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休假制度

2022-05-2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和公约的总称。如何制定一般制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公司员工休假制度1》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第1篇:公司员工休假制度1

公司员工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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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休假制度

1 法定节日假

1.1 公司全体员工享受下列政府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元旦(一月一日) 1天

春节(农历除夕、初

一、初二) 3天

清明节(农历清明节当日) 1天

国际劳动节(五月一日) 1天

端午节(农历端午节当日) 1天

中秋节(农历中秋节当日) 1天

国庆节(十月

一、

二、三日) 3天

1.2 下列节假日,部分人员可以享受:

三八国际妇女节(三月八日) 女性员工 0.5天

其中1.2所述假期如遇周末,不再安排补休。如果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假,可安排同等时间的调休,同时要遵守调休等请假制度。

年假:

2.1 在本公司连续服务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享有年假。年假为法定带薪年假,具体的执行标准如下:

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法定带薪年假:5天。 员工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假:10天。 员工累计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法定带薪年假:15天。 2.2 员工休假应遵循如下原则:

先休法定带薪年假。

先休上年度延期至本年度的法定带薪假,后休本年度的法定带薪假。

员工不得提前享用下一年度的年假。

若员工本年度法定年假未休完,可将本年度剩余法定年假延期,并于下年度7月1日前休完。

法定年假的延期须经员工本人申请,并填写《法定年假延期申请表》,经公司各级审批后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确因工作需要,员工仍不能按时休完法定年假的,经上级主管、公司系统负责人、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公司负责人、集团系统负责人、集团人力资源副总、集团CEO及中国区总经理批准后,对员工应休而未休的法定带薪年假,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

2.3 年假的计算:

为统一计算及安排,以每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为一个计算周期。

员工工作不满一年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包括法定带薪年休假和福利假期), 按照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按照四舍五入计算。

折算方法为:

员工可休年假天数 =(当年度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员工离职时,年假也将按以上方法折算,多休的福利假期按照事假处理。

年假天数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2.4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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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员工无故旷工1天以上(含1天)的;  员工年度请事假累计超过15天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2.5 公司有权依据公司的实际运行情况安排员工于指定的日期内统一休年假。

2.6 员工一次申请年休假少于三天的,需提前一天填写《请假申请表》或在OA系统中部门经理申请,经审批后到人力资源部备案;一次性申请休年假三天(含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七天填写《请假申请表》或在OA系统中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经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部门经理及以上级别的员工一次性申请休年假三天(含三天)以上的,需提前十天填写《请假申请表》或在OA系统中向上一级领导提出申请,经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2.7 如请假未获得部门负责人批准则擅自离岗或未来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员工请假分为病假/医疗期、事假、工伤假、婚假、产假、丧假、特别假期等七种。给假规定如下:

3.1 病假/医疗期: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凭正规医院的医生开具的有效且和休假日期相符的病假证明向部门经理请假并办理相关的请假手续后,方可休假。

如在特殊情况下,若员工因患病而来不及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时,员工本人可先用电话通知部门经理,并由部门经理通知人力资源部,并在重新开始工作后两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未办理请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员工一次性申请病假三天(含三天)以上的以及一年(日历年)内累计病假已超过十天,再申请休病假的,除医院的病假证明外,公司还有权要求员工提供就诊的病例记录、医药费单据、检查结果、医生的联系电话等。

公司不接受被涂改过的病假证明。病假证明被涂改,需医院或医生盖章或签字以示其事实性和有效性。

员工被检查出患有慢性病、重大疾病、传染性疾病应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说明情况,提供相关体检资料。公司将有义务为员工个人疾病保密。

员工在休病假期间,工资支付不低于员工工作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或按国家法律和法规执行。

医疗期: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可以申请医疗期。医疗期自员工一年内(日历年)一次性休病假两周或累计休病假一个月开始计算,并由人力资源部向员工发放《医疗期开始通知书》。

医疗期包括周末、法定节假日。

员工医疗期满复工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2 事假:

员工遇有紧急事情需要处理,在不影响生产和工作的情况下,员工可请事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员工一次申请事假少于三天需得到部门经理批准;超过三天(含三天)的或年度内请事假超过十天的,须经人力资源部及部门总监的批准。所有事假均需在OA系统中提交审批或填写《休假申请表》经审批后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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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事假期间工资扣除。

因事情紧急,员工未提前请假的,应在上班后两个工作日内补齐手续,凡在事假期满后仍未回公司上班,或未在上班后两个工作日内补齐请假手续的,未补请假手续的假期按照旷工处理。

员工请事假的最小考勤单位为半天。

员工请事假一年内(日历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特殊情况需经公司负责人审批。 3.3 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应立即向所在部门经理或主管报告,部门经理应在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将《事故报告》提交给安全部门工程师及人力资源经理,并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员工申请工伤假,应由公司认可的医院或劳动安全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经其部门经理及安全部门工程师会签,由公司批准,如有必要还需经劳动人事局认定,可按医生证明休工伤假,工伤假期间工资照发。

工伤医疗期满后,员工复工等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4 婚假

在加入公司之后领取结婚证书的员工可以享受婚假。

休婚假须提前30日在OA系统中或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供结婚证,经批准后,将结婚证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员工结婚给假3天,符合晚婚条件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次登记结婚)给假23天。

婚假必须在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一年内享受,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婚假为一次性连续使用,包含周末及法定节假日。

3.5 产假/计划生育假/哺乳假/其他

女员工一经医院确定怀孕,应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员工凭《准生证》办理申请产假的手续。产假天数包括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  女员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凭有效证明难产的女员工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增加30天。

女员工实行晚育(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假期30天。

女员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的时间,按病假处理。

女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而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意见可给予15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不满七个月而流产的,给予产假42天;怀孕七个月以上而流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公司男员工在妻子晚育生第一胎时可按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享受七天全薪护产假,这七天护产假必须一次使用,逾期视为放弃。护产假包括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

男、女员工做绝育手术和女员工做节育手术时,凭诊断书和医疗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可按有关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假。计划生育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休假期间薪资照发。

按国家规定,女员工在产假期满正常上班后,每天可享受两次每次1小时(含路程)的哺乳假直至小孩满1周岁为止,公司将视工作需要及员工本人的实际情况,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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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 6 7 本人申请,部门经理批准允许员工将哺乳时间累计成天数进行休息。但必须在孩子满1周岁前休完。

3.6 丧假:

员工的亲属去世,凭有效的《死亡证明》可享受有薪丧假,具体标准如下:

父、母、配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3天

祖父母、外祖父母(包括配偶的) 1天

丧假应为一次性连续使用,包括周末及法定节假日。

以上规定的所有假期的时间,如无特别说明,均为自然天数,包括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在内。请假的最小考勤单位为半天(4小时),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计算。

以上规定中提及所有假期的请假手续,如无特别说明,均为书面提出申请或在线提出申请,假期的批准人为公司部门主管及以上人员。

以上规定中提及的所有假期,如确因情况紧急,员工本人不能提前完成请假手续,如无特别说明,均应在重新开始工作的两个工作日履行请假手续,未按时履行,均按照旷工处理。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及修改。

第2篇:公司员工休假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管理休假而制订。

第二条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由各部门主管、经理负责监督。

第四条病假。

(1)员工休病假,超过1天要出具医院开具的假条。

(2)员工休病假的时限,应以假条上的时间为准,遇节假日不顺延。

(3)从员工转正开始,员工每年可享受5天带薪病假。

(4)员工带薪病假休满之后,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则应申请进入医疗期。公司将根据病情决定是否批准其进入医疗期,员工只有在患难以治愈的病或非常严重的慢性病时方可进入医疗期。进入医疗期者,其待遇按公司医疗期制度执行。不批准进入医疗期者,又确实不能上班,按无薪病假待遇。员工连续休假经公司批准的无薪病假超过15天以后,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月发给基本生活费,按有关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并按规定报销医药费,其他待遇不再享受。

(5)员工无论休何种病假,必须按时递交有效的医生诊断证明,请部门经理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带薪年休假。

(1)上班满6个月可开始休带薪年休假。

(2)带薪年休假遇节假日顺延。

(3)员工休带薪年休假必须考虑有关客户的要求及所在部门的工作安排,休带薪年休假必须提前两周申请,并经主管同意。

(4)公司希望员工利用带薪年休假的机会使身心得到调整。人力资源部将在每个自然开始时,通知每位员工应享受的带薪年休假。该年假的有效期为一年时终止,不再累计。

(5)员工如愿意放弃休带薪年休假,年假期间的工资按日工的基本工资的2倍计算。

第六条工伤假。

(1)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直接主管应立即到现场调查受伤情况,并立即作出处理,并进行报告至总经理和人力资源部。

(2)公司根据医生的诊断确定是否需要给予工伤假。

(3)员工休工伤假享受全薪。

(4)员工休工伤假期间,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

第七条婚假。

(1)女职工年满23岁前结婚带薪婚假3天。

(2)女职工年满23岁后结婚带薪婚假10天。

(3)男职工年满25岁前结婚带薪婚假3天。

(4)男职工年满25岁后结婚带薪婚假10天。

(5)男、女职工婚前体检可享受半天全薪假。

第八条产假。

(1)产假所涉及的假期,均应包含节假日,即遇节假日不顺延。

(2)员工妊娠期间每月可享受半天全薪假以供月检。

(3)员工生育可享受90天全薪产假。

(4)年龄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者,可延长1个月带薪产假。

(5)如遇难产,可凭医院证明增加有薪产假15天。

(6)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7)男员工可以在妻子生育后享有1天陪产假。

(8)女员工生育后的第一次流产,公司将依据医生的诊断证明给予15天带薪假,以后的流产全部按无薪病假计算。

第九条丧假。

(1)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可休带薪假8天。

(2)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可休带薪假4天。

第十条倒休假。

(1)员工在休息日加班后,经部门经理批准,可以享受因休息日加班产生的倒休假。

(2)员工休倒休假时,须考虑部门工作的安排,并应提前两周申请,经主管同意。

(3)员工休倒休假时,应在请假单后附有部门经理批准倒休的加班申请单。

(4)倒休假只限当年有效。

第十一条公共假日。

全体员工享受下列法定公共假日

(1)元旦:放假1天。

(2)春节:放假3天。

(3)清明节:放假1天。

(4)劳动节:放假1天。

(5)端午节:放假1天。

(6)中秋节:放假1天。

(7)国庆节:放假3天。

如国家政策有调整,则遵循国家政策。

第十二条事假。

(1)事假系无薪假,公司根据工作安排决定是否批准员工休无薪假。

(2)事假最长不超过两周。

第十三条请假批准权限见下表:

请假日期

1~3天(包括3天)

3~12天(包括12天)

12天以上

批准人

直属上级

部门经理

总经理

直接主管在一个月内对同一员工批准假期时限为5天,5天以上由部门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请假程序。

员工填写请假单,报主管、经理批准后,送至人力资源部。

第3篇:公司员工休假制度

1、员工每周带薪休假一天:

公司总部:每周

六、周日串休

各销售部:依照实际工作情况每周安排串休一天(销售部门周六周日不安排休息)

2、调整:

根据公司需要,有活动及相关变动时,员工有义务更改休息时间,不再另行支付加班费。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串休,串休于两个月之内(下个月月末之前)串休完毕,期限内未串休完的,不再顺延补串;不得连续两天或连续两天以上串休。

3、有薪节假日

员工可根据公司的公告享有有薪节假日。所有假日执行公司根据部门及现场实际情况各自安排的休假标准。

4、集体活动

公司举办各类集体活动,每位员工都应积极响应公司各项安排及号召,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不参加的按缺勤处理。

5、病事假:

(1)员工病事假,严格按照《公司考勤制度》中请请假程序,经逐级批准后方可休假。

(2)无极特殊情况,员工病事假必须提前一天以上申请,特殊情况当天请假的,须提前两小时以上。

(3)员工在病事假期间扣除相应的工资。无特殊情况公司另作安排以外,不得将工抵假(本月请病事假,不可以近期或远期的多出勤天数抵平休假天数)。

(4)不请假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一日扣发三日工资及相应的补助,累计三日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并扣发相应的工资。

(5)请假工资的计算(扣):(基本工资+工龄工资+驻外补助+车补+话补)÷30×病(事)假天数

(6)请假必须即时上交请假条,无假条者按旷工处理,后补无效。

第4篇:公司月薪制员工干休假制度

一、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月薪制员工的休假管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提高工作效率,健全公司的福利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月薪制员工。

三、干休假管理制度:

1、 公司月薪制员工因工作需要,晚上加班时间超过23:00,由上级确认其下班时

间,经部门最高领导批准,可以适当推迟第二天上班时间作为调休,但调休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小时;

2、 月薪制员工因工作需要而在星期天加班者,公司已在薪资制度予以考虑,不得

利用其他时间进行调休,公司采用干休假制度来规范月薪员工的带薪休假时间。

2. 1 公司月薪制员工的干休假天数根据员工为公司服务年限来决定:

自入职之日起不足一年者,不享有带薪休假的福利;

入职满一年者,可以享有三天的带薪休假;

入职满两年者,可以享有六天的带薪休假;

入职满三年者,可以享有九天的带薪休假;

入职满四年以上者,可以享有十二天的带薪休假。

2.2 月薪制员工的干休假可以在春节或年内任意时间安排,但应尽量避开公司生

产旺季,并填写《带薪休假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副总经理审批后安排休假。

2.3 员工的干休假天数可以带入来年,但每次休假天数不得超过12天。

2.4 干休假作为公司的一项福利政策,员工离职时不再享有干休假待遇。

四、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经总经理审核后执行。

五、自本制度从2005起生效,公司以前相关的《调休制度》同时废止。

六、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修改、解释。

人力资源部

二○○五年三月八日

第5篇:XX年公司员工带薪休假制度

中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是世界各国劳动制度的普遍做法。

199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不另增加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职工的年休假,职工年休假的天数要根据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两周。

1994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劳动法和XX年4月制定的公务员法,都对职工休假事项作了原则规定,职工的休息权利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但是从实践看,在已经实行年休假制度的单位,由于工作繁忙等原因,许多职工实际上多年享受不到年休假待遇;职工因单位工作需要未能享受年休假的,也没有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普遍呼吁尽快健全我国的职工年休假制度。

XX年8月,法制办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约请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通过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将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对《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作了修改完善,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公布,自明年元旦起施行,条例的起草得到了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

强制带薪休假应完善配套措施

XX年以来,中国高层多次公开强调落实带薪休假。为推进政策落实,部分地方政府相继出台细则。但记者注意到,在一些地方,带薪休假已经开始趋于强制性,拟将休假情况与单位、个人的考核、评优等挂钩,这是制度善意还是矫枉过正,引发讨论。

不言而喻,轻轻松松在家休假照样可以拿工资、补贴,是每名工作人员求之不得的事;而辛辛苦苦来上班干活,不仅拿不到补贴,甚至还有可能被取消年终评先创优的资格,则是大家都不情愿干的事。让人感到蹊跷的是,带薪休假这样打着灯笼都难找的好事,却需要政府出台硬性规定强制执行。究其原因是由于已经实行20多年的年假制度并没有得到很好执行。早在1991年,国家就恢复年休假制度,随后出台的劳动法进一步明确了带薪休假制度,但实际享受带薪休假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不是很多。

事实上,大多数没有享受到带薪休假权利的人,并非个个都是工作狂,不知道放松心情或不顾及身体健康。问题是,良好的愿望与现实生活之间往往存在一定的差距。比如,据媒体报道,唐先生是沿海某市经济主管机关的中层干部,其有假难休的尴尬就颇具代表性。他已有20多年的工龄,按规定每年可以休假14天,然而自从国家实行带薪休假制度10多年来,他一次假也没有休过。因为他是单位的业务骨干,平日里隔三岔五都要加班加点,双休日也难得休息,根本没有时间考虑休假的事情。更主要的是,不少人思维中都存有着加班加点努力工作的固有观念,自己休假之后势必会加重其他同事的工作负担,所以很难开口提休假的事情。倘若别人又顶不上自己的岗位势必又会影响工作,所以有些人这么多年压根儿就没有想过休假的事情。

毋庸置疑,一些地方政府出台强制休假制度,其本意无非是确保应该享受带薪休假的人员能够真正享受这一权利,从而保障大家的休息权和身心健康。但这一利好的事情,执行起来结果却有可能出人意料,如在很多地区大多数应该享受的人并没有因此获得很好休息。究其原因,既是因为现行带薪休假制度不够细化,操作性不强的不足,也包括单位乃至整个行业的休假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制约因素,更有社会对于劳动者休息权缺乏应有尊重的传统思维的桎梏。

应该说,一些地方政府以关心工作人员身体健康,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出台强制休假制度是值得肯定的,但如果仅有强制性规定,缺乏必要配套措施的话,带薪休假制度就很容易流于形式。而要让带薪休假制度真正落到实处,除了切实转变广大工作人员的工作和休息观念外,更主要的是应在进一步完善休假制度,合理安排工作等方面加以细化和改进。如实行计划安排、轮休、换岗、家庭成员休假衔接等制度。相信只要能给大家创造一个无后顾之忧,科学方便的休假环境,无需麻烦政府出台此类强制性规定,带薪休假制度就能够得到很好地执行。

可休年假

休息权是中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劳动者应当平等享有。为了平等保护各类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条例对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广覆盖,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地方、部门和网民希望将年休假天数由最多15天增加为20天或者25天。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反复研究后认为,年休假天数应当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企业等单位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因此,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时,条例还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未休年假

确有部分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为了保障这部分职工的权益,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单位除正常支付工资收入外,还要支付相应的补偿。对于补偿的标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不少意见认为,应当符合劳动法关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据此,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其它休假

中国职工可以享受的其他休假主要有:寒暑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条例对年休假与这些休假的关系作了明确规定:

第一,年休假与寒暑假。在中国,学校一直实行寒暑假制度,教职员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寒假2至3周,暑假5至6周)远远超过条例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因此,条例规定: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第二,年休假与病、事假。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部门、地方和网民提出,在保障职工年休假权利的同时,也要保证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对于较长时间休病假、请事假的职工,不应当再享受年休假待遇。我们经与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反复研究,采纳了上述意见,条例规定: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第三,年休假与探亲假。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部门、地方和网民提出,探亲假与年休假是两种功能不同的休假制度,不应互相冲抵。我们经与有关部门研究,认为这种意见有道理。据此,条例删去了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探亲假冲抵年休假的规定。

特殊情况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许多意见认为,职工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处于弱势地位,如果监督措施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年休假制度在许多单位特别是企业可能难以落实。据此,条例对年休假的监督机制作了3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二是,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三是,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XX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安排。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条例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6篇:员工休假制度

一、目的

为体现公司福利政策﹐使员工请假有律可循﹐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三、假期类型﹕

假期类型为:年休假﹑病假﹑产假﹑护理假﹑婚假﹑计划生育假﹑哺乳假﹑丧假﹑工伤假﹑公假﹑调休假﹑出差假和事假。

1﹑年休假

(1) 休假资格﹕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正式员工。 (2) 年休方式

A、 年休假最小休假单位为4小时﹐每次休假原则上不超过3天。

B、 享有之年休假须于当年公历年年底前休完﹐公司已安排休年休假﹐但因员工本人原因在当年公历年年底前未休完,员工应书面提出申请。

C、 年休假如属特殊情况(不可抗力之因素)无法安排,以正常工资核算。

D、 员工主动离职时,未休完的年休假可以折抵离职通知期或顺延离职通知期。

(3) 年休假天数计算

A、 凡在本公司任职满一年的员工,享受年假五天(基数),连续工龄每满一年增加年假一天,以此类推年假最多不超过十天。

B、 病事假全年累计达15天以上者不享受当年年假。 2﹑病假

(1)﹑休假条件﹕员工因病或因伤无法到公司上班,员工必须在缺席当天上午9:00之前打电话通知其部门主管,并由其代理人(无代理人者请部门主管派员)在当天半日(4H)前依照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2)﹑休假证明﹕

A﹑病假必须提交由指定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开出的病假证明及相关病历给人事部。

B﹑若遇急诊,非指定医院或医疗中心的病假证明亦有效﹐若无此类证明,所请假期将根据情况视作无薪事假。如查核为虚报﹐则公司保留对其进行处分的权利。 (3)﹑病假的最小休假单位为4小时。 (4)﹑病假工资

病假期间﹐按本公司服务年资只享受相应基本工资待遇﹐基本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按最 低工资计算。 工作年数

基本工资基础上支付的工资 不满1年

60% 1年以上,5年以下

80%

(5)月病假累计超过7天以上,则病假天数(超出7天)的工资按此方式计算=日工资×(病假天数-7)×20%;伪造病假证明或因打架、斗殴及其他不法行为而致伤者,均不能按病假处理。

(6)﹑员工病假超过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后仍不能恢复工作,经劳动鉴定后,公司可依法解除与该员工的

劳动合同。

1

3﹑产假

(1)﹑休假条件﹕女性员工合法分娩﹐难产须出具医院开出的医疗证明。 (2)﹑休假证明﹕婴儿出生证明。

(3)﹑休假天数﹕分娩顺产98天﹔若发生难产,延长至113天﹔24足岁以上的晚育者

可增加30天。 (4)﹑符合条件的员工可在预产期前15天开始休假。 (5)﹑休假待遇﹕产假期间支付全额基本工资。

4﹑护理假

(1)﹑休假条件﹕男性员工在第一个合法孩子出生后可凭医院证明享受一次性的护理假。 (2)﹑休假天数﹕5个或7个工作日(女方顺产的5天护理假;女方难产的7天护理假)。 (3)﹑休假证明﹕婴儿出生证明。

(4)﹑休假待遇﹕护理假期间支付全额工资。

5﹑婚假

(1)﹑休假条件﹕员工在加入公司后第一次合法结婚。 (2)﹑休假天数﹕按法定结婚的员工,可享受3个工作日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员工,可增加7个工作日的婚假。

(3)﹑休假证明﹕员工在申请婚假时应附上注明结婚日期的结婚证明。 (4)﹑休假待遇﹕婚假期间支付全额工资。 备注﹕

试用期领取结婚证者不能休婚假。

婚假可与年休假一起使用, 须在领证后一年内休完﹐婚假可一次性休完或不超过三次休完。 6﹑计划生育假

(1)﹑休假条件﹕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者。

(2)﹑休假天数﹕享受7天产检假期﹐流产人员另增加5天计划生育假。 (3)﹑休假证明﹕须出具医院开出的医疗证明。 (4)﹑休假待遇﹕计划生育假期间支付全额工资。 7﹑哺乳假

(1)﹑休假条件﹕符合计划生育之女职工。

(2)﹑休假天数﹕每天(工作日)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合法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享受期限为婴儿出生日起至一周岁止。

(3)﹑休假证明﹕须出具婴儿出生证明。

(4)﹑休假待遇﹕哺乳假期间支付全额工资。

8 ﹑丧假

(1)﹑休假条件﹕

A﹑员工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去世。 B﹑员工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 (2)﹑休假天数﹕

A﹑员工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去世—3个工作日。 B﹑员工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1个工作日。 (3)﹑休假证明﹕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2

(4)﹑休假待遇﹕丧假期间支付全额工资。

9﹑工伤假

(1)﹑休假条件﹕被公司依法确定为工伤的员工可获得工伤假。 (2)﹑休假待遇﹕工伤假期间支付全额工资。

备注﹕对需接受医疗而无法工作的工伤员工,在国家规定的工伤医疗期内,若员工在接受

医疗12个月后仍不能恢复工作,将由公司递交苏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审查员工的受聘能力。 10﹑公共假期

根据中国政府规定,所有员工可带薪享受以下公共假期: (1)﹑元旦(1天) (2)﹑清明节(1天) (3)﹑五一劳动节(1天) (4)﹑端午节(1天) (5)﹑中秋节(1天) (6)﹑国庆节(3天) (7)﹑春节—中国新年(3天)

备注﹕员工若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假的则按加班或调休处理。

11﹑调休假

(1)﹑休假条件﹕已有加班﹐且加班未计加班费者﹐加班调休有效期为6个月。 (2)﹑休假申请﹕调休时以请假方式申请(附加班申请单) ﹐调休假最小休假

单位为半小时(0.5H)。

12﹑出差假

出差假参考《出差管理制度》执行。

13﹑无薪事假

员工因用完带薪假后仍有可能遇上一些紧急事件﹐在此类情况下,员工可申请无薪事假。 部门主管会根据具体情况准予假期,但在任何一个日历年,无薪假都不得超过12个工作日。

四﹑休假申请流程

1. 所有员工应事先向直接主管请假,以便主管能在员工请假时,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作出必要的安排。如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先行请假的﹐应在第一时间向相关领导报告,并由其代理人在当天半日(4H)前依照规定办理请假手续,逾期补假一律旷工论处。 2. 请假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卡﹐并附相关证明经主管批准后,根据请假审批权限提交主管作最后审批。人事部负责管理请假记录﹐并对其相关信息之真实性进行核实。

3. 所有请假人员,如手上有重要事情,必须填写《请假工作交接单》,以避免影响工作进程。 4. 所请假别﹑日期在后续有变更时﹐不得私自涂改﹐应由人事部确认后经部门主管签核。

5.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对责任人予以旷工

3 处理。

6.每旷工一天按个人日工资额三倍扣款,凡旷工连续两天或全年累计三天者,一概予以违纪辞退,将被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任何经济补偿。

五、附则

《请假单》

《休假审批权限表》

《请假工作交接单》

六、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公司所有。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生效,版本号: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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