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湖里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与被告辛斌、厦门市鑫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钢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业已立案受理,并进行开庭审理。现已判决(2005)湖民初字第1282号,被告辛斌支付给原告李亚葛钢材款及利息共计270556.00元。现有迹象表明,被告辛斌可能在隐匿转移财产。为免使日后生效的判决书难以执行,特申请对被告辛斌在厦门市鑫地地有限公司辛斌东兴路危改房的承包款270556.00元,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经征得产权人同意,李亚葛愿提供私有房屋二套产权人:杨国强(位于集美区集源路98号305室,厦地房证第00267908号,产权人杨艺玲、杨鑫城、王金楼;开元区板尾路17号704室,厦地房证00149576号)担保。如若本申请错误而致被告辛斌经济损失时,本人愿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申请,恳请准许。
申请人:集美区集源路98号
2005年9月14日
担保书
湖里区人民法院:
李亚葛与辛斌合同买卖纠纷一案,贵院业已受理。诉讼期间李亚葛申请保全辛斌的财产,本人愿以房屋一套(开元区板尾路17号704室,厦地房证第00149576号,产权人:杨艺玲、杨鑫城、王金楼)作为李亚葛财产保全担保。如若李亚葛申请错误而致债务人辛斌经济损失时,本担保人愿承担责任。
担保人:
2005年9月14日
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职工,现住。电话:12345678。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职工,现住,电话:1234567。
申请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所有的车牌号为甘A12345的尼桑牌小型轿车予以扣押。
申请理由
你院受理的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为了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特申请你院对被申请人所有的车牌号为甘A12345的尼桑牌小型轿车予以扣押,同时,申请人自愿以自己所有的甘A23456号思维牌轿车作担保,请你院准许。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年 月 日
(或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职务:
被申请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职务:
请求事项: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纠纷,于年月日
向你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人即将提起诉讼)。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
产,特申请给予财产保全强制措施。
二、事实与理由:
此致人民法院
申请人:年月日 附: 有关证据及材料份
一、诉讼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中,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是否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一)当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的同时,应当提供保全财产的线索:
1、财产为机动车的,应提供机动车牌号、车辆管理机关;
2、财产为房地产的,应提供房地产处所及权利人姓名(名称),并提供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登记材料;
3、财产为个人银行存款的,应提供开户银行名称、储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帐号;
4、财产为单位存款的,应提供开户银行名称及帐号;
5、财产为股票或者股票帐户内资金的,应提供股东帐户号及证券交易指定场所;
6、其他财产,应提供财产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价值、所有权人、所在地等详细情况以及相关证据。
(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担保可采用现金、实物、信誉三种方式。
1、当事人以现金担保的,应按财产保全标的额的30%交纳保证金;
2、当事人以实物担保的,应提供价值相当于保全标的额50%以上的房地产或者机动车作担保;采取异地扣押措施的,以及冻结被申请人股票帐户或资金帐户、期货合约等具有高风险性资产的,应当提供价值相当于保全标的额80%以上的房地产或者机动车作担保。当事人以实物担保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或者机动车权利人出具的担保书,担保人的工商登记资料或者身份证。
(2)房地产或者机动车的权利证书。以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权证原件及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登记材料;以机动车担保的,提供机动车登记证原件、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原件、汽车行驶证复印件(原件需交人民法院核对)。
(3)以实物担保的,该实物上不得设有抵押等他项权利。
3、当事人以信誉保证的,应当以当事人以外的法人为保证人。保证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以及基本帐户开户银行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保证人的注册资金和净资产额均不得低于财产保全标的额。
保证人提供虚假资产负债表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按每件30元加上保全实际支出费用收取保全费,并根据系争金额参照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三、诉前财产保全
当事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提供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况紧急的依据。同时按照上述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要求提供保全财产的线索,并提供相当于财产保全标的额的现金担保。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人于15日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民事诉讼中,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是否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在我院,当事人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的,由立案庭审查、裁定并执行;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或者我院作出一审判决后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案件之前申请财产保全的,由审判庭审查、裁定,移交立案庭执行。
一、诉讼财产保全的条件
1、申请人、被申请人为案件的当事人;
2、存在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能;
3、请求保全财产应为被申请人的财产或者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财产;
4、有明确的财产线索和有关证明材料;
5、按时交纳申请费并提供可靠担保。
二、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应递交的材料
1、财产保全申请书;
2、保全财产的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1)财产为机动车的,应提供机动车牌号、车辆登记管理机关;
(2)财产为房地产的,应提供房地产处所及权利人姓名(名称),并提供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登记材料;
(3)财产为个人银行存款的,应提供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储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帐号;
4)财产为单位存款的,应提供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及帐号;
(5)财产为股票或者股票帐户内资金的,应提供股东帐户号及证券交易指定场所;
(6)其他财产,应提供财产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价值、所有权人、所在地等详细情况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7)申请保全时业已存在的保全线索及证明材料应一次性提供完毕。
3、有效的担保材料。
三、诉讼财产保全的担保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担保可采用现金担保、实物担保、担保人连带保证三种方式。
1、当事人以现金担保的,应按申请保全所涉财产价值的30%交纳保证金;
2、当事人以实物担保的,应提供价值不低于申请保全所涉财产价值80%的坐落于本市的房地产或者沪牌机动车作为担保物。当事人以实物担保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或者机动车权利人出具的担保书,担保人的工商登记资料或者身份证。
(2)房地产或者机动车的权利证书。以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权证原件及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登记材料;以机动车担保的,提供机动车登记证原件、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原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原件需交人民法院核对)。 (3)房地产交易中心、车辆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地产、机动车无司法限制或设定他项权利等证明材料。
3、担保人为申请人提供连带保证的,担保人不能为本案当事人,且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低于申请保全所涉财产价值的二倍,提供担保时的企业净资产数额不低于申请财产保全所涉财产价值。担保人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的连带保证担保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资信状况证明。
4、当事人、保证人提供虚假担保材料的,人民法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格式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申请事项、申请理由、署名和时间四项内容。
提示:本文教你怎么到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保护性措施。一般情况下,如果发现债务人有逃避债务、转移或藏匿财产等情况时,为避免赢了官司,但最后拿不到钱的情况时,需要进行诉讼财产保全。
1、财产保全的种类
财产保全分两种,一种是诉前财产保全,一种是诉讼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在紧急情况下,利害关系人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需要提醒您注意: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的十五日内起诉,过期不起诉的,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因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予以赔偿。诉讼财产保全是当事人在起诉后向法院申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2、财产保全的条件
财产保全的条件一是案件属给付之诉,二是财产保全应具有法定的具体的事实和理由,三是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要求提供保全担保的,此时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3、财产保全的担保
申请财产保全,应该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申请费用。申请财产保全的,应依法提供担保。对需要提供担保的,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数额应与保全的财产相等。实践中法院要求的担保方式有一定比例的现金担保、房产担保、其它公司担保等,具体情况和标准视各地法院要求不一。
4、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 人民法院受申请后,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情况紧急的,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开始执行。如果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法院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5、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的处理
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是保障原告的合法利益,如果原告败诉,即原告的请求没有得到法院支持,说明原告的诉讼财产保全是错误的,此时申请人应该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此种规定是为了避免诉讼保全措施被恶意利用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附:财产保证申请书范本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男,*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西湖区**号。 被申请人:****,男,*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西湖区**号。
请求事项:请求法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价值***元的财产(房产、银行存款、车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已向贵院提起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因案件审题时被申请人可能进行财产转移,为保证日后本案判决的顺利执行,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望贵院予以准许。
此 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附: 被申请人财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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