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社会保障调研

2022-10-20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农民工社会保障调研

辽宁省农民工回流行为调研分析

摘要:在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大背景下,“逆城市化”现象逐渐突显。以实地调研数据为依托,利用Stata统计软件,从回流决策现状及回流选择原因两个方面对辽宁省农民工的回流行为进行分析与讨论。结果显示:回流现象在农民工群体中较明显,并且农民工偏向于回流到县城或乡镇;在回流的原因中,个人、家庭及城市务工因素都对农民工的回流行为产生了影响。

关键词:农民工;回流行为;回流决策;影响因素

近年来,农民工成为学界中的一个热点话题,许多学者将关注点聚焦在农民由农村向城市转移以及城市务工情况的领域。但劳动力的转移并不是一个永恒的单向性运动,在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大背景下,“逆城市化”现象逐渐突显。在实地调查中发现,许多农民工在经历过几年甚至只是几个月的城市打工生活后,并不是定居在打工地,而是返回到其家乡所在的县及县以下范围的地方,并且在意愿上不想再外出务工,即本文所指的“返乡农民工”。为此,本文对回流现象在农民工群体中的普遍性,农民工回流就业地与就业行业的选择情况,以及影响农民工返乡回流行为的因素等问题展开研究。

1 数据来源

本文所采用数据来自沈阳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农民工回流课题组于2012年1—2月对辽宁省3个地区的抽样调查。地点涉及大连庄河市、盘锦盘山县、葫芦岛建昌县3个县市。调查样本涉及制造、建筑、餐饮服务等行业。调查采用随机抽样一对一问卷访谈的方式,最终获得有效问卷314份。

2 样本统计分析

2.1 农民工回流决策统计分析

本文所涉及的农民工回流决策主要包括农民工是否回流、回流地点的选择,以及回流后所从事行业的选择。结果如表1—3所示。

由表1可以看出:在调查的314位农民工中,未回流农民工样本148份,占47.10%,回流农民工样本166份,占52.90%。

由表2可以看出:所涉及到的回流样本中,有54.22%回流到县城或者乡镇,45.78%回流到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对于农民工回流地点选择的问题,不管是意愿偏向还是实际选择,农民工的回流选择普遍体现出小城镇的偏好。

农民工回流后的就业选择涉及各行各业,关于农民工回流后的就业研究,学界多集中于创业及一般性就业两个方面。本文从行业所需要的脑力劳动、技能水平等因素,将就业选择分为高技能就业、低技能就业及纯体力劳动就业。其中高技能就业主要包括自主性创业的小摊贩,有固定店铺的小业主,包工头,以及涉及车工、钳工、瓦工、计算机操作员的高技能工人;低技能就业主要包括服务员、销售员、办事人员;而体力劳动就业主要为力工和零工。由表3可以看出:高技能就业占46.39%,低技能就业占33.13%,体力劳动就业占20.48%。这一就业选择分布与现有文献中农民工回流后的就业选择大致相同。

2.2 农民工回流原因分析

关于农民工回流的原因,从农民工的性别因素到国家的理论政策,学者们从各个方面进行了总结,结论主要集中于个人原因、家庭原因及城市务工原因3个方面。本文也从这3个方面进行阐述。

2.2.1 农民工个人特征分析 农民工个人特征对回流行为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年龄、受教育程度及技能水平。本文以这3个指标为基础,又增加了性别、婚姻状况两个指标。分析这几个因素对农民工的回流行为产生的影响情况,结果见表4。

由表4可以看出:从性别因素来看,男性农民工更偏向于留在城市继续打工,而女性农民工多偏向于回流,这与中国几千年来的传统有关,男性要承担更多的压力与负担在外打工,女性回家照顾老少;除此之外,这还与总样本中男性农民工所占比例较高有关。从婚姻因素来看,回流与未回流农民工的婚姻状况大致相同,已婚所占比例都在87.00%以上,这与以往将婚姻状况作为农民工回流的主要影响因素的研究结论不同,这可能是因为无论农民工是否回流,适龄者都会结婚生子。相对于未回流的农民工,回流农民工的年龄偏大,同时,回流农民工的受教育年限较短,接受过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也比较低,这与现有文献中的结论都是相吻合的,即由于自身年龄较大,受教育水平较低,同时技能水平也跟不上城市发展的步伐,所以这些农民工更偏向于回流。

2.2.2 农民工家庭特征分析 根据现有文献,影响农民工回流的家庭因素主要集中在家中耕地面积、需要照顾的老人及小孩的数量。在实地调查过程中发现,这3个指标的数值差距较大,所以本文对这3个指标的分析用0-1二分类变量来表示,在此基础上又加入了是否与家人同住这个指标。统计分析结果见表5。

由表5可以看出:有需要自己耕种土地的农民工更偏向回流,因为耕种土地的人手不够。不与家人同住是影响农民工回流的一个重要因素,只身一人在外打工而与家人两地分居,工作与生活中苦闷无法诉说,促进了农民工的回流行为。如果家中有年龄大于60周岁的老人和小于6周岁的孩子,农民工更偏向于回流,这与现有文献所得结论相符。

2.2.3 农民工城市务工特征分析 城市务工因素是影响农民工回流行为的一个重要方面,在现有文献中,农民工工作情况、社会保障情况、居住情况、文化娱乐状况都会影响农民工的返乡回流行为。本文主要从打工收入、生活中是否受到歧视及就业稳定性这3个指标进行分析。结果见表6。

收入水平是一个比较难量化的指标,本文用收入满意度来测量。由表6可以看出:回流农民工对其收入水平的满意度较高,与部分现有文献结论相背离,这可能是他们在积累了一定的社会和物质资本的基础上做出回流选择,进而可以回乡创业或从事其他行业。在生活歧视方面,两类农民工均表示歧视水平并不是很高。关于职业流动频次和累计务工年限,回流农民工呈现出流动次数少、累计务工年限高的特征,许多年纪较大的农民工从进城后一直从事同样的工作,到了一定的年龄干不动了,才做出回流选择。

3 结论与讨论

劳动力的转移和农民工的迁移并不是一个永久的单向性运动,在城镇化加速发展的背景下,关注农民工的回流行为更为重要。本文从回流决策及回流原因两大方面对农民工的回流行为进行分析,结果表明:农民工回流现象较为普遍,回流的原因涉及方方面面。要做好农民工回流的工作,必须从农民工个人家庭及社会各方面入手,让农民工有计划、有秩序、有保障地做出回流选择。

参考文献

[1] 白南生,何宇鹏.回乡还是外出——安徽四川二省农村外出劳动力回流研究[J].社会学研究,2002(3):64-78.

[2] 戚迪明.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回流决策与行为:机理与实证[D].沈阳:沈阳农业大学,2013.

[3] 戚迪明,张广胜,杨肖丽.中国农民工回流问题研究综述[J].农业经济,2013(8):108-109.

[4] 盛来运.流动还是迁移——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过程的经济学分析[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8.

[5] 谭崇梅,叶曦,曾志坚.当前农民工回流的原因分析及其影响、对策研究[J].金融经济:上半月,2009(6):8-10.

[6] 张术环,张文翠.农民工回流问题研究综述[J].经济纵横,2009(2):116-119.

作者:刘昕

第2篇:洛川县职业农民培育的调研与思考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力图通过全党全社会的努力,培育出新一代能以农为业、以农为生、以农为根、以农为本的职业农民,解决农业发展中面临的“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等问题。为此,我们对陕西省洛川县职业农民培育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形成了一些观点和思考。

一、对职业农民的理解和认识

通过调研,我们认为职业农民就是扎根于农村社会,依靠于农业产业发展,以长期从事农业产业或服务于农业产业取得主要收入,具有一定文化素质、掌握较高生产技能、善于从事经营管理工作的从业人员。基本特征是长期以农为业、拥有一定的资源资料、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投资能力、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生产。按照其经营规模和生产地位,可划分为精英型职业农民和基础型职业农民。精英型职业农民指龙头企业、合作社领办人,他们从事农业产业时间长,从业水平高,从中取得的收入远高于其他农民,具有很强的影响带动力,是职业农民的高级形式。基础型职业农民相对于精英型职业农民来说,经营规模小、收入水平低,但数量众多,是职业农民的主要组成部分。按其从事产业不同和构成来源可以分为生产型、创业型和服务型。

职业农民的产生是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发展到当前阶段的必然,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培育职业农民是农村社会发展需要精英式带头人的需要,是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更是农民自身发展的需要。通过职业农民的培育必将会对我国农村社会、农业生产产生重大影响,其作用和影响力不亚于农村改革初期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职业农民的培育是一个历史过程,需要经过相当时期的孕育;也是全社会的责任,需要整合各方面的资源才能完成;更是基础性、公益性的事业,需要政府通过多种手段来推进、实施。

二、洛川县职业农民培育现状

苹果产业是洛川县的主导产业,苹果产业发展促进了职业农民培育。苹果产业升级晋档带动了土地流转、合作社发展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将支撑其发展的果业大户、合作社带头人、园区领办人培育为职业农民。

1. 主导产业发展孕育了职业农民诞生。洛川县苹果产业发展先后经历了引进推广、规模栽植、规模扩张、专业县建设、产业强县建设、现代果业建设等阶段,苹果产业发展孕育出职业农民(果农)。从调研结果看,随着苹果产业发展,洛川县职业农民(果农)已经具有相当规模。目前全县总农户数40591户,其中从事果业生产的有38519户,占总户数94.9%。我们认为他们是推进该县果业发展的核心力量,是职业农民培育的重点对象。

2. 通过土地流转、规模集约经营,促进大户培育。洛川县通过转包、互换、出租、入股等形式推进土地流转,培育了一批种养大户。截至2009年底,全县土地流转面积达28500亩,涉及农户4230余户,分别占全县承包面积的 4.4%和农业户数的 10.7%。凤栖镇桥西村党刚梁,通过土地流转,建成了果畜结合模式,集现代化养殖、苹果栽植观光采摘、冷库储藏于一体的现代农业生态示范基地。基地占地200亩,年出栏育肥猪8000头、生产肥料2万吨,形成了“养殖+种植+营销”的运营模式,取得了很好收益,成为远近闻名的种养大户。

3. 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推进了职业农民的培育过程。为提高农业产业现代化水平,该县有效利用工商资本,在全县建立了国家级产业园区1个,省级示范园区1个,市级示范园区2个,覆盖了23个行政村,2287个农户,8839人,15200亩,其中核心区面积达5500亩。农业园区在建设过程中因有较大的资本支撑,在园区内集成了先进的生产技术、优良的生产设施、科学的管理理念,园区的投资者和高级管理人员为取得好的效益,长期学农、务农,钻研管理,因而较先掌握先进的生产技术、善于经营而发展成熟,成为优秀职业农民。园区内务工人员也因生产需要,经过培训后在生产、管理和经营等方面处于领先地位,成为新型职业农民。事实证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既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又是蕴藏、提升职业农民的根据地。

4.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是稳定职业农民阶层的有效组织形式。洛川县现有专业合作社330个,其中:苹果专业合作社294个,养殖专业合作社31个,农机植保专业合作社1个,民间工艺品合作社2个,旅游农家乐专业合作社2个。合作社成员总数达16314人,其中农户成员数11600个,团体成员数1个,出资成员数1636个,带动非成员农户数23880个。农民为取得市场竞争“话语权”,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意味着在相当一个时期内会从事与合作社密切相关的产业,进而会随着收入增加、技能提升、合作社发展而成为职业农民。

5. 系统化培训促进职业农民培育。职业农民的基本素质就是要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洛川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果农的培训工作,2012年前三季度,全县就组织各类培训268场次,培训农民20500人次,其中果业技术培训14140人次。通过系统职业技能培训,有效提高了职业农民从业技能,使其果园管理规范,果品质量提高,商品率增加,果品市场竞争力大大增强,增收效果明显。

6. 政策扶持助推职业农民培育。目前,洛川县为推进职业农民培育进程出台了一揽子支持政策。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县政府每年拿出一定资金用于职业农民培育。二是落实优惠政策,对经培训合格取得职业资格农民,在项目安排上优先支持。三是设立果畜产业教育培训基金,对考入全国农业大学、农业职业学院和在农职业中专学习培训的学生、农村技术人才进行奖励补助。四是设立人才引进基金,支持洛川县重大项目、重点领域的人才引进。五是落实信贷资金扶持等政策。六是鼓励全县果畜企业围绕产业发展,资助培养农业大学生等等措施,助推全县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迅速发展。

三、启示

1. 职业农民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中坚力量。通过职业农民培育必将在农村社会产生一个有别于传统身份农民的新型阶层——职业农民阶层。随着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深入,会有更多资本注入农业产业,吸引更多青壮劳力回来发展,这支队伍会在农村不断发展壮大、成熟而逐渐成为农村社会一个主要阶层,而且这个阶层会因其“新”而极具活力,成为稳定农村社会、发展现代农业的中坚力量。

2. 政策支持是培育职业农民的重要手段。农村落后的文化生活、缺失的社会保障、农业比较效益低、扶持政策相对乏力等原因,导致农村社会老龄化,出现了“今后谁来种田”等诸多问题。因此,必须制定系列政策和制度,引导优秀人才进入农村,将诸多补贴逐步向“职业农民”转变,促进职业农民的培育,推动农业产业发展。

3. 农业产业化发展、工商资本的进入是培育职业农民的推动力。产业化发展造就基础型职业农民,是职业农民的主要力量,是重点培育的对象。工商资本追求利润的本质要求从业者必须掌握行业的前沿理论,更具有娴熟的技能,这些创业者必将成为精英型职业农民,处于示范者、领先者地位。

4. 培育职业农民是一个长远艰巨性的历史任务。具体表现在:农民对土地依附力强,不愿意丢弃土地的观念,土地规模集约经营是一个长期渐变的过程。土地等主要农业资源权属不明晰,农民法律合同意识低,农村投资风险大、环境差,导致工商资本踌躇不前,不敢大胆投入农业,影响现代农业发展进程。因此,对以“9938”为主、文化素质低、接受能力差的传统农民队伍改造和扬弃将是长远的过程。

四、建议

培育职业农民应该从顶层制度设计做起,明确培育对象,创新培育模式,完善教育培训体系、落实相关配套扶持政策,力争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现新突破。

第一,制定职业农民标准。什么样的人是职业农民?什么样的人能成为职业农民?目前没有统一标准。因此应该根据职业农民的定义和特点,首先在从业时间、收入水平、受教育水平、投资能力等方面制定出一般性标准,按此标准来确定培育对象。其次,结合农业产业的不同行业、生产环节、所从事工作等分别制定出细化的技能性标准,以此标准进行职业农民的培训来提升其技能,并对其进行认证,建立准入制度。

第二,明确培育对象。目前看,主要包括:一是现有具备职业农民雏形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大户,使他们通过系统培训后,转化为规模种养殖场主,成为真正意义的职业农民。二是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业产业化企业领办人、农业创业人员等农村发展带头人,通过培育提升为精英职业农民。三是农村务农青年,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青年是当前接受并应用农业科技成果、引领当地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今后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依靠,通过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和创业扶持,培养成为基础型职业农民。四是农村两后生、复转军人、返乡青壮年农民工、农业院校毕业生、城市居民等。通过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他们到农村去发展、去创业,最终达到扎根农村,以农为业,逐步培育为新一代职业农民。而且,这部分人员应该是未来职业农民的骨干分子。

第三,创新培育模式。结合陕西省实际,职业农民培育应当建立“依靠产业、政府主导、系统培训、技能鉴定、注册建档、制度保障、效果追踪”的模式。

依靠产业 在农业产业发展过程中孕育,在产业链中发展,产业发展造就职业农民。一是在当地成熟并具有发展潜力的产业中进行培育。二是结合现代农业园区的建设培育职业农民。三是培养服务于主导产业、园区建设的服务型职业农民。四是围绕主导产业,制定措施扶持创业型职业农民。

政府主导 要明确职业农民培育的基础性、公益性,设立专门机构来管理、推进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这个机构要有相当的权威性,具有整合各类社会资源的能力,以便强力推动培育工作。要安排资金予以保障:一是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二是建立专门项目资金予以扶持。三是从教育费附加中提一定比例,专门用来培育职业农民。四是鼓励各类社会资本的参与。

系统培训 通过系统培训达到整体上提高职业农民素质的目的。在形式上建立“面授理论+基地实训+论坛讨论+外出交流”的系统培训模式,以学历教育培训基础理论,通过基地实训来提升技能,利用论坛讨论巩固培训效果,组织外出交流来更新理念。在内容上既要培训技能,还要培训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营销等知识。在培训顺序上,应该先基础培训,再提升培训,最后达到吸引培训。

技能鉴定 对培训过的农民,要由有关部门按照职业农民的标准、产业要求进行考核鉴定,合格者授予相应的资格证书。按照有关制度、要求对职业农民进行技术职称评定,同时设立准入制度,充分发挥职业农民在农业生产中的核心作用,强化职业农民的社会地位。

注册建档 目的在于加强对职业农民的管理,既可以考核培育成果,又可以有效组织职业农民,发挥其作用,还可以对应落实配套政策进行扶持。

制度保障 法律是保障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强有力手段,加快农民教育培训的立法工作,通过各项法律、制度来保障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落实。将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长远规划,纳入政府的考核体系,确保工作有人抓,事业能做成,避免陷入大家都在喊,大家都不管的尴尬境地。

效果追踪 通过对接受过培训和培育成熟的职业农民的追踪,了解培训效果、培训需求、扶持政策等方面的要求,并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着力加强薄弱环节,不断改进和完善培育方式方法,探索出更能适合未来职业农民培育的新路子。

第四,落实相关配套政策。落实完善农村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政策,以缩小城乡差距,吸引人才流向农村从事农业;扶持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提高农业产业的产出效益,吸引更多工商资本投资来做大、做强农业产业;改革农业各项补贴措施,逐步推行补贴变奖励政策,确保将政府资金用于农业、用于农民,把钱用在刀刃上。如加强土地流转,进一步激活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搞活农村信贷,解决农民创业的融资问题。落实送教下乡政策,鼓励职业农民半农半读,使其享受与涉农专业在校生同等补助政策等等。

第五,强化培训教育体系。建立、完善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可以为农民提供终身培训服务。建议切实加强财政保障,设立财政专项以保障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保证教学有设备、下乡有工具、学习有场所、实习有基地。重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大力开展理论教学、技能培训,整体提高农民素质,使农民真正达到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成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型职业农民。

劳动力是生产中是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可以说,职业农民培育全面成功之时,即是现代农业大发展之时。

作者:杨建军 张爱华

第3篇:吉林省西部农民玉米生产技术需求调研

摘要:本文通过对吉林省西部农民玉米生产技术现状的调研,发现在玉米生产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根据生产需求提出了解决措施。

关键词:吉林省西部;玉米生产;技术需求;调研

基金项目:国家玉米产业技术体系(CARS-02-38);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201203031-07-01);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201303125-2);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2013BAD07B00);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2015GJLS006NY)

近几年,吉林省西部玉米生产发展势头良好,玉米播种面积不断增加,但由于西部地域辽阔,农民采用的生产技术也多种多样。2015年,玉米价格突然大幅度下降,农民种植玉米的积极性受到怎样的影响?为进一步了解农村玉米生产技术需求实情,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吉林省农科院于2016年1月份对吉林省西部农民玉米生产技术需求情况进行了为期5天的调研,调查区域包括白城地区的洮南市、通榆县、大安市、镇赉县、洮北区和松原地区的宁江区和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选择典型的种田能手作为调查对象。

1吉林省西部玉米生产技术现状

1.1整地

由于吉林省西部大部分属于半干旱区地区,春季干旱,为了保墒,大部分农民选择在春天播种前进行整地,一般在整地的时候直接施入底肥,主要以复合肥为主,有的辅助施入一定量的磷酸二铵。85%的农民不施用农家肥,10%的农民隔2~3年施一次农家肥,只有大约5%具备一定条件的农户常年施用农家肥。大安市和宁江区的一些农户图省事,采用了“一炮轰”的施肥方式,在整地时直接将所有肥料施入,大约每公顷施入复合肥800公斤。

1.2灌溉情况

正常年份,大部分农户在播前都浇透地,少部分农户在播前从不浇地,可以在玉米生长期内再进行灌溉,但播前不浇地的农户在播种时一般采用“一条垄坐水种”的方式,保证了出苗前后的水分需求。玉米生长期内的灌溉方式以“小白龙”灌溉为主,近年来一部分农户采用滴灌和喷灌的形式,但最近两年发展缓慢。

1.3玉米品种

玉米品种一直以来比较混杂,农户一般根据个人经验、种子商店介绍、亲友经验和政府推广等几个渠道进行选择品种,品种选择多样化,但主要以个人经验为主。对选择品种的依据进行排序,一般为:产量、抗病虫害、抗倒性、熟期、品质、抗旱性,产量依然是最为重要选择目标。在西部农民心目中的好品种有:吉单287、吉单109、吉单960、乔峰128、平安169、平安186、银河160、屯玉968、先玉335、泽育19、东源185、迪锋128、农华101、金庆707、鑫鑫1好、祥玉998、利民33、金庆808、金山27、金元680等。

1.4播种

西部农户以单行播种机和双行播种机为主,播种时候采取精量播种,播种时期一般选择在4月末到5月初,大部分农户在“五一”前播种完毕。出苗后由于是精量播种,不需要定苗。一般选择在出苗后进行喷施除草剂。

1.5追肥

少部分农户采用“一炮轰”的施肥方式,大多数农户采用一次追肥的方式,随着中耕机械施入。关于采用测土配方施肥,大多数农户对此持否定态度,认为其结果并不可信,达不到产量要求。一般农户公顷追施尿素300~350公斤,少量农户同时追肥钾肥。

1.6玉米膜下滴灌技术

玉米膜下滴灌技术主要采用大垄双行、地膜覆盖、滴灌灌溉技术,同时配合采用机械化作业、科学施肥、合理密植、生物防治、化学控制等先进技术,前几年在吉林省西部发展很快,但近几年农民对此项技术的积极性并不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些农民采用此项技术,并不增产;膜下滴灌并不适合玉米,在水量够用的情况下,用此项技术多此一举;采用膜下滴灌比较费工,不易于管理,影响农民出去打工;滴灌管的质量普遍较差,老鼠很容易咬破滴灌管,也容易被扯断;采用膜下滴灌技术需要架设电线,增加了额外投入。

1.7秸秆处理

对于秸秆处理,大部分农户采用焚烧处理,一部分农民把秸秆作为燃料、饲料。政府虽然对焚烧秸秆行为进行限制,但也有少数农民不遵守。

1.8种植结构的调整

种植结构方面,由于土壤条件的限制,白城地区的农民调整不大,大豆和一些杂粮的产量较低,一般不会调整种植这些作物;改种水田难度较大,而且需要一定的生产技术;松原地区的前郭县和宁江区则调整较大,主要是由于扶余市的规模种植大户前来租地,且全部转种花生, 2015年前郭王府当地玉米种植面积占比在80%~90%,今年预计要降至20%~30%,主要被花生替代。在玉米价格大跌的条件下,农民转种花生的动力较强,据估计2016年花生播种面积将上升至60%以上。

2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土壤耕层浅,产量不稳定

目前由于人们对耕地的高强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尤其是吉林西部普遍采用小马力拖拉机带动旋耕机灭茬,多年不进行深耕深翻,使土壤耕层变浅、犁底层加厚,耕层有效土壤数量明显下降。农民很少施有机肥,秸秆基本不还田,造成土壤理化性状趋于恶化,地力下降,影响了玉米根系发育,容易倒伏,玉米生产受到严重影响。

2.2玉米品种问题突出

随着每年审定品种的逐渐增多,吉林西部市面上品种多达几百种,有些品种的质量很难保证。自从种子市场放开后,种子公司大量出现,各个公司为争夺市场都尽可能地培育自己的品种,致使相似品种也很多。通过改良优良品种的两个亲本育种是选育品种的一条捷径,但有些育种者和公司对这些亲本没有进行太多改良,造成亲本的遗传基因与原有的大部分都相同,其组配的杂交种和原有的农艺性状基本相似,很难区分。当地很多品种已经不能适应高产、优质、多抗、广适和机械化作业的新要求,籽粒的成熟度较差,品种增产潜力有限,在栽培技术水平提高的前提下,品种的增产难度较大。另外,非法的转基因玉米品种也有一定的市场,辽宁省在这方面尤其混乱,吉林省应该引以为诫。

2.3农民种植玉米积极性下降

大部分农民不敢确定玉米价格是否能够回涨,虽然粮食全部销售到粮食贩子手里,但由于价格原因,2015年玉米销售的难度很大。对于玉米的种植前景,农民普遍认为,虽然前景不明朗,但也比种植其他作物强。

2.4玉米病虫害严重

近年来玉米病虫害呈现逐渐加重趋势,主要由于有些品种抗性差,多年的连作使品种的抗性更加降低,病原菌出现生理分化或发生变异;很多玉米品种对玉米螟的抗性差,防治也不及时,化学防治难以进行,致使灌浆期玉米的病虫害呈上升趋势。近几年经常出现的不正常气候也导致病虫害的发生。

2.5缺乏适合于西部半干旱地区的玉米生产技术

对于玉米栽培新技术对玉米生产的作用,大部分农民认为作用明显,但也有人认为,新技术不如农民自己的实践经验。造成这种现场的原因,主要是缺乏适合于当地的作用明显的新技术。近些年出现的玉米膜下滴灌技术由于技术环节过多、管理费时费力而逐渐被农民舍弃。

3吉林省西部玉米生产技术的改进措施

针对吉林省西部玉米的生产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通过调研,认为在以下几个方面采取一些措施,能够有效地满足玉米生产的技术需求。

3.1改善耕层结构

通过土壤深松、深翻和深耕,加深耕层,通过深松打破犁底层,提高土壤对雨水的蓄积能力,改善耕层土壤的物理性质。由于深松不需要每年都进行,而是每隔3~4年进行一次,所以不可能每个农户配置深松机械,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协助农机专业户来完成,需要建立示范点来让农民认识其必要性。增施有机肥,提高地力,疏松土壤,是改善耕层结构的另一有效措施。吉林省西部土壤肥力本来就较差,如果不增施有机肥,势必造成土壤板结的日益严重。

3.2选择适宜品种

针对选择当地主推品种问题,需要采用适用当地耕作制度和机械化作业的耐密植、高产稳产、抗逆境,特别是抗非生物胁迫的广适品种;针对玉米品种的多、乱、杂问题,需要通过筛选,确定主导品种,加大种子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需要建立熟化的配套技术,并指导农民使用,建立高产、高效的玉米配套生产技术。

3.3玉米病虫害防治

应培育多抗玉米新品种,现在多数玉米品种抗性往往单一,品种间的差异也很大,一旦某种非抗性的病虫害流行,会造成严重的损失,因此应加大对多抗玉米品种的培育。要加强苗期病虫害的防治,一般通过种子包衣来实现,包衣时做到药量充足,包衣充分。在玉米苗期到大喇叭口期病虫害的防治多为化学防治,并且以虫害为主。病害的防治通过采用抗病品种来实现,采用化学防治的效果不大。

3.4迫切需要研究适合半干旱地区新的种植技术

吉林省西部由于降雨量少,土壤结构较差,土壤贫瘠,对玉米种植技术的要求较高。传统玉米种植方式有春季播前大水漫灌、一条龙坐水种等为主,近些年又引进玉米膜下滴灌技术。但是大水漫灌费水、费时,一条垄坐水种则只能满足播前播后的短期水分需求,玉米膜下滴灌技术则因为不易于管理而被农民放弃。目前迫切需要适合于吉林省西部半干旱区地区的种植新技术研发。

作者简介:赵洪祥,博士,吉林省农业科学院,研究员,研究方向:玉米水肥高效利用。

通讯作者:边少锋,博士,吉林省农业科学院,研究员,研究方向:玉米高产及旱作节水。

作者:赵洪祥 边少锋 邹云峰 冯士成

第4篇:对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调研对策

本文提要:

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问题之一,妥善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农民工权益,巩固执政基础的政治任务。为促进对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认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民工社会保障专题组日前为本报提供了一份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调研报告。

该报告以翔实的

数据和权威的论证描述了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以及各种导致农民工参保难的主要原因,并对其进行了透彻分析。同时,提出了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基本思路和政策建议。

农民工是我国经济建设中重要的生力军,是国家的宝贵资源,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妥善解决农民工急需的社会保障问题,不仅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农民工权益,巩固执政基础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任务。

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

(一)背景

目前,全国外出务工的农民工总量规模巨大。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快速调查和分析,2005年5月我国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规模约为1.2亿人,进城农民工约为l亿,跨省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约为6000万(按照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80%进入城镇、50%跨省流动的假设估算)。

农民工最显著的特点是流动性大,不仅往返流动于城乡之间,并在单位之间、城镇之间频繁地变动工作岗位,而且外出的人群每年都在不断变动,新老农民工进行着代际更替。农民工总量一直保持不断扩大的趋势,从农民工就业类型看,有的属于正规就业,相当部分已成为企业生产技术骨干,这些农民工有明显的城市化倾向,渴望长期留在城镇工作和生活,但现在的城镇公共服务系统仍不能做到平等对待;有的属于灵活就业,工作极不稳定,随时可能返乡。从就业的行业分布看,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在第二产业中农民工占全部从业人员的58%,其中在加工制造业中占68%,在建筑业中接近80%;第三产业中的批发、零售、餐饮业中,农民工占到52%以上。显而易见,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力军。

(二)现行社会保险制度没有排斥正规就业的农民工

对于在用人单位正规就业的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障问题,虽然国家尚未为其建立专门的制度,但在《劳动法》实施后,进入城镇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原则上也同样适用该法,应当参加法定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可以说,现行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在制度层面并不排斥正规就业的农民工,这部分人员参加各险种的通道是敞开的。

(三)农民工参保率普遍偏低

1.养老保险。《劳动法》和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以及2001年劳动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作出了明确规定。

目前,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为15%左右。部分地区如广东、大连参保率也仅达到20%左右。

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形式主要有以下3种:

一是进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多数地区规定农民工和城镇职工一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别地区在缴费比例(费率)上有所差别。如浙江省实行“低门槛进入、低标准享受”的办法,将农民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参保企业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分别降至12%和4%。但农民工参保率仍然很低,到2003年末全省实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约150万人,不到农民工总数的20%。不仅参保率低,并且参保者中能够达到15年以上缴费并工作到退休年限享受养老待遇的人数更少。

二是实施新的农民工专项保险制度。**市、**市为外来务工人员建立了综合保险制度,包括了老年补贴、工伤(或者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三项保险待遇。**市要求凡用人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都要缴纳综合保险费(用人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由单位缴纳,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由自己缴纳)。除外地施工企业外,综合保险费率为12.5%,费基为上年度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其中的7%为养老补贴,总费率负担仅为城镇职工的l/4。综合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商业保险公司运作。**市的费率为20%;费基分成几档,从社平工资的60%到200%不等,可选择;缴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且由劳动保障部门经办。农民工专项保险费率相对较低,基金封闭管理,在当地推行相对比较顺利。

三是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据调查,以乡镇企业(现已基本改制为民营或股份制企业,下同)高度发达而著称的苏南地区,其乡镇企业职工多为本地和外地的农民工。这些职工大多数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但本地农民工参加了当地的农村养老保险,而外地农民工则未参加任何保险。近年来,

部分已参加农保的本地乡镇企业职工已经并且正在由农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山西省也于今年将乡镇企业的农民工纳入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而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城镇职工则进入现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

2.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应当参加失业保险,与城镇职工不同的是,对农民合同制工

人,个人不缴费。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只要本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向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金。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当前的主要问题:一是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不愿为农民工参保缴费,农民工本人不敢主张权利;二是农民工流动性强,如果在一个单位工作不满1年,按政策不能享受相关待遇,影响了参保积极性;三是农民工流动方向不确定性强,在一些地区数量较大,时间上往往也很集中,如果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经办工作难度很大。

3.医疗保险。在医疗保险政策上,国家允许农民工与其他城镇劳动者同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照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和2004年分别印发《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见》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一些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等地区,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大、管理困难以及参保积极性不高等问题,根据当地实际,采取了两种办法促进农民工参保:一是针对外来工单独实行住院医疗保险。如深圳市规定,由用人单位按本市上年底职工平均工资的1%缴费,单独建立外来工住院医疗保险。目前,已有近100万外来工参保。二是针对外来从业人员推行综合社会保险。如前面所讲**、**之例,养老、医疗、工伤捆绑式参保,解决外来从业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从全国范围看,大多数农民工还没有参加医疗保险。平均参保率为10%左右。已参保的农民工尽管可以享受医疗费用报销,但是由于只报销超出起付线部分的一定比例,农民工仍然要自付一部分,对于难以承受自付部分的人来讲,实际上也享受不到相应的待遇。

4.工伤保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各类用人单位都应为其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因此,在各类企业就业的农民工依法都是工伤保险的覆盖对象,在制度上、待遇上农民工与城镇劳动者享受完全同等的待遇,未受任何歧视。工伤保险费平均缴费率一般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左右(不同行业因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即工伤风险程度不同而确定的行业基准费率有所不同,分为0.5%、1%、2%三类),由用人单位缴纳,农民工个人不缴费。目前,全国城镇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为7000多万人,其中已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随着扩面力度的加大,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将得到相应的保障。

5.生育保险。目前,农民工基本未参加生育保险。

除社会保险外,现行城镇社会救助体系也只覆盖城镇户籍人口,农民工由于没有在输入地落户,虽然与当地人同样为输入地的经济发展作贡献,却享受不到最低生活保障或其他方面的任何救助,在因失业、疾病、意外伤害生活陷入困境时,往往孤立无助。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分析

目前,农民工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还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其中,既有农民工就业状态不稳定而难参保等客观存在的问题,也有农民工对现行制度缺乏信任,用人单位怕参保增加人工成本,地方政府担心推进农民工参保会影响本地投资环境等主观方面的问题,还有现行制度不适合农民工(如门槛高、难转移等)方面的问题。

(一)农民工就业状态不稳定导致参保困难

在城镇就业的大多数农民工没有稳定工作。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调查,农民工在一个单位工作以上的只占20%~30%。由于技能不高,又面对工资低、劳动强度大,且受到不平等对待,为寻找更好工作机会,多数人频繁流动。这一方面使经办的工作量倍增;另一方面,在农民工社保关系不便转移的情况下,增加了管理难度,凸现现有的信息系统不能适应需要;此外,高流动性还导致单位和本人都缺乏参保积极性,也给劳动保障部门缴费基数核定及监察执法等工作带来困难。

(二)农民工、用人单位和地方政府各有顾虑

农民工对现行社会保险制度缺乏信任,对自己以后能否享受养老待遇心存疑虑和担心。由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规定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而农民工流动频繁,如果不能实现转移接续,多数很难达到该年限标准。有的地方还规定退休前5年必须到该地参保,这实际上把农民工的养老问题排除在外。所以农民工在离开参保地时普遍不愿将钱放在社保机构,一般都选择退保。这实际反映出农民工对现行社会保险制度的不了解和不信任。农民工所在单位多为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乡镇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主要集中在建筑、餐饮、服装等技术含量较低的劳动密集型行业。这些用人单位为追求利润,千方百计减少人工成本,主观上也不愿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强调企业技术含量低,产品附加值不高,只能维持低成本竞争,如果按照城镇企业社会保险办法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负担过重,担心会因此影响本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一些地方政府对推进农民工参保也有顾虑,主要担心缴费会影响本地的投资环境,把好不容易招商引资引来的资方吓跑了,从而影响本地的经济发展和为官一任的政绩。

(三)社保制度门槛高、转移难,导致农民工权益难以保障

现行制度主要是针对城市原国企职工设计的,明显不适合农民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费率过高。由于承担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的负担,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保险费平均为工资总额的28%,个人缴费为11%,企业和农民工个人普遍感到负担太重。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抽样调查,1998年全国制造业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相当于人均工资总额的27.4%,占其人工成本的17.4%,而人工成本总额相当于成本费用总额的12.9%。也就是说,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将增加其总成本约2.24个百分点。由于费率过高,形成了高门槛,影响了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参保的积极性。

2.社会保险关系接续难。养老和医疗等主要的社会保险制度被分割在2000多个统筹单位(多为县市级统筹)内运行,各统筹单位之间政策不统一,难以互联互通,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转移接续。现行转移政策以及管理手段不适应农民频繁流动的需要。农民工流动性大,不仅在同一个城市频繁地变动工作岗位,而且还经常跨地域流动,以及阶段性转入非农领域就业。由于外来农民工一般来自不发达地区,其户口所在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般没有建立,已经建立的也还很不健全。一旦他们离开原工作的城市,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难以转回原籍,农民工的社保关系转移困难。

3.退保实际上损害了农民工权益。由于现行政策允许农民工退保,结果导致农民工流动时反复参保、退保,有的甚至在同一地区更换工作单位时也先退保、再参保。广东省有的地区农民工退保率达95%以上。退保使农民工只参保、不受惠,不仅直接损害了农民工享受社会保障的对等权益,而且反过来又影响了用人单位的参保积极性。这种状况也影响了政府的形象。

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思路

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归根结底是在新形势下重新调整国家、企业和农民工个人三者之间利益关系的重大问题,也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问题,应及早加以研究解决。

(一)基本原则

1.适应城镇化、老龄化和国家长远发展的需要,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一方面是由社会保障的公平属性所决定的。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社会保障权利,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障权利,农民工在用人单位与其他职工同样劳动,作为劳动者也必然应依法享有同样的社会保障法定权利。另一方面,农民工社会保障又不单纯是保障问题,还涉及我国城镇化和“三农”问题。据有关专家估计,未来20年我国将进入城镇化高速发展时期,城镇人口年均增长1个百分比点,约合1700万人。但城镇人口自然增长远达不到这个水平,需要大量吸收农村转移人口,而农民工是最有可能成为城镇人口的潜在人群。如果农民工长期游离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根本不可能在城镇稳定下来,势必影响城镇化进程及其质量,也不利于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和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此外,随着独生子女政策的广泛实行和农村年轻一代向城镇的迁移,农村人口的老龄化和农民的老年生活风险明显,农民亟须相应的保障措施化解老年风险。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也有利于提升企业人力资本竞争力,稳定生产技术骨干,确保人力资源的可持续供给。从现阶段保持我国国际竞争力的角度看,许多用人单位主要通过压低劳动成本(降低工资,减少社会保险费用等)参与国际竞争。但从中长期看,低成本优势不可能一直维持,长期压低劳动成本,忽视人力资本投资,既不利于劳动者发展,也不利于企业提升竞争力,更不利于国家的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必须从城镇化和国家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

2.保护农民工利益,适应流动的需要。目前,农民工参保率之所以一直在低位徘徊,与参保后其利益得不到保障有直接关系。深层次的问题在于,由于农民工频繁流动,单位和农民工参保缴费后,社会保险关系难以转移和接续。因此,要吸引和促进农民工参保,制度设计必须适应农民工的高流动性。比如,通过保障当期待遇或增强待遇的可携带性,保证其流动就业过程中的社会保障权益不受侵害;通过在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设计中预留出“接口”,并与现行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有效对接,以利于保险关系的正常转移与衔接。

3.着眼于更多人的参保,坚持低标准准入。农民工平均工资水平远低于城镇在岗职工。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调查,安徽、河南两省农民工年均工资收入仅为6018元和4717元,与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之比分别为1:1.8和1:2.3。广东省农民工的月工资一般为800元,浙江省为600元,与当地的平均工资差距更大。由于工资水平低,农民工支付基本生活费用后,节余的工资收入再去支付建房、子女上学、赡养老人等急迫支出后,往往所剩无几,因而本人参加社会保险的能力十分有限。因此,要兼顾农民工对社会保障的迫切需求与现实能力。农民工社会保障应当从实际出发,坚持低标准准入的原则,即实行低费率、低费基,同时农民工个人尽量少缴或不缴费,其享受待遇标准也相应降低。

4.根据农民工的保障需求与现实可能逐步推进。在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脱离土地的情况下,他们在年老或生病后面临丧失生活来源的风险,也面临工伤、职业病以及其他疾病等风险,与其他职工同样需要规避各种职业和社会风险。但由于农民工缴费能力较弱,国家的财力也还有限,因此,应根据有关风险对农民工的危害程度,以及农民工的自身需求,按照分类指导、分步推进的原则,先解决农民工迫切需要的保障需求,逐步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

首先,应尽快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从需求层面看,工伤保险应是农民工最紧迫的保障需求;从供给角度看,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不高(最高不超过工资总额的3%,一般为工资总额的1%),且不需要个人缴费,又不存在关系接续问题,再加上工伤和职业病对农民工本人、家庭和社会的重大影响,容易得到用人单位、农民工个人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普遍接受。因此,应优先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

其次,加快建立农民工的大病或住院保险。农民工平均年龄较为年轻,小病发病率远低于社会平均水平,风险较小;但由于收入低,对大病风险的抵御能力十分脆弱,极易因大病住院而陷入贫困,所谓“辛辛苦苦几十年、一病回到解放前”的情况并不鲜见。因此,急需建立相应的风险化解机制。

再次,必须逐步解决农民工的养老保障问题。农民工年老时劳动能力普遍低下,不少人疾病缠身,在农村家庭养老功能日渐脆弱的情况下,面临明显的老年生活风险。按照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自身规律,建立养老保险制度越早成本越低,积累期一般需要20~30年的时间。据预测,2020~2030年我国将迎来老龄化高峰,届时老龄人口比重将达到24%。这就给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供了必要的积累时间。同时,因时间有限,也意味着从现在开始,我们已进入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预警期”。因此,按照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规律,必须从现在起,因势利导不失时机地着手解决农民工的养老问题。

此外,农民工背井离乡来到城市,面对疾病、失业、意外伤害等风险时,极易陷入贫困,有的甚至面临绝境。从建设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也有必要对农民工提供临时或应急性的救助。

(二)制度选择

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制度选择——是进入现行社会保险制度,还是单独建立专门的个人账户保障制度?目前还存在不同的认识和看法,需要进行理性分析。

1.进入现行城镇社会保险制度。进入现行制度的好处是企业之间、群体之间公平性较好;也有利于农民向城镇转移,促进城镇化进程;同时,还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基本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但缺点是,费率高,用人单位和农民工难以接受;转移困难,难以适应农民频繁流动转移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需要;制度的透明度低,农民工很难知道自己有多少权益,未来能享受多少待遇;农民工参保后待遇享受问题难以解决;由于农民工缴费基数低,一旦大量农民工集中选择缴费满15年享受待遇,则难保持基金长期平衡,政府财政要为此承担较大的责任。

2.单独建立农民工个人账户制度。为农民工专门建立过渡性的个人账户制度,优点是为农民工提供了低费率的保障平台,由于缴费较低,易为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本人所接受;账户权益可累计计算,农民工看得见、摸得着,有利于调动其参保积极性;便于跨地区转移,适应农民工频繁流动需要不断转移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情况;待遇依据个人账户储存额确定,政府只承担有限责任。但也有缺陷:一是对现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有影响。农民工目前已占产业工人队伍的一半以上,今后还会进一步增多。如果他们单独建立制度,不仅将来统一基本保险制度的难度加大,而且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赡养比会显著上升,在一定时期内将增加财政补贴的压力,增加城保改革的成本。二是使用农民工的企业和不用农民工的企业之间、用农民工数量多与少的企业之间、城镇居民与农民工之间难以公平竞争,不利于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三是对农民工实行低费率的参保政策,会使同样在低端就业市场,又远没有农民工吃苦耐劳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处于不利地位,影响城镇劳动力就业和再就业。四是不利于农民转化为市民,实现城镇化。

3.倾向性意见。农民工社会保险模式选择是一个错综复杂的问题。在养老保险尚未实行全国统筹的情况下,很难用一种制度安排将所有的农民工全部覆盖进来。鉴此,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选择应充分考虑其群体细分情况,根据亚群体的不同就业状况选择相应的保障制度。首先应针对流动性较大的农民工频繁流动带来的一系列困扰,解决权益累计、关系接续以及政府承担无限责任等问题。对此,个人账户完全积累的养老保险制度对他们是有利的。其次,要适应我国快速城镇化和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形势,满足部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城市化的需要。对此,现行制度又有其优势。

综上所述,应取两者之所长,对农民工实行分层分类保障。即将稳定就业(从事正规就业,建立劳动关系,以及事实劳动关系5年以上)的农民工纳入现行制度,参加城镇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同时改革和完善现行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使稳定就业的农民工能够享受其待遇;对不稳定就业(签订短期合同,频繁流动以及从事各种灵活就业的)的农民工引入过渡性的办法,除工伤、失业保险按现行规定执行外,养老保险先建个人账户,不建社会统筹,实行过渡性的个人账户制度,将本人的社会保障权益直接记入个人账户;医疗保险先建社会统筹,不建个人账户,实行低门槛、保大病、管当期。但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完善,在基础养老金实行全国统筹之后,再考虑如何将农民工逐步纳入统一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问题。

(三)农民工社会保障目标

1.对稳定就业农民工的保障目标。对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结合完善现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其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目标是:

(1)通过强化征缴扩大覆盖面,努力实现应保尽保。

(2)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目前,由于养老、医疗保险统筹层次低,接近退休年龄的人在工作变动之后,转入地不愿接受其社会保险关系,需要对此作出全国统一的规定。

(3)提高统筹层次,逐步实现基础养老金的全国统筹。为适应流动及保护农民工利益的需要,应该为农民工建立过渡性的个人账户制度。但这样做也带来一些不利因素:由于对在同一单位工作、就业不够稳定的农民工实行与其他职工不同的制度,客观上还是形成了对农民工的区别对待(或歧视),也不利于农民工与其他职工之间、使用农民工多与少的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而且制度操作起来也颇有难度,特别是就业稳定程度的界定和甄别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把握。如果尽早实现基础养老金的全国统筹,上述问题将有望解决。

(4)降低社会保险缴费水平。目前的社会保险缴费,特别是养老保险缴费门槛偏高,有必要结合基础养老金的全国统筹,在更大范围内均衡用人单位负担,适当降低缴费比例,同时将基本养老金替代率水平控制在一定水平以内,收支缺口作为国家对历史债务的责任由中央财政支付。

2.对不稳定就业农民工的保障目标。

(1)制度建设目标——建立适应不稳定就业农民工特点的低门槛的过渡性保障制度。养老保险为可方便转移和携带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制度,以便进可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靠拢,退可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转移;工伤保险进入现行制度;医疗保险则在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制度框架内适当变通,只参加住院保险,采取低费率、雇主缴费、保当期的办法予以解决。

(2)工作推进目标——本着分类指导、逐步推进的原则,用3年时间将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在5年内将农民工基本纳入大病医疗保险;考虑到养老保险成本较高,制度建立的难度相对较大,用5~10年的时间逐步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

(3)制度接轨与关系转移。在继续执行现行制度规定的同时,对稳定就业5年以上的,从过渡制度转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其养老保险账户权益折算为城保缴费年限,以实现平稳对接。达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的,按城保计发办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对非稳定就业、本人又在其他单位或地区就业的,原账户不转移,并在新就业地或单位继续参保。达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的,通过建立全国社会保险结算中心进行结算,由各有关地区分别发放待遇。

对返回农村,且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的,达到退休年龄时转移账户与农保接续,并按农保计发办法享受相关待遇。

政策建议

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既要从一部分农民工流动就业的现实出发,建立过渡性的保障制度;又要考虑越来越多农民工稳定就业的需要,完善现行城镇社会保障制度;还要从农民工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需要出发,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一)按《工伤保险条例》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所有用人单位都要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原已参加商业保险的有关行业要转为参加工伤保险。为进一步保障农民工权益,要努力扩大覆盖面,进一步推进农民工集中的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和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促进农民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要进一步完善高风险行业和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要强化工伤预防工作,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工伤预防工作模式和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二)为不稳定就业农民工建立大病医疗保险

在现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框架内,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强、收人水平低的特点,开展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着重保当期住院医疗;同时,为切实降低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本人的负担,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单独管理,根据农民工大病发病率实行低费率,费率一般控制在2%以下,农民工本人可不缴费。同时,要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医保的起付线、等待期、住院押金、个人支付比例、护理等方面的政策。农民工凡已参加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的,原则上不再同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如本人不愿或无能力在城市治疗的,应制定相应的措施,将大病医疗保险关系和资金转入农村合作医疗。

(三)建立适合不稳定就业农民工特点的过渡性养老保险制度

1.制度模式。统账结合,先建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待时机成熟后再研究如何进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2.缴费。实行低费率。缴费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双方负担,企业按本企业工资总额的10%,个人按本人工资5%,全部缴费进入农民工个人账户,并发放个人账户卡。该卡记录缴费情况,可供查询,但不能提前支取。

3.转移。在不同统筹地区参保缴费的,个人账户和保险权益只接不转,也不允许退保。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按规定折算缴费年限,调整个人账户规模,划分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基金;回农村的,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时,允许转移个人账户进入农保。

4.享受。建立权益结算系统,退休时根据全国统一的规定由有关地区分别支付养老金。

5.经办。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经办和账户管理原则上由劳动保障部门有关经办机构负责。

6.基金管理和保值增值。农民工个人账户基金要与城保基金分开管理。基金原则上集中到省区市或副省级城市管理。要制定允许基金间接投资国家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允许基金进行市场化投资运营的政策措施,也可通过发行特种国债保证基金增值。

(四)依法为稳定就业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稳定就业的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一样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已参保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要继续参保,不得退保,并确保其享受同等待遇。用人单位要依法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保障部门要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督促用人单位为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社会保险权益。

城镇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为其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办理参加失业保险的手续,由单位履行缴费义务。农民合同制工人被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为其中符合条件的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五)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1.要改进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允许参保职工在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时,不仅转移个人账户余额,而且也接续与本人缴费对应的基础养老金权益。与此同时,应取消农民工退保政策,即农民工离开参保地,本人社会保险关系无法转移的,暂时封存其个人账户,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在新工作地继续参保的,应当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达到最低领养老金年龄时本人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应同等享受养老保险金;达不到该年限的,其户籍所在地实行农村社会保险的,将个人账户余额及对应的基础性养老金权益转移至本人户籍所在地农保机构,按农保制度规定享受待遇,未建立农保制度的,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退还本人。

2.要降低费率。为解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制度费率过高的问题,应努力扩大覆盖面,明确各级政府的社会保障责任,降低费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3.要调整计发办法,保证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收支平衡,减轻财政的支付责任。

4.要提高统筹层次,逐步建立全国统筹。这是解决农民工因频繁流动难以享受待遇的重要措施,也是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长远大计。届时,为不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建立的个人账户制度应着手向全国统筹后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过渡。

(六)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虽然我国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已粗具规模,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进展缓慢。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养老和其他社会保障问题日渐突出,迫切需要构建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此,应建立由国家、集体、农民三方负担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并在经济发展快的地区推进城乡协调的社会保险制度,实现农村社会保险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接轨和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

(七)建立农民工应急救助机制

农民工在城镇缺乏生活基础,是城市中最困难的群体之一。为保障其基本生活和权益,应建立农民工应急救助机制。一是通过政府和有关民间机构维护农民工权益,开展针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二是对遭遇意外伤害或重大疾病生活陷入困境的农民工,由当地民政部门给予临时性的应急援助。

第5篇:关于农民工生活状况及社会保障现状的调研报告

一.研究背景及原因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农民工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新成员,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可缺少的一支生力军,已是不争的事实。目前我国农民工大约有2亿人,如何搞好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工作,维护这一越来越庞大的社会群体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进入21世纪,尽管追求经济改善仍然是农民工流动的最大动因,但新一代的农民工进城务工开始向往现代化的生活方式。他们对尊重、平等和社会承认有更多的企盼。农民工对尊重和平等需求的增长与现实中不公平的社会待遇之间的矛盾也日益显现。因此农民工保障问题越来越引起经济界和政治界的共同关注。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不仅是个重大的经济问题,还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在2009年的两会上,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等权益问题的解决是代表和委员们关注和讨论的重要议题,而且被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农民工就业、社会保障等问题事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

因此,针对当前亟待解决的外来务工人员生活现状及社会保障等问题,我小组进行了相关研究与探索,并根据调研结果总结了经验教训,并提出了相关解决方案。 二.研究内容及分析 1.农民工的生活情况 工资水平

根据调查问卷可知,绝大多数务工人员对目前的收入状况是基本满意的,说明目前他们的工资水平可以维持日常生活所需。但是农民工平均工资水平较低,且随着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向城市,加上城市自己本身有限的接纳能力导致了现在农民工朋友都不好找事做,这势必导致了农民工朋友在闲时就会回家务农,说明了农民工工作不固定、流动性强的特征。同时,农民工朋友的每月支出比例较高孩子学杂费、家里人看病、买或者盖房子三者是广大农民工的主要支出。 医疗情况

调查人群均对我国医疗政策群发了解,大多农民工没有享受城市上的医疗优惠政策。60%左右的人认为自己在务工时期的三险一金不完善,说明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有待进一步普及。目前已存在看病难以及社会保障不完善等问题,可想而知对于外来务工人员他们的社保状况更加不乐观。很多人反映医院收费太高,看不起病,一方面因为农民工自身收入不高,另一方面因为城市医院还没有建立健全关心广大农民工朋友的医疗优惠政策。 子女受教育情况

有80%的农民工朋友子女正在接受教育,其中70%的子女都完成了九年义务教育,70%的农民工朋友说自己能承受子女的教育费用,这一数据比较乐观的反映了他们下一代子女的受教育情况。但农民工与子女两地分居情况者占比例较大,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对于子女教育问题。 居住情况

有50%的人家中盖了新房,90%以上的人在北京租赁房屋。绝大多数外来务工人员在北京没有房产,这是由北京的高房价和务工人员有限的收入决定的。这也是外来务工人员无法与家人团聚的重要阻力之一。 心理状态

被调查者中有一半的人认为农民工的社会身份低微,可见有一半的农民工朋友希望得到社会的普遍尊重。大多数受调查者表示对自己的工作条件不满意,这可能是因为进城农民工主要在城市里从事脏活、累活,都是一般城市人不愿从事的,因此工作环境差。外来务工人员普遍幸福度较低。 2.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社会保障制度现状

根据调查报告,绝大部分外来务工人员对相关政策并不了解,这使得他们不很有效地依法维护自身相关权益。同时,绝大部分外来务工人员对政府相关政策并不满意,这说明政府相关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

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只覆盖城镇职工,近年来才开始向农民工延伸。当前,我国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障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参保农民工绝大多数参加现行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二是实行农民工专项保障制度,在上海、成都等地为农民工建立了专项综合保障制度,包括老年补贴、工伤或意外伤害以及住院医疗三项保障待遇。三是部分乡镇企业的农民工参加农村社会保障。

但是目前我国部分省市调查报告中显示,农民工参保水平不容乐观。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农民工参保率普遍偏低。在五大社会保险中,除工伤保险已有相当数量农民工参加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仍与绝大多数农民工无缘,农民工的社会福利保险情况也很不容乐观,最突出的表现在住房和子女的教育福利方面。在社会救助方面,现行城镇社会救助只覆盖城镇户籍人口,诸如最低生活保障的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权益,农民工根本享受不到;退保问题连连出现,部分省市都存在农民工退保的现象。从参保到退保,农民工在社会保险面前表现的无奈与矛盾,给我国的保障体制出了一个难题;现行社会保险政策法规不完善。关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险的专门规则只有地方性和政策性规定。在全国性的立法中缺乏相应的明确规定。除此之外,在现行立法中,在对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规定方面也有所区别;社会保险关系续接困难。我国社会保险管理多市级统筹运行,且每个统筹政策不统一,难以互联互通,养老保险关系难以转移续接。

农民工社会保障参保率偏低的原因

思想观念方面原因。一些思想观念客观上阻碍了农民工社保问题的解决。一是认为政府社会保障负担已经很重,无力承担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二是认为农民工虽然从事工人职业,但他们仍是农民,还有农村的土地赖以保障,不必考虑他们的社保问题。

企业方面的原因。有些企业错误地认为农民工参保会增加成本,加重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竞争力,部分企业对农民工社会保障采取能拖则拖的态度,以各种理由拒绝参保。同时,在现行保障体制下,也有极少数企业无力参保。农民工所在单位大部分是民营企业或乡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要从事建筑、餐饮、服装等技术含量较低的工作,不少是微利行业。存在极少数企业为他们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保障金感到负担较重,参保的积极性不高的现象。

农民工自身的原因。一是不知道享有社保权利。对社保不了解,社保意识薄弱。二是不愿参保。部分农民工离开土地来到城镇的动机主要是赚钱回家改善生活,并不想在城市居住和生活,缴纳保险费减少了现金的收入,不愿意拿钱参保。三是不敢提出参保要求。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竞争激烈,农民工的就业竞争更为激烈,一些农民工也不敢冒着丢掉饭碗的风险向用人单位提出参保要求,就业的压力迫使部分不得不接受用人单位的低工资和无保障。四是无力参保。部分农民工工资收入偏低,且不稳定,缴纳保险费个人的负担过重。

制度管理实施方面的原因。农民工最显著的特点是就业不稳定,流动性大,不仅往返流动于城乡之间,并在单位之间、城镇之间频繁地变动工作岗位,新老农民工进行代际更替。参保基本上是照搬城镇职工的制度,缺乏适应农民工特点和要求的管理办法和机构,难以满足农民工大规模参保的要求,比如,由于缺乏便于农民工参保、转保、退保的办法,外来农民工频繁变动工作,有的农民工更换新工作后也常常被迫中断参保或退保,由于退保集中,手续繁杂,不少农民工连自己缴的保费也拿不到手便一走了之。 3.改善农民工生活状况的对策与建议

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基本原则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应遵循如下原则:

适度保障原则。我国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经过20多年的改革发展,目前还很不完善,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可能难度更大,真正建立完善的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彻底解决农民工的社保问题,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农民工社会保障应当从实际出发,实行低费率、低费基,其享受待遇标准也相应降低。

分类分层的原则。分类分层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是一种比较现实的政策选择。在实施社会保障政策之前,应先对农民工进行适当的分类,对于从事正规就业、建立劳动关系或事实关系5年以上的农民工可直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对于频繁流动以及从事各种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可制定过渡性的参保办法。

循序渐进的原则。由于农民工缴费能力较弱,国家的财力有限,因此应根据有关风险对农民工的危害程度,将农民工最需要的社会保障项目优先建立。首先应优先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障问题。其次,加快建立农民工的大病或住院保障。。第三,要逐步解决农民工的养老保障问题。

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基本思路

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应优先解决突出的基本保障问题。首先应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必要的工伤保险及大病医疗等救助,补贴制度,这是当前农民工最需要的社会保险,也是最基本的社会保险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立法工作,依法加大对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各种工资支付行为加以规范,研究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欠薪保障制度等。完善立法是尽快建立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的长效机制。建立一个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营造一个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的氛围。建立农民工的社会救助制度,首先应建立面向全体农民工的最低保障为核心的社会救助制度:包括最低生活救助,大病医疗救助,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救助,事业救助以及法律救助等等。

相适应的配套措施。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滞后甚至是缺失,广大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远未形成,与城镇社保存在严重脱节,这严重影响了农民工社保工作的有效开展。应建立由国家、集体、农民三方负担的农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农村社会保障与城镇职工社保制度的接轨,并最终向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制过渡。

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充分发挥工会在维护农民工社保权益方面的作用。根据农民工人数众多、工作分散、流动性大的特点,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创新工会组建形式。比如,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可以组建以工程项目工会主体的工会联合会,在小型的非公有制单位,可以建立楼宇工会、市场工会以及区域性和行业性工会,加强工会的组建,充分发挥组织的力量,切实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要督促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监督合同的履行;督促企业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帮助农民工申领各项应得的社会保障待遇;积极兴办职工医疗互助保险活动,才能从根本上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这符合农民工作为工人的特点,也符合现代企业管理的基本要求。

农民工生活状况的改善措施

农民工生活状况的改善需要社会各个层面的共同关注,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提高社会对农民工的关注程度。除了提高媒体对农民工的关注之外,更重要的是提高用人单位对于农民工生活状况的关注程度。用人单位应对改善农民工生活状况增强社会责任感。

二是提高农民工的文化程度。提高农民工的文化水平,可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整体素质过低的问题。首先可加大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力度,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减少农村新的低素质的农民工的产生;其次对在外打工的农民工,可有针对性开展一些免费的职业教育,提高农民工的劳动技能。

三是提高农民工的收入水平。应从法律上确保农民工工资的合理性建立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最低工资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其次,作为劳动保障部门还应该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切实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努力保障农民工的各项基本权利;最后作为企业来讲,也应该积极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巩固和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确保农民工按时拿到合理的工资。

四是提高农民工社会地位,改善农民工生存环境。近几年,各级政府采取了有力措施改善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条件。但是,传统的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使大量进入城市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并不能获得平等的社会身份。因此,要改变农民工的弱势地位,改善其生存环境,最根本的是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打破城乡户籍限制,让农民工与城市人享受一样的就业、医疗卫生、教育等公共服务待遇。要坚持依法维权,发挥工会作用,提高农民工素质,强化政府职能。

五是完善各类社会保障,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农民工虽然有政策可参加社会基本保障,但相关政策缺乏强制性,农民工与用人单位都不愿执行,建议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将农民工纳入社保体系,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农民工办理各类社会保险,特别是有必要为农民工建立临时性、应急性的社会救济,为其在遭受意外伤害、交通事故、大病或失业期间生活拮据时,提供适当的帮助。同时,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须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保障农民工的人身安全。

六是农民工自身加强自己的文化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政府组织提高农民工社会形象的活动,鼓励人们加深农民工对城市建设贡献的基本认识,尊重农民工的人格。 三.研究意义及总结

当前认真研究我国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理论意义:正确认识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对依据何种原则、理论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可以充实我国社会保障理论体系。

现实意义:加快构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我国政治、社会、经济和农民工自身的现实发展。在政治上,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是增强我国的法制建设、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在社会上,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缓解社会矛盾的激化,促进社会安定有序的发展和社会顺利转型的实现;在经济上。符合形成统一劳动力市场的需要,有利于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从而实现农村经营方式转变。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有利于提高农民工抗风险能力。降低预防性储蓄、促进消费,对于拉动内需和经济发展有着积极意义;对于农民工自身而言。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增强他们的社会稳定感、消除他们的自卑心理,减轻他们的生活压力,也是这个特殊群体的力量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要求。 通过实地调查研究与分析,我们对农民工生存状态及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现状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同时,我们坚信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法律法规,政府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广大农民工自身的努力,农民工的生活水平一定会得到极大提高。

参考文献: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政府工作报告;《农技服务》;马红漫《农村工作手册》;刘渝琳、刘渝妍著:《中国农民工生活质量评价与保障制度研究》等。

第6篇: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调研建议

一、农民工是工人阶级新成员和重要组成部分,应享有城镇职工同等权益和保障

(一)农民工的界定

农民工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时期形成的特殊的劳动力群体。对农民工的界定,可以从不同方面进行分析。从劳动关系看,包括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也包括尚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形

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务工人员;从产业分布看,大部分集中在第二产业的建筑、采掘、纺织、制造等行业,以及在第三产业的商业、餐饮、服务等行业的务工人员;从就业方式看,部分在国有、集体单位正规就业,大部分是在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以及在国有、集体单位里短期临时性就业、非全日制就业、劳务派遣就业、分包生产或服务项目的外部务工人员;从与城镇的联系看,包括“离土又离乡”进入城镇的务工人员,也包括“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乡镇企业务工人员。

(二)农民工的地位和作用

农民工初步具备了工人阶级的基本特征。一是农民工与社会化大生产紧密相联,掌握和运用现代生产技能,成为我国产业工人中的生力军。二是农民工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他们的劳动时间、劳动对象以及所创造的价值主要在城市,其收入形态是货币而不是实物。三是农民工既受到机器大工业生产规则和社会化大生产秩序的约束,又受到工业文明与城市文明的熏陶,已与传统的产业工人日益融合。

农民工作为工人阶级新成员,壮大了工人阶级队伍,巩固了工农联盟,扩大了党的阶级基础,增强了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为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

(三)农民工队伍的发展趋势

在数量上,农民工队伍规模将继续扩大,但增速趋向平稳。目前,我国有1.2亿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已经占全国职工总数的一半以上。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以劳动密集型为主要特征的第

二、三产业和新兴企业的快速发展,对从事简单技能工作的农民工的需求将增大;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乡镇企业和小城镇“离土不离乡”的农民工会就地转移为城镇居民;随着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逐步打破,农民工在城市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收入或固定住所,这一部分人的数量也会逐年增多。但是,随着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受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和城市承载能力的限制,以及受农民工自身素质和个人愿望的影响,一些农民工在城市“进得去、留不住、融不入”,又将返回农村。在素质上,农民工是农村劳动力中受教育程度比较高的群体,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技能不断提高,开始逐步完成从农民向工人的转型。

总之,农民工已经成为工人阶级新成员和重要组成部分。要从培养新一代工人阶级、培养新一代城市市民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使他们与城镇职工享有同等权益和保障。

二、农民工权益的实现情况

(一)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成效

一是农民工的社会政治地位逐步提高。各地党委、政府更加重视农民工政治待遇的落实,有些农民工在企业中入党、入团,有的当选为职工代表、被评为优秀员工、成为生产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有些省、市外来农民工当选为镇、市人大代表。在2005年表彰的全国劳动模范中,有21位是农民工。二是农民工进城就业的体制性障碍逐渐削减。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体制逐步被打破,户籍制度对于农民工进城就业的制约逐渐减弱。三是农民工就业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日趋改善。多数地方城市政府逐渐取消对农民工防范性政策,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职业工种限制等,尊重和善待农民工的政策、社会环境已初步形成。四是农民工权益保障情况日益好转。劳动合同签订率有所提高,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状况逐步扭转,劳动保护和生产工作环境逐渐得到改善,其子女入学乱收费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五是农民工对自身享受权益情况满意度上升。多数农民工对党和政府有关农民工的政策及地方政府为他们所作的管理、服务比较满意。

(二)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主要做法

1.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出发,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摆在工会工作的重要位置。中国工会十四大以来,全总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切实维护好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重要指示和温家宝总理有关农民工问题的批示精神,坚持“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会工作方针,对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多次进行专题研究,做出部署,发出文件。全总多次向党中央、国务院反映农民工权益保障方面的问题,从源头上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工会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提出议案、提案,反映农民工的呼声和诉求。各级地方工会积极推动党委、政府把农民工权益保障纳入重要议题,配合人大执法检查,政协组织视察,与有关部门共同推动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的解决。

2.积极组织农民工加入工会,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组织保障。各级工会把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

第7篇: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调研报告

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调研报告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

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调研报告2010-06-29 18:19:45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

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调研

岱岳区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区,全区共有人口100万,其中农业人口就超过大半数。区内经济结构比较单一,工业基础薄弱,主要经济收入来源于农业,全区有农村劳动力50多万人,属劳动力富余区。由于全区有大量的剩余劳力,转移劳动力成为农村村民致富奔小康的一条主道,大量的劳动力输出,不仅增加了本区经济收入总量,同时也让多数外出务工者根深蒂固的传统思想观念得到改变,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民工在经济建设中作用的发挥,农民工的社会地位、福利待遇等问题所产生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特别是在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的问题解决不好,它必将是一个社会问题,将会对社会的安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及社会隐患。因此,解决好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已成为当务之急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农民工参保率低的原因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参保政策缺乏了解,不知道什么是社会保险,认为只要每月工资能拿到手就行了;二是多数农民工存在临时思想,没有长远考虑和打算,只考虑眼前利益,认为务工不是长期职业,参保后每月自己还要交钱,减少了月收入;三是文化水平低,参保和维权意识差,对自己应享受的权益不去争取,也不去加以了解;四是企业老板为了减少支出,只从效益考虑,也有意回避员工,这类问题不想给员工作参保宣传发动,或者是老板只从采取选择性

的给少数人参保;五是农民工的流动性比较大,人员难以固定,员工也有好干就干,不好干或不想干就不干,说走就走。给企业老板和参保工作带来较大难处。

二、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险工作的几点建议

鉴于全区外出务工人员较多,且分布区域广,就业的行业多等特点和从根本上解决务工人员老有所依的实际问题,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一)明确一个专门的机构,按照行政区域对辖区内的外出务工人员及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普查,摸清底数、务工地点及所在行业等基本情况。

(二)加大对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大力宣传。一是利用各种渠道和不同形势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提高农民工的参保意识;二是印刷一些与保险相关的宣传资料发放到农村;三是利用新春佳节农民工回乡访亲期间组织他们进一步学习领会了解社会保险知

识、讲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好处等;四是加强工作力度,在各乡镇也要成立农民工工作办公室,工作要明确有具体的人抓。要实行长期性的一个工作格局,随时了解、把握基本情况,并帮助他们解决在参保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五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引导农民工积极参加各种社会保险。

第8篇:关于农民工权益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农民工问题一直都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尤其从事建筑施工行业的一线施工人员,大多数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兄弟。作为一名土木工程专业的大学生,我对这个问题一直都很关注。正好利用暑期这段时间里,利用农民工晚饭后的休息时间,接触到了很多民工,在与他们的谈话中,我进一步了解到他们的不易与艰辛!

调查地点:新华广场工地,城中城1#楼工地,

调查时间:暑假期间

调查方法:访谈(与近15个民工的谈话,聊天中对民工生活有了大体的了解)

在文中我将对如下两个问题进行阐述并发表一下自己的观点。

(—)拖欠民工工资问题:许多民工一年的辛苦钱打了水漂,家里的生活没了着落。据调查,拖欠民工工资大多发生在建筑工地。在建筑工地打工的民工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达10个小时以上,劳动和生活条件差。而建筑工程流动性比较大,有关部门管理相对困难,许多民工工资被拖欠和克扣。这个问题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民工背井离乡,常年在外卖苦力,挣的是“血汗钱“和”活命钱“,拖欠民工工资,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道义上讲,都是极其恶劣的行为。广大农民工对美化城市做出了重要贡献,没有他们的付出,取得今天的建设成果是不可想象的,我想,拖欠农民工工资,不管什么原因都不应该,尤其是一些包工头恶意拖欠,行为特别恶劣,令人气愤。

是什么原因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的事件屡见不鲜呢?据调查,拖欠民工工资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建筑市场不规范。有的建筑队为了揽工程垫资施工;而垫资款也有可能是贷款来的,一旦发生资金给付能力不足,很容易拖欠劳动者工资,损害民工权益。有的工程层层转包,加上监管不利,很容易发生“包工头“卷款逃逸,让辛辛苦苦一年的民工们血本无归。

我认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标本兼治“,要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综合治理,一是布置各地认真清查,对查出或被投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要责令其及时补发。对据不补发的,要与有关部门一起帮助农民工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二是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依法给予制裁和惩处,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企业信用挡案;性质恶劣的资质年检时按不合格处理,按低一级资质认定,三是因建筑单位拖欠企业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的,要会同有关部门追究建设单位责任。房地产项目资金不到位的,坚决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房地产企业施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准许其新开发项目,并在资质年鉴中予以处理。四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将制定建筑用户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中对付款期限,拖延付款的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将农民权益写在条款上,对他们进行实实在在的保护。

(二)民工权益保障问题:民工哪里得知,民工权益保障问题严重,民工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导致有些民工怕上当受骗不敢外出务工,有些为了讨要工钱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用绑架,暴力,跳楼,自杀等非正常手段解决,有些看别人靠非法手段聚敛财富相安无事,就放纵自己偷盗,抢劫,绑架,坑蒙拐骗等非法手段寻求生存生活,成为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和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应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是什么原因造成民工的权益受到侵害呢?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通过我对着各方面的查询与调查,总结出以下四点主要原因。

一, 现有法律对侵权者处罚太轻

社会实践调查中我发现一个怪现象,企业用人单位老板有意和民工不签合同,以便侵害民工权益在发生伤残赔偿是推脱责任逃避法律制裁,有些用人单位即便签了合同,也往往大都是以自身自身利益为重,不考虑民工权益的霸权合同,民工一旦提出签订合同按法律享受权益时,往往遭到解雇开除。在我国人多岗少就业严峻的情况下,民工为了生存生活只能忍辱负重,任人宰割。有些老板动用暴力,黑社会等手段撒赖或卷款一跑,民工一年辛辛苦苦的血汗钱就付之东流,连吃饭回家成问题。一位民工以他200来人的单位为例,企业通过罚款不给加班费,结帐克扣压低工资等非法手段,一年仅侵占民工工资福利一项竟达一百多万元,触目惊心,不敢想象。而这些老板如此聚敛财富,到处挥金如土,横行霸道却无一人因此获罪判邢岂能不肆无忌惮。 二, 摆正民工权益保障的位置

在一些地方,保护民工权益还停留在口头上,只喊口号,不见行动,如有行动也是雷声大,雨点小。制订政策文件时如同儿戏,政治口号满篇,只字不见硬措施,强手段。前段时间新闻媒体对北京某执法部门落实每月按时不足额给民工发工资时,出台这样条款“用人单位每月保证300元工资,如有困难的单位可逐步落实“,这种摸棱两可,愚弄民众的文件进行了有力地批评就是典范一例。我们不明白,出台这样的单位领导为何对用人单位那么地暧昧,处处考虑周到,就连每月足额发工资的法规于不顾大打其折扣,让只发300元,还是有困难可逐步落实。相反,对民工竟是那么的冷漠,苛刻。他们不会不知道民工这点血汗钱是一家人赖以为生的救命钱,不按时发放,民工家里的老人、妻子、孩子的生活就要受到影响。当企业用人单位发生侵害民工权益和特大恶性以及流血事件是,有些部门和领导竟以影响投资环境,安定团结冠冕堂皇的理由进行袒护,压制处理。可从来没有任何部门,任何领导认为自己这样的做法,才是真正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和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

三、劳务市场监管不力

目前全国劳动力市场而言,企业老板,用人单位私招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发生侵权后无人过问;而拿着纳税人工资的当地政府,劳动监督部门连自己管辖内有多少用人单位,多少在业人员都搞不清楚。执法摆出一副官僚衙门作风,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民告了相互推委,久拖不决。按说一个地区拖欠民工工资,侵权事件,恶性流血时间频繁发生,当地政府,劳动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可至今没有人和部门因此受到处罚。如此执法,如此监管全国拖欠民工工资达千亿元之后就不足为怪了。

四、受害民工投诉艰难

民工遭受侵权后,按说解决途径很多,可向劳动监察,政府,信访,劳动仲裁,法院等执法部门投诉得到解决,可事实上民工投诉极其艰难。因国情人多岗少就业严峻,民工要求用人单位签定合同往往遭解雇,开除。这样的法律,这样的公道,久而久之民工不再相信法律、相信公道,有冤大都自认倒霉。 对于保证民工权益的问题,我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完善法制,加大打击侵权力度。

现有法律对侵权时间大都以罚款不了了之,处罚太轻,起不到应有作用。在民营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民工占用企业老板的财产大都追究相关责任。而企业老板有意侵害民工权益聚敛财产却相干无事。

二、科学有序地规范劳务市场管理秩序

目前劳务市场秩序混乱,监管失控,在这种情况下不能放任自流,危害社会。职介应由劳动部门统一管理。以规范劳务市场秩序纳入科学有序监督管理体系。

三、责任到人,处理监管不力的行为

劳务监管要责任到人,分片负责,对处理不当引起集体上访,闹事的,应对当地政府,劳动监察部门负有责任的人员进行记过、撤职、开除等相应的处罚,以避免因管理失职,不力造成危害社会。

四、建立健全民工权益监督保障体系

劳务监察部门要经常对民工工资、福利发放,三险的交纳进行坚持督促形成工作制度。这样就形成工会协作,劳动监督,法律作后盾的一体的社会保障民工权益体系。

五、民工侵权纠纷法院应该先受理后收费

民工遭遇侵权后,大都因手续不全,交不起各种费用被执法部门拒绝受理,这导致民工铤而走险,用非正常手段解决,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经济发展。在人多岗少、就业形势严峻的特殊国情下,对交不起诉讼费的,应先受理,判决执行后扣除。

切实保护民工的切身利益,是我们全社会的责任,通过这次调查,作为土木的大学生,我更是感到了一种责任感。我要趁着大学阶段在学习和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作一名合格的工程师。

第9篇:关于城乡结合部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调研问卷

亲爱的农民朋友:

你好!我们是东关办事处关于城乡结合部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调研小组成

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亟待规范化的解决。本

调查将针对东关街道办事处辖区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现状进行调研,为妥善解

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地区经济

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基础资料。真诚感谢您的配合!

一、 被征地农民的基本信息

姓名村第组性别年龄岁

二. 调查信息:

1、您家里有口人;劳动人口有口;就业人口有口;

2、您的文化程度()

A、没上小学B、小学C、初中D、高中或同等学历

E、大专以上

3、请选择,失地前您家庭主要经济来源:

◇农业;◇第二三产业;◇房租;◇集体补助;◇外出务工;◇入股分红;◇自

主创业;◇其他:请选择,失地后您家庭主要经济来源:

◇农业;◇第二三产业;◇房租;◇集体补助;◇外出务工;◇入股分红;◇自主创业;◇

其他:

4.你的年收入(包括工资,奖金,补贴等)总共有多少()元?

A、5000元以下B、5000—8000元C、8000—11000元

D、11000—14000元E、14000元以上

二、被征地情况

1、您家被征土地占原来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约为多少?()

A、二分之一B、三分之一C、四分之一D、其他

2、您被征地的面积是亩,得到的安置补偿费为()元?

3、您家的土地是()下被征用的?

A、政府强制B、与用地单位直接协商C、政府出面协商

4、您家失地到现在多久了?()

A、半年内B、半年至一年C、一年至两年D、其他

三、政府向失地农民提供的社会保障政策具体落实情况

1、您的土地被征用后,政府是否提供补偿措施?

A、 是B、 否

若有提供:

(1)这些补偿措施有何种形式()(多选)

A、提供一次性的土地补偿金B、提供就业安置C、提供医疗保险安排

D、提供就业技能培训F、提供社会保障G、提供小额优惠贷款H、致富或科技、项目方面的信息I、其他

(2)若选F,那么具体的社会保障措施包括()(多选)

A、农村养老保险B、医疗保险C、“五保户”制度

D、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E、 其他

措施落实了多少?()

A、完全落实B、一半以上C、 大约一半D、一半以下E、没有落实

2、自从失地后,村内以下哪些公共服务得到改善?()(多选)

A、城镇燃气B、用水C、有线电视D、医疗或养老保障E、教育F、修路G、什么都没有改善

四、失地农民对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的认识度

1、您愿意被征地吗?

(1)愿意,原因是()(可多选),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

A、种土地没多少收入B、国家的补偿措施和社会保障安排合理

C、相信政府会解决问题D、政府动员得好,要服从政府安排E、对自己被征地后的生活充满信心F、其他

(2)不愿意,原因是()(可多选),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

A、征地补偿标准较低B、补偿措施或社会保障难以实施

C、收入会减少D、生活没有保障

E、征地过程中权益被侵犯F、其他

2、被征地前,政府相关部门是否有开展有关社会保障的宣传活动?

A、有B、没有C、没有宣传但已了解部分D、没有宣传,非常不了解

3、您在征地前是否有主动向政府了解被征地后的社会保障问题?

A、有B、没有C、想过,但是不敢问

4、当您的社会保障问题没有得到落实,会用什么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A、法律B、保持沉默C、从众D、使用暴力

E、寻找有关部门出面解决

五、失地农民对政府社会保障政策的满意度与社会保障责任意识

1、你对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否满意?()

A、是B、否

满意的原因方面:

不满意的原因方面:

2、您认为该由谁来承担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所需基金?()

A、国家B、集体C、个人D、三方都应拿出一部分钱

3、您觉得自己准备用以下哪种方式解决自己老年以后的生活问题?

A、向家庭成员或亲戚朋友寻求帮助B、向社区(邻居、村等)寻求帮助

C、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寻求帮助D、等待政府救助F、只能靠自己

4、根据养老保险的内容及您自己的经济条件,您会选择怎样的投保标准?()

A、每月40元以上B、每月20-40元C、每月20元以下

D、无钱参加或不愿参加E、不了解或说不清

5、你对社会保障的实施期待度高吗?

A、高,希望社会保障能解决我以后生活的问题

B、希望国家社会保障能解决一部分生活问题,自己可以解决剩余部分

C、不高,认为不需要国家的社会保障,自己完全有能力解决生活问题

发布日期:20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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