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金融投资管理论文

2022-04-1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自“营改增”推行以来,各行各业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金融保险业也因为“营改增”的推行而面临全新的发展难题,例如发票开具不合理、增值税模糊等问题。加之进项税缺失、缺乏监督管制等诸多因素的共同影响,金融保险业的发展状况不容乐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为金融投资管理论文 (精选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行为金融投资管理论文 篇1:

北京商品交易市场监管体系构建刍议

[摘 要]市场监管是政府经济职能的重要体现,对商品流通市场实行有效监管是发达国家普遍的做法。北京商品交易市场监管的重点是市场主体进入监管、市场交易监管和市场竞争监管。要建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主的具有权威性的、多元化的政府监管体系,以预防为主的自律监管体系,以诚信为主的企业信用监管体系,以查处为主的惩罚体系和商品抽查检测体系。

[关键词]商品交易市场;监管体系;构建

市场监管,是指政府通过法律法规对一般商品市场(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金融市场、劳动力市场、技术与信息市场、房地产市场、产权市场等)中的一切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政府管理活动。市场监管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各类市场交易中市场主体的资格认证、交易行为和秩序的规范约束、交易权益的保护等监督管理,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提高市场竞争的效 率。

1 市场监管是政府履行经济职能的重要体现

市场监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不意味着政府市场监管职能的弱化和放弃, 而是政府在市场监管体系中发挥作用的领域和方式发生变化, 政府直接的行政监管将逐步减少,运用经济、法律等相关手段进行的监管要增加。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进程中,在市场体系尚未健全、市场主体发育水平不高、市场环境不尽合理的条件下,政府在市场监管体系中的地位及所发挥的作用,在相当时期内必将是重要的和主导性的。而我们对市场监管职能的作用和重要性的认识经历了一个艰难的过程。

2002年3月5日,朱镕基总理在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彻底摆脱传统计划经济的羁绊,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这是我党文件中首次正式提出“市场监管”的概念,这标志着我们对政府职能的认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2003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

2006年10月,北京市发改委和市工商局首次联合发布了《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市场监管规划》,表明北京市政府将市场监管提到重要议程。

2 对商品流通市场实行有效监管是发达国家普遍的做法

在国外政府管理中,没有“市场监管”这个概念,与之类似的称呼主要有政府管制(Government Regulation)、政府规制或微观规制等概念。

由于商品流通领域存在经济性垄断和行政性垄断,以及流通活动所引起的负外部性问题,世界各国普遍对商品流通业实行政府管制。经济性垄断主要表现为协议限制竞争行为、滥用市场优势地位行为以及其他横向限制竞争(横向联合、合营企业、掠夺性定价)的行为。行政性垄断主要表现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所实施的限制竞争的行为,如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等。流通活动的负外部性主要表现为对环境、消费者和公众权利的侵蚀等。针对这种经济性垄断和行政性垄断以及流通活动的负外部性,世界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监管,以确保和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

日本:1923年,颁布了第一部《中央批发市场法》,1971年修改为《批发市场法》,日本政府通过批发市场实现商品价格监控,也通过这个法对商品市场实行全面的管制。根据这个法律,日本全国设有约2500个批发市场,这些市场不仅具有流通功能,还具有价格形成、信息发送等功能,是政府监控商品市场的重要手段。针对特殊商品,也有相应的法律,如《粮食管理法》、《酒类专卖法》、《药业法》等。1973年,日本政府颁布了《大规模零售店铺零售事业活动调整法》(简称《大店法》),对零售企业开店面积、营业时间等实行严格的政府管制。2000年6月,日本政府废除《大店法》,实施新的《大规模零售店铺立地法》(简称《大店立地法》)从市政建设的角度对城市边沿地区、郊区新建商业设施制定了严格的法律约束。《大店立地法》标志着从经济性管制(保护中小零售店)向社会性管制(保护生态环境)的转变,具有标志性意义。

法国:1810年制定的《商法典》是法国规范商业活动的根本大法,经过不断修改完善,它的管辖范围涵盖了生产、流通和服务业的所有领域,既规范政府的流通服务业的管理体制、组织机构、职能权限,也规范企业的市场经营活动。1973年制定的《鲁瓦耶法》和《商业手工业法》,1996年制定的《拉法兰法》等,对全国商业流通设施的兴建、布局规划和市场管理做了具体规定。在法国凡兴建、改建、扩建300平方米以上的食品商店和1000平方米以上的非食品商店均需要政府审批。

美国:美国通过了《食品卫生与药品法》、《肉类检疫法》、《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凯弗维尔—哈里斯修正案》等,保护市场消费者的利益。美国商务部下设服务业处,负责流通市场的管理和服务事宜。美国政府对商贸流通业的规制是通过地方政府来实现的。各州和市都制定有法律规章,来规范商品市场的运行和管理。

德国:1957年颁布了《反限制竞争法》,主要是禁止卡特尔、防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兼并企业。1998年德国政府制定《国土规划法》,以立法手段来管制商业网点的设置,保障健康的市场竞争秩序。此外,《营业时间法》、《货物搭配规定条例》、《折扣法》等对流通企业营业时间、进货等做了规定。

英国:1948年颁布《垄断与限制竞争法》、1973年《公平交易法》(1980年修订)、1976年《反限制贸易行为法》和《零售价格法》等,对流通企业的经营行为做了具体规定,以确保市场竞争秩序。

韩国:1972年颁布了《流通现代化五年基本计划》,1973年《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法》,1980年《流通产业现代化促进法》、1986年《批发业、零售业振兴法》、1997年《流通产业发展法》等,对流通业及经营活动做了具体规定。

从以上发达国家对商品市场管制方面的做法,可以总结出几个特点:

一是从管制目标看,各国基本一致,即通过实施政府管制或市场监管,创造一个公平、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以达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高市场运行效率的目的。

二是流通业的管制机构具有权威性。管制权力一般都掌握在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手中。

三是在加强行政管制的同时,非常重视立法管制。它们对流通产业、商品市场的监管重在立法,立法完备,且不断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市场法制化的程度很高。

四是从管制机构看,既重视政府的管制作用,还重视发挥商会、协会、消费者组织等民间组织的自我监督和管理的作用,协调、沟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五是重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的国家(如日

本)在政府机构中,设置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

六是在实施对商品市场监管的同时,政府对中小流通企业和商品市场给予金融优惠、税收减免、人才培育等扶持,注意保护本国的商品市场健康发展,支持它们发展壮大,促进流通业和商品市场规范运行。

中国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对商品市场的监管工作并努力探索监管方式的改革。在中国加入W T O后不久,有学者提出“我国政府部门在摒弃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管制方式的同时,应该运用W T O通行的国际规则,加强对商业领域的管制(董进才,2002)”。“要把商品交易市场作为市场经济秩序整顿的重点,政府要在宏观上加强管理和服务,把商品交易市场建设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刘德成,20 02)”。更有学者指出,我国商品交易市场目前还存在“商品交易市场的发展相对滞后、商品交易市场法制不健全、商品交易市场的管理不完善”等三大问题。因此,“对我国城市商品交易市场的管理亟待加强。”“负责市场或商品交易管理的政府部门应当更好地履行职责,加强管理(郭国庆等,2005)”。研究表明,商品市场的竞争归根到底是地方经济与地方经济之间的竞争。为此,必须发挥政府在产业聚集与商品市场形成过程中的作用,以便补偿市场失败。

3 北京商品交易市场监管体系构建面临的挑战

3.1 北京商品交易市场发展快,数量多,规模大,交易复杂,监管的成本高、难度大

据北京市统计局的统计数据,2006年,全市商品交易市场总数898家(含亿元以上的市场112家),年总经营额1349.6504亿元。城区商品市场844家,郊区商品市场54家;综合市场426家;专业市场390家;其他市场82家。总摊位10万个以上,市场直接从业人员达30万人,间接人员达百万人之多。

3.2 市场监管体系不完善

市场监管体系需要协调政府各个监管部门、执法部门的监管职能和行动,市场监管体系远未建立起来。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效率低现象还比较严重。仅有政府的监管是远远不够的,全社会重视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但建立可追溯体系的成本较高,企业缺乏前期投入的动力和积极性。食品等农产品的生产比较分散,生产集约化程度不高,科技化、标准化水平较低,流通过程也比较分散隐秘,给监管带来很大的困难。市场监管的法律体系、标准体系还不够健全,有关规定和标准缺失,滞后于现实发 展。

3.3 市场监管方式需要改变

传统的商品市场正在悄然发生变化,如有形市场向无形市场转变,商品市场借鉴新兴业态,这些变化对市场监管提出了新要求。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兴业态,如电子商务、直销、风险投资(金融投资)等,必须纳入政府监管的范 畴。

4 北京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重点和主要内容

4.1 市场监管体系构建的重点

4.1.1 市场主体进入监管。即对市场主体的经营条件、经营资格进行审查和监督。市场主体是构成市场的首要要素,监管市场主体进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符合要求的市场主体给予批准或许可,履行登记手续;二是批准和许可后按登记注册事项进行监督管理,不符合经营条件的主体要注销或撤销其经营资格。

4.1.2 市场交易监管。即监督市场交易的公平性和规范性,维护市场交易规则。市场规则是市场主体的行为准则,整个市场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都是靠市场规则来维系的,而制定规则,并确保这些规则得到全体市场主体的遵守恰恰是监管市场的最有效办法和最有效的切入点。市场规则主要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体现,也包括未纳入法律、法规体系而应该得到遵守的商业道德、商业惯例等。

4.1.3 市场竞争监管。竞争是市场经济固有的规律。竞争监管,一是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包括价格竞争、广告竞争、产品竞争、人才竞争、营销渠道竞争等);二是规定应予禁止或不能从事的市场竞争行为,如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点是监管欺诈性竞争行为、商业贿赂行为、损害竞争对手商誉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等。

4.2 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4.2.1 监管职能要相对集中,横向归并——建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主的具有权威性的、多元化的政府监管体系。我国市场监管机构重叠,职责分散,分工不明,对统一市场的监管和专业市场的监管分别由不同部门承担。各监管部门囿于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互相推诿扯皮,不能步调一致,削减了市场监管的力度。主要问题表现为监管权力分散。我国包括北京市的工商、质监、卫生、农业、林业、经贸、公安等几乎所有政府涉及经济管理的部门都有市场监管的职能。市场监管部门林立,这样就会存在职能的交叉性,即对同一市场行为设定不同的部门进行监督管理,人为地造成工作中有利就争、无利就推、互相扯皮的现象,导致“七八个大盖帽管不住一顶破草帽”。

目前,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组织较多,有五类部门行使或部分行使市场监管权。

综合市场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

专项市场监管部门:有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商检局、海关等。主要侧重于从技术上、专业领域对市场进行监管。

专业市场监管部门:有商务局、证监会、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文化出版管理部门等。这是按专业市场划分,对专业市场进行监管的政府职能部门。

市场监管执法部门:经法律授权,专门行使对部分市场监管执法权的部门。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北京市城管局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对流动无照经营行为的有关处罚权”。

承担部分市场监管职能的组织:各种行业组织、行业协会等,主要是从自律的角度实现对市场监管。

这种多头监管、职能交叉的情况不利于提高监管的效率。尽管有学者指出,“要把所有的市场监管职能纳入一个政府部门并不现实”,但笔者依然认为,由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国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承担着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职责,因此,市场监管职能要适当向工商管理部门集中,横向归并相关职能,强化工商管理部门的综合市场监管职能。职能适当集中后,一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将主要职能职责集中在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方面。二是工商部门要积极探索各项业务职能相互配套衔接的监管方式。要加强对金融、房地产和其他专业市场的监管,发挥专业市场和专项市场监管部门的配合、协调和辅助作用;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在市场监管中的重要作用,扩大行业管理组织在市场监管活动中范围和影响力,由代表不同行业市场主体的行业管理组织根据国家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着手制定、完善行业自律规范、专业标准并向社会公布,使其成为协助政府市场监管职能部门维护市场秩序的辅助力量。

4.2.2 自我监督、自我管理——建立和完善以预防为主的自律监管体系。事前预防监管,是争取监管主动,避免或减少违法行为发生的有效手段,是以人为本监管的具体体现,要建立和完善市场秩序预警防范体系,形成有效监管机制。

4.2.3 合法经营、诚信经商——建立和完善以诚信为主的企业信用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市场主体准入监管机制,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坚持企业注册设立的标准条件,严格甄别市场主体资格,坚持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严把企业信用建设的第一道关口、入口,决不容许假冒的、不合法的、没有责任能力的市场主体混入市场;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记录制度,进行事前预警式监管。企业信用记录是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客观反映,要把市场主体在市场交易、竞争、经营活动中的资信情况、经营情况、履约情况、守法情况,收集、整理、记录在案,形成动态数据库;同时尽可能收集税务、海关、质监、药监、卫生和金融等方面的信息,形成相对完整、准确、全面的各类企业的信用信息,定期不定期发布、公示,及时提醒、引导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考核评比激励机制,进行全程引导式监管。

4.2.4 依法监管、联合办案——加强和完善以查处为主的惩罚体系。要探索和完善办案联动机制。要建立与公安、质监、卫生、技监、城管、法院、检察院等政府职能部门的执法互动机制,获取案源、移交案件、联合执法。进一步落实执法办案责任制。

4.2.5 定期检测、及时反馈——建立和完善商品抽查检测体系。要建立和完善商品定期抽查检测机制,要建立科学抽查取样机制,要完善市场商品定性检测机制,要建立和完善抽检结果的信息反馈机制。为此,要开展市场监管技术手段的创新。

参考文献:

[1]郭国庆,钱明辉,吴剑峰.财贸经济[J].2005(5):83.

[2]荆林波.2007商品市场蓝皮书中国商品市场发展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3]肖兴志,宋晶.政府监管理论与政策[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作者:杨 松

行为金融投资管理论文 篇2:

金融保险业“营改增”面临的难题与应对方式分析

摘 要:自“营改增”推行以来,各行各业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金融保险业也因为“营改增”的推行而面临全新的发展难题,例如发票开具不合理、增值税模糊等问题。加之进项税缺失、缺乏监督管制等诸多因素的共同影响,金融保险业的发展状况不容乐观。文章就金融保险业“营改增”面临的难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尝试性的建议,从规范发票开具行为、多元化管理和完善监管机制等几个方面入手,为金融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全新的视角,促使“营改增”政策在金融保险业当中发挥正向的积极作用,维护金融保险业的运行状态,确保其有序发展。

关键词:金融保险业;“营改增”;应对方式

在市场经济强而有力的影响下,金融保险行业无法在维持原有的运行状态,被迫进行了经营方式和经营理念上的变革,而“营改增”政策的推行面积逐步拓宽,辐射面越来越大,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并成为推动金融保险行业发展的直接因素。事实上,“营改增”的推行利大于弊,有效地为金融保险业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并以政策性的作用规范了金融保险业的管理活动,使其更加规范。因为金融管理活动受到了有效的约束,潜在的风险因素也顺带被解决,降低了金融保险业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同时,因为“营改增”政策的影响,金融保险业各个环节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形成了全新的有机整体,具备协调统一的特征。“营改增”推行的背景下,金融保险业应逐步改善自身发展的不足。彻底解决因“营改增”推行而带来的负面影响,利用“营改增”政策的积极作用加快发展速度,持续进步。

一、营改增的概述

“营改增”政策的制定与推行,悄悄掀起了税收方式改革的浪潮,市场会以全新的标准划分税收方式,控制营业税比重,适当提升增值税,以宏观调控的手段将营业税和增值税整合在一起[1]。对于企业而言,“营改增”政策彻底解决了重复征税、税收比例过大的问题,还从法律层面对税收工作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收益比重,规避多种潜在性的风险。

二、实施营改增的重要性

金融保险业的运行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撑,对资金的灵活性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营改增”政策为金融保险企业提供了更加宽泛的融资渠道,使之不必局限在固有的渠道当中,并顺应社会和市场发展形势,为金融保险业的平稳运行提供了政策上的保障。因为,金融保险企业与“营改增”的深度融合,规避了多处潜在的风险威胁,还可使金融保险企业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将影响企业持久发展的不利因素扼杀在萌芽之内。

三、金融保险业“营改增”面临的难题

(一)增值税模糊

金融保险业为了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推出了多种类型的保险服务,不同种类的保险也会面临不同的风险。未实行“营改增”政策之前,金融行业需要按先后顺序缴纳营业税和保险投资金,满足上述要求后,才可对经营保险增值税进行结算。原有的营业税缴纳由企业负责,而保险投资金则由金融行业负责。“营改增”背景下的企业需要完全负责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缴纳。简单的说,保险企业在未推行“营改增”政策之前缴纳营业税即可,而“营改增”之后企业则需要担负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缴纳[2]。此种背景下金融保险业极有可能在金融运行过程中发生问题和风险,给金融保险业的发展带来阻碍。

(二)进项税问题

“营改增”背景下,金融保险业需要通过事先缴纳多变资金的方式实施进项税抵制,很难以更加直接的方式完成金融保险资金的直接引入,进项税抵制更是无从谈起。正是因为此种变化才迫使企业转换了保险投资,而金融保险投资与固定资金的相互转换,降低了原有的利润率,资金流动性也受到了极大的限制,最终直接表现在金融保险管理当中,给金融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了诸多阻碍,企业也需要蒙受一定的经济损失。因为,投资比例发生了变化,金融保险行业无法再以更加主动的方式参与到市场竞争中。长此以往,整个保险行业都会发生巨大的转变,直接影响甚至阻碍经济发展。

(三)增值税发票开具不合理

企业的经营与利润很大程度上由税负决定,所以,企业会以合理合法的方式来降低税负。而“营改增”政策带来的增值税发票开具,则给企业税负的降低造成了负面影响。金融保险行业具备高成本、高风险的特征,其成本突出表现在硬件成本和柜台成本当中。自国家推行“营改增”政策以来,企业需要通过提供增值税发票的方式来处理进项税,上游企业成功接收增值税发票后,才能为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以便企业更好地控制税负。问题就出在向上游企业提供增值税发票这一环节,规范性较差,难度较高,难以为企业提供降低税负的途径,究其源头就是专用发票的开具不合理。

(四)监管不到位

我国经济发展形势一片大好,但是细节上的处理仍有一定的不足,例如管理机制落后、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等。各个行业都借助“营改增”推行的机会转变了固有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模式,但是这是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以保险监管为代表的工作模式的影响极为深远,很有可能在金融保险监管部门实施工作中出现税收比重提升的问题,这是因为相关部门仍旧采用原有的模式进行监管,削弱了“营改增”的作用。因此,基于金融保险行业进行的监管机制构建显得尤为重要。

四、应对金融保险业“营改增”难题的措施

(一)规范管理增值税发票开具

金融保险业扣除的金额相对较低,如果因增值税发票开具给增值税抵扣带来阻碍,会直接影响到税负控制工作。为此,金融保险业应巧妙地运用处理措施,衔接业务系统和现金税开票系统,消除二者之间的隔阂和矛盾。保障增值税征收满足国家标准和行业需求,为开票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内外部条件。除此之外,一定要想办法规范市场运行秩序,约束金融行为,激发“营改增”的潜在活力,使其在金融保险行业发展中发挥自身的利用价值。

(二)多元化管理

多元化管理是作为“营改增”政策的辅助措施来实行的,意在规范金融保险企业的发展秩序,维持其发展的长久性。实际实施多元化管理的过程中,应直接征收金融保险管理中的企业增值税[3]。直接的说,是在金融保险账户进行金融交易的过程中完成个人增值税的收取,利用收取个人增值税的方式控制企业的增值税比重。另外,一定要提高对间接性增值税管理的重视,基于金融保险中间业务来控制税负,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从金融保险企业来说,应通过与账户银行卡合作的方式控制金融交易金额,并在操作、使用的過程中扣除增值税,保证企业的金融增值税不会超出合理范围,这不仅是多元化管理的实质,也是强化增值税管理的重要举措。

(三)阶梯性划分进项抵税

“营改增”政策对于金融保险业来说是利弊共存的,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权衡利弊,也为了改善税收管理效率,保险行业制定并推行了阶梯性划分的策略,以此来解决进项抵税管理问题,规范保险企业的税收行为。进项抵税管理的阶梯性划分真正起到了强化投资,提高社会效益的作用,对于金融保险企业而言是一个重要的缓冲期,为“营改增”税收制度的推广营造了良好的环境。总体上说,进项抵税管理的阶梯性划分,使得金融保险行业的制度更加灵活,可以更好的状态应对“营改增”政策带来的难题。

(四)规范管理国际金融

当前,经济一体化已经成为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各个国家之间的经贸关系日渐紧密。我国为了更好地应对国际金融市场的冲击,不断完善金融货币兑换管理政策,在资金和政策上加大对大型跨国企业的扶持力度。为大型跨国企业的资金运转提供了坚实的后盾。而大型跨国企业的运转资金则来自于金融保险业,是其金融投资扩大化的结果。在此背景下,大量跨国交易的低税率政策推行并实施,这给跨国企业的制度管理提供了政策上的保障,以便其在国际金融市场中处于领先地位。这样有助于营改增政策发挥自身的价值,助推国家经济发展,加快经济现代化建设。

(五)制定完善的监管机制

伴随着“营改增”政策的落实与推广,监管工作的弊端日益暴露,如不加以约束,一定会给金融保险行业的发展带来负面效应。从国家角度来说,应在金融保险行业发展过程中发挥政策性的扶持作用,利用宏观调控的手段提高金融企业的管理水平与监督力度,保障企业金融经济效益不会出现过大的波动,稳步提升。最重要的是,一定要强化政策的监督与管理,严厉打击偷税、漏税等不法问题。同时,我国还要将“营改增”政策的税收标准进行明确化,加大政策实施力度。

所有行业在发展一段时间后都会涉及到改革与重组的问题,“营改增”政策的推行,刚好为金融保险业的改革与创新提供了契机。“营改增”推行的背景下,金融行业不断进行结构与产业上的重组,并为各项金融保险活动的顺利开展开辟了全新的路径。这是金融保险业应对时代发展趋势的重要做法,也是避免风险的有效途径。虽然,“营改增”为金融保险业带来了巨大的利益,但是,通过深层次的探索可以发现,在巨大的利益中仍旧藏有难以解决的问题,要求金融保险业深入了解“营改增”政策,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掌握“营改增”政策的核心,发挥其正向作用,站在长远的角度为行业发展谋划,在满足行业发展需求的同时做好准备与防范,令金融保险业在“营改增”的过程中取得颠覆性的变革。

参考文献:

[1]朱华.不动产租赁业营改增问题与合理应对方式解析[J].财会学习,2016(14):163.

[2]王琦.金融保险业“营改增”:问题分析与制度设计[J].财会月刊:上?财富,2015(8):19-21.

[3]曾东辉.试析不动产租赁业营改增存在的问题与应對方式[J].财会学习,2017(3):155.

作者:唐波

行为金融投资管理论文 篇3:

邻避型PPP项目的运营模式与居民环境行为研究

摘要运营模式的科学设计以及居民环境行为的有效管理是邻避型PPP项目能否成功的关键。针对邻避项目存在的低收益和居民环境行为转变难两大问题,本文基于计算实验理论与方法构建邻避型PPP项目的运营模式与居民环境行为模型。通过对利益相关主体的社会属性与行为变化规律分析,进而设计运营商、政府、居民和从业人员等主体的计算实验交互规则。模型与计算实验研究了邻避型PPP项目的运营状态和居民环境行为在自负盈亏与统一价格、最小收益保证与统一价格、固定收益率与统一价格、自负盈亏与阶梯价格、最小收益保证与阶梯价格、最小收益保证与阶梯价格以及固定收益率与阶梯价格等六种情景下的演变规律。研究发现:①阶梯价格能在短期内改善邻避型PPP项目的运营状况,统一价格机制更有利于项目长远发展。②自负盈亏并不是邻避型PPP项目的一个理想方案,收益担保是一个相对稳妥可行的选择,而固定收益率是一个对政府财政有高要求的优化模式,可优化居民环境行为并降低PPP项目的邻避效应。③自负盈亏模式下运营商无心开展环境教育和提高从业人员待遇,固定收益率模式有利于推行环境教育并提高从业人员待遇。④邻避型PPP项目的环境投入-环境意愿-环境行为之间存在时滞效应。这意味着,较难通过收益模式与价格机制的调整实现系统的最优化,市场的力量无法协调邻避型PPP项目目前存在的矛盾与冲突,需要政府统一管理价格并保证社会资本的回报。同时,改善居民环境行为和管理邻避项目是一个复杂系统工程,需要有系统的筹划与长期时间的积累。

关键词邻避型PPP项目;计算实验;居民环境行为;运营模式

群体性邻避事件的频发折射出我国公民环境意识的觉醒,也反映了目前邻避项目管理遭受着巨大挑战。为解决日趋复杂的邻避难题,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邻避项目的政策,然而我国邻避项目仍普遍存在的低收益和居民环境行为转变难两大问题。以污水处理项目为例,由于成本增加,全国大多数省市实行的污水处理费无法满足污水处理企业生存条件,根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在获得多重政策补贴和利好情形下,2010至2012年污水处理行业资产报酬率仅为2.42%、4.45%和4.21%。即便是在市场中表现良好的环保类上市公司2012至2014年资产回报率也仅为8.78%、6.86%和5.26%,处在一个相对较低的水平。近两年,受政策驱动,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铁等PPP项目如火如荼,但实际签约率不足两成,邻避项目较难获得资本的青睐。另一方面,相关从业人员面临地位和收入双低的窘境。近几年,在广州、南京、东莞、佛山等地环卫工人罢工事件层出不穷,导致垃圾围城臭味弥漫,造成极其恶劣的环境影响。此外,公众的关切也没有及时转化了积极友好的环境行为,居民环境意愿与环境行为之间存在悖离和缺口,陈绍军等[1]通过对宁波市的调查研究发现有82.5%的居民愿意参与垃圾分类,但仅有13%的居民实际参与垃圾分类。这让我们思考,该如何看待和解决邻避设施的运营难题?该如何消除公众的邻避心理,促使公众在实际行动中做出环境友好行为?

1文献综述

邻避冲突的根本原因是邻避项目存在负外部性[2],若能有效解决其经济性,邻避项目便可能不会因运营困难导致负面环境效应。以住宅小区垃圾处理为例,容易观察出物业费高的住宅小区环境相对较好,垃圾随意摆放和堆积、水体发臭等事件发生的概率较小。高昂的物业费促使业主有理由对物业管理者提出更高的要求,盈利性的有效保证促使物业管理规范化,进而促使相关从业人员更好维护住宅小区环境。物业费低的社区环境质量相对较差,如果业主拖欠物业费的话,那直接后果可能就是垃圾无人处理,导致更糟糕的环境。可见,如果能较好解决垃圾处理等邻避项目的盈利性难题,邻避项目导致的环境事件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得以控制。如果盈利性较好,甚至还可以反哺社区,促使居民对这些项目的态度从“邻避”走向“迎避”[3-4]。但邻避项目终究涉及公共性,高收费仅能解决局部问题,仍需要在系统层面思考该如何管理好邻避项目,目前这方面研究主要集中在集中在选址和政府参与方面。如Celalettin[5]基于基本约束和GIS测算提出两阶段模式解决垃圾处理站的选址问题。Amy[6]等通过数据分析认为参与者的偏好会较大影响邻避设施的选址决策。刘小峰[7]研究了人口分布、居民收入、资产价值会怎样影响邻避项目的选址和环境补偿。张乐和童星[8]认为邻避项目运营商应该避免“安全性警觉萎缩”,应及时披露风险并承担相应社会责任。Li[9]研究邻避项目运营与污染物管理政策对建筑业的影响,认为收益是导致建筑垃圾减少的最有效的激励因素。居民环境行为方面,Steg[10]等认为环境行为需要利益主体在享乐、收益和规范之间做出判断和选择,并往往要承担一些费用以造福于环境,因此,人类的环境行为会因个体特征、情景等差异表现出多样性。如邓俊[11]等对北京市600个分类示范点居民环境行为进行调查研究发现居民投放和分类正确率分别为4.5%和31.2%,处在一个较低水平。李金兵[12]等从环境知识、意识、外界和个性因素等方面构建了居民环境行为模型。赵爱武[13]等认为宣传与教育可以增强消费者绿色购买行為,财政补贴在短期内有显著的促进作用。Huang[14]研究了垃圾分类、法律约束、社区参与和资本投资等因素对可重复使用材料行为的影响,认为金融投资是关键的因素。Meyer[15]认为良好的教育会使个人更关注社会福利并采取更环保友好的环境行为。

刘小峰等:邻避型PPP项目的运营模式与居民环境行为研究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7年第3期鉴于以上分析,邻避项目的准公益性决定了分析其运营和居民环境行为必须重点分析政府的角色定位,即政府该如何与运营商达成合作,该如何共同努力影响利益相关者的环境行为朝向可持续发展方向演进,这也是大部分PPP项目需要面对的重要课题。本文拟通过计算实验方法研究邻避型PPP项目的运营模式与居民环境行为在不同情景下的动态变化规律,为邻避项目探寻适应性的管理模式,同时也为规范居民环境行为、提升相关从业人员收入和地位提供决策参考。

2计算实验模型构建

计算实验方法主要通过情景构建和多主体建模把抽象的社会问题“搬到”计算机系统中进行可控、可重复的计算机实验,是探讨管理方案选择、系统行为和系统演化的重要方法[16]。本文构建的计算实验模型的主要主体包括居民、邻避项目运营商、邻避项目从业人员和政府。其中,居民排放或投放污染物,其行为受到自身收入、服务价格、整体环境和环境教育与环境辅导等影响;运营商处理污染物,其处理量受到投资资本和居民环境行为等约束,其收益分配行为受到收益模式和价格机制影响;从业人员收集和处理污染物的质量受到收入影响,而收入受到运营商的收益分配行为影响;政府主要任务为约束价格机制、主导环境教育与环境辅导(图1)。此外,本文构建的计算实验模型还主要包括收益模式、价格机制、主体行为规则和系统输入输出设置等核心内容。

2.1收益模式

由于邻避项目大多属于准公益性产品,普遍采用公私合作模式,即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怎样平衡“公”“私”两方利益,保证社会资本在适当盈利前提下鼓励民营企业努力与创新是PPP项目成功与否的关键,这关乎收益模式与项目回报机制的设计。在PPP模式下,各地政府根据财政等因素,在运营环节中选择自负盈亏或保证收益模式。其中,自负盈亏模式则是政府把邻避项目的经营权全部移交给企业,政府仅对价格进行管制。根据2014年财政部颁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PPP项目可采取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Viability Gap Funding)方式保证社会资本回报,即收益保证模式。对于邻避型PPP项目,一般采取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当使用者付费不足以满足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时,由政府以财政补贴、股本投入、优惠贷款和其他优惠政策等形式,给予社会资本以经济补助。具体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最小收益保证(Minimum Revenue Guarantee, MRG)或最小需求保证(Minimum Demand Guarantee, MDG)[17],本文选择最小收益保证模式,假定政府仅保证项目公司收回成本,若邻避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发生亏损,则运营商获得与亏损额度相等的财政补贴收入,如合肥王小郢污水处理项目;第二类为保证项目公司投资回报率[18-19],如果项目收益不足以保证投资收益率,则通过财政或基金来补充以保证投资人的收益,但如果收益超过给定的收益率,则进入特别基金或进行追加投资。目前,这种PPP项目一般通过发行项目收益类债券等来设计其收益与回报机制,如广州第四资源热力电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照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相关指导意见,若邻避项目采取固定收益率模式,则设定其固定收益率为每年8%。若项目每期资产回报率超过8%,超出部分仍用于邻避项目运营或投资。不同收益模式下,项目收益的分配次序分别为:

(1)自负盈亏模式:若亏损则不分配,若盈利,首先弥补前期亏损,若还有盈余,则提取比例b11用于改善从业人员收入,比例b12用于追加投入到工程、技术或设备升级中,比例b13用于辅助环境教育和环境辅导,剩余部分(1-b11-b12-b13)作为利润回报。

(2)最小收益保证模式:若亏损则获得政府财政补贴,若盈利,提取比例b21用于改善从业人员收入,比例b22用于追加投入到工程、技术或设备升级中,比例b23用于辅助环境教育和环境辅导,剩余部分(1-b21-b22-b23)作为利润回报。

(3)固定收益率模式:若盈利没有达到固定收益率水平,则获得政府财政补贴,否则提取比例b31用于改善从业人员收入,比例b32用于追加投入到工程、技术或设备升级中,比例b33用于辅助环境教育和环境辅导,满足b31+b32+b33=1。

根据收益模式的差异,参数之间的关系有b11≤b21≤b31,b21≤b22≤b32,b13≤b23≤b33。

2.2价格机制

由于大多邻避项目涉及到公益性,价格一般被政府管制。如果定价太高,会导致中低收入家庭的支付负担,甚至选择违规,加剧环境污染;如果定价太低,价格机制无法调节利益相关主体的行为,可能会导致资源浪费,而且影响邻避项目的盈利性[7]。对于一般性的邻避项目服务,包括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等,目前政府与项目运营商一般采取统一价格模式或阶梯价格模式。统一价格模式指所有服务对象采取统一的价格,比如北京市2011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为每户月3元,广州市2014年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为每户月5元,城市商户是按级别统一收费,本文把这种模式下服务价格定为y。

阶梯价格可根据用户特征的差异制定不同的价格方案,在自来水、天然气等准公共产品中有较为普遍的运用,但在垃圾处理费征收上应用较少,仅有部分城市开始进行一些新的尝试,比如杭州2016年实行垃圾处理阶梯收费,垃圾量超过年度生活垃圾总量控制目标2%的,对超过2%不超过4%的部分,按垃圾处理费结算价的1.5倍支付;对超过4%不超过6%的部分,按垃圾處理费结算价的2倍支付;对超过6%的部分,按垃圾处理费结算价的3倍支付。 若项目采取阶梯价格模式,本文假设系统中有N个家庭或单位,其服务价格分为三级。其中,收入在后70%的家庭或单位按统一价格y缴纳费用,收入最高的10%按统一价格的2倍支付,介于两者之间的20%按统一价格的1.5倍支付。对于收入的刻画,参考张萌旭等[20]的研究,假定城镇居民的收入服从对数正态分布,假设x为收入,其分布函数为:

根据张萌旭等[20]研究成果,本文选用拟合效果较好的数据,式中μ和σ取值分别为10.526和0.334。

2.3主体变化规则

系统主要有居民、邻避项目的运营商、邻避项目的从业人员和政府等参与主体。每种主体均会根据自身属性、所处情景、交互信息做出与自身目标相匹配的决策。

2.3.1居民环境行为

居民环境行为主要通过家庭的污染物量来测量,本文假定家庭排放的污染量主要與收入(x)、排污费(y)、邻避效应(k1)和环境教育效果(k2)等因素相关。认为收入高的家庭,财富支出相对较大,购买的产品和服务相对较多,对应的污染物和废弃物相对较多;排污费越低或收入越高,居民越不敏感,排污费越高或收入越低,居民越敏感;周遭整体环境水平越糟糕,邻避效应越大,k1值越大,居民的环境行为越不受约束;环境教育与环境辅导做的越好,k2值越小,居民的环境行为越规范合理,排污量越少[21]。基于以上分析,本文定义家庭i的污染量函数关系为:

式中,r1,r2为常系数,q0为居民最低排污量,单位为kg。

2.3.2邻避项目运营商

邻避项目运营商主要基于预设的收益模式和项目的财务表现按规则进行利润分配。由于邻避项目的公益性特征,假定项目可以享受免征国家税收的优惠政策。考虑到项目运营商未必能够完全处理全部的污染物,设定项目运营商每期可以处理的污染物量为QM,污染物处理成本为C,则在统一价格模式下,项目每期的收益函数(E)为:

由于在污染物处理过程中,前期的分拣和运输所耗成本最多,如果居民拥有良好的投放分类习惯,不仅可以降低处理成本,增加污染物的处理效率和效果。基于此,本文认为QM主要与项目投入和环境教育效果(k2)等因素相关,假定初始投资(I0)下处理能力为Qd,有QM = (1+ΔI/I0) ×(1+δ/k2)Qd, 式中,ΔI为追加投资,δ为常系数。污染物处理成本(C)与环境教育效果(k2)相关,环境教育效果越好,居民环境行为越规范,污染物处理成本越低,假定初始情景下污染物处理成本为C0,有C= (1-δ/k2) C0。

在阶梯定价模式下,运营商优先处理收费高的污染物,且保证在处理能力之内,项目每期的收益函数(E)为:

式中,符号Ω表示排污费按统一价格的2倍支付和排污费按统一价格的1.5倍支付的家庭或单位。

2.3.3邻避项目的从业人员

一直以来,邻避项目的从业人员面临地位和收入双低的窘境,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环境质量的提升。本文基于收费差异的社区环境水平差异,认为从业人员收入越高,越多的人愿意从事该行业,竞争越激烈,便可以招募到工作技能和态度更好的员工,污染物的收集和处理质量越高。污染物的收集和处理质量(W)与邻避项目的从业人员的收入(S)相关。此外,还与居民的投放分类习惯有关,即与环境教育效果(k2)相关。设邻避项目的从业人员的基准收入为S0,邻避项目的从业人员数为H,在基准收入下污染物的收集和处理质量为W0,有W=(1+ΔS/S0/H)×(1+γ/k2)W0,ΔS为增加收入,γ为常系数。

2.3.4政府

在本文构建的系统中,政府的主要功能体现在收益模式和价格机制中,需要通过行政的力量征收用户的排污费,同时借助财政税收工具在最小收益保证和固定收益率情形下根据规则给运营商补贴。最小收益保证模式下,若第j期的项目收益为Ej<0,则第j期的政府给运营商的补贴额为 -Ej;固定收益率模式下,若第j期的项目收益为Ej

2.4系统输入输出设置

系统输入是系统初始状态的描述,是计算实验开始计算的初始条件,主要包括情景模式设置、输入变量设置。系统输出是计算实验结果,是导出研究结论的重要环节,主要涉及到输出变量的设置。

2.4.1情景模式

对于复杂性的环境问题,著名生态学家Schellnhuber[22]认为预测和提炼不同情景下系统“将会怎样”是一个重要的分析思路。本文根据邻避项目的收益模式和价格机制的差异,构建六种不同的初始计算实验情景。情景1:收益模式采取自负盈亏,价格机制选择统一价格;情景2:收益模式采取最小收益保证,价格机制选择统一价格;情景3:收益模式采取固定收益率,价格机制选择统一价格;情景4:收益模式采取自负盈亏,价格机制选择阶梯价格;情景5:收益模式采取最小收益保证,价格机制选择阶梯价格;情景6:收益模式采取固定收益率,价格机制选择阶梯价格。

2.4.2核心变量设置

系统输入变量取值主要基于广州市某垃圾处理项目的运营状况(表1)。同时,还需要定义一些整体变量,主要包括污染物总量(Q)、邻避效应(k1)、环境教育效果(k2)和政府财政总支出(G)。①污染物总量是指整个系统内居民的总排污量,有Q=∑Ni=1Qi。②邻避效应,周遭环境质量低下是居民滋生邻避行为的主要原因,主要受到污染物的未处理量(Q-QM)、污染物的收集和处理质量(W)的影响,有k1=1+(Q-QM)/Q+(W0-W),k1值越小,邻避效应越小,表明整体环境质量越高,k1值越大,邻避效应越大,表明整体环境质量越糟糕。③环境教育效果(k2)主要与项目运营商在这方面的累积投入相关。k2值越小,表明环境教育效果越高,整体环境质量越高,k2值越大,表明环境教育效果越差,整体环境质量越糟糕假。设第j期的项目收益为Ej,在第TN实验周期,若采取自负盈亏模式,

3模型计算实现与结果分析

计算实验是研究系统行为与系统演化的重要方法,依据上述构建的规则,基于MultiAgent技术在计算机上实现邻避项目的运营模式与居民环境行为模型,观察相关变量的系统演化情况,得到如下主要结果。图2刻画了不同情景下邻避效应和居民排污的演变情况;图3描述了不同情

景下的环境教育效果和从业人员收入的演变情况;图4反映了不同情景下项目收益和运营商利润的演变情况。

(1)价格机制差异分析:是统一价格好还是阶梯价格好?从不同情景的系统演化趋势来看,并没有绝对的答案。从邻避效应、排污量、从业人员收入等核心因素考虑,实验前期采取阶梯价格机制较好,可以短期内缓解邻避项目运营难问题,增加项目收益,进而改善环境效果和从业人员收入;但从长远来看,统一价格机制更为有效,统一价格机制可以约束范围更广的居民,协助更多居民改善环境行为,减少排污量,降低治理成本,提高项目收益。

(2)收益模式差异分析:是采纳自负盈亏模式好,还是采取最小收益保证模式,抑或是固定收益率模式?從演化趋势来看,有较为清晰的结论。最小收益保证模式和固定收益率模式均优于自负盈亏模式,这表明我国目前积极推进邻避项目的PPP模式,加快城市邻避设施管理的管理创新是一个正确的选择。最小收益保证模式和固定收益率模式相比,固定收益率模式在降低邻避效应、改变居民环境行为、改善从业人员收入方面均有一定的优势,但该模式也让地方政府财政承担了较大的压力,财政补偿额度为最高,比较适合在发达地区和国家。

(3)项目运营状况分析:从图4发现,邻避项目的收益与邻避效应、改善从业人员收入的演变趋势类似,最早的15个实验周期中情景6为最优方案,而之后情景3为最优方案;而情景1最不理想的方案。此外,项目的收益和运营商的收益并不同步,尽管情景1和情景4在项目收益上表现糟糕,但运营商收益却保持在较高水平,这反映了市场在邻避项目上无法完全发挥调节机制的作用,运营商的逐利行为会影响环境治理的最优效果的实现。情景2和情景5在所有指标中的表现均为中等,这表明目前我国城市邻避项目主推的最小收益保证方案是一个兼顾多方、相对稳妥可行的选择。

(4)居民环境行为分析:从图2至图4发现,居民的排污量变化和环境教育效果存在与邻避效应和项目收益方面类似的演化趋势,实验初期情景6为最优方案,而之后情景3为最优方案,情景1最不理想的方案,但存在明显的时间延迟,环境教育效果最优方案的转换发生在第55周期,而居民的排污量变化最优方案的转换发生在第70周期,这表明环境教育和环境辅导的投入到教育效果再到居民环境行为,均需要一定的时间,这也解释了目前存在的环境投入-环境意愿-环境行为之间的缺口不对称现象。

4结论与管理启示

本文基于计算实验方法,分别对自负盈亏和统一价格、最小收益保证和统一价格、固定收益率和统一价格、自负盈亏和阶梯价格、最小收益保证和阶梯价格、固定收益率和阶梯价格六种情景下邻避项目的运营和居民环境行为进行了演化模拟,并对“涌现”的邻避效应和环境教育效果等系统变量进行动态评估,探索了邻避项目的和居民环境行为的演化规律,得到如下结论和管理启示:

(1)方案选择方面:如果考察邻避效应和排污量等核心因素,自负盈亏和统一价格方案(情景1)为最不理想。这说明目前受限于财政和政府公共管理的经验,一些城市采取的自负盈亏与统一价格的方案并不是一个科学合理的选择,较难系统改善环境状况和居民环境行为,具有潜在的邻避风险,研究也从某种角度解释了我国当前邻避现象频发的现状。若采纳阶梯价格与自负盈亏方案(情景4),仅能稍微有所改观,其表现仍然不理想,表明通过运营商的自主行为和政府的适度的价格机制调整,仅能解决局部问题,较难系统解决问题。固定收益率与统一价格方案(情景3)相对较优,但对政府的要求较高。其他方案(情景2、情景5和情景6)为折中方案。

(2)收益模式选择方面:自负盈亏模式并不是邻避项目管理的理想选择,运营商的逐利行为会影响环境效果和居民环境行为的优化。最小收益保证模式是一个兼顾多方、相对稳妥可行的方案,而对于经济发达和财政富足的

地区可以尝试固定收益率模式。

(3)价格机制方面:阶梯价格可以在短期内改善邻避项目的运营状况,但从长远来看,受限于项目的准公益性,统一价格机制为更优选择。同时需要强调的是,靠价格机制无法协调邻避型PPP项目目前存在的矛盾与冲突。

(4)改善居民环境行为和管理邻避项目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问题。从相关资本投入到环境教育和环境辅导再到环境行为,存在明显的时滞效应。这说明改善居民环境行为不仅需要投入和教育,还需要耐性。管理邻避项目不仅需要考虑价格机制和收益模式,还需要统筹考虑利益相关者的特征和行为变化。

(编辑:刘呈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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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6-11-16

作者簡介:刘小峰,博士,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行为与资产评估。Email:xiaofenglau@163.com。

通讯作者:张成,博士,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人口、资源与环境。Email:15251777990@163.com。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邻避行为的形成、演变及其冲突协调研究”(批准号:71301070),“互联网环境下考虑内生信息的邻避集群行为演化机理研究”(批准号:71571099),“基于公众认知视角的邻避项目环境风险评估与治理研究”(批准号:71671080);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群体性邻避行为的度量及其冲突协调研究”(批准号:13SHC014);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计划;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PAPD)。

作者:刘小峰 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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