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施工安全整治方案

2022-05-0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一项工作不能盲目的开展,在开展前必须要进行详细的准备,这就是方案存在的意义,那么要如何书写方案,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建设施工安全整治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设施工安全整治方案1

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9〕1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发〔2009〕2号)精神和市政府有关部署及要求,县政府决定在房屋与市政工程建设、公路工程建设、电力工程建设、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通信工程建设等领域开展以落实安全专项经费、落实安全专项技术措施方案、落实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以下简称“三落实”)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建设施工领域安全基层、基础工作,实现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规范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行为,使因“三落实”不到位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三、职责分工

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协调、督促县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县建委:负责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在建市政工程建设施工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公路、水运交通工程建设施工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水利、水电站工程和病险水库整治工程建设施工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县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实施市政设施管养、维护改造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施工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县国土房管局:负责组织实施土地整治、房屋拆除维护工程、地灾防治工程建设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县质监局:负责对建设施工特种设备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县经委:负责组织实施电力工程建设施工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县电视台、电信、移动、联通、网通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通信工程建设施工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4月)。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依据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分别制订具体的、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专项整治方案,并于4月20日前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4—7月)。县政府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有关企业、有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以6月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广泛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狠抓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掀起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抽查及整改活动的高潮。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制订的专项整治方案,在本行业领域认真组织开展拉网式的以“三落实”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县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条块结合、属地负责”的原则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三)检查督查阶段(2009年8—9月)。县政府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工程组织开展督查和抽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会同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及相关部门组成督查小组,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分行业、分片区适时组织联合督查,对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

(四)总结评估阶段(2009年10月)。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评估,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15日前报送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五、整治内容

(一)落实安全专项经费的足额提取和投入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478号)等规定,按工程总造价的1%—2%计提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措施经费,并列入总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使用时单独设立账户,由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共同控制,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逐一检查全县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情况,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着力强化保障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对未按规定提取和支出的,依法进行处罚。

(二)落实安全专项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制、审核和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年第1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等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危害因素编制操作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同时,做好论证和技术交底工作。对未按规定编制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依法进行处罚。

(三)落实建设施工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和国家七部局《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228号)规定,整合优化安全培训资源,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力度,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强化农民工安全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对未按规定进行培训教育、使用培训教育不合格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培训合格人员的,依法对用工单位进行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深化认识。县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平安*的高度,深刻汲取武隆县芙蓉江大桥“10·28”建设施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按照“一把手总负责”、“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建设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抓紧抓好,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县政府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严格监管责任,切实提高建设施工安全监管水平。要通过专项整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行业监管盲点和薄弱环节。要全面落实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中标、总包、分包)等建设项目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加强建设施工企业安全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机构,配足配强人员,落实安全责任。要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切实增强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高建设施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各建设行业监管执法部门要大力督促建设施工企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大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力度,对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加强沟通,协同推进。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建设施工安全监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信息,相互配合,共同研究,采取措施,协同作战。

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阶段进展情况,认真分发、收集、汇总并填写报送附件1和附件2表册,将整治工作进行分析、研究、总结,分阶段将整治成果形成书面材料,及时报送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对建设施工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搞好舆论监督。

建设施工安全整治方案2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批示精神和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建设领域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强汛期建设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全区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我区成立以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区安监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质监局、区城管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住建局,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专项整治范围

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铁路工程建设、公路工程建设、电力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和通信工程建设等领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专项整治由区住建局牵头;铁路工程建设专项整治由区发改局牵头;公路工程建设专项整治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电力工程建设专项整治、通信工程建设专项整治由区经信局牵头;水利工程建设专项整治由区水务局牵头。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开展专项整治。

四、专项整治重点

(一)建筑企业贯彻落实安全法规制度情况。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管理情况。

(二)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以下建筑施工非法违法的行为:建设单位不依法组织施工、监理招标,不按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含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规避监管,擅自开工的;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正常施工管理的;未按相关规定存入安全文明施工费并按规定给施工单位支付的;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挪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致使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对重大隐患不报或不按规定时限整改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谎报、瞒报、拖延报告事故的;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

(三)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检查汛期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检查制度建立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基础开挖、土石方工程的检查和监控;检查施工现场观测点设置情况,定人定时进行监测,确保发现险情及时撤离人员并迅速上报;检查立杆基础与排水措施状况、外架与主体拉结状况,做到基础平整、坚固,排水通畅,拉结有效,确保脚手架稳固、牢靠;检查垂直起重运输机械等大型设备基础及与主体结构的固定状况,各种安全装置的灵敏度,提高抗风、防雨、防雷击和防倒塌能力;检查临时设施,防止出现围墙倒塌、基础失稳;重点检查施工用电安全,对变(配)电室做好防雨措施,确保暴雨期间临时用电除照明、排水和抢险用电外,其他电源全部切断,雨后继续施工前检查所有用电设施和用电线路的安全性,符合安全要求再投入使用;临江、临河工程,要保证河道畅通,安排专人对围堰、临时设施安全性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汛期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有效预防建设工程坍塌事故。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现场安全监管;加强对安全施工专项方案的论证、审批、审核等情况的监督;积极开展深基坑周边的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全面督促各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加强管理重大危险源,防止事故发生。

(五)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监管工作。塔吊、外用电梯是否取得了检测合格证(登记合格证编号、检测单位、设备型号、设备使用年限);企业日常使用检查记录(日常检查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等);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包括操作规程等);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和教育培训情况;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是否使用合格的备案产品;设备安全保险装置是否灵敏、可靠,附墙装置是否牢固,是否有明显的缺陷和变形处,以及设备的安全环境状况。

(六)加大高空坠落的防治工作。贯彻实施住建部《建筑工程预防高空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开展对“三宝、四口、五临边”和卸料平台等易发高处坠落的部位的安全防护情况的检查工作;通过加强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工作,加强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等教育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水平。

(七)切实落实施工阶段消防工作。积极开展施工阶段的消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断完善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体系,排查消防责任的落实情况,增强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意识,按照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在配电房等重点防火部位配置合格、有效、数量充足的灭火器材,并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其灵敏有效。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消防常识的培训教育,每年组织消防应急演练。

(八)加大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做好在建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排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消除安全隐患。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制度、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等三项制度,强化建设工程参建单位的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建立施工现场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账,落实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保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九)落实值班值守工作。确保值班人员在岗在位、通信畅通,切实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岗、管理到位;值班值守人员必须熟悉应急处理工作程度,清楚上级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值班电话、传真电话、手机等通讯设施必须保持畅通、快速接听,确保有关信息能够及时传达处理。

五、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3年6月底前。区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建设工程安全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动员会,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7月至9月,各部门要指导、督促各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专项整治方案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3年10月至11月中旬。各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要求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对企业的整改进行督促指导。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3年11月下旬至12月。各部门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归纳、分析,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区领导的指示精神,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及时、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要对本次排查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将排查治理工作与中心工作紧密联系起来。

(二)分工配合,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根据本次排查治理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按照职责进行分工,把每一项工作布置到基层,分解到操作手层面,落实“一岗双责”,分阶段、分目标把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跟踪督查,狠抓落实。各建筑工程的建设责任主体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分析原因,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并由专人跟踪整改落实情况,以切实消除隐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个检查组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扎实开展。要从严把关,做到高标准、严要求,保持高压态势狠抓隐患治理,对非法违法行为坚决严肃处理。对自查自纠不力、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有关责任主体,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四)强化监督检查,加强信息报送。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监督指导,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认真总结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举一反三;对检查发现的现场安全隐患,要督促施工班组整改落实。对自查不认真、措施不落实、违规违章施工作业,以及存有严重事故隐患的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施工班组,要责令其停工整改,进行重点跟踪监控。

(五)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媒体、宣传栏、横幅等宣传载体及举行安全演讲等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广泛动员现场从业人员,增强开展“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现场张贴安全警示录,鼓励从业人员举报违法施工行为和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普及基本安全知识,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在施工现场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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