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侵犯知识产权通知

2022-07-20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通知

2017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2017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严厉打击影响知识产权保护、妨碍公平竞争和侵害消费者、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一、持续推进重点领域治理

(一)加大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治理力度。强化网上交易管理。开展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以打击侵权假冒、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为重点,提升协同管网水平。开展以消费品为重点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打假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打假全国协查机制,加强追踪溯源和全链条打击。加强农村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加大互联网医疗监督管理力度。开展邮件、快件寄递渠道重点执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加强网络侵权盗版治理。深入开展“剑网行动”,进一步加大网络文学、影视、动漫、教材等领域和电子商务、软件应用商店等平台版权整治力度,严格新闻作品转载使用,将新型传播方式纳入版权监管范围。组织查处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产品和经营单位。继续深入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行动,健全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部、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强化交易平台监管。继续加强网站备案、网际协议地址(IP地址)、域名等基础管理,严格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备案管理。指导和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资格审查,严格内容审核,研发应用技术措施,加强商品和营销信息监控,畅通举报处置渠道,提高自我管理能力。组织对网站完善内控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验收,从源头上阻断有害信息发布传播渠道。(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文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网信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持续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治理。针对农村市场侵权假冒行为易发多发的情况,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消费终端多管齐下,加强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净化农村市场环境。(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依法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开展春、秋两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和曝光力度。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农资质量监督抽查和执法办案相结合,强化检测、监管、执法部门联动。严肃查处含量不合格、标识不规范、无证生产化肥农药以及非法添加违禁成分行为。(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高检院、高法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对持有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开展“双随机”抽查。(国家林业局负责)

(三)深入开展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重点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突出进出口、重点专业市场、跨境电子商务等重点环节,加强部门执法协作,严厉打击跨境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进出口高风险货物监控,建立风险信息数据分析模型,提高打击精准度。加强对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输出重要商品的集散地和大型专业市场的监管,强化涉外展会、交易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充分发挥驻外经商机构和贸促会驻外代表处职能作用,加强对外沟通协调和对境外中资企业、商户的服务与教育引导。(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邮政局、贸促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大力加强商品质量日常监管

(四)加强重点产品管理。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事关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的重点产品,深入开展“质检利剑”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质量违法行为。(质检总局负责)进一步规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积极开展商品质量监管执法,加强线上线下商品质量一体化监管。(工商总局负责)对假冒治疗慢性病药品、无证医疗器械和假冒知名化妆品等重点产品,加大打击力度,坚决查处一批典型案件。积极拓展案源,主动发现线索,严肃查处通过投诉举报、虚假广告监测等渠道发现的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开展“双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第一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加强对消毒剂、消毒器械、灭菌剂、灭菌器械等重点产品的抽检。(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加强车用燃油监管,重点加强车用汽柴油和普通柴油质量监管与专项检查,集中力量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假劣车用油品行为,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对非标油进行综合治理,加大道路运输环节稽查抽检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加强重点区域治理。把区域集中整治作为质量和品牌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创新管理理念和工作方式,完善治理机制,积极巩固整治成果,推进区域性质量问题集中整治深入开展。(质检总局负责)

(六)加强寄递环节监管。推动落实寄递渠道安全管理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加强市场监管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切实遵守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各项规定,积极推进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建设。(国家邮政局负责)

(七)强化无害化销毁。加大侵权假冒商品环境无害化销毁工作力度,确保将危险废物送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销毁,防止二次污染。指导各地公布并定期更新本地具有环境无害化销毁能力的单位名录。(环境保护部牵头负责)探索建立假劣农资销毁长效机制,制定假劣农资统一储存和销毁办法。(农业部、环境保护部按职责分工分別负责)

三、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工作力度

(八)依法处理侵犯专利权行为。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专项行动,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环境保护等民生和高新技术相关领域为重点,进一步加大专利执法办案工作力度。增强专项行动的协同性,带动执法办案效率持续提升。(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

(九)加强商标行政执法。加大对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和老字号商标的保护力度。协调查处重大仿冒侵权行为。将查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研究推进商标代理信用监管,提高商标代理行业服务水平。(工商总局牵头负责)

(十)加大版权保护工作力度。严肃查处侵权盗版行为,集中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加强重点产业专项保护。组织开展“秋风2017”专项行动,着力查缴盗版文学作品、少儿读物、教材教辅,从严查处高校及其周边复印店、培训机构擅自编印教材教辅行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版权重点企业、印刷复制发行企业专项检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负责)对部分地区文化市场进行暗访抽查。(文化部负责)

(十一)深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持续开展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推进正版化自查、软件采购、管理维护、年度报告、考核评议常态化。完善中央企业和大中型金融机构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地方国有企业、中小金融机构和民营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推进软件正版化与信息化建设相融合,加强技术手段应用,推进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督查全覆盖。扩大软件协议供货产品种类,加大推广应用国产软件力度,依法查处软件行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监管。贯彻落实《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完善软件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工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开展打击制售侵权假冒种子种苗工作,继续开展打击农、林业植物新品种侵权行政执法活动。加强农业植物新品种测试体系建设,完成对林业植物新品种现有测试机构能力评估工作,提高植物新品种测试能力和侵权证据鉴定水平。(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加强刑事打击与司法保护

(十三)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以情报导侦带动全面打假,完善集群戰役发起和组织模式以及“一体化”作战机制,强化集群战役攻势,对侵权假冒犯罪行为实施全链条打击。(公安部负责)

(十四)充分履行检察职能。重点办理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假冒犯罪案件,加强对重点案件、新型案件的研究和督办,适时公布打击侵权假冒参考案例。严查侵权假冒犯罪案件背后的玩忽职守、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高检院负责)

(十五)加大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加强对侵权假冒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工作,加强指导监督,适时出台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性文件。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三合一”改革,推进跨区域知识产权法庭建设。(高法院负责)

五、全面推进跨区域跨部门协作

(十六)推广区域协作经验。总结长三角、京津冀、泛珠三角地区开展区域间、部门间执法协作的做法与经验,及时向全国推广。健全联席会议、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等制度,加强跨区域、跨部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公安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深化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衔接配合,加强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充分发挥全国打击侵权假冒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系统作用,加强数据管理和有效应用,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动打击侵权假冒涉案物品检验鉴定和保管处理体系建设。(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检院牵头负责,公安部、农业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高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大涉税案件查处力度。加强侵权假冒涉税案件线索移交和调查处理工作,严肃查处相关税收违法行为。继续组织开展相关行业和领域税收专项整治,加强对侵权假冒企业的日常税收监管。(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九)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探索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监管方式,加强技术监测平台建设,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逐步提升侵权假冒违法线索发现、收集、甄别、处置能力。(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推进农资监管信息化建设和农药、种子、兽药等主要农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推广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移动执法查询系统,升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系统,实现案件在线办理。推进质检12365“执法管理”和“信息采集”系统全面上线应用。(农业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加强法规制度建设

(二十)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按照立法计划,积极推进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侵权假冒方面的立法工作,推动制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专利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一)加强信用建设与联合奖惩。建设完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统筹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与地方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优化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做好信用信息、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联合奖惩信息、红黑名单信息公示工作。加强信用法律制度建设,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牵头负责)建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域黑名单。(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加快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继续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工商总局牵头负责)完善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建立质量信用信息归集机制。(质检总局负责)将打击侵权假冒作为互联网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营造依法办网、诚信用网的良好氛围。(国家网信办负责)推进农资领域、寄递行业、林木种苗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二)健全督查考评机制。将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活动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纳入综治领导责任查究、重点地区治安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群众安全感调查和明察暗访范围,加强地方绩效考核,全面推进基层督查考核,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对领导不重视、侵权假冒问题长期高发地区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整治无效、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地区,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制,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中央综治办、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七、积极推进社会共治

(二十三)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依法及时公开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完善案件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加强对打击侵权假冒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和考核。(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农业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加强政企合作。深化政府部门与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借助电子商务大数据资源,提升监测预警、风险防范、线索发现和精准打击能力。加强政府部门与权利人企业的交流互动,提升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效率。(公安部、农业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五)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整合行业组织力量,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加强行业统计、维权服务和信用评价,培育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引领行业健康发展。引导企业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知识产权自我保护。(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牽头负责)

(二十六)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研究制定律师办理知识产权业务尽职调查规范,加快推动知识产权公证服务平台建设。(司法部负责)开展出口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塑计划试点,为企业创新发展和“走出去”提供支持。(海关总署负责)

(二十七)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打击侵权假冒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深入宣传打击侵权假冒政策措施,及时报道有关专项行动进展成效,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和网上宣传,为深入推进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动打击侵权假冒法治宣传与“法律六进”活动有机结合,加强新媒体、新技术运用,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曝光典型案例,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做好集中宣传。(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宣传部牵头负责,司法部、国家网信办、贸促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国际交流合作水平

(二十八)加强磋商谈判与交流合作。做好中美全面经济对话等双边高层经贸对话中的知识产权议题磋商,加强中美、中欧、中俄、中巴(西)、中瑞(士)、中日等知识产权对话交流,加快中欧地理标志协定谈判进程,深化与经贸相关的中美、中欧等多双边知识产权合作。(商务部牵头负责)加强与世界贸易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海关组织、国际刑警组织等的交流合作。(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海关总署、公安部牵头负责)在经贸领域积极推动与金砖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合作。(商务部牵头负责,海关总署、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举办2017年国际工商知识产权峰会。充分利用多双边工商合作机制,推动知识产权领域国际交流。(贸促会负责)

(二十九)开展多双边执法协作。建立完善多双边执法合作机制,策划重大侵权假冒案件跨国联合执法,加强中美、中欧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合作。(公安部负责)提升中美、中欧、中俄、中日韩海关执法合作水平,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海关总署负责)

(三十)健全海外维权援助机制。完善国际经贸领域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机制,引导我国企业积极开展海外维权,建立海外知识产权问题及案件信息提交平台,推动形成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网。(商务部牵头负责)继续完善境外展会防侵权管理体系,完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机制,帮助企业加快适应国际规则,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管理知识产权和应对纠纷能力。在美国国际消费类电子产品展览会等国外重要展会上设立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贸促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拓展海关对外合作,协助企业维护海外知识产权利益。(海关总署负责)

(三十一)加强地方涉外交流合作。指导和推动地方加强打击侵权假冒涉外交流工作,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开展务实合作。(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各地区要主动加强与外国驻华机构、跨国公司的沟通交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要指导企业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提升民族品牌意识。要统筹协调,主动加强对外宣传,努力维护我国国际形象。(各地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第2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总结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

伪劣商品专项行动

总 结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及桂政办发[2010]217号文件精神,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我县从2010年11月底至2011年3月,在全县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根据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部署,我部门积极配合此项行动,现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取得的阶段性成效总结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为进一步做好此项行动的宣传工作,促进此项工作的有效落实,我局成立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指定一名分管副局长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明确任务,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1、围绕此次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加强对广告播出的审查,以保护知识产权,清理虚假违法、侵犯知识产权等广告节目为工作目标,加大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监督管理力度,制定专项整顿工作目标,明确重点查处内容,着力清理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电视购物商品,清理内容虚假违法、伪造证明材料、

夸大夸张宣传等假冒伪劣的电视购物商品,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责令整改;对虚假低俗、夸大夸张、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要坚决予以叫停

2、采取了多种宣传方式,广造舆论声势,扩大社会影响,增强群众的识假辩假能力,使人民群众了解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树立了我县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形象,增强外来投资者对我县市场的投资信心。

3、大力宣传我国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全面宣传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显着成绩,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针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主动组织新闻发布、访谈报道,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实效性。

2011年3月18日

第3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县场环境,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从现在起至2011年3月,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的大案要案, 增强企业诚信守法和主动维权意识, 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进行曝光,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我县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县场秩序的水平。

开展专项行动要以打击利用互联网、传单小报、邮寄及物流渠道等方式宣传、销售假劣药品为重点,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结合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劣药品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治理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非法销售药品的行为,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全面贯彻落实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的工作任务。

二、工作重点

(一)全面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发布和销售药品的行为,对已审批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网站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发现违法发布药品信息和进行药品交易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撤销其《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移送通信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关闭。

(二)加强网上发布药品信息和交易行为动态监测。局广告监测员要积极对互联网上发布的药品信息进行监测,特别要加强对搜索引擎的监测,把发布治疗糖尿病、高血压、肾病、风湿、痛风、性功能障碍等疑难杂症信息以及销售未经审批药品的行为,作为监测的重点。同时,要加强非药品冒充药品以及对投诉举报反映的网上发布虚假药品信息行为的追踪监测。

(三)依法查处网上非法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和销售药品的行为。对监测发现的未经审批发布药品信息和销售药品的境内网站,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依法查处;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境内网站,可书面通报通信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关闭。对违法网站服务器设在境外的,逐级上报有关部门查处。对发布违规药品信息、违规销售药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企业要责令其改正,并列入“黑名单”,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对违法发布虚假信息情节严重的涉案产品可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四)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和公安机关密切配合,继续加大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的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要针对在主流互联网搜索引擎中接入的提供假药信息、销售假药的行为开展专项打击。对涉及刑事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五)结合此次专项打击行动,认真开展药品生产经营秩序的整治工作。要对辖区内药品委托生产活动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凡是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委托”的药品生产行为,依法按生产销售假药严肃查处;要对辖区内药品的包装、标签进行全面的检查,对违反国家局关于药品包装、标签规定的行为,责令纠正并依法查处。对假冒名优品牌药品等侵犯商标权等行为的,及时移送商标管理机关处理;要认真结合“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凡是对未经批准注册的假冒药品的产品,依法按照生产销售假药坚决查处,以此进一步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随着食品监管职能的移交,要认真开展对保健食品、化妆品、保健用品的监督检查,重点对非法添加药物等行为进行查处。要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秩序。

(六)积极开展宣传工作。要向公众宣传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用药常识,引导公众从合法渠道获得药品,维护自身健康权益。

三、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制定实施方案,部署专项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月1日-2011年3月25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三)总结上报阶段(2011年3月26日-3月31日)。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上报。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药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主要问题。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稽查、市场、办公室等股室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稽查队,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对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严肃查处。

(三)标本兼治,健全机制。要按照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制度建设。

(四)加强宣传,营造气氛。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互联网、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

第4篇:全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

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2011年4月7日上午,县政府副县长、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朱丽琼主持召开了全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下简称“双打”)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会上,对我县前一阶段专项行动工作进行了总结,对近期专项行动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现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我县自开展“双打”专项行动工作以来,各有关单位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建立了“整体联动、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力求实效,抓住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加强了专项行动领导,组织得力。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双打”专项行动工作,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工作机构,形成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办公室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双打”专项行动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细化了专项工作方案,措施得力。各有关单位根据省、州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立足本部门工作实际,细化“双打”行动目标,制定了各种方案,重点在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集中地和流通集散地开展“双打”专项行动,全县形成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高压态势。三 1 是严查了“双打”重大案件,整治得力。各有关单位查处了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案件。自我县“双打”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计出动执法人员400余人次,检查经营主体300余户,检查批发零售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70多个,整治重点区域11处,查处案件8件。四是加强了职能协作,配合有力。各有关部门在专项行动中认真履行部门担责、整体联动、相互协调的工作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合力共为,按照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开展了一系列的打击和查处工作,使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会议指出,我县前一阶段“双打”行动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与省、州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对专项行动的重视程度不够,宣传力度还不够大,工作进展不平衡等。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

会议强调,我县专项行动工作正处于一个重要时期和关键阶段,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和职能,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第一,要进一步统一认识,继续深入推进“双打”专项行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把思想统一到中央部署和省州工作方案上来,把“双打”专项行动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来。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此次“双打”专项行动延续到今年6月底, 2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保持“双打”高压态势,进一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务求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第二,要进一步抓好宣传造势,提高“双打”专项行动的影响力和知晓度。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我县开展“双打”专项行动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双打”行动的进展和成果;要在县城主要街道、市场集散地大力宣传造势,张贴标语,提高全社会的影响力;工商、质监、公安、农业、新闻出版、科技、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参与“双打”专项行动;要结合“4.26”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通过流动宣传、悬挂宣传条幅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知识产权战略、保护知识产权措施和成效,提高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意识和保护知识产权能力;在突出宣传正面典型的同时,加大曝光一批制假、售假案例的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三,要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双打”专项行动的部门履职。工商、质监、公安、农业、新闻出版、科技、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认真疏理本部门工作重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食品、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加大整治力度,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要重点对涉及民生安全的食品药品领域,以及当前春耕备耕涉及的种子、 3 化肥、农药等农资领域,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全面提高规范市场的水平。

第四,要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形成“双打”行动的震慑力。工商、商务、质监、公安、农业、新闻出版、科技、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联手行动,重拳出击,进一步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有关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对涉及的有关刑事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到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对涉及查处的有关民事案件,要及时移交法院依法审理。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要全力配合支持,及时受理有关侵权犯罪案件,依法审判,确保“双打”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第五,要进一步积极部署安排,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软件正版化是一项不能打折扣的工作,是国家督促检查的重点。为此,县政府已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通知,各职能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推进力度,有关采购正版软件涉及的费用问题,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予以解决,确保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安装软件正版有关工作。

第六,要进一步抓好协调配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完成“双打”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督促检查的工作职责,全面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近期,县“双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进行“双打”开展情 4 况督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次会议的要求,将近期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上报县“双打”办公室,以便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工作。

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要以此次会议为新的起点,再接再厉,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通力协作,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圆满完成“双打”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

二0一一年四月八日

参会人员:朱丽琼 龙 怀

第5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汇报

永城市工商局

11月11日上午,全国、全省工商系统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我局随即就全市工商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进行了全面动员部署,要求系统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抓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同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做好工作汇报,争取有利的工作条件。活动开展一个多月来,取得明显成效。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迅速部署,抓好落实。

根据商丘市局关于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我局专门成立了以王局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下发了行动方案。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我们将经检、商标广告、市场等各条业务线的工作职责进行整合,重点对辖区内大中型商场和专业市场的品牌商品经营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及时掌握总经销、总代理、专卖店档案的基本情况。并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的属地管理功能,相继开展了粮油市场、棉布市场及各大型商场、超市及总经销、专卖店等重点整治场所的排查工作,制定了具体的行动实施步骤和阶段计划,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

二、突出重点,全面整治。

我们根据省局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工作重点,认真、全面地开展整治工作,取得较好效果。专项整治以来,全局共出动检查人员近230人次,检查企业、市场、个体工商户近1250次,查获案件38起,罚没款达15. 8万元。

(一)组织集中检查,整治突出问题。例如:商丘市局前段时间转办的永城永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欢江王中王”产品侵犯了河南双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双汇王中王”商标专用权案件,我局接到转办函后,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经向永城市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后,迅即采取措施进行调查处理。一是依法立案查处。由我局密切配合商丘市局经检支队,依法对生产、销售侵权“欢江王中王”产品的该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目前已经对其下达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二是全面查缴侵权产品。组织各中心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及时开展查缴侵权“欢江王中王”产品行动。截止目前,已经查缴侵权“欢江王中王”产品91件,案值4680元,罚款12000元。三是坚持以法引导,规范企业发展。本着行政处罚与教育规范相结合的原则,我局主管经检副局长带领监管股、新城工商所负责人到该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引导企业坚持守法经营、规范健康发展,同时,通过集中查处,有力地保护了河南双汇公司的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企业好评。

(二)开展市场检查,清查违法行为。针对各类专业批零市场、大中型商场、专业街、专卖店假冒、仿冒知名品牌情况比较突出的情况,我们对相关市场进行了集中全面检查和整顿。特别是针对省局2010年12月内部明电交办的永城市场出现侵犯”九牧”商标专用权案件,我们通过地毯式的严格仔细检查,共查获假冒“九牧”卫浴洁具30余件,责令拆除侵犯”九牧”商标专用权的违法企业招牌2家,目前对6家涉嫌侵权的商户正在进行立案调查中。还有前几天刚刚接到省局关于保护“正新”轮胎 和“农达”农药商标的通知后,我们立即组织全市工商系统进行市场大检查,严执法,严整顿,全力净化市场环境。与此同时,我局还通过引导市场签订“诚信经营公约”等措施,帮助市场构建市场自律机制,营造专业市场良性发展经营环境。

(三)检查印制企业,强化源头管理。在专项整治过程中,我们还有针对性地加强了对商标、包装物印制、印刷企业的检查和管理,强化对源头的监督管理。通过检查,对5家印刷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了指导和规范。

三、讲究方法,注重实效

我们在整治过程中,注重以下实用方法:一是联手打假,形成合力。与企业联手打假,使联手打假机制得以更加完善。在这次整治过程中,我们利用河南双汇、福建九牧公司等企业和一些专业打假人员提供的线索,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一举查办了好几个大案。我们还加强了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技监、卫生、农业、经贸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了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例会,互通打假信息,讨论在执法维权过程中遇到的难点、热点,为切实履行好职责提供了方便条件。系统内的上下左右协作在积极尝试的基础上取得新的突破,所队结合,抽调精兵,连办大案,初显系统合作的威力,效果非常明显。二是发动举报,扩大案源。我们在大力加强12315举报中心建设、全面提高案源发现能力的同时,大胆创新,鼓励群众和线人举报,为工商执法有效创设了第三只眼睛,极大地提高打击的精确度。三是广泛宣传,扩大影响。我们综合运用各种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在整个行动过程中,我局共在各大市场、大型商场、农村集贸市场等人群聚集地悬挂横幅60幅、张贴宣传标语200张、发放宣传料5000余张。我们还利用“12.4”法制宣传日开展大型的上街设点宣传咨询活动,利用东方广场大屏幕播放宣传知识产权有关内容,在全社会营造一种人人关心、全力支持、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以上就是我们局的“双打”工作简要情况,虽小有战果成绩,但是任重而道远,2010年已经匆忙过去,2011年已经踏步到来,我们决心在今年的“双打”工作中,发扬成绩,克服困难,创新方法,凝聚精力,争取“双打”工作再次取得辉煌成果。

2011-1-

4永城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简报

(第3期)

永城市工商局查处商标侵权“欢江王中王”食品

日前,永城市工商局接到河南双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诉,反映永城市场有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欢江王中王”产品,侵犯了该公司的“双汇王中王”商标专用权。该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迅即进行调查处理。

依法立案查处。由该局密切配合商丘市局经检支队,依法对生产、销售侵权“欢江王中王”产品的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目前已经对其下达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全面查缴侵权产品。组织各中心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及时开展查缴侵权“欢江王中王”产品行动。截止12月下旬,已经查缴侵权“欢江王中王”产品91件,案值4680元,罚款12000元。

坚持以法引导,规范企业发展。本着行政处罚与教育规范相结合的原则,该局主管经检副局长带领监管股、新城工商所负责人到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引导企业坚持守法经营、规范健康发展,受到企业好评。

永城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简报

(第1期)

永城市工商局积极组织开展打击侵权制假专项行动

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会议后,永城市工商局高度重视,结合实际,迅速行动,主动作为,全面组织开展打击侵权制假专项整治行动。一是严肃查处并曝光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大案要案;督促广大商户守法经营;树立一批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商业典范。二是利用电视广播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知识产权法》和《商标法》,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增强商品及服务经营者诚信守法的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的能力;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能力。三是通过工商行政执法和行政指导,探索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性规范的长效机制,助动我市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健康发展。

永城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简报

(第2期)

永城市工商、质检、文化部门联合开展打击侵权制假

专项执法行动

截至12月20日,工商、质检、文化等部门联合行动,已出动执法人员138人次,检查批发零售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98个,检查经营户1668户,整治重点区域12处,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760件,罚款10余万元。

12月10日起在开展以汽车配件、建材为主要产品的执法打假集中整治行动,工商、质检部门执法人员共出动执法人员65人次,检查销售商家127家次,检查产品货值300余万元,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1件。

12月16日以来,工商、文化部门执法人员检查音像制品、娱乐场所、网吧、互联网

文化单位等经营场所60余家,收缴各类非法音像制品和非法电脑软件300余张,取缔无证经营音像制品摊点5个,责令网吧停业整顿2家。

永城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简报

(第4期)

永城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查处一批假冒“九牧” 卫浴产品

省工商局2010年12月上旬关于严格查处侵犯”九牧”商标专用权案件的内部明电下达后,该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经济检查大队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执法人员经过地毯式的严格仔细检查,在东城区共查获假冒“九牧”卫浴洁具30余件,其中便盆8个,水龙头13个,其他配件12个。工商部门已经责令拆除侵犯”九牧”商标专用权的违法企业招牌2家,目前对6家涉嫌侵权的商户正在进行立案调查中。

第6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镇、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依据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安排,为有力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对《红旗区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补充完善,望有关单位在下阶段工作中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在我区影响较大的、重点关注的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掌握识别假冒伪劣商品技巧,自觉抵制和举报假冒伪劣商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行政与司法之间的执法协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我区的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水

平。

二、工作重点

以国务院提出的“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的要求开展此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违法行为,把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流通市场、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等作为重点区域进行打击与整治,把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作为重点领域进行整治,把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手机、药品、种子等产品作为重点查处,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三、工作任务与分工

(一)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

1.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教文体局、红旗公安分局、红旗工商分局负责)

2.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工业和信息化局、教文体局、商务局负责)

3.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

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4.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在粮食主产区,针对玉米、水稻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坚决取缔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苗和侵权、假冒植物新品种的单位(个人)和窝点,打击无证、无标签生产、经营林木种苗行为。(农委负责)

(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5.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红旗工商分局负责)

6.加强娱乐、网络游戏、网络音乐及动漫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私自架设服务器、提供外挂程序,擅自从事网络游戏经营等侵权盗版行为,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文化产品;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教文体局牵头)

7.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科技局负责)

8.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商务局负责)

9.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发改委负责) 10.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质监局牵头) 1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主要对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肉类、蔬菜、酒品饮料、食用油、面粉等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卫生局、质监局牵头)

12.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把好生猪进场检验关,严格禁止问题猪进入定点生猪屠宰企业。(商务局、农委、质监局牵头)

11.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配合开展互联网版权保护工作,协助对侵权盗版网站进行处理,停止境内违法违规的接入服务或域名解释服务,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三)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12.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加强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建立健全对外贸易投资中知识产权保护预警应急、海外维权和争端解决机制。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商务局、科技局牵头)

13.加大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的查处力度。(质监局负责)

14.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教文体局负责)

15.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商务局、红旗工商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教文体局、红旗公安分局、科技局负责)

(四)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16.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红旗公安分局负责)

17.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农委、

商务局、教文体局、红旗工商分局、质监局、科技局、红旗公安分局负责)

18.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检察院负责)

19.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司法局负责)

20.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五)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

21.对政府机关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督促各级政府机关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购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教文体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

22.对政府机关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给予必要资金保障,将正版软件购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将软件作为资产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

23.大力宣传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曝光一批违规违法企业和个人,

树立一批创造、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先进典型。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性教育,提高各类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部牵头)

(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24.加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建设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受理机制,建立举报投诉奖励制度,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农委、商务局、教文体局、红旗工商分局、质监局、科技局等部门负责)

(八)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政策和体制,形成长效机制

25.加强政府采购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审核管理,坚决防止侵权假冒商品进入政府采购渠道。(财政局牵头)

26.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27.探索建立更有效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模式。(区编办负责)

28.研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加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打击力度等问题。(科技局、商务局牵头)

(九)加强督导检查,完善工作机制

29.建立执法协作和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督办重大案件,统计专项行动信息,通报进展情况,抓好信息交流。加强督促指导,组织联合检查组适时对各相关部门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区政府。(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30.督促各相关部门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动员部署和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考核体系,及时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对本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责任到人

区政府成立红旗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全区的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督办重大案件。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红旗区科技局,承担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根据本部门实际进一步细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考核体系。增强大局意识,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倾向。

(二)抓好配合,合力打击

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单位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抓好督导,狠抓落实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落实好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抓好检查、督导的同时,有关单位也要抓好本系统的检查、督导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上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各单位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抓好信息交流,指导各有关单位开展工作。

(四)畅通举报,强化监督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充分发挥“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作用,接受社会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举

报投诉,及时向相关行政执法单位转交案件线索,注意追踪案件办理情况,及时向举报投诉人反馈信息,充分发挥方便快捷、业务宽泛的优势,为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做好各项支撑服务工作,努力打造专项行动中接受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和社会监督的主要平台。

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其他相关举报电话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第7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药品专项行动总结

景东彝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

总结

我局自组建以来,一直高度重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围绕重思想、强监督、畅渠道,做了大量而细致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有成效。现将工作开展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落实责任,提高执法人员认识。我局接《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云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截止时间文件的通知》(普食药监市[2011]4号)后,立即组织全局工作人员对文件进行了学习,强化了思想,制订了《景东彝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将责任落实到相关股室,全局进一步加大了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提高了全局工作人员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认识。

二、强化监督,保障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秩序。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00余人次,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的药品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了药品的包装、标签等是否存在假冒名优品牌药品等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以打击利用互联网、传单小报、邮政及物流渠道等方式宣传、销售假劣 1

药品为重点,加强了对互联网上发布的治疗糖尿病、高血压、肾病、风湿、通风、性功能障碍等疑难杂症信息以及销售未经审批药品的行为的查处。同时,我局对各渠道获取的非药品冒充药品以及网上发布虚假药品信息行为进行了跟踪监测。截止2011年5月15日,我局共对标示为北京昊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昊泽牌维骨源胶囊等假冒正规厂家产品或未经批准注册的假冒药品的产品进行了排查,并对违法违规产品做出了停止销售和使用的处理。

三、加强宣传,营造人人参与打击侵权及制假售假的良好氛围。我局通过网络及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公众宣传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基础用药常识,引导公众从合法渠道获得药品,维护自身健康利益,以防受骗上当。并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确保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积极调动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力量,对医疗机构及药品经营企业以外的监管得以延伸,营造了人人参与打击侵权及制假售假的良好氛围。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工作,我县药品流通及使用环节市场秩序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今后,我局将继续在相关部门的领导下,进一步推进“打假扶优保名牌”工作,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形成集中治理的强大合力,加大对各用药单位监督管理的力度,形成高压态势,为老百姓创造更佳的购药环境。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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