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产学研考察报告

2022-04-0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下,越来越多的行业,开始通过报告的方式,用于记录工作内容。怎么样才能写出优质的报告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科技产学研考察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科技产学研考察报告

南山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科技研发分项资金)――产学研合作研发解读

南山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科技研发分项资金 ——产学研合作研发项目资助操作规程 第一章资助对象与方式

第一条为大力推进自主创新战略,创新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方式,根据《南山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南山区科技研发展专项资金(科技研发分项资金管理细则》(深南府办[2008]3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产学研合作研发项目资助计划的目的是推动区内科技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互动合作,积极鼓励和支持科技企业通过多种形式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等开展应用研发合作,不断提高研发水平及创新能力。

第三条申请本资助计划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在南山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提出申请的企业必须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就申请的项目展开合作并签定合作协议(合同等,合作的形式可以是委托开发、联合开发、成果转化、技术转让等。

(三与企业合作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必须保证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专家参与合作项目的技术研发工作。专家必须有能力主持项目研发活动的开展,并在相关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技术优势。

(四申请项目应符合南山区产业导向,具有一定的技术前瞻性和先进性; (五每一申请企业当申请项目数不超过2个。

(六申报项目的合作协议必须是近两内签定,费用支付行为发生在近两内。

第四条本资助计划属于审核类。实行总额控制、企业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

第五条由区财政局向受资助单位一次或分次拨付资金。对合作期两年以上、分期支付合作经费的项目,可分申报,对同一个项目最多给予连续两年资助。

第二章资助范围与数额

第六条对产学研合作研发项目的资助范围是: (一人员费:指为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 (二仪器设备费:指项目合作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 (三能源材料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支付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等费用; (四试验外协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 (五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高校、科研机构专家为项目研究开发而进行国内外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第七条本资助计划资助金额不超过已支付合作经费的50%、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一个申请单位总额不超过40万元。

第三章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八条本资助计划采取常年受理分批审核的方式。具体受理截止日期以区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内容为准。

第九条申请资助的企业按要求填写《南山区科技研发资金产学研合作研发项目资助申请书》,并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企业的法人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字样本,并需加盖公章。

(二申请企业就合作项目在采取委托开发、联合开发、成果转化、技术转让等合作形式的必要性说明和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企业与合作单位签订的项目合作合同。其中应包括明确的研发目标、参与人员的姓名与分工、合作项目的经费金额、支付方式及时间进度等重要信息。

(四申报日当月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当及上一完税证明; (五申请企业支付费用的支付凭证和合作方收款后开具的发票(收据。 (六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水平、企业及合作单位资质等的附加材料。

第十条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时,应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发给受理回执。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向企业做出说明,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需补充事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企业。申请单位补充相关材料后,可重新提交。

第十一条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初步确定享受资助的项目名单并核定资助额,在经南山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区科技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5工作日。

第十二条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可向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对公示有异议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着手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报告。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与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行文下达项目资助计划。

第十三条区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资助计划不予支持: (一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

(二有污染或环保未达标的项目; (三项目申请企业近二年内因违法被执法部门查处或正在被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调查中; (四项目申请企业近三年内在市、区两级科技系统有违规记录; (五项目申请企业违反相关管理办法,正在接受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区财政局的调查; (六项目申请企业违反相关劳动法规,拖欠工人工资,正在接受劳动仲裁部门的调查等。

第四章管理与验收

第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需严格执行项目合作协议(合同内容,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在执行过程中研发计划有实质性的变动,项目承担单位事前需以书面形式报南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并执行区科技主管部门的回复意见。

第十七条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需在1个月内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

请,并同时按要求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具体过程及要求,遵照《南山区科技研发分项资金资助项目验收操作规程》执行。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八条对于项目承担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反财经纪律,截留、挪用、挤占区科技研发资金项目经费的行为,区财政局、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况采取警告、停止拨款、终止项目、收回区科技研发资金、三年内不受理资金申请等措施,并将项目承担单位及责任人列入不诚信名单。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受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在项目和经费的评估和审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与项目承担单位串通作弊等行为的,取消其参与项目和经费的监理、审计和评估资格。社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审计报告,造成区科技研发资金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区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工作出现失误,审批资金有失公平、公正,或与相关人员串通、弄虚作假,骗取区科技研发资金给国家造成损失的,以及有其它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程由南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科技攻关项目产学研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

*********合作协议

甲方:XX大学

乙方:

经XX大学(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协商,本着服务企业,满足产业需求,集成各类优质资源,增强科技研发能力,提升创新能力为目标,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原则

落实国家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科技创新,加快企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的技术、人力等资源以及先进成熟的技术成果,利用企业的生产条件,增强研发能力,将科研成果尽快地转化为生产力,不断提升企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双方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科技研发合作,共同推进企业与学校的全面技术合作,形成专业、

产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局面。

二、合作内容

根据本次项目的研究目标,确定以下合作研究内容:

1.

2.

3.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与乙方合作开展项目前期调研和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

2.

与乙方合作就具体研究内容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3.

提供实验室及相关的科研设备、仪器等;

4.

负责对乙方员工进行技术培训等;

5.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与甲方合作开展项目前期调研和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

2.

与甲方合作就具体研究内容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3.

负责实施项目的产业化和市场推广;

4.

提供考察、交流、咨询、论证等必要条件;

5.

四、研究经费

五、技术权益及收益分配

1.

项目合作期间的研究成果,由甲乙双方共同享有专利申请权以及获得的专利权;

2.

双方共同协商决定是否向协议外第三方转让本项目的合作研究成果;

3.

本项目研究成果在乙方转化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由乙方完全享有;

4.

项目的研发成果获批的各类奖励及奖金等,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六、协议生效、变更和终止

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有效期

5

年;

2.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有任何变更、补充或修改,可根据双方的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进行友好协商,经双方同意后变更合作协议,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协议;

3.

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因单方面原因提出中止合作的,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本协议。

七、保密条款

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甲乙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应对研究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共同拥有项目技术研究报告。项目完成后,双方不得向协议外的第三方泄露本项目技术资料,否则要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其他

1.

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根据合作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解决不了的问题可通过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裁决;

3.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期:

期:

甲方项目负责人:

乙方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账号信息:

单位名称:XX大学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

XX大学支行

银行账号:

第三篇:南山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科技研发分项资金)——产学研合作研发项目资助操作规程

南山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科技研发分项资金)

——产学研合作研发项目资助操作规程

第一章

资助对象与方式

第一条 为大力推进自主创新战略,创新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方式,根据《南山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南山区科技研发展专项资金(科技研发分项资金)管理细则》(深南府办[2008]3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产学研合作研发项目资助计划的目的是推动区内科技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互动合作,积极鼓励和支持科技企业通过多种形式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等开展应用研发合作,不断提高研发水平及创新能力。

第三条

申请本资助计划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在南山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 提出申请的企业必须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就申请的项目展开合作并签定合作协议(合同)等,合作的形式可以是委托开发、联合开发、成果转化、技术转让等。

(三) 与企业合作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必须保证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专家参与合作项目的技术研发工作。专家必须有能力主持项目研发活动的开展,并在相关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技术优势。

(四) 申请项目应符合南山区产业导向,具有一定的技术前瞻性和先进性;

(五)

每一申请企业当申请项目数不超过2个。

(六)申报项目的合作协议必须是近两内签定,费用支付行为发生在近两内。

第四条

本资助计划属于审核类。实行总额控制、企业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

第五条

由区财政局向受资助单位一次或分次拨付资金。对合作期两年以上、分期支付合作经费的项目,可分申报,对同一个项目最多给予连续两年资助。

第二章 资助范围与数额

第六条

对产学研合作研发项目的资助范围是:

(一)人员费:指为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

(二)仪器设备费:指项目合作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

(三)能源材料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支付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等费用;

(四)试验外协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

(五)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高校、科研机构专家为项目研究开发而进行国内外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第七条

本资助计划资助金额不超过已支付合作经费的50%、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一个申请单位总额不超过40万元。

第三章

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八条 本资助计划采取常年受理分批审核的方式。具体受理截止日期以区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内容为准。

第九条

申请资助的企业按要求填写《南山区科技研发资金产学研合作研发项目资助申请书》,并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企业的法人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字样本,并需加盖公章。

(二)申请企业就合作项目在采取委托开发、联合开发、成果转化、技术转让等合作形式的必要性说明和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企业与合作单位签订的项目合作合同。其中应包括明确的研发目标、参与人员的姓名与分工、合作项目的经费金额、支付方式及时间进度等重要信息。

(四)申报日当月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当及上一完税证明;

(五)申请企业支付费用的支付凭证和合作方收款后开具的发票(收据)。

(六)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水平、企业及合作单位资质等的附加材料。

第十条 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时,应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发给受理回执。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向企业做出说明,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需补充事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企业。申请单位补充相关材料后,可重新提交。

第十一条 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初步确定享受资助的项目名单并核定资助额,在经南山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区科技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5工作日。

第十二条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可向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对公示有异议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着手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报告。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与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行文下达项目资助计划。

第十三条 区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资助计划不予支持:

(一)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

(二)有污染或环保未达标的项目;

(三)项目申请企业近二年内因违法被执法部门查处或正在被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调查中;

(四)项目申请企业近三年内在市、区两级科技系统有违规记录;

(五)项目申请企业违反相关管理办法,正在接受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区财政局的调查;

(六)项目申请企业违反相关劳动法规,拖欠工人工资,正在接受劳动仲裁部门的调查等。

第四章

管理与验收

第十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需严格执行项目合作协议(合同)内容,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

在执行过程中研发计划有实质性的变动,项目承担单位事前需以书面形式报南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并执行区科技主管部门的回复意见。

第十七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需在1个月内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同时按要求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具体过程及要求,遵照《南山区科技研发分项资金资助项目验收操作规程》执行。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八条

对于项目承担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反财经纪律,截留、挪用、挤占区科技研发资金项目经费的行为,区财政局、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况采取警告、停止拨款、终止项目、收回区科技研发资金、三年内不受理资金申请等措施,并将项目承担单位及责任人列入不诚信名单。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受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在项目和经费的评估和审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与项目承担单位串通作弊等行为的,取消其参与项目和经费的监理、审计和评估资格。社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审计报告,造成区科技研发资金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区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工作出现失误,审批资金有失公平、公正,或与相关人员串通、弄虚作假,骗取区科技研发资金给国家造成损失的,以及有其它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程由南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台湾热带农业科技考察报告

一、优质品种的研究开发与推广

(一)有分工比较明确的科研与技术推广体系

台湾农业科研与推广机构大体上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台湾农业试验所、试验场和改良场,其人员纳入公务人员管理,科研经费全部由"政府"负担,主要从事无性繁殖的品种研究和种资源保护,不负责品种推广;其科研成果,无偿提供给完全由"政府"资助并纳入公务人员管理的试验场和改良场,经过新品种试种和栽培技术的配套完善,再经各级农会配合向农民推广。

第二类是财团法人专业化研究所,如台湾香蕉研究所,属民营性质,不以营利为目标,科研经费的来源是自筹或向"政务"部门申请科研补助;此类研究机构在从事优质品种研究的同时,通过种植示范,直接将其研究成果以"政府"补贴价格向农民推广。

第三类,为企业性质的科研机构,如农友种苗股份有限公司,为民营企业,下设研究部(包括若干个研究农场)、技术部、业务部、国外部和财务部等,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从事杂交作物、果蔬等优质品种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销售,完全是市场行为运作。

(二)注重科研投入

台湾农业试验所嘉义农业试验分所,30多位科研人员,每年由"政务"部门拨款7000多万新台币,折合人民币约1750多万元,一半直接用于科研,一半用于人员工资。台湾香蕉研究所,虽为民营科研单位,但其每年的科研经费,90%以上来自"政务"部门的资助。作为企业的农友种苗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申请每年可获得科研技术推广专项补助,同时企业自身每年要将其利润的10%用于新品种的研究开发。

(三)注重品种改良和产期调节栽培技术研究

(四)台湾的作物品种登记与保护

台湾实行品种登记制度,不论是常规作物还是杂交作物,只要是新品种,均要进行品种登记,但台湾不实行品种审定制度。只要完成品种登记,就可进行品种推广。同时,台湾对于新品种实行品种保护制度,但由于大多数品种是在政务部门拨款或资助下培育出来的,要无偿地向农户进行推广,所以申请品种保护的多数是从事品种开发经营的私营企业。

二、台湾最大的农民组织--农会

台湾农会是台湾职能最健全、组织最完善、经济实力最强、上下自成系统的农民组织,其宗旨为:以保障农民权益、提高农民知识技能、促进农业现代化、增加生产收益、改善农民生活、发展农村经济。农会为法人,属于独立自主经营的民间组织,台湾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依照《农会法》对农会进行管理。

(一)农会的主要任务

1、传播农业法规,调解农事纠纷。

2、推广优质品种、肥料,组织农民培训,向农民传授推广先进农业技术,促进农业实行专业区经营,引导农民进行有组织的农业生产经营,包括农畜产品的运销、储存、加工及市场经营等。

3、从事会员金融业务,在吸收会员存款的同时,使会员在不用抵押的情况下获取贷款。

4、接受会员的委托,办理农业保险业务。

5、促进农村文化、医疗卫生以及福利救济事业。

6、从事一些经商办企业等生产经营活动。

《农会法》规定,农会从事上述经营活动,在规定的利润范围内享有免税政策,具体由"行政院"决定。但同时规定,农会利润的62%要用于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民培训。

(二)农会的设立

目前台湾农会分省(市)、县(市)、乡(镇、区)三级,分别接受同级相应级别的"农政"部门的指导。乡(镇、区)农会,根据实际需要,可下设农事小组,为农会基层直属单位,必要时再分班工作。各级农会人财物独立,依法自主经营。

(三)会员

农会会员分为"会员"和"赞助会员"。

年满二十岁,居住在农会组织区域内,实际从事农业,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查合格后,可成为农会会员,每户以一人为限。

1、自耕农。

2、佃农。

3、农业学校毕业或有农业专著或发明,并现在从事农业推广工作者。

4、服务于依法登记的农林牧场的员工,并实际从事农业工作者。

年满二十岁,居住在农会组织区域内,不具备以上条件者,可以申请加入个人赞助会员。凡依法登记的农业合作组织、公司、行号、工厂,也可申请加入农会为团体赞助会员。个人赞助会员和团体赞助会员,除可以被选举为监事外,没有其他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他和会员享有同样的权利。

下级农会为上级农会的会员。下级农会参加上级农会的代表,由该农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其名额由主管"农政"部门决定。下级农会的理事长为上级农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当然代表。《农会法》规定,各级农会代表中,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为自耕农、佃农及雇农。会员代表任期为四年,连选可以连任。

(四)农会职员

农会的三位主要职员为理事长、常务监事和总干事。

理事长和常务监事分别由理事会和监事会选举产生,理事和监事由会员代表选任。各级农会的理事和监事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为自耕农、佃农和雇农。上级农会理事和监事不能兼任下级农会的理事和监事。农会的理事和监事,应于选举前办理候选人登记,非经登记,不得参加竞选。农会的理事和监事不能在与农会有竞争性的团体或企业内任职,不能从事与农会有竞争性的营利事务。

农会总干事,由理事会聘任,但候选人必须经上级政务部门批准。

总干事以外的聘任人员,由总干事就农会统一考试合格人员中聘任,并接受总干事的统一领导。

农会总干事及聘任人员均为专职人员,不能兼营工商业或兼任公私团体任何有薪酬的职务或各级民意代表。否则视同辞职。

(五)农会的职权划分

农会以会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休会期间,理事会依照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进行工作,监事会监察业务及财务。农会会员(代表)、理事和监事所能行使的职权,仅限于会议期间。农会总干事按照大会决议执行任务,并向理事会负责;如有违反法令、章程,使农会受损时,应负赔偿责任。农会财产非因不可抗力致使损害时,总干事及有关职员负连带赔偿责任。

三、台湾农业的发展方向及其政策取向

台湾农业在台湾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曾扮演过重要角色,为台湾工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台湾整体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随着台湾整体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面对加入wto之后开放的国际市场,台湾农业的发展正面临着新的挑战。为此,台湾就其农业进一步的发展提出了一些新思路,以对农业结构做进一步的调整,提高农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一)台湾农业发展的三个方向。

针对新的市场变化和21世纪高科技产业新时代,目前,台湾着重支持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农产品生产、支持不易进口的一些新鲜农产品的生产、支持适宜地方特色休闲农业的发展,并提出农业发展的三个方向。

一是,科技农业。建立高科技、高效率的产销体系;发展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抗病抗虫、高产优质的作物新品种,降低生产成本。

二是,知识经济农业。借助知识的创新、交流与应用,创造更高的农业产值,推动农工合作,使农业生产企业化,提高竞争优势。

三是,休闲农业。整合休闲农场、娱乐渔业、森林育乐、农渔会资源,构建休闲农园;规划休闲旅游,促进观光旅游业的发展。

(二)建立二级产业和三级产业的农业发展策略

这一策略实质上和大陆所提的"农业产业化"是一致的。为了提高农业生产的利润,台湾对其农业的发展也提出了新的思路:打破农业经营仅为一级产业的观念,以食品加工带动农业工业化、农业企业化、农业商业化等,以获取较大的利润;同时建立二级产业、三级产业的农业发展策略,使产、制、销一元化。

在农产品收获后,要求依据形状、大小、色泽、成熟度、机械伤害、病虫害、裂果、日晒、畸形等特征进行分级包装。包装则依不同资材、不同容器、不同包装方式等包装同一等级的产品,以迎合市场需求,便利运销、便利议价,减少交易纠纷,提高商品信誉。对于不合格品,则予以加工利用,以增加农产品的利用价值。加工不仅可以缓解产销失衡的压力,且可增加附加价值,利用发展食品加工来带动农业工业化与企业化经营,以维持农业的持续经营。

(三)策略联盟,提高农业竞争能力

(四)发挥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主体和导向作用

台湾农民生产的农产品主要通过产销班直接流通、农会自办超市、产销班和合作社集中到批发市场拍卖等三种渠道进行销售,其中批发市场拍卖量约占总销售量的80%。

台湾各级农会,按照《农会法》赋于的可以从事"农畜产品之运销、仓储、加工、制造及市场经营"的职能,在"政府"的资助下,兴办超级市场,主要从事农副产品和农用生产资料的销售。农会所办超市减少了销售的中间环节,降低了经营成本,颇受农民和消费者的欢迎。

(五)加大对农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为应对加入wto后国际市场竞争,台湾对其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进行逐个分析,对市场竞争能力比较弱的农产品,由价格保护转为就地补贴,鼓励农民逐渐退出。如水稻生产,台湾以平均每公顷5100新台币补贴,鼓励农民休耕。在农业生产方面,免收农业税;所有农用地,一律免收土地占用税。

四、建议

(一)加强与台湾热作产业的交流合作。台湾热带果蔬、花卉品种选育成果显著,有比较丰富的优良品种资源,其栽培技术也比较先进,但台湾地区劳动成本高,农业发展的空间较小。目前,应当发挥我部海峡两岸农业交流协会、农业部南亚热作开发办和中国热作学会等组织的纽带和行业组织作用,积极开展两岸热作产业的交流与合作,既可提高大陆地区农业科研生产水平,引进更多的优良品种和技术,加速大陆热带作物品种的更新换代,增强热带农业生产的竞争力,又可为台湾农业的发展提供新的发展空间。

(二)加快热带果蔬和花卉产业化进程。近年来,南亚热作地区从台湾和其他地区相继引进了一些热作良种,大部分都试种成功。建议农业部增加对热作产业化的扶持力度,发挥我部热作事业单位、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带地区农垦企业的龙头作用,加快对一些配套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尽快形成有国际竞争能力的热作产业。

(三)推进大陆农业生产的适度规模经营。多年来,台湾农业一直被视为小农经营实现农业专业化、商品化和现代化的典型,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尤其是加入wto后市场的变化,既使是台湾自身也越来越认识到扩大规模经营、走出小农经营的紧迫性。大陆农业家庭经营的平均规模还不到0.5公顷,比台湾农场平均规模1公顷还相差很远。因此,大陆农业的发展,可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特点,在有条件的地区和产业领域,在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民增收的条件下,加快适度规模经营的步伐,尽快实现大陆农业发展的第二次飞跃。

(四)切实提高大陆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实行小农经营的台湾农业,之所以能在几十年内就实现了专业化、商品化和现代化,与其采取的组织化程度较高的生产经营方式密不可分。台湾农业从选种、生产技术到产品销售,每一生产经营的环节,都有一些以农会为主的民间组织,为其服务,每一区域都使其小农经营的每一环节做到组织化,统一面向市场。面对加入wto后的国际市场,台湾农业正准备在更大的范围内,通过实施联盟策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以进一步提高其市场竞争能力。目前大陆农村的农业技术推广站、种子站、畜牧兽医站、农机站、水利站和经管站等农业服务组织,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通过深化改革,进行制度创新,理顺职能,使其成为政府指导下的市场经济主体,独立经营,自我发展;同时引导并鼓励农民组成多种多样的合作经济组织,逐步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业和农村经济服务体系;这种服务体系,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增强服务体系自我发展的能力和服务能力,另一方面又可以将政府财政支持集中到通过市场调节无法做到的服务内容上来,进一步发挥好政府作用。通过加强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的组织化程度,把生产者组织起来有序地进入市场,以推动农产品生产的标准化、优质化,进一步提高市场能力,促进大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考察团成员:魏克佳

李伟方

郑文荣

赖诗仁

苑体强

张国良

周健华

樊秀琴

吴晓玲

赵秋菊

孙光明

王宏彦

刘平东

第五篇:四川省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产学研合作协议

附件5

四川省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

项目产学研合作协议

(参考格式)

甲方:(龙头企业)

乙方:(科研院校)

丙方:(县人民政府)

为切实抓好四川省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经甲乙丙三方认真研究和充分协商,特签订如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丙三方共同申请并实施四川省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着力构建产学研联盟,探索科技富民的长效机制。

二、甲方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主要任务是:

……

三、乙方负责为项目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持,主要任务是: ……

四、丙方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统筹协调,主要职责是:牵头组织、申报和实施项目,协调产学研各方合力推进项目实施,提供配套政策和资金支持等。丙方所属事业单位(县生产力促进

中心等)承担的主要任务是:

……

五、本项目省财政资金总额50万元,市(州)、县(市、区)财政配套万元,企业自筹万元,其它资金万元。根据甲乙丙三方各自承担的项目任务来分配经费,省级财政资金分配情况是:甲方万元,乙方万元,丙方所属事业单位(县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万元。

六、项目实施所形成的知识产权按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七、甲乙丙三方在项目合作中如有异议,须由三方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处理。

八、其他未尽事宜,由三方讨论解决,若有新的协议即作为本协议之补充。

九、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丙方签字盖章

二OO七年月日

主题词:科技试点县项目通知

四川省科技厅办公室2007年2月日印发

(共印60份)

第六篇:安徽农业大学授牌安徽鼎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产学研基地

安徽农业大学校外“产学研”基地在鼎梁

公司授牌

8月19日上午,安徽农业大学工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授牌仪式在安徽鼎梁生物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举行。省科技厅领导、曹成茂院长、詹贤芳副院长、陈黎卿教授、广德县科技局局长张琪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安徽鼎梁生物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梁念喜参加了此次授牌仪式。

会上,企业方简要介绍了鼎梁公司的基本情况、主营业务及公司理念。曹成茂院长介绍了学校的基本情况、办学特色、取得的教育教学成绩。他指出,安徽鼎梁生物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实训基地的建立,将有力促进学校的内涵建设,成为学校示范校建设的又一重要载体。

仪式上,校企双方希望学校在与鼎梁公司的合作中,不断探索新途径,不断完善校企合作机制,不断开展深层次的合作,为生物质能源技术的发展培养更多更优秀的人才

上一篇:考试进步总结下一篇:酒店销售年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