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水污染防治考核方案

2022-05-0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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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水污染防治考核方案1

为进一步改善海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大力推动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体系建设,扎实做好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工作,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治、用、保”(“治”即污染治理、“用”即水资源的循环使用、“保”生态修复与保护)和“御污于外、治污于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思路,全面推进,狠抓重点,突破难点,培育亮点,力争年底,卫运河、马颊河、徒骇河3条省控重点河流及11条市控主要河流实现阶段性水质改善目标,即COD浓度≤45毫克/升、氨氮浓度≤4.5毫克/升,确保我市在年3月份代表省迎接国家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构建“治、用、保”相结合的水污染防治体系。工业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在废水深度处理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回用中水,实现废水减量化;在污水处理厂下游建设处理辖区内三倍废水排放量的人工湿地,对废水进一步净化处理并实现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在重点河流建设拦河闸坝。年底前,在全市形成工业企业、城市(镇)污水处理厂和湿地治理“点、线、面”相结合的治污体系,确保河等主要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水质标准》Ⅴ类标准,实现枯水期区域废水向零排放。

(二)确保完成水污染防治体系建设重点项目。按照《水污染防治体系建设目标责任书》要求,如期完成列入《水污染防治体系建设重点项目表》中的工业污染综合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人工湿地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三)营造良好的迎接考核氛围。年2月底前,完成《水污染防治体系建设重点项目表》中重点工业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相关设施、重点流域综合治理项目、重点河流断面等现场综合整治;在主要交通干道、公共场所、公交车、出租车等设置宣传标语,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三、实施步骤

迎接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自年8月份开始,到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工作完成结束。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8月中旬前)。召开全市迎接国家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工作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分解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做好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工作。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交通干道、主要公共场所、公交车、出租车等设置宣传标语,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年8月下旬至年12月)。各县(市、区)政府集中力量开展辖区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企业治污水平,搞好厂容厂貌和环境卫生。充分发挥水利、住建、环保、经信、财政、监察、发改等部门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市政府适时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核查的分组模式,对各县(市、区)迎接考核工作进行2—3次模拟检查,并将模拟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布。

(三)巩固提高阶段(年1月至年2月)。根据模拟检查的情况,对照国家考核要求,针对各县(市、区)和经济开发区迎接考核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各县(市、区)和各有关企业限期整改。对已达到要求的项目和考核内容,进一步梳理,查漏补缺,提升环境保护水平。

(四)接受考核阶段(年3月份至国家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工作结束)。各级政府、各部门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切实做好考核阶段的环境卫生、资金保障等工作。

四、责任分工

(一)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职责

1.负责推动列入国家“十二五”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建设,截至年2月,项目完成率要达到50%以上,并打造1-2个亮点工程。

2.负责本辖区重点河流水质达标工作。

3.负责本辖区工业企业完善废水治理设施,监督重点风险企业建设总排口应急闸门和事故池,重点企业安装电子信息屏,确保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在经济强镇、工业园区建设污水处理厂,所有污水处理厂设计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排放标准。进一步完善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及“雨污分流”管网;在主要排污河道建设闸坝,并对不能正常使用的闸坝进行修缮,确保闭合严密,及时拦截入境污水和辖区内下泄的污水;大力推动人工湿地建设,加强人工湿地工程的运行管理,充分发挥湿地改善水质、涵养水源、修复生态的功能,确保外排废水全部得到生态净化处理。

4.负责加强辖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营造辖区内环保宣传氛围,设置环境宣传标语、宣传牌等。

5.制定本辖区迎接考核方案,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二)工作督导组职责

为扎实做好迎接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工作,市政府成立8个工作督导组,对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导。

1.综合组(人工湿地组)。负责考核工作的协调、调度、模拟检查以及文稿起草、会议组织、档案资料收集整理等日常工作;安排统一型号或标准设备的招标工作;对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进行督促。

2.点源治理组。负责督导列入《年水污染防治体系建设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业企业治污设施改造升级、中水回用工程建设等工作,督办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信访案件,加强督察国家、省转信访案件和重点案件。调度、检查和督促重点企业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强化环保执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3.基础设施组。按照《年水污染防治体系建设目标责任书》要求,督导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排污管网、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水处理及中水回用、污泥处置等工程建设;负责饮用水源地保护和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等方面的协调、整治。督促污水处理厂设立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标识牌,标识牌内容包括工艺流程、处理后效果、企业简介等。

4.河流断面组。负责督导河流断面环境卫生整治、宣传和水质质量改善,以及清理河道污泥、杂草及漂浮物,改善部分河道、沟渠的脏、乱、差状况等各项工作,在省控重点河流出境断面设置水质改善情况展示板。

5.环境综合整治组。负责督导重点企业的厂容厂貌和环境卫生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确保所有重点企业厂容厂貌整洁、美观,无卫生死角;督导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督促所有重点企业污水处理系统附近以及厂区醒目位置树立户外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标识牌。

6.宣传组。负责新闻媒体宣传、户外宣传牌的设置,以及专题片的制作等。

7.后勤保障组。负责资金、车辆、接待、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工作;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并对环保专项资金和其他配套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清理尾气不达标车辆、整治交通秩序及畅通道路交通工作。

8.监察组。负责收集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每旬通报一次(巩固提高阶段每周通报一次);负责考核工作的监察与奖惩,对工作不力、影响考核成绩的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海河流域迎接考核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提升全市环境质量,完善长效机制。为加强对迎接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任组长的市迎接国家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东昌府区、经济开发区及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本部门的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迎接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市、区)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和环保局长是具体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细化任务目标,明确完成时限,精心谋划,强化措施,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各督导组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对照《年水污染防治体系建设目标责任书》,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向市迎接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专项工作督查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各督导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要督促限期整改。

全市水污染防治考核方案2

为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控制监督管理,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优化人居环境,推动我区“环境提升年”活动。根据《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文件精神,区政府对《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如下:

一、责任分工

(一)区控制扬尘污染领导小组联合检查办公室(以下简称扬尘办)设在环保分局。扬尘办牵头负责全区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检查督导各部门、各街办履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职责;通报全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向区控制扬尘污染领导小组定期汇报工作情况;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对各部门、各街办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

(二)区城(棚)改办在城(棚)改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负总责,为城(棚)改扬尘污染防治第一责任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为协助单位,在城(棚)改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属于第二责任单位。

(三)除城(棚)改项目外的其它建设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及区政府与各职能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签订的环保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职责进行监管,各职能部门依据职责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第一责任单位,所辖街道办事处为第二责任单位。

(四)大气监测子站(长乐公园内)周边环境卫生、道路机械保洁及日常洒水工作由区市容园林局负责,是子站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第一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和长乐坊街道办事处根据工作职责协助区市容园林局做好子站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是子站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第二责任单位。

(五)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焚烧垃圾、树叶等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查处,为第一责任单位;同时承担辖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情况的巡查工作,并向扬尘办报告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各职能部门整改情况,协助各职能部门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为第二责任单位。

(六)区监察局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考核内容

(一)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整改情况;

(二)建筑垃圾和渣土清运车辆超限装载和沿途抛洒情况;

(三)大气监测子站周边环境整治和道路清扫保洁情况;

(四)道路机扫及露天焚烧树叶和垃圾情况。

三、考核方法

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实行月考核、季通报,年终汇总形成最终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环保目标责任考核。月考核由扬尘办每月负责组织进行,每季通报一次。考核实行扣分制,扬尘办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对通报后的整改情况进行追踪,对整改不力的予以扣分。

四、计分办法

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最终按比例纳入各单位年终综合目标考评结果。

(一)每月由扬尘办负责组织对我区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考核评比实行扣分制,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及时移交相关部门限期3天整改,并根据整改情况以不同权重扣分,100分的总分值扣完为止。扣分依据以巡查笔录、照片或录像、市扬尘办通报、领导批示、媒体曝光为准。各项计分标准具体如下:

1.街道办事处巡查记录方面:

(1)各街道办事处巡查发现的问题,经扬尘办核实,移交相关责任部门限期整改,在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每发现1个问题扣相应第一责任单位0.2分,第二责任单位(除街道办事处)0.1分;各街道办事处每天下午5点前向扬尘办报送整改检查情况,未报送1次扣0.1分。

(2)同一问题被街道办事处巡查发现2次整改不到位的,经扬尘办核实,每涉及1个问题扣相应第一责任单位0.4分,第二责任单位(除街道办事处)0.2分;各街道办事处每天下午5点前向扬尘办报送整改检查情况,未报送1次扣0.1分。

(3)同一问题被街道办事处巡查发现3次整改不到位的,经扬尘办核实,每涉及1个问题除扣相应第一责任单位0.6分,第二责任单位0.4分外,报请区政府通报批评。

2.区扬尘办巡查和复查工作记录方面:

(1)区扬尘办巡查发现的问题,移交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在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每发现1个问题扣相应第一责任单位0.2分,第二责任单位0.1分;各街道办事处每天下午5点前向扬尘办报送整改检查情况,未报送1次扣0.1分。

(2)同一问题被区扬尘办巡查发现2次整改不到位的,每涉及1个问题扣相应第一责任单位0.4分,第二责任单位0.2分;各街道办事处每天下午5点前向扬尘办报送整改检查情况,未报送1次扣0.1分。

(3)同一问题被区扬尘办巡查发现3次整改不到位的,每涉及1个问题除扣相应第一责任单位0.6分,第二责任单位(除街道办事处)0.4分外,并报请区政府通报批评。

3.市扬尘办通报方面:

(1)被市扬尘办检查通报1次的,每通报1次涉及的问题扣第一责任单位0.6分,第二责任单位0.3分。

(2)被市扬尘办检查通报2次以上的,每通报1次涉及的问题扣第一责任单位1分,第二责任单位0.5分。

4.领导批示方面:

(1)区领导批示要求整改1次,扣第一责任单位1分,第二责任单位0.5分。

(2)市扬尘办领导批示要求整改1次,扣第一责任单位1分,第二责任单位0.5分。

(3)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整改1次,扣第一责任单位2分,第二责任单位1分。

5.新闻媒体曝光:

(1)被新闻媒体一般性批评曝光的,每涉及1个问题扣第一责任单位0.6分,第二责任单位0.3分。

(2)被新闻媒体以较大篇幅批评曝光的,每涉及1个问题扣第一责任单位1分,第二责任单位0.5分。

(二)经扬尘办移交在限期内未整改的、市扬尘办通报、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的问题,除按照计分标准扣分外,根据《市区巩固提升创卫成果暨长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修订)》(碑四城联创领导小组发〔2010〕2号)文件要求,报送区四城联创办。

(三)扬尘办每月将考核结果在当月《扬尘快报》中予以公布,每季度进行通报。

(四)同一事项被移交2次以上(含2次)仍没有整改到位的,扬尘办除按照计分标准扣分外,还报请区政府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同时由区监察局根据《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五)设在各街办的降尘点的降尘量进行排名加分。

(六)各责任单位和各街办在全年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开拓创新,成效明显,在全区具有示范推广作用,酌情加分。

(七)每月扣分累计相加作为年终总扣分,并做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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