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设计变更管理

2022-07-1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加强设计变更管理

浅议如何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变更管理

【摘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工程变更而产生的造价增加占项目总投资的比重相当之大,做好工程变更管理对政府投资项目的造价控制至关重要。本文结合工作实际,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的现状进行分析,探讨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的管理方法。

【关键词】政府投资;工程变更;项目管理

How to Strengthen the Engineering Change Management of Government Investment Projects

Rao Ning

(Wenzhou City Finance BureauWenzhouZhejiang325000)

【Key words】Government investment;Project change;Project management

1. 前言

政府投資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变更是不可避免的,这对整个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都会产生较大影响。统计发现,由于工程变更而产生的的造价增加占项目总投资的比重相当之大。本文结合工作实际,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的现状进行分析,探讨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的管理方法。

2. 工程变更的含义

工程变更是指因设计文件或技术规范修改而引起的合同变更,具体说是指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进度计划变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增减、清单工程量的调整等。工程建设实施的各个环节都有可能发生工程变更,尤其是大型与特大型工程项目,投资规模大、时间跨度长、施工条件复杂、各种不确定因素较多,工程变更的存在已成为常态。

3. 工程变更产生的原因

引起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的原因很多,主要包括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3.1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建设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使用功能、技术标准、内部布局、建设规模或施工方案提出新的建设要求。由于政府投资项目的特殊性,个别建设单位不顾基本建设程序,人为要求工程在某一时间前开工,前期工作流于形式,设计工作仓促进行,导致设计成果文件往往深度不够,甚至是边设计、边施工、边变更。

3.2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为追求经济效益,设计单位加快设计进度或加大安全系数,导致勘察、设计精度不够,错误、遗漏等现象普遍存在,从而引起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频繁发生。或者由于个别设计人员的责任心不强,工作经验水平限制等,导致图纸设计不合理、不全面、不完善,甚至出现明显的设计错误,需要通过设计变更来处理。

3.3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现场情况与设计图纸不符,为了保证工程目标如期实现,根据规范对原有工程内容提出变更要求。或者是监理单位对一些设计的错误、遗漏没能事前发现,到施工过程中发现后再要求返工、变更。更有甚者,由于个别监理人员缺乏职业道德素养,站在施工单位利益角度提出工程变更,对一些不该签证的工程变更也给予签发。

3.4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施工单位往往考虑自身的经济利益,通常在投标时采取低价或不平衡报价,中标后找机会进行工程变更,从而增加工程量或提高造价。如以合理化建议为幌子,对一些施工难度大的子目进行变更;对报价过低的材料以市场上买不到,或此材料质量不能保证,或现在此材料已过时淘汰为由进行变更;对报价过低的子目以此工艺、技术已落后为由进行变更等。

4. 加强工程变更管理的措施

工程变更可能引起两种情况:一是通过工程变更促进政府投资项目的功能完善、设计合理、节约成本、提高效益;二是因工程变更导致项目的建设规模扩大、建设标准提高、投资超概预算。所以,必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对工程变更必须做出科学合理的分析,尽量减少不合理变更。

4.1工程变更的主动控制。

4.1.1做好投资决策分析。据调查,投资决策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程度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各阶段中占70%~80%。前期可行性研究对工程方案设定的经济性、准确性直接影响到项目的投资决策、建设规模、设计方案及经济效果,并且关系到工程建设能否顺利进行。在投资决策阶段,要做好比较分析,选择最优的方案;同时要在满足建设条件下,充分考虑实施计划,避免项目匆匆上马,中途不得不因拆迁安置等各种各样的原因而停工。

4.1.2保证设计图纸质量。提高设计图纸质量是减少工程变更的源头和根本。为保证设计图纸的质量,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留出足够的时间给设计单位开展工作,减少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图纸矛盾和考虑不周全而发生的工程变更。

(1)首先,设计人员必须充分领悟建设单位的意图,深入实地进行充分详细的勘察,对项目资料进行周到详尽的了解。其次,设计图纸完成后,设计单位内部要对图纸进行严格审查,在与建设单位保持有效沟通的基础上,及时发现图纸中出现的差错、遗漏等,提高图纸的设计质量。再次,在图纸会审阶段,设计单位要多听取各方意见,不断完善设计图纸,提出最优的设计成果。

(2)同时,强化设计的风险和利益分担机制,大力推行限额设计。在保证达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将投资总额合理分配给各专业,把设计工作的重点放在工程量控制和技术设计上,从源头上减少工程变更的发生,保证投资限额不被突破。对于优化设计降低的投资额,要给予设计人员一定的奖励,增加设计人员投资控制的积极性。

4.1.3重视招标文件审查。在招投标阶段,力争把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的问题消灭在投标前。招标文件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主要依据,招标文件的内容,特别是对工程价款的调整方式将对工程造价产生重大影响。建设单位应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清单编制的系统性进行全面的审查,以尽可能地减少因招标文件对项目的要求未明确、清单编制漏项或清单子目描述不准确等而引起的工程变更。

4.1.4加强项目合同管理。

(1)政府投资项目参与各方签订的合同是工程变更的主要依据,工程变更实质上是基于原合同内容的调整和变化。项目的合同管理至关重要,全方位的合同管理应从谈判、签约时起,合同签订必须规范,合同条款必须完备。

(2)首先,政府投資项目要由专业的法律人员对建设工程合同专用条款部分进行严格审查,避免合同中出现歧义的条款;双方权利、义务等,语言表达应严谨准确。其次,要由专业的造价人员对合同中的计量计价条款进行审查,造价人员应充分考虑到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和索赔问题,以免因合同条款的不明确而发生争议和工程变更。

4.2工程变更的过程控制。

4.2.1建立变更管理制度。通过制度规范工程变更管理,以制度保证少变更、合理变更。

(1)首先,建立和完善规范化、标准化、可操作的工程变更管理制度。规定工程变更的审批流程、审批权限和监督问责等内容,明确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在工程变更中的责、权、利,做到相互制约、逐级上报、责任明确。

(2)其次,建立工程变更奖惩激励制度。对节省资金、缩短工期的变更提出单位和个人要大力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提高其履行职责的积极性、责任心和业务水平;对工作中不负责任、设计审查不力、变更事实不符、造成工程成本增加、延误工期的单位和个人,将严厉追究其责任并处以一定的罚金。

4.2.2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1)工程变更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很强的工作,需要管理人员既懂工程技术,又懂经济、管理和法律知识,以及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因此,必须加强对相关管理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2)同时,工程变更管理要善于借用社会上专业技术人员的智慧。建设单位应选择资质高、信誉好的工程监理机构参与全过程施工管理和旁站监督;聘请技术力量雄厚、社会信誉良好的造价咨询机构作投资顾问或进行全过程造价控制;聘请相关专业的技术专家参与项目重大工程变更的咨询和评审等等。

4.2.3采用先进技术手段。

(1)目前的工程变更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不高,管理流程不畅通、效率低下,给项目管理带来了极大的难度和不便。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有必要提升信息化水平,其中BIM技术是一个比较热门的话题。

(2)BIM技术被认为是建筑业的革命性技术,目前国家、地方政府都在大力推进BIM技术的应用。BIM技术主要价值在于建立建筑三维模型后形成的一个庞大的数据库,它贯穿于建筑全生命周期,发挥强大的投资控制作用。在设计阶段的三维模拟可以事前减少设计错误、遗漏的发生;在施工阶段可以跟踪工程的建设进程,预判可能发生的成品状态,避免实施后的修改、返工。实践证明,运用BIM技术可以大大减少工程变更的数量,优化工程变更的效果。

(3)另外,PPP、EPC等建设管理模式的采用,通过“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推进了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造价控制,促进了项目各参与方提高前期设计质量、重视建设过程管理,以及少变更、合理变更的主动性。

4.3工程变更的审批管理。

4.3.1工程变更的审批流程。

(1)工程变更不论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后在规范格式的工程联系单上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并根据工程变更审批权限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批准的工程变更由建设单位交监理单位下发到施工单位实施,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不得实施,任何人员无权擅自决定工程变更。

(2)工程变更可按变更类别从小到大,分别由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或相关的财政、政府主管领导等审批;对重大变更可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监察等部门,组织各方及权威专家召开变更论证会议,研究合理的可行性方案;对特大变更可按基本建设程序重新报批,需要另行组织招投标的应重新组织招投标。

(3)工程变更申报要尽量提前,最好在工程开工前就确定是否需要变更;确需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也要在变更实施前申报,严禁先变更后申报,并防止后续环节出现重复申报或二次变更。

(4)工程变更审批处理要及时,各相关单位主要从工程变更的真实性、必要性、合规性以及工程价款调整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各相关单位应建立通畅的沟通渠道和流转途径,快速地完成对工程变更的审批,避免因工程变更未及时审批导致的工程延误或工期索赔。

4.3.2工程变更的审查原则。

(1)遵守经审批的初步设计,符合有关设计规范、技术标准,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执行上便利;

(2)确属招标文件、合同规定可以调整的错算、漏算项目;

(3)确属原设计错误、遗漏,为保证工程质量而非变更不可的;

(4)确属现场实际地质、水文与原地质勘察报告严重不符的;

(5)确属为改善使用功能、降低造价、提高质量、缩短工期等方案优化引起的。

4.4工程变更的后续管理。

4.4.1做好工程变更的资料整理。

工程变更审批完成并付诸实施后,形成了工程资料的组成部分,是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结算办理和审核的重要依据,应确保工程变更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工程变更资料一般以纸质原件形式保存,相关单位要做好工程变更资料的整理和存档工作。其中,工程变更联系单应连续编号、建立台账;相关附件,如变更图纸、影像资料、会议纪要等原始资料也要整理完備一并保存。

4.4.2明确工程变更的责任归属。

除建设单位承担正常的工程变更费用外,由于设计单位的错误或缺陷造成的变更费用以及采取的补救措施,如返修、加固、拆除等费用,建设单位可向设计单位索赔。由于监理单位的失职或错误指挥造成的设计变更,应由监理单位承担一部分费用。由于设备、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费用,应由相应的设备、材料供应商负责。由于施工单位施工不当或错误施工,相应的变更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若对工期、质量、造价造成影响的,建设单位还可进行反索赔。

4.4.3核实工程变更的费用调整。

(1)工程变更如是在按原施工图实施后发生的,需计取按原施工图施工的拆除费用;如尚未按原施工图实施,则要扣除变更前项目清单内容的费用。

(2)如发生拆除,对拆除的材料、设备或已加工好但未安装的成品、半成品均应由监理人员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加以利用或回收。

(3)调减或取消的项目也要签署工程变更,并在竣工图纸上明确标示,以便在工程结算时扣除。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新增的项目都有工程变更,但调减或取消的项目就被有意无意地忽略掉了,这在工程结算办理和结算审核阶段应予以关注。

(4)并不是所有工程变更都涉及工程造价的调整。比如由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工艺改进、措施优化,有助于提高工程质量和加快工程进度,但不一定产生费用的增加。在工程结算办理和结算审核阶段,对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价款变化要有一个正确的判断。

5. 结语

现阶段,政府投资项目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加强工程变更管理,对提高政府投资项目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只有通过加强对工程变更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与控制,才能减少和避免建设资金的流失,最大限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发挥政府投资政策的导向功能,推动中国的改革事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胡旭辉. 对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管理的几点思考[J]. 浙江建筑,2011(2).

[2]牛桂芳. 浅谈工程变更对造价管理的影响及控制[J]. 中国总会计师,2015(12).

[3]赵玉秀,宋金华,杨琦. 浅议工程变更管理程序[J]. 山西建筑, 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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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饶宁

第2篇:谈设计变更对工程投资的影响及管理

【摘要】设计变更是影响工程投资的主要因素之一,科学的管理、控制设计变更,方能提高工程造价管理的整体水平。文章在阐述设计变更概念及主要类型的基础上,围绕设计变更问题,分条探究其对工程投资形成的影响,提出了几点行之有效的管理策略,以供同行参考借鉴。

【关键词】工程投资;设计变更;影响分析;管理策略

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建筑使用功能调整、设备或材料代用、工艺技术更改、施工场地条件变化、测绘资料错误、参建单位的合理化建议等,且有一定不可预见性、施工图纸不能整体涵盖施工过程中的全部状况,引起了设计变更情况。设计变更一方面会影响工程造价,增加资金、资源投入量;另一方面还可能造成工程建设、管理等工作受阻,工期拖延,影响项目投入使用。工程建设中,应详细分析设计变更对工程投资的具体影响,进而采取相关措施加以管理、控制,尽量将其对工程建设及投资的影响程度降至最低。

1、设计变更概述与主要类型

在工程建设领域中,设计变更被定义为项目从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设计单位根据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对已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等原设计内容做出改变、调整、优化的一系列行为。包括调整相关工程的施工时间与顺序、更改施工组织设计、变更相关工程价款等均属于设计变更。设计变更通常由原设计单位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及变更图纸的形式发出。

设计变更的主要类型有[1]:

(1)在建设方组织的、且有设计方、施工方参与的设计交底会上,由施工方与建设方提出,经各参建单位研究并协商一致后对施工图纸做出调整的做法,属于设计变更范畴。

(2)施工阶段,施工方遇到部分原设计没有考虑到的状况,进行相关处理而发生的设计变更。

(3)工程开工后,因生产、使用功能等的需要,建设方要求调整某些施工工法或增减部分项目等,得到设计方同意后出具的设计变更。

(4)施工阶段,因施工条件、资源市场等诸多方面的影响,需调整部分项目的具体设计,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后作出的设计变更。

2、设计变更对工程投资形成的影响

2.1造成工程投资超出预算

大部分情况下,工程设计变更会诱导投资增长,此时项目建设阶段的资金投入量明显超出预期。这主要是因为变更施工设计方案,会使前期准备的人工、原材料及机械设备出现不同程度的闲置与浪费;部分复杂工程施工阶段,因图纸漏项、数据错误和现状不符,设计单位持续修改施工图纸,补充技术资料,经常会在结算环节滋生出“三超”问题,不仅会造成工程造价失控,也会对整个项目的批复投资与工程进度款拨付造成不良影响[2]。

2.2直接影响工程成本

在工程建设阶段,施工方案编制与实施效果会对施工成本、进度均形成较明显的影响。若在施工阶段发生设计变更情况,施工方案就必然随之做出相应的调整,工程建设成本也势必会出现一定变化。特别是发生在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很可能还会延长工期,增加人力资源、建筑材料和机械费用等,引起工程成本增加的问题。若施工企业过度重视节约成本而未能重視工程质量的管控,则可能引起质量安全问题,进而停工或返工,也会增加工程成本。

3、设计变更管理措施

3.1优化工程设计方案

没有经过优化处理的设计方案很可能造成工程施工阶段投资失控,这就需要从设计阶段开始重视并抓实工程造价工作。设计方案出来后,建设单位应积极组织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设计师、造价人员及有丰富施工经验的项目管理人员参与审查、讨论,并到施工现场进行深入的调查分析,充分考虑实际施工可能遇到的状况,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同时,应保证工程结构的稳定性,最大限度的满足项目建设功能要求,加大对投资配额与技术的结合控制,建议在保证方案先进、适用、环保等要求的基础上,督促设计师和成本预算人员加强合作,严格依照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处理项目技术与经济两者的关系,有针对性的协调方案,促进技术进步与经济合理性两者完美结合过程[3]。严格设计方案及图纸的审查,规避设计图纸的差错与遗漏,在项目开工前实现对设计变更的有效控制。

3.2落实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及审查工作

按照工程量清单测算出项目的价格是投资管理控制的常用方法之一。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是工程投标的基础条件,同时,工程量清单也是工程价款计算和合同结算的重要依据,两者在控制项目投资方面也表现出较好的效能。为此,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员应全面了解项目招标内容,熟悉设计图纸及其他相关资料,主动加强与业主方、设计方的沟通,精准测算出项目工程量,完整无误的阐述项目清单的作业内容,避免工程量遗漏。审查人员应参照工程项目特征,结合工程实际,严格按照相关规范的要求,做好项目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的审查工作,进一步保证工程量清单的完整性、组价的合理性以及招标控制价的准确性,进而为工程项目招投标提供更加可靠的凭据,减少施工期间的工程量及价格变更。

3.3施工过程严加把控

首先,工程正式开工前需要规范落实设计交底工作,帮助施工方、监理方等参建单位全面了解设计意图,掌握施工图纸设计文件的特点、难点以及重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关键、质量要求等,统一各方对设计文件的理解,减少施工图纸中存在的错误和遗漏,更好的实现对施工现场的有效控制。督导施工方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严禁出现擅自更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行为。

其次,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管理规定,设计变更实质上是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基础上,及时纠正施工活动中出现的各种差错,并设计出整改方案,根据施工现场情况提高对施工条件的适应能力。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的签发,确保设计变更科学、合理,避免非必要的设计变更而增加工程投资,签发设计变更不仅需要考虑工程质量、施工技术,还应该结合工程造价、项目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分析;要严格执行工程设计变更审批手续,规范流程,明确内容;设计变更实施阶段一定要认真执行相关程序,且在实施后要做好相关监查,并由监理工程师签署实施意见。

最后,加强施工阶段的跟踪审计,这样方能确保各参与方严格执行合同,更好的控制工程投资。严格依照相关规范审计与监督工程施工过程,一方面使施工过程更具真实性与标准化,另一方面也为控制工程投资得到更大保障。

3.4严格审查竣工结算

这也是控制工程投资的一个重要环节,实质上就是工程动态管理中的后期管理。必须以最严谨的态度审核竣工结算,在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中,所有项目均已按照合同要求完工,这就预示着工程项目的最后价格将在工程通过质量验收后的竣工结算中实现。竣工结算是工程建设投资管理控制的最后一环,在结算审计工作推进阶段,应全面采集各种结算数据,采取详细审计的方法,审计人员对工程合同要做到心中有数,确保结算数据的真实性,有必要检查验证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等相关信息。

结语:总之,工程项目施工建设中,若出现设计变更则会给工程投资控制带来较多困难,故而在实践中应尽量减少、规避这种情况。应组织专业人员认真分析设计变更的产生原因,在前期有针对性的改进设计方案,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管理规定及程序、重视竣工结算审核等,尽可能的防止出现设计变更情况,确保工程投资控制有效。

参考文献:

[1]伏文兵,王凯.水利水保工程设计及施工阶段造价控制问题分析[J].工程建设与设计,2020,47(18):115-116.

[2]张美清.浅析火力发电工程项目造价管控措施[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20,12(27):74-75.

[3]贺一飞.建筑工程造价预算控制途径[J].四川建材,2020,46(01):190-191+194.

作者:黄健

第3篇: 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与变更管理方式研究

【摘要】设计和变更管理是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中的关键构成部分,该部分具有很强的技术性与复杂性,任务非常艰巨且管理难度巨大,直接影响到整个项目的建设品质和房企的经济利益。基于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充分认识到项目设计与变更管理的重要意义,严格把控项目设计质量,确保设计的可行性与科学性,并强化设计变更管理,不断规划变更流程,切实维护参建方的利益,从而推动房地产企业的长足发展。

【关键词】房地产;项目设计;变更管理;策略

【DOI】10.12334/j.issn.1002-8536.2022.02.017

引言: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房地产行业迅速发展,不仅解决了居住问题,还有效改善了人们的居住环境。然而随着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持续加紧,使得房企的利润空间被压缩,加剧了房地产企业的竞争激烈程度。面对这一背景,房地产企业要想更好地应对新的政策和市场环境,必须注重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工作,积极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与产品质量,从而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利益[1]。设计与变更管理是管理工作中的关键内容,为有效提高房地产产品质量和管理质量,就必须保证这一管理工作的专业性、科学性及规范性,确保项目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

1、设计管理的概述

1.1内涵

设计管理是整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的重要环节,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作用,相关管理人员应对设计管理予以高度重视,安排专业人员负责整个项目的设计工作,确保项目设计的可行性、科学性,从而确保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针对设计管理工作而言,主要涉及到两个环节:一是,开发设计环节,相关负责人员应提前准备好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报建方案;二是,项目施工图的设计环节,相关负责人员应明确施工图设计,让工程项目施工工作的开展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不同实施环节,设计管理的工作任务存在一定的差异,所以管理人员应结合不同环节的工期、风险、质量等影响因素,提出行之有效地管理实施方案,对其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加以具体分析,提前制定相应的防范意见和措施[2]。

1.2重要意义

在新时期背景下,房地产行业的市场竞争已进入白热化阶段,企业要想抢占到有利的市场竞争地位,就必须不断提升自身的竞争力与综合实力。尤其是在企业发展规划中,管理人员必须充分体现设计管理工作的必要性,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对资源进行科学配置;由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量很大、投入成本高、技术要求高等,所以必须对项目建设中所需的人力、物力及财力等资源进行合理调配。通过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有效的设计管理,能够大大节约投资成本,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利润。管理人员应提出科学合理的资源利用计划,既要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规范,还要注重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尽量减少资源浪费,降低项目开发成本[3]。另外,由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周期比较长,往往会由于不可预见性问题影响工程进度,还容易引发投资风险,所以应在项目施工前切实做好设计管理工作,以此来显著降低突发事件对项目开发的影响,提高项目建设质量,按时完工。

2、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管理的有效策略

2.1确定设计任务要求

在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管理工作中,首先必须确定设计工作任务要求,提出清晰的目标。设计人员需深入對工程项目现场进行研究考察,充分掌握现场的交通条件、自然条件、基础设施、区域经济条件等信息,然后在此基础上,遵循因地制宜、科学布置、以人为本的原则,科学设计项目建设方案,且将该方案落到实处。在设计过程中,应强调绿化与水景协调融合的自然生态系统,将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贯穿到整个设计之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当前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为人们带来了更加便捷的生活,但也严重破坏了自然环境,尤其是在城市中存在较为严重的空气污染、噪音污染、光污染等问题。因为空气污染,居民更加向往绿色、健康的居住环境,所以设计管理工作中需充分考虑这一点,从而让房地产产品更加符合现代消费者的需求。确定设计任务要求是要达到什么样的目标,并将其作为项目开发的参考,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房企必须紧跟时代发展的趋势,大胆创新设计管理方式方法,提高工程质量[4]。

2.2设计进度管理

阶段性是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主要特征之一,要想确保项目建设中涉及到的每项事务得到有效处理,就必须要在设计管理中控制好进度。通常而言,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及到施工前、施工中和竣工环节,不同环节的管理要求不同,所以设计人员需要进行深入分析,保证进度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就目前我国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情况来看,一些企业并不重视设计进度管理,导致工程项目建设中容易出现许多问题,严重情况下造成工期延误,进而降低了项目的经济效益。房地产开发项目主要位于户外,由于我国房地产企业项目管理开发比较容易受到暴雨、大雪等天气因素的影响,造成施工工作无法开展,这就需要在工程项目建设前提出有效的应对策略,合理调整施工计划,将进度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5]。另外,在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进度管理过程中,设计人员必须加强与其他各部门之间的交流沟通,充分了解可能影响到工程进度的各方面因素,提出对应的防范建议和措施,以此来切实做好设计管理工作。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遗漏了某个环节,设计管理就会出现问题,影响到整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正常施工,所以必须从整体上进行严格把控。

2.3设计过程管理

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过程管理工作中,管理人员必须控制好进度,若不能在既定期限内完成设计工作,需提前上报给领导,对具体情况加以充分说明,不可隐瞒。同时,不同环节设计师应该经常互相提供设计数据,以建立一套完整的、协调共同提单数据,从而更好的管控设计人员的工作行为,有效提高设计管理工作的全面性和严谨性。在实际工作中,人员应加强沟通,确保内部信息的传递,特别是对于一些关键问题,需通过讨论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发挥集体智慧的优势,聚在一起形成强大的凝聚力,为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支持。最后在设计工作完成后,需提交到审图中心进行严格审查,若存在问题,需给出相应的意见,督促设计人员处理,直至审查通过才可以确定工程施工,这样就有利于减少设计图纸的更改。

2.4合同管理

针对合同管理而言,设计费用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总成本中所占比例很小,但是资金投入不应过低,不然可能会打击到职工的热情,故而应该适当控制,以保证符合设计管理的需要。同时,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工作往往需要工作人员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通过不断完善和优化设计方案来保证获得最优的效果。在这一过程中,注意不可给工作人员过大的精神压力,不能为了赶进度而忽视项目设计的质量与重点[6]。另外,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控制合同条款的内容,充分了解设计图纸的数量和内容,应符合具体的施工需要,避免后期费用增加。合同是设计管理的关键文件资料,房企必须高度重视合同管理,不能出现任何问题,这样才能够确保项目正常施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2.5经济管理

针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经济管理,首先要注重资金预算与成本控制,科学预算项目不同施工环节的投资情况,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来防止出现资金短缺问题。同时,需建立设计人员奖励机制,如果设计方案在实施中效果良好,就应当给予适当奖励,以此来调动设计人员参与工作的积极性,對待自己工作更加认真专注。另外,应明确规定因设计问题给房地产开发项目造成的损失,设计单位应承担一定比例。由于设计单位是重要的参与方,应该承担责任,可以在合同中提出,保证其具有法律效力。采用经济惩罚措施,让设计人员树立责任感,确保方案的经济性与科学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投资巨大,经济发展管理显得尤为重要,有助于预防项目开发风险,争取经济环境效益最大化[7]。

2.6科学运用设计模型

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工作比较复杂,且必须贴合工程实际需求,为进一步提高设计管理的有效性,需与时俱进,采用先进的方法,如:IDEF、DSM、Petri网等。但是这些创新方法的特性和优缺点不同,在实际应用中需结合具体的工程项目要求、工程场景、工程项目位置等,做好统筹规划工作。现有的主流模型分析工作中多采用模式化与静态的模型分析方法,但是在实际的项目施工工作中,往往存在着许多不稳定、多变的因素。因此在构建模型的时候,需对这些不稳定影响因素进行有效把握,突出理论模型的动态性与灵活性,持续完善整体规划、设计,对项目建设中的突发事件、协调准则等方面做出细致的设计与规划,且结合实际情况做出针对性的调整,构建出一套完善灵活、协调有序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规划模型,保障设计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3、设计变更的概述

3.1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具体指设计单位修改与改变已经明切的施工设计图纸与设计文件的设计规范状态。一旦发生设计变更,必须尽早处理,不然会给整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带来非常大的损失。如果变更是在设计阶段,则只有图纸需要修改,而且对其余费用的影响很少或没有影响;然而,如果是在采购阶段变更的话,既要修改图纸,还要再次购买设备和材料,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施工阶段的变更,除了会增加上述各种成本外,还会拆除一些已经在建的项目,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所以,必须高度重视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工作,提高设计变更控制工作力度,尽最大可能将其控制在项目开发设计的初始阶段,严格审查设计图纸,尽早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或是漏洞,特别是会严重影响工程造价的设计变更,必须做好计算工作。

3.2设计变更产生的原因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需要很长的时间,在此期间会有很多不确定的风险,包括:政策变化、市场变化等,这些风险会影响到房地产企业的利益,迫使其更改目标,借助设计规避风险。所以,设计变更往往出现在每个建设环节,具体原因有:

一,法律法规方面。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直接影响到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展,如:城市规划、房地产交易管理、行业技术规范等,若这些法律法规发生改变,将对项目的发展产生很大影响,为了符合新的要求或标准,就需进行设计变更。

二是,设计缺陷方面。在项目设计中,若出现缺乏完善、全面地信息资料,设计人员能力不足,设计时间不足等情况,都会引发设计缺陷问题,且在后续建设环节体现出来,这时企业就不得不进行设计变更[8]。

三,设计标准方面。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主要目标为:满足人们在居住方面的生活的各种需求,项目设计中的电力、给排水、抗震等内容与居住紧密相关。然而,在城市化进程中,城市的要求会不断变化,变得越来越细化,要求也越来越高,为更好的满足新时期发展的需要,就必须合理调整设计方案,产生设计变更。

四,决策调整方面。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开发商的决策并不能始终保持不变,当需要调整项目决策时,现有的项目研究设计方案就不能满足开发商战略要求,这就不得不进行设计变更,满足开发商提出的目标。

五,施工方面。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过程中,如果施工技术水平、施工现场环境条件等发生改变,或是施工材料,机械设备等发生问题,就不得不进行设计变更,以此来满足现场施工需要,让项目施工顺利完成。

4、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变更管理的有效策略

4.1强化设计变更签发管理

当原来的设计确实不能确保工程的质量要求,设计确实有问题和不足、设计不能满足施工现场需要时,不得不进行设计变更时,相关部门必须对变更设计的经济性与合理性进行综合考虑,并对变更发生以后带来的效益、施工单位索赔等方面的损失进行全面分析和对比,权衡轻重后再做出重要决定。

在设计变更发生后,无论是哪一方提出,均需要开发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三方同意,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后由设计单位进行图纸变更,同时办理相应的变更签发手续,方可执行设计变更的内容。在办理手续时,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查,在确认原设计已无法符合现场条件或保证施工质量后,才能够进行变更,并在变更后与原设计的经济性做出合理的决定,每项设计变更均需要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背景、变更的单位、主要工作人员等[9]。

在设计变更执行过程中,需安排专门的机构进行严格监管,并签注执行意见,即变更的实施时间,施工后发生的设计变更,需要与原本的设计图进行比较,以此为依据来明确具体的施工结构、安装成本、相关材料成本、拆除成本、需要拆除的材料等。

4.2加强设计变更控制

一是,尽快减少设计变更的次数。为能够将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可能发生的风险转移到设计环节,就必须在设计阶段切实做好设计任务书的制定,严格控制设计过程,对设计成果进行全面、科学的评审。

二是,严控设计变更的发生。在项目建设期间,必须坚持“先研讨再测算最后决策”的原则,即先在技术层面验证设计方案是否可行,然后在成本层面上验证设计方案是否可行,最后再明确是否发生变更。

三是,结合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特性及具体要求,提前在施工合同中细致地列出相关规范,包括:设计的全部项目、总承包范围、最迟设计完成时间、必须确定的要素、合同签订时间等,注意不可为了赶进度而把本该在合同签订环节就必须确认的工作以暂定的形式后推,不然在项目建设后期必然会发生大量的设计变更,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四是,构建科学的设计变更评估生效机制。在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变更生效之前,需结合自身实际,构建有效的评估机制,明确强制生效方式,也就是每一项变更都要先进行内部造价、工期及可行性评估,然后通过某种事先约定的方式发出和生效,若未通过内部评估,就不可发出,从而彻底改变设计变更事出多门的问题。

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房地产工程建设而言,要想确保建设的高质量与高效率,为企业创造更大化的利益,就必须切实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与变更管理工作。在具体工作中,应明确影响设计变更的各方面因素,然后有针对性的采取有效措施,尽量规避设计变更的发生,若不得不进行设计变更,则必须规范设计变更方式,以此来有效降低损失,促进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工作的有序开展。

参考文献:

[1]魏贤文.简析房地产开发阶段的设计管理与成本管理的关系[J].大众标准化,2020(22).

[2]林艺明.浅谈房地产设计阶段的成本控制对策[J].四川水泥,2020(9).

[3]凌至诚.对于房地产开发管理的特点及其要点分析[J].江西建材,2017(21).

[4]陈周燕.提高房地产开发设计管理水平的意义和措施[J].房地产世界,2021(10):10-12.

[5]于宪亮.设计变更对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影响及控制[J].门窗,2019(05):146-147.

[6]苏延莉.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加强设计变更与工程签证管理工作[J].信息记录材料,2017,18(S1):143-144.

[7]陈昆森.设计变更对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影响及控制要点[J].河南建材,2016(04):87-89.

[8]姚昌.房地产项目的设计变更管理研究——以H公司为案例的实证分析[D].华东师范大学,2011.

[9]张珊珊.浅析设计管理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重要作用[J].规划与设计,2021(6):34-35.

作者简介:

韩笑(1987.10-),汉族,女,辽宁丹东人,硕士,研究方向:房地產项目管理、成本管理。

作者:韩笑

第4篇:强化设计变更管理

明确勘察设计责任 出台标准化施工指南 福建提高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水平(06-10-25) http://.cn 2006年10月25日 15:07 审计署网站

本报讯 最近,福建省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计署驻广州特派办对京福高速公路福建三明至福州段工程审计的结果,从强化设计变更管理、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加大项目管理力度等方面制订了规范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的三项制度,进一步提高了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水平。

在这次审计中,广州办一方面注意发现大案要案线索,查处被审计单位的违规违纪问题,另一方面深入分析研究问题产生的原因,由个案到一般,探寻体制、机制方面的成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信息,促使有关建设主管部门规范管理,加强监管。

广州办关于京福高速公路福建三明至福州段工程审计决定下达后,福建省政府分管高速公路工作的领导,立即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布置落实审计决定工作并制订整改方案。省交通厅和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及时组织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对照审计结果进行全面梳理、逐项逐条进行分析,将整改工作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并要求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审计决定及时、认真组织整改,迅速落实各项审计决定。

同时,福建省根据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和建议,提出了完善制度、健全管理的办法。该省一是强化设计变更管理,出台了《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严格变更费用审批;二是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出台了《福建省高速公路勘察设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设计单位在各阶段的工作要求和勘察设计质量应负的职责;三是加大项目管理力度,编制了《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质量纲要》,以及高速公路路基、桥梁、隧道、路面等标准化施工指南。(毛向宇)

第5篇: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为规范项目部变更设计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和优化设计,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号),制定本办法。变更设计是指施工文件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设计文件的活动。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前提下,尽量节约投资。对经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的变更应按本制度办理。变更设计是工程变更的一部分内容,做好变更设计管理工作对于执行技术标准,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成本,节约投资等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变更设计的原则:

1、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在符合安全、质量、环境保护要求,满足使用功能及不降低原设计技术标准的前提下,便于采用先进技术,节省投资;

2、变更设计方案应技术经济合理、符合工程实际、施工方便、确保安全和施工进度;

3、所有变更设计应批准后实施,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不得擅自变更已经审核批准的施工图,未经批准自行变更施工的作业段要承担全部责任。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作业段应及时主动提出变更设计建议,否则应承担全部责任。

4、变更设计应全面掌握设计原则,注意专业配合,考虑相关工程及后续工程的变化,避免重复变更。

5、在设计文件审查核对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现有更优的施工方案,或原设计与实际不符合,均可提出变更设计。

二、变更设计主要有以下原因:

(1)完善设计的变更,是指对设计文件缺陷、错误、遗漏的修改、补充完善或优化;

(2)工程质量事故的变更,是指按《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界定的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

(3)标准的变更,是指铁道部批准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模的变化引起的变更设计;

(4)不可预见的变更,是指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等引起的变更设计;

(5)工艺技术的修改(包括设备的改变)、工程内容的增减、使用功能的改变、合理化建议的提高、使用材料品种的改变以及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不准确等引起的变更设计。

三、变更设计分类

变更设计分为I类、II类变更设计。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I类变更设计:

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

2.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

3.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

4.变更重点工点设计原则的;

5.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

(2)I类变更设计按性质分为I1和I2两类。

1. I1类为涉及建设项目主要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工期重大变化、重大方案,需报

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审批的I类变更设计。

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正线数目、设计行车速度、线间距、最小曲线半径、限制坡度或最大坡度、牵引种类、机车类型或动车组类型、牵引质量、到发线有效长度、闭塞类型或行车指挥方式与旅客列车运行控制方式、建筑限界;

建设规模:正线铺轨长度,车站股道数量,房屋建筑面积;

建设工期:初步设计批复确定的工期;

重大方案:初步设计批复的线路、站位、重点桥渡、四电集成方案、站房建筑方案。

2. I2类为除上述以外的I类变更设计。

(3)对施工图的其他变更为II类变更设计。

Ⅱ类分为Ⅱa类、Ⅱb类。

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为Ⅰ类变更设计;对施工图的其他变更为Ⅱ类变更设计。其中:一次增减投资超过100万元(不含)但低于300万元(不含)、技术较复杂的变更设计为Ⅱa类,一次增减投资小于100万元(含)、技术较简单的变更设计为Ⅱb类。

四、变更设计项目的划分

1、同一工点或同一病害引起的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项变更设计;

2、同一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病害类型的不同工点、同一变更内容的不同段落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设计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者除外);

3、严禁将变更设计项目合并或拆分。

五、变更设计总体程序如下:

1、变更设计的提出和受理;

2、变更设计方案的论证和确认;

3、变更设计的勘测设计;

4、变更设计的审批;

5、变更设计的下达和实施;

6、变更设计费用的确定和支付。

六、变更设计的机构和分工

项目部成立变更设计领导小组,项目部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总会计师、项目部副经理任副组长。工程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负责人为组员,负责变更设计工作的管理。 (1)变更设计由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审核并签署意见,并统一向厦深公司、咨询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办理变更设计报批手续。

(2)项目部领导小组对变更设计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审核。

(3)经厦深公司、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批准的变更设计,由项目部执行。

七、变更设计文件及归档

项目部工程部及时对变更设计文件归档,及时填写《变更设计汇总表》,同时建立变更设计电子档案。归档的变更设计文件、资料包括: (一)变更设计建议书; (二)变更设计会审纪要; (三)变更设计送审单; (四)变更设计通知单; (五)I类变更含概算、修正概算及报批文件; (六)变更设计图纸; (七)原设计与变更设计工程数量对比表; (八)变更设计工程量计算单; (九)变更设计工程数量汇总表。

八、变更设计实施

(1)各级施工技术人员,要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规定的施工技术规范和上级的通知、指令以及有关施工协议等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技术标准和施工设计图纸,并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在施工前审查设计图纸或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与现场条件不符,需要修改设计时,必须按照铁建(1997)125号文《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办法》的分类和批准程序以及与路局签订施工合同(或施工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变更设计管理,严格遵守“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规定。

(2)在接到设计变更文件或有关的会议纪要后,应及时将设计变更内容按规定做好施工技术交底。

(3)在接到技术交底后,持有施工设计文件人员,应及时在图纸相应地方修改,并按规定做好记录。

(4)审核施工设计文件和施工过程中,发现是设计明显的笔误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即使不发生费用,但也不能随意修改,应与设计联系,并得到其同意后,才能在设计文件相应地方修改,事后应及时整理成册找设计签认。对于发生费用的变更设计文件,由各项目部进行妥善保管,以便解决变更设计工程的工程费用问题。

(5)设计变更原始资料包括变更设计通知书、修改图纸及有关纪要应纳入技术档案。

(6)变更设计建议书应说明影响的工程范围,并附必要的工程量增减对照表、工程数量计算书、费用估算和数码照片。会商纪要应说明工程变更前后情况、变更原因、责任单位,制定工程措施和方案,提出费用处理意见。

(7)所有变更设计份数、组成、装订顺序,按厦深公司有关要求完成。所有的变更设计图纸,必须按相关部门规定格式的设计标准图标,设计单位应签署齐全、尺寸标注完整、图面清晰。涉及到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时,应有必要的资料和说明。

(8)工程变更设计费用的处理按国家、行业以及合同约定等的有关规定办理。

(10)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可提出变更设计建议。

(11)由项目部填写《变更设计建议书》,详细说明变更理由,提出建议方案、技术与经济比较估算资料。经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查并签发,提交相应监理单位审查,由总监签署意见后,送厦深公司审查。《变更设计建议书》一式3份,厦深公司、项目部、监理单位各一份。

(12)项目部工程部和各作业队应加强对变更设计文件的管理,建立变更设计文件台账和收发登记制度,实行签证手续。

(13)无论何种形式,变更设计都应按照“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程序进行,不能擅作主张。特殊情况下的变更设计还应当在征得上级有关部门的意见之后,才能施工。

(14)变更设计资料是竣工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变更设计报批的有关资料应按竣工文件要求内容及份数,有关单位审批后及时交作业队一份作为施工依据,同时按技术交底要求做好交底工作,还应按专业、工点分类归档。

(15)建设单位审批后的变更文件、资料应及时向项目部计财部门提供足够的资料,作为计价和工程索赔的依据。

第6篇:变更设计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1.1 为规范变更设计管理、认真贯彻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1997]125号、铁建设[2003]140号),特制定本细则。

1.2 施工图经建设单位审核盖章或签字后,任何变更均应按本细则办理。

1.3 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对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贯彻“强本简末”、为运输服务的思想,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尽量节约投资。

1.4 变更设计应遵守“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纪律。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要承担全部责任,并不予验工计价。

1.5 变更设计必须深入调查、充分论证,坚持集体决策,一次变更到位,避免“反复变更”(即同一工点发生2次或2次以上同一变更内容或同一工程问题引起的变更)。

1.6 变更的设计工作应在现场完成。特殊情况,I类变更经洛湛铁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称“建指”)同意后可回设计院会审完成。

二、变更设计分类及分项

—1— 变更设计分类分项按铁建[1997]125号文办理。其中Ⅲ类变更设计中,一次增减工程费在10万元(站后工程5万元)(含)至20万元的变更为Ⅲa类,其余为Ⅲb类。

三、变更设计原因

3.1 变更设计分为以下5种原因:

(1)完善设计的变更,是指对设计文件缺陷、错误、遗漏的修改、补充完善或优化。

(2)工程质量事故的变更,是指按《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界定的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

(3)标准的变更,是指部批技术标准、规范和规模的变化引起的变更设计。

(4)不可预见的变更,是指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等引起的变更设计。

(5)其他变更,是指不属于上述原因的变更设计。

四、变更设计程序和分工

4.1 由提议单位填制《变更设计建议书》,交监理单位审查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委托分站长签署意见后,分发建指和设计、施工单位。

4.2 组织现场调查研究(现场办公),形成会商纪要。包干内Ⅲb类变更设计由总监理工程师牵头,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包干内Ⅲa 类、包干外Ⅲb类变更设计由建指技术部主

—2— 任牵头,建指主管工程师及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 Ⅰ、Ⅱ类、包干外Ⅲa类变更设计由建指指挥长或总工程师牵头,建指有关部门及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特殊情况,I、Ⅱ类变更设计建指指挥长可以委托其他有关领导牵头,包干外Ⅲa类变更设计亦可委托技术部主任牵头。

4.3 设计单位按会商纪要编制变更设计文件,I类变更设计由设计院主管总工程师签认,经铁路局批准后报部审批,建指总工程师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Ⅱ类、Ⅲa类及包干外Ⅲb类变更设计由设计单位现场管理机构有关负责人签认,建指审批,总工程师签发Ⅱ类、包干外Ⅲa类《变更设计通知单》,技术部主任签发包干内Ⅲa类、包干外Ⅲb类《变更设计通知单》;包干内Ⅲb类变更设计由设计单位现场管理机构或工地配合组有关负责人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抄建指核备。

4.4 若遇紧急情况,为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经请示建指有关领导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现场制定应急措施,形成会商纪要并实施,同时按本细则办理变更设计。

4.5 对原设计文件中不涉及工程量和工程费增减的差、错、碰、漏的更正,可由原设计单位填制《变更设计建议书》,建指审核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

4.6 发生“反复变更”时,应按提高一级分类的程序办

—3— 理。

4.7 变更设计影响后序专业者,设计单位应通报后序专业。

4.8 建指对I类变更设计的预审和技术复杂的Ⅱ类变更设计的审批,必要时选择有资质的咨询单位或有关专家进行技术咨询;对包干内Ⅲb类变更设计组织复查。定期组织变更设计专题会议,通报变更设计情况,对变更设计较集中的专业和工点进行分析,防止违规变更和“反复变更”;对隧道连续里程内可能形成的I类变更设计,及早向原概算批准单位报告。

五、变更设计时限

5.1 建指对I类变更设计初审的时限为20天。 5.2 建指组织会商的时限为15天,提交预审意见的时限为7天,审批Ⅱ、Ⅲ类变更设计文件的时限分别5天、3天。 5.3 监理单位审查并批转变更设计建议书的时限为2天,组织会商的时限为3天。

5.4 设计单位的设计时限,I类变更设计20天,Ⅱ类变更设计12天,Ⅲ类变更设计7天。按审批意见修改设计并提交施工图的时限:I类变更为7天,Ⅱ类变更为5天,Ⅲ类变更为3天。

5.5 审核施工图和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的时限3天。 5.6 变更设计时限可以视情况适当调整,但应经签发通知单的单位同意,并向其他单位通报和说明。

—4—

六、变更设计的费用与支付

6.1 Ⅰ类变更设计按照部批准的概算编制原则和有关规定编制概算,Ⅱ类和Ⅲ类变更设计按照《施工承发包合同》的约定或编制原则计算增减工程费。

6.2 变更设计工程的计量支付按《施工承发包合同》办理。由于施工单位的责任引起变更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6.3 变更设计的勘察设计费:I类变更设计按铁道部的审批意见执行,Ⅱ、Ⅲ类变更设计不另计勘察设计费。

6.4 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由责任单位按铁建设[2003]48号文规定承担费用。

七、变更设计文件及归档

7.1 变更设计建议书应说明影响的工程范围,并附必要的工程量增减对照表、工程数量计算书、费用估算和数码照片。 7.2 会商纪要应说明工程变更前后情况、变更原因,制定工程措施和方案。

7.3 为便于日后变更设计资料的归档,所有变更设计文件纸张的大小,一律使用A4纸。当变更设计图纸较大时,亦应将其折叠成A4纸大小装订。

7.4 《变更设计通知单》、《变更设计会商纪要》、《原设计与变更设计工程数量对比表》及《变更设计建议书》的详细格式,请参照本细则所附样式执行。

7.5 变更设计文件一式12份,其中:建指3份、监理单

—5— 位2份、设计单位2份、施工单位5份。

7.6 所有的变更设计图纸,必须有铁道部规定格式的设计标准图标,设计单位应签署齐全、尺寸标注完整、图面清晰;涉及到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时,应有必要的资料和说明。 7.7 变更设计文件的所有内容,原则上不准涂改;如需涂改时,必须加盖涂改者的私章,否则退回编制单位重新修改。 7.8 变更设计文件的组成及装订顺序 (1) 《变更设计通知单》

(2) 《原设计与变更设计工程数量对比表》 (3) 《变更设计建议书》 (4) 《变更设计会商纪要》 (5) 变更设计图纸 (6) 变更设计概算表

7.9 监理单位签发的《变更设计通知单》由监理单位统一编号,其余由建指统一编号。编号格式“①②—③”,其中:①—专业简称:分为路、桥、涵、隧、线……; ②—顺序号: 如00

1、00

2、003……;③—施工标段:依次为

1、

2、3……。

7.10 对《变更设计会商纪要》的详细要求

(1) 监理单位宜由总监(或副总监)和现场监理签字,施工单位宜由建指总工或工程技术部长签字,设计单位宜由本专业及相关专业设计人员签字。

(2) 纪要必须附《变更设计建议书》。

—6— 7.11 各单位应建立电子档案,做好变更设计台帐、工程量和费用增减的实时管理。

八、附 则

8.1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2 本细则由建指负责解释。

附件(4份):

1.变更设计建议书

2.变更设计通知单

3.原设计与变更设计工程数量对比表 4.变更设计会商纪要

(附件不排页码)

主题词:建设

管理

细则

通知

抄送:陈凌副局长,建设处。

柳局洛湛铁路建设指挥部

2005年1月13日印发

打字:易

校对:包其福

—7—

第7篇:改建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改建工程的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规范工程设计变更的申请、报批、审核、落实程序,确保工程质量,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2005]第5号令)、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豫交建管[2010]60号)、洛阳市公路局《洛阳市干线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改建工程的工程设计变更管理。 第二条改建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业主)负责本项目的工程设计变更的最终审定及管理工作。改建工程总监办(以下简称总监办)在合同规定和业主授权范围内处理设计变更的程序审批工作,总监办工程部负责工程变更技术方案的审查、变更数量的审核等工程变更管理工作;总监办合同部负责工程变更单价的确定和变更工程的计量支付工作。

第三条 设计变更的原则

1、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车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优化等活动。

2、公路建设应严格遵照已批复的设计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已经审批的设计文件。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进行设计变更

的,应按照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未经审批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

3、设计变更的依据是已批复的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和本省制定的有关设计技术要求。

4、设计变更应有利于节约资源、少占耕地、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降低工程造价并兼顾地方经济利益,发挥项目的社会服务功能。

5、变更设计应与原设计进行充分经济技术比较,严格控制投资。

6、不得将设计变更肢解规避审批,经过审批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7、对需进行紧急抢险或如不立即实施将引起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工程设计变更,申报单位先报业主,由业主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现场制定方案,并形成会议纪要。施工单位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记录,如未按变更程序要求时限上报的,将不予审批。

8、设计变更工程的施工,原则上由原施工单位承担,原施工单位不具备承担设计变更工程的资质条件时,业主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或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第五条 工程设计变更的分类

分为三类: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1、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2、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3、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4、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5、收费方式及站点位臵、规模发生变化的;

6、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1、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2、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3、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臵方案发生变化的;

4、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5、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6、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7、互通式立交的位臵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8、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9、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10、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11、其它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

12、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三)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

第六条 设计变更的提出

1、施工单位鉴于现场地质、地形、环境条件等实际情况的变化,工程不变更就不能保证其质量或不能发挥其效能(如涵洞位臵,标高等),从而要求变更原设计。

2、监理单位根据施工现场各方面的情况,综合考虑认为需要设计变更。

3、原设计单位根据行业发展现状及规范的修订对原设计有新的考虑,或为进一步完善设计等提出工程设计变更。

4、业主根据工程实际和现行规范要求提出工程变更。

5、地方政府由于地形变化、长期规划的调整以及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所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而且属于合理要求。

第七条 所有工程变更均按规定的程序用书面形式申报,按照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批,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含设计变更申请)不得实施。

第八条 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

(一)业主审批或上报审批的工程变更

1、重大、较大设计变更,由业主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在审查确认后经项目主管单位审查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业主和项目主管单位根据管理权限审查决定或审批。

2、主体工程费用变化500万元以上、附属工程费用变化300万元以上的设计变更由省交通运输厅审查或审批。一般设计变更中,主体工程费用变化50~500万元、附属工程费用变化30~300万元的由项目主管单位审批;主体工程费用变化50万元以下、附属工程费用变化30万元以下的由业主审查决定。

(二)总监办审批的工程变更

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工程进行的变更调整,变更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且不涉及重新确定变更单价和结构调整的工程

项目,报业主后即可进入实施阶段,将变更手续完善后进行计量。

1、排水工程(如边沟、排水沟、急流槽、挡水埝、截水沟)根据现场情况对设计纵坡、标高及设臵位臵的局部调整。

2、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局部调整涵洞通道的角度、高程、洞口形式等。

3、已设计的“三改”工程的顺接、顺延或局部尺寸、结构的调整。

第九条 工程设计变更的报批程序

(一)工程变更的申报应遵循以下程序

工程变更申报分为技术方案申报和费用(工程量与单价)申报两个阶段。

1、设计方案的申报、审批

①由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应填写《承包商申报表》(表A-JL-26),并附相关资料:A.关于××工程变更的报告——内容包括:工程名称、设计变更名称、位臵、变更理由、主要增减工程量的计算过程及结果,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情况(计算过程及结果)等。B.支持A关于××工程变更的报告的原始测量资料、试验资料(如需)。C.证实变更需要的变更前现场影像资料。D.原设计图纸、变更后的图纸(如有)。

《承包商申报表》依次经驻地办、总监办、业主分别在7天内逐级审批同意后,承包商按批复方案或意见在7天内进行费用申报。

②由监理、设计单位、沿线政府、业主提出的工程变更,由总监办或业主组织业主相关人员(或部门)、设计代表、总监办、驻地

办、相关技术专家(如需要)及施工单位现场调查、确定方案,由业主出具《工程变更方案会审表》,设计代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该项目变更设计图纸(附变更工程数量表)。

《工程变更方案会审表》会签且变更设计图纸完成后,承包商按会审意见在7天内进行费用申报。

2、费用(工程量与单价)的申报、审批

①承包人在《承包商申报表》获批或《工程变更方案会审表》下达7日内,填报A.《工程设计变更审批表》;B.《工程变更数量申报表》(表-05);C.《工程变更申报数量计算表》(表-06);D.工程变更依据——批复的《承包商申报表》或下达的《工程变更方案会审表》,原设计图纸、变更后的图纸(如有)、原始测量、试验依据、现场影像资料;E.《变更工程单价审批表》(表-07);F.《变更工程单价申报表》(表-08);G.工程变更单价编制说明、计算依据;H.工程单价分析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表、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及间接费综合费率计算表、人工、材料、机械单价汇总表、分项工程预算表。

其中《工程设计变更审批表》根据前述的变更分类和审批权限分别选用:重大、较大变更选用《工程设计变更申请表》(表-02);超出业主审批权限的一般工程设计变更,选用《工程设计变更审批表》(表-03);在业主审批权限内的工程设计变更,选用《工程设计变更审批表》(表-04)。

②对于不能根据工程设计变更图纸查得工程量而需现场实测、实量的变更项目(如不适宜材料挖除、软基换填、基础处理等),承

包人在填报《工程设计变更审批表》之前,需首先执行“不确定变更工程量认证程序”(详见第十条

(三).2)

③.工程变更设计单价确定原则

A、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子目,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B、已报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单价,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第

3、5款商定或签认变更工作的单价,报业主审批。

C、已报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新增项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有承包人按照技术文件中的单价和取费费率申报单价,总监办签认后报业主审批。

④总监办和业主应分别在7天内批复承包人的费用申报。

3、工程变更技术方案和费用申报、审批后,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变更令》(表-01),施工单位执行。

4、工程设计变更申报审批流程图(见附件)

(二).工程设计变更资料

1、技术方案申报阶段资料

①《承包商申报表》(A-JL-26)及附件 ②(或)业主下达的《工程变更方案会审表》

2、费用(工程量与单价)申报阶段资料 ①工程设计变更审批表(表-0

3、04)

主要阐述设计变更提出过程、变更理由和论证材料,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设计变更名称、位臵、费用、论证结论(重大设计

变更、较大设计变更、中等设计变更应有专家论证结论)等。

②工程变更的依据,包括业主或监理文件、通知、会议纪要、批复的《承包商申报表》或业主下达的《工程变更设计方案会审表》(表-13)等。

③工程变更数量申报表(表-05) ④工程变更申报数量计算表(表-06)

⑤工程变更数量计算书(详细的计算图表)、计算公式、测量记录、试验及检测记录)、现场照片和录像资料、原勘察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后的勘察设计图纸(如有)。

⑥变更工程单价审批表(表-07) ⑦变更工程单价申报表(表-08) ⑧工程变更单价编制说明,计算依据。

⑨工程单价分析表、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表、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及间接费综合费率计算表、人工、材料、机械单价汇总表、分项工程预算表。

3、工程设计变更实施阶段资料

工程变更完成数量计算表(表-10)。应附:工程变更实际完成数量计算书(详细的计算图表)、计算公式、测量记录、试验及检测记录)、现场照片和录像资料、原勘察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后的勘察设计图纸等。

4、工程设计变更计量阶段资料 ①工程变更令(表-01)

②工程变更实施情况报告(表-09)

③工程检验认可书(A-JL-07) 第十条 设计变更应注意的问题

(一)维护施工图的严肃性,履行审批手续,不得先实施后报批,或边实施边报批,未经批准不得变更。按照本办法规定经过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纳入决算。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不得纳入决算。

(二)设计变更要有预见性

在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前,要认真分析需要变更的项目,对需要变更的项目要及时立项,准备相应的资料,完成规定的报批手续,工程变更发生在实施之前,为施工准备及施工赢得时间。

(三)重视变更原始资料及依据的收集、整理和签认工作

1、施工单位应当重视变更原始资料及依据的收集、整理和签认工作。对于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的关于技术方案、施工要求等所有会引起变更的文件、会议纪要、通知等应及时进行文字整理。对于应补充的会议纪要和指令应由承包人在48小时内提交各方或指令下达人签认完毕(原件一式六份),再分别报送总监办和业主。签认后的资料作为申报变更的重要依据之一。

2、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量审核办法

常见的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量审核分为两类:一类是根据工程变更设计图纸即可查得变更工程量,对于此类变更,由高级驻地办和责任专监现场核实、确认变更条件(高程、平面位臵的检查记录)与变更设计是否一致,工程量与变更设计图纸是否有出入。第二类是需监理到现场实测实量的变更项目(如不适宜材料清除、软基换

填、基础处理等),对于此类变更,总监办规定执行“不确定变更工程量认证程序”。即对于不确认变更工程量认证,由承包人在现场核实前2天,通知高级驻地、责任专监、总监办工程部、合同部,业主相关人员,齐赴现场,以现场测量数据共同认证工程量,共同认证的测量原始记录由参与各方人员现场逐页签名签认(一式六份)。总监办各级监理人员,须在各自的《监理日志》中记录现场测量原始数据,并依据原始记算数据在日志中记录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情况和计算过程,以备查阅、核实。无相关的原笔迹签认的“共同认证原始测量记录”,监理工程师可以拒绝接受、审批承包人变更申报表。

3、承包人应收集整理工程设计变更的影像资料,影像资料数量和角度至少应满足;

①工程设计变更方案确认的会议或现场影像资料(时间、参与人员);

②工程设计变更不确定变更工程量认证过程(时间、参与人员); ③工程设计变更不确定变更工程量认证重要原始数据(测量资料所需确认的长度、宽度、深度、按于计量等重要参数)的测量过程计录。

相关影像资料采用彩色打印作为“工程变更依据”附于工程变更审批表后,无相关合格的影像记录资料,鉴于工程师可拒绝接受、审批承包人的变更申报。

④设计变更的理由和依据要详实充分,应有对应的承包人、监理人或承包人与监理人的联合的试验测量数据和资料。(如需)

⑤工程设计变更的申报、审批中的所有审批意见和签名必须是一式六份,复印件为无效文件。

⑥如果施工单位不注重此项工作的收集、整理及签认而引起的施工成本的增加或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四)设计变更资料的存档

所有批准的设计变更所涉及的有关申请、申报、批准等文件和批准的设计变更图纸,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妥善保存,作为项目检查、审计、决算和工程验收的依据。

(五)技术经济比较要从工程实际出发,对经济指标和工期指标做出分析,列出增减额。工程数量应根据实际测量资料计算;所列估算单价应按照单价确定原则套取或计算。

(六)设计变更申报批复应按合同时限办理

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应在实施前的两个月以前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在14天内(驻地办5天内办理、总监办9天内办理)完成签认后报业主,业主依据审批权限在14天内完成上报主管部门,再逐级上报。

主体工程费用变化50~500万元、附属工程费用变化30~300万元的一般设计变更应在实施前的42天以前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在14天内完成签认后报业主,业主在14天内完成批复及上报项目主管单位。

或其它一般设计变更应在实施前的28天以前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在14天内完成签认后报业主,业主在14天内完成批复。

监理代表处批复权限内的变更,承包商应提前14天报监理工程

师,监理工程师应在7天内予以批复,并上报业主。

第十一条 及时建立设计变更管理台帐

(一)设计变更按照下列格式进行统一编号,在工程变更的同时,要及时建立设计变更管理台帐,填写、保存完整的原始记录。每月2日前承包人将设计变更管理台账(表-

10、11)报总监办复核、签认后,报业主;经业主审查后报项目主管单位。未及时上报设计变更管理台账的视同未发生设计变更,总监办可以拒绝处理相关变更事项。

(二)“表-01~10”编号格式如下: G310XADBG. —×××

注:G310XADBG——G310新安段变更 ×××——从001排序编号

(三)设计变更资料用表

1、工程变更令(表-01)

2、工程设计变更申请表(表-02)

3、工程设计变更审批表(表-0

3、04)

4、工程变更数量申报表(表-05)

5、工程变更申报数量计算表(表-06)

6、变更工程单价审批表(表-07)

7、变更工程单价申报表(表-08)

8、工程变更实施情况报告(表-09)

9、工程变更完成数量计算表(表-10)

10、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台账(表-11)

11、工程设计变更汇总表(表-12)

12、工程设计变更方案会审表(表-13) 第十二条 工程设计变更创优考核办法

为把创建国家优质工程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确保项目决算不超概算,切实加强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深化设计深度,减少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控制项目建设成本,要把工程设计变更纳入创优考核办法中,对以下设计变更按工程创优实施办法进行奖励。

1、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取得科技成果。

2、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为创建国家优质工程做出较大贡献。

3、为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安全生产,提高运营安全系数,为创建国家优质工程提高保障。

4、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返工或再进行工程变更的,其费用应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并不纳入创优考核中。

5、工程设计变更增加费用原则上不允许超过本标段投标报价不可预见费。超过本标段投标报价不可预见费的不再进行奖励,并扣除本标段1.5%的创优基金。

第十三条 工程设计变更执行情况的监督

(一)批准后的设计变更文件作为项目检查、审计、决算和工程验收的依据,承包商、监理单位等应当妥善保存,同时业主将随时组织检查。

(二)施工单位申报的设计变更资料要真实、准确,各级监理工程师对设计变更的审核要认真细致,并提出明确的意见或建议,

对设计变更的批复要合理、及时。对于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工程变更的施工单位,对于无明确审核意见或不负责任随意批复,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监理及相关人员,一经查证属实,除追缴损失额外,将进行处罚,直至中止合同。

(三)由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有关单位的过失引起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并造成损失的,有关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和相关责任。

(四)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责令其修正,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施工单位应当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业主将对其通报批评,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单位,视情况对其进行处罚,并纳入信誉评价体系。

第8篇: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广交会琶洲展馆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为明确工程相关单位、业主(或称发包人、甲方、招标人、建设单位,下同)内部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及权限,规范工程变更(简称变更)的分类及申报审批程序,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二期工程和广交会琶洲展馆配套设施项目(简称广交会琶洲展馆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所有的工程变更。工程变更所遵循的原则为优化设计、不降低原设计使用要求、尽量降低或少增加工程成本,并按分类、分级的原则快速、准确、有序地予以处理。

三、所有工程变更,按本办法经批准后由监理单位下发变更指令,施工单位(或称承包人、中标人、乙方,下同)依据变更指令进行工程变更。没有变更指令,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上述变更。任何工程变更均不表示,也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原施工合同作废或无效。

四、由于施工单位过失、违约或毁约及施工方法或工序引起的变更指令,变更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业主有权不予认可和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

五、所有工程都须编制施工预算和施工图预算。施工预算

第 1 页 共 16 页 是指根据合同、施工图纸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中标文件(如投标原则及单价等)及招标文件等编制而成的造价文件。施工图预算是指编制单位根据合同、施工蓝图、定额文件及定额计价法的计价原则和有关规范等编制而成的造价文件。

六、增加合同外项目,引起工程数量和相应的单价、合同总价变化,应按照本办法的有关程序确定费用。

七、工程项目变更须有技术论证和经济分析,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对于某些特殊的工程变更(如抢险等时间上不允许的),经济分析未能及时与技术论证同步报送的,可先报该项目投资估算,但经济分析应在技术论证上报7天内报审,经审批的经济分析作为投资控制的依据。

八、工程变更是指经批准后由监理单位根据规定下发指令的任何工程改变。以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为基础,凡相对于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发生工程数量变化的项目均为工程变更项目。工程变更造价控制以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编制的施工预算为基础,单项金额相对于施工预算对应项目变动的金额作为工程变更审批权限依据。施工预算仅因与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数量发生变动差异的,按有关规定报批。在施工预算报批之前,出现与中标造价、合同造价有变动的项目应按工程变更程序报批。工程变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设备材料变更、新增项目等。

九、监理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要加强工程变更管理,建立

第 2 页 共 16 页 工程变更台账,按月度对各类变更项目、原因、工程数量、费用增减额进行统计、分析,严格控制投资。

第二章 工程变更管理的职责

本管理办法规定的任何变更,均应在其申请报告中列出前附表,并附上相应的支持材料。这些材料必须包括技术、经济两方面的分析及责任归属。变更必须考虑引起相关工程费用等变化的情况,不得分解属于同一单项变更(以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项目为依据作为一个单项)的内容、工程量及费用。变更提出单位如有化整为零、故意规避审批权限的行为,业主将视为违约,并保留追索相应损失的权力。

所有变更报告均应按单项和规定的统一格式(附后)填报,在可预见出现变更的情况下,应立即填报变更报告,使变更审批留有足够的处理时间,不得无故拖延影响变更审批。

若非合同规定的特殊情况,施工单位不得因工程工期或工序等原因擅自进行变更处理,否则若因施工单位延误处理时机,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驻地监理工程师是工程变更的第一核查责任人。驻地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及时对施工单位进行督促与指导。项目管理单位和业主将对施工单位和驻地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督检查。

一、设计单位职责

设计单位必须全面及时履行合同及本办法规定的义务和

第 3 页 共 16 页 职责,对图纸会审和工程变更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一)设计单位应派人常驻现场,通力协作,及时处理工程变更的有关问题。

(二)审查设计变更,对工程变更在设计上的必要性和施工方案的可行性负责。

(三)负责完成具体的设计变更工作,并应发出正式的设计变更(含修改)通知书(包括施工图纸)。

(四)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工程变更,应及时按规定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五)负责编报施工图与招标图的差异情况及投资变化情况。

(六)在编制设计变更文件时应附上投资估算。

二、施工单位职责

施工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设备供货单位等)必须全面及时履行合同及本办法规定的义务和职责,对图纸会审和工程变更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一)施工单位必须在收到施工图后的30天内,结合中标文件和合同编制施工预算,按程序进行报批。并将施工预算与中标造价进行比较分析,报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审核,经业主审批后方可有效。

(二)按本管理办法规定申报变更情况,按合同实施变更等,不得因费用负担原因而拖延工程进度;

第 4 页 共 16 页

(三)根据不同的变更情况,在提交变更申请报告时必须提供技术、经济两方面的分析报告,按程序进行报批。

(四)每月20日前(二期工程1日前)整理汇总和编写工程月度变更价款分析报告,并及时报送。

三、监理单位职责

监理单位是工程变更的第一核查责任人,必须全面及时履行合同及本办法规定的义务和职责,对图纸会审和工程变更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一)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处理变更工作,督促施工单位按管理办法规定申报变更情况;

(二)按规定主持变更处理会议,审核施工单位提交变更申请报告并提出意见,按合同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有责任和义务避免因变更引起的损失或延误等;

(三)负责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各种工程变更进行经济与技术分析,并对于非施工单位提交的各种工程变更进行经济与技术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主持协助项目各管理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因各种工程变更费用的谈判及办理相关手续;

(五)必须在收到施工图后的30天内编制施工图预算;并与施工预算进行比较分析。凡以招标图进行招标的项目,还应将招标图预算和施工图预算进行比较分析,报项目管理单位审核,最后由业主审批;

第 5 页 共 16 页

(六)编审工程变更文件,发出变更指令,监督变更的执行;

变更文件包括:1. 工程变更令。应按固定格式填写,说明变更的理由、变更概况、变更估价和对合同价款的影响。2.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变更前、后的工程量、单价和金额,并对未在合同中规定的方法予以说明。3.新的设计图纸及有关的技术标准。4.涉及变更的其他有关文件或资料。

(七)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月度变更价款分析报告后须于2日内审核完毕,提交给项目管理单位复核。

四、项目管理单位职责

项目管理单位代表业主在授权范围内全面行使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必须全面及时履行合同及本办法规定的义务和职责,对图纸会审和工程变更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一)按本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及时对涉及合同变更的方案(不论是否引起投资的增减)从技术上、经济上和法律上进行审核或审批,督促监理单位按管理办法的规定申报变更情况;

(二)按合同规定要求认真履行项目管理职责。对于在权限内审批的变更须在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报业主备案;

(三)负责审核各种工程变更的经济与技术分析,并向业主提供建议;

(四)及时审查施工图预算、施工预算及有关的对比分析;

第 6 页 共 16 页

(五)负责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严格按本规定执行。

(六)负责每月5日前向业主书面汇总报告上月权限范围内的III类工程变更情况及I、II类工程变更情况报告(含变更情况和变更执行情况)报业主。

(七)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月度变更价款分析报告后须于3日内审核完毕,提交给业主审批。

五、业主各部门内部职责:

本办法中的业主是指广交会琶洲展馆二期工程及配套项目的投资方及使用单位,即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中心(集团)下设项目办,项目办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履行各自的相应职责。

(一)总工室:必须对图纸会审和工程变更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负责审查变更技术方案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会同有关单位对变更方案从工程技术及经济上进行总把关。对任何涉及设计变更方案从技术上进行审批,从经济上提出审查及投资控制意见。负责组织并督促审查施工图预算和施工预算。

(二)工程主管部门(包括工程部、设备部、安保部、材料资产部):负责对图纸会审和工程变更监督、审查、把关;负责对变更报告所附的支持材料进行审核把关;负责对变更报告、变更的处理和实施进行跟踪和督办;协助财务部对施工图

第 7 页 共 16 页 预算和施工预算的审查,协同财务部对变更是否影响合同单价作出判断。

(三)招标部:提供并确认相关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作为变更对比的依据。确定工程变更涉及的合同内项目、合同外项目是否需要按有关程序招标。

(四)综合部:按有关规定负责业主与各相关单位之间变更文件的流转。

(五)财务部:作为工程变更造价审核的职能部门,必须对图纸会审和工程变更造价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负责审查各种变更相应计量与支付的正确性与准确性,负责会同工程主管部门对合同价款及合同范围的影响作出预测和判断,负责审定变更工程项目的合理单价,在变更的投资控制上把关。负责施工图预算、施工造价预算及有关对比分析的审核,报批后作为工程变更和投资控制依据。负责将施工图预算和施工预算报项目办和中心(集团)审批。

(六)工程变更审核小组:项目办成立工程变更审核小组,负责I类、II类工程变更项目的审核以及III类工程变更备案后的复核。审核小组由总工担任组长,副总工担任副组长,工程主管部门、招标部、财务部等部门派人员参与。

第三章 工程变更的分类及审批权限

一、工程变更分类

(一)按变更项目归属,即是否有合同约定,可分合同内

第 8 页 共 16 页 项目与合同外项目。合同内项目是指合同中工程承包范围内包含的工程项目,包括各项目及子项目的工程数量和相应的单价、合价及其按业主最新确认的施工图(包括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变更通知单)重新计算并经监理、项目管理单位和业主审核确认的工程量及价款。合同外项目是指合同以外新增的工程项目。

(二)按变更性质分类,可分为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设计变更是指对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和调整等引起的变更,包括优化设计、完善设计和新增工程。设计变更分为特定设计变更和非特定设计变更,特定设计变更的项目必须符合必要性和唯一性原则,即满足必须做且必须这样做的项目。必要性是指拟变更的工程项目非变更不可,不变更则绝对不行;唯一性指拟变更的工程项目的变更方案是特定的、唯一的。

施工变更是指在施工中实际遇到的现场条件同招标文件中描述的现场条件有本质的差异,或有经济更优的施工方案而发生的工程变更。除设计变更外的工程变更都归属于施工变更。

(三)按变更提出单位分类,可分业主提出的变更、项目管理单位提出的变更、监理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和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

(四)按单项审批权限大小分类,可分为I类、II类、

第 9 页 共 16 页 III类,即重大变更、重要变更和一般变更,其中II类变更按单项造价(或投资估算)增(减)额大小又分为A、B、C三级。各类变更定义如下:

1、I类变更,即重大变更 符合下列任一条件者为I类变更

(1)涉及建设规模、基本原则、技术规范、重大方案等与既定设计或合同发生变化的变更,或造成与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不一致的变更。

(2)不改变审查意见,只改变签订合同时确定的主要施工方案、一般设计原则方案、技术比较复杂的合同变更。

(3)合同外项目单项造价(或投资估算)增(减)额人民币(下同)在50万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变更项目。

(4)合同内项目在100万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变更项目。

2、II类变更,即重要变更

除I类、III类变更情况外,凡单项变更费用在人民币3万元以上者(含3万元)的工程变更。该类变更根据金额大小又分为A、B、C三级。

3、III类变更,即一般变更

指变更费用在人民币3万元以下者(不含3万元)的工程变更。包括变更技术简单以及辅助工程设计、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或需要补充勘察资料等,不降低技术标准和使用功能,不

第 10 页 共 16 页 影响主体工程等的简易工程变更项目。

二、变更审批权限:

审批权限根据不同变更类别和级别设臵,分为三级审批,审批主体为项目管理单位、项目办、中心(集团)。I类变更项目由中心(集团)审查后批准;II类变更项目由项目办在授权范围内批准,III类变更项目在业主授权范围内由项目管理单位审查批准,报业主备案。项目管理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向业主书面汇总报告上月权限范围内的III类工程变更情况及I、II类工程变更情况,项目办审核后每月15日前向中心(集团)书面汇总报告上月全部变更情况。

(一)I类变更项目(即重大变更)的审批权限。 变更审核小组讨论并形成意见,由变更审核小组组长签名后,主管工程副主任提交项目办主任组织项目办会议讨论形成意见,报中心(集团)审批,以中心(集团)领导签名及盖项目办章为准。

(二)II类变更项目(即重要变更)的审批权限。

1、合同内项目:

(1)A(3万至20万)(含3万元,不含20万元)级:变更审核小组形成书面意见(会议纪要或变更处理表等),由变更审核小组组长审签后,报主管工程副主任(工程项目现场总协调,下同)审批(以签名及盖项目办章为准)即可实施,但要及时将每单工程变更情况报项目办其他副主任和项目办

第 11 页 共 16 页 主任审阅备案。

(2)B(20万至50万)(含20万元,不含50万元)级:变更审核小组讨论并形成意见,由变更审核小组组长签名后,主管工程副主任提出审签意见,项目办其他副主任会签,由项目办主任审批(以项目办主任签名及盖项目办章为准)。

(3)C(50万至100万)(含50万元,不含100万元)级:变更审核小组讨论并形成意见,由变更审核小组组长签名后,主管工程副主任提交项目办副部长以上人员参加的会议上讨论,形成会议决定,由项目办主任签批(以项目办主任签名及盖项目办章为准)。

2、合同外项目:

(1)A(3万元至10万)(含3万元,不含10万元)级:变更审核小组形成书面意见(会议纪要或变更处理表等),由变更审核小组组长审签后,报主管工程副主任(工程项目现场总协调,下同)审批(以签名及盖项目办章为准)即可实施,但要及时将每单工程变更情况报项目办其他副主任和项目办主任审阅备案。

(2)B(10万元至30万)(含10万元,不含30万元)级:变更审核小组讨论并形成意见,由变更审核小组组长签名后,主管工程副主任提出审签意见,项目办其他副主任会签,由项目办主任审批(以项目办主任签名及盖项目办章为准)。

(3)C(30万元至50万)(含30万元,不含50万元)

第 12 页 共 16 页 级:变更审核小组讨论并形成意见,由变更审核小组组长签名后,主管工程副主任提交项目办副部长以上人员参加的会议上讨论,形成会议决定,由项目办主任签批(以项目办主任签名及盖项目办章为准)。

(三)III类变更(即一般变更)的审批权限

1、III类变更,项目管理单位有权审批,但须向业主主管工程副主任报告此类变更具体的审批方案。项目管理单位须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并接受业主监督检查。

2、III类变更,变更工程项目累计审批额达到或超过合同总造价的3%(不含预留金)时,这时及以后的所有III类变更均须报业主按审批权限审批。

(四)特定设计变更的审批权限。特定设计变更项目必须同时满足必要性和唯一性原则,而且时限性强(如不及时施工可能会造成重大影响),合同内项目估算金额低于20万元(不含20万元),合同外项目估算金额低于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项目管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形成意见后,经知会变更审核小组,可先签批变更项目,组织实施,并对审批结果负责,但须及时报业主备案。

(五)设备材料的变更,涉及单项造价(或投资估算)增(减)额审批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涉及变更设备材料的选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同一项目若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变更,则从

第 13 页 共 16 页 第二次变更起,按该项目累计金额(或估算金额)来归属审批权限。

第四章 工程变更管理程序

工程变更按分类、分级原则,快速、准确、有序进行处理。凡是与技术参数有关的变更,必须先由设计单位审核确认方可变更。具体操作程序规定如下:

一、I、II类变更程序

此二类变更由业主审批。施工单位提出的,由施工单位进行经济技术分析提出意见;其他单位提出的,由监理单位在2天内进行经济技术分析提出意见,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在2天内审核提出具体意见,业主在3天内审核批准后(按业主内部的规定程序),监理单位下发,由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实施。

二、III类变更程序

此类变更参照以上程序由项目管理单位审批,并报业主备案。

第五章 工程变更费用的处理

一、处理方式:变更费用的计算,应遵循施工合同的规定,与投标报价的计算原则相统一。各单项费用构成和费用总构成,单价及其费率构成应有连续性、延伸性,不能超越和违反合同。

二、计量与支付:变更批准后,按合同约定和计量与支付

第 14 页 共 16 页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类变更均应附工程数量和费用增减对照表。Ⅰ、Ⅱ、Ⅲ类变更增加的费用可在预留金中或签订补充合同解决,或重新通过招标签订合同解决。

第六章 工程变更的责任

一、 施工单位如擅自变更设计,监理、项目管理单位及业主将不予计量,同时责令其按原设计施工,如造成损失的由施工单位负责赔偿。在图纸会审和工程变更审批中未尽应尽的责任或义务,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按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监理单位违反变更设计程序签发监理指令造成损失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负责赔偿。在图纸会审和工程变更审批中未尽应尽的责任或义务,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按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三、设计单位应当提高施工图设计深度和质量,规范设计,不得随意提出变更。如违反变更程序随意出具变更设计文件造成损失的则按设计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扣除相应设计费。设计单位对工程变更在设计上的必要性和施工方案的可行性把关不严,或在图纸会审和工程变更审批中未尽应尽的责任或义务,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按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四、项目管理单位监管不到位,违反工程变更审批权限审

第 15 页 共 16 页 批工程变更,或在图纸会审和工程变更审批中未尽应尽的责任或义务,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按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则

一、所有重大项目节点工期的变更均应在项目办主任组织项目办会议上讨论形成意见,报中心(集团)审批。

二、所有的工程变更均必须严格按照本变更管理办法执行,非职责范围内的变更均属于无效变更。

三、本办法涉及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二期工程应由监理单位负责履行的职责和义务,若监理单位未及时全面履行的,项目管理单位必须履行。

四、本管理办法由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新馆二期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管理办法2006年1月1日起试行。

附件:琶洲展馆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工程变更前附表

第 16 页 共 16 页

第9篇:广西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区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更好地进行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业管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给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交通部和我区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批复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新建、改建公路(含农村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以提高设计质量、节省建设资金、保护环境资源和推动技术进步为目标,符合国家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四条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按其性质、规模及费用影响程度,分为一般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

第五条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活动按项目管理隶属关系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公路项目建设规模和性质,设计变更活动由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相应机构(部门)管理。 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设计文件的较大和重大设计变更活动的管理由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或其委托机构(部门)承担。其中,自治区交通基建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基建局”)负责具体实施高速公路项目重大或较大设计变更活动的管理工作,组织变更初审后报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自治区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公路局”)负责具体实施路网项目重大或较大设计变更活动的管理工作,组织变更初审后报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

各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公路项目设计变更活动管理工作。达到重大或较大变更规模的,组织变更初审后,根据项目审批权限,报原审批单位审批。

第二章 设计变更的条件和分类

第六条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设计文件可进行设计变更: (一)设计存在缺陷并经原设计单位书面认可; (二)勘察资料不全面或设计深度不足,导致设计不准确或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 (三)设计与自然环境(地质、水文、地形)、当地风俗条件不协调,可能影响地方生产生活;

(四)因承包方和第三方责任造成建设进度滞后,经核实确需对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提高以确保建设进度的;

(五)节约工程造价的优化设计。 第七条 为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提高工程建设效益,符合以下要求的建设项目可以进行设计变更:

(一)因地质条件和地形环境特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后能更好地保证工程质量而确需变更的; (二)在不降低公路工程技术各项指标的前提下,能有效减少工程数量、降低工程造价、减少施工工艺难度的; (三)有利于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节约耕地,有效进行水土保持的。

第八条 涉及农田、水利、工矿、城镇规划、景区开发、生态建设、文物保护、涉外工作等,需要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完善的,可以进行设计变更。

第九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统筹规划的原则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原设计范围外的,应补充完善其变更设计。

第十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国家防御、战备等须对原设计进行补充、修改、完善的,应进行设计变更。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五)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六)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2公里以上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三)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或路面主要材料发生变化的; (五)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六)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七)互通式立交位置和布置型式改变; (八)分离式立交数量发生变化的; (九)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十)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十一)高速公路项目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200万元的;路网项目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100万元的;(注:单项工程费用变化指连续桩号内发生单次单项费用变化)

(十二)高速公路设计变更增加投资累计超过相应预算金额与中标金额差额的70%的;路网设计变更增加投资累计超过相应预算金额与中标金额差额的60%的。

(十三)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第十三条 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其结构、费用变化相对较重大与较大设计变更为小。

第十四条 允许在设计变更中对地质情况特别复杂的抢险工程、隧道工程等需要预先实施地表或地质揭示的结构工程实施动态设计。

动态设计是根据施工勘察反馈的资料,对地质结论、设计参数及设计方案进行再验证,如确认原设计条件有较大变化,及时补充、修改原设计的设计方法。

第三章 设计变更的办理

第十五条 公路工程的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实行审批制。

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由原审批部门审批。交通部批准初步设计的项目,发生的较大设计变更由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 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招标文件范本的合同条款规定负责审定和管理。

第十七条 较大和重大设计变更在设计和审查阶段均应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 第十八条 公路工程重大和较大设计变更应按规定进行审批,未经审批同意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本办法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 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第十九条 在施工阶段对初步设计进行设计变更,项目法人须按区域监督权限向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应做好变更监督。

第二十条 施工阶段进行的重大、较大的变更设计活动均应进行方案设计、修改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

第二十一条 重大和较大设计变更的组织和审批程序如下:

(一)提出设计变更。可由施工单位、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原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意向,提出设计变更的建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应当注明变更理由。设计审查单位或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也可以提出设计完善意见和设计变更建议; (二)监理单位审查(限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三)由符合变更工作规定的设计单位完成变更方案等设计;

(四)方案论证及比选。项目法人宜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有关专家对设计变更建议进行经济、技术论证;

(五)项目法人提出变更许可申请,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组织审查会议; (六)重大变更和较大变更由区公路局、基建局或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七)重大变更和较大变更由原设计批准单位审批。

第二十二条 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组织开展(一)至(四)项程序后审定。

第二十三条 变更许可申请程序如下:

(一)项目法人向交通主管部门递交申请材料。 1.设计变更请示公文;

2.设计变更说明,包括拟申请变更设计的理由、变更的过程和论证材料;

3.对设计变更申请的调查核实情况,实施设计变更的合理性情况的说明,与原设计的技术、经济及施工可行性的论证比较资料;

4.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交通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开展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的决定,并书面通知项目法人。

(三)项目法人安排设计变更文件的编制。

(四)项目法人组织对设计变更文件的审查,把审查结果和变更设计文件报原设计审批部门审查。

项目法人在报审设计变更文件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设计变更说明;

2.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图纸及原设计相应图纸; 3.工程量、投资变化对照清单和分项概、预算文件。

第二十四条 设计变更文件一般应由原设计单位编制完成。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项目法人也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完成设计变更文件。

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完成勘察设计,形成设计变更文件,并对设计变更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 原设计审批单位的审查和批复工作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20个工作日内。

第二十六条 对工程抢险等紧急工程须对原设计进行变更,超出项目法人权限的,项目法人可先进行紧急抢险处理,并尽快完善图纸和组织报批。

非抢险工程等特殊情况,项目法人不得擅自越权变更设计,不得先实施后报批。

第二十七条 对于需要预先实施地表或地质揭示的结构工程(包括隐蔽工程),原设计与实际地质条件有差异的,设计单位应根据施工中的地质情况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根据实际地质情况对设计进行修正和调整,项目法人对变更工程可按动态设计进行管理。 第二十八条 对采取动态设计的变更工程,项目法人应按项目隶属管理权限报告设计变更管理单位。

变更工程开始施工之日起2个月内履行报批手续。报批时,尽可能附特殊地质、地形或抢险工程等相关的影像资料。变更工程实施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最终的修正施工设计图。

第二十九条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的施工原则上由原施工单位承担。原施工单位不具备承担设计变更工程的资质等级时,项目法人应依法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第三十条 工程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供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文件。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工程,交通主管部门不出具交工验收意见、不组织竣工验收。

第三十一条 设计变更概、预算文件应依据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发布的公路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规定编制,交通主管部门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发布的公路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核定其工程费用。

第三十二条 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经过审查批准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纳入决算,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不得进入决算。

第四章 设计变更的管理及监督

第三十三条 项目法人应当建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台帐,定期对设计变更情况进行汇总,每半年报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或区公路局、区基建局备案,由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或区公路局、区基建局汇总后报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核备。

第三十四条 因设计单位过失引起设计变更,造成工程投资增加,项目法人可扣减勘察设计费,具体办法在勘察设计合同中约定。

因施工单位过失引起设计变更,由此产生的废弃工程不予计价,返工或变更工程超过原相应工程合同价的工程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变更工程的勘察设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返工或变更工程不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得延误合同工期。同时存在监理工程师失职的,项目法人同时可扣减监理单位的监理服务费,具体办法在监理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7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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