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设计变更

2022-12-0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一般设计变更

浅析公路路基一般设计

摘要:路基的设计基本由三部分构成:宽度、高度和边坡坡度,每个部分的合理设计才能保证整个路基设计的合理,而每个部分的设计又取决于多种因素的考虑,文章结合具体工程案例进行路基设计分析,仅供参考。

关键词:公路路基;路基宽度;路基高度;边坡坡度

一般路基是指在一定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下,填方高度和挖方深度小于规范规定的高度和深度的路基。一般路基设计可以结合当地的地形、地质情况,直接套用典型横断面图或设计规定,而不必进行个别论证和验算。对于工程地质特殊路段和高度(深度)超过规范规定的路基,应进行个别设计和稳定性验算。

一、路基的基本构造

路基的几何尺寸由宽度、高度和边坡坡度三者构成。路基宽度取决于公路的技术等级;路基高度(包括路中心线的填挖高度、路基两侧的边坡高度)取决于地形和公路纵断面设计;路基边坡坡度取决于地质、水文条件、路基高度和横断面经济性等因素。就路基的整体稳定性来说,路基的边坡坡度及相应采取的措施,是路基设计的主要内容。

(一)路基宽度

路基宽度为行车道路面及其两侧路肩宽度之和。技术等级高的公路,当设有中间带、路缘带、变速车道、爬坡车道、紧急停车带、慢行道或路上设施时,均应包括这些部分的宽度。

路面是指道路上供各种车辆行驶的行车道部分,其宽度根据设计通行能力及交通量大小而定,一般每个车道宽度为3.50~3.75m。

路肩是指行车道外缘到路基边缘,具有一定宽度的带状部分。路肩通常包括硬路肩和土路肩,硬路肩是指进行了铺装的路肩,常用于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土路肩是指不进行铺装的路肩,用于各级公路。路肩的作用主要是增加路幅的富余宽度,保护和支撑路面结构,供错车、临时停车及行人和非机动车使用,为公路其他设施提供设置场地,汇集路面排水。其宽度由公路等级和混合交通情况而定,最小每边为0.5m,有条件时应取1.0m以上,城镇近郊行人与非机动车比较集中,路肩宽度尽可能增大,一般取1~3m,并铺筑硬质面层,以提高利用率。

曲线路段的路基宽度应视路面加宽情况而定。弯道部分的内侧路面按《公路工程技标准》规定加宽后,所留路肩宽度,一般二、三级公路应不小于0.75m,四级公路应不小于0.5m,否则应加宽路基。路堑位于弯道上,为保证行车所需的视距,需开挖视距平台。

(二)路基高度

路基高度是指路堤的填筑高度或路堑的开挖深度,指路基设计标高与原地面标高之差。

假如原地面横向有倾斜,在路基宽度范围内,两侧的相对高差常有所不同。通常,路基高度是指路中心线处的设计标高与原地面标高之差,但对路基边坡高度来说,则指填方坡脚或挖方坡顶与路基边缘的相对高差。所以,路基高度有中心高度与边坡高度之分。

根据路基强度和稳定性的要术,减小或避免地面水、地下水、毛细水及冻胀作用的影响,路床顶面应高出地表长期积水位或地下水位一个必要的高度。路基最小填土高度必须保证路基不因地面水、地下水、毛细水及冻胀作用的影响而降低其强度和稳定性。因此,路基最小填土高度应根据路基临界高度,并结合公路沿线具体条件和排水及防护措施,按公路技术等级的有关规定确定,一般应保证路基处于于燥或中湿状态。

当路基填土高度受限制而不能达到规范的规定时,则应采取相应的处治措施,如做好排水设计、换土、设置隔离层或修筑地下渗沟等,以避免地面积水和地下水浸入路基,影响路基工作区内的土基强度与稳定性。

(三)边坡

在路堤的路肩边缘以下和在路堑路基两侧的侧沟外,因填挖而形成的斜坡面,称为路基边坡。边坡与路基顶面的交点称为顶肩。边坡与地面的交点,在路堤中称为坡脚;在路堑中称为路堑堑顶边缘,其高程与路肩高程的差为路堑边坡高度。路堤的边坡高度为路肩高程与坡脚高程之差。边坡的坡形在路基中常修筑成单坡形、折线形或阶梯形,每一坡段坡面的斜率以边坡断面图上取上下两点间的高差与水平距离之比表示,当高差为1个单位长时,水平距离经折算为m单位长,则斜率为1:m。在路基工程中,以1:m方式表示的斜率称为坡度,m称为坡率。在路基本体构造中,边坡的形状和坡度的缓陡对路基本体的稳定和工程费用有重要影响。

二、工程案例

(一)温厚高速试验段路基

温厚高速公路1996年12月28日正式开工,1999年2月8日正式交付使用,是交通部“九五‘规划的重点项目,是江西第一条全标准高速公路。温厚高速公路位于南昌以南,东起进贤县温家圳,西止于新建县厚田乡,是沪瑞高速在江西境内的中段,又称新国家高速公路沪瑞高速温厚段,线路全长35.5公里。路基宽28米,路面宽21米,沥青混凝土路面,双向4车道(远期6车道),设计行车速度120公里/小时。该试验路段位于厚田沙漠,由江西省交通设计院设计、中铁二十四局施工,试验路基有路堤、路堑、不填不挖等型式。路基两侧设置有宽60~100m的大平台,平台外设置防沙栅栏。路基及平台分别采用卵石、粘土、粘土掺水玻璃或沥青等几种材料加以防护。栅栏采用全露、半呈露、隐蔽三种型式,材料有木制、草席、秸秆等。经过一年多的试验观测,取得了在流动沙丘地区修筑公路的几点经验:

1.此路基渗水性强,可以不设路拱及侧沟。

2.路基边坡坡度可按干沙天然坡角计算。

3.路基边坡卵石方格防护,能耐风蚀、雨淋,效果最佳。粘土防护次之,暴雨时易被冲刷。

4.大平台一方面起到缓冲作用,风沙不致立即掩埋路基,同时坚实平坦,有一定的输沙效果。

5.栅栏有阴沙作用,但单独使用效果欠佳,可与其他防护措施配合使用。材料以签发草编者最好。

(二)路基断面设计

1.路基宽度:路面宽度和形状,根据防护材料的种类,采用不同的标难。用卵、砾石或碎石等材料防护的路基,可按渗水土路基标准设计;用粘性土、沥青乳剂等非渗水材料防护的路基,按一般粘性土路基标准设计。该路基用沙填筑,沙的渗透系数较大,路基面不致积水,可不设路拱。

路堑易于积沙,路基宽度除符合公路规范规定外,应在两侧留出平台。平台不能防止或减少积沙,但可供积沙暂时堆存,起到防止积沙立即掩埋路基的缓冲作用。平台宽度视当地风沙流活动强度、边坡高度及路堑长度而定,一般不小于1~2m。

2.路基边坡坡度:应不陡于构成路基沙粒的天然坡角。风成沙的天然坡角一般在28°~32°之间,相应的坡度约为1∶1.5~1∶1.75。考虑到车辆震动及自然因素对路基稳定性的影响,边坡可以照天然坡角放缓一级,采用1∶1.75,高度超过6m时,采用1∶2.0。因边坡变坡后坡面易积沙,施工亦较困难,故均采用一坡到顶。

3.排水设施:该地区年降水量偏大,但雨量集中,易出现暴雨。年降雨量1600~1700毫米,降水日为147~157天,年平均暴雨日5.6天。沙层渗透系数虽较大,但当其表面有因积水形成的粘性土结皮时,则渗透能力大大降低。如一次降雨能为沙层吸收渗透,不产生径流,则路基可不作排水设施,即路堑不设侧沟,路堤不设排水沟。在用粘性土等作路基防护材料时,因渗透能力差,则需注意路基排水。

4.路基中的某些洼地,特别是位于山坡边缘地带,暴雨时,常有临时性积水。通过这种地带的沙筑路堤,在设计中应考虑车辆振动液化问题。

5.挖方弃土应尽量用作填料,否则应弃于线路背风侧,弃土堆距堑顶不少于10m。取土坑亦应设在背风一侧,其边缘距路堤坡脚不少于5m。弃土堆及取土坑都应加以防护。

三、结语

路基设计主要指路基的纵断面(填挖高度)和横断面各部分几何尺寸的设计,但还应包括局部区段或个别点段的平面布设。因为在公路选线对着重于选择最佳方向的控制点,关于平曲线的布设是否合理,在路基设计时仍需进一步考虑。通过对公路路基纵横断面的合理设计和平面的恰当布置,达到公路不被沙埋和风蚀的目的。根据实践,不同地貌类型,对公路的危害情况是各不相同的;因此,我们在进行路基的设计时,要密切结合不同地貌类型来考虑。一般要求在经济、稳定横断面的控制下,力求平面短捷、舒畅,纵断面平缓、顺适。

参考文献

[1]李玉珊,庄步凯.山区公路路基、路面排水设计综述[J].山东交通科技,2008,(4).

[2]蒋栋.《公路路基设计规范》简介[J].公路,1990,(3).

[3]马超.谈林牡公路施工中的路基设计分析[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9).

[4]杜云,夏丽燕,郭兆军.沈大高速公路路基路面排水设计浅析[J].辽宁交通科技,2004,(11).

[5]赵勇.公路工程的环保途径[J].交通标准化,2005,(6).

作者:蓝贤松 龚雪松

第2篇:工业炉设计一般流程

摘要:工业炉是现代工业化生产中的重要设备,其设计温度高,内部物料流动剧烈,因此工业炉设计工作需要更加严谨。因为大多数工业炉都属于非标设备,需要根据每个项目独特的工艺要求进行个性化设计,所以无法直接采用以往的工业炉。现对工业炉相关的设计技术规范进行了整理,结合以往的工作经验,归纳总结了工业炉设计的一般流程和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关键词:工业炉;设计;流程

0 引言

工业炉是现代工业化生产中的重要设备,其内部运行工况恶劣,故对设备的要求非常严格。大多数工业炉属于非标设备,需根据每个项目独特的工艺要求进行独立设计。本文对工业炉相关的设计技术规范进行了整理,结合笔者实践经验,归纳总结了工业炉设计的一般流程和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1 工业炉的设计前准备

1.1 设备工艺要求

工业炉作为整体工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是服务于工艺,因此工业炉应与整体工艺要求相匹配。一般需要了解的工艺要求包括如下内容:

(1)工艺物料状态(气态、液态、固态),影响工业炉设备的排渣结构形式;(2)工艺反应类型(氧化、还原),影响工业炉尺寸、设计压力的选取以及密封结构的设计等;(3)工艺温度,影响工业炉内衬设计及外壳温度设计;(4)工艺压力,影响设备结构的强度设计;(5)特殊工艺物料(有毒、有害、易燃、腐蚀),影响设备材质选择、辅机选型、密封性要求等。

1.2 选择相应的设计规范

在正式开始工业炉设计之前,应根据设备工艺要求,判断设备工艺特点,并选择相应的设计标准作为设计依据。

根据设备的设计压力不同,工业炉设备的类型也不一样。其中设计压力大于0.1 MPa或者真空度小于0.02 MPa的属于压力容器。对属于压力容器的工业炉设备来说,应参考《压力容器》(GB 150—2011)标准;对于设计压力为常压的工业炉设备,应参考《钢制焊接常压容器》(NB/T 47003.1—2009)标准。

根据整体工艺所属行业不同,还应选择相应行业的设计规范。例如,为化工工艺服务的工业炉,应符合《鋼制化工容器结构设计规定》(HG/T 20583)及《钢制化工容器制造技术要求》(HG/T 20584)等的要求。对于内部有高温内衬(耐火材料)的工业炉设备,还应对相应内衬做出相关规定,可引用的规范包括《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1—2014)及《化学工业炉砌筑技术条件》(HG/T 20543)。除了以上标准规范外,如《工业炉设计手册》(第3版)等,也可以作为设计依据。

2 工业炉本体设计的一般流程

2.1 工业炉结构形式选择

一般的工业炉结构形式主要分为立式和卧式两种,具体需要根据工艺而定。

立式工业炉一般适用于小型设备,其占地面积小,启动运行升温快,排渣简单。沿烟气流动方向受热更加均匀,更适合布置换热面,适用于需要在炉内换热的工艺。卧式工业炉一般适用于大型设备,占地面积大,启动升温慢,排渣较为复杂。物料停留时间长,适用于需要保证一定反应时间的工艺。

2.2 工业炉炉膛结构设计

炉膛是工业炉内部反应空间,炉膛尺寸大小由炉膛容积热负荷和截面热负荷决定。

炉膛容积热负荷(kW/m3)=炉膛内热功率(kW)/炉膛容积(m3)

炉膛截面热负荷(kW/m2)=炉膛内热功率(kW)/炉膛截面积(m2)

炉膛内热功率为忽略掉散热的有效功率;炉膛容积为炉内有效容积;炉膛截面积为垂直于物料流向的截面面积。

炉膛容积热负荷与炉膛温度直接相关。炉膛容积热负荷越高,炉膛平均温度越高,反之,则平均温度越低。

炉膛截面热负荷反应所取截面温度,一般取反应区截面温度。炉膛截面热负荷越高,反应区温度越高,有利于反应充分,反之,则反应区温度越低。

在设计过程中,可以根据工艺不同,选取类似设备的热负荷参考值。以燃气锅炉为例,其容积热负荷一般取1 150~1 800 kW/m3,截面热负荷一般取4 000~6 150 kW/m2。

根据工艺提供的反应功率数值,选取适当的炉膛容积热负荷和炉膛截面热负荷数值,即可计算得到炉膛内部容积尺寸和炉膛截面尺寸。对物料反应时间有要求的设备,还应校核物料停留时间。

炉膛长度(m)=炉膛截面热负荷(kW/m2)/炉膛容积热负荷(kW/m3)

物料停留时间(s)=炉膛长度(m)/物料流速(m/s)

2.3 工业炉内衬设计

工业炉是高温设备,一般都需要在内部设置耐高温内衬。耐火内衬对于工业炉的使用寿命有很大影响。耐火内衬的选择受到物料类型、温度、运行方式等方面的影响。物料类型是选择工作层的重要依据。工作层直接与物料接触,需要通过材料侵蚀实验,确保物料与工作层不会发生高温反应。

炉内温度对耐火内衬设计影响最大。一般耐火内衬分为工作层和保温层,部分高温工业炉,还应增加绝热层。工作层直接接触炉内高温,要求在最高设计温度保持性能稳定。一般要求其耐火度高于最高设计温度至少200 ℃。保温层隔热性能好,但耐温不超过800 ℃。绝热层在工作层和保温层之间,既耐高温,又能隔热,可防止保温层超温。设备外壳的温度应低于50 ℃,对于有酸性气体的设备,外壳温度应高于露点温度20~30 ℃。设备运行方式对内衬方案设计也有影响。例如,在局部高温区选取耐火度更高的材料;在需要换热的区域取消部分内衬结构。

2.4 工业炉设备壳体设计

工业炉壳体应考虑设备结构稳定性和功能性。工业炉是高温设备,其结构稳定性直接关系到设备的安全性能。工业炉重量较大,设计壳体壁厚应参考相关设计手册,综合考虑刚度条件和强度条件。壳体材质应考虑物料腐蚀的影响,例如炉内有大量含Cl物料,则材质不应用奥氏体不锈钢。设计炉壳支撑时,应考虑炉壳在运行状态下热膨胀的影响,选择合理支撑点,尽量利用设备自身的结构形式释放膨胀量。

工业炉是为工艺服务,需要设计各种功能性接口。在设计物料进出口时,应考虑物料的进出方式,固体物料一般上进下出,气体物料一般下进上出,液体进料应设置喷头,喷头方向一般与流向一致。物料进口和出口夹角一般不小于120°,确保物料充分流经设备中心区,防止物料反应不彻底。工业炉内的温度和压力应满足工艺要求,为了实时校核这些工艺参数,需要在炉壳上设置在线检测点。检测点位置应选在有代表性的特征区域,对于特征区域范围较大的设备,可以设置多个监测点。

3 工业炉设计应考虑的其他问题

工业炉并不是孤立设备,为维持其稳定运行,需要在周边设置一整套机构进行配合。不同的设备需要的辅助机构不同,此处只做简单概括描述。

首先是设备钢结构。工业炉的体积都较大,需要设置钢结构便于巡检操作。工业炉的设备钢结构应与工业炉的支撑结构相匹配,如果工业炉要支撑在钢结构上,还应提前校核钢结构强度。钢结构巡检通道应经过设备所有检测仪表位置,对较大的钢结构还应设置双通道,以满足消防要求。在需要连续操作的位置,应设置独立的操作平台。其次是工业炉的配套辅机。辅机的选择根据工艺的不同而不同。从通用的角度考虑,辅机应具备一定的设计余量,例如风机水泵,一般压力应预留10%的余量,流量应预留20%的余量。辅机的布置应尽可能围绕在工业炉周围,一般在设计壳体管口时,就要规划好配套辅机的安装位置。最后是工业炉仪表。需要与物料直接接触的仪表,仪表材质应能够长期稳定接触物料。仪表量程应适当,一般测量值在仪表总量程的1/2~2/3为宜。对于工作情况恶劣,直接测量仪表容易损坏的测点,优先考虑采用间接测量法。如必须直接测量的,应选用更换方便的儀表。

4 结语

工业炉是一种非标设备,每台设备都需要根据项目要求量身定做,即使是针对同一种工艺而设计的工业炉,也会因为项目实际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别,这就需要工程设计人员在进行工业炉设计时,充分考虑工艺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本文总结了工业炉设计过程中的一般流程,并对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对于刚接触工业炉设计的人员来说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收稿日期:2020-05-29

作者简介:曹彤(1984—),男,江苏扬州人,工程师,主要从事化工环保项目方面工作。

作者:曹彤

第3篇:浅论数据库设计的一般流程

【摘 要】数据库技术是现代信息科学与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计算机数据处理与信息管理系统的核心。数据库技术研究和解决了计算机信息处理过程中大量数据有效地组织和存储的问题。本文主要论述规范数据库设计的必要性和数据库设计的流程。

【关键词】数据库应用 数据库设计规范 数据库设计流程

引言

随着计算机技术与网络通信技术的发展,数据库技术已成为信息社会中对大量数据进行组织与管理的重要技术手段及软件技术。数据库的应用领域非常广泛,不管是家庭、公司或大型企业,还是政府部门,都需要使用数据库来存储数据信息。目前关系型数据库已成为主流,下面也是针对关系型数据库进行论述的。

一、规范数据库设计的必要性

数据库设计,简单地说就是规划和结构化数据库中数据对象以及这些对象之间关系的过程。良好的数据设计能够节省数据库的存储空间,能够保证数据的完整性,方便进行数据库应用系统的开发。无论是SQL Server还是Oracle数据库,通过进行规范化的数据库设计,都可以使你的程序更具有可读性,更容易扩展,从而也会提升项目的应用性能。

二、数据库设计的流程

目前设计数据库系统主要采用的是以逻辑数据库设计和物理数据库设计为核心的规范设计方法。其中逻辑数据库设计是根据用户要求和特定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具体特点,以数据库设计理论为依据,设计数据库的全局逻辑结构和每个用户的局部逻辑结构。物理数据库设计是在逻辑结构确定之后,设计数据库的存储结构及其他实现细节。一般将数据库设计分为以下六个阶段:需求分析阶段、概要设计阶段、逻辑设计阶段、物理设计阶段、数据库实施阶段、数据库运行维护阶段。这里重点讨论在各个阶段的数据库设计过程。

1.需求分析阶段

主要是分析客户的业务和数据处理需求。

需求分析阶段的重点是调查、收集并分析客户业务数据需求、处理需求、安全性与完整性需求等。

常用的需求调查方法有:在客户的单位跟班实习、组织召开调查会、邀请专人介绍、设计调查表并请用户填写、查阅业务相关记录等。

常用的需求分析方法有:调查客户的单位组织情况、各部门的业务需求情况、协助客户分析系统的各种业务需求、确定新系统的边界。无论数据库的大小和复杂程序如何,在进行数据库的系统分析时,都可以参考下列基本步骤:收集信息、标识实体、标识每个对象需要存储的详细信息、标识对象之间的关系。

2.概要设计阶段

主要是绘制E-R图,用于在项目团队内部、设计人员和客户之间进行沟通,确认需求信息的正确和完整。

在需求阶段解决了客户的业务和数据处理需求后,就进入了概要设计阶段,此时需要和项目团队的其他成员以及客户沟通,讨论数据库的设计是否满足客户的业务和数据处理需求。与机械行业需要机械制图、建筑行业需要施工图纸一样,数据库设计也需要图形化的表达式——E-R实体关系图,它也包括一些具有特定含义的图形符号,分两个步骤完成:

◆确定“实体-关系”模型;

◆绘制E-R图。

3.逻辑设计阶段

将E-R图转换为多张表,进行逻辑设计,确认各表的主外键,并应用数据数据库的3大规范进行审核。

(1)将E-R图转换为表。

◆将各实体转换为对应的表,将各属性转换为各表的对应的列。

◆标识每个表的主键列,需要注意的是:对没有主键的表添加ID编号列,它没有实际含义,只用作主健或外键。

◆在表之间体现实体之间的映射关系。

(2)规范设计要求

◆第一范式(1NF)。第一范式的目标是确保每列的原子性,即每个列都是不可分的最小数据单元。

◆第二范式(2NF)。第二范式在第一范式的基本上,更进一层,其目标是确保表中的每列都和主键相关:如果一个关系满足了第一范式(1NF),并且除了主键以外的其他列,都依赖于该主键,则满足第二范式(2NF)。

◆第三范式(3NF)。第三范式在第二范式的基础上,更进一层,第三范式的目标是确保每列都和主键直接相关,而不是间接相关;如果一个关系满足不了第二范式(2NF),并且除了主键(或组合键)以外的其他列都不依赖于主键(或组合键),则满足第三范式(3NF)。

4.物理设计阶段

逻辑数据模型要选取一个具体的工作环境,这个工作环境提供了数据存储结构与存取方法,这个过程就是数据库的物理设计。物理结构依赖于给定的DBMS和和硬件系统,因此设计人员必须充分了解所用RDBMS的内部特征、存储结构、存取方法。数据库的物理设计通常分为两步,第一,确定数据库的物理结构,第二,评价实施空间效率和时间效率。数据库物理设计过程中需要对时间效率、空间效率、维护代价和各种用户要求进行权衡,选择一个优化方案作为数据库物理结构。在数据库物理设计中,最有效的方式是集中地存储和检索对象。物理设计完成之后,就应该得到详细的磁盘分配方案、存储方案、各种基表的详细信息等。根据这些信息就可以建立数据库了。

5.数据库实施阶段

数据库的实施,就是组织数据入库、编制应用程序、试运行。包括建立数据库、创建数据表、增加约束和创建视图、触发器和存储过程等。为了完成相应的操作和检索,需要编制很多程序,形成一个程序系统来使用该数据库,这部分是程序设计的任务。一切就绪之后,就可以试运行数据库了。

6.系统管理和维护

数据库试运行结果符合设计目标后就可以真正投入运行了。数据库投入运行标志着开发任务基本完成和维护工作开始,并不意味着设计过程的终结。由于应用环境在不断地变化,数据库运行过程中物理存储也不会不断变化。对数据库设计进行评价、调整、修改等维护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也是设计工作的继续和改进。

结论

总之,我们在进行数据库设计时,每个阶段都要认真、全面的分析。设计的结果既能满足应用系统的业务需求,准确的表达数据间关系,又能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提高数据的查询效率,有好的扩展性,在必要时能根据需求扩展数据结构。

作者:张桥珍

第4篇:施工图重大变更与一般变更的界定

房屋建筑重大变更与一般变更的界定

对已经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进行变更时,凡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进行下列变更时,均应视为重大变更,必须向原审批部门和审查机构重新报审:

(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更改地质时代、地貌单元及重新划分岩土分层;

2、修改或提供新的有关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

3、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报告不相符,需进行的工程勘察补勘或施工勘察;

4、施工时发现或因施工造成的不良地质作用影响场地稳定性而进行的补勘;

5、设计文件在建筑规模、平面形状和尺寸、结构的抗震设防等级、结构体系、荷重、基础形式、基础埋深等方面的重大变更,造成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要求时而进行的补充勘察工作。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

1、建筑

(1)改变建筑规模(如:改变建筑基地面积及范围、增减层数及建筑面积),改变建筑标准(如:增减中央空调系统等);

(2)改变层高、建筑总高度;

(3)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

(4)改变建筑平面形状和外形尺寸,改变建筑内部的平面布局、主要功能空间布局和尺寸;

(5)改变建筑外立面色彩、风格;

(6)改变建筑的墙体材料、装修材料、防水材料、保温隔热材料及保温系统、门窗材料或构造措施从而使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节能性能等主要功能发生变化的;

(7)改变建筑造型,并涉及主体结构的改变; (8)增加或减少楼梯的数量和形式、电梯的数量;

(9)增加或减少门窗数量与尺寸;

(10)改变消防设施、消防分区、疏散通道等。

2、结构

(1)改变建筑结构的抗震设防烈度、设防类别或抗震等级;

(2)改变建筑结构体系;

(3)改变承重构件的布置和传力途径,改变主要荷载,改变砌体结构抗震墙的位置;

(4)改变基础形式或地基处理形式;

(5)改变主要结构材料等级(如材料强度、配筋等);

(6)增、减结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数量。

(7)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如楼面改为公共浴室、桑拿、有水的娱乐等)。

3、给排水

(1)改变给水、排水系统和涉及环保、卫生、公共利益的设施; (2)改变消防系统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设施。

4、暖通

(1)改变集中冷热源方案;

(2)改变防排烟系统及设施; (3)改变空调系统;

(4)改变建筑防火分区、防烟楼梯间位置、建筑加层、面积改变、层高改变、功能改变等。

5、电气

(1)改变用电负荷等级、一级配电电压及系统结线、系统容量、低压配电系统(

一、二级)结线形式等;

(2)改变防雷类别、雷电防护做法、接地形式等;

(3)改变火灾自动报警保护对象级别、系统形式、联动控制、探测器选择、系统供电等;

(4)改变户内配变电所、发电机房、消防控制室位置。

6、勘察报告的重大变更,相应的设计文件应进行变更及重新审查。

第三条 前款规定以外的勘察设计变更为一般性变更,直接由原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后交建设单位实施。

第四条 以下重大变更应由建设单位首先报规划管理部门进行方案审批,方案审批同意后再进行施工图设计与审查,审查合格后方能实施。

(一)改变建筑基地面积及范围;

(二)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

(三)改变建筑平面形状和外形尺寸;

(四)改变建筑总高度;

(五)改变建筑外立面色彩、风格。

第五条涉及消防、人防、市政公用、卫生防疫等行政部门审查内容的变更,应由建设单位重新报行政及技术审查并获批准后才能实施。

工程设计重大变更与一般设计变更界定

变更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设计变更行为和变更审批程序,明确工程参建各方在工程变更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发挥加固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境内,初步设计由国家、省级审批的水库加固工程。由市、县 审批的水库加固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对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内容进行增、减、调整、修改等。根据设计变更所涉及工程规模、标准等具体情况,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 一般设计变更。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一)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或施工度汛标准发生变化的;

(二)水库特征值调整的;

(三)因工程地形、地质、水文等设计、施工条件的变化而导致建筑物平面位置、结构 型式、建筑物材料、地基处理方案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所有设计变更项目引起投资增减大于或等于总投资的10 %或单项设计变更项目引 起投资增建大于或等于单项投资的10%的;

(五)因设计漏项增加投资大于或等于总投资5%的;

(六)其它涉及工程整体安全有重大改变的。

第五条

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

第六条

重大设计变更报告一般应由原初步设计单位完成;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真实、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符合安全要求;设计变更报告的深度应当满足初步设计阶段的有关规程、规范要求,有条件的可按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深度进行编制。

第七条

重大设计变更设计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设计变更发生的缘由;变更的项目或内容;变更的依据;因变更带来的建设项目总体或部分影响分析,包括规模、标准、工期、工程量、安全、社会稳定、投资效益等方面;设计变更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特别是 与原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等。

第八条

重大设计变更设计报告还应包括必备的勘测设计相关基础资料;设计变更附图和附表(含工程量计算表和变更后的工程概算表);因设计变更而引起投资增加的额度及资金来源等。

第九条

重大设计变更报告由项目法人委托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报告,经上级主管部门 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批复,或由原审批部门委托相关部门批复。

第十条

一般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提交设计变更通知单,经监理单位及项目法人同意,报 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特别紧急情况下(设计防洪度汛安全、工程抢险、重大和特大质量事故处理等)的工程设计变更,其提出、审查、批准可不受上述变更程序的限制,在事发后7日内完善变 更文件及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勘察、设计单位对设计变更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对因勘察、设计深度不够等原因造成的重大设计变更,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追究设计单位责任。项目业主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设计服务合同时应明确重大设计变更奖惩条款。

第十三条

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属于对设计文件内容作重大修改,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审 批和备案,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

第十四条

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本规定对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擅自变更,不得肢解设 计变更规避审批。

第十五条

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原则上不得再次变更。

第十六条

项目法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 其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报批除险加固工程设计变更报告的;

(二)将工程设计变更肢解规避审批的;

(三)未经审查批准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实施设计变更的。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不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报告施工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 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造价员一般工程变更解析

造价员一般工程变更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考试吧(Exam8.com) 2010-1-30 【考试吧: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模拟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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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也就是合同变更,是指对合同中的工作内容作出修改,追加或取消某一项工作。土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变更是合同变更的表现形式。实际中,几乎每个工程都要发生工程变更,承包商处于现场情况的变化或出于施工便利,或受施工设备限制,遇到不能预见的地质条件或地下障碍,或为了节约工程成本和加快工程施工进度等原因,通常要求变更设计。甲方或设计单位都有可能提出变更。由于工程变更往往不包括在原合同造价内,这就牵涉到要增加或减少工程费用的问题。本期的问题就主要围绕工程变更及变更后的造价调整等等。由于变更很多情况要看工程合同的约定及双方协商的结果,所以针对有些问题的处理并没有绝对正确的答案,以下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1、某工程采取固定单价合同招标,中标后工程量大大增加,增加的工程量以补充合同的方法变更中标单价,是否有效?

答:合同有三种形式: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就是常用于设计或建设条件或技术条件不明确的工程(简单的说就是常用于工程量将来变动大的工程中),如增加工程量可按增加的实际工程量乘以中标单价(或合同单价)作为补充合同。

在合同中会有工程量变更的变更条款,甲乙双方签署合同时进行具体约定变更工程量部分的单价调整方式。如广东合同示范文本(2006)第58.2条款规定“如果因工程量偏差和第59条规定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最终完成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相差10%以上,且该变化使扣除预留金和零星工作项目费后的合同价款变化超过了0.01%,则超过10%部分的综合单价应予调整。”本条规定应该与采取哪种合同形式无关。

2、请问在清单计价的方式下, 发生了变更在计价的时候还是否给措施费、规费和利润?

答:看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如何约定。如广东合同示范文本(2006)第58条款规定“如果工程量的偏差使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的变化超过了10%,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超过10%部分的措施项目费应予调整。”

3、例如:清单中的混凝土单价,在施工中发现原报价使用的水泥初凝时间不稳定,施工中征得甲方的同意,使用初凝时间更加稳定的水泥,但该水泥比原投标报价的水泥高许多,高出部分是否能够调整?

答:该部分的变化不是由于设计变更造成的话,不可以调整。施工方在报价时如按合格材料报价,或更合适的使用材料报价可能会避免这样的问题。

对于混凝土的单价,如果施工中发现原拟采用的水泥初凝时间不稳定,砂子含泥量不合标准,碎石抗压强度不达标,水的碱性过大,都能就此调整单价吗?

答:不能,原因同上。

如果下雨引起挖好的沟槽被水浸泡后,地基强度达不到设计标准,需超挖处理,这处理的费用承包商能得到补偿吗?能补偿根据什么条款,不能补偿又根据什么条款。 答:按道理说,这个属于施工方的风险范围,但不是绝对的,如果雨特别大,历史中没记录的,或当时基础勘探不明确,不能让施工方预测的,可以找甲方商量。

那如果水泥是发包方指定的厂家,施工时发现不稳定,征得甲方的同意使用另一家稳定的水泥,该家水泥的单价较高,能调整吗?

答:如果是甲方指定的,施工方可少承担一些责任,但也有责任,(有的可以商量),虽然是甲方指定但在投标前施工方应该做调查,没有调查,实际使用时不能用,如果遇到苛刻的甲方不给调整也没办法。这种情况在投标前施工方应该慎重,或在合同中注明,如甲方指定或甲供材料质量无法保证,须增加的材料费用由甲方负担。

又比如:原固定单价采用的是32.5的水泥,在施工过程中征得发包方的同意变更为42.5的水泥,能否对混凝土的单价进行调整?如能调整怎么调价?

答:如果确实需要变更的,我觉得可以调整。但要看变更原因是什么,是设计上的原因的变更,还是施工单位一厢情愿,为什么这样说,如果设计C20就能满足要求,施工方偏要按C25施工,这样增加的费用甲方通常不会增加,甲方虽然同意这样施工,但并不代表会给相应的补偿费用;但如果是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的强度达不到要求,须增加强度,提高标号,这样施工单位肯定要按设计施工,这样增加的费用应该增加,结算时参考计价规范4.0.9.1的规定,单价调整时,综合单价减原来32.5水泥的费用(用量乘单价);增42.5水泥的费用(用量乘单价)。

4、有一屋顶消防用混凝土水箱,建筑图和结构图上都没有标明管道预留孔,到支完模板、准备浇筑混凝土时才发现这个问题,因此必须拆掉水箱内模(24M2)以安装套管。业主是否会批准这项返工签证?

答:应批准。属设计方的原因,施工单位照图施工没错,这项增加的费用甲方不用另出,扣设计院的费用补施工单位可以了;但这类情况完全可以避免,图纸会审时可提出,施工单位在编方案时也应该注意到。

5、签证单上三方都已签字盖章,但监理单位一栏中不是总监签字,章已盖上,签证是否生效或是否应让总监补签一下?

答:一般加盖单位公章以后,文件就视为有效。是否必须找总监补签看合同中是否明确要求,或甲方是否特殊要求,没有的话可以不补,有公章就可以了。

6、清单招标,招标文件约定,主材甲供,乙方以低于预算控制价15%中标,中标后有部分主材变更材料品种,改为乙方采购。合同约定:任何新的变更单价套定额计价后都要乘以投标降低系数85%,这样施工单位面临亏损,施工单位如何应对才合理,又不造成严重亏损?

答:一般让利工程就是这样的,干的多让的越多,施工单位应该很清楚这一点。以上情况原应甲供的材料由施工单位自供可以商量不让利,原报价中也是考虑这部分不让利的。如必须让利,可继续考虑甲供。没有硬性规定,双方可以协商。

如果是让利工程定合同时,施工单位应特别注意措辞,是总价让利还是直接费让利,要考虑到结算时的影响。

7、按理,签证可视同补充协议,但往往签证与合同有矛盾,如何处理呢? 答:问题太笼统了,不方便解释,但一般结算时以补充协议为准还是以合同为准,一般订立合同时会声明优先解释顺序(一般以合同为主,合同是其他经济结算依据的基础,一般不应有与合同发生原则性冲突的情况。)

8、一般工程的签证如何审核,对于签证是否有误签和重复等问题之类,希望给点意见。

答:问的也很笼统,审查签证一般从两方面入手,一先审签证内容的合理性,在此基础上二审结算内容的正确性,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不仅审乙方,也审甲方,签证中的误签重签在审签证内容的合理性时会解决。

9、由于设计方的原因或甲方的意图,工程中往往会出现设计变更和甲方的一些零星委托函:在实施这些变更或委托函时,是否需要施工方在施工完后填报变更或委托函执行反馈单,填写这个的目的是为了核查变更、委托函有无实施,且这个变更执行反馈单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后签字方可生效。这样在进行竣工结算时可审查施工方的变更、委托单的执行情况,可作为审查依据。同时在做竣工资料时也需汇总变更执行反馈表表格。不知道对于变更执行反馈有无强制性要求,在做结算和竣工资料时是否需要提供呢?

答:没有硬性规定,一般看甲方的要求,有管理正规的甲方会这样做,但会在合同中说明,或提前下通知说明,没明确强调的,可不执行。

10、我公司与甲方所订合同是按定额结算的,请问我们按已审批的施工方案所做措施的工程量是否需要监理签证,还是在结算时直接按施工方案结算即可。

答:一般施工方案就是结算的依据,但方案中的内容是否须经甲方签证后才能作为结算依据,是在定合同时由甲乙双方商量定的或根据甲方要求来办理。有的甲方在施工时就强调了,施工方案内容只作为指导施工的依据而不作为结算依据,如需要作为经济结算依据时须找甲方签证。考试吧论坛

11、有些工程项目施工后,由于使用功能发生变化,造成工程变更太多,变更造价远远超过招标人预留金额(预留金)这部分价款如何处理?

答:出现这种情况是甲方估计不足,一般预留金按比例计提。(一般不会超,由概算控制,如甲方发现可能超时,会降低标准)如实际超过应该按实际发生结算。不过个人认为一般就不会发生。

12、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或增加新的项目(合同外项目),其变更价款如何计算。

答:在结算时可参考计价规范4.0.9.1和4.0.9.2条结算。

13、施工中工程有变更,承包人如何办理价款确定的手续。

答:没有统一规定,具体结算方式应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的合同办理,怎么约定就按什么程序执行。

14、我是施工单位的,土方由甲方分包了,但基坑钎探由我们做,我能办签证吗?在哪儿能找到依据?

答:这是常出现的情况,甲方分包工程,一般甲方分包是不合理的,施工单位的取费基础是直接费,分包后直接费减少,相应的利润,管理费减少。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面对,在合同中明确是机械土方分包还是全部(取相应的配合费),如合同中没有明确,必须签证,甲方也会给签,不需要依据,只签施工内容就行。

15、合同中签有:

竣工结算时,当本工程出现下列情况,按合同规定调整工程总造价:因设计变更引起的,以双方确认的增加项目按06年定额或市场价结算,并乘以结算系数即为该增减工程造价(注:结算系数=中标价/甲方的预算价=80%)。 现在因需方要把产品改大,设计图不是我们设计的。本公司要求需方补贴材料成本,那本项目的增加费用是不是要乘以结算系数,比如要补贴的材料成本是10000元,那乘以结算系数,就只是补回8000元给我们,那我们公司不就损失了2000元了吗?现在我们可不可以不乘以结算系数? 答:这跟第六个问题实质一样,我理解也是让利问题。

16、我现在在一家房地产公司工作,在工程的变更的结算处理中,关于砼量的调整除按施工方投标单价调整造价外,措施费中的模板费是否调整呢,如何调整?因为施工单位投标时措施费是有很大程度的让利的,而且让利的幅度较大,且无明细,请指教。

答:这就是增加工程量,相应的技术措施费能否增加的问题。应相应增加,砼和模板应有一定的比例关系,砼量大了说明工程量增加了。如何调整应在合同中明确,因为每个工程情况是不一样的。一般措施费有分项明细,可看到相应的梁模板是多少,除以当时报价的砼方量就会得到一个比值,增加的梁砼方量乘以这个比值就得到了增加的模板量。只是个人建议,具体还应具体情况而定。

17、我在实际工作第一次用清单结算,请教综合单价可以因为材料价格或者实际情况的变化改变吗?在合同中没有约束时,能改变多少?

答:实际情况中,通常看是什么合同性质,如是固定单价合同,就不能再调整,一般清单结算单价是不给调整的,因为综合单价中已包括风险因素,由承包方承担。一切看合同怎样约定,如果约定可以调就可调,相应的会约定怎样调。

在合同中,也有工程量变更的变更条款,甲乙双方签署合同时进行具体约定变更工程量部分的单价调整方式。如广东合同示范文本(2006)第58.2条款规定“如果因工程量偏差和第59条规定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最终完成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相差10%以上,且该变化使扣除预留金和零星工作项目费后的合同价款变化超过了0.01%,则超过10%部分的综合单价应予调整。”本条规定应该与采取哪种合同形式无关。

比如:土方开挖过程中,运距的增加或者使用设备的改变,综合单价能变吗?如果能变需要履行什么手续?

答:应该不予调整,投标时会让踏堪现场,所以施工前就应该考虑到实际运距;使用设备的改变,也是施工单位自身的原因,甲方没要求改变,用怎样的设备投标前就应都考虑好。

材料价格的变化很大,投标时石头的单价为65元,由于工程工期较长,石头出厂价变为110元,可以改变综合单价吗?或者怎么结算才能让双方都比较合适?

答:应该不予调整,材料涨价的风险报价时就应该考虑到,如工期长,可多考虑些,综合单价中就含有风险因素,没考虑或考虑不足是施工单位自己的失误,一般甲方不会给予调整。但如果合同定得好的话,约定材料可调,可以与甲方商定调整。

18、请问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有些签证项目是以工程量的形式签订的,并没有明确单价与总价。请问:在最后的竣工结算中这部分只确定了工程量的签证项目能否按投标时的费率计取措施费中的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等费用,以及规费等其他清单项目应该计取的费用?

答:签证变更如何结算都是需要在合同约定时明确的,是否记取也是因合同约定来执行的,有的必须给的也有甲方不给,所以要结算好必须提前做工作,把合同定好。

正常情况下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是不可竞争费用,必须记取的,一般签证变更的单价会参考报价时相应子目的单价来结算,没有相近子目的,双方协商。

19、在工程中经常会出现现场洽商和现场签证,两者有什么区别?在合同中有对设计变更、现场洽商所引起的工程造价的调整有一个说法,比如“设计变更、现场洽商单项造价在5000元以内不予调整”,那现场发生的签证的资金怎么处理?

答:理论上二者没区别。但实施工程中,适用的主体不同。

(1)现场洽商一般有技术、经济、设计变更通知单、业主方指令等形式,需四方签证。

现场签证是一般指总包发给分包,需总包单位内部会签(工长、技术、预算、项目经理审核与分包方确认的)。

(2)根据合同约定,增减造价在某幅度范围内的洽商可以不予调整;现场签证也可以约定调整的幅度。

20、有一个项目是高层,九楼以上为塔楼,现在幕墙骨架已经施工到10楼了,玻璃和铝塑板装到12楼。由于10层搭脚手架的时候用了型钢挑出外墙以加固脚手架,所以导致10楼的幕墙骨架不能施工。现在要把脚手架拆到10楼以便拆完型钢后再回12楼。现施工单位要求重新搭设脚手架的工程量要签证,请问这部分脚手架应不应该签证。合同为工程量按实结算,套用2003广东定额。 答:这是一个幕墙分包商借用总包脚手架的问题,即搭拆脚手架的费用:①除延长租赁时间,增加租赁费用;②还应考虑根据幕墙分包商提供给甲方的施工方案对原搭设脚手架的调整费用。

本案例施工单位是否可以签证,关键看指定分包合同的三方约定脚手架费用是否含费用②。

21、江苏清单中,工程量变更减少了,规费(含劳保、定测费、安全生产监督费、建筑管理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检验试验费、税金等是不是都扣掉?税金是肯定要扣的,但是其它的呢?在实际操作中,作为甲方,我是合部扣掉的,不知道妥否?

答:我认为应该扣,具体操作时都应在定合同时约定好,工程量增减的取费如何计一般都会商量好。

22、新建电厂工程施工合同中有这样一个条款:单项工程变更在30万之内的不予调整!在实际结算中甲方与施工单在理解就单项工程变更上有很大的分歧,我想问究竟应该怎样界定单项工程变更?

答:单项工程一般指的是一个楼,包括土建安装,就是一个独立经济结算的工程,但是否是这样,在合同约定时一定要措辞准确,尽量多想以减少分歧。

第6篇:造价员一般工程变更常见问题

工程变更也就是合同变更,是指对合同中的工作内容作出修改,追加或取消某一项工作。土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变更是合同变更的表现形式。实际中,几乎每个工程都要发生工程变更,承包商处于现场情况的变化或出于施工便利,或受施工设备限制,遇到不能预见的地质条件或地下障碍,或为了节约工程成本和加快工程施工进度等原因,通常要求变更设计。甲方或设计单位都有可能提出变更。由于工程变更往往不包括在原合同造价内,这就牵涉到要增加或减少工程费用的问题。本期的问题就主要围绕工程变更及变更后的造价调整等等。由于变更很多情况要看工程合同的约定及双方协商的结果,所以针对有些问题的处理并没有绝对正确的答案,以下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1、某工程采取固定单价合同招标,中标后工程量大大增加,增加的工程量以补充合同的方法变更中标单价,是否有效?

答:合同有三种形式: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就是常用于设计或建设条件或技术条件不明确的工程(简单的说就是常用于工程量将来变动大的工程中),如增加工程量可按增加的实际工程量乘以中标单价(或合同单价)作为补充合同。

在合同中会有工程量变更的变更条款,甲乙双方签署合同时进行具体约定变更工程量部分的单价调整方式。如广东合同示范文本(2006)第58.2条款规定如下:“如果因工程量偏差和第59条规定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最终完成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相差10%以上,且该变化使扣除预留金和零星工作项目费后的合同价款变化超过了0.01%,则超过10%部分的综合单价应予调整。”本条规定应该与采取哪种合同形式无关。

2、请问在清单计价的方式下, 发生了变更在计价的时候还是否给措施费、规费和利润?

答:看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如何约定。如广东合同示范文本(2006)第58条款规定如下:“如果工程量的偏差使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的变化超过了10%,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超过10%部分的措施项目费应予调整。”

3、例如:清单中的混凝土单价,在施工中发现原报价使用的水泥初凝时间不稳定,施工中征得甲方的同意,使用初凝时间更加稳定的水泥,但该水泥比原投标报价的水泥高许多,高出部分是否能够调整?

答:该部分的变化不是由于设计变更造成的话,不可以调整。施工方在报价时如按合格材料报价,或更合适的使用材料报价可能会避免这样的问题。

对于混凝土的单价,如果施工中发现原拟采用的水泥初凝时间不稳定,砂子含泥量不合标准,碎石抗压强度不达标,水的碱性过大,都能就此调整单价吗? 答:不能,原因同上。

如果下雨引起挖好的沟槽被水浸泡后,地基强度达不到设计标准,需超挖处理,这处理的费用承包商能得到补偿吗?能补偿根据什么条款,不能补偿又根据什么条款。

答:按道理说,这个属于施工方的风险范围,但不是绝对的,如果雨特别大,历史中没记录的,或当时基础勘探不明确,不能让施工方预测的,可以找甲方商量。 那如果水泥是发包方指定的厂家,施工时发现不稳定,征得甲方的同意使用另一家稳定的水泥,该家水泥的单价较高,能调整吗?

答:如果是甲方指定的,施工方可少承担一些责任,但也有责任,(有的可以商量),虽然是甲方指定但在投标前施工方应该做调查,没有调查,实际使用时不能用,如果遇到苛刻的甲方不给调整也没办法。这种情况在投标前施工方应该慎重,或在合同中注明,如甲方指定或甲供材料质量无法保证,须增加的材料费用由甲方负担。

又比如:原固定单价采用的是32.5的水泥,在施工过程中征得发包方的同意变更为42.5的水泥,能否对混凝土的单价进行调整?如能调整怎么调价?

答:如果确实需要变更的,我觉得可以调整。但要看变更原因是什么,是设计上的原因的变更,还是施工单位一厢情愿,为什么这样说,如果设计C20就能满足要求,施工方偏要按C25施工,这样增加的费用甲方通常不会增加,甲方虽然同意这样施工,但并不代表会给相应的补偿费用;但如果是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的强度达不到要求,须增加强度,提高标号,这样施工单位肯定要按设计施工,这样增加的费用应该增加,结算时参考计价规范4.0.9.1的规定,单价调整时,综合单价减原来32.5水泥的费用(用量乘单价);增42.5水泥的费用(用量乘单价)。

4、有一屋顶消防用混凝土水箱,建筑图和结构图上都没有标明管道预留孔,到支完模板、准备浇筑混凝土时才发现这个问题,因此必须拆掉水箱内模(24M2)以安装套管。业主是否会批准这项返工签证?

答:应批准。属设计方的原因,施工单位照图施工没错,这项增加的费用甲方不用另出,扣设计院的费用补施工单位可以了;但这类情况完全可以避免,图纸会审时可提出,施工单位在编方案时也应该注意到。

5、签证单上三方都已签字盖章,但监理单位一栏中不是总监签字,章已盖上,签证是否生效或是否应让总监补签一下?

答:一般加盖单位**以后,文件就视为有效。是否必须找总监补签看合同中是否明确要求,或甲方是否特殊要求,没有的话可以不补,有**就可以了。

6、清单招标,招标文件约定,主材甲供,乙方以低于预算控制价15%中标,中标后有部分主材变更材料品种,改为乙方采购。合同约定:任何新的变更单价套定额计价后都要乘以投标降低系数85%,这样施工单位面临亏损,施工单位如何应对才合理,又不造成严重亏损?

答:一般让利工程就是这样的,干的多让的越多,施工单位应该很清楚这一点。以上情况原应甲供的材料由施工单位自供可以商量不让利,原报价中也是考虑这部分不让利的。如必须让利,可继续考虑甲供。没有硬性规定,双方可以协商。 如果是让利工程定合同时,施工单位应特别注意措辞,是总价让利还是直接费让利,要考虑到结算时的影响。

7、按理,签证可视同补充协议,但往往签证与合同有矛盾,如何处理呢? 答:问题太笼统了,不方便解释,但一般结算时以补充协议为准还是以合同为准,一般订立合同时会声明优先解释顺序(一般以合同为主,合同是其他经济结算依据的基础,一般不应有与合同发生原则性冲突的情况。)

8、一般工程的签证如何审核,对于签证是否有误签和重复等问题之类,希望给点意见。

答:问的也很笼统,审查签证一般从两方面入手,一先审签证内容的合理性,在此基础上二审结算内容的正确性,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不仅审乙方,也审甲方,签证中的误签重签在审签证内容的合理性时会解决。

9、由于设计方的原因或甲方的意图,工程中往往会出现设计变更和甲方的一些零星委托函:在实施这些变更或委托函时,是否需要施工方在施工完后填报变更或委托函执行反馈单,填写这个的目的是为了核查变更、委托函有无实施,且这个变更执行反馈单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后签字方可生效。这样在进行竣工结算时可审查施工方的变更、委托单的执行情况,可作为审查依据。同时在做竣工资料时也需汇总变更执行反馈表表格。不知道对于变更执行反馈有无强制性要求,在做结算和竣工资料时是否需要提供呢?

答:没有硬性规定,一般看甲方的要求,有管理正规的甲方会这样做,但会在合同中说明,或提前下通知说明,没明确强调的,可不执行。

10、我公司与甲方所订合同是按定额结算的,请问我们按已审批的施工方案所做措施的工程量是否需要监理签证,还是在结算时直接按施工方案结算即可。 答:一般施工方案就是结算的依据,但方案中的内容是否须经甲方签证后才能作为结算依据,是在定合同时由甲乙双方商量定的或根据甲方要求来办理。有的甲方在施工时就强调了,施工方案内容只作为指导施工的依据而不作为结算依据,如需要作为经济结算依据时须找甲方签证。

11、有些工程项目施工后,由于使用功能发生变化,造成工程变更太多,变更造价远远超过招标人预留金额(预留金)这部分价款如何处理?

答:出现这种情况是甲方估计不足,一般预留金按比例计提。(一般不会超,由概算控制,如甲方发现可能超时,会降低标准)如实际超过应该按实际发生结算。不过个人认为一般就不会发生。

12、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或增加新的项目(合同外项目),其变更价款如何计算。

答:在结算时可参考计价规范4.0.9.1和4.0.9.2条结算。

13、施工中工程有变更,承包人如何办理价款确定的手续。

答:没有统一规定,具体结算方式应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的合同办理,怎么约定就按什么程序执行。

14、我是施工单位的,土方由甲方分包了,但基坑钎探由我们做,我能办签证吗?在哪儿能找到依据?

答:这是常出现的情况,甲方分包工程,一般甲方分包是不合理的,施工单位的取费基础是直接费,分包后直接费减少,相应的利润,管理费减少。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面对,在合同中明确是机械土方分包还是全部(取相应的配合费),如合同中没有明确,必须签证,甲方也会给签,不需要依据,只签施工内容就行。

第7篇:深圳市一般纳税人公司地址变更流程

营业执照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

(1) 公司法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工商局网上下载范本)

加盖公章。http:///(PS:有盖章的地方都要签名;你要变更哪一项就在相应的表格里填上相应信息,没变更的地方不需要填,即使没填的表格也要上交,要保存一套表格的完整)

(2) 法人委托书(上述表格内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

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加盖公章。

(3) 股东会决议,公司的全体股东都要签字加盖公章。

(4) 公司章程修正案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签名)

(5) 如是租来的场所,需提供住所的租赁合同或租赁证原件和复印

件;属私人场所,需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建设用地许可证(要看清新住所的性质是住宅、办公或厂房)(PS:如果是厂房,自用于办公,还需提供《住所承诺书》《住所使用变更声明》加盖公章)

(6) 营业执照正、副本(需要年检过的)

大约三个工作日,带到上通知书、法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交上100元,就可以领取新证!他会给你一张变更通知,拿着那张通知就可以办理组织机构代法码变更。组织机构代法变更程序更简单!

组织机构代法证变更:

PS:不需盖章

1. 带上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和副本、代码卡

2. 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A4纸清晰)

3. 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清晰,必需在同一页面上,同一个方向)

4. 营业执照变更情况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5. 变更申请表《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你要带上公章,先拿号,边等时边填。这表是唯一,上面有个条形码,复印无效,加盖公章)

6. 费用108元

如果没有办理数字证书的,等上二个工作日就可以领取新证。如果办理数字证书的,当场就可以取证。

第8篇:小规模变更一般纳税人方法攻略及注意事项

会计学堂陈媛老师 2018-06-16 09:34:43 导读:小规模纳税人为什么会变成一般纳税人,其原因有哪些呢,同时其方式有哪些呢?同时,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哪些呢?本篇文章从公司成立之前的两种情形进行详细的讨论,具体内容您可以接着往下读就会明白的。小规模变更一般纳税人方法攻略及注意事项答:对于小规模变更一般纳税人,其方法主要如下:

一、公司成立时,主动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此类情况就不涉及本PPT的后续操作;

二、公司成立时,处于筹备期,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认定为小规模,在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连续12个月(非自然年),超过以下标准时,需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为500万元;(2)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修理修配劳务)的为50万元;(3) 除本条第

一、二款规定以外的为80万元(主要为商业零售、批发企业)。同时,对于小规模变更一般纳税人,需要准备以下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分析,关于小规模变更一般纳税人的情形,您现在清楚了吗?如果您还有哪个地方不明白的话,不妨问一下我们的会计老师。

第9篇:JYFWBG01:一般有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股东会决议2013年3月最新版

深圳市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股东会决议同意: 公司经营范围由变更为:

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

深圳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盖章)

年月日

备注:1.请自股东会做出决议后30日内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2.签字时请使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圆珠笔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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