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书

2022-03-2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一篇: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罗士中,男,1948年2月8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

宝安区宝城灵芝新村79栋101号,联系电话:13682678101

身份证号码:44032119480208003X

被申请人:

蒋雪光,男,1952年1月20日出生,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花

园一村29栋401号,联系电话:13975139513

身份证号码:430202195201240075

请求事项:

立即查封被申请人蒋雪光的银行账户,冻结其账户存款40万元事实与理由:

2010年4月至今,被申请人批发和零售侵犯申请人专利权的汽

车方向盘锁,情节严重,2010年5月申请人为了维护合法权益请求

长沙市知识产权局处理专利侵权纠纷。长沙市知识产权局认为被申请

人销售的产品侵犯申请人的专利权,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当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侵权产品的销售,并且

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将其投放市场。

但被申请人目中无法,拒不赔偿损失,也不执行处理决定,为了

牟取非法利益而继续大量销售侵权产品。为此,申请人请求长沙市公

证处对被申请人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和过程进行了保全证据。现申请

人诉被申请人侵权纠纷一案已在贵院已经立案,案号:(2010)长中

民五初0581号 ,索赔标的40万元。因被申请人藐视国家法律,视

执法机关的法律文书如废纸,在长沙市知识产权局的庭审调解时,被

申请人曾口出狂言:“一分钱也不赔”其无所畏惧的法盲姿态可见一

斑。现情况紧急,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和隐匿财产,导致判决后无财产可供执行, 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向贵院申请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申请人愿以名下的长沙市星沙镇长沙碧桂园威尼斯城的房产作

为担保。

如因我方申请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由我方负责赔偿。

此致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罗士中2010年11月10日

第二篇:如何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及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法学园地 2009-09-28 19:33:06 阅读589 评论2字号:大中小 订阅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起诉前,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面临紧急情况,需要采取保护性的临时措施,使其合法权益免受难以弥补的损害,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

强制性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具备

下列条件: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

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

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以上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都必须交纳保全费用,并依照《人民法

院诉讼收费办法》执行。

人民法院接受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驳回裁定;对于符合条件的

申请,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立即执行。

申请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可以向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也可以向采取财产保全的法院起诉。有管辖权的法院与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法院可能是同一法院,也可能不是同一法院。不是同一法院时,采取财产保全的法院因采取了保全行为,对该案取得了管辖权,有权受理申请人的起诉。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后15日内不起诉的,采

取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申请人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需提交以下证据和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

6、如果是在仲裁期间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人还应提交仲裁委

员会出具的要求法院协助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函。

7、当事人应在申请财产保全后15日内起诉,否则将解除财产

保全。

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

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如果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申请人:(填写项目同上)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立即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财产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纠纷,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请

人承担赔偿责任。现因情况紧急,不立即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申请人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向贵院提起诉前财产申请,望贵院批准。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年月日

附:

1、财产保全担保书一份

2、财产担保人身份证明一份

3、担保财产权利证书一份

第三篇: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王永霞,女,汉族,35岁,现住东胜区富强小区3号楼中单元201室,公民身份号码:152726197710255728,电话:13948877966。

被申请人:屠玉平,男,汉族,32岁,现住东胜区华研国际水岸21号楼1单元502室,身份证号:150424198004293616,电话:15335535744。

被申请人:乔琳君,女,汉族,30岁,现住东胜区华研国际水岸21号楼1单元502室,身份证号:152701198202150329,电话:18647192870。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查封被申请人乔琳君位于东胜区鄂尔多斯东街33号街坊万佳奥城13-3-307住宅一套(建设面积为72.96平方米,合同编号:2008-0019440,许可证号:2008-211-001);

2、请求依法查封被申请人乔琳君宝马车一辆(车牌号:蒙KCB005,发动机号:09717490N52B30AF,车辆识别码:WBAKB2102AC416786)。

事实和理由:

2011年3月10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借款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元),约定利率为3.0%,未约定还款期

限,并将利息已结算至2011年9月10日。期间,申请人因急需用钱,多次向被申请人索要该笔借款,但被申请人却利息不予给付、借款不予偿还。为此,申请人已向贵院提起诉讼。为了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请求依法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东胜区鄂尔多斯东街33号街坊万佳奥城13-3-307住宅一套(建设面积为72.96平方米,合同编号:2008-0019440,许可证号:2008-211-001)和宝马车一辆(车牌号:蒙KCB005,发动机号:09717490N52B30AF,车辆识别码:WBAKB2102AC416786)。

此政

东胜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2年9月日

第四篇: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本文书由盈科律师研究院于娟娟律师提供】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电 话:被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电 话: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查封标的为。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纠纷,申请人已向贵院提起诉讼,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隐匿财产,便于和保证裁判文书的顺利执行,故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请求法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元的银行存款,银行存款帐号:,及坐落于房屋。

申请人:

年月日

第五篇: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诉前)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上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因交通事故纠纷,申请人即将向贵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有损毁(或隐匿)诉讼争执标的物的可能(或因其他原因),为此,申请给予实施财产保全。申请的事实和根据如下:

事实和理由:……

请求目的:……

此 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诉讼中)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上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因交通事故纠纷,于 年 月 日向贵院起诉在案,被申请人有损毁(或隐匿)诉讼争执标的物的可能(或因其他原因),为此,申请给予实施财产保全。申请的事实和根据如下:

事实和理由:……

请求目的:……

此 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第六篇:财产保全申请书

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诉被告市建威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市建威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合同欺诈一案已被贵院依法受理,为保证案件的审理结果能够落在实处,同时防止被告隐匿和转移财产 故依法申请对三被告的财产予以保全。保全金额:人民币肆佰万元或同等价值财产。 财产线索:

建威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行:账号:

开户行:账号:

建威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开户行:账号:

开户行:账号:

申请人:

年月日

财产保全担保书

担保人:山西五月花海洋鲍鱼饮食有限公司

担保事项:

担保人愿意以自有财产为担保人诉被告深圳市建威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深圳市建威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信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合同欺诈一案中的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并愿意依法承担责任。

担保人:山西五月花海洋鲍鱼饮食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担保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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