原则。对于学校章程的修改,必须从学校的实际情况出发,形成本校的特色内容。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办学特色明显,是目前我国唯一一所以汽车命名的高等专科院校。学校围绕汽车产业价值链,设置专业,建设理念先进、特色鲜明、质量上乘。为此,学校章程的制定或修改,必须满足学校发展的需要,坚持特色办学不动摇。

2.明确办学体制

学校由一汽集团公司主办转变为长春市政府主办,隶属关系发生了变化,采用什么办学体制是制定学校章程首先要解决的重点与难点问题之一。

明确办学体制,要在深化改革的基础上创立一种新体制和新模式。学校创建了以“政府统筹规划、校企资源融合、学校精益自励”为特征的政企校联盟合作办学模式,这种新体制即有公办学校的基本特征,又具有原有体制机制的活力。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学校的职业教育的功能,才能更好的为汽车产业和吉林省、长春市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才能有效地解决服务汽车产业高端技术技能职业人才紧迫需求的教育资源有力支撑问题。

3.理顺政府、学校、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

学校要自主运营,就要解决包括经费和办学自主权两个问题。学校的人事经费、日常教育教学经费和运营管理服务经费等由学校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进行自筹。学校拥有的办学自主权,即计划招生、专业设置、人事管理、分配制度、经费支配等,既要符合国家教育制度在学校的具体落实,也要体现学校依法享有的办学自主权,更要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

地方政府作为学校的主办方,有责任对学校的财政给予支持,补贴部分公用经费,并且还要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及学生培养成本逐年递增的情况,适时调整资金扶持比例。

作为企业方,要支持职业教育事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共同培养高端职业人才、确定任务目标、确认培养内容、确立培养标准、配置教育资源、研发培育方法、评价培养效果,为高职院校学生量身制定职业生涯规划。

4.规范领导体制,强化校长责任

制定大学章程,构建现代大学制度,首先要面对和回答的是党委与行政的关系问题。《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但实践当中普遍遇到的问题是,怎么样在保证党委对学校各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的同时,又能够保证以校长为首的学校行政有效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也就是如何才能更好协调理顺党委和行政的关系的问题。对此,学校要建立完善的内部领导体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行民主管理。要创造性地探讨“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的实现机制,通过科学合理的责任分工保证办学的有序,减少矛盾并激发办学的活力。要分清党委和校长的工作职责,正确把握学校的发展方向。

5.完善机构设置,精益治校

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构成了一个学校的治理结构。管理体制该如何设计?是相对集权还是分权?管理重心该不该下移以及如何下移?是实行两级还是多级管理?每一级的职权职责怎样配置,这些问题是建构现代大学制度必须解决的问题。(1)机构设置突出扁平化管理思想。要依照扁平化管理思想,减少管理层次,扩大管理幅度。为此,学校设置了汽车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汽车营销学院、高职部、继续教育学院、工业中心、公共教学部等7个教学机构,还成立了教务科研处、招生就业办、学生工作部、保卫安全部、图书信息中心、培训管理部、资产管理部、基建办及后勤管理部等9个行政管理机构。教学机构和管理机构涵盖了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各项职能,做到了机构简化、职责清晰、运作程序明确,努力打造了一支精益、高效、专业化的教职员工队伍。(2)管理机制融入精益思想精髓。我们在学校的管理制度建设中,引入了一汽集团推行精益生产的理念,实行企业化和市场化的经营模式,结合现代大学制度的内涵与要求,不断创新管理机制。从学校的办学体制、办学模式、决策机制、治理结构、民主管理、学术体制、专业评价、社会合作等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所必备的制度要件出发,贯彻执行精益管理模式,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着力完善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和机制,反映学校的办学特色,突出对教师、学生权益、地位的确认与保护。

按照精准管理的思想,学校划小核算单位,采取适度分权管理和资源有偿使用的办法,即把资源占用费、动能费、人工成本费等全部核定到系部,各系部在有了聘任教师的人事权、使用经费的财务权的同时,也有了成本和效益的约束。实行工资总额动态管理,即按市场价格确定教学时数、付酬标准和工资总额,并把员工的收入与其受聘岗位、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直接挂钩。细分教育与培训任务,把所有工作目标都分解到每个教职工身上,实行目标管理和末位淘汰制。通过精打细算,降低运营成本,精益求精办学,实现办学规模、结构、效益和质量的综合收益,并严格推行任期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目标绩效考核等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

6.成立学术委员会,实行学术治校

学校与中国一汽集团公司建立了校企合作专业建设委员会,定期研究讨论职业教育的规划和任务。校企双方共同讨论学校和专业的发展规划,制定工作任务,学校参与企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双方共同组织实施职业教育任务、检查教育质量,并做出科学、合理的评价。针对职业教育在发展、完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共同制定改进方案。此外,学校还根据企业实际的人才需要,实现职业教育过程管理的流程化、规范化,真正把校企融合的优化流程落到实处,实现职业教育发展的预期目标,从根本上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

为加强大学基层学术组织建设,学校制定了“职业能力导向的专业设置和课程开发”方法、“订单培养模式管理办法”、“顶岗实习管理办法”、“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以及“校内、外实习基地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形成高层以战略主导、基层以学术主导的管理机制,从而减少了行政的官僚色彩和权力寻租现象,为我国自主汽车工业的发展提了强大的人力资源支撑。

为推出学术队伍建设,学校铺架了学术人员和行政人员并行成长的学术生涯和管理生涯“双梯阶”发展道路,制定了“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从制度上保证学术委员会等组织对学术问题的决策作用。这既体现了对学术规律的尊重,也体现了对学术人员价值的肯定。

(责任编辑:向欣)

作者:魏影

第4篇:学校党支部工作制度和章程(包括工会,教代会制度和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职责)

党 支 部 工 作 职 责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工作的政治核心,是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的政治保证。学校党组织要全面贯彻《党组织工作条例》,除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外,主要职责为:

一、认真宣传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在全校教职工中建立由党组织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政治思想工作体系,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

三、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规章制度、人事安排和关系学校发展方向性问题的研究决策,支持、保证和监督校长依法行使职权,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办好学校。

四、加强中层干部的管理,做好离退休教职工工作。

五、加强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做好组织发展工作,抓好党员的管理工作。

党 支 部 书 记 岗 位 职 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二、主持党支部工作,负责召开支部委员会议和党员大会。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执行情况,及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汇报工作。

三、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教职工进行政治理论和时事政策教育,把思想教育渗透到具体业务工作中去,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四、全力支持校长履行职责,保证和监督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落实。

五、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健全党的组织生活,抓好党员的管理和组织发展工作,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六、管理、考核、任免属本校管理的党群系统干部,抓好党组织班子建设,广泛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扬发主,搞好团结。

七、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政治领导,支持教职工代表行使审议学校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干部的权力,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八、领导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支持这些组织独立负责地开展各种有益活动,支持工会行使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权力。

九、领导和支持各民主党派的工作。

党支部“两会一课”制度

为了使党的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充分发挥党支部和党员的作用,加强支部建设,特建立“两会一课”制度。

一、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议、一次支部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内容根据上级对党建工作安排、学校工作需要、党员思想情况决定。会前做好充分准备,有目的、有成效地进行。设立会议记录簿,认真记载会议内容和党员出席、缺席、请假等情况,以便进行查阅和考核。

二、坚持党课教育。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党课,全年进行三至四次。党课内容主要以《党章》、《准则》为主,结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的中心工作和党员思想实际选定。党课由支部负责同志或聘请其他有条件的同志主讲,课前要认真备课,有重点、有目的;课后组织党员结合思想实际进行认真讨论,达到既要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又要提高党员思想认识水平为目的。

三、召开党员大会和上党课时,所有党员要自觉参加,若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时,事前必须请假。

工 会 工 作 职 责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的决议。

二、完善教代会制度,抓好学校民主管理的落实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大职能。

三、开展小型、业余为主的文体活动,活跃教职工文化生活。

四、如实反映职工困难,主动关心职工生活,督促行政部门做好职工劳动保护和女职工保护工作。

五、做好工会的组织和思想建设,做好新会员的发展工作,做到年有计划,月有安排,年终有总结评比。

工会主席岗位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围绕学校的根本任务,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

二、根据工会的性质和任务,领导工会工作,全面履行工会各项职能,贯彻落实上级工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三、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丰富教职工文化生活,协助学校搞好教职工福利。

四、经常倾听和集中整理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学校行政部门反映。

五、按时拟定工会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定期向会员汇报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汇报。

六、定期组织召开教代会,搞好学校民主管理。

七、加强工会委员会领导班子建设,主持召开工会委员会议。

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制 度

一、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不设常设机构。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规定程序行使职权。

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享有以下权利: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通过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聘任实施方案、考核办法、奖惩规定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大规章制度。审议学校及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

3. 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

4.校长定期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5.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系统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协助校长及行政系统开展工作。

6. 教职工代表一般以教研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其中教师代表占60%以上,女职工代表应按学校人数比例分配,少数民族代表要有一定比例。

7.教职工代表任期一般为3年,可以连选连任。

8.教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为一届,一般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代表大会,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9.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代表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10.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经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通过。

11.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得到认真贯彻,代表提案应得到及时处理。贯彻、处理的情况应在下次大会上提出报告。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情况应向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12.未尽事宜请参考《和政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第5篇:培训学校章程章程

上海****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上海: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二之规定,为了规范“上海****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日常活动,更好地推进该领域的研究和发展,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

第二条本单位的中文名称:上海****职业培训学校

英文对照名称:ShangHai **** Vocational Training Institute单位住所:

第三条本单位宗旨:提供诚信服务,接受社会监督,信守职业道德,遵守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为打造2l世纪人才高地,提高社会就业水平,培训行业高素质专业人才而开展教育活动。

第四条本单位业务范围:

(一)室内设计员初、中级培训

(二)室内装饰工程管理员中级培训

第五条本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实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重视信息化建设,逐步做到通过互联网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重大事项。

第六条本单位由****自然人出资举办,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七条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虹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社团科。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罢免

第八条本单位实行董事会领导下校长负责制。决策机构是董事会,其成员由举办者及授权人员5人组成。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和罢免,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董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开,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应指定或委托其他成员负责召开。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才有效。董事会职权:

(一)选举和罢免校长。根据校长提名,决定副校长及其他各业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二)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章程。

(四)决定设立和撤消工作部门。

(五)审议和批准本单位的财务预决算方案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提前一周通知全体成员。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一条董事会会议由成员行使表决权,董事会的决议需经出席会议半数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本单位决策机构的议事程序和规则是通过董事会会议提

出,讨论并通过;秉承公平、公正,从推进****学校发展的根本利益出发的规则。

第十三条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若干个工作部门。执行机构是:校长办公会议。

第三章校长

第十四条校长的产生:校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4年。

第十五条校长的职权:

(一)负责实施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二)负责本单位日常工作;

(三)组织国内和国际的合作与对外交流;

(四)负责向董事会作出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拟制订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六)提请聘任或解除本单位副校长和其他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本单位人员;

(八)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校长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可委托副校长代理行使其职权。

第四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经费来源:

(一)组建时出资人的出资;

(二)开展社会服务活动收入:

(三)社会资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本单位的资金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增值部分不得分配,解体时财产的处理按清算程序进行。开展社会服务活动的收入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本单位可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设立若干个专项管理制度,均按专项管理制度的管理细则执行。

第五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自行解散、分立、合并或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须解散时,须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

第二十二条本单位在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提出清算程序和原则组织清算,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清算人员一般应由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业务主管单位的代表组成。根据需要可聘请国内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清尊费用和清算组成员的酬劳应从本单位结存财产中优先二支付。

第二十四条清算期间,清算组代表本单位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十五条清算结束后,写出清算报告,提请原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严,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修改权属本单位董事会。修改后的章程,经业务

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在30日内报登记管理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本单位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获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正式生效。解释权属本单位董事会。

2012年4月

第6篇:学校家长学校章程

巴音库鲁提乡小学家长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一、家长学校是在学校指导下由学校行政办、家长委员会及学生家长参加的促进良好家庭教育的社会组织,是为学生家长学习家庭教育,学习理论与方法所开办的成人业余学校。

二、家长学校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市、县校有关家庭教育的文件精神,遵循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开展科学、系统的家庭教育讲座,提高家长政治思想和文化素质,优化家庭环境,构建学习型家庭。以集体授课、个别咨询和函授等多种形式向家长普通家庭教育基础知识,传授家庭教育经验并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

三、任务

1、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2、比较系统地传授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引导家长以科学的教育方法教育孩子,努力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构建学习型家庭。

3、沟通家庭与学校的联系,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和谐发展,推进家庭和社区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

组织和管理制度

一、家长学校设立校长 1名,正副教务主任1名,班主任若干名。

1、家长学校校长由校长担任。

2、正副教务主任分别由学校教导处主任和家长代表(2人)担任。

3、有关年级的年级主任担任家长学校各班的班主任。

二、教员由校长聘任,聘任有关领导、专家及在教育方面有特色的家长担任兼职教师。

三、每期教育对象为起始年级学生家长,并保持相对稳定,根据特殊需要可开办专题教育班。

四、家长学校的经费来源由学校以及学员共同负担,每位学员每期交少量费用,用于管理、讲课报酬、印发资料及奖励优秀学员。

五、由若干名家长代表和学校领导及教学骨干老师组成家长学校的常设机构——“家长学校理事会”,负责制定工作计划,聘请教师,撰写工作小结及处理日常工作。

六、建立家长学校的出席、缺席的考勤制度。

第三章

教 学

一、教学内容:根据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和学校教育目标而制定家长学校的教学计划。

二、教学原则

1、针对性原则:教学中针对家长角色心理、文化程度、孩子身心特点选择教学内容和方法。

2、实践性原则:教学活动中,要强调理论联系实际,生动形象地进行指导。

3、超前性原则:教育指导要略超前于孩子的发展水平。

4、综合性原则:家长学校的讲授要与其他家庭教育指导形式相互配合进行。

三、教学形式:

1、讲座形式。

2、教师、家长座谈讨论。

3、随机咨询指导。

4、报刊资料函授指导。

5、通讯指导。

6、创办学校《家教通讯》专刊。

四、教学内容: 各家长学校自行选择。

第四章

考核与评估

一、每期家长学校结束前根据讲课的内容应进行一次考核(以笔试或小结形式),根据出勤情况和考核结果发放合格证书。考核不及格或缺席三次以上者,不得发放合格证书。

二、每期家长学校评选出荣誉家长(每班1—2名)予以表彰。

三、每期期末,由教导处对教学情况及教学效果进行总结。

第7篇:公办学校章程

长丰县北城力高学校章程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总则 主要任务 管理体制 教职员工 教育教学 学生及家长的权益和义务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立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贯彻执行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办学指导思想,实现县内一流,市内知名的办学目标。

第三条 本校名称为长丰县北城力高学校,位于长丰县双凤开发区蒙城北路与金梅路交叉口向西500米处,是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基本办学经费由地方财政拨付。

第四条 本校由长丰县教育体育局领导,是独立事业法人单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 本校的校训是自强不息、敢为人先,教风是团结、严谨、善教、创新, 学风是勤思、好学、合作、进取。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六条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国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师生共同成长”的办学思路。

第七条 依法在普通中小学教育阶段(普通高中)为受教育者学习文化科学知识、思想道德养成、发展智力和培养技能、进行科学探索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场所和设施、设备。

第八条 初中、小学教育属于义务教育范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

第九条 重视和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坚持以“五爱”教青为基本内容,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为主线,以基础道德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为基础,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条 把教学工作作为中心工作,实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 开展群众性的体育锻炼活动,重视卫生工作,增强师生体质,保护师生的身心健康。

第十二条 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逐步实现教育教学工作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第十三条 致力于建立一支学历合格、师德高尚、年龄结构合理、业务素质优良并具有奉献和创造精神的教师队伍。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十四条 本校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领导下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及班子成员实行面向全县选配,由上级主管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对外代表学校。在校内的行政管理工作中,校长按规定有最后决策权,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领导决策机构

(一)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主持,学校的党政校级正副职人员参加,审议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根据需要和可能,在有影响的校友和社区人员中聘任校务委员,参与学校管理。

(二)党组织。北城力高学校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起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对校长工作和学校整个行政工作进行监督,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得以正确贯彻执行,确保学校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

(三)校长办公会。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校中层正副职人员和其他有关处室、组负责人参加,讨论和决定校长提交约有关事项。

第十六条 执行机构

(一)校长办公室。负责做好学校决策和所布臵工作任务的执行、反馈工作信息,传达学校领导的工作意图,推动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政教处。负责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管理,通过年级组和教学班执行校务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关于学生德育工作的决策。

(三)教导处。负责学校的教务工作,通过教研组和教师执行校务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关于教学方面的工作决策,落实教学常规,执行教学工作计划,进行教学全程的组织、监督和调控。

(四)总务处。负责学校的总务后勤和勤工俭学工作,为教育教学和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理好财,严格制度,管好用好校产。搞好校舍建设,负责校园的绿化、美化工作。

(五)教科室。负责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开展。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层级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副校长要起到校长参谋、助手作用;学校部门负责人是学校行政工作的管理组织实施者,应协助副校长抓好管理,全体干部应具有现代教育思想和管理能力,具有创新精神和责任意识。

第十八条监督机制

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代表以教师为主体,由全体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听取和审议学校的工作报告,参与审议学校的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审查学校的财务收支、依法监督校长和学校行政领导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数代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行使教代会职权。高中建立学生会组织,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和公众媒体的监督,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第四章教职员工

第十九条深化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依据国家政策、法规和工作程序,推行教职工聘用(任)制和竞争上岗制度,建立起与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人事管理体制和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提高教职工素质,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提高办学质量效益。

在教职工评聘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不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缓聘、待聘、解聘。

第二十条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和教师技术职称评定制度。鼓励教职工在职进修。

第二十二条学校依法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关待遇,学校通过对教职工的工作评估推进学校内部劳动分配制度改革,坚持奖惩制度,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

第二十三条本校教职工严格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五章教育教学

第二十四条教育教学的整体目标与任务:促进学生身心素质的协调发展,构建学生正确的认知结构,使学生的思想、道德、行为整合一体。

第二十五条德育工作:学校成立德育工作小组,通过各种途径确保德育工作落到实处。引导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学会与人相处,自觉成为品德良好、人格健全、行为规范的模范执行者。

第二十六条教学工作:学校以教学为中心,抓好科学管理,深化科研教改,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1、端正教育思想,依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各学科课程,搞好科际间学科渗透,使学生获得广博的知识。

2、认真搞好课程改革。

3、更新教育观念,切实抓好科研课题的实践。

4、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减负”规定。

第二十七条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工作:在广泛开展体育、艺术教育的同时,增强学生自我锻炼的意识、自觉审美的情趣,使课内、课外有机结合,使普及和提高相得益彰,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断提高校园文明程度。

第二十八条学校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工作。通过富有成效的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工作,形成浓厚的教研学术氛围和鲜明的学科教学流派。

第二十九条学校环境是重要的教育资源,是隐性课程的具体反映,是学生安静地读书、愉快地生活的场所,校园环境的设计和布臵充满教育意义,并达到绿化、净化、美化、人文化要求。

第六章学生及家长的权益和义务

第三十条本校学生享有下列合法权益: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四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一条本校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本校学生家长(监护人)的权利有:

(一)在校学生家长享有听取学校工作报告,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和实施情况的权利;

(二)在校学生家长享有向学校反映家长意见和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本校学生家长(监护人)应履行的义务有:

(一)末成年人的父母应当为其才成年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一切必要和可能的条件,依法行使监护权;

(二)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配合学校,对其未成年子女进行科学有效的教育。

第七章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本校的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出售。转让、拍卖、报废等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要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

第三十五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第三十六条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十七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实行月报表制度,做到收支帐目清楚,随时接受检查和审计;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学校财务收支情况一次。

第三十八条建立物品采购、保管、使用和借出的制度,损坏、遗失需按规定赔偿。

第三十九条本校转让无形资产须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需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教育局核准。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的修订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讨论同意,并报长丰县教育体育局核准。

第四十二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原订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施行。

第8篇:中学学校章程

学 校 章 程

中学

1

中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中学,是公立全日制普通中学。承担着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初中阶段的教育任务。

第三条 办学方针: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四条 办学思路:以人为本,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科研兴校,质量强校。

第五条 办学思想:为学生一生的幸福奠基 校 训:堂堂正正做人,认认真真做事。

教 风:严格严谨,求实认真,开拓创新,为人师表。 学 风:乐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探索,敢于创新。 第六条 教师誓词,我宣誓:我是光荣的人民教师!我的每时每刻都在传承文明的薪火,我的一言一行都应成为下一代的楷模。学生对我很需要,我对学生很重要。教育不仅是生活更是幸福;教育不仅是奉献更是收获;教育不仅是重复更是创造,我要以幸福的教育,为学生一生的幸福奠基!

学生誓词,我是中学的学生,热爱中学,维护中学的荣誉和尊严,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我宣誓:我要勤奋学习,养好习惯,规范

行为,全面发展,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共处,学会创新。做健全的人,做有特长的人,做有追求的人。勿忘父母养育,牢记老师教诲。今天我们以中学为荣,明天中学将以我为荣!

第二章 办学宗旨与教育目标

第七条 办学宗旨:以人为本,关注每个学生的发展。大力开展习惯养成教育,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全面提升学生素质。努力做到对学生负责,让学生合格,使家长满意。

第八条 教育目标: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共处,学会创新。让校园人文化、治校民主化、管理科学化、条件现代化、师资名师化、质量素质化、办学特色化。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学校受局主管,实行校长负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的管理体制。全面推行竞争上岗制和培训制。任职期满后,经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合格需连任者,须重新竞聘。

第十条 学校设办公会议、教育工会委员会、共青团委员会、家长委员会。设办公室、督导室、教务处、教科室、政教处、总务处;辅设档案室、教研组、年级组。

第十一条 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由局聘任。

第十二条 各处室对分管领导负责;年级组、教研组对处室主任负责;班主任、任课教师分别对年级部主任和教研组长负责。 第十三条 教师竞聘,通过个人申报,竞争上岗,报教体局审核后由学校聘任。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机制。校长负全责,分管领导对校长负责。

第十五条 校长的职责: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学校全面工作,校长对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负总责。

(一)领导和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二)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向上级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

(三)全面执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领导和组织教育工作。

(四)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五)逐步改善办学条件。

第十六条 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问题有决策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三)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依据学校奖惩条例进行奖励;在对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通过教代会、行政会决定学校内部的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第十七条 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是校长的助手,受校长委托分管负责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工作,校长外出时代行校长职权。 第十八条 各处室职责:

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学校内务管理和公文处理工作; 教务处、教科室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和教师培训工作;

政教处具体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财务、后勤服务和校产校舍工作; 档案室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教研组对教务处、教科室负责,落实好教学计划,完成学校的各项教学任务,提高课堂效率。

年级组对政教处和教务处负责,作好学生管理和学生学习等工作。 督导室负责学校工作的督查

第四章 行政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定期举行办公会议,主要工作内容为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特别是“三重一大”事宜。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负责人必要时可扩大参加人员。

第二十条 贯彻中小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学科教学、班团活动、劳动与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

常识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国际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民族优良传统教育、民主法制与纪律教育、道德教育、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习惯养成教育等。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实施方案》实施教学。

第二十二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开展切合实际、富有特色的课题研究,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科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三条 学校教育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全面发展,使学生学有所长,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的水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上级要求与自身特点制订并执行相关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学校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教体局的要求,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检查等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执行国家教育评价机制。建立“学生成长档案”,组织期中、期末和毕业综合素质评价,实行等级记分制。

第二十九条 利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等方式,组织

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活动和教学反思活动。

第三十条 学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以多方筹措为辅。

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每次收费均发放《告家长书》,提高透明度。学校依法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第三十二条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十三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国家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和监督,学校票据支付实行校长签字审批制度,重大支出必须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十四条 学校制订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三十五条 建立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产管理。

第五章 民主监督

第三十六条 学校党组织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党组织通过领导教代会和群团工作等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十七条 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三十八条 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每年通过召开座谈会和无记名测评等方式评议学校干部。

第三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学校工作报告、工会工作报告、学校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重大基建项目、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

(二)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四)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

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1-3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学校工会委员会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会议,日常工作由选举产生的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工作内容主要有:

(一)对学校重要工作的方案、学校发展规划以及学年工作意见等进行论证。

(二)对学校重大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建议或初步方案,供学校决策时参考。

(三)反映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帮助学校更好地改进工作。

(四)校长提请讨论、论证的其他问题。

第四十条 学校定期召开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方面的研讨会和各种专项研讨会,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学校根据需要召开工会、教工团员和女职工等各类代表座谈会,听取对学校教育、教学行政事务工作的意见。

第四十一条 学校教职工对学校教育、教学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四十二条 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四十三条 家长委员会是学校的参谋、咨询机构,又是促进学校、家庭、社会联系,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的一种组织形式。

家长委员会每三年一届,家长委员会主任、秘书长由学校聘任并

报家长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成员由家长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 家长委员会有四大职责:

(一)参与职责: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管理;

(二)配合职责:主动配合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强化学生素质教育;

(三)督促职责:督促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四)沟通职责:沟通学校与家庭、学生、老师和家长之间的联系。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四条 学校教职工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五条 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教职工要顾全大局,服从分工,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学校教师以热爱教育,严格严谨,求实认真,开拓创新,为人师表,教书有人为努力方向。

第四十七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四十九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

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 的培训。

第五十条 学校保障教职员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五十一条 学校实行岗位薪级工资制。教师奖金、津贴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学校每学期对教职工的德、勤、绩、能等进行量化评估考核。

第五十三条 学校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职员和工人,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产生失误的教师、职员和工人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对产生后果的追究其责任。教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和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提出申诉。

第五十四条 学校依法维护退离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工会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七章 学 生

第五十五条 凡按有关规定升入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第五十六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五十七条 学生以养好习惯,规范行为,全面发展,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共处,学会创新,做健全的人,做有特长的人为努力方向。

第五十八条 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青年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重要力量,要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五十九条 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和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体局批准。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教体局批准。

第六十一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着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着政策为准。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9篇: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创新教育体制,使民办学校成为适应某场的法人实体,通过规范行为,使其在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良好机制中运行,根据《民法教育促进法》、《教育法》、《公司法》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校名定为3311学校

第三条本校法定校址:3311某场南侧

第四条本学校经33某地人民政府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并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经济活动及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非营利性的小学、初中九年义务制学历教育,并由33一中作为国家资产委托管理单位控股、吸纳企业及个人入股为股份制教育机构。

第六条本校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培养优秀基础人才服务。

第七条业务主管单位:33某地教育局,该校业务纳入教育局管理与考核中。

登记管理单位:00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八条业务范围:从事小学、初中九年义务制教育,培养全面发展的优秀基础人才

第三章资本结构

第九条本校资本货币资金总额为:万元

第十条本校股份构成为:万元(其中土地亩现行评估价万元),教师20名年工资总额万元。

第十一条本校所有投入的股份资产均以资产评估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并出具权威凭证后方可以定为有效股金。

第十二条本校股东未经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得转让其全部或一部分股金。

第十三条学校设风险抵押金,出任董事长须购风险抵押金万元,副董事长万元。

第十四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议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十六条本机构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为最高权力机构。成员为五人,每学期由董事会召集召开一次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董事会职权:

(一)聘任或解聘校长、副校长、主任等;

(二)修改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工作计划,审查教育教学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财务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

(七)审定内部机构设置,增加或减少开办资金方案;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召开董事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董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九条董事会设置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1-2名。正、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正、副董事长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七十周岁。

第二十条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行职权。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最后裁决。

第二十二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须于会议召开前十日,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

第二十三条出席董事会议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会议决定必须超过参加会议人数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董事长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可由董事长委派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二十七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单位或委派代表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规定其他权利。

第二十八条校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其他授权。

第二十九条本机构设立监事会,监事由全体教职工中产生和更换。

第三十条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并推选一名召集人。

第三十一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单位的财务;

(二)对董事、主要领导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对董事、主要领导的行为损害单位和利益时,要求董事和主要领导予以纠正。

第三十二条监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法和小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监事会决议须经过半数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第三十三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单位董事、主要领导职务及财务负责人。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条章程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与政策、法规相违背,或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需要修改时,由董事个人或联名向董事会提出,经董事长审定,由董事长责成专人修改。

第三十五条修改的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六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本机构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董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三十七条本机构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安置师生。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本机构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年月日经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属董事会。

第四十一条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上一篇:农商行工作会议主持词下一篇:乡镇脱贫攻坚工作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