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改造申请

2022-05-2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电网改造申请

电网检修申请业务智能化管理平台研究

摘 要:文章围绕大理电网的OMS检修申请规范化批复意见知识库的建立与应用进行开展,在OMS检修申请规范化批复意见方面,汇集调度运行管理专家对检修申请单审批的经验,满足调度运行部门快速审批、提高工作效率的要求。

关键词:订单管理系统;电网;检修;规范化批复

检修申请管理是电网调度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申请、审批、预告、执行等多个环节,其业务流程效率影响整个调度运行的工作效率,甚至关系到设备及电网的运行安全。目前,调度运行部门对检修申请单的审批意见用语仍因人而异,面对一些特殊情况,有些调度运行管理人员仍不是很清楚该如何批复,为此,调度运行管理人员需要花费时间查询相关资料,而且在面对大量的检修申请单审批时,因需要逐个审批、斟酌字句,导致设备检修工作进度缓慢。本研究主要阐述检修申请单审批的辅助工具,重点实现订单管理系统(Order Management System,OMS)檢修申请工单规范化批复意见辅助工具的动态可编辑和快速预批复,以此提高调度运行管理人员对检修申请单审批工作的处置效率。

1 电力行业发展背景

随着电力行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用电负荷的迅猛增长,人们对电力的需求不仅体现在量上,而且对电能质量要求亦更高,为此电网规模随之不断地扩大。新设备、新技术广泛应用,变电站已普遍采用微机综合自动化和微机预防监控系统,电力设备台套成倍增加,检修项目和检修申请亦成倍增加[1],使调度运行管理部分所承担的检修意见批复工作日益繁重,传统的停电检修申请管理模式批复检修意见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现代电力企业管理的需求。

当前,传统的检修申请管理模式存在以下几点问题:(1)人工批复检修意见用语无法统一规范。(2)面对大量的检修申请工单,人工批复意见所需时间过长。(3)针对一些特定设备的特定要求,需要专门查询应做出的批复意见,不利于及时开展检修工作。因此,研发并部署一套能够从上而下对OMS检修申请规范化批复意见的辅助工具显得十分必要。

2 OMS检修申请规范化批复意见辅助工具关键技术

本课题围绕OMS检修申请工单规范化批复意见辅助工具的建立与应用进行开展,在OMS检修申请规范化批复意见范围内,收集专家对检修申请工单规范化批复意见的经验,建立规范化预批复意见模板库。在此基础上,通过权限管理的方式,对用户登录进辅助工具后所能操作的功能进行限制,防止其他用户对预批复意见模板库进行误操作,同时建立临时预批复意见库,收集平时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批复意见,在经过每月一次的探讨会审核通过后由管理员添加进正式模板库中。

2.1 OMS检修申请规范化批复意见专家系统技术

针对OMS检修申请工单中设备的检修状态越来越复杂,而且对于一些特定设备的特定检修状态需要特殊批复意见的状况,采用专家系统技术,收集调度运行人员对于检修申请工单规范化批复意见的经验,根据设备的检修状态信息做出预批复意见,同时,没有遇到或有更好的批复意见时将其添加进临时模板库中。

专家系统是一类具有专门知识和经验的计算机智能程序系统,通过对人类专家的问题求解能力的建模,采用人工智能中的知识表示和知识推理技术来模拟通常由专家才能解决的复杂问题,达到具有与专家同等解决问题能力的水平。该基于知识的系统设计方法是以知识库和推理机为中心而展开的,即:

专家系统=知识库+推理机[2]

专家系统强调的是知识而不是方法。很多问题没有基于算法的解决方案,或算法方案太复杂,而专家系统可以利用人类专家拥有丰富的知识,因此专家系统也称为基于知识的系统(Knowledge-Based Systems,KBS)[3]。检修申请工单预批复意见流程,如图1所示。

2.2 OMS检修申请规范化批复意见辅助工具系统框架

通过使用Spring的SSM(Spring+SpringMVC+MyBatis)整合框架对OMS检修申请工单规范化批复意见辅助工具进行权限分级管理,对于没有权限的用户不开放预批复意见模板库的添加、修改、删除功能,以防止用户进行误操作。

Spring是一个开源框架,由Rod Johnson创建,是为了解决企业应用开发的复杂性而创建的。Spring使用基本的JavaBean来完成以前只可能由EJB完成的事情,其用途不仅限于服务器端的开发,从简单性、可测试性和松耦合的角度而言,任何Java应用都可以从Spring中受益。

Spring是一个轻量级的控制反转(Inversion of Control,IoC)和面向切面(Aspect Oriented Programming,AOP)的容器框架[3]。

3 设计说明

系统部署采用服务器一台,位于调度数据网三区, OMS检修申请规范化批复意见辅助工具部署在该服务器上,调度运行管理人员在查询预批复意见时直接通过电脑网页访问系统软件服务端,通过三区服务器Web访问查看OMS检修申请工单预批复意见,完成OMS检修申请规范化批复意见辅助工作。OMS检修申请规范化批复意见辅助工具主要具备以下几个界面功能如图2所示,具体如下:

登录界面。用户可以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登录OMS检修申请规范化批复意见辅助工具。

用户管理界面。只有具备管理权限才可进入,管理可以对普通用户的账号信息进行添加、编辑和删除。

正式(主)预批复意见界面。用户可在此界面查看预批复意见专家库中的模板信息,将模板导出成Excel。

临时预批复意见界面。用户可在此界面查看预批复意见临时专家库中的模板信息,将模板导出成Excel,将临时库中数据在经过确认后添加到正式库中。

預批复意见编辑界面。用户可以添加或修改、编辑预批复意见模板信息。

预批复意见精确查询界面。用户可以通过输入设备检修状态信息生成预批复意见。

4 应用情况分析

以往,大理供电公司OMS检修申请工单审批需要调度运行管理人员花费大量时间,给出的批复意见也因人而异,大量检修工单同时申请会造成审批不够及时,如果是某些特定设备或特殊检修状态可能还需要去请教其他专业的专家,导致运行检修效率缓慢。本研究提出的OMS检修申请辅助工具,能在审批检修工单时快速给出规范化的预批复意见,如果遇到之前没有的情况可以添加进临时库中,再遇到此类情况可以进行参考,能够有效提高调度运行管理人员对OMS检修申请工单审批和处置效率。

5 结语

本研究阐述了OMS检修申请规范化批复意见辅助工具的思路与关键技术,开发满足不同检修工单要求的快速给出规范化的预批复意见功能,降低调度运行管理人员审批工作的难度,提高水平与效率。

[参考文献]

[1]亓月芝.谈检修申请单在OMS中的使用[J].中国电子商务,2013(11):77.

[2]史忠植.高级人工智能[M].3版.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

[3]陈雄华,林开雄.Spring3.x企业应用开发实战[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2.

Key words:order management system; power grid; overhaul; standardized approval

作者:杨旺霞 申雪 王冬梅 张成 陈建平

第2篇:农村电网改造申请报告

农 网 改 造 申 请 报 告

吉州区郊电公司:

长塘镇路口村委会下辖的黄泥塘和滑江自然村位于吉安北大道两侧,黄泥塘村现有120余户,滑江村现有30余户。因两自然村背靠吉安监狱和城北”4S”店等用电大户且夏季用电高峰已来临,原有农村电网已远远不能满足如今农村的生活、生产需要,特别是近一年来现有的农村电网已给村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现特向贵公司申请对黄泥塘和滑江两自然村农村电网进行升级改造。两村电网运行情况如下:

1、电力太弱。农村生产和节日用电高峰期连正常得照明需求都满足不了。平时生活中连电风扇、电动车充电这些低负荷的电器都不能带动。

2、频繁断电。因变压器容量较小,线路老化。特别是雷雨天气时,经常出现断电现象,多次报修亦治标不治本。

鉴于黄泥塘、滑江农村电网现状,为了消除严重的电力安全隐患,发展农业生产,惠及民生。特申请两村农网改造项目!

妥否,望批复。

长塘镇路口村委会

2015年7月7日

第3篇:农村电网改造申请书

致各级政府!

诸位尊敬的领导:

我是云南省xx市x县xx镇xx村的农民xx!我代表原xx乡向上级申请农村电网改造。

在原xx乡的六个村中,住着上万居民。人均用电量在每天0.4度左右。现在除了xx村享受到政府的关心和国家的爱民政策外,其余五个村仍然有上万村民用电困难!如果申请书可以用夸张手法的话,我会说,有时候我们村民甚至会在打开电灯后,仍然需要用手电筒去找灯泡。电流电量多数情况下在190伏左右,有时甚至低于170伏。给农村的居民带来了生活困难,高额的用电费用甚至让村民筹鸡蛋卖了来付。我听说国家现在提倡加强农村生产建设,和使村村通公路等等好政策,我代表xx乡全体农民感谢政府的关爱,感谢国家的体恤。但我也知道政府工作繁忙,有很多比我们农村电网改造还重要的事儿要做。所以我通过网络的形式告诉政府,希望政府予以关注。我所说的情况完全属实还希望能各位远在他乡或者在家务农的村民予以证实。

申请人:

XX年4月12日

第4篇:农村电网改造申请书

文 章

来源莲山

课件 w ww.5 y kj.Co m来源

农村电网改造申请书

致各级政府!

诸位尊敬的领导:

我是云南省xx市x县xx镇xx村的农民xx!我代表原xx乡向上级申请农村电网改造。

在原xx乡的六个村中,住着上万居民。人均用电量在每天0.4度左右。现在除了xx村享受到政府的关心和国家的爱民政策外,其余五个村仍然有上万村民用电困难!如果申请书可以用夸张手法的话,我会说,有时候我们村民甚至会在打开电灯后,仍然需要用手电筒去找灯泡。电流电量多数情况下在190伏左右,有时甚至低于170伏。给农村的居民带来了生活困难,高额的用电费用甚至让村民筹鸡蛋卖了来付。我听说国家现在提倡加强农村生产建设,和使村村通公路等等好政策,我代表xx乡全体农民感谢政府的关爱,感谢国家的体恤。但我也知道政府工作繁忙,有很多比我们农村电网改造还重要的事儿要做。所以我通过网络的形式告诉政府,希望政府予以关注。我所说的情况完全属实还希望能各位远在他乡或者在家务农的村民予以证实。

申请人:

2013年4月12日文 章

来源莲山

课件 w ww.5 y kj.Co m来源

第5篇:电网改造

关于要求对区国有农场道路建设、电网改造纳入我区新农村建设统筹范围的议案

近几年来,我区新农村建设取得了巨大成效,通村连网道路建设,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电网改造等项目的实施,使得农村的环境面貌得到巨大改善。但作为和周边农村相邻的国有农场,目前的他们的基础设施远远落后于周边农村地区。国有农场曾经有过一段辉煌的历程,为发展余杭农业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同时也安置了大批杭州及本区的知青及其家属的就业,从而确保了社会稳定。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场由于市场和体制等因素,经济效益直线下降,发展十分缓慢。并且农场多年的经营亏损,以及过重的社会负担,使农场的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导致农场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于周边农村地区。 农场是我们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有生力量,为此,我们希望区财政在资金、项目以及享受地方惠农政策等方面能给予一定的倾斜和支持。

1、我们要求区交通局把农场道路建设纳入政府实施的通村连网道路建设范围。

2、要求供电部门把农场电网改造纳入农村电网改造范围。

尊敬的覃永萍代表,您好!您在人大十三届二次全会上所提的《关于要求对区国有农场道路建设、电网改造纳入我区新农村建设等范围的议案》交由我局办理。因经营体制的转换,近期国有农场环境面貌和公共基础设施的改造和完善确实受到了影响,改善和变化没有周边农村快。经与区交通局、供电局和农林集团公司共同协商讨论,现根据您议案中所提的内容答复如下:为更好地发展农场经济,区农林集团根据农场实际,编制了《余杭区国有农林场总体规划》,对国有农林资产资源优化配置,科学规划,为农场的发展指明了正确方向,也为下一步改善农场居民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做出了长远保证。目前,农林集团正努力推进一批市区级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压力大,短时间内无力单独投入大量资金用于部分农场的道路建设、电网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关于道路建设问题。今年是我区实施通村联网工程实施的最后一年,目前还有185公里建设任务,现已明确计划并通过文件下达至各镇乡(街道),于年内前全部完成规划期内的421公里通村联网建设任务。由于农场的道路前期没有上报计划,因此无法将农场道路改造列入该计划,也就无法在原通村联网公路计划内解决这个问题,需等待下一个农村道路改造计划的实施。关于农村电网改造问题。农场供电方式是专变供电,根据《浙江省电力供电营业规则补充规定》,供电局与专变用户的产权分界点是进线开关,进线开关下面的进线电缆、变压器、低压出线等资产属用户资产。谁的资产应由谁负责,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规定“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供电局负责进线开关以上电网改造,进线以下部分电网和设备改造需要产权单位负责,但可以与供电局帮助提供有偿服务。国有农场内道路、电网改造等等建设关系到全体农场系统干部职工的生活切身利益问题,当然也是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虽然涉及投入的资金数额较大,但必须妥善解决。农林集团作为主管部门,对整个农场系统应有一个统一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拿出一个国有农场相关道路和电网的改造计划,尽快解决相关问题,并且避免应开发而造成的重复投资和不必要投资浪费。鉴于农林集团刚成立不久和实际经济状况,建议农林集团尽快提出一个整体改造方案上报,由区政府作一次专题研究,讨论商定后责成相关职能部门落实资金共同合力,尽快解决。相信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您所提到的农场道路和电网问题必能得到妥善解决,农场必将展示出全面小康的社会主义新风貌。最后,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

第6篇:电网改造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 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要求,加强农村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改善农村民生,缩小城乡公共事业发展差距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周密安排,扎实工作,切实完成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各项任务。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关于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 改造升级工程的意见

发展改革委

农村电网是农村重要的基础设施,关系农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农村繁荣。自1998年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城乡用电同网同价以来,我国农村电网结构明显增强,供电可靠性显著提高,农村居民用电价格大幅降低,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但是,受历史、地理、体制等因素制约,目前我国农村电网建设仍存在许多矛盾和问题。中西部偏远地区农村电网改造面低,农业生产供电设施以及独立管理的农场、林场、小水电自供区等电网大部分没有改造,部分地区还没有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一些已改造过的农村电网与快速增长的用电需求不相适应,又出现了新的线路“卡脖子”和设备“过负荷”问题。必须抓紧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进一步提升农村电网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能力,满足农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需要。现就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适应农村用电快速增长需要,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经济合理、先进适用,深化改革、加强管理的原则,加快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深化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目标,构筑经济、优质、安全的新型农村供电体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国农村电网普遍得到改造,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得到较好保障,农业生产用电问题基本解决,县级供电企业“代管体制”全面取消,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目标全面实现,基本建成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新型农村电网。

二、工作重点

(一)对未改造地区的农村电网(包括农场、林场及其他独立管理地区的电网),按照新的建设标准和要求进行全面改造,彻底解决遗留的农村电网未改造问题。

(二)对已进行改造,但因电力需求快速增长出现供电能力不足、供电可靠性较低问题的农村电网,按照新的建设标准和要求实施升级改造,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和电能质量。

(三)根据各地区农业生产特点和农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对粮食主产区农田灌溉、农村经济作物和农副产品加工、畜禽水产养殖等供电设施进行改造,满足农业生产用电需要。

(四)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在实现城乡居民用电同网同价基础上,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进一步减轻农村用电负担。

三、配套政策措施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中西部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资本金主要由中央安排,东部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资本金由项目法人自筹解决。鼓励项目法人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步伐。

(二)完善农网还贷资金管理。继续执行每千瓦时电量加收2分钱的农网还贷资金政策,专项用于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升级工程贷款的还本付息。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指导督促电网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使用农网还贷资金,同时,要积极研究农网还贷资金统筹使用机制,加强对中西部地区的扶持,建立对农村电网建设改造、运营维护持续投入的长效机制。

(三)深化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全面取消县级电网企业“代管体制”,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公平自愿原则,通过无偿划转、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建立有利于促进农村电力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地方管理的电网企业也要深化改革,鼓励与大电网企业通过各种形式的合作或融合,提高供电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编制改造升级规划。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编制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十二五”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工作任务、建设重点、建设方案和投资需求,对本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作出周密部署。

(二)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发展改革委要制定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加强项目监管和质量抽查,确保工程质量。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有关地方电网企业要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管理制度,努力把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建成精品工程。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

印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为做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加强项目管理,明确管理程序和要求,提高中央预算内资金使用效益,我委组织制定了《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现印送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六日

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秩序,提高中央预算内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村电力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电网是指县级行政区域内,为农村生产生活提供电力服务的110KV及以下电网设施(含用户电表)。

本办法所称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是指变电站、线路(原则上不含入地电缆)等农村电网设施的新建,以及对已运行农网设施局部或整体就地或异地建设、增容、更换设备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享受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国家资本金)和国家农网改造贷款投资偿还政策的农网改造升级项目。

第四条 农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强化监管、提高效益”的原则,实行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指导、监督,省级电网经营企业作为项目法人全面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农网改造升级项目建设资金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支持”的原则多渠道筹集。中西部地区项目资本金原则上由国家安排,东部地区项目资本金由项目法人自筹。银行贷款由省级项目法人统贷统还,贷款偿还按现行政策执行。

第六条 农网改造升级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第七条 农网改造升级实施重点是农村中低压配电网,兼顾农村电网各电压等级协调发展。

农网改造升级项目35KV以上以单个项目、35KV及以下以县为单位统计项目个数。

第二章 规划和计划

第八条 农网改造升级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统筹协调、突出重点”的原则,统筹城乡发展,以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求为目标,制定农网改造升级规划(规划期3-5年)。农网改造升级项目在规划的指导下分实施。

第九条 各省(区、市)农网改造升级规划由省级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编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省级规划是申报投资计划和项目安排的依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农网现状(包括历次改造的投资、已形成的工作量等)及存在问题;

(二)农村电力市场需求预测;

(三)农网改造升级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四)农网改造升级项目布局(落实到县域内)和建设时序;

(五)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及电价测算。

第十条 项目法人要根据农网改造升级规划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在组织制定县级规划的基础上编制本企业规划,报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查。县级规划报省级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十一条 规划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及时组织调整修订,并在每年底前将调整修订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县级规划调整修订应及时报省级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十二条 省级发展改革委要根据国家农网改造升级投资重点及规划任务,组织编制农网改造升级计划。未列入规划的项目不得列入计划。

第十三条 项目法人应按要求制定计划,计划应明确农网改造升级目标、重点、项目和投资需求,项目要落实到县域内,明确建设内容。

第三章 投资计划申报与下达

第十四条省级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申报本地区投资计划。申报前项目法人应对计划中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35KV以上以单个项目、35KV及以下以县为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批并出具批准文件。

第十五条开展可行性研究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规程规范,对项目建设条件进行调查和必要勘测,在可靠详实资料的基础上,对项目建设的技术、经济、环境、节能、施工及运行管理等进行分析论证和方案比较,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确定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重点,省级发展改革委根据要求,上报投资计划申请报告。投资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上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二)本计划实施的必要性;

(三)本计划实施目标,包括改造面、供电能力和可靠性等;

(四)本计划总投资(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法人自有投资、银行贷款等),并分电压等级列明所需投资;

(五)本计划建设规模,分电压等级列明;

(六)项目明细表,明确项目个数、涉及的县级行政区个数,以及每个项目的投资、主要建设内容等,35KV以上项目应明确到建设地址,35KV及以下项目应明确到县域内;

(七)本计划完成时间和进度安排。

投资计划申请报告应附银行贷款承诺函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第十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各省(区、市)上报的投资计划进行审查。

(一)符合中央投资的使用方向;

(二)符合中央投资的安排原则;

(三)提交的相关文件齐备、有效;

(四)项目的主要建设条件落实;

(五)上一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六)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查同意后,下达农网改造升级投资计划,明确各省(区、市)及各项目法人的建设规模、投资、项目和完成时间等。

第十九条 投资计划下达后,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及时分解下达给项目法人。分解计划应明确建设规模、投资和具体项目等,与投资计划一致。

第二十条 项目法人应根据计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省级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二十一条 项目法人按照投资计划组织项目实施,不得变更。确有必要调整变更的,须符合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应变更程序。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二十二条投资计划分解下达后,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开展初步设计。35KV以上以单个项目、35KV及以下以县为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报省级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二十三条农网改造升级资金要专项存储、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封闭运行,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资金。资金使用和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农网改造升级项目要执行招投标法及相关规定。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程进度,10KV及以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可由项目法人通过竞争性谈判选择熟悉当地情况、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严格按照《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收费。

农网改造升级项目要执行工程监理制。10KV及以下单项工程监理单位的确定可采取打捆招标的方式选择,如执行工程监理制度确有困难的地方,项目法人须切实负起责任,制定并落实相应的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和监督措施。

第二十五条表箱和电能表改造投资纳入投资计划,表后线及设施由农户提供合格产品或出资改造。项目法人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违反规定向农户收费,严禁强制农户出资。

第二十六条 项目法人应建立省、市、县三级农网改造升级项目档案,从项目设计到竣工验收等各环节的文件、资料等都应按照有关规定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

第二十七条 农网改造升级投资计划和项目实施应按计划完成。实施过程中进展缓慢,以及出现影响工程实施重大情况的,项目法人应及时向省级发展改革委报告情况,说明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第二十八条 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完工后,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及时组织对本省级区域内农网改造升级项目进行总体竣工验收,验收报告应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项目法人负责单项工程的验收,验收报告报省级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二十九条 农网改造升级项目竣工后,国家发展改革委适时进行检查总结,并组织进行后评价。

第三十条 项目法人应做好农网改造升级后的运行管理工作,降低运行维护费用,提高运行管理水平,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可靠的供电服务。

第五章 项目调整变更

第三十一条国家下达农网改造升级投资计划后,不得随意变更项目。项目确需调整变更的,不得变更投资计划下达的本省级地区投资规模,原则上不得减少建设规模。

第三十二条 35KV及以上项目确需变更的,需重新履行审批手续。由项目法人向省级发展改革委提出调整请示,并提交新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查同意后进行批复,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三十三条 10KV以下项目以县为单位,投资规模变更的,或者建设规模变更超过±5%的,需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建设规模变更不超过±5%的,由项目法人负责调整,并向省级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加强农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和投资管理,加强对农网改造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的监管,加强对农网改造升级资金和还贷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确保发挥效益。

第三十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有关规定对农网改造升级项目进行稽察。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发展改革委应督促项目法人执行好投资计划,做好项目实施。

第三十六条项目法人应积极配合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做好农网改造升级项目的稽察、检查和审计。加强对农网改造升级项目的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七条农网改造升级项目实施定期报告制度。项目法人应于年中和年终向省级发展改革委报告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

投资计划执行完毕后,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及时对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包括完成目标、实际工作量等,形成详细的报告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项目法人应对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任。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对项目法人提供的数据和材料进行必要的审查、检查和核查,对其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八条 项目法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根据情节轻重作出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暂停项目建设,核减、收回或停止中央投资,并可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资料和情况,骗取中央投资的;

(二)违反程序未按要求完成项目前期工作的;

(三)挪用、截留或滞留中央投资的,以及农网改造升级资金未专项存储、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封闭运行的;

(四)擅自调整变更投资计划和项目的,以及调整变更比较大的;

(五)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建设实施或竣工完成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 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疏于管理,或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咨询机构等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省级发展改革委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区、市)农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7篇:电网改造自查报告

巴结镇2011年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目标责任状

自查报告

根据国家、省、州有关农村电网改造文件和中国南方

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南方电网计„2011‟22号《关于下达2011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通知》精神,根据市政府与我镇签订的目标责任状情况,我镇积极开展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工作,以确保完成责任目标,现自查如下:

一、责任目标完成

2011年内完成基建投资万元,10kv线路公

里,400v线路公里、220v线路公里,配电变压器

台,配变容量kVA,户表改造户。于开工建设,2011年月日全面完成。

二、责任实施

1.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将

责任落实到人,印发了《巴结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巴府通„2011‟12号)

2.2011年农村电网改造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农村电

网改造有关规定执行,配合电力部门搞好我镇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

3. 要求各办事处、村民委及镇属各单位切实做好宣

传发动和解释工作,妥善解决好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对建设过程中涉及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用地、青苗补偿等问题,严格按照国家发展和计划委员会计基础[1999]2178号文件关于“10千伏及

以下工程原则上不支付土地占用费和青苗补偿等有关补偿费用;35千伏及以上工程占地和青苗补偿按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办理”的规定执行。

在农村电网改造建设过程中,除国家规定应收取的费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农网改造名义向农户乱摊派、收取任何费用。

三、检查与考核

1.加强检查督促,确保完成任务。要求各办事处、村民委加强对本辖区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建设的督促检查力度,及时与施工单位对接联系,发现问题要及时加以研究,及时解决。

2.各单位配合办事处、村民委妥善处理好工程建设涉及的各种问题,确保完成2011年度电网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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