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印农村金融发展论文

2022-04-1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内容提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不断深化金融服务,但其能否缓解经济增长中的地域歧视和梯度发展问题尚缺少实证支持的答案。本文基于随机前沿模型,将劳动、传统资本、互联网金融资本和制度等因素纳入区域经济增长差异的分析框架,以考察各因素特别是互联网金融资本对区域经济增长的贡献及对技术效率的影响。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中印农村金融发展论文 (精选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中印农村金融发展论文 篇1:

中印农村金融发展比较研究及启示

摘要:中国和印度都是人口、农业大国,在农村金融发展方面有很强的可比性。本文通过对中印两国农村金融机构、农业保险和农村金融法律现状等方面的比较,认为中国在今后农村金融改革中,应注重培养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扶持力度,制定和完善农村金融的相关法律制度。

关键词: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农业保险;农村金融法律制度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有13亿人口,其中60%以上生活在农村地区,农民、农业和农村问题是我国历届政府最为关心和最希望解决的问题。而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缩小城乡贫富差距,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农村金融得到了较快发展,目前初步形成了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其他金融组织分工协作的金融服务体系。但当前农村金融发展仍面临着农民贷款难、资金大量外流、金融市场竞争缺失以及价格扭曲等诸多难题。中央政府从2004年至2009年连续颁布的6个“一号文件”,都提出要鼓励农村金融改革,可见农村金融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

印度也是一个人口、农业大国。截至2007年底,80%的人口以从事农业为主,农业GDP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7.8%①。始于二十世纪60年代的“绿色革命”,对印度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较大促进作用;加之印度政府对农村金融支持力度较大,仅1970到1992年间,在农村地区就有50000家新成立的金融机构②。目前已形成了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农村金融保险为一体的,比较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较好地满足了印度农业和农村发展不同层次的金融需求。由于中国和印度两国都是人口、农业大国,在农村金融发展方面有很强的可比性,既有很多相似处,又存在较大差异。已有的研究着重把重点放在对印度农村金融的发展和评价上(白广玉,2005;冉杰,2006;文富德,2006;等),对深入认识中印农村金融状况具有积极的作用。

一、农村金融机构的比较

(一)农村政策性金融

印度农村政策性金融体系十分庞杂,其业务几乎涵盖了与农业和农民相关的所有领域,主要包括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NABARD)、区域农村银行(RRBs)、印度工业信贷和投资公司等。在这些机构中,处于核心地位的是印度国家农业和农村发展银行。由于这三类政策性金融机构服务对象不同,有不同的业务特点,在农村金融领域起着不同的作用。(1)印度国家农业和农村发展银行。于1982年6月成立,是印度当前最高一级的农村金融机构。它既负责农业和印度农村地区经济活动的信贷领域的政策、计划和经营等所有重大问题,又是一个最高再融资机构,为信用合作机构、区域农村银行以及从事农村信贷工作的商业银行提供再融资服务。截止到2007年8月,共提供9046千万卢比的再融资额,按当时汇率换算③,大约为23亿美元。(2)区域农村银行。其营业机构主要建立在农村信贷机构薄弱的地区,贷款对象主要是小农、无地农民和农村小手工业者等贫穷农民,还分期给农民提供维持生活的消费贷款,贷款利率不高于当地农业信用合作机构。1975年刚开始经营时只有6家区域农村银行,到2007年3月31日,印度区域农村银行通过组合,现共有96家,在全国534个县设14520家分支机构,其分支机构数占所有商业银行总网络分支机构数的37%④。(3)印度工业信贷和投资公司。印度工业信贷和投资公司的业务主要是为固定资产投资提供中长期贷款、投资和租赁;此外,还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40%的贷款用于扶持小企业,包括农村工业),其资本金中有80%为政府所有。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于1994年成立,服从并服务于国家粮食调控政策和农业产业政策。其成立之初专门从事粮棉收购,目前已经形成以粮棉油收购贷款业务为主体,以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农村中长期贷款业务为两翼的发展格局。截至2008年末,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共有机构2152个,涉农贷款余额1.2万亿元,占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总额的17.6%。但从其贷款结构来看,以2006年为例,其主要贷款仍集中在储备粮、棉、油及收购贷款上,而对于农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农业小企业贷款的力度较小,同时不涉及对农业科技、渔业、生态环境等方面的贷款。

(二)农村合作性金融

在印度的农村信贷体系中,合作性(Co-operative)金融机构占有独特的地位,现在印度90%以上的农村地区建立了信用合作社,50%以上的农业人口加入了信用社⑤。

印度农村合作性质的信贷机构分为两类:(1)提供短、中期贷款的合作机构,主要是信贷合作社。信贷合作社是向农民提供廉价信贷的来源,又可分为三个层次,即初级农业信用社(PACS)、中心合作银行(DCCBs)和邦合作银行(SCBs)。截止到2006年3月31日,PACS共贷出4.61亿卢比,占全部农村金融贷款的37%,中心合作银行和邦合作银行贷款比重分别为23%和30%⑥。目前,农村信用合作社已经遍及印度90%的农村地区,50%以上的农业人口加入了农村信用社(冉杰,2006)。(2)提供长期信贷的合作机构,主要是邦农业和农村合作发展银行(SCARDBs)、初级农业和农村合作发展银行(PCARDBs)。其资金来源于中央银行和发展债券,以土地抵押的方式为农民提供5-10年或更长期限的长期贷款,以购买价值高的农业设备、改良土壤、偿还旧贷款及赎回地主扣押的土地等。截至2007年3月,SCARDBs和PCARDBs机构总数分别为20和697个,贷款额分别为1316.7亿卢比和1275.1亿卢比。

我国的农村信用合作制度形成和普及于二十世纪50年代,在经历了几轮改革之后,至今依然存在并充当着当前农村金融主力军的角色。目前我国农村合作性金融机构主要有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截至2008年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共有法人机构5100多家,7.8万个营业网点,资产总额7.1万亿元,其中涉农贷款2.45万亿元,占全国涉农贷款的35.5%;农户贷款1.3万亿元,占全国农户贷款的86% ⑦。以农村信用社为例,目前已成为中国农村地区最庞大和最完备的正规金融组织体系,至2007年底,其农业贷款余额为1.43万亿元,服务“三农”的功能不断增强⑧。但由于农村信用社资金来源主要是吸收存款和向人民银行申请支农再贷款,单一的资金来源和过高的融资成本,减弱了其放贷能力,同时其服务功能和产品的单一,进一步限制了其信贷业务的发展。

(三)农村商业性金融

在印度多样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中,商业银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印度农村提供了大约2/3的正式信贷。印度农村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和私人农村商业银行,截止2007年底,印度有79家商业银行,共有62099个分支机构,其中32212个(48%)位于农村⑨。印度商业银行除了向农民提供购买抽水机、拖拉机及其他高价值的农机具、购买牲畜、发展果园等直接贷款外,还向有关农业机构提供间接贷款,如向农产品销售和加工机构、土地开发银行、采购粮食的机构等提供贷款。强制商业银行设立农村网点导致了银行经营效率的下降,由于资本的逐利性,基于效率考虑,商业银行开始相对缩减其乡村网点,农村金融中商业性金融的地位在下降。

目前中国农村商业银行主要有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及一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⑩。1999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金融市场撤退,对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负面作用。随着近年来中央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各大国有商业银行又陆续回归农村金融市场。以农业银行为例,自2007年开始,在全国8个省市进行了服务“三农”试点,在内部业务结构上设计了一级法人下的“三农”事业部制。2008年,农业银行累计投放涉农贷款7667亿元,年末涉农贷款余额达到9330亿元。其中,农户贷款802717户,贷款余额998亿元;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30876户,贷款余额6304亿元,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1998户,贷款余额2028亿元。邮政储蓄银行于2007年3月挂牌成立,到2008年末,邮政储蓄银行有3.7万个营业网点,资产总额达2.2万亿元,涉农贷款余额92亿元。

二、农业保险的比较

印度的农业保险可追溯到二十世纪40年代,它实行自愿保险与有条件的强制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即进行生产性贷款的那些农户必须参加相关农业保险,其他的保险如牲畜保险,实行自愿的原则,由农户根据自己的条件选择是否参加(焦瑾璞,2007)。1985年,印度政府推出“农作物全风险综合保险计划”,覆盖大部分农作物。1999年,印度中央政府推出“国家农业保险计划”,并以此取代“农作物全风险综合保险计划”,该计划由印度农业部负责实施,由印度保险总公司执行,承保面扩大到所有农户,并且政府给予了大量的政策支持,但支持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印度政府的国家农业保险计划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参保农户每年约2000万户,占全国总农户的1/4,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农业保险项目。到2006年7月,国家农业保险计划共覆盖农户9.71千万户,受保作物面积50000万公顷,保费收入达到985.5亿卢比。另外,印度农业保险公司已开办经济作物的保险,主要针对茶叶、橡胶、棉花和甘蔗种植等。近年来开始实施的天气保险计划,12个邦的保费收入在2007年已达到50千万卢比。

农业保险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护农业生产、保障农民利益、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早在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就对农业保险进行了“低保额、低保费”的商业化经营试点,由于农业保险缺乏明确的业务定位和足够的政策支持,其业务迅速萎缩,甚至停办。近几年来,保险业在服务“三农”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农业保险得到较快发展。除了作为订单农业支撑的农业气候性、病虫害等农业生产性保险外,符合农村和农民需求的健康、人寿、财产等各险种也在商业可持续基础上加快发展。2007年中央财政首次对农业保险给予补贴,选择6省(区)的5种主要农作物开展试点,对农业保险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截至2008年末,农业保险已覆盖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承保各类农作物5.32亿亩,参保农户9000万户次,为农民提供了2397.4亿元风险保障,分别比2007年增加了130%、80.7%和113% 。

三、农村金融法律的比较

印度农村金融法律比较健全、完善。为确保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印度在《印度储备银行法案》、《农村信用合作社法》、《地区农村银行法》、《国家农业和农村发展银行法》等有关法律中,都对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设立机构网点提出了一定要求。如《银行国有化法案》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在农村地区设立一定数量的分支机构,将其放款的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地区农村银行法案》规定,农村银行营业机构要设立在农村信贷服务薄弱的地区。印度储备银行规定,商业银行在城市开设一家分支机构,必须同时在边远地区开设2-3家分支机构。

我国农村金融缺乏法律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交易成本的上升。农村金融法律缺失主要表现在:(1)在农村信用社方面,目前还没有一部法律对其性质、内部法理结构、日常运营机制等进行明确界定,因此应尽早制定一部《农村合作金融法》,以填补这个立法缺口。(2)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也没有相应的立法,结果是商业银行和合作金融机构往往承担了大量的政策性业务,导致商业银行和合作金融机构出现大量的不良贷款。(3)对各种民间金融机构没有明确的立法。我国民间金融机构复杂多样,这些金融机构对农村发展起到了一定促进作用。但由于缺乏法律保障,其法律地位很不明确和稳定;同时由于在法律上没有保障,并经常会因此出现一些短期行为,甚至不规范的经营行为,进而累积了大量风险,随时可能影响到社区的稳定 。(4)对于一些民间的小额信贷组织,目前也缺少一部法律来规范。人民银行进行的五个省区的小额信贷试点,目前也处于一种无法可依的境况,这使得人民银行和银监会都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依据来对其进行有效监管。(5)农业保险法律处于空白状态。我国的《保险法》是一部有关商业性保险的法律,规定:“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农业法》中并没有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商业性保险公司相关法律的规定。

四、主要结论与启示

以上分别从农村金融机构、农村金融保险和农村金融法律3个方面对中国和印度农村金融发展进行了简要分析与比较。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金融发展虽然经历了一个较快发展的过程,但同印度农村金融相比,仍有很大差距,并据此得到如下三点基本启示:

第一,从农村金融机构来看,印度农村金融体系最大的特点是具有鲜明的多层次性,各金融机构之间既分工明确,又相互合作。截至2005年3月末,印度银行业在农村的机构网点达到15.3万个,平均每万名农村人口服务网点数2个;而到2007年末,中国农村平均每万人农村人口服务机构网点数为1.5个,全国还有2868个乡镇没有金融机构网点,约占全国乡镇总数的7%。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健全的农村金融体系和良好的信贷供给机制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因此,应推动、扩大政策性金融支农服务范围,将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政策性金融服务范围。建议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向县域和农村延伸机构和业务,支持农业大型项目的开发。积极推动和支持农村信用社坚持服务“三农”的经营宗旨,逐步发展成为农民合作金融组织;进一步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条件,重点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农民合作金融组织。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要稳定农村地区机构和网点,继续发挥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要作用。

第二,从农业保险来看,印度的农业保险充分发挥了分散农业经营风险的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属于初级阶段,农业保险覆盖率低,且农业保险的规模与其需求不相称。2007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51.8亿元,承保农作物2.31亿亩,仅能够为农业生产提供1126亿元的风险保障,而同期全国农业总产值是27680亿元。农业保险发展滞后,不仅会导致“三农”经济收入平稳增长缺乏保障,而且也会导致农村金融市场信贷风险较高。因此,应进一步完善农村和农业保险体系,尽快建立健全农村保险组织,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村商业性保险、政策性保险、互助性保险等。

第三,我国应继续完善农村金融法规,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属性、功能、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等加以规定,确定其法人资格、法律地位和其实施各项优惠政策。应大力发展新型农村机构,放开民间金融,并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财政支持。

注:

①数据来源于《NABARD Annual Roport 2007-08》,第10页。

②Burgess R.and Pande R.Do Rural Banks Matter Evidence From the Indian Social Banking Experiment.2002(3).

③汇率比价资料来源于:《中国钢铁统计2008》。

④数据来源于《NABARD Annual Roport 2007-08》,第95页。

⑤成思危:《改革与发展:推进中国的农村金融》,经济科学出版社,第270页。

⑥数据来源于:《NABARD Annual Roport 2007-08》,第85页。

⑦数据来源于:《农民日报》,2009-05-12。

⑧数据来源于《中国财经报》,2009-04-02。

⑨数据来源于:《Report on Trend and Porgress of Banking in India 2007-08》,Reserve Bank of India.

⑩随着中央政策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放松,2007年以来农村金融市场出现了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截至2008年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107家,其中有91家是村镇银行。

(11)数据来源于:《上海证券报》,2009-04-28.

(12)数据来源于《经济日报》,2009-02-20.

(13)王曙光:《经济转型中的金融制度演进》,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参考文献:

[1]National Bank for Agriculture and Rural Development.Annual Report 2007-2008.

[2]冉杰.印度发展农村金融的经验、教训及启示[J].经济体制改革,2006,(6).

[3]文富德.发展中的印度农村金融市场及其启示[J].南亚研究季刊,2006,(3).

[4]白钦先,徐爱田等.各国农业政策性金融体制比较[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5]焦瑾璞.农村金融体制和政策扶持政策国际比较[M].北京:中国财经出版社,2007.

[6]白广玉.印度农村金融体系和运行绩效评价[J].农业经济问题,2005,(11).

(责任编辑 刘西顺)

作者:杨小玲

中印农村金融发展论文 篇2:

互联网金融与区域经济均衡发展

内容提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不断深化金融服务,但其能否缓解经济增长中的地域歧视和梯度发展问题尚缺少实证支持的答案。本文基于随机前沿模型,将劳动、传统资本、互联网金融资本和制度等因素纳入区域经济增长差异的分析框架,以考察各因素特别是互联网金融资本对区域经济增长的贡献及对技术效率的影响。实证研究发现:经济增长收敛假说在中国未能得到充分体现,各区域的经济差异仍在扩大,各区域相对共同前沿的平均技术效率呈“U”型趋势;传统资本和劳动要素依然是推动区域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作为新型的金融资源配置方式,互联网金融具有明显的技术无效率,其快速发展尚未起到普惠金融的作用,中、西部对东部地区的单向利益输出格局未有改变,经济发展中的“马太效应”和地域歧视更加突出。研究结果表明,尽管可能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程度目前尚不能显著表现其提升金融资源区域配置效率、促进区域经济收敛增长的效应,但也足以说明互联网金融没有影响金融资本与区域经济增长固有的内在逻辑关系,至少在当下此作用不宜被高估。

关键词:随机前沿模型;区域经济增长差异;技术效率;互联网金融

一、引言

我国2015年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以来,互联网+概念已经给各行各业注入了创新活力,实体产业以及金融机构都在借助互联网方式重构适合自己的商业模式和价值链。随着中国经济快速步入新常态,在技术进步、金融深化和市场环境等一系列因素的综合影响下,以及资产和资金端的巨大需求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机会,导致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展现出很大的市场空间和发展潜力。互联网经济将可能成为未来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互联网金融也正以一种新型金融模式快速渗入到日常经济生活并成为金融业的发展趋势。

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的集聚效应正显著改变传统金融的服务模式。长期以来,出于成本、效率的考虑,以及市场竞争的缺失,传统金融的服务和资源更多地集中于少数的核心客户和经济发达区域,而众多处于“长尾”的普通客户及欠发达地区则长期受到排斥。但是,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出现,这一现象被认为将有可能得到改变。由于互联网金融的边际成本接近为0,供求双方也不需要面对面接触,因此传统金融“嫌贫爱富”的地域歧视问题很有可能得到缓解。Morales (2010)通过对欧洲最大的互联网金融平台Smava进行的歧视问题研究表明,网络平台的存在可以修正市场信息的扭曲问题,性别歧视与地域歧视完全可以消除。但与此相反,Ravina(2011)认为这一设想过于理想化。Ravina基于借款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共同特征的研究结果表明,借款人与投资者间的地域特征与订单成功率呈现出很强的正相关性,借款人与投资者共同的地域会显著增加订单的成功率,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要明显高于相异地域间的参与者。因此,互联网金融虽然降低了交易成本,但能否有效解决经济发展中普遍出现的地域歧视问题尚未有确定性结论。

我国幅员辽阔,各区域经济发达程度、金融发展水平等差异较大,经济增长中的地域歧视和梯度发展问题较为普遍,也广为诟病。互联网金融出现后,部分国内学者认为互联网金融能够解决金融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金融活动中的地域偏好将不存在,互联网金融将能够更好地配置资源,从而更好地促进各区域的收敛增长,缓解甚至完全消除经济增长中的区域差异。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平台汇聚了众多分散于各地的金融资源。理论上可以认为,各地客户通过特定的渠道进行信息甄别、匹配、定价和交易的机会均等,可以自主地参与金融活动,从而改变被传统金融排斥的状况,有效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郭喜才,2015)。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能够打破时间和空间限制,为各区域的客户群体提供非歧视的普惠性金融供给(吴晓求,2015)。因此,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市场资源配置存在达到瓦尔拉斯一般均衡的可能(谢印成等,2015;赵婧等,2016)。但有的研究结论则相反,比如廖理(2014)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地域歧视本身是一种非理性歧视,其存在将是客观和必然的。虽然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非常迅速,创新层出不穷,但其对经济增长的作用等关键问题却尚未有明确的答案。本文力图通过实证方法回答以下问题,从区域均衡发展的视角看,互联网金融能否起到普惠金融的作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缓解还是深化了经济增长的地域歧视?其作用又如何进行度量?

二、相关研究综述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与发展是金融领域的一大变革,研究互联网金融在促进区域经济增长的作用等问题,对于发挥互联网金融的业务优势,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满足大众对金融服务的需求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当前,有关互联网金融理论和实践方面的研究主要围绕三个方面展开。

(一)互联网金融得以发展的动力因素方面

特有的金融体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信贷配给,导致了包括小微企业在内的长尾客户无法获得资金支持。朱晋川(2013)通过比较各区域的资金供求缺口,认为长期以来的金融排斥导致中小企业和中西部地区存在大量的金融服务需求等待填补和开发,这是中国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的重要土壤。李耀东(2014)在对传统金融的现状和现代金融的客观需求进行比较的基础上认为,传统金融垄断所带来的“双利差”,即政策利差和利息利差,是加剧传统金融对中小企业、中西部地区金融排斥的根本原因。陈启清等(2014)则从内、外两个视角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得以发展基础,并认为中小企业存在的諸如规模小、资信等级低、抗风险能力弱等使得其无法从正规的金融机构获取充足资金,而互联网金融的大力发展在理论上可以扭转这一现象。张磊等(2016)则从中国人口红利的角度,认为人口红利的消失,迫使企业只有充分运用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实现才能创新驱动的内生增长目标。

(二)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关系方面

对于互联网金融能否凭借其效率优势最终取代传统的金融中介,学者们的观点不尽一致,存在“颠覆论”和“共生论”两种完全相反的观点。Berger(2009)认为互联网金融将对传统的金融模式造成颠覆性的影响,银行等将被网络化交易所取代,大数据管理将能够以最小的成本管理风险和获取收益,因而未来的金融模式将接近于瓦尔拉斯一般均衡定理所描述的“无金融中介”的状态。罗明雄(2014)的研究则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将逐步代替传统支付业务,通过算法和个性化资讯体现出互联网金融的价值,未来P2P网点逐步替代传统贷款业务。另一派为“共生论”。 郭兴平(2010)的研究结论与此类似,认为互联网金融虽然发展非常迅速,在某些方面已经体现出其巨大的发展潜力,但从本质上看,互联网金融只是金融销售渠道、金融获得渠道上的创新,在资源配置、风险防控等方面与传统金融并无二致。与郭兴平(2010)的观点类似,蒋彧等(2016)认为互联网金融去中介化的作用是相对的,其发展将无法完全脱离传统信用中介,最终必须是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两者逐步融合以提升整个金融体系的效率。

(三)互联网金融能否有助于缓解传统经济增长格局中的地域歧视方面

经济增长格局中的地域歧视是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很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了研究。李立威等(2013)从交易成本的角度,认为互联网金融为中小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了一个低成本化的投融资渠道,使得金融市场的参与者更为平民化和大众化,中小投资者也能参与货币市场交易,实现了金融需求“大众化”,从而有利于“普惠金融”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去中介化”的资源配置方式是一种的直接融资模式,具有比传统的间接融资更大的成本和效率优势,从而加速整个金融体系由“银行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转变,传统银行业务“以大欺小、嫌贫爱富”的歧视性做法可以得到根本性的改变。王会娟(2014)则认为互联网的应用没有时间、地点等的限制,互联网金融以其高效便捷的数据处理方式,通过供求双方之间的直接连接,能够减少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因而互联网金融平台上的违约概率将不再存在地域特征。吴本健(2017)认为目前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虽然是互补关系,但互联网金融最大的优势是能够在更大程度上满足参与主体多样化的金融需求,有利于削弱弱势群体对单个金融机构的依赖,消除金融掠夺与地域歧视,因而能够成为推动金融普惠的重要力量。

通过上述梳理发现,目前的文献主要以互联网经济理论和长尾理论等为基础,虽然也有部分研究构建了数学模型来分析互联网金融某些方面的特征,但主体研究仍是依据主观分析对互联网金融的性质、特点、发展变化规律做出定性判断。相关研究结论使我们看到了互联网金融的巨大进步,但也使我们发现其中许多亟须研究的问题,比如互联网金融是否能够有效地缓解我国经济增长格局中一直被人诟病的地域歧视与过度梯度发展等问题。为此,本文针对现有文献存在的不足,基于区域均衡发展的视角,通过构建包含互联网金融在内的多因素随机前沿模型,实证分析互联网金融是否起到了普惠金融的作用,以及能否缓解传统经济增长格局中的地域歧视,从而在技术层面为有关方面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和加强金融监管提供逻辑支撑,也为实现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帕累托改进、拓宽金融服务渠道和金融回归服务本质而提供理论支持。

三、基于随机前沿生产函数的要素分解

(一)基本模型

索洛在汲取了哈罗德—多马经济增长模型优点基础上,于1956年提出了全要素生产模型,该模型核心在于在假定所有生产者都能达到帕累托最优生产过程的情形下,产出增加除了来源于要素投入的贡献之外,其他部分则全部归结于技术进步,并将其称为全要素生产率。然而,这一帕累托最优生产过程的假定过于严格,因为现实生产中的生产并不能完全沿着生产可能性曲线进行,无法达到投入——产出的技术边界。为此,Aigner(1968)提出了随机前沿生产函数模型,其主要思想是模型的随机扰动项该模型ε由V和U两部分构成,其中V为衡量系统非效率的随机误差项,表示区域生产无法控制的随机影响因素,V可以是正值也可以是负值。U则是衡量技术非效率的误差项,为区域生产可以控制的影响因素。为此,可以将生产者效率分解为技术前沿和技术效率两个部分,技术前沿刻画的是生产可能性曲线边界,也即是在既有生产技术水平下的最大产值,而技术效率则描述的是生产者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与技术前沿的差距,也即生产的实际值。然而,生产者的生产过程和生产效率总是受到各种随机扰动因素的影响,因此只有将随机扰动因素纳入生产函数才能更准确描述生产者效率,这即称为随机前沿生产函数,该函数表示为如下基本形式:

由此,从式(7)可以看出,基于随机前沿生产函数的地区产出差异主要来源于劳动投入、传统资本投入、互联网资本投入及技术效率等四方面的差异所形成的,本文将其分别命名为劳动产出效应(Labor Output Effect,LOE)、传统资本产出效应(Conventionnal-capital Output Effect,COE)、互联网资本产出效应(Internet-capital Output Effect,IOE)和技术效率产出效用(Technical-efficiency Output Effect,TOE)并据此度量四个效应对地区产出差异的贡献份额。

此外,互联网不仅改变生活方式,还全方位地改变生产方式和生产可能性,既改变了产品和营销,也改变了业务和市场,甚至改变了组织和企业战略。作为现代经济学理论的开拓者,诺斯(1994)解释了制度在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认为制度对于地区技术创新和资源配置等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据此提出将古典经济学中视为外生变量的制度因素纳入内生变量进行考察。因此,本文选择互联网金融(Nit)以及制度因素(Tit)作为区域技术效率的解释变量,并且假定区域技术效率服从均值为mit,方差为σ2it的正态分布,其中均值为mit为:

(三)变量说明及数据处理

分析LOE、COE、IOE和TOE四效应对地区产出差异的贡献份额,关键是估计生产函数式(5)的系数。在生产函数系数的估计中主要涉及地區产出、劳动投入、传统资本投入、互联网资本投入及制度因素等变量。本文实证研究的样本区间为2010年-2016年,研究对象为除西藏以外的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和直辖市,同时为了行文的便利,将30个省市按照传统的经济层面划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①。相关基础数据来源于相应年份的《中国统计年鉴》、各省、区、市统计年鉴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数据来源于网贷之家及其发布的相应年度中国网络借贷行业年报,对于个别缺失的数据采用插值法和趋势外推法进行估计。变量说明如下:

地区产出(Y)。产出Y先根据各省、区、市年度公布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单位:亿元),然后按照东部、中部和西部进行汇总。

劳动投入(L)。产出L以各省、区、市相应年度的三次产业从业人数(单位:万人)并按照东部、中部和西部进行汇总。

传统资本投入(C)。长期以来,我国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发展失衡,商业银行在金融系统中则具有支配性的地位,银行业存量资产占金融业资产的90%以上,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缺乏,直接融资能力差,形成了以间接金融为主要渠道的融资格局,资本的形成也主要依赖于银行信贷,因此,本文以各省、区、市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单位:亿元)并按照东部、中部和西部进行汇总后作为传统资本投入的代理变量。

互联网资本(N)。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了更高程度的资金融通,已经在全国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成为传统融资渠道的有效补充。在众多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中,P2P网络借贷(简称网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以其低成本、高效率、受众广的优点,迅速成为弥补传统金融机构市场空白的重要力量,是互联网金融中存量最大、增长速度最快和最具有投融资功能的一种模式。因此,本文以各省、区、市的网贷成交额(单位:亿元)并按照东部、中部和西部进行汇总后作为互联网资本的代理变量。

制度因素(T)。本文将古典经济学中视为外生变量的制度因素纳入内生变量进行考察。衡量地区制度变迁的制度因素范畴广泛,既包括产权制度、意识形态,也包括伦理道德和自然环境等。本文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将东部、中部和西部相应省、区、市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的平均值作为制度的代理变量,以此衡量区域经济的活跃程度和体制环境差异对各区域技术效率的影响。变量定义和变量设计如表1所示。

四、实证结果

(一)模型估计与结果

本文首先采用Frontier4.1对模型进行最大似然估计,得到参数的最大似然估计值(见表2)。模型一和模型二的区别在于,模型一未考虑互联网金融资本对技术效率的影响,而模型二则是在考虑了互联网金融资本对技术效率影响之后所得到的估计结果。从表2可以看出,参数估计值的统计性能总体较好。首先,无论从模型一还是从模型二的结果来看,传统资本产出的系数都是最大的,说明我国在产业升级进程中,已经基本上完成了由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的转变,目前处于资本推动经济增长的阶段,传统资本积累在经济增长中处于无可替代的地位。其次,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规模呈现出指数增长的特征,但实证结果却表明,互联网金融的资金对于生产的影响系数不显著为正,表明互联网金融虽然发展快、规模大,但实证研究却表明其未能显著促进中国区域经济的增长。这其中可能的原因是大量的互联网金融资金在金融市场上进行“空转套利”,拉长了资金流转链条甚至完全没有进入实体经济,广大小微企业和社会大众“融资难”的困境并没有因为互联网的投融资渠道而得到有效缓解。再次,互联网金融技术效率的系数为0.3968,为正值,这进一步表明,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不仅没有促进区域经济的同步发展,反而可能由于其粗放的经营方式和非正常的利益回报,大量资金出于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离开实体经济,逆生产过程地进入互联网金融领域,产生的“虹吸效应”导致实体经济的资金困境不仅没有缓解,反而更加恶化,由此对区域经济增长产生负面影响。最后,两个模型中的方差比都在1%显著性水平拒绝了η=0的原假设,表明各区域的实际产出和最大潜在产出之间的差距主要来源于基于互联网金融所引致的技术无效率,因而随机前沿生产函数和技术效率函数的设定是合理的。

(二)技术效率的演进轨迹

为了更清晰地考察样本期内各区域的技术效率变化趋势,本文采用Frontier4.1软件对东部、中部和西部在2010-2016年之间的技术效率进行计算,结果如图2所示。从图2可以看出,首先,任何地区在任何年份的技术效率都小于1,表明无论在发达地区还是在欠发达地区,其实际生产点均位于确定性前沿面之下,从而在不同程度上都存在生产效率损失。其次,三大区域的技术效率总体上都呈现出先降后升的“U型”演进轨迹,三大区域的技术效率从2010年开始下降,并在2013-2014年间下降到最低点。众所周知,2013年我国互联网金融呈现出爆发式增长的态势后,该领域就处于“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规范”的无序混乱和野蛮生长状态。“三无”状态加上高额回报的利益诱惑,大量资金涌入互联网金融领域,实体经济的资金流失严重,导致在更大程度上偏离了确定性前沿面。此后,这一畸形发展态势及频繁出现的風险事件很快引起了监管层的重视,并在2015年下半年出台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基础上建立了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框架,以此对无序发展的互联网金融市场进行规范。之后,随着全方位监管的逐步到位,互联网金融开始告别野蛮生长走向“理性繁荣”。因此,在2015-2016期间,三大区域的技术效率比2013-2014年均有了非常明显的提高。最后,三大区域技术效率的梯度特征明显,东部地区的技术效率最高,中部次之,西部最低。这其中可能的原因是经过长时期的市场化改革,东部地区的市场机制更加完善,企业生产更加贴近市场,对市场变化的灵敏度更高。因此,即使互联网金融的不规范发展对实体经济存在一定的“虹吸效应”,但东部地区金融资源丰富,金融资源的来源渠道更加多元化,所以生产能够得到及时调整,技术效率损失更小。

(三)区域产出差异的要素分解

为了测算区域经济增长差异中劳动产出效应LOE、传统资本产出效应COE、互联网资本产出效应IOE和技术效率产出效用TOE等四个效应的贡献,本文根据式(7)对区域经济增长差异进行了计算,计算结果如表3所示。从表3可以看出:

其一,样本期内三大区域之间的经济差异不是缩小了,而是扩大了。三大区域的经济差异在2010年是0.2562,在后续年份中则逐步扩大,并且在2016年扩大到0.3986,六年间区域差异扩大了55.6%。因此,中国区域经济增长过程中出现的“马太效应”尚未得到根本扭转,区域经济均衡发展的任务依然非常繁重。

其二,劳动要素在区域发展差异中的贡献率逐年提高,平均为30.94%。这表明,虽然我国整体上已经成为了一个资本推动的国家,但人力资源在地区经济发展中仍然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人力资源的差距是区域经济发展差异的重要原因,是落后地区与发达地区经济发展差距的重要来源。因此,加大人力资源的投入和提高劳动力素质是缩小欠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经济发展差距的重要途径。

其三,在样本期内,虽然传统资本对区域经济差异的贡献度逐年减小,但从平均40.41%的贡献度来看,传统资本要素仍然是经济发展中最为重要的一种资源,是获取地区竞争力的主要动力。在长期的市场化进程中,资本的逐利特性使得资本从中、西部地区的大规模流出是解释其经济增长不尽如人意的主要原因。

其四,互联网金融资本对区域经济差异的贡献度增长非常迅速。在2010年,互联网金融发展开始起步,规模相对较小,对实体经济的“虹吸效应”还不明显,总体上对区域经济差异的贡献只有5.64%。经过六年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的规模和社会影响力都显著增大,互联网金融的赚钱效应和泡沫化更加突出,诱导越来越多的社会资金加速从实体经济中抽离出来用于投机炒作。这一“脱实入虚”现象在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更为严重,不利于中、西部地区实体经济的发展,也进一步扩大了缺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和发达的东部地区的差异。因而到2016年,互联网金融资本对区域经济差异的贡献度增加到16.45%,六年内增长了191.7%,在四个因素中是增长最快的。因此,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全新的金融资源配置渠道,将核心客户和长尾客户都纳入服务范围,但也加速了中、西部地区资金从实体经济抽离以及向东部地区输出的速度,从而经济增长中的地域歧视不仅未能拉缓,反而更加严重。

其五,以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代表的制度变迁因素虽然具有较大的贡献度(平均为17.07%),但样本期内的贡献度指标基本保持稳定,这反映出制度因素时经济发展的影响具有比较强的路径依赖,中、西部地区要实现“弯道超车”, 则必须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并从诸如中小企业融资、市场准入、涉企收费、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产权市场建设等多方面真正营造出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社会氛围和市场环境,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增强非公有制经济的内在活动和创造力,以此缩小与东部发达地区的经济增长差异。

五、结论与政策含义

为了考察互联网金融对地区经济增长的贡献,本文提出了一个基于随机前沿模型的地区经济增长差异分析框架,以分析劳动、传统资本、互联网金融资本和制度等四方面因素对地区经济增长的影响,并将制度因素纳入到技术效率函数中,从而改进了传统分析范式的理论缺陷。利用2010-2016年的面板数据进行的实证分析得到了以下主要结论:(1)总体来看,我国“强者恒强”的区域发展格局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在样本期内,东部、中部和西部三大区域的经济差距进一步拉大,经济增长收敛假说未能得到较好地体现。(2)传统资本和劳动要素在区域发展差异中的贡献率较高,全国平均水平超过了70%。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依然是要素投入推动经济增长的模式,经济落后地区要追赶发达地区,则必须加大人力资源的投入和加强劳动力培训,并努力改善本地区投资环境以增强传统资本要素在本地区的集聚能力。(3)由于技术非效率,全国各区域的实际生产点均位于生产可能性曲线之下,但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技术效率的梯度特征明显。东部地区的技术效率最高,中部次之,西部则最低。(4)互联网金融资本对区域经济差异的贡献度增加非常明显,在六年内增长了191.7%。这表明从区域均衡发展的视角看,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不仅没有起到普惠金融的作用,反而在更大程度上导致了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地域歧视将更加突出。因此,各区域的经济增长差距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互联网金融所引致的技术无效率,也反映出互联网金融等创新在推动地区经济增长中巨大潜力,中、西部地区要在新常态下实现“弯道超车”,则必须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包括金融创新和制度创新在内的创新驱动。研究结果表明,尽管可能由于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程度尚不能显著表现其提升金融资源区域配置效率、促进区域经济收敛增长的效应,但也足以说明互联网金融没有影响金融资本与区域经济增长固有的内在逻辑关系,至少在当下此作用不宜被高估。

本研究结论具有的政策含义。首先,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存在明显的区域差距,为拉缓梯度和促进区域均衡发展,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但要素推动的增长模式決定了政策的着力点依然要立足于人与资本,中、西部地区不仅要加大人力资源的投入和加强劳动力培训,更迫切的是要有吸附人力资源的特殊政策措施,尽快扭转向东部地区单向利益输出的局面,减少东部地区从中、西部地区的“抽水”规模。其次,采取财政、税收、市场准入等各种措施既要鼓励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新技术、新模式的创新,更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创新发展,要真正营造出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社会氛围和市场环境,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增强非公有制经济的内在活动和创造力(侯祥鹏,2017)。最后,互联网金融作为重要的金融创新,在为经济发展注入活力的同时,也出现了脱离实体经济、片面追求效益的现象(张承惠,2016)。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在新旧动能转换过程中,必须厘清互联网金融和实体经济部门的关系,适应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立足互联网金融特性,探寻互联网金融高速增长背后的逻辑、风险及其化解之道,将其纳入宏观审慎监管框架,明确监管责任,规范市场秩序,不断提高生产的技术效率。

注释:

① 按照传统的经济层面划分方法,本文的东部地区由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11个省、区、市构成;中部地区由黑龙江、吉林、内蒙古、山西、河南、安徽、湖北、湖南、江西等9个省、区、市构成;西部地区由新疆、宁夏、青海、甘肃、陕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广西等10个省、区、市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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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ds:stochastic frontier model; disparity of regional economic growth; technical efficiency; internet finance

(責任编辑:李江)

作者:曹源芳

中印农村金融发展论文 篇3:

中国影子银行:发展轨迹、监管思路、改革意见

摘要:20世紀90年代后,中国的影子银行开始高速发展,无论对实体经济还是虚拟经济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美国,影子银行的非理性发展甚至是导致美国次贷危机的重要因素之一。基于此,中国的影子银行近年来也引起了监管层和政府的高度关注。影子银行作为补充传统银行体系的重要媒介,如何健康的发展中国的影子银行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问题。文章认为深刻理解中国影子银行的发展轨迹、监管思路与改革意见这三点是健康发展中国影子银行的重要因素。

关键词:影子银行;发展轨迹;监管思路;改革意见

一、 引言

首先,需要确定的是影子银行的发展是有利于经济增长的,其是对商业银行的有效补充,是金融市场多元化的表现,更是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结果。但是,也需要强调:影子银行有其自身的安全阈值体系,在这个体系之内,影子银行是有利的,如果超出安全阈值系统,严重过度发展,在其高杠杆率下潜在的流动性陷阱就会产生连锁风险传染和脆断危机,对金融市场和经济体系的冲击将是巨大的。比如美国次贷危机中影子银行的泛滥对金融实体、金融市场和乃至全球的负面影响性。如何才可以使影子银行在一个健康发展的体系之内有效发展,这是摆在监管层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认为:使影子银行健康发展的基础工作是确定影子银行的真实规模情况,在此基础上才可以对此进行有效监管,否则,在错误数据基础上制定的政策将是无效的。外在可以借鉴西方发达管理经验,内在进行经济领域的改革,这才是健康发展影子银行的根本。近年来,学术界对影子银行发展情况进行了大量的探索与研究。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了规模测算、风险评估、影响性、监管建议这四个主要方面。裴平和印文(2013)选取了2003年~2012年的样本数据,对中国的影子银行进行了测算,并且提出了健康发展影子银行的建议。王晓枫和申妍(2014)选取了2007年~2012年的样本数据,通过向量自回归模型实证分析了影子银行对宏观经济的影响性,结果认为:2007年以后,影子银行从长期来看对市场流动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经济增长存在正向作用。然而,影子银行在短期内可能会对经济增长具有一定负面影响。所以,要发挥影子银行的正面效应,规避其短期流动性波动负影响,引导影子银行健康有序发展,并进行合理监管。朱双婧和张颖薇(2013)反思了美国次贷危机后,指出:影子银行会聚集大量金融风险。在中国,影子银行同样由于游离于监管之外,发展速度过快会对金融市场产生不良影响。他们提出了要完善政策监管的体系,规范其健康发展的建议。钱俊和孙旋(2014)指出影子银行在中国的快速发展既有利于本土金融创新,但其内在的脆弱性也可能会给宏观经济与金融市场带来系统性风险。他们在分析了中国影子银行监管现状的基础上,从监管理念与监管机构的合作协调,监管要点上提出了政策建议。刘超和马玉洁(2014)利用VAR模型拟合了2002年~2012年样本数据,检验了中国影子银行对金融稳定性的脉冲响应函数效果,他们认为:影子银行作为金融市场重要的组成部分对金融创新发挥了巨大作用,其对金融发展具有正面作用,但是对金融稳定性有一定冲击性。所以,要通过有效监管发挥影子银行的积极作用,降低系统性风险。邓超、唐莹和杨文静(2016)指出了影子银行对金融市场不同部分产生的影响并不相同,应当合理正确的把握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关系,为金融自由化创造公平公正环境。所以,国内学术界关于影子银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了其风险影响性与监管建议方面,并没有把健康发展影子银行的各个因素联系在一起,即没有一个健康发展影子银行的体系。同时,多数观点都是提出政策建议,并没有从改革的角度提出从根本上解决影子银行问题的观点。所以,本文在研究健康绿色发展中国影子银行的创新点是:在结合了学术界多数观点后,建立一个健康发展影子银行的体系,即有效监管影子银行的基础是有效统计影子银行。影子银行概念虽然是美国在次贷危机后最早提出,但是,中国的影子银行体系与美国并不相同,并不是基于金融衍生品为主的金融创新工具,而更倾向于信贷市场,通常高于银行利率,以金融同业合作为主的表外业务、通道业务、民间借贷等为主。所以,有效统计影子银行并不容易,通过各种影子银行分支的加总或者通过M2和GDP的推算可能都存在不足。所以,统计作为影子银行健康发展的体系重中之重。其次,在借鉴国内各种学者提出的监管建议基础上,深入分析更有效地监管措施,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市场的影子银行管理经验,中西结合的监管管理办法有效性将会加强。最后,根本上解决中国版影子银行的问题,尤其突出的是信贷资源错配、信贷资源垄断、权力寻租、杠杆流动性等问题,需要进行各方面经济领域的改革才可以从核心与根本上治标治本。所以,基于此,本文提出深刻理解中国影子银行的发展轨迹、监管思路与改革意见这三点是健康发展中国影子银行的重要因素。

二、 中国影子银行的发展轨迹

本文梳理了中国影子银行的发展轨迹,认为:影子银行是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和市场需求的产物。在20世纪90年代初,十四大以后,中国共产党总结了自改革开放十一届三中全会至此14年的实践经验,确定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指导理论。在经济体制改革上以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中国进一步向全世界打开了门户并进行了私有化的尝试,通过与世界各国合作中国经济开始了高速增长期。决定GDP三驾马车的投资与出口持续增长,尤其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亚洲金融危机导致亚洲高增长国家开始衰退,亚洲第一经济体日本进入衰退期,欧美等发达国家陆续进入老龄化社会,人力成本陡增,世界制造、加工与贸易地缘的格局产生了新的变化。所以,可以发现:中国的M2/GDP在1996年以后有效突破了100%,货币增发实质性开始(李锦成和田国强,2016)。这种货币增发现象也是中国经济过度繁荣的一种表现,即海外出口剧增与中国境内强制性结售汇导致的输入性通胀加剧,而这种通胀需要在某些领域进行消化,否则中国的CPI增速将远超大众消费能力和工资增速,进而产生社会问题。那么,这个可消化的领域就是城镇化推动的房地产行业,尤其体现在了房地产的泡沫上。20世纪80年代以前,中国城镇居民住宅统一由国家安排,实行公有住房实物分配制度,这个阶段并没有产生影子银行。而整个80年代,中央虽然允许了实行住房商品化政策,在深圳特区进行了房地产商品化实践,通过与港商合作进行了“补偿贸易原则”的实验。但是土地交易方式的不明确导致在本质上这次商品化实验并不有效。1988年1月全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第一次在北京召开,这次的住房制度改革实现了在深圳第一次以土地拍卖和按揭贷款销售的商品化实践。同时,80年代中国信托业快速发展,到1988年,中国具有1 000多家信托公司,总资产额近6 000亿元,占当时金融总资产的10%,这个时期房地产泡沫并没有产生,而信托业的快速发展使非银金融机构的杠杆与泡沫快速增大,这个阶段的影子银行开始逐渐崛起。1990年中央对资本市场进行了新的实践,股票市场建立,其对通胀有了一定的吸纳。1992年小平南巡和中共十四大的召开在对前期社会、政治和经济问题进行了反思与总结后理清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思路,提出集中精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邹东涛和欧阳日辉,2009),这是新一轮为城镇化和高增长经济的通货膨胀开始,有了资本市场的配合,影子银行继续稳步发展。1992年和1993年甚至产生了经济过热和投资过热,1992年房地产投资增长117.5%,1993年攀升至165%,是历史上的最高值。1994年财税改革又进一步刺激了房地产业的发展,产生两套税收体系,地方收税一部分上缴国家,一部分自身保留,这是学术界很多人认为产生地方财政过度依赖房地产的一个重要因素(李郇、洪国志和黄亮雄,2013)。1998年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要求停止住房分配,逐步开始了分配住房的货币化和商品房供应体系(许宪春,2015)。从这个时期开始,中国影子银行规模相对20世纪80年代上了一个新台阶,但是总体上发展较为稳定。原因是:1998年进行的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企业债转股免除了大量非银行系统债务,通货膨胀稳定了下来,90年代的经济过热有效被制约,非银行系统的货币流通速度和周转率下降了。但是亚洲金融危机导致的紧缩需要来对冲,中央为了应对紧缩和潜在的硬着陆在1998年提出了积极地财政政策,通过增加财政资金来对冲金融系统减少的流通,通过投资来拉动GDP、解决就业和库存堆积问题,而这也被认为了是中国第一次开始了本土版凯恩斯主义政策(贺铿,2013)。紧接着在2001年中国加入WTO后出口额大增,导致大量美元流入中国,输入性通胀现象严重。2000年~2013年,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年均24.3%,其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占比18%左右。所以,从1996年后影子银行的发展是很快的,通过非银行金融系统或民间拆借大量进入信贷领域,尤其是房地产领域。以上基本阐述了中国的影子银行的发展历史背景,可以看出:影子银行是伴随着中国经济高速增长而增长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大量参与了影子银行的发展,金融垄断、信贷资源配置不协调、货币通胀等因素造就了影子银行的供给和需求方的合作。

三、 中国影子银行的监管思路

1. 统计制度的设计。各地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省一级央行、工商局等负责单位可以专门成立统计团队,各就其职。各自统计管辖内的影子银行规模,自下而上,统一上报上一级主管单位,这样,可以大大提高统计效率。比如:地方银监局负责地方银行、地方信托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的表外资产;证监局负责当地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私募基金等的影子银行资金流;保监局负责当地保险公司等;工商局负责民间拆借、小贷公司、典当行等;省一级央行负责大型国有股份制银行省一级分行、股份制银行省一级分行、政策性银行等。每月或每季度统计结束,统一上报在北京的主管单位,比如:地方银监局上报银监会。最后,总部一级单位统计完毕后,按照统一模板和格式邮件汇总至国务院。数据由国务院再分配给需要数据进行管理的监管机构等单位。

2. 完善监管体系和加强监管效率。

(1)完善法律法规。尽快加强和完善对影子银行业务监管的法律法规,尤其是针对民间借贷,对其借贷双方的合同关系、信用关系、杠杠倍数各细则进行明确和全面的指引和约束。同时,针对资产证券化理财产品和机构化理财产品等应制定详细的信息披露规则,对于杠杆率进行严控,配合供给侧改革的三去一降一补。考虑到涉及杠杆率相对较高的影子银行产品,其他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和合伙人也要保留相当大的份额并且承保其风险,还应对流动性额度和证券主体进行限制。所以,需要尽快建立和完善针对影子银行的金融立法和制度。同时,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内部的影子银行业务监管制度。

(2)升级监管机构顶层设计。鉴于影子银行体系的机构与产品跨域了商业银行、投行、券商、保险、信托、小贷公司等各个机构和市场,导致其风险具有联动形和传染性。所以,通过监管的顶层设计,即由一行三会牵头,分别成立行业委员会,组建影子银行监管协作委员会。2013年8月,经国务院同意建立了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功能监管模式设计监管职能部门,包括风险监测、信用控制、产品统计、机构统计、违规处罚等功能部门。影子银行金融协作监管委员会为直接向国务院报告,按照职能对境内外各个影子银行机构进行监管,包括正式与非正式的机构。建立严格的登记准入制度,限定影子银行体系工具的杠杆率和衍生产品创造次数,促进资产和负债结构的期限匹配。

(3)加强监管效率。通过重点性、强度性、前瞻性、协调性、反馈性和穿透性来进一步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效率。重点性:影子银行有着从机构到产品范围广的特征,全面性的监管成本势必很高,收效可能较低。因此,应当对影子银行的监管趋向于重点性,即对那些可能产生较大系统性风险的影子银行产品和机构进行重点管制;强度性:影子银行本身在合理运作范围内是对实体经济有益的,所以,监管原则在于发挥影子银行的优势,规避其劣势。基于此,在识别影子银行产品和机构风险后,能由市场自行通过资源配置解决问题的做到政府不干预的态度,坚持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基调,采取适度的政策,如果遇到较大的系统性风险产生时,才应当在监管强度上予以加强;前瞻性:影子银行产品和机构是动态变化的,也是不断创新的,而这些特征正是市场经济不断前进的一大动力。所以,更需要关注与未来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创新行为,以便监管政策及时对影子银行的变化做出反应。协调性:影子银行通常具有跨机构、跨市场、跨产品和跨国家套利的特征。当这些机构、市场、产品、国家,甚至监管机构政策产生不协调时,就会无端产生大量规模的杠杆化和非健康的影子银行。因此,影子银行的监管框架更需要在协调一致化的基础上才能更有效率;反馈性:由于影子银行是动态的、创新的和变化的,所以,监管的政策也应该是在实践中不断修正的。在制定监管政策时更要考虑反馈机制,以期更好地收集监管效果。同时,加强监管机构与影子银行的沟通,保证监管体制与时俱进,跟上影子银行的创新速度。穿透性:加强穿透式监管效率,做到一查到底的功效,使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缺陷,从深度和纵度挖掘影子银行的真正幕后金主,从源头上抑制不良和违法影子银行发展。

四、 加快推动各项经济改革

影子银行健康发展离不开经济改革,改革是促进影子银行健康发展的根本因素。从经济体制改革、金融改革、财税改革到国企改革,只有实质推动改革才可以真正解决中国当前影子银行的本质问题,即信贷资源错配、金融垄断、货币价格传导机制不畅等问题。通过这些改革,才可以真正推动三中全会提出的以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精神。中国影子银行从正面讲是金融创新的产物,从负面讲金融市场发展不平衡和资源错配的产物(李锦成,2016)。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理清了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还要发挥有为政府的作用。当市场是通过价格浮动有效反映供给和需求时,影子银行的资源错配问题才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所以,市场配置资源是影子银行健康发展的基石,有为的政府决定了影子银行的有效监管,这是中国影子银行健康发展的根本。

总之,中国特色的影子银行与美国并不相同,其更偏重于信贷领域。中国影子银行是经济增长、金融创新、资源错配、国有垄断、间接融资独大等因素的阶段性产物。随着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进一步落实,坚持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走回头路,阶段性有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任务。同时,通过软硬件的进一步完善而实现影子银行的准确统计,借鉴美国发达市场对影子银行管理的经验,加快中国经济领域的改革,完善影子银行的监管,最终,中国的影子银行将走向一条健康发展的道路,对中国的实体与虚拟经济将产生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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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樊明太(1963-),男,汉族,河北省邯郸市人,中国社会科学院 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金融资产组合、CGE模型及政策模型分析;李锦成(1982-),男,汉族,山西省临县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博士后,研究方向为资本市场。

收稿日期:2017-11-12。

作者:李锦成 樊明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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