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

2022-06-1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

浅议大学辅导员与大学生管理

【摘要】在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大学辅导员在其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有利于大学学生日常学习和生活的管理,还有效的促进了大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从而为社会提高更多的综合型人才。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传统的大学管理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学生能力培养的相关要求,因此大学辅导员在对学生进行管理教育的过程中,就要根据当前社会环境的实际情况,来对当代大学生管理工作的相关内容进行适当的改进。本文通过对大学辅导员的工作内容进行简要的介绍,主要讨论了大学辅导员在对学生进行日常管理过程中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关键词】辅导员;大学;学生管理

在对大学生进行教育管理的过程中,辅导员在其中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它不仅可以让学生们在当前复杂而且变化多样的社会环境中健康的成长,还为了大学生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世界观,让学生在不同的生活、学习方式中有着不同的变化,从而对学生的综合能力的培养有着极大的帮助。因此,在对大学生进行管理时,我们就要对辅导员的自身素质和管理能力进行严格的要求,进而对学生的学习、生活习惯有着一定的了解,使其在学生学习的过程中有着良好的辅助作用。下面我国就对大学辅导员和大学生管理工作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

一、明确自身定位,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

大学辅导员在日常工作中,必须要对自身在大学学生学习生活中的角色扮演进行明确,从而使得学生在日常学习的过程中,起到一个很好的辅助作用。因此辅导员在日常的工作中,首先要对自己进行一个定位,让自己认识到自身在学生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其次,在通过对学生进行相关的思想政治教育,来增强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得学生在日常学习的过程中,可以想着乐观、积极的方面发展。而且在辅导员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还要向学生灌输相应的法律知识,让学生在大学生活的过程中,有着一定的法律常识,进而对自身的日常行为进行相应的规范。最后,大学辅导员在对大学生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还要与时俱进,并且有着一定的创新能力,使得自身在日常工作中,可以适应于各种突发情况,使其大学生的管理效果得到明显的增强。

二、善于抓住学生的心理活动,来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教育

随着我国教育体制的不断改革,许多大学院校的教学模式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就使得大学生的人数在不断的增加,因此为了呈现出当代大学生,知识丰富、综合素质高以及交往能力强等方面的特点,辅导员在对学生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就要对学生的心理进行仔细的分析,并且對其进行灵活的掌握,将其应用到学生的教育管理当中,进而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这样不仅可以满足当代大学生成长的基本要求,还充分的体现出了大学生的个性化特点,使其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得到相应的提高。

可见,我们在对当代大学生进行教育管理的过程中,主要是从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这两个方面的内容来对其进行分析。其中在学习能力方面,大学辅导员可以作为大学生和学习之间的桥梁,让学生和任课老师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而且大学辅导员在日常工作的过程中,还可以对学生的方针政策和信息学习进行传递,使其学生在日常学习的过程中,自身的学习能力可以得到有效的提高。而在综合素质方面,辅导员则是通过相关的管理方法,使得大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日益的淡化对大学生对家人的依赖性,使得学生在大学生活中,有着比较广阔的人际关系,并且让他们在追求物质生活的同时,也有着相关的精神上的享受。使得大学生在大学生活和学习的过程中,可以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使得自身的综合素质得到有效的提高。这样不仅有利于大学生的健康成长,还给大学生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为大学生以后的社会生活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三、在学生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和威信

在对大学生进管理的过程中,辅导员的品行对学生有着极大的影响,因此辅导员就要在学生中树立良好的形象,而且除了要有较好的品德以外,我们还要在学生中树立一定的威信,使得辅导员在日常工作中,可以对学生的行为进行及时的了解,而且使得辅导员在学生心目中的地位得到相应的提升。为此,辅导员在日常工作和学生管理的就要对自身的能力进行严格的要求,并且还要在不断的学习过程中,使自身的综合素质得到有效的提高。另外,辅导员在日常工作中,还要注重对学生荣辱观的教导,使得学生在大学生活和学习的过程中,对自己的行为以及思想做出明确的辨别,使得自身的控制能力得到有效的增强,从而致使大学生在生活和学习的过程中,不会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干扰,让学生可以从在学生的生活环境下健康的成长。

四、加强班风建设

学生的班级管理工作还必须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以严格管理为核心。班主任、辅导员应该经常查课、记考勤、定期开班会、讲评学习情况、进行考前纪律教育、考后及时总结等,促使学生重视学习,教育学生珍惜大学时光,任何时候都应该把学习放在首位。学生有了学习压倒一切的观点,动力有了,主动性就出来了。同时,要帮助学生树立自主学习、勤奋学习、全面学习和终身学习的信念,这将是他们在大学里所收获的毕生财富。此外,还应广泛开展各项活动,积极鼓励学生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他们的合作能力和协作精神,进而加强班级的集体凝聚力和荣誉感。使班级形成一种团结、积极、健康向上的良好班风。

五、经常深入宿舍,开展寝室互动活动,促进大学生在良好环境下健康成长

加强对学生寝室的管理及规划,有助于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的形成,树立良好的学风。大学生寝室不仅是休息居住的场所,而且是重要的育人阵地。他们不仅在此学习、休息.而且在此就餐、娱乐、交流思想。作为学生工作者应及时了解关注寝室中学生的思想动态,掌握规律,指定相关措施,经常深人寝室,组织学生开展互动活动,和他们谈心,讲理想谈人生.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人际关系、情感、升学、就业等方面的难题,让学生感到亲人般的关怀和温暖无时不在,使学生在良好环境下健康成长。

六、培养和营造自我学习的能力和氛围

目前辅导员在对大学生的日常生活和学习进行管理时,必须要从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出发,使得大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得到一定的增强,使其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可以通过自我管理和教育,来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然而,大学辅导员作为学生大学生活中路标,在对大学生管理工作中必须要做好榜样,从而将一些先进的思想理念应用到大学生学习和生活当中,进而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使得大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得到很好的提高。

总之,大学辅导员在对大学生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必须要从以上六个方面入手,从而使得辅导员在对学生进行管理工作中,有着密切的关系。这不仅为建立一个完善的学生管理系统打下了基础,还提高了自身的学习能力和综合素养,成为了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人才。

七、辅导员在新生入学教育中发挥的作用

1.引导学生做好人生理想定位。辅导员战斗在思想教育工作的第一线,要利用好入学宣传阵地,做好入黨启蒙教育,可以开展系列主题讲座、参观博物馆、纪念馆等活动,对学生进行引导和教育;辅导员经常性地深入学生寝室和课堂,及时掌握学生最新的思想动态,在第一时间进行思想引导,以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从而带领学生以积极的心态投入到学习生活中,树立远大理想,为今后投身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奠定良好基础。

2.稳定学生专业思想。入学后,由于学生对学校、专业不尽了解、部分学生还可能是专业调剂生等,随之而来的就是一些学生会存在专业情绪问题,进而导致学习无兴趣和动力。

3.引导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由于大学授课模式、生活环境等的变化,学生要面临从父母督学到自主学习的学习方法调整问题,面临老师带领复习难点及旧知识到提高自学能力的转变,一系列的问题都会影响学生的大学生活质量,学生调整适应的越快。

八、结束语

由此可见,在大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大学辅导员在其中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它不仅可以使得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得到有效的提高,还能让学生有着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参考文献

[1]简宾,刘新华.高校辅导员如何当好“心理医生”[J].青年文学家,2010(02)

[2]梁维,张法 辅导员如何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J].青年文学家,2011(13)

作者:陈巧琴

第2篇:辅导员对聋人大学生“柔性管理”管理的策略

摘要:聋人大学生作为大学生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在学习心理、情绪管理、人际交往、就业、家庭环境、学校环境、社会环境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高校辅导员要从学生的实际情况入手,采取“以人为本,柔性管理,全方位渗透”的方法,抓住学生的心理,对症下药,做好教育引导心理疏导,与学生自我管理相结合,发掘他们的潜能,发挥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和约束力。

关键词:辅导员;聋人大学生;柔性管理;策略

一、“柔性管理”的含义

“柔性管理”是与“刚性管理”相对应的。“刚性管理”是以规章制度为中心,用制度、纪律和奖惩等手段进行管理。而“柔性管理”则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根据共同的价值观和文化观进行管理,采取非强制性原则,根据管理对象的特点发掘管理对象的主观能动性,尊重管理对象自身的特点,从人的心理、行为和形象等方面去实施,使管理变得具有情感性,具有亲和力,调动管理对象自我管理的积极性,肯定重于否定,激励重于控制。以这种“柔性管理”方式进行聋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他们的主观能动性,提高他们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发掘自身潜力,具有深刻意义。

二、聋人大学生的心理特征

聋人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与普通大学生相比相对较低,聋人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发生率较高的因子依次是强迫症状、偏执、人际关系、抑郁等。 在情感上,聋人大学生普遍存在孤独感和自卑情绪。由于学习和心理方面的某些缺陷,聋人的行动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其行为容易受到挫折。普通学生存在沟通障碍,久而久之便产生了孤独感。聋人在学习生活和就业等方面所遇到的困难远比普通人更多,且难以得到足够的理解和帮助,甚至常常受到厌弃与歧视,极易使他们产生自卑情绪。影响聋人大学生心理特征原因有主要有两方面:个体原因和社会原因。个体原因主要是由听觉障碍引起,聋人丧失了听力,靠手势语言和别人进行交谈,易造成他们的多疑心理。社会原因包括三个方面。①家庭因素。大部分聋人大学生的父母不懂手语,无法与子女很好地交流;②学校因素。聋人大学生中等教育是在封闭的学校环境中进行的,大多数是寄宿在学校,造成其生活、交往和社会能力相对较差;③社会因素。由于聋人大学生融入社会比较困难,加上社会上存在一些歧视和不公平现象,会更加伤害他们的情感,加剧他们的自卑心理和敌视心理。

三、聋人大学生心理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学习心理问题。(1)学习目标不够明确。入校后脱离了原来特殊学校人盯人的管理机制,学习的自信心和动力明显不足,不会制订学习计划,明确阶段学习目标,呈现出茫然、模糊、机械的学习状态。(2)学习的合理科学性不够。缺乏主动性,对老师的依赖性很强。进入高校后,面对以自主学习为主的方式,尚不能更科学、更有效地合理安排时间,没有掌握基本的学习策略。(3)学习期望上表现出较强的偏执心理。多数聋人大学生对进入高校学习能够改变命运抱有很高的期望,学习中“眼高手低”的倾向十分明显,忽视文化基础课和思想品德课的学习。

(二)情绪管理问题。聋人大学生不能及时有效地理解他人和被他人理解,自卑和自尊相交织,无法以积极的心态面对自身的残疾,容易多疑。处于青春期的聋人大学生,容易出现高强度的兴奋、激动,或是愤怒、悲观。有研究表明,聋人大学生个体的偏激心理相对显著,存在自我评价不客观、自我发展目标模糊等问题,容易产生严重的悲观情绪和挫折心理。生活中,他们更易于接受聋人群体的思维方式和情感召唤。

(三)家庭社会因素。1.家庭因素。类似家庭关系紧张、家庭教育方式不当、过度贫困、出现意外事件等不良的家庭环境,易造成家庭成员的心理异常,易造成孩子孤僻、抑郁、消沉或易冲动、粗暴、富于攻击性等不良情绪状态。2.社会因素。当今中国是一个开放、多元化的社会,各种矛盾、冲突、竞争日益加剧。聋人大学生开始接触社会生活中一些消极、丑恶的现象,也会遭受社会上残疾人受歧视、就业难、工作中同工不同酬等问题,而由于自身生理局限、社会生活经验的缺乏以及看待问题的片面性,他们往往会义愤填膺、灰心绝望,感到无所适从,更加伤害他们的情感,加剧他们的自卑心理和敌视心理。

四、辅导员对聋人大学生“柔性管理”管理的策略

(一)加强服务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残疾人教育事业是政府公共服务的内容和责任、是社会文明的标志,是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重要内容。我国高校应顺势而为,改善管理制度,配备专职辅导员,对残疾学生提供符合其特殊需要的特殊服务,积极了解聋人大学生的特殊需求,争取学校的财政资助对残疾学生的服务,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为聋人大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和服务,树立“生命如花”的教育理念 。

(二)尊重差异,促进聋人大学生个性发展。首先要关注每一个聋人学生,体谅他们的生理缺陷,理解他们的心理需要,尊重他们的自主性,相信他们的潜能。其次,让学生明白老师是尊重他们的想法并且欣赏他们的。由于辅导员作为正常人和聋人之间还是有差别,不能完全体会他们的感受和思想动态,这要求辅导员有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素质,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能力以及适应能力,并且获得更多的关于聋人心理的知识,用更新颖、灵活的方式来管理聋人大学生。

(三)营造适合聋人大学生的成长环境。一方面要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举办和聋人大学生相契合的学术讲座、召开名人论坛等,也要鼓励聋人大学生走上各式各样的“舞台”展示自我、锻炼自我。激励聋人大学生走向社会,多参与社会实践,了解社会,锻炼出不怕挫折,拥有平和心态的素质。另一方面通过各种方式提醒聋人大学生注意保护自身的安全和权益,宣传社会生存知识,同时净化聋人大学生的生活环境。

(四)调整教学管理方式,帮助聋人大学生明确学习目标。高校要针对聋人大学生视觉特点好、直观记忆强、动手模仿能力强的特点,探索出版适合聋人大学生身心及学习习惯的校本教材,采取他们喜欢的形式组织教学,调动他们的学习积极性。特别要重视社会实践训练和现代教育技术的作用,鼓励教师创新教学方法,利用多媒体,多开实践课,进行互动式教学,带领他们到职业教育现场开展实操训练,使他们真正掌握一技乃至多技之长,从而激发他们学习的动力,使他们的大学生活焕发出勃勃生机。

(五)重视和加强聋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校要创设无障碍的物质环境,使聋人大学生所处环境更加合理化和人性化。开展好奖、助、贷、勤、免、补等活动,让其真正体会学校的温暖。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鼓励他们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社团活动。发挥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主渠道的作用,自觉利用心理辅导的理论和方法大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建立心理互助机制,为他们提供更多交流沟通的机会。

(六)提高培养质量,加强就业指导。高校也要有强烈的就业市场意识,善于“推销”学生,积极联系残联部门开展专场招聘,创造就业机会。聋人大学生要转变就业观念,把握政策导向,到农村到基层去寻找适合自己的工作。同时要积极参加各项培训,丰富提高职业技能,为在工作中积蓄发展潜力或再次就业时寻找满意的工作打下基础。有一技之长的聋人大学生不妨树立创业意识,走个体就业之路。

【参考文献】

[1]傅强.高校辅导员的职业化发展与专业化培养研究[J].教育科学,2011(06)

[2]王娟.聋人大学生常见心理问题、原因及教育对策[J].教育与职业,2012(11)

[3]李华平.论普通高校残疾大学生心理特点及教育对策[J].[J].中国特殊教育,2006(02)

作者:禹蕾S

第3篇:大学辅导员教育管理思想落实途径

【摘要】管理思想的落实是指辅导员教育思想在管理过程中的具体表现,是带有显著特色和倾向性的管理行为。如果一位辅导员既有自己的管理思想,又有办法把自己的管理思想让学生所接受,并贯彻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就能使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提升,使学校的发展不断跨越新的高度。

【关键词】大学辅导员  教育管理思想  落实途径

大学辅导员是一校之魂。这个“魂”,不仅指辅导员的学识、能力、人格力量,更指辅导员的管理思想。所谓管理思想,是指在一定社会文化的影響下辅导员对管理方向、指导思想、管理原则、管理目标和管理途径等的系统认识。以下就落实辅导员管理思想谈几点看法。

一、让辅导员的管理思想成为“一班人”的思想

如何将辅导员管理思想变成“一班人”的思想?我想,只有使学校内部管理紧紧地围绕辅导员的教育思想运行,把辅导员的管理思想落实在每一个管理环节中,才能使辅导员管理思想落在实处。办法和措施可以有很多,如:一是改革班会,把每周班会变工作布置会为学生干部素质培训会,可增设“十分钟管理指南”、“十分钟教育信息博览”等。通过务实又务虚的方法,切实贯彻辅导员的办学思想。二是实施“两制”:视导制和调研制。所谓视导制,即每天由一位学生干部对班级的教育教学情况进行巡视,全面查,分突出表现、存在问题、处理情况、建议等四方面进行详细记载,把情况落实到每一位学生、每一个班级。把视导记载作为班级管理中对学生过程评估的主要依据。调研制即组织班级、小组等职能部门对某个特殊年级、某个特殊班级进行“会诊”,或现场办公,进行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或教训,在年级表彰先进、鞭策后进。三是开阔视野。即带领全体班干部“走出去”,吸取兄弟班级管理上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开阔班干部的管理视野,丰富管理上的感性认识。四是强化辅导员非权力性影响力。辅导员要严于律己,以自身的工作干劲,道德为人为广大学生树立楷模,形成辅导员非权力性影响力,带动“一班人”齐心协力,成为学校管理与日常工作的精神支柱。

二、让辅导员的管理思想成为全体学生的思想

辅导员是学校的办学主体,也是学校管理的主体,辅导员管理思想只有成为全体学生的思想,才能真正成为学校发展的动力。深入到班级中去,深入到学生中去,与辅导员广泛接触,在沟通点上求理解,求共识,切实处理好学生负责与民主管理的关系,切实尊重学生的自我心理需要,久而久之,就能以心换心、以心换情。这样学生既全面理解贯彻辅导员管理思想,又有自我发展时空,得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比如,可采用以下措施,一是以“号召口号”为起点,倡导一种精神。在每学期初都适时提出一些振奋人心的口号,如“外塑形象,内练真功”、“走创业之路,创一流班级”等等,这些口号不仅凝聚了人心,激发了豪情,更重要的是让辅导员的管理思想为大家所认同并贯彻。二是以质量为目标,构建一种机制。首先是构建质量目标引导机制,让“年级目标、学生个人目标”成为师生教与学努力的方向。其次是构建科研先导机制。在构建班级科研体系的基础上,选准提高教育教学的突破口——以教育科研为先导,形成班级教科研氛围。突出教育教学的操作点——占领课堂教学的主阵地、打好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攻坚战,以学校工作计划为依据,以“学、导、练、评、测”课堂教学五环节操作要点为内容,全面开展一学期一度的有层次的课堂管理研究活动,在理论与实践上作深入的探讨。再次是构建评估督导机制,推行以加强过程管理为重点的考核制度,以每月考试成绩为依据,实施班级与学生双向评估,以评估为杠杆,促进班级内部管理,检阅辅导员管理思想在实际工作中的贯彻实施。三是以改革为动力,推进一种制度,重点是推行和完善学生管理制,增强竞争意识和危机意识,从而使班级的学生队伍建设呈现出一种新的活力、新的动力机制。

三、让辅导员管理思想成为社会的一种新观念

现代社会呼唤社会化的管理体制。学校既要顺应社会发展态势和市场经济的要求,同时必须本着“人民教育人民办,办好教育为人民”的精神,推进学校全面发展,以满足广大群众对高质量教学的需求,广泛争取社会的支持,以形成办学合力。为此,可采取一系列重大的举措:1、要学会自我宣传。注重自我宣传是辅导员公关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我宣传是扩大社会影响,建立学校声誉,树立学校形象的主要手段。学校自我宣传的途径主要有:首先,通过精心设计学校外观形象来进行自我宣传。比方说学校的建筑风格、校园格局、环境布置等物质性的空间形象,以及学校的校服、校徽、校训和校风这些精神性的外观形象,所有这些外观形象都会对社会产生直观直觉的影响,对于树立学校形象具有积极的、有效的作用。其次,通过有计划的学校特定的专项活动来进行自我宣传。比方说,教师节,艺术节、科技节、毕业典礼、校庆活动等,这些活动组织得好就会产生轰动效应,大大提高学校的声誉,从而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2、要学会主动沟通。学校沟通是以信息传递为主要内容的,通过学校与成员间的、学校与学校间的、学校与社会间的交往的基本形式来加以实施的。它的基本要求是积极、主动、有效。辅导员的主动沟通意识,是保全学校与各方交流思想,融洽感情,增进友谊,建立良好关系网络的基本保证。

实践证明,辅导员的管理思想一旦成为全体学生、社会各界人士的思想,它所产生的影响是难以估量的,正是这种影响,推动了学校的发展,也加速了一个辅导员的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进程。

作者:李晔

第4篇:xx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进一步促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

第二条考核主体

辅导员的考核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学院组织实施。

第三条考核范围

全校在职专(兼)职、见习辅导员

第四条 试用期考核

试用期6个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者,按照合同约定自动解除聘用关系。学院在试用期结束前1周,向学生工作部报送考核材料和是否聘用意见,学生工作部审核后组织人事部备案。

第五条 见习期考核

见习期1年,见习期间除完成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外,还应获得2项基本资质:①《形势与政策教育》试讲合格;②获得以下3类认证的其中1项(劳动部国家心理咨询师三级(及以上)资质、劳

1动部国家职业指导师三级(及以上)资质认证、学生素质拓展指导相关培训认证),并完成相应的工作量。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基本合格者,警示期为半年,警示期内不享受辅导员津贴,不能参与校内评优评奖;不合格者,中止聘用合同。学院在见习期结束前1个月,向学生工作部报送考核评审材料予以审核,由组织部备案。

第六条 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凡不合格者,并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七条 聘期考核

第1聘期届满时,根据聘任合同规定,参考年度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者,不续聘。连续两个聘期考核合格者,签订长期聘用合同。

第八条考核内容

一、师德师风:思想政治素质;团结协作精神、全局观念;个人修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二、思想政治教育指导。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高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共产主义的坚定信念;帮助高校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担任《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不少于2课时/周。

三、日常事务服管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相关内容,落实好各项日常事务服务管理工作。

四、 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心理健康教育及咨询,帮助学生树立健康人格。咨询辅导时间不少于2课时/周。

五、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积极开展就业指导服务和职业生涯规划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咨询辅导时间不少于2课时/周

六、素质拓展指导。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等方面引导广大学生,帮助同学们全面成长。指导时间不少于2课时/周。

第九条考核程序

一、个人自评:辅导员对本人考核期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辅导员在《xx大学学生辅导员考评量表》中填写自评分,同时向所在学院党总支提交述职报告。(10%)

二、学生评议:辅导员所带班级学生参与教务系统学生评教。(30%)

三、学院考评:由学院对辅导员进行评议,填写《xx大学学生辅导员考评量表》。(30%)

四、职能部门考评:学生工作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对辅导员进行评议。(30%)

第十条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由学生工作部统一认定,组织人事部、学工部、学院各自存档,作为辅导员岗位津贴、评优评奖、外出学习交流、定岗定级、岗位聘任、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的重要依据。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兼职辅导员考核不合格不再担任辅导员工作。

第三章聘任晋升

第十一条职员、管理岗聘任晋升按照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晋升,参照《xx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聘任标准执行。将《形势与政策教育》、《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课程纳入聘任晋升所需课时量认定范围。将取得劳动部国家心理咨询师三级(及以上)资质、劳动部国家职业指导师三级(及以上)资质认证、学生素质拓展指导相关培训认证,并完成相应工作量作为聘任晋升的必要条件。

第5篇:西北工业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

2012年05月21日 11:18 艺术与设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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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规定,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是专职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的教师,是学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三条 辅导员的根本任务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工作理念,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大学生思想教育的全过程,努力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配备与选聘

第四条 辅导员的配备

科学合理的选聘和配备辅导员,是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保证。辅导员总体上按学生数的1:200左右配备,男女比例与在校学生大体相当。 第五条 辅导员选聘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二)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

(三)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群众工作能力、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

(四)中国共产党党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校期间曾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学习成绩优良;

(五)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第六条 辅导员的选聘程序

(一)辅导员的选聘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总体负责,学院人事部门根据学生人数和辅导员配备比例确定选聘计划。

(二) 辅导员选聘工作由人事部门、学生工作部和相关系共同参与,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确定聘任人选,由人事部门报院领导审批。

(三)辅导员聘任名单确定后,选聘的辅导员和需求单位必须服从学院统一安排,与学院人事部门签订相关劳动合同或协议。

(四)辅导员的续聘、解聘、辞聘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 职责

第七条 积极贯彻“以学生党建为龙头”的指导思想,发挥学生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各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八条 学生党建工作主要有:党的基本理论和知识的宣讲,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党员发展和党员教育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开展工作;参与各级党校的教学、组织和考核工作等。

第九条 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和大学生身心发展的客观规律,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全方位开展大学生理想信念、爱国主义、道德法纪、荣辱观等德育教学工作,培养和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入开展素质教育。

第十条 辅导员要积极探索开展各项教育活动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结合;坚持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坚持政治理论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改进创新相结合。 第十一条 积极贯彻学生工作“以优良学风建设为主线”的指导思想,辅导员要以培养科学精神和诚信责任意识为重点,积极引导大学生勤于学习、善于创新、诚实守信,培养学生养成刻苦钻研、勤学好问、严谨治学的优良学风。坚持开展 “创建先进班集体、争当先进个人” 的学风建设活动。

第十二条 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标。针对不同年级、不同类型学生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专业训练和辅导,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经常深入课堂和宿舍,检查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等情况。

第十三条 做好学生素质教育、素质拓展和社会实践工作,丰富学生的第二课堂。指导学生科技社团和科技小组开展活动,提高学生动手实践能力,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第十四条 做好就业指导工作,对低年级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形势宣讲、创业指导;对高年级学生做好就业政策宣讲、求职就业技巧、就业前的心理准备和法律知识普及等工作。 第十五条 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主要包含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以及其它资助贫困生的各项工作,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 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经常性地进行学生纪律检查,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主要包含学生违纪处理、学生公寓管理与文明宿舍建设、学生申诉委员会事务管理等各项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做好重点学生工作,对在思想上、学习上、生活上和心理上存在问题的学生提供有效帮助。

第十八条 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工作。注重对学生干部的培养,定期召开班干会,了解班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九条 定期召开年级大班会,进行形势政策宣讲和大班学习生活指导讲评。

第二十条 做好每学年的综合测评、先进集体、“三好”学生和奖学金等学生奖励的评选、申报、表彰和宣传工作。

第二十一条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参加并做好新生的军训工作。

第二十二条 经常保持与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联系,定期参加班主任工作会,与班主任一起交流、分析学生情况及存在问题,共同做好工作。

第二十三条 辅导员可以兼任系团工委书记或院团委副书记,负责团组织发展和团员教育工作;指导系学生会开展工作,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 第二十四条 对辅导员的工作要求:

(一)通过经常性的谈话、会议、网络等多种形式,熟悉所管理学生的基本情况,掌握学生干部、骨干和重点学生的详细情况。

(二)每学期制定书面工作计划,针对学生思想实际和学院具体工作要求,确定学期工作重点、工作目标和工作方式,并在所在系学生工作例会上交流汇报,期末完成学期工作总结。

(三)经常指导和参加学生团支部、班委会的活动,每月至少到所负责的每个班级参加1次主题班会或团支部组织生活。每月至少召开年级大会1次,并做工作记录;每周至少深入学生宿舍1次、随堂听课2次,每天检查考勤点名2次、至少与1位任课教师沟通联系1次,了解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

(四)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培养、教育工作和预备党员的教育工作,指导好所负责年级的学生党支部建设工作。

(五)负责年级学风建设工作,加强考风考纪教育。

(六)关注重点学生的成长,建立与家长沟通渠道,每月至少与重点学生谈话一次,做好谈话记录和信息备案。

(七)增强政治敏感性,经常深入学生中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针对学生关注的热点、难点及时进行教育引导。做好节假日的安全教育,一旦发生群体性和突发事件,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全力做好稳定学生工作,化解矛盾冲突,切实维护学院和社会大局稳定。

(八)教育引导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准备,毕业年级辅导员应努力提高学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九)积极参加学院及各系组织的辅导员培训、学习讨论和工作会议,积极探索学生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不断加强理论修养,提高工作水平。每年应结合工作至少写一篇德育论文或工作交流文章。每两年至少公开发表一篇。

(十)完成好学生工作部、有关职能部门和本系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培训与调动

第二十五条 辅导员的工作培训是加强学生工作干部队伍建设的关键环节。学院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和边工作边培训相结合,坚持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形成多层次的培训体系。 第二十六条 日常培训由学生工作部和各系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每年举办新留校辅导员培训班。由人事部门和学生工作部负责实施。 第二十八条 学生工作部积极推荐辅导员参加教育部、陕西省等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并全额报销培训费用,培训结束应向学生工作部递交培训总结。

第二十九条 学院鼓励并积极创造条件使辅导员取得高一级学位,以及各类有利于提高辅导员工作水平和能力的进修、学习。

第三十条 辅导员院内工作调动,原则上须工作满4年且考核称职以上,在各系和接受单位同意的基础上,学生工作部会同人事部门研究,报学院按规定办理。

第五章 管理、考核、晋级

第三十一条 辅导员实行学院和系双重领导。学生工作部是学院管理辅导员队伍的职能部门,与系共同做好辅导员管理工作。各系要对辅导员进行直接管理和领导。 第三十二条 辅导员工作考核按照学院全体教职工年终考核统一布置实施。

第三十三条 建立和完善辅导员考评体系。采取量化考评办法。考评体系分为学生测评(30分),系考评(35分)和述职考评(35分)三部分,总分100分。根据考评结果,结合学院辅导员年终考核情况,学院将评出“优秀学生工作干部”,获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5%。

第三十四条 学生测评内容: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爱护和愿意帮助学生(10分);工作方法得当,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学生中的各类问题(10分);为人师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学生普遍反映良好(10分)。

第三十五条 学生测评方式:随机抽取辅导员所负责年级的学生50名以上无记名填写测评表,汇总后取其平均分。

第三十六条 各系考评内容: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及时并有效地完成本职工作(10分);工作投入,有团结协作的精神,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10分);工作效果明显,所负责年级学生学风好,学生中无严重违纪现象和安全责任事故(15分)。

第三十七条 各系考评方式:由系按对辅导员进行工作考核,填写考核表,取实际得分。 第三十八条 述职考评内容:工作有思路,有创新点,工作有显著业绩和特色(10分);能够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和基础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10分);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为人谦虚,能够虚心接受批评和建议,正确对待荣辱得失(8分);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善于学习提高(7分)。

第三十九条 述职考评方式:辅导员按学年进行10分钟工作述职,由考评小组进行考核,取实际得分。

第四十条 辅导员考评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组织实施,述职考评小组由学生工作部、学院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和各系党总支书记或相关负责人组成。辅导员考评每进行一次,时间一般为每学年末。

第四十一条 考评结果以百分制计,分为优秀(86-100分)、称职(70-85分)、基本称职(60-69分)、不称职(59以下)四个等级。

第四十二条 凡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学生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违纪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考评等级列入基本称职或以下。

第四十三条 对考评等级为基本称职的辅导员,学院给予一年的试用期,第二年考评仍为基本称职的,将考评结果报所在系及人事部门,按照学院相关聘任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四条 凡两年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的科员级辅导员,承担形势政策课、团课、安全课教学工作量达20课时,可以申报副主任科员级辅导员(六岗)。副主任科员四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有一次优秀,承担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职业生涯规划、党课、形势政策等课程,教学工作量达60课时,可以申报主任科员(五岗)。由人事部门和学生工作部共同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合格者由人事部门报院领导审批。 第六章 政策保障

第四十五条 辅导员具有教师和干部双重身份。辅导员岗位津贴、职务津贴应不低于同等条件的教师和管理干部,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按照教师系列进行。评审中要充分考虑辅导员工作的特点,注意考核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绩,特别是在关键时刻的表现。

第四十六条 统筹规划辅导员的发展。鼓励和支持一批骨干攻读相关学位和业务进修,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向职业化、专家化方向发展;把辅导员队伍作为党政后备干部选拔的重要来源,若有岗位空缺,应优先考虑辅导员。根据本人的条件和志向,也可向教学工作岗位输送。

第四十七条 积极为辅导员获取工作信息和资料提供方便。通过多种渠道,帮助辅导员了解国际国内形势、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各地高等学校有关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向他们通报学院改革发展的情况。给辅导员办公室订阅报纸一份。辅导员享受住宿和办公合一单间宿舍。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

第6篇:广西师范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促进辅导员队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效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辅导员包括专职辅导员和兼职辅导员。

第三条 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是保证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是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和稳定工作的重要队伍。

第四条 学校对辅导员的管理是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管理权限来实施。学院辅导员的日常管理和业务上的指导由学工部门负责,学院负有共同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 工作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 辅导员工作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第一线,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负有指导学生、关心学生的职责,按照党委的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围绕学校培养人才这一中心工作,根据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心理等特点,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努力使大学生成为政治合格、品德高尚、业务扎实、工作勤奋、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门人才。

第六条 辅导员负责所带年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 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形势与政策教育。组织引导学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时事政策教育,引导学生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社会主义信念。

(二) 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理想、人生观、社会主义道德、民主法制以及校纪校规教育。引导学生确立正确的成才目标,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道德观念、组织纪律观念和民主法制观念,养成文明礼貌、遵纪守法和符合职业道德要求的行为习惯。

(三) 对学生进行专业思想教育和学习指导,抓好学风建设。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帮助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选修课程和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鼓励学生考研读博,引导学生形成勤奋好学、刻苦钻研的优良学风。注意沟通学生与老师、学生与各职能部门的联系,配合教师做好教育改革和开展教书育人的工作。

(四) 在学生入学教育、军训、劳动、社会实践、教育实习、考试、毕业论文与设计等工作环节中,负责做好学生的思想动员和措施保障工作以及纪律、安全、诚信等教育,并配合有关部门完成上述任务。

(五) 根据学校中心工作目标,结合本学院、本专业特点,制定本年级(班级)学生工作计划和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期末做好工作总结,及时提出新的工作目标、措施和要求。

(六) 抓好学生党团建设工作。认真抓好学生党团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大力培养积极分子,大胆培养和使用学生干部,定期召开学生干部例会,充分指导学生干部开展工作,发挥学生党团组织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成功成才中的作用。积极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各项有关工作。

(七) 熟悉和掌握学生的姓名、家庭情况、思想品德、心理动态、个性特长、健康状况,分析和研究学生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适时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和引导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工部门,保证全校学生工作和学生动态信息的畅通。

(八) 负责做好学生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定、综合素质测评、学生思想品德鉴定等工作。辅导员要指导学生填写《广西师范大学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手册》,严格按照排名进行评优评先活动。指导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等扶贫帮困工作,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九) 执行学校学生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校纪校规,抓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深入课堂、学生宿舍和其他学生活动场所,及时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及各方面的信息,指导学生开展健康、文明、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表扬好人好事,树立典型,大胆纠正不良倾向,及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维护教学、工作、生活秩序和学校的稳定。

(十) 实行学生信息报送责任制。辅导员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自觉做好学生信息的报送工作。对于要求以书面形式汇报学生信息的工作,必须及时、准确、全面汇报,并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完成,不得漏报或瞒报。

(十一) 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各种科技学术活动、文娱体育活动和其他有利于学生成才的活动,引导学生增强进取意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十二) 开展就业指导、就业咨询、创业教育和就业推荐工作。全校辅导员要从新生入学开始就对学生进行就业教育,并贯穿于学生培养的全过程。毕业班辅导员要认真做好就业指导、就业推荐、毕业鉴定和毕业生文明离校等工作。

(十三) 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积极开展谈心活动和心理辅导,认真做好个别教育工作。

(十四) 完成学校和学院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校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工作人员、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或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的工作职责,按照学校的岗位职责来执行。

第三章 职业道德与纪律规范

第八条 辅导员必须加强自我修养,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第九条 辅导员必须忠于职守,坚持深入课堂、深入宿舍、深入班级和其它学生活动场所。辅导员应自觉参加学校及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有关会议和学习培训活动,因紧急公务或生病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条 辅导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党纪和校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

(二)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三)不执行上级的决议和决定;

(四)偏听偏信,对待学生不公正;

(五)对学生进行威胁、恫吓、打击报复;

(六)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学生;

(七)滥用职权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克扣学生奖助学金或困难补助;

(八)索取或接收学生和家长赠送的货币、有价证券或贵重物品,或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九)泄露国家机密和工作秘密;

(十)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章 聘 用

第十一条 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坚持配置合理、精干高效、结构优化、严格要求、规范管理的原则和政治强、品德高、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标准。把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的人员选聘到辅导员队伍中来,专职辅导员原则上从优秀本科、硕士毕业生和党员教师以及党政干部中选聘。

第十二条 辅导员是教师队伍中的一部分,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我校专职辅导员与学生比例总体上按1:200的比例配备,保证每个学院的每一个年级都有专职辅导员,同时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兼职辅导员。

第十三条 辅导员应符合如下六方面的条件:

(一) 具有良好的思想和政治素质。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敏感性、政治洞察力和政治分辨力,具有坚持真理和服从真理的政治品格和较强的法制观念。

(二) 具有高尚的道德素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能正确处理个人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关系,品行端正,诚实,谦虚,公正,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三) 敬业爱岗,乐于奉献。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乐于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不辞劳苦、不计得失的精神。

(四) 熟悉大学生的思想和心理特征,掌握大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一般规律、方法和基本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调查研究能力以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五) 工作勤奋,自觉性比较高,作风深入扎实,组织纪律观念强,严于律己,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六) 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健全的个性心理素质。

第十四条 新招聘录用的专职辅导员,除应满足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满足如下条件:

(一) 中共党员;

(二) 在大学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担任过学校或学院主要学生干部职务,并获得过表彰和奖励;

(三) 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第十五条

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录用的辅导员须经过严格的考核。招聘考核按《广西师范大学辅导员招聘管理办法》进行。在职人员调入、转入辅导员队伍必须经过学校职能部门考察和学校主管领导的批准。

第十六条 兼职辅导员应从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中选聘,原则上是中共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选配条件挑选,报学工部门备案,但连续任期不少于2年。同时,要保证其在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方面的时间投入。

第五章 培 训

第十七条 专职辅导员要向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方向发展。学校根据学校发展和工作需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辅导员进行培训。按学校师资培训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和学院要创造条件组织辅导员参加社会实践、考察观摩、学习交流活动,通过深入社会,了解国情,开阔视野,交流学习,拓宽思路,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工作时效性。

第十九条 新任辅导员(含兼职辅导员)必须接受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安排的业务培训,内容包括辅导员的工作任务、职责和要求,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途径、方法和特点,学生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等,以及政治立场、思想修养、道德品质和奉献精神等学习内容。

第二十条 学校和各学院以及有关单位应大力支持辅导员的培训与提高工作,并提供一定的保障,在经费上应给予资助(按学校有关文件为准),在分配及安排工作任务上给予适当的照顾。

第二十一条 专职辅导员在工作满四年后可以申请报考研究生、博士生或参加脱产进修学习。学校根据其工作成绩及考核情况,可优先推荐其报考、录取攻读硕士学位。鼓励辅导员在职攻读同等学历研究生班和硕士、博士学位。

第六章 考 核

第二十二条 辅导员的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和民主原则,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考核。

第二十三条 辅导员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绩。考核标准以辅导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任务为基本依据,结合《广西师范大学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进行。

第二十四条 辅导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级。考核成绩作为辅导员评优、职务职称晋升、优先推荐报考攻读硕士学位或参加脱产进修学习的重要依据。考核不称职的辅导员,必须调离学生政工岗位。 第二十五条 辅导员工作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由校学生工作部门与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档次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待 遇

第二十六条 专职辅导员属于学校专门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的教师,按职称评聘的有关规定,根据其水平、能力和工作业绩,评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兼职辅导员根据其实际工作表现和工作绩效可参加评聘原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七条 为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需要,学校在辅导员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含内部文件)的规定上适当放宽。

第二十八条 专、兼职辅导员享受学校规定的职务补贴和书报费补贴。

第二十九条 专职辅导员任期满3年,参加学校年度考核及辅导员考核达称职以上(含称职)的,享受副科级待遇;任期满5年,参加学校年度考核及辅导员考核达称职以上(含称职)的,享受正科级待遇。

第三十条 担任分团委书记的辅导员,任职期间可享受正科级待遇。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专职学工干部和共青团干部的管理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不合格者调离辅导员岗位并缓聘职称两年。

第7篇:安徽师范大学辅导员考核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激励和促进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提升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考核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力求公开、公正、公平,注重实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专兼职辅导员。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

第四条辅导员考核以《安徽师范大学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规定的基本条件、工作要求和工作职责等为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德)、工作能力(能)、敬业精神(勤)、工作业绩(绩)四个方面。具体内容详见《安徽师范大学学生辅导员考核测评表》。

三、考核程序与方法

第五条辅导员考核每学年一次,一般在每年的6月份进行。在辅导员做好个人述职的基础上,由学校、学院和学生共同参与考核。

1、自我总结:辅导员对本人一年的工作做出全面的总结和梳理,对照《安徽师范大学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向所在学院党委提交写实性的述职报告;

2、学生测评:占40%。各学院党委组织学生对辅导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测评。参与测评的学生要有一定的代表性,数量不低于辅导员所带班级学生总人数的30%,学生测评要真实,严禁弄虚作假或走形式;

3、学院考核:占40%。各学院党委成立由领导班子成员、系主任及相关人员组成的学院考核组,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学生辅导员考核测评表》,结合辅导员的实际表现和工作实绩,对辅导员进行考评;

4、学工部考核:占20%。学工部对学院辅导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日常工作考勤情况进行测评;

5、学校评优:学校成立由学工部、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人事处、团委、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考核组,在前期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申报材料和工作表现,对辅导员进行评优。

6、公示审批:学生工作部对评优结果进行公示,在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后,报校党委审批。

四、考核结果与运用

第六条辅导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第七条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及学习深造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授予“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优秀辅导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出色完成辅导员工作任务,并在测评中位居学院辅导员总人数的前25%;

2、所带班级曾被评为院级(含院级)以上“先进班集体”。同等条件下,当年所带班级获校“十佳”班集体、省级先进班集体的应优先推荐;

3、所带班级学生在本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和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4、本内,本人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第九条学校在考核的基础上,每两年进行一次“优秀辅导员标兵”的评选。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评:

1、任职期间获得两次(含两次)以上“优秀辅导员”称号;

2、任职期间获得一次“优秀辅导员”称号,同时在学生教育管理方面,本人受到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或所带班级被评为省级以上先进集体。

第十条学校将优秀辅导员表彰奖励纳入教师、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体系中,统一进行。

第十一条辅导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1、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学生评价差,在学生中威望低,考评成绩低于60分;

3、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产生严重不良后果;

4、不能正常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以及其他不得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情形。

对于考核结果不称职的辅导员,扣除其当年全部辅导员津贴,属于按新规定从应届毕业生中选留的,必须予以辞退;属于在新规定之前聘任或转岗的我校原教职工,必须予以解聘,并将关系放入校人才交流中心待岗。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原办法自动废止。

第8篇:八、中南大学辅导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德育及管理工作,全面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教党[2000]21号)、《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社教政[2000]3号)以及《中南大学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德育及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大党研字[2002]2号)、《中南大学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实施细则》(中大党研字[200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工作试行办法。

一、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工作的重要性

研究生辅导员是从事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中坚力量,肩负着培养学生健全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素质与心理素质,帮助研究生健康成长以及进行一系列日常管理等工作的重任。研究生辅导员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研究生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的形成以及整个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在学校现有的情况下,加强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工作,既可以弥补因编制限制造成的研究生专职辅导员人数不足的问题,充实研究生德育工作队伍,提高研究生德育工作整体水平,也可以为学校培养德才兼备的后备干部和工作骨干。因此,我们必须从培养高素质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高度来认识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工作的重要性。

二、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选拔

(一)研究生兼职辅导员不占学校编制,主要从高年级(二年级以上)的品学兼优的硕士生或博士生中选拔。具体选拔条件如下: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素质过硬;

2.热爱学生工作,熟悉德育工作规律,有一定的学生德育和管理工作经验;

3.业务能力强,在学习、科研中成绩优良,并能保证有一定的时间从事兼职辅导员工作; 4.身体素质好;

5.品学兼优的贫困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人数配备,根据本单位研究生的总数,原则上按照1:200的比例从高年级的研究生中选拔,研究生数在50人以上又不足200人的单位,选拔1名兼职辅导员,各单位兼职辅导员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

(三)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具体选拔程序是:本人自愿申请、报名──各培养单位学生工作组根据选拔条件进行审查──培养单位院务会议或党委(总支)会议审议──研究生工作部审核──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批准。

三、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职责

(一)协助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及学生工作组认真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研究生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与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 1.协助做好新生的入学教育工作,帮助新生了解自身专业与学校的相关管理制度,以尽快适应研究生阶段的学习与生活;

2.协助抓好研究生的党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作用;

3.协助培养单位及时了解和掌握研究生的思想动态,积极有效地开展针对性较强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积极主动地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研究生的思想动态与相关信息;

4.协助培养单位落实学校布置的各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务(如研究生的“形势与政策”教育课等);

5.协助培养单位组织研究生开展理论学习、学术研讨、文娱等活动,丰富研究生的业余生活,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

(二)协助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及学生工作组做好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1.根据研究生的特点,采取良好的方法加强对研究生的行为管理,使研究生养成良好的学风与生活习惯;

2.根据学校的相关制度,协助做好研究生的奖、惩、贷、困补、助(“三助”与勤工助学)等日常管理工作;

3.加强研究生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管理工作的水平; 4.协助培养单位研究生助理完成有关工作; 5.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与工作水平。 1.自觉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 2.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培训与学习活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3.积极开展理论研讨与工作经验总结等活动,不断提高科研能力与管理水平。

四、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培养

1.岗前培训: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经选拔后,在正式上岗前必须进行业务培训,具体培训方案由研究生工作部制定,并聘请富有经验的老师、领导、同行授课或讲座。

2.日常培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兼职辅导员进行培训。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要有计划地选送兼职辅导员到校外进行业务知识学习、业务技能培训与交流,不断提高研究生兼职辅导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3.岗位锻炼:学校制订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岗位职责,并进行相应的考核与评估,促进兼职辅导员通过岗位工作接受锻炼。

4.后备干部培养:对部分工作业绩突出、德才兼备的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学校将其列为后备干部进行培养与培训。

五、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管理与考核

1.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聘任、考核等工作主要由各培养单位负责,研究生工作部主要负责岗位设置(明确职数)、岗位职责制订、业务培训等工作,并对这支队伍实行统一的动态管理,确保整个队伍的动态平衡。

2.对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考核主要从德、能、绩、效等方面进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根据考核结果,学校每年将对业绩突出者进行表彰,并将在就业、硕士生提前攻博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工作不负责任,业绩平庸者,学校将对其进行淘汰。

3.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每周的工作时间不少于10小时,原则上不实行坐班制,遇有工作需要,由研究生工作部或培养单位统一安排。各培养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对兼职辅导员的工作量、工作绩效等进行考核,考核的结果直接与其工作津贴挂钩。

六、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待遇

1.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工作属于“助管”的一部分,是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的重要记录,应作为研究生毕业鉴定与学年总结的内容之一。 2.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岗位津贴按照“助管”岗位的津贴标准发放,即根据其在岗年限、工作时间、工作绩效等,一般为300—400元/月,从研究生勤工助学专项经费中开支。

3.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是培养单位学生工作组成员,除岗位津贴外,享受其他专职辅导员同样的政治待遇。同时,学校鼓励各培养单位自行制订有效的激励措施以促进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工作。

七、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9篇:南京工业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专职辅导员队伍是保证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为了进一步加强专职辅导员(以下简称辅导员)队伍建设,调动辅导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提高其工作水平和效果,实现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辅导员考核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注重工作绩效,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过程评估与业绩评估相结合,同时综合考虑学生评价、单位评价和学生工作部门评价三方面结果。

二、考核内容

辅导员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方面,重点考核计划能力与执行能力、工作投入与责任心、工作创新与工作绩效,突出考核辅导员所负责学生的培养质量和学生提高发展的实绩。

德:

1、政治觉悟:能否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是否具有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能否坚定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

2、政策理论水平:能否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学生教育管理的一般规律和国家、学校的有关规定;

3、工作作风:是否爱岗敬业,把工作放在首位;是否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以学生为中心,想学生之所想, 急学生之所急,尊重学生,关心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为人师表:工作中是否以身作则,遵纪守法,在学生心目中是否能树立起良好的师长形象,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1、组织管理能力:主要考核工作中组织、管理方面的方法、水平和效果以及处理、解决突发事件的能力;

2、科研能力:主要考核能否结合本职工作开展科研活动,在本领域承担的科研任务以及取得的科研成果,年内在各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及获奖情况,主持或参与国家、省、学校的科研项目,课题完成情况和位次。

3、创新能力:主要考核创新意识和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情况;考核能否探索学生工作中的新思路、新方法,能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开展有影响的活动。

勤:

1、学年、学期工作计划的制定、执行和总结情况;

2、是否经常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开展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形势政策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

3、是否坚持深入班级、宿舍,组织参加班级活动,加强工作调研,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正确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

4、是否按时参加校、院召开的各种会议、活动和培训;

5、能否按要求及时完成学校和院部署的各项任务,无延误现象;

6、能否及时纠正和处理所负责工作范围内出现的不良行为和事件。

绩:(该项考核以各项指标计算得分为准,由学院进行复核,学生处进行核查,计算学生评议和学院考评得分时此项得分以学院复核得分为准)

1、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教育的效果。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觉悟、道德品质状况,培养学生骨干的数量和质量及入学教育、形势政策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毕业教育的成果等;

2、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效果。主要包括学生的品行评定、综合测评、各项评优;建立贫困生档案、对特殊学生(问题学生)的帮助,奖、贷、勤、补、免等政策的实施情况;学生党员的培养、发展和教育情况;在工作中是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3、基础文明建设取得的成绩。包括学生遵守校规校纪情况和学生在宿舍、教室、校园等公共场合遵守秩序情况;

4、培养典型的情况。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内,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数量。

1、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徇私情;

2、平时工作生活中,能坚持廉洁自律。

三、实施步骤

辅导员考核工作是学校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部分,由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具体负责实施。辅导员考核工作于每年10月份进行,采取个人自评、学生评议、学院考评和学生处考评相结合的方式。

1、个人自评:辅导员对本人上一学年的工作做出全面总结,对照考评内容和标准进行个人自评,在《南京工业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中填写自评分,自评分仅供学院考评参考,不计入最后综合考核。同时辅导员须向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提交述职报告。

2、学生评议:学生处在本学年内从各班随机抽取若干名学生,对带班辅导员进行评议(辅导员本人不在现场),填写《辅导员考核学生评分表》,统计出辅导员的得分(平均分)并于辅导员考核前告知学院。此项得分占综合考核的50%。

3、学院考评: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组织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及辅导员等相关人员组成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辅导员对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述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评内容和考核原则,结合个人自评和学生评议及平时表现,对辅导员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评议,填写《南京工业大学辅导员考核学院评分表》,并由各学院统计出辅导员的得分(平均分)。此项得分占综合考核的40%。

4、学生处考评:学生工作处按照平时掌握的情况(如会议参加情况、工作完成情况、宿舍违纪情况、学生反映情况等等)对辅导员的等级进行评议,并将考评结果反馈学院。此项得分占综合考核的10%。

5、学生处组织互评:对参评优秀辅导员的,学生处在汇总后组织未参评的辅导员进行互评。

四、考核等级及表彰

1、考核等级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80~89分)、中(70~7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59分以下)五个等级。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定为不合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1)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

(2)不重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而产生恶劣影响的;

(3)传播不良思想、反动言论的;

(4)忽视个人世界观改造,迷信邪教或加入邪教组织的;

(5)工作长期懈怠,不主动改进的;

(6)重大活动组织不得力,造成混乱局面,影响极坏的;

(7)学生评价极差的。

3、综合考核分在90分以上、考核等级为优秀者,可参加每年一次的“校优秀辅导员”评选,优秀辅导员比例不超过该学年辅导员数的15%。辅导员人数为6人(含)以下的,每个学院原则上推荐1名辅导员参加评选;辅导员人数为7~10人的,每个学院可在两年内推荐3名(每次不超过2名)辅导员参加评选;辅导员人数为11人(含)以上的,每个学院可推荐2名辅导员参加评选。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辅导员”:

(1)公开发表论文(有关学生工作的)数未达到以下要求: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一篇;或以第二作者公开发表两篇。

(2)学生评议未达优秀者即学生评议得分未达90分。

(3)“德”、“能”、“勤”、“绩”、“廉”五项指标中任一项考核得分低于满分值之80%者。

(4)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者或学院评议、复核时弄虚作假的。

(5)互评得分未达90分者。

5、专职辅导员的综合考核结果,向学院党政领导反馈,应与本人的晋升、津贴分配等挂钩。考核等级在良(含良)以上的方可晋升及合理分流。对考核不合格的,要进行批评教育,不能胜任工作或经教育帮助后无明显改进的专职辅导员,调离其工作岗位。

6、学校提供“优秀辅导员”一次外出学习考察的机会。

附表:

1、《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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