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2023-05-1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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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建筑工程扬尘防治施工方案

重点工程采暖季土石方施工

工程名称:金都花园二期 申

请 表 1#-8#楼

金都花园二期工程

施工现场扬尘专项防治方案

山东天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十一月十日

金都花园二期工程

施工现场扬尘专项防治方案

审批:

审核:编制:

月日

施工现场扬尘专项防治方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金都花园二期1#-8#楼

建设单位:济宁市建威置业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济宁明正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位于济宁市任城区规划的机电一路,北到易成钢厂生 活路,西到济安桥路,东面为规划的沿河绿地。

工程概况:本工程济宁·金都花园二期工程1#-8#楼、地下车库 工程,建筑面积5.6万平方米,本工程竣工收尾阶段,装饰装修工程完成,现施工1#-8#楼室外管网铺装工程。

场地特点:东西480米,交通较为便利,四周均为城市道路,对 做好防尘工作要求较高。

二、扬尘来源

1、施工期的扬尘主要来自:室外管沟挖掘,地面铺装现场堆放,道路扬尘。

2、堆放的原材料(如水泥、白灰、沙子等)底泥流淌在路面风干产生。

三、扬尘管理目标

1、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达标;

2、无市民重大投诉;

3、无因施工扬尘控制不善造成的上级处罚和通报批评;

4、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验收达标;

5、达到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示范工地;

6、达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四、组织建立

项目部扬尘控制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的策划、组织、落实、并从财力、物力、人力上实施战略布置,将本工程的施工扬尘控制融入到整个管理中。

1、 扬尘控制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长:项目经理

孟鑫 副组长:副经理 程亚东

员: 郭克环、李坤、王明超、袁中启

组长 :负责全面管理,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定期组织检查。 副组长 :具体负责做好扬尘治理的落实、安排、指挥等各项管理工作。负责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的组织,全员扬尘治理工作的教育,配合做好现场宣传工作。具体负责现场扬尘治理各项工作的协调。负责项目扬尘治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工作。

五、责任制考核

实施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责任在领导,管理在岗位,关键是班组。因此项目部必须在建立和健全各项扬尘控制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落实各级管理责任,将施工扬尘控制与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紧紧联系在一起,使之终贯穿于整个施工管理过程中,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控制。

1、项目经理是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责任人,须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控制负全面责任;

2、各级管理岗位人员须对施工扬尘控制列入施工全过程管理的范畴,对照自己的指责,加强管理;

3、班组长是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第一责任人,须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控制负全面责任;

4、项目部与各施工班组操作人员落实施工扬尘控制责任,制定奖罚制度,以推动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进程。

六、控制要点

1、施工现场密闭围挡,达到济宁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导则要求;

2、路面全部硬化;

3、驶出施工车辆100%冲洗(本工程竣工收尾阶段,无大型施工车辆,出入车辆全部冲洗);

4、易扬尘物料100%覆盖或密闭;

5、特殊作业及扬尘地块100%喷淋洒水;

6、出入口路段100%清扫洒水;

7、视频监控及PM10环境检测微站100%安装有效使用。

七、管理控制

(一)日常管理

1、施工现场保洁

(1)施工现场四周采用封闭的实体墙围档,墙高2.5米。

(2)施工区内派清扫班每日进行定时清扫,及时洒水,确保路面清洁;日常车辆进料必须对车辆进行冲洗,保证灰土不带出工地。

①每日进行1至2次清扫,清扫的灰尘和垃圾必须及时处理至垃圾存放点,不得滞留;

②在清扫前,必须对路面、地面进行洒水,防止清扫时产生扬尘而污染周边环境;

③做好保卫工作,与本工程无关的扬尘污染源禁止带进工地;

④ 项目配备洒水推车,每日在项目场区内洒水。

2、垃圾及材料运输管理

垃圾及砂石等材料的运输,能导致在运输途中的撒、漏、扬等不良现象,造成扬尘污染和其它环境影响,必须实施控制。

(1)垃圾的清运和砂石材料的进场必须由车厢自动翻盖的车辆实施封闭运输,无此设备的车辆禁止进场运输;

(2)禁止超载,必须保证车厢封闭完整,不留漏缝;

(3)车辆出门必须用水冲洗;

(4)自动反倒时必须缓慢进行,禁止猛加油门而造成排气管冲灰产生扬尘。

3、露天材料堆放管理

黄砂、石子等均为工地露天堆放材料,如管理不好,将产生砂石尘飞扬等粉尘污染,因此必须加以控制。

(1)石子、黄砂堆放在专用池槽,控制进料量,做到随到随用,不得大量囤积;

(2)石子、黄砂必须堆积方正,底脚整齐、干净,并将周边及上方拍平压实,用密目网进行覆盖,如过分干燥,必须及时洒水;

(3)使用砂石时禁止将所有遮盖的密目网全部打开,稍打开一角,用后拍平盖好。

(二)在加强基础设施日常管理同时,必须按以常态化管理,由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做好扬尘污染的监控工作。

(1)施工范围进行封闭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整洁、整齐、平顺、美观;

(2)将工地进出口用砼进行硬化。

(3)风速四级以上易产生扬尘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尘土飞散;

(4)对可能产生粉尘的施工,采取先洒水或在施工中喷水的办法减少粉尘的产生,尽可能选用环保的低排放施工机械,并在排气口下方的地面浇水冲洗干净,防止排气将尘土扬起飞散;

(5)认真落实市住建局扬尘措施要求9个100%;

(6)相应组织铺装石进入施工现场,实施装配式施工,减少因切割石材所产生的扬尘污染。

(7)工程结束前不得拆除工地围墙,如因正式围墙施工妨碍必须拆除临时围墙时,必须设臵临时围墙档措施;

八、检查及奖罚

1、项目部每周由项目经理带队,组织扬尘小组人员、各劳务队及班组负责人必须参加,对现场进行一次扬尘治理情况大检查,具体情况在检查后向各责任人及劳务队伍通报,并发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人、整改时间及整改要求。

2、对环境污染严重的问题,项目部必须局部或全面停工进行整改。

3、对检查出问题的,未按时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对劳务责任班组进行处罚。

4、在检查中在扬尘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队伍奖励。

金都二期项目 山东天一建设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

1、围挡密闭照片

2、道路硬化

3、裸露物料覆盖照片

4、PM检测

第2篇: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资料

河南省前坪水库主体工程第一批项目

主体施工4标

(合同编号:QPSK-ZTSG-04)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批准:

审核:

编制:

河南省水利第二工程局前坪水库 主体工程第一批项目主体施工4标项目部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河南省前坪水库主体工程第一批项目主体施工4标 建设单位: 河南省前坪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 监理单位: 河南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 河南省汝阳县上店镇前坪村

工程概况:泄洪洞布臵在主坝左侧,包括引渠段、控制段、洞身段、消能工程段等部分。进口洞底高程为360.0m,控制段闸室采用有压短管型式,洞身段采用无压城门洞型隧洞,出口消能方式采用挑流消能。泄洪洞总长689m,其中引渠段长75m、控制段长38m、洞身段长516m、消能工程段长60m。工作闸门和事故检修闸门分别采用孔口尺寸为6.5m×7.5m 的弧形钢制闸门和孔口尺寸为6.5m×7.8m的平板闸门,分别配备1 台液压启闭机和1 台卷扬式启闭机。

主要合同工程量为:土方开挖4.40万m3,石方开挖27.15 万m3,土石方回填0.91万m3,砂石垫层0.05万m3,混凝土4.60万m3,钢筋0.29万t,直径25mm洞身钢筋锚杆(3m/根)2728根、直径25mm 护坡钢筋锚杆(5m/根)4479 根。

场地特点:前坪水库泄洪洞工程地处山区,交通较为便利,施工区域四周为临时便道及乡村道路。路面形式为泥结石路面,较易产生扬尘污染,工程附近有居住村庄,对做好防尘工作要求较高。

二、扬尘来源

1、 施工期的扬尘主要来自:石方爆破、现场堆放、石渣回填、

1

拌合站堆料、物料运输及出渣车辆运输扬尘。

2、 施工期间,边坡防护喷射混凝土时产生的扬尘。

3、 拌合系统生产废料流淌在路面风干产生。

4、 混凝土浇筑车辆大量进出施工场地导致道路扬尘。

5、 施工临时道路人、车通行扬尘。

三、扬尘管理目标

1、 扬尘控制目标:施工现场目测扬尘高度不超过1米;

2、 运送各种材料、垃圾、土石料等必须有遮盖和防护措施,以有效防治此类材料飞扬、洒落和流溢,保证途中不污染环境;加强临时道路维护,减少地面浮尘,根据天气情况及时洒水抑尘。

3、 拌合站水泥、粗细骨料其他易飞扬物、细颗粒散体材料,安排在库内存放或遮盖,运输时要防治遗洒、飞扬,生产拌和时应采取经济可靠抑尘措施,减少污染。

4、 生活营地、物料堆放场、钢筋加工场等场区要做好地面硬化、绿化,做到黄土不露天。

5、 临时堆料、堆渣应采取覆盖、植草或其它临时防护措施,避免大风条件下产生扬尘。

6、 对全体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加强宣传学习,并贯彻执行《河南省治理扬尘污染攻坚实施方案(2016-2017年)》的要求。

7、 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即场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场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

2 闭运输。

四、组织建立

项目部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环保负责人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策划、组织、落实、并从资金 、物资、人员投入上实施战略布臵,将本工程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溶入到整个施工管理工作中。

扬尘污染防治领导小组:

长:罗福生

副组长:何宏雷

闵超

胡云闪

员:蔡彦

史新义

岳胜利

刘亚男

夏云峰

孟祥伟

杜宗达

组长 :负责全面管理,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定期组织检查。 副组长 :具体负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安排、指挥等各项管理工作。负责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的组织,全员扬尘治理工作的教育,配合做好现场宣传工作。具体负责现场扬尘治理各项工作的协调。

组员:

安保环境部:具体负责扬尘治理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检查通报的起草,扬尘污染防治培训宣讲;

工程技术部:负责对现场扬尘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扬尘治理措施的制定、实施,扬尘预防治理培训参加人员的组织;

3

物资机械部:负责项目扬尘污染防治物资准备,确保现场材料存放规范,租赁周转材料及时退租。

行政管理部:负责扬尘治理的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扬尘治理的宣传,培训工作会场安排、资料收集整理。

财务管理部:负责扬尘污染防治费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列帐清晰便于检查。

计划合同部:负责扬尘污染防治费及时计提。

五、责任制考核

实施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责任在领导,管理在岗位,关键是班组。因此项目部必须在建立和健全各项扬尘控制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落实各级管理责任,将施工扬尘控制与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紧紧联系在一起,使之终贯穿于整个施工管理过程中,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控制。

1、项目经理是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责任人,须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控制负全面责任;

2、各级管理岗位人员须对施工扬尘控制列入施工全过程管理的范畴,对照自己的指责,加强管理;

3、班组长是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第一责任人,须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控制负全面责任;

4、项目部与各施工班组操作人员落实施工扬尘控制责任,制定奖罚制度,以推动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进程。

4

六、控制要点

①工地围墙及大门封闭控制; ②现场硬地坪施工; ③土石方开挖施工扬尘控制; ④现场物、料进出扬尘控制; ⑤石渣运输扬尘控制; ⑥渣场、临时堆料场扬尘控制;

七、管理控制

1、施工现场保洁 (1)施工现场围挡

施工现场四周采用封闭的实体封闭围档,墙高2米。

(2)施工区现场保持整洁,场区大门口及主要道路、主要加工区按照要求采取硬化处理,使现场地面平整坚实,不产生扬尘。内派清扫班每日进行定时清扫,及时洒水,确保路面清洁;日常车辆进料必须对车辆进行冲洗,保证灰土不带出工地。生活区、办公区由保洁员每天进行日常清扫工作;

①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每日进行1至2次清扫,清扫的灰尘和垃圾必须及时处理至垃圾存放点,不得滞留;

②在清扫前,必须对路面、地面进行洒水,防止清扫时产生扬尘而污染周边环境;

③施工现场出入口设臵车辆冲洗设施,设臵冲洗槽和沉淀池,配备高压水枪,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的大型运输车辆清理

5

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

车辆进料必须进行登记,车辆出门必须进行清洗,送料车辆拒不执行洗车,一律不予放行,并及时报告项目部;

④做好保卫工作,与本工程无关的扬尘污染源禁止带进工地;

⑤生活区垃圾箱必须及时更换,及时清运,及时上盖;

⑥项目配备洒水车,每日在项目场区内洒水,洒水区域为施工现场已产生扬尘作业面、施工道路、拌合站、加工厂等,保证每天洒水频率4次,大风、高温天气加密洒水次数,保持路面湿润,不产生扬尘污染。

2、土石方开挖产生的粉尘防治

土石方挖掘施工中,表层土和砂卵石覆盖层可以用一般常用的挖掘机械直接挖装,对岩石层的开挖宜采用凿裂法施工,或者采用凿裂法适当辅以钻爆法施工;凿裂和钻孔施工采用湿法作业。

爆破施工前,做好扬尘控制计划。应采用清理积尘、淋湿地面、外设高压喷雾状水系统、搭设防尘排栅等综合降尘。同时应选择风力小的天气进行爆破作业。

土石方爆破要对爆破方案进行设计,对用药量进行准确计算,注意控制噪声和粉尘扩散。

土石方作业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m,不扩散到场区外。

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应进行土石方工程的施工作业。

3、混凝土生产系统粉尘的防治

6

混凝土生产系统粉尘防治主要是传送部位、卸料部位扬尘,可以采用湿式除尘方式。

湿式除尘俗称“水除尘”,它是使含尘气体与液体(一般为水)密切接触,利用水滴和颗粒的惯性碰撞及其他作用捕集颗粒或使颗粒增大的装臵。湿式除尘器可以有效地将直径为0.1~20微米的液态或固态粒子从气流中除去,同时,也能脱除部分气态污染物。

4、燃油废气的防治

在施工期内应多加注意施工设备的维护,使其能够正常的运行,提高设备原料的利用率;安装尾气排放净化器,使尾气达标排放;选用无铅汽油;杜绝使用不符合国家废气排放标准的机械设备。

5、石方运输及材料运输管理

石方及砂石等材料的运输,会导致在运输途中的撒、漏、扬等不良现象,造成扬尘污染和其它环境影响,必须实施控制。

(1)垃圾的清运和砂石材料的进场必须由车厢自动翻盖的车辆实施封闭运输,无此设备的车辆禁止进场运输;

(2)禁止超载,必须保证车厢封闭完整,不留漏缝;

(3)车辆出门必须用水冲洗;

(4)自动反倒时必须缓慢进行,禁止猛加油门而造成排气管冲灰产生扬尘。

6、露天堆放管理

钢筋、砂、石等均为工地露天堆放材料,弃渣场区、临时堆料场等均为露天存放,如管理不好,将产生钢筋粉飞扬、砂石尘飞扬等粉

7

尘污染,因此必须加以控制。

(1)严格控制成型钢筋进场,钢筋进场后产即整理归堆上架,使用帆布进行覆盖,做好标识;

(2)原材料砂、石料仓使用彩钢瓦进行封闭,堆料区安装洒水降尘管路,施工时提前进行洒水降尘;

(3)临时堆料场腐殖土堆放区,及时对弃土堆方进行压实,并在表面进行植被覆盖,可以种植草皮、灌木或树木,既可防止水土流失,又能防止大风扬尘。

(4)对于暂时不能绿化的堆方体,对其表面用密目网加以覆盖,防止大风吹起表面干土,形成扬沙和扬尘,造成环境污染。

八、检查及奖罚

1、项目部每周由项目经理带队,组织扬尘防治小组成员、各劳务队及班组负责人必须参加,对现场进行一次扬尘治理情况大检查,具体情况在检查后向各责任人及劳务队伍通报,并发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人、整改时间及整改要求。

2、对环境污染严重的问题,项目部必须局部或全面停工进行整改。

3、对检查出问题的,未按时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处罚500元。

4、在检查中在扬尘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队伍奖励1000元。

第3篇:工程公司扬尘污染实施方案

西安城市热力工程有限公司 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

为了有效防治施工区扬尘污染,改善我市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根据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年市政设施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导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西安市热力总公司2017年铁腕治霾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西安城市热力工程有限公司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环办函〔2014〕1461号)、《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陕政函〔2014〕126号)、《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政办发〔2016〕76号)、《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强化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通过分级管理、专项督查、综合整治,提高企业扬尘污染防治意识,完成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积极推动全市铁腕治霾工作取得新成效。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9条》,按照围挡、覆盖、冲洗、硬化、密闭、洒水“6个100%”和施工围档、出入口道路硬化与基坑坡道处理、自动冲洗设备安装与使用、远程视频监控安装与使用、清运车辆密闭、拆除过程中使用专业降尘设施湿法作业、裸露地面与拆迁垃圾覆盖“7个到位”的管理标准,扎实有效地做好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工作。

(二)加强现场监管。向出土工地、拆迁工地作业现场派驻监管人员,确保作业过程中“7个到位”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防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超高装载、带泥上路,杜绝“黑车”和未经审批的车辆参运。

(三)严格执行“禁土令”。冬防期间(1月1日至3月15日、11月15日至12月31日),除地铁项目和市政抢修、抢险工程,以及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民生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凡允许涉土作业项目要明确监管责任人,按照规定审批方可作业。应从严执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对措施执行不到位的,一经发现,一律叫停。

(四)强化扬尘治理日常监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频次,通过定点值守、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监管。凡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一律停工限期整改,责任到人,并按上限处罚,实施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制。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西安城市热力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许 磊 王晋鹏 副组长:常林涛 巴 溢

小组成员:技术员、安全员及项目部全体人员 组长职责:全面负责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副组长职责:全面负责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部署、落实和监管。

小组成员负责分管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实施的监督管理。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技术部,联系电话:86133125;传真电话:86133115。

办公室主任由龚大刚兼任。联系电话:13720631004。 主要职责:

1.及时组织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有关会议;负责组织各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检查;负责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及相关制度措施。

2.按照涉及我司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审核治理措施,检查和督促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 3.对涉及我司扬尘污染防治中的重大问题要迅速处置,同时向领导小组及时报告。

4.负责扬尘防治作日常性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上下信息联络和工作沟通,负责领导小组及总公司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机构交办的各项工作。

五、扬尘污染防治范围及重点区域

本次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市各区县、开发区全面开展,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均在治理范围。重点治理区域包括党政机关所在区域、人员活动密集区域、城市主干道、重点街区、重要节点、旅游线路及各大景区周边、城市出入口等。 我公司重点治理部位包括热力施工工地围挡;裸露黄土覆盖; 各在建项目工地等。

工程公司现有在建工地项目有:

1、尚华路支线热网热网改造工程;

2、地铁4号线凤城十二路热网工程改迁;

3、国风世家住宅A、C区支线热网工程;

4、秦岭大道至建筑科技大学热网工程三标段;

5、建大北侧规划路热网工程;

6、草堂六路(秦岭二路至秦岭西八路)二标热网工程;

7、 玄武路(建强路-未央路)热网工程;

8、风城七路(开元路-未央路)热网工程。

六、阶段任务划分

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 按照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年市政设施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导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联系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迅速行动,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全面启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

建设工地按照“6个100%”和“7个到位”以及《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9条》、《西安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市政办发〔2016〕38号)、《西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出入口管理规定》(市政办发〔2016〕53号)、《西安市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集中整治。集中整治内容主要包括:

1.规范围墙围挡设置,并对残损处及时进行整修; 2.对建设工地大门及时进行清洗或定期用油漆刷新; 3.及时清理建筑工地大门和围墙围挡上的各类广告、过时的通知、公告及其他宣传标语,确保整洁;

4.冲洗台、冲洗设备、视频监控系统按要求设置,对不能正常使用或达不到效果的及时进行维修,确保良好使用;

5.对工地内的裸露黄土、不能及时清运的土方或垃圾及时用密目网覆盖,对破损的密目网及时进行更换;

6.对施工现场损坏的道路及时进行修补;

7.建筑工地加强工地门卫管理,配置足够的保洁人员,对工地或厂区围墙及门前卫生及时进行清扫和保洁;

8.开展学法用法活动。组织建设工地从业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西安市建设工地及两类企业扬尘治理措施》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切实提高法律意识、环保意识、责任意识;

9.督促建设工地制定完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制度; 10.建筑垃圾消纳场按照规定硬化出入口道路,设置洗车机、洗车槽,配置各种机械设备,对已消纳区域进行覆盖或绿化,对消纳区域定期洒水抑尘。

第三阶段:整治保持阶段

对集中整治阶段取得的成效进行保持,加强日常巡查检查。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工作秩序,持续加大扬尘污染防治力度,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扬尘污染防治行动成果,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七、督导考核及检查

由工程公司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小组牵头,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每周至少开展1次督导检查;公司领导自行安排时间开展督导,每月不少于4次。对督导检查出的问题,由公司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小组向被检查部门进行反馈,并跟踪督查,限期整改。

八、几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工作,认真研究部署,点面结合,多策并举,力求实效,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工作“6个100”和“7个到位”落实到位。

(二)结合实际,明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和相关规范标准等,积极组织开展深入一线的检查指导,第一时间掌握工作进度,及时研究解决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与公司领导及治理机构的联系沟通,重大事项要及时协调解决,严格按照总公司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扬尘防治工作任务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

(三)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全力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检查摸排,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管人,谁管事”的原则,确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和人员。切实做到既分工明确,不留死角,又齐抓共管、密切协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通过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逐步实现城市管理和供热安全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建立起长效长期的管理新机制。

(四)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手段,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富有企业特色、职工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扬尘污染防治的长远作用和现实好处,不断营造全民参与、广泛支持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组长:

西安城市热力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

第4篇:工程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一、 控制目标:随时保持施工现场及道路干净、整洁。

二、 控制要点

1、项目部健全和落实控制扬尘、噪音的管理制度,关键在于落实。

2、及时划拨使用专款,落实控制扬尘的经费。

3、按规范要求,施工现场产生的垃圾及时清运,材料堆放整齐。

4、土方进出工地时,在洗车池将车辆的车帮和车轮冲洗干净,并做好遮蔽、清洁工作。

5、施工现场内堆放的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尘埃的物料,采取围栏、遮盖等措施防尘。

6、工地上木工机械等易产生粉尘的设备安置在相对封闭的操作棚内,产生的木屑、废料等及时清理。

7、工地在清扫时,适当洒水或采取其它防尘、吸尘等措施。

三、控制措施

1、本工程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环境保护责任制,建立和健全由建设方、监理方、施工单位三方各分包、劳务队伍全体参与的控制扬尘领导小组和管理网络。

2、由建设单位落实控制扬尘的经费,本施工单位保证扬尘控制经费专款专用。

3、建立扬尘、噪音控制责任制及制度,并做好分阶段作业扬尘、噪音控制。

4、项目部扬尘、噪音控制措施和承诺的内容在工地四周醒目处进行公示。

5、指定安全文明施工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噪音控制的管理工作,并建立扬尘、噪音控制档案,工作总结、实施方案、会议记录、宣传资料等。

6、对参加本工程施工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保护环境、控制扬尘、噪音知识及重要性等有关方面的教育和宣传。

7、对控制扬尘、噪音工作的职责进行分解落实即:项目经理 →现场施工负责人→现场扬尘、噪音负责人 →各施工作业组组长→各专业分包队伍、劳务分包队伍、作业班组负责人→工人,使本工地的扬尘、噪音控制制度做到层层落实,控制到位。

8、临街及临居民小区作业面用绿色密目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处理。

9、施工场地已经进行了地面的硬化处理,因施工需要没有硬化的地方用绿网覆盖或其它措施,使泥土不裸露。

10、施工现场内堆放的水泥等易产生尘埃的物料进行封闭式管理,不允许露体堆放,灰

土、砂石进行可靠围挡,并用绿色密目网随时进行覆盖。

11、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24小时内不能清运出场的,设置临时堆场,堆场周围进行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12、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在6m3以上采取密闭清运,施工场地清扫出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采用袋装或密闭清运。

13、在工地内如有闲置三个月以上的空地,对裸露地面进行临时绿化或用绿网覆盖。

14、运输车辆驶离工地前,必须将车辆的槽帮和车轮用高压水枪设备冲洗干净,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严禁使用压缩空气清理车辆和地面上的泥土。

15、施工现场的施工污水、泥浆必须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排放,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清理。

16、当清理建筑垃圾或废料时,采用洒水并有吸尘措施,不采用翻竹底笆、板铲拍打、空压机吹尘等会产生扬尘的方法清理。

17、工程完工30日内,平整工地场地和周围场地,清除积土、堆物并对裸露地面进行临时绿化或用绿网覆盖。

18、从本工程开工至工程完工前,本工程涉及扬尘的施工作业等必须按本方案要求做好防范扬尘控制扬尘措施。

19、对违反本方案控制扬尘措施的作业队伍、班组及个人按照公司及项目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人除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规定进行处罚外,逐出本工程施工现场,并不得重新录用。

广东XXX工程有限公司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部

2018年X月X日

第5篇: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1 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 工程概况

3 控制范围与目的

3.1 控制范围

本标段施工控制范围包含创新大道站和石莲北路站施工围挡内施工区域,施工场区周边500m范围内运输渣土等与工地物料运输相关造成的环境污染。

工地施工产生扬尘的施工工序,如土石方开挖及运输、混凝土浇筑、喷射混凝土施工、模板支架施工、砂石水泥材料运输、围护结构拆除等。

3.2控制目的

通过控制施工区域内各道施工工序产生的扬尘,减少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污染,有效防治建筑工程施工及其物料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提高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4 管理目标

4.1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达标; 4.2无市民重大投诉;

4.3无因施工扬尘控制不善造成的上级处罚和通报批评; 4.4上级部门检查验收达标;

4.5扬尘控制达标的具体包含工地围墙封闭;堆土用密目网覆盖;木工棚全封闭;建筑垃圾入库、每天清运;材料进出采用自动覆盖车辆,车辆进出用水冲洗;使用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生活垃圾袋装化;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洒水清扫。

5 组织分工

实施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责任在领导,管理在岗位,关键是班组。因此项目部在建立和健全各项扬尘控制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落实各级管理责任,将施工扬尘控制与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紧紧联系在一起,使之终贯穿于整个施工管理过程中,成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环境因素的一个补充要素,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控制。建立防扬尘施工组织机构图如图5-1所示。

5.1项目经理是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责任人,须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控制负全面责任;

5.2各管理岗位人员须对施工扬尘控制列入施工全过程管理的范畴,对照自己的职责,加强管理;

5.3班组长是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第一责任人,须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控制负全面责任;

5.4项目部宜与各施工班组操作人员落实施工扬尘控制责任,制定奖罚制度,以推动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进程。

图5-1 防扬尘施工组织机构图

6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保证措施

6.1 一般规定

.1 施工现场应结合季节特点、不同施工阶段实际情况等,贯彻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或专项方案,并进行动态调整。

.2 施工现场采取淋湿地面、设置高压喷雾水系统、搭设防尘排栅等综合降尘措施。 .3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备的扬尘污染防治设备、机具、材料等。

.4 施工现场应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人员,每天清扫场区道路、堆场等处浮土、积灰,定时洒水或喷洒抑尘剂。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

.5 施工现场各作业面应做到每天工完场清。

1 6 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各类废弃物。

7 施工车辆及机械设备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 .8 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燃煤热水锅炉,必须使用燃气、电、太阳能等清洁燃料。 .9 施工现场土石方作业区内扬尘目测高度宜小于1.5m,基础、主体、安装、装饰装修施工阶段目测扬尘高度宜小于0.5m,并不扩散到工作区域外。

.10 施工现场地表水和地下管沟应排水畅通,场地无积水。 6.2 施工现场设施

1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时应充分考虑扬尘污染防治需要。施工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布局合理清晰、功能分区明确,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2 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施工现场必须采用连续、密闭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围挡临城镇主干道时高度不得低于2.2米;各类管线敷设工程,其边界应设 1.5 米以上的封闭式或半封闭式路栏;

2)围挡应选用彩钢板、砌体等硬质材料,不得使用彩色编织布、竹笆或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

3)围档底边应当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

4)在软土地基上、深基坑影响范围内、城市主干道、流动人员较密集地区及高度超过2m的围挡应选用彩钢板围挡;彩钢板围挡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5)围挡落尘应当定期清洗,保证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整洁。

6.2.3 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应按有关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包括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等,可收集洗车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冲洗设施宜采用自动冲洗平台及设立循环用水装置。

4 施工现场场地硬化、绿化处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施工车辆出入口地面、场内运输(含消防)通道、临时生产加工车间及设备堆场地面必须进行硬化抑尘处理;

2)其它一般道路、广场、办公区、生活区、材料堆场等宜采用可重复利用的预制块材铺装,也可采用碎石铺装;

3)其余裸露场地应视情况采取覆盖、植被、洒水或固化等抑尘措施。

.5 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时,应按相关规定执行并履行备案手续。应

2 搭设搅拌机棚,并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6 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6.2.7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应及时清运出场。

6.3 物料堆放

1 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等应按规定要求分类、分规格堆放,整齐有序、稳定牢固,并应设置明显的分类标识牌。

2 钢筋、钢管、木材、钢结构构件等材料应离地架空堆放,露天堆放时必须采取防雨、防潮、防锈蚀措施。

3 砂石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分类堆放,并采取覆盖或洒水防尘措施。 4 严禁在施工现场围档外堆放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 6.4 土石方及地下工程施工

1 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等措施;应做到随挖随外运,尽量减少开挖过程中土方裸露时间。

2 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应尽快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裸露场地,应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

3 在场地内堆放作回填使用的土方应集中堆放,同时,在土方未干化之前,经表面整平压实后,采取覆盖措施,并定时洒水维持湿润。

4 采用凿裂法或钻爆法对岩石层开挖施工时,宜采用湿法作业。

5 土石方爆破施工前,应进行爆破方案专业设计,对装药量进行准确计算,并应选择风力小的天气进行爆破作业。

6 基坑护坡等喷射混凝土施工防尘应符合以下规定: 1)喷射混凝土施工采用湿喷或水泥裹砂喷射工艺。 2)采用干法喷射混凝土施工时,应采用下列综合防尘措施: ①在保证顺利喷射的条件下,增加骨料含水率; ②在距喷头3~4m 处增加一个水环,用双水环加水; ③在喷射机或混合料搅拌处,设集尘器或除尘器;。 ④在扬尘浓度较高地段,设置除尘水幕; ⑤加强作业区的局部通风; ⑥采用增黏剂等外加剂。

3 6.5 主体结构施工

1 现场运输砂浆、砂石的斗车或料罐应封闭完好;砖、砌块等散件物料应采用密封式吊笼吊运。

2 钢筋切割、电焊、除锈等作业应有遮挡措施,散落的粉末状废料应及时清理。 3 使用非标准砌块的,现场切割应采用专用切砖机集中加工,并采取防尘措施。 4 砌筑、抹灰时的落地灰应及时清扫。

5 楼地面洞口应进行临时封堵,楼面四周临边应有防止垃圾、灰尘等下坠飘洒措施。 6.6 砼支撑及冠梁拆除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1 应根据建筑物和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拆除施工方案,并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2 拆除施工现场应对周边进行连续封闭围挡围护。围护结构应以彩钢板等硬质板材为主,高度不得低于1.8米。

.3 拆除施工现场应配备洒水车或其他喷淋设备,并按照“先喷淋、后拆除,拆除过程持续喷淋”程序操作。喷淋水量应能满足抑尘降尘要求,喷淋软管应能覆盖工地现场。

4 在人口密集区及临街区域进行拆除作业时,宜设置防护排架并外挂密目网。 5 机械拆除时,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以下扬尘控制措施:

1)适当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及积尘; 2)冠梁、支撑拆除应采取洒水措施;

.6 人工拆除、静力破碎作业时,应从上至下、逐层分段进行,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拆下的材料、构件、杆件等,应采用垂直升降设备或从流放槽中卸下,或经过楼梯搬运到地面;建筑垃圾可通过原电梯井道或设置的垃圾井道卸下。

6.7 物料运输扬尘污染防治

.1应先在工地出入口建立车辆冲洗设备,经建设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出具相关证明,方可向市容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此项目渣土运输核准。

.2 运输建筑垃圾和土方(泥浆)的单位和车辆,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运输单位应取得市容或城管部门批准或核发的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 2)车辆外形完好且安装定位终端设备,并放大车辆牌号。

3 运输其他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单位和个人,应覆盖、包装完好或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

6.7.4 施工道路作为社会道路通行机动车的,施工单位或运输单位落实每天派专人进

4 行清扫,随时洒水降尘。

.6 建筑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实时监控建筑垃圾和土方(泥浆)运输情况。具备联网条件的项目应与监管部门联网,无法联网监控的,项目完工前,由施工单位保存完整的视频监控资料备查。

7 建筑垃圾和土方(泥浆)运输车辆型式选择应遵循如下原则: 1)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宜采用密封式货车; 2)工程泥浆运输应采用密封罐车。

8 建筑垃圾和土方运输车厢盖应采用机械密闭装置,开启、关闭时动作应平稳灵活。

1)厢盖与厢盖、厢盖与车厢侧栏板缝隙不应大于30mm; 2)厢盖与车厢前、后拦板缝隙不应大于50 mm; 3)卸料门与车厢栏板、底板结合处缝隙不应大于10mm;

4)车厢液压举升机构及厢盖液压、启闭机构的液压部件各结合面无明显渗漏。

车辆装载完毕后,厢盖应关闭到位。

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应当在工地出入口利用冲洗设施将轮胎及车身清洗干净,严禁带泥上路和超载。

第6篇: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导则(试行)

二O一四年六月

前 言

为有效控制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生活健康、建设美好安徽、实现可持续发展,落实《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要求,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扬尘污染防治管理;5.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6. 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7. 物料运输扬尘污染防治。

本导则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希望各单位在本导则实施、应用过程中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质量安全处(地址:合肥市东流路28号,邮编:23005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术语„„„„„„„„„„„„„„„„„„„„„„„„„ 2 第三章 基本规定„„„„„„„„„„„„„„„„„„„„„„„ 3 第四章 扬尘污染的防治管理„„„„„„„„„„„„„„„„„„ 5

4.1一般规定„„„„„„„„„„„„„„„„„„„„„„„ 5 4.2各方责任主体职责„„„„„„„„„„„„„„„„„„„ 5 4.3管理组织及人员„„„„„„„„„„„„„„„„„„„„ 6 4.4扬尘污染防治经费„„„„„„„„„„„„„„„„„„„ 7 4.5扬尘污染防治检查„„„„„„„„„„„„„„„„„„„ 7 第五章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 8

5.1一般规定„„„„„„„„„„„„„„„„„„„„„„„ 8 5.2 施工现场设施„„„„„„„„„„„„„„„„„„„„„ 9 5.3 物料堆放„„„„„„„„„„„„„„„„„„„„„„„ 10 5.4 土石方及地下工程施工„„„„„„„„„„„„„„„„„ 10 5.5 主体结构施工„„„„„„„„„„„„„„„„„„„„„ 11 5.6 装饰装修及其他工程施工„„„„„„„„„„„„„„„„ 12 第六章 拆除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14

6.1 一般规定„„„„„„„„„„„„„„„„„„„„„„„ 14 6.2 拆除工程施工„„„„„„„„„„„„„„„„„„„„„ 14 第七章 物料运输扬尘污染防治 „„„„„„„„„„„„„„„„

7.1 一般规定„„„„„„„„„„„„„„„„„„„„„„„ 16 7.2 车辆防尘要求 „„„„„„„„„„„„„„„„„„„„„16 7.3 车辆运输管理 „„„„„„„„„„„„„„„„„„„„„17 本导则用词说明„„„„„„„„„„„„„„„„„„„„„„„„ 18

1 总 则

1.0.1 为有效防治建筑工程施工及其物料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提高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合并简称“建筑工程”) 以及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及物料运输的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

1.0.3 本导则结合我省实际,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和《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

1.0.4 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的防治管理,除执行本导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规定。

2 术 语

2.0.

1扬尘 dust 指地表松散颗粒物质在自然力或人力作用下进入到环境空气中形成的一定粒径范围的空气颗粒物。 2.0.

2堆场扬尘 heap dust

指施工现场各种建筑物料堆(如砂石、水泥、石灰等)、渣土及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由于堆积、装卸、传送等操作以及风蚀作用等造成的扬尘。 2.0.

3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dust pollution of the building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指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含施工区、生活区、办公生活区)范围内及相关物料场外运输过程中,在自然力、人力等作用下形成的粉尘颗粒物进入到环境空气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扬尘污染。建筑工程施工扬尘包括施工现场生产、生活活动产生的扬尘和堆场扬尘,及场外物料运输扬尘等。 2.0.

4物料运输扬尘material handling dust 指在运输过程中物料在一定的动力条件(风力、机动车碾压、人群活动等)的作用下进入环境空气中形成的扬尘。

2.0.5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 dust of the construction site in building engineering 本导则中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专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生活活动产生的扬尘和堆场扬尘等。

2.0.6 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 material of easy product dust pollution

指工程施工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料。 2.0.7 建筑垃圾

construction waste 指施工现场进场原材料经加工或使用后产生的边角料、废料以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料、废浆及其他废弃物料。

2.0.8 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prevention scheme of dust pollution 依据施工现场生产特点与环境状况,确定项目经理部在生产过程中控制扬尘污染目标、技术措施、资源落实和行为准则的文件。

3 基本规定

3.0.1 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重点是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镇的城区、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建筑工程、拆除工程施工现场中施工作业活动产生的扬尘、堆场扬尘,及相关物料运输扬尘。

3.0.

2施工承包合同中应明确在扬尘污染控制工作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各自的职责和防治目标。

3.0.3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由建设单位(含拆除发包单位,下同)在项目建设投资中按规定专项列支。施工单位(含拆除施工单位,下同)应保证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足额提取、专款专用。

3.0.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包括防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的内容,未通过环评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3.0.5 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对工程施工全过程扬尘污染防治进行动态管理。

3.0.6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技术措施,城市城区工程应编制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工程开工前,应结合工程特点对项目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培训教育。

3.07

鼓励施工单位开展施工现场扬尘自控监测,通过自控监测评价防尘技术措施效果,不断改进扬尘防控措施、提高扬尘防控能力。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工序提前预警。

3.0.8 建筑工程应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混凝土搅拌站应按《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行业标准等要求进行绿色生产。 3.0.9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要求,预防、控制扬尘污染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 3.0.10 施工单位应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和绿色施工技术,创新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鼓励有条件的项目采用装配式预制结构件进行施工,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3.0.1

1根据《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Ⅲ级(黄色)预警以上或气象预报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土方挖填和转运、拆除、道路路面鼓风机吹灰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并对作业处覆以防尘网。

3.0.12 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效果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工程施工或拆除单位应在大门口醒目位置标示本地区建筑扬尘举报电话。

4 扬尘污染的防治管理

4.1 一般规定

4.1.

1建设单位是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责任单位。

4.1.2 施工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建筑工程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治具体工作,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

4.1.3 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对项目部和项目经理的考核。 4.1.4 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监理责任。

4.1.5 各方责任主体应积极配合和接受建设、公安、市容、环保、城管、交通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检查指导及监督管理。

4.2 各方责任主体职责

4.2.

1建设单位职责:

1 建立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机构;

2 明确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负责人,组织协调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的落实;

3 向施工单位及时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费用; 4 建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考核制度,定期组织进行检查、评价;

5负责协调与环保、公安、交通、市容、城管等相关部门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关系;

6针对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的公众反映和投诉,查明原因,督促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告知反映人或投诉人。 4.2.

2监理单位职责

1 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2 编制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实施细则,并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3对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4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

5对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不力等行为应及时制止;对拒不整改或情

节严重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 4.2.3 施工单位职责

1 负责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等具体工作的实施;

2 总承包单位应对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专业承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并对所承包工程的扬尘污染防治负责;

3 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统筹规划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或单独编制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4 定期组织对项目扬尘污染防治的检查和考核工作,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扬尘污染行为或状态应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相应整改、防范措施;

5 收集整理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资料和检查记录;

6 施工单位与项目部、班组等逐级签订扬尘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4.3 管理组织及人员

4.3.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牵头成立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项目负责人组成的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组,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4.3.2 监理单位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理工作,并指派监理工程师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4.3.3 施工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组织,明确各级、各工序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人。施工单位还应按下列规定配备扬尘污染防治专职或兼职(未注明的为专职)管理人员:

1 建筑面积5-10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含标段)项目不少于1人,10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宜少于2人;

2 位于城市或县人民政府所在镇城区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含标段)项目不少于1人;

3 造价2亿元以下的市政工程项目不少于1人,2亿元以上的不宜少于2人;

4 5千平方米以上的拆除工程项目不少于1人; 5 单独的土方开挖工程不少于1人;

6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5千平方米以下的拆除工程应配1名兼职管理人员。

4.4 扬尘污染防治经费

4.4.1 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列入工程成本,并按合同或相关规定及时支付给施工单位。

4.4.2 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应不低于当地建筑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同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标准。

4.4.3 施工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合理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并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使用清单备查。

4.4.4 监理单位应按施工总承包合同及有关规定及时向施工单位签认、拨付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并应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5 扬尘污染防治检查

4.5.1 施工单位应对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定期组织自我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4.5.2 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应做好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日常检查和记录。

4.5.3 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对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检查评价;评价每月不宜少于一次。

4.5.4 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检查表应根据本导则及相关规定要求,并结合工程实际制定。

4.5.5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保存完整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挡案资料。

5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

5.1 一般规定

5.1.1 施工现场应结合季节特点、不同施工阶段实际情况等,贯彻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或专项方案,并进行动态调整。

5.1.2 施工现场可采取淋湿地面、设置高压喷雾水系统、搭设防尘排栅等综合降尘措施。

5.1.3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备的扬尘污染防治设备、机具、材料等。 5.1.4 主体结构和装饰装修工程用外脚手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脚手架周边外侧应全部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应满足《密目式安全立网》标准要求,且网目数密度不应低于2000目/100cm2;

2脚手架外每道安全平网加铺一道密目网; 3 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铺实;

4 悬挑脚手架在悬挑层下端应采用胶合板等水平封堵密实,或在满铺的脚手板下用密目式安全网兜底防护;

5 应及时清理脚手板垃圾,不得采用翻、拍脚手板及空压机吹尘等会产生扬尘的方法清理。

5.1.5 施工现场应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人员,每天清扫场区道路、堆场等处浮土、积灰,定时洒水或喷洒抑尘剂。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

5.1.6 施工现场各作业面应做到每天工完场清。

5.1.7 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各类废弃物。

5.1.8 施工车辆及机械设备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 5.1.9 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燃煤热水锅炉,必须使用燃气、电、太阳能等清洁燃料。 5.1.10 施工现场土石方作业区内扬尘目测高度宜小于1.5m,基础、主体、安装、装饰装修施工阶段目测扬尘高度宜小于0.5m,并不扩散到工作区域外。 5.1.11 施工现场地表水和地下管沟应排水畅通,场地无积水。

5.2 施工现场设施

5.2.1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时应充分考虑扬尘污染防治需要。施工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布局合理清晰、功能分区明确,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5.2.2 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施工现场必须采用连续、密闭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围挡临城镇主干道时高度不得低于2.2米;各类管线敷设工程,其边界应设 1.5 米以上的封闭式或半封闭式路栏;

2围挡应选用彩钢板、砌体等硬质材料,不得使用彩色编织布、竹笆或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

3 围档底边应当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

4 在软土地基上、深基坑影响范围内、城市主干道、流动人员较密集地区及高度超过2m的围挡应选用彩钢板围挡;彩钢板围挡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5围挡落尘应当定期清洗,保证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整洁。

5.2.3 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应按有关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包括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等,可收集洗车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冲洗设施宜采用自动冲洗平台及设立循环用水装置。

5.2.4 施工现场场地硬化、绿化处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施工车辆出入口地面、场内运输(含消防)通道、临时生产加工车间及设备堆场地面必须进行硬化抑尘处理;

2其它一般道路、广场、办公区、生活区、材料堆场等宜采用可重复利用的预制块材铺装,也可采用碎石铺装;

3 其余裸露场地应视情况采取覆盖、植被、洒水或固化等抑尘措施。 5.2.5 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时,应按相关规定执行并履行备案手续。应搭设搅拌机棚,并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5.2.6 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5.2.7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应及时清运出场。

5.3 物料堆放

5.3.1 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等应按规定要求分类、分规格堆放,整齐有序、稳定牢固,并应设置明显的分类标识牌。

5.3.2 钢筋、钢管、木材、钢结构构件等材料应离地架空堆放,露天堆放时必须采取防雨、防潮、防锈蚀措施。

5.3.3 砂石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分类堆放,并采取覆盖或洒水防尘措施。 5.3.4 建筑垃圾等临时性的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出场。无法在48小时内清运完毕的,应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采取洒水、覆盖防尘网、喷洒抑尘剂等防尘设施;长期存在的废弃物堆场,应当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墙、防尘网或者在废弃物堆场表面植被绿化。

5.3.5 对水泥、粉煤灰、聚苯颗粒、陶粒、白灰、腻子粉、石膏粉等扬尘污染的物料, 应利用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等形式分类存放。

5.3.6 楼层、高架桥等高处垃圾应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清运,严禁高空抛洒。

5.3.7 对于装卸作业频繁物料及少量的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活动,应在密闭条件下进行。

5.3.8 严禁在施工现场围档外堆放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

5.4 土石方及地下工程施工

5.4.1 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等措施;应做到随挖随外运,尽量减少开挖过程中土方裸露时间。

5.4.2 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应尽快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裸露场地,应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

5.4.3 在场地内堆放作回填使用的土方应集中堆放,同时,在土方未干化之前,经表面整平压实后,采取覆盖措施,并定时洒水维持湿润。 5.4.4 采用凿裂法或钻爆法对岩石层开挖施工时,宜采用湿法作业。

5.4.5 土石方爆破施工前,应进行爆破方案专业设计,对装药量进行准确计算,并应选择风力小的天气进行爆破作业。

5.4.6 基坑护坡等喷射混凝土施工防尘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喷射混凝土施工宜采用湿喷或水泥裹砂喷射工艺。 2 采用干法喷射混凝土施工时,应采用下列综合防尘措施: (1) 在保证顺利喷射的条件下,增加骨料含水率; (2) 在距喷头3~4m 处增加一个水环,用双水环加水; (3) 在喷射机或混合料搅拌处,设集尘器或除尘器;。 (4) 在扬尘浓度较高地段,设置除尘水幕; (5) 加强作业区的局部通风; (6) 采用增黏剂等外加剂。

5.4.7 采用挤密桩法进行地基处理施工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采用灰土回填时,应对灰土提前进行拌和。土料水分过大或不足时,应晾干或洒水湿润,防止拌和过程中产生较多的扬尘。

2 采用砂石回填时,砂石应过筛,并冲洗干净和保持一定湿润,避免在过筛和混合过程中产生较大扬尘。

3 桩位填孔完成后,应及时将桩四周洒落的灰土砂石等收集清扫干净。 5.4.8 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设置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确保泥浆不外溢。

5.4.9 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时,开挖出的土方不得长时间在桩边堆放,应及时运至现场集中堆土处并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

5.4.10 换土垫层法施工时,粉煤灰垫层铺填后宜当天压实,每层验收后应及时铺填上层或封层,防止干燥后松散起尘污染,同时应禁止车辆碾压通行。

5.5 主体结构施工

5.5.1 现场运输砂浆、砂石的斗车或料罐应封闭完好;砖、砌块等散件物料应采用密封式吊笼吊运。

5.5.2 钢筋切割、电焊、除锈等作业应有遮挡措施,散落的粉末状废料应及时清理。

5.5.3 使用非标准砌块的,现场切割应采用专用切砖机集中加工,并采取防尘措施。

5.5.4 砌筑、抹灰时的落地灰应及时清扫。

5.5.5 楼地面洞口应进行临时封堵,楼面四周临边应有防止垃圾、灰尘等下坠飘洒措施。

5.6 装饰装修及其他工程施工

5.6.1 装饰工程所用墙砖、地砖、石材、木制品、泡沫塑料板等装饰块材宜场外加工半成品进入施工现场,实施装配式施工。现场需切割时应在专用封闭式切割间或带水切割,操作人员必须有防尘保护措施。

5.6.2 对混凝土或砖基层进行剔凿、清扫处理时,宜采用防尘降尘清理措施,如没有防潮要求的可采用洒水湿润等措施。

5.6.3 涂料施涂宜采用涂刷或滚涂方法。采用喷涂工艺时,应有效遮挡。 5.6.

4机电安装工程的预留预埋应与结构施工、装修施工同步进行。如需在墙体开槽切割、孔洞钻取,应采用湿作业法进行施工。

5.6.

5各工种对作业面的尘屑、砂浆、废料等应及时清理,每日应做到工完场清。 5.6.6

现浇泡沫混凝土现场制备应采用散装水泥原材料,直接泵送到作业面并准确控制发泡混凝土浇筑厚度、表面平整度或坡度。

5.6.7 玻璃棉、岩棉板块材宜涂刷界面剂进行表面固化处理,并应封闭存放。现场切割时应在封闭的箱子内进行,防止碎屑、纤维飘散。 5.6.8 施工现场钢结构防火涂料喷涂施工时应采取遮挡措施。

5.6.9 室外工程结束前不得拆除施工现场围墙,如因施工妨碍必须拆除临时围墙时,应设置临时围挡。

5.6.10

室外工程完工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和平整场地。

5.6.11 市政工程施工时使用风钻挖掘地面、路面切割、路面铣刨、石材切割、清扫施工现场等作业时,要喷(洒)水抑尘。

5.6.12 已建成道路的地下管线施工宜采用非开挖施工技术。

5.6.13 掘路施工时,要按照各地下管线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合理确定开挖宽度和放坡系数,埋设管道的槽底最小宽度宜为所埋设施的外侧宽度加两侧夯实机具的工作宽度,严禁超宽开挖。

5.6.14 对城市裸地进行绿化工程施工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绿化工地应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必要的围挡等降尘措施;

2 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须停止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

3 土地平整后,一周内要进行下一步建植工作;土地整理工作已结束,未进行建植工程期间,要每天洒水,

4 植树树穴所出穴坑土,要加以整理或拍实;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建植,穴坑土要加以覆盖。种植完成后,树坑应覆盖卵石、木屑、挡板、草皮,或者作其它覆盖、围栏处理等。

5 道路或绿地内各类管线敷设工程完工后,一周内要恢复路面或景观,不得留裸土地面。

6 绿化工程产生的垃圾,主要干道、景观地区及繁华地区做到当天清除,其它地段应在两天内清理干净。

6 拆除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6.1一般规定

6.1.1 拆除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和相应的能力,施工单位应按规定报当地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发备案登记证。

6.1.2 应根据建筑物和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拆除施工方案。严禁采用整体拉、推墙体的拆除方法。

6.1.3 拆除施工现场应对周边进行连续封闭围挡围护。围护结构应以彩钢板等硬质板材为主,高度不得低于1.8米。

6.1.4 拆除工程完成后,场地闲置1个月以上的,用地单位对拆除后的裸露地面应采取覆盖、绿化、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

6.1.5 拆除工程应参照本导则5.1节中相关规定执行。

6.2 拆除工程施工

6.2.1 拆除施工现场应配备洒水车或其他喷淋设备,并按照“先喷淋、后拆除,拆除过程持续喷淋”程序操作。喷淋水量应能满足抑尘降尘要求,喷淋软管应能覆盖工地现场。

6.2.

2在人口密集区及临街区域进行拆除作业时,宜设置防护排架并外挂密目网。

6.2.3 爆破拆除时应控制爆破强度,并尽量采用多孔微量爆破方法。应选择风力小的天气进行爆破作业。

6.2.4 机械拆除、爆破拆除时,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以下扬尘控制措施:

1 适当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及积尘; 2 建筑物内部应采取洒水措施; 3 设置分区隔档;

4 各层楼板及各爆点四周应设置塑料盛水袋; 5 起爆前后采取持续洒水或喷淋措施。

6.2.5 对烟囱、水塔等高大建(构)筑物进行爆破拆除时,爆破拆除设计时应考

虑控制建(构)筑物倒塌时的触地振动,必要时应采取在倒塌范围内铺设缓冲垫层和开挖减震沟。

6.2.6 人工拆除、静力破碎作业时,应从上至下、逐层分段进行,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拆下的材料、构件、杆件等,应采用垂直升降设备或从流放槽中卸下,或经过楼梯搬运到地面;建筑垃圾可通过原电梯井道或设置的垃圾井道卸下。

6.2.7 当使用机械或机具钻孔、破碎结构构件时,应尽量采用带水作业工艺。确因洒水或喷淋导致建(构)筑物、结构疏松,危及施工安全的除外。

7 物料运输扬尘污染防治

7.1 一般规定

7.1.1 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先在工地出入口建立车辆冲洗设备,经建设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出具相关证明,方可向市容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此项目渣土运输核准。

7.1.2 运输建筑垃圾和土方(泥浆)的单位和车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运输单位应取得市容或城管部门批准或核发的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

2车辆外形完好且安装定位终端设备,并放大车辆牌号。

7.1.3 运输其他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单位和个人,应覆盖、包装完好或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

7.1.4 施工道路作为社会道路通行机动车的,施工单位或运输单位落实每天派专人进行清扫,随时洒水降尘。

7.1.5 施工现场应建立和完善出入口保洁和管理制度,专人负责清洗和登记、监督管理工作。

7.1.6 建筑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实时监控建筑垃圾和土方(泥浆)运输情况。具备联网条件的项目应与监管部门联网,无法联网监控的,项目完工前,由施工单位保存完整的视频监控资料备查。

7.2 车辆防尘要求

7.2.1 建筑垃圾和土方(泥浆)运输车辆型式选择应遵循如下原则:

1 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宜采用密封式货车;

2工程泥浆运输应采用密封罐车。

7.2.2 建筑垃圾和土方运输车厢盖应采用机械密闭装置,开启、关闭时动作应平稳灵活。

1 厢盖与厢盖、厢盖与车厢侧栏板缝隙不应大于30mm; 2 厢盖与车厢前、后拦板缝隙不应大于50 mm; 3 卸料门与车厢栏板、底板结合处缝隙不应大于10mm;

4车厢液压举升机构及厢盖液压、启闭机构的液压部件各结合面无明显渗漏。

7.2.3

建筑垃圾装载高度应低于车厢栏板高度,装载量不得超过车辆额定载重量。

7.2.4 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若采用无密闭车斗,其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0mm,保证物料不露出。

7.3 车辆运输管理

7.3.1 建筑垃圾和土方(泥浆)应按市容(城管)、公安部门规定的时间、线路、倾倒点进行运输、倾倒。

7.3.2 车辆装载完毕后,厢盖应关闭到位。

7.3.3 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应当在工地出入口利用冲洗设施将轮胎及车身清洗干净,严禁带泥上路和超载。

本导则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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