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网改造施工

2023-02-0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农村电网改造施工

农村电网改造中配电工程施工管理

摘要:随着农村与城市协同发展的推进,农村发展对于我国社会经济前进至关重要,而电力供应的安全性及稳定性与农村发展有着紧密关系。在本文中,将对农村电网改造工程中的配电工程施工管理对策进行总结,为提升农村配电工程质量起到指导作用,从而促进农村电网工程的不断完善,为农民提供更稳定的电力服务。

关键词:农村电网改造;配电工程;施工管理

1.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的重要性

我国农村范围广阔,农民数量庞大,分布地区也非常广泛,为此对于农村基础设施的要求也较高,其中电网工程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生活质量及农村的经济发展。传统的电网系统及配电系统设备已经无法满足现代农村发展的需求,尤其是新型电器运行需求,使用过程中存在不稳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村用户的正常生活。为此,我国政府非常重视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的建设,不断完善电网系统,提供稳定的电力,推动农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提升,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2.提升农村电网改造中配电工程质量的对策分析

2.1加强施工图纸审查及地质情况的勘察

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的有序进行必须要严格遵循施工图纸进行,为此在施工之前要加强对施工图纸的审查,保证施工图纸的准确性及合理性。在设计图纸之前,要先对工程所在地的地质情况进行勘察,从而在此基础上确定设计方案。为了避免后续施工过程中出现返工的问题,需要加强对施工图纸的审查,保证图纸的可行性及准确性,严格根据施工场地的地质情况及工程需求、工程范围来制定方案,从而使得图纸及方案具有针对性,为后续施工做好准备,也提供准确的指导。

2.2加强电网改造工程配电工程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电网改造工程开展之前,必须要针对项目特点做好准备工作,只有做好各方面准备,包括材料、现场、人员等,才能够保证实际施工不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为保证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提供保障。施工管理人员要针对项目实际情况及施工图纸做好充分交底工作,对配电工程线路走向做好管理方案,尽可能的避免实际施工不会对农村人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为项目施工奠定良好基础。其次,在选择施工队伍过程中,不能仅对施工单位的投标报价进行分析,以低价作为评标标准,而应该综合考虑施工单位的施工能力、管理能力等综合能力,做好工程招标工程,对中标单位的管理情况、信誉度以及技术水平进行深入考察,从而有效避免施工过程出现质量问题,既保证了施工进度,为高质高效完成施工奠定基础。

2.3加强电网改造配电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对于农村电网改造工程而言,影响其施工质量最为关键的环节仍然是施工过程,施工过程是人员、材料最为密集的阶段,管理难度较大,必须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2.3.1加强施工队伍人员专业能力及综合素养的培训

电网改造工程施工中的各个环节都需要由人开展与管理,为此施工人员的专业能力及综合素养直接关系到施工质量,因此加强施工人员专业技能及综合素养的培训非常重要。通过培训,不仅让施工人员认识到电网改造工程的重要性,提升施工人员质量管理意识,以正确的态度开展工程。在开展正式施工之前,要对施工人员的专业技能、综合素质进行考核,保证上岗人员具备足够素养。另外,必须要制定严谨的管理制度,要求所有施工人员都必须要严格勘察与管理,便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做好方案的完善与提升。同时,制定完善的施工人员的管理制度,对施工时间、施工行为进行合理的安排与管理。根据管理制度配合开展奖惩管理,实现对施工人员行为的约束与管理,提升施工人员的责任心,认真对待电网改造工程,从多个环节共同保障农村配电工程的施工质量。

2.3.2加强施工材料及施工设备的管理

电网改造工程中会使用大量的电线电缆及配电设备,在电网改造工程中最大的难点也主要是围绕材料与设备的管理,其质量将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为此,施工队伍要选择质量较好的材料,对于所选择的材料开展严格的质量检查,保证材料各项指标满足设计标准。并且选择与项目特点相匹配的设备,降低设备故障率,保证施工进度。另外还需要加强设备的养护管理,材料的分类保存管理,加强材料与设备的防护,避免客观因素的影响,为后续改造工程的有序开展奠定基础。

2.4加强电网改造安装与改进阶段的质量管理

农村电网改造工程中,可能会遇到复杂度较高的配电线路,其施工中的导线拉接、元器件安装等,都需要在施工人员完全掌握现场情况的基础上开展,针对性的设计施工方案,并且严格指導施工。例如在电线杆埋深过程中,要控制好埋深深度及垂直度,有效控制埋深偏差,将其控制在50~100mm之间。另外,直线杆的移量也要进行严格控制,实际偏差要在设计参数3%以内。对于横线杆,也要保证位移量不超过50mm。在电线杆埋深过程中,施工人员要做处理好电线杆顶端的封堵问题,该环节必须要细致,避免对接头造成影响。横担安装要以平直方式进行,偏差在设计要求范围内,保证绝缘子达到稳定状态,也要避免设备及元器件出现浸水问题。绝缘子在安装之前要做好除尘清扫,调整绝缘子位置,其裙边与带电部位之间的孔隙不少于50mm。

3.结束语

农村电网改造工程有利于推动农村经济均衡发展,其中配电工程的施工质量非常重要。在开展农村电网改造工程施工时,必须要与农村电网工程特点相结合,与现场实际相融合,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加强施工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全面提升施工队伍综合素质,为保证各个环节的有序开展奠定基础。从而提升农村电网改造配电工程质量,推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 叶超.农村电网改造中配电工程的施工管理研究[J].科技经济导刊,2019(15):72.

[2] 陈德秋.农村电网改造中配电工程的施工及管理[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7(26):123-124.

[3] 李云鹏.基于大数据平台的牵引供电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华东交通大学,2020.

作者简介:吴正(1981年11月)男,本科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莱西市供电公司,电力工程工程师 ,主要研究方向:配电及用电工程。

作者:吴正

第2篇:农村电网改造中配电工程施工管理研究

摘 要:农村电网改造中,要对配电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严格控制,并兼顾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确保各项施工工作顺利进行。基于此,着重对农村电网改造中的配电工程施工管理进行研究。

关键词:农村电网;配电工程;施工管理

1 改造农村电网的重要性

农村电网属于基础性设施建设,其能够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增长。受传统观念及设备制约,我国农村电网的运行负荷比较大,且运行过程中设备陈旧,故障频发。加之,绝大部分设备已经运行了很长时间,严重影响了我国农村电网供电质量及效率,很难满足群众的基本用电诉求,也制约了我国新农村建设。因而,电力企业要结合农村电网现状,对其进行针对性改造,确保农村电网改造配电工程资金充足,技术合理,提高农村电网效益和人们的日常用电质量[1]。

2 农村电网改造中配电工程施工管理技术要求

农村电网配电线路直接为我国农村用户提供电力能源,对其合理性和安全性具有较高要求,以提高输电质量,并确保供电过程中的稳定性,将线路问题及故障降至最低,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技术管理人员要对我国农村地区配电网建设和改造过程等进行严格控制,既要确保自己具备充足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该项工作,也要对配电工程的地形和线路路径进行考察,将具体的技术交底工作落实到位,并对施工材料和设备进行合理选择,监督具体的施工过程,以控制相关技术参数指标,确保施工技术与实际配电工程施工诉求相匹配[2]。

3 农村电网改造中施工人员要求

电力企业要结合具体配电工程施工管理背景,对施工人员进行严格要求,以提高农村电网改造质量。农村电网改造中离不开配电工程,因而,要对其管理过程进行严格要求。配电工程中涉及到的内容比较多,只有严格要求施工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才能提高配电工程管理质量。工程质量管理人员不仅要具备专业的管理能力,更要熟知相关技术知识。他们除了要有熟练的工作技巧和管理经验之外,还要对配电工程施工和设计规范进行严格要求,熟知设备性能,用积极乐观的心态应对实际工作中的各种问题,使配电工程施工更具保障。

4 农村电网改造中配电工程施工管理

4.1 配电工程勘察设计和图纸会审阶段管理

农村电网改造中的配电工程施工初期,要结合具体工程要求,对施工范围进行全面勘察,使配电工程的规划和设计更加合理,进而对图纸进行严格会审,使施工设计更具可操作性,有效解决配电工程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配电工程勘察设计中,要对具体施工位置进行严格勘察,以使规划方案更加科学,图纸设计和研究等更加完整。同时,项目设计人员也要对配电工程费用进行合理计算和严格控制,使电力工程更加科学和合理。完成上述一系列工作之后,进行图纸会审,并以科学的方法对线路设计与合理流动要求是否匹配,以及其是否与最佳供电半径标准相契合等设计内容进行论证,使电线、电表和表箱设计等都处于安全界面内。

4.2 配电工程施工准备阶段质量管理

配电工程施工准备阶段质量管理包含施工技术图纸会审、施工路径具体走向管理和施工技术交底工作管理三方面。我国农村电网改造工程中,要对施工图纸和相关规范等进行严格审查,将配电工程中的失误率降至最低,并积极应对具体工程实践中的不良施工现象,确保施工人员能够对施工的便捷性、经济性和科学性等进行全局性兼顾,以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并对其进行技术性和可行性论证,对配电线路路径进行进一步优化。只有对农村电网改造中的配电工程具体施工路径和走向进行全面了解,才能确保后期设备质量及性能。而施工设备和技术材料选择过程中,需要对国标产品进行优先选择,并依据具体施工环境和施工条件,对施工工况进行合理选择。

农村电网改造中,由省级管理公司进行统一招标,招标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施工初期,技术专业人员要将具体的交底工作落实到位,并对施工组织和施工设计之间的矛盾和利益冲突等进行全面统筹,提高农村电网改造中配电网施工管理质量,有效降低技术难度,控制施工成本。

4.3 配电工程施工阶段质量管理

4.3.1 落实技术人员管理工作。重视配电线路施工人员管理,能够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配电工程施工阶段质量管理,主要是对農村电网配电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有效控制,最大程度保障配电工程的质量及安全。但是,农村配电网改造中很容易受人为因素的干扰。因而,技术管理人员要结合具体工程背景,对施工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并对其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个人素养和专业技能,使其具备安全施工管理意识。施工过程中,也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防范技术方案,提高我国农村电网改造过程中的配电工程施工管理质量。

4.3.2 施工技术材料和施工设备管理。农村电网改造过程中配电工程施工管理的主体包括施工材料和施工设备等。配电工程施工质量和管理效率受原材料影响。因而,施工人员要对原材料进行全面检查,并着重检查入场施工原材料,以确保其质量参数与具体的设计要求相符合,将配电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故障率降至最低。同时,相关负责人也要对农村电网改造中的配电工程原材料进行妥善保管,有效避免外部因素和人为因素等对其产生干扰和影响,使配电工程施工阶段质量管理工作得到全面优化。

4.4 配电工程安装调试和优化改进阶段质量管理

农村电网改造中的配电线路施工比较复杂,主要包括金具安装、电杆竖立和导线拉接等。项目负责人和施工人员要结合具体工程背景,在电线杆埋深施工中,严格控制具体深度,确保埋深处于规定值以上,并对电线杆的埋深实际偏差进行严格控制,使其处于-50~100mm界面,且直线杆位移在设计参数3%以下,而横线杆的实际位移要保持在50mm以内。

施工人员要结合具体工程背景,将转角杆位、分支干横和顺线路等控制在50mm以内,并在基坑回填施工作业中,将基坑深度控制在500mm,一次完成具体施工任务,对其进行夯实。在具体工程界面内完成基坑回填作业之后,要将防尘土台设置在基坑附近,并确保其实际高度在地面高度300mm以上。施工人员也要封堵电线杆顶端部位,避免封堵过程中对接头造成破坏。对横担进行平直安装,并在实际安装中将最大偏差和左右偏差最大距离都保持在20mm以内,使绝缘子处于稳定安装状态,避免发生浸水问题。绝缘子安装初期,技术人员要清理其表面的残留灰尘等杂物,将绝缘子裙边和带电部位的有效间隙控制在50mm以上。

与此同时,拉线盘的深度和方向等也要与具体的设计标准相符合,将其外露长度控制在500m,而其与地面实际夹角最大误差不能超过3%,分别将路面与跨越道路拉线之间的垂直距离以及地面与拉线绝缘子之间的垂直距离控制在5m和25m。农村电网改造中的配电工程施工,要核实农村电网的整体运行情况,并对其改造路径和具体的配电施工管理要点进行确定,以在标准界面内开展具体工程施工。技术人员也要对横担、杆塔、拉线和绝缘子等设计要点和改造要点等进行兼顾,提高农村电网改造过程中的配电工程施工管理质量和效益。

总之,农村电网改造属于惠民性工程。电力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要结合农村具体的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对配电工程施工进行严格管理,提高人们的日常用电质量;管理人员要结合农村电网改造背景,不断优化知识结构,提高自身素养,保障电力工程建设效益,实现配电工程的全面升级和优化。

参考文献:

[1]杨学敏.基于农村电网改造中配电工程施工管理的研究[J].硅谷,2014(24):226,235.

[2]彭颖嘉.有效探析农村电网改造中配电工程施工管理对策[J].科技资讯,2016(11):19-20.

作者:郑顺钦

第3篇:农村电网改造中配电工程的施工及管理

摘要:国家在发展,社会在变化,农村电网关系到农民的用电需要,是农民正常生活的保障。自家庭电器在农村普及推广以来,农村的发展速度逐渐加快,在用电方面的需求也快速增加,农村电网的改造势在必行。面对农村当前电网暴露出的不足之处,文章针对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建设的进度管理问题,提出了优化的方法和措施,以推进农村电网的改造工程的建设进度。

关键词:农村电网改造;配电工程;施工管理

0引言

2016-02,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意见》,提出要积极适应农业生产和农村消费需求,按照“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创新机制、加强管理”的原则,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与城市电网相比,农村电网工程的特殊性在于:年度投资大,单项工程规模小,点多面广,施工地点分散,管理水平和专业素质偏低。传统工程管理模式已不能满足新阶段管理需求,因此,创新工程管理模式,是建设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重要任务。

1农村电网改造中配电工程施工管理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村经济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以及进步。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而农村的各项基础设施以及产业规模也逐步增大。基于此就导致我国的农村电网在运行的过程中出现运行负荷大、故障多、设备陈旧等问题、不仅如此,相关的实际调查研究显示:我国农村电网在运行的过程中普遍存在供电效率低下、无法满足社会发展需求的状况,并对我国新农村建设工程起到了阻碍的作用。基于此,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农村经济建设作业的开展,需要工作人员加强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的开展。在这一过程中能够,需要国家有关部门给予一定的技术以及资金支持,从而促进农村电网的改造作业的有效开展,带动供电质量的提升。

2 农村电网改造中配电工程施工管理

2.1技术设计管理

农村电网改造中配电工程的施工及管理,首要步骤即为:工程设计。工程设计则为技术管理的类型之一,通过良好的技术设计管理,确保后期工程施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当前在实际的管理中,技术设计管理除去图形设计管理外。针对具体设计内容的管理,也为主要的作业内容之一。设计过程中,为了确保设计效果。管理人员应组织设计人员,进行设计方案的研讨,以此完善设计方案避免后期出现返工等现象。

2.2注重农村电网工作制度完善

农村电网建设管理上需要完善相关制度,强调技术指导与工作安排制度完善。所有的规划、改造建设工作需要依照一定标准进行,要指导相关工作推进。设备的选择需要保证先进性,确保设备使用的安全可靠,以及日常维护管理的便捷高效性。在技术指导上,需要做好各级别单位的管理合作。上級单位需要为下级单位提供技术支持,例如计算机自动化操作技术上,需要进行技术指导工作,从而有效的保证设备技术运用的高效合理性。对于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需要做好编制、审核与实施各项程序的安排,确保相关工作推进的有效性,保证技术调整与优化在专业科学的状态之下,保证农村电网规划建设与管理具有科学合理性与可实现性。

2.3对用户用电进行有效的管理

管理的不到位也是造成配电网电能损耗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要想实现配电网的节能降损,在进行电网改造的过程中,必须要考虑对于用户用电情况进行有效的管理,从而保证用户能够合理用电。而要实现对于用户用电的管理,可以对用户的电表进行统一改造,使用精度较高的用电计量装置,避免因为计量装置的精度不高而导致的电能损耗加大。同时还应该对于电能计量的方式进行相应的改革,按照功率因数来对于用户的电费进行计量和收取,而这就需要在用户家中安装具有计量有功电量和无功电量的能量计量装置,对于不同的电力用户,分别应该安装具有对应功能的计量表,从而实现对于电能的有效计量。所以在进行电网改造的过程中,必须要对于电网设施中的电能计量表进行有效的改造,加强对于用户用电的管理,从而使得对于用户用电量的计量能够更加的准确,使得电能损耗得到有效的降低。另外,在计量装置改造中,要加大智能电表的普及力度,提高集抄覆盖率,实现用户电能的远程自动抄表、自动统计。将配电变压器的总计量装置更换为配变终端、负控终端的,实现关口表及专变用户电量的远程抄表。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杜绝抄表过程中人为差错以及人为调整线损的影响,同时为实时掌握电网损耗情况、制定合理的降损措施提供了技术支撑。

2.4加强工程项目前期管理

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抽出专业性人员进行调研、勘测,系统、全面、可靠的做好农村电网三年以上的项目储备,并优化项目建设时序,确保项目随时跟国家下达建设任务衔接。充分发挥属地化优势,将电网规划项目纳入地方综合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落实变电站站址和线路走廊,并在征地、工程前期、重要跨越施工等方面,超前谋划、精心组织,为农网改造创造有得条件,着力消除前期工作对工程建设的制约,快速高效推进。

2.5人才队伍素质化

促进人才队伍完善是提高电力线路管理工作质量提高的重要因素,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对电网改造水平提高及施工质量增强具有积极作用。所以,在工作中应该将管理队伍人才建设放在电网改造工程中的重要位置。企业在引进管理人才是应该重视其素质培养,引进专业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高素质人才,而对于已经在管理队伍中的管理人员应该进行定期培训,促进其责任意识、管理水平及技术能力提升,从而推动电网改造中电力线路管理质量增强,促进我国电力系统管理水平及运行能力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是决定管理水平的主要因素,所以电力企业在人才培养及引进是要注重将“以人为本”的原则放在首要位置,重视人才管理工作中的主体地位。

2.6强化电网输配电设备的经济性运行

在输配电系统中,输送容量不变时,电流与电压是成反比的,如果适当提高运行电压和力率,也可以实现线损管控目标。尤其是在一些35kV或者以上的高压大电网环境中,由于变压器的铜损电能消耗非常之大(超过70%),再加之铜损与线路运行电压平方成反比,所以其相应的运行电压也会相对提升,而此时铜损则会越来越小,总电能损耗也会越小。但在输配电系统中,这种情况恰好相反,因为配电变压器的铁损要占到整个系统损耗的60~80%,且与输配电系统运行电压平方成反比,因此当配电变压器深夜运行时,它的负荷较低但运行电压会非常之高,这就造成了极大程度的空载损耗。因此仅仅片面强调提高输配电系统运行电压也并不合理,在调节电压的同时,也要做到对设备超载与空载等不经济运行方式的监控,减小由电能损耗所带来的线损损耗问题。

结语

通过文章的简单分析,可以了解到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发展,部分农村地区由于用电负荷明显增加,导致出现了各种问题,所以需要对农村电网进行改造规划设计,以保证农村电网的正常供应。本文通过对农村电网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了一些合理的改造方案,以改善农村用电环境,保证用电质量,更好地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洪韵萍,吴蔡昕.农村低压电网规划和设计技术论析[J].硅谷,2011(18):92-93.

[2]李茂增.农网改造中低压电网的规划设计及实施[J].云南电力技术,2005(03):2.

[3]黄永宁.农网改造中的农村低压电网规划与设计[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6(12):94.

[4]闫军.浅谈中低压配电网规划[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3(28):150.

作者:杨忠辉 于宁宁

第4篇: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四川名山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新建、改造工程、公司农电年度大修、技改、检修、日常维护项目;公司负责承建的其它10kV及以下工程。

第三条 工程项目设计标准应按按照四川省电力公司《农村电网10KV及以下工程典型设计》、雅安公司《农村电网10KV及以下工程技施设计通用图集》及补充部分进行设计。

第四条 工程项目的施工及验收,除按设计进行施工及验收的同时应符合本规范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二章 原材料及器材检验

第五条 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架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应有松股、交叉、折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二、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

三、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层应良好,无锈蚀。

四、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规定。

1 第六条 金属附件及螺栓表面不应有裂纹、砂眼、锌皮剥落及锈蚀等现象。

第七条 金具组装配合应良好、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表面光洁,无裂纹、毛刺、飞边、砂眼、气泡等缺陷。

二、线夹转动灵活,与导线接触面符合要求。

三、镀锌良好,无锌皮剥落、锈蚀现象。

第八条 绝缘子及瓷横担绝缘子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瓷件与铁件组合无歪斜现象,且结合紧密,铁件镀锌良好。

二、瓷釉光滑,无裂纹、缺釉、斑点、烧痕、气泡或瓷釉烧坏现象等缺陷。

三、弹簧销、弹簧垫的弹力适宜。

第九条 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制造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的规定。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表面光洁平整,壁厚均匀,无露筋、跑浆等现象。

二、放置地平面检查时,应无纵向裂缝,横向裂缝的宽度不应超过0.1mm。

三、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1/1000。

第十条 预应力混凝土电杆制造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

2 应力混凝土电杆》的规定。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表面光洁平整,壁厚均匀,无露筋、跑浆等现象。

二、应无纵、横向裂纹。

三、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1/1000。

第十一条 混凝土预制构件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不应有蜂窝、露筋、纵向裂缝等缺陷。

第三章 电杆基坑及基础埋设

第十二条 基坑施工前的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直线杆顺线路方向位移,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超过设计档距的3%。直线杆横线路方向的位移不应超过50mm。

二、转角杆、分支杆的横线路、顺线路方向的位移均不应超过50mm。

第十三条 电杆基础坑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电杆基础坑深度的允许偏差应为+100mm、-50mm。同基基础坑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应按最深一坑操平。岩石基础坑的深度不应小于设计规定的数值。

第十四条 双杆基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根开的中心偏差不应超过±30mm。

二、两杆坑深度宜一致。

第十五条 基坑回填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土块应打碎。

二、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基坑每回填500mm应夯实一次。

三、松软土质的基坑,回填土时应增加夯实次数或采取加固措施。

四、回填土后的电杆基坑宜设置防沉土层。土层上部面积不宜小于坑口面积;培土高度应超出地面300mm。

五、当采用抱杆立杆留有滑坡时,滑坡回填土应夯实,并留有防沉土层。

第十六条 现浇基础、岩石基础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电杆组立与绝缘子安装

第十七条 电杆顶端应封堵良好。

第十八条 钢圈连接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宜采用电弧焊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由经过焊接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焊工操作。焊完后的电杆经自检合格后,在上部钢圈处打上焊工的代号钢印。

二、焊接前,钢圈焊口上的油脂、铁锈、泥垢等物应清除干净。

三、钢圈应对齐找正,中间留2~5mm的焊口缝隙。当钢圈有偏心时,其错口不应大于2mm。

四、焊口宜先点焊3~4处,然后对称交叉施焊。

五、焊完后的整杆弯曲度不应超过电杆全长的2/1000,超过时应割断重新焊接。

第十九条 电杆的钢圈焊接后应将表面铁锈和焊缝的焊渣及

4 氧化物除净,进行防腐处理。

第二十条 单电杆立好后应正直,位置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直线杆的横线位移不应大于50mm。

二、直线杆的倾斜,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杆梢的位移不应大于杆梢直径的1/2。

三、转角杆的横向位移不应大于50mm。

四、转角杆应向外角预偏、紧线后不应向内角倾斜,向外角的倾斜,其杆梢位移不应大于杆梢直径。

第二十一条 终端杆立好后,应向拉线侧预偏,其预偏值不应大于杆梢直径。紧线后不应向受力侧倾斜。

第二十二条 双杆立好后应正直,位置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直线杆结构中心与中心桩之间的横向位移,不应大于50mm;转角杆结构中心与中心桩之间的横、顺向位移,不应大于50mm。

二、迈步不应大于30mm。

三、根开不应超过±30mm。

第二十三条 以抱箍连接的叉梁,其上端抱箍组装尺寸的允许偏差应在±50mm范围内;分段组合叉梁组合后应正直,不应有明显的鼓肚、弯曲;各部连接应牢固。

横隔梁安装后,应保持水平;组装尺寸允许偏差应在±50mm范围内。

第二十四条 以螺栓连接的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螺杆应与构件面垂直,螺头平面与构件间不应有间隙。

二、螺栓紧好后,螺杆丝扣露出的长度,单螺母不应少于两个螺距;双螺母可与螺母相平。

三、当必须加垫圈时,每端垫圈不应超过2个。 第二十五条 螺栓的穿入方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对立体结构:水平方向由内向外;垂直方向由下向上。

二、对平面结构:顺线路方向,双面构件由内向外,单面构件由送电侧穿入或按统一方向;横线路方向,两侧由内向外,中间由左向右(面向受电侧)或按统一方向;垂直方向,由下向上。

第二十六条 线路单横担的安装,直线杆应装于受电侧;分支杆、90°转角杆(上、下)及终端杆应装于拉线侧。

第二十七条 横担安装应平正,安装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横担端部上下歪斜不应大于20mm。

二、横担端部左右歪斜不应大于20mm。

三、双杆的横担,横担与电杆连接处的高差不应大于连接距离的5/1000;左右扭斜不应大于横担总长度的1/100。

第二十八条 瓷横担绝缘子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直立安装时,顶端顺线路歪斜不应大于10mm。

二、当水平安装时,顶端宜向上翘起5°~15°;顶端顺线路歪斜不应大于20mm。

三、当安装于转角杆时,顶端竖直安装的瓷横担支架应安装在转角的内角侧(瓷横担应装在支架的外角侧)。

四、全瓷式瓷横担绝缘子的固定处应家软垫。 第二十九条 绝缘子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安装应牢固,连接可靠,防止积水。

二、安装时应清除表面灰垢、附着物及不应有的涂料。

三、悬式绝缘子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电杆、导线金具连接处,无卡压现象。

2、耐张串上的弹簧销子、螺栓及穿钉应由上向下穿。当有特殊困难时可由内向外或由左向右穿入。

3、悬垂串上的弹簧销子、螺栓及穿钉应向受电侧穿入。两边线应由内向外,中线应由左向右穿入。

四、绝缘子裙边与带电部位的间隙不应小于50mm。 第三十条 采用的闭口销或开口销不应有折断、裂纹现象。当采用开口销时应对称开口,开口角度应为30°~60°。严禁用线材或其他材料代替闭口销、开口销。

第五章 拉线安装

第三十一条 拉线盘的埋设深度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拉线棒与拉线盘垂直,连接处应采用双螺母,其外露地面部分的长度应为500~700mm。拉线坑应有斜坡,回填土时应将土块打碎后夯实。拉线层宜设防沉层。

第三十二条 拉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安装后对地平面夹角与设计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不应大于3°。

2、特殊地段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承力拉线应与线路方向的中心线对正;分角拉线应与线路分角线方向对正;防风拉线应与线路方向垂直。

三、跨越道路的拉线,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对通车路面边缘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5m。

四、当采用UT型线夹及楔型线夹固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前丝扣不应涂润滑剂;

2、线夹舌板与拉线接触应紧密,受力后无滑动现象,线夹凸肚在尾线侧,安装时不应损伤线股;

3、拉线弯曲部分不应有明显松股,拉线断头处与拉线主线应固定可靠,线夹处露出的尾线长度为300~500mm,尾线回头后与本线应扎牢;

4、当同一组拉线使用双线夹并采用连板时,其尾线端的方向应统一;

5、UT型线夹或花篮螺栓的螺杆应露扣,并应有不小于1/2螺杆丝扣长度可供调紧,调整后,UT型线夹的双螺母应并紧,花篮螺栓应封固。

五、当采用绑扎固定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拉线两端应设置心型环;

2、钢绞线拉线,应采用直径不大于3.2mm的镀锌铁线绑扎固定。绑扎应整齐、紧密,最小缠绕长度应符合表5的规定。

8 第三十三条 当一基电杆上装设多条拉线时,各条拉线的受力应一致。

第三十四条 混凝土电杆的拉线当装设绝缘子时,在断拉线情况下,拉线绝缘子距地面不应小于2.5m。

第三十五条 顶(撑)杆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顶杆底部埋深不宜小于0.5m,且设有防沉措施。

二、与主杆之间夹角应满足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5°。

三、与主杆连接应紧密、牢固。

第六章 导线架设

第三十六条 导线在展放过程中,对已展放的导线应进行外观检查,不应发生磨伤、断股、扭曲、金钩、断头等现象。

第三十七条 当导线在同一处损伤需进行修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当采用缠绕处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受损伤处的线股应处理平整。

2、应选与导线同金属的单股线为缠绕材料,其直径不应小于2mm。

3、缠绕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缠绕应紧密,受损伤部分应全部覆盖,其长度不应小于100mm。

二、当采用补修管补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损伤处的铝(铝合金)股线应先恢复其原绞制状态。

2、补修管的中心应定位于损伤最严重处,需补修导线的范围

9 应于管内各20mm处。

3、当采用液压施工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制方向的导线严禁在档距内连接。

第三十九条 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在同一档距内,同一根导线上的接头不应超过1个。导线接头位置与导线固定处的距离应大于0.5mm,当有防震装置时,应在防震装置以外。

第四十条 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紧好后,弧垂的误差不应超过设计弧垂的5%。同档内各相导线弧垂应一致,水平排列的导线弧垂相差不应大于50mm。

第四十一条 导线的固定应牢固、可靠、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直线转角杆:对针式绝缘子,导线应固定在转角外侧的槽内;对瓷横但绝缘子导线应固定在第一裙内。

二、直线跨越杆:导线应双固定,导线本体不应在固定处出现角度。

三、裸铝导线在绝缘子或线夹上固定应缠绕铝包带。缠绕长度应超出接触部分30mm。铝包带的缠绕方向应与外层线股的绞制方向一致。

第四十二条 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裸铝导线在蝶式绝缘子上作耐张且采用绑扎方式固定时, LGJ-50及以下的导线绑扎长度应>150mm。LGJ-70的导线绑扎长度应>200mm。

10 第四十三条 10kV架空电力线路当采用并沟线夹连接引流线时,线夹数量不应少于2个。连接面应平整、光洁。

第四十四条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引流线之间、应流线与主干线之间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同金属导线的连接应有可靠的过渡金具。

二、同金属导线,当采用绑扎连接时,导线截面在35mm2及以下绑扎长度应>150mm;导线截面为50mm2,绑扎长度应>200mm;导线截面为70mm2,绑扎长度应>250mm。

三、绑扎连接应接触紧密、均匀、无硬弯,引流线应呈均匀弧度。

四、当不同截面导线连接时,其绑扎长度应以小截面导线为准。

第四十五条 绑扎用的绑线,应选用与导线同金属的单股线,其直径不应小于2.0mm。

第四十六条 10kV线路每相引流线、引下线与临相的引流线、引下线或导线之间,安装后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300mm;1kV以下电力线路,不应小于150mm。

第四十七条 线路的导线与拉线、电杆或构架之间安装后的净空距离,1~10kV不应小于200mm;1kV以下时,不应小于100mm。

第四十八条 线路的导线与拉线、电杆或构架之间安装后的净空距离,1~10kV时,不应小于200mm;1kV以下时,不应小于100mm。

11 第四十九条 1kV以下电力线路当采用绝缘线架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展放中不应损伤导线的绝缘层和出现扭、弯等现象。

二、导线固定应牢固可靠,应采用蝶式绝缘子作耐张且绑扎方式固定时,绑扎长度应符合本规范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三、接头应符合有关规定,破口处应进行绝缘处理。 第五十条 沿墙架设的1kV以下电力线路,应采用绝缘线时,除应满足设计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支持物牢固可靠。

二、接头符合有关规定,破口处缠绕绝缘带。

三、中性线在支架上的位置,设计无要求时,安装在靠墙侧。 第五十一条导线架设后,导线对地及交叉跨越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七章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上的电气设备 第五十二条 电杆上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安装应牢固可靠。

二、电气连接应接触紧密,不同金属连接,应有过渡措施。

三、瓷件表明光洁,无裂缝、破损等现象。

第五十三条 杆上变压器及变压器台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平倾斜不大于台架根开的1/100。

二、

一、二次引线排列整齐、绑扎牢固。

三、油枕、油位正常,外壳干净。

四、接地可靠、接地电阻值符合规定。

五、套管压线螺栓等部件齐全。

六、呼吸孔道通畅。

第五十四条 跌落式熔断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各部分零件完整。

二、转轴光滑灵活,铸件不应有裂纹、砂眼、锈蚀。

三、瓷件良好,熔丝管不应有吸潮膨胀或弯曲现象。

四、熔断器安装牢固、排列整齐,熔管轴线与地面的垂线夹角为15°~30°.熔断器水平相间距离不小于500mm。

五、操作时灵活可靠、接触紧密。合熔丝管时上触头应有一定的压缩行程。

六、上、下引线压紧,与线路导线的连接紧密可靠。 第五十五条 杆上断路器合负荷开关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平倾斜不大于托架长度的1/100。

二、引线连接紧密,当采用绑扎连接时,长度不小于150mm。

三、外壳干净,不应有漏油现象,气压不低于规定值。

四、操作灵活,分、合位置指示正确可靠。

五、外壳接地可靠,接地电阻值符合规定。

第五十六条 杆上隔离开关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瓷件良好。

二、操作机构动作灵活。

三、隔离刀刃合闸时接触紧密,分闸后应有不小于200mm的空气间隙。

四、与引线的连接紧密可靠。

五、水平安装的隔离刀刃,分闸时,宜使静触头带电。

六、三相连动隔离开关的三相隔离刀刃应分、合同期。 第五十七条 杆上避雷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瓷套与固定抱箍之间加垫层。

二、排列整齐、高低一致,相间距离:10kV时不小于350mm;1kV以下时,不小于150mm。

三、引线短而直、连接紧密,采用绝缘线时,其截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引上线:铜线不小于16mm2,铝线不小于25mm2。

2、引下线:铜线不小于25mm2,铝线不小于35mm2。

四、与电气部分连接,不应使避雷器产生外加应力。

五、引下线接地可靠,接地电阻值符合规定。

第五十八条 低压熔断器和开关安装各部接触应紧密,便于操作。

第五十九条 低压保险丝(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无弯折、压偏、伤痕等现象。

二、严禁用线材代替保险丝(片)。

第八章 接户线

14 第六十条 10kV 及以下电力接户线的安装,其各部电气距离满足设计要求。

第六十一条 10kV及以下电力接户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档距内不应有接头。

二、两端应设绝缘子固定,绝缘子安装应防止瓷裙积水。

三、采用绝缘线时,外露部位应进行绝缘处理。

四、两端遇有铜铝连接时,应设有过渡措施。

五、进户端支持物应牢固。

六、在最大摆动时,不应有接触树木和其它建筑物现象。 第六十二条 10kV及以下由两个不同电源引入的接户线不宜同杆架设。

第九章 接地工程

第六十三条 接地体规格、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六十四条 接地装置的连接应可靠。连接前,应清除连接部位的铁锈及其附着物。

第六十五条 接地体的连接采用搭接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扁钢的搭接长度应为其宽度的2倍,四面施焊。

二、圆钢的搭接长度应为其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

三、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搭接长度应为圆钢直径的6倍。

四、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时,除应在其接触部位两侧进行焊接外,并应焊以由钢带弯成的弧形(或直角形)与钢管

15 (或角钢)焊接。

第六十六条 采用垂直接地体时,应垂直打入,并与土壤保持良好接触。

第六十七条 采用水平敷设的接触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接地体应平直,无明显弯曲。

二、地沟底面应平整,不应有石块或其它影响接地体与土壤紧密接触的杂物。

三、倾斜地形沿等高线敷设。

第六十八条 接地引下线与接地体连接,应便于解开测量接地电阻。接地引下线应紧靠杆身,每隔一定距离与杆身固定一次。

第六十九条 接地电阻值,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七十条 接地沟的回填应选取无石块及其它杂物的泥土,并应夯实。在回填后的沟面应设有防沉层,其高度宜为100~300mm。

第十章 工程交接验收

第七十一条 在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一、采用器材的型号、规格。

二、线路设备标志应齐全。

三、电杆组立的各项误差。

四、拉线的制作和安装。

五、导线的弧垂、相间距离、对地距离、交叉跨越距离及对建筑物接近距离。

六、电器设备外观应完整无缺损。

七、相位正确、接地装置符合规定。

八、沿线的障碍物、应砍伐的树及树枝等杂物应清除完毕。 第七十二条 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一、竣工图。

二、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包括施工内容明细表)。

三、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

四、交叉跨越距离记录及有关协议文件。

五、调整试验记录。

六、接地电阻实测值记录。

七、有关的批准文件。

第十一章 附录

第七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农电科。 第七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5篇: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管理办法

文章发布时间:2004-5-8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切实保证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措施。本措施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各省(区)电力公司在安全施工管理中除执行本措施外,还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有关规程、规定和办法。

1. 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1.1 凡参加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改造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网络,制定安全管理办法,指定安全总负责人。各作业组均应设置专(兼)职安全员,并经工程业主单位确认,签定相应的安全施工协议。

1.2 施工单位安排工作应全面考虑人员特点,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1.3 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根据本措施和具体施工内容,制定和采取可靠的现场安全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宣读和讲解,在确认施工人员理解后,方可开工。

1.4 任何个人或单位都有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规程的任务。发生争议时应由上一级安监部门裁决。

2. 施工人员的分类管理

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改造施工人员分为专业人员和临时工两大类。专业人员是指电力施工企业的在册人员、乡(镇)供电所人员和农村电工。临时工是指根据工程需要临时雇用的技术工人或从事体力劳动的人员(如挖坑、放线的农民工)。 2.l 专业人员(个人或集体)

2.1.1 均应持有合格的上岗证书或相应电压等级的电工证书。属于集体承包工程项目的,应按照《农村电网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资格审查,并在供电企业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2.1.2 工作前应掌握施工任务特点、工艺技术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安全注意事项等。

.2 临时工

2.2.1 工作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工作培训,如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施工工艺、工程质量标准等。

2.2.2 每组临时工必须由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带领。对有组织的临时工,应指定一人为安全负责人。

3. 施工现场“十不准”

3.1 不准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2 不准无工作票进行停送电工作。

3.3 不准在大雾、雷雨和5级以上大风时登杆。

3.4 不准在没有确认停电的情况下接近电力设备。

3.5 不准使用未经检测或已过有效期的安全工器具。

3.6 不准采取突然剪断导线的方法撤线。

3.7 不准在高空作业中上下抛掷物品、工具。

3.8 不准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皮卷尺、钢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 3.9 不准以约时方式进行停电、送电工作。

3.10 不准野蛮装卸电杆和其它电力器材。

4. 安全施工主要措施

施工单位必须对照本措施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学习与工作相关的安全知识,组织好安全施工。现场工作开工前,应由工作负责人组织开好开工会,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详细布置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向全体施工人员指明周围带电部位,做好危险点控制措施,明确安全注意事项。工作结束,由工作负责人召开收工会,对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4.1 变电工程

4.1.1 施工人员进入有运行设备的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工作服、绝缘鞋、安全帽,不得将金属爬梯带进运行设备区。一般基建施工,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穿高跟鞋、拖鞋、裙装或短裤,女工长发应扎起盘放在帽内。

4.1.2 主变、开关、构架等大型设备、物件的安装,应符合起重安全工作的有关安全规定。使用吊车时,应支放稳妥,注意上方物体和设备,尤其注意带电设备(或导线)。起重工作要有专人指挥,并事前规定起重方法和命令信号,起重臂下和重物下方严禁人员停留或走动。

4.1.3 注意保护瓷绝缘设备的瓷质不被损坏。

4.1.4 在变电站内讲行挖掘作业时,要事前了解地下管网、线缆的埋设情况,在地面设置明显标志,必要时应停电作业。

土质松软时,应采取防塌方措施。 4.1.5 架构上工作应按照高处作业要求使用安全工器具,传递物品应使用绳索,不得上下抛掷。使用工具要抓紧握牢,避免碰伤他人或设备。

4.1.6 电气焊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工作时应佩带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对充油设备作业时应注意防火、防爆。

4.1.7 参加变压器吊芯工作的人员,工作时不得随身携带与工作无关的金属物件。所用工器具要造册编号,易脱落的工器具应与身体用绳索连接,工作完毕按号清点工具,发现缺件时不得报完工。

4.1.8 使用电动工、器具或移动式电工工具应事前了解其性能,并遵守有关操作规程。使用前,应放置绝缘物上,接通电源后确认工作正常、外壳无漏电现象方可使用。使用交流电源应从具有漏电保护器的配电箱中引出,箱内设备及连接导线应完好无损,质量合格。

4.1.9 施工人员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工作负责人。

4.1.10 夏天注意防止中暑,冬天注意预防煤气中毒。

4.2 线路工程

4.2.1 高、低压线路工程所有线路改造工程均应办理工作。

4.2.2 立杆工作

4.2.2.1 挖坑、爆破、打地锚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在居民区或道路附近施工时应设围栏,夜间应加挂红灯;爆破时注意划定安全隔离区,装设相应围栏警示标志物并清散安全隔离区内所有人员;打地锚作业应由经验者担任,并严格遵守规程规定。

4.2.2.2 在运行线路的杆塔旁挖坑时,应采取防倒杆措施。

4.2.2.3 立杆前应检查杆身,确认外观合格后方可组立。

4.2.2.4 立杆时要有专人指挥,事前规定立杆方法和命令信号,分工明确、服从指挥。立杆的工、器具应严格检查,不得随意代用。人工立杆前应开好“马道”。立杆过程应严格遵守施工工艺,使用机械立杆时,着力点应在杆身重心以上,避免杆身在空中颠倒。

4.2.2.5 任何人员不得在起重缆绳上方跨越,起重缆绳如有转角,其内侧不得有人停留;起重臂下方不准停留,除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在杆塔高度1.2倍距离以外站立,任何人员都不得在重物下方停留走动。在居民区或道路附近施工时,应设专人看护,避免行人或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地段。起立到位的电杆应在确认杆位无误后及时按工艺要求回土夯实,然后撤除牵引绳具。整体组立大型杆塔时,应制定施工安全细则。

4.2.3 杆上工作

4.2.3.1 杆上作业必须按照有关规程要求系安全带、戴安全帽。上杆前必须检查杆身有无缺陷,并确认杆根埋上坚实牢固,否则应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登杆工具、安全器具应在试验合格保证期内。

4.2.3.2 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的构件上,扣好扣环,并确定不会从杆顶、横担端头脱落。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应失去安全器具的保护。

4.2.3.3 使用梯子登杆(或在墙面工作)时要支放稳妥并有人扶持或绑扎牢固,梯子下端必须装有防滑橡皮套。

4.2.3.4 杆上工作人员应防止掉落物体,上下传递物品应使用绳索,禁止抛掷。杆下不准无关人员逗留。屋面工作视同高处作业,不得麻痹大意、忽视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轻踩轻放,防止摔跌。

4.2.3.5 在接近带电线路或与带电线路发生交叉、跨越的新建线路上工作时,应按规程要求办理工作票、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并施行相应的安全措施。

4.2.3.6 登杆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

4.2.3.7 在低压主干线路上引下接户线时,应停电施工,施工前应验电并挂接地线。

4.2.4 敷设线路

4.2.4.1 放线或紧线工作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每个工作小组应派有专业人员领队。

4.2.4.2 与带电线路发生交叉、跨越或接近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如搭设跨越门型架、用绳索控制放线高度等,防止接触带电导体,必要时可停电作业。

跨越道路、河流或其他弱电线路时,应搭设跨越门型架并派专人看守,避免伤及行人或引发事故。看守人员应以信号旗与指挥者联系。跨越房屋或穿越居民区的线路应严格要求遵守有关规程的规定。

4.2.4.3 严禁在无通信联络及视野不清的情况下放线。

4.2.4.4 紧线前应确定杆根牢固,必要时应采取临时加固措施,严禁用拖拉机或其它车辆作紧线的动力。

4.2.4.5 紧线前应确定导线的接头牢固,确认导线未被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物体卡住。在处理紧线障碍时,不应跨在导线上方或在转角内侧,以防跑线引起伤害。

4.2.4.6 当采用旧导线牵引新导线方法进行换线时,应监视新旧导线连接处不被滑轮、树枝等到卡住,以免将电杆拽倒。

4.2.5 撤线、撤杆

4.2.5.1 在涉及停电工作或所交叉跨越的线路带电时,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应向施工人员说明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4.2.5.2 应按耐张段撤除旧线。登杆前应采取临时加固措施,如叉杆或临时接线。先撤直线杆两边村导线,后撤中间相导线,以避免产生交叉扭矩。严禁用突然剪断导线的办法撤旧线。与撤线无关人员应撤到倒杆距离之外。

4.2.5.3 撤杆前应拆除构件。登杆前应检查;临时加固措施是否完好。一般情况下不应采用破坏性倒杆。

4.2.5.4 用吊车拨杆时,应将起重绳索系牢于电杆重心以上部位,确认起重臂上方及附近无任何带电设备,起拨时密切注意吊车的稳定。

4.2.6 装卸和运输电杆

4.2.6.1 装运电杆时应码放整齐,不得超载。分散卸车时每次均重新绑扎牢固方可继续运输,避免电杆滚动伤人。

4.2.6.2 卸车时应由专人指挥,不得使电杆自由滚动下滑,应有有效制动措施。

4.2.6.3 用绳索牵引电杆上山下山时,应将电杆绑扎牢固,并应避免磨损绳索。电杆经过的路线下方向和两侧5米内不得有无关人员停留或通过。 4.2.6.4 人力

扛抬电杆时,必须步调一致,同起同落,轻抬轻放。

4.2.6.5 用人力车分散运杆时,应尽量降低重心,并应绑扎牢固,防止滚动伤人。

4.3 配电台架工程

4.3.1 配电台架上的工作属高处作业,应遵守本措施有关“杆上工作”的规定,并杜绝习惯性违章(如不系统安全带等)。近电作业应办理工作票及相关手续,实施安全措施(停电、验电、挂接地线等)。

4.3.2 配电变压器的安装(更换)应严格遵守各项工艺要求。起重前应确认承重架构、起重缆绳牢固可靠。使用吊车应严防碰触上方及附近架构或设备,保护与带电导体的安全检查距离。

4.3.3 配电变压器底部距地面净空不得小于2.5米,其间不得安装有助于攀援的设备或架构。

4.3.4 与小容量配电变压器配用的配电箱(柜)的箱体应可靠接地,并采取防雨防漏措施。

4.3.5 不符合上项要求的应进行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可在高低压带电部分加装绝缘护套等到措施,亦可按照落地安装的变压器处理。

5 附则

5.1 本办法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解释。

5.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6篇:国家电力公司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国家电力公司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

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农村电网(以下简称农网)建设与改造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施工人员在工程施工中的安全,保证电网安全可靠供电,结合农网建设与改造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原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和国家电力公司发布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有关标准、规程、规定,结合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具体情况而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农网建设与改造所涉及的35KV—110KV输变电工程和农村中、低压配电工程。凡是参与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本办法。 第四条 各单位必须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安全工作与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同时进行,使施工安全工作逐渐达到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五条 负责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建设项目单位(包括各级建设项目委托管理单位,下同)应实行以行政正职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树立“安全施工,人人有责”的观念。

第六条 安全施工应实行科学管理。通过不断完善完全设施,强化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逐步做到对事故进行科学预测,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加以控制。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七条 农网建设与改造(含发包项目和自营项目)安全施工实行分级管理。国家电力公司为全系统施工安全归口管理单位,各建设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工作范围内的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安全施工管理,并负责指导各级建设项目委托管理单位地(市)、县(市)供电企业)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第八条 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实行建设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安全队伍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原则。对于符合国家电力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要求的工程项目,要成立以各建设项目单位为主,参建单位参加的安全委员会,执行相关的安全工作任务。 第九条 建设项目单位要确定承担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安全监察职能的机构或部门(以下简称安监职能部门)。在农网建设与改造期间,各单位的三级安全网(企业、站队(工区)、班组(站所))可适当增加具有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临时安监员和安全稽查员。

第三章 责任制

第十条 国家电力公司:

1、制定农网建设与改造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办法。

2、监督、检查、考核各建设项目单位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单位:

1、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2、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建立农网建设与改造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安全事故统计及上报制度,制定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并定期进行施工安全工作考核。

3、深入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督促、检查和指导安全工作,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对因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失控,导致施工安全没有保证及存在质量问题时,有权责令停工整顿、限期整改。

4、审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所制定的组织、技术和安全措施方案。

5、加强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联系,取得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安全工作的支持。

6、在招标文件中或确定施工承包单位时,对安全技术管理制度、施工资质和安全施工提出明确要求,并审查施工、勘测设计单位的安全资质等级,确保符合建设项目的要求。

7、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安全施工基础条件,协助施工单位按基建程序和施工程序施工。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在交叉作业中存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问题。

8、参加施工单位对所发生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督促改进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监理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在施工监理工作中,要把对施工安全的监理作为与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投资控制监理同等重要的工作来考虑。

1、在编制工程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时,要针对不同工程项目的特点和技术要求,制定具体的监理内容、监理措施和监理办法。

2、在工程监理时,要在监理记录中反映对施工安全的监理内容。对于监理中发现的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措施不符合现场安全要求,或施工人员存在不符合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行为,以及电力设备存在不能满足电力建设与安全运行的问题,有权提出监理意见,予以纠正,并及时向建设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通报。

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

1、设计单位应把“安全第一”的思想贯穿于设计工作的全过程,从方案制定到设备选型等方面,都要尽可能为安全施工创造条件。

2、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或电力行业的有关标准,并满足反事故技术措施的要求,保证工程投产后的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

1、承担本单位工作范围内的全部安全责任。在承建各类工程时,必须与建设项目单位签定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规、行业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3、建立健全适应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的安全工作体系,设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落实安全检查员,并制定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

4、要设置现场安全专职或兼职人员,监督本单位作业人员施工的全过程。派驻现场的工作负责人、工作监护人、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等级和技术素质应符合施工安全要求。

5、在开工前必须将编制的施工安全措施报建设项目单位,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6、与建设项目单位协商解决施工中的重大安全问题,确定安全技术措施。

7、施工前,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有关本项工作的安全知识和安全规程的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在施工时,要按劳动保护规定为参加施工的人员配备足够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

8、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机械器具完好、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对施工现场安全条件差,或不能保证安全施工的场所有权拒绝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五条 施工班(组)长

1、领导本班(组)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过程,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中的安全负责。

2、支持安全员的工作,坚持安全日活动制度。根据本班(组)人员情况,合理分工,坚持班前会制度(安全交底),班后会小结和现场清理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3、经常对本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工作,检查本班(组)工地现场安全情况和设备、工具完好情况,督促检查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及劳动保护用品,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护,及时纠正习惯性违章和冒险作业。

4、组织本班(组)对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进行讨论,对批准后的施工安全措施要认真贯彻执行。

5、负责解决本班(组)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遇有严重或较大危险情况要停止施工,并报告上级部门;对于发生的事故,要负责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领导和安监职能部门。

6、每日开工前要向全体施工人员交待清楚当天工作内容及其它危险因素和控制措施,严防发生意外。工作中要做到监护职责到位。

第十六条 施工人员

1、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措施,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及施工工艺,不得违章作业。

2、正确使用、维护和管理好安全工器具及防护用品,使用前后应进行检查核对。对不熟悉的非本专业使用的工器具及新式机警,必须经过培训。否则,不得操作。

3、工作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认真执行工作票中的安全措施。在施工中,将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及时向工作负责人汇报;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4、认真参加安全日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施工建议,并自觉执行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程。

5、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纠正习惯性违章;有权拒绝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及违章操作的指挥。

第十七条 安监职能部门及其人员

安监职能部门对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实行全过程安全监察。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反事故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

2、组织编制本单位农网建设与改造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办法和细则,并负责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3、负责与各参建单位建立施工安全联系制度,保证各项安全规定和措施的落实。

4、监督、检查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中的施工安全工作,协调解决施工中的重大问题。重点是监察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和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整改。

5、参加与协助由本单位领导组织的安全事故调查,监督“三不放过”原则的落实,并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提出考核意见。

6、组织开展施工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对安监人员和施工人员培训工作。

7、建立施工安全管理台账或档案。

8安全监督人员有权进入施工现场了解安全情况,有权制止违章行为,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工作,并在形成事故调查结论中参与意见。

第十八条 工地(班组)专(兼)职安全员

1、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标与要求,在安全监督机构的领导下,做好本工地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2、负责监督、检查本工地施工场所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情况,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立即督促整改。

3、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对违章者进行经济处罚,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4、参加本工地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措施交底,并到现场检查开工安全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

5、协助领导做好施工安全宣传、安全日活动布置和安全检查工作,对于检查的问题应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项目)原则督促整改。

第四章 安全措施

第十九条 安全技术措施

1、在编制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 措施计划(可根据施工具体项目或分阶段编制),经单位领导批准后与施工同步执行。

2、在保证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计划中所需的安全工器具,应由安监职能部门确认合格后方可购置。

3、在全部停电和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时,必须完成下列技术措施;停电(断开电源)、验电、挂接地线、装设遮栏和悬挂标示牌。

第二十条 安全组织措施

应严格执行下列制度:工作票制度、安全施工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和现场看守制度、工作间断和转移制度、工作终结、验收和恢复送电制度。

第二十一条 安全施工措施

1、所有建设与改造必须有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必须在开工前向全体施工人员交待清楚,否则不得开工。

2、重要的临时设施、重要的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多工种交叉作业、重大起重运输作业、在运行生产区域内的带电作业等工程,都必须在施工前编制出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落实专责人负责,并经单位领导及有部门批准后严格执行。执行过程应有专人把好安全关。

3、技术人员在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项施工的主要危险点,并有针对性的采取防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电力公司制定的“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措施”。

第五章 安全检查与例行工作

第二十三条 国家电力公司、各项目法人单位将不定期对安全施工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检查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否到位,是否落实了安全责任制,是否做到了“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

2、检查施工管理:施工中是否执行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级安全机构是否发挥了基本功能。

3、检查施工安全隐患: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查文明施工情况。

4、检查事故处理:是否真正做到了“三不放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单位应派专人进驻施工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及时反馈安全信息,必要时可下达危及人身安全通知单及习惯性违章作业处罚单,并上报有关部门。

第二十五条 地(市)、县(市)建设项目委托管理单位每月至少两次到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质量检查,发现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第二十六条 做好下列例行工作

安全监督与安全网例会、安全日活动、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和安全通报。

第六章 临时工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雇佣的临时工(含停薪留职职工、退休聘用人员、借用外单位职工、民工、实习生、短期参加劳动的其他人员)应办理用工手续。长期临时工应经过体检、安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录用、上岗,并建立档案。对于短期协助挖坑、立杆、放线等体力劳动的农民工,施工单位应与被雇用方(乡、村或个人)签订劳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二十八条 短期临时工分到施工班组,要有正式职工带领工作。长期临时工应纳入本单位职工范围进行安全管理,劳动保护应按国家规定和本行业管理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临时工进驻施工现场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应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安全教育,交待清楚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及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预防措施。当临时工从事有危险的工作时,必须在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带领和监护下进行。

第七章 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十条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或设备事故应及时上报。 对于发生的特大、重大事故、施工人身死亡、两人及以上施工人身重伤和性质严重的设备损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应按《农电事故调查统计规程》要求,上报国家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

第三十一条 工程建设单位要会同施工单位共同作好对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分析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并形成准确完整的事故报告,向有关方面进行通报。

第八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二条

各建设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农网建设与改造安全施工制定安全施工目标,定期逐级对施工安全工作进行考核。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实行以责论处的原则设立奖励基金,并制定安全施工奖惩办法。对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中安全工作成绩突出,有一定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发生事故的责任者进行处罚。

第三十四条 国家电力公司将不定期对农网建设与改造施工安全情况进行通报。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国家电力公司所属各分公司、集团公司、省 (市、区)电力公司可按本办法,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用于调整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内部安全管理关系和规范安全工作行为,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 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若与国家颁发的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规定本办法解释权属国家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

第7篇: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

第二部分 项目

第一节 项目基本情况

自贡市同鑫电力结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14日,主要经营范围:制造、加工、销售:电力设备、电力器材、金属制品;销售:电机产品、化工产品;五金交电、消防设备、环保产品、文化用品;废旧物资销售、回收。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整人民币,法定代表:赖小兵。随着国内节能减排工作将进入正常轨道,国内用电量增速将进入合理区间,保持相对稳定,2010年用电量增速为14%,2011年用电量增速为“前低后高”,全年用电量增速为13.5左右,用电量增速趋于稳定。装机增速平稳,利用小时小幅增长。预计2011全国装机容量增长率为10%左右,维持平稳增长;2011年全国发电机组利用小时为4800小时左右,同比增长约2%。

发改委合同煤该限价措施的有效性有待观察,合同煤的兑现率是关键要素。综合来看,预计发电企业的综合煤炭价格将小幅上涨;另外,合同煤限价将使火电企业经营继续恶化程度得以缓解,电价上调的迫切性降低,国内面临通胀压力,店家上调压力较大。煤价将小幅上涨,电价改革还待时日。

短期内由于煤价上涨、煤电联动推迟、机组利用率下降,整个行业利润增长面临较大压力。尽管如此,由于巨大的需求增长和资产注入效应,主要上市公司全年业绩仍能保持较大增幅。中长期来年,相信煤电联动终将实施,机组利用率会逐步回升。推荐具有“政策优势、区域优势、重组优势”的公司,能够起到攻守兼备的效果。 政策优势:节能优化高度胡利于水电和平均装机容量大的火电企业。

密切关注节能高度的进展和影响。节能高度被发改委能源局称为“天字号工程”,十月开始试点,08年全面实施,对水电和优势火电企业有利。

煤电联动推迟,但必将执行。煤电联动是电价市场化之前解决电、煤矛盾的主要手段,通过适度提高价格实现资源节约是“十一五”既定政策,CPI涨幅过大的压力只会推迟执行实现,不会改变大方向。

2011年业绩展望:火电难实质改观,水电相对稳定。火电企业业绩增长仍受制于煤炭价格的涨幅,通过煤炭价格、利用小时对火电上市公司业绩影响的敏感性分析,若在火电利用小时增长2%,综合煤炭价格涨幅若超过2%,整体毛利率将出现下降;根据历年水电业绩情况,预计水电业绩将保持稳定,毛利率为45%左右。

区域优势:南方区域电网中的发电企业机会更多。

用电高速增长的趋势仍将持续。电力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不断上升,全社会用电强度增加。预计2010年以前电力弹性系数仍将大于1。投产规模仍会较大,但总装机容量增速放缓。预计07年将投产装机容量仍在1亿千瓦左右,但是考虑基数增加和关停小火电的影响,增速低于去年,预计08年增速会继续下降。

利用率下降低于预期,08年有望开始回升。目前判断全年发电利用小时将在5000小时以上,08年呈现先降后升的走势,可能迎峰度夏期间出现反转。 南方电网仍有缺口,其他区域基本平衡。南方电网用电相对紧张,广东省存在用电缺口。华北、西北、南方三大区域用电增速较快,华北、华东用电负荷已经突破1亿千瓦。

第二节 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农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秩序,提高中央预算内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村电力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等,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电网是指县级行政区域内,为农村生产生活提供电力服务的110KV及以下电网设施(含用户电表)。

本办法所称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是指变电站、线路(原则上不含入地电缆)等农村电网设施的新建,以及对已运行农网设施局部或整体就地或异地建设、增容、更换设备等。

本办法适用于享受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国家资本金)和国家农网改造贷款投资偿还政策的农网改造升级项目。

农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强化监管、提高效益”的原则,实行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指导、

农网改造升级项目建设资金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支持”的原则多渠道筹集。中西部地区项目资本金原则上由国家安排,东部地区项目资本金由项目法人自筹。银行贷款由省级项目法人统贷统还,贷款偿还按现行政策执行。

农网改造升级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农网改造升级实施重点是农村中低压配电网,兼顾农村电网各电压等级协调发展。

农网改造升级项目35KV以上以单个项目、35KV及以下以县为单位统计项目个数。

二、规划和计划

农网改造升级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统筹协调、突出重点”的原则,统筹城乡发展,以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求为目标,制定农网改造升级规划(规划期3-5年)。农网改造升级项目在规划的指导下分实施。

第九条 各省(区、市)农网改造升级规划由省级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编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省级规划是申报投资计划和项目安排的依据,应包括以下内容:

农网现状(包括历次改造的投资、已形成的工作量等)及存在问题;

农村电力市场需求预测;

农网改造升级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农网改造升级项目布局(落实到县域内)和建设时序;

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及电价测算。

项目法人要根据农网改造升级规划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在组织制定县级规划的基础上编制本企业规划,报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查。县级规划报省级发展改革委备案。 规划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及时组织调整修订,并在每年底前将调整修订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县级规划调整修订应及时报省级发展改革委备案。

省级发展改革委要根据国家农网改造升级投资重点及规划任务,组织编制农网改造升级计划。未列入规划的项目不得列入计划。

项目法人应按要求制定计划,计划应明确农网改造升级目标、重点、项目和投资需求,项目要落实到县域内,明确建设内容。

三、投资计划申报与下达

省级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申报本地区投资计划。申报前项目法人应对计划中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35KV以上以单个项目、35KV及以下以县为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批并出具批准文件。

开展可行性研究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规程规范,对项目建设条件进行调查和必要勘测,在可靠详实资料的基础上,对项目建设的技术、经济、环境、节能、施工及运行管理等进行分析论证和方案比较,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确定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重点,省级发展改革委根据要求,上报投资计划申请报告。投资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上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本计划实施的必要性;

本计划实施目标,包括改造面、供电能力和可靠性等; 本计划总投资(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法人自有投资、银行贷款等),并分电压等级列明所需投资;

本计划建设规模,分电压等级列明;

项目明细表,明确项目个数、涉及的县级行政区个数,以及每个项目的投资、主要建设内容等,35KV以上项目应明确到建设地址,35KV及以下项目应明确到县域内;

本计划完成时间和进度安排。

投资计划申请报告应附银行贷款承诺函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各省(区、市)上报的投资计划进行审查。

符合中央投资的使用方向;

符合中央投资的安排原则;

提交的相关文件齐备、有效;

项目的主要建设条件落实;

上一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的其他条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查同意后,下达农网改造升级投资计划,明确各省(区、市)及各项目法人的建设规模、投资、项目和完成时间等。

投资计划下达后,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及时分解下达给项目法人。分解计划应明确建设规模、投资和具体项目等,与投资计划一致。 项目法人应根据计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省级发展改革委备案。

项目法人按照投资计划组织项目实施,不得变更。确有必要调整变更的,须符合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应变更程序。

四、项目实施

投资计划分解下达后,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开展初步设计。35KV以上以单个项目、35KV及以下以县为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报省级发展改革委备案。

农网改造升级资金要专项存储、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封闭运行,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资金。资金使用和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农网改造升级项目要执行招投标法及相关规定。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程进度,10KV及以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可由项目法人通过竞争性谈判选择熟悉当地情况、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严格按照《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收费。

农网改造升级项目要执行工程监理制。10KV及以下单项工程监理单位的确定可采取打捆招标的方式选择,如执行工程监理制度确有困难的地方,项目法人须切实负起责任,制定并落实相应的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和监督措施。

表箱和电能表改造投资纳入投资计划,表后线及设施由农户提供合格产品或出资改造。项目法人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违反规定向农户收费,严禁强制农户出资。 项目法人应建立省、市、县三级农网改造升级项目档案,从项目设计到竣工验收等各环节的文件、资料等都应按照有关规定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

农网改造升级投资计划和项目实施应按计划完成。实施过程中进展缓慢,以及出现影响工程实施重大情况的,项目法人应及时向省级发展改革委报告情况,说明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完工后,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及时组织对本省级区域内农网改造升级项目进行总体竣工验收,验收报告应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项目法人负责单项工程的验收,验收报告报省级发展改革委备案。

农网改造升级项目竣工后,国家发展改革委适时进行检查总结,并组织进行后评价。

项目法人应做好农网改造升级后的运行管理工作,降低运行维护费用,提高运行管理水平,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可靠的供电服务。

五、项目调整变更

国家下达农网改造升级投资计划后,不得随意变更项目。项目确需调整变更的,不得变更投资计划下达的本省级地区投资规模,原则上不得减少建设规模。

35KV及以上项目确需变更的,需重新履行审批手续。由项目法人向省级发展改革委提出调整请示,并提交新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查同意后进行批复,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10KV以下项目以县为单位,投资规模变更的,或者建设规模变更超过±5%的,需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建设规模变更不超过±5%的,由项目法人负责调整,并向省级发展改革委备案。

六、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加强农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和投资管理,加强对农网改造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的监管,加强对农网改造升级资金和还贷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确保发挥效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有关规定对农网改造升级项目进行稽察。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发展改革委应督促项目法人执行好投资计划,做好项目实施。

项目法人应积极配合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做好农网改造升级项目的稽察、检查和审计。加强对农网改造升级项目的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农网改造升级项目实施定期报告制度。项目法人应于年中和年终向省级发展改革委报告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

投资计划执行完毕后,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及时对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包括完成目标、实际工作量等,形成详细的报告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项目法人应对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任。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对项目法人提供的数据和材料进行必要的审查、检查和核查,对其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项目法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根据情节轻重作出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暂停项目建设,核减、收回或停止中央投资,并可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提供虚假资料和情况,骗取中央投资的;

违反程序未按要求完成项目前期工作的;

挪用、截留或滞留中央投资的,以及农网改造升级资金未专项存储、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封闭运行的;

擅自调整变更投资计划和项目的,以及调整变更比较大的; 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建设实施或竣工完成的;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疏于管理,或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咨询机构等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七、附则

省级发展改革委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区、市)农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节 关于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

工程的意见

农村电网是农村重要的基础设施,关系农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农村繁荣。自1998年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城乡用电同网同价以来,我国农村电网结构明显增强,供电可靠性显著提高,农村居民用电价格大幅降低,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但是,受历史、地理、体制等因素制约,目前我国农村电网建设仍存在许多矛盾和问题。中西部偏远地区农村电网改造面低,农业生产供电设施以及独立管理的农场、林场、小水电自供区等电网大部分没有改造,部分地区还没有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一些已改造过的农村电网与快速增长的用电需求不相适应,又出现了新的线路“卡脖子”和设备“过负荷”问题。必须抓紧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进一步提升农村电网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能力,满足农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需要。现就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1.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适应农村用电快速增长需要,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经济合理、先进适用,深化改革、加强管理的原则,加快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深化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目标,构筑经济、优质、安全的新型农村供电体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主要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国农村电网普遍得到改造,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得到较好保障,农业生产用电问题基本解决,县级供电企业“代管体制”全面取消,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目标全面实现,基本建成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新型农村电网。

二、工作重点

1.对未改造地区的农村电网(包括农场、林场及其他独立管理地区的电网),按照新的建设标准和要求进行全面改造,彻底解决遗留的农村电网未改造问题。

2.对已进行改造,但因电力需求快速增长出现供电能力不足、供电可靠性较低问题的农村电网,按照新的建设标准和要求实施升级改造,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和电能质量。

3.根据各地区农业生产特点和农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对粮食主产区农田灌溉、农村经济作物和农副产品加工、畜禽水产养殖等供电设施进行改造,满足农业生产用电需要。

4.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在实现城乡居民用电同网同价基础上,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进一步减轻农村用电负担。

三、配套政策措施

1.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中西部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资本金主要由中央安排,东部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资本金由项目法人自筹解决。鼓励项目法人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步伐。

2.完善农网还贷资金管理。继续执行每千瓦时电量加收2分钱的农网还贷资金政策,专项用于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升级工程贷款的还本付息。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指导督促电网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使用农网还贷资金,同时,要积极研究农网还贷资金统筹使用机制,加强对中西部地区的扶持,建立对农村电网建设改造、运营维护持续投入的长效机制。

3.深化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全面取消县级电网企业“代管体制”,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公平自愿原则,通过无偿划转、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建立有利于促进农村电力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地方管理的电网企业也要深化改革,鼓励与大电网企业通过各种形式的合作或融合,提高供电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工作要求

1.编制改造升级规划。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编制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十二五”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工作任务、建设重点、建设方案和投资需求,对本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作出周密部署。

2.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发展改革委要制定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加强项目监管和质量抽查,确保工程质量。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有关地方电网企业要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管理制度,努力把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建成精品工程。

第四节 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重点

中国政府网16日发布的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意见》,“十二五”期间,全国农村电网普遍得到改造,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得到较好保障,农业生产用电问题基本解决,县级供电企业“代管体制”全面取消,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目标全面实现,基本建成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新型农村电网。

一是对未改造地区全部改造到位,特别是西部偏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二是对已改造过的、因电力需求增长又出现供电能力不足的电网实施升级改造,更好地满足农村需要;

三是基本解决机家田灌溉、农业大棚、烟草和茶叶加工等农业生产用电突出问题;

四是理顺农村电力管理体制,取消代管制;

五是习快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价目标,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农网改造升级三年规划目标和建设重点还包括,对已改造的农村电网实施改造升级;解决农业生产用电突出问题,解决粮食主产区急需的农田灌溉设施及带动作用强的农业生产设施(如大棚)用电问题;理顺农村电力管理体制,取消县级供电企业“代管”体制,解决“厂网不分”、“交叉供电”等问题。并在改造农村电网、理顺农电管理体制的基础上,以省为单位逐步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

第8篇:农村电网改造申请书

致各级政府!

诸位尊敬的领导:

我是云南省xx市x县xx镇xx村的农民xx!我代表原xx乡向上级申请农村电网改造。

在原xx乡的六个村中,住着上万居民。人均用电量在每天0.4度左右。现在除了xx村享受到政府的关心和国家的爱民政策外,其余五个村仍然有上万村民用电困难!如果申请书可以用夸张手法的话,我会说,有时候我们村民甚至会在打开电灯后,仍然需要用手电筒去找灯泡。电流电量多数情况下在190伏左右,有时甚至低于170伏。给农村的居民带来了生活困难,高额的用电费用甚至让村民筹鸡蛋卖了来付。我听说国家现在提倡加强农村生产建设,和使村村通公路等等好政策,我代表xx乡全体农民感谢政府的关爱,感谢国家的体恤。但我也知道政府工作繁忙,有很多比我们农村电网改造还重要的事儿要做。所以我通过网络的形式告诉政府,希望政府予以关注。我所说的情况完全属实还希望能各位远在他乡或者在家务农的村民予以证实。

申请人:

XX年4月12日

第9篇: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

一、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投资管理规定

(1999年4月20日 国家计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以下简称农网改造)工程建设投资的管理,充分发挥农网改造资金的作用,进一步做好农网改造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农网改造资金必须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投资必须全部用于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挤占。

第三条 各省(区、市)计委(计经委)、国家电力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计委下达的农网改造资金计划,积极协调财政专项资金和农行贷款的及时到位,监督和检查资金的使用。

第四条 农网改造工程项目法人必须加强对农网改造投资的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第二章 投资管理

第五条 各省(区、市)农网改造工程投资规模必须控制在国家计委已经批复的总投资规模之内,投资规模的变化必须由项目法人提出,经各省计委(计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家计委批准。

第六条 农网改造工程投资的20%由财政债券安排解决,作为农网改造工程的资本金,其余80%投资由农网改造工程项目法人向银行申请贷款解决。

第七条 各省(区、市)必须合理安排农网改造内容,重点放在中低压农网改造上,各地改造投资的60%以上要用于10千伏及以下中低压电网。

第八条 国家计委根据农网工程进展情况下达各省(区、市)投资计划,各省(区、市)计委要据此及时分解下达各县(市、区)及单项工程投资计划。

农网改造工程项目法人要根据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向财政和银行办理借贷款手续,签订借贷合同;根据各省(区、市)计委(计经委)分解下达的投资计划,编制资金配置计划,并根据工程进度适时拨付资金,严禁截留和滞留金。

第九条 农网改造资金不得与生产、经营等其它资金混存混用,各项目法人要严格按照财务准则的要求对农网项目设置统一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第十条 低压电网和供电台区的改造要建立专门的台账,对工程建设内容、资金来源及数额等要有明细账。

第十一条 农网改造项目法人必须建立农网改造财务分析制度,按季编制农网资金拨付和支付情况表。35千伏及以上工程要按项目概算进行分析;10千伏及以下工程以县为单位进行分析。

第三章 概算管理

第十二条 农网改造工程投资概算由农网改造工程项目法人负责组织编制,由省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和项目法人共同审定。

第十三条 农网改造工程的工程管理费等行政性费用应由项目法人自行承担,不得计入农网改造工程投资概算。

第十四条 农网改造工程投资概算编制中的各项取费标准都要在现有取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降低,具体降低比例由省计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其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五条 凡1998年6月底之前竣工的农网工程项目,不论其资金来源如何,均不得列入农网改造工程总投资规模,不得用农网改造资金冲抵1998年6月前农网工程的投资和债务,挤占农网改造资金规模。

第四章 收费管理

第十六条 农网改造工程的投资,除电表以下农户进户线和部分改造投资不足地区电表费用可由农户承担外,任何单位和任何人不得再向农民收取农网改造工程供电贴费(增容费)、材料费、施工费等其它费用。

第十七条 农户进户线和电表等各种农户用电设施所收费用仅限于购置设备和材料费本身,不得收取管理费、施工费等其它任何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级物价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 农网改造工程的设备和材料的招标采购是设备和材料的最终购买价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加价收费。

第十九条 10千伏及以下工程原则上不支付土地占用费和青苗补偿费等有关补偿费用。35千伏及以上工程占地和青苗补偿按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项目法人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如财务公司、招标公司等)进行应由项目法人承担的工作的费用由项目法人的自有资金支付,不得计入农网改造工程投资。

第二十一条 任何参与农网改造工作的政府管理部门,均不得以任何借口从农网改造投资中提取管理费、办公费等费用。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二条 各省(区、市)计委要加强对农网改造资金的监督,要会同物价、财政、银行等部门进行统一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违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各项目法人要按照上述要求加强对农网改造资金的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农网改造资金,严禁以农网改造名义乱收费和乱摊派。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人,各省(区、市)计委(计经委)要严肃处理;对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农网改造投资必须用于国家计划批准的工程内容,不得超越范围、超过标准使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各省(区、市)计委(计经委)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1999年04月20日 实施日期:1999年04月20日 (中央法规)

上一篇:讲礼貌讲卫生下一篇:市政府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