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学结课论文

2022-03-2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今天小编为大家推荐《犯罪心理学结课论文(精选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摘要:随着中国现代化发展进程的加快,我国犯罪心理学研究工作将会面临更多新的挑战。这些挑战不仅来自于研究人员对研究范式进行的反思也来自于他们基于犯罪学与心理学的兴趣。处于转型期的中国,为犯罪心理学理论研究提供了一个更具复杂性与多变性的社会背景。基于此,下文对分析了犯罪心理学治理犯罪及其刑事一体化的作用,并对面对的困境与优化路径进行了反思。

第一篇:犯罪心理学结课论文

初中数学教学结课“四法”

结课是初中数学课堂的重要环节,结课环节的精彩程度直接影响着课堂的整体效率. 在教育改革深入的今天,更多的教育工作者开始关注结课的艺术. 对于初中数学教学来讲,一个精彩的结课对于学生学习兴趣的提高有重要作用. 讲究数学教学结课方法,提高数学教学成效已经成为当代初中数学教育工作者的研究重点. 初中数学教学结课的方法多种多样,而如何使用则会对结课效果有很大的影响. 本文以初中数学教学结课“四法”为题,对初中数学教学结课的四种方法进行分析与阐述,明确初中数学结课方法对于教学成果的影响.

一、归纳总结法

在初中数学教学当中,归纳总结法是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结课方法. 利用归纳总结法进行结课,教师需要对本节课的主要讲授内容进行总结,对重点与难点进行强调. 在归纳总结法引导的结课环节当中,学生会再次建立一个数学知识体系,为自己的知识体系进行补充与明确. 学生对于数学课堂学习内容的完整印象往往来自于归纳总结式的结课,同时,这对于学生总结能力与概括能力的提高较为有利.

比如在进行“平行四边形”的讲解之时,教师可以这样进行结课:本节课我们学习的对象是平行四边形,在课上我们由生活实例引出了平行四边形的定义. 通过对比分析,总结出平行四边形的性质. 同学们要做的就是在课下进行复习,重点掌握平行四边形的性质以及运用方法. 这样的归纳,可以让学生对课堂学习内容进行回顾,明确自己是否已经掌握课堂的重点与难点. 但是,归纳总结法对于学生学习兴趣的激发并没有明显的作用,是一种较为中规中矩的结课方式. 因此,在运用归纳总结法进行结课之时,教师要加强对结课语言的重视,利用轻松的语气与平等的语言使课堂氛围得以缓解.

二、练习巩固法

初中数学课堂上,教师对数学知识进行讲授,其最终目的就是让学生利用数学知识解决现实问题. 在教师讲解的引导之下,学生所获得的数学知识都是间接知识. 通过练习,学生可以获得直接的知识,更可以通过练习发现自己掌握不足之处. 练习巩固法是对学生数学知识应用能力促进作用最为明显的一种结课方法. 教师在课堂的末尾,利用学生能力所及范围之内的习题,再次集中学生的注意力,推动其运用刚刚学会的知识.

拿“三视图”的讲解来说,教师在课上要为学生讲解三视图的原理与三视图的画法. 而三视图只有在学生亲身应用之后,才能更加明白. 因此,在离下课还有十分钟或者五分钟的时候,教师可以为学生安排练习,让学生自己进行三视图的绘制. 教师可以将三个粉笔盒摆成任意形状放在讲台上,让学生进行练习. 在学生进行练习之时,教师可以在学生间走动,观察学生的练习情况,从而进行教学反馈. 对于那些完成较好的作品,教师可以进行成果展示. 在结课阶段,帮助学生明确三视图知识,规范学生不正确的三视图绘制行为.

三、设置悬念法

设置悬念法是最受推崇的结课方法,利用悬念的设置结束一节初中数学课,可以为学生留下最大的悬念. 设置悬念的方法有很多,教师可以利用对已学知识的回顾,引导学生从中发现学习的不完整性或者漏洞. 在进行回顾的时候,引导学生提出问题,多问几个为什么,多找到疑惑之处,这对于下一节课中学生的学习热情激发有着重要的影响.

比如在进行“长方形”的讲解之时,教师需要在课上与学生共同研究什么样的图形是长方形,发现长方形的性质. 长方形的对边相等且平行,四个内角都为直角,教师可以以这些性质作为两节课的分离点. 在结课时间段内,教师重复此条性质,引导学生将正方形引入到长方形当中. 教师可以对学生提问:同学们,正方形与长方形有着同样的性质,那么正方形与长方形有着什么样的关系呢?在教师的疑问下,学生也会就此进行思考,对于下节课充满好奇.

四、情感激励法

情感激励法是极具有创新意义的初中数学结课方法,教师利用饱满的热情对初中数学知识的应用范围进行表达,可以引起学生对于已学知识的重视. 在情感激励之下,学生会与教师产生共鸣,共同投入到初中数学的学习活动当中去. 在应用情感激励方法进行结课时,教师一定要关注自身的真情实感,引导学生入境.

对于“统计”教学来讲,在课堂的结尾,教师可以利用国家与社会发展衡量数据GDP为学生做统计作用的介绍,对学生的学习进行激励. 教师可以这样进行结课:GDP增长率体现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前景,也肯定着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而GDP增长率的出现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我们这节课上你们学到的数学知识. 所以,同学们,学好统计知识,可以使你成为一个社会分析小专家,洞察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这样的结课,可以使学生热血沸腾,找到学习成就感.

结 语

综上所述,教师的结课能力是教师教学能力与业务水平的重要体现. 优秀的课堂,不能缺少一个精彩的结课. 在结课环节,教师对所学数学内容进行总结,对未学的数学内容进行展望,提高学生的初中数学学习热情. 笔者从四个角度对初中数学结课的方法进行分析,希望以此来明确结课对于初中数学课堂成效的影响. 希望广大初中数学教师重视起结课环节的作用,使结课对于课堂效率提高的积极作用得到发挥,启迪学生的数学思维.

作者:薛彩芳

第二篇:犯罪心理学的犯罪概念与刑法学犯罪概念之比较

摘要:犯罪心理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与刑法学的犯罪概念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一致性。在“刑事一体化”的视野中,也应当对犯罪心理学与刑法学对于犯罪概念进行一定意义上的整合。比较分析了刑法学与犯罪心理学中犯罪概念的界定,希望可以对犯罪心理学研究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犯罪心理 犯罪 刑事一体化

犯罪心理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与刑法学的犯罪概念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一致性,在“刑事一体化”的视野中,也应当对犯罪心理学与刑法学和犯罪学等相关学科之间对于犯罪概念进行一定意义上的整合。但是,犯罪心理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与刑法学和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并不完全相同,单纯为了“刑事一体化”而将刑法学中的犯罪概念照搬到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中,不但会使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失去其自身学科视角与研究方法的独特性,而且将会对“犯罪行为”这一犯罪心理学的主要研究对象做出不必要也不应当的限制,从而导致犯罪心理学研究视野的局限性和研究视角的片面性。因此,对于犯罪心理学研究中的犯罪概念,应当有本学科自身的定义界定。当然,笔者并不是对“刑事一体化”持反对意见,事实上,在犯罪心理学研究中对犯罪概念进行具有本学科特色的界定与“刑事一体化”的要求并不矛盾,“刑事一体化”的要求也并不是将各学科的相关概念进行无差别的统一,而是应当在“刑事一体化”进程中,将各学科的相关概念进行整合,发现其一致性和个别性,明确相关概念在界定和使用上的相对逻辑关系,不但要从各学科自身的角度对犯罪这一重要概念进行界定,而且应当从整个刑事法学研究的视角对该概念进行全方位各种角度的探讨,这样才可以真正避免学科之间对概念的界定和使用上的混乱。

首先,在刑法学研究领域,对犯罪概念的界定虽然仍存在着一些不同的理解,而且从各国立法实践上看,不同国家对于犯罪这一概念的理解也不尽相同,“如德国、日本学者通常认为,犯罪是符合构成要件、违法的、有责的行为。”但是,“作为规范学科,刑法学中的‘犯罪’概念是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律、依法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它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这是我国刑法学界对犯罪概念的形式定义,虽然近年来关于犯罪本质特征的争论此起彼伏,但学界对此概念的定义本身却争议不大。”此种观点对于刑法学中的犯罪概念界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从刑法学的研究目的与学科任务上看,刑法学更加注重对于行为人的有罪与无罪的认定,或者触犯的是此罪或是彼罪这类问题。因此,在刑法学中,是否构成犯罪必须由刑法(且只能由刑法)严格明确。罪刑法定这一普遍公认的基本原则已经在刑法学界得到不容质疑的肯定,我国刑法第3条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刑法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与公众利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其惩罚性与严厉性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在罪名刑罚的确定上必然要求严格的法律主义,并且对事后法(溯及既往)、类推解释和绝对不定(期)刑也都要求严格的禁止,举例来说,在刑法中明文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最低是14周岁,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未满14周岁,其实施的一切行为均不可能构成犯罪。即使该行为人为非作歹,作恶多端,或者即使其仅差一天甚至一小时未满14周岁,该行为人仍然不能受到刑事处罚,因而其所实施的一切行为仍然不可能构成刑法学意义上的犯罪。如果犯罪心理学对于犯罪概念的界定与刑法学的犯罪概念严格一致,那么关于未成年人的越轨行为恐怕难以纳入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之中。事实上,在刑法学意义上,年龄是否已满14周岁是一个严格的划分标准,这一方面,是基于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对于法律的认知和对于自身行为的控制方面确与成年人不同;而更为重要的一方面,是出于实际操作的考虑,虽然对于在刑法中刑事责任能力采取的这种“一刀切”式的法律规定,在理论上是缺乏合理性的,但是鉴于刑法实务操作中对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测量与认定在目前也没有较为权威的标准与方法,所以也只能采用这种退而求其次的权宜之计了。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在犯罪心理学的理论研究中仍然以刑法学的犯罪概念作为自身学科的犯罪概念,显然是不恰当的。而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许多认定罪与非罪时具有数额要求的罪名上。例如,盗窃罪或者侵占罪,虽然各地的数额标准各有不同,但是都会有一个具体的数额标准,达到该数额的,就应当认定为犯罪,而未达到的,则不认为是犯罪,假设某地的数额标准为2000元,那么盗窃2000元整的行为人就构成了盗窃罪,而且盗窃了1999元的行为人虽然在数额上只有1元之差,却不能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犯罪。这种罪与非罪的明确界限在刑法学上是可接受的,出于具体的刑事审判实际操作考虑,这种罪与非罪的界定标准甚至可以说是应当的,但是在犯罪心理学领域,这种以数额作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标准显然也是缺乏合理性的。由上文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刑法学上的犯罪概念是基于法律规定而界定的,这也是就所谓的“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但是在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中,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尤其是即将达到而尚未达到14周岁的未成年人所实施的如杀人、抢劫等严重越轨行为(此处为了与刑法学意义上的“犯罪行为”做出区分,而采用“严重越轨行为”的表述方式),其行为性质与心理状态与14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并无本质上的差异。同样的,盗窃2000元的行为人与盗窃19999元的行为人在行为性质与心理活动方面甚至可能是几乎相同的,因而都应当作为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对其进行研究,如果犯罪心理学以刑法学上的犯罪概念作为自身理论研究上的犯罪概念。那么,对于上述例子中的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所实施的严重越轨行为等,都将无法纳入本学科的研究视野,这是对犯罪心理学研究对象进行的不必要也不应当的限制,所以犯罪心理学应当从自身学科特点出发,综合考虑本学科研究对象的广泛性,对犯罪心理学中的犯罪概念进行具有自身学科特点的界定。

与刑法学对犯罪问题的研究方式与角度相比,犯罪心理学对于犯罪问题的研究方式,则更关注个体行为人基于特定心理基础或者受到特定的外界刺激而实施了犯罪行为,进而对他人以及整个社会造成影响的这样一种由内而外的考查角度。由此可见,犯罪心理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虽然与刑法学的犯罪概念有着很大的差异,但却与犯罪学意义上的概念具有相当程度的相似性。简单来说,可以认为犯罪学与犯罪心理学对于犯罪的界定都应当是一种广义上的犯罪概念。当然,在当前的犯罪心理学研究领域,对于犯罪概念的界定也可谓五花八门,目前还未出现学界公认的通说,如罗大华老师在《犯罪心理学》教科书中指出:“犯罪是刑法学的概念,一般定义为危害社会的、触犯刑事法律的、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犯罪心理学中‘犯罪’的概念须与刑法学的‘犯罪’概念相一致。”梅传强老师在《犯罪心理生成机制研究》一书中也对犯罪的概念做出了界定:“犯罪心理学(Criminal Psychology)中的‘犯罪’概念,可以表述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行为人,运用社会(尤其是统治阶级)不认可且不能容忍的方式满足自己折需要,严重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主流价值,依法应受到相应的刑罚惩罚的行为。’”还有国外的学者,如Ronald Blackburn在其《犯罪行为心理学——理论、研究和实践》一书中指出:“犯罪是一个法律概念,‘犯罪(crime or offence)是指一种可能引起刑事诉讼的法律过错行为(legal wrong),这种刑事诉讼可能导致刑罚。’”由上述定义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些研究者在追求形式上的“刑事一体化”过程中,忽视了本学科应当具有的研究视野与角度,将刑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意义上的狭义的犯罪概念照搬到犯罪学或者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中来,但是在自身研究过程中又不可避免地在广义层面上使用犯罪的概念,因而造成概念界定和使用上的混乱问题;而相对地,另一些研究者则注意到了犯罪心理学研究与刑法学或刑事诉讼法学研究视野与角度的不同,并且各自对犯罪心理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进行了不同方式的界定。为了解决上述的理论争议,在犯罪心理学研究当中,对犯罪概念进行恰当的界定,是具有极其重要意义的。笔者认为,犯罪心理学中的犯罪概念,首先应当包含的是社会危害性,即一个行为是否被认为是犯罪,应当以其社会危害性作为认定标准之一。如果是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那么即使该行为不符合道德等其他社会规范,那么即使是在犯罪心理学领域,也不应认为是犯罪。但是,社会危害性并不是犯罪心理学界定犯罪是唯一标准,在犯罪心理学意义上,也并不是所有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都是犯罪,在具备社会危害性的同时,还必须是具有一般违法性的行为,如果一个行为虽然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没有任何现行的法律对其进行禁止,那么此种行为也不是犯罪心理学意义上的犯罪行为。值得注意的是,这样的违法性并不特指刑事违法性,还包括对于其他各部门法的法律规定的违反。举例来说,在民事法律中,一定数额以下的欺诈行为是不必承担刑事责任的,因而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研究领域是不应界定为犯罪的,其根据在于其社会危害性并不足以启动国家刑事法律对其进行调整。换言之,亦即此种行为的严重程度还未达到整个国家与社会无法容忍的地步,所以,刑事程序也不应被轻易启动。这种观点在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领域已经得到广泛的认同,但是在犯罪心理学领域,则不应仅看到该民事欺诈行为并未造成国家和社会所无法容忍的严重后果,而更应当注意的是行为人在实施欺诈行为时的心理状态等。事实上,由于我国刑法对许多罪名的构成都有具体数额的限制,造成许多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违法行为并不是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而仅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其他法律进行调整,因而造成许多在行为上类似甚至基本相同的行为仅因程度上的差异,使得行为人承担了民事或者行政责任而非刑事责任,这样就使这类行为在刑法上和刑事诉讼法上都不被认定为犯罪。相比之下,在犯罪心理学领域,上述民事欺诈行为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较小数额的盗窃行为、侵占行为、卖淫嫖娼行为、轻伤以下的故意伤害行为等,无论是在违法性还是社会危害性方面,都是可以且应当界定为犯罪的,而不应仅根据其是否触犯刑事法律而对该行为界定为犯罪与否。当然,不可否认,上述各种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刑法学或刑事诉讼法学意义上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相比,的确具有一定的程度上的差距,正如上文提到的,其并未达到国家和社会所无法容忍的地步。但是,我们同样应当看到,上述的各种违法行为有许多都是刑法意义上的犯罪行为的雏形或称幼苗,如果在这种犯罪的初始形态或者发展形态下对其不加干预,任其发展,则很可能会有相当一部分的上述行为会转化成刑法意义上的犯罪行为,亦即犯罪心理学中犯罪行为的完成形态,举例来说,当一个行为人挤上公交车准备实施扒窃行为时,他可能并不知道此次盗窃可能收获的赃款数额,而在其实施了扒窃行为之后,我们才可以根据其所得的赃款数额对这次的行为界定为是否构成了刑法意义上的犯罪,但是在犯罪心理学意义上,在公交车上进行扒窃行为本身就已经可以认定为是犯罪了。因为,此种行为不但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且至少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即使其此次盗窃行为一无所获,也并不妨碍其在犯罪心理学意义上被界定为实施了犯罪行为,所以无论行为人最后所得赃款的数额多少,均不影响其实施犯罪行为的性质。同样的,在民事领域,行为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法,使对方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此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民事欺诈,以合同诈骗为例,行为人假借订立合同,欺骗对方当事人以获得利益,在其实施诈骗行为的时候,也可能并不知道此次欺诈行为可能收获多少赃款,如果对方当事人较为谨慎,没有轻易上当,则欺诈者可能一无所获。但是,如果对方当事人防范意识不强,则有可能上当受骗。但是,又如果该被害人被骗的金额较少,则可能只能构成一般的民事责任,而不能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犯罪。所以,在犯罪心理学领域,上述的欺诈行为虽然仅构成了民事责任,但是其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都是明显存在的,因而也并不影响对其犯罪行为性质的界定。当然,上述观点可能在刑法学领域被视为主观归罪的倾向,这其实是由于刑法学研究与犯罪心理学研究侧重点的不同而造成的偏见,在刑法学领域,其学科特点和研究目的在于使刑罚更加合理化与人性化,慎用刑罚已经是各国刑法学界普遍承认的价值取向。在此种情况下,必然要求在刑法学研究中坚持客观归罪的要求,即不仅要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构成了刑法规定的各种构成要件作为其是否构成犯罪的标准,更要看其实施该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是否严重到足以启动国家刑事法律程序对其进行调整。仅从刑法学研究意义上看,笔者是赞同这种看法的。但是,在刑法学界,也同样有着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的理论争议,亦即行为人实施一个行为,其违法性的实质是对法益的侵害还是对行为规范的违反。此种理论争议其实影响到了犯罪心理学研究对于犯罪概念的界定,由于犯罪心理学更多关注的是个体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而不是其在刑事法律上是否造成了足以被判处刑罚的具体罪名,更应关注的是,行为人实施一个违法行为时,其对于行为规范的违反,而不是该行为在客观上对法益造成的侵害程度。因而,在犯罪心理学研究中,对于实质违法性的理解更侧重行为无价值的理论取向应当是合理的。易言之,犯罪心理学意义上的犯罪更应侧重的是犯罪行为而非犯罪结果,所以这并不是对刑法学上客观归罪和结果无价值理论的反驳,而只是两个学科间研究角度的差异造成的侧重点的不同。

参考文献:

[1]罗大华,何为民.犯罪心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

[2]梅传强.犯罪心理生成机制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

[3][英]Ronald Blackburn著.吴宗宪,刘邦惠译.犯罪行为心理学——理论、研究和实践.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0.

[4]邱国梁.犯罪心理学的理论与运用研究.群众出版社,2005.

[5]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03.

[6]乔治•B•沃尔德,托马斯•J•伯纳德,杰弗里•B•斯奈普斯.理论犯罪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7]陈光中,徐静村.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作者:张文韬

第三篇:刍议犯罪心理学研究

摘要:随着中国现代化发展进程的加快,我国犯罪心理学研究工作将会面临更多新的挑战。这些挑战不仅来自于研究人员对研究范式进行的反思也来自于他们基于犯罪学与心理学的兴趣。处于转型期的中国,为犯罪心理学理论研究提供了一个更具复杂性与多变性的社会背景。基于此,下文对分析了犯罪心理学治理犯罪及其刑事一体化的作用,并对面对的困境与优化路径进行了反思。

关键词:犯罪;心理学;研究;法律

引言

犯罪犯罪心理学研究在体制上的归属问题至今仍然存在很大争议,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其研究工作存在理论与实践脱节问题,也导致该专业科研与教学方面、学生学习兴趣合作教师的教学目的相脱节等问题,需要引起研究人员的重视。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策略就是在研究与教学工作中,将犯罪心理学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提高我国犯罪心理学研究工作的国际化水平。

1犯罪心理学研究在治理犯罪及其刑事一体化的作用

在实践中,犯罪心理学常被用于治理犯罪与刑事活动中,专业人士通过研究犯罪者行为背后的心理动机,分析其心理特点与作案过程,从而帮助办案人员更快破案,并协助有关部门减少犯罪现象的产生。犯罪心理学能够将与犯罪有关的心理问题进行分析研究,通过心理科学的理论、方法以及成果,全方位的协助和支持治理犯罪及其刑事科学、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在犯罪的治理及其刑事一体化中作用甚大。

1.1提升治理犯罪以及刑事立法、司法的科学性

犯罪是人类发展过程中的产物,心理因素是犯罪行为产生的深层原因,其中,不同历史条件下犯罪产生存在着一定的同质性与差异性。在实践中,对犯罪本源问题的研究和解释有助于探讨犯罪的原始性、本质性、普遍性、偶发性以及随机性,对建立科学的犯罪学基础理论意义十分重大。而犯罪心理学研究以犯罪现象与犯罪行为本源为基础,对犯罪心理的产生与形成原因进行分析,同时依据不同类别的犯罪心理的发展变化规律以及特点进行科学深刻地揭示与掌握,对犯罪活动现象与犯罪行为能够正确区别与认识,为犯罪人处置以及教育改造措施提供心理科学依据。刑事一体化是当今世界各国刑事法学界发展的基本思路,犯罪心理学的研究通过科學的对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以及犯罪预防提供心理标准,有利于它们自身研究工作质量的提升。

1.2为实现刑事一体化奠定心理科学

基础犯罪活动与犯罪的治理都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基于此,对犯罪活动进行科学有效地治理,从刑法的内部与外部关系来看,实现刑法运行的内外协调,实现刑事一体化,相关人士就必须综合分析与研究与犯罪活动相应的各类心理因素以及问题,认真探究罪与罚、因与罪、罚与效的因果关联,使刑法运作具备客观性,达到全方位协调的最佳状态、刑事一体化最佳效应的目的。同时,犯罪心理学研究注重犯罪及其治理具体心理因素和问题以及相关因素的交互作用,对犯罪活动心理因素和问题能够进行系统的分析,为有效治理犯罪,实现刑事一体化奠定了科学基础。

1.3为打击犯罪与改造罪犯提供了理论与措施选择

犯罪心理学研究的课题主要有犯罪心理结构、犯罪心理结构成因、犯罪心理的发展变化、不同类型犯罪人的心理特征和行为特征、犯罪对策的心理学问题等,通过相关人士对这些课题的分析研究为犯罪的侦查与起诉,为打击犯罪与改造罪犯提供了理论与措施选择,对提高犯罪治理与犯罪刑事司法的合理性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2我国犯罪心理学研究面临的困境

就世界上犯罪心理学的发展历程来看,现阶段我国犯罪心理学在学科定位、研究方法与理论体系建构等诸多方面都面临困难。

2.1理论体系建构不合理

就理论体系建构而言,我国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与国际学术界主流的研究脱节。现阶段,比较成形的本土犯罪心理学理论在形式和内容上多数深受早期心灵学派心理学的影响,大量借鉴结构主义、人格理论以及精神分析学派的理论,部分研究成果甚至受到心理哲学的影响,而对20世纪以来兴起的以行为主义为基础的诸多重要理论则缺乏深入的考察。与此同时,相关人士没有足够重视心理学领域行为学派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与认知心理学和心灵学派的理论融合发展趋势。虽然我国本土理论的发展已出现诸多“流派”争鸣的热闹局面,但是在现阶段国际主流犯罪学与行为学的研究中我国学者发挥的作用有待提升。

2.2研究范式有待创新

现有的犯罪心理学研究范式制约了本土化研究的推陈出新。我国犯罪心理学在研究方法上深受刑法学、哲学学术传统的影响,重思辨与定性分析,轻实证与定量分析,导致一些本土学说的基本概念没有符合量化实证研究要求的测量操作化定义,难以通过实证研究检验其效度与致罪因子系数。现阶段,犯罪心理学体系内的各个核心概念定义模糊,缺乏可供量化评测的基本要件,且各概念之间的因果关系界定也不符合实证研究的基本原则。这就导致对这些理论无法进行实证性因果关系的量化验证。我国学者对本土各派学说的批判也大多是思辨式述评而鲜有量化证据分析。

2.3学科定位被边缘化

从学科建设重视程度看,我国犯罪心理学的研究长期以来并未获得如犯罪社会学一样厚重稳固的学科地位。第一,现阶段,犯罪心理学被放在大法学专业框架下作为法律心理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其学科发展客观上主要依附于社会学、刑法学的理论研究以及公安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这与国际犯罪心理学学科前沿的发展主要依托临床心理学与实验心理学、同时与社会学建立广泛联系的主流做法迥异。第二,这一学科定位的客观效果是使犯罪心理学置身于一个与其主流认识论哲学及研究范式格格不入的学术大环境之下。

3犯罪心理学研究中若干问题的思考

3.1掌握犯罪心理学研究发展方向

经过几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人员对于犯罪心理学研究结果普适性与应用性有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他们认为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研究不但应具有较高的内部效度,还应具有较高的外部效度。其研究方式、研究方法以及研究手段也不断体现科学性的特征。正逐渐形成完整的、独特的犯罪心理学学科体系与专门的研究方法,系统化的犯罪心理学的学科知识结构已有雏形。犯罪心理学研究的目的在于应用,在实践中,该学科应该向以下几个方向发展:一是在刑事一体化视野中开展犯罪心理学研究;二是开展犯罪心理学方法论的研究;三是总结回顾我国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成果和几次争鸣的意义;四是以应用为本,以服务于司法实践为目的,选择自己的研究方向和课题;五是加强对犯罪侦查心理、犯罪人心理矫治、犯罪心理预测的研究。六是加强犯罪心理学基本理论的建设,夯实理论基础;七是加强对现实犯罪问题的心理学研究,使之紧密联系实际。

3.2明确犯罪心理学学科性质与定位

犯罪心理学研究要为刑事科学以及刑事司法、刑事立法、犯罪的预防提供心理科学的理论依据,为刑事司法实践提供具体的方法与技术,同时能够在刑事司法中有具体方法、技术体现,并能够应用于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以及罪犯心理和行为的矫治等环节,使其兼备了学理和具体方法、技术两个方面的功用。从以上犯罪心理学的功能看,犯罪心理学应该是刑事科学的一门基础理论学科,是刑事科学中的一门实际应用学科,是介于刑事科学和心理科学之间的一门边缘交叉学科。在实践中,研究人士必须明确其学科性质和定位,增强基础理论研究与提高学科理论水平,重点研究与解决实际应用问题,使犯罪心理学研究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从而不断开创新领域,充实该学科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为中国的法律研究作出应有的贡献。

3.3增强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综合性研究

研究表明,相关人士需要综合运用社会科学研究中的其他学科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主要方法开展研究,才能对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活动的规律释义明晰。因此,研究人员应当注重增强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综合性研究:第一,增强犯罪心理学与心理学领域外的诸学科的交叉协作研究。犯罪心理学研究必须以心理学领域外各学科的知识结构为基础,其分析研究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的生理学、社会学、文化学的发生机制,从而全面掌握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的产生及其发展规律,能够从多学科的角度来解释、分析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的产生根源。第二,加大对犯罪心理学与心理学领域内的各分支学科的交叉协作研究,从各分支学科角度去分析讨论罪犯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矫治的措施和方法,让犯罪心理学融入到心理学各分支学科间形成的动态化体系结构中,达到相互补充和相互促进的目的,从而促进犯罪心理学的发展,提高犯罪心理学研究工作的综合性水平。它的显著特点就是方法上的综合性,对不同学科研究方法都有所借鉴吸收。

3.4增强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多元化与现代化研究

现阶段,犯罪心理学研究方法的现代化水平逐渐提高,并向着多元化的方向不断发展,在此形势下,有关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的研究工作也应该向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研究人员要从以下几方面做起:第一,注重将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两类研究方法结合起来。第二,运用多种方法研究和分析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现象的发生和发展规律。第三,在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研究中采用科学的实验设计;同时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犯罪心理学研究手段和技术越来越先进,犯罪心理学研究也要融入现代化,比如录像、录音、照相设备以及各种专门的眼动仪、面部表情测试仪、现代化研究仪器、测谎仪等都可以为犯罪心理学研究服务。

结束语

综上所述,犯罪学心理学理论研究工作既存在着一定的独立性包含着一定的交融性。犯罪心理学与法学、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等方面的研究工作关系密切,兼具独立性与综合性。在日后的工作中,研究人员应该认清规律并结合中国社会实际来有效开展犯罪心理学的理论综合分析工作,发挥犯罪心理学在解释、描述、预测和控制犯罪行为方面的独特作用,为减少社会上的犯罪行为而服务。

参考文献

[1]周凌.我国犯罪心理学研究面临的困境及其出路[J].法商研究,2016,33(02):65-74.

[2]刘奕琳.浅谈犯罪心理学[J].法制博览,2015,(31):55-56.

[3]顾梦桃.试论犯罪心理學研究中若干问题的思考[J].现代妇女(下旬),2014,(06):145.

作者:牛志超

第四篇:初中数学教学中结课的研究

【摘 要】结课是课堂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好的节课或者含蓄深远,让人回味无穷;或者归纳总结,强调重点;或者留下悬念,引人遐想。数学是初中阶段的重要基础课程,随着新课改的深入,结课在教学过程中的作用越来越凸显,他可以开启学生学习数学的灵感,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本文首先介绍了结课的概念和意义,其次,分析了初中数学结课存在的问题及影响教师结课教学的消极因素,最后,提出了改善初中数学结课的策略。

【关键词】初中数学;结课;研究

初中数学是居于基础课程与教学改革最前沿的学科之一。从多年的初中数学教学,笔者发现,优秀教师一般说来都能恰到好处地处理“结课”,显示出了精湛高超的教学艺术。对结课的处理巧妙与否也是衡量教师教学艺术水平高低的标志之一,以此同时,也有不少数学教师并不善于正确的对待和巧妙的处理课堂结尾,从而抑制了教学效果的应有发挥。

一、初中数学课堂“结课”概述

1.结课的内涵

结课又称课堂小结或课堂结尾,是教师在课堂任务终结阶段,引导学生对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再认识、再总结、再实践、再升华的教学行为方式。数学课堂小结是数学课堂教学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既是本堂课的总结和延伸,又是后续学习的基础和准备。数学结课既可以使学生对已学数学知识和方法进行归纳整理,又可以拓展思维,使学生温故而知新,构成了课堂教学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2.结课的意义

一是好的结课能够突出学生的主体性,数学课堂进行到结尾时刻,教师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积极思考、发表不同的见解,让学生学习的兴趣被最大限度地调动起来。学生有了参与的机会、表现的机会、发表见解的机会,每个学生都积极思考,突出了学生的主体性;二是好的结课有利于学生掌握数学知识,数学课堂上的结课使本节课的内容得到归纳概括,重点得到强化,突出知识的难点,从整体上掌握知识的重点,使知识更系统化。同时,提出下节课将要解决的问题,建立起新旧知识的联系,使本节课与上、下节课之间架起了一座知识的桥梁;三是好的结课可以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结课技能的提升能让教师的课堂主导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帮助教师积累越来越多的教学智慧,让课堂教学进入良性循环;四是好的结课可以完善课堂教学系统,结课与情景导入、例题讲解、练习巩固、作业布置与教学后记等诸多重要步骤并列为数学课堂教学中的主要环节,它的存在使得课堂教学要素趋于完备,对课堂结尾部分的恰当处理必然让整个课堂教学系统更加完善。

二、初中数学结课存在的问题及消极因素

1.存在的问题

无结课或结题意识淡薄,特别是讲完一个问题后,不进行及时的归纳小结,不能使新知识融入学生的认知结构。结课方法单调,往往在课题结尾时宣读一遍板书各纲目的标题或复述一遍所讲内容。结课的教学组织不够紧凑,拖泥带水,用时过多,甚至下课铃响了还在总结,效果极差。只进行数学知识的总结,不重视数学方法、思想的归纳。初中数学解题过程中体现的数学思想、数学方法是学习好数学的法宝。教师在课堂上的各个环节都要有意识的让学生体验数学方法好处并掌握和学会熟练应用各种数学思想。结课流于形式,收效欠佳,达不到突出重点、加深理解、强化记忆的目的。前有设疑伏笔,后无释疑照应,使一节课显得有头无尾,有始无终,支离破碎,留下缺憾。

2.影响教师结课教学的消极因素

一是传统教学思维的惯性,在实际数学教学活动中,每个教师都会形成自己对数学、对学生、对数学课堂的固有的看法和理解,这严重影响了结课教学的发展。新一轮的教学改革不仅要改变教师的教育观念,还要改变教师习以为常的教学方式和教学行为。二是教学理念与践行存在偏差,教师“学到的理论”虽然已经形成,但是实际上,到了课堂上,教师还在用老一套,“践行的理论”并没有多大的改变。教学中,基本上仍以教师或教材为主线,教学实践中将发挥学生主动性自主性单纯理解为课堂气氛好,缺少主动参与的实质。三是工作负担及时间的限制,新课程强调了学生的参与和体验,这本身就需要足够的时间来保证,然而实际教学中教学任务量并没有减少,这一矛盾就给老师们教学行为的转变带来了阻碍。四是教师、教学评价制度的干扰,社会与学校对教师的评价制度约束了他们的课堂教学行为的选择,评教者过于注意课堂教学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诱发教师过分追求“形似”,从而使教学的本质被异化、扭曲。五是各级各类考试的影响,在平时的交流、课堂上的言语中,几乎每位老师的话语中都透露出了考试对他们的影响。

三、改善初中数学结课的有效方法

对于数学课的结尾的方法,虽有多种但却不是孤立的,各种方法都在不同的教学课堂上交叉使用着,只要使用的时间恰当,问题紧扣学生,就必定会吸引学生,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好的课堂小结会让不同层次的学生在原有的水平上得到发展,能让学生体验到学习数学的乐趣与喜悦,从而树立学好数学的信心。

1.初中数学课堂结课的参考原则

及时性原则,结题要及时,任何一个相对独立的问题结束时,都应及时小结、巩固;概括性原则,结课或结题要简明扼要,提纲掣领,突出重点,提炼概括;强化性原则,结课或结题应能强化动机、加深理解、强化记忆,使学生的知识结构得到固化;多维性原则,结课时应站在知识的相对“至高点”上,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活化知识、点拨思维,使知识得到活化和升华;学生主体性原则,结课应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应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分析、讨论、归纳、总结,通过他们的思维加工,构建其知识结构;紧凑性原则,结课时要突出重点,抓好关键,在内容和时间上要紧凑,更不能听到课铃后还在总结。

2.数学课堂教学结课的模式、方法

概括总结式,对于新知识密度较大的课型,结课时可引导学生用准确简练的语言,提纲掣领地把整节课的主要内容概括归纳,给学生以系统完整的印象,既可促使学生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记忆,又可培养其综合、概括能力。提炼升华式,结课时引导学生对教学过程进行回顾、分析、总结、提炼,使学生领会分析、处理和解决数学问题的思路和方法,从而由知识的学习升华为方法的掌握,实现学习的理性飞跃。讨论加深式有些概念、规律得出后,不应是教学的结束,而应根据教学内容提出带有启发性的问题,让学生思考、讨论、辩论、争论,以明确其物理意义、适用条件、适用范围及其与有关概念、规律的关系,从而加深理解。首尾照应式,如果课题引入时用了“设疑立障法”,那么在课题结尾时应启发学生用本节课所学的知识解决导入时提出的问题,使悬念不悬,做到前后呼应,浑然一体。设疑伏笔式,对于上下两节课的内容和形式均有密切联系的课型,在总结上节课的基础上提出后续问题,激起学生的学习期待,为下节课做好铺垫。[3]

四、结论

课堂小结作为一节课的缩影,综合了反思、评价等教学功能和合作、探究等学习方式,有利于教师剖析学生在课堂上的学习表现,有助于把我们看不见、摸不着的,学生的内在知识结构和内在的感受与思维活动外显出来,进而发现他们的心智活动规律。在此基础上,采取科学合理的教学组织策略,使得教学能够成为发展学生智慧的最佳外部诱因,使每一个学生都学会思维,并逐步领悟、形成和掌握数学思想方法。

参考文献:

[1]张源.让课堂小结成为提升教学有效性的杠杆解[J].教育科学论坛,2008,(5).

[2]梁海燕.谈谈课堂小结的重要性[J].中国教育研究与创新,2007,(8).

[3]闰慧荣.要重视发挥“课堂小结”的作用[J].中小学教育与管理,2006,(10).

作者:贾宝莉

第五篇:巧设结课环节,提升课堂魅力

摘要:结课环节是初中语文课堂教学的收尾部分,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巧妙设计结课环节,灵活运用结课方法,不仅能有效促进学生学习,使教师及时获取教学反馈,还能通过与其他教学环节的相互配合,推动课堂升华。

关键词:结课环节;语文教学;课堂魅力

结课,即课堂的结尾,是师生在共同完成一节课的教学任务后对整个教学过程进行的归纳总结、巩固知识、拓展延伸,是使新知识有效地融入学生已有的认知结构,并形成一个系统的知识体系的教学行为方式。一堂语文课不仅应该有精彩的开头,还应包含完美的收尾。

随着我国课堂教学微观领域的研究发展,语文结课环节日益受到关注,多位学者与一线教师对结课环节的教学方法进行了研究。但较于教学过程中的其他环节,结课环节的研究仍需深化。巧妙设置语文结课环节,应从课堂实际出发,探讨结课方法。语文学习中听说读写四项技能是学生认知世界、交流信息、发展思维、传递情感的重要手段。在初语课堂教学中也离不开这四项基本技能,下面从听说读写四个方面对结课环节的具体做法试加探讨。

一、以“听”结课

语文知识广泛繁杂,一节课的重点知识常常需要教师在课堂收尾阶段进行梳理,帮助学生构建新的知识网络。以“听”结课中,“听”的受众是学生,其代表方式包括归纳总结式结课、寄语嘱托式结课等。

(一)归纳总结式结课

归纳总结式结课既能引导学生回忆课文中的重点句段,强化印象,又能启发学生重温复述课文的主要内容,巩固知识。这种结课方法在初中语文课堂被普遍运用,看上去较为简单,但实际上需要教师进行全面的课前预设,严格把握课堂节奏,方能发挥其最佳效果。

语文名师余映潮十分擅长运用归纳总结式结课。执教《狼》一课时,他在结果环节运用简练的语言对这篇文章的脉络进行了清晰概括:“《狼》这篇文言文运用顺序法来描述故事,巧设悬念,预设伏笔。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情节曲折,扣人心弦。最后‘陡转’一笔,留下广阔的思考空间,值得我们回味。”《狼》这篇课文向来以情节曲折、语言凝练而深受学生喜爱。余老师通过课堂结语将文章情节进行了简要地阐述,同时点明了《狼》这篇文章的写作顺序,对课文重点进行了再次强调,使学生学有所得。在名师的课堂上经常可以听到教师智慧而精简的语言,四两拨千斤,将学生一步步带入语文学习中。精简的句式,多彩的语言,方能给学生以新鲜感,调动其学习的积极性。

(二)寄语嘱托式结课

教师优美的结束语往往能将课堂带入高潮,推动学生情感升华,这就是以“听”结课中的寄语嘱托式结课。

语文特级教师吴乐琴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在《我的母亲》一课的结课环节,吴老师饱含深情地发出寄语嘱托:“听完同学们的朗诵,老师被深深感动了,我感受到了同学们真切的情感,纯净的灵魂。鸟有反哺之情,羊有跪乳之恩,母亲是这个世界上最不求回报的人,让我们用真挚的爱温暖她!让我们用细腻的关心回报她吧!天下最不能等待之事莫过于孝敬父母!同学们,今天回家你想要做些什么?”吴老师不仅向学生再次阐述人人都应该爱自己母亲的道理,同时引导学生从今天回家开始用行动感恩母亲,抓住了学生情感波动的时机,将课中情感带入到现实生活中。寄语嘱托式结课充满了人性的温情,拉近了教师与学生的距离,体现了语文学科不仅关注传授学生语文知识,而且注重培养学生的良好品德。

二、以“读”结课

以“读”结课就是师生在结课时大声诵读相关课文,以朗朗书声结束课堂教学。

宁波市华贸外国语学校的成磊老师在执教《岳阳楼记》一文时,自己示范朗读,在结课环节对学生的语文学习进行了极好的引导。成老师以课文展示的人生三重境界启发学生背诵课文,“老师起个头,我们一起合作。面对这浩浩荡荡的洞庭湖,迁客骚人的‘以物喜,以己悲’显得那样狭隘,他们总是摆脱不了个人得失和外物好坏的牵绊,所以他们时而悲,时而喜。若夫……”学生开始背诵三、四段,背不出的朗读。接着成老师说“这种‘以物喜,以己悲’的情感是大多数人都有的,但不是范仲淹欣赏的,于是,他发出了一声长叹,提出更高的境界来勉励所有的人,嗟夫……”师生齐声背诵最后一段。《岳阳楼记》作为八年级下册的第二篇文言文,要求学生全文背诵。这对学生来说有一定的难度,如果无法很好地理解课文,感知作者旷达的胸怀,其背诵也只能是机械的。因此,在完成全文的讲解之后,成老师在结课环节选择用感染力极强的语言带领学生诵读,为学生的熟练背诵全文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三、以“写”结课

语文课堂不仅注重教会学生理解知识,更注重引导学生学会运用知识。在以“写”结课的课堂中,教师通过让学生课堂练笔或引进与课堂知识相关联的材料,促进学生将知识进行消化与迁移。其代表方式有同题仿写式结课、知识迁移式结课等。

(一)同题仿写式结课

教师既要引导学生了解文章主题,又要带领学生学习文章体裁。在结课环节中,教师安排学生进行与课文相同主题的仿写,即为同题仿写式结课。

语文特级教师吴丹青在执教《祖国啊,我亲爱的祖国》一课时,运用启发性的语言在课堂最后几分钟带领学生进行同题仿写。“当年舒婷面对满目疮痍的祖国写下这首诗歌,三十多年过去了,我们的祖国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那么在你的眼中,我们祖国的形象是什么样的?如果学习舒婷选择表达自己内心情感的意象,你会选择什么意象?请同学们同题仿写,写一节或几句都可以。”吴老师在布置仿写任务时,提示学生依据时代变化,选择表达内心情感的意象。不仅可以使学生加深对课文的理解,还有助于学生掌握诗歌体裁,进行自由创作。吴老师在课堂教学中,充分尊重学生的学习主动性,让学生能够在课堂末尾将所学所思进行书写表达。

(二)知识迁移式结课

教师引导学生在课程结尾部分将所學知识进行迁移拓展训练,即为知识迁移式结课。

语文特级教师余映潮在教授《老王》一课时,通过引导学生对“句”“段”品析来进行知识迁移。“今天给大家介绍的是一种扣词品析的方法 。扣‘词’品析,是一种美妙的研读方法。当然,也可以扣‘句’品析,也可以扣‘段’品析。给大家布置一个作业:如果你是小老师,能够发现《信客》中让学生‘扣’住并进行品析的一两个句子,那就非常了不起。”余老师的结课环节设计站在整篇课文的角度,以“扣”为主线,对文本进行赏析品读,从而形成了以点带面的效果。这也是余老师整节课想要传达给学生的重要的语文技能之一。学生不仅需要掌握语文知识,更为重要的是能够灵活运用知识。知识迁移式结课,让学生在新的文章中使用“扣词”研读法重温所学。

四、 以“说”结课

前面介绍的几类结课方法虽然都是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结课方式,但學生多为聆听者。在初中语文结课环节,教师可设计一些活跃课堂氛围、让学生主动发言并产生较深印象的结课活动。以“说”结课可以是讨论点评式、游戏表演式等带有趣味性的活动。

(一)讨论点评式结课

在语文结课环节,教师通过布置适当的学习任务,组织学生进行讨论,进而在师生合作中相互点评。这样的结课方法即为讨论点评式结课。

北京市大峪中学的张贺老师在执教《桃花源记》一课时,充分重视学生的所思所想,在结课环节设计师生共同讨论点评活动。“今天,我们入桃源,品词句,说理想,老师相信大家都有许多话要说。现在,请同学们谈一谈你们此时此刻的感受,说说你们对桃花源和陶渊明的理解。”学生纷纷积极发言,展示其课前准备的材料。这样的结课环节,抓住了学生对作者产生情感共鸣的时机,利用学习材料加深学生对文章的理解。同时,引导学生进行相互点评,展开辩论。多管齐下,营造了良好的学习氛围。

(二)游戏表演式结课

经过一节课的紧张学习,在结课环节教师引导学生进行与本节课所学知识相关的游戏竞赛、模仿表演,即为游戏表演式结课。

语文高级教师周继英在执教《小石潭记》一课时,在课堂结尾阶段充分运用学生的表达欲望,要求每位学生担任小石潭的导游,写出导游词。“请同学们以导游的身份,从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两个方面,为游客介绍文中你最喜欢的一处景色。”学生在角色扮演活动中畅所欲言,课堂氛围变得热闹有序。游戏表演式结课在课堂结束前的几分钟,仍然紧紧吸引着学生的注意力,使语文学习变得丰富有趣,让学生在轻松的氛围中巩固知识,提升能力。

语文学科具有综合性、包容性与开放性等特点,所以初中语文结课的方法也相对地呈现出多样性。从听说读写四个方面总结语文结课环节的方法,方便教师根据课堂实际需要恰当地进行选择,但结课方法并非仅局限于上述几种。在实际应用中,教师可根据不同的学情、不同的课文去进行精心设计与选择。相对于其他学科,语文学科的学习更能体现出知行意行相统一的过程。在初中语文课堂教学中,结课的价值更加明显。教师可以运用多种结课方法,帮助学生理解知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深化其情感体验,让学生感受到语文课堂的魅力。

参考文献:

[1]余映潮.余映潮中学语文精品阅读课教学实录[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16.

[2]吴宜康.放大经典文言文教学中诵读的张力[J].语文教学之友,2019,(1).

[3]雷玲.中学语文名师教学艺术[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作者简介:张入心(1993—),女,浙江省杭州师范大学人文学院硕士研究生,主研方向为语文教育。

作者:张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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