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社团管理章程

2023-04-0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学校社团管理章程

学校社团管理章程

淮阳县实验高中社团管理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高中学生社团是以学生的兴趣为前提而自发组成的学生团体,接受学校政教处统一领导,直接领导机构为校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必须在学校管理规章制度范围内活动。

第二条 学生社团成立宗旨在于培养广大同学的团队合作精神、实践能力,为有特长且学习有一定余力的同学提供一个充分发挥和培养才能的场所,活跃校园气氛、丰富同学们的业余生活。培养同学们的领导能力、组织能力。

第三条 社团活动原则:社团要求与社会要求相结合;校内活动与社会活动相结合,社团要求与学生需求相结合;严格管理与提高认识相结合。

第二章 申请登记注销制度

第四条 凡有志于创办社团并具备有关条件的在校学生,应首先按所属类型向社团管理委员会申请。

1专业类 2 文艺类 3 体育类 4 公益类

第五条 申请登记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 有明确的活动目的、任务、内容。 3 有明确的管理制度。

4 社团发起人在五人以上,总社员在十人以。

第六条 社团管理委员会批准申请后,申请登记的社团在申报后一个月内拟定社团章程及草案,召开成立大会其章程包括:社团名称、宗旨、组织机构、社团负责人及干部产生任免程序、主要负责人及名单。

第七条 各社团未经社管委批准不得擅自活动,解散。

第三章 社团活动条例

第八条 每学期开学初两周内上报本学期活动计划,学期末上报本期社团工作总结。

第九条 社团一学期至少举办一次大型活动,使每一位社员能力得到一定的锻炼且活动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十条 各社团与外校联系组织活动,需经社管委批准。社团在开展活动前上交活动计划并要拷入磁盘,以备规范化管理。社团活动不得擅自占用自习时间,各社团在未经特批情况下不得影响正常上课。社团活动时间定为课外活动,如需占用其他时间进行的,需提前向社管委申请。

第四章 社团负责人和社员

第十一条 各社团负责人是该学生社团的代表人,总负责一切该学生社团的事物,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社团组织结构及负责人组成如下:社长1名、副社长2名。

第十二条 各社团定于每年十月进行换届,各社团负责人的任期为一年。

第十三条 在召开社团负责人会议时,各社社长要准时出席。

第五章 奖惩

第十四条 社团活动开展较好的学生社团,经讨论通过,可评为"优秀社团",其负责人可评为"优秀社团负责人"。

第十五条 出现严重问题或无法正常活动的社团将暂停活动,进行限期整改,如仍无法正常活动的,经社管委批准方可予以注销。不得单方面解散社团。

第十六条 社长迟交计划或开会不出席者,一次扣该社团1分。(此分影响其所在社团的学期评定)

第十七条 社长及骨干分子在组织活动中违反此规章,经劝告无效的社团扣除本社团相应的总分,年底不能参与加分,且要全校通报批评。

第六章

附则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政教处所有。

淮阳县实验高中政教处

2017.11.28

第2篇:宁波外国语学校社团管理章程

修订说明

本章程于2012年3月5日由超过三分之二的(宁波外国语学校社团部原审核成立的)社团审议通过。

根据章程修订办法,由社团部于2012年5月26日决议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并规范宁波外国语学校社团部(以下简称“社团部”)对宁波外国语学校社团(以下简称“社团”)的统筹管理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社团部为学生会下属部门,接受校团委建议性指导。

第三条 社团部依据本章程,承担高于社团一级的统筹管理工作:协调社团间关系,负责社团成立(或社团资格注销)的审批,负责社团信息备案,审议对社团的责令措施,负责对社团的各项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监督、评价。

社团部职能不包括:协调经费。该职能由校团委及指导老师直接负责。

第四条 社团是指服从本章程、基本由学生自主管理、接受指导老师建议性指导、具有基本影响力的非营利性学生团体。

第五条 各社团章程必须以本章程为母章程制定,各社团章程中与本章程相抵触的内容自动无效。

第二章 申请成立社团

第六条 申请成立社团的条件

(一)承诺坚持学生管理、老师指导的原则,承诺服从本章程。

(二)发起人必须热爱社团工作、学有余力、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三)至少有5名首批社员(可包括发起人)、一位提名指导老师。 第七条 申请成立社团的程序

(一)申请成立社团,发起人须上交申请材料一份,上交社团部审批。 申请材料内容包括: 1. 社团名称、活动内容。

2. 首批社员(包括发起人)的班级姓名。

3.被提名的指导老师的:姓名、职务、指导意见及亲笔签名。

(二)社团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通知社团发起人进行相关答辩(答辩主要考察:应变能力,思维能力,计划组织能力,语言表达,人际交往等)

(三)申请批准后,新成立的社团需在两周内完成社团注册工作(第十条)。社团部对新成立的社团进行公示、更新《社团信息册》。对未获批准的社团成立申请,社团部将提出不予批准的意见,未获准成立的社团发起人可向社团部提出复议。

(四)新社团注册后,可成立理事会。经社团提名,正式由校团委聘请校内教师作为指导老师。可召开相关会议、组织活动。

第八条 受理社团成立申请的时间限制 社团成立申请时间为9月份和3月份。一般于当月的第一和第二个星期提出申请,第三和第四个星期公告是否批准。如有特殊情况,以社团部的通知为准。

第三章 社团的统筹管理

第九条 所有社团不得征收常规会费。 第十条 学期注册制度

已成立社团必须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到社团部进行学期注册,逾期未注册的予以警告,开学四周后仍未注册,社团部可责令停止活动(第十七条)。

社团注册应领取或上交以下资料:

1、领取《社团信息注册表》,并填写完上交社团部。

2、领取《社团活动记录本》。 第十一条 社团注册信息的变更

《社团信息注册表》上的信息需要变更的,在社团内部形成决议后,必须在3日内向社团部申请变更登记。社团信息严重滞后,社团部可责令社团停止活动(第十七条)。

第十二条 社团理事会

社团理事会是社团日常事务处理机构。对于社员少于50人的社团,不做成立明确学生社团理事会的要求,但是社团必须至少推选出1名负责人,负责处理社团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每个学生只能加入一个社团。 第十四条 社团活动管理

(一)常规活动:每学年开始,社团部综合各社团意见,与校团委协商决定允许社团开展常规活动的时间和地点范围。

所有社团在允许范围内,每周举行常规活动。

每次活动需要按照社团部要求详细记录,并由指导老师签字。社团部可能在未告知社团的情况下旁听常规活动。

(二)额外大(小)型活动:社团在举办活动一周前与指导老师共同制定详细活动计划并上报社团部;活动结束一周内上交活动资料(包括活动介绍、流程、宣传资料等),由社团部备案。活动结束后未上交活动资料则视作未举办活动。

社团有权针对社团部不公平的活动评价向社团部提出复议。

(三)鼓励社团充分为其活动开展宣传。 第十五条 社团招新管理

每学年开始,各注册社团应在社团部基本的统筹组织下,进行招收新社员的工作。招新完成后上交全体社员名单(电子版),由社团部备案。

统一招新时间过后,社团原则上不再招新。如有需要,需向社团部提交书面说明,说明内容主要包括新加入社员姓名和班级、加入原因等,(此时)招新人数不得超过15人。

第四章 社团的评价与奖惩

第十六条 每学期末,由社团部根据社团学期工作总结、常规活动记录、额外活动资料等,对各社团进行学期工作评比。校团委综合社团部的评比意见,评选出若干优秀社团干部、若干优秀社团指导老师和若干优秀社团。

第十七条 责令措施

具备下列任何情形的社团,社团部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整顿时限过后无效或效力有限的,社团部有权强行解散:

(一)不服从本章程的。

(二)未按时注册或注册信息严重滞后的。

(三)社团内部无学生参与主要管理事务或不具备基本(校内外)影响力的。

(四)不满足社团申请成立条件的(第六条)。

(五)指导老师申请整顿、社团部调查后同意的。

(六)存在其他应当进行整顿情形的。

第五章 社团指导教师

第十八条 社团指导老师一般为校内任职老师,由社团提名、校团委聘请。

第十九条 指导老师受委托负责监督、指导社团运作。指导老师有权针对社团严重违规行为向社团部提出整顿申请,社团部将组织调查,并同意或否决申请。

第二十条 指导老师接受社团部和校团委的监督管理。

第六章 修订办法

第二十一条 宁波外国语学校的任何个人或组织均有权向社团部提出修订意见。社团部必须就社团、社团指导老师、校团委提出的书面修订意见,做出书面答复。

第二十二条 社团部小幅修订本章程不需提交各社团再次审议,即日生效。社团部、或5个及以上的社团联合申请,认为有必要再次提请各社团审议的,由三分之二及以上的社团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附录

宁波外国语学校社团名单:街舞社、女篮社、M2影音社、书画社、iTech社、安格话剧社、I.C.心理社、足球社、AM航模社、JEPI美剧社、Who羽毛球社、初一篮球社、Logic社、博雅历史社、军事社、隐学文学社、乒乓球社、Moment摄影社、慈善社、模拟联合国。

第3篇:宁波外国语学校社团管理章程

修订说明

本章程于2012年3月5日由超过三分之二的(宁波外国语学校社团部原审核成立的)社团审议通过。

根据章程修订办法,由宁外社团部于2012年5月13日决议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明确并规范宁波外国语学校社团部(以下简称“社团部”)对宁波外国语学校社团(以下简称“社团”)的统筹管理办法。

第二条 社团部为学生会下属部门,接受校团委建议性指导。 第三条

社团部职能包括:依据本章程,承担高于社团一级的统筹管理工作,协调社团间关系,负责社团成立(或社团资格注销)的审批,负责社团信息备案,负责对社团的各项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监督、评价。

社团部职能不包括:协调经费。该职能由校团委及指导老师直接负责。

第四条 社团是指服从本章程、基本由学生自主管理、接受指导老师建议性指导、具有学生社团基本影响力的学生团体。

第五条 各社团章程必须以本章程为母章程制定,各社团章程中与本章程相抵触的内容自动无效。各社团直接服从社团部的统筹管理。

第二章 社团成立

第六条 社团申请成立的条件

(一)承诺坚持学生管理、老师指导的原则,承诺服从本章程。

(二)由3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热爱社团工作,学有余力,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三)社团必须至少有5名首批社员、一个负责人、一位提名指导老师。

(四)承诺不征收常规会费。 第七条 社团成立的程序

(一)凡拟成立社团,发起人须上交申请材料一份,上交社团部审批。 申请材料内容包括:

1.社团成员资料:包括首批成员的班级姓名。

2. 社团指导老师提名。上交被提名的指导老师的:姓名、职务、指导意见及亲笔签名。 3.社团说明一份。社团说明必须包括:名称、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二)社团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通知社团发起人进行相关答辩(答辩主要考察:应变能力,思维能力,计划组织能力,语言表达,人际交往等)

(三)申请批准后,新成立的社团需在两周内完成社团注册工作(第十条)。社团部对新成立的社团进行公示、更新《社团信息册》。对未获批准的社团成立申请,社团部将提出不予批准的意见。

(四)新社团注册后,可成立理事会,经社团提名,正式由校团委聘请校内教师作为指导老师。可召开相关会议、组织活动。

第八条 社团成立的时间

社团成立申请时间为9月份和3月份。一般于当月的第一和第二个星期提出申请,第三和第四个星期公告是否批准。如有特殊情况,以社团部的通知为准。

第三章 社团的统筹管理

第九条 所有社团不得征收常规会费。 第十条 社团注册制度

已经登记成立的社团必须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到社团部进行学期注册,逾期未注册的予以警告,四周内未注册的予以社团资格注销。

社团注册应领取或上交以下资料:

1、领取《社团信息注册表》,并填写完上交社团部。

2、领取《社团活动记录本》。

3、上交其他变更情况,如:社团标志、章程等。

4、若上学期未上交工作总结或活动记录,需补交。 第十一条 社团注册信息的变更

《社团信息注册表》上信息需要变更的,必须在社团内部形成决议后,在3日内向社团部申请变更登记。社团信息严重滞后,社团部可责令社团停止活动。

第十二条 社团理事会

社团理事会是社团日常事务处理机构。对于五十人以下的社团,不做成立明确学生社团理事会的要求,但是社团必须至少推选出1名负责人,负责处理社团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总则 每个学生只能加入一个社团。 (一) 学生有权自由加入或退出社团。

(二) 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管理信息,对社团管理和活动开展提出建议和质询。

(三) 社员有义务向社团部反映所在社团的问题和情况。 (四) 社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 社团的成员必须参加社团的常规活动。 第十四条 社团活动管理

(一)常规活动:所有社团定期举行常规活动,每次活动需要按照社团部要求详细记录,并由指导老师签字。社团部可能在未告知社团的情况下旁听常规活动。

(二)额外大(小)型活动:社团在举办活动一周前与指导老师共同制定详细活动计划并上报社团部;活动结束一周内上交活动资料(包括活动介绍、流程、宣传资料等),社团部将会备案。活动结束后未上交活动资料则视作未举办活动。

社团有权针对社团部不公平的活动评价向社团部提出复议。

(三)鼓励社团充分为其活动开展宣传。 第十五条 社团招新安排 每学年开始,各注册社团应在社团部基本的统筹组织下,进行招收新社员的工作。招新完成后上交全体社员名单(电子版),由社团部备案。

统一招新时间过后,社团原则上不再招新,如有需要,需向社团部提交书面说明,说明内容主要包括新加入社员姓名和班级、加入原因等,(此时)招新人数不得超过15人。

第四章 社团的考核与评价

第十六条 每学期末,由社团部根据社团学期工作总结、活动资料、活动评价等,对各社团进行学期工作评价。校团委综合社团部的评比意见,评选出若干优秀社团干部、若干优秀社团指导老师和若干优秀社团。

第十七条 具备下列任何情形的社团,社团部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整顿时限过后无效或效力有限的,社团部有权强行解散:

(一)不服从本章程的。

(二)未按时注册或注册信息严重滞后的。

(三)社团内部无学生参与主要管理事务或不具备基本(校内外)影响力的。

(四)不满足社团申请成立条件的(第六条)。

(五)指导老师申请整顿、社团部调查后同意的。

(六)存在其他应当进行整顿情形的。

第五章 社团指导教师

第十八条 社团指导老师一般为校内任职老师,由社团提名、校团委聘请。

第十九条 指导老师受委托负责监督、指导社团运作。指导老师有权针对社团严重违规行为向社团部提出整顿申请,社团部将组织调查,并同意或否决申请。

第二十条 指导老师接受来自社团部和校团委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章 修订办法

第二十一条 宁波外国语学校的任何个人或组织均有权向社团部提出修订意见。社团部必须就社团理事会、社团指导老师、校团委提出的书面修订意见,做出书面答复。

第二十二条 社团部小幅修订本章程不需提交各社团再次审议,即日生效。社团部、或5个及以上的社团联合申请,认为有必要再次提请各社团审议的,由三分之二及以上的社团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附录

宁波外国语学校社团名单:街舞社、女篮社、M2影音社、书画社、iTech社、安格话剧社、I.C.心理社、足球社、AM航模社、JEPI美剧社、Who羽毛球社、初一篮球社、Logic社、博雅历史社、军事社、隐学文学社、乒乓球社、Moment摄影社、慈善社、模拟联合国。

第4篇:社团管理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武安一中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社团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学校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生团体。社团实行登记成立,学期注册,活动审批的基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社团是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条

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五条

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活动原则,完善自我管理,确保健康发展。

第二章 社团成员及管理机构

第六条

社团的所有成员必须是我校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学生。 第七条

社团负责人和主要骨干纳入学校学生骨干培养体系,其社团工作成绩在相关的综合测评和推优评奖中给予相应考虑。 第八条

社团必须具备固定的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应是我校所属部门或组织,指导教师应是我校专任教师。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的社团进行必要的指导;各部门、各年级也应大力支持社团工作和社团活动,并从学生管理的角度进行必要的审批和指导。 第九条

社团可根据发展需要和团员人数成立团支部,受共青团学生社团总支部委员会的指导。社团中团员应参加所在院系和所在社团团支部的活动。 第十条

学生课外活动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受学校委托,负责社团的登记管理和指导监督工作;社团必须接受指导中心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指导中心应积极引导社团依据社团章程自主开展健康有益的活

动,努力为社团活动创造有利条件,不断完善社团管理制度并制定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社团正常进入和合理退出机制,切实加强和改进社团管理与建设。 第十二条

本条例适用范围为在指导中心正式登记注册的社团及其举办的所有活动。所有社团必须经指导中心登记注册,否则即为非法社团。学校禁止非法社团开展活动。

第三章 社团

第十三条

申请成立社团应同时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新社团应至少由20名以上同学发起成立,社团发起人应具备一定条件,成立社团必须履行相应的手续。 第十四条

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学生组织的性质一致,与自身宗旨相符,准确反映自身特征,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新成立社团的名称原则上应包含“学生”字样,社团全称须冠以“北京大学”,社团组织正式活动或公开发放宣传品须使用全称。 第十五条

社团的内部关系、组织方式和机构设置由各社团自行决定。原则上社团应建立民主决策的理事会制度。社团组成人员情况须报指导中心备案。 第十六条

社团负责人必须符合必备的条件,原则上应通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新的社团负责人应得到其班主任、所在院系团委、社团指导教师和指导单位的一致同意并报由指导中心认可。 第十七条

社团可聘请若干专家、教师或社会人士,担任顾问或名誉社长(或名

誉会长),但须事先经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及指导中心的审批同意。 第十八条

社团在征得指导中心同意后,可自备艺术图章或其他标志,以便开展工作。

第四章 社团活动

第十九条

社团举办活动须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并按照相应审批程序进行。所有社团活动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的进行。社团不得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 第二十条

社团在举办重大活动之前,须按规定向指导教师提交申请报告,经初步审核同意后提交一份包括经费预算和安全预案等在内的完整活动方案,经共同批准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开展活动。活动结束后,社团负责人必须向指导教师以书面形式进行总结汇报。

第二十一条

社团开展具有一定安全风险的活动,须经学校主管校长批准。 第二十二条

两个以上(含两个)社团联合举办活动,必须经各自指导教师同意,并由主办活动的社团负责人把联合活动方案提交政教处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三条

社团邀请校内外重要人士出席活动须提前向指导教师请示,征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四条

社团出具证明、发布公告、进行宣传时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内容真实可靠并署社团全称,不得盗用指导中心、相关业务部门、社团指导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五章 社团管理

第二十五条

社团须在每学期开学后的规定时间内到政教处履行学期注册手续。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注册的,应在规定时间内说明。 第二十六条

政教处应加强对社团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社团都要按指导教师的要求举行例会并及时签、登记。指导教师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社团负责人工作会。 第二十七条

社团活动的责任由社团自行承担。社团负责人及其主要成员在活动过程中有重大过错的,其个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八条

社团负责人或骨干成员必须接受社团内部成员的监督。社团成员发现社团内部有违法乱纪、徇私舞弊、假公济私等不良行为,可向政教处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告。 第二十九条

社团创办内部刊物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须经主管校长审批。 第三十条

政教处应定期根据各社团活动情况开展社团评优表彰活动,对社团及其负责人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奖励。在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社团负责人或社团主要成员,政教处可根据情况向学校相关部门予以推荐,授予其相应的奖项和荣誉。 第三十一条

政教处对违反规定的社团,有权予以批评教育等处理。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政教处可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限期整顿。

(一)无正式负责人或组织机构;

(二)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三)不接受学校及各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和指导;

(四)骨干成员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五)成员盗用社团名义举办活动;

(六)出现其他应予停止活动、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三十二条

社团严重违反规定,对该社团负责人及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成员,由指导中心予以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者,学校相关部门予以校纪处分。因在社团活动中违反规定并受到校纪处分的学生,未经政教处同意,不得再组织任何社团活动。

第六章 社团变更及解散

第三十三条

社团如需更换负责人或变更其他社团登记事项,须及时到指导中心履行相关审批与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十四条

社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解散时,可以自行解散,并报送政教处备案。 第三十五条

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政教处可以将其解散:

(一)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严重违犯校纪校规、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二)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严重不符,影响恶劣;

(三)盗用处室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引起严重后果;

(四)被责令停止活动予以整顿,而未按要求进行整改;

(五)其他应予直接解散的情形。

第三十六条

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自动解散:

(一)实际成员人数不足十人;

(二)连续一个学期未按章程或宗旨进行正常活动;

(三)在学期初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注册,也未在规定时间说明理由。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特殊情况可在政教处的指导下结合实际制定专门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在政教处,本条例的有关实施细则由政教处另行研究制定。

第5篇:社团管理章程

社团管理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贯彻落实责任教育自主发展,维护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丰富和活跃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社团是指有共同兴趣和爱好的学生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团体,其宗旨和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三条

社团接受校社团管理委员会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批准社团成立的机构为学校社团管理委员会。学校社团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学校团委、政教处、教务处、教科室、实训处及学生会等有关人员组成。

第二章

社团的成立、登记和解散

第四条

成立学生社团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章程,社团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简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组织机构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确定的负责人;

3、有具体活动项目;

4、有一定数量的会员(不少于10人);

5、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

6、具备开展社团活动所需的基本条件;

7、有指导教师及其意见。 第五条

社团的登记:

1、成立新社团需发起人向校社团管理委员会申请登记,同时向社团管理委员会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社团申请表; (2)社团章程草案;

(3)社团发起成员名单及基本情况介绍; (4)社团的指导教师意见;

(5)社团管理委员会或申请人认为须特殊说明的情况。

2、上述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由社团发起人负责填写《社团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存社团管理部门,一份社团自留,一份报校团委备案)。登记表经盖章批准后,社团即正式成立。

第六条

登记成立的社团要进行学期注册:

1、所有学生社团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必须在校社团管理委员会重新登记注册,并报校团委备案。经登记后方可继续进行活动。注册时须向校社团管理委员会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上一学期社团的工作总结; (2)社团的变更情况;

(3)社团本学期工作计划;

(4)社团的指导教师意见;

(5)社团活动材料(活动方案、过程材料、活动照片或实物)

2、上述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由社团负责人填写《社团注册表》一式两份(校社团管理委员会、社团各执一份)。

3、学期开学一个月内不进行注册的社团,以自行解散论处。 第七条

社团的解散:

1、社团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校社团管理委员会予以解散该社团:

(1)连续10周未进行正常活动,机构瘫痪者; (2)无正式负责人或管理混乱者;

(3)不服从管理,情节严重者;

(4)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不进行社团注册者;

(5)出现其他应予解散情形者。

2、社团解散时,应及时向校社团管理委员会申请注销。

3、社团解散后,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再以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

第三章

社团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八条

各社团的最高权利机关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第九条

人数较少的社团采用社长负责制,设社长一人、副社长若干人;人数较多的社团可采用社长—部长负责制,下设各部部长一人,副部长若干人。社长(副社长)均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部长可由社长任命,副部长可由部长任命,并报学校社团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十条

社团负责人职责包括:统筹规划本社团工作,具体领导实施较大规模的活动,向本社团会员传达上级管理部门的指示,参加学校社团管理委员会的会议,培养社团后备力量等。

第十一条

社团负责人是学生干部的组成部分,按学生干部的条件配备并参加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第四章

社团的会员

第十二条 凡我校在籍学生品行端正,承认某社团章程者,均可自愿申请加入该学生社团。原则上一人只能参加一个学生社团。

第十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提出入会申请,填写入会申请表;由社团组建小组进行面试考核;考核合格即成为会员。

第十四条

社团会员具有参与民主管理社团的权利和参加社团组织活动的权利。社团会员有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的义务,有遵守社团章程和社团管理制度的义务。

第十五条

社团会员参与社团活动率达70%,有资格被评选社团内部优秀会员;社团会员参与社团活动率达80%,有资格被评选校社团优秀会员;社团会员参与社团活动率达80%,且表现积极者,经本人申报,可由该社团指导教师和社长推荐为校优秀学生(社团活动方面)。

第五章 社团的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社团应制定《会员管理制度》,必须有社团活动记录簿、社团会员名册和社团会员出勤记录。

第十七条

社团应制定《社团发展规划》,有义务制定社团及会员发展目标和计划,并按计划实施,接受校社团管理委员会阶段检查。

第十八条

社团经校社团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刻名章,名章由学校社团管理委员会负责刻制,只限于校内使用,需对校外联系时,必须使用学校印章。

第十九条

社团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是学校的正式教职工。指导教师应熟悉社团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对社团会员进行业务培训,对社团主要活动进行可行性、安全性的论证。

第二十条

社团的顾问:社团根据活动需要可在校内、校外聘请若干政策水平高、学术造诣深或某些方面有专长,关心学生活动的有关人士担任社团的顾问。社团顾问的职责是在社团登记的宗旨范围内对社团的活动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六章 社团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社团活动以小型多样为主,每次活动有记录,每学期至少应有1次面向全校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社团出版刊物、与校外团体、单位、个人的联合活动、面向社会开展活动或聘请校外人员参加活动、举行有关学校秩序的重大活动等,需提前二周向学校社团管理委员会汇报并得到批准,社团及其成员不得以社团名义从事商业活动。

第二十三条

社团活动安排在课外活动或课后时间进行,不得影响正常教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校社团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07年9月

第6篇:《蓝天绿水环保社团管理章程》

蓝天绿水环保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社团定名蓝天绿水环保社

第二条 本社团是从事环境保护事业,自愿为环境保护做出贡献的校园性团体,是非营利性校园组织。

第三条 本社团接受夷陵中学社团联合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社团宗旨是:倡导绿色文明,保护环境,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改善身边的环境

第五条 本社团通过组织和指导学生参与环保服务活动,培养青年学生良好的道德修养,提高青年学生综合素质,为学校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作出贡献。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六条 培养青年学生的环保意识、公德意识和服务能力,促进在校学生的健康成长。

第七条 改善校园风气,优化校园环境,树立良好校风、学风。

第八条 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环保活动。

第三章 社 员

第九条 环保社纳新以招募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 本社团实行入社和退社自愿的原则。

第十一条 本社吸收社员实行注册会员制。凡承认本社团章程的在校学生,提出入社书面申请,经社团审查通过并正式注册以后,即可成为社团社员。

第十二条 社团成员自愿退社,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社团讨论通过,中止社员资格。非自愿性退会,由社团讨论决定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取消社员资格。注册社员的社员期限为一年,一年到期后自动中止社员资格;继续社员资格,需重新注册。

第十三条 社员的权利

1 、有参加本社团所组织活动的权利;

2 、有表决权、发言权、监督权、批评建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经指导老师同意后有独立开展本团体活动的权利;

4 、有向本社团推荐组织者的权利;

5 、有向本社团推荐成员的权利;

6 、有请求本社团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第十四条 社员的义务

1 、遵守本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宣传和推广环保行动;

2 、参加本社团活动,完成本社团委托的任务;

3 、维护本社团声誉及形象的义务。

第十五条 社员用本社团名义组织活动,须报经正副社长批准。

第十六条 社员因毕业或转学时,其社员资格自行消失。

第十七条 社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本社团章程的行为,由会议讨论决定撤消其社员资格。

第十八条 社长的选定与任期

1 、社长的选定:

( 1 )参加竞选的社员无违纪处分并表现优越,工作成绩突出;

( 2 )竞选者需自备演讲稿一篇,在社员大会上演讲;

( 3 )再由社员根据其平时表现、能力给予评选。

2 、社长任期最少为一学期,最多可连任两学期。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九条 本社团设社长、副社长、另设宣传部、编辑部。

第二十条 本社团设社长 1 人,副社长 2 人,主要职责有:

1 、召集和主持日常会议。

2 、组织策划日常活动。

3 、负责社团的其他重要工作。

4 、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一条 社团下设各部部长一名,主要职责有:

1 、传达正副社长的计划与要求。

2 、组织安排部内成员的活动。

第五章 环保社活动

第二十二条 社团活动可由社长或社团成员提出,并进行讨论,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三条 社团活动贯彻 “ 少数服从多数 ” 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社团活动立足校内,面向社会,尽我所能为环境保护做出贡献。

第二十五条 社团活动原则上应利用业余时间进行。

第二十六条 社团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活动时,要履行请假手续,经同意后,方可有效。

第六章 奖惩办法

第二十七条 社团负责每学年的总结评比工作,对活动中和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将授予 “ 环保活动积极分子 ” 、 “ 环保活动优秀组织者 ” 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记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八条 社团成员如有违纪现象或在活动中表现极差,造成其他损害社团声誉的不良影响,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以下处分:

1 、警告

2 、通报

3 、情节严重者或通报次数在三次以上者,开除其会籍。

第七章 纳新方案

第二十九条 入社条件 :

1 、报名入社学生必须为正式在校学生。

2 、 遵守现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本社团章程,热爱环保,爱护自然。 3 、具有良好的道德、文化、科学素养,不求利益回报,能全身心投入于学习生活与环保活动。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须由本社团社长及指导老师通过,经本社团社长及指导老师审议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蓝天绿水环保社团。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 2013年 9 月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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