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综合执法大队制度

2022-06-1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和公约的总称。如何制定一般制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景区综合执法大队制度》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第1篇:景区综合执法大队制度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制度研究

摘 要:本文中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指公路综合执法机构,现行公路执法机构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方面存在著若干问题,公路交通综合执法机构的设立为以上矛盾提供了解决之道。本文运用文献分析法,对现行公路执法机构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设立公路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可以消除以上问题的观点,并运用法理学原理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交通 公路 综合执法 机构

一、现行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制度问题的提出

现行道路执法机构从属于交通和公安两大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依据《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和《养路费征收办法》对全国道路实行路政管理、运政管理、征费稽查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依据《交通安全法》、《治安处置法》、《刑法》对道路实施交通安全管理、道路治安管理和肇事追刑。交通部内部依法设立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征费稽查管理机构,依法行驶公路行政管理、道路运输行政管理、征费稽查行政管理职责。这种管理体制的弊端在于,跨部门管理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职能交叉,在道路管理上存在分歧和推诿现象。部门内部,各管理机构集行政审批权、监督检查权、行政处罚权于一身,既负责政策制定,又负责执行,既负责审批,又负责处罚,不合符分权制衡原则,因此衍生出若干问题。

1.行政许可的问题。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和道理运输管理机构依法施行行政许可权,同时还承担监督处罚职责。各管理机构自己监督自己的行政许可行为,当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涉及到资质合法性时,各管理机构便难以做到客观公正。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由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审批。同时《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章规定,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对行驶公路的超限运输车辆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超限运输行为进行处罚。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条和第五十条的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从事客运经营、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国际道路运输资格进行审批,在规定时间内做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同时《道路运输条例》第六章规定,由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以上运输业务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现行道路行政执法机构权力相对集中。

2.行政处罚的问题。现行公路行政处罚中存在着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政出多门的不规范现象。首先表现在不同部门之间的职能交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违反条例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公安机关依据以上法律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拥有行政处罚权。《公路法》第八条规定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公安部和交通部的行政相对人是同一对象,两个部门依据不同的法律都具有行政处罚权,造成了职能交叉,政出多门的现象。其次,在交通部内部,对于同一违法运输行为,不同的机构依据不同行业法规各自行驶行政处罚权,也造成多头执法、重复处罚的现象。

3.行政复议的问题。现行公路执法机构的执法制度在行政复议方面存在着申请人难以辨别被申请人的困境。同一违法行为,有不同的执法机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例如,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行为;涉及超限运输的,可能是公路管理机构在处罚,也可能是道路管理机构在行驶行政处罚权。要在复杂混淆的体系中准确地找出作出不当行政处罚的执法机构,需要行政相对人具备专业法律知识。根据我国国情,从事道路运输行业的人员普遍不具备专业法律知识,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行政复议时,难以辨别被申请人。

4.行政诉讼的问题。现行公路执法机构的执法制度存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被告人资格不明、执法机构相互推诿的现象。公安部和交通部存在职能交叉,行政诉讼的申请人难以辨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两个部门之间相互推诿。交通部内部,设立的各管理机构也存在职能交叉、重复执法的现象,涉及到行政诉讼案件时,各机构相互推诿。

二、现行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制度存在问题的分析

1.行政许可的分析。在西方国家交通行政管理中大多遵循着分权制衡理论。分权理论最早由亚里士多德提出,孟德斯鸠进一步阐述了这一观点,并提出了三权分立、分权的制衡观点,即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者独立,相互制衡。这一理论广泛运用于西方国家交通行政管理中。例如,德国的交通行政执法制度就具有决策与执行分离,管理审批与检查监督分离,处罚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的特点。我国现行公路执法制度中,公路管理机构和道路管理机构既行驶行政审批权,又行驶检查监督权,以自查的形式,既不能保证行政审批权的行驶是公平公正的,也不能及时发现纠正有违公平公正原则的行政许可行为。

2.行政处罚的分析。现行公路执法机构的设置不符合宪法的精简原则。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而现行的公路执法中存在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明显违背宪法精简、高效原则。

3.行政复议的分析。根据《行政诉讼法》和《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相关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需要根据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构性质,向不同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第五条,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交通运输管理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派出该机构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第六条,对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管理机构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该两条规定,在公路执法过程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机构性质应当明确,方便申请人准确识别。

三、设立交通综合执法机构的建议与分析

設立交通综合执法机构。解决以上问题的关键在于明确公路执法机构的性质,实现决策与执行分离,审批与检查监督分离,处罚与收缴罚款分离。《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该规定为交通行政执法模式“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实行“交通行政管理审批权与监督处罚权的适当分离”提供了法律依据。在省级设立交通综合执法厅,在市级设立交通综合执法局,以自己的名义对交通运输行驶行政检查监督、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权,并独立地为其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原公路管理机构、道路管理机构、稽查、公安机关不再行驶相关行政权。

四、结语

原交通执法机构制度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存在的问题可以由建立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得到有效解决。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是交通执法改革的必然趋势,目前国内已经有了一定的实践探索。实践探索结果的有效推行还有赖于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参考文献:

[1]杨华.道路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模式研究[D].陕西:长安大学,2015.

[2]吕兴.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研究[D].广东:华南理工大学,2009.

[3]王济钧.甘肃省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研究[D].甘肃:兰州大学,2010.

[4]李卫华.行政参与主体研究[D].山东:山东大学,2008.

[5]郑州.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之我见[J].现代企业,2008,11:42-43.

[6]王建国.交通综合执法改革小议[J].综合管理,2015,07:126.

[7]吴涛.公路行政主体的行政法理视角探析[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6,16(9):141-152.

[8]关保英.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150-161.

[9]李玉.我国行政主体理论之分析[J].行政与法,2003(12):37.

[10]杨亮.重庆高速公路综合执法模式研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09.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3]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作者简介:杜云飘(1991.08—)女。籍贯:四川省眉山市。学校:长安大学。年级:2015级。学历:硕士。院系:政治与行政学院。专业:公共管理。研究方向:交通运输管理。

作者:杜云飘

第2篇:景区综合执法大队制度[范文模版]

百里杜鹃风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学习制度

为了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政治素质和业 务能力、提高职工政策、理论水平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使职工及时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有关决定、指示精神,紧跟形势,很好的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内容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文件、领导的重要讲话。

2、学习城市管理知识、市政工程建设及验收的规章制度,各种市政工程的施工规范等专业知识。

3、学习现代科技知识及法律知识,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

4、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业务知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二、学习形式

采取集中与个人学习相结合、集中讨论、看录像等形式。

百里杜鹃风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考勤及请假制度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干部职工思想及业务素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考勤及请假制度。

一、考勤要求

1、工作考勤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逐日登记,每月 的最后一天,由办公室将考勤结果汇总存档并公示,作为 计发岗位津贴和年终奖励的依据;

2、负责考勤登记的同志,要认真履行职责。考勤要及 时,登记要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3、全体职工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 到、早退、上班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或做私活、串岗、 玩电脑游戏、聊天等一切与上班无关的事项。需要请假者, 要按正常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凡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捏造事 实请假、出具虚假病假证明,不请假无故不上班者,一律按 旷工处理;

4、各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必须填写《公出单》并由大队负责人签字。

二、考勤办法

每天上午8:00一8:30,下午2:00—2:30前分别到大队办公室、指定的考勤人员处签到,超过20分钟(含20分钟)以内的作为迟到;超过20分钟(含20分钟)以上的作为旷工。上午11:30—1 2:00,下午5:30—6:00签出,提前30分钟(含30分钟)的作为早退。

三、请假规定

1、请假条由办公室统一制定,请假须到办公室领取请假条;

2、所有请假条(探亲假、病假、事假、婚丧假),经有 关程序批准后交办公室备查;

3、探亲假、年休假、婚丧假由股室站负责人签署意见送办公室,办公室核定有关政策后报大队负责人审批;

4、病假和事假1-2天以内由各股室站负责人批准;3天(含3天)以上,由股室站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大队负责人批准。

百里杜鹃风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印章是行使职能权利的重要凭证。具有法定性和权威性。

一、除大队的正式文件、正式报表外,其余各种文件、证明、上报材料等用印后,都必须在《用印登记本》上逐条

进行登记以备查。

二、未填写实际内容的空白介绍和空白证明不得用印。

三、使用印章应在大队办公室内,未经大队负责人批准不准将大队机关印章携带出机关以外使用。使用时必须由印章管理人员执行。不得让别人代劳或由送件人自盖。

四、本队干部、职工因事办理有关手续需出具证明材料 用印,应由大队负责人签具意见,方可用印。

五、如违反上述规定出现差错,视情节轻重追究用印人 员的相关责任。

百里杜鹃风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廉政勤政制度

1、全队党员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党员 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 行各项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2、全队职工要爱岗敬业,竭力为广大市民服务,让市 民满意。

3、全队职工在工作中要敢说、敢管、树立行业新风、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索取钱物,不损公肥私,损人利已。

4、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乱收、私收多收费不公开收据,所收取的经费必须如数上缴。

5、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言行正派、文明执

法、公平公正待人、公开办事。

6、全队职工要齐心协力,团结协作,不断开拓执法工作的新局面。

7、全队职工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工作调动、生日、 搬家、升学等机会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8、全队职工不准参与违法违纪活动,凡参与活动的,一经查实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百里杜鹃风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文明执法制度

1、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廉洁自律,做到勤政、廉政,自觉维护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2、执法人员应当着装整齐,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3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秉公办案,严禁对被管理对象采取粗暴方式斥责或打骂,严禁在执法现场言辞偏激,行为失态,引发冲突和矛盾。

4、在执法和查办案件期间严禁酗酒、打牌、赌博,严禁接受涉案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吃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5、正确行使行政执法权力,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尽职尽责,秉公执法,不得有弄权渎职行为。

6、严格执行办案程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不得随意增减罚没款,办人情案,徇私枉法。

百里杜鹃风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大队监察制度

1、监察人员要廉洁奉公、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严于 律已。

2、监察人员上岗时严禁酗酒,不准邀约亲友在大队内猜拳饮酒,防碍工作,酒后造成不良影响者,要停职检查,待岗学习。

3、监察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准任意离岗。对一切违反 城市法规及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监察处理,处罚必须按标准,不准随意降低或提高处罚标准。

4、监察人员要严格按执法程序办案,着装整洁,持证 上岗,建立档案、卷宗完整,并有专人保管,不得越权执法。

5、监察人员要加大执法和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卫生 意识,自觉爱护环境卫生,促进城市的文明发展。

6、监察人员要深入实际,调查走访,对违章行为要严 格查处,对支持城管工作和认真执行有关管理条例的单位和个人,要收集材料,定期书面向领导汇报进行表彰。

7、监督人员除认真搞好本职工作外,要积极参加大队里的突击劳动或协助做好的其它工作。

8、收扣物品必须手续齐备,专人保管,不得损坏或损 失,处理物品必须二人以上并经分管领导同意。

百里杜鹃风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户外门头广告管理制度

1、户外门头广告的设置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总量控制,安全牢固,不碍观瞻,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的原则。

2、户外门头广告的设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户 外门头广告设施的设计、制作、安装,应当符合行业技术规 范和质量标准。

3、户外门头广告设置必须符合景观容貌标准的规定, 其设计风格、造型、高度、色调、数量、体量、形式、位置、 朝向、材质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满足城市总体规划对其 设置区域的风貌要求,确保城市风貌的整体美观,因陈旧、 沾污、破损等影响市容市貌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4、城区内禁止张挂布幅广告。除全区性大型活动经城 管部门批准可以设置跨街公益性横幅标语外,其他活动不得 设置。

5、户外门头广告的设置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 使用性质、载体形式、规格,制作材料等实施,不得擅自变 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6、在道路红线范围内建筑物上悬挂的灯箱,广告、指 示牌,与人行道的净空不小于3米。

7、沿道路布置的落地灯箱、广告、指示牌,应沿道路侧面平行布置。与和行道垂直方向立柱布置的,其净空高度

不得低于2.5米,总高度不得大于3.5米;不得侵入车道;立柱不得影响行人通道。

8、在道路交叉上和绿化隔离带内不得设置影响交通视 线的灯箱、广告、指示牌。

9、主次干道两侧不得设置影响行车安全的闪烁照明广 告,确需设置的,应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

10、设置户外门头广告应当安排牢固,由于设置者的过 错,导致户外门头广告或户外门头广告专用设施坠落、倒塌 等,造成他人损害的,设置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百里杜鹃风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市容市貌管理制度

1、保持市容清洁,无随地吐痰、乱设摊点、乱搭建、 乱停放车辆、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 行为。

2、保持街道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污水,无污 迹,无渣土,城区主干道应达国家一级清扫标准,支干道应 达二级清扫标准。

3、建筑物、构筑物的墙体、门窗、广场牌匾、橱窗装 饰等附属设施保持整洁、完好、美观,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4、城区市容市貌应随时达到省级卫生县城的标准,对 市容市貌的要求要争建国家级卫生县城。

5、实行市容市貌巡回查看制度,随时制止影响市容市 貌的行为发生,确保整个城区整洁、美观。

百里杜鹃风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办公室工作人员职责

一、服从领导安排,按时完成各项工作,遵守各项规章 制度。

二、起草队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简报》和其它 综合性公文。

三、负责文书档案的收发、登记、保管、送阅、催办、 归档、清退、移交及队报刊、图书资料的订阅管理。

四、承办各类会议的记录、整理,起草会议纪要工作。

五、协助搞好接待工作。

六、做好队职工的考核、考勤、核定工人工作地段, 准时核发工资。

百里杜鹃风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工作纪律

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创建现代文明城市,全队干部职 工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投入到工作中去,时刻牢记“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公正、文明、亲民,为民”的执

法管理理念,努力当好“城市管理第一责任人”。切实践行 文明执法,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原则,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接受群众的监督, 遵守国家和政府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

2、文明执勤,礼貌待人,秉公办事,一视同仁。

3、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不能违反法律、法规, 随意罚款,强取豪夺。

4、不准截留及私分没收所得财物。

5、严禁搜身,骂人和打人。

6、不准收受公务有关的现金,有价证券、礼品等,难以谢绝的必须按规定上交、登记。

7、不准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及其他活动。

8、自觉遵守大队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日常工作纪律。

第3篇:综合执法大队学习制度

城建监察大队学习制度

一、每周五下午为大队固定学习时间。

二、大队领导及党员干部要带头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学习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市场经济理论知识,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形成学政治、学理论的良好风气,增强政治坚定性和敏锐性,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

三、学习中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紧密联系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加深理解认识,提高学习效果。

四、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建立学习登记卡,因故不能参加学习要事先向主持人请假。

五、队领导根据上级部门的部署,对全队的学习适时做出计划安排,组织各部门学习。

六、部门负责人要抓好本部门的学习。保证学习“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并及时向办公室报送学习情况。

第4篇:综合执法大队卫生制度

城建监察大队卫生制度

一、加强经常性的爱国卫生知识教育,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卫生意识,自觉养成讲究卫生的良好习惯。

二、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成立卫生工作领导,保障机关庭院、办公场所卫生整洁、环境优美。

三、每天上班前十分钟为大队固定打扫卫生时间,每周五下午为打扫卫生责任区时间。大队各部门负责人要及时督促检查,认真抓好落实。

四、室内、走廊卫生实行部门领导负责制,做到办公用品摆放整齐,地面、桌面、墙壁、门窗无积尘、无蜘蛛网,玻璃干净明亮。

五、大队卫生工作领导组对各部门卫生清整情况,每周五进行一次检查评比。对卫生评比好的部门进行表扬,对卫生评比差的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

第5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方案

各县市区文广新(文体)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省市纠风办关于今年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有关精神,切实加强文化新闻出版部门政风行风建设,提高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大队)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现将《河南省文化厅<2011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民主评议工作方案>的通知》转发给大家,请结合我局《2011年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施方案》和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2011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大队)民主评议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河南省纠风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2011年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政府“两转两提”的工作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农村、社区群众的监督作用,推动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切实改进作风,提高工作能力、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推动我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构建和谐社会、推动中原经济建设、实现中部崛起河南振兴创造更加优良的发展环境。

二、 评议对象

全省各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

三、 评议内容

(一)信息公开。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要求,认真履行公开责任,实行政(事)务公开,在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事时限、服务承诺以及工作时间、工作人员台签及监督岗等方面做到信息公开。

(二)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能,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依法处罚、照章办事;无滥用职权、执法不严、办事不公,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三)服务质量。执法行为规范文明、程序完善、文明礼貌、热情耐心;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一次性告知制等落实到位;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推行便民措施;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以及刁难群众、态度粗暴、办事马虎、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现象。

(四)服务环境。服务设施齐全,便民设施明显,办事指南清楚;工作人员仪容仪表端庄,工作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创建“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氛围浓厚。

(五)廉洁自律。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遵守廉洁从政(业)各项行为规范,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无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问题。

四、评议方法和程序

(一)评议方法

民主评议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大队)统一组织、分级负责。评议分为日常评议考核和问卷测评两部分,日常评议成绩占综合满意度的30%,其中:县(市、区)纠风办20%,省辖市纠风办10%;问卷测评成绩占综合满意度得70%。

县(市、区)纠风办负责对参评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日常工作,自查整改情况、上报材料情况、处理投诉情况等进行督查考核。参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内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弄虚作假、干扰评议程序的,酌情予以扣分,取消参加“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候选资格。

(二)评议程序

1、动员部署(6月15日-7月31日)。各项文化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评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依据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大队)的考核标准(见附件),在全系统内召开会议,层层发动,形成声势,积极发展“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创建活动,完善便民服务设施,提高管理及服务质量,推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的标准化建设,全面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要按照评议工作的要求,制定具体创建方案,公开服务承诺和监督方式。

2、组织实施(8月1日-10月31日)

(1)查找问题。参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对照评议的内容和考核标准,开展自查自纠。

(2)公开评议。召开面对面评议大会,邀请新闻媒体、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的主管部门和县乡领导、社会各界代表参加,对参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公开评议。参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负责人要从履行职责、队伍管理、为民服务、廉洁自律等方面报告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评议代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在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质询。对评议代表现场提出意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负责人原则上现场予以解答,不能现场解答的应限时书面回复。对评议代表指出的问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要限期整改。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电视等媒体对评议过程进行直播。公开评议的资料要作为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保存。

(3)落实整改。参评单位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并及时通报整改情况。各参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要推动评议与创建相结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梳理,并制定出整改意见,认真落实,取信于民。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能解决纠正的,要及时解决纠正,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提出解决的具体方案和措施。要着重解决好思想作风、执法和服务、内容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评议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4)民主测评。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要积极配合纠风办的民主测评工作,确保民主的公开、公平、公正。

3、考核总结(11月1日-11月30日)。市、县两级纠风办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进行综合考核,将考核结果报省纠风办。省纠风办、省文化厅对评出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进行暗访检查后,确定表彰名单并予以通报。各省辖市文广新(文化)局对基层站所评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整改目标、措施。工作总结于2011年11月25日前上报省文化厅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驻厅监察室)。

五、评议结果的运用

评议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的主管部门和县(市、区)政府通报,同时将作为被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绩效及2011评先评优等方面的一项重要指标和条件,计入所在省辖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考评成绩和文化行政部门行业政风行风评议的综合成绩。

对连续两年以上群众满意度高、评议名次靠前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建议主管部门将评议结果作为其主要负责人评奖晋级的一项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群众满意率低、问题较多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建设主管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文化部门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评议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结合上评议结果,总结经验,弘扬先进,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查找问题,鞭策落后,促进转化;抓好中间,整体提高,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突出重点,评议和创建相结合。在整个活动过程中要突出重点,评建结合,以评促建。各级文化部门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各个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评议工作的指导、组织和协调。

(三)认真总结经验,构建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各级文化部门要通过评议活动,建立健全本系统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行为,完善政风行风建设和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严肃评议纪律。要加强监督,严格执纪,确保评议工作的客观公正。严禁利用不正当手段影响参评人员公正评议,对违反纪律干扰评议工作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第6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标准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标准、程序和范围

一、执法标准

1、全面、准确地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使之正确有效的实施。

2、依法行政,按法定程序、权限、时效办理有关举报、投诉事宜,做到公正、廉洁、高效。

3、各种违法案件及时查处,违章行为及时得到纠正。

4、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及时得力。

二、执法程序

(一)简易程序

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2、执法人员作出处罚决定,应当填写统一编号的《文化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3、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具自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收缴的罚款2日内统一上交县财政专户。

(二)一般程序

1、取证(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或者其它有关证据。

2、案件终结,由主办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作出以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意见。对情节复杂事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集体讨论;

3、队长对调查材料、处理意见审查后报分管局长。

4、执行文化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执法的范围

1、营业性文艺演出经营活动。包括(音乐、戏剧、舞蹈、魔术、马戏、曲艺、木偶、皮影、朗读、民间文艺、模特服饰以及其他形式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2、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包括(歌厅、舞厅、台球、电子游戏、游乐场及其它各类游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3、美术品收售、展销、拍卖经营活动,有赞助的美术比赛。

4、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

5、电影发行、放映活动。

6、出版物经营活动。包括(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地图、挂历、年画等)

7、印刷业经营活动。包括(排版、印刷、装订、复印、打字等活动)

8、广播电视。包括(制作、播发、传播广播电视节目等活动)

9、其他文化经营活动。

第7篇: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考核办法

华阳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

华阳综合执法大队考核办法

为加强华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管理,明晰职责,有力促进执法队伍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奖勤罚懒,褒优贬劣,充分调动综合执法队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综合执法队队员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标

通过考核,使综合执法队员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各项综合治理工作,实现华阳城市形象的整体提升。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综合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领导,特成立执法质量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以华阳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张成勇为组长,副主任朱时建、瞿顺予、王建强、黄建、李明东为副组长,综合科副科长唐真发、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吴军、副大队长吕象平为成员,由朱时建同志具体负责执法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

(一)人员考核

1、上班迟到早退的,发现一次扣3分,旷工一天扣10分;工作时间办私事,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或擅离工作岗位的,发现一次扣3分。

2、综合治理人员着装不规范规范,没有制服的人员未

1佩戴综合治理袖标,发现一次扣2分;执法过程中文明执法、礼貌用语,因过失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发现一次扣3分。

3、不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工作推诿,拖位的,发现一次扣5分;不服从监督、检查,不执行指令或故意拖延时间的,发现一次扣5分;

(二)片区中队考核

所辖路段的临街建筑物上无乱扯乱挂;无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无流动摊贩;未经执法部门审批,擅自占道举办文化、商业等活动;无违法建设、私搭乱建;无机动车乱停乱放,无占用道路堆物堆料、摆摊设点;无店外经营;无在道路及其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或者吊挂物品;无乱设置的户外广告标牌;无乱挂的条幅;建筑物、构筑物上无刻画、涂写、喷涂标语及宣传品、广告;无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宣传品、广告;施工工地无不围挡、尘土飞扬、污水流溢、车轮带泥行驶;无乱堆乱放废弃物;无占用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等业务;无乱倒垃圾渣土、泄漏遗撒(洒)违章行为;无非法营运的三轮车及机动车等违法违规现象。凡发现一起违规行为扣2分。

四、考核方式

执法质量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程组织和监督考核工作。按照“重点路段和重点部位管严、次要路段和区域管好、小街小巷管住”的要求,根据一类、二类、三类街道各

自标准实行考核。考核评分实行100分制,按照扣分标准,据实扣减分值。每日在综合执法大队每个中队的辖区抽取一类街道2条,二类街道2条,三类街道1条进行考核,每周进行汇总并公布,并根据月末各人的平均成绩兑现奖惩。

五、奖惩措施

执法质量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每次考核完毕后公布人员考核成绩。最终成绩为三次成绩的平均值。考核结果上报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执法质量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最终成绩实施奖惩。奖金将根据各人得人情况发放,每分10元。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中队,中队长做出正式书面检讨;考核不合格的个人不发放当月考核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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