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如何还贷款

2022-10-2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农村信用社如何还贷款

农村信用社如何做好清收不良贷款工作

摘 要 本文就农村信用社如何做好清收不良贷款工作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关键词 农村信用社 贷款 清收

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企业资金状况依然偏紧,外部风险向农村信用社系统传递的风险仍在持续,加之受利率市场化、同业竞争加剧、日益严格的资本管制等因素的影响,风险管理工作面临极大的挑战和压力,农村信用社要研判形势 ,直面问题,特别是高管人员,要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职,有所作为,积极落实各项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大力清收盘活不良资产,通过成立了不良贷款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辖内已置换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在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在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采取的清收措施和办法,力争取得较好的成绩。

一、成立专门清收机构,剥离不良资产

在农村信用社,信贷员除了负责清收不良贷款,还要办理贷款发放、贷户调查、程序录入等日常工作,工作强度较大,投入清收工作的精力严重不足。针对这一状况,土右联社领导班子转变思路,大胆创新,专门成立了不良贷款管理委员会,将全辖所有不良贷款统一划转到委员会管理,实行新老划段,并组织专职清收队伍,对以前年度形成的不良贷款进行集中、统一的清收。

不良贷款管理委员会下设清收总部、宣传部、后勤保障部等机构,其中清收总部下设若干个清收分队,人员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在职的信用社职工;二是内退和已退休的信用社职工;三是当地人才市场吸纳的清收队员。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还款光荣、赖债可耻的清收氛围

1.联社针对贷款清收难度大,贷户相互观望、不主动项目贷款的情况,就将有关归还贷款归还政策编成相声、小品等节目在村镇进行慰问演出,让广大百姓都知道,贷款不还是不行的道理。

2.印制了《告借款人书》,在取得执法部门的同意后,在各个街道、小区、村委会、信用社门口张贴,每天在土右电台、电视台定点循环播出,力求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在全社会营造还款光荣、赖债可耻的清收氛围。在清收队所有下乡车辆上安装了扩音喇叭,用于播放《告借款人书》。

3.对主动归还贷款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欠款人主动还款、尽早还款。不良贷款管理委员会使用的所有车辆,都要张贴信合标志以及“越早还贷越优惠”等宣传字样。在电视台专门做了两期节目,主要宣传不良贷款归还后再贷款等优惠政策,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4.当不良贷款清收金额达到关键点的时候,印制感谢信,在各信用社门口、住宅小区、村委会张贴,感谢诚信还贷人对清收工作的支持,同时也给仍然赖债的欠款人一种心理暗示。

三、建立考核激励机制,调动全员清收不良贷款的积极性

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将清收不良贷款的奖励方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将收回不良贷款本息按一定比例直接奖励给清收人员,并且规定,只要给清收不良贷款提供帮助的人员,都可以获得一定奖励,意在形成全员、全社会清收不良贷款的良好氛围。在这种制度的激励下,全联社员工和清收队员形成了清收合力,员工只要有借款人的消息和线索,就会主动提供给清收队员,合力收回不良贷款,奖金按贡献比例大小分配。

同时,不良贷款管理委员会还制定了内部激励制度,将清收人员分成若干小组,每个组负责一个区域的不良贷款清收,每个月末按各小组的清收成果进行排名,对月收回金额、累计收回金额的前三名分别给予物质奖励,从而提高队员的清收积极性,在内部形成你追我赶的清收局面。

四、以情感人和依法清收相结合,全面提高清收效率

要求清收队的同志们放下面子,做贷户的朋友,多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以情感人,使他们心甘情愿主动还款。最后很多欠贷户都变成了还款意愿极强的贷户,想尽各种办法还了贷款。

当然,对一些有偿还能力、但屡次清收就是不肯还贷的赖债户,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或请公安部门依法介入,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清收。在这一问题上,必须取得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在清收不良贷款过程中,与政府积极进行沟通和联系,政府相关部门给很大的支持。通过公安、司法力量共收回不良贷款。

五、抓住重点,攻克难点,连片清收项目贷款

项目贷款是清收不良贷款工作中的“硬骨头”。针对农村养项目贷款清收难、归还难问题,不良贷款管理委员会特意组织了一次专项清收活动。这种不良贷款的特点就是一些贷户认为这是国家的政策性贷款,不需要归还。在这种思想影响下,很多原本讲信用的贷户也产生了观望、等待的心理,不愿主动归还。为此,首先选取金额大、清收难度大的项目大户,采取合力攻坚、团队清收的方法攻克几户,最终带动全村、连片清收。

借着这个势头大力宣传“一次性归还项目贷款,利息可享受优惠”的政策,很多项目贷款欠贷户便主动开始归还贷款,这次清收行动起到了“攻克重点、带动全村、连片清收”的效果。

总之为了收回贷款,只有广大清收队员起早贪黑,走村入户,多数时候吃不上正顿饭,可以说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正是他们的辛勤付出,才换来了清收工作今天的成绩。“清收不怕山高路远,盘活何惧风餐露宿”,不管清收不良贷款的过程有多难,只要坚定清收信心,发挥聪明才智,创新工作方法,敢于动真碰硬,就一定能把不良贷款最大限度地收回来。

作者:黄家英

第2篇:贷款利率上限放开后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行为分析

摘要:本文从贷款利率放开背景下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行为现状入手,分析了贷款利率上限放开后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行为取向、影响及其贷款利率上限放开的制约因素,并提出了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放开的政策建议和具体措施,以更好地促进农村信用社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定价行为

2004年我国基本取消了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上限,但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仍实行上限管理。按照人民银行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即将全面放开,这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和风险防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村信用社如何适应贷款利率上限放开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更加科学、合理的差别定价机制,对其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提高竞争能力和经营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贷款利率上限放开背景下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的现状

(一)贷款定价机制有效建立,贷款定价科学性稳步提高

1. 利率定价管理架构初步形成。目前,山东省133家农村信用社均建立起以联社为主体、分级管理的定价管理体系和由定价委员会(或贷审会)、业务管理部、基层审贷小组、客户经理以及稽核监察等部门组成的决策、执行、监督架构(如图1所示)。这反映出农村信用社对贷款定价管理重要性的认识逐步到位,利率管理意识和主动性逐步增强。

2. 贷款定价方法较为完善和可行。山东省133家农村信用社全部制定了贷款定价管理办法,逐步摒弃了简单划定贷款客户群的粗放的贷款定价办法。目前各农村信用社现行的贷款定价模式简单易行,确保其能够有效进行自主定价,体现了信贷经营的灵活性。其中113家联社实行了贷款基准利率加点浮动的定价方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成本收益匹配关系的贷款定价原则, 51家联社综合考查借款人信用等级、经营状况、资产负债状况、担保方式、发展前景、综合回报等因素,在规定的浮动区间内确定浮动幅度进行贷款定价。

3. 贷款定价机制的支持系统初步建立。一是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客户信用评级制度。普遍开展了以“信用乡(镇)、村、户”评定为载体的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活动,推行了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通过对不同信贷主体进行风险分级,为风险定价提供依据。二是客户基础数据库逐步完善。通过对借款人的贷款使用、按期归还以及存款归社率等相关历史数据进行积累,作为贷款利率定价的参考。三是财务成本管理系统化,能够更加准确地测算成本、收益,从而确保贷款定价水平能够有效覆盖成本,实现盈利目标。

(二)贷款定价机制实施效果初步显现,利率水平和上浮幅度基本符合三农资金需求特点

1. 贷款利率水平和上浮幅度趋于合理。2006年以来,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水平呈现先扬后抑的走势(见图2),与基准利率调整基本一致。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上半年,全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8.91%,分别较2006年上半年、2006年、2007年和2008年下降1.05、1.17、2.12和1.73个百分点。利率上浮幅度也呈降中趋稳态势(见图2)。2009年上半年,全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平均上浮幅度为69.32%,分别较2006年上半年、2006年、2007年和2008年下降3.47、2.64、1.2和0.8个百分点(见表1)。目前农村信用社在农村虽仍处于垄断地位,但在竞争、环境、定价机制的完善等多重因素的作用下,贷款定价行为已逐步趋于理性。

2. 定价指导思想体现成本与收益相结合的原则。调查显示,当前各农村信用社对各种贷款确定不同的利率浮动幅度,风险最低的质押贷款利率最低,风险较高的保证贷款利率则上浮70%以上,使贷款利率能有效覆盖贷款成本、费用及风险损失(见表1)。由于农村承贷主体普遍存在抵押物不足等问题,导致农村信用社的保证类贷款占比在86%以上,成为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3. 基本实现了市场和客户的细分,差别化原则初步体现。目前,山东省各农村信用社普遍能够按信用等级、保证方式及不同客户群体确定具体的利率浮动区间,初步体现了差别化原则。其中对企业类客户基本实现了单笔定价,对农户、个体工商户等自然人客户实行批量定价。

4. 农村信用社支农生力军作用日益增强。山东省各农村信用社通过对贷款自主定价,适时、合理地运用利率杠杆,体现了农村信用社经营上的灵活性。2009年上半年,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各类贷款2857亿元,是2006年同期的1.57倍;各类贷款余额达到4357.5亿元,较2006年末净增1633.2亿元,增长60%。

二、贷款利率上限放开后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取向及其影响

(一)农村信用社对上限放开政策调整认同度较高、适应性强

从调查情况看,多数农村信用社人员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放开持认同态度,对上限放开后的形势预期平稳。金融产品价格已成为金融机构竞争的关键因素,放开贷款利率上限,为农村信用社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为其今后的贷款定价创造一个更加灵活的操作空间。

(二)市场竞争压力能够有效抑制农村信用社提高上浮幅度的冲动

目前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趋于理性,贷款利率上限放开后利率水平不会出现较大幅度的上升。调查问卷显示,50.68%的被调查农户、61.95%的中小企业和70%的农村信用社人员认为贷款利率会提高。从当前实际利率执行看,多数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在2倍以下,2009年上半年贷款利率平均上浮浮动幅度为69.32%,较2.3倍的上限有较大差距,即使上限不放开,农村信用社仍有较大的上调空间,除垄断性较高或部分欠发达地区外,贷款利率上限放开实际影响不大。但信贷需求主体利率敏感性增强,农村信贷市场竞争加剧,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抑制提高利率的冲动。

(三)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不会减少支农资金供应

由于在城镇信贷市场缺乏竞争优势,未来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仍将主要向农村市场倾斜。因此,贷款利率上限放开对农村信贷资金供求关系影响不大,反而有利于提高其贷款营销的积极性。而且,随着农村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农村中小企业的快速成长,小额农户贷款的低风险和高分散特性,将有效吸引金融机构资金向农村流动,贷款利率上限放开将进一步提高农村市场主体信贷资金的可获得性。

(四)贷款利率上限放开有利于推进农村信用社完善风险定价体系

放开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符合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将实现金融机构间平等的贷款定价待遇。为适应利率上限放开的要求,农村信用社首先要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经济发展的特点,更科学的测算贷款定价的相关指标,促进贷款定价方法趋于科学、合理。其次,有利于改进和加强信贷管理,完善信贷管理体制,注重信贷产品的创新,提高金融支农水平。第三,有利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强化成本核算,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五)差别化利率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

贷款利率上限的放开,有利于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借贷双方对利率的敏感性也同步增强,利率手段逐渐成为信用社加大贷款营销的重要手段之一。农村信用社通过强化客户市场的细分,自主地根据贷款客户和贷款项目的风险高低确定贷款利率的高低,利率杠杆的作用得到更大程度的发挥,其对不同贷款主体的贷款定价也会表现出更加明显的差异性。如对优质企业、成长性较好的中小企业、一级农户、种养大户等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服务优质、支持发展,对风险较高、管理成本较高的中小企业和农户,定价水平会因风险的增加而相应提高。

三、当前影响贷款利率上限放开的主要制约性因素分析

(一)贷款定价的外部环境有待优化

一是农村信贷客户的财务信息准确性较低。贷款定价需要综合考虑客户的信用等级、资产负债比率、资本充足率、未来偿债能力等指标。但诸多乡镇小企业自身财务制度不规范,农户家底收支信息难以收集和确认,使信用社在分析其定价要素时很难准确把握其风险程度,被迫回到“主观经验定价”的老路上;二是农村信贷市场竞争非充分。农村信用社在农村信贷市场中“一枝独大”的地位,使农村信用社缺乏持续改善贷款定价方式的内在动力,“外部推动型”特征明显;三是利率敏感性较弱。农村信用社的客户大多是农户和个体工商业者,贷款金额小、期限短,利率微调对其利息支出的影响有限。加之农村信贷资源稀缺,导致投资性借款人贷款需求呈现刚性,进一步减弱了贷款利率弹性,贷款定价机制的实施效果有所弱化。

(二)贷款定价的内部基础要素有待完善

一是风险评估系统有待完善。需进一步提高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程度、还款能力等定价要素分析、判断、鉴定的科学性、准确性和系统性。二是信息处理技术平台有待完善。增强对客户资料和信息的可行性预测和系统资料数据的定性分析、定量测算,彻底杜绝信贷人员靠“印象+经验”进行定价的行为。三是定价信息数据库有待完善。由于贷款定价实施较晚,部分客户信息尚无法进行连续、系统的分析和预测。四是贷款定价有待进一步放权。目前部分县级联社考虑基层社信贷人员风险溢价核算技能较差,把贷款定价权完全集中到联社,实行“一刀切”的“集中定价,统一执行”的模式,不能做到根据市场供求、企业经营及担保状况适时调整利率。

(三)部分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方法比较简单

一是贷款定价时仅考虑综合成本与收益,难以做到风险和收益的有效匹配,贷款定价模式仍处在一个浅层次、粗管理的水平上;二是贷款定价的唯一参照物是中央银行基准利率,未能做到根据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在价格和期限上进行配比管理,贷款定价与资金成本核算存在脱钩现象;三是部分农村信用社采用较为简单易行的固定利率定价方式,容易造成不同客户贷款利率的趋同,有悖于资金优化配置和风险匹配的要求。

四、推进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放开的政策建议

(一)坚持“三项原则”,尽快全面放开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

应将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放开的权限适度下放到各大区行和省会中支,由其根据各地经济发展实际,自主选择全面放开或分步实施放开贷款利率上限,并在具体实践中坚持“三项原则”,即:突出核心、强调重点的原则。紧紧抓住科学进行贷款利率定价这一工作核心,围绕信息技术平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盈利模式创新等重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利率上限放开顺利进行。统筹兼顾、协同推进的原则。发挥人民银行的主导作用,协调政府各职能部门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对农政策倾斜、丰富农村金融市场主体等;注意利率改革与金融支农政策的协调统一。完善制度、确保实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利率监测、信贷激励、宣传推广等机制,解决影响利率政策传导的制度障碍因素,降低利率政策在微观层面执行中的时滞和衰减水平。

(二)进一步加快农村信用社利率定价机制建设

农村信用社应尽快将资金成本和目标利润等指标纳入定价体系,逐步建立精细化的成本核算方法,合理确定贷款“基价”,并最终形成依据SHIBOR的浮动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企业承受能力和自身效益推出新的定价模式,确保执行利率水平与当地客户承受能力相适应。应继续完善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和利益再分配制度,按照产品、客户、以及业务经营单位进行成本核算和业绩考核,培育正向激励机制。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业务经营的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贷款定价信息基础数据的积累,通过对各类指标建立时间序列,完善贷款定价基础支持系统的功能。应进一步完善客户信用评级制度,注重内部评级与外部评级的有机结合,提高评级的准确性和适用性。

(三)加强以防控风险为目的信息监测和反馈工作

各级人民银行应进一步完善区域利率监测体系,通过建立专门的动态监测反馈机制,及时关注试点改革地区的利率变化情况,加强对农村信用社利率走势的分析和引导,提高利率风险止损能力。二是督促农村信用社及时推行利率公开和“听证”制度,将贷款管理办法及投向、利率管理原则、利率适用范围等向农户、企业和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各界监督,邀请各方参与利率定价决策的论证,提高利率定价的透明度和适应性。

(四)完善合理竞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引导农村信用社建立和完善分级、分区域授权管理制度,准确定位地域市场,明确所承担的利率风险性质和责任,界定利率风险管理的授权与责任分工。加快建立发展邮政储蓄、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等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形成一个服务于“三农”的多层次、全方位、竞争有序的金融市场体系,实现信贷资金价格的合理化。

参考文献:

[1]冯宗宪,郭建伟.银行利率定价原理与方法[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年9月.

[2]阮素梅.农村利率改革实施成效的辩证分析[J].市场周刊,2005年9月.

(责任编辑 刘西顺)

作者:曹妹娟

第3篇: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风险探析

摘 要: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在帮助农户扩大生产规模,开展副业经营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随着小额贷款的逐步推广,其风险也日益明显,主要表现为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不到位,评级操作不规范;农户生产经营面临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收益难以保证;信用意识淡薄等。针对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存在的风险,提出加强贷款管理,完善信用评级制度,健全激励机制,落实农业保险,提高农户信用意识等风险管理建议,希望对农户脱贫致富与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带来一定帮助。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 小额贷款 风险表现 风险管理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户经济行为日益活跃,其自有资金已经不能完全满足扩大生产规模或增加副业投资的需求。在此背景下,农村信用社作为服务“三农”的主要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小额贷款,为缓解农户融资困境,支持农民发展产业,扶助农民脱贫致富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在农村地区的广泛开展,由于农信社内部管理不完善、操作不规范以及农户收入不稳定、信用意识差等问题,导致小额贷款的风险不断加大。因此,识别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的风险成为决定其存活和发展的关键。

二、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内部风险

1.管理风险

(1)贷款管理制度不到位

农村信用社在农户申请贷款时会对其资金用途进行审查,以此作为是否发放贷款的决策标准之一,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贷款的安全性。但是,由于农村信用社覆盖面广,农户居住分散,而基层工作人员不足,导致小额贷款后续管理、监督工作的难度增大,出现“贷款项目难评估、资金使用难监控、到逾期后难清收、出现风险难处置”的情况。此外,大部分贷款农户除了春耕秋收在家外,平时一直外出打工,使得信贷员很难发现农户是否将贷款资金投向申报项目,是否符合信用评级且具有还款能力,这些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增加了小额贷款的风险。

(2)信用评定制度不健全

农村信用社现有的农户征信体系规模较小,很多地处偏远,与金融机构交易不频繁的农户信息未能进入个人征信系统。并且,入库信息只有农户的家庭基本情况及借还款信息,对其信用的相关资料掌握不全面,征信体系功能发挥有限。此外,农村信用社对农户信用等级实行“一年一审”制,农户在获取贷款后的信用等级变化不能及时反映在征信系统中,若农户信用下降,则会对其按时还款的能力产生影响。

2.操作风险

通过分析农村信用社制定的农户信用等级评分表,我们发现,只有家庭基本情况、信用记录、家庭财产可由系统根据实际数据进行自动评分,其他项目均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可操作性,例如,农户为了申请到较高额度的贷款或使自己显得具有高还款能力,可以虚增家庭人均年收入;农村信用社的相关工作人员在评级工作中不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为了谋求个人或者小团体的利益,以人情关系为基础,凭个人主观意识对农户的道德品质、从事行业的发展前景以及合作状况进行定性选择评分,虚增信用等级,导致评定结果失真,增加了小额贷款的操作风险。

3.财务风险

农村信用社基层网点的工作人员少,业务能力低,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加之不熟悉当地农情,因此在一年一度的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或者审核过程中,不得不邀请熟悉情况的村委干部或者农民参与,支付给他们的劳务报酬大大增加了成本开支。此外,小额贷款的本息回收,不像对农户的存款本息支出那样呈现刚性,若农户出现还款困难,导致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的本息收回率低于一定比例,则会导致财务风险的产生。

三、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外部风险

1.自然风险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的承贷主体是农户,他们主要将贷款资金投向种养殖业的简单再生产或者扩大再生产,并以农业生产收入作为主要经济来源,因此农业生产效益是农户偿债能力的重要保证。然而,农业是弱质产业,对自然条件依赖性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弱,一旦突发自然灾害,农业生产便会受到重大影响。此外,目前我国农业保险没有普遍开设,农户的投保意识淡薄,在遭受自然灾害后除了数量有限的政府救灾款外,几乎没有其他补偿途径。以上原因造成了农户还款困难的问题,并最终使其遭受的经济损失部分转化为农村信用社的资金风险。

2.市场风险

(1)农产品结构趋同,调整难度大

目前,我国农户主要以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为主,这种小生产的经营模式易造成农户产品出现结构趋同的现象。即同一地区的农户由于自然条件的限制以及多年种植习惯影响,在种养殖业的品种选择上往往相同,这必然导致同种产品的市场供给大于需求,致使价格下跌,出现“谷贱伤农”的情形,农户收入也因此降低。然而,由于种养殖业的生产周期较长,即使农户认识到了过量供给导致的价格下跌风险,也不能马上改变现有的种养殖业状况,只能继续维持经营,承受价格损失。

(2)市场信息不充分,风险规避有困难

由于农村基础设施落后,信息网络不健全,导致农户很难及时获取市场信息。此外,农户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难以较为准确地预测农产品市场规模与价格,更无法利用期货、期权等金融工具来降低风险。因此,为了规避风险,在“跟风”心理的影响下,农户更倾向于选择社会需求稳定的农产品,其收益也随之降低。

3.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的最大风险。因为借款人的道德品质受种种因素影响,在短期内出现变化的可能性较大,由此引发偿贷能力的下降,很容易造成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的风险。此外,部分农户的逃债行为在农村产生恶劣影响,导致赖账思想蔓延,农户信用意识淡薄,贷款到期不还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风险管理建议

1.提高贷款管理能力,完善信用评定制度

农村信用社要加强对小额贷款的贷中、贷后管理,信贷员切实了解农户的贷款用途,并主动为其生产经营提出建议,帮助农户提高收入。在贷款发放后,信贷员要经常关注农户的生产经营状况,并及时将信息反馈至信用社,以保证农户按规定的用途和要求使用贷款,以更好的预防贷款风险。

完善征信体系建设,加大对农户信用信息的收集力度,同时,鼓励更多的农村金融机构加入征信体系,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从而提高农户申请小额贷款的便利度。在评级过程中,尽量使用量化指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定性打分的时候,应严格遵循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数据真实可靠,以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2.加强信贷队伍建设,健全工作激励机制

农村信用社要加大员工培训投入,积极培养高素质人才,鼓励员工不断学习,勇于创新,全面提高个人素质。尤其是信贷员,不仅要掌握工作知识,还要对种养殖业的市场供需状况、农业政策有所了解。

农村信用社要健全对工作人员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权、责、利相结合的考核制度。管理人员要相信员工的工作能力,在一定限度内给予其自主决定的权利,同时,也要让员工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农信社带来的影响,明确责任意识,在其违规操作时严厉惩处。在员工业绩突出的时候,农村信用社要及时奖励,以此来调动员工积极性,努力为农信社的发展做出贡献。

3.优化电子办公环境,降低经营操作成本

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利用当代科技成果,优化小额贷款监测系统,实现对内部账目、贷款流程以及客户信息的及时更新和有效跟踪,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便更好的做出放贷决策,减少小额贷款的风险。

此外,农村信用社还要在各营业点之间建立起信息共享网络,信贷人员可以通过网络直接向管理层传递农户信用信息,此举提高了农户信用审核速度,加快了业务办理流程,降低了操作成本,加强了工作效率。

4.落实农业保险制度,加大农贷风险补偿

我省提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时间较早,但由于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农业生产状况的差异,该政策的落实情况不尽人意。因此,各地方相关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因地制宜,建立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为农户提供互助性的保险业务,增强农户的风险承受能力。

此外,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等相关政府机构,应积极探索建立农户小额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在其因自然灾害或市场行情突变等不可抗因素影响下出现还款困难时,启用风险补偿基金,以弥补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的损失。

5.及时提供市场信息,指导农户科学种植

农户生产经营项目的成功率是决定其收入增长的关键因素,进而也影响着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的安全程度。但是,由于农户的消息渠道闭塞,很难掌握最新的市场信息和先进的生产技术,因此,项目失败的概率较高。然而,农村信用社作为大型社会机构,信息网络广泛通畅,可以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因此,农信社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为农户无偿提供产品市场信息或农业技术交流信息,这样,不仅可以帮助农户提高项目的成功率,降低小额贷款风险,同时也在农户心中树立起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了声誉。

6.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户信用意识

农村信用社要大力推动农村地区的小额贷款宣传工作,使得农户对小额贷款有一个全面、深入的认识,并引导农户在资金短缺时,通过向农信社申请贷款的方式来缓解融资困难。

此外,农村信用社要加强对农户的诚信教育,使农户真正认识到保持良好信用记录,维护自身信用档案的重要性,让共同保护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观念深入人心。同时,也要加强对农户的激励制度,农村信用社可以根据农户的信用状况和还贷能力,以及对揽储、催贷、宣传等工作的支持力度,对各方面评级较高的农户在申请贷款时给予一定的优惠。

参考文献:

[1]曾之明.后危机时代小额信贷信用风险优化管理探讨[J].征信,2012(2)

[2]王雅玲.农信社小额贷款的风险管理与评估[J].现代金融,2008(6)

[3]李键.论农信社小额农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和建议[J].金融经济,2010(4)

[4]熊学萍,易法海.农户小额信贷风险:表现、成因与应对策略[J].华东经济管理,2005(11)

作者简介:曹琳(1991—),女,汉族,甘肃兰州人,本科在读,研究方向:金融学;郝飞熊(1993—),男,汉族,甘肃兰州人,本科在读,研究方向:会计学

作者:曹琳 郝飞熊

第4篇:基层农村信用社如何开展初次贷款五级分类

近期,银监会就全国农村信用社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明确指出从2006年下半年起全国农村信用社实行“一逾两呆”和贷款五级分类制度双轨运行,从2007年开始全国农村信用社均实行贷款五级分类。省银监局要求,我省拟组建合作银行的3家联社及和每个联社选择一家试点信用社,今年年底前实行双轨运行。因此,实施贷款五级分类管理,不仅是我省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的需求,更重要的是加强信贷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快与国际接轨的需要。面对改革与发展的迫切需求,如何客观、真实地反映信贷资产质量,扎实推行贷款分类工作的顺利开展,笔者认为应重点做好如下几点:

一、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一是要按照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具体要求,成立贷款五级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主任担任组长,主办会计、网点负责人、责任信贷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息采集小组,信贷分级评议小组,工作质量检查小组。二是拟订岗位的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分工,落实各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使岗位间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从组织上保证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正常有序地开展。

二、强化学习培训,提高分类人员的综合素质。首先应采取集中培训与分散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的办法,实行下训一级,即联社抓好骨干力量的培训,基层信用社抓好全员的培训。其次是要强化对分类工具的训练。识别贷款风险,判断贷款偿还的可能性,必须对客户的财务,非财务,担保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分类人员只有在掌握并能熟练使用分类工具基础上,方能准确地将贷款进行分类。在培训中要通过开展案例分析,模拟操作,使分类人员能熟练使用三大分析工具,从根本上提升分类人员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确保分类工作的质量。第三,联社职能部门要落实责任,分片包干。重点抓好1-2个信贷档案管理较好的基层社,先熟悉工作内容与工作流程,解决一些带有普通性的实际问题,然后指导全辖各信用社开展工作,达到以点带面的目的。第四是组织分类人员到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参观学习,增加其感性认识,此外,要适时地组织经验交流,开辟经验交流园地专栏,使分类工作在经验交流中得到不断完善,信贷人员的分类操作水平在交流中得到提高。

三、严格操作程序,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分类工作质量。首先是强化连续收集、分析、调整企业财务报表。把重点工作放在企业连续三年的财务报表上,并对其准确性进行核对调整。对有疑问的数据要求提供明细清单,如应收帐款、固定资产和货币资金等科目明细清单,尽最大的可能收集企业真实的相关的财务信息。在此基础编列出企业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分析表,计算并分析企业近三年财务比率分析评价表,从而更科学、更全面了解企业财务状况,科学预测未来财务的发展趋势,为开展偿债能力分析提供充足依据。其次是通过现场检查及非现场检查等手段,掌握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变动情况,及时对企业财务数据进行验证。还应注意企业缴纳税、用电、用水、工资发放情况等与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相关的数据来分析并调整报表。第三,通过工商行政机关、税务机关等经济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商会,广泛采集本地区重点行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行业排名等相关信息,为开展非财务因素分析,衡量企业的管理水平,行业所处地位,同业竞争力提供依据。第四,建立分类工作自查、自纠机制,即信贷人员对贷款初步分类后,应换人审核,最后交信贷评议小组评审,做到小额贷款换人审查,大额贷款集体评审复核。从工作流程上减少工作差错,在互查工作中开展交流学习,在纠错中积累工作经验。

四、加强信贷档案管理。一是抓住这次清分的有利时机,对目前的信贷档案进行认真查阅,有缺漏的应及时进行补缺补漏,同时将分类的有关认定文书、行业信息,信贷走访记录等相关资料作为档案资料收集入档。二是落实档案管理责任。按照审贷分离的岗位设置模式,分别落实调查岗和审查岗的管理责任。三是初分工作结束后要将信贷档案的管理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适时组织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和缺漏要限时进行整改,以提高信贷档案的管理水平。

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工作是项全新的工作,由于存在观念上的差异,客观条件的差异,人才素质与综合信息的不对称等问题,加上初次清分时间紧,任务重,在较短的时间内对贷款额小、户数多的信贷资产进行准确全面分类,无疑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工作将面临一定的困难与阻力,但我们也应充分认识到开展贷款风险分类工作对提高信贷人员素质,培育优秀信贷文化,防化金融风险有着极为重要的战略意义。

近年来,各地试点单位提供了许多适合农村信用社的好经验、好作法,相信有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和科学指挥,在实践工作中牢牢把握一个核心,即以判别借款人还款能力为核心,抓住三个重点,其

一、做好基础档案管理,弄清楚基本情况;其

二、准确调整、计算有关财务指标;其

三、集思广益,开展信贷讨论,准确地对贷款进行评级。编制好四张表格,即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分析表、企事业单位贷款分类认定表、自然人农户贷款认定表、贷款风险分类汇总表,就能高标准地完成初次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工作。

第5篇:试论如何强化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管理

目前,农信社贷款五级分类和四级分类已进入双轨运行阶段,从五级分类工作运行管理情况来看,五级分类管理工作还存在着认识不到位、信贷管理人员素质偏低、分类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对风险分类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长期以来,由于受“重经营、轻管理”的思想

的影响,部分农村信用社对五级分类的重要性缺乏认识,没有把五级分类同风险防范、改善信贷质量和提高自身效益联系起来,只是把它看成是一项简单的统计工作。花大量的时间、人力、物力进行农信社贷款五级分类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并不在意分类的结果,使分类工作没有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基层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人员的素质偏低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虽然进行了机构改革,但人员年龄偏大,新进高素质人员少,整体学识水平低,而贷款风险分类是以风险控制为中心的动态管理机制,客观上要求认定人员必须全面、认真、准确地了解、掌握、分析与贷款有关的全部定性和定量因素,包括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行业定位、发展趋势以及担保、抵押情况等等,而素质低的分类人员难以满足这一要求,影响了分类的准确性、权威性和严肃性。

信息资料的缺乏,影响了分类的准确性

五级分类管理要求与贷款档案管理紧密结合,为借款人建立完整的档案。事实上由于以前对信贷档案管理不够重视,造成信贷档案资料残缺,有的借款人根本没有任何档案资料;加之,农村信用社小额农户贷款笔数多、金额小、分布广,非财务资料难以保证其真实性、有效性;另外,银行间的激烈竞争给少数企业以可乘之机,他们利用银行间的竞争提供虚假的档案资料,骗取贷款,有些经营困难的企业甚至不报报表,造成信贷档案资料失真,影响了分类结果的真实性。

贷款质量信息时效性滞后,动态监测不到位

目前农村信用社贷款大多实行“一月一定,按月调整”的分类方式,而且进入不良类别的分类结果要层层认定,最终决定后已经具有滞后性;再者,当前经济形势瞬息万变,各行业的经营状况也会因大局势的影响而变化,一个季度内企业的经营状况有时就会有很大的变化,因此这种按季分类的方法没有体现五级分类作为一个连续、动态的过程对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产起到实时监控的作用,不利于作为监管检查和宏观决策的依据。

五级分类工具软件不成熟,手工操作工作量大

目前,大多数农村信用社五级分类依靠手工操作,因分类的资料多,动态调整次数频繁,手工操作工作量大且准确性差;虽然有的地方信用社运用了分类操作软件,但也受到技术方面的限制,造成统计口径的差异,影响了五级分类管理。

分类管理不到位

主要表现在对五级分类人员的管理、分类偏离了考核,激励机制的未建立,造成分类管理敷衍了事,时常出现错误,有的干脆不进行动态调整。

为了进一步提高贷款五级分类的管理水平,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提高对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认识。国家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就是为了彻底认清贷款质量和风险程度,发现贷款发放、管理、催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改善信贷管理,防范和化解资产风险,提高银行经营水平。

二是加强基层信贷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分类人员的业务素质。一方面是对现有信贷管理人员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特别是要加大信贷管理人员对《贷款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等金融法律法规的培训力度;另一方面是向信贷管理队伍充实高素质的人员,进而达到提高贷款管理水平、防范信贷风险、控制信贷风险的目的。

三是尽快加强和完善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功能。人民银行应把所有贷款企业和个人的一切资料记录在案,增加透明度,使所有银行达到资源共享,进而获得贷款企业的真实情况和真实资料,为分类工作提供真实的原始资料,提高分类结果的质量。

四是调整分类期限,把分类工作日常化。建议各行改“一季一定”为适时调整,提高五级分类的时效性。同时给基层信用社分类人员以充分的自主权,取消上级联社及银监部门对五级分类工作的干预和对不良贷款基数的锁定,使分类结果能及时、真实地反映现有资产质量,为上级行和有关部门提供真实可靠的决策依据。

五是充分利用分类结果,加强信贷管理。在实际工作中,农村信用社要处理好分类过程和分类结果的关系,引导信贷人员积极收集和分析借款人的信息,按照规范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分类。分类过程严格了,存在的风险就会及时发现;如果不看过程只看分类结果,仅仅对分类结果简单考核,将会导致信贷人员不愿主动发现风险,不利于贷款管理。

六是加快分类操作软件的开发运用。为了减轻分类操作人员的工作量,提高分类的准确性,各单位应尽快实现五级分类的操作软件的统一。

试论如何强化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管理

第6篇:浅谈农村信用社如何加强贷款营销支持地方发展

浅谈农村信用社如何加强贷款营销促进区域发展

农村信用社实在区域金融中实力日益雄厚,具有点多面广的优势,与区域经济、与农村农民农业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在区域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组织好贷款投放,加快邵阳发展,我们以城步县农村信用社为例,分析农村信用社贷款营销状况,浅谈如何加强贷款营销,以促进区域发展。

一、基本情况

城步苗族自治县是全国五个苗族自治县之一,位于湘西南边陲、邵阳市西南部,毗邻广西。全县面积2620平方公里,人口263336人。城步资源丰富,但经济欠发达,是国家级贫困县。2010年全县GDP为18.9亿元, 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1.44万元,财政总收入1.64亿元。三次产业结构为34.2:36.2:29.6。传统农业比重同比下降1.2个百分点,但仍是县域经济的基石。 城步苗族自治县信用合作联社是经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省银监局批准成立的统一法人社,拥有在职员工199人,22个经营网点覆盖了全县各个乡镇。至2011年底,全社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为91507万元、40216万元,分别占全县金融机构存贷总额的31.51%、39.6%,存贷款余额均居全县金融机构第一位。其中农业贷款余额39016万元,占贷款总额的97.02%,同比增加5828万元,承担了全县90%以上的农业贷款发放。有效的贷款投放大力支持了区域经济发展和服务“三农”。

二、贷款营销状况分析

2011年,城步农村信用社尽管采取了“阳光信贷”等一系列

贷款营销措施,贷款余额居全县金融机构第一位。但2011年底

贷款余额40216万元、年贷款净增3639万元、增幅9.95%,在

全省121个联社中贷款增幅和余额均为倒数第二位,人均贷款额

度全省倒数第一,是去年全邵阳市唯一有人民银行核定贷款规模

年度节余的联社。还有5个网点贷款余额比上年下降,累计下降

290万元。由此可见,城步农村信用社贷款营销规模小,增长乏

力,与该社所处的市场地位不相称,与该社的市场定位不相符,

贷款营销形势非常严峻。

针对城步农村信用社贷款营销规模小,增长乏力的贷款营销

状况,经调查分析,其原因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业贷款与不良贷款风险的矛盾。农村信用社作为“三

农”主力军,其宗旨就是“为农服务”,因此,农民仍是农信社

贷款的主要对象。城步农村偏僻落后,部分农民法律、信用意识

淡薄,加之外出务工,人员流动性大,贷款到期往往无法如期偿

还,导致历年小额农业信用贷款的投放,出现不良贷款屡清屡有

且长期居高不下的局面。个别客户欠债不还而又缺乏有效的约束

机制,容易在地方形成不良风气,信贷环境令人担忧,进而导致

部分信贷人员“畏贷”, 造成支农贷款投放迟滞不前。

(二)贷款需求与担保抵质押难的矛盾。小额农户信用贷款

已成为农民贷款的主要方式。而近年在贷款营销中各信用社普遍

反映,随着信息化科学化及经济水平的提高,农民自主创业升温,

贷款需求相对较大,过去金额在2万元以内的小额信用贷款已不

能满足客户需求。而申请大额贷款又由于受农村固有条件的限

制,未能按信用社要求提供合规的担保、抵质押物而无法贷款,

客户面对与发展需求不相适应的担保低质押制度,往往只能空有

项目缺少资金。这一矛盾既是影响客户生产与地方经济发展的门

槛,又是束缚贷款营销的瓶颈,甚至还会导致有的信用社铤而走

险,化整为零违规发放贷款。

(三)贷款发放时间较长。农村信用社发放2万元以上的个

体工商户贷款(自然人贷款),大部分个体户在贷款时多是选择

以房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然而担保贷款和抵质

押贷款从审批到发放程序长,手续多,往往一笔贷款要通过十天

半月甚至更久的等待,轻者削弱了客户的贷款积极性,重者造成

客户怕麻烦的“畏贷”思想。

(四)金融机构间的激烈竞争。从县域金融主体来看,当前

各大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竞相占领农村市场,看上了农村这片

“大有可为”的广阔天地。特别是邮政银行的网点向农村延伸,

农业银行涉农贷款的发放进一步分食我们的市场。此外,从资金

成本和风险度来说,农信社由于承担着较重的“三农”任务,成

本较之国有商业银行或其他民营股份制银行要高,因此在利率定

价上就要稍高于其他专业银行。同时,信用社投放面广,全县大、

中、小型企业大部分均与信用社有信贷关系,而商业银行由于其

信贷门槛较高、信贷要求较严格,因此信贷支持的范围相对较小,

基本上只支持成熟的大企业,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其经营成

本和经营风险,也从根本上影响了农信社贷款营销的困难性。

(五)信贷营销人员的观念作风。一是为防控风险,规范贷

款管理,随着农村信用社贷款实行客户经理制和“责任追究制”,

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信贷风险,但却使一些信贷员担心贷户失

信,放贷时可谓思之再三,慎之又慎,在观念上制约了营销工作

的推广和深入,而这种“恐贷”、“惧贷”的严重思想,直接扼杀

了信贷员营销贷款的积极性。二是部分信贷员在信贷营销中存在

要送、要吃、要拿、要玩等不正之风。既增加了客户贷款的负担,

也堵死了贷款营销之路。

三、农村信用社贷款营销的相关对策

为全面化解贷款营销中存在的问题,打破农信社自身发展的

瓶颈,实现效益最大化,推动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必须从以

下几方面抓好贷款营销工作。

(一)增强全员贷款营销观念。首先要增强全体员工的责任

感,把贷款营销作为信用社生存与发展的大事来做,作为支持地

方经济发展的历史使命来完成。形成如果在信贷岗位上不放贷、

不作为,就是对信用社生存发展不负责,就是给区域经济发展拖

后腿的观念。其次要摒弃“惜贷、惧贷”思想,认真分析掌握当

地经济运行规律,清醒地认识农村信用社已经不再是农村市场独

家垄断的主力军,要逐步建立起以客户为中心的营销理念,建立

起科学的营销策略和周期性较长的营销方案等。再次要利用好国

家宏观调控专业银行控制信贷规模的机遇,走出去抢占市场,抢

夺优良客户,改变过去的“等客上门”为“上门找客”,变被动

放贷为主动放贷,提高贷款营销工作主动性,促使信贷营销人员

从过去单一的“收放员”角色,转变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服务

员、信息员”。

(二)改进信贷营销服务。一是进一步推行推出以“公开程

序、公开授信、阳光操作”为主要内容的“阳光信贷”,切实兑

现客户贷款除付本息外零成本。二是优化信贷流程,立足客户授

信平台,实行未雨绸缪的授信方式,即对符合条件的客户不论现

在是否要求贷款,一律先行授信,为客户以后贷款早作准备节约

时间,提高效率,实现大额贷款十天放、小额贷款三天放、授信

贷款当头放。三是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推出“一小通”、“一抵

通”、“农民专业合作社小额贷款”、“创业贴息贷款”等一系列与

实际情况相适应贷款品种,满足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四是积极创

新贷款担保、抵质押方式,对集团客户实行信用授信,探索并完

善联保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等新途径,实现贷款手续与贷款需求

协调配套发展。

(三)加强小额贷款的投放工作。小额贷款是农村信用社传

统的主营业务,放弃小额贷款这一市场就等于放弃农村信用社的

根本。由于农村劳动力转移,生产和流通的结构变化等原因,农

村小额贷款萎缩严重,但这并不代表没有贷款需求,因此要根据

农村出现的新情况调整贷款发放思路,调整贷款方式,引导农村

新兴产业发展,从而保证农村贷款需求。同时加大对实体经济和

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结合区域实际情况,把土特产、农业加工

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作为新的信贷着力点和新的效益增长

点,加大贷款投放,支持小微经济实体做优做强。

(四)调整贷款营销考核思路。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增强信

贷人员工作主动性。对信贷员,要建立权、责、利相对应的营销

考核机制,保护与惩处,责任与利益要有机统一,要将贷款存量

与增量新老划断,合理确定信贷人员放贷风险与收益比例,做到

信贷人员按劳取酬,按效益得利,确保信贷人员放贷积极性。加

大年度考核中对贷款利息增长率的考核,并将贷款营销和客户资

源作为信贷人员等级考核制度的重要指标,对营销效果好,完成

或超额完成营销任务,并实现营销收益的员工,可给予一定比例

的奖励。对贷款增长水平远低于平均水平,长期营销不力,贷款

存量不断下降的信贷人员实行专职收贷。加大城区、集镇的信贷

营销力度和城区信贷人员的考核力度,对客户资源少,贷款营销

滞后的信贷人员强制转岗或调出城区、集镇。

(五)净化信用环境。要适时开展依法收贷,及时清理并有

目的、有重点地选择赖债不还的“钉子户”及时依法起诉,做到

“执行一户,振撼一片”。对党政干部贷款拖欠时间长、金额较

大的,采取行政清收方式,由当地党政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扣薪还

贷、停职还贷等组织措施,强制还贷。联社要主动多向党政部门

领导请示汇报,争取司法机关加大执行力度,打击逃废债行为,

净化信用环境。政府部门要利用新闻媒体工具、工作会议等形式

宣传诚信,号召全社会树立良好的诚信氛围,建立诚信考核体系,

对考核不合格单位,将影响单位负责人晋薪晋级或取消享受的政

府优惠政策。从而为区域贷款投放营造良好氛围。

城步联社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第7篇: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

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 时间:2009-11-3 9:38:54 点击:50

3、在其它银行或信用社没有贷款关系。企业必须在一个信用社贷款,不存在多头贷款问题;

4、企业在发放贷款的信用社辖区内经营,不得跨地区贷款。

四、项目可行性

1、原材料有来源,原材料供应有意向性协议;

2、产品质量合格,有长期稳定的市场,产品销路有意向性协议;

3、有可观利润,经济效益好;

4、企业有生产技术保障;

5、企业对外负债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小于70%。对于流动资金借款,企业自有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必须大于30%;对

于固定资产贷款,企业自有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必须大于50%;

6、新建项目自筹资金必须在50%以上,要有注册资金证明;

7、新建项目必须要有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五、贷款的安全性

1、担保人必须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代替偿贷的能力,必须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其它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抵押物必须是地上定着物,易变现,贷款额必须控制在抵押物的70%以内;

3、质押物、证、权真实清楚,票据合规合法有效。

六、贷款的效益性有明确可靠的偿还贷款本息的渠道,企业每年结清利息后,能拿出一定的资金偿还贷款本金。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 时间:2009-11-3 9:38:54 点击:50

2、若发放此笔贷款,此企业贷款占信用社总贷款的比例不能超过10%;信用社最大十户贷款占总贷款的比例不能

超过50%。

3、市州联社、信合办必须有贷款可行性论证报告,有充足的可贷理由,对存在的不足要有改进措施;

4、市州联社、信合办审贷委多数同意,其中:理事长、主任必须同时同意,分别鉴有“同意”字样;

5、市州联社、信合办主要负责人必须对上报的全部贷款资料签有“真实无误”字样。

6、贷款责任人(信用社、县联社、市联社信贷员、分管信贷的领导、主要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应承担的责任。

第8篇: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

前言

目前,农户小额信贷已在全国各地推行,授信对象由原来只有农户扩大到城市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但从小额信贷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来看,由农村信用社操作的农户小额信贷已成为我国小额信贷的主流,代表和反映了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现状。据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09年1季度我国涉农贷款余额为7.59万亿元,同比增长11.9%,占各项贷款余额的20.8%。其中,全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为2518.6亿元,同比增长17.5%。这些近期的数据显示出我国涉农小额信贷正呈现出不断改善的面貌,数字背后是各相关部门对涉农金融服务工作的不懈努力,是各金融机构响应政策对农村金融工作的持续改善。但是从我国10余年农户小额信贷运行的总体情况来看,虽然在局部地区或在个别时段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小额信贷模式,但客观地讲,小额信贷在我国并没有取得真正的成功。小额贷款在国外也不乏失败的教训。各国政府每年为小额贷款提供大量的资金,但真正成功的并不多。

出现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农村商业银行信贷的思维模式仍然停留在一般商业银行信贷模式中,在对小额信贷中的设计、运作和评价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商业银行在实践中将小额信贷的功能扩大化,使小额信贷不能充分显示其应有的制度特征。正确地区分小额信贷和商业银行信贷不仅可以在理论上澄清各种错误的认识,对小额信贷的实践起到正确的导向作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完善我国的小额信贷制度,填补农村贫困阶层信贷服务体系的空白。本文针对目前农户小额信贷的现状,就其中比较普遍和重要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并根据国外的相关经验和对国内相关政策的理解有的放矢地提出了一系列对策,以便更好地促进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信贷的健康发展。

1. 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发展农户小额信贷的意义

1.1解决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矛盾的必要性

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中以小农经济为主的农村经济,在农村信贷市场,存在着一些寻租、设租行为,变相地提高了贷款成本,使得农户虽然有巨大的资金需求但是对小额信贷的需求却大大减少。农业生产如畜牧业,种植业等的发展都和自然密切相关,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农户就会减产造成损失。同时“谷贱伤农”的市场规律也是小额信贷形成呆账、坏账的主要原因。有些农户认为小额信用贷

1 款的“支农、扶贫”性质决定其无市场硬约束,到期不用归还。因此他们不管自己有没有资金需要,就极力争取贷款,得到款项以后又怕还贷后难以再次贷出,即使有偿还能力也采取各种手段来逃避还贷;同时,有的农户获得贷款却没有生产技术,对于贷款的各种成本收益缺乏基本的权衡,往往盲目扩大生产投资以至投资失败昀终造成无法还贷;还有些贫困农户的生产资金和生活消费资金没有分开,得到贷款不是用于发展生产,而是挪作他用比如赌博、消费,没有形成还款能力造成无法还贷。这些现象都严重说明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没有落到实处。

1.2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发展的必要性

农村商业银行由农村信用社改制而成,这是一次重大的制度变迁,适应了农村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和农村信用社内在发展的要求。但是,股份制改革并非是制度变迁的全部。实质上,股份制改革恰恰是破坏了原来的制度均衡,使改革后的农村商业银行处于一种制度结构非均衡状态,也就是表现为诸多与股份制商业银行这一制度安排不相适应的困境和约束。因此,必需以农村商业银行作为新的起点,深化相关改革,调整有关政策,实现新的制度均衡,才能促进农村商业银行实现可持续发展。而农户小额信贷留给农村商业银行的又一条出路,从农户小额信贷的实施效果看,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信贷促进了农村商业银行资产的优化和自身业务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增强支农实力,形成良性循环。如今的农村商业银行已经是商业化了的独立经济主体,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为首要目标。因此,如果农村商业银行开展农户小额信贷不能为其带来任何好处的话,其必然会退出小额信贷市场。但是从现实的情况来看,农村商业银行开展农户小额信贷的热情不断高涨。

从风险的角度看,小额农贷的风险低于企业贷款,而对利息收入的贡献却大于企业贷款;从农户小额信贷与企业贷款的成本收益比较来看,如果考虑坏账损失这一风险成本因素在内,农户小额信贷总体收益率反而比企业贷款总体收益率高。因此,作为我国农村金融中坚力量的农村商业银行开展农户小额信贷业务不仅是顺应时代潮流,不断满足农户贷款需求的一种积极表现,同时也是培育自身新的金融业务点和盈利点的需要。

2. 农户小额信贷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为了优化我国农户小额贷款环境, 中国人民银行相继提出农村商业银行要适时开办农户小额贷款,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借贷。这标志着中央银行决定在正规金融制度框架内开展过去主要由非政府机构或组织实施的贷款方式,并希望

2 通过金融创新的方式改善缺乏抵押和担保能力的中低收入群体的金融服务。在中央银行的推动下,全面试行并推广小额信贷活动在近年来农村小额贷款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是农村商业银行农民小额贷款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

2.1 利率的不合理

我国农户小额信贷发展的现实状况是还处于探索发展阶段,发展过程中的问题还是显而易见的,其中贷款利率方面就存在一些不合理之处。

首先,我国小额信贷实施利率管制,贷款利率过低。在我国农户小额信贷的试点地区,经营小额信贷业务的机构包括:正规金融机构和“只贷不存”的小额信贷公司,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对小额信贷的贷款利率做出规定:“贷款利率超过法定利率4倍为高利贷”。贷款利率作为信贷资金价格的表现形式,它既反映了金融机构经营小额信贷业务的各项成本,也反映了小额信贷市场的资金供求关系。农户小额信贷立足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市场,因而操作成本和管理费用都较大,而且,农村金融市场广阔,本身就容易出现资金的供小于求的状况,因此利率较高是理所当然的,但事实上,我国农户小额信贷利率由国家管制,利率较国际上的小额信贷利率一般标准要低。我国对于小额信贷实施的这种利率管制产生了比较大的负面影响,它使小额信贷自身所具有的经济优势得不到很好的发挥,小额信贷项目本身无法实现收支平衡,这种“入不敷出”的状况严重削弱了小额信贷机构持续经营的积极性和主动创新性。

其次,利率市场化意识不强,对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建设缺乏全面认识。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利率市场化是贷款定价机制顺应市场经济潮流的必然要求和趋势,然而目前,我国农户小额信贷利率一般都采取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有适当的浮动幅度的定价方法,利率定价方式简单,档次偏少,没有根据不同的贷款客户群体的不同情况制定有区别的利率,贷款定价缺乏科学性、系统性。对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认识不清,发放贷款前缺乏细致的调查研究分析、发放贷款后缺乏相应的跟踪反馈机制。利率定价的这种不合理性,影响了农户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如果不进行彻底的利率改革,将会对农村经济发展不利,进而不利于帮助农民实现脱贫致富的目的,最终影响国家“三农”政策的落实。

2.2 小额信贷的扶贫性质与农村商业银行商业化运作之间的矛盾

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农村商业银行小额信贷,其无疑是一箭双雕的好事喜事,即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了信贷服务,为其脱贫致富创造条件;又为农村商业银行带来了新的可能的利润增长点。但是,但从农村商业银行的角度来说,太多的利

3 益外溢,因为其经济行为所产生的社会收益是无法体现在其收益表上的,也就是外部化了,而且在现有体制下又得不到合理补偿,甚至还有可能承担部分社会成本。因为在没有完善的保障制度,特别是农业保险和农业贷款担保制度尚未广泛建立的情况下,农村商业银行可能会承担本应通过保险由社会共同承担的风险。这也就是为什么在农村商业银行开展农户小额信贷的过程中仍出现严重的“扶富不扶贫”的现象。据报道,80%左右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际上是投向了高收人农户,在对中低收人农户发放贷款时,农村商业银行仍然较为谨慎,中低收人农户可获得性仍然没有较大的改观。在经济发达地区更是如此,因为发达地区小额信贷资金机会成本会很高,农村商业银行有更多的资金投向渠道。

2.3日益扩大的信贷资金需求与有限的信贷资金供给之间的矛盾

从资金供给方面看,截至2002年底,全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5千多亿元,占总贷款额的约37%,已由近期内2万多家商业银行资不抵债,占机构总数的55%。巨额亏损严重削弱了商业银行的资金投放能力。央行为弥补商业银行贷款资金的不足,采取了输血型的再贷款,但资金规模远不能满足,而且农户小额信贷对农村商业银行来说毕竟还是个新事物,处于试行阶段要其把大部分信贷资金转向小额信贷对于一向具有“城市化偏好”的农村商业银行来说确实还需要时间和勇气。从资金需求方面看,农村商业银行小额信贷的成功运行,是解除我国需求型金融抑制的最佳途径。一方面说明农村商业银行的借贷资金不再遥不可及,另一方面,许多由于获得了小额信贷资金支持而走上了脱贫致富道路的农户已经成为当地农民致富的活广告,在这种示范效应下,需要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农户肯定会有越来越多。随着该项业务的不断发展,农户的资金需求额也会越来越大。

3 .改革农村商业银行小额信贷的相关建议

3.1 合理的利率水平

国际经验表明,合理的利率水平是小额信贷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所谓合理的利率是指能补偿管理费用、资金成本、与通货膨胀有关的资金损失及贷款损失,因此小额信贷利率应该是商业化的利率。首先,要让参与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能赢利,这是这些金融机构愿意扩大并能持续提供小额信贷的根本保证。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逐渐深入,银行商业化的程度提高,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是如果农村商业银行在小额信贷项目中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又得不到有关部门的补助,那么目前开展得轰轰烈烈的小额信贷工作就不可能持久,也不可能更大规模地深

4 入发展下去。世界上不少小额贷款项目半途而废的原因归根到底都是因为亏损,特别是由国际组织,国外资金所资助的小额贷款项目,往往是国际组织撤出之日,就是小额贷款活动的完结之时。这与这些项目长期依靠国际上资金补助不无关系。要使参与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能赚钱,国际经验证明,最关键的是利率的高低。小额信贷与银行一般贷款的操作程序不同,有额度小成本高的特点。有较高的存贷差才能弥补操作成本。不能用一般银行对工商业,甚至较大的农业项目的利率水平来套小额信贷的利率。在国际上成功小额贷款的存贷差要高达8%-15%左右。在中国,由于不需要建立新的金融组织来发放小额信贷,加之贷款的方式也较国外简便,因此成本可能比国外同类贷款低一些,但可能也需要5%-7%左右的利差。在目前农村商业银行资金成本在3.5%左右的情况下,贷款利率在8%-10%左右才能使项目自负赢亏。当然各地的情况有所不同,应测算后确定赢亏平衡点,再加上正常利润来算出小额信贷的合理利率水平来。

看似有这样一个矛盾。一方面开展小额信贷的目的在于支持农业帮助弱势群体,一方面又要收高利率。其实不然,首先,我们应该指出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是商业贷款,并不是政府的扶贫款,不亏损经营,是最起码的商业要求。第二,国内外各种调查都几乎一致地显示,对于农民来说,他们更关心的是能否借到钱,利率稍高一些是完全可以承受的。以3000元的小额信贷为例,高一个百分点的利率,借款者一年要多付出利息30元。这一个百分点对借款者来说不算什么,但对农村信用社来说都是愿不愿意大规模开展小额信贷的关键所在。最后,由小额信贷利率造成的负担与对农民所加的税费负担是两个根本不同的概念。税费对农民来说是强制性的,是没有回报的。然而,对贷款来说农民有选择的权力。他可以贷也可以不贷。尽管贷款要付利息,但可以创造出更多的财富,当农民认为利息太高,不划算,他们可以不借。关于小额信贷的利率问题,不仅在中国,在全世界都是一个相当重要的课题。各国政府都十分关心农民贷款,特别是扶贫贷款的问题。经过了多年的实践,人们也慢慢地领悟出合理利率对小额贷款可持续性的重要性。到目前为止,除了个别国家之外,几乎所有的亚洲国家都已经放开了小额贷款的利率限制。由执行小额贷款的机构来决定利率水平。制定一个较合理的利率水平对农村信用社开展的小额信贷来说还有着特殊的意义。中国农村对小额信贷的需求很大。从试点地区所揭示出来的趋势来看,当小额信贷比较成熟,群众与信用社的积极性都充分发挥起来,信用观念也建立起来后,有60%-70%的农民都会有小额信贷的需求。如果经若干年后户均贷款达到5000元左右,那么一个成熟的中国小额信贷市场的极限就可能达到3500亿-5000亿人民币。如此大规模的贷款完全靠农村信用社的现行的吸储方法与能力显然不行。而增加农村信用社的吸储的竞争性或间接地通过其它金融机构的拆借(例如把邮政储蓄从农村吸取的

5 存款返回到农村)都需要农信社有一定的付息能力。这只有通过较高的贷款利率才能做到。

3.2 构建完善的保障制度

农业的双风险性使我们在小额信用贷款的推广过程中,为保证小额信用贷款的良性循环,应规定农户投资的农业项目向保险公司投保。这是一种将自然灾害经济损失转嫁给了社会的有效途径,并且符合分摊风险的互助原理。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开展了农业保险业务,我国自1992年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以来,在很多地方进行了试点,但由于商业保险机构的商业利润动机和实际政策功能之间的矛盾,使其发展困难重重。实践证明,这种商业化的农业保险模式是不符合我国农业发展形势的。这就要求我们建立起符合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的新型农业保险和农业保险制度。可以建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明确界定农业保险公司的性质,专门办理农业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确定农业保险的法律地位,确定其主要经营目标不是盈利,其经营目的、方式和规则等都是与商业保险不同。

给中低收入人口特别是贫困人口提供贷款具有社会性,能增加社会福利。研究表明给穷人贷一美元比给富人贷同等数额的款能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如果农信社的农户小额信贷将服务群体扩大到贫困者或低收入人群,则不再是完全意义上的商业行为,而且带有公共品性质。按照微观经济学的原理,由于存在搭便车的现象,公共品的供给永远是低于最佳供应水平,即公共品的供给是不足的。因此农村商业银行在没有任何外部条件激励的情况下,向贫困者提供小额信贷显然是没有动力的。作为反贫困主体的国家,不能将带有反贫困性质的业务完全推给已商业化的农村商业银行,应通过减少税费或资金的优惠来帮助农村商业银行发展小额信贷。如在再贷款利率方面给以适当的优惠以降低农村商业银行的资金成本或调整支农再贷款期限以适应农业生产周期,或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小额信贷营业税与所得税,鼓励农村商业银行多发放小额贷款。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支持,允许像邮政储蓄等机构进入农村小额信贷市场。这样不仅可以减低因农户业务不断扩大而带来的资金压力,而且通过竞争,不断完善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提高其运行的效率和质量。

随着小额信贷的不断发展,其覆盖面会越来越大,单纯依赖传统的、基于定性信息的风险防范措施必然会带来决策上的失误,导致风险放大。因此,可模仿商业银行先进的风险防范手段,对小额信贷风险进行量化衡量与防范,比如使用信用等级评分模型。目前,该模型已在一些国家使用,如玻利维亚、哥伦比亚等 6 国。实践证明,这一方法确实能够提高对风险判断的准确性,从而提高小额信贷的成功率。但必须注意的是,等级评分需要详尽的历史数据,对我国来说,当务之急是建立农户的征信体系。此外,等级评分模型也不是唯一的,由于借贷技术、客户群、竞争和总体经济环境的不同,以一家贷款机构数据库为基础开发出来的模型不一定适用于另一家,这也是小额信贷特殊性与复杂性的表现。

3.3加强监管

首先,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小额信贷发展的外部环境。由于小额信贷本身具有金融和社会双重属性,因此,我们在主张利率实施市场化的前提下,也不能忽视政府在小额信贷运行过程中的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从另一个角度讲,小额信贷所具有的扶贫的社会属性使得其具有正外部性,这种外部性要求政府发挥应有的调控作用,因此我们无法单纯依托市场机制来解决扶贫问题,必须依靠政府的调控和监督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我们在强调政府所发挥的重要作用的基础上,也要防止政府部门和机构对农户小额信贷的干预和限制。政府应把调控的侧重点转向对我国广大落后农村地区的现代化建设上来,一方面,加强优化农村地区信用体系和市场化建设,为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寻找商业机遇,使信贷资金实现价值增值的最大化。另一方面,政府要增加对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如道路、教育等方面的建设资金,加大新农村建设的力度。总之,政府要把职能重点放在创造有助于我国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大环境方面,推动构建和谐稳定的农村金融环境。

其次,加强小额信贷组织贷款利率监测管理。中国人民银行要利用自己在金融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加强对小额信贷利率变化的监控,建立起畅通快捷的利率信息反馈系统,使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能够及时了解小额信贷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便迅速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另一方面,中国人民银行作为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机构,要及时有效地向小额信贷组织传达各种金融信息,通过对其进行道义劝告,影响其小额信贷款的投入方向,从而达到引导小额贷款机构规避潜在的经济风险,控制信用,使货币政策发挥最大的作用。将小额贷款利率纳入国家利率管理体系,通过摸索和总结,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要逐步形成与我国的市场化利率体系相适应的监管手段和调控能力,以期达到防范贷款风险、提高资金运营安全性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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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我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首先要感谢我的指导老师熊大生老师,因为有他的指导,我在很迷茫的写作过程中逐渐清晰起来;因为有他的指导,使我的论文能够顺利地完成.虽然我的论文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但我在写作过程中对论文的写作有了很深的体会,要想论文写得好,必须要有很渊博的知识和经验,也要有博览群书,获取别人更优秀的东西。同时,我也谢谢学习中心的老师,他们能够及时地给我信息和提醒我写作时间,使我没有因为工作而疏忽了论文写作。不管我的论文成绩怎么样,但我已经尽力了,我也从中受益非浅,我要感谢给我指导和帮助的人,真心的谢谢您们!

第9篇: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研究

贷款定价

作为一个金融企业,盈利能力始终是衡量银行经营水平的最重要的指标。银行的所有决策活动都应该以能否为银行带来盈利为目标。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盈利收入主要依赖各种利息收入和其他中间业务产生的收入。其中,各项贷款利息的收入占据了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有些好一点的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比例会高一点,但是还是不能替代利息收入所占的比重。而在农村信用社,由于金融产品单一,中间业务收入比较低,贷款利息收入占银行的全部收入的比例超过了百分之九十。这种情况导致的后果是一旦贷款出现了坏账或者是放贷能力出现波动,银行的收入将会受到极大的影响,而这种情况是完全不能避免的。随着邮政银行对贷款的开放,农村信用社在农村地区的贷款市场正面临挑战。如何才能使得信用社在这轮竞争中取得胜利,贷款的合理价格定价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过高的价格会直接导致客户的流失,而过低的价格就会导致银行收入的减少,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定价机制就势在必行。

一、贷款定价的基本内涵

(一)贷款定价的定义。所谓贷款的定价是指如何确定贷款的利率、确定补偿余额、以及对某些贷款收取手续费。在国外,银行的贷款价格一般由贷款产生的利息和收费两部分构成。而在我国,贷款是不能收手续费的。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我国商业银行在从事贷款业务时,“自营贷款和特定贷款,除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利息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委托贷款除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收取手续费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因此,在我国现阶段,贷款的价格就主要表现为贷款的利息。

(二)贷款定价的基本原则。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是商业银行贷款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贷款定价首先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商业银行主要是靠负债来经营,即主要靠存款来经营,其自有资本一般只占全部经营资金的8%左右。而客户的存款随时有提取的要求,银行必须保证及时足额地提取,如果无力应付提存,就等于宣告破产倒闭。因此,对商业银行来讲,最重要的是资金的安全。商业银行必须保证贷款的及时足收回,保证本金安全;否则出现呆帐,就会影响银行的清偿能力,损失银行的资金,动摇银行的信用,甚至可能无力应付提存而宣告破产。所以,商业银行都十分重视对贷款的严格审查和管理。此外,银行必须安排好贷款的种类和期限,做到保持贷款的流动性。盈利性是银行贷款的最终目标。因此,银行在放款时要确保合理的利息收入,既要盈利最大化,同时也要让客户能够盈利,从而达到银行和客户的双赢。

二、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贷款定价方式及存在的问题

放开贷款利率上浮限制,赋予银行一定的贷款定价权力,从而贷款利率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市场化。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在实行贷款利率市场化操作上起步较晚,经验缺少。在仿照和借鉴国外商业银行贷款定价机制和模式的基础上,中国商业银行现行的贷款定价一般采取三种方式,即“成本加成定价”、“基准利率定价”、“综合收益定价”。

(一)成本加成定价。成本加成定价是最基本的贷款定价方法,由管理大师彼得-s-罗斯创立,其基本公式是“贷款利率=筹措贷款资金的成本+银行非资金经营成本+补偿银行预期违约风险的资金+银行期望的利润”。 例如,假设某一公司客户要求1000万美元的银行贷款,如果银行为了筹资必须在货币市场上以10%的利率卖出可转让存单,筹集资金的边际成本就是10%。分析、发放及监管这项贷款的非资金性经营成本大约为1000万美元的2%,银行的信贷部门可能建议为了补偿贷款不能及时全额偿付的风险再加上1000万美元的2%,最后,银行可能要求在该项贷款的财务、经营和风险成本之上再加上l%的利润水平,这样,根据上述公式,就可以计算出银行以15%的利率水平(=10%+2%+2%+1%)发放该笔贷款。

成本加成定价模型要求银行必须具备精确的核算能力,能够准确地计算出资金来源的成本,包括筹措贷款资金的成本,而非资金的经营成本更是难以核实。因为每一笔贷款的费用包含了信贷人员的劳务费,材料费等费用,而这是十分难以计算的。事实上我国商业银行所采用的成本加成定价法是十分粗放的,同时,由于“成本加成定价”本身是从银行自我经营角度出发,忽略了

客户要求,有的商业银行为了尽可能弥补信贷成本的上升导致的收益减少,使得贷款定价高于企业所能接受的范围和幅度,所以不易使处于市场经济下平等互利这一“自选商场”中的企业所接受,推行的广度和力度都很有限。

(二)基准利率定价。基准利率定价脱胎于彼得·s-罗斯的价格领导定价法,其实质就是在“基准或优惠利率”的基础上加成,基本公式是“贷款利率=基准或优惠利率+非优惠利率借款人支付的违约风险金费率+长期贷款借款人支付的长期风险金费率”。 由于中国央行制定的存贷款基准利率不同于国外央行所制定基准利率,这就使“基准利率定价”缺少合理可行的基准利率。因此,中国商业银行采用的基准利率就是央行确定的基准利率,所有的贷款利率都是围绕着央行的基准利率上下浮动。这样一来就有了一个基本的衡量点,银行和客户都乐于接受。着也是目前中国商业银行采用最多的贷款定价方式。

(三)综合收益定价。这种模式的出发点是,银行在为每笔贷款定价时,应考虑客户与本行的整体关系,即应全面考虑客户与银行各种业务往来的成本和收益,在此基础上根据银行目标利润给客户贷款定价,因而可称为“以银一客整体关系为基础的贷款定价模式”。 “综合收益定价”是目前各家商业银行正在追求和试图逐步实现的最佳贷款定价方法,使用这种方法可以综合考虑客户与银行经营中各个环节给银行带来的成本和收益,通过综合考虑后,依据法定贷款利率,给出贷款客户适当的浮动点数,对收益大于成本的客户给予优惠,而对综合收益较差的客户执行上浮利率。这种方法虽然是中国商业银行贷款合理定价的发展方向,但是目前还仅仅只是个雏形,因为它受约束的因素较多,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全面地、精打细算地衡量内部整体成本与收益状况,而目前各家商业银行还没有一个高效全面的数据库信息支持系统,因此,这种成本与收益的核算也仅仅是粗略的概算,很难做到精打细算。

三、农村信用社在贷款定价上取得的成效

从2004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两次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由【1,1.5〕扩大到[0.9,2.3〕,实行上限管理。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信用社贷款定价能力逐渐成熟,贷款定价机制进一步确立,大大巩固了信用社的贷款领地和提升了盈利能力。

(一)逐步建立了利率管理架构。2003年6月国务院确定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以来,在中央银行专项票据的推动下,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基本都建立了由贷审会、业务管理部以及稽核监察等部门组成的决策、执行、监督架构。联社(或合作银行本部,下同)贷审会在理事会确定的目标利润基础上,负责审定贷款定价政策,制定和修改贷款管理办法及转授权方案,并组织实施。业务管理部(或资产管理部等)负责日常利率管理工作,稽核监察部门则负责对利率制定、执行工作进行监督、审计。

(二)初步建成了信用风险评价体系。为了支持广大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结合农村金融的特点,信用社发放的贷款多为小额信用贷款。无需任何抵押,凭着贷款人的信用就可以申请到一定额度的贷款。无可质疑,这些举措在支农上曾经是取得过巨大的成功。然而,这也蕴含了巨大的信用风险。近年来,信用社在对客户的信用评价上取得了进展。通过信贷员实地走访,建立了客户的第一手资料,对客户的经济状况、偿债能力、信用情况等都由了更加清晰地了解。在此基础上,通过央行征信系统进一步核查客户的历史信用记录,这样就能对客户的信用情况进行评级。对于评分较高的客户,授信额度就会相应地得以提高,而对于评分较低的客户,则降低授信额度,甚至不予受理贷款。通过这些举措,信用社的贷款风险得到了一定的控制。

(三)差别化的原则有了初步的体现。对于信誉度较高的客户,办理贷款时给予了一定程度的优惠,贷款金额比较高的客户也能够给予适当的优惠利率。此外,对于持有股金的客户,视其持股金额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优惠。

四、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信贷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灵活的贷款定价机制不仅需要决策层的制定,同时更加需要信

贷人员在办理贷款业务时巧妙地运用。信贷人员的学历普遍偏低,有的甚至连简单的计算机技能都没有,主观能动性低。有部分人只知道如何完成季度任务,在如何提高追讨坏账、开拓新业务的能力方面不够积极,更不用说会思考如何提高贷款的盈利,减少贷款的风险。

(二)利率优惠对象不明确。目前,信用社只对股东和少数大额贷款实施优惠利率,很明显这样是不能满足其他优质客户的需求,进而影响这部分优质客户的流失。对于一些信用评级好,偿债意愿强,偿债能力高的客户,由于他们不是股东,无法满足信用社利率优惠的条件,可是如果他们的贷款利率也和那些信誉度不好的客户一样的话,这样是很容易造成这部分客户的流失的。其次,对于借新还旧的客户,在利率方面不能单纯和一般贷款利率等同,而是应该有所提高,减低贷款违约风险。

(三)利率风险考核指标缺失,贷款定价授权制度巫待完善。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定价权集中于县(市)联社,层信用社及信贷员严格按照联社的浮动办法和浮动标准执行利率,没有定价的自主权。定价权力简单上收造成的后果:一是联社决策层无法对客户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利率在覆盖风险溢价方面作用有限。二是利率浮动的自主性和灵活性较差,导致信用社根据成本和风险进行区别定价的能力不足,不同客户利率趋同。

(四)利率执行水平仍然偏高,掩盖了贷款成本高等问题。信用社贷款定价办法中,按照差别化原则,对于人股农户和信用户、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均实行了不同程度的利率下浮,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符合优惠利率条件的客户较少,贷款的实际水平仍然偏高。如某联社对企业贷款根据信用等级和风险缓释工具的不同实行差别优惠利率,但其A级以上企业客户只占客户总数的

8.4%,大部分客户执行上浮利率。

五、关于改进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机制的建议

目前,外围市场的竞争愈加激烈,农村信用社在农村地区受到的挑战也面临着空前的压力。这种局面既是信用社的一种危机,同时更加是改革贷款定价机制的一次机会。如果信用社还是固步自封,那么面临的必然是被激烈竞争的市场抛弃。要进一步改革贷款价格定价机制,主要应当从以下方面改进:

(一)重视人才的培养。要建立完善的贷款定价机制,必须先组建在专业的相关人才队伍。信用社可以从两方面构建自己的人才团队:一是从外引进专业人才,这是最便捷有效的方法。要吸引优秀的人才,信用社要改革自身的体制,努力建立创新的公司文化,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二是培养自己的优秀员工,使之成为合乎要求的人才。这几年信用社面向社会招聘了一大批新员工,他们当中很大一部分都是比较优秀的大学毕业生。他们思想活跃,工作热情高,接受领悟能力强。只要挑选一部分出来加以培训,假以时日,他们必将能撑起贷款定价机制改革的大旗的。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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