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法原则与民法规则之间的关系探讨

2022-09-1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一、分析民法原则与民法规则之间的区别

民法规则与民法原则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区别, 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 一) 两者内容方面的区别

两者内容相比, 民法规则内容更为具体, 审判者在民法规则内有着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民法原则内容比较简略, 民法要素及后果在其身上没有体现出来, 审理案件中民法原则可以对审判者进行价值上的不足。

( 二) 两者适用范围的区别

民法规则与民法原则在使用范围上, 民法规则因为具备民法要素及后果因此可以用来处理特定领域的民事行为; 而民法原则则没有这一功能, 但其适用范围却比较广泛, 具备补充价值的能力。

( 三) 两者适用方式的区别

在适用方式上, 两者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民事个案中可以运用民法规则, 当案件事实既定时, 案件审理中依循民事规则进行; 民法原则则因为本身效力的原因, 被应用在更多的范围内。当效力低时补充民法规则, 效力高时对民法规则进行指导。

( 四) 两者作用上的区别

相比较于民法原则, 民法规则可以有效约束审判者的审理, 避免审判过程中出现偏离法律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问题。

二、分析民法原则与民法规则之间的联系

民法原则与民法和规则之间除了区别外, 还有着深层次的内部联系。

( 一) 参与民事立法程序

《物权法》与《婚姻法》是民法中最普遍应用的两种法律条文, 这两者的依据就是民法原则与民法规则。这两者的联系可以通过一个案件分析: 我国山西晋城附近, 一位商人死后, 其结发妻子被想要争夺遗产的“二奶”告上法庭, 法庭正式受理此案。该案件作为一起民事案件且涉及到《婚姻法》, 法官受理官司后, 需要体现民法公平正义性及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审理过程中必须依据民法原则中的“公序良俗原则”; 此外还需要参考民法规则以确保结发妻子的合法权益。

( 二) 两者细则并不明确

民事原则及民事规则都没有具体文本形式的内容, 在运用这两者时完全凭借法官的个人意志, 因此很容易出现偏差。实际中法官必须对案件的严重程度进行衡量, 依据现有的法律基础, 确保审判中不能超过法律限定的范围, 也不能出现臆想越权断案, 造成冤假错案的发生。因此立法者应该在制定法律时严格规定法官自由量裁权。

( 三) 两者蕴含民法精神

所谓的民法精神, 主要体现在人性解放、社会道德弘扬以及遵守法律法规等。民法原则及民法规则在运用过程中需要从民法精神出发, 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 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所以法官在实际裁判法律案件时, 除了做到惩恶扬善外还需要对公民进行一定的教育, 确保公民形成正确的人生价值观。通过弘扬民法精神, 才能确保社会法治进程的加快。

三、民法原则与民法规则之间的关系探讨

(一) 使用民法原则审判系争案件

目前我国市场现行法中的民法规则, 具备相应的法律要素及后果, 因此可以用来解决系列民事案件, 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会产生不恰当的结果, 所以一般情况下会使用民法原则解决系争案件。上世纪我国改革开放之初, 相关法律法规不是很完善, 就出现一种很奇怪的情况: 房地产开放商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但却缺少资金, 他们利用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然后宣布预售期房, 等时间差不多选择携款逃跑。为了有效解决这种情况, 部分主审法院审理案件时会选择诚信原则作为基准。

( 二) 对不完全法条的有效补充

实际中对不完全法条的补充可以选择民法原则。比如我国《物权法》在230 条的中有规定: 债权人在还款期限到期后有权占用债务人的动产。这种规定不是很完善, 还存在漏洞, 因此第231 条中又规定: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同属与法律关系, 其中并不包括企业留置的动产。这就是民法规则中不同条列间的相互补充, 确保法律条文的严谨性。

( 三) 两者相互限制及扩充

民法规则使用中受到民法原则的限制, 比如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则受到诚实信用原则的限制, 也就是当合同无效时, 如果缔约人具备恶意, 他也无法获取相关的不正当利益; 民法规则使用范围在民法原则支持下得到扩充, 这表现为法律规定“债务人享有第三人权力”, 《合同法》中将其规定为“到期债权”, 这里的意思是债务人未到期还款, 债权人可以就遭受的损失为名, 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呢的债权。而《合同法》对其解释是“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 这就是对债务人权力的进一步限制。

四、结语

改革开放以后社会经济得到快速发展, 相关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完善中。目前社会越来越重视运用民法原则及民法规则, 但在实际中经常混淆两者之间的联系, 因此有必要做好民法原则及民法规则之间的联系及区别, 确保应用过程不出现问题, 切实做到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

摘要:社会经济发展促进法治社会进程的加快, 确保人们生命财产等权利。其中民法原则与民法规则两者之间概念不同, 但彼此存在包含关系, 其中民法原则是民法规则的起源与根本。民法原则要比民法规则有着更广的适用范围, 并完善民法规则中存在问题, 可以直接作为法官仲裁个案的依据。基于此, 本文中重点阐述民法原则与民法规则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差异联系,区别所在,问题分析,适用范围

参考文献

[1] 王文宇.从商法特色论民法典编纂——兼论台湾地区民商合一法制[J].清华法学, 2015 (06) :89.

[2] 周江洪.论民法典透明度的实现及其障碍[J].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5 (06) :57.

[3] 邓小云.论生态产品的旨趣及其法制化路径[J].江海学刊, 2015 (06) :11-13.

[4] 王建恩.关于民法原则和民法规则之间的关系[J].法制博览, 2015 (29) :58.

上一篇:政工师在党校的角色定位和作用下一篇:基于凝胶基质的PH传感器及微传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