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贷款

2022-03-2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农村信用社贷款

贷款利率上限放开后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行为分析

摘要:本文从贷款利率放开背景下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行为现状入手,分析了贷款利率上限放开后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行为取向、影响及其贷款利率上限放开的制约因素,并提出了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放开的政策建议和具体措施,以更好地促进农村信用社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定价行为

2004年我国基本取消了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上限,但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仍实行上限管理。按照人民银行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即将全面放开,这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和风险防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村信用社如何适应贷款利率上限放开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更加科学、合理的差别定价机制,对其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提高竞争能力和经营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贷款利率上限放开背景下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的现状

(一)贷款定价机制有效建立,贷款定价科学性稳步提高

1. 利率定价管理架构初步形成。目前,山东省133家农村信用社均建立起以联社为主体、分级管理的定价管理体系和由定价委员会(或贷审会)、业务管理部、基层审贷小组、客户经理以及稽核监察等部门组成的决策、执行、监督架构(如图1所示)。这反映出农村信用社对贷款定价管理重要性的认识逐步到位,利率管理意识和主动性逐步增强。

2. 贷款定价方法较为完善和可行。山东省133家农村信用社全部制定了贷款定价管理办法,逐步摒弃了简单划定贷款客户群的粗放的贷款定价办法。目前各农村信用社现行的贷款定价模式简单易行,确保其能够有效进行自主定价,体现了信贷经营的灵活性。其中113家联社实行了贷款基准利率加点浮动的定价方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成本收益匹配关系的贷款定价原则, 51家联社综合考查借款人信用等级、经营状况、资产负债状况、担保方式、发展前景、综合回报等因素,在规定的浮动区间内确定浮动幅度进行贷款定价。

3. 贷款定价机制的支持系统初步建立。一是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客户信用评级制度。普遍开展了以“信用乡(镇)、村、户”评定为载体的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活动,推行了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通过对不同信贷主体进行风险分级,为风险定价提供依据。二是客户基础数据库逐步完善。通过对借款人的贷款使用、按期归还以及存款归社率等相关历史数据进行积累,作为贷款利率定价的参考。三是财务成本管理系统化,能够更加准确地测算成本、收益,从而确保贷款定价水平能够有效覆盖成本,实现盈利目标。

(二)贷款定价机制实施效果初步显现,利率水平和上浮幅度基本符合三农资金需求特点

1. 贷款利率水平和上浮幅度趋于合理。2006年以来,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水平呈现先扬后抑的走势(见图2),与基准利率调整基本一致。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上半年,全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8.91%,分别较2006年上半年、2006年、2007年和2008年下降1.05、1.17、2.12和1.73个百分点。利率上浮幅度也呈降中趋稳态势(见图2)。2009年上半年,全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平均上浮幅度为69.32%,分别较2006年上半年、2006年、2007年和2008年下降3.47、2.64、1.2和0.8个百分点(见表1)。目前农村信用社在农村虽仍处于垄断地位,但在竞争、环境、定价机制的完善等多重因素的作用下,贷款定价行为已逐步趋于理性。

2. 定价指导思想体现成本与收益相结合的原则。调查显示,当前各农村信用社对各种贷款确定不同的利率浮动幅度,风险最低的质押贷款利率最低,风险较高的保证贷款利率则上浮70%以上,使贷款利率能有效覆盖贷款成本、费用及风险损失(见表1)。由于农村承贷主体普遍存在抵押物不足等问题,导致农村信用社的保证类贷款占比在86%以上,成为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3. 基本实现了市场和客户的细分,差别化原则初步体现。目前,山东省各农村信用社普遍能够按信用等级、保证方式及不同客户群体确定具体的利率浮动区间,初步体现了差别化原则。其中对企业类客户基本实现了单笔定价,对农户、个体工商户等自然人客户实行批量定价。

4. 农村信用社支农生力军作用日益增强。山东省各农村信用社通过对贷款自主定价,适时、合理地运用利率杠杆,体现了农村信用社经营上的灵活性。2009年上半年,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各类贷款2857亿元,是2006年同期的1.57倍;各类贷款余额达到4357.5亿元,较2006年末净增1633.2亿元,增长60%。

二、贷款利率上限放开后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取向及其影响

(一)农村信用社对上限放开政策调整认同度较高、适应性强

从调查情况看,多数农村信用社人员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放开持认同态度,对上限放开后的形势预期平稳。金融产品价格已成为金融机构竞争的关键因素,放开贷款利率上限,为农村信用社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为其今后的贷款定价创造一个更加灵活的操作空间。

(二)市场竞争压力能够有效抑制农村信用社提高上浮幅度的冲动

目前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趋于理性,贷款利率上限放开后利率水平不会出现较大幅度的上升。调查问卷显示,50.68%的被调查农户、61.95%的中小企业和70%的农村信用社人员认为贷款利率会提高。从当前实际利率执行看,多数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在2倍以下,2009年上半年贷款利率平均上浮浮动幅度为69.32%,较2.3倍的上限有较大差距,即使上限不放开,农村信用社仍有较大的上调空间,除垄断性较高或部分欠发达地区外,贷款利率上限放开实际影响不大。但信贷需求主体利率敏感性增强,农村信贷市场竞争加剧,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抑制提高利率的冲动。

(三)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不会减少支农资金供应

由于在城镇信贷市场缺乏竞争优势,未来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仍将主要向农村市场倾斜。因此,贷款利率上限放开对农村信贷资金供求关系影响不大,反而有利于提高其贷款营销的积极性。而且,随着农村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农村中小企业的快速成长,小额农户贷款的低风险和高分散特性,将有效吸引金融机构资金向农村流动,贷款利率上限放开将进一步提高农村市场主体信贷资金的可获得性。

(四)贷款利率上限放开有利于推进农村信用社完善风险定价体系

放开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符合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将实现金融机构间平等的贷款定价待遇。为适应利率上限放开的要求,农村信用社首先要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经济发展的特点,更科学的测算贷款定价的相关指标,促进贷款定价方法趋于科学、合理。其次,有利于改进和加强信贷管理,完善信贷管理体制,注重信贷产品的创新,提高金融支农水平。第三,有利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强化成本核算,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五)差别化利率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

贷款利率上限的放开,有利于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借贷双方对利率的敏感性也同步增强,利率手段逐渐成为信用社加大贷款营销的重要手段之一。农村信用社通过强化客户市场的细分,自主地根据贷款客户和贷款项目的风险高低确定贷款利率的高低,利率杠杆的作用得到更大程度的发挥,其对不同贷款主体的贷款定价也会表现出更加明显的差异性。如对优质企业、成长性较好的中小企业、一级农户、种养大户等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服务优质、支持发展,对风险较高、管理成本较高的中小企业和农户,定价水平会因风险的增加而相应提高。

三、当前影响贷款利率上限放开的主要制约性因素分析

(一)贷款定价的外部环境有待优化

一是农村信贷客户的财务信息准确性较低。贷款定价需要综合考虑客户的信用等级、资产负债比率、资本充足率、未来偿债能力等指标。但诸多乡镇小企业自身财务制度不规范,农户家底收支信息难以收集和确认,使信用社在分析其定价要素时很难准确把握其风险程度,被迫回到“主观经验定价”的老路上;二是农村信贷市场竞争非充分。农村信用社在农村信贷市场中“一枝独大”的地位,使农村信用社缺乏持续改善贷款定价方式的内在动力,“外部推动型”特征明显;三是利率敏感性较弱。农村信用社的客户大多是农户和个体工商业者,贷款金额小、期限短,利率微调对其利息支出的影响有限。加之农村信贷资源稀缺,导致投资性借款人贷款需求呈现刚性,进一步减弱了贷款利率弹性,贷款定价机制的实施效果有所弱化。

(二)贷款定价的内部基础要素有待完善

一是风险评估系统有待完善。需进一步提高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程度、还款能力等定价要素分析、判断、鉴定的科学性、准确性和系统性。二是信息处理技术平台有待完善。增强对客户资料和信息的可行性预测和系统资料数据的定性分析、定量测算,彻底杜绝信贷人员靠“印象+经验”进行定价的行为。三是定价信息数据库有待完善。由于贷款定价实施较晚,部分客户信息尚无法进行连续、系统的分析和预测。四是贷款定价有待进一步放权。目前部分县级联社考虑基层社信贷人员风险溢价核算技能较差,把贷款定价权完全集中到联社,实行“一刀切”的“集中定价,统一执行”的模式,不能做到根据市场供求、企业经营及担保状况适时调整利率。

(三)部分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方法比较简单

一是贷款定价时仅考虑综合成本与收益,难以做到风险和收益的有效匹配,贷款定价模式仍处在一个浅层次、粗管理的水平上;二是贷款定价的唯一参照物是中央银行基准利率,未能做到根据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在价格和期限上进行配比管理,贷款定价与资金成本核算存在脱钩现象;三是部分农村信用社采用较为简单易行的固定利率定价方式,容易造成不同客户贷款利率的趋同,有悖于资金优化配置和风险匹配的要求。

四、推进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放开的政策建议

(一)坚持“三项原则”,尽快全面放开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

应将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放开的权限适度下放到各大区行和省会中支,由其根据各地经济发展实际,自主选择全面放开或分步实施放开贷款利率上限,并在具体实践中坚持“三项原则”,即:突出核心、强调重点的原则。紧紧抓住科学进行贷款利率定价这一工作核心,围绕信息技术平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盈利模式创新等重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利率上限放开顺利进行。统筹兼顾、协同推进的原则。发挥人民银行的主导作用,协调政府各职能部门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对农政策倾斜、丰富农村金融市场主体等;注意利率改革与金融支农政策的协调统一。完善制度、确保实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利率监测、信贷激励、宣传推广等机制,解决影响利率政策传导的制度障碍因素,降低利率政策在微观层面执行中的时滞和衰减水平。

(二)进一步加快农村信用社利率定价机制建设

农村信用社应尽快将资金成本和目标利润等指标纳入定价体系,逐步建立精细化的成本核算方法,合理确定贷款“基价”,并最终形成依据SHIBOR的浮动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企业承受能力和自身效益推出新的定价模式,确保执行利率水平与当地客户承受能力相适应。应继续完善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和利益再分配制度,按照产品、客户、以及业务经营单位进行成本核算和业绩考核,培育正向激励机制。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业务经营的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贷款定价信息基础数据的积累,通过对各类指标建立时间序列,完善贷款定价基础支持系统的功能。应进一步完善客户信用评级制度,注重内部评级与外部评级的有机结合,提高评级的准确性和适用性。

(三)加强以防控风险为目的信息监测和反馈工作

各级人民银行应进一步完善区域利率监测体系,通过建立专门的动态监测反馈机制,及时关注试点改革地区的利率变化情况,加强对农村信用社利率走势的分析和引导,提高利率风险止损能力。二是督促农村信用社及时推行利率公开和“听证”制度,将贷款管理办法及投向、利率管理原则、利率适用范围等向农户、企业和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各界监督,邀请各方参与利率定价决策的论证,提高利率定价的透明度和适应性。

(四)完善合理竞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引导农村信用社建立和完善分级、分区域授权管理制度,准确定位地域市场,明确所承担的利率风险性质和责任,界定利率风险管理的授权与责任分工。加快建立发展邮政储蓄、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等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形成一个服务于“三农”的多层次、全方位、竞争有序的金融市场体系,实现信贷资金价格的合理化。

参考文献:

[1]冯宗宪,郭建伟.银行利率定价原理与方法[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年9月.

[2]阮素梅.农村利率改革实施成效的辩证分析[J].市场周刊,2005年9月.

(责任编辑 刘西顺)

作者:曹妹娟

第2篇: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风险探析

摘 要: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在帮助农户扩大生产规模,开展副业经营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随着小额贷款的逐步推广,其风险也日益明显,主要表现为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不到位,评级操作不规范;农户生产经营面临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收益难以保证;信用意识淡薄等。针对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存在的风险,提出加强贷款管理,完善信用评级制度,健全激励机制,落实农业保险,提高农户信用意识等风险管理建议,希望对农户脱贫致富与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带来一定帮助。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 小额贷款 风险表现 风险管理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户经济行为日益活跃,其自有资金已经不能完全满足扩大生产规模或增加副业投资的需求。在此背景下,农村信用社作为服务“三农”的主要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小额贷款,为缓解农户融资困境,支持农民发展产业,扶助农民脱贫致富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在农村地区的广泛开展,由于农信社内部管理不完善、操作不规范以及农户收入不稳定、信用意识差等问题,导致小额贷款的风险不断加大。因此,识别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的风险成为决定其存活和发展的关键。

二、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内部风险

1.管理风险

(1)贷款管理制度不到位

农村信用社在农户申请贷款时会对其资金用途进行审查,以此作为是否发放贷款的决策标准之一,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贷款的安全性。但是,由于农村信用社覆盖面广,农户居住分散,而基层工作人员不足,导致小额贷款后续管理、监督工作的难度增大,出现“贷款项目难评估、资金使用难监控、到逾期后难清收、出现风险难处置”的情况。此外,大部分贷款农户除了春耕秋收在家外,平时一直外出打工,使得信贷员很难发现农户是否将贷款资金投向申报项目,是否符合信用评级且具有还款能力,这些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增加了小额贷款的风险。

(2)信用评定制度不健全

农村信用社现有的农户征信体系规模较小,很多地处偏远,与金融机构交易不频繁的农户信息未能进入个人征信系统。并且,入库信息只有农户的家庭基本情况及借还款信息,对其信用的相关资料掌握不全面,征信体系功能发挥有限。此外,农村信用社对农户信用等级实行“一年一审”制,农户在获取贷款后的信用等级变化不能及时反映在征信系统中,若农户信用下降,则会对其按时还款的能力产生影响。

2.操作风险

通过分析农村信用社制定的农户信用等级评分表,我们发现,只有家庭基本情况、信用记录、家庭财产可由系统根据实际数据进行自动评分,其他项目均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可操作性,例如,农户为了申请到较高额度的贷款或使自己显得具有高还款能力,可以虚增家庭人均年收入;农村信用社的相关工作人员在评级工作中不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为了谋求个人或者小团体的利益,以人情关系为基础,凭个人主观意识对农户的道德品质、从事行业的发展前景以及合作状况进行定性选择评分,虚增信用等级,导致评定结果失真,增加了小额贷款的操作风险。

3.财务风险

农村信用社基层网点的工作人员少,业务能力低,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加之不熟悉当地农情,因此在一年一度的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或者审核过程中,不得不邀请熟悉情况的村委干部或者农民参与,支付给他们的劳务报酬大大增加了成本开支。此外,小额贷款的本息回收,不像对农户的存款本息支出那样呈现刚性,若农户出现还款困难,导致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的本息收回率低于一定比例,则会导致财务风险的产生。

三、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外部风险

1.自然风险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的承贷主体是农户,他们主要将贷款资金投向种养殖业的简单再生产或者扩大再生产,并以农业生产收入作为主要经济来源,因此农业生产效益是农户偿债能力的重要保证。然而,农业是弱质产业,对自然条件依赖性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弱,一旦突发自然灾害,农业生产便会受到重大影响。此外,目前我国农业保险没有普遍开设,农户的投保意识淡薄,在遭受自然灾害后除了数量有限的政府救灾款外,几乎没有其他补偿途径。以上原因造成了农户还款困难的问题,并最终使其遭受的经济损失部分转化为农村信用社的资金风险。

2.市场风险

(1)农产品结构趋同,调整难度大

目前,我国农户主要以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为主,这种小生产的经营模式易造成农户产品出现结构趋同的现象。即同一地区的农户由于自然条件的限制以及多年种植习惯影响,在种养殖业的品种选择上往往相同,这必然导致同种产品的市场供给大于需求,致使价格下跌,出现“谷贱伤农”的情形,农户收入也因此降低。然而,由于种养殖业的生产周期较长,即使农户认识到了过量供给导致的价格下跌风险,也不能马上改变现有的种养殖业状况,只能继续维持经营,承受价格损失。

(2)市场信息不充分,风险规避有困难

由于农村基础设施落后,信息网络不健全,导致农户很难及时获取市场信息。此外,农户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难以较为准确地预测农产品市场规模与价格,更无法利用期货、期权等金融工具来降低风险。因此,为了规避风险,在“跟风”心理的影响下,农户更倾向于选择社会需求稳定的农产品,其收益也随之降低。

3.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的最大风险。因为借款人的道德品质受种种因素影响,在短期内出现变化的可能性较大,由此引发偿贷能力的下降,很容易造成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的风险。此外,部分农户的逃债行为在农村产生恶劣影响,导致赖账思想蔓延,农户信用意识淡薄,贷款到期不还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风险管理建议

1.提高贷款管理能力,完善信用评定制度

农村信用社要加强对小额贷款的贷中、贷后管理,信贷员切实了解农户的贷款用途,并主动为其生产经营提出建议,帮助农户提高收入。在贷款发放后,信贷员要经常关注农户的生产经营状况,并及时将信息反馈至信用社,以保证农户按规定的用途和要求使用贷款,以更好的预防贷款风险。

完善征信体系建设,加大对农户信用信息的收集力度,同时,鼓励更多的农村金融机构加入征信体系,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从而提高农户申请小额贷款的便利度。在评级过程中,尽量使用量化指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定性打分的时候,应严格遵循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数据真实可靠,以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2.加强信贷队伍建设,健全工作激励机制

农村信用社要加大员工培训投入,积极培养高素质人才,鼓励员工不断学习,勇于创新,全面提高个人素质。尤其是信贷员,不仅要掌握工作知识,还要对种养殖业的市场供需状况、农业政策有所了解。

农村信用社要健全对工作人员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权、责、利相结合的考核制度。管理人员要相信员工的工作能力,在一定限度内给予其自主决定的权利,同时,也要让员工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农信社带来的影响,明确责任意识,在其违规操作时严厉惩处。在员工业绩突出的时候,农村信用社要及时奖励,以此来调动员工积极性,努力为农信社的发展做出贡献。

3.优化电子办公环境,降低经营操作成本

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利用当代科技成果,优化小额贷款监测系统,实现对内部账目、贷款流程以及客户信息的及时更新和有效跟踪,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便更好的做出放贷决策,减少小额贷款的风险。

此外,农村信用社还要在各营业点之间建立起信息共享网络,信贷人员可以通过网络直接向管理层传递农户信用信息,此举提高了农户信用审核速度,加快了业务办理流程,降低了操作成本,加强了工作效率。

4.落实农业保险制度,加大农贷风险补偿

我省提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时间较早,但由于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农业生产状况的差异,该政策的落实情况不尽人意。因此,各地方相关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因地制宜,建立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为农户提供互助性的保险业务,增强农户的风险承受能力。

此外,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等相关政府机构,应积极探索建立农户小额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在其因自然灾害或市场行情突变等不可抗因素影响下出现还款困难时,启用风险补偿基金,以弥补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的损失。

5.及时提供市场信息,指导农户科学种植

农户生产经营项目的成功率是决定其收入增长的关键因素,进而也影响着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的安全程度。但是,由于农户的消息渠道闭塞,很难掌握最新的市场信息和先进的生产技术,因此,项目失败的概率较高。然而,农村信用社作为大型社会机构,信息网络广泛通畅,可以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因此,农信社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为农户无偿提供产品市场信息或农业技术交流信息,这样,不仅可以帮助农户提高项目的成功率,降低小额贷款风险,同时也在农户心中树立起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了声誉。

6.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户信用意识

农村信用社要大力推动农村地区的小额贷款宣传工作,使得农户对小额贷款有一个全面、深入的认识,并引导农户在资金短缺时,通过向农信社申请贷款的方式来缓解融资困难。

此外,农村信用社要加强对农户的诚信教育,使农户真正认识到保持良好信用记录,维护自身信用档案的重要性,让共同保护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观念深入人心。同时,也要加强对农户的激励制度,农村信用社可以根据农户的信用状况和还贷能力,以及对揽储、催贷、宣传等工作的支持力度,对各方面评级较高的农户在申请贷款时给予一定的优惠。

参考文献:

[1]曾之明.后危机时代小额信贷信用风险优化管理探讨[J].征信,2012(2)

[2]王雅玲.农信社小额贷款的风险管理与评估[J].现代金融,2008(6)

[3]李键.论农信社小额农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和建议[J].金融经济,2010(4)

[4]熊学萍,易法海.农户小额信贷风险:表现、成因与应对策略[J].华东经济管理,2005(11)

作者简介:曹琳(1991—),女,汉族,甘肃兰州人,本科在读,研究方向:金融学;郝飞熊(1993—),男,汉族,甘肃兰州人,本科在读,研究方向:会计学

作者:曹琳 郝飞熊

第3篇: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探究

【摘要】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推广实施对于解决农民贷款难,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然而在新形势、新政策的浪潮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无论是在制度设计、操作规程以及推广过程方面要做出新的改革。本文阐述了目前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内涵、作用以及发展现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措施。

【关键词】农户小额贷款 村信用社 存在问题 措施

一、引言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落实国家政策坚持为农业、农村和广大农户服务的办社宗旨,立足农村、以农为本,改进支农服务方式、大力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完善农村金融,促进农业发展发面取得了显著成果。实施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是我国农村信贷管理制度的重大完善,是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体现。简化农民贷款手续,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为农民的生产生活提供重要保障。因此,探究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农信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内涵及现状分析

(一)农信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内涵

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农信社将辖区内农户分为不同信用社等级,并据此给予不同贷款额度,向农户发放不需抵押、担保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1999年末农村信用社作为正规金融机构逐步开展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并迅猛发展,并占据了农村金融领域的重要地位。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适用于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者其它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个体经营户等。其发展不仅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对农村金融支持措施的落实效果,而且更好的发挥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加大了支农信贷投入,提高了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服务水平。

(二)农信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现状分析

目前推行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用途广泛,主要解决农民生活、生产贷款,又有经商、个体企业贷款中的资金问题,信用户凭贷款证(信用证)办理贷款。信用户的评定根据信用状况、家庭现有资产,以及收入状况为依据,不同的等级可核定不同的信用贷款金额,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实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我国扶贫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伴随着农村信用社而存在。在此间也经历了几次重大的政策调整和信用社的信贷体制调整,但是基于我国国情其覆盖面积和所发挥的实际功效还是远远不能满足我国农户的具体发展需要。

三、农信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户小额信贷制度在“期限、额度、利率”设置不科学

一是贷款期限设置不合理,同农业的产业周期不匹配。信用社的农户小额贷款期限较短,最高为一年,而且普遍为1—3月发放,10—12月到期,与农副业生产周期产生冲突,资金周转缓慢,当年贷款必须当年回笼,未设置一个同贷款项目实施周期吻合的收本收息周期。二是贷款的授信额度低于农户期望的额度。在设定农户小额贷款金额时,信用社从自身利益出发,为降低信贷风险,存在人为压低贷款额度的现象。随着经济的发展小额农贷的具体额度虽然有所上调,但整体水平偏低、地域性差异大。小额度的贷款难以满足部分农户专业化生产的资金需求,抑制了农业经济多元化发展。三是贷款利率过低。小额信贷奉行福利主义,缺乏金融手段,难以较好的弥补所需成本及损失。一旦政府补贴撤出,小额信贷机构的可持续性不能保证,导致无法为农户提供可持续服务。

(二)操作流程存在问题

一是农户贷款档案不完善,摸底情况不真实,导致冒名贷款。一份真实、合规、完整的农户贷款档案是贷款评级、授信的出发点,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根基。二是客户级别评定、授信不准确,授信额度与实际信用额度不相符。在发放贷款中,对客户的评级、授信过高,严重超过了其所能承担的信用额度,造成了贷款信用风险居高不下的局势,严重影响着贷款质量和可持续性。三是贷款到期农户抵触偿还采取“转贷”方式。调查表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中,多数为到期后“转贷”。更严重者不按合同正常结息,最后拒绝还款。经过多次“转贷”,自己为信用社结息比贷款本金都多,情绪抵触,干脆不再偿还贷款,因此造成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性提高。

(三)信贷队伍管理水平低

信贷队伍不完善,宣传不到位,农民文化水平低,信息渠道闭塞,导致农户对信用贷款业务不了解。一方面农村信用社淡化小额贷款的政策性,从自身利益及风险考虑,推广动力不足,违背了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根本宗旨。另一方面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承担风险与利益不对等,积极性难以保证,从而信贷工作难以进行。

四、防范措施

(一)分类对待,灵活制定贷款的额度、期限及利率

一是在贷款额度上,对农户承贷能力和用途划分不同的额度标准,满足农业产业化条件下农民对信贷资金的需求,授信额度分类做适当的提高。贷款超过授信标准,可采取联保、担保、抵押、质押等贷款方式。二是在贷款期限上,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季节性特点、贷款项目生产周期等决定,可适当延长个别贷款期限到3年,解决贷款期限与生产周期不衔接问题。三是小额贷款利率应依照“利率覆盖风险”的原则。按对农户的信用风险评级确定贷款利率,对信用好的优质农户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等方式,而对信用评级较差的农户实行高利率。

(二)严格操作流程

一是对辖区农户或个体种养殖户逐户摸底建立信用档案,严格进行调查、审查、审批和资料归档四个阶段对农户信用等级认定,并按信用等级评定结果配以授信额度。二是贷款用途必须合理。种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如购买肥料、农药、种苗、种子、饲料等;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个体私营经营用款;购买农机具,如:耕牛、抽水机、脱粒机及其他小型农用机械等;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用款等。三是贷款使用后的跟踪监测以及贷后评价分析,根据评价结果更新以往的信用等级评定记录。完善的操作流程形成一个良性循环,有效的降低风险率,做到此项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信贷队伍建设,完善操作中的疏漏

一是培养专业信贷人员素质,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贷款人员档案并核实,分析贷款评级及授信额度的准确性。拒绝骗贷,以防冒贷。二是完善各项制度:如评级制度、授信制度、贷后管理制度、贷款收回责任制度等,防范不良贷款的产生,把好贷款关,确保贷款合法、合规,合同内容完善、要素齐全,确保每笔贷款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三是明确贷款收回责任人,要杜绝“借新还旧”及其它方式贷款转办,彻底消除部分客户抵触还贷的思想。四是提高信息化建设,改进信贷管理水平,建立市场—信用社—农户—信用社—市场的信息渠道,进一步为农民增加收入提供保障。

五、结语

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经济发展、改革的浪潮中不断完善和优化内部的管理机制,走上正规、快速发展的道路,为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贡献力量,立足“三农”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参考文献

[1]姜艳灵.我国农村小额信贷运行机制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2007.

[2]韩红.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制度模式与管理体系研究[D].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08.

(编辑:李艳松)

作者:鲍丽源

第4篇:农村信用社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对策建议

摘要:农村小额贷款是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向农户、农村工商户以及农村小企业提供的额度较小的贷款,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支农惠农的重要作用。农村信用社应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切实加强业务监督和指导,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

关键词:小额贷款;支持“三农”;加强管理;大力发展

农村小额贷款是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向农户、农村工商户以及农村小企业提供的额度较小的贷款。实践证明,农村小额贷款业务是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满足农村金融需求,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方式。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有关支农惠农精神,为更好地发挥农村小额贷款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农村信用社应结合当前农村经济金融形势,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围绕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改进“三农”金融服务做了大量工作,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广度不断拓展,在缓解“三农”贷款难,支持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应该看到,目前农村小额贷款开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制约了其持续健康发展。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机构作风不够扎实,工作不深入,等客上门思想仍比较严重;二是业务发展不平衡,部分机构信贷管理能力较低,信贷电子化建设滞后,贷款手续繁琐,贷款操作不够规范,办理效率低,业务发展缓慢;三是对政策的领会不到位、执行比较僵化,一些机构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授信额度“一刀切”、贷款利率“一浮到顶”等现象;四是农村信用建设滞后,征信体系尚未建立,担保机制不健全,农村金融消费者金融意识薄弱,部分农村地区信用环境较差;五是原有农村小额贷款制度滞后,利率定价机制不灵活,风险管理缺乏持续性,贷款用途、额度、期限等与农村需求不适应。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大力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村小额融资需求已逐步由简单的生产生活需求向扩大再生产、高层次消费需求转变,由零散、小额的需求向集中、大额的需求转变,由传统耕作的季节性需求向现代农业的长期性需求转变,呈现出多元化、多层次特征,原有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已经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融资需求。可见,主动适应农村小额融资需求变化,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是有效解决农民贷款难,支持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促进农村市场繁荣和城乡协调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农村信用社履行社会责任,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有效选择;是加强农村诚信建设,优化农村信用环境,抑制非法金融活动,建立良好金融秩序的重要依托。

当前,农村信用社应进一步统一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对发展农村小额贷款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农村小额贷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进一步转换经营理念,改进工作作风,结合当地农村经济金融发展实际,切实加强农村小额贷款的营销和管理,为“三农”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信贷资金支持。

二、调整完善农村小额贷款的相关政策

发展农村小额贷款,关键靠创新。农村信用社要在认真总结农村小额贷款工作,借鉴成功运作经验的基础上,坚持因地制宜、因时而变,大力推进农村小额贷款创新,以适应新农村建设对金融服务提出的新要求。

1.放宽小额贷款对象。进一步拓宽小额贷款投放的广度,在支持家庭传统耕作农户和养殖户的基础上,将服务对象扩大到农村多种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村各类微小企业,具体包括种养大户、订单农业户、进城务工经商户、小型加工户、运输户、农产品流通户和其他与“三农”有关的城乡个体经营户。

2.拓展小额贷款用途。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拓宽农村小额贷款用途,既要支持传统农业,也要支持现代农业;既要支持单一农业,也要支持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的各产业;既要满足农业生产费用融资需求,也要满足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流通等各个环节融资需求;既要满足农民简单日常消费需求,也要满足农民购置高档耐用消费品、建房或购房、治病、子女上学等各种合理消费需求;既要满足农民在本土的生产贷款需求,也要满足农民外出务工、自主创业、职业技术培训等创业贷款需求。

3.提高小额贷款额度。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偿债能力、收入水平和信用状况,因地制宜地确定农村小额贷款额度。比如说,对农村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发达地区可提高到10万-30万元,欠发达地区可提高到1万-5万元,其他地区在此范围内视情况而定;农户联保贷款额度视借款人实际风险状况,可在信用贷款额度基础上适度提高。对个别生产规模大、经营效益佳、信用记录好、资金需求量大的农户和农村小企业,在报经上级管理部门备案后可再适当调高贷款额度。

4.合理确定小额贷款期限。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贷款项目生产周期和综合还款能力等,灵活确定小额贷款期限。禁止人为缩短贷款期限,坚决打破“春放秋收冬不贷”和不科学的“贷款不跨年”的传统做法。应允许传统农业生产的小额贷款跨年度使用,要充分考虑借款人的实际需要和灾害等带来的客观影响,个别贷款期限可视情况延长。对用于温室种养、林果种植、茶园改造、特种水产(畜)养殖等生产经营周期较长或灾害修复期较长的贷款,期限可延长至3年。消费贷款的期限可根据消费种类、借款人综合还款能力、贷款风险等因素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对确因自然灾害和疫病等不可抗力导致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予以合理展期。[1]

5.科学确定小额贷款利率。实行贷款利率定价分级授权制度,法人机构应对分支机构贷款权限和利率浮动范围一并授权。分支机构应在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根据贷款利率授权,综合考虑借款人信用等级、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资金及管理成本、风险水平、资本回报要求以及当地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在浮动区间内进行转授权或自主确定贷款利率。

6.简化小额贷款手续。在确保法律要素齐全的前提下,坚持“便民、利民”原则,尽量简化贷款手续,缩短贷款审查时间。全面推广使用《贷款证》,对已获得《贷款证》的农户和农村小企业,凭《贷款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办理贷款手续。增加贷款申请受理的渠道,在营业网点设立农村小额贷款办理专柜或兼柜,开辟农村小额贷款绿色通道,方便农户和农村小企业申请贷款。协调有关部门,把农户贷款与银行卡功能有机结合起来,根据条件逐步把借记卡升级为贷记卡,在授信额度内采取“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环放贷”的方式,进一步提高贷款便利程度。

7.强化动态授信管理。根据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特点,按照“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程序,建立农村小额贷款授信管理制度以及操作流程。综合考察影响农户和农村小企业还款能力、还款意愿、信用记录等各种因素,及时评定申请人的信用等级,核发《贷款证》,实行公开授信。对农村小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等,以法人机构或授权的分支机构为单位,推行内部统一授信,同时注重信息工作,注意发挥外部评级机构的作用,防范客户交叉违约风险。对小额贷款客户资信状况和信用额度实行按年考核、动态管理,适时调整客户的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彻底纠正授信管理机制僵化、客户信用等级管理滞后的问题。[2]

8.改进小额贷款服务方式。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贷款营销,及时了解和满足农民资金需求,坚决改变等客上门的做法。要细分客户群体,对重点客户和优质客户,推行“一站式”服务,并在信贷审批、利率标准、信用额度、信贷种类等方面提供方便和优惠。尽量缩短贷款办理时间,原则上农户老客户小额贷款应在一天内办结,新客户小额贷款应在一周内办结,农村小企业贷款应在一周内办结,个别新企业也应在二周内告具结果。灵活还款方式,根据客户还款能力可采取按周、按月、按季等额或不等额分期还本付息等方式。对个别地域面积大、居住人口少的村镇,可通过流动服务等方式由客户经理上门服务。提高农村小额贷款透明度,公开授信标准、贷款条件和贷款发放程序,定期公布农村小额贷款授信和履约还款等情况。

9.完善小额贷款激励约束机制。按照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农村小额贷款绩效评估机制,逐步建立起“定期检查,按季通报,年终总评,奖罚兑现”的考核体系。实行农村小额贷款与客户经理“三包一挂”制度,即包发放、包管理、包收回,绩效工资与相关信贷资产的质量、数量挂钩。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贷款管理责任考核制度,进一步明确客户经理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加强对农村小额贷款发放和管理各环节的尽职评价,对违反规定办理贷款的,严格追究责任;对尽职无错或非人为过错的,应减轻或免除相关责任;对所贷款项经常出现风险的,要适时调整工作人员岗位,或视情况加强有针对性培训。

10.培育农村信用文化。加快农村征信体系建设,依托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尽快规范和完善农户和农村小企业信用档案。要积极主动加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与其他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进一步推广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制度,发挥好农村信用社的主导作用,通过建立“农户自愿参加、政府监督指导、农村信用社提供贷款支持”的信贷管理模式,激发广大农民的积极性,把信用村镇创建活动引向深入。要坚持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的原则,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避免流于形式。对信用户的贷款需求,应在同等条件下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额度放宽、手续简化”的正向激励机制。结合信用村镇创建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为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三、切实加强对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监督和指导

在推进农村小额贷款工作的过程中,各级农村信用社要精心组织,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1.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信用社要把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作为长期重要工作,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具体推动农村小额贷款工作。要根据自身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农村小额贷款业务发展规划,指导分支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阶段性任务目标。应把农村小额贷款的增量和质量作为年度经营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绩效考核。要加强对农村小额贷款客户经理的针对性培训,提高其开拓市场和发展业务的能力。要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督促检查,认真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及时解决具体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要注重争取地方党政部门的支持,特别要充分发挥村委会和支委会的作用,对参与贷款清收工作的地方党政人员、村委会和支委会干部,可根据放贷金额、贷款利息和不良贷款清收等,结合自身经营实际情况,采取适当奖励措施。[3]

2.加强农村小额贷款的风险控制。要继续完善农村小额贷款制度和流程,保证程序到位、管理到位、风险控制到位。全面推行农村小额贷款客户经理制,根据客户经理的营销能力、业务素质、前期业绩和业务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强化对一线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建立充分覆盖风险、成本和收益的小额贷款利率自主浮动机制,合理确定客户经理的贷款权限。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自身管理能力,科学确定客户的小额贷款授信额度,对超过小额授信额度的大额贷款需求,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保证、抵(质)押等贷款方式发放。切实加强贷款“三查”,贷前要认真考察借款人还款能力,深入分析评价贷款风险;贷中要严格执行农村小额贷款双签审批制,全面实行贷款上柜台,实现贷款管理与款项发放的分离;贷后要定期深入管辖村镇,及时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严格监督贷款实际用途。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小额贷款风险的转移、分担和补偿机制,把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与农村小额保险业务结合起来,与当地担保体系建设情况结合起来。要把农村小额贷款主体真实性作为内部审计的重要内容,对挪用贷款、顶冒名贷款或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要及时采取取消授信、停止放贷、限期收回和资产保全等措施,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小额信贷专题组.小额贷款公司指导手册[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2]中国人民银行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司.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手册[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3]焦瑾璞,杨骏.小额信贷和农村金融[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作者:张仕东

第5篇:关于贷款利率上限放开后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行为的调查分析

贷款利率上限放开后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行为的变化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共计发放各类调查问卷34份,并与多家信用社进行了座谈,较为全面的了解了全市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定价行为,并对上限放开后贷款定价行为的变化情况进行了分析。

一、辖区信用社贷款定价机制的现状

1.贷款定价机制建设情况及特点。2004年10月,银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实施后,为确保利率政策的贯彻落实到位,潍坊市联社制定了《潍坊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贷款利率浮动管理办法》,指导各联社进行贷款定价。2006年3月,根据人民银行下发的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模板,潍坊市联社又对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各县级联社也依照市联社的指导意见逐步完善自身贷款定价机制。但由于各县级联社的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系在市联社的统一指导下组织实施,具有高度的趋同性,各联社之间的定价机制区别不大。

(1)贷款定价管理体系由联社理事会、联社审贷委员会、分社审贷小组、信贷员四级机构组成。

联社理事会为联社贷款定价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批本联社审贷委员会制定的定价战略、相关政策、转授权方案和利率执行水平等,负责审定批准审贷委员会提出的贷款定价管理办法。

联社审贷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贷委)为贷款定价的日常决策机构,主任委员由分管副主任担任,信贷管理部、资产管理部、财务会计部、稽核部等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及修改贷款定价管理办法、转授权方案、审批超基层信用社授权贷款定价、组织执行贷款定价管理办法等。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贷管理部,具体负责贷款定价资料的审查审核等工作。

分社审贷小组、信贷员具体贯彻执行定价管理政策,在权限范围内合理确定和执行贷款利率。

(2)定价方式简单易行,可操作性强。由于目前信用社缺乏利率定价和利率风险管理的专业人才,利率风险管理、金融产品与服务定价等相关系统尚未完善,与利率相关的数据收集、整理、统计和分析工作缺乏有效的支持,目前辖内县级联社贷款定价仍实行法定贷款利率加点浮动的方法,公式为:贷款利率=法定贷款利率×(1+浮动幅度),利率浮动幅度=∑(浮动系数*权重)*100%。。从调查情况来看,大多数联社的贷款定价方法比较直接,贷款定价的差异化较小。

(3)授信评级机制逐步健全。潍坊市联社2003年开始建立客户评级授信机制,经过几年的充实和完善,目前已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客户信用评级制度。在实际贷款定价时结合信用评级结果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定价,如对综合回报率高,信用等级为AAA级的优质客户,可以实行相对优惠的利率。贷款定价侧重考虑信用等级、担保方式等因素,据调查,绝大多数联社企业贷款采取逐笔定价方法,利率浮动考虑因素主要是信用等级、担保方式、入股情况、存贷款比例等,另外,贷款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存款归社率、企业规模、市场竞争情况等也作为贷款定价的综合考虑因素。而自然人贷款则以批量定价为主,利率浮动因素主要考虑是否为信用户及信用等级,其它参考因素还有担保能力、存款归社率、是否为入股社员以及生产方式和市场竞争等。

(4)基础数据库建设逐步完善。潍坊市联社统一要求各县级联社对客户的基础数据进行完善,对借款人的贷款使用、按期归还以及存款归社率等相关历史数据进行积累,作为贷款利率定价的参考。部分联社又对市联社数据库进行了推广应用,主要包括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征信以及信贷与不良信息管理系统等,要求在办理每笔信贷业务前均要进行查询,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办理。

(5)利率定价坚持风险与效益相对称的原则。各行社在贷款利率定价中本着“依法合规、让利三农、风险覆盖、等级差别、有力竞争”的原则,坚持“高风险高回报,低风险稳收益”,通过风险溢价覆盖高风险贷款的损失和成本,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实现效益最大化。

2.贷款定价水平变化情况。通过分析辖区农村信用社人民币贷款利率监测情况发现,06-09年上半年,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波动明显,其中06年1季度到08年上半年贷款利率一直呈上升趋势,季度加权平均利率由8.9%上升至10.82%,提高了1.92个百分点,但在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也由5.58%上升到7.29%,提高了1.71个百分点,也就是说,剔除基准利率上升因素,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仅上升0.21个百分点。在贯彻适度从紧货币政策、严格控制信贷规模的背景下,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并未出现较大幅度的上涨。08年下半年,由于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我国开始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随基准利率的下调而迅速下探,特别是09年以来,贷款规模的不断放大刺激贷款利率的进一步走低,09年2季度加权平均利率降至8.34%,较08年2季度下降2.48个百分点,若剔除基准利率下降因素则下降了0.5个百分点。

二、贷款利率上限放开后农村信用社贷款行为可能出现的变化

从调查情况来看,辖内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主要集中在基准利率1.3-2.0倍的区间内,对许多大型和优质企业甚至将贷款利率下浮10%,2006年以来没有发放一笔利率超过基准利率2倍的贷款,最高上浮130%的贷款利率已完全能够满足辖内农村信用社的需要,可以说,放开农信社贷款利率上限的政治意义要远大于实际意义。

1.大多数被调查对象对放开贷款利率上限持赞成态度。从调查情况看,农信社人员均赞成放开贷款利率上限,他们从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认为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金融产品价格已成为金融机构竞争的关键因素。放开农信社贷款利率上限,为农信社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是农信社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第一步,即使目前2.3倍的贷款利率上限足以满足发放贷款的需要,但起码可以为农信社今后的贷款定价创造一个更加灵活的操作空间。大多数贷款户也认为上限放开对其贷款利率的影响不大,农信社的信贷资金仍然能够较好的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仅有约20%左右的贷款户担心实际贷款利率会出现上升,在农信社信贷资金偏紧时贷款的难度会加大。

2.贷款利率上限放开对支农资金供应影响不大。长期以来,利率杠杆在较大程度上能够影响支农资金的供应,但近年来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邮政部门逐步加大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农村信用社资金出现较大富余,农村金融市场上资金垄断的价格体系将逐步被打破。支农资金的供应增加是市场竞争的结果,不是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放开的结局。随着农村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小额农户贷款的低风险和高分散,有效引导了信用社资金向农村流动,增加了农户资金的可获得性,但过高的资金价格又抑制了部分需求。

3.市场竞争的压力会抑制农贷利率进一步走高。调查发现,部分被调查者认为现行的贷款利率水平偏高。在目前的农村金融市场上,农村信用社仍处于垄断地位,其各期限贷款利率平均比国有商业银行高2个百分点左右,借款人普遍反映信用社利率较高,负担较重,对种植业、养殖业等周期长、见效慢、利润低的经营者来说,支付贷款利息后利润已所剩无几。即使贷款利率上限放开,受农村地区社会平均利润率和农民承受能力的影响也不可能将贷款利率大幅提高;而在城市金融市场,由于竞争比较激烈,农村信用社本身的上浮幅度不大,只有30%左右,贷款利率上限放开后,如果贷款利率随之上浮,将拉大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利差,导致优质客户流失,因此也不可能随利率上限的放开而水涨船高。调查中多数被调查者认为放开上限后不会出现“一浮到顶”的情况,从各国有商业银行放开贷款利率上限后并未导致贷款利率的大幅度上升也可以说明这一点。

4.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不会对经济和金融发展产生大的影响。农村金融市场是多层次、全方位的市场。经济主体的资金需求现状,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机构和民间借贷主体的市场竞争都会对农信社信贷资金价格形成产生影响,农信社的贷款利率放开不会产生连锁反应。近年来,潍坊辖区农信社为防范信贷风险,强化以支农营销网络建设为基础的农村信用评定工作,建立了以农户、个体工商户联保形式的信贷营销模式,平均利率水平上浮60%左右。随着国家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宏观调控政策的不断出台,农信社在夯实信用评定体系的基础上,牢牢把握农村经济发展的脉络,采取了更加灵活务实的利率政策,贷款利率水平的确定以信用记录为依据,结合县域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实际,适应中小企业和农户发展现状,提出了贷款利率水平逐步降低的营销策略。

三、当前农村信用社完善贷款定价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科学合理的贷款定价机制对于防范利率风险、稳步拓展信贷业务、增加盈利空间,具有积极的意义,但农村信用社在贷款定价机制的改进与完善方面进展缓慢,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主观上重视程度不够。近几年来,随着基层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信贷功能的弱化,客观上形成了农信社在县域信贷资金供应上的主导和垄断,加之县域经济发展融资需求的相对旺盛,使信用社在完善贷款定价方面缺少市场压力和动力,导致对贷款定价认识存有偏差,重视不够,组织开展不力。

2.客观上缺乏相应的人才。从调查情况看,县级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己越来越受到人才资源的制约。人才的匮乏导致其在部分业务领域无“良将”可用,造成部分业务发展迟缓。如在利率管理方面,其所配备的利率管理人员,也仅仅能做一些统计数字、填制报表方面的工作,其对利率风险的认识、对利率风险量化分析的运用都难以适应当前的业务发展。

3.中小企业财务信息的不透明对信用社完善贷款定价机制形成一定的制约。完善的贷款定价机制需要综合考虑企业(农户)的信用等级、资产负债比率、资本充足率等指标。以中小企业为例,信用社考察贷款,需要对其评级授信,评级授信的主要依据是其产品的市场前景、经营收入、成本、负债、资产、权益等资料,但大多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财务制度不规范、财务信息不透明,使信用社在对其信用等级评定中很难准确把握,造成评级结果的参考价值不大。如安丘市农村信用联社在贷款利率管理办法中尽管也制定了一定的定价模型,也设置了多项参数,但由于受中小企业信息不透明等因素的影响,最终流于形式,在贷款定价方面主要参照企业(农户)入股金额的多少、对信用社贡献度的大小等指标。

四、政策建议

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金融产品价格已成为金融机构竞争的关键因素。放开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为农村信用社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是农村信用社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第一步。利率市场化的最根本条件是:农村信用社是否产权明晰、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完善、是否具备自我约束、自负盈亏、自我发展机制,是否具有完善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和健全的利率风险管理体系,是否成为一个成熟的市场主体,监管体系是否健全和完善等等。具体到贷款利率上限放开,建议首先要达到以下几点:

一是建立较为完善的贷款利率定价系统。该系统要有科学的定价模型,具有综合贷款风险、成本收益、目标利润、当地经济承受能力等核算所需的必要数据和信息。

加快定价基础支持系统建设。一是建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历史数据的有效积累,针对客户的资信状况、产业性质、预期经营效益、内在实质性担保等因素做出客观的风险评估,在综合贷款风险、成本收益、目标利润、当地经济承受能力的技术上,逐步实现对客户定价的因素所占权重由简单向全面过渡;二是进一步完善客户信用评级制度。对法人客户,要利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查验贷款卡有无不良信用记录,验看资信等级及评信可靠度,特别要对法定代表人个人思想道德品质全面评价,调查有无违法乱纪等劣迹行为;对自然人客户,要积极开办农村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广泛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信用评定工作,为农村信用社客观评价贷户资信状况,并最终合理确定利率水平找到客观合理的依据。对信用状况良好,主观偿贷意愿强的客户,实行优惠利率政策;对主观偿贷意愿较差的客户,加大利率上浮幅度。

二是建立科学的分级授权和风险预案管理制度,用强大的制度保障和机制约束防控可能出现的各类利率风险。

三是组建利率管理部门,建立相应内控制度。一要根据自身实际,组建利率管理专、兼职部门,引进及配备专业人员,健全机构体系,为科学管理奠定坚实的内在基础,以加强市场预测分析,增强抗风险能力。二要加快利率管理内控管理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利率管理机制,达到用科学、严密的内部制度和行之有效的协调机制管理风险的目的,还要建立科学的分级授权和风险预案管理制度,用强大的制度保障和机制约束防控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

四是资产质量进一步提高,不良贷款率、资本充足率均达到监管部门要求。

五是农村金融形成充分的竞争市场。如邮政储蓄质押贷款业务全面铺开,县域农业银行额支农功能进一步回归等。

六是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中小企业落实《中小企业财务制度》的督导与检查,使中小企业尽快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准确的对资产、负债、及权益进行确认、计量与披露,提高财务信息的质量,为信用社完善贷款定价机制、为中小企业享受更加合理的贷款利率奠定基础。

作者:王英

第6篇: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问题探究

摘 要:我国农村不良贷款的处置和管理对于我的经济水平的提高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文章从农村信用社贷款环境的特殊性、农村信用贷款对象的特殊性、农村信用社体制和自身建设的不完善三个方面系统性的分析了不良贷款产生的原因,通过对国外农村信用社的处置和管理方法,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现状的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处置方法。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不良贷款的管理和处置

一、关于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问题的表现

1.顶名贷款

顶名贷款指的是农村信用社的借款人和资金的实际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这种情况的产生是由于贷款的实际使用人不符合农村信用社的贷款申请条件,于是就用符合农村信用社的贷款申请条件的法人对农村信用社进行骗贷的行为。这种行为将加大农村信用社对贷款的风险的管控,加大的贷款的不可控性,影响其他正常的贷款业务,从而形成不良贷款。

2.跨区域贷款

跨域贷款是指在农村信用社进行贷款的法人将所贷的资金使用在其经营范围以外的地方。这种情况会因为信息的不对称性、坏账后追缴难度大、个别信贷人员素质低下等原因,从而形成不良贷款。

3.私贷公用

公款私用是指自然人以个人的名义向农村信用社进行借贷,而借贷的款项却交由企业使用。而这一类企业往往存在经营风险,从而导致不良贷款的形成。

4.自贷自保

自贷自保是指向农村信用社贷款的贷款人和其指定的担保人实际存在这利益关系或亲属关系,如果贷款人不能还款,其指定的担保人也无法偿还贷款的一种情况。这种情况主要有于信贷人员的失职和贷款人的故意隐瞒造成的。

二、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

1.农村信用社贷款所处的环境特殊

我国农村信用社面对的地区主要是农村地区,农村地区的经济主要以农业经济为主,但我国的农业发展水平还处于较低的阶段,农民对对于突发的自然灾害的承受能力和应对能力相对较弱,由于农民自身力量的渺小再加上我国也是一个经常爆发自然灾害的国家,如果发生了很严重的自然灾害情况,必定会对农业经济造成很大的损失,同时让农民遭受损失,使得农民失去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使农村信用社的农业贷款成为不良贷款。

我国的农业经济的经济效益低,大多是进行原材料的粗加工,缺少深加工项目,农业产品具有的农业附加值低。在这样的情况下,贷款所产生的效益低,而贷款的利率却过高,从而使很多农村借款人因经营问题无法按时归还贷款。

我国的农业的生产所需要的生产周期漫长,而且收益较低,刚开始往往要投入很大的成本。因此,贷款的偿还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我国农村信用社面对的还有一部分很大的群体是农村的乡镇企业,农村的乡镇企业往往具有规模小、市场竞争力薄弱、污染大的特点。随着市场经济的竞争的不断加大,乡镇企业面临着巨大的淘汰风险。

2.农村信用社贷款对象的特殊性

我国的农村信用社面对的人群主要是农民为主,农民的受教育程度较低,对于贷款按时偿还本息的观念较低。同时,加上农民所从事的农业生产具有周期长、回报率低等特点,也加大了贷款的风险性。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目前还不完善,农民的就医、受教育、住房等方面还没有得到完善的保障,存在农民将所贷资金用于其他地方的风险。最后,由于贷款的发放一般需要贷款的抵押物,而贷款的抵押物对于农民来说,农民所拥有的抵押物一般较少,农民所拥有的财产一般只有土地,农民所拥有的土地只有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进一步加大农村信用社的贷款风险。

3.农村信用社体制和自身建设的不完善

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先后经历了合作制阶段、股份合作制阶段和股份制阶段,从最早的受农业银行的管理,到后来直接受中央人民银行的管理,经历了很多变革,同时也遗留下来了很多问题,如老员工的问题,农村信用社现在的工作人员很多是以前体制变革留下来的老员工,像以前供销社的工作人员在经历体制变革后就直接成为了农村信用社的员工,这样的员工往往在专业的知识水平、管理水平以及计算机水平都不能适合现在的工作需要。

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员工的培训机制也不完善,对于员工的培训主要是针对最基础的业务培训。对于工作人员的专业化和现代化银行知识的培训明显存在欠缺,同时,培训的次数过少。时间也相对较少,忽视了对一些业务能力差的员工的加强培训。对于员工的任命上更多的是看重工作时间和资历,对员工的业务水平和能力关注较少。

在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机制上也存在着不合理的地方,在最先的贷款审批机制中,对于被审批人的真实个人信息、真实资产情况以及其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的审查就存在不严谨。同时,农村信用社受到了政府一些政策的干预,在发放贷款的时候,对一些不满足发放要求的贷款也选择通过。在贷款发放审批结束后,对于贷款发放后的管理也不完善。

三、国外农村信用合作社关于管理不良贷款的方法与启示

1.德国农村在合作金融方面的启示

德国在很早以前就开始对农业金融体系进行重视,成为世界上最早建立农村金融体系的国家,走在了其他国家的前面,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在德国农业金融体系不仅存在着政策性的还存在着合作性。对农村金融方面的风险控制,德国有着自己独特的方法。

德国的农村合作金融有十分完善的对于资金清算以及资金融通的体系,这使得在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内的资金去留很强的效益性和可流动性。这样一来,农村信用社就能通过对资金的调动,使资金产生最大的收益率。对于融通资金采取了二种办法。第一,德国通过利用德国中央银行作为起背后有力支持的方式,以在融资为其业务来源,对农村金融体系中发生了困难的地方合作银行提供帮助,为他们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第二,德国的中央银行也积极的参与到了地方合作银行的日常贷款业务中,通过德国中央银行雄厚的资金支持,对地方合作银行的贷款风险进行分摊,减少地方合作银行的贷款风险,同时也扩大了地方合作银行的可贷款金额。

德国的农业合作社十分重视对风险的控制,对贷款的审计十分重视。对此,专门成立了德国审计协会行业,并通过立法的方式规定农业合作社每年都要进行合作社的审计工作。以区域性审计协会以及合作社联合会为基础成立了相关的审计队伍,并制定了十分严格的审计规范制度,保证了合作社的正常发展。

2.美国农村合作金融的风险控制

美国的农村金融系统不同于其他国家,它是由以下几个部分组合而成,分别是中央信用社、州信用社、地方信用社。在这样的组合下,地方的信用社可以将日常业务工作之外保留下来的资金存放于在州中央信用社当中,在这些资金进行存放后,州中央信用社就可以利用这些资金来进行对外投资,从而获取收益。同时,州中央信用社也可以把日常业务之外保留资金放入中央信用社,中央信用社把这些资金收集起来进行融资,在其他信用社需要的时候用这部分资金对其进行援助。

美国的信用社都成立了相关的存款保险基金,以股份的形式来提供保险。同时美国的信用社还建立了独立于银行体系之外的专门机构,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合而成,分别是地方信用社协会、联邦信用社的全国性协会、信用社全国协会。

对于美国的贷款发放中十分重视借款人的个人诚信水平和个人的还款能力。十分重视贷款发放前的审批工作。也积极加强对信贷人员能力和素质的提高,采取内部控制制度,使信贷人员相互监督相互约束,要求每一个信贷人都能按照章程进行放贷。同时,美国信用社也积极优化对借款人诚信水平和个人还款能力的查询程序,使信息能容易获得。美国信用社还广泛使用标的物担保的方式来对贷款进行保险,进一步降低了贷款的风险。

3.日本农村合作金融不良贷款的风险控制

日本的农村金融系统不仅包括了政策性的金融机构还包括合作性的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以这样的方式来支持日本农业经济的发展,同时日本也积极进行着农村金融系统的风险管控。

日本的农业协会根据日本的农业发展情况制度了信用社相互援助制度,这一制度与存款保险制度相互依托。制定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信用社的经营业务和信用社的信用评级以及在信用社面临困境时,用于克服困境所设立的。参加该制度的信用社的制度全是自愿参加,当一个信用社出现问题时其他信用社就行进行相互援助。

日本在全国范围来还开展了农业信用保证制度,这一制度到目前为止已经成为日本涉及面最广、参与度最高的制度体系、在日本的农业协会中,大部分人都是个人个体户,他们都具有较低的资产规模,信用无法得到保障。金融机构在对这一人群进行贷款的时候往往承担着很大的风险。而农业信用保证制度就很好的解决了这一问题,它在借款人和融资机构外建立了第三方机构对借款人所贷的款项进行担保或者是进行承诺,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时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那么就会由第三方就会出面进行合理的赔偿,这样的第三方机构的构成是公共机构,是一个特别设立来进行保证的部门,由借款人提出申请,该机构对债务的赔偿提供相应的担保。

四、我国农村信用社对于不良贷款的防范和控制措施

1.加强对放贷审查的监管力度

农村信用社在进行贷款发放时,要对贷款人员的资产水平进行合理的考评。如果在农村信用社进行贷款的为企业法人,那么农村信用社有权要求其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对其资产进行合理的评估,同时要对其偿债能力进行评估。如果向农村信用社贷款的为个人的话,首先要对个人的诚信水平进行评估,调查其信用水平,如果存在不良记录,应取消其贷款的资格。同样也要对贷款人收入的来源要做详细的调查,评估其偿还的能力。同时还要完善贷款的担保审查的制度,对于担保的标的物要进行严格的审查,要确保标的物的价值要高于借款的价值。对于担保人,要对其资产情况和信用水平进行审查,要保证其提供的担保水平实在其能够担保的能力范围之内的。同时,如果农村信用社明确贷款人将会把所贷的资金用于某一项目当中,农村信用社应考评其所投资项目的风险性和回报性,防止贷款人将所贷资金用于风险极高的投资项目。农村信用社也要制定明确的贷款审核制度,对每一位职工的工作进行考核,把责任要落实到某一具体的个体身上,还要建立相关的贷款审核小组,每一笔贷款的通过都要经过审核小组通过,再由审核小组交由上一级管理部门进行最终审核。

2.完善贷款发放后的管理机制

对于农村信用社来说有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就是要做好贷款发放后的管理工作,这对一个银行对不良贷款的管控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很多不符合贷款发放资格的业务都是在贷款发放后进行管理时发现的(如借款人和担保人具有关联性以及贷款企业具有不良记录)。所以,农村信用社要对企业的业务情况和经营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定期审查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相关报表,分析考量其资产的流向。要根据检查的情况建立相关的信贷劣质客户退出机制。通过动态的检测,压缩一些劣质企业的授信额度或者使拒绝对它进行贷款的发放。通过对贷款发放后的管理,可以实现对贷款风险的动态监控,降低农村信用社的贷款风险,将不良贷款的损失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

3.强化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

因为农村信用社存在着管理体系不完善、信用社规模较小以及相关的历史遗留原因,在农村信用社人员的队伍建设和商业银行的队伍建设进行比较,存在着很多的不足。所以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对于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已经迫在眉睫了。对于农村信用社的人才建设应该是由上至下的。首先,要加强农村信用社领导班子的建设,领导要起好带头作用,重视人才的培养,制定合理的人才培训机制和相应的奖惩机制,重视培训,开展相关的主题教育活动培养员工的学习积极性和学习热情,对不同的员工采取有针对性的培训。同时,对员工的培训结果进行考核,对于表现优异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奖励,对于表现不合格的员工设立相关的淘汰机制,以增强农村信用社的活力和竞争力。对于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的工资因实行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的形式,实行多劳多得的模式,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

4.加强政府对金融环境的监管和优化

政府要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帮助和进行扶持的力度,为农村信用社的良好的发展提供有利的环境。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法律的方式为农村信用社社处置不良贷款提供法律援助和行政援助,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减少税率和利率水平。通过政府的行政力量对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清收提供帮助。同时,政府也应通过自身的行政力量通过加强宣传教育等方式为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社社诚信环境提供有力的支持,真正将诚信的思想传达下去,营造的良好的诚信氛围。政府要通过立法的形式完善贷款的担保体系。支持各类担保机构壮大自身建设,良性的为贷款提供担保业务,不断提高担保的范围和提高担保的质量。同时,政府还积极引入公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通过监督机制的完善,来不断降低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的风险。

参考文献:

[1]刘新民等.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成因剖析.金融理论与实践,2001年,第8期.

[2]刘天余.农信社不良贷款的防范与化解.金融早报,2002年3月1日.

[3]银监会合作部.贷款五级分类.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6年.

[4]辜东.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形成原因及施治措施.信用中国,2007年.

[5]柴海娥.浅析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成因及对策.2010年.

[6]倪云贞.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处置研究.2003年5月.

作者简介:罗洁(1980.04- ),女,乐山师范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财务理论与实务

作者:罗洁

第7篇: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

之风险管理

一.何为贷款风险

贷款风险是指银行贷款管理活动中由于各种事先无法预测额不确定因素影响使银行贷款到期不能收回或无法如数足值收回从而使贷款有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二.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管理分类: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2006年以前,农村信用社贷款分类办法是按照四级分类,把贷款划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呆账四种类型,后三种合称为不良贷款。

2006年以后,农村信用社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五级分类管理制度,及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进行贷款质量的五级分类,即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后三种为不良贷款。

当前,农村信用社实际的是在综合系统网络中贷款分类按照四级分类,二在实际管理中使用五级分类的折中办法。

三.信用社贷款现状

当前,信贷资产质量低劣、不良贷款占比高是困扰农村合作金融事业发展的一大难题。它不仅影响到农村信用社的自身效益和在社会上的声誉,而且也关系到农村信用社的生存、发展乃至

金融、社会的稳定。因此,如何防范化解贷款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保证信贷业务正常运行已成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

1.不良贷款占比高,贷款的流动性差。

2.贷款收息率低,贷款的效益性难以实现。

3.抵押贷款占比少,担保贷款留于形式,贷款的安全性难以保障。

四、贷款风险产生的原因

风险源于事物的不确定性,是一种导致损失产生的可能性,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风险是指预期事物的不确定性,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预期不确定性可能带来意外收益,即风险收益;二是预期不确定性可能带来意外损失,即风险损失或风险成本。狭义风险仅指预期事物不确定性而造成的损失。通常所谓经济风险仅指狭义风险,本文中的风险限制在狭义范围内。所谓贷款风险是指银行、信用社放出去的贷款不能按期收回,造成信贷资金损失的可能性。它是风险的一种,具有风险的一般属性,信贷资金的运动是一种以“两权分离、按期偿还”为本质特征的特殊的价值运动,即银行、信用社发放贷款所让渡的只是信贷资金的使用权,而所有权仍归银行、信用社所有。这一本质特征要求借款人必须按照事先协议到期归还贷款,以实现信贷资金的归流。但是,由于贷款的发放和收回存在着一定的时间间隔,在此期间内,会受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导致借款人经营失败,造成银行、

信用社的贷款不能收回,贷款风险由可能性变为现实性。引发贷款风险的原因很多,基本上可分为两种,即外部原因和内部原因。

五.贷款风险的规避方法

1.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提高信贷人员整体素质。

一是大力构建学习平台,将健康的信贷文化思想、行为及职业道德,通过人这一特殊载体进行有效传导和贯彻;二是建立长效的信贷培训机制,根据新时期信贷工作要求制定培训计划,让信贷人员针对性的不断"充电",以适应不断变化的信贷工作需求;三是通过整合现有人力资源、公开招聘、选拔信贷人员和加大培训力度等措施,把优秀的人才放在信贷岗位上;四是建立信贷人员等级管理制度。通过科学设臵评定信贷人员等级、建立科学的信贷考核目标体系和信贷考核的激励机制,让信贷人员的工作实绩得到高额回报和实现个人价值,充分调动信贷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切实执行信贷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一是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对每笔贷款都必须认真做好贷前调查、贷时严格审查、贷后尤其需要跟踪检查。

二是严格贷款操作规程,特别是对每笔贷款从申请―调查―审查―审批―发放―贷后检查―收回等每个环节的相关操作流程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细化各个环节的责任,全程监控每笔贷款的风险点。

三是建立主责任人制度,严格责任界定。主责任人制,即第

一责任人制,是适应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发展需要,在实行审贷分离、明确岗位职责和部门职责的基础上,针对有决策权人在决策各环节中的作用及行为而承担责任的管理制度。主责任人制的建立,是对信贷决策各环节有决策权人管理责任的进一步明确,有利于规范信贷决策行为,有利于克服多年来信贷业务逐级报批而由一人承担责任或名为集体承担责任而实际无人承担责任的弊端,是信贷管理制度的又一个创新。通过建立主责任人制,进一步强化责任人的责任意识,确保责任人严格认真履行职责,共同为信贷业务的稳健发展负责,共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负责,共同为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负责,建立有效的信贷风险监管机制。信用社权限内办理的信贷业务,信贷人员为调查主责任人,业务副主任为审查人承担审查主责任、主任为审批决策人承担决策责任。经审贷小组审议通过的信贷业务,审贷小组成员共同为真实性和合规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是强化制度制约,严格责任追究。冷静分析多年来信贷管理不规范和违规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除信贷管理制度本身不完善的原因外,还有一个比较突出的原因,那就是有章不循,违章不究或追究不严,使信贷人员存有侥幸心理和依赖思想,养成了一边纠正一边违章或只查违章不认真纠正的不良习惯,可以说已经给我们带来了沉痛的教训。为了确保信贷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尽快改变信贷人员的惰性思维,必须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调查、审查、审批各决策环节有关人员的责任,规范主责任

人的行为。

五是确保信贷管理的正面奖惩激励和约束机制的有效执行。加强内部稽核监督检查,强化对客户的贷后监管,及时发现信贷运行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掌握客户的风险状况。做到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序时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对重点社、重点人员存在的重点问题,重点进行检查,严格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做到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始终对信贷违规现象形成高压态势。通过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使信贷人员逐步养成按制度办理贷款的良好工作习惯,转变重放轻管的工作作风。

3.建立内部评价体系。

首先,在明确责任,实时监控的前提下,应完善现有授权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信贷管理部门工作程序内容及应承担的责任,逐步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减少干预行为,提高服务效率。其次,推广农户贷款授权、授信管理新模式。针对农户和其他自然人贷款,可以借鉴、推广农户授信联保贷款"一证通"做法,在推广过程中要加强基层社授信评定小组的建设,在落实贷款责任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激励约束兼容的考核机制,通过导入市场营销激励机制等手段,将经营绩效与基层社信贷人员切身利益结合起来。

第三,建立农村信用社内部评级体系。可以在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中引入内部评级法。农村信用社建立客户信用等级评定体系,对科学识别、评价客户信用状况,优化客户结构,对信贷业

务的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积极探索建立适合公司类项目贷款、大额贷款、微小企业贷款和农户贷款客户不同特点的信用评级制度,并将信用评级标准按区域经济状况予以区分。建立大额授信客户、大额贷款风险集中度、关联交易和关系人贷款管理制度,科学评定客户授信额度,坚持发展与风险防范并重的原则,完善授信管理制度。

第四,规范信贷档案管理。作为序时性真实反映信贷业务和信贷运行,明确信贷责任的信贷档案,是信贷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4.推进信贷管理电子化和信息化建设。

农村信用社要加强信贷管理,当务之急是加快信贷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各级联社应优先确保一定比例的资金,重点加快基层社电子化建设进程,做好人员培训,提升基层社管理水平第一是稳步推进信贷管理电子化建设。要研究建立全社统一的信贷业务电子化处理系统,实现信贷业务数据的集中管理与维护,强化对业务处理流程的刚性控制。上级主管部门应牵头组织开发和推广,或研究论证现有已开发的信贷管理系统,或考察评估引进国内外银行同业先进的信贷管理系统。

第二是探索建立信贷管理信息系统。要建立上下级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的对称性和充分性。建立信贷管理工作重点联系制度,加强与联系社之间的对话,将联系社作为试验的基地。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建立信贷管理网页,并及时把有关文件

和学习资料在网上公布,使之成为全社信贷管理人员学习交流的平台。

第8篇: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

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 时间:2009-11-3 9:38:54 点击:50

3、在其它银行或信用社没有贷款关系。企业必须在一个信用社贷款,不存在多头贷款问题;

4、企业在发放贷款的信用社辖区内经营,不得跨地区贷款。

四、项目可行性

1、原材料有来源,原材料供应有意向性协议;

2、产品质量合格,有长期稳定的市场,产品销路有意向性协议;

3、有可观利润,经济效益好;

4、企业有生产技术保障;

5、企业对外负债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小于70%。对于流动资金借款,企业自有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必须大于30%;对

于固定资产贷款,企业自有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必须大于50%;

6、新建项目自筹资金必须在50%以上,要有注册资金证明;

7、新建项目必须要有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五、贷款的安全性

1、担保人必须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代替偿贷的能力,必须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其它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抵押物必须是地上定着物,易变现,贷款额必须控制在抵押物的70%以内;

3、质押物、证、权真实清楚,票据合规合法有效。

六、贷款的效益性有明确可靠的偿还贷款本息的渠道,企业每年结清利息后,能拿出一定的资金偿还贷款本金。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 时间:2009-11-3 9:38:54 点击:50

2、若发放此笔贷款,此企业贷款占信用社总贷款的比例不能超过10%;信用社最大十户贷款占总贷款的比例不能

超过50%。

3、市州联社、信合办必须有贷款可行性论证报告,有充足的可贷理由,对存在的不足要有改进措施;

4、市州联社、信合办审贷委多数同意,其中:理事长、主任必须同时同意,分别鉴有“同意”字样;

5、市州联社、信合办主要负责人必须对上报的全部贷款资料签有“真实无误”字样。

6、贷款责任人(信用社、县联社、市联社信贷员、分管信贷的领导、主要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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