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2022-08-2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一项工作不能盲目的开展,在开展前必须要进行详细的准备,这就是方案存在的意义,那么要如何书写方案,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第1篇: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黄河包头段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评估研究

摘要:《黄河包头段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是开展包头市“十二五”时期的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根本。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对开展“十二五”规划评估工作的相关要求,采用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客观评价规划目标完成情况、规划重点项目实施情况、规划重点任务实施情况,对未完成的指标和任务进行了原因分析,并提出了下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主要对策建议,为“十三五”时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依据。

关键词:规划评估:“十二五”时期:水污染防治:黄河包头段

DOI:10.16647/j.cnki.cn15-1369/X.2016.06.006

“十二五”时期是包头市实现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需要环境保护规划着力解决重大问题的战略机遇期。为统一协调经济社会与环境发展,适应更高质量的小康社会建设现实需要,按照《省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要求》(试行),市环保局组织编制了《黄河包头段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为指导包头市“十二五”时期的水环境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十三五”以来,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基于流域水污染在时空上的复杂性,黄河包头段水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与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为客观评价《规划》实施情况,分析实施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总结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进展与成效,特此开展《规划》实施评估研究,为“十三五”时期水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依据。

1规划目标完成情况

《规划》数据基准年为2010年,期限为2011-2015年,其目标为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为主线,以削减总量、改善质量、防范风险为重点,实施污水“零排放”工程行动计划,到“十二五”末,黄河包头段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得到保障;城市辖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水体要求,水体消除黑臭现象;重点工业企业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城镇污水处理水平显著提高,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流域生态环境有所改善,流域水环境监管及水污染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增加。

《规划》共确定环境质量、总量控制、支撑项目三大类、11项指标,采用2015年现状值同基准年数值和规划目标值对比,以评估规划目标实施情况。

由表1可知,11项指标中有6项已完成,4项未完成,1项指标数据未统计,达标率为54.5%,总量控制指标实施情况良好。

2规划重点项目实施情况

为实现“十二五”期间水环境保护目标,《规划》共实施黄河包头段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16项,包括工业污染防治项目2个、城市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项目8个、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1个、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5个。

截至目前,16个规划项目完成和在建的15个、未建1个,实施率达到93.8%,其中2个工业污染防治项目全部完成,8个城市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项目完成5个、前期和在建3个,1个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已完成,5个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完成2个、前期和在建2个、未建1个。

3规划重点任务实施情况

“十二五”期间,包头市以保障饮用水安全为目标,制定并实施了“污水‘零排放’工程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进一步加强了水源地的建设与保护,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和升级改造,不断提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中处理率和污水再生利用率,有效落实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全面改善了我市水環境质量。

3.1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积极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确立及建设工作,对全市已经批复的水源地保护区提出了标识设置、违建拆除、污染控制、风险应急管理、完善监测制度和建立日常监管制度等六个方面的要求,完成了磴口、画匠营子、昭君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章建筑的拆除,推进各旗县区政府实施水源地保护区违章建筑及违法企业的清理整顿,补充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水源地管理。

3.2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污水处理水平

推进城区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实施了包头市中心城区污水管网新建改造工程、昆河、四道沙河、二道沙河、东河污水收集干管工程,切实有效的发挥了新南郊、万水泉等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完成了南郊、北郊、东河东等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外五区政府所在地中心城镇均建成了污水处理设施,包头市各旗县区均纳入了污水处理厂设施的服务范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了86.5%。

3.3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促进工业废水达标排放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对包钢稀土、包钢和发、玺骏等稀土企业下达了皂化工艺改造通知,进一步解决氨氮排放问题;完成了一机、北重、希望铝业等工业企业的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包钢三体系污水深度处理工程(包括现有总排废水的深度处理、三体系自身的污水处理和三体系焦炉的废水处理等三部分)已正式运行;内蒙古鹿王羊绒有限公司(南、北厂)搬迁改造工程已于“十一五”期间完成。各项工业废水治理项目实施后,在大幅度削减废水排放量的同时,更有效地保障了环境安全。

3.4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积极拓宽中水回用途径

“十二五”期间,包头市为落实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加强居民生活节水,推广使用节水器具,提升了公共生活节水水平,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下降到12.8%,节水器具普及率城镇达到82%,市区达到88%。实施农业节水计划,推广渠道衬砌、喷灌或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降低亩均灌溉用水量,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7。加大了对现有老工业企业的节水技术改造,引进和推广节水型新工艺、新技术,淘汰用水粗放、效率和效益低下的旧工艺和老设备,工业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8.9%,包铝、希望铝业已达到达到国内铝行业清洁生产的平均先进水平。

3.5全面实施城区水系综合整治,逐渐消除城区黑臭水体

推进河道综合整治及湿地修复工作。“十二五”期间,通过实施河道清淤、疏浚和蓄水美化工程,打造景观廊道,逐步开展了东河、西河、二道沙河、四道沙河、昆都仑河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完成了大面积的征地拆迁和两岸绿化等工作,推进河道整治工程不断延伸,黄河包头段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4未达标原因分析

4.1工业企业治理设施落后

包头市工业发展较早,虽经多年发展,但部分企业工艺水平仍然相对落后,清洁生产水平较低。废水处理设施设计标准仅能满足环境保护排放标准,尚未实现100%达标排放的目标要求。此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全配套、企业设备运行不稳定以及工业生产排放高浓度含盐废水、有机废水等,治理工艺复杂、处理难度大,也是造成工业废水不能100%达标排放的原因。此外,企业由于利益驱动和投资冲动,难以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使污染物排放量存在增加的可能。

4.2污水处理厂负荷普遍不足

目前,全市已建成投运11家城镇污水处理厂中,运行负荷超过60%的有4家,分别是新南郊污水处理厂、北郊水质净化厂、东河东水质净化厂、加通污水处理厂,其余7家均未达到减排核算最低60%的运行负荷。建成的污水收集管网远远不能满足城市污水收集的要求,仅发挥了已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的60%,不利于污水“分区、分类”治理。

4.3污水再生利用率有待提高

一方面,尽管包头市近年来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下了很大的功夫,但污水收集、回用管网的配套建设仍相对滞后,工程进展缓慢,不能将污水及时、全部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另一方面,虽然全市污水处理厂配套再生水处理能力能达到一定标准,但其实际却未发挥再生水处理能力的全部效应。现有再生水回用管网仅能供给个别电力企业和覆盖局部城市绿地用水,规划建设再生水回用管网工程仍然不能满足再生水集中回用的需求。目前,仅有建设路、万青路、黄河路、富强路等两侧部分绿地采用再生水作为绿化用水,工业企业仅有三电厂、东华热电和华电包头发电厂已使用再生水作为工业冷却用水,再生水回用途径亟待进一步拓宽。

4.4规划工程项目进展缓慢

“十二五”以来,《规划》中的各项任务措施逐步扎实推进,但仍有一些污染防治工程未能顺利开展。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相冲突,管线规划不尽合理。如四道沙河污水收集干管工程在管线施工期间与城市供热管线相冲突后一直未开工,使工程进度受到影响;二是农村灌溉方式不合理,灌溉设施设施不完备。如截水浇地的方式导致尾闾工程偶有污水下泄,不能稳定运行;三是拆迁问题。工程项目涉及到拆迁问题时受到阻碍,项目主管单位必须修改方案,使得工程停滞或延缓;四是资金缺位。个别工程项目由于资金不能及时到位而处于停工状态。

5意见与建议

5.1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按照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严格执行饮用水源地保护制度,落实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保护区污染源清理整治以及保护区标识工作,确保群众饮水安全;继续推进水源置换封停工业用地下水源井工作,实现水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居民生活饮用水质量;以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及水质保障为目标,开展包头市地下水补给及修复研究,逐步恢复地下水水位,保障地下水源地水质安全、预防地下水污染;提高饮用水源应急能力建设,制定《饮用水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饮用水源保護区风险源名录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及其体制机构。

5.2强化重点行业工业污染控制

以生态工业思想和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在企业层面上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全面普及清洁生产知识,创建一批清洁生产先进企业,鼓励企业从污染源头进行减量,淘汰旧工艺旧设备,配套建设企业污水处理回用系统,变末端治理为对全工艺过程进行控制,实现污水全达标排放或“少排放、零排放”。对排污企业,必须严格按国家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及相关环境法规的要求实施审批与管理,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与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排放标准,落实各项污染减缓对策及治理工程。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采用关、停、并、转、迁等手段,保障黄河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5.3继续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

高度重视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工作,加快污水收集、排放及再生水回用管网的建设,充分提高现有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收集率、中水回用率等;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及升级改造,对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的进行扩建改造,处理水平不足的标改造,再生水能力不足的实施深度处理与再生水利用工程,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稳定达标、回用水出水水质满足利用用途;基于昆都仑水库和南海子湖总磷、总氮存在超标的现象,将总磷、总氮纳入总量控制或质量控制范围,遏制湖库富营养化情况;全面推进重污染企业废水深度处理与回用工程,提高中小排污企业废水集中处置率,重点关注大型企业高盐、高氨氮废水处理与处置,实现工业污染负荷显著削减;积极推动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建立示范工程。

5.4重点统筹开展水资源优化配置及河道整治工程

为优化配置水资源,在黄河包头段及各泄洪渠道实施蓄水工程、雨洪资源利用工程、提引水工程等,以满足水资源供给需求、地下水资源人工补给与地下水修复需求及其河道生态需求;将再生水资源作为景观用水主要来源,在包头地区主要河流城区段以及重要河湖湿地建设生态景观用水调度工程,拓宽再生水回用途径,支撑河道生态修复;在点源排放为一级A标准的基础上,对包头市主要河道及湿地拟进行硬质化河道改造工程,河道污染净化工程、河道湿地修复工程和其他湿地恢复工程等工程,确保包头市河道入黄水质达到入黄标准,消除劣Ⅴ类及黑臭现象。

作者:刘慧 樊磊 张越阳 刘欢 黄哲

第2篇:转型背景下我国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立法实施路径

摘要:农业面源水污染已经成为影响农村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不同于点源污染的隐蔽性、分散性特征,使得治理面临困境。在农业生产向环境友好型转变的背景下,完善的立法可以为其提供制度性保证。我国应当基于已有立法和司法实践,借鉴发达国家相关经验,以农业转型背景下的立法价值定位为中心,建立和完善我国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立法。

关键词:水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污染防治;立法;发达国家

我國水资源总量丰富,但是人均水资源量却不足世界人均水量的1/4,我国面临着严重的水危机。相比人均水量的稀缺,水污染面临的局势更为紧迫,我国大部分淡水水域受到显著污染。随着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农村工业的兴起,农村水污染面临点源与面源共存,农村水资源的恶化已经成为不可否认的事实。农业面源污染是造成农村水污染的重要因素。农业面源污染是指在农业生产活动中,农田中的泥沙、农药、营养盐及其他污染物,在降水或灌溉过程中,通过农田地表径流、壤中流、农田排水和地下渗漏,进入水体而形成的非点源污染。 十八大将生态文明纳入“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推进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是其重要内容,而农业生产方式也需要从“化学农业”向“绿色农业”转型,回归传统环境友好型的农耕方式。农业面源污染的产生不仅包括经济因素,还包括文化观念转变、政策措施等非市场因素,立法作为国家通过强制手段实现社会管理的方式,对引导农业转型、转变农民观念、改善农村环境,具有直接的作用。如何从立法角度解决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问题,是水污染防治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关系到我国农业发展的整体态势。

1 我国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的立法现状

《“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首要目标,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将治理农药、化肥和农膜等面源污染,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作为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首要内容。

据统计,2007年中国化肥总用量达到3 791万t,至2012年增至5 636万t,单位面积化肥用量达279 kg/hm2,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倍。2012年,全国农药用量高达138.6万t,其中高毒农药占70%。 每年畜禽养殖粪便排放约38亿t,畜禽化学耗氧量(COD)高达9 118万t。农业源氨氮排放总量为 83万t,约占全国氨氮总排放量的31%,畜禽养殖氨氮约占农业源氨氮排放总量的44%,其余主要为化肥的氮磷流失。

中国目前对于面源污染的防治仍停留在技术层面上和经济层面上,还没有转移到法律政策的层面上。 与工业污染防治立法体系相比,我国农业污染防治立法还比较滞后,特别是对造成农业面源污染的化肥和畜禽粪便的管理,也只是以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形式加以控制,并未将污染防治作为立法重点。例如,《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肥料登记的申请、审批和管理,《农药安全使用规定》针对农药的购买、运输、保管、使用作出了规定,但都没有涉及保护生态环境的条款。《农药管理条例》是针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尽管提及注意保护环境、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但是对污染生态环境的行为如何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并未涉及。目前,我国农业水污染防治的立法体系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和2008年《水污染防治法》,其中《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至五十一条,对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进行了概括性规定。《农业法》第57~59条,对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合理使用化学农药产品等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但范围过于宽泛,例如“合理”的标准如何界定,违反该条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均需要进一步探讨。

从整体上看,中国对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立法还停留在原则性规定层面,加上农业面源污染具有分散性、随机性特征,从技术上和农民意识上看来,现有的概括性规定都不足以解决现存的环境问题,进一步具体化是解决该问题的必经之路。

2 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的域外立法与实践

2.1 美国

美国自切萨皮克湾环境危机开始关注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1972年在《清洁水法》中首次将面源污染入法,农村洁水计划是面源水污染防治的重要举措,国家以分担费用和减免税收的形式,对自愿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的主体给以政策和资金支持。1974年《安全饮用水法》在几次的修订案中也涉及到了农业面源水污染问题。1985年《食品安全法》中的水土保持计划和保护承诺计划是政府遏制农业面源水污染的有益尝试,该计划为其后美国相关立法奠定了实践基础。1987年《水质法》和1990年《海岸区法案》都强调了政府在农业面源水污染治理中的角色定位,各州政府有责任与其他州和地方政府密切合作,采取相关管理措施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以恢复和保护水体。违反相关农业环境条款,视情节轻重,处以不同数额的罚款,甚至监禁。

在化学农药控制管理方面,1947年《联邦农药法》对农药杀虫剂的种类、使用方法等都有严格的要求,特别是农药成分和残留物的数值控制,都必须达到环境允许值,农药包装必须与农药的实际相符合,否则农药生产者和销售者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如今大部分州都制定了化肥法律,相关细则也在实践中不断补充。

2.2 日本

日本在1992年提出,环境保全型农业,在追求农业所固有的生产机能的同时,兼顾环境负荷量,发展可持续性农业。随后《食物、农业、农村基本法》《关于促进高持续性农业生产方式采用的法律》,强调了农业在保护土壤、涵养水源的生态价值,并且通过各项农业技术和标准,实现对安全农业生产的控制,此外,符合条件的农业者才可以享受税收、补贴等经济待遇。

在化学肥料控制方面,2000年修订的《肥料管理法》规定原料中含有污泥的堆肥必须作为普通肥料登记,与不需要成分标志的特殊肥料分隔开,以便对污泥进行分类处理[1]。 在畜禽粪便处理方面,日本1999年颁布了《家畜排泄物法》,对一定规模的畜禽养殖者,禁止其将畜禽粪便随意堆积或者向水体排放,粪便保管设施需要符合相关标准。在纳税时对畜禽粪便处理得当的养殖者给以16%的税收返还,并且设定固定资产税5年减半的措施作为激励。

2.3 欧盟

欧盟颁布《饮用水指令》《硝酸盐施用指令》对水体中的农药残留物实行严格标准,减少硝酸盐对水环境的影响。德国《施肥令》《土壤保护法》《生态农业法案》,要求农业生产者严格按照要求使用化肥,否则将遭受惩罚,并且将清洁工业的生产模式引用到农业生产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家禽的排泄物不经处理不得流入水源,特定的水源区还需控制家禽的养殖规模。

从国外相对完善的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立法中可见,立法的具体化、操作化和相关立法的配套性、系统性,为解决农业面源水污染问题提供了良好的适法性基础;有标准、有层次、有针对的惩戒措施,增强了农业生产者的环境责任意识;政府管理部门分工明确,是实现农业面源水污染监管的必要条件;用经济手段引导农业生产者、提高公众参与度,是控制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的有效途径。

3 我国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立法的实施路径

3.1 我国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的立法价值取向

法律的价值是法律在发挥其社会作用的过程中所追求的理想和目的,“一部法律的价值定位反映着法律创制和实施的宗旨,对观念变革、制度创新具有积极意义[2]。” 我国环境立法价值取向经历了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中心主义、可持续发展3个阶段。在我国现阶段的环境立法中,多采用兼顾环境保护与发展经济相结合的理念,当两者不可兼得时,该理念就被理解为经济发展为主、环境保护为辅,从而导致环境进一步恶化。十八大以来,我国政策大力倡导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型,追求循环农业、节约型农业、环境友好型农业,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立法也应当以此为价值向导,坚持把可持续发展作为立法指导思想。具体表现为以人为本,生态本位,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尊重自然规律,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资源的破坏,重视农村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统筹协调农村人口、资源、环境、经济之间的关系,构建以可持续发展为中心的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立法,实现环境的公平正义。

3.2 进行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的专项立法

我国农村生态系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它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我国目前《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的普适性规定,并没有与农村具体的经济、生活方式相结合。(1)我国需要在环境保护基本法中,进一步规定农业面源污染的源头控制,将农村面源水污染防治以基本法的形式确立。(2)鉴于农村生产生活的特殊性,需要一部综合性的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法,以实现对农业水污染防治整体规划和宏观调整。但鉴于不同类型污染源之间的差距,以农药、化肥、畜禽养殖、生活垃圾等不同污染源为调整对象的专项立法,是实现具体化控制的有效手段,可以作为综合性立法的配套细则加以规范。同时,考虑到各地方农业面源水污染的特殊性,地方可以结合本地区农业的发展特点,在国家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规定,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地方法规[3]。 在农业跨区域或者跨流域水污染问题上,需要国家及时检测与调控,构建专门的区域性、流域性规范文件。

3.3 构建科学合理的监督制度

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管理体制的混乱与缺失,是造成该问题恶化的重要因素之一。由于农业面源水污染本身的性质,既牵涉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又包括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等,导致职责分散,效率低下,缺乏统一的管理,出现“争着管”“没人管”的局面[4]。 为了扭转这种局面,立法应当明确农业面源水污染的综合协调机构,由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与管理,各部门相配合。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农业环境问题仅靠环保部门是难以解决的,我国又是个依法治国的法治国家,农业、水利等行政部门在农业环境问题上的权限职责需要立法予以明确,各部门各司其职,依法对农业面源水污染进行管理监督。在机构设置上,我国最基础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是县级,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对县级以下地区进行环境监管。很少设置县级以下的环保派出机构,而农业面源水污染具有分散性,对其监督就需要从最基层开始,县级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并不能满足现实需求,加强乡镇环境管理机构的建设、赋予村民委员会环境监管权,提高管理者专业水平,能够有效提高农业生产者的环境意识,实现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的有效监管具有积极意义。

3.4 完善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责任

完善的法律责任制度是法律得以贯彻落实的根本保障,我国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立法中缺少相关的责任制度,使得违法行为愈演愈烈,农村水污染治理也面临无法可依的困境。农业面源水污染的治理重在源头控制,既有污染源头也有生产源头。在立法中需明确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责任主体,既包括农业生产者,又包括生产、销售不符合环境标准化学用品的企业法人或组织。同时,如环境主管部门存在违法性行为,也应当追究其责任。

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的责任类型可分为3类:即农业面源污染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环境民事责任作为环境责任的一种,不同于传统的民事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并不以造成现实损害为要件,因为农业面源水污染通常需要长时间的积淀才会表现出损害后果,其因果关系的判定也需符合环境侵权的损害特点。在“污染者负担”的原则下,除了直接责任人,非法生产销售化学用品的法人企业和组织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我国目前对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行政责任的承担者主要是行政相对人,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政相对人处以警告或者罚款,但是并没有涉及对行政主体的约束,对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造成农业面源水污染加剧的,相关行政管理主体应当承担一定的惩罚性或补偿性法律责任。环境刑事责任作为最严厉的制裁手段,有学者认为鉴于农业面源污染的紧迫性与严重性,要在刑法中增设农业面源污染事故罪,并且由结果犯改为危险犯,以提高对农业面源污染的打击力度。

3.5 建立农业清洁生产与环境标志制度

我国农业环境的保护应当以“预防为主,治理为辅”,从源头上解决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问题是最为有效的途径。清洁生产制度起初应用于工业领域,通过对工业生产的全过程加以污染控制,实现污染最小化。2002年我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消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正式确立了清洁生产在我国的法律效力,多应用于工业生产领域,并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是,近年来我国人口不断增长,对农产品的需求随之增长,大量使用化学投入品,追求农产品短期高产,成为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化学品的不合理使用、禽畜排泄物的随意处置,造成了我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形势更为严峻。将清洁生产推广到农业生产领域是实现我国农业转型的必然要求。农业清洁生产并不排除化学品的使用,而是使用符合标准的绿色农业化学品(农药、化肥等),将清洁生产贯穿到农业生产的全过程。大力推广、应用农业新技术;根据土壤供肥能力,合理使用化肥;减少氮肥用量,推广使用生物肥;推广综合病虫防治法,减少农药特别是杀虫剂的使用;以低毒、低残留的新型农药取代高毒型农药;使用农用可降解薄膜;对农业化学品进行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技術规范使用。对符合清洁生产技术标准的农业生产者,给以补贴或者税收优惠,建立农产品的环境标志制度,对符合清洁生产的产品贴上相应标签,这样生产者可以从中得到可观的经济收入,从而解决环境公共性与理性经济人“自利性”之间的矛盾。

3.6 建立公众参与制度

2006年,我国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首次将公众参与应用到环境保护领域,使得公众参与制度化,为我国农业面源水污染方式的公众参与制度提供了有益借鉴,公众参与是一种由内而外的制度,而不只是流于形式,农业面源水污染产生的主观原因是农业生产者环境意识的缺失,实际上农业生产者既是污染物的排放者,也是污染物的受害者。在农业生产方式转型的背景下,农业生产者是国家政策和法律的实施对象和承担载体,最终还需农民自己来落实。提高公众环境意识事关农村环境治理的成效,农民对影响到自己利益的公共事务有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一方面公众要参与到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中,另一方面,需要依靠公众实现环境监督,弥补行政手段的不足。引导农民树立农业可持续发展观念,通过宣传教育、技术培训,让农民意识到维护良好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促使农业生产者自觉向“环境友好型”农业转变。

总之,农业发展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也应当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是影响农业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只有对其进行专项立法,从法律层面加以明确,才能使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有法可依,从而实现我国农业生产方式的顺利转型。

参考文献:

[1]刘冬梅,管宏杰. 美、日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立法及对中国的启示与借鉴[J]. 世界农业,2008(4):35-37.

[2]姚建宗. 法理学:一般法律科学[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

[3]郭 敏,韩鹏飞. 农业面源污染的成因及控制对策[J]. 河北农业科学,2009,13(4):93-96.

[4]张 慧,李延峰.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立法研究[J]. 种业导刊,2011(10):40-42.

作者:李义松 陈昱晗

第3篇: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

摘要:新时期我国提倡绿色发展模式,强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畜禽养殖业在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其白身的产业污染也给白然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该文通过对养殖污染的危害与原因进行探索,总结发展中存在的污染问题,并对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研究,促进我国绿色发展理念的发展。

关键词:畜禽养殖业;规模化养殖;污染治理

文献标识码:B

doi:1 0.3969/j.issn.2096-3637.2019.11 .038

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与进步,畜禽养殖业的发展也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小规模的养殖数量逐渐减少,向大规模畜禽养殖转型,极大提升了畜禽养殖业的经济效益。然而,随之带来的严重环境污染问题已成为新时期制约畜禽养殖业规模化发展的重要因素,延缓了畜禽养殖业规模化发展的脚步,给我国农业经济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

畜禽养殖污染危害与原因

1.1 养殖污染危害

畜禽养殖业的规模化发展是新时期畜禽养殖业进步与发展的重要标志,然而随之而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为生态环境建没带来巨大的威胁,畜禽养养殖废弃物对于生态环境具有重大的破坏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第一,污水排放不科学,对生态水系统造成巨大的污染。废弃污水中含有大量的养殖粪便,其中含有大量的氮、磷、钾等化学元素,是造成水体富营养化的主要化学物质,因而导致生态水资源富营养化现象发生,对水生物造成巨大的危害,并会导致水生植物泛滥,严重影响水资源的利用[1]。

第二,严重污染土地环境,对农作物生长具有不利影响。畜禽粪便中还有大量的钠、钾等化学元素,长期不科学排放,导致土壤硬化板结,对农作物生长造成巨大的不利影响。

第三,排放的气体对空气环境具有严重的污染。排放的气体中含有大量的氨气,氨气会作用于人体或动物体的呼吸系统,导致呼吸系统疾病的发生,同时对于空气质量的影响巨大.严重破坏了大气环境。

1.2 污染原因

第一,畜禽养殖户对于污染治理问题的认识程度不到位,因此造成环境污染问题。畜禽养殖户更注重畜禽养殖经济收益,对于污染治理问题没有充分的认知,污染治理工作难以达到污染治理的要求。

第二,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执法工作人员没有执法依据。政府出台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是保证治理污染的重要举措,也是执法人员执法过程的法律武器。虽然我国近年先后出台一些相关规范要求,然而由于地区差异,仍然难以将法律规范落到实处,使畜禽养殖业污染问题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第三,国家政府没有相应的污染治理补贴政策。污染处理费用昂贵,畜禽养殖户难以承受,因此造成了污染治理工作的难题。

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畜禽养殖业的快速发展,逐渐开始向大规模养殖方式的转变,提升了经济效益的同时,对于生态环境的污染问题也日渐严重,在畜禽养殖业的污染治理技术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使污染治理技术难以取得实际性进展。

2.1 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技术不标准

污染治理技术的规范化标准是保证污染治理顺利实施的重要依据,其中包含对于养殖土地的畜禽承载量计算分析、养殖区域内人口数量分析以及养殖区域内自然环境污染承载量分析等,然而目前规模化的畜禽养殖业中,难以将污染治理技术的规范化标准落实应用,造成污染治理难以进行。

2.2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监督力度小

相关环境管理部门的监督力度不够,导致养殖废弃物的随意排放,导致污染治理工作形同虚没[2]。对于养殖废弃物排放监管是保证污染治理技术顺利进行的必要前提。然而,我国基层的环境监察部门南于人手不足等原因,难以将养殖废弃物排放的监管工作做到位,导致养殖废弃物随意排放,对生态环境建没造成巨大破坏。

2.3 污染处理费用高

先进的污染处理没备价格昂贵,畜禽养殖业是相对弱势的农业行业之一,受到各种畜禽疫病以及畜禽市场价格的影响,经济收入有限,难以承受高昂的污染治理费用,因而造成畜禽养殖业污染问题严重,污染治理难以开展。

2.4 污染治理认识不到位

畜禽养殖户基于污染治理的主观能动性是推动污染治理的前提与必要保证,然而目前我国畜禽养殖户对于污染治理的认知还难以提升到一定高度,对于环境污染问题的认识也不全面,因而造成了污染治理困难。

解决方案

3.1 规范污染治理工作

要科学地进行畜禽养殖区域的数据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规范大规模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技术的应用与推广,提升污染治理技术工作的实效性,提升我国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技术的推广与发展。

3.2 加强监督力度

通过对现代监控技术的应用,加强对于大规模畜禽养殖业的养殖废弃物排放的监管,督促畜禽养殖户的污染治理工作的开展与进行,提升大规模畜禽养殖业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措施,推动我国绿色经济理念的发展与进步[3]。

3.3 增加养殖污染治理经费

通过科学立项与评估,增加规模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相关工作经费的投入,对积极配套建没环保没施的畜禽养殖户给予大力支持,进一步改善养殖业基础没施和生产条件,不断提高养殖业的环保水平,提升污染治理技术工作的效率,缓解畜禽养殖户的污染治理经济压力。同时,大力推广新型污染治理技术和生态养殖技术,严格控制罔舍养殖及生物环境,合理利用粪污等资源,扎实推进畜禽规模养殖的污染治理工作,实现养殖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3.4 加大宣传

通过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广告、标语及社交网络平台等载体,加大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宣传力度,普及畜禽养殖業污染危害的知识,提高畜禽养殖户对于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提升畜禽养殖户对于污染治理工作的主观能动性,引导建没标准化养殖,推广健康清洁养殖模式,保障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顺利进[4]。

结束语

新时期我国畜禽养殖业迸入新的发展模式,大型规模畜禽养殖企业(场)不断出现,给养殖业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为生态环境建设带来巨大的不利影响,污染治理技术实施是迫在眉睫的重要环境保护举措,也是对畜禽规模养殖的科学化进程要求,要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充分保护好我国的生态环境建没,推动我国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绿色经济理念发展。

参考文献:

[l]李了然.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技术[J].农业与技术,2017,37(9):134-135

[2]陈彦臣,韦钰.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技术[J].中国畜牧兽医文摘,2017(5):14.

[3]盂祥海,况辉,周海川.环保新政与畜禽规模养殖绿色化转型[J].江苏农业科学,2018,46( 18):351-354

[4]姜海,雷昊,白璐,等我国畜禽养殖污染多中心治理典型案例与优化路径[J]江苏农业科学,2018,46(2):235-239.

作者:周纪龙

第4篇: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9年XX镇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XX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实施“XX治水十条”推进重拳治水工作方案》要求,2019年要持续强化“河(湖)长制”管理,以XX流域、XX流域、XX流域为治理重点,全面深入开展XX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有序推进XX流域污染治理,按照《2019年XX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X污防“三大战役”办〔2019〕X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水环境现状及工作实际,特制定2019年XX镇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2019年水环境质量目标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

全镇地表水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Ⅲ类标准,达标率达100%。沙沟河安龙桥断面水质达Ⅲ类。

(二)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指标

泰安社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0%以上。

二、2019年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一)实施重点流域污染整治

1.加快推进三大流域水生态治理。配合上级部门稳步推进XX流域污染治理,建立流域综合治理机制,科学预测、预警,精准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大推动XX流域全线截污、全域清淤、蓄水补水,塑造流域水生态宜居典范,为实施“东进”战略提供水环境保障。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2019年XX水毁修复工程及辖区内黑臭水体治理,实现长治久清。

2.启动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落实国家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暨试点工作启动会精神,按照“全覆盖、重实效、确保可行”的原则,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数,推动建立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扎实做好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管”工作,按实施方案中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和任务。认真完XXX市水污染物排放源调查工作,构建准确、完整、动态更新的水污染物排放清单,实现水环境治理的精准化、精细化。

(二)实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

1.

配合加快完善城乡污水管网体系。2019年全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75%。

2.对辖区内非法污泥堆放点加大排查力度,杜绝污泥随意堆放和处置。

(三)实施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3.稳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农村“垃圾革命”、“污水革命”、“厕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四大重点工作为抓手,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百镇千村”攻坚行动,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发挥好改善水环境作用;落实《XX市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19年11月底前完成青景社区的环境整治。

4.协助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XX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X办函〔2018〕X号)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9全镇20户以上农民集中居住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30%。

5.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行动。配合积极推广绿色种植技术,实施病虫绿色防控技术、测土配方施肥等绿色生产技术,提高农药、化肥的有效利用率;重点在蔬菜、水果、茶叶等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中推广害虫诱杀技术、植物免疫诱导、生物农药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技关键技术和有机肥替代化肥、肥水一体化等科学施肥技术,继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控害工作,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

6.协助加快养殖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按照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发展思路推进我镇畜禽养殖标准化、规模化建设和水产健康养殖,全面落实禁养区要求。以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和粪污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为建设重点,全面推进生产方式转型升级,提高我镇养殖业生产总量中标准化、规模化养殖量的比重,促进养殖业品牌建设。力争2019年全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6%以上。

(四)实施工业企业治污减排

1.深入推进工业企业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9年,协助开展对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大检查,确保全镇工业聚集区实现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面覆盖、规范运行。

2.严格工业企业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国家、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和《XX市打好“散乱污”整治攻坚战》相关要求,充分利用“散乱污”工业企业督查整治信息平台,开展六大专项行动,强化监督执法,建立“发现一起、整治一起”的动态处置机制,防止反弹和新增,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涉水企业监督执法,严厉查处偷排、漏排、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对“双超”企业予以“黄牌”警示,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停业或关闭。

3.防治地下水污染。按照《XX市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工作方案》,配合上级部门加快推进我镇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五)实施城市水生态提升工程

1.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按照《XX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协助推进各行业、各领域节水,高效合理利用水资源,全面落实水资源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配合上级部门实施高效农业节水行动计划,加快推广节水灌溉技术。

2.探索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按照“一年改观、两年见效、三年成型、五年建成”步骤,配合上级部门继续推动海绵城市建设,以城镇、新农村的建设以项目为载体,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

3.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按XX市要求组织开展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监控评估,按国家规定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

(六)实施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建设

1.配合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以泰安社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完成保护区标志标牌、一级保护区封闭隔离等项目为重点,协助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防护工程建设。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长江及重要支流跨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的相关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我镇水站建设。

2.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坚持保护优先原则,严守法规底线,严格风险防控,狠抓水源地保护。协助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档案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河(湖)长制”管理

按照中共XX市委

XX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河长制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X委发〔2017〕X号),严格落实“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河长制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级职责,夯实水域管理保护的属地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强化组织保障

强化政府牵头、社区协作的水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结合“水十条”职责分工,镇相关科室做好牵头服务、协调联动工作,加强本行业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

(三)强化资金保障

创新投融资理念,多元化、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创新投融资模式,积极推进水污染防治产业化、市场化,将流域治理与河(湖)岸绿道建设相结合,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积极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水污染防治投入机制。

(四)强化工作调度

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明确职责和目标任务,按时报送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推进情况。

(五)强化目标考核

各社区明确任务措施,各单位按职责落实各项工作。年底将对各社区水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纳入年底单位考核,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将进行通报。

附件:1.

2019年XX镇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2.

2019年XX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政村

附件1

2019年XX镇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主要断面水质目标

1

XX河、XX河、XX河断面水质达Ⅱ类,XX水文站、XX河XX、XX河XX桥断面、XX河XX桥水质达Ⅲ类。

2019年12月

经发办、事业中心

各社区

主要工作内容

2

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要求,配合上级部门加强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防护工程建设;完成全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工作;

按照《XX市打好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攻坚实施方案》要求,以“划、立、治”为重点,认真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于2019年底前完成泰安社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

2019年12月

经发办、事业中心

各社区

3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长江及重要支流跨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的相关要求,配合上级部门完成我镇境内水站建设。

2019年12月

事业中心

各社区

4

开展辖区内黑臭水体治理。

2019年12月

事业中心

各社区

5

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开展辖区内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019年12月

事业中心

各社区

6

启动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管”工作,按实施方案中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和任务。

2019年12月

事业中心

各社区

7

以农村“垃圾革命”、“污水革命”、“厕所革命”和村容村貌建设四大重点工作为抓手,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百镇千村”攻坚行动;落实《XX市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完成青景社区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2019年11月

事业中心、城管办

青景社区

附件2

2019年XX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政村名单

序号

区(市)县

所在乡镇(街道)

建制村名称

完成时间

1

XX市

XX镇

XX社区

2019年11月

第5篇: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称《水十条》)和《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下称《粤水十条》),深入推进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水污染防治目标,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地级以上城市、顺德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全省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81.7%,劣Ⅴ类比例控制在8.5%以内,各地级以上城市水质控制目标详见附件1;广州、深圳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地级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60%以上;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且极差比例控制在2.6%以内;完成国家和省规定的近岸海域水质保护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各地级以上市要继续依法取缔全部不符合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的“十小”生产项目;对2016年底前依法取缔的“十小”生产项目开展后督察,并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回潮”。制定实施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继续实施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清洁化改造。组织实施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污染较重的企业排查、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工作。根据《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联产业﹝2017﹞30号)开展落后产能退出工作,1月底前将上年工作情况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备案。

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对环保基础设施不符合要求的集聚区列出清单并提出限期整改计划,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2017年底前,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组织建立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和海事、港航、渔政渔港监督、环境保护、城建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制度,沿海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达到建设要求;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完成防治船舶污染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的编制及发布,按照《广东省船舶与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合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粤交港〔2017〕46号)要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017年6月底前,沿海各市完成本行政区域排污口摸底排查工作,制定非法或不合理排污口清理工作方案(含排污口名单),编制完成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清单。2017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内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含总氮指标);研究制定重点海域污染物总量控制技术指南。加强沿海地级以上城市污染物排放控制,对于工业固定污染源,2017年底前,沿海地级及以上城市按照《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区改善环境质量的需要,确定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提出各类污染源减排重点工程清单,将所有工业固定污染源污染物许可排放量总和作为该地区工业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控制指标按照国家排污许可和总量控制相关要求执行。加强海水养殖污染防控,2017年底前,沿海各地级以上市编制完成并发布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工作方案。

(二)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按照中央环保督察要求,制定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改方案,2017年底前,依法完成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源的保护区清理工作,完成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推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生物毒性预警试点建设;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调查和评估,编制修订完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抓紧实施水源至水龙头水质全过程监管,各地级以上城市要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厂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重点整治珠江口污染。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潮州、揭阳等沿海地级以上城市实施总氮排放总量控制。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2017年底前,制定实施珠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节约保护水资源,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省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

(三)强化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各地级以上市要抓紧按要求编制未达标水体的达标方案,并报省政府备案。自2017年7月起,定期向社会公布工作进展情况,对水质未按期达标区域要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淡水河、石马河、广佛跨界河、茅洲河、练江、小东江流域要完成省下达的整治目标和任务。加快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各地级以上市要向社会公布本地区黑臭水体整治计划,分别实施“一河一策”;珠三角区域和“六河”流域内各城镇每年整治一条以上黑臭河涌。到2017年底,广州、深圳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地级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60%以上。加强良好水体保护,2017年底前,完成东江及新丰江水库、高州水库、鹤地水库、南水水库、公平水库等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制定工作。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各地级以上市开展本地江河湖泊纳污能力核定。加强江河湖库管理和水量调度,2017年底前,编制实施主要江河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2017年底前,在东江、韩江等流域进行试点,科学确定生态流量,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

(四)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加快推进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切实提高运行负荷。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水质超标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17年,珠三角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2017年底前,敏感区域(供水通道沿岸、重要水库汇水区、近岸海域直接汇水区等)、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等区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达到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新建、改建和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全面执行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推进污泥及垃圾无害化处置,2017年底前,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

(五)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在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基础上,制定实施禁养区、限养区内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方案。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按计划推进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坚持全面治理与重点改造并重,因地制宜、分批推进,加快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敏感区域和跨界重污染流域内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六)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对重点行业、重点流域实行更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17年底前,制定练江、茅洲河、小东江等流域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至少进行一次全指标监测,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频次增加到丰、枯两期以上。2017年底前,珠三角地区建成统一的水环境监测网,实现统一发布和信息共享。按照国家的部署,完成入海排污口调查,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2017年底前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或将其纳入市政污水处理管网。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2017年底前,公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全面推行排污许可。2017年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按照国家要求,选择典型工业集聚区,2017年底前研究发布工业集聚区环境友好指数、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城市环境友好指数等信息。鼓励有条件的跨县(市、区)河流及跨流域供水开展生态补偿工作。2017年底前,在淡水河、石马河流域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部门联动共同抓,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各地要参照省的做法,建立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督促协调、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淡水河、石马河、广佛跨界河流、茅洲河、练江、小东江流域内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健全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联席会议。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联防联治,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地要严格实行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以目标倒排工作任务,细化实施方案,推动工作落实。要明确工作分工,指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充分发挥各部门在水环境整治中的职能作用,分工协作,联合治污。要强化资金保障,加大本级财政投入,从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适当安排治污设施建设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省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投融资模式,确保整治资金落实到位。

(三)实施“挂图作战”。各地要积极采用“无人机”、“无人船”等先进设备和技术,对本行政区域内沿河排污口分布和排污情况进行摸查,绘制干流和主要支流沿河排污口分布图。围绕《水十条》、《粤水十条》和《责任书》明确的目标、任务按进行分解,“建立一个库、挂好三张图”,实行一张图干到底,增强工作的直观性和高效性。

(四)加强工作调度。建立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信息调度制度,各地级以上市和省有关部门在每月5日要将本月工作进展情况报省环境保护厅。进展报告要重点针对省下达的目标和重点任务,量化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12月底前将本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工作总结和下工作计划函送环境保护厅,由省环境保护厅汇总后报省政府。省环境保护厅每月向环境保护部、每季度向省政府综合上报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滞后的地区进行通报,并联合省有关部门对重点工作进行督办,组织现场检查,督促落实。

第6篇:厦门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水污染防治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厦门“两个百年”愿景。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安全,根据国务院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的《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闽政[2015]26号),结合厦门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2号)、《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及《美丽厦门战略规划》,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人水和谐、永续发展,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

二、主要目标 ㈠工作目标

- 2

有色金属、医药、石材加工等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并实施清洁化改造;新(改/扩)的十大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按规定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置换比例将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确定。(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参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推进重点行业实施技术改造。2017年底前,电镀行业全面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实施清洁材料替代;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医药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废纸造纸行业实施生产流程工艺提升改造,实现水循环利用,减少废水排放。(市经信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持续整治矿山采选行业。主要交通干线、流域干流、一级支流、饮用水源沿岸一重山及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禁止矿产开采,取缔该区域内的采矿(石)场及流域所有无证、非法采矿;2017年底前全面关停同安区新民镇、洪塘镇、五显镇、海沧区、翔安区内厝镇、新圩镇范围内的饰面石材矿山;原则上不再新批建筑用石材(碎石)矿山开采,对现有采矿场加强监管,到期不予续期,实施关停。(市国土房产局、市行政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参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017年底前,溪流汇水范围内的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应搬入石材加工集中区,石材加工集中区要配套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实现零排放。采取实施差别电价等措施促使其他区域现有零散分布的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尽快迁入石材加工集中区。(市经信- 4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站)建设与改造。根据污水专项规划,加快推进新开发片区的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工程建设。积极推广建设独立型、地埋式污水处理厂(站)。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提升改造。到2017年底前,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站)应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或再生水利用标准要求。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排入水体的污水,其排放标准达到或优于所排放水体的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要求。(市市政园林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等参与)

加强管网配套建设。强化城中村、老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应与配套管网、再生水回用管网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各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2015年底前,老城区超过50%的面积要实现雨污分流。2017年底前,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尽快推进有资质的第三方参与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营。(市市政园林局、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参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推进污泥处置处理。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加大非法污泥堆放点的查处力度。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达标改造。2020年底前,污泥无害化处理- 6

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优化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引导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和生态农业基地建设,鼓励推广节水灌溉栽培技术。(市农业局、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产局等参与,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加快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案,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农村生活污水采用截污集中纳入污水处理厂(站)处理,或因地制宜采用经济实用型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推广尾水回用,加大尾水在农田灌溉、市政景观绿化、生态补偿水中的使用比例。农村公厕统一纳入农村污水治理内容。2017年底,岛外九条溪流汇水范围内的镇、村(居)全面实现污水有效处理; 2018年底,全市各镇、村(居)全面实现污水有效处理,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95%以上。建立健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统一运行统筹管理机制。(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委等参与,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推动溪流河道保洁整治。实施《厦门市溪流养护实施办法》,加强溪流河道清淤疏浚、保洁,建立健全溪流保洁工作制度,溪流保洁实现“四有”(有责任主体、有专人负责、有经费保障、有相应设施),全市溪流保洁率达到100%。(市水利局牵头,市财政局等参与,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 8

淘汰方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辖区,暂停(从严)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扩建项目。(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房产局等参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落实空间准入、总量准入、项目准入“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在项目引进、项目审批、土地利用等环节落实生态控制线的刚性要求,实现最严格的空间保护。制定实施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各区政府要根据实际对辖区溪流汇水范围内确定严控的建设项目清单。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实施水污染物消减方案。2020年,组织完成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市规划委、市经信局等参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研究建立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适时提出区域限制措施。(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优化空间布局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以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和建设适宜度为依据,落实“多规合一”管控要求和空间布局规划及功能定位要求,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禁止在生态控制线范围内新、扩建工业项目,已建项目要制定搬迁计划。到2030年,所有工业项目都要进入对应的专业工业园区。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

游业。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禁止在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内建设新增不达标污染物指标类的工业项目。主要溪流汇水范围内,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合理调控海岸带区域经济发展空间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规划委牵头,市国土房产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市海洋渔业局等参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制定《厦门市生态控制线管理实施细则》、《厦门市城市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将城市开发边界纳入全市“多规合一”空间信息管理平台统一管理,明确河岸线、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加大对现有违规非法挤占建设的整治力度,实现限期退出。建立健全生态空间保护的评价考核追责制度。(市规划委、市国土房产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海洋渔业局等参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㈢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1.控制用水总量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落实《厦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域,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

- 1112

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加快海绵城市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实施海绵城市建设。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生态保护、水资源、绿地系统、功能分区、环境保护、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等专项规划编制和“多规合一”工作中,融入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统筹建设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对城市原有生态系统进行保护和生态修复,建设“渗、滞、蓄、净、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雨水利用设施。按照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的目标要求开展城市建设。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市市政园林局牵头,市规划委、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国土房产局、市水利局等参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发展农业节水灌溉。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到2020年,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以上。(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参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推动海水利用。以海水淡化示范工程为先导,实现产业引领示范,探索海水淡化水作为水资源的重要补充,形成我市生活用水“第三水源”。新建的住宅小区试点采用海水冲厕,在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等工业用水,鼓励使用海

水源热泵。(市市政园林局、市发改委、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3.科学保护水资源

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全面落实“河长制”,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考核管理机制,建立溪流档案,形成“一溪一档,一段一档”,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市水利局牵头,市市政园林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保障溪流生态流量。禁止新建水电项目。加强溪流湖库水量调度管理,按照生态流量保障要求,编制水量调度方案。贯彻实施省政府《关于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实施意见》,探索在溪流入海口建设平原水库,重视发挥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保障生态流量中的作用。加强生态流量保障工程建设,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维持溪流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科学核定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指导督促水电站安装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落实生态下泄流量要求。对不符合溪流最小生态流量要求的水电站,实行限制运行,对安全隐患重、生态影响大的水电站建立报废和退出机制。(市水利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㈣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1.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行政区要编制水体水质达标

- 1516

垃圾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水利局等参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水源地的日常保护管理,做到工程建设与水源保护两兼顾。(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等参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公开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安全状况。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对涉及供水安全的环节要加强卫生学评价和卫生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开水源水质状况(市环保局负责)、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市市政园林局、市卫计委负责)。自2016年起,每季度及时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市市政园林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委牵头,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参与)

加快备用水源建设。加快推进湖边水库、竹坝水库、溪头水库等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建设双水源之间的互调管线,提高调动能力;寻找应急替代水源,按照应急替代水源要求完善两

二、溪头和坑内水库管理和建设。到2020年,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规划委参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防控地下水污染。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及其入驻的工业园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市市政园林局、市经

信局、市国土房产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委、市国资委负责)

2.提升流域水环境总体质量

深化溪流水污染防治。实施《加强主要溪流保护管理保障水安全实施意见》,严格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实施防治结合、分级推进、联动执法。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对汇入湖库和海域的溪流应实施总氮排放控制,落实控源、截污、清淤、活流措施,富营养化水平到2020年要有所好转。推进水质超标溪流及交界断面的整改,相关区域要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可根据水环境质量改善需要,扩大特别排放限值实施范围。(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园林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规划委、市农业局、市建设局、市行政执法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国土房产局等参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编制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各区于2015年底前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并建立城市水体监测评价体系;于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基本消除黑臭水体;于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市市政园林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等参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 1920

生态系统,以及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的保护力度。实施增殖放流,探索建立海洋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市海洋渔业局、市市政园林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推进海洋生态整治修复。围绕湿地、沙滩、海湾、海岛四类典型生态系统,加强九龙江口海湾湿地保护和修复,开展厦门长尾礁至五通的沙滩修复工程,加强互花米草等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控和治理,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加强海漂垃圾整治。严格控制海湾内围填海,将自然海岸线保护纳入海洋环保责任目标考核。(市海洋渔业局、市市政园林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参与)

㈦强化科技支撑

1.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湖库富营养化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治理、污泥处置等适用技术。建立环保科技信息共享平台,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加强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的产、学、研合作,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等参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攻关研发前瞻技术。整合科技资源,通过相关科技计划等,加快研发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海水淡化和工业高盐废水脱盐、饮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处理、地下水

污染修复、危险化学品事故和水上溢油应急处置等技术。开展水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新型污染物风险评价、水环境损害评估、高品质再生水补充饮用水水源等研究。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等领域互动交流。(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房产局、市市政园林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等参与)

3.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培育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对涉及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和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废止妨碍形成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健全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委、市水利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农业局、市司法局等参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加快发展环保产业。建设规模化、规范化的环保产业园,以环保技术研发和推广、环境评价和污染治理、技术咨询和司法鉴定等产业集群,打造绿色环保超市。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市环保局、市经信

- 2324

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金融办、市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银监局、保监局牵头,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证监局等参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完善水环境生态补偿制度。研究制定促进主体功能区发展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生态保护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采取财政转移支付、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加大横向生态补偿实施力度。(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局、市市政园林局等参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㈨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1.完善法规标准

健全法规、规章。在《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等法规的引领下,加快推进修订《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厦门市海洋环境保护若干规定》、《厦门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建立完善厦门市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办法、生态控制线管理、排污许可、化学品环境管理等规章制度,研究制定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环境功能区划、节水及循环利用、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染责任保险、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地下水管理、环境监测、生态流量保障、船舶和陆源污染防治等制度。(市环保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国土房产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建设局、厦门海事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保监局、安监局负责,市法制

局负责指导审查)

完善标准体系。贯彻落实国家各项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我市情况,修订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在水质长期超标的区域实施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市经信局、市质监局等参与)

2.加大执法力度

加强对排污单位的排放监督。重点排污单位应按要求安装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要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排污单位的排污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火炬管委会参与,各区人民政府落实)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建设局等参与)

- 2728

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市环保局负责,市水利局、市行政执法局、市海洋渔业局参与)

3.构建全民行动格局。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文明办参与)

四、保障措施

㈠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

各区人民政府是实施本实施方案的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的原则,各区政府制定落实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逐年确定分流域、分海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责任到位。要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完成各项任务。(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建设局、市海洋渔业局、市经信局负责)

㈡严格落实“河长制”

河(段)长要落实工作责任,督导下级河段长和相关部门履行

职责,协调河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上下游之间的纠纷,组织整改包干河流突出问题,开展水环境应急事件处置,协调处理流域保护管理、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问题。河(段)长联系部门,要负责协助河长、河段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段)长。(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㈢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中央企业、国有企业和省属、市属企业要带头落实,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参与)

㈣完善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

建立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一月一调度、一季一督查”的工作机制,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力度,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落实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本行业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各项任务牵头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并定期调度检查任务的进度,工作进展情况在月调度会上定期通报。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和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各有关部门参与)

- 31323334 -

第7篇: 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江苏省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城市整治〔2014〕1号)和《无锡市2013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锡政办发〔2013〕188号)、《无锡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蓝天工程”实施方案(2013-2015)》(锡政发〔2013〕99号)要求,特编制本工程防治方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新都丽苑A区(XDG-2011-53号地块) 建设单位:无锡恒大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上海中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江苏省第二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南通瑞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本工程的结构类型:13#~17#房剪力墙结构,车库及商业裙房框架结构,主楼与车库整体相连,车库地下二层(局部一层)。总面积12.9万㎡。

二、制度与网络建设

1、针对本工程特点及扬尘防治要求,制定落实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在执行制度中,明确各级所承担的职责。

2、建立扬尘防治管理网络,成立扬尘治理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组长,专职安全员、责任工长为副组长,专项工长、施工员、材料员为组员,实施扬尘治理工作。不定期针对现场实际工作情况召开工作会议,严格控制扬尘。设立扬尘防治工作电话:18051591198(0510-88532428)

第1页,共7页

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扬尘防治网络领导小组体系图

组长:黎 哲副组长:季卫冲副组长:季永辉副组长:蔡 卫组员 :李江组员 :周树兵组员 :徐汇松组员 :黄轶峤组员 :张辉组员 :包建斌组员 :施蔡飞施工班组

3、管理班子平时对本项目的扬尘情况建立工作作业台帐,明确控制点、措施及整改情况。对各班组成员进行防尘治理卫生教育,做好防尘工作。

三、施工现场扬尘主要来源

1、土方开挖及土方回填产生的扬尘;

2、清理施工建筑垃圾产生的扬尘;

3、装饰分部粉刷时搅拌水泥产生的扬尘。

4、现场各种来往车辆产生的扬尘。

四、现场扬尘控制目标

第2页,共7页

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并通过实施确保工地施工现场达到无锡市扬尘治理检查要求,做到施工利民、便民、不扰民。扬尘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五、扬尘控制点

1、工地围墙及大门封闭控制;

2、现场硬地坪施工;

3、现场材料进出扬尘控制;

4、混凝土使用控制;

5、土方施工扬尘控制;

6、砂浆的使用;

7、建筑垃圾处理;

8、生活垃圾处理;

9、工地脚手架施工现场扬尘控制;

10、结构楼层施工扬尘控制;

11、装饰施工阶段扬尘控制。

六、现场管理控制

1、日常管理 (1)施工现场保洁

施工现场四周采用封闭为砖砌围墙,高2米;施工区内派清扫人员每天进行定时清扫,及时洒水,确保路面清洁;日常车辆进出必须对车辆进行冲洗,保证灰土不带出工地。生活区、办公区由清洁人员每天进行清扫,并设置密闭式垃圾桶。

1)每天进行1-2次的清扫,清扫的灰尘和垃圾必须及时处理至垃圾存放点,不得滞留,

2)在清扫前必须对路面进行洒水,防止清扫时产生扬尘污染周围环境, 3)车辆进料必须进行登记,车辆出门必须进行清洗, 4)生活区垃圾箱及时更换垃圾袋,及时清运, (2)沉淀池

1)工地沉淀池做的三级沉淀, 2)每周对沉淀池进行清理,

3)不得将漂浮物和固体物排入沉淀池 (3)专用建筑临时储存间管理

第3页,共7页

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1)建筑垃圾必须分类堆放,不得混堆 2)保持周边清洁,不得散落 (4)垃圾及材料运输管理

垃圾及砂石等运输,能导致在运输途中的撒、漏、扬等不良现象,造成扬尘污染及其他环境影响,必须实施控制。

1) 垃圾清运和砂石材料的进场必须由车厢自动翻盖的车辆实施封闭运输, 2)车辆出门必须用水冲洗 (5)露天材料堆放管理

钢筋、砂石等均为工地露天堆放材料,如管理不好,将产生钢筋粉飞扬、砂石尘飞扬等粉土污染,因此必须加以控制

1)严格控制成型钢筋进场,钢筋进场后及时整理归类堆放,做好标识 2)砂、石子堆放在专用池槽,控制进料量,做到随到随用,不得大量囤积 3)堆积砂石时用密目网覆盖,使用砂石时禁止将所有遮盖的密目网全部打开

2、阶段性管理

在加强基础设施日常管理同事,必须按以下五个阶段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做好扬尘污染的监控工作。 (1)临时设施阶段

1)施工范围进行封闭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整洁、整齐、美观,

2)将进出口用砼进行硬化,并设置冲洗设备及沉淀池等,施工运输车辆、设备出工地前必须做除沉、除泥处理,防止出厂车辆将泥土、尘土带入城市道路,

3)对可能产生粉尘的施工,采取先洒水或在施工中喷水的办法减少粉尘的产生。 4)、施工现场设置的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开水房等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所用建筑材料符合环保要求。

第4页,共7页

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2) 基础施工阶段

与土方施工单位签订文明施工管理协议,协议中必须强调防止施工扬尘污染的责任制,共同做好扬尘控制。

与土方施工单位签订文明施工协议,协议中必须强调防止施工扬尘污染的责任制,共同做好扬尘控制。

工程土方开挖时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与车辆安排,做到随挖随外运。 除做好硬地坪外,其他露土部位必须保持覆盖密实,不得随意开挖翻土。 土方的暂时堆放除按要求防止扬尘外,还应设置围挡,防止进入水体,特别是在雨季,应采取措施防止随雨水冲刷进入水体或市政雨水管道。弃土要在指定地点进行填筑。 (3)结构施工阶段

1)所搭设的脚手架必须全部密目网进行外围封闭,无损坏和漏洞,旧网在使用前必须清洗干净。

2)结构周边的临边防护必须用密目网设置,底边设置防空隙的踢脚板,防止垃圾从楼层外围散落而产生扬尘。

3)现场一律使用商品混凝土和砂浆(或袋装干砂浆),碾压过程要洒水降沉,施工现场设置搅拌场地,场地尽量远离居民区

4)楼层清理垃圾时,预先洒水湿润。待湿透后进行清扫,各楼层垃圾集中堆放,用劳动车从施工升降机清运至地面,为防止垃圾在清理时因分吹、抖动而产生扬尘,在使用劳动车清运时,每部车上都必须遮盖密目网。禁止从预留洞、内天井或电梯井向下抛扔垃圾,更不准从结构外围抛扔垃圾,

5)清扫电梯井垃圾时,禁止使用抖动安全网的方法,必须用特殊工具伸入网内

第5页,共7页

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进行捣清

(4) 装饰施工阶段

1)由于装饰期间的建筑垃圾品种较多,故在现场设施的垃圾堆放点必须进行分隔,以便分类堆放装饰建筑垃圾,

2)在进行大理石等石材切割或磨光时,必须设置专用封闭的切割间,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口罩,

3)拆除脚手架,禁止焚烧直接掀翻竹笆,必须先行洒水并清理垃圾, 4)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垃圾废料等,

5)装饰用的石膏粉、腻子粉等必须袋装,并装入库集中管理,

6)装饰阶段应相应组织石材、木制半成品进入施工现场,实施装配式施工,减少因切割石材、木制品所产生的扬尘污染,

第6页,共7页

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目录

一、工程概况 .................................................................................................................. 1

二、制度与网络建设 ........................................................................................................ 1

三、施工现场扬尘主要来源 ............................................................................................. 2

四、现场扬尘控制目标 .................................................................................................... 2

五、扬尘控制点 ............................................................................................................... 3

六、现场管理控制 ........................................................................................................... 3

第7页,共7页

第8篇:大气污染防治方案

目录:

一、 扬尘防治管理措施

1、 明确扬尘防治责任。

2、建立扬尘防治制度。

3、扬尘防治宣传措施。

二、 扬尘防治临时设施 1, 围墙、围挡。

2、施工道路。

3、垃圾堆放及清运。

4、排水沟、沉淀池。

5、运输车辆冲洗。

6、封闭作业。

7、场地绿化、硬化。

三、市政工程施工

1、土方施工

2、路基施工

3、交通运输

4、其他。

四、综合治理措施

1、现场视频监控

2、施工机械设备

3、燃料使用

4、大风天作业

5、场外运输。

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一、 扬尘防治管理措施 1.明确扬尘防治责任 1.1 针对本工程特点及扬尘防污染要求,制定落实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在执行制度中,明确各级所承担的职责。1.2、建立扬尘防治三级管理网络,在项目部成立领导管理班组,落实责任人,不定期针对现场实际工作情况召开工作会议,严格控制扬尘。设立扬尘防治工作电话。1.

3、管理班子平时对本项目的扬尘情况建立工作作业台账,明确控制点、措施及整改情况。对各班组成员进行防尘治理卫生教育,做好防尘工作。

2、 建立扬尘防治制度 2.1、建立扬尘防治专项资金保障制度,为保障扬尘治理落到实处,应建立扬尘防治经费专用账户,建立使用台账,实行专款专用。2.

2、建立扬尘控制的教育和技术交底制度。把环境保护知识纳入“三级教育”。2.3、建立检查考核制度,项目部由项目经理每月组织对各班组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制定奖惩办法。2.

4、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公示举报电话,对举报的情况,项目部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 扬尘防治宣传措施 3.1在现场注意入口外侧悬挂防治责任牌,对扬尘防治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明确,并予以公示。制作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牌、扬尘防治公众监督栏。3.2、施工现场张贴扬尘防治宣传标语和宣传版画。美观、大方,与城市的整体色调保持一致。

二、 扬尘防治临时设施

1、 围墙、围挡 1.1围墙、围挡连续封闭设置,其形式、高度和基础、立柱的设置符合公司现场标准化围挡要求。1.2围挡外应美观洁净、安全牢固,围挡结构及外表如有缺失、破损、污染等,必须及时进行补充、更换、修补或清洗等维护工作。

2、 施工道路2.1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施工便道、行车道路、脚手架底和主要材料放地应作硬化处理,硬化施工应编制专项方案,确保承载能力满足使用要求。2.2、裸露地面应当铺设礁渣、细石或者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采取临时绿化或者采取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等措施,保持施工场所和周围环境的清洁。2.

3、项目办公区、生活区、要进行硬化处理,有条件的应进行绿化,不得有土地裸露情况。2.4、施工现场的路面等易产生扬尘的区域,要根据不同季节、气温、土壤湿度等因素,安排洒水抑尘。夏季炎热天气每天洒水应不少于5次,春、秋季节每天洒水应不少于4次,冬季不少于3次(洒水应适量,防止结冰)。

3、 垃圾堆放及清运 3.1、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集中点,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集中清运,并及时洒水压尘等措施。3.

4、施工现场应配备洒水车一辆,或设置喷淋设施,喷淋管水量满足使用要求,喷淋软管应能覆盖工地现场。3.5、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应采取车辆清洁措施,工地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或设备,运输车辆应当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4、 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进行有组织排水;设置沉淀池,滤油池,经沉淀、过滤后方能排入市政管网。

5、 运输车辆冲洗

1、设置冲洗设施 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在工地出入口主便道上。采用高压水枪在洗车平台上对土方运输车辆进行冲洗。

2、污水沉淀循环利用

纬了保证洗车连续用水,在洗车平台一侧设置一蓄水池,蓄水池采用24墙砖砌结构,利用工地施工用水管道接入池内蓄水。同时,纬了合理利用洗车排放的用水,在蓄水池设置一台抽水泵,以便循环利用。

6、 封闭作业 6.1、机具封闭 对易产生扬尘、噪音的木工加工机具、钢筋加工机具都应进行封闭处理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6.

2、加工车间封闭 施工现场木工加工车间必须采用全封闭房屋结构,室内应有吸尘、降尘装置。6.3、材料仓库封闭 易燃易爆物品、水泥、油漆等材料必须设置封闭的材料仓库,并配备专用应急救援器材,由专人管理。

7、 场地绿化、硬化 7.1、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硬化,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层夯实后,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沥青或细石;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或细石;现场排水通畅,保证施工现场无积水。7.

2、裸露土方绿化 在裸露的土方上建立蔬菜种植园,设置花坛及绿化带,提倡绿色环保。

三、 市政工程施工

1、土方施工1.1土方施工降尘 施工现场内的主要汽车道路全部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现场内未硬化的部位用密目网封闭或者种植绿色植物,并在主要路边及办公区域摆放盆栽绿色植物。施工现场、办公区域、职工住宅均派专人负责清洁卫生。清扫时必须洒水湿润,避免扬尘飞扬,随时保持整个施工现场内干净整洁。在工地出口的大门处设置专用防尘水源,并配备冲洗设备,土方施工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须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冲洗的污水必须经过沉淀池沉淀后,再排入市政管道。1.2、裸土覆盖 土方运势及进出口需用草垫铺路,以减少泥浆和泥土污染场地道路路面和街道路面,以免造成土渣灰尘飘散。同时设置专人配合清扫,保证市容及周围环境的干净。堆土要相对集中,裸土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并设专人负责。1.

3、在土石方运输过程中,要跨越地方沥青(混凝土)路面时的,对运输车辆必须限速行车;对车辆碾压的污迹及由车上散落路面的土石,要派专人及时清除。

四、 综合治理措施

1、 施工机械设备 采用低能耗、低噪音的机械设备,禁止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提高设备利用率,做好日常保养、维护、维修。发现有噪声严重或油料泄漏应立即检修。

2、 燃料使用 采用油、气、电等清洁燃料,禁止使用散煤等污染性燃料,禁止焚烧有毒有害物质,防止大气污染,不得在施工现场焚烧沥青。

3、 场外运输 为工程运送沙石、各类粉状物、建筑垃圾及渣土的运输车辆应手续齐全、密目录闭加盖,不影响环境卫生,不损坏市政设施。

4、 施工单位要在工地门口建立重、中型车辆进出工地登记台账,台账应明确车辆进出时间、车牌号、荷载、实际载重、密闭情况、施工及监理单位审查人。并对进出工地的重、中型车辆牌照、建档,车辆牌照应从车辆正面、侧面、后面拍3张照片,车辆牌照清晰。本工程使用的运输车辆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兰州新区电缆入地工程(东南片区项目)电缆管线及电缆隧道建设工程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方案

编制:

审核:

审批:

甘肃隆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兰州新区项目部

第9篇: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xx公司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3-2017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精神,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环境空气治理,结合我公司实际,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顾、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协调,属地管理与区域协调相一致,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着力解决以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地点的污染治理,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创新驱动、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到2017年实现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的总目标,为周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作出重要贡献。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经过5年努力,全矿环境空气治理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力争再利用5年时间或更长时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矿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让人民呼吸上新鲜空气。

三、重点工作

一)加大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1、对于燃煤工业锅炉,优先燃烧清洁燃料,从源头上控制燃料燃烧产生的SO2和烟尘等。

2、煤炭要洁净利用,即对煤炭进行洗选、加工、成型、气化、液化等,将污染型的煤炭转化为清洁的燃料,再用作锅炉的燃料。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1、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环境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到2015年,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用密闭措施。对重点施工现场安装视频,实施在线监管。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各种煤堆、料堆要实行封闭式储存或建设防尘抑尘设施。

2、严格整治矿山扬尘。安装视频,实施在线监管。产生扬尘污染的地点,采取更严格的防治扬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在采暖期和重污染天气等重点、敏感时段要采取限产限排等措施。

3、扩大绿化面积。扩大生产区和办公区绿地规模,继续推进道路绿化,单位居住区绿化、立体空间绿化、绿道绿廊和公园绿地建设。推进周边绿化、房前屋后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

三)强化移动污染源防治,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1、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2、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供应。逐步提高公司清洁能源使用比重。

3、制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要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4、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各级部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制。成立公司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根据重污染天气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引导躯体人员做好防范。

四、保障措施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进程,使该项工作落实到实处,特成立xx公司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主任由担任,联系电话: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监督,统一协调监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建立联防联控机制,组织开展大气环境监测,消减各类污染

物排放总量,组织各有关部门制定监督考核管理奖惩办法并组织实施;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甚至“零排放”;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鼓励全矿人人参与。环境治理,人人有责。要积极开展以防治细颗粒物为重点的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大家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公司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努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各队、室,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狠抓贯彻落实,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如期实现。

Xx公司

x年x月日

上一篇:工作作风建设情况汇报下一篇:心态决定命运读书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