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警察职业

2022-07-20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监狱警察职业

监狱警察职业化建设新生动力不足的原因探析

摘 要:随着我国监狱警察职业化建设进程的加快,监狱警察的责任和使命更加艰巨,压力和挑战陡然而生。因此,要明确职业化建设的主要内容,从客观环境、主观感受角度剖析职业化建设新生动力不足产生的原因,有效防止职业倦怠。

关键词:监狱警察;职业化;原因

监狱警察职业化建设是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实现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的保障,监狱警察管理思想的提升是其职业化建设的前提,职业信息化、法制化、规范化、人性化是其行为保障,规范考核标准、实行科学考评是监狱警察职业化发展新生动力的保障。

一、现行监狱警察职业化建设的内容

(一)职业化形式

我国现行的监狱警察职业化建设多从管理学和组织行为学角度去研讨,多以其职业群体、职业道德、价值取向、目标追求的整体趋向为基础去研习监狱警察及监狱警察在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执行刑罚、惩罚犯罪、依法管理、改造犯罪过程中形成的价值取向;或以终极使命为依据,强调监狱警察以重塑守法公民为目标,对罪犯实施的从思想到行为、由心理到新生的转变过程,尽显行业风貌。

以专业角度看监狱警察在职业过程中形成的一致性,即职业思维、理论及实践的协调统一,这些概括起来包含“三种能力”:一是要具备法学理论基础,能够掌握刑事法学、诉讼法等法学知识,熟练掌握监狱学、犯罪心理学、教育改造及相关社会学知识。二是要具备综合驾驭这些专业知识的素质。三是要具备将这些知识形成一种素养,主动、被动地让罪犯得到理性回归,报元守贞的改正意识。三种能力,一是规范行刑的能力;二是善于总结、积累教育改造及狱政管理的能力;三是发展、创新理论与实践的能力。

(二)职业化构成

1.职业基础素质

监狱警察职业的高危性、对抗性特点要求监狱警察必须具备纪律素质、警体素质、警技素质、文化法律素质以及灵变预判素质。

2.职业政治素质

监狱警察是国家公权力的执行者,其权力本身具有高度的强制性。在特定时候、特定场合权力的影响力比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更敏感,对罪犯的心理影响力更大。从而更容易对国家公权力造成传染性或骨牌性影响。因而,监狱警察作为特殊群体的拯救者必须时刻肩负政治使命。

3.教育工作者素质

监狱警察的职责是对罪犯进行改造,要将犯罪分子改造成守法公民,重返社会。因此,与惯常情况下的在校教育相比,对这一特殊群体教育的难度之大可想而知。监狱警察要具备教育工作者的素质:一是要有丰厚的理论知识;二是制定合理有效的教育方法;三是以尽量近身的语言去讲说。面对不同年龄阶段、不同素质、不同心态的罪犯想达到一致性的效果,几乎不可能,但一定得保证成效最显著;四是监狱警察要有一定的韧劲,要有耐心,要尽量人性化,这样能拉近施教者与受教者之间的距离。

4.职业管理者素质

在教育改造的同时,监狱警察还有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是监狱管理。监狱的整体运行、罪犯的生活改造,从吃、喝、拉、撒到喜、怒、哀、乐,这些都牵着监狱安全及社会稳定。因此,需要监狱警察既要有管理学知识,又要具有心理学知识;既要广开言路,又要严肃纪律;既要防微杜渐,又要“桃李”成行。

5.职业牺牲精神

我国现行的监狱仍然以办企业、办社会为主要的运行模式,在警力有限的背景下,为确保平安就造成了“家家难安”。值班、学习、应急、应检,有上班时间,没下班时间;有节假日,没有定休日。造成难尽孝、难尽责、难尽义,家庭纷争较多。因此,监狱警察职业有些时候必然会形成取舍,有些时候也必然会面对牺牲。舍小家、助大家、舍私利、保公利,这是职业素养,也可以理解为是职业牺牲精神。

二、监狱警察职业化建设新生动力不足产生的原因

随着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随着物防、技防水平的不断提高,监狱安全事故大幅度减少,安全防范能力不断加强,监管、改造、矫正理念不断创新,矫正质量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不断增强[1]。监狱环境、执法环境、管理模式均有很大改善,但也因为管理的数字化、信息化、精细化,监狱警察的责任和使命更加艰巨,压力和挑战陡然而生。长期的这种状态造成监狱警察职业建设的新生动力不足,其突出表现就是对职业的倦怠,而这种职业倦怠像传染病一样,萦绕于监狱警察心里。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客观环境差异产生的职业心理障碍

1.职业场所原因

监狱警察的工作环境在监狱,早出晚归的工作习惯使其终日面对的都是高墙四角天空。监管的红色“警示线”具有压倒一切的排他重要性,造成了“电网恢恢、逃无觅处”。铁门、铁锁、铁枪、“阴森、冷酷”。再有,监狱出于安全角度考虑,一般远离市区,甚至地处山地或边远山区,“一山一河一监狱,有花有草没有家”。一些监狱警察工作单位离家较远,长期值班、加班,家庭生活难以料理。

2.职业对象原因

监狱警察的职业对象是罪犯,这是被主流文化和健康思想否定的群体。从改造对象的角度,监狱是改造社会丑恶的集中营,改造邪恶的存储器。改造的过程是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是错过——悔过——罪过到罪过——错过——悔过;是面目狰狞、穷凶极恶到痛改前非、重新做人。这一改造的过程迫使监狱警察每天都必须面对形形色色的罪犯。很多罪犯心理疾患严重,敌视、辱骂、攻击、斗殴、自伤、自残甚至袭警。打、砸、抢、盗、奸、杀等,这些背世消极的语言、行为、心理,久而久之也会对监狱警察心理及传统价值观产生影响或侵蚀。为了在管理上达到改造要求,在梳理极端分子的语言、行为的同时,往往也会产生与主流文化的差异,这在一定程度上是职业需要。然而,这种职业化的行为带有一种亚健康色彩,很难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

3.职业与职责的矛盾

首先,我国警囚比例差异大,监狱警察职数有限,致使监狱警察要充当多种角色。既是执行者又是管理者,既是公务员又是企业管理员,既是老师又是医生,既要充当亲人又要充当友人。这样的角色频繁转换,必然导致工作量的增加,长时期必然造成力不从心、身心疲惫,进而产生对工作的倦怠。

其次,监狱警察的自然人属性,即为人父母、为人子女。既要尽职又要行为人之道,监狱警察职业因身份关系和工作关系的冲突造成很多家庭的矛盾与纠纷。

再次,培训不足造成职业能力与职责失衡,职业感枯竭。8小时的待遇,12小时的工作量,24小时的责任,高负荷、高强度、高风险的工作性质,使监狱警察成为国家机器上磨损最快的部件[2]。

4.环境氛围原因

随着犯罪形势的复杂化,有组织的犯罪活动增多,监狱内外“勾联”增多,监狱警察要面对形形色色的罪犯,又要应对“形形色色”的罪犯关系。这里既有监狱内的监管压力,又有来自监区外的同伙、亲友的威逼利诱。有属于自己的,也有殃及家人的。全天候的安全防范意识使神经每一刻都处于紧张状态。上班警觉、下班警惕、二十四小时警察。

(二)主观感受原因

客观方面的原因可以通过法律制度加以解决,然而,主观方面的切身感受才是监狱警察倦怠的核心因素。

1.被社会意识边缘化

由于监狱警察的工作环境、工作状态离大众较远,在时间上也产生了与大众沟通的障碍。因此,很难有人能正确评价监狱警察的社会功能。而惯常提及的就是“管教”,即天天与犯罪分子打交道,难免“职业被环境污染,环境影响人”。在一些场合,一提及监狱警察总有一种“盗名”的感觉,有人认为“监狱警察素质不高”,这是典型的名誉被暴力占位。任何良性的交往圈似乎都不需要监狱警察这一功能链,因此,职业不被重视。

2.成就感缺失

监狱警察的高强度作业,是在度人、造人、育人。它的使命的双重性,既是刑罚的执行者,又肩负监管、教育、改造罪犯的任务。在改造人、教育人方面其是老师,其所肩负的责任是将罪犯改造成新人。但由于教育对象的差异,很难找到教育工作者那种桃李满天下的成就感。其次,监狱警察从职务、待遇上很难产生职业激情。工作单调、辛苦,干部职数有限,很难满足监狱警察的成功动力需要,积极心态受影响。付出多、回报少,已成为监狱警察的职业共识。再有,很多监狱警察缺少现代科技知识,管理学理论等的应用与创新能力不足,自行支配的时间较少,知识更新较慢。经常用固有的知识去应对日新月异的新罪改形势,工作压力随之而来。

3.社会地位与社会功能不对等

监狱从其功能来看,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承载着社会安宁与进步的责任。监狱警察是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守护者。犯罪是对文明的亵渎,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颠覆,是“弱势”群体的巧取豪夺。而监狱警察是驱邪除害、回本复原的医生,是守护文明、进步、发展的斗士,其理应得到认可与尊重。然而,世俗的一部分人却并未体味深刻,这种对监狱警察边缘化的认识是有智者的无知。

参考文献:

[1]李德超,宋行,潘学龙.监狱执行力[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9:18.

[2]冯建仓,鲁兰.中国监狱人民警察权利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203.

The Analysis of the Causes of New Dynamical Inadequacy for the Professional Construction

CUI Ji

(Heilong 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litecs and law,Harbin 150080,China)

Key words: prison police;professionalization;cause

作者:崔季

第2篇:以激励机制的视角探求监狱警察职业化发展的新生动力

摘 要:随着我国监狱警察职业化建设进程的加快,监狱警察要厘清职业发展动力不足产生的原因,有效地防止职业倦怠。监狱系统要以制度形式建立理想激励机制,再以激励机制为依托,催生监狱警察职业化发展的新生动力。通过建立完备的保障制度、确定职业发展规划,来提升监狱警察职业自信心和促进监狱的发展。

关键词:監狱警察;激励机制;新生动力

“现代行刑理念,监狱正由传统走向现代、由经验走向科学、由封闭走向开放。”[1]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信息化、人性化已成为监狱警察“首要标准”下实现组织目标管理的发展载体。监狱体制改革以来,监狱警察的激励建设成果显著。待遇、奖励、补贴也有了很大提高,但“职业倦怠”又让我们必须对此予以重视。

一、监狱警察职业化发展动力不足的重要原因——现状激励存在问题

(一)激励思想问题

激励行为对激励对象按照组织发展原则和方向应产生正向的推动力,这种推动力是激励主体按照组织行为目标发出的,是激励对象即监狱警察所需的。理论上应达到一拍即合的效果。但事实上,现行激励行为一般按照固定模式、激励主体的想法为出发点,并没有细致关注激励对象的需求。

(二)激励方式问题

现行激励方式过于传统、单调,缺乏与时代发展同步的组织行为方法。一般是根据激励对象的行为,对取得成绩的予以奖励,对未达目的、要求的给予惩罚。物化居多、行政手段利用率偏高,泛口头化、泛证书化,对监狱警察的激励措施缺乏针对性和差异性,没能形成核心思想指引下系统性、完整性有机结合;各种激励方式互相搭建,垒叠的合力表现不充分。这种一本证书、一句话、给自己作回忆录的方式,显然在信息化的时代难以服众。

(三)激励行为的产生程序问题

既然要达到励志全员的效果,那么激励行为的产生程序必然要得到广泛的支持认可。而现有的情形是漠视岗位、漠视差异。有的地方出现科室轮流坐庄,激励行为完全失去意义,甚至产生副作用。有的地方连年度考评也没能拿出针对岗位要求的能参评出差异的考核方式。那么,优良中差何以让人信服?

(四)激励效果问题

激励行为的授出因程序、结果的问题致使激励主体对激励效果不能作出有力宣传,致使一些原本好的行为、好的方法、模式得不到弘扬。整体怀揣疑虑,勤无积极性,惰无心改正,长期形成懒散怠惰,对职业产生倦怠。

(五)组织文化问题

上述四种行为长期形成的结果必然上升到组织文化层面,随着犯罪类型的增多,监管改造难度加大,正向作用的激励行为效果弱化,必然造成激励虚空、思想松懈。加之“官本位”思想浓厚,致使监狱警察的职务晋升这种最典型的职务激励也得不到很好彰显,长期会造成积极心态消除,团队组织文化低迷。

综上,为什么在监狱管理上、在职业建设上进行完善,还会出现职业倦怠,且势头似乎与职业建设成“反向共生”?笔者认为,原因在于一切规章、制度、量化管理指标的制定,都在用刚性手段强调“管”,但片面的物化给予没能形成“理”的内心激励。

鉴于上述激励机制问题,必须通过创新机制加以改变。那么,如何来增强监狱警察职业化建设的新生动力呢?即引进“理”的激励机制。

二、监狱警察职业化发展的新生动力——完善理性激励机制

一种体制、组织行为的进步、发展必然源于积极的、向上的思想文化,这种文化又必然依靠文化建设者的积极的思想创造,而创造的动力源自于文化建设者的需求。这种激励的理论架构为:源于激励对象的更高需求的满足,在公开、公平的氛围下,以锐意进取的敬业精神、热忱细致的服务态度,完成组织制定的工作目标,或创造性地提升了组织文化建设,或为组织建设发展提供了新动力、新支持,不断完善监狱警察的激励机制。

(一)激励理念是监狱警察职业化的动力之源

激励理念是激励机制的价值核心,是激励主体在确定工作目标之后的目标朝向,是不断开发激励对象的潜质,为组织目标的实现发展尽心竭力的动力,是获得更多需求满足的激情。监狱警察职业尤需这样的理念。组织的激励行为的精准定位能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激励能力反衬组织的战斗力、激发创造力,彰显牺牲精神。监狱警察的激励机制的效果取决于激励主体的理念、激励制度的构建、激励的长期性以及社会对激励行为的认同。监狱警察激励理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人性化理念

监狱警察是以职业而作的名义区分,其本身也是人,作为自然人,就有需求。学习、工作、追求、奋斗,归根结底是对人需求的满足。不同的人对需求的渴望不同,但不论是源于理想、信念的内动驱使,还是金钱、地位的外化吸引,激励总能激发作为需求的满足而必须保证的状态。在监狱警察的群体中,激励主体一定要斟酌个体差异,不可“从一而终”、“盖棺定论”。

2.长效机制

在激励机制实施过程中,激励行为不是仅针对某一工作目标、某一工作行为或某一段期间、某一个时期。不能孤立地把激励行为看成为是达到某一目标的催化剂,要将其作为一种工作理念。这种理念只是因人、因事、因方式而异,这种理念愈久弥新。在一系统工作中,要实行多种激励行为、多种激励手段,要注重其正向价值,注意其系统的协调性。

3.实效性

激励是一种常态的行为,无论是物化激励还是行政化认可,抑或是精神褒奖,都附带行政权力的使驭,其效果都是在检验公权力的“取得时效”。因此,也要检验、登记、确认实效,这既是对激励机制的具体施用的总结,也是公权力的发展,并在一定范围内防止了公权的滥用。

(二)完备的制度保障

激励机制作为一种理念,在实施的过程中,要完善其要素、纯化其行为、健康其过程。激励机制是人定的,但其必须能够制约人的行为,这才是真正的制度。在《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监狱法》的指导下,按照精神与物质相结合、组织目标与个人目标相结合的原则,完备激励行为的制度保障。

1.细化物质激励

监狱、监狱企业应建立岗位职业细则,根据不同作业难度、工作任务、工作目标的需求来实施、调节激励机制。监狱企业可以效法山东同行监狱企业激励改革的做法,对于执行改造任务的监狱警察由于监企分开造成的企业部分收益缺失而产生的变化,建议司法部门应设专项监管补贴,完善核心任务执行者的经济价值诉求。由于其常年置身特殊环境,建议国家应建立针对监狱警察的特殊环境补贴。由于长期执行对罪犯的改造导致监狱警察的精神健康问题,可以依据职业病防治的相关规定配以经济补偿。这样既避免了监狱警察的后继枯竭,又避免了想方设法不进监区的情形出现,达到了职业激励的效应。

2.量化考核指标、落实激励机制

管理的科学性就在于管理的每一具体步骤都有依据,考核的科学性也体现出了被考核对象的每一方面都有量化的执行标准。

(1)建立量化考核系统

一方面,要对考核内容进行量化,这一过程应以一定时期监狱的工作目标为主线,参照监狱警察岗位责任、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工作成果等设定数字化的考核标准体系。按照不同层次和任职要求制定具体标准,建立监狱警察日历,其应明确劳动纪律、上下班时间、工作表现。业绩以一个月为一个考评期,以一年为一周期,以数字化的分值统计为考评依据。成绩具体为改造执行情况、斗殴、伤害、自残、共谋犯罪等罚分量化标准以及揭发、检举、减刑、发明创造等为依据的量化加分标准,建立监狱警察数字化考核标准,杜绝使用主观评语,民主集中测评等。

另一方面,规范考核程序,可以采用逐级考核或系统考核形式,以企业量化信息平台为依托,在监狱、监区科室设立专门考核小组,纪律、事件打分由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完成,占测评成绩80%。工作态度、日常表现、执行力等受主观测评影响的分值部分占测评成绩的20%。实行月、季度、年报结合的形式,阳光作业。

(2)确认日常激励标准

在应用门禁考勤系统、执法质量评价系统、罪犯改造评估系统等现代信息技术后,人为因素减少,工作责任感增强,激励授信程度增强。将考核评分按“三报”时期予以公布,对应的公职测评、行政奖罚一目了然。既鼓励先进又惩罚落后,也避免了“官本位”、“家天下”等行政腐化现象的滋生。这也将作为一切工作,如选拔、评优、奖励、培训的依据。

(三)三公一透明是激励机制的基础

考核小组的权限范围内,对涉及带有人为监控行为和带有主观考核的行为,必须在小组公开,对上级公开,对被考核对象公开,对信息技术获得考核结果公开,涉及监狱警察公开,涉及领导公开,涉及重大事项公开,且全程必须具有高强的透明度。总之,涉及考评激励行为必须公开、公正、公平、透明。

(四)合理配置资源

监狱警察激励机制一旦形成,由于执行改造任务的监狱警察量化分值加减分多会比其他警务人员有明显的差异,在同级量化考核时就占有明显优势。因此,监狱系统内部同一职级应适时进行岗位轮换。这种激励机制还将关涉培训、休假、奖金、选拔等一系列问题。因此,有限资源的合理调配是发展之需。

(五)确立职业发展规划

发展来自信念,一种对事业、对人生的总体规划,一种对专业技术、理论的执著,职业化的过程其形式就是职业分化。按照岗位使命、责任、难度、风险、技术等级设置职称、职位等级。再根据监管改造的需要设定具体、细致的明确分工,如狱政、教育、改造、心理疏导、服务咨询、信息采集、信息分类、信息监管、信息处理等。监狱警察要向科技型、专家型、效能型职业方向发展。建立、研究分类专家的培养机制,确认监狱警察的职能模式,结合这种细分模式确立监狱警察的职业规划。职业倦怠在一定程度因为职业者不够专业,随着专业技术水平的提升,自信心就会随之增强,目标效能就会提高,職业信念、职业自豪感油然而生,自我认知力、社会认知力就会与日俱增。

新时期监狱警察职业建设工作,大体围绕三项能力开展,即科技应用能力、学习能力、分类职业的实际工作能力。当这“三种能力”与职业规划的目标要求有较大差异时,就必须进行素质强化培训。再有,初任、调任、转任、升迁都必须进行专业培训,这是培植专业人才、提升监狱警察职业自信心和促进监狱发展的保障。

参考文献:

[1]李德超,宋行,潘学龙.监狱执行力[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9:1.

作者:崔季

第3篇:论人道主义原则在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修养中的应用

[摘要] 革命人道主义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在监狱工作领域、教育改造罪犯过程中的具体化、“职业化”,它调整教育改造罪犯过程参与者之间的各种人际关系,并为这些关系规定原则与规范,是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修养中的重要原则。根据革命人道主义原则的内容要求,监狱人民警察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坚持革命人道主义原则的价值取向,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

[关键词]监狱人民警察 职业道德修养 人道主义原则 应用

人道主义一词源于拉丁文humanus,即人性的、人道的、文明的意思。是指维护人的尊严、权利和自由,尊重人的价值,要求人能够得到自由发展的思想和观点。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的重要规范之一,革命人道主义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在监狱工作领域、教育改造罪犯过程中的具体化、“职业化”,它调整教育改造罪犯过程参与者之间的各种人际关系,并为这些关系规定原则与规范,是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修养中的重要原则。

一、确立革命人道主义原则的客观依据

1.监狱人民警察角色要求的特殊性。在教育改造罪犯活动的过程中,教育改造罪犯的主体—监狱人民警察—在调节教育改造罪犯过程参与者之间人际关系时,处于一种特有的主导者的地位上。简言之,监狱人民警察与罪犯之间,以及监狱人民警察与其他参与者之间的关系中,监狱人民警察不仅以一般的道德规范来调节,还必须加上适合角色身份的道德规范——革命人道主义来完成教育改造罪犯任务、实现教育改造罪犯目标的原则要求。因为这种人道主义是渗透于教育改造罪犯过程中的一切相互关系中,并具有广泛的约束力和普遍的导向性。从监狱工作实践看,一方面,作为国家刑罚的执行者、知识、技能、法律与道德品质的教育者,在教育改造罪犯的过程中对于其他参与者来说是居高临下的;另一方面,在调节或处理教育改造罪犯过程的各种参与者的人际关系时,监狱人民警察又不能是居高临下的。革命人道主义作为一种道德原则与规范,就是这种层次要求与人道要求的有机结合。如果一名监狱人民警察对自己在德识才学上没有高标准严要求,或者自己在教育改造罪犯过程中行事待人时没有关心、尊重、帮助他人的热忱,都是不利于教育改造罪犯目的的实现或任务的完成的,也是不符合革命人道主义精神的。

2.监狱人民警察与罪犯之间关系的特殊性。在教育改造罪犯活动中,监狱人民警察与罪犯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最基本最重要的人际关系。这种关系用什么规范去加以调节以及调节效果如何,关键在监狱人民警察身上。如果监狱人民警察运用革命人道主义这样的规范去调节,能够积极影响罪犯的人格与行为,从而促进两者关系的积极、健康发展。否则,就会伤害两者间的关系,无助于教育改造罪犯任务的完成、教育改造罪犯目标的实现。由此可见,在监狱人民警察与罪犯之间,革命人道主义是协调两者关系实现共同目标的内在要求。因为监狱人民警察遵循还是违反革命人道主义的原则去从事教育改造罪犯活动、对待罪犯以及其他参与者,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罪犯对于社会主义人道主义、革命人道主义的认同与接受,更不用说转化为自身的内在品质了。违反革命人道主义原则的监狱人民警察也就难将罪犯教育改造成为具有这种人道主义精神的守法公民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有用之才。

3.监狱人民警察与其他参与者之间关系的特殊性。对于教育改造罪犯过程中的一切参与者来说,都有一个如何才能在这一过程中调节好自我与其他参与者的关系问题。从监狱的社会功能来讲,要对罪犯进行惩罚和改造,没有一种有利于将教育改造罪犯过程中各种人际关系协调起来,以顺利完成教育改造罪犯任务,实现教育改造罪犯目标的道德原则规范是不行的。历史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已经使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成为社会的一种政治原则与道德规范,要使之在监狱工作领域发扬光大,就必须在教育改造罪犯过程中使之具体化,即把革命人道主义贯穿始终,否则,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只能是一句空话。所以,要想人类社会沿着更加人道化的方向发展,也需要确立革命人道主义原则。

二、革命人道主义原则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革命人道主义原则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原则在监狱工作活动、教育改造罪犯过程中具体化的体现,是调整教育改造罪犯过程中各种人际关系的道德原则与规范,它有自己的基本内容与要求。

1.革命人道主义原则的基本内容。革命人道主义原则规定了教育改造罪犯过程中监狱人民警察与罪犯都应当从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原则出发,尊重对方作为人的价值与尊严;还要求监狱人民警察注意发挥自己作为过程主体的角色作用,以完美人格要求自己,以人道原则协调自己与他人之间的关系,从而调动罪犯在教育改造过程中的积极性,以利于教育改造罪犯任务的完成,教育改造罪犯目标的实现。

2.革命人道主义原则的要求。在对待和处理罪犯上,革命人道主义原则要求监狱人民警察,首先,要尊重罪犯的人格,把他们视为人格平等并具有个性特征的人来对待,不能轻视他们,忽视其价值;或者仅把罪犯视为自己的劳动对象,视之若物而不若人。其次,是努力理解罪犯,漠不关心的态度与做法是违背革命人道主义的要求。再次,是关心罪犯的改造,尊重、理解是关心罪犯的前提,否则,无法真正懂得罪犯的所思所想,长处与不足等。而不懂得罪犯的这一切,却说什么关心他们就只能是一句空话。此外,还要勇于解剖自己,正视自己的弱点或不足,并要有向罪犯学习,以其之长来补己之短的胸怀与气量。在处理与协调与其他监狱工作者的关系上,革命人道主义原则要求监狱人民警察要襟怀坦诚,相互尊敬,真诚合作,不妒贤嫉能,努力与他人形成融洽的集体,同心协力以促成教育改造罪犯过程的顺利进行、任务目标的最佳实现。在处理与教育改造罪犯过程和教育改造罪犯活动多少有关的对象,或者关心这一过程与活动的对象之间的关系上。革命人道主义原则的一个基本要求仍然是敬其若敬己,真诚地争取其合作或配合,以求取得最佳的教育改造效益。

总而言之,革命人道主义原则要求于监狱人民警察全方位有成效地协调、处理好与教育改造罪犯过程具有直接或间接联系的对象之间的关系,尊重和关心这些对象作为人的价值,并努力使这些价值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从而保证教育改造罪犯任务得以完成、教育改造罪犯目标得以实现。

三、监狱人民警察必须坚持革命人道主义原则的价值取向

根据革命人道主义原则的内容要求,监狱人民警察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坚持革命人道主义原则的价值取向,着重做到以下几点。

1.严格实行科学文明管理。监狱人民警察应当以科学理论为指导,遵循罪犯思想转化的客观规律,采用先进的管理制度,运用科学文明的管理手段和现代化的监管设施,对罪犯实施监禁和管理。科学文明管理,是由我国监狱的根本性质所决定的,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原则在监狱管理中的具体体现。它对于促进罪犯思想转化,保障监管任务的顺利实现,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实行科学文明管理,监狱人民警察要认真学习科学的管理理论和知识,运用科学文明的方法管理犯人,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从监狱自身的实际出发,积极采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手段,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配备现代化的监管设施,加强监区文化建设,逐步改善罪犯的物质生活条件。

2.认真执行罪犯的生活卫生管理制度。罪犯的生活卫生,包括衣、食、住、用、医疗、卫生等许多方面,是我国监狱工作革命人道主义原则的直接体现,是教育、感化、挽救罪犯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罪犯的生活卫生管理,包括(1)生活管理:主要有作息管理、伙食管理、被服管理、监房管理以及罪犯零用钱和日用品的管理等。(2)卫生管理:主要有公共卫生管理、个人卫生管理、疾病预防和治疗、劳动保护等。我国监狱历来重视罪犯的生活卫生管理。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依法享有维持正常生活的权利,他们的吃、穿、住、用等物质生活条件由国家予以保障。我国《监狱法》规定:“罪犯的生活标准按实物量计算,由国家规定。”(第50条)“罪犯的被服由监狱统一配发。”(第51条)“罪犯居住的监舍应当坚固、通风、透光、清洁、保暖。”(第53条)“监狱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卫生保健列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第54条)“监狱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并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第72条)这些规定为监狱做好罪犯的生活卫生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充分體现了我国监狱制度的社会主义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监狱人民警察应当认真执行。

3.严格遵守我国监狱戒具使用制度。我们党和国家历来反对封建法西斯式的监管方式,严禁刑讯逼供,废止肉刑,不准对犯人使用刑具。依据有关监管法规的规定,凡加戴戒具的罪犯,均不应再出工劳动。对老病残犯禁止使用戒具;对女犯,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也不得使用戒具。同时规定,对罪犯使用戒具,必须经监狱主管领导批准。遇到罪犯行凶制止无效等特殊情况时,应先加戴戒具,然后补报审批手续。使用戒具的时间,除死刑待执行的犯人外,一般为7天,最长不超过15天。犯人在戴戒具期间,所在分监区的监狱人民警察应加强对其进行教育,在危险行为消除时,应及时解除戒具,不得把戒具作为惩罚罪犯的手段。这充分体现了我国监狱戒具使用制度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

4.认真做好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教育改造是我国监狱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对罪犯强制实施的旨在使罪犯心理和行为得到矫正和重塑的思想、文化和技术教育活动,具有法律强制性和矫正性。它的目的是改造人、造就人,通过系统的思想、文化和技术教育,使罪犯的心理和行为得到矫正,将绝大多数的罪犯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用之才,以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这需要监狱人民警察学习相关的教育知识理论,掌握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规律,根据罪犯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教育内容和方法,因人施教,进行有针对性的分类教育。同时,采用摆事实、讲道理,实事求是的方法,对罪犯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处理问题要实事求是,公正廉明,发现错误及时纠正,不能以势压人,以惩罚代替教育,从而充分体现了我国监狱教育改造工作中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

参考文献:

[1]杨殿升.监狱法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本文系2008年中国监狱学会监狱政治工作学专业委员会重点课题“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状况调查分析”(课题批准号:Z—004)的部分研究成果。

作者:郑文姬 黄晓梅 聂杜娟

第4篇:监狱警察职业化建设研究

[ 胡配军 ]——(2004-10-18) / 已阅18243次

监狱警察职业化建设研究

江苏省司法警官学校 胡配军

摘要:以现代监狱理念为指导,监狱警察应当而且只应当从事监狱警察事务,实践中,监狱警察的职责不纯与错位严重制约了监狱工作的效率与水平,开展监狱警察职业化建设成了势所必然,推动力与促进力为监狱警察职业化建设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而妨碍力的存在又使这种建设活动面临着诸多困难,分化监狱职能、强化职业制度建设、加强监狱警察人才资源开发、转变思想观念是当前加强监狱警察职业化建设的应有举措。

关键词:监狱警察 职业化、监狱职能 专业化

监狱警察是我国人民警察的一个警种,他与其他各类人民警察共同构成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也是实现我国无产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五十多年来,监狱警察以惩罚和改造罪犯为己任,曾在新中国监狱史上创造了光辉的业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改造成就。但是,成就属于过去。新时期,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依法治监的不断深入,以及知识经济、入世所带来的巨大影响,我国监狱正在发生着亘古未见的变化,特别是监狱工作理念正在经历着历史的大嬗变,素质、创新、科学化、专业化、现代化、公正、文明、法律至上,权利、义务等理念要素,成了监狱工作现代理念的最基本和最核心构成要素。 以现代监狱理念为指导,努力提高监狱工作水平,就必须从监狱工作的最根本决定因素——监狱警察自身着手,走监狱警察职业化建设道路,充分保证监狱警察只干监狱警察事务,尽可能避免监狱警察从事非警察事务。下面,笔者拟就监狱警察职业化建设的有关问题谈些个人看法,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监狱警察职业化建设的实践缘由

我们知道,警察是指在国家的统治与管理中,根据统治阶级的意志,运用武装的、行政的、刑事司法等特殊强制手段的国家行政武装治安力量,是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管理社会治安秩序为职责的特殊机构、人员和职业。(引自《警察学教程》王明泉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6页)在我国目前的警察系统中,其构成要素包括公安警察、森林警察、铁路警察、港航警察、油田警察、监狱警察(含劳教警察)、司法警察。比较目前各类警察的职业现状,不难发现,当前,整个警察职业领域,除了监狱警察之外,其他各个行业的警察早已跨入职业化行列,警察专门负责警察事务,而监狱警察却不是这样,他们在履行监狱领域的警察职责之外,还要承担许多非警察职责,监狱警察不仅要干警察的事,而且要干非警察的事,甚至还经常会以极高的效率去干一些本来不应该干的事。在新中国监狱史上,监狱警察从他产生的那天起,其职责纯化就先天不足,监狱警察不仅要管教犯人,而且在劳动改造目标的指引下,广泛组织各种罪犯,努力参加形式多样的监狱生产劳动。尽管在组织罪犯劳动问题上,由于罪犯劳动的根本性质、罪犯实际劳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曾经使我们对罪犯的劳动提出过种种理性约束,如“改造第

一、生产第二”、“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等

等。但不管我们作出什么样的生产约束,我们都无法避免监狱警察在组织罪犯劳动改造时,实际跳出改造罪犯的本意,直接追求监狱生产的经济效益。无论是监狱农田劳动、监狱工业劳动、还是当前的监狱劳务加工业,其劳动都具有双重性,而且对劳动的经济效益的追求,远远胜过对劳动的改造效益的追求。监狱警察职责的错位,给监狱工作带来了方方面面的影响,罪犯的改造质量下降、社会的重新犯罪率上升、监狱警察工作效率不高,监狱警察的形象和地位受损,监狱警察执法的神圣性、威严性受到质疑。

监狱警察还有些人其实不干监狱警察事务,如中小学教师、监狱产品营销人员、监狱内部三产服务人员等,他们有自己的专门工作,但这些工作没有一样是监狱警察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这些非监狱警察事务,不仅大量耗费了监狱警察的应有资源,而且直接占用了相当数量的监狱警察名额,使得监狱警察总量与实际从事警察工作的人员数量总是存在着很大空间,监狱基层一线的警力始终处于不足状态。它也影响了监狱的法制建设、监狱警察队伍建设、监狱警察职业道德建设、影响了监狱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妨碍了监狱警察工作效率的提高。 要改变这种现状,就必须进行监狱警察职业化建设。对于从业人员而言,监狱警察不仅仅是一种职业,更是一种专门化活动。具有监狱警察身份的人,不应当再去从事非监狱警察的活动,应当坚持监狱工作方针,做职业化的监狱警察。

二、监狱警察职业化建设的时代背景

所谓监狱警察职业化,就其实质而言,就是监狱警察职业文明在监狱工作中的扩张,是监狱走向现代化、社会化的一个必然的变迁过程和形态。监狱警察职业化的过程及形态总是在一定的环境中运作的。现实的环境构成了监狱警察职业化的客观背景。当前,监狱警察职业化建设就其背景而言,既有建设发展的机遇,也有建设发展所面临的挑战。这些机遇与挑战,可以用推进力、促进力、阻碍力三种力的作用形式加以表述。

(一)、推动力

监狱警察职业化的推动力量主要来自监狱依法治监的持续运行、监狱警察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监狱警察自身素质的普遍提高、监狱警察队伍的动态稳定,以及党和政府历年来所给予的政策支持。

1、依法治监的持续运行。自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监狱紧紧围绕依法治国的伟大方略,大力实施依法治监,全面建设法治监狱。依法治监的持续运行,从监狱法律体系的完善、监狱规章制度的健全、监狱法治理念的革新、监狱法治环境的净化、监狱刑罚执行的规范化等方面,为监狱警察职业化提供了良好的法治基础。

2、监狱警察职业文明的不断扩张。近几年来,以依法治监、狱务公开为契机,以公正、公开、公平及文明、科学、规范执法活动为形式,结合监狱警察职业道德建设、从优待警等活动,监狱警察职业文明在整个监狱工作环境中不断扩张,监狱警察的职业文明不仅成为监狱工作的主流文明,而且越来越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可。

3、监狱警察素质的不断提升。监狱系统的“568”学历建设工程、以各类高等院校为依托的监狱专业工作业务建修与培训,新监狱警察岗前培训、各类学科知识考试、三年素质系统教育,这一系列教育与培训活动,大大提高了监狱警察队伍的素质,为监狱工作的各种具体岗位培养造就了数量众多的专业人才。

4、监狱警察队伍动态稳定。由于监狱警察的公务员资格准入,监狱每年可以通过公务员录用考试,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录用。因此,尽管每年我国都有大批的监狱警察因为种种

原因、退休、内退、辞职、调动,但是监狱警察队伍的规模却一直保持着动态稳定,并在监狱警察总量上逐步增加。另外,由于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监狱系统有了更多的自主选择人才的机会,因此,在如今的监狱警察构成问题上,无论是年龄构成还是专业构成、素质构成,当代的监狱警察都比过去有了长足的进步。

5、党和政府的政策支持。历年来,党和政府一直关心支持监狱事业,从政策、立法、制度、经费保障等方面为监狱工作排忧解难,推动监狱事业的进步与发展。其中,特别是1994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作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完善的监狱法典,不仅明确了监狱机关的性质、监狱警察的身份、而且,把监狱警察经费、罪犯改造经费列入国家财政预算,用专门的法条予以确定。这一规定为监狱警察职业化提供了足够的财政支撑。

(二)促进力

监狱警察职业化的促进力,源于监狱环境的需求,特别是严打以来的监狱押犯形势、中国入世面临的各种挑战、社会对监狱权的行使要求、罪犯改造质量的目标定位、监狱工作科学化的现代需要。

1、严打以来的监狱押犯形势。2001年以来,由于严打,监狱的押犯形势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新变化。押犯总量持续增加,在狱内押犯构成上,传统的财产型犯罪、暴力型犯罪的数量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并占据了犯罪构成的绝对多数;涉毒、涉黑、涉恶、高科技犯罪、跨国境犯罪、洗钱犯罪、职务犯罪、法轮功犯罪在绝对数量上有所增加。犯罪个体中既有文化素质低下者,也有文化层次较高的人进入犯罪行列。新形势下,狱内押犯的构成情况非常复杂,复杂的狱内押犯构成形势带来监狱的不安定因素,增加了监狱安全的危险性和安全防范的难度,加剧了监狱警察改造罪犯的难度。在这样的形势下,监狱基层一线的警力更加显得不足,监狱警察只有排除非警察事务的干扰,集中警力,强化专业分工,各司其职,责任到人,才能保证监狱工作安全防范到位、狱政管理有序、教育改造有方,劳动改造见效。

2、中国入世所面临的竞争。2001年11月,中国成功入世,这无疑会对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法治的发展产生强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入世并不仅仅是带给我国众多的发展机遇,也使我国各个领域、各个行业面临着非常严峻的挑战。就监狱系统来讲,监狱事业要发展,必须与国际接轨,走国际融合道路,然而这种接轨、融合都应以竞争为前提,只有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才有资格去谈接轨、融合。目前,西方国家监狱警察已经普遍走上了职业化道路,而且职业化的程度和水平都比较高。职业化意味着监狱警察工作的专业化,监狱警察的各项具体工作都有专业人员专门从事,不难设想专业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必将显著高于非专业人员从事同类工作。相比之下,我国监狱警察工作的专业性及效率还存在差距。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西方国家这些先进的实践做法可以被我们拿来,为我们监狱工作服务。我们也只有走监狱警察职业化道路,实施监狱警察专业化分工,努力提高监狱工作效率,才可能使我国监狱在入世后的中西方监狱国际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3、社会对监狱警察监狱权行使的要求。监狱权是广大人民通过法律赋予监狱警察在执行刑罚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力。监狱权是一种严格的执法权力,监狱警察接受了这项权力,就应当忠实地行使这项权力,而不应当使这项权力在某些监狱警察身上行使落空,更不应让这种权力作为一种手段,供监狱警察用来组织在押罪犯为追逐经济利益创造利润。社会对监狱权的行使要求监狱警察必须走职业化道路,只为监狱警察之事,不从事非监狱警察事务。

4、罪犯改造质量的目标要求。监狱法规定:监狱应当“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

旨”;党和国家领导人也一再强调要在改造好上下功夫。目前,我国监狱的罪犯改造以守法公民为目标,各省市监狱系统在守法公民的基础上,还会结合实际需要,在目标的落实上,注重造就什么样的守法公民。当然,不论造就何种守法公民都应当贯彻到罪犯改造的实践当中。要在改造好上下功夫,要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降低罪犯的重新犯罪率,监狱警察应当切实去做改造罪犯的工作。为此,针对目前罪犯改造的任务比不上监管安全、监狱经济的目标任务来得明确强硬,监狱警察无暇顾及罪犯的改造工作,监狱只有通过职业化建设,对监狱警察进行科学分类,建交专职的罪犯改造队伍,专门负责罪犯改造工作,才能真正在改造好上下功夫,达到罪犯改造质量的目标要求。

5、监狱工作科学化的现代需要。传统监狱工作尽管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对我国监狱事业的进步与发展作出过非常显著的贡献,但是那种粗放、简单、不计投入产出、不讲究工作效率的做法,只能适应于那种相对封闭、缺乏竞争的时代。在改革开放的今天,科学倡明,科学价值得到全社会的认同,讲科学、用科学、科学思维、科学决策、科学分工、科学组织,成了社会的普遍现象,监狱工作从传统走向现代,同样需要科学,要走科学化的道路。监狱工作的科学化,涉及到监狱工作的方方面面,其中,最重要的是如何科学地开发与利用好监狱警察人才资源,使监狱警察分工科合理、职责分明、组织科学、精干高效。保证适当的人才安置在合适的岗位、专业人才从事对口专业的工作。只有监狱警察职业化,才能使监狱警察人尽其才,适得其所,从而实现监狱工作科学化的目标追求。

(三)妨碍力

监狱警察职业化的阻碍力源于监狱工作实践中客观存在的、在短时期内难以根本解决的若干问题。

1、监狱职能多元化。理论上讲,监狱是惩罚和改造人的地方,劳动改造罪犯中的劳动应当是为着改造罪犯的目的,而不应该在改造的目的之外产生经济效益的目的。监狱警察应当从事惩罚和改造罪犯的工作,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行政职能工作,办企业、办社会(如医院、学校、三产)不应当是监狱警察的职责。但是,由于监狱自身条件的限制,我国农村监狱多数地处僻远、交通不便、子女入托、上学、就业困难重重,监狱警察及其他工作人员就医不便,在这样的情况下,监狱办社会的职能虽然在理论上说不通,但是实际情况却又是无可奈何。监狱办企业这本来就不是监狱的本意,它只能是劳动改造的附属物,是劳动改造的一种实现形式。这种企业应当服从劳动改造的需要。然而,在监狱的经费保障不能全额到位之前,当前,罪犯改造经费的缺口很大,绝大多数省份拔付的监狱改造经费都不能满足改造工作的需要,监狱必须通过生产,自己主动地挣改造经费。另外,监狱要发展,硬件设施要上规模、上层次,这些花费巨大的开资从何而来,它也迫使监狱必须通过生产自筹。再说,每年国家的财政预算与监狱实际的经费需要能否相符,这本来就是一个非常难以协调的问题。所以,在目前的监狱条件下,如果让监狱停止办企业,放弃对经济效益的追求,是不切实际的,且会引发若干难以解决的新问题。现实条件对监狱职能单一化的限制,从根本上妨碍监狱警察职业化。

2、监狱工作法规制度不健全。监狱警察职业化,必须有相对健全的法规制度,对职业化行为进行规范调适。几十年来,尽管监狱系统在法规制度的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使新中国监狱的法规制度从无到有、从不健全走向健全,但是,这种法规制度的健全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虽然我国有了监狱法、有了许多关于监狱工作的法规、制度。但实践证明,监狱法还有许多不足之处需要修正,监狱法实施细则至今还未出台;在法规制度方面,我们时常

需要沿用公安机关一些已经落后于现实的“老规定”。有些制度的内容缺乏科学性、合理性。监狱警察职业化还面临着有法难依、有制难循的矛盾。由于监狱法制的不健全,迄今为止,我们仍然无法说清监狱警察的执法活动究竞包括哪些内容,监狱警察到底有哪些工作职责。

3、监狱工作非科学化。职业化的监狱警察必须科学地组织实施监狱警察的各项工作,全面高效地履行警察的岗位职责。现实的监狱警察工作中存在着许多非科学做法,并由此导致了监狱警察工作的效率问题。多年来,我国监狱警察工作一直强调严防死守、硬拼苦干,不计成本、不惜代价。监狱警察的奉献精神固然可佳,但问题是这种奉献是不是必不可少的,甚至于可以追问是不是有此必要。监狱警察应当干警察的事,应当依职责干警察的事,应当在职业活动时间范围内干警察职责范围内的事。这是一种监狱警察职业化的分工及组织活动理念,舍此,我们就只能空谈职业化。监狱警察在工作中,忙碌于看守、改造与生产之间,每一个基层一线的监狱警察,都在职责上具有全能性——看守、改造、生产的职责全要承担,每个监狱警察都充当全能型人才。事实上,他们肩负不起也不可能肩负得起这么多的职责。心理学理论认为,当个体面临多重职责需要同时履行时,个体往往倾向于选择承担最容易实现、最富有实效的职责。这正好说明为什么当前监狱警察对监狱生产与教育改造厚此薄彼的原因。监管安全是监狱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每个监狱都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安全防范。从防范手段来看,现在,我们至少有三种手段可以使用——物防、技防、人防。可是在安全防范方面,由于种种原因,监狱现有的物防、技防不仅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甚至有时还会成为耗费警力的一种途径。许多监狱对物防、技防所持的信任度太低,往往习惯于相信人防,不顾物防技防的现实存在及其可能达到的功能,依然如顾地强化人防。现在的工作状况既不能保证每个监狱警察尽到全职,也无法使个监狱警察的工作都有成效,重复劳动、低效劳动、无效劳动客观存在,这些非科学化的做法更是与监狱警察职业化的要求完全相悖。

4、监狱警察的权利义务不明确。监狱警察的存在具有工具效用价值,即是无产阶级专政工具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狱警察的政治定性赋予监狱警察崇高的政治地位与政治使命,使这个集体具有区别于其他职业群体的政治意义。对于监狱警察个体而言,职业的政治使命感固然必要,但他们不能仅仅被当作工具发挥作用,他们都是活生生的个体,他们从事监狱警察职业活动并不能逃离“职业是人们赖以谋生的手段”的定性。监狱警察职业活动涉及到他们自身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因此与他们切身利益相关的权利义务必须明确,这样才能谈得上职业化。实践中,监狱警察的执法权力比较明确,政治性很强,但监狱警察非常关心的权利和与此相对应的义务,却说不清道不明。由于没有关于监狱警察权利与义务的明确规定,监狱警察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只能享有人民给予的权力,却无法行使他从事职业活动应有的权利,对自己在职业活动中的应尽义务也缺乏明确认识,更无法保证他们在工作中对应当承担的每一项义务都能全面履行(如目前的教育改造,在许多监狱,其工作都与要求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这些情况表明,监狱警察职业活动与监狱警察职业化之间还存在很大差距。

三、监狱警察职业化的举措思考

1、转离社会职能、分离经济职能。监狱职能得不到纯化,监狱警察就不可能只从事警察事务,就不可能有监狱警察职业化。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监狱的条件有了很大变化,交通有所改善。监狱办社会的职能已经不象过去那样有着迫切的实际需要,在一些相对发达的区域,监狱办社会的职能发挥,甚至存在非常大的困难。应当尽快把监狱办社会的职能转离出去,丢掉监狱一个沉重的包袱。由于监狱经费的原因,监狱的经济职能在目前还不具有完全分离

的条件,但是,可以把它从监狱警察职能中分离出去,监狱警察不必承担经济生产指标任务。在组织罪犯生产劳动的过程中,监狱警察追求的应当是其中的改造效益,通过生产劳动,促进罪犯转变劳动观点、形成劳动习惯、掌握和提高劳动技能。而劳动的经济效益及劳动成果的价值实现不应由监狱警察来负责,应由专业的生产技术和生产管理、营销人员来负责。

2、强化职业制度建设。监狱警察职业化的制度还有许多需要建设的内容,要从法律、法规、监狱工作制度等方面强化制度建设,特别是要尽快出台监狱法实施细则,努力构设刑事执行法典,修订完善监狱法,明确监狱警察职业活动的权利和义务,制定监狱警察职业规范。通过这些制度建设措施,努力为监狱警察职业化提供制度保障。

3、加强监狱警察人才资源开发。针对监狱警察队伍的现有素质状况,应当采取措施,大力加强人才资源开发。首先应当对监狱警察进行工作分类,根据各人的专长及实际工作能力、年龄、政治素养等条件,把监狱警察分成看守、改造、其他三种类型,其次,加强从事看守和改造工作的监狱警察的职业化建设,提高他们的业务技能和水平,努力实现这些岗位上的监狱警察从事岗位工作的专业化,高效化。因为一旦这些岗位上的监狱警察都具有了专业水平,那么工作的效率就会显著提高,我们就可以减少一些不讲科学的严防死守,更不必经常性无报偿地牺牲监狱警察大量的非工作时间。第三,重视做好监狱警察人才资源的引进工作。监狱警察职业化,这种职业活动对技术的要求会越来越高。提高监狱警察相关从业员的的整体素质和个体素质,既要靠内部队伍建设,也需要从外部加强人才引进,通过引进一些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来激活监狱内部的监狱警察人才资源。因此,要重视做好监狱警察人才引进工作,对将要引进的人才不仅要强调有真才实学,而且这种真才实学确实是为监狱所需,以保证引进人才的质量。

4、转变两个观念。一是由于监狱警察的政治属性、过去,我们习惯于强调监狱警察工作的政治重要性,相对忽视了这一职业自身固有的规律性、职业对技术的要求。因而,监狱工作中,工作的科学性不足,技术水平和工作效率不高。监狱警察必须要讲政治,但监狱警察不能因为政治而忽视了科学技术。监狱警察应当从讲政治的高度去追求监狱工作的科学性、技术性。促进监狱工作更快地发展。二是从监狱工作的具体岗位来讲,其实并不是所有的工作岗位都需要监狱警察,有些岗位如财务、工会等岗位,他们和罪犯一般没有直接的接触,这些岗位上的工作完全可以由非监狱警察来完成。这样不仅可以节约监狱警察人才资源,纯化监狱警察职能与事务,而且可以通过监狱警察岗位和非监狱警察岗位的划分,达到进一步提高监狱警察职业地位的效果。这样一来,即使监狱还有企业、学校、三产,也不会由此影响到监狱警察的职能,至少监狱警察可以从这些职能和事务中摆脱出来,专心于惩罚和改造罪犯的本职工作。

胡配军,男,1966年1月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先后发表论文二十多篇,参与著作编写五本。

第5篇:监狱管理标准与监狱警察职业化建设实务全书

作 者:编委会

出版社:中国行政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9-6

开 本:16开精装

册 数:全二卷

光盘数:0

定价:560元

优惠价:280元

进入20世纪,书籍已成为传播知识、科学技术和保存文化的主要工具。 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地发展,传播知识信息手段,除了书籍、报刊外,其他工具也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但书籍的作用,是其他传播工具或手段所不能代替的。在当代, 无论是中国,还是其他国家,书籍仍然是促进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传播工具。

详细介绍:

第一篇 监狱概论

第一章 监狱的概念、性质、任务

第二章 监狱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原则

第三章 监狱制度及其类型

第四章 监狱行刑手段动作的原则

第五章 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

第二篇 监狱制度管理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监狱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第三章 监狱制度类型

第四章 监狱法

第五章 监狱的行刑制度

第六章 监狱的行刑原理

第三篇 监狱法制化管理标准

第一章 监狱法制化管理概述

第二章 监狱法制体系及其改革、完善

第三章 监狱人民警察的素质培训

第四章 监狱执法中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监狱执法监督机制建设

第六章 监狱执法保障机制建设

第七章 监狱执法质量评估

第四篇 监狱社会化管理标准

第一章 罪犯教育改造概述

第二章 监狱行刑社会化

第三章 运用社会力量改造罪犯

第四章 罪犯出狱后的社会保护

第五章 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学校

第五篇 监狱警察组织管理与队伍建设

第一章 监狱警察的性质任务

第二章 监狱警察的历史发展

第三章 监狱警察的职责与职权

第四章 监狱警察的义务与纪律

第五章 监狱警察的组织管理

第六章 监狱警察的基本素质

第七章 监狱警察的警务保障

第八章 监狱警察的执法监督

第九章 监狱警察的队伍建设

第六篇 监狱警察业务技能训练

第一章 监禁管理

第二章 教育管理

第三章 劳动管理

第四章 日常生活管理

第五章 会见通讯管理

第六章 安全检查

第七章 突发事件的处置

第八章 收监与释放

第九章 监狱文书写作

第七篇 监狱劳动生产管理创新

第一章 罪犯劳动的组织与管理

第二章 监狱生产劳动力资源配置

第三章 监狱企业管理

第八篇 监狱警察业务考评达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评价标准

第三章 评价方法

第九篇 监狱警察奖惩制度与福利保障

第一章 人民警察奖励制度

第二章 人民警察的职务升降

第三章 警衔制度

第四章 人民警察的奖惩

第五章 人民警察的工资、福利与优抚

第十篇 监狱实用法律法规

监狱管理标准与监狱警察职业化建设实务全书

监狱管理标准与监狱警察职业化建设实务全书

监狱管理标准与监狱警察职业化建设实务全书

第一篇 监狱概论

第一章 监狱的概念、性质、任务

第二章 监狱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原则

第三章 监狱制度及其类型

第四章 监狱行刑手段动作的原则

第五章 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

第二篇 监狱制度管理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监狱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第三章 监狱制度类型

第四章 监狱法

第五章 监狱的行刑制度

第六章 监狱的行刑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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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监狱社会化管理标准

第一章 罪犯教育改造概述

第二章 监狱行刑社会化

第三章 运用社会力量改造罪犯

第四章 罪犯出狱后的社会保护

第五章 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学校

第五篇 监狱警察组织管理与队伍建设

第一章 监狱警察的性质任务

第二章 监狱警察的历史发展

第三章 监狱警察的职责与职权

第四章 监狱警察的义务与纪律

第五章 监狱警察的组织管理

第六章 监狱警察的基本素质

第七章 监狱警察的警务保障

第八章 监狱警察的执法监督

第九章 监狱警察的队伍建设

第六篇 监狱警察业务技能训练

第一章 监禁管理

第二章 教育管理

第三章 劳动管理

第四章 日常生活管理

第五章 会见通讯管理

第六章 安全检查

第七章 突发事件的处置

第八章 收监与释放

第九章 监狱文书写作

第七篇 监狱劳动生产管理创新

第一章 罪犯劳动的组织与管理

第二章 监狱生产劳动力资源配置

第三章 监狱企业管理

第八篇 监狱警察业务考评达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评价标准

第三章 评价方法

第九篇 监狱警察奖惩制度与福利保障

第一章 人民警察奖励制度

第二章 人民警察的职务升降

第三章 警衔制度

第四章 人民警察的奖惩

第五章 人民警察的工资、福利与优抚

第十篇 监狱实用法律法规

作 者:编委会

出版社:中国行政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9-6

开 本:16开精装

册 数:全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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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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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店订购简单方便,可以选择货到付款、汇款发货、当地自取等方式 全国货到付款,满200元免运费,更多请登陆文成图书。

第6篇:监狱警察规避职业风险思考和实践

监狱工作一直被喻为一种看守“火山口、炸药库”的高危职业,特别是在新形势下,随着押犯结构的不断复杂,狱内改造与反改造斗争日益激烈,现实的社会因素对监狱工作的影响逐渐加深,监狱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监狱警察是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承受着比常人更大的职业风险。近年发生的茂名监狱集体腐败案件及呼和浩特第二监狱越狱事件,更是为我们敲响警钟。

在执法实践中,监狱警察面临的职业风险是多方面的。如何认识这些风险,并做好积极的防范措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迫切问题。下面就本人工作的一些经验谈谈对这一问题一点粗浅的的看法。

一、 存在的风险

(一) 因价值观念偏差而引发的风险

监狱警察是监狱的管理者和刑罚的执行者,肩负着教育改造罪犯的职责任务,致力于矫正罪犯被扭曲的心理和灵魂,法律赋予了其神圣的职责和光荣的使命。但伴随着经济全球化,文化观念、价值观念多样化,利益关系、分配方式和生活方式也日益多样化,这些都在客观上影响并冲击了广大监狱警察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部分警察对监狱工作的

艰苦性和风险性认识不足,艰苦奋斗意识不强,不比贡献比待遇,不比成绩比轻闲,认为监狱工作任务重,责任大,回报低,工作环境相对封闭,在职务上的发展空间和希望也不大,于是对工作产生疲惫厌烦的心理,“庸、懒、散”问题尤为突出。监狱警察手中不同程度地掌管执法权力和行政资源,面临各种诱惑和考验,部分警察理想信念发生了动摇,迷失了方向,经受不住糖衣炮弹的“袭击”,不惜铤而走险,顶风违纪,把改造罪犯,行使权利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导致腐败行为的发生,形成廉政岗位风险。

(二) 因执法水平不高而引发的风险

随着国家法制宣传的加强和监狱狱务公开的深入开展,罪犯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在执法环境不断变化的情况下,个别监狱警察仍习惯于按经验办事,对某些执法环节不清,靠行政式命令推动工作,对监狱内外执法环境所发生的深刻变化反应不敏锐,法制观念不强执法能力低下。这表现在比如个别警察因管理方法简单粗暴,发生执法不文明,侮辱罪犯人格所引发的责任风险;因执法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或直接管理不到位所引发的责任风险;在管理罪犯过程中考核奖罚不公,对罪犯的日常考核奖惩中滥用自由裁量权所引发的责任风险;在与罪犯亲属及其他群众接触中处理方法不当,引发投诉、信访问题所引发的责任风

险;在执行禁令上我行我素,违反禁令携带违禁品进入监管区等等所引发的责任风险;对罪犯警告、记过、禁闭的处罚没有遵守呈报审批、公示公开和告知复议的程序,最终使自身工作陷于被动所引发的责任风险。

(三) 因监管压力过大而引发的风险

监狱警察因工作任务重而面临的风险。监狱警察属“高风险、高负荷、高强度”类型职业,有人形象的把监狱警察说成是“8小时的待遇,12小时的工作量,24小时的责任”,监狱警察精力、心力、体力严重透支。广东省警力严重不足的现状,致使警察的休息得不到保障,引发警察心力交瘁、厌倦、烦躁等不良心境。

监狱警察面临的都是在社会上残暴、罪恶的人群,危险随时可能发生,自己却无法预料难以掌控,这种职业性的风险使监狱警察时刻处于危险包围之中。从每年各监狱警察体检的情况看,很多重大疾病正由年纪大的监狱警察向中青年的监狱警察扩散、增加。

(四) 因落实直接管理而引发的风险

监狱警察因押犯高度集中而面临的风险。随着大量无期徒刑、暴力型罪犯和高智商罪犯被收押,这些罪犯不仅刑期比较长,犯罪手段凶残,而且犯罪方法日趋智能化,他们往往将对社会的仇视心理转嫁到监狱警察身上,甚至为了逃避

改造而采取暴力袭警、越狱等极端手段,近年来发生的狱内案件显现出预谋性、凶残性、团伙性特点,部分警察因罪犯的狱内重新犯罪而受伤甚至死亡就是很好地例证。

监狱警察因监管对象而引发的心理问题。罪犯群体最集中、最典型地反映着社会的阴暗面,监狱警察常年累月与罪犯接触,打交道,难免会受到罪犯阴暗面的影响,从而催生出各种各样心理垃圾。如果没有做好及时的防御或疏通,难免使监狱警察比常人更容易出现情绪悲观,心态失衡,消极偏激,既不利于自身的心理健康,也不利于监狱工作的安全稳定。

监狱警察因监管传染病罪犯而面临潜在危险。监狱警察在履行职责,监管一些有传染病的罪犯(如肺结核罪犯)的过程中,不得不与其进行近距离接触,增加了受感染的机率,造成身体健康受到威胁。

(五) 因管理监督薄弱而引发的风险

监督的软弱化。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有关法律法规对监狱工作都有明确的规定和具体规定,但不少监区,不少同志,背离监狱的工作宗旨,出现了一些违规操作,视规章制度为摆设,造成了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现象。但出现这些现象之后,各级领导部门没有进行及时的监督处理。有些部门本着“从本部门利益出发,家丑不外扬”的态度,

对发现的问题大多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关起门来低调处理,该深究的不深究,该立案的不立案,该移送的不移送。长此以往,造成监狱警察职工对原本错误的东西见怪不怪,犯错不知错,司空见惯,最终导致过失变失足、小错酿大祸。

二、 如何规避职业风险

面对风险,我们应该积极防范,而不是坐以待毙。有效地规避和化解职业风险,是确保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安全稳定,监狱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 强化教育,增强思想工作的实效

教育培训能使监狱警察的法律意识、执法能力等方面有全面的提高。毛泽东同志早就告诫我们“政治,是统率,是灵魂,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要加大教育引导力度,在丰富教育内容和形式上下功夫,强化警察队伍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宗旨意识教育,努力构筑监狱警察队伍思想道德和党纪法规的思想防线。第

一、切实抓好主题教育学习活动,继续深入推进以“公正执法 廉洁从警”为主题的岗位廉政教育和以茂名监狱案件为鉴的警示教育活动,全力抓好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的落实;第

二、重点抓好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落实规定动作,创新自选动作,务求取得实效;第

三、进行对比反思,利用节假日和纪念日举行组织生活会、座谈会,引导监狱警察比过去、看现在、想将来,发扬传统,爱岗敬

业,遵纪守法;第

四、进一步组织监狱警察学习党纪条规,使大家明确是非界限,增强防微杜渐、拒腐防变的坚定性和自觉性;第

五、要强化自我教育,把预防教育向“八小时”之外和家庭及社会延伸,使监狱警察不仅在工作圈,而且在生活圈、社交圈和娱乐圈都能慎独自省。通过系列载体丰富的教育活动,使每个监狱警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执法,踏踏实实做事,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不仅要做好队伍的教育工作,对每一期新入监的罪犯也要进行反行贿教育,告知罪犯不得向监狱人民警察行贿,不得唆使纵容罪犯亲属行贿;在每年年底和罪犯会见期间向罪犯家属寄送公开信,做好罪犯家属的思想教育工作。

(二) 规范执法,营造公正执法的环境

进一步完善执法工作的制度和程序,对监狱警察的执法活动以及对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办理程序要制定操作性强的程序规定,程序规定不仅要明确、具体、便于操作,还要相互制约,利于监督。对罪犯的行政奖惩、分级处遇、特殊工种罪犯的选用等行政管理行为,也要分别制定相关规定,以制度的形式对其条件程序以及操作行为进行规范,为监狱警察公正、文明、严格执法提供必要的支持与援助,从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构建廉政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从权力运行中识别查找廉政风险。制作工作流程图,再针对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工作环节、每一个人查找廉政风险点,使每一道工作程序、每一个工作岗位、每一名工作人员相对的廉政风险点明晰化。通过对风险点进行评估,制定出周密细致的防范措施。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臵的动态管理手段,着力形成以岗位为点、以制度为线、以单位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努力构建适合监狱科学发展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确保权力阳光规范运行。

(三) 加强保障,建立行之有效的体系

执法保障。目前《刑法》、《监狱法》对警察职业风险保护和职业行为约束缺乏可操作性规定,应尽快制定出对违纪罪犯切实可行、能真正起到震慑效应的约束手段,惩戒、处罚措施。对于罪犯的自伤、自残、自杀、脱逃、打架斗殴、暴力袭警等行为的法律责任界定急需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能让执法警察明确职责,区分权责,更能安心工作。

科技保障。加大对监控设施的投入,实现全面监控,特别是晾衣场等重点部位,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把人的工作和技术侦查技能结合起来,这样警察既可以及时准确地掌握狱内敌情动态,及时化解危机,又能为警察的人身安全

多增添一份保障。

能力保障。提升警察的业务技能水平和应急处臵能力,完善培训、考核。围绕业务要求,要求警察熟悉掌握监狱工作常用法规和工作运行机制,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降低执法风险。

健康保障。要建立队伍减压机制,保障警察身体健康。定期对全体警察进行体检,建立健康档案;落实好年休假制度,适时安排休整,缓解警察的紧张状态;提高警察的身体素质,多组织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和鼓励警察参加体育兴趣小组活动;充分发挥监狱心理矫治部门的作用,开展监狱警察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减轻和解决监狱警察心理压力和心理问题。

经费保障。加大经费投入,提高警察职业风险的安全系数。购臵各类保障装备,保证基层监区的警用装备、防暴器械配齐配足;对负责监管传染性疾病罪犯的警察,要按照国家有关医治、管理传染性疾病病人的规定,落实各种各种防护措施,避免警察因职业暴露而受到感染;适当提高警察的经济福利待遇,为警察购买与职业风险相关的各类保险等。

(四) 注重监督,提高风险防御的能力

着力构建和完善监督制度体系: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评议制度,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

的范围、内容、形式及结果应用等以制度的形式固定化、规范化。对省厅局纪委提出的关于加强监督工作的要求进行细化分解,制定更加贴合监狱工作实际的监督制度和规范。

注重加强对“一把手” 的监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机制严格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坚决执行“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制度;以群众评议方式加强对“一把手” 的监督,切实以群众评价衡量“一把手” 工作成绩。

加强对权力运行领域的监督。切实加强对刑罚执行权力运行领域(包括对罪犯的日常管理、考核、工种安排、任务下达、奖惩、呈报减刑、假释等)、人事任命领域(包括晋升、调配、考核、竞争上岗等)的监督。拓宽监督检查的领域和范围,把警察职工工作中出现的软、懒、散、乱乱等作风,以及工作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尤其是工作失职、渎职导致发生严重后果的行为纳入监督重点内容,依据有关规定加强责任追究。

加强对经济运行领域的监督。在生产经营方面,重点加强对生产项目引进、价格洽谈、合同签订等环节的监督;在物资采购方面,重点监督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予以落实的情况,严防假招标、“串标”、“围标” 等损害公共利益的现象发生。

加强对监狱警察执法的监督。加强监狱执法监督,要在

狱务公开、提高执法过程透明度的基础上,主动接受各级部门的监督。在监督方法上也要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全程监督,变主要靠自我监督为主要靠制度和法规进行有效约束。通过经常性的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监狱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纠正监狱警察执法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形成“岗位有人在,事情有人管,情况有人知,现场有人查”良好态势。

最后一点就是,远离酒驾,强化安全行车意识,保证人身安全。

第7篇: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准则

《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准则》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行为规范》

司发通〔2011〕 194 号

关于印发《 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准则》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行为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

《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准则》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行为规范》已经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司法部

二0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准则

热爱祖国,对党忠诚

执法公正,管理文明

教育为本,安全为先

廉洁守纪,敬业奉献

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行为规范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行为,保障和促进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严格、公正、廉洁、文明、规范执法,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行为应当遵守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

第三条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第四条

忠于党。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

第五条

忠于祖国。坚持国家利益高于一切,自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同一切危害国家利益的言行作斗争。

第六条

忠于人民。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坚定不移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

忠于法律。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

一、尊严和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第三章

第八条

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严格依法办事,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

第九条

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办理收监、收容(治)、(加)减刑(期)、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所外执行、准假放假、释放(解教)。

第十条

严格狱(所)政管理,做到严格、公正、科学、文明管理,坚持直接管理。

第十一条

坚持以人为本,实行因人施教、分类教育、以理服人,将罪犯劳教(戒毒)人员改造(转化)成守法公民。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劳动工时、劳动保护和劳动报酬制度,合理组织罪犯劳教(戒毒)人员劳动,矫正其恶习,培养其劳动习惯。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生活卫生制度,保障罪犯劳教(戒毒)人员的生活和健康权益,杜绝狱(所)内重大疫情发生。

第十四条

尊重罪犯劳教(戒毒)人员人格,依法保障和维护罪犯劳教(戒毒)人员的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述)、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

第十五条

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加强狱(所)情分析,消除安全隐患,定,依法打击狱(所)内违法犯罪,维护监所安全稳定。

第十六条

实行狱(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提高执法透明度。依法打击狱(所)内违法犯罪,维护监所安全稳定。

第四章

第十七条

严守政治纪律,不发表、不传播不符合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身份的言论,不参加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第十八条

严守组织纪律,坚决执行五级决定和命令,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令行禁止。

第十九条

严守群众工作纪律,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侵占和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尊重罪犯劳教(戒毒)人员家属,对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合理要求,要认真对待,不得推诊扯皮、故意刁难。

第二十条

严守工作纪律,遵守各项工作规定,讲究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二十一条

严守廉政纪律,认真执行廉洁从政准则和廉洁自律规定,淡泊名利,防腐拒贿,自觉做到不与罪犯劳教(戒毒)人员亲属发生非工作关系的往来,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消费、娱乐等活动,不以个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不利用职权为亲友经商提供方便,不利用罪犯劳教(戒毒)人员的社会关系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等。

第二十二条

严守保密纪律,强化保密意识,自觉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防止失密泄密。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和劳教人民警察“六条禁令”,坚决杜绝违反禁令行为。

第五章

第二十四条

保持和发扬良好思想作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五条

保持和发扬良好学风,牢固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坚持理论

2 联系实际,注重学以致用,提高职业素养。

第二十六条

保持和发扬良好工作作风,爱岗敬业,勤勉尽责,严谨细致,注重团结协作,提高工作水平。

第二十七条

保持和发扬良好领导作风,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维护集中统一,自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第二十八条

保持和发扬良好生活作风,培养高尚道德操守和健康生活情趣,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志存高远,积极向上。

第六章

第二十九条

按照规定穿着警察制服,佩带标识徽章,保持警容严整,端庄大方。

第三十条

语言文明规范,提倡说普通话,杜绝有损罪犯劳教(戒毒)人员人格和尊严的用语。

第三十一条

执行公务时,行为举止得体,体现良好精神风貌;着警服时行举手礼,不便行举手礼时,行注目礼。

第三十二条

接待来宾,热情周到;涉外工作遵守外事纪律和国际惯例。

第三十三条

办公场所保持整洁、安静,讲究卫生,办公桌椅摆放整齐,文件资料放置有序。

第七章

第三十四条

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违反本规范,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构成违纪的,依纪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监狱劳教(戒毒)所的其他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本规范。

第三十六条

本规范由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工作规范用语》的通知

(2010年4月21日 司办通[2010]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确保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公正廉洁执法,现将《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工作规范用语》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深入进行研究,在执法工作中参照执行,切实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工作规范用语

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工作规范用语应当按照《监狱法》、《禁毒法》和《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监所规章制度规定,做到语言文明、表达准确、语气与当时情景相称,符合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公正、廉洁执法的要求。

3

一、执法工作重点环节规范用语

执法工作重点环节的规范用语应紧扣法律法规和制度条文,所说话语要合法有理,令人信服,既具有严肃性,又要适当得体。在工作实践中,以下话语应忌用:不利于控制事态的话,带有歧视性、侮辱性的称谓或外号,容易造成情绪抵触、心理逆反的话,以及造成人格损伤的语言等。

--收押、收容(收治)现场规范用语

这里是×××监狱(劳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禁毒法》),你们××位服刑人员(劳教、强戒人员)送入我监(所)执行刑期(教期、强制隔离戒毒)。在此期间,一切行动听从警察指挥,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在警察的帮助教育下认真悔改,端正改造态度。若有问题或困难,可向队内警察寻求帮助。

--生活现场规范用语

现在,清点人数。准备进入(食堂、教室、劳动区),在此期间,保持安静,动作迅速,不得交头接耳、随意走动,若有问题举手示意。

--学习现场规范用语

今天,进行×××职业技能考试。在考试中,不得喧哗、交谈、遵守考试规定。若有违纪行为,将按不合格处理。

--劳动现场规范用语

今天,劳动项目是……劳动任务是……在劳动中,要注意安全,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生产劳动。遵规守纪,服从管理,听从指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劳动任务。遇事报告,不得擅自行动。

--会见现场规范用语

各位亲属,请检查您的随身物品,勿将手机、照相机、香烟、打火机等违禁物品带入监(所)区;会见时请保持现场秩序,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与服刑(劳教、强戒)人员交谈影响其安心服刑(教)的内容,不得使用隐语、暗语进行交谈。会见时间为××分钟。为了您和家人更好地会见,请配合我们的工作。

对不起,依据相关规定,您不符合会见条件,请收回证件。感谢您的理解并配合我们的工作。

--遣送现场规范用语

根据上级指示,将你们××名服刑(劳教、强戒)人员调往其他监狱(劳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继续执行剩余刑期(教期),在调遣途中一切行动听从警察指挥,不得东张西望、交头接耳、吵闹喧哗,不准擅离和私自调换位置。

--办理(协办)服刑(劳教、强戒)人员案件规范用语

我们是××单位警察,今天找你了解××情况,要求你配合我们的工作,如实回答问题。

--处理服刑(劳教、强戒)人员申诉、控告的规范用语

我们是××单位警察,今天找你就你所申诉的××问题进行了解,核实情况,请配合我们的工作。

我们是××单位警察,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现将调查结果反馈给你……如对此有异议,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诉。

你提出的××问题,我已记录在案,形成书面材料后,将按规定及时替你转递。

--办理服刑(劳教、强戒)人员监(所)外执行规范用语

你因××情况被准予××。现将《××证明书》送达予你,并告知你在监(所)外期间应做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根据要求按时到当地派出所和居委会汇报情况,并根据要求按时到上述单位汇报情况;每星期××时××分以电话形式向监(所)汇报在外情况。每月第一星期以书面形式向监(所)汇报情况。(书面材料需要当地派出所警察签字或盖章;保(所)外就医人员需带区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

二、执法工作接待来访规范用语

在接待群众及社会各界人员来访时应做到热情客气,用语得体大方,解答疑问要细致耐心。同时还要做到疑难问题不回避,无理取闹不放任,棘手之事不推托,紧急情况不拖延,避免因用语不当,处置不妥而造成不良影响。在工作实践中,以下话语应忌用:推卸责任的话,冷漠生硬的话,伤害感情的话,需要保密的内容,自己不了解的情况等。

--住区门卫检查规范用语

您好,请出示您的证件。我将对其进行登记保管,请配合!

请您勿将手机、香烟、打火机等物品带入住区,如有不便,我们这里有保管箱,可以替您保管,请配合。

请您下车,我们将进行安全检查。请配合,谢谢您的合作。

--接待群众来访或咨询、投诉时的规范用语

您好,我们这里是×××监狱(劳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请问您有什么事?)

请先填写《来访登记表》,稍等,正在帮您联系××部门。

您有什么意见(您的心情我能理解),请慢慢说,您反映的问题,我们会认真调查核实,及时给您答复,请留下您的姓名、联系方式,待有进展,我们将及时与您取得联系。

请放心,这个问题已经引起了我们的高度重视,有关工作正在进行中,同时感谢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您所咨询的事宜,×××网站(或×××报)上已经发布相关信息,您可以通过×××网站(或×××报)查询、了解有关情况。

您咨询的事宜由××部门负责,我帮您联系、咨询,请您留下联系方式,我们将对您的问题尽快予以解答。同时也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群众投诉一般信访问题)请您联系××信访部门,他们会对您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联系方式是××。

6

(群众投诉警察执法问题)请您联系××纪检监察部门,他们会对您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联系方式是××。

请放心,我们会为您保密,对法律负责,对您负责。

--接待社会其他各界人员参观访问规范用语

您好,我是×××监狱(劳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警察×××。今天,由我负责带领大家对×××所进行参观。

监(所)区内禁止吸烟、拍照、摄像,请将香烟、打火机、火柴、手机、照相机、摄像机、录音机等物品存放于储物箱内。为防止发生意外,进入监(所)区后请持好我们发放的证件,随同我在规定的路线和区域内参观。在参观中若与被监管人员接触,不得与被监管人员进行物品交换或者将监(所)区内的物品带出。以上是监(所)的管理规定,请大家给予理解和配合。

在接受参观访问要求后,在参观过程中,发现对方使用隐蔽设备偷拍、偷录时:对不起,按照有关规定,这里不允许拍照和录像,请将采集到的文字、声像和图片交给我们,谢谢您的配合。

三、执法工作接待媒体规范用语

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时应慎重,无论是否接受采访,都要做到态度不卑不亢,语言得体周到,行动有礼有节。可以谢绝或推迟采访,同时小心防止产生不负责任的印象;可以说明需要遵守的保密条例,同时小心防止谣言传播;可以保持沉默,同时小心防止造成对抗态势。对涉及敏感事件(问题)的采访更应由所在党委(组)会研究决定,对已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事件应报请上级机关决定,妥善处理。在工作实践中,以下话语应忌用:指责新闻媒体记者的话;强调困难的话;没有信心;失望的话;与他人和其他地区相比的话;评价他人和其他地区的话等。

--接待新闻媒体采访规范用语

您好!我是×××监狱(劳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警察×××,接待新闻媒体采访的相关工作由我负责,请问您有什么需要我协助的吗?

按照有关规定,我们需要核实采访者的身份,请出示您的工作证件。(核实后)谢谢,请在进入监区(管教区)前,将此证件放入指定的储物箱内。我们将为您妥善保管,并在您离开时给予归还。感谢您的配合。

7

您好,我是×××监区(大队或科室)警察×××,您的采访将由我全程予以配合,如有需要或疑问,请及时告诉我。就采访内容,请遵守国家保密的相关规定,在采访时,请尊重被采访人的权利,未征得被采访人同意时不得对其进行采访、拍照、录音、录像。

非常感谢您对监狱(劳教、强戒)工作的关心,但实在对不起,必须经过省(区、市)司法厅(局)主管部门批准,我们才能接受您的采访活动。

您好,我们非常愿意配合您的采访活动。但实在对不起,按照规定,您应持有相关《采访函》,我们才可以接待您的采访。同时再一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对不起,根据×××管理规定,采访须进行预约登记。请您到×××处预约登记后再来采访。

--警察个人遇媒体要求采访时规范用语

对不起,我没有参与到您所采访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不了解有关情况,不能接受您的采访。

对不起,我们有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事件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我们正在执行公务,无法接受您的采访。谢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您好,我是×××监狱(劳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人员,关于监狱(劳教、强戒)工作的相关问题,我建议您与×××司法厅 (局)新闻办公室联系。我个人不方便接受您的单独采访。

遇媒体索要有权接受采访机构联系方式时:我们会将您的采访需求向有关部门报告,在核实具体情况后,有关部门会及时与您联系。

事件发生现场,监狱(劳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人可对新闻媒体的采访用如下回答婉拒:事件正在调查中,有关情况正在核实。一旦有调查初步结果或情况核实清楚,司法厅(局)将统一向媒体通报。

对于发生的问题,我们正全力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目前调查还没有结束,还没有得出可靠结论,暂时不宜接受采访,非常抱歉。

一接听新闻媒体电话采访规范用语

您好,这里是×××监狱(劳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请问您有什么事?

关于到我们这里进行采访的事情,我会尽快把情况报告给有关领导,请您留下姓名、电话,我们会尽快给您答复。

很抱歉,按照规定,须经上级同意,我们才可接受您的采访。

很抱歉,在电话中我们无法核实您的记者身份,我们暂时不能接受您的采访。

很抱歉,按照规定我们不能接受您的采访。关于这起事件的情况,请与司法厅(局)×××部门(或者新闻中心)联系。

第8篇: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行为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司发通〔2011〕 194 号

关于印发《 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准则》 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行为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

《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准则》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行为规范》 已经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准则

热爱祖国,对党忠诚 执法公正,管理文明 教育为本,安全为先 廉洁守纪,敬业奉献

监狱劳教人民弊察职业行为规范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行为,保障和促进舫狱劳教人民警察严格、公正、廉洁、文明、规范执法,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行为应当遵守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

第三条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第四条

忠于党。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 第五条

忠于祖国坚持国家利益高于一切,自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同一切危害国家利益的言行作斗争。

第六条

忠于人民。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坚定不移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

忠于法律。坚持依法治国墓本方略,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

一、尊严和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第三章

第八条

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严格依法办事,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

第九条

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办理收监、收容(治)、(加)减刑(期)、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所外执行、准假放假、释放(解教)

第十条

严格狱(所)政管理,做到严格、公正、科学、文明管理,坚持直接管理。

第十一条

坚持以人为本,实行因人施教、分类教育、以理服人,将罪犯劳教(戒毒)人员改造(转化)成守法公民。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劳动工时、劳动保护和劳动报酬制度,合理组织罪犯劳教(戒毒)人员劳动,矫正其恶习,培养其劳动习惯。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生活卫生制度,保障罪犯劳教(戒毒)人员的生活和健康权益,杜绝狱(所)内重大疫情发生。

第十四条

尊重罪犯劳教(戒毒)人员人格,依法保障和维护罪犯劳教(戒毒)人员的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述)、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

第十五条

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加强狱(所)情分析,消除安全隐患,定,依法打击狱(所)内违法犯罪,维护监所安全稳定。

第十六条

实行狱(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提高执法透明度。依法打击狱(所)内违法犯罪,维护监所安全稳

第四章

第十七条

严守政治纪律,不发表、不传播不符合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身份的言论,不参加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第十八条

严守组织纪律,坚决执行五级决定和命令,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令行禁止。

第十九条

严守群众工作纪律,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侵占和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尊重罪犯劳教(戒毒)人员录属,对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合理要求,要认真对待,不得推诊扯皮、故意刁难。

第二十条

严守工作纪律,遵守各项工作规定,讲究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二十一条

严守廉政纪律,认真执行廉洁从政准则和廉洁自律规定,淡泊名利,防腐拒贿,自觉做到不与罪犯劳教(戒毒)人员杀属发生非工作关系的往来,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消费、娱乐等活动,不以个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不利用职权为东友经商提供方便,不利用罪犯劳教(戒毒)人员的社会关系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等。

第二十二条

严守保密纪律,强化保密意识,自觉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防止失密泄密。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和劳教人民警察“六条禁令”,坚决杜绝违反禁令行为

第五章

第二十四条

保持和发扬良好思想作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五条

保持和发扬良好学风,牢固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以致用,提高职业素养。

第二十六条

保持和发扬良好工作作风,爱岗敬业,勤勉尽责,严谨细致,注重团结协作,提高工作水平

第二十七条

保持和发扬良好领导作风,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维护集中统一,自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第二十八条

保持和发扬良好生活作风,培养高尚道德操哥和健康生活情趣,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志存高远,积极向上

第六章

第二十九条

按照规定穿着警察制服,佩带标识徽章,保持警容严整,端庄 大方。

第三十条

语言文明规范,提倡说普通话,杜绝有损罪犯劳教(戒毒)人员人格和尊严的用语

第三十一条

执行公务时,行为举止得体,体现良好精神风貌;着警服时行举手礼,不便行举手礼时,行注目礼。

第三十二条

接待来宾,热情周到;涉外工作遵守外事纪律和国际惯例。 第三十三条

办公场所保持整洁、安静,讲究卫生,办公桌椅摆放整齐,文 件资料放置有序

第七章

第三十四条 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违反本规范,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构成违纪的,依纪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监狱劳教(戒毒)所的其他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本规范

第三十六条 本规范由司法部负责解释毛

第三十七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9篇:监狱人民警察职业倦怠成因及对策分析

摘 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与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监狱人民警察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与使命更加的艰难,其面临的压力与挑战越来越大,而监狱人民警察存在的问题越来越明显,其中职业倦怠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本文分析我国监狱人民警察存在的问题,重点阐述职业倦怠的现状与成因,并提出相关预防与缓解对策。

关键词:监狱人民警察;职业倦怠;对策

监狱作为我国刑罚执行机关,而刑罚执行者监狱人民警察,担任的职责是执行刑罚,并教育改造罪犯与依法管理监狱等。监狱人民警察身处惩罚与改造罪犯的环境中,工作环境使他们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而心理压力的持久性影响警察的身体健康,更影响他们的心理健康。不仅如此,还影响监狱警察在处理问题的能力与工作的情绪,并逐渐表现出职业倦怠,因此,必须采取相关措施,缓解与消除这些问题的发生。

1 监狱人民警察表现出的职业倦怠

职业倦怠可以称为工作倦怠与职业枯竭症,是由工作而引起心理与情绪枯竭的症状。监狱人民警察长期工作在高度紧张的环境下,体验到能量耗尽与身心疲惫的心理枯竭,受到了情感与环境等因素而造成尽力衰竭与情感封闭的状态,表现出的症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人格解体、情感衰竭与个人成就感低;监狱人民警察的职业倦怠的成因是在工作过程中,精神上产生一种厌倦状态;监狱人民警察长期身处在惩罚与改造罪犯的环境中,常表现出一种的极端的反应。监狱人民警察所表现出的三个主要症状,其原因是工作性质、工作负荷与社会满意度。

2 职业倦怠的成因

(一)工作的特点

监狱人民警察的工作特点主要体现在复杂性、机械性与高期望,这些特点造成人民警察难以获得职业成就感,社会评价低。监狱作为我国刑罚执行机关,而监狱人民警察作为刑罚的执行者,其身份特殊,体现在政治性、复杂性、现实性与艰巨性。他们主要担任着罪犯的教育改造任务,需要具备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直接管理罪犯,其工作的压力巨大,其工作性质导致监狱人民警察在建立社会关系时有较多的阻碍,原因是人民警察在交往过程中,对交往对象的要求较狭窄与苛刻。在我国现阶段,犯罪率一直处于高发状态,造成罪犯人数在上升,罪犯结构复杂、狱情形势逐渐严峻,在监狱管理过程中,袭警与抗教等情况时常发生,严重影响监狱的稳定性与安全性。监狱警察从事的工作内容较为单一,枯燥,而罪犯又特殊与顽固,长期工作在重复与机械的环境下,获取的职业成就感低,导致人民警察心理失衡,使监狱人民警察产生了较大的厌倦心理,而这些因素的存在,不但加剧了监狱人民警察的工作压力,还增加了罪犯的教育改造难度。长时间的工作环境与工作性质,导致了监狱人民警察的工作激情下降,造成社会满意度下降与职业倦怠情绪的现象发生。

(二)社会评价与工作激情的消退

监狱人民警察在依法管理监狱的过程中,长期教育改造罪犯,工作难度大,所接触的都是人生观与价值观的扭曲,人格障碍的罪犯,他们身上的社会阴暗使监狱人民警察心理上受到了一定的刺激,而这些原因在长时间内,会冲击监狱人民警察的传统价值观。监狱人民警察承担着监狱安全与稳定的重担,他们在教育改造罪犯与文明执法的过程中,不仅要抵抗阴暗、消极的思想,还有生理与心理上的压力,长期在压力巨大与高度紧张的环境下,抵抗能力逐渐下降,从而产生了职业的倦怠感与身心疲惫感。

3 解决监狱人民警察职业倦怠的对策

(一)加强工作性质的正确认识观

监狱人民警察对自身的工作需要有正确的认识,加强监狱人民警察的自我效能,正确理解与认同所处的工作环境,认识倦怠发生的原因是来源工作的重复性与工作压力造成。人民警察在工作中善于调节自己的情绪,对自身有正确的定位,才可使自身的工作认知不会出现落差,避免高期望造成的工作倦怠。

(二)加强社会的支持

监狱人民警察的工作性质与要求应该得到社会的支持。监狱人民警察依法维护监狱安全与改造质量,他们担任的社会责任与使命需要社会理解与支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犯罪事件与罪犯数量在逐年的上升,罪犯构造变得复杂,人民警察在严峻的状况下对罪犯进行改造,在处理问题时,职业倦怠严重影响工作的实效。因此,要充分理解监狱人民警察的工作环境与性质,从国家的层面上,要改善与解决监狱人民警察的经济待遇、多重角色与社会地位等问题,充分调动监狱人民警察工作积极性与增加职业成就感。从社会的角层面上,要呼吁社会各界支持与关心监狱人民警察,提高社会对监狱人民警察认可与赞同,促进人民警察合理性的期望。

(三)减少工作负荷

监狱人民警察繁重的工作负荷,影响了监狱人民警察的个人成就感。通过减少监狱人民警察的工作负荷,降低他们的职业倦怠。繁重的工作负荷严重消耗了监狱人民警察的精力与体力,因此,监狱执行机关调整保证他们休息时间,若工作时间超过了法定工作时间,可以适当调整补休;另外,还可简化工作的标准设计,提高监狱管理工作的效率,避免无劳动与高耗低效的出现,减少不必要的加班加点,从而降低监狱人民警察的职业倦怠。

4 结语

综上所述,监狱人民警察职业倦怠的成因和其工作性质与环境有着直接关联,若要缓解与预防职业倦怠的出现,必须强加监狱人民警察的工作认识,通过工作性质的认识与理解,加上社会的支持与减少工作的负荷,降低监狱人民警察的职业倦怠,增加监狱人民警察的职业成就感,提高监狱管理的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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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龚才华.监狱青年民警队伍能力建设研究[D].苏州大学,2014.

[3]党德强,靳琳琳.陕西地区监狱警察职业倦怠成因分析及对策[J].法制与社会,2015,(20).

[4]蒋中玉.广东省高明监狱警察队伍素质建设研究[D].兰州大学,2014.

作者简介

杨 凡,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MPA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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