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侵犯

2022-07-2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网络谣言侵犯

微博法庭:审判网络谣言

网页上蓝橙两色代表“原告”和“被告”,鼠标是“法槌”,只需移向判定按钮轻轻一点,便分出胜负。

新浪微博社区委员会,一个虚拟的网上法庭,参照现实的司法体系设计;5000多名从微博网友中招募的委员作为“法官”,负责“审判”发生在微博上的用户纠纷和不实信息“案件”。

这里无需旁听证,审理过程公开进行,惩罚手段仅限于用户的微博使用权限:扣除信用积分、禁言,最严厉的是销号。

自2012年5月28日上线,“微博法庭”在一年半时间内裁决了33万余“案件”,平均每三分钟判定一宗。

“这是一个运用网络民主,实现用户自我管理的平台。”新浪微博社区委员会项目负责人胡亚东说,“微博法庭”将帮助微博建立规则和秩序。

不过,“微博法庭”仅管辖一部分网络“案件”,无权处理刚性的内容审查。

“微博宪法”:言论自由的边界

让网民自己来管微博的想法萌生于2012年初,原因很简单:网站管不过来,也管不好。

当时新浪微博的用户数量接近3亿,这个中国最大的舆论平台,不仅面临用户压力,相关部门也不满意,领导要求“微博网站加强信息发布管理”,中央媒体批评微博是“谣言集散地”。

最多时仅9名员工的“微博辟谣小组”不堪重负。“小组每天只能判定三到五条可疑信息,而面对的却是数千条举报。”胡亚东说。从后台直接删帖的做法,也一直招致网民的抗议。

谁来管?怎么管?以互联网从业者们的经验,自律是颇为有效的管理手段。仿照现实司法体系,构建“微博法庭”的设想很快被采纳。

首先是“立法”。在“微博江湖”里,这完全称得上是一个类似美国“费城制宪”的大工程。以产品设计者和代码工程师为主的团队必须在短时间内恶补法律知识。团队还聘请部分熟悉互联网的法律界人士和传播学者作为专家顾问,包括律师陈旭和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副教授张志安等8人。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研究员朱巍是中途加入“立法”团队的。他长期研究网络侵权问题,曾参与最高法院关于互联网侵权相关司法解释的起草论证工作。

第一部要立的“法”是《新浪微博社区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相当于新浪微博的“宪法”。

拿到初稿的方案一看,朱巍哭笑不得,“里面的制度设计透着香港政法剧的味道”,到处都是“大宪章”“陪审团”“法官”,“用语不够标准,在上面根本通不过”。他还注意到“新浪概不负责”的字眼,让初稿看上去更像是一份免责声明。

“立法者”权衡最多的是:如何在维护秩序与言论自由之间划出最合理的分界线。这也将决定这部“微博宪法”的价值取向。

专家顾问的一些意见被采纳:朱巍主张“安宁权”,即用户可以自行设置以免受被@的骚扰;张志安更注重保障自由表达权,认为转发微博用户没生产内容,不应被罚。

经过13稿的讨论修改后,“微博宪法”出炉。

“网上法庭”:系统程序的正义

依照“宪法”,《新浪微博社区管理规定(试行)》和《新浪微博社区委员会制度(试行)》也相继出炉,前者相当于“刑法+诉讼法”,后者则相当于“法官法”。

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胡亚东和同事将“法律”转化为用户可以操作的页面程序,“微博法庭”宣告建成。

胡亚东觉得,这套微博上的“司法”体系有着“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特点:既模仿了中国的诉讼法制度,又借鉴了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和判例制度。没有独任“法官”,每个“案件”由定额的“陪审团”成员审理,以票数多寡裁决胜负;委员会公开一些典型案例案卷,供裁决前作参考。

2012年5月,新浪微博公开招募社区委员会委员。条件并不苛刻:实名的18岁成年活跃用户都可参与。

第一批“法官”包括4971名普通委员和475名专家委员。普通委员审理人身攻击等简单纠纷,不实信息则由专家委员负责。

“选择委员时,会更倾向那些有正义感且立场较中立的人。”朱巍说。不过这也只是一个大致标准。

而首批专家委员直接从专业人士中挑选,不过之后,门槛有所提高,实行等级考核晋升制度,即优秀的普通委员才能成为专家委员。这更接近现实中的法官遴选制度。

系统程序主导着“案件”处理的流程:通知双方当事人进入页面举证,形成案卷后,随机抽取定额人数(一般普通委员审为21人,专家委员审为9人)的委员,通知他们在规定的时间内阅读案卷。委员们只需点鼠标作出判定。

“由人操作的部分太多太复杂,用户使用意愿就不高。”新浪微博事业部产品运营主管尹雪赓认为,公正就体现在系统设置的程序当中。由于系统的设置,委员在“审判”期间看不到当事双方支持人数,避免了外界干扰,有点类似现实中对陪审团成员的隔离措施。

系统一般还会回避和当事人双方存在好友或者粉丝关系的委员被抽选。朱巍曾两次接到来自同校教师吴丹红的举报,称网友对其进行人身攻击。朱巍没有和吴互粉,但考虑到自己的同事身份,他选择了弃权。

专家委员“马草原”在现实中是一名检察官。他最肯定的是,在“微博法庭”,从举证到判定都是透明的,人人都可以“旁听”,这在现实中国的法庭中还很难做到。他觉得透明和监督会促使自己在裁定时更加慎重。

“有罪推定”

和现实中的陪审团制度一样,“微博法庭”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的裁决,也不一定能服众。

2013年4月22日,演员张译发微博称,芦山地震中一些伤员“尚未得到救治”。在地震第3天,这条微博无疑是一枚“炸弹”,转发量瞬间破千,并被20名网友举报为“不实信息”。

举报人称,根据自身了解,“伤员正运往成都”,也有人指责张译在大灾面前“散播谣言,令人心惶惶”。张译没有前往“庭审”页面举证自辩。6名专家委员以5比1的票数裁定张译的微博为“不实信息”。

唯一的反对票来自律师汪永强。“判定前,我曾去讨论救灾的贴吧问网友,十多人都说可能会存在张译说的这一类情况”,因此他认为,这只是“疑罪”。

事后,张译曾对媒体解释:他的战友在震中救助一名女孩时被石块砸成重伤,碍于救助通道有限,战友伤势越来越重,正是这条“谣言”微博逼得领导将战友送了出来。

投了唯一一票反对的汪永强的下场是:被扣信用积分。

多位委员都提到一个不合理的制度:当持少数意见时,“法官”也将面临积分扣除,这会让他们更倾向于举报人的意见。

大量的“案件”均是“有罪”判决。在一份媒体的粗略统计中,26万多起判定中进入到“上诉复核”的只有736个,“终审”几乎都维持了原判,“举报胜诉率近98%”。

“这个体系是失衡的。”网友崔金生认为,这种倾向会演变成一种防范措施,让“法官”倾向于将信息判定为不实,以规避风险,从而破坏“疑罪从无”原则。

“微博法庭”原本只有一审程序,崔金生经历的一起“冤案”推动了“再审”程序的落地。

2012年11月24日,崔金生(网名“雾满拦江”)在微博上发了一条“单身妈妈千里寻被卖儿子,警方称民间买卖是好事”微博,瞬间引来数千条转发,还有举报。

不实信息的立案门槛并不高,只要“举报超过十人”或者“转发超过100次”就可以受理。进入“诉讼”程序后,举报人与被举报人有三小时的举证时间。

“我发完微博就去休息了,因此缺席了举证环节。”等到崔金生再度登录微博时,裁定已经开始了。专家委员以3比2的票数裁定微博为不实信息,理由是这条微博“关键信息缺失”,且未注明来源。

事实上,崔金生的微博是根据新闻报道编发的,新浪网也有相关网页。在原微博发出五分钟后,他又在转发增添的内容中附上人民网的相关报道链接。但遗憾的是,没有“法官”注意到后文,也没人动手去搜索求证。这条微博被打上了“不实信息”的标签,“雾满拦江”的账号被处以禁言十五天的惩罚。

“判决”执行前,崔金生发出附带证据的微博提出质疑。专家委员、63岁的学者章立凡将微博与原始网页比对之后,认定这是一起“错案”。他通过微博逐个联系参与判定的委员,并将证据附上发给他们。

委员们更改了判定,5比0,不实信息指控不成立。随后,新浪站方也解除了对“雾满拦江”等网友的处罚,并就失误请求谅解。

这也是新浪承认的唯一一起“冤案”。此后,站方修订了规则,增设复审程序。当事人不服裁定,可上诉,由9名专家委员组成的“法庭”做出“终审”裁定。由此,“微博法庭”实行两审终审制,普通委员和专家委员分别担任“初审法官”和“终审法官”。

相当于第一道防线

2013年5月31日,庆贺《公约》颁布一周年,在相关部门负责人见证下,新浪晒出“微博法庭”运行一年的成绩单:不实信息的举报量从最初日均4000条下降到日均500条,“有效地遏制了造谣传谣的不良行为”。

与之相应的另一组数字是:一年时间内,有超过20万人次被扣除信用积分。

在“微博法庭”的惩罚措施中,扣除积分类似于罚款,禁言和禁被关注则如同“有期徒刑”,冻结账号相当于“无期徒刑”,而注销账号则意味着“死刑”。

根据《新浪微博社区管理规定(试行)》,相关的处罚按照情节轻重有不同幅度的“量刑”,比如发布不实信息无即时危险的,只要澄清信息就够了;发布敏感信息的,初犯者也是先作警告和删除内容处理。

胡亚东回忆,“微博法庭”刚上线时曾搞过“乱世用重典”,对违规微博从重处罚。后来,考虑到要保障用户的活跃,“处罚一般都从轻”。

资深网友“厦门浪”说,伴随着微博等新媒体出现,普通人获得了公共领域发言的机会,但如何用“公共麦克风”讲话,人们都在摸索,如果“微博法庭”运行得当,就可以注入规则意识,培养用户的网络习惯。

知名媒体人罗昌平举报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后,名声大噪的他也多了一些“网络摩擦”。“我好几次举报那些骂人的微博,也有一些是冒充我的微博,一天内就得到了处理。”

在罗昌平看来,虚拟的“微博法庭”就如同设置了一个缓冲地带,在监管部门刚性的审查之外,保护微博用户的权益。虽然“微博法庭”的判定并不都能体现公平正义,但退出机制的存在可以让“司法者”优胜劣汰,“法治航向”不会偏离。

当然,如果网友发布的信息已经触犯法律,就不是“微博法庭”能管得了。2013年9月,“两高”出台了关于网络诽谤等侵权案件的司法解释。

朱巍认为,“微博法庭”让微博用户自律,司法、行政等权力就不用频繁介入。“微博法庭”相当于第一道防线,防止网民的行为从违规滑向违法犯罪。

作者:雷磊 邹思聪 张维

第2篇:网络谣言的法律定义解析

摘 要:当前,网络谣言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政府也开展了治理网络谣言的行动,但我国尚未制定统一的治理网络谣言的法律,对网络谣言的定义也未形成统一的意见。文章从网络谣言的学界定义着手,同时梳理了我国现有法律及司法解释对网络谣言的有关规定,全面探讨分析了网络谣言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关键词:网络谣言;定义;分析

当前,网络谣言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政府也开展了治理网络谣言的行动。但是,网络谣言治理的前提在于明晰网络谣言的概念和范围,明确其治理的对象,才能彰显出治理的效果。

一、网络谣言的学术界定

学界对网络谣言有不同的界定,有学者归纳出了单一维度视角的谣言和多层维度视角的谣言,有学者将网络谣言分类为媒介说、法律政治说和全面说。但总的来说,对网络谣言的内涵和外延范围较大,区分也比较模糊,而法律定义即法律文本中的定义,它的原则就是明确和精准,立法者在制定法律过程中务必严格界定和明文规定相关事务的内涵和外延。

二、我国相关网络谣言的法律规定

截至目前,我国已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来规范网络谣言违法行为,其中现行的法律主要有5部①,在2012年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就规定了对“散布谣言”等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要进行拘留或罚款的行政处罚②;《邮政法》规定了不得利用邮件寄递含“散布谣言”的物品,从而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行为③;《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规定了对利用互联网“造谣”等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④。针对微信、微博等网络社交平台上层出不穷的虚假信息,并且网民们相互跟风、盲目转发导致了这些虚假信息的扩大传播,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了对“网络造谣”的行为要负刑事责任。⑤

有关网络谣言的行政法规较多,其中较早对网络谣言行为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从计算机管理的角度,就明确了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去“制造传播谣言”的活动,该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公民合法利益或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行为主体可以是组织和个人⑥;其次《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办法》也规定了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去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该行为侵害的客体是社会秩序,主体可以是单位和个人⑦;另外《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也规定了对散布谣言的行为进行处理。

涉及网络谣言内容的部门规章同样较多,尤其是2000年颁布的《电信条例》从规范电信的角度明确了不得利用电信网络去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散布谣言的信息,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社会稳定,该行为的主体可以是组织和个人。学者们认为,此规定基本上明确了我国互联网法规对网络谣言的表述,但却未对网络造谣做出认定。

三、网络谣言的法律定义解析

以上简单介绍了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网络谣言违法行为的一些规定,总体来说,我国当前对网络谣言的法律规范仍在起步阶段,欠缺空白之处亟需重视。现行法律至今仍无专门的成文法來规制网络谣言,许多规范谣言的法律都存在界定模糊、适用矛盾和处罚较轻等等缺陷,这也导致了在实践操作中对网络谣言的界定十分困难,因此,笔者进一步对就我国现有法律及司法解释对网络谣言违法行为规定的构成要件进行如下分析:

1.网络谣言违法行为的主体分析

从现有法律的规定来看,网络谣言违法行为的主体可以是组织和个人,如上文提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办法》均明确规定行为主体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这包括网络谣言的参与者和网络服务管理者,但在已查处的案件中,则表现出较多对网络谣言的参与者进行了处罚,而鲜有对网络服务管理者处理的案件。

2.网络谣言违法行为主观要件分析

现有法律及司法解释对网络谣言违法行为主观态度的规定均为故意,其主要表现有:捏造并散布、篡改并散布、歪曲并传播。如“两高”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了“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等网络谣言行为;在《管理办法》中也规定了“捏造”“歪曲”的行为。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明确规定非故意行为,不能被视为违法行为。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网络谣言违法行为主观要件是故意而非过失。

3.网络谣言违法行为客体分析

现有法律及司法解释对网络谣言违法行为的客体规定主要是社会利益(包括社会经济秩序及公共秩序)和个人、组织利益。一是对社会利益的规定,如《关于维护互联网的决定》中明确规定要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两高”司法解释中也明确网络诽谤是那些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二是对个人和组织利益规定,如《关于维护互联网的决定》规定了不得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等内容。从当前已查处的网络谣言违法案件来看,谣言侵害的组织较多的确是国家机关,侵害的个人以公众人物居多,普通民众相比较少。

4.网络谣言违法行为客观要件分析

对于网络谣言违法行为的客观要件(如危害结果)的规定,我国现有法律及司法解释中较少提及,这也表明我国当前法律对网络谣言规定的模糊,比如“两高”司法解释中“恶劣影响”之类的规定,就导致了执法人员在具体实践中对网络谣言违法行为查处的效果欠佳。

注释:

①这5部法律分别是《治安管理处罚法》《邮政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刑法》。

②参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③参见《邮政法》第三十七条。

④参见《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二条。

⑤参见《刑法》一百二十六条、二百八十六条、二百八十七条、二百九十一条。

⑥参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七条。

⑦参见《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办法》第五条第五款。

参考文献:

[1]林华.网络谣言概念的解构与重构[J].网络信息法学研究,2017年第2期.

[2]贺星霖.法律规制下网络谣言概念的探讨[J].文史博览,2016年7月.

[3]缪四平.法律定义研究[J].华东政法大学学院学报,2003,03.

作者简介:

彭艳芬(1976~ ),女,汉族,湖南益阳人,硕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法理学。

基金项目:本文为2016年度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网络谣言治理的法理研究》(项目编号:KY2016YB745)。

作者:彭艳芬

第3篇:网络谣言若干伦理问题分析

【提 要】演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谣言也开始传播,相较于普通谣言,网络谣言传播目的更具利益性,传播过程更快速更广泛,传播结果更具有破坏性,应分析网络谣言的危害,以便找出治理网络谣言的伦理措施、法律措施、技术措施。

【关键词】 网络谣言;伦理问题;伦理措施;法律措施;技术措施

【作者简介】张 衍?穴1990—?雪,男,华东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江西南昌 330013)

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网络空间及网络安全有着很详尽的论述——“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人民日报评2013国内10大新闻中,“依法集中打击网络谣言”也赫然在列。

一、网络谣言的涵义及特征

(一)网络谣言的涵义

网络谣言作为谣言的一种,并未脱离谣言的基本特点。按照百度百科对网络谣言的解释,网络谣言应该是:“通过网络介质(例如邮箱、聊天软件、社交网站、网络论坛等)而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的话语。主要涉及突发事件、公共领域、名人要员、颠覆传统、离经叛道等内容。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谣言也找到了“最好”的发展平台,从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网络谣言是谣言发展的新阶段。

(二)网络谣言的特征

1.传播目的(动机)更具利益性。从“豆你玩”到“蒜你狠”,再从“糖高宗”到“姜你军”、“苹什么”等无不是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而有意为之的。

2.传播过程更快速更广泛。网络谣言因其发布与流传主要通过社交网站、论坛贴吧、博客、聊天室和短信邮件等途径,传播过程的低成本和高度便利使得其具有比一般谣言传播速度更快范围更广的特点。

3.传播结果更具有破坏性。网络谣言的破坏性既有精神层面的也有物质层面的,精神层面的破坏性是指网络谣言的扩散使整个社会蔓延紧张和恐慌的心理,导致了整个社会的文化、话语絮乱,有些谣言还会在公众心理形成深刻的“回荡效应”。

二、网络谣言的伦理危害

近些年来,网络谣言屡禁不绝,谣言对国家、社会、个人破坏性是难以估量的。具体说来,网络谣言的伦理危害有以下几点。

(一)社会层面

1.网络谣言误导社会舆论损害公众利益。2011年2月17日,继三聚氰胺之后,“皮革奶粉”又将奶粉问题再次摆到台面上,引起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担忧。伊利、蒙牛、三元、光明的股价应声下跌,蒙牛跌幅高达3.3%,同时,公众、奶制品企业和监管部门的神经也立刻紧绷起来。虽然农业部在官网上再次声明,2010年抽检生鲜乳样品7406批次,奶站4778批次,运输车2628批次,没有检出皮革水解蛋白等违禁添加物质,生鲜乳质量安全状况总体良好。但此谣言一出,消费者对我国乳制品的信心遭到重创,大量中国公民出境购买奶粉。

2.网络谣言引发社会道德信仰危机。2007年《第十九次互联网报告之上网费用及对互联网信任度》的调查表明,在网民获取信息最主要的途径中,网络独占鳌头,所占比例达到47.4%,但是在对互联网的信任程度上,只有5.7%的网民非常信任,32.3%的网民比较信任,54.6%的网民感觉一般,5.7%的网民不太信任,1.7%的网民表示很不信任这些信息,总体而言,网民对互联网的信任程度进一步下降,转而成为整个社会的公信力都遭到严重打击。

(二)国家层面

1.网络谣言影响政治安全。网络政治谣言以政治事件、政治人物为内容,通过歪曲、捏造政治新闻事件或调侃、污蔑政治人物等形式诋毁党、政府及政治人物的形象,对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提出挑战,导致党和政府的信任危机。蓝皮书显示,2012年出现的政治谣言占5.2%,尽管比例不高,但影响很大。

2.网络谣言降低政府公信力。2010年7月7日,甘肃省委机关报甘肃日报以《智者的声音》为题报道著名战略咨询专家王志纲在兰洽会上透露“西安已被确定为国家第五个直辖市”, 次日清早,陕西省委宣传部主管主办、陕西电视台承办的西部网转载了报道,还配上了甘肃日报的每日甘肃网的截图,并在标题严谨地、态度有所保留地标明“甘肃日报评论文章称”。在此过程中,一些政府网站的参与使得谣言更加混淆视听,对群众产生了误导,降低了政府公信力。

3.网络谣言损害国家形象。在“7·23”甬温特大铁路事故发生后,“秦火火”在网上编造了中国政府花2亿元天价赔偿外籍旅客的谣言,仅两小时就有上万条微博转载,挑起了民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使政府的善后处置陷入被动,同时国外媒体对此的争相报道,严重损害了中国的国际形象。

(三)个人层面

1.网络谣言侵害个人名誉权和隐私权。艾滋女事件、名人被死亡被离婚等谣言使这些人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社会压力,无法正常生活、工作,个人名誉受到严重侵害。可见,网络谣言轻则使人名誉受损,重则使人家破人亡,是切实存在的网络暴力。

2.网络谣言降低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相互信任是最基本的价值运行规则,只有这样才能节约社会成本,提高社会效率。谣言的潜入,破坏了这种信任,使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传播回到了初级的“蛮荒时代”。当人们面对信息都会产生疑问时,表明人们已经形成某种恐慌与怀疑心理,这恰恰不能说明人的“进化”,而只能说明文明在“退化”。

三、网络谣言的应对措施

网络谣言的治理应该从伦理、法律、技术三方面进行完善。

(一)伦理措施,加强对网民网络言论的伦理道德教育

1.增强网民社会责任感。这里的网民分为普通网民和网络媒体从业者。对于普通网民的教育,关键是要把以个人意志为中心的“自然”培养成以公众意志为中心,使其能够以社会生活普遍准则来自觉行使话语权,而后使“社会”网民以社会生活普遍准则来为“自然”网民的信息活动进行把关。对于网络媒体从业者,应当建立网络媒体从业者的职业道德规范。网络媒体从业者必须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自律意识、职业责任和自我约束能力。网络新闻从业人员必须真实客观的传播信息,尽力核实网上的新闻来源,多处验证新闻的真实性。

2.强化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权利和义务相统一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管理条例》,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工商机关对互联网的信息真实性不做直接审查,而是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发现虚假信息必须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及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这就要求互联网行业健全行业自律制度,提高网站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提高网站识别、管理、惩戒网络谣言的能力和水平。

(二)法律措施,网络立法规范网络环境

我国通过立法规范保护网络环境的历史由来已久,但法律法规或者范围太窄,或者过于笼统,对网络话语权的管理仍显单薄。它涉及技术的、内容的多方面问题,需要一个权威部门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出一个更加系统的规范,并最终形成相关立法。因此,当务之急必须加快网络立法,建立法制网络。要用法律规范政府部门和个人的网上行为,对其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要加强对网络资源的监管,依法打击网络犯罪,维护正常的网络秩序,实现网络法制化、规范化。2013年9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公布,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三)技术措施,严格网络监管,将制造网络谣言与公民个人信用记录挂钩

网络谣言的传播从根本上讲是一个社会问题,社会问题的治理需要动用社会方法,才能收到满意的社会效果。可以考虑将公民的网上不实言论与其个人信用记录挂钩,将网上虚拟违法活动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体系,并与信贷、保险、入职等社会准入标准挂钩,增加网上造谣行为的违法成本,加大对造谣行为的惩戒力度。诚信体系建设是根治陋习之良策,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方向。另外,推行有限实名制,即前台匿名,后台实名的制度也可一定程度抑制网络谣言。

责任编辑:程文燕

作者:张衍

第4篇:抵制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环境

【热点材料】

●一段时间以来,网上连续发生多起传播谣言事件,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规定的47号公告”、“歼——10B战机试飞坠毁”、“保定252医院确认一例‘非典’”、“云南绝症男子连杀8名村官”、“新疆籍艾滋病人通过滴血食物传播病毒”等。目前,发布上述谣言的微博账号已被注销,刊发谣言的相关网站已被责令整改,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恶意编造谣言者予以行政拘留。

●近期,有个别网民在互联网上特别是微博中编造、传播所谓“军车进京、北京出事”等谣言,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北京市公安机关迅速展开调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网上编造谣言的李某、唐某等6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网上传播相关谣言的其他人员进行了教育训诫,对16家造谣、传播网站予以关闭。

●2012年2月27日,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牵头,全国“扫黄打非”办、工信部、公安部等9家部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国深入开展整治互联网和手机传播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从3月初开始,至8月底结束,历时6个月。

【角度透析】

1. 网络谣言频频出现会带来哪些不良影响?

(1)误导广大网民和社会舆论,严重破坏社会诚信。

(2)污染社会文化环境,败坏社会风气,扰乱社会秩序。

(3)严重损害互联网的形象和公信力。

(4)容易诱发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5)不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浏览并传播谣言等不良信息对上网者有哪些危害?

(1)危害身心健康,不利于个人成长和进步。

(2)使人不思进取,沉迷于不良诱惑,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3)使人无视法律尊严,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

(4)损害社会公平正义,影响社会和谐。

3.简要说明国家整治网络谣言和低俗信息的必要性。

依法治国的我国的基本方略,执法必严是依法治国的关键,违法必究是依法治国的必要保证。

网络谣言误导广大网民和社会舆论,导致信任危机,污染社会文化环境,败坏社会风气,扰乱社会秩序,容易诱发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影响社会和谐。

(意义)国家对加强对互联网谣言的整治力度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形成健康的舆论环境和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利于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4.公安机关依法对恶意编造谣言者予以行政拘留,这说明了什么?恶意编造谣言属于那种违法行为?

说明:(1)我国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违法必究是依法治国的必要保证。

(2)我国法律通过制裁违法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3)法律有强制力保证实施。

是一般违法行为中的行政违法行为,利用互联网编造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在社会上形成不良影响,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违反了国家行政法律法规,应受行政处罚的行为

5.开展整治互联网和手机传播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属于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哪个方面?除此以外,未成年人还享有哪些特殊保护?

(1)社会保护。

(2)学校保护、司法保护、家庭保护。

6.编造网络谣言违背了做人的哪一基本要求和原则?

违背诚信守则。诚信的基本要求是对人守信、对事负责,要实事求是的表达事物的本来面目,而编造和散布谣言捏造事实无中生有违背了对人守信对事负责的基本要求和事实就是的原则,是不讲诚信的表现。

7.为打赢遏制网络谣言之战,政府、网站、网民、受害当事人分别应该怎么做?

(1)政府:加强立法,完善有关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大对互联网信息的审查监管力度,依法打击利用互联网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使谣言不攻而破。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增强网民的法制意识、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自律诚信上网的自觉性。

(2)网站:加强对信息发布的管理,封堵技术漏洞,不给谣言滋生提供土壤。

(3)网民:增强法制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道德修养,要诚信做人,对人守信对事负责,要事实就是表达事物的本来面目,做到文明上网,不发布、传播谣言;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对于那些来源含糊、似是而非、危言耸听的信息,要善于分辨,不听、不信、不传播,做到对他人负责。发现网络谣言要及时举报,担负起一名“网络公民”的责任。

8.运用所学知识对利用互联网造谣的行为加以评析

道德角度:(诚信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要求,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实实在在做事是个人得以立足和事业得以成功的保证。)实事求是地表达事物的本来面目是诚信的出发点,诚信要求我们对人守信、对事负责。利用互联网制造散布谣言违背诚实守信的原则,会导致社会信任危机,影响社会稳定和谐,是道德素质低下的表现。

法律角度:作为公民必须正确行使言论自由权,在行使言论自由权的同时,要增强义务意识,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通过合法的方式行使言论自由权,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利用互联网散布谣言,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做了法律禁止做的事情,容易导致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做了法律禁止做的事情,是没有履行义务的体现,是法制意识淡薄的表现。

9有人说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权(或批评建议权),在网上随意表达自己的言论公民的自由。请对这句话加以评析。

错,是法制意识和道德素质低下的表现。是要权利不要义务的行为。世界上不存在为所欲为的权利。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每个公民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也是履行义务的主体。虽然公民依法享享有言论自由权(或批评建议权),但是必须正确行使言论权利,在行使言论自由权时要增强义务意识,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而利用互联网制造散布谣言是在行使权利时没有履行义务的体现,会导致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会扰乱社会秩序,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影响社会稳定,是法制意识淡薄的体现。所以作为公民,要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要做一个具有高度法制意识和高尚道德的合格公民。

10.请运用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知识,谈谈公民如何正确行使言论自由权,做一个合格的网民。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每个公民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也是履行义务的主题。在我国公民依法享有言论自由权(或批评建议权),公民要增强权利意识,要积极行使言论自由权,依法维护自己的言论自由权,同时要正确行使言论权利,在行使权利时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行使权

利,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去做,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总之要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要做一个具有高度法制意识和高尚道德的合格公民。

11.为了让同学们免受不良信息的侵害,请你就安全上网提几点建议。

(1)必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不轻易泄露个人资料,不随意答应网友的要求。

(2)不断提高自己的辨别是非能力和抗诱惑能力。

(3)文明上网,遵守道德和法律。

保护智力成果权

1.对购买盗版书籍或手机的行为加以评析:

法律保护公民的智力成果权,购买盗版书籍或手机等是侵犯智力成果权行为,是对他人劳动的不尊重,既违法也不道德。这样会主张制假售价行为,挫伤著作者或发开者的积极性,不利于科技创新。而且盗版商品往往质量存在问题,还会导致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

2.有人说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买不买盗版商品是消费者的自由,请你运用相关法律知识加以评析。

这种观点错误,割裂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法制意识的表现。世界上不存在为所欲为的权利。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每个公民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也是履行义务的主体。虽然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但是消费者要正确行使权利,在行使自主选择权时要增强义务意识,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而消费者购买盗版商品是侵犯他们合法智力成果权的行为,做了法律禁止做的,是违法行为。

第5篇:网络谣言

网络谣言(社会谣言)问题

1、 网络谣言的特点: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社会影响大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

2、 网络谣言性质:恶意造谣、传播谣言是不道德的,是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法律惩处。

3、 网络谣言危害:小而言之,网络谣言败坏个人名誉,给受害人造成极大的精神困扰;

大而言之,破坏社会诚信,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和威胁社会稳定,损害人民根本利益。

4、 公民个人面对谣言时的正确做法:首先,理智求证,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坚决

抵制并劝阻他人,积极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其次,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提高道德觉悟,遵守法律法规。丰富知识,提高自我认知和判断能力,对言行后果做出正确判断,做一个对自己行为负责的人。

5、 网络部门的正确做法:互联网界必须坚持职业操守,严格行业自律,履行媒体职责;

树立法律意识,遵守社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维护公共利益;坚决抵制网络谣言的蔓延传播,努力争做负责任、讲诚信、有担当的新媒体。

6、 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正确做法:制定和完善规范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加大监督、检查力

度,畅通群众举报渠道;严厉惩处违法不良行为;权威部门应及时辟谣,澄清事实。

7、 价值判断:

(1) 有人认为,面对谣言,只要我不信,不传播就行。

错误。这是缺乏社会责任心和正义感的表现。谣言危害社会诚信,损害人民利益,扰乱社会秩序。每个公民应在做到自我约束的同时,还应担负起制止他人,积极举报的职责。

(2)有人认为,面对谣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

错误。恶意造谣、传播谣言是不道德的,是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法律惩处。对谣言的盲信盲从是不理智的表现,也是在助长违法。谣言止于智者,正确的做法应当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积极举报造谣行为,做一个负责任的理性公民。

(3)有人认为,禁止传播谣言,就是禁止言论自由。

错误。言论自由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但公民的言论自由不是不受任何限制的,公民的言论自由不可超越法律道德许可的范围,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能借言论自由而诋毁、诬陷他人。散布谣言无视法律道德,损害了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是应当禁止的行为。因此,两者不可等同论之。

关于倡议书的结构:

1、 倡议对象:即向谁提出倡议,应当说对象不同倡议不同。

2、 倡议的缘由:即为什么提倡议,如必要性、目的等

3、 倡议内容:即具体要求,怎样做。这是倡议的核心部分。

青少年坚决不信谣不传谣倡议书

在互联网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网民人数迅猛增长的今天,网络谣言已成为互联网世界里最大的“病毒”,不仅导致社会诚信缺失,危及网络事业健康发展,而且致使我国青少年是非判断、道德品质以及审美情趣、文化心态等受到严重冲击。为营造良好网络文化环境,引导广大青少年合理使用网络、远离网络“糟粕”,增强自身辨别是非、抵御网络谣言的能力,(以上是倡议的原因,包括目的、危害等理由)中国青年网、未来网、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特向广大青少年网民朋友们(这是倡议对象)郑重倡议:(以下是具体要求)

一、树立法律意识,严格遵守互联网法律法规,积极践行文明上网,自觉远离网络谣言,坚决斩断网络谣言传播链。

二、增强社会责任感,强化道德正义感,站稳立场、明辨是非,切实做到不信谣、不传谣,让网络谣言失去滋生的土壤。

三、加强自我学习,学会自我约束,增强辨别谣言、抵制谣言的能力,逐步树立成熟阳光的网络公民心态。

四、主动参与到抵制网络谣言的行动中去,积极揭露和举报网络谣言,力争消灭谣言产生的温床,坚决做网络健康环境的维护者。

广大青少年网民朋友们,让我们行动起来,自觉抵制网络谣言糟粕,携手营造一个清新、健康、积极向上的互联网共有家园,为推动我国互联网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酒后驾驶

1:对酒后驾驶者的处罚体现了法律的哪些特征?

①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强制性②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性 2:如何评价酒后驾驶行为?

①酒后驾驶者缺乏社会责任感,法律意识淡薄,不尊重,珍爱他人的生命,思想道德素质较低,缺乏正义感和责任感,既对自己不负责任也是对他人和社会不负责任的表现,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②酒后驾驶行为时一种违法行为又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③作为司机应该增强生命健康意识,绝不酒后驾驶,作为公民要、既要可定、尊重、悦钠、珍爱自己的生命又要善待他人的生命,不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同时要积极举报酒后驾驶行为,同酒后驾驶违法者作斗争。

3:国家为什么要严厉打击酒后驾驶行为?(原因+意义)

原因:①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长治久安的要求②严厉打击酒后驾驶体现了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等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③酒后驾驶危害人民生命健康权,破坏社会秩序。

意义:①有利于规范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构建和谐交通秩序②有利于增强公民权利与义务意识,推进依法治国方略③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稳定④有利

于制裁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权⑤有利于提高人们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意识,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

4:酒后驾驶行为带来哪些危害?

损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侵犯了生命健康权,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影响社会的和谐。

5:请你为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出谋划策。

立法机关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执法机关应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职法;交通部门要加强对驾驶员的法制教育,提高驾驶员依法行驶的安全意识;全社会要形成合力营造一种良好的社会范围;人民群众积极行使监督权,对于违法驾驶行为要敢于举报等。

6、酒后驾车,伤及无辜,甚至致人死命,血案触目惊心!目前,依法严治“酒驾”已成为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请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严治“酒驾”的认识。

(1)人最宝贵的是生命。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严厉制裁侵害人的生命健康权的违法犯罪行为。

(2)我们在珍惜、保护自己生命的同时,也要爱护、尊重他人的生命。公民要严格遵守法律,不得损害国家的集体的及他人的合法权利。

(3)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严治“酒驾”,构建和谐的交通秩序,体现了政府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7、 “打击酒驾”“醉驾入罪”这些热门法制词汇折射出我们所学的哪法律知识? ①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②有法可依是依法治国的前提;有法必依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执法必严是依法治国的关键;违法必究是依法治国的有力保障。

③法律通过制裁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的利益.

④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⑤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

8、请你为预防酒后驾驶设计两条宣传标语。

答: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你拒绝酒后驾驶;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后驾车,图一时侥幸,赌一生幸福。文明行车守规则,酒驾处罚不打折。拒绝酒驾,平安回家。酒后驾车秒秒危险,拒绝酒驾时时安全。

驾车绝非儿戏,酒后别当司机。酒后驾车贪杯一时,酿成祸端悔恨终生

9、为自己生命负责,为家庭幸福负责,请你向广大司机朋友提出倡议:

答:①与开车的朋友聚会时,坚决不劝酒,并劝阻开车人喝酒;

②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负责,不存任何侥幸心理,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③认真学习交通法规,珍爱生命,拒绝酒驾,从我做起!

典型价值判断例题

1、生命的长短用时间来计算,生命的价值用贡献来计算

判断:正确

理由:生命的意义不在于长短,而在于对社会的奉献。

2、很多学生认为,没有发生突发事件,进行紧急疏散演习实在是没有必要。 判断:错误

理由:人的生命是宝贵的,也是脆弱的,需要时刻加以珍惜和保护。进行紧急疏散演习,可以有效应对突如其来的灾难,保护宝贵的生命。所以我们应增自觉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上学路上,小均婉言拒绝小东约他旷课去网吧玩游戏的请求。

判断:正确

理由:中学生应该珍惜学习机会,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自觉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抵制不良诱惑。

4、放学路上,小红的手机被人抢走,她没有硬拼,而是打电话报警,并协助民警将歹徒抓获。

判断:正确

理由:面对不法侵害,要依靠自己的智慧迅速而准确地作出判断,要采取机智灵活的方法与其斗争。

小红在保护好自己的前提下,运用了合理的方法与不法行为斗争,值得学习。

5、只要社会、学校、家庭、司法携手为孩子编织一张安全保护网,就能让无辜的孩子不再受到伤害。

判断:错误

理由: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法律赋予社会、学校、家庭、司法的共同责任,要收良好的效果,还需要青少年加强自我保护。

6、放学路上,看见同学骑车不抓扶手,骑“英雄”车,你也加入骑“英雄”车行列。 判断:错误

理由:这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不负责任的表现。看见同学骑“英雄”,应该及时劝阻,不应该加入。

第6篇:打击网络谣言

打击网络谣言,促进互联网的健康发展

当今,互联网的开放性、时效性、信息的共享性极大方便了人们的生活,越来越成为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但以此同时,互联网也成为某些造谣者肆意散播谣言的平台,诸如“军车进京,北京出事”,“抢盐风波”,“艾滋病患者滴血传播艾滋病”等没有事实根据的谣言大肆传播,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导致了民众的恐慌和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政府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加强网络信息的监控,促进互联网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而深远。

网络谣言,就其表现形式可以解释为利用网络介质,如社交网站,微博,社交论坛等,传播没有事实根据的,编造的言论,主要涉及突发事件,名人要员,公共领域,离经叛道等内容。而网络谣言之所以能大肆传播,大行其道,甚至到了肆意妄为,其背后的根源在于:造谣者抓住了网民的猎奇心理,把原本事件进行夸张的渲染和包装。从而吸引网民点击并转播。网民自身辨别事实的意识较弱,间接帮助了造谣者扩大谣言范围。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的失位,缺乏有效的网络信息监控机制,再者对于造谣者的惩罚力度低,造成了违法成本低。作为互联网网站来说,其管理者和负责人也难辞其咎,在网络信息的管理方面缺乏应有的审查,出于利益考虑,对于明显是缺乏事实根据的谣言未及时删除,助长了造谣者的嚣张气焰。打击网络谣言,促进互联网的健康发展,成为了当务之急,政府有关部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如手:

建立健全互联网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规。当前我国互联网信息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对利用网络传播谣言的责任人的惩罚力度不够,就拿“军车进京,北京出事”来说,造谣者只受到了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惩罚,如此低成本的造谣,对造谣者的震慑力不够。而国外如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对于网络谣言的惩戒力度远比我国的大,除基本的罚款外,影响恶劣者还有追究造谣者的刑事责任。打击网络谣言,立法部门就切实建立健全互联网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大对网络谣言的惩戒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推动规范化、常态化、透明化信息公开建设。

强化互联网行业的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网络谣言要传播,首先就是要有网络信息平台的支持。而作为搭建网络信息平台的一方,也就是网站的管理者和负责人就有责任对其网络信息进行管理,维护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只有在源头就对网络谣言进行有效的遏制,网络谣言就失去了生存和传播的可能。但目前有些网站却为了提高知名度,增加人气,过于追求眼前的些许利益,从而给网络谣言的滋生和传播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因此,网站管理者要强化网络信息的管理,对于网站发布信息进行严格的审查,出现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删除,防止谣言的传播。完善信息发布的注册审批,对信息发布者要有严格的资格审查,确保信息发布者身份真实有效,对于可能出现的网络谣言能快速搜索到事件的责任人,有效遏制网络谣言的传播,从而促进互联网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加大宣传教育,提高民众的科学认知水平。网络谣言能够肆意传播,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网民缺乏必要的科学认知,对谣言没有进行有效的辨别和论证。而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公开滞后,信息公开的模糊不清,这些都会无形中增加了民众的不安全感和恐慌情绪。因此,政府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使各类事件的发生、经过和结果都能第一时间给予充分的公开,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同时,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通过举行宣传讲座,发放科普资料,在全社会中营造良好的和科学认知氛围,提高民众的科学认知能力,让谣言止于智者。

打击网络谣言,不仅仅是政府部门的责任,还有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我们相信,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网络谣言终将得到切实的整治,维护互联网的健康、持续发展。

第7篇:打击网络谣言 积聚网络“正能量”

湖北麻城市思源实验学校

打击网络谣言积聚网络“正能量”

•湖北麻城陈昌学

前段时间,全国各地打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如火如荼,由“秦火火”被抓到“立二拆四”被拘留,一份份“禁谣捷报”纷至沓来。政府的积极主动与两个舆论场的携手,传递出全社会“禁谣”的正能量,为净化网络环境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应当肯定,网络给人们带来的好处不胜枚举。网上购物、网上聊天、电子邮件,网络让我们的生活越来越便捷;查资料、网络课堂、信息共享,网络让我们的学习越来越方便。然而,网络是一把双刃剑。现在,社会上某些人利用互联网从事诈骗、涉黄涉赌、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尤其是一些网络谣言严重混淆了社会视听,扰乱了社会秩序,危害了社会稳定,甚至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因此,我们必须以求真务实的精神依法打击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环境,积聚网络“正能量”。

在网络时代,随着电脑的普及,社会信息传播速度的加快,互联网已成为信息的集散地。当前,社会正处于转型期,面对利益主体多元、诉求多样的复杂利益格局,网络世界里“泥沙俱下”,但也不乏真知灼见;“五光十色”,但也传递群众关切。因此,随着网民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关注,网民监督意识和能力的提高,网络新舆情也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建好、管好、用好网络,是新时期提高执政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的新课题。把握网络新舆情,用网为民,借网行政是新时代对党员干部的新要求。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各类网络谣言严重混淆了社会视听,是浮躁虚夸风气的温室。这些网络谣言因为迎合了部分网民的偏激情绪,所以得以在网络上大行其道。对此,我们应该客观冷静地对待,既要有倾听不同声音的耐心,也要有提防主观好恶的偏见。一方面,需以求真精神,破除一切虚假,依法严惩网络造谣者,让网络谣言失去滋生与传播的温床;另一方面,我们还应该透过这些表面的谎言,敏锐观察这些变化的社会情绪,及时找到这些情绪产生的原因,并予以分析研判,这样方能从根本上消除网络谣言,积聚网络“正能量”。

从网络反腐这一角度来看,网络在反腐倡廉工作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极为严峻复杂。利用网络进一步汇聚群众力量、凝聚社会共识,对于反腐倡廉工作意义重大。用好网络,向群众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有利于增加互信,团结更多的人与腐败现象作斗争;发出权威声音,架起沟通桥梁,有利于畅通监督渠道,更好地发挥网络监督的力量。

从长远来看,打击网络谣言,积聚网络“正能量”,更需要建立长效的网络舆情预警机制和网络意见领袖培养机制,通过技术手段进行网络舆情监控,是加强网络舆情引导的重要措施。

2013年10月12日

通联:麻城市思源实验学校陈昌学

邮编:438300

Tel:13597602939

湖北麻城市思源实验学校

第8篇:高中作文认清网络谣言

篇一:话题作文“网络谣言”范文示例 话题作文“网络谣言”范文示例

话题作文“网络谣言”范文示例太子头上的 话题作文“网络谣言”范文示例

话题作文题目:请以“网络谣言”为话题写一篇作文。 2月2日在每日一评栏目发表该报评论员谢锐佳、丁永勋题为《让谣言止于真相,让群众掌握真理》的文章。文章如下:

让谣言止于真相,让群众掌握真理

春节期间,两则子虚乌有的消息在网上一度传得沸沸扬扬:一则于境外媒体,称北京地区存在发生核泄漏的危险;另一则虽没有这么耸人听闻,但也关系到百姓日常生活,国内有媒体报道称北京将实行“菜刀实名制”,顾客买菜刀需要出示身份证并登记备案。

很快,这两则消息得到辟谣或澄清。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院长万钢明确表示:报道纯属无中生有,严重失实,核反应堆处于冷停堆工况,并没有运行,就更别谈核泄漏,以及对公众和环境的影响了;北京警方表示,除购买管制刀具需要出示身份证以外,北京并未出台任何关于“菜刀实名制”的新规。

近年来,从“抢盐”风潮到香蕉致癌等风波,因不实消息传播造成的荒诞事件时有出现,无不对正常经济社会秩序造成干扰,给相关利益群体带来损失。事实证明,谣言面前没有赢家,增加社会运行成本,也会对普通公众的生活带来困扰和不便。不仅如此,一些谣言还对政府公信力造成损害。 社会生活需要信息传播,信息传播必须直面谣言的干扰。人们相信“谣言止于智者”“真相最有力量”,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传播者的网络时代,在特定时空条件下,谣言也可能遮蔽真相,谣言有时候比真相更吸引眼球。

在网络环境下,悄然间,信息传播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作为权威信息的政府部门、公共机构和媒体,如何学会适应传播主体多元化的现实,如何让真相不被谣言遮蔽、真理不被谬说损伤,如何让真相跑赢谣言、让公众掌握真理,考验着传播链条上每一个环节。

要让真相跑赢谣言,减少谣言对社会的伤害,政府等权威部门要有作为。新的传播环境下,要求政务活动更加公开透明,有了质疑及时回应,对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要主动说、尽快说、如实说。发现谣言苗头,及时、理直气壮地公布真相,澄清事实,让真实、真相挤压谣言的空间,让谣言“见光死”。要遵循新的舆论环境下的现代传播规律,针对不同层次的受众采取不同的发布、沟通办法,注重传播实效,与群众诚恳交流,表达更加人性化,赢得更多受众认可。更重

要的是,各级政府部门,要带头遵纪守法,真正做到执政为民,不断提高公信力。

要让真相跑赢谣言,减少谣言对社会的伤害,媒体要负起社会责任。相对于自媒体,公共媒体如果采信和发布不实信息,其传播范围更广,社会危害面更大。因此,在当今信息更加多元,但也可说是鱼龙混杂的网络时代,公共媒体更要睁大眼睛,对信息的真实性小心求证,不能为了争时效、抢眼球而放松把关,助推谣言传播。

要让真相跑赢谣言,减少谣言对社会的伤害,有赖于公民提高甄别谣言的能力,培养成熟理性的心态,承担公民责任。在新的传播环境下,公众不再只是被动的信息接受者,也可以成为传播者,也承担一定的传播责任。所谓“谣言止于智者”,作为一名公民,要做到“智”,就要有意识地锻炼提高辨别谣言的本领,要提升自己独立判断的能力,不要人云亦云,避免成为谣言的接棒者、传播者。一个成熟理性、有社会责任感的公民,对那些看起来有点耸人听闻,而消息又不甚权威的信息,不妨多留个心眼,让信息多“沉淀”一会,过过脑子,有条件还可以自己求证一下,不要轻率地把似是而非的信息传播出去。

公民不仅可以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还可以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地缘优势、专业优势,

主动参与阻击谣言,消除谣言。“谣言粉碎机”“真相挖掘机”等民间组织对谣言的反制就做了不少有益的工作,这也是民间力量自发承担传播责任的体现。

要减少谣言的产生、传播,减少谣言对社会的伤害,还要让真理战胜谬误。要有正确的是非观、美丑观、善恶观。没有正确的价值观,依然可能对真相视而不见,依然可能对谣言坚信不疑。所以,公共机构和媒体,还承担着传播真理、凝聚共识的社会责任,要通过各种方式、途径理直气壮地宣扬正确的是非观、美丑观、善恶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相、真理要大声讲,要用理性态度、科学观点消解偏激的情绪、固执的偏见,让错误的价值观、不实的谣言没有生存的空间。

总之,开放多元的传播环境下,要让真相总是跑赢谣言,让群众充分掌握真理,要求公共机构和每一个公民,都要做负责任的传播者,形成有责、有序的传播新秩序,使社会变得更加健康、成熟起来。 篇二:网络谣言

话题作文“网络谣言”范文示例

话题作文题目:请以“网络谣言”为话题写一篇作文 2月2日在每日一评栏目发表该报评论员谢锐佳、丁永勋题为《让谣言止于真相,让群众掌握真理》的文章文章如下: 让谣言止于真相,让群众掌握真理

春节期间,两则子虚乌有的消息在网上一度传得沸沸扬扬:一则来源于境外媒体,称北京地区存在发生核泄漏的危险;另一则虽没有这么耸人听闻,但也关系到百姓日常生活,国内有媒体报道称北京将实行“菜刀实名制”,顾客买菜刀需要出示身份证并登记备案

很快,这两则消息得到辟谣或澄清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院长万钢明确表示:报道纯属无中生有,严重失实,核反应堆处于冷停堆工况,并没有运行,就更别谈核泄漏,以及对公众和环境的影响了;北京警方表示,除购买管制刀具需要出示身份证以外,北京并未出台任何关于“菜刀实名制”的新规

近年来,从“抢盐”风潮到香蕉致癌等风波,因不实消息传播造成的荒诞事件时有出现,无不对正常经济社会秩序造成干扰,给相关利益群体带来损失事实证明,谣言面前没有赢家,增加社会运行成本,也会对普通公众的生活带来困扰和不便不仅如此,一些谣言还对政府公信力造成损害 社会生活需要信息传播,信息传播必须直面谣言的干扰人们相信“谣言止于智者”“真相最有力量”,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传播者的网络时代,在特定时空条件下,谣言也可能遮蔽真相,谣言有时候比真相更吸引眼球 在网络环境下,悄然间,信息传播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作为权威信息来源的政府部门、公共机构和媒体,如何学会适应传播主体多元化的现实,如何让真相不被谣言遮蔽、真理不被谬说损伤,如何让真相跑赢谣言、让公众掌握真理,考验着传播链条上每一个环节

要让真相跑赢谣言,减少谣言对社会的伤害,政府等权威部门要有作为新的传播环境下,要求政务活动更加公开透明,有了质疑及时回应,对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要主动说、尽快说、如实说发现谣言苗头,及时、理直气壮地公布真相,澄清事实,让真实、真相挤压谣言的空间,让谣言“见光死”要遵循新的舆论环境下的现代传播规律,针对不同层次的受众采取不同的发布、沟通办法,注重传播实效,与群众诚恳交流,表达更加人性化,赢得更多受众认可更重要的是,各级政府部门,要带头遵纪守法,真正做到执政为民,不断提高公信力

要让真相跑赢谣言,减少谣言对社会的伤害,媒体要负起社会责任相对于自媒体,公共媒体如果采信和发布不实信息,其传播范围更广,社会危害面更大因此,在当今信息来源更加多元,但也可说是鱼龙混杂的网络时代,公共媒体更要睁大眼睛,对信息的真实性小心求证,不能为了争时效、抢眼球而放松把关,助推谣言传播

要让真相跑赢谣言,减少谣言对社会的伤害,有赖于公民提高甄别谣言的能力,培养成熟理性的心态,承担公民责任在新的传播环境下,公众不再只是被动的信息接受者,也可以成为传播者,也承担一定的传播责任所谓“谣言止于智者”,作为一名公民,要做到“智”,就要有意识地锻炼提高辨别谣言的本领,要提升自己独立判断的能力,不要人云亦云,避免成为谣言的接棒者、传播者一个成熟理性、有社会责任感的公民,对那些看起来有点耸人听闻,而消息来源又不甚权威的信息,不妨多留个心眼,让信息多“沉淀”一会,过过脑子,有条件还可以自己求证一下,不要轻率地把似是而非的信息传播出去

公民不仅可以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还可以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地缘优势、专业优势,主动参与阻击谣言,消除谣言“谣言粉碎机”“真相挖掘机”等民间组织对谣言的反制就做了不少有益的工作,这也是民间力量自发承担传播责任的体现

要减少谣言的产生、传播,减少谣言对社会的伤害,还要让真理战胜谬误要有正确的是非观、

美丑观、善恶观没有正确的价值观,依然可能对真相视而不见,依然可能对谣言坚信不疑所以,公共机构和媒体,还承担着传播真理、凝聚共识的社会责任,要通过各种方式、途径理直气壮地宣扬正确的是非观、美丑观、善恶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相、真理要大声讲,要用理性态度、科学观点消解偏激的情绪、固执的偏见,让错误的价值观、不实的谣言没有生存的空间

总之,开放多元的传播环境下,要让真相总是跑赢谣言,让群众充分掌握真理,要求公共机构和每一个公民,都要做负责任的传播者,形成有责、有序的传播新秩序,使社会变得更加健康、成熟起来

该文章转自[阿呆语文网]:/1010/111905.asp 篇三:2012年高考作文备考的10个战略热点

2012年高考作文备考的10个战略热点

基本内容与形势: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认清事物本质与真相;加强网络监管;稳定与发展;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纯洁的人性;食品安全;关注基层民生;下基层;百姓真实的生活,真实生活记录;草根成名;农民工;感动中国人物;郭明义的事迹;杨善洲事迹;感动中国十大人物事迹;礼义廉耻;谈孝;朱之文的努力等。 基本话题:

理性看问题;党的艰难历程与改革方向;对话与沟通;善良之心;智慧;成长;道德;情感;社会;尊重自然;自律与慎独;责任;诚信;真实;本真;读书;创新;知我罪我,唯有春秋;敢于承认现实;宁要微词,不要危机;不要盲从。 几个热点:

不盲从,有自信;毒胶囊,无责任,要有职责;叙利亚问题,显示中国大国负责任的态度,要对话,不要武力;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 “如果你是一滴水,你是否滋润了一寸土地?如果你是一线阳光,你是否照亮了一分黑暗?”“我要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半个世纪以来,承载着崭新社会制度的道德向往,雷锋精神总能在人们心中激起最广大的共鸣。

——讲道德。青年要懂得真善美,懂得自己肩负的社会责任。从年轻时起就培养讲诚信的良好品质,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要自立。青年要善于独立思考。 1. 理性

不盲目,有个性,有理性。不盲从,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纯洁网络空间。保持共产党员的纯洁性,党性不动摇。薄熙来等人就没有守住党性的底线。

党的高级干部和其家人身上发生如此严重的违法违纪现象,令人感到非常震惊。薄熙来同志严重违纪案件再一次告诫我们,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从中吸取教训,深刻反 思,切实增强自己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自己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还要切实管好家人、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

坚决防止政治上的自由主义,坚决禁止乱议论、乱打听、乱传播小道消息,以及不负责任地说三道

四、评头论足,坚决不听、不信、不传各种政治谣言特别是网上政治谣言,确保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明辨是非、划清界限,始终保持对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

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人民日报》文章)

“迷失了人生方向,丧失了做人底线,很容易陷入违法犯罪的歧途。”面对一些违法违纪案件,人们每每发出这样的反思。

这些教训对全社会是个警醒,对领导干部来说更显得重要。为了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完成引领一方发展、谋求民众福祉的重任,需要对领导干部有更高要求。升华大公无私、乐于奉献的思想境界,才能树立正确权力观,做到权为民所用;锤炼廉洁自律、克己奉公的道德操守,才能抵制各种诱惑,筑牢拒腐防变根基;彰显勇于担当、开拓进取的事业追求,才能不断攻坚克难,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政者,正也。”做官先做人,为政先修德。领导干部如何立身做人,不仅是个人修养问题,更是关系为政用权、事业发展的重大考验。领导干部立身以德为本,从政以民为基,坚守信念防线、道德防线和法纪防线,不仅自己在任何情况下都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对身边群众、社会风气也是一种很有说服力的积极引领。反之,如果忘记做人之本、抛弃从政之基,“德不称其任,其祸必酷;能不称其位,其殃必大”,不仅毁了自己,更会贻害党和人民的事业。对此,不可不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邓小平指出,“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组织起来就有力量”。 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培育出了井冈山精神、长征精 神、延安精神、抗战精神、西柏坡精神、雷锋精神、“两弹一星”精神、大庆精神、抗洪精神、抗击非典精神、载人航天精神、抗震救灾精神、北京奥运精神等。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包括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即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四内容的联系:没有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的指导,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就失去了方向和灵魂;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就失去了内核和主题;没有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就失去了精髓和主旋律;没有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就失去了价值坐标和道德标准。

在中国古代,先秦典籍《管子?牧民》就提出过“国之四维,一维绝则倾,二维绝则危,三维绝则覆,四维绝则灭。倾可正也,危可安也,覆可起也,灭不可复错也。何谓四维,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后来,“礼义廉耻,国之四维”之说融入儒家思想之中,成为中国传统的核心价值体系。

唐五代时有冯道其人,一生历五朝事十一主,宋人欧阳修在《新五代史》中痛斥此人为不义之徒:“礼义治人之大法,廉耻立人之大节,盖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人而如此,则祸乱败亡,亦无所不至,况为大臣,而无所不取无所不为,则天下其有不乱,国家其有不亡者乎!”欧阳修强调的是朝廷大臣尤其不能无所不取、无所不为,否则天下必乱,国家必亡。

孔子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爱好和平。我国传统文化中蕴涵着丰富的和合思想,形成了“和为贵”、“亲仁善邻”、“讲信修睦”、“协和万邦”等崇尚和平的理念,培育了热爱和平、宽厚包容. 团结统一。中华民族是一个多民族的大家庭,具有忠实于民族整体利益、维护国家统一的价值取向,具有各个民族和睦相处、友好相待、共赴国难、共渡难关的优良传统。、不尚暴力的民族性格。

勤劳勇敢。中华民族从来就是勤劳勇敢的伟大民族,在谋求生存和发展中形成了吃苦耐劳、艰苦奋斗、不畏艰险、不屈不挠的精神。在中华民族的意识中,勤劳勇敢是兴国立世之本,是兴家立业之宝。“天道酬勤”、“克勤于邦,克俭于家”、“民生在勤,勤则不匮”、“仁者必有勇”、“见义勇为”等,是我们民族一直信奉的古训。

自强不息。我国自古以来就有“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的不懈奋斗精神,有“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坚贞刚毅精神,有“大禹治水”、“精卫填

海”、“愚公移山”的不屈不挠精神,有“天命不足畏、天道不足惧、祖宗不足法”的变革求新精神。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历经挫折而不屈,屡遭坎坷而不馁,靠的就是这种自强不息的精神。

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实践,孕育和形成了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伟大时代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精神极大弘扬,以人为本、尊重科学、崇尚和谐的观念牢固树立,诚实守信、团结友爱、互助奉献的风尚日益浓厚,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深入人心,效率意识、竞争意识、开放意识不断增强。这一切,体现了时代精神的丰富内涵,反映了当代中国人民紧跟时代、振兴中华的精神风貌的主流。

要坚决克服满足现状、不思进取的思想,居安思危、奋发图强;坚决克服因循守旧、固步自封的思想,勇于创新、昂扬向上;坚决克服惧怕困难、畏首畏尾的思想,锐意进取、勇往直前。要从深化对世情、国情、党情的科学认识中解放思想,从认清目标、明确任务中解放思想,从对比先进、查找差距中解放思想,以思想的大解放带动事业的大发展。 3.要有知耻之心

(不知耻的现象:毒胶囊、工业明胶制造;地沟油;甲醛保持鱼虾新鲜;瘦肉精;染色馒头;三聚氰胺奶粉;化学污水随意排放;食品毒性添加剂;贪污受贿;买官卖官等等) 小悦悦现象

前些时,凤凰卫视中文台报道广东佛山市,一辆面包车,在大街上前轮压过四岁女孩小悦悦下肢,车停两三秒后,直往前开,后轮又压一遍,然后飞速逃离。随后路过现场车 辆,绕道而行,路人也是熟视无睹,过了片刻,一位拾荒老妇从远处跑来,把小悦悦拖到旁边,呼叫悦悦家人,可能是悦悦妈妈赶来,抱上孩子奔赴医院抢救,三天后小悅悦死亡。几亿网民遣责司机、路人泯灭良知,丧失人性,颂扬拾荒老妇。 见死不救

江苏太湖游艇事故追踪:发生在 2012年4月4日中午的苏州太湖快艇事故,已造成4名上海交大大学生死亡多人受伤。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不为人知的细节被呈现了出来。昨天,一段令人极度心寒的视频由某卫视播出,引起强烈反响。苏州当地调查部门昨天透露,肇事船老大凤某及另两艘重载船的驾驶员已被刑拘。视频显示,快艇靠岸后,有学生发现同伴可能落水,请求船老大返航救人时,居然遭到这名船老大的冷漠拒绝!同时他还一再辩称“肯定没有(人落水)”。本报记者采访当地其他快艇船老大时获悉,拒绝施救的就是肇事快艇的驾驶员。 局长路遇伤者停车救人

东莞凤岗公安分局局长罗建军加班至晚上9时,驾车行驶在返回的路上,同行的还有几位同事。突然,罗建军发现路边躺着一个人。“太危险了!”职业的敏感性促使罗建军局长立即靠边停车查看情况。下车后,他发现躺在地上的男子身上多处擦伤,头部血流不止,他判断该男子系交通事故受伤且肇事司机已经逃逸。由于该路段来往货车较多,为避免伤者受到二次伤害,罗建军局长迅速指示同行民警将所驾驶的车辆停靠在伤者后方20米处,亮起应急灯,警示途经车辆注意。同时,立刻指示指挥中心调度

110、120及交警大队迅速到场救治伤者及展开事故调查。 局长反被指是肇事司机

此时,位于路边的工厂有很多下晚班的工人路过,迅速围拢过来看发生了什么事,其中包括伤者的妻子张某兰。张某兰发现伤者是其丈夫后,失声痛哭,并责问罗建军局长为什么救护车还不来,张某兰的工友还一度将罗建军局长围住,有些工友还对罗建军局长称:“你就是肇事司机,不然哪有那么好心救治伤者?”罗建军局长拿出工作证表明身份,解释说:“本起交通事故确实不是我造成的,你们放心,在救护车到来之前我不会离开,同时我向你们保证,我的同事一定会尽快将真正的肇事司机绳之以法。”

第9篇:从法律角度浅析网络谣言

背景

近年来,网络的普及让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网络讨论的队伍之中。然而,加之网络“治安”的缺失,一切信息的交互都是“凭良心”在进行。很显然,随着网民基数的激增,道德已经无法起到维护作用。很多不安好心之人在网络上发布一些虚假、造谣,有些甚至是带有攻击性和反动性的信息。

此般信息的流入使得网络之河泛起污浊。应对此种情况,各大通讯网站公司纷纷扩展实名注册的管理。时至今日,基本可以实现信息来源可查。但是,这并不能杜绝谣言。依然有人铤而走险,或者是不明就里地胡乱发送。

既然有人做错了事,而责任人又可以查到,法律就可以发挥其作用,那么,法律在新世纪会拿出怎样的姿态?是不是散布了谣言就会受到处罚?

事例

我们不妨先看看几个被媒体报道的谣言及其处理的消息。 5 月31 日,“站在墙头等红杏”在温州某网上论坛转贴“抢劫不如去炒股——市公安局宣”的横幅图片,并自称是自己开车经过瑞安塘下罗凤花园时所见,被温州警方治安拘留。

太湖蓝藻污染期间,无锡市民丁某自5月31日起向130余人散发“太湖水致癌物超标200 倍”的手机短信,受到无锡警方治安拘留。

黄、萧、蔡三人将今年3月19日至5月31日广东信宜市共发生的6宗歹徒强拉妇女上车抢劫强奸的案件“制作”成“奸杀女生、盗卖器官、凌迟同胞”等谣言在网上传播,受到治安处罚。

7月5日,四川广安3名男子在汽车站附近闲谈,捏造“公交车翻到渠江大桥河里”的事实并被他人广为传播,导致市民争先恐后到渠江大桥观看,被广安警方处以治安拘留。

7 月18 日济南暴雨之后,网名为“红钻帝国”的某婚纱影楼员工李某在某网络论坛大量跟贴称济南银座购物广场淹死了人,被济南警方治安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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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从上面的事例中,我们看到警方对于谣言传播者采取了拘留等治安处罚措施。 法律上有那些规定呢?

关于应受处罚的谣言,我国法律有两处规定:一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一是“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近期,相关部门又发布了一条针对网络谣言的处罚规定。 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思考

现在我们回到前面我提到的一个问题:谣言与处罚。从上面的法律相关规定中可以看出,法律相关处罚所针对的对象并非所有谣言,也并非所有参与谣言传播的人。

“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就要受处罚,不一定以散布谣言为手段;而谣言如果不足以“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则不应该受到治安或刑事处罚。是否已经或足以扰乱公共秩序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而不是所散布的信息的真伪,才是处理谣言案件的出发点。

对于网络谣言,又有人会问:有时这只是一个玩笑话或者玩笑帖子,然而被他人断章取义或者简单当真了,并加以转发传播。而后是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这个行列。这样造成的后果也并非发起者的本来目的,而且推动的主力明明是传播者,此时的责任人又该如何裁判?

前文提到的条例中已经清楚表明,警方采取措施的对象也只是谣言的源头发起者,而并非所有的传播者。诚然,很多情况下,发起者的一些随心之语,被围观者误以为真,而后才造成了影响。但是,我提几点自己的看法。

第一、 发起者的确是谣言的源头;

第二、 如果他的确使用一种正常、可以被理解的方式开了一个玩笑,这个信息不会被扩散。比如他讲完后做出了合理的解释。既然被他人散布了信息,那么至少发起者在当时阐述时使用了不合理的方式。

第三、 如果是被人断章取义理解,而后他人去传播,那么那个错误理解并传播的人才应该算是发起者。

所以,谣言的传播凡是造成了不良后果的都要负起法律责任,警方也有相应的强硬措施来保证法律的有效执行。

另一方面,我们不妨从宪法的角度再看看谣言问题。 对于谣言诽谤的问题,有人提出:“按宪法规定,我们拥有自由,我们可以自由地言论。” 这句话没错,但是,我认为禁止谣言也是宪法的意志体现。每个人都有自由,那么我们就不能去侵犯他人的自由。言论自由没错,但是,倘若我们所言是虚假、攻击性的,那必将对他们应该被保护的权利造成损害。那么,我们的自由又何从谈起。

所以,我们解读法律不能简单从个体的角度出发,更应该站在相互关系甚至全民利益的角度去解读,这也正是法律最初的意义——人民意志的体现。

新时代青年人该有的意识和行为

最后,我们抛开法律,再看看这些例子。

在诸多例子中,我们都发现,强势围观并且主动转发的群众才是主要推动力,那么作为21世纪先进知识分子的我们应该做出怎样的表率作用呢?

第一、 明辨是非。在一些信息的灌输,尤其是在一些语言激烈的评论的灌输之下,很多人都会选择相信。但是,倘若我们就这样相信了别人,大学也白读了。你如何能确定对方所言非虚?我们应该做的是去通过各种途径了解相关信息,在做出一个正确全面的认识后,再去加以评论。而如果我们无法获得必须的信息,那就不评论嘛。

第二、 小者不予理会,大者引导旁人。在正确认识的前提下,我们再来看看参与评论的意义。其实有很多事情虽然传得沸沸扬扬,但实际意义并不大,比如说传XXX的坏毛病。这些东西并不值得你去议论,那就让他随风飘去即可。

而倘若是一个比较重要的信息,比如很多人都说蒋介石这不好那不好,但倘若我们真正去了解了他,则会发现其实蒋介石不仅爱国而且刚毅。这个问题很有纠正的意义,作为大学生我们不妨对身边的人述说蒋介石。

总之,我们大学生一定不能急躁冒进,虽然不可避免但也要加以克制,我们要依据事实,正确判断,就像浙大的校训一般:求是!

参考文献

【1】杨支柱,政府不是“真理府”[Z] 【2】王娜,新媒体环境下谣言传播的受众心理研究[J],今传媒,2013年11期,p5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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