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社会保障研究论文

2022-04-2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镇)和乡镇企业就业。农民工作为社会建设的新型生力军,对我国社会有着深远影响,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也受到学术界的关注。将对近年来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情况进行简单综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民工社会保障研究论文 (精选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农民工社会保障研究论文 篇1:

农民工社会保障研究文献综述

华南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642)

摘要: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为城市繁荣和农村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然而他们的社会保障程度低,近乎游离于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之外。近年来理论与实务界对此进行了深入地探讨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对这些成果进行系统总结的基础上,简要评析了总体研究现状,并指出当前亟待进行深入研究的问题,以期为该领域的进一步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文献综述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规模巨大的特殊社会群体,并为城市繁荣、农村发展和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①。然而,作为城市的“边缘人”,他们享受的社会保障程度很低②。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实际上是在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过程中,如何实现从传统的土地保障向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转换的问题。这个问题解决得好,会大大促进农民向城市的转移,加快城市化、工业化的进程,推动中国社会从城乡分割走向城乡协调发展(郭金丰,2004)。为农民工提供适度的社会保障,既是这个特殊群体的力量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要求,也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更是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目标的必然选择。因此,研究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更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近年来,理论与实务界对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进行了深入地探讨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笔者在对这些成果进行系统总结的基础上,简要评析了总体研究现状,并指出当前亟待研究的问题,以期为该领域的进一步研究提供参考。

一、国外的相关研究

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农村劳动力大规模流动,都是因为工业革命从根本上改变了社会的经濟结构,尤其是深刻地改变了这些国家农村的经济结构。在这些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过程中由于管理混乱出现了诸如贫困等问题。特别当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到来的时候,大批工厂倒闭,从农村来到城市的劳动力成为最大的受害者,他们一旦失业,只能靠救济为生。对此,资本主义政府采取了一些对策。如,1868年英国颁布《工人住房法》,授权市议会处理贫民窟问题。1897年,英国议会通过《工人赔偿法》,规定在某些工作危险较大的特定行业,雇主应对丧失工作能力者给予赔偿。19世纪,大量德国农民进入城市,成为产业工人。随后,周期性经济危机爆发,大量工人失业。为了解决这一社会问题,德国城市中出现自发援助和照料穷人的活动,以使穷人得到最低生活保障。1855年《穷人权利法规》生效,根据该法规每个地区依据居民人员,对贫困居民实行生活补贴。1883年通过《疾病保险法》,规定疾病保险费用由雇主负担二分之一,雇员负担二分之一。1903年,通过详细的《童工法》,同时为帮助失业工人找工作,建立了职业介绍所。德国的全国性社会保障制度正是在解决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这一问题的背景下逐步完善的。

国外学者在研究中国社会保障时,间接地对中国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也倾注了一些关注。如,Hussain (2000) 指出中国自1978年到1998年,从事农业的农民从原先的71%下降到50%,共计下降了21%。East Asia Analytical Unit(1997)指出中国有大量的农民脱离农业涌入城市寻找工作,形成了规模巨大的流动人口。Peter & Shang (2001)认为中国的户籍制度导致和加剧了城乡分割,从而严重阻碍了城乡之间人口的流动。White(1998)指出由于中国城乡分割,政府只对城镇居民提供社会保障,而对农民几乎没有提供保障,农民的保障主要依赖于他们的家庭、亲戚和社区来提供。Peter & Shang (2001) 认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目的是通过社会控制来维持社会和政治的稳定。Lieberthal (1995)指出中国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将对企业的改革、社会稳定的维护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发挥重要作用,中国应该制订统一的社会保障政策来对社会保障实施规范化的管理,社会保障水平应该适合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同时社会应该鼓励互助,商业保险应发展成为社会保障的有力补充。

二、国内研究现状

农民工是我国制度变迁与社会转型期间所出现的特殊群体,特指具有农村户口,却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郑功成,2002)。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使工人队伍结构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它不仅涉及农民工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2006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研究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办法”。《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问题”;《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2005年11月)指出要“积极创造条件为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2006年1月)强调要“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抓紧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这标志着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正式纳入政府工作日程并已引起了我国中央政府的高度关注。同时,国内学术界也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进行了较深入地研究,取得了一些富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③: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及其滞后的原因

宫晓霞(2005)指出农民工的正当权益屡遭忽视,社会保险不容乐观。卢海元(2004)认为城市农民工人目前实际上处于社会保障的空白地带;陈锡文(2004)认为农民工虽然进城创造了财富,但大量农民工都没有社会保障;王文韬等(2004)通过调研后指出,面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缺位及其对工伤、医疗保险的迫切需求,政府也尝试和制定了一些面向农民工的参保办法,但问题是效果难如人意。农民工社会保障滞后的原因主要有:第一,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是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缺失的根本原因,虽然根据宪法农民工应该享有社会保障权,但是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法规(白凤峥,2004);第二,农民工群体的社会边缘性不利于其表达利益诉求,影响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迅速、合理地制定(彭宅文,2006);第三,用人单位不够重视或因劳动力成本控制而推卸责任,农民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维权能力差,有些农民工自己不想或不敢要求参加社会保险(王玉玫,2003);第四,地方政府和招商引资部门纵容企业不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甚至把不参加社会保险作为吸引投资的优惠政策(华迎放,2004);第五,社会保障管理不能适应农民工参保的需要,缺少一个确保社会保障关系能够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转移的管理机制(周亦乔,2004);第六,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背后隐藏着短工龄与长保障、工资低收入与社保高消费、高流动与小统筹、保障不足与保障“多余”以及即期收入与长远保障这五大矛盾(赵立航,2005)。

(二)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意义

只有为农民工提供可靠的社会保障,才能对他们到城市来工作和生活产生强大而长久的吸引力,才能有效开发和配置农村丰富的人力资源,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赵立航,2006)。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与社会意义。第一,政治意义:郑功成等(2004)指出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政府着眼长远的要求。董理(2001)指出社会保障是国家赋予每个劳动者的一种权利,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保障农民工基本公民权的需要。第二,经济意义:王和、皮立波(2004)指出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新时期社会反贫困的重要举措。农民工作为农村“精英分子”的身份和责任使得他们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对其家庭将是毁灭性的打击,极有可能因伤、因病而致贫甚至于返贫。袁志刚(2003)指出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立可以提高农民工抗风险能力,降低预防性储蓄、促进消费,对于拉动内需和经济发展有着积极意义。第三,社会意义:罗志先(2005)认为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是快速实现我国社会结构转型和提高城市化水平的需要,也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需要;它不仅有利于兼顾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发展,更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王涛等(2005)认为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不仅关系其权益维护,也关系到我国农村城市化进程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

(三)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制度模式选择

这是目前争论比较激烈的一个问题,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当把农民工社会保障归入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内(张启春,2003)。将农民工纳入城市社会保障系统是建立全国统一劳动力市场,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以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周毕芬、阚春萍,2004)。第二种观点认为应建立专门为农民工服务的的社会保障体系。华迎放(2005)认为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选择应适应不同就业状况的亚群体的情况;李迎生(2001)指出现阶段应推出相对独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构一种作为过渡形态的“三元社会保障模式”;罗遐(2003)认为农民工身份的过渡性要求必须建立有利于城乡衔接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第三种观点认为应该归入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内(杨立雄,2003)。原因如下:(1)允许农民工进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对城镇职工不公平,因为农民有土地;同时还会给城镇社会保障体系造成巨大压力。(2)如果建立新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会形成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并存的“三元格局”,形成所谓的农民工阶层,会带来新的、更大的歧视。(3)只有“还乡”才可以使农民工求得生存再谋发展(杨立雄,2004)。第四种观点认为,农民工与纯粹的农民不同,且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已不能满足农民工的需要,应根据农民工的具体情况建立大范围内归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管理而小范围内又有其特殊性的社会保障制度(蓝春娣、任保平,2004)。

实践中,据华迎放(2004)对江苏、辽宁、吉林三省的研究,农民工参保的主体模式是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参加商业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情况并不具有普遍性。

(四)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

第一,消除认识误区。政府不应当找借口来推卸和回避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所应尽的责任,而且应消除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和政策中存在的制度歧视(周亦乔,2004)。第二,建立多层次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可将农民工分成三类:一类是长期生活在城镇并打算定居的,可将他们按富裕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使其享受较高级的福利型的农村社会保障待遇;一类是短期在城镇生活的,需要建立一整套的配套措施来构建其社会保障;一类是临时在城镇打工的,可将其纳入相应阶段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内(蓝春娣、任保平,2004)。第三,完善立法和相应司法保障措施,以明确保障对象、保障资金筹集、保障标准、保障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同时加强农民工社会保障组织建设,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周亦乔,2004)。同时,采取相互服务公司的形式,由农民集资建立农村劳务输出公司。在这种公司中,农民工既是客户又是股东。作为客户,他可以获得公司为他提供的劳务信息等项服务;作为股东,他还可以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获得分红。国家给政策,简化手续,减免税费,鼓励开办此类公司。公司为农民工提供培训、找工、维权、社保等服務,并以这些服务向用工单位或农民工适当收取服务或管理费用(赵立航,2006)。第四,改革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办法。允许参保职工在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时,不仅转移个人账户余额,而且也转移与本人缴费对应的社会统筹基金,统筹基金转移的数额为社平工资的一定比例;取消农民工退保政策,对社会保险关系无法转移的,暂时封存其个人账户、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待其达到最低领取养老金年龄时再转移或一次性退还本人(华迎放,2004)。此外,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必须坚持分阶段、逐步完善的基本原则。优先解决突出的基本保障问题,当务之急是建立必要的工伤保险及大病医疗等救助、补贴制度(郑功成,2002;崔红志,2003)。

三、国内外研究评价

综观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已有研究,一方面,该问题已日益受到理论与实务界的关注和重视,认识也日渐由感性走向理性,这必将为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化解提供富有价值的参考;另一方面,现有研究中还存在许多不足,亟待进行深入研究,具体表现如下:

1 研究在总体上还停留在问题的表面,重现象的描述,缺乏对现象背后深层原因的分析。虽然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在我国由来已久,但是从研究的氛围来看,就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论争还比较薄弱;从研究的拓展来看,现有研究的大部分着眼点还非常笼统,分化和展开十分不够,尤其是缺乏对相关政策的配套研究。

2 已有的研究大部分属于定性研究,定量研究有待加强。这主要是由于调研不足而造成第一手调研资料缺乏形成的,从而导致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实状况把握不准和研究结论、政策措施缺乏说服力与可行性。如关于农民工对社会保障的现实需求特征、农民工个体对社会保障缴费的承受能力等,现有的研究还停留在定性分析上。

3 研究中存在着结构性偏差。一方面,现有的研究对作为农民工社会保障重要部分之一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基本没有涉及;另一方面,对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研究不够深入。此外,注重对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阻碍因素的研究而忽视对其有利条件的研究。

4 制定的解决方案还比较粗糙,系统性和实践性不强。由于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及其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基本问题的分析认识不够全面深入,在此基础上产生的一种脱离制度安排的基础性工作而直奔具体方案设计的不合理取向难免使解决方案的有效性大打折扣(米庆成,2004)。

5 对土地保障作用估计过高和对农民工的移民倾向判断不清,从而影响了对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制度定位的分析判断。此外,研究中的国际比较及其经验借鉴还十分不够。缺乏对国外相关研究成果的认真比较、积极引进与合理借鉴的研究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深度。

四、亟待研究的问题

1 综合运用社会保障学、福利经济学、制度经济学、转型经济学、农业经济学以及社会学的相关理论,遵循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原则,从构建和谐社会与统筹城乡发展的视角,将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置于我国体制转型的背景之下进行研究,着力构建一个关于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制度定位→可行性→模式选择→保障项目选择→运行环境构建”的逻辑分析框架,深入系统地研究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从而提出富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2 从企业、个人、政府三个层面对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可行性研究。定量论证企业能够承受最大的社会保障缴费率是多少?农民工的收入水平具备多大的缴费能力?相对财政能力而言,政府的行政能力如何?从而,从总体上判断目前已具备建立哪一种模式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条件?

3 认真归纳总结我国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践,并借鉴国际经验,评价比较现有的农村模式、完全城镇模式、差异城镇模式以及独立模式等四种农民工社会保障模式,从而推断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最优模式。

4 实证研究农民工的移民倾向和土地保障作用。定量分析全国农民工已经具有了多大的移民倾向?受教育程度、外出年限、年龄以及收入水平等因素与农民工的移民倾向之间的相关关系是什么?农民工在城市是否享有社会保障项目对其移民倾向是否具有显著的影响?农民工的土地保障作用有多大?

5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深入研究农民工对社会保障的现实需求特征、对农民工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以及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有利条件和相关配套政策。

注释:

①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每年大约有5000-8000万农村劳动力自发进城寻找就业机会,并已逐渐取代城市居民成为产业工人的主角。目前,我国每3个产业工人中,就有2个来自农村(郭金丰,2004)。

②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调查分析,2005年5月,我国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规模约为12亿人,进城农民工约为1亿,而参加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仅为15%左右,并且参保者中能够达到15年以上缴费并工作到退休年限享受养老待遇的人数更少,医疗保险的平均参保率为10%,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基本未参加。

③国内文献综述参考了秦雷(2005)和米庆成(2004)的部分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East Asia Analytical Unit (EAAU) (1997), China Embraces the Market: Achievements, Constraints and Opportunities Canberra: Department of Foreign Affairs and Trade

[2]Hussain, A(2000), The Chines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With Special Reference to Unemployment Insurance), Report to the Asian Development Bank, Manila

[3]Lieberthal K (1995) Governing China New York, WW Norton

[4]Peter Saunders and Xiaoyuan Shang (2001) Social Security Reform in China,s Transition to a Market Economy Social Policy & Adminstration Vol 35(No3) 274-289

[5]White, G(1998) Social security reforms in China: towards an East Asian model? In R Goodman, G White and H-J Kwon (eds), The East Asian Welfare Model: Welfare Orientalism and the State, London: Routledge,PP175-97

[6]白鳳峥对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认识[J]生产力研究2004,(7):29-31

[7]崔红志对把进城农民工纳入城市社会养老保险体制的认识[J]中国农村经济2003,(3):24-32

[8]陈锡文资源配置与中国农村发展[J]中国农村经济2004,(1):4-9

[9]董理我国农村非农产业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探析[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5):424-427

[10]郭金丰城市农民工人社会保障制度研究[Z]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数据库,2004

[11]宫晓霞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探析[J]乡镇经济 2005,(7):40-42

[12]华迎放农民工社会保障:思考与政策选择[J]中国劳动2004,(10):21-25

[13]华迎放农民工社会保障模式选择[J]中国劳动2005,(5):20-23

[14]简新华、张建伟构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5,(1):113-116

[15]简利君、晏敬东对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探讨[J]农业经济2005,(2):46-47

[16]罗遐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基于苏皖四村的一项实地调查[Z]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数据库,2003

[17]蓝春娣、任保平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思考[J]社会科学研究2004,(5):106-111

[18]卢海元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理论思考与政策建议[J]经济学动态2004,(10):52-56

[19]罗志先当前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现状、缺失原因及其对策思考[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5,(4):77-81

[20]彭宅文中国农民工社会保障发展缓慢的原因分析[J]云南社会科学2006,(1):45-49

[21]秦雷当前我国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综述[J]社会保障制度2005,(8):42-48

[22]王玉玫建立健全城镇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构想[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03,(12):10-14

[23]王和、皮立波谁来为农民工的明天“买单”[J]中国金融2004,(4):24-27

[24]王文韬等农民工社会保障调查[J]半月谈2004,(7):6-11

[25]王涛等对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理性思考[J]农村经济2005,(3):84-87

[26]袁志刚“流动人口”与社会保障[J] 人大复印资料《社会保障制度》2003,(9):19-20

[27]杨立雄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可行性研究[J]社会2003,(9):40-43

[28]杨立雄“进城”还是“回乡”——进城务工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路径选择[J]中国社会保障2004,(2):25-26

[29]郑功成农民工的权益与社会保障[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2,(8):22-24

[30]张启春谈谈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J]江汉论坛2003,(4):117-120

[31]周亦乔关于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探讨[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19-22

[32]周毕芬、阙春萍农民工:城市社会保障系统应该覆盖的对象[J]喀什师范学院学报2004,(5):12-14

[33]郑功成等农民工社保背后的七大问题[J]半月谈2004,(7):12-19

[34]赵立航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五大矛盾探析[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3):69-72

[35]赵立航社会和谐与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J]人口与经济2006,(1):71-74

(责任编辑:吕洪英)

作者:柳 松 李大胜

农民工社会保障研究论文 篇2:

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综述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镇)和乡镇企业就业。农民工作为社会建设的新型生力军,对我国社会有着深远影响,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也受到学术界的关注。将对近年来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情况进行简单综述。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城乡分割

1 研究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农民工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话题。在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也越来越多角度、多方面。其中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尤为引人关注。

1.1 研究背景

(1)农民工队伍逐渐壮大,在城市建设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据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调查报告显示,目前我国农民工总数大约为2亿人。这一庞大的社会群体为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功勋卓著的巨大贡献。有专家测算,农民工每年给城里留下的增加值有一两万亿,同时。农民进城务工。每年可为农村增加5000—6000亿元收入。

(2)农民工对尊重、平等和社会承认的企盼与现实中不公平的社会待遇产生矛盾。

进入21世纪,尽管追求经济改善仍然是农民工流动的最大动因,但新一代的农民工进城务工开始向往现代化的生活方式。他们对尊重、平等和社会承认有更多的企盼。

农民工对尊重和平等需求的增长与现实中不公平的社会待遇之间的矛盾日益显现。

(3)农民工保障问题引起经济界和政治界的关注。

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不仅是个重大的经济问题,还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在2009年的两会上,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等权益问题的解决是代表和委员们关注和讨论的重要议题,而且被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农民工就业、社会保障等问题事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

1.2 研究意义

基于上述背景。当前认真研究我国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理论意义。正确认识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对依据何种原则、理论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可以充实我国社会保障理论体系。

(2)现实意义。加快构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对我国的政治、社会、经济和农民工自身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政治上,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是增强我国的法制建设、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在社会上,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缓解社会矛盾的激化,促进社会安定有序的发展和社会顺利转型的实现;在经济上。符合形成统一劳动力市场的需要,有利于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从而实现农村经营方式转变。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有利于提高农民工抗风险能力。降低预防性储蓄、促进消费,对于拉动内需和经济发展有着积极意义;对于农民工自身而言。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增强他们的社会稳定感、消除他们的自卑心理,减轻他们的生活压力,也是这个特殊群体的力量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要求。

2 国内相关研究情况

国内学术界也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进行了较深入地研究,取得了一些富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目前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及原因的研究。

卢海元(2004)认为城市农民工人目前实际上处于社会保障的空白地带;陈锡文(2004)认为农民工虽然进城创造了财富,但大量农民工都没有社会保障;王文韬等(2004)通过调研后指出,面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缺位及其对工伤、医疗保险的迫切需求,政府也尝试和制定了一些面向农民工的参保办法,但效果难如人意。宫晓霞(2005)指出农民工的正当权益屡遭忽视,社会保险不容乐观。

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滞后的原因研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是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缺失的根本原因,虽然根据宪法农民工应该享有社会保障权,但是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法规(白凤峥。2004);第二,农民工群体的社会边缘性不利于其表达利益诉求,影响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迅速、合理地制定(彭宅文,2006);第三,用人单位不够重视或因劳动力成本控制而推卸责任。农民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维权能力差,有些农民工自己不想或不敢要求参加社会保险(王玉玫2003);第四,地方政府和招商引资部门纵容企业不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甚至把不参加社会保险作为吸引投资的优惠政策(华迎放,2004);第五,社会保障管理不能适应农民工参保的需要,缺少一个确保社会保障关系能够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转移的管理机制(周亦乔,2004);第六,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背后隐藏着短工龄与长保障、工资低收入与社保高消费、高流动与小统筹、保障不足与保障。多余以及期收入与长远保障这五大矛盾(赵立航,2005)。

(2)有关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模式的探讨。

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模式学术界还存在较大分歧和争论。有学者认为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够,为城市农民工人建立社会保障会提高国内企业的成本,会降低中国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并且认为土地就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因此不应该业不必要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陈平,2002)。

更多的学者认为应该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当把农民工社会保障归人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内(张启春,2003)。将农民工纳入城市社会保障系统是建立全国统一劳动力市场,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以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周毕芬、阚春萍,2004)。

第二种观点认为农民工应纳入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建议外出务工的农村人口参加户籍所在地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合作医疗,如兰春娣、任保平和杨立雄等。原因如下:(1)允许农民工进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会给城镇社会保障体系造成巨大压力。(2)如果建立新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会形成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并存的“三元格局”,形成所谓的农民工阶层,会带来新的、更大的歧视。(3)只有“还乡”才可以使农民工求得生存再谋发展(杨立雄,2004)。

第三种观点认为应建立专门为农民工服务的社会保障体系。华迎放(2005)认为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选择应适应不同就业状况亚群体的情况;李迎生(2001)指出现阶段应推出相对独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构一种作为过渡形态的“三元社会保障模式”;罗遐(2003)认为农民工身份的过渡性要求必须建立有利于城乡衔接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朱冬梅提出应设计一套独立的符合农民工特点

和需要的社会保险方案。

第四种观点认为应根据农民工的具体情况建立大范围内归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管理而小范围内又有其特殊性的社会保障制度(蓝春娣、任保平,2004)。清华大学人文学院李强教授通过分析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采取多方力量参与,层层化解矛盾的对策,建立“三条保障线”。首先用工单位为受雇农民工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第二条保障线是发挥劳务输出地“劳动服务组织”的作用,第三条保障线是劳务输入地城市建立“公共劳动”形式的流动人口最低生存保障体制。

另外,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的华迎放在《农民工社会保障模式选择》中分析评价了现行农民工社会保障的两种模式;一为广东模式,即将农民工纳入现行城镇保障框架;一为上海模式,即单独建立一套有别于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制度的保障办法。他提出取上述两种模式之长,即农民工养老保险可考虑建立过渡性的个人账户,其他险种则进人现行制度,保当期,不承担国企历史债务。并从政策上建议国家尽快出台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指导性意见,以规范各地工作。王保真、王斌提出对农民工社会保障可以实施土地换保障的办法,扶持农民就业和参保,坚持统帐结合模式,优先建立农民工的大病统筹和工伤保险机制。

(3)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

第一,消除认识误区。政府不应当我借口来推卸和回避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所应尽的责任,而且应消除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和政策中存在的制度歧视(周亦乔,2004)。

第二,建立多层次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可将农民工分成三类:一类是长期生活在城镇并打算定居的,可将他们按富裕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使其享受较高级的福利型农村社会保障待遇;一类是短期在城镇生活的,需要建立一整套的配套措施来构建其社会保障;一类是临时在城镇打工的,可将其纳入相应阶段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内(蓝春娣、任保平,2004)。

第三,完善立法和相应司法保障措施,以明确保障对象、保障资金筹集、保障标准、保障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同时加强农民工社会保障组织建设,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周亦乔,2004)。同时,采取相互服务公司的形式,由农民集资建立农村劳务输出公司。在这种公司中,农民工既是客户又是股东。作为客户,他可以获得公司为他提供的劳务信息等项服务;作为股东,他还可以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获得分红。国家给政策,简化手续。减免税费,鼓励开办此类公司。公司为农民工提供培训、找工、维权、社保等服务,并以这些服务向用工单位或农民工适当收取服务或管理费用(赵立航,8006)。

第四,改革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办法。允许参保职工在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时,不仅转移个人账户余额,而且也转移与本人缴费对应的社会统筹基金,统筹基金转移的数额为社平工资的一定比例,取消农民工退保政策,对社会保险关系无法转移的,暂时封存其个人账户、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待其达到最低领取养老金年龄时再转移或一次性退还本人(华迎放,2004)。此外,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必须坚持分阶段、逐步完善的基本原则。优先解决突出的基本保障问题,当务之急是建立必要的工伤保险及大病医疗等救助、补贴制度(郑功成,2002~崔红志。2003)。

(4)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意义。

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与社会意义。第一,政治意义:郑功成等(2004)指出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政府着眼长远的要求。董理(2001)指出社会保障是国家赋予每个劳动者的一种权利,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保障农民工基本公民权的需要。第二,经济意义:王和、皮立波(2004)指出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新时期社会反贫困的重要举措。农民工作为农村“精英分子”的身份和责任使得他们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对其家庭将是毁灭性的打击,极有可能因伤、因病而致贫甚至于返贫。袁志刚(2003)指出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立可以提高农民工抗风险能力,降低预防性储蓄、促进消费,对于拉动内需和经济发展有着积极意义。第三,社会意义:罗志先(2005)认为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是快速实现我国社会结构转型和提高城市化水平的需要,也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需要I它不仅有利于兼顾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发展,更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王涛等(2005)认为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不仅关系其权益维护,也关系到我国农村城市化进程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

(5)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其他方面研究。

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有效解决是个较为复杂的问题,也有许多学者在某一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如;张德明、代艳丽等从法律角度来审视当前农民工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而提出立法建议;喻均林等从政策角度,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李文琦等从推进城镇化角度。研究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

3 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从以上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相关文献资料来看,学者对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研究,为国家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了极为宝贵的理论基础和方法借鉴。但研究仍存在一些不足;

第一,农民工的概念界定过窄。大多数学者都将研究对象集中于城市农民工或被雇用农民工身上,而忽略了同为农民工但在乡镇企业就业的本地农村务工人员及外来农村务工人员,也忽略了农民工群体中的自雇者、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第二,研究在总体上还停留在问题的表面。对农民工的现状分析较多。缺乏对现象背后深层原因的分析。另外。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未来发展状况或趋势研究不够,预测性研究很少。

第三,研究偏于笼统,分化和展开不够。在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方面,所提的政策和措施还比较粗糙,没有细化,可操作性不强。

第四,缺乏实证性的定量研究。已有的研究中,大部分属于定性研究。如关于农民工对社会保障的现实需求特征、农民工个体对社会保障缴费的承受能力等。现有的研究还停留在定性分析上。缺乏第一手的调研资料,从而导致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实状况把握不准,如对土地保障作用估计过高。因此研究结论、政策措施缺乏说服力与可行性。

第五,对于社会保障各方面的研究不均衡。现有的研究过于偏重在社会保险等方面,对作为农民工社会保障重要部分之一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基本没有涉及。

第六,对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研究的条件和影响的讲究不全面。现有研究往往偏好强调我国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阻碍因素,而忽视对其有利条件的分析研究。对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研究不够深入。大量研究围绕着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研究的必要性和意义,对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研究缺乏深入客观分析。

作者:徐玉兰

农民工社会保障研究论文 篇3:

乌鲁木齐市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摘 要: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关系国计民生,农民工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值得高度重视。本文首先阐述了完善农民工保障的意义,着重提出乌鲁木齐市农民工社会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了原因剖析,最后给出了解决措施建议。

关键词:乌鲁木齐 农民工 社会保障

亚里士多德曾说:“人们来到城市是为了生活;人们居住在城市是为了生活得更好“。同样,农民工来到城市是为了生活,为了更好的生活。“农民工”是个复合词,“农民”说明来自于农村,身份是农民;“工”说明他们工作在城市,职业是工人。“农民工”即户籍在农村,在城市工作的产业工人。

一、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意义

(一)有利于维护农民工切身利益

维护农民工切身利益是实施农民工社会保障的首要目标和根本目的。农民工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完善农民工社保能有效抵御农民工面临的风险,切实维护其权益。

(二)能有效解决“三农”问题

“三农”问题是我国发展中面临的关键问题。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正是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关键节点。让农民工平等参与社会保障,共享社保成果。从长远角度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更是大势所趋,将为“三农”问题的解决奠定坚实基础。

二、乌鲁木齐市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一)社会保险方面存在的问题

1.参保率较低。乌鲁木齐市农民工参加的社会保险中,参保率排在前三位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但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连基本的社保知识都不具备。

2.社保意识淡薄。受传统观念影响,农民工自身缺乏保障意识,因循守旧思想仍然存在。

3.用工单位不办理社保。这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获取高额的经济回报。

4.现行政策落实不到位。现行的社保体制不能做到“保随人行”,社会保险缴费、转接手不能有效解决,农民工权益得不到相应保证。

(二)社会福利方面存在的问题

1.农民工子女入学方面

乌鲁木齐市王家梁期望小学的情况比较具有代表性。该校学生以农民工子女为主,尽管社会各界对学校的办学工作给予了极大的肯定和支持,但无论从教学环境,还是师资力量等方面都远不如乌市的其他同类学校。不合理的现实,使得农民工子女产生了被歧视的自卑心理。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并没有得到社会的关心和爱护。

2.农民工培训方面

农民工普遍受教育程度低,针对他们开展的培训又非常缺乏,因此他们多数只能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

3.居住条件方面

农民工由于户籍在农村,无法享受城市福利分房,购买商品房又存在极大的经济压力和条件限制,尽管《乌鲁木齐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将受益人群扩大到外来务工人员,但严格的申请手续和条件又把大量农民工挡在了政策门外。因而,农民工自行租房占绝大比重,居住条件多数是“脏、乱、差”。

(三)社会救助方面存在的问题

社会救助是为社会脆弱群体提供的款物接济和扶助的一种生活保障政策,被视为政府的当然责任和义务,目的是帮助他们摆脱生存危机,进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目前乌鲁木齐的农民工社会救助现状令人担忧,主要表现为:第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第二,工资较低,欠薪现象较为严重;第三,用工单位没有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医疗保障,大部分单位未能给农民工提供安全保护措施,农民工发生工伤、疾病等情况,用工者往往采取漠视的态度,直接推卸责任;第四,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国家标准,绝大多数工作时间在9小时及以上。

三、乌鲁木齐市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二元户籍结构

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户籍制度仍然保留着计划经济的烙印,它将中国社会结构划分为城镇和农村的二元体制,在中国的城镇和农村之间、市民与农民之间人为地构筑了一道相互封闭彼此的高墙。这样,我国的人口结构就被一张小小的户口簿人为地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农民工由于来自农村,不是城镇户口,也就导致了他们没有资格享受公共设施和福利待遇,户籍成了身份的象征,是一个无形的等级制度。而在户籍制度背后所捆绑的诸如社保、教育、医疗、就业等巨大利益,已渗透到社会生活各方面。

(二)农民工自身的因素

第一, 农民工法制观念淡薄。农民工来自农村,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相关法律知识严重不足,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法律法规知之甚少。第二,农民工对社会保障缺乏认识。他们关注的只是每月发放到手中的钱,对社会保险认识肤浅,觉得缴纳社会保险是浪费,不能马上享受社保带来的好处,不如放在自己身边保险。第三,农民工自身素质不高。《2011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显示,我国农民工中文盲占1.5%,小学文化程度占14.4%,初中文化程度占61.1%,高中文化程度占13.2%,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9.8%,其中,青年农民工和外出农民工文化程度相对较高,但仍以初中文化为主。

(三)法律不健全

第一,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立法并不完善。跟国外相比,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起步相对较晚,缺少全国性的农民工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只零散地出现在各地的政府法规、规章中,法律效力较低,所做的规定较模糊。第二,各地区法律法规不统一,缺乏衔接。各地只能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相关法规、规章,这就难免在险种设置、缴费基数、缴费主体等具体问题上存在很大不同,相互矛盾、不协调之处在所难免。同时,现行的诸多法律缺乏衔接,各自为政,缺少相应的配合性和衔接性。

(四)政府执行不力

有政不依、执行不严,已经成为政府执行不力的重要表现。近几年来,国家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涉及进城务工农民工的政策文件,但在这些政策的执行过程中,违背初衷的现象屡见不鲜。《居住证》或《暂住证》依旧被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作为管理农民工的一种手段。农民工在子女入学、务工就业、购置房产等方面受到严格限制,不能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四、改善乌鲁木齐市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对策措施

(一)改革现行户籍制度

1.剥离嵌入户籍制度的各种福利。奥地利经济学家庞巴维克认为:“人们在做出某个经济决策时,是基于边际,而不是什么其他美妙的东西。”因此,要不断地弱化附着在户籍制度上的其他因素,恢复户籍制度本来的民政登记登记功能。

2.逐步放开户籍登记和迁移限制。要完善户口迁移和登记制度,加强户籍的基础性工作,放宽户籍迁移限制。

3.健全户籍制度各项配套设施。要继续弱化消解城市户籍的附加利益,实现农民工在就业、教育、社保、住房等方面的“待遇一体化”。

(二)农民工社会保障具体设计

1.社会保险

第一,优先发展工伤保险。要在源头上控制甚至杜绝工伤事故的发生,加强农民工岗前教育,明确责任,简化工伤鉴定程序。目前,乌鲁木齐市工伤鉴定程序较为复杂,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多,办理时间长,这对农民工来说无疑是个负担。对于责任明确、事实清楚的轻微事故,应简化程序甚至当场作出结论。对于一些重大事故,特别是未参加工伤的保险的农民工,在责任确认之前由政府或用人单位先行垫付费用。

第二,改革完善农民工养老保险。首先,转变养老观念。要普及养老保险知识,树立现代养老观念。其次,转变现行养老保险政策。应建立全国统一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在农民工流动的同时,实现养老关系就地转移。最后,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和新农保的转接承认机制。

第三,重点实行农民工医疗保险。早在2006年乌鲁木齐市政府就颁布了《进城务工人员住院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该《细则》只规定了农民工大病住院保险,而对农民工一般疾病未作具体规定。对于农民工医疗而言,应采取“分而治之”的方式,分别设立一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统筹医疗制度。一般医疗保险制度设立个人账户,由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三方共同承担,大病参照由国家、用人单位、个人缴纳,统一计入统筹基金中。

第四,积极落实农民工失业保险。要遵循“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扩大参保覆盖范围。一方面,对在乌鲁木齐市工作多年的农民工,应该将他们纳入城镇失业保险体制。另一方面对流动性较大、季节性较强的农民工,应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登记参保。同时,设立农民工失业保障基金。农民工在失业时,可以通过失业保障基金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五,改变农民工生育保险滞后的局面。设立农民工生育基金,女性农民工一旦怀孕或者生产,可以享受到资金资助,并优先享有医疗救户和帮助。第二,鼓励育龄农民工家庭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对于实施计划生育的农民工,政府可以在子女入学、住房条件等社会福利予以优惠。第三,突出男性在生育保险中的地位。即使女方没有经济来源,在其生育过程中,也可以通过男方所缴纳的生育保险直接受益。

2.社会福利

第一,保障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要降低门槛。农民工只要符合当地政策标准,其子女可以享受到与当地居民的同等权利,甚至可以在当地读高中、考大学,广东实行的“积分制度”具有借鉴意义。同时,加大农村教育投入力度,缩小城乡教育水平的发展差距,增强农民工子女回乡就读的意愿。

第二,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丰富培训内容。要根据农民工的教育水平、职业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例如,对于来乌鲁木齐市就业务工的少数民族农民工来说,要加强双语教育学习,使他们能够更好地适应乌鲁木齐的城市生活环境;对于从事技术工种的农民工而言,要加强理论学习,提升实践能力等。

第三,改善农民工居住生活环境,加强城中村改造。有关部门应合力规划,统筹布局,对城中村附近的交通、环境等进行彻底改造。同时,将农民工纳入城镇廉租房体系。由政府投资兴建农民工廉租房,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统一、集中、就近安排到公寓居住。

3.社会救助

第一,生活救助,设立农民工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民工从农村来到城镇,需要有一个适应期,也需要有个择业期。在此期间,农民工是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因此,设立最低生活保障金,可以保障农民工维持其最基本的生活需求。第二,医疗救助。农民工一旦遭遇突发疾病或突发事故时,对农民工实行紧急的医疗救助,及时送医救治。对于没有保险的农民工,政府和医院要全额或部分减免农民工的治疗费用,同时也要积极引导并扶持一些慈善组织,发挥他们在这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提高农民工素质

1.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农民工进城就业务工,必须学习并掌握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法律法规,树立法制观念,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2.树立社会保障意识。一是要加大社会保障政策宣传力度,让农民工切身实际地感受到社会保障的好处;二是要降低农民工参保资格,只有农民工自己觉醒了,农民工社会保障事业才能真正得到发展。

(四)加强立法

国家应加快关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工作,解决相关法律不完善的问题,填补相应的立法空白。一方面,要对现有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进行必要的修改,对于涉及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具体问题必须要有明文规定,使其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要加快制定涉及农民工社会保障的专门性法律规范,要明确农民工和其他社会成员一样都能平等的享受到社会保障,同时,各级政府也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社会保障相关法规,力求详细,便于操作。

(五)转变政府职能

1.转变职能。要强调政府的公共服务属性。公共服务型政府要从重经济管理过渡到重社会服务,更要求政府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正确对待农民工,由以往重管理逐步过渡到重服务,在完善农民工社保体制的过程中,政府有能力为农民工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待遇。

2.加强执法。对于违反法律法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事件,要对用人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确保农民工能享受到社会保障成果。同时,认真落实各项方针政策,让纸上的条文真正变成农民工看得见摸得着的好处,让农民工感受到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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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晓燕.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探索[J].学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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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康伟)

作者:于浩 尼合迈提·霍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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