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2022-06-1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变更签证的管理

一、施工现场签证产生的原因

1、近年来,施工单位为了获取工程,在投标过程中采用低价中标的策略。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大量办理各种涉及人工、机械、材料、措施等项目的签证,以获得利润补偿。可以说,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签证已经成为施工单位获得利润的一种重要手段。

2、建设单位为缩短建设期,在设计图纸不全的情况下,提前组织招投标、提前开工、边施工边设计以及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改变或增加在建工程的某些功能,使得在施工过程中产生变更签证,这些变更签证多数涉及费用。

二、施工现场签证的种类

施工现场的签证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不涉及费用的技术签证。如:在施工过程中对原计划施工工艺、施工方案、施工步骤的调整。

2、经济签证。因施工环境、材料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导致施工单位需完成合同范围以外的工程项目而产生的费用。

3、技术经济签证。在合同约定范围之外,为达到建设工程项目设计要求所需发生的费用的签证。

4、因不可抗力等外部因素造成工期延期的签证。

三、施工现场签证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1、无中生有或没有必要的变更签证

在一些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中,建设单位常采用总承包方式为“设计—采购—施工”或“设计—施工”的方式。这些方式中,设计、采购、施工同位一个承包商。施工总承包单位为获得高额利润,在施工过程中,利用设计角色,对施工中的一些会对施工单位不利的结构、材料、工艺等方面提出对施工单位有利的变更或者在施工过程中根本未发生的变更签证的内容。

对于这类变更签证,现场工程师应深入施工现场,掌握每一项变更的原因,变更对投资造价的影响程度,变更后是否会对在建工程的使用功能有实质性提高等因素判断是否需要进行变更。同时对变更的执行要逐一落实。

2、事后补签

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建设单位的口头变更。这些变更往往时间紧迫,需要施工单位立即执行的。这类变更经常是事后补办。有的甚至在决算时才补办。但由于事过境迁,极易在决算时引起纠纷。

对于这类变更签证,施工单位应加强现变更场签证的管理。项目核算员应深入施工现场,积极配合技术人员在口头变更执行中和执行后及时办理变更签证。

3、虚假签证

有些建设单位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对施工专业不熟悉,现场管理不到位,不规范。当施工单位提出与施工事实不符的要求时,往往不清楚其中究竟,不负责任的在签证单上签字盖章。施工单位往往利用建设单位在这方面的弱项,通过虚假证明,虚报工程量的方法获得高额利润。

对于这类签证,建设单位应聘用对施工业务熟悉的专业人员做为建设单位现场工程师;同时强化监理工程师的审核作用。施工现场的签证均先由监理工程师审核,再由建设单位现场工程师审核签发。

4、恶意篡改签证

現场签证是形成工程竣工决算的重要资料,也是工程投资控制的重要文件资料。其真实性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很大。有的承包商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恶意篡改已经签好的工程签证,使得工程决算失去准确性。

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可要求承包商的签证单必须采用电脑打印,同时签证单编号管理,签字盖章后,建设单位也应留存一份,以备查核。用这种方式可避免篡改签证的发生。

5、违背合同的签证

有些建设单位的工程师对在建项目的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条款、承包范围、合同价款的调整范围、合同风险的承担范围不熟悉。对一些本应由承包商承担的费用、风险,在施工中对这些内容进行现场签证,造成费用的重复计算,加大工程造价。

针对这类签证,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对现场工程师做详细的施工合同交底,使其充分掌握合同内容。如有必要,可以将施工合同在现场工程师处留存一份,以备随时查阅。

四、施工现场各种签证的办理

1、不涉及费用的变更签证

此类只需详细写明变动及调整的原因,变动及调整后详细的施工方法、施工步骤即可。此类变更及调整的执行必须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字后执行。

2、涉及费用的变更签证

(1)、技术类经济签证;只签证事实,不签工程量

该类签证只对工作事实的描述予以确认,工程量在竣工决算时由专业造价人员计算审核。此类签证如果直接确定工程量,会在竣工决算工程量审核时产生矛盾。

(2)、施工内容变动的签证:只签工程量,不签造价

施工过程中有时因工程施工内容的变化而产生签证,此类签证往往没有图纸记录,事后很难查证,所以事前必须及时记录施工现场发生的工程量。签证只涉及变更工程量,不涉及变更费用。因为在合同计价原则中大部分包含了这些变更工程量的计价依据。

(3)、涉及停工、窝工、零星用工和机械台班停工等现场签证。该类签证应注明其发生的原因,时间,部位等情况,签证前需认真核实。

3、涉及工期的签证

工期延期(索赔)的前提是:一周内非承包商原因,累计停工超过8小时,停工造成关键工序的延期。因此,签证一定要写明停工的原因,停工时间段,停工部位。

五、施工现场签证的管理

1、现场签证管理的组织措施

(1)、施工现场建立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完善项目管理组织体系,明确项目参与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益,提高工程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积极性。

2、现场签证管理的经济措施

(1)、制定符合项目实际且切实可行的“项目投资控制实施细则”,制定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明确工程建设参与方职责,严格规范现场签证的范围、内容、费用。

(2)、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责任和风险的范围。

(3)、涉及现场材料价格的签证应表述清楚。表述时应标明材料的名称、规格、品种、质量等级、产地、生产商、单价内涵、供货方式、时间、地点。

3、现场签证管理的合同措施

(1)、建设项目开工前,应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合同交底。使项目管理人员对合同内容全面了解,分清双方的责任、风险。

(2)、在合同中应规定,现场签证费用累计达到合同的某一数值时应以补充合同的形式予以确认,不在办理现场签证。

总之,施工现场签证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非常重要。在办理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严格按照真实性、及时性、合理性原则办理,严禁事后补办。

2、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工程内容不能以施工现场的签证形式代替;与承包合同相悖的内容不能以现场签证来敷衍。

3、严格按照现场签证管理流程规定的报批程序和报批时间办理签证,不得无故拖延。现场签证建设单位应随时留底一份,避免发生签证内容被添加、涂改。同时现场签证应编号管理,避免重复签证。

作者:王永刚

第2篇:设计变更、洽商、现场签证

1、设计变更一般是由设计部门针对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正并要求施工单位据此施工的指令性文件,是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一部分。

2、洽商记录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为了协调解决某些具体事务如施工程序、施工顺序、工作协调、工期调整、材料调配等,由业主、承包商双方签认(有时也需要监理方签认)的文件。目前也有一些单位把工程索赔以变通的手法转换成洽商记录,还有一些业主或承包方把不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设计更改以洽商记录的形式作为施工、结算依据。洽商记录也是结算文件的一部分。

3、现场签证是指按照设计变更的要求或洽商记录发生在现场的、可能不留存的实体或非实体项目经业主、监理方、承包方三方代表现场进行签字证明后形成的书面文件,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有时一些工程索赔也会体现在现场签证中。

4、设计变更、洽商、现场签证之间的关系: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是因,现场签证是果。设计变更是对原设计文件的补充和完善;洽商记录是对施工合同的完善和补充,有时也作为设计文件的补充;现场签证是证明施工单位已经按照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的要求施工完毕且其结果符合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的相应要求;同时现场签证也证明了发生在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承包范围以外的项目已经按照业主要求或客观情况,其结果符合业主的要求,并经过业主的认可。

5、在实际工作中应对这几方面注意以下问题:

A、接受设计变更文件时,为了追溯责任,一定要注明接收时间、签发人,必须明确注明年、月、日、时、分;因为有些设计变更下发的不及时,施工单位在接到设计变更前已经按照原设计文件把需要变更的部位施工完毕。出现这种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业主,询问业主是否按照变更文件进行更改,如需更改,须立即办理现场签证,报业主或监理。接受设计变更文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交给施工技术人员和造价管理人员,以确保设计变更问及能够及时执行,方便造价管理。

B、在施工过程中,技术负责人和造价管理人员应提前详细研读设计文件,尽早找出设计问题,以图纸会审、设计工作联络单、洽商记录等形式提交各业主和设计单位,以方便设计部门完善设计文件。

C、不论是业主提出洽商事项还是承包商提出洽商事项,都应该仔细研究洽商内容,以利于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方便施工、保障安全、方便结算的原则,签订洽商记录。如需要把工程索赔的内容以洽商记录的形式反映出来,还需要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期限进行办理。

D、办理现场签证时也需要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限内进行;现场签证应翔实、准确,签字盖章齐全,日期与设计变更、洽商记录、会议纪要等有关资料相呼应。需要注明签证事项、工程量计算公式、计算单价、计算依据、材料名称、材料规格、材料单位用量、材料结算单价等内容。

E、在办理现场签证时,还应该注意搜集相关的实物、影像资料等,作为现场签证的辅助证明材料,以利于工程结算。

总而言之,只要掌握了以上的方面,那么在工程结算时就能够保证铁证如山,就能够保证工程结算顺利进行

第3篇: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行为,保证国有或集体资产投资资金的使用效益,杜绝或减少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随意性而引起的工程造价纠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由本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必须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明确写明执行本办法,否则,不能作为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其它工程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必须遵循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全面性和时效性的原则。建设单位应保存完整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原件,并及时归档。

第四条 设计变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变更原有施工图等设计文件资料时,由设计单位做出的修改设计文件或补充设计文件的行为。 第五条 现场签证,是指由于施工现场的各种原因,出现了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和事实不符的事件,需要明确并作为继续工程其他有关程序的依据和前提条件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的行为。现场签证必须同时有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等有关单位的项目现场负责人签名。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现场工程师”是指,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或者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前述两者的统称。

第七条 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必须明确“现场工程师”的具体人选、职权及行使职权的期限,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与项目总监的职权不应相互交叉。更换“现场工程师”或者变更其职权时,发包人或(和)监理单位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第八条 设计变更的程序:

(一)设计变更的提出。设计单位、承包人、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的设计变更申请和建议书时,应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变更的原因或依据; (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3)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投资估算的增减; (4)变更对工期等相关工作的影响; (5)必要的附图及计算资料等。

(二)设计变更的审查和实施。参与工程建设任何一方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后,监理单位应根据设计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工期、质量、进度、造价等要素进行审查后,提出书面设计变更方案意见交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发包人交由原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及估算,然后由发包人现场签定、核准变更事项,经发包人同意后,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完成具体的设计变更工作,并签发出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包括施工图纸)。监理单位对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核实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对承包人下达工程变更令,由承包人组织实施。

第九条 设计变更必须以“工程变更令”为标题,并载明变更的原因、工程部位、施工要求、日期等;现场签证必须以“现场签证单”为标题,并载明签证事件发生的时间、签证的原因和范围、确认的工程量、签证费用或费用计算标准或规定、办理签证的时间等,并附上必要的图纸及相应的计算资料。

第十条 设计变更通知书应由设计单位做出,并经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加盖设计单位图章,报送发包人。发包人确认同意时,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然后按合同约定的程序送达现场工程师和承包人。承包人在收到设计变更通知单后,应在14天内提出变更合同价款的报告,报发包人和现场工程师进行审查确认,否则,该项设计变更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发包人和现场工程师应在14天内就变更合同价款的报告给予答复,逾期没有答复的,变更合同价款的报告视为已被认可。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变更和变更合同价款的报告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合同价款变更报告作为造价控制和工程款拨付的参考依据。

第十一条 现场签证及相应的报价由承包人在变更项目完成7天内提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给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现场工程师。若承包人逾期未提出,视为承包人放弃该项签证。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现场工程师应在14天内予以答复,确认同意时,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同意时,应提出异议。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现场工程师逾期没有答复的,该现场签证及其报价视为被确认同意。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现场工程师确认同意的现场签证及其相应的报价,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经确认的相应报价作为造价控制和工程款拨付的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 在办理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程序中,发包人、承包人和设计、监理等单位之间的函件往来均须办理有关签收手续,并作为工程结算的证据。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如非承包人原因需修改且修改涉及到工程造价的变更时,必须按现场签证办理。否则,视为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的修改不涉及工程造价的变更。其他资料,如技术处理单、隐蔽验收单、材料验收单等均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十四条 如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窝工涉及工程价款索赔的,承包人应按有关索赔程序申报、审批后提出现场签证要求,明确停工、窝工的时间、涉及的人员和费用计算办法。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现场工程师应按本办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和时限办理现场签证手续。在停工、窝工事件发生当日起14天内,承包人未提出现场签证的,视为该事件不涉及工程造价的变更。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现场工程师确认的停工、窝工现场签证,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十五条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办理程序和内容等,必须同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六条 负责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工作的有关人员相互串通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的,将根据相关执业人员管理办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原则上应实行无现场签证的管理制度,但发生特殊情况时,由于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可以办理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现场签证的办理还应当符合有关管理机构的程序规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发文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4篇: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关于如何管理现场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管理办法

一、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行为,保证国有或集体资产投资资金的使用效益,杜绝或减少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随意性而引起的工程造价纠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二、 本市行政区域内由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必须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明确写明执行本办法,否则,不能作为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

三、 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必须遵循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全面性和时效性的原则。

四、 设计变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变更原有施工图等设计文件资料时,由设计单位做出的修改设计文件或补充设计文件的行为。

五、 现场签证,是指由于施工现场的各种原因,出现了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和事实不符的事件,需要明确并作为继续工程其他有关程序的依据和前提条件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的行为。现场签证必须同时有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等有关单位的项目现场负责人签名。

六、 所称“现场工程师”是指,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或者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前述两者的统称。

七、 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必须明确“现场工程师”的具体人选、职权及行使职权的期限,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与项目总监的职权不应相互交叉。更换“现场工程师”或者变更其职权时,发包人或(和)监理单位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八、 设计变更的程序:

1

1、设计变更的提出。设计单位、承包人、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的设计变更申请和建议书时,需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变更的原因或依据; 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3)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投资估算的增减; 4)变更对工期等相关工作的影响; 5)必要的附图及计算资料等。

2、设计变更的审查和实施。参与工程建设任何一方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后,监理单位应根据设计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工期、质量、进度、造价等要素进行审查后,提出书面设计变更方案意见交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发包人交由原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及估算,然后由发包人召集财务总监(若设)、财政局、监察局(若需要)等单位人员现场签定、核准变更事项,经发包人同意后,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完成具体的设计变更工作,并签发出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包括施工图纸)。监理单位对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核实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对承包人下达工程变更令,由承包人组织实施。

3、设计变更的程序应接受监察、财政、审计及建设行政主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 设计变更通知书应由设计单位做出,并经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加盖设计单位图章,报送发包人。发包人确认同意时,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然后按合同约定的程序送达现场工程师和承包人。承包人在收到设计变更通知单后,应在14天内提出变更合同价款的

2 报告,报发包人和现场工程师进行审查确认,否则,该项设计变更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发包人和现场工程师应在14天内就变更合同价款的报告给予答复,逾期没有答复的,变更合同价款的报告视为已被认可。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变更和变更合同价款的报告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合同价款变更报告作为造价控制和工程款拨付的参考依据。

十、 现场签证及相应的报价由承包人在变更项目完成7天内提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给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现场工程师。

十一、 在办理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程序中,发包人、承包人和设计、监理等单位之间的函件往来均须办理有关签收手续,并作为工程结算的证据。 十

二、 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如非承包人原因需修改且修改涉及到工程造价的变更时,必须按现场签证办理。

十三、 如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窝工涉及工程价款索赔的,承包人应按有关索赔程序申报、审批后提出现场签证要求,明确停工、窝工的时间、涉及的人员和费用计算办法。

十四、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办理程序和内容等,必须同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五、 负责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工作的有关人员相互串通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的,将根据相关执业人员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十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原则上应实行无现场签证的管理制度,但发生特殊情况时,由于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可以办理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现场签证的办理还应当符合有关管理机构的程序规定。

深圳市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行为,杜绝或减少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而引起的工程造价纠纷,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必须根据设计、施工和监理合同约定的条件、程序和规定办理,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的,应按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办理,否则,不能作为办理工程结算的计价依据。 第三条 设计变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变更原有施工图等设计文件资料时,由设计单位作出的修改设计的文件。设计变更通知单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且必须由原设计项目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设计院图章。

第四条 现场签证是指,由于施工现场的各种原因,出现了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和事实不符的事件,需要明确并作为继续工程其他有关程序的依据和前提条件时,由承包人与发包人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现场签证必须同时加盖有关单位的公章。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现场工程师”是指,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或者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前述两者的统称。

第六条 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必须明确“现场工程师”的具体人选、职权及行使职权的期限,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与项目总监的职权不应相互交叉。更换“现场工程师”或者变更其职权时,发包人或(和)监理单位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第七条 设计变更必须以“设计变更通知单”为标题,并且载明变更的原因、工程部位、施工要求、日期等;现场签证必须以“现场签证单”为标题,并且载明签证事件发生的时间、签证的原因和范围、确认的工程量、签证费用或费用计算规定、办理签证的时间等。

第八条 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设计单位作出,并经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加盖设计单位图章,报送发包人。发包人确认同意时,须签字并加盖公章,然后按约定的程序送达现场工程师和承包人。承包人在收到设计变更通知单后,应在14天内提出变更合同价款的报告,报发包人和现场工程师进行审查确认,否则,该项设计变更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发包人和现场工程师应在14天内就变更合同价款的报告给予答复,逾期没有答复的,变更合同价款的报告视为已被认可。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变更和变更合同价款的报告,可以作为工程计价依据。

第九条 现场签证由承包人提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给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现场工程师。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现场工程师应在14天内予以答复,确认同意时,须签字并加盖公章;不同意时,应提出异 4 议。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现场工程师逾期没有答复的,该现场签证视为被确认同意。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现场工程师确认同意的现场签证,可以作为工程计价依据。

第十条 在办理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程序中,发包人、承包人、设计、监理等单位之间的函件往来均须办理有关签收手续,并作为工程计价的有效证据。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如果涉及到工程造价的变更时,必须另行办理现场签证,未办理现场签证的,视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不涉及工程造价的变更。其他资料,如技术处理单、隐蔽验收单、材料验收单等均不能作为工程计价的依据。

第十二条 工程停工、窝工涉及工程价款索赔的,承包人应提出现场签证要求,明确停工、窝工的时间、涉及的人员和费用计算办法。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现场工程师应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内容和时限办理现场签证手续。在停工、窝工事件发生后14天内,承包人未提出现场签证的,视为该事件不涉及工程造价的变更。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现场工程师确认的停工、窝工现场签证,可以作为工程计价的依据。

第十三条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办理程序和内容等,必须同时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四条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的规定,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应实行无现场签证的管理制度,但发生特殊情况时,由于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加,可以办理现场签证。其中政府工程现场签证的办理还应当符合有关管理机构的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5篇: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作业指引剖析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开发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管理工作,明确工作程序和各部门相关职责,有效控制工程成本,特制定本作业指引。

2.定义 工

程 变 更:在签订承包合同所依据的设计图纸(即合同图纸)之后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属于承包合同范围之内,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满足工期需要或满足现场条件而采取的措施或进行的变更。

设 计 变 更: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对设计内容进行完善/补充/纠错,涉及到合同图纸内容的变化(不包括属于承包商深化设计的内容),称为设计变更(详见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合 同 图 纸:

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所依据的设计图纸以及在此之前对设计图纸进行完善/补充/纠错之内容均为合同图纸的内容。在签订承包商合同之后对上述图纸的进一步完善/补充/纠错均属于设计变更。

工 程 索 赔:

不涉及图纸内容,但涉及物品丢失/物品损坏的补货事宜及工期延误补偿事宜均为工程索赔,不以工程变更的形式申报。

增 项 工 程:

合同范围以外的变更属增项工程,双方需新签合同或补充协议,不统计进入工程变更。

3.适用范围 3.1 公司开发建设的各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工程、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在签订承包商合同所依据的图纸之后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属于承包合同范围之内的工程变更均须按本作业指引执行。

3.2

合同范围以外的增项工程不统计进入工程变更,双方需新签合同或补充协议,并按照公司有关合同管理的规定执行。

3.3

工程索赔类别的变更,作为工程变更的一种特殊形式,不以工程变更的形式申报,而以工程索赔的形式申报。

3.4

设计变更按《设计变更管理作业指引》执行。

4.工作职责 4.1 工程部:

工程管理部是公司工程变更管理的主控部门,在工程变更管理工作中承担有如下职责:

4.1.1 是工程变更提出和申报的主要部门,并负责受理承包(供应)商、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建议/申请。

4.1.2 负责工程变更类别的界定,提交责任归属及费用分摊意见。

4.1.3 负责工程变更指令的编制,并签发工程变更指令至监理单位、承包(供应)商。

4.1.4 落实和监督工程变更的执行,对工程变更实施进行签证、记录。

4.1.5 负责工程变更实施现场工程量的计量及核定。

4.1.6 负责工程变更资料的收集、管理,并形成工程变更结算资料提交公司商务管理部。

4.1.7 按照商务管理部的要求填写工程变更统计报表的相关栏目。

4.1.8 项目竣工后,牵头对项目工程变更进行总结分析。

4.2 设计管理部:

设计管理部是工程变更管理的主要参与部门,在工程变更管理工作中承担有如下职责:

4.2.1 对工程变更方案进行技术评估。

4.2.2 牵头制订设计变更方案,或协调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所需的图纸或设计文件,并签发(图纸或设计文件需签字及盖章)设计变更方案至工程部、商务管理部。

4.3 商务管理部:

商务管理部是工程变更管理的主要参与部门,是工程变更工程量和造价核定的主控部门,在工程变更管理工作中承担有如下职责:

4.3.1 负责工程变更费用评估。

4.3.2 负责设计变更图纸工程量的计量及核定工作,参与工程变更现场工程量的计量及核定工作。

4.3.3 负责工程变更造价的审核、确定。

4.3.4 负责工程变更统计及统计报表编制。

5.管理原则 5.1 严格控制原则:工程变更如涉及费用变化的,必须遵循“先审批、后施工”的原则; 5.2 形式规范原则:所有《工程变更申报审批单》、《工程现场签证单》均须采用公司统一的标准格式,且须连续编号,详见本管理指引附表。

5.3 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

5.4 完工确认原则:施工方应在变更事项(包括设计变更)完工后的3 日内,办理《工程现场签证单》并提交监理审核。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通知监理及甲方现场验收和记录。

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一律不予签证:施工方依据施工规范和施工经验所能预见的措施费用;因施工方原因造成的返工费用;施工方擅自超出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和施工规范产生的费用;施工方擅自先做后报产生的费用。

5.5 一一对应原则:一份《工程现场签证单》只能对应一份合同,只能对应一件变更事项; 5.6 原件结算原则:《工程现场签证单》(含附件)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依据。所有的签证确认单均需找到与之对应的工程指令单。

5.7 时间限制原则:公司对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办理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各参与单位和部门须及时处理,以免影响工程整体进度。

5.8 法律约束原则:合同中对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但合同应有符合本管理作业指引的相应条款,或说明须执行本管理作业指引。

6.

工作程序 6.1 工程变更提出 6.1.1

公司工程部是提出工程变更申请归口部门,并申报《工程变更申报审批单》。

6.1.2 参与该工程的承包(供应)商/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可提出工程变更建议。承包(供应)商/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建议,由工程部受理并申报《工程变更申报审批单》。

6.1.3 公司营销部门/客户服务部门/物业管理部门/公司其他部门也可以从满足

市场需要、提升客户满意度、利于物业管理和维护等方面提出工程变更建议。公司营销部门/客户服务部门/物业管理部门提出的工程变更建议以《工程指令单》的形式交由工程部受理并申报《工程变更申报审批单》。

6.1.4 因实际施工图版次与合同图纸版次不同而产生的图纸差异,由工程部协调承包(供应)商向我司提出变更申请,工程部接到相关申报资料后,填写申报《工程变更申报审批单》,完成公司审批流程。

6.1.5 设计单位针对施工图纸的设计交底会审会议上各方所提意见的书面回复中对施工图纸内容进行的变更,视为设计变更。由设计管理部根据设计单位的书面意见,填写申报《设计变更申报审批单》,完成公司审批流程。

6.2 工程变更的评估 工程部组织设计管理部、商务管理部及公司相关部门对所申报的工程变更建议进行评估。

对工程变更进行评估的主要内容为:分析变更的技术方案、经济合理性;分析工程变更对项目(包括进度、质量、成本)的影响;分析工程变更的直接原因(如:设计优化、设计纠错、现场条件…);提出责任承担方或费用分摊方案。

如需要组织现场评估或者专题会议评估的,由变更申报部门牵头组织现场评估或者专题会议。如有必要,还可以由工程部联系监理单位及(或)承包(供应)商,由设计管理部联系设计单位参与评估。

6.3

工程变更的申报、会签、审批 6.3.1 工程变更申报、会签 所有工程变更均应申报《工程变更申报审批表》,详细填写有关变更项目以及评估意见。按照工程部、商务管理部的顺序会签评估意见后报工程分管领导、成本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由商务管理部对该工程变更进行造价估算。

6.3.2 变更审批权限 工程变更金额

有效签字人(共同签署)

责任人

2 万元(含2 万元)

工程管理部、商务管理部、工程分管领导 工程分管领导

2 万元以上 工程管理部、商务管理部、工程分管领导、总经理 总经理 1)工程变更金额是指单项工程变更总额。

2)如果需要设计院提供设计文件的工程变更,则应由设计管理部把设计文件发给工程管理部,由工程管理部确认。在此基础上由商务管理部进行估价,如估价超出20 万元(含20 万元)须提出多个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征求多方意见后再确定是否进行变更。

3)对于施工单位,如发生单项工程变更超过合同总价3%(含3%),原则上应与施工单位另行订立补充合同或协议。

6.3.3 承包单位(供应商)提出的任何有关变更洽商的建议/申请/函件等资料统一由工程管理部接收,该等资料均只能作为工程变更申报的附件,任何人不得在诸如该等资料上签署意见或同意。

6.3.4 《工程变更申报审批表》的结论仅为对工程变更方案的同意,其中的估算工程量及造价仅为对该工程变更评估之用,并不代表对该工程变更的工程量和造价的确认,该工程变更的工程量和造价需另行核定确认。

6.4 工程变更实施方案确定和变更指令签发 6.4.1 在完成公司会签审批程序之后,由工程部根据申报文件签发工程指令单并安排工程变更实施方案。

如该工程变更无需经过设计单位提供设计方案的,由工程部根据公司相关部门会签意见以及公司领导审批意见,确定该工程变更的具体实施方案。

如该工程变更需设计单位提供设计方案的,由设计管理部联系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一式五份)。设计单位提供的变更设计图纸/设计文件,按照公司有关图纸管理规定,由设计管理部经理签发至工程部四份、设计管理部留存一份。变更设计图纸/设计文件须在公司批准该工程变更之后下发,或做为公司批准文件的附件。

6.4.2 工程管理部根据公司相关部门会签意见、公司领导审批意见以及变更设计图纸/设计文件,编制该工程变更的实施方案,以《工程指令单》的形式将该工程变更的实施指令通知承包(供应)商、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提供的变更设计图纸/设计文件可作为《工程指令单》的附件。

《工程指令单》由工程部经理签发(一式四份),其中发至承包(供应)商一份(所附变更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为原件)、商务管理部一份(所附变更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为原件)、监理单位一份(所附变更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为原件)、工程部留存一份(所附变更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为原件)。

6.4.3

公司内部有关工程变更的申报审批文件,不得代替变更指令或作为变更指令的附件发给公司外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所有对外发出的变更均须采用统一的文件形式--《工程指令单》。

6.4.4

工程变更事项在未完成公司批准程序之前,不得签发作为工程变更指令的《工程指令单》或以其他形式通知承包(供应)商实施该变更。但可以要求承包(供应)商就该变更事项进行相关准备,比如:对材料进行市场调查、拟订施工方案。

6.4.5 《工程指令单》需对变更原因、内容进行描述,明确变更部位,技术、质量要求,变更完成时间及其他管理要求。

6.5 工程变更的执行和工程量核定 工程部按照《工程指令单》的内容,协调相关承包单位组织实施,完成工程变更,工程部对变更的实施情况进行相关记录(文字/照片)。

如需要现场计量/测量/核定工程量的工程变更,由工程部牵头组织,通知商务管理部以及承包(供应)商、监理单位共同计量/测量/核定工程量。

工程部将变更实施情况及核定的变更工程量填写于《工程现场签证单》的相关栏内,经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其中公司内部需工程主管、商务主管及工程部经理共同签字,并提交一式四份至商务管理部,作为工程变更造价核定的依据。

6.6 工程变更造价核定 核定完工程量的工程变更,由商务管理部履行造价核定审批程序。

工程变更造价核定审批程序为:工程成本主管填写《工程变更造价审核表》,报商务管理部经理、工程部经理会签后,按以下权限审批。

工程变更造价核定金额

有效签字人(共同签署)

责任人

2 万元(含2 万元)

工程管理部、商务管理部、商务分管领导、工程分管领导 工程分管领导

2 万元以上 工程管理部、商务管理部、商务分管领导、工程分管领导 总经理 对我司核定的变更造价,由商务管理部通知承包(供应)商,双方在《工程现场签证单》的造价核定栏签字确认,作为结算的依据。

6.7 统计及档案管理 6.7.1

商务管理部需在每月底填报《工程变更统计表》统计已签发工程变更指令的工程变更,报各相关部门及公司管理层审阅。增项工程、合同调整、工程索赔不统计进工程变更中。

6.7.2

项目(或项目分期/分区)工程竣工后,工程变更资料作为竣工资料的一部分,随竣工资料归档,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6.8 竣工后总结 项目(或项目分期/分区)工程竣工后,由工程部牵头组织商务管理部、设计管理部等部门对该工程的工程变更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提交总结分析报告。

7、办理时间 7.1 施工方 变更事项完工后,须在 3 日内(最迟在 7 天内,如超过 7 天视同施工方放弃签证)将《工程现场签证单》及其附件上报至监理及甲方工程部审核。

7.2 监理方 在收到施工方上报的《工程现场签证单》后,一般须在2 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特殊情况下,须立即与甲方工程部沟通,及时办理。

7.3 工程管理部 在收到施工方上报的《工程现场签证单》后,一般须在2 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特殊情况下,须与分管领导沟通,及时办理。

7.4 商务管理部 7.4.1 在收到工程部移交的单份《工程变更申报审批单》后,在2 日内完成造价估算工作,计算十分复杂、耗时较长的,需和工程部沟通,在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延长时间。

7.4.2 在收到工程管理部移交的单份《工程现场签证单》后,须在5 日内完成

造价审核工作。计算十分复杂、耗时较长的,须和工程部沟通,在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延长时间。

7.5 分管领导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变更申报审批单》、《工程现场签证单》的审批(审核)工作。

7.6 总经理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变更申报审批单》、《工程现场签证单》的审批(审核)工作。

8、关键活动描述 8.1

通过实行《工程变更申报审批单》来完成对工程变更事项的审批。该《审批单》只作为公司内部管控用,不作为与相关单位结算的依据。

8.2 通过实行《工程现场签证单》来完成现场签证的审批和确认流程。该《签证单》可以作为与相关单位结算的依据。

8.3 所有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均须明确以下内容:施工单位、所属合同、签证编号、实施方负责人联系方式、费用承担单位、事项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签证的原因说明、具体施工内容及做法、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等。

8.4《工程变更申报审批单》的办理,原件一份,由工程管理部留存,商务管理部存复印件。《工程现场签证单》的办理,原件一式四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部以及商务管理部各执一份。

8.5 施工方、工程部均应对各自发出的签证单、变更单进行连续编号(按归属合同连续编号,总承包合同还应分专业连续编号),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

工程变更审批单编号格式:(所属合同编号)-xxx

工程指令单编号格式:(所属合同编号)-xxx

工程现场签证单编号格式:(所属合同编号)-xxx 8.6 所有现场签证单,施工方必须由工程合同中约定的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施工方有效印章后才能生效。监理单位及甲方也应由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总监及甲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有效印章后才能生效。

8.7 办理《工程现场签证单》时,必须附有有效的工程指令单等作为附件。

8.8 现场签证注意事项:

8.8.1 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工程现场签证单》上洽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日、工日单价(如为综合单价,则包含间接费、管理费和利润,并明确是否包含税金,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8.8.2 监理单位及工程部在办理《工程现场签证单》时必须认真核对签证工程的:施工时间、工作内容、具体做法、发生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工日数、机械台班数以及签证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何方承担等。特别是对发生的原因以及责任单位的交代应详细、明了,严禁签署“情况属实”、“同意”、“工程量属实”、不签署任何意见只签名等。

8.8.3 对于措词含糊、容易引起歧义的现场签证,现场工程师在签署时应征求商务管理部造价工程师意见,避免用词不准在结算时造成经济纠纷。

8.8.4 变更内容实施完成后,监理单位和工程部严禁在《工程现场签证单》上签署类似“情况属实”或“工程量属实”等模糊性内容,而必须实度实量后签字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或者工程量、材料材质和规格、工日数、机械台班等。合同有约定计价办法的,监理单位和工程部不应直接签认有关单价或总价。

8.8.5 如《工程现场签证单》附有图纸的,则监理单位及工程部应审核图纸是否与实际施工结果相符,并在图纸上签字确认并盖章,此时可以不对工程量进行确认,由商务管理部按照图纸核算工程量。

8.8.6 监理单位及工程部对《工程现场签证单》上直接签定的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工程现场签证单》上直接签定工程量的,必须同时附有相关单位签字盖章的相关原始记录及计算内容。

8.8.7 如现场签证单涉及到隐蔽施工、金额、工日、机械台班及其它事后不可复核的项目时,则应由工程部及商务管理部造价工程师共同现场认定。

9

附录 9.1

工程变更管理流程图 9.2

工程变更申报审批表 9.3

工程指令单 9.4

工程现场签证单 9.5

工程变更造价审核表

9.6

工程变更统计表 9.7

关于加强现场工程量核验工作的要求

项目部/工程部

商务管理部

设计部

(副)总经理

分管领导

变更洽商及变更意图提出

工程部填写工程变更审批表

录入基本信息

审查工程变更审批表

提交设计变更资料

变更估价

提出意见

公司领导审批

变更签发

反馈变更执行情况

完成变更造价审核

公司领导审批

与施工单位签字 确认并录入统计表

9.1

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流程

施工与监理单位,

营销、客户、物业部

提出变更建议

变更执行

审查或申报同时

提供设计院设计资料

9.2

工程变更申请编号:

申报日期:

日 变更事项

施工单位

变更适用范围 (注明对应的图纸;适用的房型及楼号;其他)

所属合同

预计开始时间

预计完成时间

提出单位

附件共

页(提供通知单、联系单、图纸、工程量等签证审批相关资料)

变更原因:

(填写实际工程变更原因)

工 程 部 变更内容:

(如附有图纸请注明并附后)

专业工程师:

工程管理部经理:

日期:

商 务 管 理 部 估算造价:

造价工程师:

商务管理部经理:

日期:

工程分管领导

商务分管领导

总 经 理

注:1、本单由工程部填报,工程部、商务管理部各留存一份。

2、内部文件,严禁外传。

9.3

工程指令单(工程变更)

设工程指令单 编号:(所属合同编号)-xxx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工程变更审批单编号 专业序列 001 (连续编号)

指令接受单位

签发日期

设计变更内容 (变更内容不多于三项):

(注明内容:变更的原因、变更内容的描述及相关资料、变更的图纸部位(需云线描出)、拆除项目的工程量(需于相应之图纸内彩笔标注清楚及文字说明)、完成时间要求。)

经办人:

日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经理签发)

9.4

工程现场签证单

设签证单编号:

日期: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承包单位

工程指令单编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工程完成情况说明及完成工程量明细:

项目经理:

(章)

日期:

监理工程师:

日期:

总监:

日期:

现场工程师:

(完成时间、完成情况、发生工程量)

日期:

工程部经理:

日期:

工程变更造价双方确认:

建设单位:(商务管理部经理)

承包(供应)商:(项目经理或是授权人)

注:1、上表中各单位签字人均需有书面的授权委托书。

2、本单由施工单位在完成签证工作并验收合格后填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部、商务管理部各一份。

3、填报此表时需列明签证事项实施负责人联系方式。

9.5

工程变更造价审批表

设工程变更申请编号:

申报日期: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变更编号 工程变更

号 承担部门

对方单位

合同价款

变更报价

工程变更实施情况:未开始□

已开始□

已完成□ 造 价 影 响 承包(供应)商申请金额

审定金额

分析说明:

建议:

造价工程师:

商务管理部经理:

工程管理部经理:

工程分管领导:

商务分管领导:

总 经 理:

注:

1、工程变更造价审批表在履行完审批手续后原件交商务管理部保存。

2、内部文件,严禁外传

9.6

月工程变更统计表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工程变更编号 变 更 部 位 变更审批价 签证确认价 变更实施情况

当月累计

至本月末累计

注:南京中水电星湖湾房地产有限公司内部文件,严禁外传。

关于加强现场工程量核验工作的要求

为加强项目现场工程量测量/计量/复核工作,结合前期项目现场工程量测量/计量/复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对项目现场工程量测量/计量/复核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相关人员认真执行:

1、现场工程量测量工作均由工程管理部主控,牵头组织,并及时通知合同预算部参与,凡应通知合同预算部参与而未通知的,测量/计量/复核结果公司不予认可。

2、工程量测量/计量/复核均需四方参与(工程管理部、商务管理部、监理单位、承包商),我公司必须有人员参与测量/计量/复核或监督测量/计量/复核,绝不能出现不参与计量过程而对施工单位申报计量结果确认的情况。

3、我公司所有参与部门均需认真做好现场测量的数据记录,即时记录后当场签字确认,参与各方均持有一份经各方签字确认的原始记录,合同预算部留存原件。

4、对于类似如桩基工程量的验收,因数据较多,需提前准备好已终孔的清单,现场只填写测量深度,并且当场签字确认。

5、对于类似如土方工程量的验收,涉及标高或高程的测量,工程管理部参与人员必须核查并确保转点计算真实,现场前视点必须能反映地势、地形的真实变化,并同时记录各测量点的坐标与高程。

6、对于类似如软景工程的种植土回填,在回填前必须先有标高,否则填土厚度不予认可。

7、所有隐蔽工程必须现场核实、测量,工程管理部需及时通知各方参与

测量,不得事后依据感觉评估确定工程量,否则公司概不认可。

8、所有安装类项目工程量的现场测量、验收,必须核对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外观,并与现场封样校对。

9、现场测量记录如需整理,由工程管理部主办或督促承包商尽快完成整理工作,参与各方在正式文稿上签字确认时间不得超过测量后的48小时。

10、所有现场测量/计量/复核必须真实,如发现作假或参与作假行为,公司将严惩不怠,如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公司将坚决追究其责任,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1、涉及费用签证的填写要有利于计价,方便结算。

不同计价模式下填列的内容要注意:如果有签证结算协议,填列内容要与协议约定计价口径一致;如无签证协议,按原合同计价条款或参考原协议计价方式计价。再有,签证的方式要尽量围绕计价依据(如定额)的计算规则办理。

2、各种合同类型签证内容。

可调价格合同至少要签到量;固定单价合同至少要签到量、单价;固定总价合同同至少要签到量、价、费;成本加酬金合同同至少要签到工、料(材料规格要注明)、机(机械台班配合人工问题)、费。如能附图的尽量附图。另外签证中还要注明列入税前造价或税后造价。

签证填写的优先次序

1、能够直接签总价的最好不要签单价; 2、能够直接签单价的最好不要签工程量; 3、能够直接签结果(包括直接签工程量)的最好不要签事实; 4、能够签文字形式的最好不要附图; 5、其他需要填写的内容。

主要有:

何时、何地、何因;工作内容;组织设计(人工、机械);工程量(有数量和计算式,必要时附图);有无甲供材料;签证的描述要求客观,准确,隐避签证要以图纸为依据,标明被隐蔽部位、项目和工艺、质量完成情况,如果被隐蔽部位工程量在图纸上不确定,还要标明几何尺寸,并附上简图,施工以外的现场签证,必须写明时间、地点、事由,几何尺寸或原始数据,不能笼统地签注工程量和工程造价。签证发生后应根据合同规定及时处理,审核应严格执行国家定额及相关规定。

如何对待甲方拒签

在编制签证之前,首先要熟悉合同的有关约定,针对重点问题展开签证理由。同时,应当站在对方的角度来陈述理由和罗列签证内容,这样既容易获得签证,又使签证人感觉不用承担风险,只有这样,对方才会容易接受并签证,否则,对方会不愿意接受并拒签。

如果遇到对方有意不讲道理地拒签,实践中可以采用收发文的形式送达甲方(叫一般工作人员去办理)。不需要强逼甲方在签证单上签字,只需要在收发文本上签字,这样九可以证明已经收到我方地发文,即使甲方不在签证单签字,超过法定时间,签证也自动生效。

注意事项

1、签证单一定要详细而简洁,不能说的云里雾里,要让看的人明白签证的内容是什么; 2、签证单就是乙方对于合同内未规定增加部分或者是合同内变更东西,说白了就是乙方为甲方做东西,向甲方要钱的凭据,所以要根据现场事实求是的报,不能漏报,多报。

3、乙方在签签证单时要把价格写上,量反应上,审计时间能够一目了然!签证要说明依据(设计变更、会议纪要等)、计算公式及说明、单价分析,还要附带照片等。

4、根据施工合同规定哪些属于签证的范围首先要明确,以免糊里糊涂的办理签证给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留下不好的印象,以为你是对自己和别人不负责任,在很多时候设计变更和工程联系单都能作为结算依据时,就不能重复办理签证,以免让别人反感,但不能反映结算内容时必须办理签证;

5、办理签证时工程量怎样签的问题,在很多时候都是通过甲乙双方或多方现场实测作为签量的依据,此时得事先处理好各方之间的关系,以便在现场测量的过程中就能得到对施工单位有利的结果,这很关键,因为现在的签证一般都是多方或多人参与,要是事后就没有多大余地,除非你和各方关系特别好; 6、签证办理时间的问题,一般情况下都要求及时办理,但在很多时候未必是好事,如属隐蔽的内容,如在施工过程中就急着办理,那只能在如实的情况下了,如存在一定的虚量恐怕就没人敢签了,所以时间的问题一定要把握好,不能太早也不能太迟; 7、能挣钱的签证一般都在隐蔽部分,所以在隐蔽部分得考虑怎样才能多办签证,包括你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都要考虑这方面的问题,另外在一些地基处理等问题施工方应多提出对自己有利的建议性的处理方案; 8、签证最终也还是量的问题,所以没有虚量的签证不叫签证,大家好好在这上面下功夫。

第6篇:设计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文章标题:设计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1、生产管理科确认合理的设计变更签证程序,控制设计变更、签证的费用。

2、项目开发部是签证实施的最高审批部门,生产管理科对设计变更结果负责。

3、工程在施工过程,若发现施工图纸属于较大结构性问题,必须及时上报项目开发部领导,同意后与设计单位联系研究决定,由设计单位出修改

施工图或变更设计通知。

4、项目开发部领导审核设计变更签字盖章确认后,原件存档,复件转发给各施工单位。

5、生产管理科预算人员核算变更费用,报项目开发部领导审批后交财务备案,作为项目核算的一部分。

6、签证项目发生后,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现场代表如实填制签证单,详细说明工程量、施工工艺及实施情况。

7、签证单需监理、现场代表及生产管理科负责人三人共同签认,报领导审批并加盖各自公章确认。

《设计变更签证管理办法》来源于,欢迎阅读设计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第7篇:建筑工程设计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目的

为加强xx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xx能源”)的工程成本控制,提高工程管理的效率,明确签证各方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能源、xx能源控股子公司及受托xx能源管理单位所有工程建设项目。

1.3

职责

1.3.1

项目部/在建矿井(以下简称“项目实施单位”)

1.3.1.1

负责现场签证合规性、合理性、必要性的审核。

1.3.1.2

负责现场签证工程内容的审核。

1.3.1.3

负责出具现场签证的具体审查意见。

1.3.2

化工建设部/煤炭公司生产技术部(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单位”)

1.3.2.1

负责对工程现场签证具体审查意见的复核。

1.3.2.2

负责现场签证工程内容的复核。

1.3.3

物业公司

1.3.3.1

负责对所辖工程现场签证具体审查意见的核查。

1.3.3.2

负责对所辖现场签证工程内容的核查。

1.3.4

造价中心

1.3.4.1

负责现场签证工程确价或定价。

1.3.4.2

负责现场签证工程量的核定。

1.3.4.3

负责核定签证性质属于确认类还是签证类。

1.3.5

xx集团监察部

1.3.5.1

负责现场签证程序合规性监察。

1.3.5.2

从不同角度(至少三个角度)提取现场签证确认音像资料,将提取的资料传送财务部、造价中心作为审核现场签证的依据。

1.4

定义

现场签证指除工程设计变更以外,包括但不限于对现场发生的图纸设计范围以外的零星工程量、图纸未明确的措施项目;设计、设计变更及设计漏项造成返工或增加的工程量;非乙方原因造成甲供材料、设备返工或工程量增加;土方工程(开挖、场坪标高、运输、回填等)、工程施工主体变更导致的工程施工范围、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等的现场确认和核实。

2

签证办理范围及要求

2.1

签证办理的范围

2.1.1

凡是施工图设计(包括设计变更、图纸会审)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不再办理签证。

2.1.2

若发生应由承包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量,不予办理签证。

2.1.3

包括在建工程、技改、大修等项目须现场确认的工作量。

2.1.4

签证办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签证定义的范围。

2.2

签证办理的要求

2.2.1

签证事件发生前3天,施工单位以《现场确认(签证)工程通知单》书面通知监理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参加检查,项目实施单位接到通知后首先应对签证内容进行审核。如属隐蔽工程还需在其隐蔽之前做好签证工作。符合签证办理的规定和条件,由项目实施单位下发指令同意办理签证,并在1个工作日内组织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工程、安全质量管理部门、造价中心现场确认有关事项并共同签字确认,xx集团监察部现场确认签证合规性监察。工程管理部门领导审核后,由工程管理部门向项目实施单位、造价中心、监察部进行分发。

2.2.2

现场签证单必须现场办理,否则签证无效。签证在联合查验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杜绝过期补办签证,特殊情况事前报xx集团监察部、造价中心备案。

2.2.3

造价中心签署意见时须明确所签内容属于现场确认类还是现场签证类。

2.2.4

现场签证单现场办理完毕,xx集团监察部审核无误,在现场签证单右上角签署“原件”。

2.2.5

xx集团监察部现场确认现场签证人员是否到场;从不同角度(至少3个角度)提取现场确认影像资料,严禁单角度提取影像资料,将提取的资料传送财务部、造价中心作为审核现场签证的依据。

2.2.6

签证办理前,必须由项目实施单位对承包单位提出的签证办理申请进行审核并签署业主指令,只有在项目实施单位专工及项目经理审批同意办理签证后,方可通知其他签证办理部门,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共同办理签证,否则相关部门不予办理签证。

2.2.7

现场签证单一式五份,造价中心、xx集团监察部、施工单位各一份,项目实施单位两份存档。签证完毕当日由项目管理单位向相关单位分发并将复印件返财务部一份。

2.2.8

每月25日前施工单位将已确认的现场签证单、工程签证费用报审表报造价中心,造价中心在3个工作日审核确认完毕。

2.2.9

凡是技改、大修项目未明确施工范围的,在施工前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施工单位、技术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造价中心、xx集团监察部办理现场签证;项目实施结束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提请技术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施工单位、造价中心、xx集团监察部对签证工程量进行确认,否则不予结算。

3

撰写及格式

3.1

现场签证由施工单位(总包)撰写,统一填写《现场签证单》。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的则由施工单位代为撰写,必须加注标明“应项目实施单位要求”,并附项目实施单位的通知。签证的具体内容,每单一专业一事,不得各专业混淆于一单。

3.2

施工单位撰写的《现场签证单》中,应写明发生时间、单位工程(有图纸写图号)、部位、范围、原因及内容、工作量,签证内容不允许手写。

3.3

签证编号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编号:如甲醇项目部〔JCXM(项目部第一个拼音大写字母)2013(年份)001(流水号)〕,编号规则统一报项目管理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4

其他规定

4.1

现场签证人员应恪尽职守,本着客观、公正原则进行签证,不得接受宴请、礼品、回扣等,如有以上问题一经发现,公司将给予5000-100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4.2

每份签证只组织进行一次现场签证。在组织签证前,必须完成签证前的准备工作,因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延误现场签证或发生重复组织的,每次处罚施工单位或项目实施单位200-500元。

4.3

各参与现场签证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不按时参加现场签证的单位,每迟到一次处罚100元。

4.4

现场签证人员,签证意见必须明确,如有异议必须注明具体原因,若意见不明确,每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4.5

由于签证人员不负责任或未认真核实造成的签证内容与现场事实不符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员处罚500-2000元。

4.6

签证过程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视情节对责任人处罚2000-10000元,情节严重解除劳动合同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7

签证结论现场签署,严禁事后补签,每发现一次对组织单位处罚500元。发现组织单位将签证单据交予承包商事后补签,每发现一次对组织单位处罚2000-5000元。

4.8

签证各单位在本制度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把关。无正当理由不签或拖延签证的,每次处罚责任人200-500元,并处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

4.9

合同范围界定不清晰造成的现场签证,每次处罚项目管理单位200-1000元,并协调处理后续事宜。

4.10

严禁因施工漏项及实体施工与设计内容不符而进行签证,一经发现取消原签证,并对签证组织单位处罚1000-5000元,对参加人员每人次处罚1000元。

5

附则

5.1

本制度由xx能源项目管理单位负责解释。

5.2

本制度自修改下发之日起执行。

5.3

附件

附件一:现场确认(签证)工程通知单

附件二:现场签证单

附件三:现场签证费用报审表

附件一:

现场确认(签证)工程通知单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名称

通知查验单位:

监理公司

送:

项目部

通知查验工作内容:

请贵单位准时参加查验。

参加查验地点:

通知查验时间:

通知发出时间

通知签发人

通知接收单位

接收人

签收时间

项目实施单位指令

签证原因说明:

项目实施单位意见:(同意或不同意办理签证):

项目实施单位专工:

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

期:

期:

附件二:

现场签证单

编号: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名称:

签证原因:

签证内容: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项目实施单位专工:

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部室专工: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部室负责人:

项目管理单位负责人:

造价中心:

xx集团监察部:

备注:此单一式五联:施工单位一联、造价中心一联、xx集团监察部一联,项目实施单位两联(归档),财务部一联由监察部复印;此单由项目管理单位工程管理处负责向相关单位分发。

附件三:

工程签证费用报审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致:xx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造价中心:

根据以下签证内容,申请费用如下表,请审核。

施工单位名称(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经审核以下项目签证金额有差异,应以核定后的金额为准。本次审核认定的签证金额为:

承包单位申报数(

)+造价中心核定差额(

)=本次审定签证金额(

)。

签证

编号

项目名称

申报数

核定数

差额

金额

(元)

金额

(元)

金额

(元)

合计

造价中心初审(签字):

日期:

造价中心复审(签字):

日期:

造价中心领导(签字):

日期:

造价中心集团分管领导:

注:本表由施工单位填报,由造价中心签认,相关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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