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票与企业融资

2022-10-1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企业发票与企业融资

建筑企业涉税处理和发票开具探析

摘 要:“营改增”之后,全行业实行增值税,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可以减少重复征税,有利于降低企业的实际税负。而建筑企业业务的税务处理和发票开具在“营改增”之后完全是不同的,为规范建筑企业税务处理、降低涉税风险,可以使建筑相关行业的良性循环,加强其行业竞争力,让建筑企业更好的发展。

关键词:建筑企业;包工包料清;包工混合销售;兼营销售

自從全行业“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的涉税处理更加多样,有清包工、甲供工程、有为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有包工包料等。而包工包料又包括建筑企业外购及自产的建筑材料。本次通过最新税收政策的理解结合企业的实际业务,就建筑企业的涉税处理和发票开具作如下探析。

1 建筑工程清包工、甲供工程、为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的简易计税的涉税定性分析

建筑工程的清包工:工程所需材料不由施工方采购,或施工方只采购辅助材料,收取管理、人工等费用的建筑服务,该业务在业界称之为以“清包工”,建筑企业计税方法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建筑工程的甲供工程:建筑工程由发包方采购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的称为甲供工程,该工程计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增值税计算方法是灵活的,一般纳税人要慎重选择,若选择简易计税,该项目成本中的增值税进项不可抵扣;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则该项目成本中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采用那种计税方法,建筑企业判断关键点在于采购辅助物资的税负临界点。

建筑工程的老项目:公司取得的《建设施工许可证》或未取得该证但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时间是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可以适用简易计税。实际业务有又将老项目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该分包工程是否也可以适用简易计税?如果老项目的部分工程是2016年4月30日之后签订的合同,对于该分包工程不得按老项目采用简易计税。

2 建筑企业包工包料业务的分类及涉税定性分析

建筑企业包工包料的业务涉税定性:混合销售行为是一种建筑企业既提供施工劳务又提供外购建筑材料;另一种为兼营行为是建筑企业提供施工劳务并提供自产建筑材料。

2.1 混合销售行为的涉税定性是建筑企业既提供施工劳务又提供外购建筑材料

首先我们需要对混合销售行为的税收法规有透彻理解,才能在实际业务中把控混合销售行为,根据(财税[2016]36号)第四十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揭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该条规定中的一项销售行为是指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的业务仅在一份供销合同内。

“混合销售”行为由二个关键点界定:一是应税行为必须是一项;二是该项行为必须同时涉及货物、服务;在税收法规中货物及服务都有明确的界定。是否成立混合销售行为,两个要素必须同时存在,如果只涉及销售货物,不涉及服务的一项应税行为,就不是混合销售行为;如果不是在一项应税行为之中同时涉及销售服务和涉及货物的,也不是混合销售行为。

简而言之,建筑企业外购建筑材料并提供施工业务的混合销售行为,是一项即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的销售行为。

2.2 兼营销售行为的涉税定性是建筑企业提供施工劳务并提供自产建筑材料

兼营是企业的销售业务和兼营其他业务是两项相互独立的销售行为,建筑企业分别征收不同税率的增值税,必须严格对兼营业务分别核算,否则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企业的各项销售额并从高适用税率。法收法规有如下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九条:“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随着营改增进一步推进,对于提供建安服务的企业又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税收法规不断完善于2017年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一条:“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文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注意该条中的“等自产货物”包涵企业自产的或外购又进行加工的其他货物,而不是仅局限于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

建筑企业中的兼营行为分为以下三种:

(1)发生两项以上的没有因果关系和内在联系的业务,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劳务、服务或者货物每项销售行为之间就是兼营行为。

(2)在一项销售行为中有两种不同税率的货物或服务,因没有同时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把这一项销售行为归类为兼营行为。

(3)发生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安服务的行为。实际业务中体现的类型:门窗加工安装企业提供生产加工门窗铝合金、塑钢材料和安装业务,幕墙加工安装企业提供生产加工幕墙材料和安装业务,外墙施工企业提供生产加工外墙漆和建筑劳务;设备生产安装企业生产设备并提供安装;钢结构加工安装企业没有单独成立钢结构生产企业但自有钢结构生产基地;园林绿化公司自有苗木并提供销售苗木和植树劳务;路桥施工企业自有沥青和混凝土搅拌站。

3 建筑企业外购建材并提供施工劳务的涉税处理、发票开具

3.1 以营业执照或货物、服务销售比重来分析企业的经营范围

首先要区分“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为主,并兼营其他服务的单位”,该标准全国各异,征管实践中税务机关各有不同的判断标准,但均是以“企业经营的主业确定”。

企业的主业一般按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来判断,经营范围是销售、批发、零销的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经营范围是销售劳务、服务的按销售服务缴增值。企业还可以按照一个会计期间的销售收入比重来判断,在一个会计期间中货物销售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超过五成则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一个会计期间中销售服务收入在该会计期间的收入中超过五成则按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3.2 建筑企业业务的涉税处理、发票开具

(1)营业执照上建筑企业仅有销售服务资质的外购建材并提供施工劳务的涉税处理和发票开具。

①建筑企业包工包料业务,将外购建材、劳务一起按9%的税率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例如:A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5月中标一栋包工包料办公楼项目,工程造价30,000万元(含税),应按销售建筑服务适用9%的稅率征税,以上金额均含增值税。A公司该项目应纳税款为:[30,000/(1+9%)]*9%=2,477.06万元。

②《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第一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从该文发布后有三个方面的理解:其一,自2017年7月1日起对于建设单位全部或部分自行采购以上四种建材,总承包单位不能做选择,只能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而不能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其二,主体仅为总承包方,分包方不适用;其三,只适用于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其他工程服务不适用。

例如:B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甲房开项目,项目发包方自行采购钢材3000万元,其他材料由B公司采购,甲房开项目造价20,000万元(不包括钢材),以上金额均含增值税。B公司的甲房开项目应纳税款为:[20,000/(1+3%)]*3%=582.52万元

③建筑安装企业对于机电安装、消防工程安装、弱电智能化安装、亮化工程安装等业务,根据国税最新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第六条:“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一项业务中分别核算销售外购机器设备、安装服务的,安装服务可以按照兼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例如:C消防工程公司是一家有销售和安装资质的消防工程企业,现C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800万的消防安装合同,消防设备金额占合同额的85%,安装金额占合同额的15%为(均含增值税)。企业销售收入及安装收入分别核算且安装收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根据(国税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规定该业务的业务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8,000,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消防设备销售[800万*85%/(1+13%)] 6,017,699.12元

主营业务收入——消防设备安装[800万*15%/(1+3%)] 1,165,048.54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设备销项税) [800万*85%/(1+13%)*13%] 782,300.88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安装销项税) [800万*15%/(1+3%)*3%] 34,951.46元

④税收法规对于水、电、燃气安装服务的特殊规定。《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建筑服务下的水、电、燃气、暖气等安装,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例如:D燃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承接丙公司一房地产项目1200户燃气安装,合同规定安装费1800元/户,金额为216万元(均含增值税)。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2,160,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燃气安装[216万/(1+9%)] 1,981,651.38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16万/(1+9%)*9%] 178,348.62元

⑤对于钢结构安装、铝合金(塑钢)门窗、幕墙、外墙施工的建安企业,包工包料业务的材料约占合同额金额的七成,销项税额的税率以安装劳务按9%计征增值税,而材料里含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率是13%,出现增值税销项税额小于或略高于进项税额。

例如:E栏杆工程有限公司承接丁项目栏杆安装工程200万元,此工程E公司采购栏杆材料140万元,E公司200万元栏杆安装业务对发包方均开具9%的建筑安装服务发票,以上金额均含增值税。

购进栏杆原材料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栏杆材料[140万/(1+13%)] 1,238,938.05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40万/(1+13%)*13%] 161,061.95元

贷:银行存款 1,400,000元

E公司按9%的税率给发包方开据安装服务发票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2,000,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栏杆工程 1,834,862.39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65,137.61元

针对上述情况,建安企业将面临相应的税务风险。征税机关很可能要求企业将该类业务外购材料和劳务一并按照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为规避这类税务风险,可以采用以下策略:建安企业在合同里将材料及建安服务区分,材料价款按合同的数额向发包方开具13%税率的发票;建筑服务价款,按合同的建筑服务数额向发包方开具税率为9%的发票。

(2)营业执照上建筑企业既有销售货物资质,又有销售服务资质的外购建材并提供施工劳务的涉税处理、发票开具。

在营业执照上销售货物、建筑服务资质建筑企业都有的情况下。如果材料销售额在一个会计期间的总收入中超过五成,则外购材料和劳务的增值税缴纳一并按13%的税率;如果材料销售额在一个会计期间的总收入中低于五成,则外购材料和劳务建筑企业一并按9%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4 建筑企业自产建材并提供施工劳务的涉税处理、发票开具

关于纳税人提供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安劳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这些业务不属于混合销售,要分别核算销售额,分别适应不同税率。遇到这些业务企业分别核算销售额的前提下,有二种合同签订方法,产生的税收征收率是截然不同的。

第一种处理方式是在同一份合同中明确货物和建筑服务销售金额,在账务、税务处理上分别核算销售收入、分别适用不同税率,货物销售适用13%、建筑服务适用9%的增值税率。

第二种处理方式是与发包方分别签订一份货物销售合同和一份建筑服务合同,建筑企业以一般纳税人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而货物销售合同则适用13%的增值税率。

例如:F公司是一家幕墙材料生产安装企业,F公司承包丁公司幕增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幕墙材料金额占合同额的70%为2100万元,幕墙安装金额占合同额的30%为900万元,以上金额均含增值税;有两种签订合同方法,结果如下:

第一种处理方式的合同签订方法:F公司、丁公司签订一份合同,货物金额占合同额的70%为2100万元,安装金额占合同额的30%为900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30,000,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幕墙材料销售[2100万/(1+13%)] 18,584,070.80元

主营业务收入——幕墙安装销售[900万/(1+9%)] 8,256,880.73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幕墙材料销项税) 2100万/(1+13%)*13%] 2,415,929.20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幕墙安装销项税)[900万/(1+9%)]*9%) 743,119.27元

第二种处理方式的合同签订方法:F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二份合同,一份金额为2100万元销售幕墙材料合同,一份安装合同为900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21,000,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幕墙材料销售[2100万/(1+13%)] 18,584,070.80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幕墙材料销项税)[2100万/(1+13%)*13%] 2,415,929.20元

借:银行存款 9,000,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幕墙安装销售[900万/(1+3%)] 8,737,864.08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900万/(1+3%)*3%] 262,135.92元

假設不考虑增值税进项税金的抵扣,采用第二种方法比采用第一种方法节约缴纳增值税480,983.35元。

税法有进一步明确关于自产设备并提供建安劳务计税的方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企业仅签订一份合同,只要销售金额分别核算,安装服务就可以适用简易计税。

关于建筑企业的涉税处理和发票开具,纳税人应当从自身实际业务出发与发包方做好沟通,合理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并根据税收法规区别兼营与混合销售,做到正确的合同签订与财税处理,才能更好的落实营改增政策,让企业规避税务风险,实现对企业的减税减负。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Z].

[2]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Z].

作者:段金科

第2篇:电子发票对企业税收管理的影响

【摘要】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电子发票的必要性越来越受到重视。文章对电子发票的概念进行了介绍,分析电子发票对企业税收管理的影响,并总结国外电子发票管理的经验,希望能对未来我国的电子发票发展提供帮助。

【关键词】电子发票;企业管理;税收管理;电子商务

一、电子发票的概念

(一)电子发票的定义

由于我国电子发票起步较晚,因此目前国内尚未对电子发票进行准确定义。欧美等发达国家对电子发票的定义为:电子发票是依托于信息交换,将发票以数据的形式由卖方系统发送至买方系统。具体过程为:发票数据根据卖方系统的订单自动生成,再依靠相关数据传输途径发送至买方系统,买方系统可自动将发票登记入账。

(二)电子发票的发展

电子发票起源于20世纪中叶,至今已在超过60个国家和地区广泛使用。欧盟、新加坡等地区电子发票起步早,发展较为成熟。欧盟的新增值税法已经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在该法律中,电子发票与普通纸质发票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新加坡规定,国内所有的公立学校与政府机关部门在对外支出时只能接受电子发票。与这些国家相比,我国的电子发票虽然起步相对较晚,但发展速度较快。经过前期试点,我国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已经具备在全国范围推行的条件。在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84号公告中,除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浙江省外,其他地区已经使用电子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当于2016年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广并普及电子发票,是未来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电子发票对企业税收管理的意义

税务是每一个国家最主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也是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电子发票的影响力正在不断增加。从宏观角度上来看,普及电子发票是“互联网+”时代的潮流,还能促进征税效率的提升,推动我国税务改革,进一步加强税务对社会发展的影响。从企业角度来看,普及电子发票能实现企业税务管理模式转型升级。

(一)简化纳税流程

电子发票是由纳税人在线开具,因此大幅简化了纳税流程。纳税人仅需在电脑上就可以完成纳税申报,不用再到税务局排队等候。由于电子发票的操作复杂度明显低于传统纸质发票,因此错误的出现率也有所下降。同时,电子发票还能提高工作效率,对劳务交易和货物交易较为频繁的企业而言非常便捷。

(二)有助于企业更好地进行以票控税

电子发票引入后,企业可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自己的电子发票平台,直接将税务系统的电子发票导入到企业的电子发票平台上。企业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可方便地在系统中进行发票的统计,并与自己的纳税申报数据进行比对校验,加强了对发票的集中管理,提高了对发票的管理质量。

(三)减少企业财务风险

企业员工报账时,可将发票与企业电子平台上的发票关键信息进行比对,有效杜绝了假票和重复报账的现象发生,从而減少了企业的财务风险和审计风险。另外,由于发票的真实性和唯一性得到了保障,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

(四)促进企业税务人员的转型

传统发票的传递流程极为繁琐耗时,企业税管员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在整理、登记、核对等繁杂的工作上,对税管员的工作热情以及才能的发挥造成了影响。在互联网不断发展的今天,电子发票需求量显著增加。电子发票的推广减轻税管员的工作压力,让他们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企业的税务筹划与税务风险控制等工作中,实现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转型升级。

三、我国电子发票面临的挑战

电子发票是经济和科技发展的必然产物,它给各方面带来了便利与快捷。然而,电子发票也存在一定缺陷,其中相关立法不健全是最严重的问题。电子发票的实施需要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保障,但是我国在电子发票的法律建设方面尚未健全。因此要确保电子发票的实施,提高电子发票的有效性,必须尽快落实相关立法。应当注意的是,为了加强税收对市场的监管作用,在对线上与线下交易中,对电子商务的征税应当坚持一个原则,即电子商务既不享有税收豁免权,也不应承担额外的税收负担。在征税方面,税务机关应当对传统贸易与电子商务一视同仁。

充分加强全国电子发票系统的安全性。适应电子发票的发展,纳税人也在逐渐完善自身的ERP等系统,通过互联网接入税务的电子系统,从而实现便捷开票等功能。纳税人的发票信息反映纳税人的经济业务活动,涉及纳税人的商业机密。如果电子发票系统受到恶意攻击,会导致纳税人无法开具发票或者下载接收发票失败,影响纳税人正常的经营活动。而且,一旦电子发票信息在传递过程中被拦截窃取,还会使企业商业机密泄露,甚至会给纳税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通过与电信运营商合作的方式,加强系统的防攻击、防窃取,不断提高安全标准,实现对电子发票系统的全程检测保护。

我国在推广电子发票的过程中可吸取国外先进的经验。欧美等发达国家电子发票起步较早,欧盟委员会也极力推广电子发票。欧盟委员会建立了范围涉及全欧洲的增值税信息交换系统,使欧盟各成员国的税务部门能对本国纳税人的信息进行有效监督,第一时间发现并出现各种涉税违法问题。欧盟委员会特别指出,无纸化的税收征管模式能提高国家税务部门的工作效率,有效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促进国家和企业的发展。

可以预见在不远的将来,电子发票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发票管理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杨怡心.电子发票对企业税收管理的影响[J].财会学习,2015,(10).

[2]邓悦.浅析电子发票的影响[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5,(7).

作者简介:黄倩倩(1986-),女,山东青岛人,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会计学。

作者:黄倩倩

第3篇:企业电子发票舞弊内部控制研究

【摘 要】 电子发票凭借便捷、高效、低成本优势在我国企业中得到迅速推广与应用,但集中批量、跨地域开具及可复印等特点使其真实性和唯一性存疑,面临新的舞弊风险,出现内控方面新问题。舞弊三角理论从源头探寻电子发票内控风险,并从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管层面对电子发票舞弊风险进行有效的内部控制。舞弊三角理论下企业电子发票舞弊内部控制分析,在理论方面具有拓展延伸的作用,在实践方面对企业电子发票舞弊风险的防控具有指导意义。

【关键词】 舞弊三角理论; 电子发票; 唯一性; 真实性

一、引言

舞弊三角理论将压力、机会、自我合理化借口三个方面的因素作为电子发票舞弊风险产生的根本动因,舞弊者在内外部压力作用下产生舞弊动机,抓住舞弊机会,找到自我合理化借口,进而发生舞弊行为。而舞弊风险的防范关键点是内部控制,具体而言即从《内部控制——整合框架》划分的五要素——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管进行优化整合。结合舞弊三角理论与内部控制五要素,可以对电子发票舞弊风险从根本上进行有效控制。

本文选取案例企业分析其电子发票内部控制情况,明确电子发票舞弊内控目标与实施流程,重点结合舞弊三角理论与内部控制五要素对案例企业的内控体系进行优化,消除电子发票唯一性与真实性缺失风险;抑制控制环境中治理结构及公司文化造成的舞弊借口,采取信息共享策略,实行项目职责分析并引入复杂人性假设;减轻风险评估设定压力及识别重大事项缺失造成的舞弊機会,对风险控制目标进行调整,充分借鉴成熟度模型;消除控制活动中“信息孤岛”和“问题处理程序不清晰”造成的舞弊机会,实现电子发票无纸化信息流转,建立明确的舞弊调查处理程序;减轻信息质量无法识别造成的舞弊机会及沟通渠道不畅带来的舞弊借口,借助二维码软件提高信息质量,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降低审计评估滞后造成的舞弊机会,引入嵌入式的审计技术。舞弊三角理论与内部控制结合,合理控制电子发票舞弊风险,完善企业内控体系,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

二、舞弊三角理论下电子发票舞弊问题解决的关键

变更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虚增资产与收入、调解成本费用、资产重组、关联交易为市场交易过程中企业常用的财务舞弊手段。财务舞弊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给利益相关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使企业自身陷入经营危机,也容易引发社会诚信问题[ 1 ]。舞弊三角理论将压力、机会、自我合理化借口三个方面的因素作为财务舞弊产生的动因(如图1)。压力是财务舞弊的直接利益驱动,压力源于企业外部或内部,主要包括个人压力、集体压力、工作压力、财务压力等,是所有管理者在企业生产经营中不可避免并需要面对的。压力经过一定量的积累后促使管理者萌发舞弊动机,舞弊行为动机在内外部双重压力下产生,公司管理层会进一步寻找合适的舞弊机会。信息不对称、不合理的管理层绩效考评机制、内控机制执行不力、企业治理问题等均是管理层寻找的内部舞弊机会,而监管力度不足、惩罚力度小、舞弊成本收益差距大、审计制度不健全等则为舞弊提供了外部机会。在具备压力和机会情况下,为使舞弊行为从表面看更具合理性,舞弊者需找到符合价值观念或道德观念的借口,误导员工接受并参与舞弊。财务舞弊实质是文化和道德问题,自我合理化借口具有很强的主观性,主要包括资金紧张暂时借用、待公司经营好转后调整、虚编财务报告帮助企业暂度难关等,其本身并不合理。同时,员工道德与文化水平参差不齐,企业未建立良好的行为准则也为财务舞弊创造了空间。

三要素之间共同作用,缺一不可。公司治理以及内控制度方面的不完善加大了财务舞弊的识别难度,信息不对称为舞弊者提供了机会,外部监管和惩处力度不足降低了对舞弊行为的震慑性;同时具备了舞弊机会与舞弊动机,企业管理者在自我合理化借口引诱下,舞弊行为发生。图1所示的三因素相互作用,缺其一均无法诱发财务舞弊[ 2 ]。但在两个因素较弱、一个因素足够强烈情况下也可以产生舞弊行为。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发票得以推广和应用,但因其允许集中、批量、支持跨地域开具、便于复印,利用电子发票进行财务舞弊成为企业常用方式。基于舞弊三角理论,企业电子发票舞弊问题也要从压力、机会和借口三个要素进行解决:首先,舞弊压力刺激管理者谋取个人利益,是舞弊者的行为动机,为从内部控制方面减轻电子发票舞弊压力,需要构建电子发票保障机制,将压力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其次,针对舞弊但能掩盖而不被发现的机会,可以构建电子发票舞弊防范机制,消除舞弊机会或逃脱惩罚的机会,从内控层面消除电子发票机会舞弊行为;最后,针对舞弊者找到的自我感觉合理化的舞弊借口,需要建立电子发票舞弊防范机制,从内部控制方面出发予以消除,遏制舞弊行为的发生,确保企业财务安全。

三、舞弊三角理论下企业电子发票舞弊内部控制案例分析

舞弊三角理论已经被多数国家引入审计准则,明确了财务舞弊涉及的三个主要因素为压力、机会及自我合理化借口,这也证明了该理论对实务的指导作用。本文进一步选取案例企业,从三角理论的三个因素出发进行企业财务舞弊的防范,减轻企业压力,完善内控,减少舞弊机会,消除借口,遏制舞弊行为。

(一)××公司电子发票内部控制情况

西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合伙人企业,通过ISO9001:2008、ISO14001:2004、GB/T28001-2011三级管理体系认证,具有公路甲级、大桥专项、隧道专项、市政甲级和房建乙级等监理资质,还具有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企业资格和公路工程咨询甲级、公路工程设计乙级等资质,建立了覆盖全部业务范围、较为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具有特殊专业服务技能的员工是××公司价值创造的主体,各类差旅费用是其经营过程中的主要支出,也是最容易接触到电子发票的业务内容,主要包括电子购物费、租赁费、会议费、住宿费、交通费、餐饮费、电话费等。员工出差接触到的电子发票基本涵盖了纳入电子发票范围中的所有类型,电子发票已普遍成为原始凭证。××公司按照财年(每年6月至次年5月为一财年)进行电子发票的入账与核算处理,其电子发票账务登记开始于2016年6月—2017年5月即FY17财年,如表1所示。

[电子发票登记错误比例 5.98% 电子发票重复比例 1.03% 总账发票中电子发票占比 0.41% ][表1 ××工程咨询有限公司FY17电子发票台账数据]

由于××公司业务的特殊性,其差旅费成本较高,FY17的差旅费总成本中电子发票入账金额占比达到0.41%。随着电子发票在商旅服务业中的普及,××公司电子发票入账金额及占比将会持续增长。同时,对××公司电子发票重复数据进行分析,发现交通费及电话费发票占比分别达到32%和55%,即××公司电子发票内控唯一性缺失集中于交通费和电话费电子发票唯一性的缺失。再者,××公司FY17年末的内部审计显示,在整体疑似发票舞弊行為中,电子发票真实性缺失行为占比24%,并且这一现象呈越发严重趋势。另外,××公司将电子发票的分界线设定为每张300元,登记的全部发票数量中单张额度为300元以下的占比78%左右,但金额仅占比30%,单张金额300元以上发票数量占比22%,78%金额由22%登记量控制,存在一定程度的风险性。

从××公司电子发票的控制环境层面分析其内部控制可知,其管理层与董事会无法完全分离,难以明确内部控制中各自承担的责任,相关规章制度也无法做到有效地贯彻落实;从风险评估方面看,××公司并没有充分考虑自身的成本控制问题,过于追求消除电子发票入账风险,一定程度加大了员工压力,控制成本过高,导致资源分散;从控制活动层面看,××公司期望开展控制活动,但发现风险后的补救措施没有清晰的政策及程序,并且登记打印出的电子发票容易产生信息孤岛问题;从沟通层面看,××公司要求记录电子发票内控生成的全部信息,但缺乏进一步的分析与整理,生成的信息是否具有参考价值、是否全面均没有明确的判定标准,信息质量无法保障,主观与非主观性电子发票舞弊行为也难以辨别;从监控层面看,××公司的审计评估缺乏嵌入式的审计技术,并且时效性较低,无法及时识别控制低风险,导致电子发票舞弊的机会因素上升,财务风险加大。

(二)××公司电子发票舞弊内控目标与实施流程

经济信息化的飞速发展推动了电子发票的普及,××公司市场的拓展与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使得接收的电子发票数量、金额与日俱增。电子发票在不同环节面对不同的舞弊风险,××公司内控体系的不完善更加剧了风险性。舞弊三角理论下,需要以电子发票的真实性、唯一性、连续性为目标,确保××公司电子发票舞弊内控体系设计的合理性[ 3 ]。

1.确保电子发票的真实性

由于存在集中批量开具、跨地域开具等特点,很难有效地保证电子发票的真实性,一定程度助长了舞弊行为的蔓延。其中,电子发票的真实性侧重于所表示行业行为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而不能局限于发票自身的真实有效。所以,构建××公司电子发票舞弊内控机制并将舞弊三角理论引入其中,保障电子发票入账的真实性,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确保财务安全。

2.确保电子发票的唯一性

可多次复印、重复打印的特点造成电子发票唯一性缺失,使得舞弊风险激增,从这一方面而言电子放票与开票方统一领用的、税务部门统一印发纸质防伪发票相比没有优势。为制定具有可行性的内控方案,确保电子发票的唯一性,需要充分借助舞弊三角理论的作用,结合内控要素对企业自身存在的隐患进行内部梳理,防止虚造电子发票进行财务舞弊。

3.确保电子发票的连续性

无纸化流转是电子发票未来的最终实现形式,而打印纸质版的电子发票为现阶段××公司电子发票的主要入账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容易出现信息孤岛和信息不对称问题,脱离了电子发票的本质,生成的信息缺乏连续性,对决策的支撑作用无法有效发挥。提高电子发票信息流转过程中的连续性,引入舞弊三角理论进行有效的内部控制是可行之选。

××公司电子发票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等层面均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导致其电子发票的真实性、唯一性、连续性无法得到保障。构建完善而有效的电子发票舞弊内控体系,需要全面深入地认识其内部控制客观存在的问题,舞弊三角理论的引入也要以传统内控为基础,优化设计各层面的关键控制点。首先,××公司的电子发票接收途径、企业结构较为特殊,需要在《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与《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相关要求指引下从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出发设计电子发票内控体系[ 4 ]。同时,结合××公司电子发票舞弊内控特点,提高体系设计的切实可行性。其次,引入舞弊三角理论,从管理层压力、舞弊机会及自我合理化借口三个方面对企业现有电子发票内控不足进行全面分析,并进一步设计合理、实用、有效的内控体系。最后,依然从舞弊三角理论出发,分析××公司现有电子发票内控不足对管理层压力、舞弊机会及自我合理化借口三个因素的影响,并结合内控不同层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优化设计,对××公司电子发票唯一性与真实性缺失造成的舞弊风险从根本上予以减轻,提高企业财务安全级别。

(三)设计电子发票舞弊关键控制点

舞弊三角理论下,电子发票的真实性、唯一性与持续性的保障需要从内部控制五个要素层面出发进行关键控制点的设计,确保整体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完善,减轻舞弊压力和舞弊机会,消除舞弊借口,并适时调整政策,综合考虑各因素,防范借助电子发票进行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

1.控制环境层面的关键控制点

××公司管理者具备双重身份,管理层舞弊的借口因素上升,借助电子发票推诿舞弊责任可能性较大。同时,内控环境方面,“以人为本”作为企业文化,“理所当然”和“目的善意”成为管理层电子发票舞弊的自我合理化借口。借口舞弊因××公司电子发票控制环境存在的缺陷而产生,需要从以下两方面进行优化:

(1)分类项目职责,实行信息共享

首先,建立项目回避制度。××公司承接项目的进度管理、成本费用、收入均由合伙人一手把握,电子发票的出现使其有更多的接口操纵成本费用管理,与“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原则相悖,所以,建立项目回避制度,合伙人不再具有项目费用的直接批准权,仅保留项目费用的知情权,保持项目费用管理上的独立性,业务承接后不再直接干涉相关人员的具体工作,完善因公司结构造成的控制环境缺陷,抑制舞弊借口。其次,××公司费用的批准、管理、成本管控均由一人负责,成本费用的真实性在项目预算松弛的情况下无法保障,新出现的电子发票开具具有批量性和跨地域性,项目主管合伙人舞弊借口增加。为改善此类控制环境缺陷,需要建立项目共享制度,共享项目费用监督权,防止个别人对信息的垄断,共同拥有信息权来抑制舞弊借口。

(2)对企业文化产生的舞弊借口进行抑制,引入复杂人性假设

××公司过分强调“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员工对此有着盲目的信任,很大程度上导致被调查的舞弊者寻找到自我合理化借口。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和道德之上,需要将复杂人性假设引入××公司的企业文化中,完善控制环境缺陷。在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的同时把复杂人性假设内涵植入公司文化,承认人性的变动性与多面性,构建趋向组织目标的企业文化,并以权变理论为核心因地制宜地制定奖惩措施,建立不可逾越的道德底线,对阻碍组织目标实现的行为予以处罚,对控制环境中公司文化造成的舞弊借口予以有效抑制,使管理层通过电子发票进行财务舞弊无可乘之机,为企业的正常运营提高安全的财务保障。

2.风险评估层面的关键控制点

为实现完全消除风险的目标,控制层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与财力,且需要准备相关纸质证明材料,舞弊因素增加。同时,××公司的内部控制缺乏对重大事项的识别与评估,对电子发票不断变化的客观规律未予以充分重视,信息不对称现象加大舞弊机会。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从以下方面改进:

(1)缓解风险评估目标设定造成的压力,对风险控制目标予以调整

首先,电子凭证取代纸质凭证,对电子发票真实性缺失风险进行规避。对于发生可能性较高、影响较大的风险适用于风险规避策略,最终目的是实现风险的完全消除,与××公司内控目标相符。在××公司,提供额外的纸质证明材料为控制电子发票真实性缺失的主要方式,例如纸质通话清单、纸质住宿税单、打印的行程单等,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电子发票的真实性;但从另一方面而言,容易产生额外成本并加重了员工的负担。同时,电子会计档案有效性已经获得了会计法的认可,××公司可以建立单独的附件存储数据库,节约成本的同时降低员工负担,以电子形式存储对应的电子发票及相关附件,缓解风险评估目标设定造成的压力,对电子发票真实性缺失风险进行规避。

其次,采取风险减轻策略,基于成本效益原则降低电子发票唯一性缺失风险。电子发票舞弊内部控制和管理的过程中,并不能一味追求完全消除风险,部分高可能性、低影响的风险适用于风险减轻策略。××公司FY17相关信息显示,按照标准工时登记一张电子发票花费一分钟,全部登记的电子发票数量为19 108张,经计算共耗时39.81个工作日,约等于一个员工1.5个月薪酬。××公司现阶段基层员工工资为5 000元/月,电子发票登记的控制成本为7 500元,每张电子发票控制变动成本为7 500/19 108=0.4元。同时,××公司FY17合计重复使用的电子发票为22 143.56元。在金额方面,控制收益高于实际控制成本,但经后续调查发现大部分为财务人员多打印的电子发票黏贴错误所致,屬于非主观恶意获利行为,重复的发票单张金额均小于500元。所以,控制收益实际较低,并且花费大量的人力和时间。

风险减轻策略是解决××公司电子发票唯一性缺失风险的有效方法,为控制重大风险,需要表2所示对单张金额300元以上的电子发票全部登记,根据可接受剩余风险将金额300元以下的电子发票按比例登记,使风险评估目标设定造成的舞弊压力通过风险减轻策略以及成本效益原则得到有效的控制。

[发票金额 数量 数量比例 金额比例 ≥300 4 215 22.05% 68.95% <300 14 893 77.85% 31.05% ][表2 ××公司电子发票数量及金额分析]

(2)减少因识别与评估变化事项缺乏造成的舞弊机会,充分借鉴成熟度模型(图2)

在××公司电子发票风险评估过程中,对电子发票的动态变化性客观规律没有予以充分重视,寄希望于高效的电子发票内控方式在现阶段便可以迅速设计出并实现,脱离了相关会计准则识别和评估重大影响变化事项的要求,不符合企业的实际运营状况。所以,××公司在电子发票风险评估目标设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以及制定应对策略时可以充分借鉴成熟度模型。成熟度模型划分为不同等级,基于权变理论应对新事物客观存在的变化。企业风险评估受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影响,是一个持续、长期、系统、变化的过程。提高企业风险评估制度设计的合理性与有效性,可以充分借鉴该模型。同时,电子发票在我国仍处于萌芽阶段,“无法预测性”和“不确定性”为其主要特征,大量的不确定因素及各类风险也充斥于风险评估过程中[ 5 ]。通过成熟度模型,积极探索电子发票的变动规律及主要风险点,提高决策者及全体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减少因识别与评估变化事项缺乏造成的舞弊机会,使得成熟度模型的积极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3.控制活动层面的关键控制点

××公司打印纸质发票造成的信息孤岛问题为舞弊者带来更多的控制盲区,发现问题后的应对程序及政策不清晰也成为控制活动中的盲点,两者均增加了舞弊机会,需要从两方面进行改进:

(1)消除信息孤岛形成的舞弊机会,使电子发票实现无纸化信息流转

××公司电子发票入账涉及申请人、财务人员及档案管理人员三个岗位和两种发票形式。公司存储的电子数据与登记打印出的纸质发票相互独立,信息孤岛问题极易发生,登记打印过程也增加了额外工作量。信息化背景下,实现电子数据的流转是电子发票的最终形式[ 6 ]。为消除信息孤岛造成的控制盲点,需要按照数据电子化流转这一趋势对电子发票入账流程进行优化,具体如图3所示。

优化后的电子发票入账流程中,××公司入账、归档的电子报销单附件为电子发票登记的数据,原始凭证及会计凭证的流转均采用电子形式,最终需要保管的也是电子形式的会计档案。同时,电子发票入账减少了涉及岗位,在IT部门技术支持下财务人员只需定期归档、备份数据即可,传统的会计档案管理岗位被取消,节约了人工成本。另外,优化后的电子发票入账虽然简化了流程,但使得发票形式得到统一,信息孤岛现象以及由此引发的盲点从控制活动层面得以有效避免,减少了舞弊机会。

(2)针对“不清晰问题处理”导致的舞弊机会,建立明确的舞弊处理程序

现阶段,××公司对电子发票审核有着严格的要求,财务人员作为电子发票真实性和唯一性问题的发现者会及时与申请人进行沟通,按照公司规定进行标准化处理。但由于财务人员在电子发票的审核阶段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加之缺乏判断舞弊行为的专业能力,难以辨别申请人解释的真伪,也无法对舞弊行为做出有效判断。财务人员在处理问题程序方面的不清晰无疑增加了舞弊机会,需要作如下优化。

如图4所示,××公司的财务工作人员在电子发票审核与舞弊调查过程中,首先需要与公司内部审计团队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汇报电子发票潜在的真实性、唯一性缺失问题。内部审计团队对舞弊存在的可能性借助专业技能进行判断。通过团队共同分析后,如果判定存在舞弊可能性后,建立立案报告并留档。最后,搜集证据,综合运用多元化的分析方法完成舞弊调查后出具调查报告,以书面形式向决策层报告,并按照其要求进行处理。其中,形成的立案报告、舞弊调查报告、舞弊处理决议书均需要作为内部审计档案留存,以备后查。优化后的电子发票舞弊流程克服了财务人员能力不足方面的缺陷,集中专业团队展开舞弊调查,降低了舞弊机会。同时,舞弊调查与处理程序以书面形式得到明确,显示了公司对舞弊零容忍态度,消除“不清晰问题处理”导致的舞弊机会,通过规范化和明确化的流程保障公司财务安全。

4.信息与沟通层面关键控制点

无法辨别的信息质量、申请人与管理层沟通渠道的不畅导致舞弊者的舞弊机会增加,并使其找到自我合理化借口[ 7 ]。由于缺乏明确的信息质量评价标准,电子发票登记信息质量辨别难度较大,舞弊机会因素上升。同时,舞弊与否也缺乏明确的判断标准,管理层与申请人应承担职责缺乏沟通,拥有更多自我合理化借口实施舞弊行为。对此,从信息与沟通层面设计电子发票舞弊内部控制的关键点,具体包含:

(1)减轻信息质量无法识别导致的舞弊机会,借助二维码技术提高信息质量

××公司现有电子发票登记库中,FY17开票金额、发票号码、发票代码登记错误的共计211张,合计金额占总登记金额5.87%。电子发票二维码传递导致的无法识别或打印不清晰是造成该情况的主要原因,财务人员人工操作加大了失误率,电子发票登记的全面性及准确性无法保障。电子形式的流转是电子发票最终入账模式,为实现登记信息与电子发票信息的匹配,财务人员可借助二维码识别软件的作用保障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及客观性,减轻信息质量无法识别导致的舞弊机会。

(2)消除沟通渠道不畅引起的舞弊借口,建立流畅的沟通渠道以明确控制职责

申请人对财务人员发现的疑似舞弊情况会给出疑似“合理”的理由,由于缺乏有效的沟通,舞弊行为证据无法及时获得,且因财务人员反舞弊知识的不足导致舞弊行为判别难度加大。在申请人放弃问题发票的情况下,整个报销流程结束,舞弊者没有受到任何惩罚。同时,财务人员与审批人员之间沟通的缺失,使得后者并没有将申请人与财务人员合谋的可能性排除,也未充分关注金额较小的舞弊行为,舞弊者逃脱惩罚的借口增多。

為消除因沟通缺乏造成的舞弊借口,需要对××公司的信息与沟通流程进行优化。在发现疑似舞弊情况后,财务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内部审计部门汇报,后者专业性立案调查并掌握确凿证据后及时向管理层传递书面形式信息以供其做出处罚决定之用。××公司的信息与沟通流程进行优化后,内部审计人员参与舞弊调查,建立流畅的沟通渠道,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消除了沟通缺乏有效性带来的舞弊借口。

5.监管层面关键控制点

滞后的审计评估增加了舞弊机会,××公司内部控制过程中这一问题较为突出,为降低由此带来的舞弊机会,需要从监管层面进行优化,其有效措施是引入嵌入式的审计技术。

××公司原有的审计模式为事后审计,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为克服这一弊端,提高电子发票舞弊行为的时效性,可以在原有模式中引入嵌入式审计技术。借助财务共享平台的系统数据交互能力,财务人员可以将原始凭证及时上传,主要包括电子发票入账阶段的报销单号码、电子发票号码以及相关附件等。内部审计部门从财务共享中心系统中调取信息进行核对与实时监督,对电子发票入账登记情况及时跟踪、全面掌控,确保其真实性和唯一性。另外,引入嵌入式审计技术有效防止人力物力的损失浪费,提高电子发票报销的效率和质量,降低因审计评估滞后造成的舞弊机会。

四、结论

电子发票的出现具有必然性,作为互联网信息化的产物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很强的促进作用,电子发票的推广应用成为时代趋势。电子发票支持集中批量、跨地域开具,并具有可复印性,加之电子发票在我国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潜在的舞弊风险较高,主要表现为唯一性与真实性缺失导致的内控问题。本文以××公司为案例,基于舞弊三角理论并结合内控要素优化其现有内控体系,得出以下结论:

首先,通过内控解决舞弊问题具有可行性,借助舞弊三角理论构建的企业内控体系更具实用性。以压力、机会、自我合理化借口为出发点,舞弊三角理论对组织电子发票舞弊动因、实现可能、蔓延条件进行全面地剖析,并结合内部控制五要素进行优化,满足电子发票内控需求。

其次,电子发票舞弊内控体系的优化,电子发票唯一性与真实性缺失风险的消除,均需要以电子发票无纸化流转的实现为关键控制点。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历史舞台中终归不会留下纸质发票与原始凭证的身影,电子发票具有合理性与必然性,符合信息化发展趋势,对社会资源的节约及企业成本控制具有积极意义,将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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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进.基于舞弊三角理论的税收舞弊审计方法[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2):87-90.

[3] 江乾坤,臧林华,王泽霞.MK公司基于SaaS云服务的企业费用报销模式创新[J].财务与会计,2018(5):63-64.

[4] 孙玥璠,张成成.电子发票云平台的构建与应用[J].财务与会计,2017(7):57-59.

[5] 蔡磊.电子发票推广应用背景下的税收信息化研究[J].国际税收,2017(7):30-32.

[6] 许宗保.基于舞弊三角理论的上市公司管理层舞弊分析及审计对策[J].中国内部审计,2014(9):40-42.

[7] 林孝敏,李震伟.基于舞弊三角理论的管理舞弊行为分析[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9):118-119.

作者:寿利琼

第4篇:企业所得税与发票管理

一、新《发票管理办法》政策及要点解析

1.发票与有效凭证

税务判断的思维方式

税务判断的思维方式是日常的、必要的,且数据合理。比如,某企业从客户处订了一万元的货物,客户请吃饭,花费两百元。这顿饭是日常的、必要的,且数额很合理。如果客户请吃饭的花费是三千元,数额就不合理了,这时就需要提供证据。这里的证据既包括发票,还要有点菜单。

当然,这时也会出现难以断定的状况。例如吃饭时自带酒水,财务上就有餐费和酒两项,看似是一个整体行为,但税务局就可以认定酒属于无偿馈赠,因而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能够证明酒不是馈赠,就可以把两个发票作为一个整体处理。所以事实和证据很重要,是判断的前提。

发票是一种重要证据,对所得税影响很大,但不是唯一的证据。

新《发票管理办法》

在2011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发票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二条规定: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是一个根本性的变化,发现假发票就要重罚,不像以前直接补税就可以了。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这一概念很难掌握。单位报账时经常用车票、办公用品等来充,但不论什么票充,都是没有事实根据的。公安局在调查时不看发票,直接查事实,所以用票充费根本没用。所以公司财务不能随意充票,需要改变思维方式,否则会受到重罚。

一般而言,在过年过节之前,企业能够都会出现办公费用大量增加的情况,这无异于掩耳盗铃。随着税务改革的发展,发票会慢慢退出历史舞台,企业必须用事实证据说话。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的规定如下:

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本公告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形势在悄悄发生变化,只要企业提供有效凭证,税务局就不可以随意调整。所谓有效凭证,从司法层面讲,就是能被法官采纳的证据。发票不是有效凭证,只能起到补充说明的作用。

2.跨期发票能否税前扣除

【案例】

2009—2010年的跨期发票

问:2009年12月开出的发票10万。由于经办人等原因,本公司在2010年6月份才取得发票,并计入账中,在计算2010年所得税时,该笔10万费用能否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企业应当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合理划分费用的所属,属于2009的费用,不能在2010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也就是说,2009的费用不能在2010年扣除。这不是“零”的概念,而是指既然2009年的费用不能放在2010年,那么可以回到2009年,相关法条也做出了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这是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文件,并在征管法中明确说明。因此这不是“零”的概念,而是“可以”的概念。企业多交税时可以追5年,并且要写申报和说明,要求退税。

3.税务机关对差旅费、会议费的把握标准

图1 会议费的三种情况

图1代表会议费的三种不同情况,分别是开订货会、看展厅以及请客户看演出。实际上,企业要对会议费有准确的认识,不能滥用会议费发票。例如,企业去客户处订了10万元的货物,客户买了两张票观看剧院演出,这两张票可以归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企业包场请看演出,则要计为会议费。因此,如今更注重的是费用的名称,而不是实质内容。

国税发(2000)84号文件对差旅费、会议费有明确说明: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会议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由此可见,企业不能把会议费当成垃圾篓,随意往里塞费用,税务局更关注发票后面的内容,这个更关键。正如稽便函(2011)31号所规定的:

对企业列支项目为“会议费”、“餐费”、“办公用品”、“佣金”和各类手续费等的发票,须列为必查发票进行重点检查。对此类发票要逐笔进行查验比对,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利用虚假发票及其他不合法凭证虚构业务项目、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

对填开金额很小的发票(如出租车发票、停车费发票等),可以不列入重点企业检查范围。

税务机关开展抽查和重点检查工作的开始时间不得迟于2011年8月1日。 税务局对会议费、餐费、办公用品、佣金等进行重点检查有两个原因:

第一,这与整个国企的职务消费相配套,很多职务消费混到了会议费、餐费等费用中; 第二,税务局要检查各种费用里的实物。会议费成了垃圾篓,任何费用都往里塞。税务局就要一层层剥开,逐个检查出席人员。之所以检查餐费,是因为很多单位将所分东西的费用放进餐费里,这样虽然不让计成本,但免除了个税,造成餐费数额庞大。税务局检查餐费时要查实物,所以企业不能把各种费用都混在这里。同时,尽量不要写办公用品,因为在税务局的观念里,办公用品就等于购物卡。另外,佣金也不能随便给,超出税务局5%的规定就不让计成本。

4.礼品赠送与职工福利

礼品赠送

以月饼为例,企业在礼品赠送时有两种思维方式:

第一,在税务安排时必须为税务局留个“老鼠尾巴”,即一定要有送礼这个项目,可以把数额变小,剩下的数额再想办法,但不能一点都没有。这是一个技巧问题。

第二,企业可以不交税,但要策划一个税务节税规划安排。例如,饭店打包是不交个税的,企业可以与酒店合作,在商定的酒店价格基础上多给酒店钱,在会议结束时以酒店的名义送月饼。这样既没有增加办公用品等其他科目的费用,又免除了个税。即使往深里查,酒店的月饼交了营业税,不会出现问题。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要与酒店等服务业合作,不要与月饼厂合作,因为服务业比食品厂的税负低得多。

职工福利

如果将月饼作为福利发给员工,员工在单位吃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将月饼拿回家,就要交个税,这就要求企业把握好两者的界限。

无论是礼品赠送还是职工福利,企业都可以通过与其他机构合作节省税款,因而现在形成了很多捆绑式营销。所以,企业要学习运用政策。

二、发票类税务案例解析

1.发票合法与企业内控

【案例】

采访要给专家费

某国际咨询公司自己内刊的编辑,曾四次采访电力企业的一位高管,然后每次答谢4000美金,说是行规。

这种情况如果正常处理,就是送礼。四次一共有10万,发票上要写专家的名字,既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更重要的是还会出现贪污受贿等状况。解决办法就是利用公司的广告费,在该杂志上做个广告,把多给的广告费让内刊编辑采访专家。采访的内容不重要,重要的是把钱送给专家。如此一来,发票就换成了广告宣传费,专家拿钱也心安理得。事实上,如今有很多专家都在外面挂职,企业就要想办法使发票合理、合法。

【案例】

150万美金年薪

某国际知名企业为给回扣,安排给收回扣的领导的儿子负责其公司在美国的私人飞机的管理。其职务类似国内的车队队长,是一个虚职,不上机。然后以职务要求素质极高为名,给了150万美金的年薪。

案例中的公司在境外设立,150万美金年薪从境外支付,不用发票。但如果把钱全部套现变成私帐,就会有很大风险。实际上,有很多合法的管道,企业要在做事之前要设计这个管道。

【案例】

北京饭店与小饭店

如果北京饭店和小饭店同时到菜市场买200块钱的黄瓜,二者的税务处理是不一样的。比如卖黄瓜的个体户没有发票,盖了个人印章,那么北京饭店可以作为成本税前扣除,但小饭店不可以。

这是因为北京饭店是五星级饭店,内部管理非常严格,有内控。北京饭店买到黄瓜以后一定是用于做菜卖给消费者,而且这个收入申报缴纳了营业税,也就有了所得税,因而可以税前扣除。

小饭店没有内控,即使卖黄瓜的个体户能够证明小饭店买了黄瓜,也不能证明黄瓜是小饭店老板自己吃了还是做成菜卖给了消费者。而且做出菜卖给消费者的收入没有申报交税,没有营业税,成本也就无法扣除。

由此可见,内控对企业财产有重要作用。有效凭证取之于内控,但内控不是花钱越多越好,适合自己最重要。

2.如何处理假发票

【案例】

假发票 一个小饭店购买送来的黄瓜、辣椒等原料之后没有查验交付的发票,会计水平不高,没有验出发票是假票,当税务局查账时才知道发票是假的。在这种情况下,税务局没有看实物,而是按照虚列成本,要求小饭店以25%的税率直接补税罚款。

小饭店觉得自己很冤,于是把送调料的个体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结果法院判决小饭店败诉。判决理由是,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当对方开发票时会计有审查发票真假的义务。小饭店由于自己的失误,没有看出发票的真假,把货款给了个体户,以后的责任就与卖调料的没有关系了。

实际上,小饭店不能认吃这个哑巴亏,可以拿出依据——东西确实收到了,但发票是假的。同时,要用相关法律法规去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 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在这个案例中,小饭店的情况基本符合第四条,根据这条法律,不应该简单地乘以25%罚款补税,税务局需要进行重新评定。对于难以评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或者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二)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这个细则说得非常清楚,出现虚假发票时,税务机关应按法定程序重新进行评估。

3.虚假申报

曾经有过一家民营企业的腐败问题被媒体曝光,发现有几千万甚至上亿的假发票套现,于是公安局开始查账。此时就不看发票,只看实物。由于审计署反贪局和公安部联合办案,被查者进去后一定全部招供。

发票套现、股东分红、送礼等都属于虚假申报,这涉及两项罪名。第一,没有扣个税的罚0.5到1倍,而且套现时的工薪所得或者股绩分红再罚1倍,这是罚单位的。补税再罚1倍,这样就要罚3倍罚款。第二,交滞纳金,企业老板被抓去判刑。因此,公司高层要对董事会说清这种风险。

第5篇:百度--企业衔头发票

企业衔头发票

“企业衔头发票”即“衔头发票”

衔头发票指的是发票上印有企业名称,。申请条件为: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核算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特定行业及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以上,发票使用量较大,确需要使用衔头发票的单位,可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即企业衔头发票。

衔头发票申请条件

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如需要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工商收购发票除外),符合条件的可到当地国税机关提出申请。

一、条件

1.如发票式样能满足申请人(企业)生产需要,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以上,且月发票使用量超过50本的,可申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2.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可以自行设计发票式样,申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二、依据

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山国税发[2004]123号(国税发[2004]73号、粤国税发[2004]132号)

2.《转发〈关于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山国税函[2004]310号(省国税局征便函[2004]27号) 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中山国税发[2008]28号(粤国税发[2008]44号、国税发[2008]15号) 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山国税发[2008]117号(国税发[2008]80号、粤国税发[2008]213号)

三、所需资料:

(一)纳税人需出示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

(二)纳税人需提供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一式四份;

2.企业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一式四份; 3.《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申请审批表》一式五份; 4.发票式样一式五份;

5.计算机开票软件的操作说明四份。

四、纳税人办理业务的要求: 无

五、审批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20个工作日办结。

六、程序:

申请人依法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核准。 发票的种类及使用常识

一、发票的种类 国税发售的发票包括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普通发票又包括:普通商品发票、加工修理修配发票、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收购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粮食销售发票、出口商品发票、其他收入发票和套印纳税人衔头号普通发票。

二、核定发票的领购资格 (一〕普通发票的领购 1.条件按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2.附送的资料: (1)《税务行政认可申请表》; (2)《领购发票申请表》 (3)经办人身份证明;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 1.条件 经税务机关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申请人首次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需附送的资料: (1)《税务行政认可申请表》; (2)《防伪税控认定登记表》 (3)经办人身份证明;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6)一般纳税人资证及复印件; (7)申请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8)已购置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3.申请人增加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需附送的资料: (1)防伪税控认定登记表; (2)增购专用发票申请书; (3)最近一次购领发票的《防伪税控认定登记表》; (4)《办税员证》复印件; (5)《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 〔三)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 1.相关提示 税务机关对企业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最高开票限额进行审批,须经过实地 核查。批准使用十万元版专用发票〔即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须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百万元版、千万元版专用发票〔即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一亿)的,须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后将核查材料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 2.条件 经税务机关批准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企业。 3.附送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申请开具最高开票限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书面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的概况、经营规模、经营项目、申请理由(加盖公章)。 (3)《增值税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请使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发票 1.条件 (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2)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3)财务会计核算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 2.报送的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使用计算机发票申请审批表》并附有开具发票软件的使用说明书;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五)申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1.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2)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按规定依时报送发票领用存报表; (3)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以上; (4)每月发票的使用量超过50本; (5)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涉税违法行为。 申请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并且可以自行设计本单位的发票式样; <1>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2>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按规定依时报送发票领用存报表; <3>统一发票的格式不能满足企业的需求。 2.报送条件: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6)发票式样。

三、领购发票 纳税人在取得发票的领购资格后,带下列资料到征收大厅发票发售岗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1)领购发票申请表; (2)《发票领购手折》 (3)未核销的旧发票 (4)《办税员证》

四、发票的使用期限 普通发票的使用期限为六个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期限尚未确定。

五、发票的核销 根据验旧供新的原则,纳税人应在发票使用期限前,将使用完或未用的发票交发票发售岗办理核销手续。 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联次和用途 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内容。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专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的一种特殊发票。它是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需要而设计的。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殊作用,决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内容与普通发票的基本内容有所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l)购货单位名称、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帐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买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时,应主动提供单位名称、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帐号,并确保单位名称和纳税人登记号的相应关系准确无误。 (2)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 销售单位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正确填写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不得漏填或随意填写。同时供应两种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且合并开具发票的,其商品或劳务的名 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必须按不同税率分别填写。对供应的货物既有应税货物,又有免税货物的,供应的免税货物应单独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和应税货物合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销货方单位名称、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帐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主动填写单位名称、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帐号,并确保单位名称和纳税人登记号的相应关系准确无误。 (4)字轨号码。 销货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按发票上的宇轨号码的 顺序和日期的顺序从前往后使用,不得跳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 (5)开具时间. (6)开具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联次及用途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共四联,各联规定的用途如下: 第一联存根联,由开票方留存备查。销货方在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必须按规定保存该联,不得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本上撕下。 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属于商事凭证。 第三联为税款抵扣联,是购货方计算进项税款的证明,由购货方取得该联后,按税务机关的要求,依照取得的时间顺序编号,装订成册,送税务机关备查。 第四联为记帐联,是销货方核算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主要凭证。 普通发票的基本内容,联次及用途 1.普通发票的基本内容: 普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宇轨号码、联次及用途、顾客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写小写金额(超过票面限定金额填开无效>、备注、开票日期、开票人、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2.普通发票基本联次及用途。 普通发票的基本联共三联,各联次的用途规定如下: 第一联为存根联,由开票方留存备查。开票方在使用发票时,必须按规定保存此联, 不得从发票本上撕下。 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使用,属于商事凭证。 第三联为记帐联,由开票方作为记帐凭证。县(市)以上税务机关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减 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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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词条对我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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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企业发票自查报告范文

我公司与xx年

年xx

月xx

日对公司xx年

年1

月—xx年

年xx

月的帐务进行了自查,现将清查的情况汇报如下,由于时间仓促,汇报的内容难免有些问题或有所遗漏,如有不妥,请理解和指正,谢谢!

纳税人名称

税务登记号

纳税人识别号

经济类型

法人代表

检查时限

xx年

年1

月—xx年

年xx

一、企业基本情况:

我公司系私营企业,经营地址:

主营:

注册资金:

人。法人代表:

,在册职工工资总额

。xx年

年实现营业收入

xx年

xx经营性亏损元。

二、流转税(地税):

1.主营业务收入:

我司xx年

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元。

其中:

2.营业税:

我司xx年

年上缴纳营业税元。

其中:

3、城市维护建设税:

我司xx年

年上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元。

其中:

4、教育费附加:

我司xx年

年上缴教育费附加元。

其中:

5、堤防费:

我司xx年

年应缴堤防费元。

6、平抑食品价格基金:

我司xx年年应缴平抑食品价格基金元。

7、教育发展费:

我司xx年

年应缴教育发展费元。

其中:

三、地方各税部分:

1.个人所得税:

我公司法人代表

xx年年工资收入元,我司xx年

年个人工资收入未达到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无个人所得税。

2.

土地使用税:

3.

房产税:

我司xx年

xx无房产税

4.

车船使用税:

我司拥有小车

辆,应缴纳车船使用税

元,已缴纳。

5.

印花税:

我公司xx年

年主营业务收入元,按0.0xx%税率应缴纳印花税元。帐本4

本,每本5

元贴花,共计元。合计应缴纳印花税元。

四、规费、基金部分:

1、我司xx年为职工4

人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其他人员未在我司缴纳,原因系这批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仍由以前的工作单位代缴,关系未转入我公司。

第7篇:申请印制企业衔头发票指引

一、申请条件

(一)纳税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1、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2、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按规定依时报送发票领用存报表;

3、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以上;

4、每月发票的使用量超过50本;

5、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涉税违法行为。

(二)纳税人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并认为统一发票的格式不能满足企业的需求,可以自行设计本单位的发票式样核批。

二、首次申请、续印企业衔头发票需提交的资料

(一)《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

(二)《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三)《国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和原件。

(五)企业衔头发票票样(首次一式三份、续印一式四份)。

(六)《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首次申请印制提供)。

(七)《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原件(续印的提供)。

三、申请与受理

(一)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携带有关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的行政许可窗口办理申请订购发票事项。

(二)行政许可岗审核纳税人提供的资料符合要求的,退回原件保留复印件,同时制发《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和《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按约定日期前来领取批复结果。

四、印制发票的货款结算问题

税务机关负责将核准的发票式样交发票承印厂进行排版、出具票样;用票单位、税务机关与承印厂3方一起核对票样和印制价格无误的,经办人签名确认。承印厂凭报价表上的确认价格向用票单位收取货款。

五、注意事项

(一)自行设计发票式样的,发票式样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发票的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二)纳税人申请印制发票的数量最多为半年用量,用票单位应当在期满前两个月提出下一次的印制发票申请,并在续印时向管理员报送上一次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使用、结存情况。

(三)用票单位每半年填写《印有企业名称发票使用结存情况表》(一式三份)向税务分局管理员报送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使用、结存情况。

(四)所有报送的复印件必须签署“此件与原件相符”的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有关申请文书可到导税台索取。

越秀区国家税务局

二00七年九月

第8篇:电子发票注册申请-出口企业

出口企业电子发票注册申请表

公司全称: 公司税号: 地区编码: 银行帐户: 地址电话: 主管税局:

财务姓名: 联系电话: 电子发票版本 : ☒出口企业WEB专版

☆短信余量提醒数: ☆短信余量提醒手机号码: 短信套餐:

☒短信数量200条(赠送,超出需充值0.1元/条,邮件推送免费) ☒IP: 192.168.1.1

端口:10000

企业加盖公章

发票专用章

第9篇:外贸企业出口取得普通发票的处理

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68号)文件要求对外贸企业进行计提销项税额处理时,部分外贸企业反映购进货物时,供货企业开具的为普通发票(在国内已经缴纳税款),普通发票又无法进行抵扣,在视同内销征税时带来重复征税问题,希望对出口货物不征不退处理。由于提出该问题的企业较为普遍,现就企业取得普通发票的几种情况分析如下:

一、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收购货物出口,取得普通发票。

此种情况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能够取得普通发票;二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分批组织货源出口,取得多张普通发票。

企业放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凭普通发票退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5]248号)文件的规定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出口退税申报的主要原因在于:

1、若出口货物为农产品,为征多少退多少的商品,供货企业和出口企业双方长期形成了开普通发票不申报退税的习惯,免去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过程中的麻烦。

2、出口企业要向多家小规模纳税人要求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间长,过程繁琐,供货企业也不见得会配合。

3、企业直接从各类小商品市场组织的货源出口,购货时根本就没有索取发票,而是通过另外渠道取得普通发票。

二、企业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货物出口,故意取得普通发票。

在国家取消或降低部分货物出口退税率后,部分企业为不负担不退税部分的税负(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故意通过取得普通发票为手段,希望达到在税务机关不退税也不征税的目的。

企业这一行为首先明显违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试行)》(国税发[1993]150号)文件第

三、四条之规定精神:“除本规定第四条所列情形外,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应税项目),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同时其造成结果违背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不退税和调低退税率货物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52号)第一条之规定的文件精神:“国务院取消或降低部分货物出口退税率后,不退税部分的税负(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按税法规定,理所当然应由企业负担。否则,将会影响改革出口退税机制预期目标的实现,也有悖于税收的公平原则。”

三、对外贸企业持普通发票无法申报退税的处理意见 基于以上实际情况的分析和以下几点原因,对持普通发票无法申报退税的外贸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68号)文件要求对外贸企业进行计提销项税额处理。

(一)鉴于从当前的税收征管情况来看,逃避普通发票管理,或利用普通发票进行偷逃税的现象还大量存在着,仅凭普通发票无法证实前环节税款足额入库。

(二)国家税务总局以《关于调整凭普通发票退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5]248号)文件给了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出口申报退税的渠道,企业持普通发票无法申报退税的结果系由于企业税收管理不规范原因造成。

(三)如果对取得普通发票的出口货物予以免税,必然诱使出口企业或者想尽办法通过取得普通发票达到逃避未及时申报出口货物的视同内销征税目的;或者达到出口货物(特别是不退税商品)既不征税又不退税的目的,或者达到逃避出口货物不退税部分的税负的目的,给出口退税的申报及规范化管理带来大量漏洞。

(四)对企业反映较多的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取得普通发票的,建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05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的规定依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要求,在征税部门对其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时准予抵扣其对应进项税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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