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试题及答案二

2022-05-1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民法学试题及答案二

《经济法基础》模拟试题及参考答案

客观试题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有关诉讼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B.权利人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之一

C.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千月内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

D.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发生之后.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

[答案]C。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需重新

2、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收款人根据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是( )。

A.汇总结算方式 B.信用证结算方式

C.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D.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答案]C。本题考核托收承付的概念。托收承付结算是指根据买卖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员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3、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下列企业中,必须设置总会计师的有( )。

A.上市公司

B.有限责任公司

C.屆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

D.股份有限公司

[答案]C。本题考核必须设置总会计的情形。根据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4、减免税是国家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通过直接降低税率的方式实现的减税和免税,是指( )。

A.税基式减免 B.税率式减免

C.税额式减免 D.核定减免额

[答案]B。减免税是国家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通过直接降低税率的方式实现的减税和免税.是指税率式减免。

5、下列项目中,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 )。

A.银行销售金银 B.邮政部门发行报刊

C.集邮商品生产 D.销售移动电话但不提供电信劳务服务

[答案]B。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应当征收营业税。

6、实行从价定率办法的进口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

A.关税完税价格÷(1-消费税税率)

B.关税完税价格÷(1+消费税税率)

C.(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D.(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答案]D。实行从价定率办法的进口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7、甲市A、B两店为实行统一核算的连锁店,A店的下列经营活动中,不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是( )。

A.将货物交付给位于乙市的某商场代销

B.销售乙市某商场的代销货物

C.将货物移送B店销售

D.为促销将本店货物无偿赠送消费者

[答案]C。A店将货物转移到本市的B店,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

8、甲烟草公司提供烟叶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烟丝。甲公司将已收回烟丝中一部分用于生产卷烟,另一部分烟丝卖给丙公司。在这项委托加工烟丝业务中,消费税的纳税人是(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甲公司和丙公司

[答案]A。卷烟是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纳税人是: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乙公司和丙公司没有涉及到卷烟的生产、进口和加工,不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9、某商场与海上运输部门签订一份运输合同;合同规定运输费用与仓储费用合计200000元,保险费金额5000元。则商场和运输部门总共应纳印花税( )。

A.102.5元 B.105元 C.200元 D.205元

[答案]D。应纳印花税=200000×1‰+5000×1‰=205(元)。合同中,运输费用与仓储费用未分别注明金额,应从高计税。

10、下列各项中.根据规定不需缴纳契税的是( )。

A.以接受投资、入股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B.以抵账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C.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D.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答案]D。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不征收契税。

11、根据土地增值税税收政策,下列项目中,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 )。

A.以继承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 B.出租房的地产

C.抵押期间的房地产 D.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答案]D。以继承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出租房的地产、抵押期间的房地产的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12、下列项目中,属于资源税纳税义务人的是( )。

A.进口销售原油的外国企业

B.境内开采销售原油的外商投资企业

C.境内开采销售原油的中外合作单位

D.境内生产销售人造原油的国有企业

[答案]B。进口原油不征收资源税,境内开采销售原油的中外合作单位缴纳矿区使用费,人造原油销售不征收资源税。

13、王某取得稿酬20000元,讲课费4000元,已知稿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王某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 )元。

A.2668

B;2880

C.3840

D.4800

[答案]D。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0000×(1-20%)×20%×(1-30%)+(4000-800)×20%=2880(元)。

14、某企业2007年经税务机关核定的亏损额为20万元,2008年度取得生产经营收入625万元,应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等合计600万元.该企业2008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

A.1.35万元 B.1.25万元 C.0.90万元 D.8.25万元

[答案)B。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625-600-20)×25%=1.25(万元)。

1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的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下列项目中,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是( )。

A.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被政府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B.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由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

C.赞助支出

D.直接向受赠人捐赠

[答案)B。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被政府有关部门处以罚款以

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赞助支出不得扣除。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16、某公司将税务机关确定的应于2008年12月5日缴纳的税款20万元拖至12月15日缴纳,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依法加收该公司滞纳税款的滞纳金为( )元。

A.100 B.1000 C.10000 D.4000

[答案]B。(1)加收税款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本题为12月6日-12月15日,共计10日);(2)滞纳金=20万元×0.05%×10天=1000元。

17、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有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下列项目中,不适用该项政策的是( )。

A.年所得10万元以上的

B.从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C.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D.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答案]A。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8、根据规定,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纳税资料应当保存( )。

A.3年 B.5年 C.10年 D.15年

[答案]C。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纳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19、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对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采取收保全措施的法定程序是( )。

A.责令提前缴纳在先,责成提供担保居中,税收保全措施在后

B.责令提前缴纳在先,税收保全措施居中,责成提前担保在后

C.责成提供担保在先,税收保全措施居中,责令提前缴纳在后

D.责成提供担保在先.责令提前缴纳居中,税收保全措施在后

[答案)A。本题考核税务机关行使税收保全措施的程序规定。根据规定,在纳税人纳税期限届满之前,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情形的,可以责令其提前缴纳税款,在限期内纳税人有转移、隐匿资产迹象的,可要求其提供纳税担保,如不提供纳税担保,则可实施税收保’全措施。

20、根据《税收征管法》关于账簿、凭证管理的有关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法定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 )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A.10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答案)A。根据《税收征管法》关于账簿、凭证管理的有关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法定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2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情形是( )。

A.纳税人账目混乱难以查账的

B.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C.纳税人有明显转移、隐匿其应纳税收入迹象的

D.纳税人有明显转移、隐匿其应纳税收入迹象且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

[答案]D。(1)选项AB的情形,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2)如果纳税人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有明显转移、隐匿其应纳税收入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只有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时,经县以上税务局批准,税务机关才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因此选项C是错误的。

22、根据票据法规定,票据持票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 )。

A.15天 B.1个月 C.2个月 D.6个月

[答案)B。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

23、根据最新政策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是( )。

A.赠予社会公益事业的房地产 B.人销售住房

C抵押期满权属转让给债权人的房地产 D.出租的房地产

[答案]C。本题考核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根据规定,房地产抵押期间产权未发生权属变更,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抵押期满权属转让给债权人的,征收土地增值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24、某公司进口的一部免税车辆因改变用途需依法缴纳车辆购置税,已知该车原价10万元,同类新车最低计税价格为15万元,该车已使用2年,规定使用年限为15年,车辆购置税率为10%,该公司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税额为( )万元。

[答案]D。本题考核车辆购置税的计算。根据规定,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需要依法缴纳车辆购置税,其计税价格=15×(1-2/15)×100%=13(万元),车辆购置税税额=13×10%=1.3(万元)。

25、某县邮政局9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传递函件、包件取得收入6万元,报刊发行收入9万元,邮务物品销售和其他邮政业务收入8万元.发生工资等支出6万元。已知邮政局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3%。该邮政局9月份应缴纳的营业税额为( )。

A.0.42万元 B.0.69万元 C.1.00万元 D.1.18万元

[答案]B。本题考核营业税的根据规定,邮政业务的营业额是指提供传递函件或者包件、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其他邮政业务的收入。邮政局9月份应缴纳营业税额=(6+9+8)×3%=0.69(万元)。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内容中属于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

A.荣誉称号 B库存商品 C.完成工作行为 D.学术专著

[答案]ABCD。 本题考核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分为三大类:物(库存商品)、行为(完成工作行为)和非物质财富(荣誉称号和学术专著)。

2、根据修订后的<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有关金融企业计税营业额的确定方法中,符合税法规定的有( )。

A.一般贷款业务以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

B.有价证券买卖业务出价为营业额

C外汇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减去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D.外汇买卖业务以卖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答案]AD。本题考核金融企业计税营业额的确定。有价证券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营业税暂行条例》删除了转贷业务差额征税的规定。

3、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项目中,在计算增值额时准予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中扣除的有( )。

A.拆迁补偿费 B.前期工程费

C.开发间接费用 D.公共配套设施费

[答案)ABCD。本题考核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规定。本题各选项属于房地产开发成本的范围,均可在计算增值额时准予从转让房地产取得

的收入中扣除。

4、张某2008年12月销售自有住房一套,其销售住房应缴纳的税金有( )。

A.印花税 B.土地增值税 C.营业税 D.个人所得税 [答案]CD。本题考核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税种。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5、在我国现行税制中,对部分税种实行起征点的减免优惠制度。下列税种中,规定了起征点的有( )。

A.增值税 B.消费税 C.营业税 D.个人所得税

[答案]AC。个人所得税是实行免征额的减免税制度。注意免征额和起征点的区别。

6、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发生的下列支出项目中,不得在税前扣除的有( )。

A.上年度亏损 B.投资期间的投资成本支出

C.法院判处的罚金 D.对某希望小学的直接捐赠

[答案]BCD。投资期间的投资成本、法院判处的罚金和直接捐赠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7、下列各项中,有关汇票与支票相互区别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汇票可以背书转让,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B.汇票提示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支票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内

C.汇票有即期汇票与远期汇票,支票则均为见票即付

D.汇票上的收款人名称可以经出票人授权予以补记,支票上的收款人名称。则不能补记

[答案]BC:本题考核汇票和支票的区别。汇票和支票都可以背书转让,所以A选项不正确;只有支票上的收款人名称可授权补记,汇票和本票都不允许,收款人名称是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之一,因此选项D不正确。

8、下列税种有实行定额税率的有( )

A.车船税 B.城镇土地使用税 C.印花税 D.资源税

[答案)ABCD。印花税有部分税目实行定额税率。

9、根据税款征收过程中的税款优先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

B.税收优先于罚款

C.税收优先于有担保债权

D.税收优先于没收非法所得

[答案lABD。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10、在确定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采用比例扣除20%费用的所得项目有( )。

A.在4000元以上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B.在4000元以上的偶然所得

C.在4000元以上的劳务报酬所得

D.在4000元以上的稿酬所得

[答案]ACD。

11、北京市朝阳区某建筑公司提供的下列劳务应在北京其机构所在地缴纳营业税的有( )。

A.承包从天津至石家庄的高速公路工程业务

B.承包太原市一商务楼的建筑工程

C.承包从北京市海淀区一体育场的建筑工程

D.承包从天津至北京的铁路建筑工程

[答案)ACD。B项在太原市缴纳营业税。

12、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 )时,应缴纳消费税。

A.职工福利 B.对外投资 C.在建工程 D.换取生产资料

[答案lABCD。

13、下列费用或价值未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实付或者应付价格中,应当计人完税价格的是( )。

A.由卖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B.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C.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D 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利益。

[答案IBCD。卖方负担的费用不计入买方的完税价格。

14、下列属于法律行为的是( )。

A.订立合同 B.成立公司 C.录取职工 D.爆发战争

[答案IABC。爆发战争属于无法律事件。ABC是法律行为。

15、我国经济法不调整下列社会关系中的( )。

A.公民之间的日用品借用关系

B.某县公安局与某个体户之间的治安管理关系

C.人民银行就货币管理与商业银行之间发生的关系

D.两农民之间的口角

[答案lABD。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包括:(1)市场主体组织关系;(2)市场运行调控关系;(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4)社会保障关系。只有C选项中的关系才涉及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其他三种关系都不涉及有关国家机关管理经济的问题。

16、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民事或行政案件,不公开审理的有( )。

A.一般的案件 B.特别重要的经济案件

C.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D.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答案]CD。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或行政案件,原则上应当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7、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企业应当在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下列关于结账月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年度结账时间为次年的3月底前

B.半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半年的最后一日

C.季度结账日为每季的最后一日

D.月度结账日为每月的最后一日

[答案]BCD。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企业必须在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每期结账的时间都是在该期的最后一日,即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1天。因此A选项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18、在我国,会计监督分为( )。

A.国家监督 B.社会监督 C.内部监督 D.单位负责人的监督

[答案)ABC。《会计法》没有规定单位负责人这种监督类型,《会计法》所说的会计监督包括单位内部监督、政府会计监督和社会会计监督。

19、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对票据的下列事项进行更改,将导致票据无效的有( )。

A.金额 B.出票日期 C.付款人名称 D.收款人名称

[答案]ABD。票据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付款人名称的,不会导致票据无效,更改时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20.下列款项的结算中,适用银行汇票的有( )。

A.单位之间的款项结算

B.单位与个人之间的款项结算

C.在同城的当事人之间的款项结算

D.在异地的当事人之间的款项结算

[答案]ABCD。单位和个人在同城、异地或统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适用银行汇票。四个选项提及的款项结算,按照规定,都可以使用银行汇票。

三、判断题

1、纳税人不服税务机关处罚决定的,可以选择仲裁、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

[答案]x。纳税人不服税务机关处罚决定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

者行政诉讼。仲裁不解决行政争议。

2、融资租赁的房屋,应按照房产的余值计算征收房产税。( )

[答案]√。本题考核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融资租赁实际上是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一种形式,所以对融资租赁的房屋计征房产税时,应当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

3、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制度.考试成绩合格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 )

[答案]√。

4、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营业税税目行为的,应分别核算营业额;不能分别核算的,一律征收增值税。( )

[答案]x。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营业税税目行为的,应分别核算营业额;不能分别计算的,一律从高征收营业税。

5、A公司与B公司变更合同关系法治中的仲裁条款也随之失效。( )

[答案]x。本题考核仲裁的效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6、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属于直接税。( )

[答案]√。所得税属直接税,其纳税人和实际负担人是一致的,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的收入,是现代税收制度中的主体税种。 7、某外商在境外取得一项专利权,同年将此项专利用于其在中国的独资企业。该项专利权的专利证书在中国使用时可以免贴印花税税票。( )

[答案]x。本题考核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根据规定,在境外书立、领受但在我国境内使用,在我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凭证也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

8、除了保守商业秘密的需要之外,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将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 )

[答案]x。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的5将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存在例外。

9、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开设一家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可以转账、提取现金,可以向本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 )

[答案]√。

10、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

[答案]√。

客观试题部分

四、计算分析题

1、某建材家居商城2007年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20000平方米、另外商城的停车场占地500平方米,拥有房产原值.2800万元,该房产评估值4000万元。2007年底,为扩大经营规模,经批准增加土地2500平方米,扩建商城投资额预计280万元,于2008年9月30日办理完工验收手续。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价值为300万元。原有运输车辆5辆,自重吨位为每辆4吨;2008年1月又以24万元(含增值税)购入3辆运输卡车,自重吨位均为4吨.(当地政府规定该地段土地使用税5元/平方米;房产税扣除比率为20%;车船税60元/吨;车辆购置税税率10%)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1)该家居建材城2008年应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2)该家居建材城2008年应纳的房产税。(3)该家居建材城2008年应纳的车船税。(4)该家居建材城2008年应纳的车辆购置税。'

[答案](1)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0000'+500+2500)×5=115000(元):11.5(万元)。(2)应纳房产税=2800×(1-20%)×1.2%+300×(1-20%)×1.2%÷12×3=26.88+0.72=27.6(万元)。(3)应纳车船税=(5+3)×4×60=1920(元)。(4)应纳车辆购置税=24÷(1+17%)×10%=2.05(万元)。

2、钱某系某高校老师,2008年1~12月收入情况如下:(1)每月取得工资薪金3800元;12月31日一次性领取年终奖金10000元。(2)出版图书。取得收入80000元。(3)接受出版社委托审核稿件,取得收入24000元。(4)购买体育彩票,一次陸中奖收入5万元,将其中的1万元通过境内非营利团体捐赠给希望工程。(5)取得到期的国库券利息收入1200元。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如表1。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钱某2008年工资薪金及奖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2)钱某出版图书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3)钱某2008年审核稿件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4)钱某2008年中奖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5)钱某2008年到期的国库券利息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1)工薪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3800-1600)×15%-125]×2+[(3800-2000)×10%-25]×10=410+1550=1960(万元),该笔奖金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每月奖金平均额=10000÷12=833.33(元)。根据工资、薪金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的规定,适用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10%-25=975(元),工资、薪金及奖金所得其缴纳个人所得税=1960+975=2935(元)。(2)出版图书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0×(1-20%)×20%×(1-30%)=8960(元)。(3)审核稿件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24000×(1-20%)×20%=3840(元)。(4)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捐赠限额=50000×30%=15000(元),所以捐赠支出1万元可以全额扣除。中奖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10000)×20%=8000(元)。(5)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收入免税。

3、某电子加工企业,2008年取得销售收入8000万元,仓库出租的租金收入25万元,分得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75万元(所得税率为25%)。当年的各项支出共计7800万元,企业计算所得额为300万元,并预交所得税75万元。年末汇算清缴时发现以下事项:(1)当年12月受赠一台小设备.市场公允价值为10万元。企业未入账。(2)管理费用中列支向关联方支付的管理费30万元。(3)财务费用中列支向关联方支付的利息200万元,超过规定标准80万元。(4)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税收滞纳金1万元,合同违约金50万元,通过政府向灾区的捐赠100万元。(5)年末取得境外投资收益40万元(境外所得税率为20%),未确认收入。要求:(1)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会计利润及捐赠限额;(2)计算2008年度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的扣除项目金额;(3)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额;(4)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境外所得应补税额;(5)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汇算清缴应补的所得税额。

[答案](1)2008年度会计利润=300+10+40=350(万元).捐赠限额=(350+100)×12%=54(万元);(2)2008年度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

的扣除项目金额,7800-30-80-1-(100-54)=7643(万元);(3)200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8000+25+10-7643=392(万元),应纳所得税额=392×25%=98(万元):(4)2008年度境外所得应补税额,境外所得应纳企业所得税=40÷(1-20%)×25%=12.5(万元)。已纳税款=40÷(1-20%)×20%=10(万元),境外所得应补税额=12.5-10=2.5(万元),或40÷(1-20%)×(25%-20%)=2.5(万元);(5)2008年度汇算清缴应补的所得税额,98+2.5-75=25.5(万元)。

五、综合题

远大公司于2008年9月1日设立,当年9月份发生以下业务:(1)9月10日远大公司的财务人员持有关证件到A银行营业部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开立手续,A银行工作人员审查了其开户的证明文件,并留存了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为其办理了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手续(隔日取得开户许可证)。同日,该财务人员持以上证件和B银行的贷款合同到B银行开立了一个一般存款账户。(2)9月11日,远大公司的财务人员到A银行办理支票的转账手续,A银行的工作人员当日办理。(3)9月20日远大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乙公司用于支付货款.但远大公司在支付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约定由乙公司自行填写,乙公司取得支票后,在支票收款人处填写上乙公司名称,并于9月26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4)9月30日远大公司开出转账支票准备通过在B银行的一般存款账户发放职工工资40万元、支取现金2万元。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1)B银行于9月10日为远大公司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2)A银行于9月11日为远大公司办理转账手续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3)远大公司9月20日签发的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支票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4)远大公司9月30日能过B银行发放职工工资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5)远大公司9月30日签发的支票能否向B银行支取现金?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1)B银行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借款合同等有关证明。在本题中、远大公司在未取得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的情况下,B银行就为其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做法不符合规定。(2)A银行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3)远大公司9月20日签发的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支票有效。根据规定,支票的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4)远大公司9月30日通过B银行的一般存款账户发放职工工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5)远大公司9月30日签发的支票不能支取现金。根据规定.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用于支取现金,一般存款账户也不得提现。

(编辑 代 娟)

第2篇:民法学试题及答案(二)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 1.质押

2.合同

3.名誉权

4.注册商标

5.遗嘱继承 6.紧急避险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25分) 1.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

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应当

返还定金。

2.担保的形式有

、。

3.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 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4.生命健康权包括

5.创作是指直接产生

作品的智力活动。

6.专利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

和 。

7.在我国;商标注册必须按照商标法的规定进行,主要是

的原则、

的原则、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

8.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留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

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

所立遗嘱为准。

9.一般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适用

原则;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适用

原则。 10.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臵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 或者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

除外。

三、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多选少选不给分) 1.根据多数人一方主体各个当事人享受债权或负担债务的情况及其相互间的关系,债可分为( )。

A.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B.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C.主债和从债 D.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2.招标方式订立合同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招标是合同的( )。

A.要约 B.承诺

C.要约邀请 D.新要约

3.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由买方自提货物,交货时间为当年1月20日,合同订立后,甲于1月4日通知乙1月20日前提货,但乙一直未去提货。1月26日,标的物因不可抗力丢失,该损失应由( )。

A.卖方甲承担

B.买方乙承担

C.买方承担主要责任,卖方承担次要责任 D.双方平均承担

4.遗产的范围包括( )。

A.公民的林木 B.公民的文物

C.劳保抚恤金 D.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5.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设立遗嘱的形式有( )。

A.口头遗嘱 B.公证遗嘱

C.代书遗嘱 D.自书遗嘱

6.从商标的构成要素来划分,商标可分为( )。

A.形象商标 B.非形象商标

C.服务商标 D.集体商标

7.根据责任者的共同关系,民事责任可分为( )。 A.单独责任 B.共同责任

C.按份责任 D.连带责任

8.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 )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A.产品制造者 B.销售者

C.运输者 D.质量监督机关

9.表演者使用已发表的作品进行营利性演出,( )。

A.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B.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但不须支付报酬

C.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须支付报酬

D.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并不支付报酬

10.专利法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 )。

A.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B.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C.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明显的进步 D.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四、问答题(每小题7分,共21分) 1.债的特征表现在哪些方面? 2.知识产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3.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哪些区别?

五、案例分析(10分)

某养猪厂担负向市某副食商场提供新鲜猪肉的合同义务,每天将50头新鲜猪肉送至该副食商场。1997年8月中旬因养猪场自备车辆大修,遂与个体运输户郑某订立为期一个月的运输合同,约定每天早上6点郑某开车到养猪场装上新宰杀的生猪50头,于8点前送到某副台商场。9月2日郑某开车去养猪场路上因与他人车辆相撞,处理后于中午才到养猪场,下午才将该批猪肉送到副食商场,经检验,该批猪肉未变质,但已不太新鲜,副食商场降价出售,为此养猪场损失1万元,要求郑某承担,郑某拒绝,认为自己并非有意违约,而系自己的车被他人撞坏所致。经查,撞车责任主要由对方承担,对方赔郑某8000元,郑某也有一定责任。

问:1.郑某没有按约履行合同有无过失?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案及评分标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 1.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

2.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3.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

4.注册商标,是指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授予商标专用权的商标。

5.遗嘱继承,是指依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财产继承方式。

6.紧急避险,是为使他人和本人权利或社会公共利益免受损害,不得已而采取的致人损害的行为。

二、填空(每空1分,共25分) 1.无权要求

双倍

2.保证

抵押

质押

留臵

定金

3.委托人

4.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5.文学

艺术

科学

6.自己实施专利

许可或禁止他人实施专利

7.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

中央统一注册 8.最后

最后

9.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

10.所有人

管理人

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三、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多选少选不给分) 1.A 2.C 3.B 4.ABCD 5.ABCD 6.AB 7.CD 8.AB 9.C 10.D

四、问答题(每小题7分,共21分) 1.债的主要特征是:

(1)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2分) (2)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

债权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因而是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务表现为特定人的特定行为。(2分) (3)债的客体的多样性。债的客体是指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他可以是物、行为,也可以是智力成果。(2分) (4)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1分) 2.知识产权的特征有:

(1)知识产权的客体具有无形性。(2分) (2)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2分) (3)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1分) (4)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1分) (5)知识产权具有人身和财产双重属性。(1分) 3.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代位继承是替补继承,转继承是连续继承。(1分) (2)代位继承发生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的情况。(2分) (3)享有代位继承权的主体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享有转继承权的主体包括继承人的全部继承人。(2分) (4)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方式,转继承既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方式。(2分)

五、案例分析(10分) 1.因郑某对造成事故有一定责任,其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有过失。(3分) 2.养猪场的损失是由郑莱违约造成,郑某应承担违约责任。(3分) 3.郑某应赔偿养猪场的全部损失。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的损失。(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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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2—2003学第一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法学专业民法学(2)试题

2003年1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 1.质押

2.合同 3.名誉权

4.注册商标

5.遗嘱继承 6.紧急避险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25分) 1.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

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应当

返还定金。

2.担保的形式有

、。

3.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 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4.生命健康权包括

5.创作是指直接产生

作品的智力活动。

6.专利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

和 。

7.在我国;商标注册必须按照商标法的规定进行,主要是

的原则、

的原则、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 8.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留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

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

所立遗嘱为准。

9.一般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适用

原则;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适用

原则。 10.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臵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 或者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

除外。

三、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多选少选不给分) 1.根据多数人一方主体各个当事人享受债权或负担债务的情况及其相互间的关系,债可分为( )。

A.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B.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C.主债和从债 D.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2.招标方式订立合同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招标是合同的( )。

A.要约 B.承诺

C.要约邀请 D.新要约 3.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由买方自提货物,交货时间为当年1月20日,合同订立后,甲于1月4日通知乙1月20日前提货,但乙一直未去提货。1月26日,标的物因不可抗力丢失,该损失应由( )。

A.卖方甲承担

B.买方乙承担

C.买方承担主要责任,卖方承担次要责任 D.双方平均承担

4.遗产的范围包括( )。

A.公民的林木 B.公民的文物

C.劳保抚恤金 D.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5.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设立遗嘱的形式有( )。

A.口头遗嘱 B.公证遗嘱

C.代书遗嘱 D.自书遗嘱

6.从商标的构成要素来划分,商标可分为( )。

A.形象商标 B.非形象商标

C.服务商标 D.集体商标

7.根据责任者的共同关系,民事责任可分为( )。

A.单独责任 B.共同责任

C.按份责任 D.连带责任

8.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 )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A.产品制造者 B.销售者

C.运输者 D.质量监督机关

9.表演者使用已发表的作品进行营利性演出,( )。

A.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B.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但不须支付报酬

C.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须支付报酬

D.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并不支付报酬

10.专利法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 )。

A.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B.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C.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明显的进步 D.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四、问答题(每小题7分,共21分) 1.债的特征表现在哪些方面? 2.知识产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3.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哪些区别?

五、案例分析(10分)

某养猪厂担负向市某副食商场提供新鲜猪肉的合同义务,每天将50头新鲜猪肉送至该副食商场。1997年8月中旬因养猪场自备车辆大修,遂与个体运输户郑某订立为期一个月的运输合同,约定每天早上6点郑某开车到养猪场装上新宰杀的生猪50头,于8点前送到某副台商场。9月2日郑某开车去养猪场路上因与他人车辆相撞,处理后于中午才到养猪场,下午才将该批猪肉送到副食商场,经检验,该批猪肉未变质,但已不太新鲜,副食商场降价出售,为此养猪场损失1万元,要求郑某承担,郑某拒绝,认为自己并非有意违约,而系自己的车被他人撞坏所致。经查,撞车责任主要由对方承担,对方赔郑某8000元,郑某也有一定责任。

问:1.郑某没有按约履行合同有无过失?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案及评分标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 1.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

2.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3.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

4.注册商标,是指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授予商标专用权的商标。

5.遗嘱继承,是指依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财产继承方式。

6.紧急避险,是为使他人和本人权利或社会公共利益免受损害,不得已而采取的致人损害的行为。

二、填空(每空1分,共25分) 1.无权要求

双倍

2.保证

抵押

质押

留臵

定金

3.委托人

4.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5.文学

艺术

科学

6.自己实施专利

许可或禁止他人实施专利

7.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

中央统一注册 8.最后

最后

9.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

10.所有人

管理人

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三、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多选少选不给分) 1.A 2.C 3.B 4.ABCD 5.ABCD 6.AB 7.CD 8.AB 9.C 10.D

四、问答题(每小题7分,共21分) 1.债的主要特征是:

(1)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2分) (2)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

债权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因而是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务表现为特定人的特定行为。(2分) (3)债的客体的多样性。债的客体是指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他可以是物、行为,也可以是智力成果。(2分) (4)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1分) 2.知识产权的特征有:

(1)知识产权的客体具有无形性。(2分) (2)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2分) (3)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1分) (4)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1分) (5)知识产权具有人身和财产双重属性。(1分) 3.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代位继承是替补继承,转继承是连续继承。(1分) (2)代位继承发生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的情况。(2分) (3)享有代位继承权的主体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享有转继承权的主体包括继承人的全部继承人。(2分) (4)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方式,转继承既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方式。(2分)

五、案例分析(10分) 1.因郑某对造成事故有一定责任,其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有过失。(3分) 2.养猪场的损失是由郑莱违约造成,郑某应承担违约责任。(3分) 3.郑某应赔偿养猪场的全部损失。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的损失。(4分)

第3篇:2012年4月 全国自考二学历法学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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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1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法学概论试题

课程代码:00040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原始社会的规范主要是( C ) A.道德 C.习惯

B.宗教 D.法律

2.我国宪法规定,休息权的享有者是( A ) A.劳动者 C.法人

B.公民 D.非法人组织

3.根据行政立法的内容,可以把行政立法分为( A ) A.执行性立法和创制性立法 C.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

B.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 D.部门立法和跨部门立法

4.我国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的行政法规称为( B ) A.规定 C.决定

5.下列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D ) A.恢复原状 C.罚金

6.我国行政复议法的施行时间是( B ) A.1999年4月29日 C.2000年1月1日

B.1999年10月1日 D.2001年10月1日 B.赔礼道歉 D.罚款 B.条例 D.办法

7.我国票据法规定,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C ) A.半个月 C.2个月

B.1个月 D.3个月

8.本票和支票的法定记载事项中相同的一项是( D ) A.付款人名称 C.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B.收款人名称 D.确定的金额

9.下列属于票据法律关系中非基本当事人的是( A ) A.背书人 C.付款人

B.出票人 D.受款人

10.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下列不属于抽查对象的产品是(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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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对法人提起的民事诉讼

C.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D.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20.下列不属于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的是( A ) A.鉴定人 C.被告

B.原告 D.第三人

21.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主要由( D ) A.原告承担 C.人民检察院承担

B.人民法院承担 D.被告承担

22.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行政诉讼的起诉状,经审查,应当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的期限是( B ) A.5日内 C.10日内

B.7日内 D.15日内

23.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对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可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以( C ) A.50元以内的罚款 C.50元至100元的罚款

B.50元至80元的罚款 D.100元至200元的罚款

24.我国加入《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时间是( A ) A.1997年 C.2001年

25.下列属于联合国的发起国的是( C ) A.韩国 C.中国

B.泰国 D.越南 B.1999年 D.2005年

26.国际法院必须由多少个不同国籍的独立法官组成?( B ) A.10个 C.20个

27.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 D ) A.经济关系 C.民事关系

B.涉外经济关系 D.涉外民事关系 B.15个 D.30个

28.关于“人的能力适用其本国法”的规定属于( C ) A.重叠性冲突规范 C.双边冲突规范

29.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 A ) A.婚姻缔结地法

B.我国婚姻法 B.单边冲突规范 D.选择性冲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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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行为准则 D.法律后果

B.公平原则 D.等价有偿原则

B.包修 D.包退

B.视听资料 D.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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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41.简述法律概念的功能。 (1)认知功能。(2分) (2)构成功能。(2分) (3)规范功能。(1分)

42.简述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1分) (2)一夫一妻。(1分) (3)男女平等。(1分)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1分) (5)实行计划生育。(1分)

43.简述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1)犯罪客体体现犯罪的本质,决定犯罪的性质;犯罪对象不体现犯罪的本质,不决定犯罪的性质。(1分) (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犯罪对象则并非每一犯罪都具有。(1分) (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损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1分)

(4)同一犯罪客体可以由不同的犯罪对象体现出来,同一犯罪对象也可以体现不同的犯罪客体。(1分) (5)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1分)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4分)

44.试述我国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1)这是我国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最重要、最基本的原则。(1分)在国家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方面,表现为国家权力机关由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在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方面,表机为其它国家机关都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在中央国家机关与地方国家机关、上级国家机关与下级国家机关的关系方面,表现为地方服从中央、下级服从上级,同时中央和上级国国家机关也应尊重地方和下级国家机关的意见,充分发挥它们的主动性、积极性。(3分) (2)为人民服务原则。(1分)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国家机关的各种任务,归根到底,就是为人民服务。(2分) (3)法治原则。(1分)要求所有的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进行活动,所有的国家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2分) (4)精简原则。(1分)社会主义国家机构应该是的效率的、接近人民群众和便于人民群众管理的。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是国家机关责任不明、工作效率低、脱离群众和滋生官僚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构实行精简的原则”。(2分)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

45.王甲因病去世。王甲育有一子王乙和一女王丙。而王乙已先于王甲去世,王乙之子王丁尚年幼。

问题:王丁能否继承王甲的遗产?为什么?

王丁能继承王甲的遗产。(1分)因王丁属于代位继承。(2分)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血亲,有要继承其父或母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的一种制度。(3分)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代位继承只能继承他们已故的父母应继承的那份财产份额。因此王丁只能继承属于其父应继承的那份财产。(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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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民法学试题及答案

民法学试题

一、民法的概念及其调整的对象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民法通则》第2条从民法的对象和任务的角度,给我国民法下了一个定义:“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法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构成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即民法规定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有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从司法角度观察,只有平等主体之间具有可诉性的社会关系,才是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人。在我国,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等。

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主要包括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可以行使的权力、负担的义务以及受到的其他法律拘

1 束等,其中民事权力和民事义务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力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有五类,即物、行为、智力成果以及商业标志、人身利益和权利。其中,物主要是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例如所有权、用益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仅限于物;担保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也是物,但不限于物,还包括权利,如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权利质押等;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以及商业标志等。

三、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民法认可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民事法律规范本身并不能在当事人之间引起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只是表明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可能性。法律可以根据需要,规定一些事实条件,在发生这些事实时,就使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这些由法律规定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事实,就是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出现时,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第一,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只有通过法律事实,才能使民事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义务,转化为当事人实际享有

2 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第二,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因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通常包括:主体变更(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发生变化);内容变更(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在范围和性质上发生变化);客体变更(客体发生变化)。

第三,引起民事法律关系消灭,使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

根据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事件是指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行为是指当事人的有意识的活动。

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得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它是自然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依据,也是自然人享有民事主体资格的标志。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以下特征:

1、普遍性与平等性。由于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而从事民事活动又是自然人生存发展的基本前提,所以民事权利能力就是自然人的生存资格。我国民法上,自然人都平等地拥有民事主体资格,都平等地享

3 有法律上所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受民族、种族、性别、年龄、职业、职务、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的限制。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并经法定程序,任何自然人的民事权能力不受限制和剥夺。民事权利能力的平等,是机会的平等,它赋予了自然人同样的参与民事活动的机会,并不谋求结果的平等。

2、不可转让性。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转让民事权利能力,无异于抛弃自己的生存权,因此,民事权利能力不可转让,当事人自愿转让、抛弃的,法律不承认其效力。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自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可见,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

自然人有民事行为能力,一方面要达到一定的年龄,从而具备一定的社会活动经验;另一方面要有正常的精神状态,能够理智地进行民事活动。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就是以自然人的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作为确定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

4 状况的依据。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者,通常在事实上就有相应的正确识别事物、判断事物的能力,即有相应的意思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都是由法律规定的,非依法律不得限制和剥夺。但两者是有区别的。第一,民事权利能力是每一自然人都具备的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则并非每个自然人都能够具备。第二,民事权利能力通常始于出生,止于死亡。民事行为能力通常以达到一定的年龄标准并具备正常的精神状态为前提。虽然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但两者又是密切相关的,自然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

民法通则根据我国自然人的具体情况,按照年龄阶段的不同和理智是否正常,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五、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法律规定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它是人民法院在法律上以推定方式确认自然人失踪的事实,结束失踪人财产无人管理、所负担的义务得不到履行的不正常状态,从而维护自然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重要制度。

5 我国依据《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宣告自然人失踪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有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所谓下落不明,是指自然人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依据《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28条,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公民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

2、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这里所谓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24条,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自然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宣告失踪须有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才能进行宣告,没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宣告某自然人为失踪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66条第2款的规定,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后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3、须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宣告失踪只能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决,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无权作出宣告失踪的决定,人民法院接到宣告失踪的申请后,应对下落不明的自然人发出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6 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民事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因而不发生继承,也不改变与其人身有关的民事法律关系。宣告失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主要是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根据《民法通则》第21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人民法院应从有利于保护失踪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财产的管理出发,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的,监护人即为财产代管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以无力履行代管职责为由,申请变更代管人的,人民法院比照特别程序进行审理。

失踪宣告的撤销:《民法通则》第22条规定:“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失踪宣告已经撤销,代管人的代管权随之终止,应当将其代管的财产及其收益交还给被宣告撤销失踪的人,并将代管理期间对其财产管理和处臵的详细情况告知该人。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它是人民法院以判决的方式推定自然人死亡。

在我国,宣告自然人死亡须具备以下条件:

1、自然人下落不明须达到法定的期间。一般情况下,

7 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4年的;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他死亡。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申请宣告死亡的失踪期间适用4年的规定。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自然人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

2、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债权人、债务人、人寿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只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民法院才能依法作出死亡宣告。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自然人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

3、须由人民法院进行宣告。宣告死亡的案件只能由人民法院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宣告自然人死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的案件后,须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仍不能确定失踪人尚生存的,人民法院才能依法对其作出死亡宣告。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公民失踪

8 后,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从失踪的次日起满4年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宣告失踪的判决即是该公民失踪的证明,审理中仍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68条的规定进行公告。人民法院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期间,不包括在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所须达到的法定期间之内。

在我国,人民法院宣告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视为失踪人死亡的日期,判决中没有确定其死亡日期的,则以判决生效的日期为失踪人死亡的日期。

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25条确认,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1)配偶;(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与他人之间现存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归于消灭。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会产生于生理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

死亡宣告的撤销:失踪人被宣告死亡只是法律上的推定死亡,当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有人确知他没有死亡时,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自然人或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六、法人的概念及其成立的要件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种组织既可以是人的结合团体,也可以使依特殊目的所组织的财产。

与自然人以及其他组织相比较,法人的基本法律特征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点:第一,法人是依法成立的一种社会组织。第二,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或者经费。第三,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四,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

法人的成立通常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依法成立是指作为设立中法人的社会组织,其成立必须合法,其设立目的和宗旨要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它的组织机构、设立方式等要符合法律的要求。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或必要的经费来源。拥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或有必要的经费来源,对于法人来讲及其重要,是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物质基础,也是其得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保障。其中必要财产,主要是对于设立企业法人的要求;必要经费或必要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对于设立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的要求。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在形式上可以将特定的法人与其他法人区别开来,也可以将法人与其成员区别开来,从而表现法人的独立人格。法人必须具

10 备一定的组织机构,如权力机关、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等,这是实现法人团体意志,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保证。法人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就必须有自己固定的场所,在法律上明确法人的场所,对于法人业务活动的开展,债务的履行,国家有关部门对法人的监督和管理,都有重要的意义。

4、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我国《公司法》第11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团体的章程草案。

符合以上条件,进入设立程序,符合法人设立的相应原则,即可成为法人。

七、民事行为的概念及其分类

民事行为,属于表示行为的一种,是指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的表示行为。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民法上,并无“民事行为”这一概念。与“民事行为”概念相当的是“法律行为”或“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这一概念是我国《民法通则》的创造,在《民法通则》中,民事法律行为仅是民事行为的一种,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除民事法律行为外,尚有其他效力类型的民事行为,如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

11 事行为等。

民事行为的分类:

1、以民事行为的成立所需意思表示的数量为标准,可以把民事行为区分为单方民事行为和多方民事行为。单方民事行为又称一方行为、单独行为,是指根据一项意思表示就可成立的民事行为。多方民事行为是指通常需要两项以上意思表示才可成立的民事行为,包括双方民事行为、共同行为和决议。

2、以民事行为是否应当或者必须依据法律或行政法规采用特定的形式,可以把民事行为区分为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要式行为指以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或者必须采用特定形式的民事行为。不要式行为,指法律或行政法规对其形式并无特别要求的民事行为。

3、以民事行为之间的相互依从关系为标准,可以把民事行为区分为主民事行为和从民事行为。主民事行为,指不需要有其他民事行为的存在就可以独立成立的民事行为。从民事行为,指从属于其他民事行为而存在的民事行为。从民事行为的成立和效力取决于主民事行为。

4、以民事行为是否有独立的实质内容为标准,可以把民事行为区分为独立的民事行为和辅助的民事行为。独立的民事行为指借助行为人自己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所为的民事行为,

12 皆为独立的民事行为。辅助的民事行为,指辅助他人的民事行为使之确定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独立的民事行为有自身独立的实质内容,辅助的民事行为则没有自身独立的实质内容,因此有关民事行为内容的生效条件,通常仅适用于独立的民事行为以及被辅助的民事行为。

5、根据民事行为效力的发生是在行为人生前还是死后,可以把民事行为区分为生前行为和死因行为。生前行为,是在行为人生前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死因行为,是以行为人的死亡为生效要件的民事行为。

6、以法律行为的内容为标准,可以将法律行为区分为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负担行为是指使一个人相对于另一个人(或另若干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义务的法律行为。负担行为的首要义务是确立某种给付义务,及产生某种债务关系,因此负担行为又称债权行为。处分行为指以引起现存权利的直接变动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7、在财产给予行为中,以法律行为与其原因的关系为标准,可以把法律行为区分为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有因行为是指进行财产给予的原因属于该法律行为组成部分,及法律行为与进行财产给予的原因在法律上相互结合,不可分离。无因行为,指法律行为不存在进行财产给予的原因或者法律行为与进行财产给予的原因可以分离

八、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

所谓民事行为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这里所说的法律效力,并不是指民事行为能够像法律那样产生拘束力,而只是强调民事行为对特定当事人具有的拘束力。民事行为之所以能够具有法律拘束力,是民事行为符合法律价值取向的结果,即被法律评价为合法的民事行为才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可见,民事行为的效力本身介入了国家意志,如果民事行为不符合国家意志,该民事行为即不得生效。我国《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合同法》第8条第1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

民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即主体合格原则,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行为人的内心意思与外部的表示行为相一致的状态;二是指当事人是在意志自由的前提下,进行意思表示的状态。

3、不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民事行为欲生效,即不得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作为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所谓不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并非指民事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或行政法

14 规的所有规定,而是指民事行为不存在违反与其效力相关的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主要指禁止性规定。

民事行为的特别生效条件:一般情况下,民事行为具备一般生效条件即产生法律效力。但在特殊情况下,基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基于当事人的约定,民事行为除具备一般生效条件外,还须具备特别生效条件,才能产生完全的法律效力。

九、民事行为的形式(口头书面)

意思表示的形式,即表示行为的方式,通常也是民事行为的形式,主要有如下种类:

1、口头形式:指以对话的形式所进行的意思表示。,口头形式属于以明示的、直接的方式进行意思表示。口头形式的民事行为,是不要式的民事行为,具有简便迅速的优点,但同时由于缺乏客观记载,一旦发生纠纷,日后难以取证,因此大多适用于即时清结或标的数额小的交易。

2、书面形式。指用书面文字形式所进行的意思表示。书面形式也属于以明示的、直接的方式进行意思表示。书面形式可促使当事人深思熟虑后才实施法律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化,并可保存证据,有助于预防和处理争议。书面形式是要式民事行为的一种形式,是否采用,由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主要适用于履行期限较长、交易规则复杂、标的

15 数额较大的交易行为。

3、推定形式。指当事人通过有目的、有意义的积极行为将其内在意思表现于外部,使他人可以根据常识、交易习惯或相互间的默契,推知当事人已作某种意思表示,从而使民事行为成立。推定形式又被称为默示的或间接的意思表示。例如租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缴纳房租,出租人接受,可以推知当事人双方做出了延长租期的法律行为。

4、沉默方式。指既无语言表示又无行为表示的消极行为,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以拟制的方式,视为当事人的沉默已构成意思表示,由此使民事行为成立。这种沉默方式又被称为“带表示的沉默”或“规范化的沉默”。通常情况下,内部意思之外部表达须借助于积极的表示行为,沉默不是表示行为,因此,沉默不是意思表示,不能成立民事行为。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当事人的消极行为才被赋予一定的表示意义,并产生成立民事行为的效果。在例外的情形下,意思表示可以基于当事人的约定采用沉默方式。

十、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及其种类

绝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严重欠缺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因而自始、绝对、确定、当然永久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16 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的民事行为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范的民事行为。所谓禁止性规范,首先是指效力性的禁止性规范。

3、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是指损害国家在整体上具有的政治、经济、安全利益的民事行为,具体包括: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为民事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 (3)民事行为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1)恶意串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十一、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及其种类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并生效,但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可以因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使其自始不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被撤销前,已发生效力,明显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种类:

1、存在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所谓重大误解,要求行

17 为人是对民事行为的重要事项,如对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存在错误认识或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严重背离了自己的真实意愿。

2、民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指出于非自愿的原因,实施民事行为的结果对一方当事人过分有利,对他方当事人过分不利。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为民事行为。行为人实施欺诈、胁迫行为或者乘人之危,致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为民事行为,属于意思表示不自由,民事行为的效力因此受到影响,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十二、无效民事行为和被撤销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自始无效,行为成立时无效。 后果:没有履行的不得履行;

正在履行的停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恢复原状:

一是返还财产:一方或双方返还财产

二是赔偿损失:谁有过错谁赔偿,双方都有过错,按各自过错大小承担责任

三是无效行为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收缴归国家所有

18 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尽管不能实现行为人预期的法律效果,但并非不发生任何法律效果。被确认绝对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发生如下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民事行为自成立至被确认绝对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期间,当事人可能已根据该民事行为取得了对方的财产。民事行为被确认绝对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后,当事人取得财产的法律根据已丧失,原物仍存在的,交付财产的一方可行使所有物返还请求权,请求受领财产的一方返还财产。原物不存在的,交付财产的一方可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只有一方交付财产的,作单方返还;双方皆交付了财产的,作双方返还。

2、赔偿损失。依据《民法通则》第61条第1款以及《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绝对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如系由一方或双方的过错造成,皆发生赔偿损失问题,要由有过错的一方向无过错的一方赔偿因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所发生的损失。在双方皆有过错的情况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就民事行为被撤销时赔偿损失的范围,应区分类型予以认定:民事行为被撤销是由于当事人一方存在重大误解的,该方当事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数额不应超过民事行为有

19 效时对方当事人可以获得的利益数额。民事行为被撤销是由于当事人一方采用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的,该方当事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数额不受民事行为有效时对方当事人可以获得的利益数额的限制。

3、其他法律后果。依据《民法通则》第61条第2款以及《合同法》第59条的规定,在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事实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时,追缴双方所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给第三人。依据《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74条的规定,所谓“双方取得的财产”,应当包括双方当事人已经取得和约定取得的财产。

十三、效力待定行为的概念及其种类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又称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但是否生效尚不确定,只有经由特定当事人的行为,才能确定生效或不生效的民事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多方民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可以进行纯获法律上利益的民事行为;可以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进行其他类型的民事行为。这些民事行为都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可独立实

20 施的民事行为,民事行为的效力不因自然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受影响。但依据《民法通则》第58条第2向以及《合同法》第47条第1款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绝对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多方民事行为,尤其是合同行为,属于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此类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其效力得经由如下途径最终确定:(1)法定代理人即时追认的,民事行为确定有效。法定代理人未及时追认的,民事行为确定不发生效力。

(2)善意相对人在法定代理人追认前行使撤销权,撤销其生效意思表示的,民事行为确定不发生效力。

2、无权处分行为:指当事人在对财产(包括物和权利)没有处分权能的情况下,实施了以引起财产权利变动为目的的民事行为。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所谓经权利人追认,是指有处分权人追认无处分权人进行的处分行为。所谓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权的欠缺在订立合同后由于其他途径得到弥补,如有处分权人将财产转让给无处分权人等。如果权利人未进行追认且无处分权人在订立合同后也未能取得处分权的,民事行为确定不发生效力。

3、无权代理行为。无权代理行为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在代理权终止后,以代理人的身份所进行的

21 民事行为。无权代理行为包括广义的无权代理行为和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广义的无权代理行为包括表见代理和狭义的无权代理。这里仅讨论狭义的无权代理。依据《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以及《合同法》第48条第1款的规定,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其效力得经由如下途径最终确定:

(1)被代理人及时追认的,民事行为确定有效。被代理人未及时追认的,民事行为确定不发生效力。

(2)善意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追认前行使撤销权,撤销其生效意思表示的,民事行为确定不发生效力。所谓善意相对人,指不知道也不应该知道对方为无权代理人,又不能举证证明其有理由相信对方有代理权的相对人

4、无权代表行为。无权代表行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人超越代表权限进行的民事行为。所谓超越代表权限进行的民事行为,包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未经法人或其他组织授权,超越法人或其他组织章程中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的民事行为;也包括他们超越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章程或决议对其代表权设定的其他限制进行的民事行为。

法人或其他组织事后通过决议对无权代表行为进行追认的,民事行为确定有效。为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依据《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相对人不知道也不应该知道法

22 定代表人、负责人是超越代表权限进行民事行为的,即相对人为善意的,该无权代表行为有效。

十四、诉讼时效的概念及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诉讼时效制度,又称消灭时效制度,是指权利人不行时权利经过法定期间,即发生权利功效减损法律效果的制度。

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指由民事基本法统一规定的,普遍适用于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时效期间。除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外,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皆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了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指由民事基本法或特别法就某些民事法律关系规定的短于或长于普通诉讼时效的时效期间。特别诉讼时效期间通常短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是因为它处理的民事法律关系对确定性的要求较强,必须在更短的期间内确定化。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不具有普遍性,只适用于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了下列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23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我国《海商法》第257条规定,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第260条规定,有关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第263条规定,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第265条规定,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3年。另外,《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发生纠纷,要求保护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

十五、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异同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又称诉讼时效期间不完成,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阻碍时效期间进行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可以中止的时间,为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中止后,中止的期间不计入时效期间内,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行,与中止前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合并计入总的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中断,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期间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中断的法定事由:(1)提起诉讼;(2)权利人主张权利;

24 (3)义务人认诺。

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与中断的区别:

1、发生的事由不同。中止的法定事由出自当事人的主观意志所不能决定的事实,中断的法定事由为当事人的主观意志所能左右的事实。

2、发生的时间不同。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届满前的最后6个月内;中断可发生于时效期间内的任何时间。

3、法律效果不同。中止的法律效果为不讲中止事由发生的时间计入时效期间,中止事由发生前后经过的时效期间合并计算为总的时效期间;而中断的法律效果为于中断事由发生后,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作废,重新开始计算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与中断的相同:都是在时效,都会引起法律后果,都适用普通和特殊诉讼时效。

十六、诉讼时效期间与除斥期间的异同

诉讼时效期间即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发生权利功效减损的法律效果需经过的法定期间。

所谓除斥期间,也成不变期间,是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斥期间届满后,权利归于消灭。

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期间都是对权利行使的一种时间限制,都具有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保持社会关系稳定

25 的作用,并且诉讼时效期间与除斥期间的期间届满都会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但两者存在如下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期间主要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主要适用于形成权。

2、起算点不同。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时起算。如《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除斥期间通常自权利成立之时起算。例外情况下,也可从权利能行使之时起算。如《合同法》第55条第1项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3、期间能否变化不同。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可以中止、中断、延长;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能中止、中断或延长。

4、期间届满导致的法律效果不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并不使没有得到及时行使的权利本身消灭,而只是导致权利效力减损;除斥期间届满使权利本身消灭。

5、义务人能否放弃期间利益不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允许义务人抛弃其获得的时效利益;除斥期间届满权利消灭,不存在抛弃相应利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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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民法学模拟试题及答案

自考《民法学》模拟试题及答案

第一部分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某汽车公司司机开车不慎撞伤甲某,甲经抢救无效死亡,为此某厂赔偿甲家属5万元。甲家属料理后事后,分割了甲的遗产。引起上述侵权赔偿关系、财产继承关系产生的分别是: A. 行为 、行为 B.事件、事件 C行为、事件 D.事件、行为

2.甲乙相互欠款,在还款期限已到时,任何一方可主张将欠款相互充低,当事人享有的这一抵消权属于: A.请求权 B.支配权 C.抗辩权 D.形成权

3.甲、乙分别出资1万元合伙经营,后因经营不善,负债10万元,甲、乙约定由乙承担8万元,乙承担2万元。这种约定对债权人: A.无效。债权人可以要求甲、乙任何一方承担全部债务。 B有效。债权人只能按照约定要求甲、乙承担各自的债务。 C.无效。债务人只能要求甲乙平均承担债务。

D.有效。债权人要求任何一方承担全部债权是没有法律依据。

4.未成年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作为第一序列的法定监护人是: A.兄、姐

B.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 C.祖父母、外祖父母

D.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5.王某,在一起海难事故中,生死不明,两年后其父母请求人民法院宣告王某死亡,但其妻,不害怕分割王某的财产,不同意宣告死亡,人民法院作法正确的是:

A.不应该宣告王某死亡

B.人民法院以王某下落不明不满4年为由,驳回王某父母的请求。 C.应该宣告王某死亡

D.人民法院以王某父母拒绝交纳诉讼费,不予受理。

6.某甲长期下落不明,经其配偶乙向法院申请,法院判决宣告甲死亡。其后,乙就与丁结婚,并将一6岁的儿子送给丙收养,双方办理了收养手续。实际上甲并未死亡。经甲请求法院撤销了对其死亡的宣告。甲回家后发现儿子被人收养,乙改嫁他人,幸丁已死亡。因此,甲就要求与已恢复婚姻关系,并以自己未同意

将儿子送丙收养主张收养无效。人民法院应该? A.确认甲、乙的婚姻关系自动恢复,收养关系有效。

B.驳回甲要求恢复婚姻关系的请求,确认收养关系有效。 C.确认甲、乙的婚姻关系自动恢复,收养关系无效。 D.驳回甲要求恢复婚姻关系的请求,收养关系无效。

7.下列有关法人民事权利能力说法中,错误的是: A.法人在清算阶段仍然具有清理所必须的权利能力。

B.不同类型的法人,其民事权利能力的大小,范围各不相同,即使同一类型的法人其权利能力也有差异。

C.法人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不同。 D.法人权利能力的范围均有法律直接规定。

8.某晚甲向乙借5000元钱去赌博,并答应说:“如果能赢2万的话,将还给乙1万元。”甲果然当天晚上赢了25000元,但事后只给乙还了5000万,拒绝还给乙1万元。于是乙向人民法院起诉: A.人民法院应判甲违约

B.人民法院应该确认甲、乙之间的协议无效 C.人民法院应给没收甲的赌博赢利

D.人民法院应判决没收甲、乙的全部赌资资金。

9.当事人约定“甲的儿子如果回调出北京”,甲、乙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即行生效。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所付的是: A.附肯定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 附肯定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C. 附否定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 附否定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10.1998年1月5日张三将行李寄存在火车站,1998年1月10被李四冒领,张三欲向李四追索,诉讼时效为: A.1999年1月10日 B.1999年1月5日 C.2000年1月10日 D.2000年1月5日 :

21.遗赠扶养协议继承、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的效力等级顺序是: A. 遗赠扶养协议继承、遗嘱继、法定继承 B. 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继承、遗嘱继 C. 遗嘱继、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法定继承 D、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法定继承、遗嘱继

22.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法规定的,担保物权包括: A.典权和抵押权 B.留置权、抵押权和质权 C.地上权和地役权 D.地役权、典权和质权

23.共有人对共有关系的性质发生争议,无法查明到底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时,应当推定为( ) A.按份共有 B.共同共有 C.个人所有 D.公共所有

24.下列财产的所有权只能为国家所有的是: A.土地和矿藏

B.荒山、滩涂和河流 C.山岭、森林和水源 D.水源和矿藏

25.在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特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债权的权利是一种什么权利?

A.支配权 B.请求权 C.形成权 D.抗辩权

26.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 悬挂物发生倒塌、 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是 A.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B.受害人

C.受害人和所有人共同 D.受害人和管理人共同

27.单务民事法律行为是指:

A.民事法律行为的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另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 B.需要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便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C.行为人双方都为一人的法律行为

D.长生的民事权利与义务单一的法律行为

28. 买方代理人和出卖人互相串通,抬高价金,由后者会给前者一定的回扣,这一行为的性质属于( ) A.欺诈 B.显失公平 C.恶意通谋

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29.甲、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先丙履行债务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有权请求谁承担违约责任? A.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B.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C.请求乙和丙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D.请求乙或者丙承担违约责任

30.某甲去世后共留下了4份遗嘱第一份是自书遗嘱;第二份是录音遗嘱,有单位领导见证;第三份是公证遗嘱;第四份是代书遗嘱。其继承人因4份遗嘱的内容不一致发生争执,根据法律规定,作为遗产继承依据的应是: A.自书遗嘱 B.录音遗嘱 C.公证遗嘱 D.代书遗嘱 :

二、多项选择

31. 某日王某在公共汽车上发现一流氓正在对女乘客李某实施抢劫,王某挺身而出,在由歹徒的搏斗中深受重伤。对于王某的损害应有: A.加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有受益人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C.在加害人没有能力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受益人李某适当适当分担补偿责任

D.在加害人没有能力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以公平责任的原则分担责任。

E.该损害分担是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32.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表现在:

A.在一般情况下,抵押权人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受偿。 B.在抵押物被查封、被执行时,抵押权优先于执行权。

C.在抵押人破产时,抵押权优先于抵押人的一切债权,抵押权人,有别除权。

D.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优于顺序在后的抵押权。 E.抵押权优于任何担保权。

33.股份质权的特殊效力主要表现在: A.出质人不得转让股份。 B.出质人有分配盈余收取权

C.出质人有股票代表物上的代位权。 D.质权人有权占有和留置股票。 E.质权人无议决权。

34.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是:

A.标的物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B.让与人须为无权处分动产的所有人。

C.受让人须基于交易行为取得动产的占有且须支付对价。 D.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

E.受让人受让财产必须始终出于善意。

35.债权产生的法律依据有:

A.合同之债 B.无因管理之债 C.侵权之债 D.不当得利之债 E.公平责任之债

三、简答题

36.用益物权的法律特征。

37.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38.不当得利制度的构成要件

39.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40.表见代理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四、论述题

41.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异同:

五、案例分析题

1、刘老汉早年丧妻,其下有三子:刘老大、刘老

二、刘老三。在刘老汉的精心抚养下,三个儿子先后成年离家工作。刘老汉一直随着刘老二生活,但也经常到刘老大和刘老三家小住。1985年5月12日刘老汉亲笔立下遗嘱,说在其死后,老家的祖传房屋由刘老三继承,并经公证机关公证。1988年初,经检查发现刘老汉患有癌症。刘老汉住在刘老大家进行治疗。因老大侍侯周到,刘老汉便亲笔立下遗嘱,由老大继承其祖传的房屋,并有签名,注明的时间时1989年1月10日。1990年刘老汉的病情加重,由刘老二护送至老家,路上老二对刘老汉照顾的很好。刘老汉让老二把他抬到老家的乡政府,口述遗嘱,有乡秘书作记录,并在遗嘱上签名,注明年、月、日。遗嘱的内容是将祖传的房屋有老二继承。事情隔了不久,刘老汉不治身亡。兄弟三人处理完后事后,各拿出遗嘱要求继承祖传的房屋。

问:刘老汉的祖传房屋有谁继承?说明理由

2、2002年2月26日的一天下午,小孩陈某(6岁)在路边玩耍,一不小心掉入路旁的下水道,造成“下颌粉碎性骨折,鼻骨骨折”等损害结果,花去医疗费近万元。经过调查发现,甲市为了整顿市容,美化环境,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由市政公司把全市所有的下水道井盖进行更换。此下水道井盖在更换时有不明显的裂纹,由于新井盖已经用完,上级检查很快到来,施工人员认为此井盖不会影响适用,就没有更换新的。但在小孩掉入下水道的当天上午,该市红星厂的一辆超载汽车将井盖压塌,但工厂既没有告诉市政公司,也没有作任何示警标志。

问:小孩陈某受到的损害由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 单项选择题

1、答案:C

解析:本题涉及到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引起侵权赔偿关系的法律事实是某厂司机的侵权

行为;而引起财产继承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是甲的死亡,属于事件。

2、答案:D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对民事权利的分类。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以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的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这种主张抵消行为行使之后,就可以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是一种形成权。

3、答案:A

解析:该题考查对连带责任的理解。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的约定只对合伙内部有约束力,不得对抗债权人。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

4、答案:C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对未成人法定监护人的顺序的掌握。我国民事法通则第16条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5、答案:A

解析:该题主要考查对宣告死亡申请人序列的掌握。宣告死亡第一序列的申请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宣告被申请人死亡的,后序列的申请人无权申请宣告死亡。另宣告死亡的案件不交纳诉讼费。

6、答案:B

解析:根据司法解释: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7、答案:D

解析:法人权利能力的范围大小由法律确认的法人章程规定,而非法律直接规定的。注意看清题干,“错误的是”。

8、答案:B

解析: 根据司法解释,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无权没收甲的赌博赢利或全部赌资资金,需要处理的应该由公安机关处理。

9、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理解。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以条件成就的法律效力不同可以分为: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延缓条件又可分为肯定的延缓条件和否定的延缓条件。肯定的延缓条件是某一事实成就,民事法律行为生效。

10、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考生对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四种特殊案件诉讼时效的掌握。寄存财物被

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从被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侵权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11、答案:C

解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如果房屋出租人要出卖出租的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当出租人把房屋出卖后,承租人继续承租该房屋,直至承租期满。

12、答案:D

解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表示否认的,应视为同意他人的代理行为。王某不承担连带责任。

13、答案:A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考生对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几种特殊民事侵权行为责任承担方式的掌握。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侵权的,实行无过错推定原则。

14、答案:D

解析:本题要求考生掌握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

15、答案:B

解析:本题主要考监护人的民事责任的承担。我国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16、答案:B

解析: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9条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17、答案:A

解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合伙人转让自己在合伙中的份额时,其他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

18、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考生对代位请求权的理解。代位请求权是债的履行的重要内容,因此考生应重点掌握。

19、答案:A.

解析:首先,应确定李丽和其父李某的死亡时间。根据司法解释,如果不能确定死亡先后,应推定年老的先死亡。推定李某先予李丽死亡。这样李丽的继承权转继承给其两个儿子,而不是代位继承。李丽两个儿子继承的份额只能是李丽应继承的份额,而不是平均参加遗产的分割。

20、答案:C

解析: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

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21、答案:A

解析:我国继承法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继承优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22、答案:B

解析: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物权包括:留置权、抵押权和质权三种。

23、答案:B

解析:我国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88规定: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24、答案: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都可以为集体所有,也可以为国家所有。水库可以为集体所有,但水源只能属于国家所有,矿藏也只能为国家所有。

25、答案:D

解析:抗辩权,广义上是指对抗请求权或者否认他人权利主张的权利,狭义上仅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对抗请求权的就是抗辩权。

26、答案:A

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 悬挂物发生倒塌、 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7、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考生对单务民事法律行为的理解。B是单方法律行为,是形成权的表现形式。C是单一法律行为。

28、答案:C

解析:本题是考查考生对无效合同的几种形式。欺诈行为是由于一方的欺诈而是另一方产生重大误解,致使遭受重大不利的行为。该题不属于欺诈行为。

29、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为第三人代位履行合同的昨儿承担。我国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30、答案:C

解析: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二、多项选择

31、答案:ACDE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考生对公平责任原则的理解。本损害原则上由加害人赔偿,但是如果加害人没有赔偿能力或没有足够的赔偿能力,这是无因管理的受益人,应该从公平原则出发,由双方分担责任。

32、答案ABCD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考生对抵押权的理解。抵押权之所以是一种安全的债权的物权担保方式,正是优于它的优先权。但抵押权不能优先于留置权。故E不正确。

33、答案:ABCDE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考生对于权利质押效力的掌握。股份质权是考试重点,应该着重掌握。

34、答案:BCD

解析:A不正确,因为善意取得的标的物必须为动产,不动产转让适于登记转让制度,也就不存在善意取得。E不正确,因为,善意取得只要受让人在受让财产时出于善意即可成立善意取得的主观要件。

35、答案:ABCD

解析: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四种债产生的根据即:合同之债 ;无因管理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公平责任不是债发生的根据,而是无因管理之债分担的方式。故E不正确。

三、简答题

36、答:用益物权是从所有权分离出来的他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物使用和收益的权利。(2分) (1)用益物权是对所有权的行使有所限制的权利;用益物权人的权利也受到一定的限制,所以用益物权也称为限制物权。(1分)

(2)用益物权是非所有人基于法律、合同或其他合法途径而得取的权利,是对他人的财物享有的直接支配权。(1分)

(3)用益物权是从所有权的权能分离出来的相对独立的他物权。(1分) (4)用益物权人依法取得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1分)

37、答: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继承人死亡,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继承份额转由他的合法继人继承的制度。

(1)转继承与代位继承发生的事实根据不同。转继承是基于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

的事实而发生的。而代位继承则是基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

(2)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继承人的范围不同。转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一切法定继承人。而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

系血亲。

(3)转继承与代位继承适用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而转继承既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

38、答: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须一方收到利益,即一方当事人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使其得到一定的财产利益。

(2)须它方收到损失。这里的所谓的收到损失,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使财产利益的总额减少,既包括积极的损失,也包括消极的损失。

(3)须一方受利益与一方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所谓受利益与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是指它方的损失是因一方的受益造成的,一方受益是它方受损的原因,受益与受损二者之间有变动的关联性。

(4)须无合法的根据,这是不当得利构成的实质性要件。

39、答:无效的民事行为的种类,《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了7种:

(1)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使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7)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0、答:表现代理,又称表现代理,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以本人的名义与第三者的民事行为,但有足以使第三者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善意相对人与行为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该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有本人承担。

构成表现代理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行为人无权代理却以本人的名义为民事行为。

(2)客观上有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

(3)行对人主观上无过错。

(4)行为人与相对人所为的民事行为具备生效的要件。 :

四、论述题

41、答:侵权民事责任和违约责任都是民事责任,但仍然存在着重大的差别。侵权民事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主要有:

1、 归责原则不同。违约责任一般采取无过错的责任原则,例外采取过错责任原则;而侵权民事责任则一般采取过错责任原则,例外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2、 构成要件不同。构成违约责任,一般行为人主管上有过错为要件,违约金的交付及定金罚的适用不以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为要件;而构成侵权民事责任,行为人主管上是否须有过错,依其适用的归责原则的不同有所不同,但一定损害后果的存在是构成侵权责任的必要条件。

3、 举证责任不同。在违约责任中,由于一般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违约方只有证明具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才可免责;而在侵权的民事责任中,一般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有义务就加害人有无过错负举证责任,在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中,一般不受加害人对加害人有无过错不负举证责任,而且除法定的免责事由外,即使加害人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也不能免责。

4、 免责条件不同。在违约责任中,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以外,合同的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但当事人不得事先约定免除故意或重大的过失责任。即使就不可抗力来说,当事人也可以就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而在侵权的民事责任中,免责条件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得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

5、 责任形式不同。违约责任的形式主要有强制实际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而侵权的民事责任的形式有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而侵权责任既包括财产责任,也包括非财产的责任。

6、 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同。在违约责任中,损害赔偿的责任只限于财产损害,不包括人身损害和其他的非财产损害,且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赔偿损失额,如果没有约定,赔偿额应相当于受害人因违约收到的损失,但是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遇见到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而在侵权的民事责任中,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不限于财产损害,而且包括人身伤害既其他财产损害。不仅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且损害赔偿的范围时法定的,不能因当事人的事先约定而改变。

侵权民事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竟合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某一违法行为,同时具有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的双重特征,从而在法律上导致了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竟合: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竟合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行为,同时侵犯了法律规定的其他的强行性义务,如保护、照顾等附随义务或其他的法定的不行为的义务。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而致使他人的隐私权收到侵害等、

2、 在某些情况下,侵权行为直接构成违约的原因,即所谓“侵权性的违约行为”。同时违约行为也可能造成侵权的后果。

3、 不法行为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实施侵害他人权利并造成他人损害时,在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事先就存在着一种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的存在,使加害人对受害人的损害行为,不仅可以作为侵权行为,也可以作为违反当事人事先约定义务的违约行为。如在医疗服务合同中,因医生的故意或重大的过失造成病人的伤害或死亡。

五、案例分析题

1、答:刘老汉的祖传房屋应由刘老三继承。理由如下:

(1)本案因为刘老汉立有遗嘱,故适用遗嘱继承。

(2)因为刘老三继承祖传房屋的遗嘱属于公证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不能撤销或者变更。

(3)由长子刘老大继承的祖传房屋的遗嘱,虽然也为有效的书面遗嘱,但是其前有公证的遗嘱,故不能作为继承的依据。

(4)由刘老二继承祖传房屋的遗嘱,属于代书遗嘱。但由于立遗嘱时没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在遗嘱上签名,故不发生法律效力。

2、答:红星工厂、市政公司和李某对小孩陈某承担赔偿责任。其中,红星工厂承担主要民事责任。理由是:

(1)市政公司装置质量不合格的井盖,主观上由过错,其行为市陈某摔伤的原因之

(2) 陈某8岁是未成年人,应有其监护人看管。陈某摔伤其监护人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3) 红星工厂超载汽车压塌井盖,但工厂既未告诉市政公司,又没有设置示警标志,是造

成陈某摔伤的主要原因。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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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民法学》模拟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1~40小题,每小题2分,共8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把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某工厂向附近的一条小河排放工业废水,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向环保部门缴纳了排污费。一次,由于技术员张某的误操作,导致排出废水中的有害化学物质含量超标,工厂在河边装上围栏并贴出告示。以下判断正确的是(

)。

A. 附近某村民甲看管不严,其自家的牛越过围栏至河边饮水而死,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

B. 数日后该河段水质接近正常,附近某村民乙的一头牛因饮此河水而患病,致使丧失耕作能力,该厂要承担赔偿责任

C. 被该厂污染的河水流入附近某村民丙的农田,造成庄稼损失2000元,丙欲起诉,应将该厂和张某列为共同被告

D. 该厂超标排污致使附近丁村的农作物大面积死亡、牲畜大量伤亡,由此只发生民事赔偿责任而不发生刑事赔偿责任

2、A小学组织春游,队伍行进中某班班主任甲接打电话,未能跟进照顾本班学生。该班学生李某和王某发生争执,李某将王某打伤,对王某的人身损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A小学应承担赔偿责任

B. A小学应当与李某的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

C. 李某的监护人承担责任

D. 李某的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A小学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3、下列是某律师在解答某公民有关继承的问题时的回答,其中说法错误的是(

)。

A. 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B. 应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C. 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遗嘱无效

D.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4、甲将乙所画的自画像中的署名刮去,盖上自己的印章,并将画悬挂于自己的厅堂。则甲侵害了乙的(

)。

A. 名誉权

B. 署名权

C. 财产权

D. 隐私权

5、甲、乙为夫妻,甲经常赌博,但赢的钱用于夫妻共同消费,后甲因赌博欠下巨额外债。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 如果乙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应当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B. 甲因赌博欠下的债务应当认定为甲的个人债务,妻子乙不负偿还义务

C. 乙在提出离婚请求时,可以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D. 即便是夫妻关于共同偿还赌债的协议,那么妻子乙也可以对该债务不予偿还

6、民安置地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进行了房屋建设并已经完成了装修。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民安置地公司因为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B. 民安置地公司因为事实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C. 民安置地公司因为法律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D. 民安置地公司尚未进行房屋登记,因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7、某省水利厅为鼓励下属水利工程企业多创税利,厅长与该企业的负责人签订合同约定:如果该工程企业完成税收600万元的指标,年底该企业负责人和全企业员工都可以发奖金l万元。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

A.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B. 无效民事行为

C.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D. 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8、6月1日,方某的书店向刘某发出一份新书价目表;6月2日,刘某发出一封订购信,订购其中1000套《格林童话》,要求6月10日前寄到;6月3日,刘某发信取消订购。6月5日订购信到达方某处;6月6日,取消订购的信到方某处,方某未予理睬,于6月7日将该书寄出。此书本应于6月10日前到达,但由于邮局的原因,于6月13日才到;刘某见已超出自己所定期限,就未予理睬。方某久未见书款,遂向法院起诉。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方某发出新书价目表是要约邀请

B. 刘某发出的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要约,但是可以撤回

C. 由于书到达时超过了刘某指定的期限,因此,承诺无效

D. 刘某应当支付书款

9、下列选项中,表述错误的是(

)。

A. 调解是诉讼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

B. 对于有赌博恶习屡教不改的,法院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C. 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法院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D. 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绝对不能提出离婚

10、送奶人误将胖虎订的牛奶投入其邻居王二家的奶箱中,王二不明所以,取而弃之。王二行为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

A. 构成不当得利

B. 构成侵权行为

C. 构成无权代理

D. 并无不当

11、白某的丈夫外出打工五年未归,也没有任何音讯,白某欲改嫁。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A. A某的丈夫视为死亡,白某可以直接改嫁

B. 白某的丈夫不论是生还是死,白某均可以改嫁

C. 白某的丈夫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白某可以改嫁

D. 白某的丈夫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白某可以改嫁

12、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

A. 身份权是一种绝对权,不存在对应义务

B. 甲要求乙归还1500元借款,乙声称根本没有借钱予以拒绝,乙在行使抗辩权

C. 债权请求权属于相对权,不具有排他性

D. 甲通知乙,声称双方的买卖合同显失公平,要求撤销该合同,甲在行使形成权

13、王某与杜某通过相亲恋爱,后杜某提出分手遭到王某威胁,杜某无奈遂与王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杜某得知,王某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杜某向法院起诉离婚。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 法院应判决撤销该婚姻

B. 法院应判决宣告该婚姻无效

C. 对该法院的审理应当进行调解

D. 当事人可以对法院的处理结果依法提起上诉

14、甲、乙为兄妹,1982年二人父母相继去世,留下三间平房和十棵树。双方未分割遗产,平房一直由甲居住。1988年,甲将平房推倒,树木砍伐后,在原地建起北房四间以及东西厢房各两间,乙未提出异议。1990年,甲取得上述房产宅基地使用权证。1998年经甲同意,乙使用北房一间,后因乙认为该房产系父母遗产,而甲认为该房产系自己出资所建,引起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与乙的纠纷为遗产分割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

B. 新建北房四问以及东西厢房各两间归甲所有

C. 新建北房四间以及东西厢房各两间归甲、乙共有

D. 乙请求甲侵害其继承权的权利尚未经过诉讼时效

15、甲与乙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乙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奉养公婆,照顾小孩。甲长期在外地工作,后与李某同居,乙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乙的下列哪些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

A. 由于自己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义务,请求甲予以补偿

B. 由于自己专门为家庭生活操持,未参加工作,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的协议显失公平,归于无效

C. 由于离婚后生活困难,请求甲给予适当帮助

D. 由于甲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请求甲给予损害赔偿

16、前白村村民董某与村委会签订了书面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承包经营25亩的耕地,但未进行登记,如果董某死亡,董某的继承人是否有权继承董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

A. 可以继承

B. 不能继承

C. 只有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董某死亡时,才能继承

D. 根据合同内容而定

17、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患者在医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的,除非医疗机构能够证明其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B. 为尊重患者自主决定权,无论何种情况下,医院在对患者实施医疗措施前都要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的同意

C. 因输入血液不合格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医院请求赔偿

D. 患者拒不配合医院的治疗,因此而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也应该承担适当责任

18、甲于2000年与乙结婚,2001年甲以个人名义向其妹借款2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10年,甲、乙离婚。甲向其妹所借的钱,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

A. 由甲偿还

B. 由乙偿还

C. 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 主要由甲偿还

19、债务人岳某向债权人段某表示同意履行债务,这将在法律上引起(

)。

A. 诉讼时效的中止

B. 诉讼时效的中断

C. 诉讼时效的延长

D. 诉讼时效的开始

20、白某在自家后院种植了葡萄,并垒起围墙。甲(12岁)和乙(10岁)爬上围墙攀摘葡萄,在争抢中甲将乙挤下围墙,围墙上松动的石头将乙砸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白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 甲的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C. 乙自己有过失,应当减轻赔偿人的赔偿责任

D. 本案应适用特殊侵权规则

21、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

)。

A. 自动执行

B. 独立执行

C. 强制执行

D. 协助执行

22、以下事例属于无因管理的是(

)。

A. 甲清扫马路上的积雪

B. 承揽人保管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

C. 乙跳入河中救起落水儿童

D. 医生抢救病人

23、甲丢失一部手机,被乙拾到,并张贴了招领启事。丙盗走该手机,卖给了二手手机店。丁以合理的价格在二手手机店买到。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 甲不能请求丁返还

B. 丙对手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

C. 丁对手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D. 二手手机店存在恶意

24、甲某日获得舞蹈比赛冠军,其叔乙高兴异常,表示要赠与其侄女甲10万元,甲欣然表示接受。但因故并未实际给付。不久申与丙结婚。婚后甲接到其叔乙赠与的10万元。该项钱款应如何确定?(

)

A. 属于甲的个人财产

B. 属于婚前取得,但归甲和丙共有

C. 由法院确定其归属

D. 属于甲与丙夫妻共同财产

25、甲l990年从部队转业,一年后与乙结婚,结婚前乙自己购置了一套家具。1996年甲创作长篇小说《成长》。2001年乙得知l988年甲的叔叔去世遗留陈某一套私房,一直由甲的父母居住。根据以上情况,属于甲、乙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A. 甲的转业费

B. 乙所购置的家具

C. 出版小说《成长》所得的稿费

D. 甲叔叔遗留的房屋

26、小军因病需要换肾,其弟弟小刚的肾脏刚好配型成功,小军的父母和小刚均同意由小刚捐肾。因小刚是精神病人,医院拒绝办理。后小刚意外死亡,小刚父母决定将小刚的肾脏捐献给小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 小刚决定将其肾脏捐献给小军的行为有效

B. 小刚生前,其父母决定将小刚的肾脏捐献给小军的行为有效

C. 小刚死后,其父母决定将小刚的肾脏捐献给小军的行为有效

D. 小刚死后,其父母决定将小刚的肾脏捐献给小军的行为无效

27、下列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是(

)。

A. 甲婚前带来的嫁妆

B. 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因工伤获得的赔偿

C. 钱某的叔叔赠与钱某一人1000美金,供钱某的儿子读书 D. 李某夫妇婚后购买的双方共同使用的房屋

28、小属于代位继承适用的条件是(

)。

A. 代位继承适用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B. 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并且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C. 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D. 被代位继承人须有继承权

29、下列选项我国婚姻法不禁止的是(

)。

A. 包办婚姻

B. 买卖婚姻

C. 借婚姻索取财物

D. 结婚时男方送给女方大量彩礼

30、小王,13岁,精神病人。关于其监护问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监护人只能是小王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B.监护人可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C.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直接请求法院裁决

D. 为小王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

31、甲生命垂危,欲立一份遗嘱,下列不能作为甲的遗嘱继承人的是(

A. 甲的父母

B. 甲的妻子

C. 甲的子女

D. 甲的侄子

32、下列不属于人格权范围的是(

)。

))。

A. 荣誉权

B. 肖像权

C. 亲属权

D. 姓名权

33、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

)

A. 甲应允乙同看话剧,但迟到半小时。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B. 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大量购进,事后该支股票大跌。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C. 甲与其妻乙约定,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应补偿乙一栋别墅,后二人果然因甲出轨而离婚。乙要求甲依约赔偿

D. 甲对乙承诺,如乙考上大学,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后乙果然考上大学,甲失约。乙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34、赵鑫(男46岁)、王丽(女41岁)夫妇,有一个10岁的孩子,他们身体和经济条件都很好,热心公益事业,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现在他们希望收养一名地震后失去父母的孤儿。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他们可以收养一名孤儿

B. 因为他们已经有子女,所以不能再收养孤儿

C. 因为他们的孩子已经10岁,所以不能再收养孤儿

D. 他们只能收养一名孤儿

35、甲在离婚诉讼进行中,继承了母亲的遗产,不久,法院判决甲与妻子乙离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这个遗产应如何处理?(

)

A. 属于甲的个人财产

B. 由双方协商确定所有权归属

C.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D. 属于乙个人财产

36、张某所立的下列遗嘱中,有效的是(

)。

A. 张某临终前对两个子女口述的由两个子女继承遗产的遗嘱

B. 张某死前两个月亲笔写下的一份遗嘱

C. 张某秘密委托邻居贾某代书的一份遗嘱

D. 张某独自用录音机录下的口头遗嘱

37、2008年汶川大地震期间,甲女因为自己不能照常娱乐而大骂汶川灾民的视频被曝光在网上。众多网民决心挖出这名甲女,看看她是何许人也。不到一天的时间,有关该女子的真实姓名、年龄、家庭情况、个人成长经历等信息便在网上被晒出来,导致了甲女精神出现恍惚,甚至有自杀的倾向。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这些网民侵犯了甲女的姓名权

B. 这些网民侵犯了甲女的名誉权

C. 这些网民侵犯了甲女的隐私权

D. 甲女无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38、依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各项中,非必然引起原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是(

)。

A. 代理期间届满

B.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C. 代理人死亡

D. 被代理人死亡

39、康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愿以8万元价格出售甲公司的一个唐代香炉。康某在函件发出后两天意外死亡,乙公司回函表示愿意以该价格购买。甲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以康某死亡,且未经董事会同意为由拒绝。关于该要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 无效

B. 效力待定

C. 可撤销

D. 有效

40、甲立有遗嘱,其内容为自己死后遗产全部由独生女儿乙继承。在一次事故中甲、乙同时遇难,甲当场死亡,乙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乙的女儿丙,根据甲的遗嘱继承了甲的全部遗产。丙继承甲遗产的方式是(

)。

A. 代位继承

B. 转继承

C. 第一顺位法定继承

D. 第二顺位法定继承

二、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41、简述我国现行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及范围。

42、简述遗产的特征。

43、简述抵押物。

三、论述题:16分。

44、论述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45、论述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四、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46、钱某、陆某、赵某合伙经营一花店,取名为“浪漫满屋”,负责人为钱某。钱某、陆某、赵某约定的出资比例和分红比例均为4:3:3。2009年情人节的前几天,因赵某外出,钱某与陆某商议后与花卉市场老板方某签订了一批玫瑰购买合同。因花店流动资金不够,钱某决定向银行贷款9万元,银行要求提供抵押担保,钱某以花店所有的一辆解放牌货车作抵押,但未办理登记。后因花店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银行欲行使抵押权,为此发生纠纷。经查:(1)合伙协议约定,凡5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钱某、陆某、赵某三人一致同意;(2)水果店除欠银行9万元以外,尚欠王某、孙某各2万元债务;(3)花店的财产价值仅值9万元。

问题:

(1)该合伙组织与花卉市场老板方某所签合同效力及与银行所签贷款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该合伙组织与银行所签抵押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3)若花店的债权人银行、王某、孙某向法院起诉后,债权未得到全部清偿,能否对赵某的个人财产进行追偿?为什么?

47、宁某是一家水泥厂的负责人,其于2009年8月与建材经销商安某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中约定,安某由宁某的工厂购入水泥5000吨,分5次交付,每次交付1000吨,每吨800元,总价款400万元,并约定于宁某交付最后一批货物之前安某付清余款。合同订立后,安某向宁某预付了2万元。宁某在向安某交付了4000吨水泥时,发现安某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遂停止向其运送货物。并提出安某或者先交付剩余货款,或者安某提供担保,否则就解除合同。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李某以其公司的一批木材(价值80万元)作为抵押。宁某将剩余的1000吨水泥运送至安某处。后经宁某多次催要货款,安某均以宁某交付货物中的500吨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剩下的货款。后宁某得知安某的一个客户方某至今仍拖欠安某80万元货款,遂要求方某代为还款。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宁某交付的水泥中有500吨存在质量问题,则宁某、安某之间的合同效力如何?安某是否可以此作为其拒付货款的理由?为什么?

(2)如果李某为某公司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其担保行为效力及后果如何?为什么?

(3)宁某可否以安某的名义要求方某支付80万元货款?为什么?

(4)宁某要求安某提前支付货款或提供担保的做法正确吗?为什么?

(5)如果李某公司的木材因天气潮湿部分霉变,经估价只值40万元,宁某该怎么办?

参考答案

1、B[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24条的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选项A、B中的情形都应当由工厂承担责任,故选项B正确。选项C中张某属于职务行为,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承担责任。选项D中环境污染行为后果严重,会产生刑事责任,故不正确。

2、D[解析]《侵权责任法》第4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题中,班主任甲没有尽到照顾本班学生的义务,导致第三人李某将王某打伤,因李某属于未成年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规定,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而A小学由于未尽管理职责,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关于王某人身损害责任的说法,只有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

3、C[解析]本题C选项表述的错误之处在于: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是有行为能力的,即使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该遗嘱仍然有效。其他三个选项表述正确。

4、B[解析]署名权是指作者在自己的作品上标记姓名的权利。本题中非著作权人在别人的作品上署名,则侵犯了权利人的署名权,署名权属于著作人身权的范畴。

5、C[解析]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A项表述正确。对于因酗酒、赌博、吸毒等欠下的债务,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不论因该行为获得的金钱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故B项袁述正确。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C项表述错误。赌债属于非法债务,妻子自然不负清偿义务。故D项表述正确。当然,对于已经清偿的债务,当事人不得依据不当得利主张返还。

6、B[解析]《物权法》第30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本题中,民安置地公司进行了房屋的建设,其因事实行为取得了房屋所有权,本题正确答案是B。

7、D[解析]《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本题中,厅长与水利工程企业签订合同,约定如果该工程企业完成税收指标,年底负责人和全企业员工都可以发奖金。该发奖金的约定并不发生民法上的后果,且是不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行为,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和特征。因此,该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8、C [解析]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合同法》第l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新书价目表是要约邀请,A项正确;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该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刘某发出的要约附了期限,因此不可撤销,但是如果后一通知先于或者和前一通知同时到达,则可以撤回,B项正确;方某的承诺超出了刘某定的期限,但不是因为承诺人的原因,故原则上有效,除非要约人表示不接受,故本题中承诺有效,刘某应当支付书款,故C项错误,D项正确。

9、D [解析]调解是诉讼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虽然对于宣告失踪的案件,一方当事人提出与失踪人离婚的,法院可以不经过调解而直接判决离婚。但这个特例并不影响该论断的正确性。故A项正确。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B项和C项的表述正确。根据《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里的“确有必要”,是指女方与他人通奸而怀孕的情形。可见,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是绝对不能提出离婚。D项当选。

10、D[解析]本题中王二不明所以将牛奶抛弃的行为没有过错,也无侵害他人的故意,不构成侵权行为。同时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的规定,王二的行为亦不构成不当得利。

11、D [解析]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自然人为死亡人的制度。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具有相同法律后果。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本题中,白某丈夫外出打工五年未归,也没有任何音讯,因此白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且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白某可以改嫁。故本题答案为D。

12、C[解析]身份权是一种绝对权,但也存在对应义务,义务人是所有人,即所有人负有不得妨碍身份权的权利人依法行使身份权,不得侵犯权利人的身份权的义务。所以A选项错误。B选项中乙声称根本没有向甲借钱予以拒绝,属一种否认权,不属抗辩权,抗辩权是以承认对方享有权利为前提的,只是由于某些原因的存在,可以永久或暂时对抗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一种权利。所以B选项错误。债权请求权属相对权,一般认为它不具有排他效力,只约束双方当事人,所以C选项正确。形成权是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而根据法律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属可撤销的合同,但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以诉讼方式向法院提出,仅通知对方要求撤销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所以不属于形成权,所以D选项错误。

13、B[解析]《婚姻法》第l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该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由本题题干可知,王某与杜某的婚姻在结婚之初本来属于可撤销婚姻,但又具有无效事由,按其效力等阶应该属于无效婚姻。离婚的前提是婚姻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故B项当选,A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

(一)》)第9 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无效婚姻之诉不存在先行调解的问题,也不得提起上诉。C、D项错误。

14、B[解析]本题涉及法定继承以及继承人分割遗产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问题。甲、乙父母相继去世后,甲作为法定继承人对尚未分割的遗产共同共有,任何一方均有随时提出分割遗产。在1988年甲将平房推到,树木砍伐后,其行为构成对乙遗产份额的侵害,乙有权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但乙迟至1998年才提出请求,其权利已经因时效经过而无法得到法律保护。故本题并非分割遗产纠纷,而是侵害继承权纠纷,A、D选项错误。新建北房四间及东西厢房各两间是在推倒原平房和砍伐树木的基础上完成的,新建不同于修缮,而是重新建设,故该房与乙没有关系,应归甲所有,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

15、B[解析]《婚姻法》第19条第1款、第2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B项错误。《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A项正确。《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C项正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D项正确。

16、B[解析]承包经营权就是承包人(个人或单位)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的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利人死亡,只有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其他的不可以继承。董某承包的土地是耕地,所以董某死亡后,继承人不可以继承董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17、C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医疗损害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医疗机构的过错应由患者来证明,A选项错误。《侵权责任法》第55条是对医生告知义务的规定,而第56条规定了例外情形:“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侵权责任法》第59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因此患者可以向医院索赔,C选项正确。《侵权责任法》第60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D选项关于医院免责的表述错误。

18、C[解析]《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本题中,甲、乙夫妻借款购买商品房用于共同居住,则借款成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所以C项说法正确,A、B项不正确。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应当按照协议清偿,或者由人民法院判决,而不是由甲承担主要偿还责任,所以D项错误。

19、B [解析]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该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的制度。《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q-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故本题正确选项是B。

20、A [解析]A项建筑物责任属于物件责任,适用过错推定,白某对石头坠落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B项监护人责任为无过错责任,故甲的监护人应当承担责任;C项受害人过错可以减轻对方责任,正确;物件侵权和监护人责任都属于特殊侵权规则,D项正确。

21、D [解析]《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22、C [解析]无因管理是指当事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A项中甲清扫马路上的积雪虽然有为他人服务的意思,但行为相对人是不确定的,而无因管理必须有特定的受益人。B、D项是行为人履行义务的体现,而不是无因管理。所以应该选C。

23、C [解析]占有是指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占有分为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直接占有是指直接对物的控制,而不问权源如何,所有人常常直接占有所有物;而在不少情况下,所有人并不直接占有,但所有人的所有权未变,依法或依约仍可请求返还,这种占有称为间接占有。自主占有是指以物属于自己所有(据为己有的意思)的占有;他主占有与“自主占有”相对应,即占有人以非所有之意思而对他人财产进行的占有。本题中,乙无所有权。属无权占有。丙盗窃想取得所有权,是以所有的意思占有,属于自主占有。丁不知情购买,目的是自己占有该手机,属自主占有。从题目中,不能看出手机店存在恶意。B、D项错误,C项正确。根据《民法通则》第79条的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遗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归国家所有或归还失主,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所以如果所有人因为被盗、遗失等原因而丧失对其财产的占有以后,不管财产几经转手,所有人都有权请求最后占有人返还。A 项错误。

24、A[解析]《婚姻法》第18条第3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甲接到的乙的赠与,虽然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收到,但是其叔叔曾明确表示赠与甲个人,应属于甲的个人财产。

25、C [解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A项为婚前财产,D项亦为婚前财产,且是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所以A、D项均错误。C项为《婚姻法》第17条第3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项结婚前李某购置家具,属于个人财产,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的延续而转别而夫妻共同财产。所以选择C。

26、D [解析]本题中,小刚是精神病人,因此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8条第1款规定,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本题中,小刚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身体上的器官不能被捐献。因此,无论是其自己的决定还是其监护人决定将其肾脏捐献给小军的行为均无效。

27、D[解析]《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赔偿、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A项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B项属于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C项属于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A、B、C项均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D项中房屋为李某夫妇婚后共同购买,共同使用,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28、A[解析]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时,本应由继承人继承的遗产,由已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法律制度。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不适用代位继承。A项错误。

29、D[解析]我国婚姻法的婚姻自由原则,内容是凡是具有婚姻行为能力的人,都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非法干涉。贯彻这一原则,还应当禁止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结婚时男方送给女方大量彩礼并非干涉婚姻自由,且为我国很多地区的一种习俗,婚姻法并不禁止。D项当选。

30、B [解析]《民法通则》第17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1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故A、C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13条规定,为患有精神病的未成年人设定监护人,适用民法通则第l6条(关于未成年人监护)的规定。故D项错误。该意见第14 条第2款规定,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故B项正确。

31、D[解析]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能作为遗嘱继承人的只能是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题中选项D甲的侄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因而不能作为遗嘱继承人。

32、C [解析]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自身不可分离亦不可转让且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法定的民事权利,是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合称。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婚姻自主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以及荣誉权。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的身份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包括配偶权和亲属权以及知识产权中的身份权等。

33、C [解析]《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据此可知,并不是所有的社会关系都属于民法调整的对象。选项A、D错误,“应允同看话剧,与”承诺陪同旅游“都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不属于民法调整的对象。

选项B错误,甲只是向乙转述一下听闻,乙应该自己判断该信息的真伪,自己承担依。照该信息行事而产生的风险,乙不享有对甲法律意义上的请求权。选项C正确,夫妻之间对出轨导致离婚的补偿协议,符合民法中意思自治的原则,该协议有效,乙依照协议约定主张的请求权应得到支持。

34、A[解析]《收养法》第8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由此可知,A项正确。

35、C [解析]《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 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本题中,由于甲母并没有明确表示遗产只能由甲一人继承,因此继承的甲母的遗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C项正确。

36、B[解析]为保证遗嘱的真实性,《继承法》第17条规定,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C选项中张某秘密委托贾某代书遗嘱,可见见证人只有贾某一人,所立的遗嘱无效。D选项中,张某独自用录音机录一份口头遗嘱,可见没有见证人,故所立的遗嘱无效。该法第18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A选项中,由于张某的两个子女是遗嘱继承人,故不能成为见证人,张某所立的遗嘱无效。自书遗嘱不要求有见证人,故B项正确。

37、C[解析]名誉权和隐私权的区别在于毁坏名誉往往是虚构某些事件,而侵犯隐私往往揭露真实的事项。本案中。甲女的姓名、年龄等情况,属于真实事项,故侵犯的是隐私权。至于姓名权,由于侵犯姓名权的手段往往是”冒名顶替“。在本案中并没有冒名顶替等行为出现,单纯的揭示姓名不构成侵犯姓名权。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2条的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中甲女出现精神恍惚和自杀倾向,属于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故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38、D[解析]依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被代理人死亡的,代理也应终止,但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被代理人死亡如若出现上述例外,则委托代理关系就不能终止。故选D。

39、D[解析]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代表机关,其权限来自公司的章程,而非董事会。因此,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所作的意思表示不需要经过董事会的同意,其法律效力直接归于法人,即使法定代表人变更也不影响该意思表示的效力。本题中,康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对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的行为不需要经过董事会的同意,该要约的法律效力直接归于甲公司,虽然康某去世,但该要约依然有效。后乙公司针对该要约作出了有效承诺,买卖合同成立。

40、B[解析]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由于甲立有遗嘱,且先于乙死亡,因此甲死后,乙基于遗嘱继承了甲的遗产。而乙在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因而其应继承的甲的遗产转由乙的合法继承人丙继承。因而丙继承甲的遗产属于转继承。B项正确。

41、[解析]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除另有约定或法定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以外的共有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1)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人。(2)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时间,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分居或离婚判决未生效的期间,仍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包括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但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属于个人特有财产的除外。这里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所有权的取得,而非对财产必须实际占有。以上三个特征同时具备,才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属于该方所有;(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42、[解析]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继承法》第3条的规定,遗产具有以下特征:

(1)遗产是死亡自然人的个人财产,具有范围限定性,他人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

(2)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尚存的财产,具有时间的特定性。

(3)遗产是死亡自然人遗留的合法财产,具有合法性。

(4)IP必须是死亡自然人遗留下来能够依法转移给他人的财产,具有可移转性。不能转移给他人承受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

43、[解析]抵押物即抵押合同的标的物,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财产。既然抵押物是债务人保证其完全履行债务所提供担保的财产,那么该财产应该具有交换价值和可让与性,并且债务人将其抵押以后交付之前在其继续使用期间不会毁坏其价值,毁坏其形态。

对于何种财产能够成为抵押物,我国《担保法》第34条有明确规定:(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及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上述六种情形属于可以抵押的财产,同时《担保法》亦规定了禁止抵押的财产。《担保法》第37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34 条第5项、第36条第3款规定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44、

[解析]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指以何种根据确认和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它所解决的是侵权的民事责任的基础问题。

(一)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的基本含义是:过错是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如果加害人在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就当然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加害人在主观上有过错则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1.过错责任原则的特征:(1)过错责任原则是一种主观归责原则。过错表现为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两种情形。(2)过错责任原则表明行为人的过错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3)过错责任原则表明行为人过错的大小对责任范围具有决定性作用。

2.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的规定,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只有法律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才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适用方法上,过错责任原则有两种适用方法,一是一般适用方法,即谁主张谁举证,通常是由受害人对加害人的过错进行举证和证明,而加害人无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二是特殊适用方法,即过错推定中举证责任的倒置,法律推定加害人有过错,而由加害人承担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责任。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问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人应当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的侵权行为有:公务侵权、职务侵权、产品侵权、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环境污染侵权、地面施工侵权和动物侵权等。

无过错责任的适用应注意三个方面。(1)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不能由法官或当事人随意扩大适用;(2)适用无过错责任,受害人不需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加害人亦不能通过证明自己无过错而免责,但原告应证明损害事实及其因果关系;(3)我国实行的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出现某些法定免责事由时,有关当事人也可全部或部分免除其民事责任。如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45、

[解析]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都是他物权。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

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虽然同属定限物权(他物权),但存在明显差别:

(1)对标的物进行支配的方面有所不同。用益物权是占有和利用标的物的实体的权利,它支配的是物的使用价值,因此又称为实体物权;担保物权则不以利用物的实体为目的,而是支配物所蕴含的交换价值,是一种价值权。

(2)用益物权为独立物权,担保物权为从属物权。用益物权不以用益物权人对所有人享有其他财产权利为其存在的前提,不具有担保物权所具有的从属性和不可分性的属性;而担保物权的存在则以担保物权人对担保物的所有人或其关系人享有债权为前提。

(3)权利实现的时间不同。用益物权人取得用盖物权与实现其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权无时间间隔;而担保物权人取得担保物权后,并不能立刻实现其权利,只有在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担保物权人才可以行使变价受偿权。

(4)占有在权利行使中的地位不同。用益物权的行使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因用益物权人如不占有标的物即无法对标的物进行使用和收益;而担保物权则不同,它的内容在于取得物的交换价值,因而可不必对物进行有形的支配。

(5)物上代位性不同。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担保物权的标的物毁损、灭失,因而获得赔偿金时,该赔偿金即成为担保物权的代替物,从而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该赔偿金行使权利。而对于用益物权来说,无论其标的物灭失的原因如何,用益物权均将确定地、终局性地归于消灭,用益物权人不得请求物的所有人以其他物替补。

46、[解析](1)该合伙组织与花卉市场老板方某及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均为有效的合同。因为根据民法原理,合伙协议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本案中方某及银行均为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其他合伙人不得以代表权的内部限制来对抗,不得主张合同无效。

(2)抵押合同生效。根据《合同法》第32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本案该合伙组织与银行所签抵押合同并无无效或可撤销情形,该抵押合同已生效。

(3)能够对赵某的个人财产进行追偿。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合伙企业应先以其财产清偿,不足部分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47、[解析](1)如果宁某交付的水泥中有500吨不符合质量,安某仅哥就该500吨拒绝付款。因为宁某、安某之间订立的为分批交货合同,且该合同标的具有可分性,其中只有一部分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如果该部分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安某只能就该部分解除合同;如果该部分虽然质量不合格但构不成根本违约的,安某可以要求更换或减少价款,有损失的可要求赔偿损失,但不论哪种情况都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2)李某为安某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有效应具体分析。原则上分支机构无权为他人提供担保,但如果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则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因此如果李某未经其公司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宁某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务人安中朝阳木材厂准备行使撤销权的时间尚未超过1年,因此朝阳木材厂有权主张撤销权。

(3)合同因被法院撤销而自始无效,朝阳木材厂应向大华家具厂返还货款,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某、债权人宁某、担保人李某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宁某无过错的,则由担保人李某和债务人安某对宁某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宁某不能以安某的名义要求方某偿还80万元。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代位权是债权人享有的对于债务人不积极行使其债权而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得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直接向第三人行使权利的权利。可见,债权人宁某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对方某的代位权。

(4)正确。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以中止履行并通知对方,要求对方先为履行或提供担保,否则可解除合同。

(5)宁某可以要求安某另行提供价值40万元的担保。因为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7篇:法学概论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准用性规范属于( )

A.确定性规范

B.不确定性规范

C.兼有确定性规范与不确定性规范的性质

D.可能是确定性规范,也可能是不确定性规范

2. 习惯法不存在于下列何种社会之中( )

A.原始社会 B.奴隶社会

C.封建社会 D.资本主义社会

3.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是对现行宪法所作的( )

A.第一次修改 B.第二次修改

C.第三次修改 D.第四次修改

4.在我国,侵权的民事责任( )

A.均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B.均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C.不区别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D.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也有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

5.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私营经济是( )

A.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补充

B.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

C.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益补充

D.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6. 某甲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其行为已发生了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某甲在主观上并不具有故意和过失。某甲对其行为( )

A.不应负刑事责任

B.应负刑事责任

C.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D.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7.财产所有权的权能包括( )

A.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

B.占有、利用、收益、处分权

C.占有、使用、收益、转让权

D.控制、使用、收益、处分权

8. 一般认为识别的进行,主要应依( )

A.法院地 B.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

C .行为地法 D.当事人的属人法

9.依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可撤销的婚姻是( )

A.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B.未到法定婚龄的

C.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D.因胁迫而结婚的

10. 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出自( )

A.英国 B.美国

C.法国 D.德国

11.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抽奖式有奖销售的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 )

A.3000元 B.5000元

C.10000元 D.20000元

12. 在我国,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 )

A.5年 B.10年

C.15年 D.20年

13.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当应作出( )

A.有利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解释

B.有利保险人与受益人的解释

C.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D.有利于保险人与投保人的解释

14.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的下列何种期限内审结( )

A.2个月 B.3个月

C.4个月 D.6个月

15.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形式有( )

A.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B.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

C.有限责任公司和无限公司

D.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

16. 下列可适用国家豁免原则的是( )

A.外国国家 B.外国国家元首

C.外国外交代表 D.外国领事官员

17.犯罪客体是指( )

A.实施犯罪的行为和手段

B.法律所规定的犯罪的结果

C.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侵害的社会关系

D.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对象

18. 下列各项,不属于代理的基本种类的是( )

A.委托代理 B.本代理

C.指定代理 D.法定代理

19.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同时犯有数罪而判了数个附加刑的数罪并罚,实行( )

A.吸收原则 B.相加原则

C.限制加重原则 D.相加原则或者限制加重原则

20. 某甲破门人室行窃,正在翻箱倒柜时,听到事主回家的脚步声,于是越窗逃跑。某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既遂

21.部门管辖又称( )

A.职能管辖 B.审判管辖

C.级别管辖 D.专门管辖

22. 人民法院在审理下列何种民事案件时必须进行调解( )

A.追索劳动报酬案件 B.离婚案件

C.继承遗产案件 D.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3.在刑事案件的审判中( )

A.一律不得实行调解

B.除一部分自诉案件外,不得实行调解

C.除一部分自诉案件和少数公诉案件外,不得实行调解

D.公诉案件不得实行调解,自诉案件可以实行调解

24. 关于刑法的规定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我国刑法采取( )

A.从新原则 B.从旧原则

C.从新兼从轻原则 D.从旧兼从轻原则

25.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纯国内民事诉讼中,允许协议管辖的案件只限于( )

A.合同纠纷案件 B.遗产继承纠纷案件

C.离婚案件 D.不动产纠纷案件

26. 依我国法律规定,司法协助的内容不包括( )

A. 协助送达诉讼文书 B.协助执行对方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

C.协助调整取证 D.协助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

27.国家应具备以下基本要素:有定居的居民;有确定的领土以及( )

A.有武装力量 B.有与他国交往的能力

C.具有主权 D.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

28. 依我国批准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我国享有( )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A.12 B.100 C.200 D.350

29.我国国际私法的渊源主要有: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 )

A.一般法律原则 B.国内立法

C.国际司法判例 D.国内司法判例

30. “在中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适用中国的法律”这一冲突规范属于( )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选择性冲突规范 D.重叠性冲突规范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有二个至五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31. 区分法律历史类型的根据有( )

A.法系 B.法律的阶级意志性

C.社会生产的发达程度 D.经济基础

E.法律制度

32. 道德规范不同于法律规范之处在于( )

A.道德规范没有固定的形式

B.道德规范没有约束力

C.道德规范的体系是多元的

D.道德规范存在于任何社会形态之中

E.道德规范不具有阶级性

33. 依据我国行政处罚制度中的保障当事****利原则,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的当事人的权利包括( )

A.知情权 B.陈述和申辩权

C.申请行政复议权 D.提起行政诉讼权

E.要求行政赔偿权

34. 下列各项,属于国际法的渊源的有( )

A.各国法律体系中共有的一般法律原则

B.国际法院的司法判例

C.权威国际法学者的学说

D.国际条约

E.国际习惯

35. 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

A.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B.有明确的被告

C.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后决定不服

D.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E.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 法律的实施

37. 申诉权

38. 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39. 个人合伙

40. 条约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41. 简述奴隶制法和封建制法的主要共同特征。

42. 简述我国行政法的渊源。

43. 人民法院对于哪些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五、论述题(本大题14分)

44. 试述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内容。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

45. 某甲系某企业经理,此企业与个体工商户某乙素有业务往来。某甲之父与某乙一起赌博,输给乙3000元,无力偿还。某乙以“父债子还”为理由,催逼某甲代其父偿还赌债,遭到甲的拒绝。某乙便拒付所欠该企业的货款,于是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此案应如何处理?理由何在?

46. 某甲有两个儿子,大儿子13岁,小儿子1l岁。一天夜间,他带领两个儿子到某乙家盗窃财物。他进人房中行窃,小儿子在门外把风,大儿子进行运送,结果窃得大量财物。此父子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

1. A 2. A 3.C 4.D 5.D 6.A 7.A 8.A 9.D 10.B 11.B

12.D 13.C 14.B 15.A 16.B 17.C 18.B 19.B 20. C 21.A

22.B 23.D 24.D 25. A 26.D 27.C 28.C 29.B 30.A

二、多选题

31.BD 32.ACD 33.ABCDE 34.ADE 35.ABDE

三、名词解释

36. 是指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

实施的方式有两种:法律的适用和法律的遵守。

37. 申诉权:公民对于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错误或违法的规定、判决,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致使他或他的亲属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述理由,提出改正或撤销决定、判决或赔偿损失的请求的权利。

38.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

39. 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一种非法人经济实体。

40. 指国际法主体间依据国际法所结缔的据以确定其相互权利与义务的书面协议。

四、简答题

41. (1)都是建立在人身依附(占有)关系基础上的法律。

(2)都是公开维护等级特权的法律

(3)都是残酷野蛮的法律

(4)都是落后的法律(特别是成文法不发达)

42. 我国行政法的渊源主要有:

(1)宪法。

(2)包含行政法律规范的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3)行政法规。

(4)行政规章。

(5)地方性规章。

(6)包含行政法律规范的地方性法规。

(7)包含行政法律规范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43. 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

(2)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五、论述题

44.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内容有:

(1)凡聚居的少数民族均有权实行区域自治;

(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按民主集中制建立的该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3)自治机关的负责人主要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4)在多民族居住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各自民族都应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5)民族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

(6)民族自治地方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民族自治机关都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地方政权。

六、案例分析题

45. (1)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该企业与个体工商户某乙因正常的业务往来而发生债权关系,属于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的保护,不受侵犯。

(2)赌博系违法行为,赌债不属于合法的民事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3)某乙无权向任何人讨还赌债,更不得以拒付货款的手段逼迫该企业代其经理之父偿还赌债。

(4)某乙应清偿所欠该企业的货款,并应赔偿因拒付货款给该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

46. 某甲的两个儿子都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能成为犯罪的主体。

某甲带领两个儿子进行盗窃,乃是把他们当作犯罪的工具使用。他操纵着这一工具实施自己想犯的盗窃罪,应依单独的盗窃罪论处。因此,此父子三人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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