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2022-03-2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一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1.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

1.1.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

⑴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建立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⑵是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⑶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⑷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1.2.民工工资保证措施

⑴项目部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项目部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项目部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⑵项目部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项目部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⑶在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下,项目部督促施工单位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⑷项目部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预存工资款,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建立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⑸保证按月发放工资,要求施工单位每月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⑹项目部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即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企业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解决了农民工讨薪时“举证难”的问题。在目前农民工讨薪难的大环境下,不失为一种方便农民工的行政举措。

第二篇: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

XXXX项目XXX年XX月XX日开工,截止XX年XX月底施工至XXX层,春节前需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全部是主体劳务工人工资,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项目部积极采取措施,首先要求主体劳务公司签订关于足额发放民工工资的承诺书,保证在春节前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完成,决不出现拖欠民工工资情况, 其次我项目部设立了专项农民工调查小组,如下:

组长:

,春节前负责收回建设单位工程款并对拖欠工人工资的所有情况进行总体指导及协调;

副组长:

,负责与劳务公司相关负责人沟通,了解实际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组员:

,负责主体劳务工程款的支付,并切实了解农民工的发放情况,要求劳务公司提供农民工资发放记录。

春节前夕,我项目部将收到建设单位工程款,此进度款将会按合同比例足额支付给劳务公司,督促劳务公司尽快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下发到工人手中,为确保工资能下发到每一位工人手中,我项目部要求主体劳务队做到:

1、根据目前工程进度,制订出农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表上报项目部审核,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可实施性;

2、劳务公司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3、要求劳务公司开设专门帐户,由劳务公司财务部门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4、如项目部专项农民工调查小组了解发现劳务公司有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我项目部将按照农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表的金额在支付给劳务公司工程款中扣除,此部分金额由我项目部直接下发到每个工人手中。

月项目

第三篇:退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申请报告

蒙城县岳坊镇美丽乡村工程位于蒙城县岳坊镇。该工程已于2016 年4月1 日竣工验收。该工程使用农民工人数45人(人员名单详见附表),农民工工资已全部支付完毕。公示时间在2016年5月10.公示地点在蒙城县岳坊镇。但工程款至今未付,现申请退还我单位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壹拾肆万元整(¥140000元)。若今后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我单位承担所有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安徽中玖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2016年9月

第四篇:退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申请报告

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公示单

编号:〖2015〗2号

蒙城县社会各界和施工单位:安徽煜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蒙城县坛城宋寨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已竣工验收,申请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手续(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壹

万肆仟元)

现予公示十天(2015年元月6日至2015年元月16日)

委 托 书

致: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公司现委托白和村同志前往贵单位办理心怡小学教室及附属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事宜,请打入白和村个人账户:6229 5381 0820 0884 931

安徽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5-1-8

委 托 书

致: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公司现委托白和村同志前往贵单位办理宋寨小学教室及附属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事宜,请打入白和村个人账户:6229 5381 0820 0884 931

安徽煜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5-1-8

委 托 书

致: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公司现委托白和村同志前往贵单位办理中心小学幼儿园附属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事宜,请打入白和村个人账户:6229 5381 0820 0884 931

安徽阜阳众鑫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5-1-8

退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申请报告

我公司承建的蒙城县坛城镇中心幼儿园工程,位于蒙城县坛城镇中心幼儿园院内。于2014年12月10日竣工验收。本工程共用工人18人。其中瓦工10人,木工

111人抹灰工5人。本工程于2014年12月10日验收后支付给瓦工班组、木工班组、钢筋工班组、水电工班组、架子工组和抹灰工班组共计8.004万元.2015年1月6日在蒙城县坛城中心幼儿园大门旁已贴上竣工领取余款的公示,2014年12月10日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以上各班组工资已全部结清。

请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退还本工程劳动保障金1.4万元。

安徽阜阳众鑫伟业建设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6日

退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申请报告

我公司承建的蒙城县坛城镇心怡小学标准教室及附属工程,位于蒙城县坛城镇心怡小学院内。于2014年11月26日竣工验收。本工程共用工人13人。其中瓦工6人,木工

221人抹灰工2人。本工程于2014年11月26日验收后支付给瓦工班组、木工班组、钢筋工班组、水电工班组、架子工组和抹灰工班组共计5.4万元.2015年1月6日在蒙城县坛城心怡小学大门旁已贴上竣工领取余款的公示,2014年11月26日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以上各班组工资已全部结清。

请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退还本工程劳动保障金0.9万元。

安徽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6日

退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申请报告

我公司承建的蒙城县坛城镇宋寨小学标准教室及附属工程,位于蒙城县坛城镇宋寨小学院内。于2014年12月10日竣工验收。本工程共用工人22人。其中瓦工8人,木工

442人抹灰工4人。本工程于2014年12月10日验收后支付给瓦工班组、木工班组、钢筋工班组、水电工班组、架子工组和抹灰工班组共计7.06万元.2015年1月6日在蒙城县坛城宋寨小学大门旁已贴上竣工领取余款的公示,2014年12月10日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以上各班组工资已全部结清。

请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退还本工程劳动保障金1.4万元。

安徽煜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月16日

退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申请报告

我公司承建的蒙城县柳林中学食堂工程,位于蒙城县柳林中心院内。于2014年9月11日竣工验收。本工程共用工人22人。其中瓦工8人,木工6

2

222人。本工程于2014年9月11日验收后支付给瓦工班组、木工班组、钢筋工班组、水电工班组、架子工组和抹灰工班组共计16万元.2014年10月8日在柳林中学学校大门旁及食堂门旁已贴上竣工领取余款的公示,2014年10月12日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以上各班组工资已全部结清。

请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退还本工程劳动保障金2.3万元。

安徽省宏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0日

第五篇:宿舍楼施工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

1、规范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程序订立劳动合同。

2、订立劳动合同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的原则,坚决杜绝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责任制。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全面负责。

4、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信用制度。公司将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作为评价项目部劳动用工信用状况的重要内容,记入项目部劳动用工信用档案,并将其作为公司内部各项评比的重要依据之一。

5、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和工资台帐制度。公司建立健全用工和工资台帐,做好劳动用工、工资发放等统计报表工作,切实加强基础管理。

6、严格执行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预交工资支付保证金,专项用于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7、依据本工程投入劳力规模制定劳动力工资计划,定时发放工资。工资转款由公司负责定期向项目部拨款并监督

发放执行情况,对拖欠工资等情况严肃处理,找出责任人并进行相应处罚。

8、劳动工资做到专款专用,及时发放。自觉接受政府有关劳动管理部门和业主监督。

6 15.6 工程保险

为降低风险,开工前我方将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对现场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办理相关保险。按照风险管理的一般原理,做好“避免风险、控制风险”等环节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解决不必要的纠纷。

作为施工单位,应当选择能提供建筑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事故防范等安全服务和有保险能力的保险公司,以保证事故前能主动防范,事故后能及时补偿。

有了工程保险,就为新技术的应用提供了财务上的安全保障,同时体现了公司领导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和时刻把职工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的指导思想。

7 15.7 应急预案

15.7.1 对紧急事件的预测 针对本工程施工特点,施工作业面广,地理位置气候特点,容易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影响安全、质量、工期目标的实现。针对这种情况,预想到可能触发应急预案的因素主要

有:一、某种原因导致某分项或者某段工程进度滞后,影响总工期的实现;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三、出现特大气象灾害,影响施工。

15.7.2 处理紧急事件的组织机构 为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不良因素影响,最大程度减小不良因素对工期、安全、质量的影响,由项目部组织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总指挥,副经理、各科科长及施工队长为组员组成指挥系统,下辖技术、安全、物资、联络、保卫等应急处理小组。

(1)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成员三部分组成: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副经理。

成员由项目其他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各专业工程师、现场管理人员组成。

(2)应急处理组织机构 以应急预案领导小组为基础,成立应急反应指挥部,下设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应急处理技术组、应急处理监测组、应急处理物资设备组、应急处理保卫组、应急处理疏散撤离小组。应急处理工作组 24 小时值班,接到应急通知迅速组织各应急处理组、应急处理突击队赶到现场进行抢险救援。

应急处理组织机构见图见下页。

应急处理组织机构

(3)应急指挥中心 设立应急指挥中心,并有专职值班人员,其主要责任有:记录事故发生区报告的基本情况;按预案规定,通知项目经理部所有人员到达集中地点,并规定时限;根据情况的危急程度,或按预案规定通知各应急处理组织做好应急出动准应急反应指挥部 应急预案工作小组 应急处理技术组 应急处理监测组 应急处理保卫组 应急处理 物资设备组 应急处理撤离组 联络调度

备。

15.7.3 处理紧急事件的程序 (1)应急级别划分 根据所出现紧急事件的严重程度,应急级别划分三级:

一级预警,最低应急级别,可以控制的异常事件或容易被控制的事件。

二级现场应急,属于中间应急级别,不会超出项目界限。外部人员和财产一般不会受事故的影响。这种级别表明项目内人员已经不能或不能立即控制事故,需要外部援助(如消防、医疗单位的援助)。

三级全体应急,这是最严重的紧急情况,表明事故已扩散到项目外。根据不同事故类型和外部人群可能受到影响,可决定进行安全避难或疏散。同时需要医疗和其他机构的人员支持。

(2)报警系统和通告程序 一旦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及特大自然灾害,我部抢险救援力量不足或者有可能危及社会安全时,应立即向上级单位和相邻单位通报,必要时请求社会力量援助;社会救援队伍进入本工地后,由项目部副经理负责联络,引导并告知安全注意事项。

(3)应急处理程序 安全事件及自然灾害应急处理程序工作流程图见图。

应急处理程序工作流程图

15.7.4 对紧急事件的应对措施 1 15.7.4.1 工期应急预案

为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不良因素影响,最大程度减小不良因素对工期的影响,由项目部组织成立特殊情况赶工期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总指挥,副经理及施工队长为组员组成指挥系统,下辖由年轻人员组成的青年突击队。

由项目部调度每天定时收听天气预报,绘制天气晴雨出现突发事件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开始工作 报告有关单位及部门 加强监测 报告工程师 报告业主 报告现场监理 分析原因 恢复正常施工 完成应急处理 调整应急处理方案、措施 实施应急处理方案 观察处理效果 制订应急处理方案、措施 实施应急处理方案

图,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将天气情况向项目部及各工点负责人报告。

特殊情况赶工期领导小组的根本原则是“提前预防、统筹安排、保证工期目标如期兑现”。针对突发性自然灾害,根据工地进展情况动员全体人员采取加固、覆盖等方法积极预防,做好准备。

当发生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时,迅速组织青年突击队进行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并采取下列措施将影响的工期赶上。

迅速增加具有丰富经验的劳动力。劳动力的人数将根据情况确定,人员的来源,从公司总部直接派遣。

增加机械设备的投入。当发生因机械设备突发原因造成停机或出现问题影响施工时,立即通过公司内其它工地调拨或从市场上采购、租用来解决。

现场配备备用发电机,当发生停电或电力供应不能满足要求时,启用备用电源,保证工程顺利施工。

对施工进度及劳动资源采取科学的动态控制,根据剩余工程量,采取倒排工期,重新合理安排总体进度计划,在以后的时间内增加劳动力及机械设备,确保各分步工期及总工期进度计划。

2 15.7.4.2 安全应急预案

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根据工程情况主持会议,研究决

定工程安全项目的预警系统。预警系统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能起到防止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时,能有效地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受灾遇险人员,同时避免和消除对环境产生的重大影响。

预警系统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紧急情况、预兆、性质、后果和环境影响做出评估,提出预防重大灾害事故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必要的物资设备准备,一旦发生事故后,组织人员自救、安全撤离灾区执行挽救人员等措施,包括自救方法、撤离路线、报警和警报的方法、抢救组织安排。施工现场备足必需的应急设备:应急照明,消防设备,通讯设备和工器具、应急用品等。

在每月十日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报告,说明上个月按合同雇佣的总劳动工日,导致时间损失的所有事故发生的次数和性质,工程施工中的致伤和致残情况,设备和材料的损坏和工程破坏的详细情况。

第六篇:兰州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管理暂行办法

(2013年2月17日兰州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3年3月5日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13]第6号公布 自2013年4月10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驻兰、省属在兰企业外)招用农民工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其他负有支付农民工工资义务的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第四条 市直各有关部门和组织,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举报投诉,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发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保障作用。

(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设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协调管理工作。加强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强化建筑施工合同审查备案管理和建筑劳务分包市场管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解决因拖欠工程款而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落实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向施工所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银行缴纳保证金后,按程序核发施工许可证。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单位,依法对其资质升级推荐、评先评优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三)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查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依法协助有关部门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1

(四)发改、财政、国土、规划、城投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工作,制定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的限期还款计划,对已解决拖欠工程款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对因拖欠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由本级政府或有关部门限期予以清偿,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县(区)人民政府未能解决政府投资工程款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的,不再批准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五)维稳、信访等部门负责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处理上访事件。

(六)国资、交通、水务、工信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行业相关企业劳动用工的规范管理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协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妥善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调查处理无照经营违法招用农民工的行为,将个体工商户和企业拖欠工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八)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对参与招投标的单位监督管理。对存在严重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将其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九)监察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行政机关失职、渎职等问题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工会组织负责指导、帮助用人单位依法成立工会组织,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引导农民工通过合法渠道维护权益。

(十一)司法部门应建立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机制,开辟绿色通道,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服务。

第五条 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应当自招用之日起,30日内持农民工名册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职工名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各类招用农民工的单位,要建立“农民工权益告知牌”制度, 2 将农民工务工注意事项等张贴在用人单位和施工工地醒目位置。告知内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制作,免费发放。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备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按月支付工资或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农民工加付赔偿金。

第七条 招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单位。

因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转包、分包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第九条 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将工程预付款中的工资部分单独列入账户管理,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支付。工程总承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应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由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

第十条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应当为农民工提供便利条件,积极帮助农民工获得被拖欠、克扣的工资。

第十一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监督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的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 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没有资金来源或者资金不能按时落实的,发改等部门不能批复立项。

第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协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督促其先行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第十四条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而擅自施工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城乡建设部门协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依法给予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行政处罚。

对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规定而擅自进行建设施工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协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依法给予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用人单位以下事项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二)建立相关劳动用工管理台账的情况;

(三)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情况;

(四)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

(五)其他与农民工工资有关的事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相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阻挠。

第十六条 市直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其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3年4月1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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