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安委会的汇报

2022-10-1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汇报材料是进行汇报的书面内容。然而,不同阶段的汇报重点有所不同,如何才能写出一份有效的,同时还可促进我们下一步工作的汇报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关于成立安委会的汇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1篇:关于成立安委会的汇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委办函〔2014〕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六部门联合制定了《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4年9月16日

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深刻吸取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和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以下简称“3·1”事故和“7·19”事故)教训,扎实推进国务院安委会部署的“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决遏制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多发势头,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等六部门研究决定,自2014年9月至12月底在全国开展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的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制度执行力,依法从严从重查处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多发势头,确保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四非”违法行为,即未取得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非法驾驶、押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伪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行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为未取得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充装危险化学品,着力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改装伪装、充装装卸作业以及道路运输管理等各个环节强化责任、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秩序,查处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全力防范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

三、行动重点

各级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层层部署动员,广泛宣传发动。公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行政管理、质检、安全监管部门要聚焦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集中排查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车辆、装载、出厂上路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立即开展全面、严格、彻底的清理整治。重点是以下四个方面:

(一)严厉打击非法承运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全面排查从事危险化学品充装和运输企业、货物站场及液化气充装单位,对照发货和充装危化品信息记录,全面清查并依法取缔所有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企业或单位、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将“3·1”事故和“7·19”事故作为典型案例向所有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进行通报,组织对从业人员特别是驾驶员、押运人员、装卸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员开展警示教育。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进行自查自纠,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是否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第8条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罐体是否符合《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2006)要求,凡是非法改装伪装、罐体不合格的全部停运。

对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车辆、人员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从严惩处。对于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交通运输部门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59条处罚。对于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企业,交通运输部门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60条处罚。对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6条处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或者收寄危险化学品的,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对在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的寄件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67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公路客运车辆捎带、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二)严厉打击违规发货或非法充装危险化学品行为。

各地交通运输、质检、安全监管等部门应当依法督促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货物站场和液化气充装单位建立对危险化学品承运人的查验、登记等制度。一是建立查验制度。在发货或充装危险化学品时,做到“四必查”:必须查验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人、押运人员及装卸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是否与承运货物相适应;必须查验压力容器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必须查验车辆是否悬挂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要求的标志;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必须查验相应的购买许可证件或证明文件。承运人没有相应资质或超经营范围的、从业人员不具备资格的、运输车辆或罐体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发货或充装。未建立此制度的企业9月底前必须建立并执行。二是建立流向信息登记制度。对货物品名、数量和托运人、承运人、购买人、车辆等相关信息予以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和液化气充装单位(经营范围、经营规模、地址和联系方式)向同级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进行通报,并建立定期信息通报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共同打击违规发货和非法充装危险化学品行为。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质检、安全监管等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货物站场及液化气充装单位建立执行发货和装载查验、登记制度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凡是未按要求严格查验相关内容,向非法改装伪装车辆、罐体不合格车辆、配备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不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车辆、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车辆充装或装载危险化学品的,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7条处罚。对于向不具有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购买许可证件或证明文件的企业或单位销售的,公安部门要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4条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罐体非法生产、改装问题。

各地工信、交通运输、工商、质检、公安部门对本地机动车生产、改装、维修企业和物流站场等场所开展明查暗访,实施突击清查行动,严查非法改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罐式专用车辆罐体、非法改装伪装普通货车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要针对发现的问题,调取企业近两年改装车辆记录,倒查改装车辆的法定用途、改装后的用途,所属单位、个人及流向。公安、质检部门要深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车辆管理所、液体危险货物罐体检验机构等场所暗访,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检验、登记是否按规定进行。

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3条等有关规定没收非法改装、拼装、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并处以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生产、销售场所予以查封或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机动车维修企业从事非法改装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照《道路运输条例》第73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经营许可;对其他企业从事非法改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14条规定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等财物,并处罚款。明知非法改装车辆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而改装的、因非法改装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降低检验标准、减少检验项目,篡改检验数据,伪造检验结果,或者不检验、检验不合格即出具检验合格报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4条等规定处以罚款,并依法撤销检验资格;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检验机构负责人及检验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严格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队,深入本地危险化学品装载充装和发货的企业、站场等,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出发上路前的装载状况进行检查,凡是非法运输、无证运输、超载运输,车辆、罐体非法改装伪装,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一律依法处罚。各地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托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超限检测站,对途经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严格检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和押运员的从业资格证,检查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以及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危险化学品,检查车辆是否非法改装伪装,检查悬挂或喷涂警示标志、车身反光标识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检查车上配备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规定,对剧毒化学品、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运输车辆,要检查是否按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时间及规定的速度运输。

对检查发现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驾驶人处以罚款、记分,同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8条、89条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处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处罚;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59条、64条对非法运输企业及驾驶员、押运人员进行处罚。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及装载发货人员、驾驶员、押运员等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步骤及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2014年9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9月)。主要任务:各地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下发本地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进行层层动员部署。组织危险化学品充装、运输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整改,所有非法改装伪装、罐体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全部停运,立即拆除、销毁,恢复原状。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10月1日至11月底)。主要任务:组织深入企业、路面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行为和未整改的安全隐患,倒查追责、上限处罚。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4年12月)。主要任务:系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严管常态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公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行政管理、质检、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动员部署本行业、本系统迅速行动起来,动真碰硬,不走过场。要建立案件移交制度,在检查过程中,有违反其他部门管理规定的,要将案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要全面摸底排查,真正摸清危险化学品充装、运输企业的数量,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和从业人员数量,罐式车辆罐体检验情况,建立信息化台账,实现信息共享。

(二)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零容忍”,充分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严管重罚、上限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与企业经营资质、车辆运输资质、驾驶人从业资格挂钩,该停业的停业,该关闭的关闭,该吊销的吊销,该降级的降级,提高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成本。对安全隐患突出、事故频发的企业,实行“黑名单”管理,未消除安全隐患的,交通运输部门不批准增加新的营运车辆,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公安机关不批准核发道路运输通行证。

(三)广泛宣传发动。要积极协调本地媒体,精心策划专项行动的宣传,打好宣传战。要结合“3·1”事故和“7·19”事故,组织媒体深入企业、路面,深度调查、剖析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严重危害和当前危险化学品运输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曝光一批查获的典型违法案例,公布一批违法严重的危险化学品充装、运输企业和机动车生产、改装、维修企业,形成对非法改装伪装和违法运输的强大舆论压力。要发布通告,督促企业立即自查自纠,所有非法改装伪装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全部停运、恢复原状,否则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罚。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查实的要及时落实奖励。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对于检查发现和事故暴露的监管缺失问题,要倒查追究管理部门的责任。对在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各个环节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督导检查。各省(区、市)要把非法改装企业多,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突出、事故多发的地区列为重点,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地区和单位进行明查暗访、突击检查、蹲点督导,加强对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对集中整治行动不重视、效果不明显的地区,要通报批评。国务院安委办将组织对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检查。

各省(区、市)公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行政管理、质检、安全监管部门要每周汇总本地区本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省安委办,各省安委办汇总后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各省安委办要在2014年12月1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至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第2篇:省委常委会专题听取老干部工作情况汇报

1月21日,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专门听取老干部工作情况汇报。

王东明对进一步做好老干部工作提出要求:一要继续高度重视老干部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经常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老干部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组织部门要把老干部工作作为考察检验干部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和全社会都要关心支持老干部工作,形成整体合力。二要坚持在政治上尊重老干部。认真落实老干部阅读文件、参加重要会议和活动制度,定期将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实践活动、依法治省、全面深化改革等重点工作向老干部通报,认真听取老干部的意见和建议。三要在生活上关心照顾老干部。认真落实老干部生活待遇,并根据情况及时调整相关政策,让老干部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做好关心困难老干部生活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老干部心坎上。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职、尽心尽力,把老干部工作做得更有成效。

省委老干部局及时传达学习指示精神,并要求全省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指示精神,将指示精神贯穿于2014年及今后的工作中,抓紧办理省委常委会就老干部工作的决定事项。同时,要结合即将开展的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本地本部门老干部工作实际,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凝聚力量、服务大局,为实现“两个跨越”目标作出新贡献。

(四川省委老干部局)

第3篇: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同志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国家减灾委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应急基础信息管理的通知》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问:请介绍一下印发《通知》的有关背景情况。

答:应急基础信息,主要指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领域的风险和隐患信息,以及各类灾害事故信息,这些都是应急管理重要的基础资源,是做好灾害事故防范处置工作的重要支撑。目前,应急基础信息仍由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行业企业分别掌握,导致出现监测空白和信息孤岛,不利于重大风险和隐患在线监测、超前预警预报和灾害事故高效处置。针对这些问题,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减灾委办公室、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了《通知》,依托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整合各方应急基础信息资源,推进共享共用,实现对重点行业企业以及各种类自然灾害风险和隐患的智能监控和大数据监控,全面提升监管执法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问:我们注意到,《通知》要求各地区、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托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开展应急基础信息管理工作,请介绍一下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的有关情况。

答: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是支撑应急管理工作的“智慧中枢”,通过感知网络,将安全生产领域、自然灾害防治领域基础数据、共享数据、感知数据接入、汇聚,形成全国应急管理数据资源池。在此基础上,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深入挖掘数据价值,实现安全态势智能感知、风险隐患精准预警、突发事件分析研判、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等,全面提升事前、事发、事中和事后全业务链应用支撑能力。

问:《通知》部署了哪些重点任务?

答:《通知》主要部署了三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一是风险和隐患信息全面接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分级分类建立安全生产领域覆盖所有行业和重点企业、以及自然灾害防治领域覆盖各灾种的风险和隐患信息数据库,并全部接入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

二是灾害事故信息限时报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行业企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时限要求,依托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分级分类做好灾害事故信息报送工作。

三是应急基础信息统一发布管理。明确应急管理部建立健全应急基础信息发布制度,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及时发布传播应急基础信息,严格管理应急基础信息发布行为,严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未经授权擅自发布有关信息。

问:在《通知》执行方面,企业和政府监管部门分别承担哪些义务和责任?

答:一方面,对企业来说,将应急基础信息接入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是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因此,各行业企业应当无条件按照政府监管部门要求接入信息,包括企业生产过程中相关的实时监测数据、监控视频以及其他感知设备获取的数据等,同时,企业应当对接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绝不允许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坚决避免出现安全生产监管的盲区死角。

另一方面,对政府部门来说,应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法履行对有关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指导企业将应急基础信息接入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是政府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重要支撑,应当打消“不愿接入”“不敢接入”“怕担责任”的顾虑,做到依法履职尽责。在接入信息的过程中,要做好与企业的协同配合,确保接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在科学研判分析信息的基础上,及时提醒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和隐患。同时,政府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的安全,严防网络入侵和数据泄露,切实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受侵害。

问:《通知》印发后,将在哪些方面有效推动应急管理工作?

答:依托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统一管理应急基础信息,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一是通過全面接入风险和隐患信息,运用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分析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信息变化情况,查找潜在危险源,完善灾害事故趋势分析和应急预测模型,为应急管理提供前瞻性对策和措施建议。

二是通过限时报送灾害事故信息,完善应急指挥调度体系,开展对灾情态势、受灾群众疏散与安置等信息的综合分析和动态展示,建立科学完善的应急救援指挥网络,实现灾害事故应对统一指挥、多方联动、协同应对。

三是通过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加强应急基础信息统一管理,分级分类构建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风险和隐患监管体系,实现远程网上巡查和在线执法,建立新型应急管理监管机制,确保各地区、各行业、各重点企业的风险和隐患监管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问:有哪些措施确保《通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答:应急基础信息管理工作由应急管理部负责牵头实施,国务院安委会、国家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具体工作。

从总体来看,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行业企业把建立健全应急基础信息管理体系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并做好资金保障、任务落实等方面的协同配合。

具体来说,有三项保障措施。一是应急管理部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依托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建立网上抽查巡查制度,对有关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系统运行情况以及自然灾害风险调查评估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二是确保网络运行与信息数据安全。应急管理部保障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建设及运行过程的物理与环境安全、网络和设备安全、应用和数据安全以及管理安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行业企业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与使用制度,加强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保护。

三是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制度,采用日常监督、定期与不定期网上抽查相结合、单位自查与现场督导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落实责任。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国家减灾委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应急基础信息管理的通知

安委办〔20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减灾委员会,应急管理厅(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加强应急基础信息管理,整合各方资源,推进信息共享共用,对强化灾害事故风险和隐患监管,提升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水平,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国务院建立全国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的规定,应急管理部将牵头规划建设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现就依托该平台加强应急基础信息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夯实工作基础

(一)构建一体化全覆盖的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应急管理部根据全国应急管理一盘棋一张网的要求,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方案,规划和建设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实现重大风险和隐患在线监测、超前预警预报和灾害事故高效处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行业企业要在加强自身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相关系统的基础上,将本地区、本部门掌握的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领域的风险和隐患信息以及灾害事故信息逐步接入,形成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安全可靠、覆盖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全部行业领域的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权限使用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协同做好灾害事故的防范处置工作,全面提升应急管理能力水平。

二、实现风险和隐患信息的动态监测管理

(二)深入开展风险和隐患排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对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进行辨识、分析和评价,制定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清单;要督促企业建立经常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形成隐患排查治理清单;要与企业建立互联互通的信息系统,及时采集企业安全生产基本信息和风险隐患清单等信息,监督企业提升履行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主体责任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巡查、评估制度,掌握自然灾害隐患底数,分级分类做好各种类自然灾害风险及综合风险的评估工作。

(三)加强风险和隐患的监测预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高起点规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提升重大风险智能监测系统覆盖密度和建设质量,健全完善多种感知设备科学布局的先进物联网监测系统,有效管控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要加快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工作,接入高危行业企业重点安全生产在线监测监控数据,实现远程网上巡查和在线执法,监督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综合运用现场巡查、传感器监测、视频监测、遥感监测等多种手段开展自然灾害隐患动态监测,提高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的时效性和工作质量。

(四)建立统一完善的风险和隐患信息监督管理体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督促指导企业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分级分类建立覆盖所有行业和重点企业以及各种类型自然灾害的风险和隐患信息数据库,并全部接入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应急管理部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依托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建立抽查巡查制度,对有关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系统运行情况以及自然灾害风险调查评估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三、强化灾害事故信息的报送管理

(五)动态监测灾害事故发生发展情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第一时间发布和接收预警警报信息,及时掌握灾害事故线索和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苗头性、趋势性、敏感性信息,强化分析研判,实现对灾害事故的动态监测,确保及时发现灾害事故并迅速开展处置。

(六)第一时间报送灾害事故信息。各地区、各有關部门、各行业企业要严格落实灾害事故信息报送主体责任,强化报送意识,分级分类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要在严格执行灾害事故信息报送有关规定的同时,依托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开展同步报送。要切实提升灾害事故现场图像信息报送能力,通过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及时报送灾害事故现场图像、遥感信息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七)建立完善灾害事故信息直报机制。应急管理部建立灾害事故信息直报机制,确保灾害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队伍和灾害信息员接到特别重大、重大及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灾害事故信息后,要及时通过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直接向应急管理部报送。应急管理部接报后,立即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并视情通报相关部门和灾害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

四、深化应急基础信息的分析和应用

(八)提升应急智能预测预警水平。应急管理部指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运用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分析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信息变化情况,查找潜在危险源,加强预测研判,提升以数据为支撑的应急智能预测预警水平;利用应急基础信息深化巨灾和复合型灾难研究,完善灾害事故趋势分析和应急预测模型,研判灾情发生和发展规律,为应急管理提供前瞻性对策和措施建议,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灾害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九)强化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依托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实现灾害事故应对的资源调度和力量部署科学化,完善应急指挥调度体系,开展对灾情态势、受灾群众疏散与安置等信息的综合分析和动态展示,建立连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灾害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指挥网络,实现统一指挥、多方联动、协同应对,有力保障应急指挥决策的科学高效。

(十)支撑构建科学完备的监管体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依托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大力提升各类灾害事故风险和隐患监管的信息化水平,分级分类构建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风险和隐患监管体系,努力实现对灾害事故风险和隐患的全领域、全方位、全过程管控,确保各地区、各行业、各重点企业的风险和隐患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五、加强应急基础信息的统一发布管理

(十一)建立统一的应急基础信息发布制度。应急管理部建立健全应急基础信息发布制度,统筹应急基础信息发布工作。对接入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的信息,按照预警级别、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发布。

(十二)及时发布传播应急基础信息。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与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社会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商等信息发布渠道的协调对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应急基础信息,确保发布内容准确、传播渠道畅通。应急基础信息发布后,要加强对相关舆情的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处置各类舆情事件,為应急管理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十三)严格管理应急基础信息发布行为。应急管理部依托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加强与外交、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气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农业农村、广播电视等部门单位及军队有关单位的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交换,定期沟通会商,协调解决应急基础信息发布中的重要事项。严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未经授权擅自发布有关信息。

六、组织与保障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应急基础信息管理工作由应急管理部负责牵头实施,国务院安委会、国家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具体工作。应急管理部抓好应急基础信息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行业企业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做好资金保障、任务落实等方面的协同配合。要把建立健全应急基础信息管理体系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实施方案,防止出现监测空白和信息孤岛,确保应急基础信息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十五)确保网络运行与信息数据安全。应急管理部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分级、分域建立安全保障系统,保障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建设及运行过程的物理与环境安全、网络和设备安全、应用和数据安全以及管理安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行业企业要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与使用制度,采取措施加强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保护,防止数据泄露和被恶意篡改。信息的收集、报送单位要做好应急基础信息定密工作,并在数据采集、加工整理、管理和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十六)建立健全监督考核责任制。应急管理部建立健全应急基础信息管理监督考核工作责任制,采用日常监督、定期与不定期网上抽查相结合、单位自查与现场督导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落实责任;建立应急基础信息管理工作常态化评价机制,督促应急基础信息体系建设、数据系统统筹整合和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落实,对履职不力的单位及人员依法依规问责。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国家减灾委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

第4篇:关于成立安委会的通知

化工有限公司文件

安字【2012】1号签发:

关于成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公司全体员工: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安全生产的有序进行,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专职安全员:

设备安全员:

安委会负责公司日常安全生产的组织工作。

特此通知

化工有限公司

年月日

第5篇:关于成立+++县供电分公司安委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供电分公司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公司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按照**供电分公司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县供电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具体如下:

一、安委会组织机构

主 任:*** 副主任:*** 成 员:****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由安全监察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

二、安委会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等。

2、组织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目标,审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3、组织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分解落实,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4、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落实,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使用,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保护员工生命和公司电网的安全健康运行。

5、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督促、组织相关部门及时整改消除,并组织进行考核和评比。

6、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通报公司的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究公司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7、组织公司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上报和调查处理。

8、定期总结汇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执行情况。

三、安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通知,转发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指示及其它文字材料。

2、筹备公司安委会例会和安全工作分析会议,做好会务工作,并对会议决定的事项予以督办。

3、沟通、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及考核评价。

4、组织开展对公司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5、保管安委会的有关基础资料台帐。

6、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工作制度

1、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全体委员会成员参加。

2、安全生产委员会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安委会全体成员及列席人员参加(列席成员为:公司各供电所、变电站、调度所、修试所、计量所、汽车班、96789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人)。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扩大会议,研究、决策紧急的重大安全工作问题。

3、会议主要内容:听取各部门安全情况汇报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传达上级指示,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分析安全形势,制定安全工作目标;总结、部署阶段性安全工作。

五、有关要求

1、安全生产委员会在会议召开过程中必须严格会议纪律,特殊情况无法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向主持人请假并指派本部门其他人员参加。

2、对安委会会议中汇报研究的内容,安委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记录,会后及时整理编发会议纪要。对公司安委会决定的事项,有关责任部门要认真及时落实并反馈信息,确保整改质量。安委会办公室应监督落实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汇报安委会领导。

4、对安全生产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安委会委员要及时向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或办公室汇报。

二O一三年九月十五日

第6篇:成立安委会

内蒙古武兰水泥有限公司文件

公司所属各部、室:

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本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并审议通过安全生产委员会章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安委会组织机构

成立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实行三级安全管理体系(公司、部门、班组),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安委会成员

主 任:史庭和

副主任:邓泽华、靳建彬

委员:史庭和、邓泽华、靳建彬、安正东、崔银乐、赵文浩、郭春雷、罗晓晓 专职安全员:罗晓晓

公司设质量安全部,具体负责公司安全、消防、职业健康的检查、指导、组织宣传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故隐患,对整改情况实施检查监督以及有关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生产委员会章程

安全生产委员会章程规定了机构职责及工作制度(见附件),各部门依照章程建立本部门安全组织机构,并于2012年9月20日前上报公司安委会核准。

内蒙古武兰水泥有限公司

2013年6月24日 武兰字 [2013] 32号 关于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第7篇:公司安委会成立文件

关于成立公司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为加强对公司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统一领导,促进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预防与控制,经研究决定,成立公司安全委员会(简称安委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委会职责

1、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公司各单位和部门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直接领导督促各车间开展工作。

2、审定、批准公司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安全健康职责管理制度、安全健康各项规章制度;审定、批准公司的安全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审定、批准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定期分析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健康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审定、批准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5、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安委会人员构成

主任:

委员:

(盖公章)

年月日

第8篇:xx镇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市安委会全体(扩大)会精神的情况汇报

XX镇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市安委会全体(扩大)会精神的情况汇报

市人民政府:

在市政府11月30日召开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以后,与会同志立即将会议精神向镇党政主要领导做了全面的汇报,现就会议贯彻情况汇报如下。

一、迅速传达贯彻会议精神。

市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后,我镇及时召开会议,迅速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并按照会议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部署各项工作措施。同时,分别于11月21日、30日、12月2日召开旺隆镇党政联席会、安全生产例会暨道路交通联席会议等,传达遵义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市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安全工作。

二、全力推进重点工作

1、全力推进隐患整治。镇人民政府对之前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清理,建立隐患跟踪台账,利用安全生产例会,每月调度一次隐患整改进度,加大隐患治理资金投入力度,确保隐患整治按期销号。同时,结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赤府办发„2011‟208号)文件,镇人民政府安排,集中3个月时间对本辖区、本行业开展地毯式排查,重点以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社会消防、建筑工程、地质灾害、校园安全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整治行动,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实行督促整改、挂牌督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个100%”要求,即安全排查100%到位、隐患整改100%到位、责任人明确100%到位,不留死角盲区。

2、深入开展以道路交通安全为首要的专项行动。结合我镇实际,镇人民政府分别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旺府通„2011‟88号)、《关于印发旺隆镇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旺府发„2011‟77号)、《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旺府发„2011‟78号)等文件,进一步明确各村(社区)、各专业办公室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确保整治工作全覆盖,切实做到思想上重视、组织上保障,确保集中整治行动打出声势、抓出成效。

3、查漏补缺迎接年终考核。镇人民政府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对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查找自已工作的不足,收集各种迎检材料,填补漏缺,认真迎接年终考核的到来。

XX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第9篇:发电公司关于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精神情况汇报(范文)

发电公司

关于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精神情况汇报

为认真贯彻5月13日省安委会第三次全体成员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会议的各项具体要求,不断加强、完善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我公司遵照安全生产会议要求,认真学习会议内容。并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了具体的措施,在工作中加以实施,确保安全生产。

一、领导重视,迅速传达

公司组织召开了由各部门负责人、全公司各专(兼)职安全员及安生部专工参加的会议。会议强调,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循环往复、需要常抓不懈,安全生产工作功夫在平时,必须警钟长鸣,不能心存侥幸,只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位,事故是可防、可控、可管的。公司领导要求各级部门人员牢固树立“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安全理念,在生产中要“防字在先”,对各项隐患排查必须要立足于早“防”为原则,突出隐患排查的时效性,实行隐患排查实名制,明确责任,落实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同时会议要求各部门立即将会议精神传达下去。

二、制定措施,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发电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有效的措施,对各部门安全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有关部门分别结合各自部门工作并针对台风、暴雨及高温等灾害性天气,进行拉网式检查,求真务实,积极开展设备隐患排查及文明生产检查,查各项防汛措施落实情况及安全用电情况、检查生产现场应急事故照明等安全设施及重点防火区域的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查煤场低洼地段排水设备是否完好、进出口管道通风是否通畅。检查楼梯、栏杆、平台、孔洞盖板、照明、道口信号等是否完整。加强巡视检查防止漏气、漏油、溢油及压力异常的现象发生,对电缆头检查注重电缆头漏油、发热,对各部件接头检查有无发热、变色等现象。对主控室、集控室的事故照明,由运行人员定期切换试 ,加强对直流系统绝缘的监视,发现直流接地时,及时查找原因并汇报有关部门领导。事故照明确保正常,以保证在异常情况下能正常使用。

三、强化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公司安生部对安全生产目标进行了层层分解,明确了各级责任人。公司领导要求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安监人员深入生产现场,查隐患、查设备缺陷、抓“三违”。尤其对前后夜班、单独岗点、边远死角、重点防火区域、升压站及各个安全监控系统等地点,加强了巡回检查力度。要求各项目部运行人员勤检查、勤保养、勤调整,严格落实“两票三制”。 要求各级管理人员深入班组,检查班组贯彻安全规程和现场规程、检查班组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和“反习惯性违章”活动情况,排查生产现场不安全因素及设备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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