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履约保函
致:****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以下称“受益人”)
陕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范围内承建本行已接受申请人的请求,愿就申请人履行该工程项目所涉及合同约定的农名工工资支付义务向受益人出具履约保函。
一、 本行在不超过元(人民币元整)向受益人承担保证责任。
本行的保证范围仅限于本保函项下工程项目所涉及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
二、 本保函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 保函的保证期间:
本保函的保证期间自保函生效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办理完毕且受益人出具未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之日。
四、 在保函有效期内,如申请人未履行工程项目所涉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义务,本行将在收到受益人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索赔通知后7个银行营业日内进行审核后,按本保函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一) 受益人索赔通知书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且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送达本行;
(二) 受益人应申明索赔的款额并未由申请人或其他代理人以及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的支付给工程项目所使用农民工。
五、 未经本行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并不得将本函为任何债权债务设定质押,抵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六、 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应向本行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保函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七、 本保函自本行负责人或有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竣工决算完毕)办理完毕且受益人出具未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之日起失效。
八、 本保函失效后本行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受益人应将本保函退换本行。此时继续保留保函正本及其他任何修改行为均不能是受益人得到在本函项下继续提出索赔的权利。
九、 本保函仅正本有效,副本、翻译件、复印件等其他形式均不具有法律效力。
银行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中国农业银行商州区支行 (盖章) 签发人: (签章) 签发日期:
(全额保证金)
保函编号: 开立日期:
致:
鉴于 (以下简称申请人)已与 签定了编号为 的 施工合同,根据申请人以全额保证金担保方式的申请,我行 ,注册地 ,兹开立以贵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金额小写: )的付款保函。
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如申请人未遵照区政府【2006】48号《关于在我区新开工建设项目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的通知》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拖欠民工工资,违反了有关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产生了劳务纠纷等,我行将在受到受益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书后2个银行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总金额不超过上述担保金额的款项。
本保函的保证期间自 2007 年 3 月 15 日起至 2007年 10 月 30 日止。
本保函到期后,请将正本保函退回我行注销,但无论保函正本是否退回,本保函到期后均告自动失效。
任何索赔要求务必于本保函到期日之前连同本保函正本一并送达我行。
保证人(盖章):深圳华盟工程再担保有限公司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杨晓东 电话:0755-85258856 传真:0755- 24小时查询86-0-13723442586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
(信用担保)
保函编号:
开立日期:
致:
(以下简称受益人)
鉴于
公司( 以下简称申请人 )已与
签定了编号为
的
工程的施工合同,我行
,注册地
,应申请人的要求,兹开立以贵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万元整(金额小写:
)的付款保函。
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如申请人未遵照区政府【2006】
48 号《关于在我区新开工建设项目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的通知》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拖欠民工工资,违反了有关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产生了劳务纠纷等,我行将在收到受益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书后7个银行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总金额不超过上述担保金额的款项。
本保函的保证期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保函到期后,请将正本保函退回我行注销,但无论保函正本是否退回,本保函到期后均告自动失效。
任何索赔要求务必于本保函到期日之前连同本保函正本一并送达我行。
保证人(盖章):深圳华盟工程再担保有限公司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杨晓东
电话:0755-85258856 传真:0755-
24小时查询86-0-13723442586 (本保函失效后,请将原件退回我方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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