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研究论文

2022-05-0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东北亚地区的发展现状及问题,对比欧盟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特点,研究影响东北亚区域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并提出创建合作机制及制定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关键词]东北亚欧洲联盟区域经济在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浪潮下,东北亚地区面临着如何巩固和深化区域内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的新挑战。下面是小编精心推荐的《欧盟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研究论文 (精选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欧盟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研究论文 篇1:

对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的再研究

[摘要]健全的区域经济合作机制,是指从合作的原则到机构,从合作的领域到项目,从项目的调研到决策,从合作措施的推出到落实,都制订或形成了系统化和制度化的方式和方法,有相应的机构去决策、协调、督促和执行。东盟是东亚地区最成功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从一开始就重视合作机制的建设。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也因其功能基本完善,成为世界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典范。

[关键词]合作机制 区域经济合作 次区域经济合作

一、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的定义与意义

1 什么是“合作机制”

笔者认为“机制”的定义应该是“泛指一个系统内,各元素之间遵循一定内在规律的相互作用过程和方式。在社会科学领域中,机制是指某个系统的组织或组成部分,在其相互关系和行为过程中所遵循的符合其内在规律的制度化了的方式方法”。所谓“合作机制”,其定义就是,“在双方或多方的合作系统中,合作各方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行为过程所必须遵循的制度化的方式和方法,其中也包括为保证这些方式方法发挥作用的必需的机构设置”。“合作机制”一词一般大多用于国与国之间或地区与地区之间所开展的不同领域的合作,很少用于企业之间和自然人之间的合作。

一个健全的区域经济合作机制,是指从合作的原则到合作的机构,从合作的领域到合作的项目,从合作项目的调研到其最终的决策,从合作措施的推出到这些措施的落实,整个过程都制订或形成了固定的系统化和制度化的方式和方法,都有相应的机构去决策、协调、督促和执行。只有这样,地区之间的合作才能扎扎实实地向前推进。

现在国内许多地区与地区之间开展的区域经济合作,都大谈合作机制,但是按照合作机制的基本要义来看,几乎绝大多数都没有形成真正的合作机制,或者只是在形成合作机制的初期阶段。因为这些所谓的合作机制,基本上都只是限于合作地区之间领导的定期互访,论坛会议的定期召开以及博览会、招商会或洽谈会的定期举行等等。这些虽然也是合作机制所包括的内容,但并不能够代表已经形成了合作机制,或者说这只是处于形成合作机制的初期阶段。

按这样一种标准来看,即使我们现在经常提到的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和泛北部湾区域经济合作,事实上也还都没有形成健全的合作机制。真正形成健全合作机制的是东盟国家之间及其与中日韩三国所开展的10+3区域经济合作。而中日韩三边合作机制也还处于建立、形成和完善的过程之中。此外,在次区域经济合作方面,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也是做得比较成功的典范。

2 合作机制对于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意义

建立合作机制对国家与地区之间合作之所以具有根本性的作用,是因为在国家之间和地区之间,往往本身并没有法理性和制度性的约束关系,所以如果合作双边或多边不建立起对彼此都具有一定约束力的制度化的方式方法,合作就会有很大的随意性,而且很容易流于形式。

另一方面,国家之间和地区之间的每一项合作,往往都不是一个或几个投资项目的合作,也不是一个或几个企业间的合作,它们或是基础设施建设的合作,或是某个或某些领域、产业的合作,因此几乎都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不仅会涉及到相互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很多领域和很多部门,而且每个合作项目可能都需要从调查人手,然后拿出方案,进行磋商、讨论、协调,还要进行决策,形成合作的共识和执行的方案,最后再由合作各方的有关机构去执行和落实。因此如果没有系统化的方式方法,没有多领域多部门的共同努力,没有从研究、磋商、协调、决策、执行和监督落实等各个层级的流程化作业和协同配合,就很难把合作项目推向前进。

再一方面,国家之间与地区之间的合作,如果相互之间不建立相应常设的专职机构(例如合作机构秘书处),去负责有关合作的日常事项以及有关合作的各种信息的沟通,各种会议的筹备,有关合作项目开展研究的部署和落实,有关合作方案的准备以及已议定合作项目的督促落实等等,那么合作也很难进入实质性的深入阶段。

二、东盟合作机制: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的典范

东盟自成立以来,根据形势的变化和自身的需要,不断完善合作机制建设,逐步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整的系统化和制度化的合作体系。其中包括:

1 东盟最高决策机制

首脑会议是东盟的最高决策机制。其成员为各成员国的主要领导人。东盟首脑会议不定期举行,其主要职责是讨论和确定东盟国家合作的基本方针,决定合作的基本方向,制订合作的基本原则。东盟第一次首脑会议于1976年在印尼的巴厘岛举行,到2009年2月,在泰国中部城市华欣举行了第14次东盟首脑会议。此外,东盟还不定期地举行东盟首脑的非正式会议。

2 东盟磋商、谈判、协调、决策机制

部长级会议是东盟主要和常设的磋商、协调和决策机制。一般每年举行一次。每一类的部长级会议的成员均由各成员国相应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讨论、磋商、谈判和协调合作中的各类问题,并对具体合作事项进行决策。东盟部长级会议包括以下类别:

东盟外长会议:由东盟成员国的外长组成,主要讨论和磋商东盟的对外政策和对外合作问题。每年轮流在成员国举行年度会议。东盟外长会议还定期举行非正式会议。到2009年,已举行了42届会议。

东盟经济部长会议:由各成员国的经济部长组成,主要讨论经济形势和东盟经济合作等问题。1975年11月在印尼首都雅加达举行首次东盟经济部长会议,此后每年定期举行一次。2009年8月14日,在泰国首都曼谷举行第41届东盟经济部长会议。

东盟财政部长会议:由各成员国财政部长及中央银行行长组成,主要讨论东盟的金融货币一体化以及与其他地区的金融合作问题。1997年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东盟召开了首届财政部长会议,此后每年定期举办一次。2008年在越南举行了第12届东盟财政部长会议。

东盟交通部长会议:东盟交通部长会议由各成员国交通部长组成,主要讨论东盟各国的交通运输贯通及与与区外交通物流合作问题。1995年东盟召开了首届交通部长会议,此后每年定期举行。2009年在越南举行了第15届东盟交通部长会议。

东盟其他部长会议:东盟还不定期召开其他领域的部长会议,如东盟卫生部长会议、东盟环境部长会议、东盟旅游部长会议等,探讨相关领域的合作问题。

东盟常务委员会:由当期主持外长会议的东道国外长任主席,委员则由其他成员国驻该国的大使组成。主要讨论东盟外交政策,负责筹备和主持召开外长会议,会议后负责督促执行外长会议的决议,并落实具体合作项目。同时有权代表东盟发表声明。

东盟投资区理事会:由东盟各成员国经济部长和东盟秘书长组成,其任务是检查东盟各国所提出的行动计划。东盟投资区理事会与东盟经济部长会议同期举行。

东盟自由贸易区委员会议:由东盟各成员国经济部

长和东盟秘书长组成,负责处理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相关问题。东盟自由贸易区委员会议与东盟经济部长会议同期举行。

东盟经济顾问委员会会议:始建于2003年4月,主要任务是促进东盟私人企业家参与东盟的经济合作。第一届东盟经济顾问委员会于2003年4月在印尼首都雅加达举行,2003年12月举行了第六届会议。

3 东盟议事机制

东盟高官会议是东盟的主要议事机制。由各经济高官以及财政和中央银行的副手组成,为相应的外交部长会议、经济部长会议以及财政部长会议,做磋商、谈判、讨论、协调和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每年定期召开。

4 东盟专业工作机制

各个领域的工作组和专业委员会是东盟的专业工作机制。由各成员国指定的专家或研究机构组成。其主要任务是对有关东盟合作的各个专业领域或各个合作项目,开展调研,对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对推进合作项目制订各类实施方案和进行相应的政策设计。

此外,东盟还经常根据合作发展的进程和有关合作的重大事项,临时成立特别的工作组来加以推进和落实。

5 东盟常设办公机制

秘书处为东盟的常设办公机构,设在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秘书长为东盟秘书处的负责人,由各成员国轮流担任,任期两年。主要负责协调各成员国秘书处和主持召开秘书长会议等日常工作。东盟秘书处还出版有《东盟常务委员会报告》、《东盟通讯》等刊物。

事实上,秘书处是一个合作机制中最重要的机构,是一个健全的合作机制的重要保证。换言之,是否设置常设秘书处,也是一个合作机制是否健全的重要标志。因为只有秘书处才是这个合作机制中唯一常设的办公机构。

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收集和整理需要由领导人会议、部长级会议、高官会议以及各个专业委员会或工作组研究、讨论、协调、决策的各类议题和有关合作项目;负责将领导人会议、部长级会议、高官会议所提出的需要研究、讨论和协调的议题及事项下达、部署给相关的专业委员会或工作组;负责将专业委员会和工作组形成合作方案、对策建议等提交高官会议和部长级会议进行讨论、研究和决策;负责落实、督促、检查和反馈部长级会议和高官会议决策和布置的各项合作事宜的实施进展情况;负责建立各国内有关合作领域的专家学者和研究机构库,为部长级会议和高官会议批准建立有关专业委员会和工作组提供名单和进行准备;负责整个合作机制构架内各个层面上的沟通与联络工作;负责上述各个层级会议召开时的文件、议题、议程及会务准备工作;负责整个合作机制运转所必须的行政、文秘、财务、档案及其他内部管理工作;负责课题研究的立项和招标、研究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等重要事项;负责合作机制中其他重要的日常工作事项。

6 东盟对话机制

东盟与其他非东盟国家和非合作伙伴国家所定期举办的相对固定下来的会议和论坛形式,构成了东盟的对话机制。其中主要包括

东盟与对话伙伴国会议:又称东盟外长会议后续会议,成立于1999年,作为与“对话伙伴国”讨论政治、安全问题以及东盟与对话国合作的一个论坛。每年举行一次。它由东盟的10个成员国和10个对话伙伴国(地区)组成。10个对话伙伴国(地区)分别是澳大利亚、加拿大、中国、日本、欧盟、印度、新西兰、俄罗斯、韩国和美国。2009年东盟与对话伙伴国(地区)系列峰会在泰国举行,温家宝总理参加了第12次东盟与中国领导人会议。

东盟地区论坛(ARF):成立于1994年。旨在维护本地区的安全,建立相互信任机制,促进本地区各国之间的安全对话与合作。但会议一般不设具体议题,以漫谈的形式进行,也不产生决议、声明之类具有约束性的文件。1996年雅加达会议指出,东盟地区论坛的范围将覆盖整个东亚、东北亚、东南亚以及大洋洲。目前东盟地区论坛由东盟的10个成员国和13个地区论坛国家及组织(中国、朝鲜、韩国、日本、蒙古、印度、巴布亚新几内亚、俄罗斯、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美国和欧盟)组成。截至2009年,论坛已举行了16次会议。

东盟-欧盟部长级会议:出席会议的有东盟10国和欧盟15国的外长或代表,主要讨论双边关系、地区及世界形势。2009年5月在泰国首都金边举行了第17届东盟-欧盟部长会议。

东盟-美国对话会议:主要讨论双边关系、地区及世界形势。2009年11月15日在新加坡出席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的美国总统奥巴马与东盟成员国领导人举行了首次峰会,成为首位与东盟直接展开对话的美国总统。奥巴马并表示期待2010年举行第二届美国与东盟领袖高峰会。

东亚峰会:东亚峰会是东盟倡议召开的、涵盖了“10+3”之外一些国家的首脑会议。东亚峰会是与东盟峰会同期举行的年会,由东盟轮值主席国主办。东盟组织提出的参加东亚峰会的三个基本条件是:应是东盟的全面对话伙伴;已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与东盟组织有实质性的政治和经济关系。2005年12月14日,首届东亚峰会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举行,来自东盟10国、中国、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与会。2009年4月,在泰国举行了第四届东亚峰会。

三、大湄公河合作机制: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的典范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虽然不能达到东盟合作机制那样的规模和水平,但是对于一个次区域经济合作来说,它已具备了基本完善的功能,因而使得其取得较大的成功,成为世界上次区域经济合作比较成功的典范。

正像我们在东盟合作机制中看到的那样,它的合作机制中也具有这样几个基本的层次。

一是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领导人会议。这是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最高决策机制,主要讨论和决定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宏观政策和基本方针。2002年11月,在柬埔寨首都金边召开了第一次大湄公河次区域领导人会议,并决定今后每3年召开一次,各成员国按照国名字母顺序轮流主办。此后,2005年7月和2008年3月,分别在中国的昆明和老挝首都万象举行了第二次和第三次领导人会议。中国总理朱鎔基和温家宝分别参加了这三次领导人会议。

二是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部长级会议。这是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常设磋商、协调和决策机制。1992年10月,在马尼拉亚行总部召开了首届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会议(从第二届起,正式称为“部长级会议”),确立了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总体框架。会议文件将大湄公河次区域界定为“柬、老、缅、泰、越和中国的云南省”。会议决定,今后每年召开一次6国部长级会议。

三是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高官会议。这是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的议事机制,主要是商讨有关合作的各项政策,以及联系各个业务层面,并且为部长级会议做准备工作,每年定期召开,由亚洲开发银行负责召集。

四是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工作组和专题论坛。

专题论坛(相当于东盟合作机制的专业委员会)和工作组和是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中常设专业机制。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下设9个专题论坛和工作组,分别负责交通、电信、能源、环境、人力资源开发、旅游、农业、贸易和投资。这些工作组和论坛职责是在上述这些业务层面对具体项目进行研究、设计和实施。

五是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秘书处。这是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的常设办公机制。秘书处设在亚洲开发银行总部。由亚洲开发银行总部秘书处的湄公局负责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日常事务。这是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的一个独特之处。因为,一方面亚洲开发银行是整个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项目的发起和主导机构,另一方面它一直是该项目的协调方和出资方。主要负责召开有关会议及为具体项目的实施提供各类技术和资金支持。

从以上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的案例中可以看到,它已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合作机制。除了不像东盟那样有广泛的对话机制外,其他五个机制:最高决策机制一领导人会议,磋商决策机制一部长级会议,议事机制一高官会议,专业工作机制一专业委员会和工作组,常设办公机制一秘书处都已具备。这也是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能够比其他次区域经济合作取得更大和更明显成果的根本原因之一。

四、结论

从以上对东盟和大湄公河合作机制的案例中可以看到,一个健全的合作机制是区域经济合作成功的基础,至少要有六个层级,一是最高决策机制一领导人会议;二是日常磋商决策机制一部长级会议;三是议事机制~一高官会议;四是专业工作机制一专业委员会和工作组;五是常设办公机制一秘书处;六是对话机制一与合作区外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对话会、论坛和峰会等。

作者:李罗力

欧盟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研究论文 篇2:

东北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合作与发展问题研究

[摘 要] 本文通过分析东北亚地区的发展现状及问题,对比欧盟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特点,研究影响东北亚区域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并提出创建合作机制及制定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

[关键词] 东北亚 欧洲联盟 区域经济

在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浪潮下,东北亚地区面临着如何巩固和深化区域内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的新挑战。本文将结合研究对象自身的经济特点,通过分析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的背景,借鉴欧盟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历程及特点,应用比较优势理论、国家竞争优势理论、区位优势理论以及可持续发展理论等科学依据,研究新形势下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的途径。

一、发展背景及条件

东北亚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和人民的联系有着悠久的历史。虽然各国在政治体制、经济发展状况、文化背景等方面存在着差异和多样性,但该地区经济贸易合作日趋频繁,区域内相互依存程度较高,要素资源等经济条件的互补性很强。而且东北亚的经济富有活力,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和开发潜力。因此,东北亚进行区域合作和实行经济一体化的优越条件十分显著。

1.地理界定

广义的东北亚(按国家划分)指中国(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日本、韩国、朝鲜、蒙古和俄罗斯的亚洲部分。狭义的东北亚(按地区划分)指中国的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自治区、俄罗斯的远东西伯利亚地区、日本、韩国、朝鲜、蒙古。 在地区经济合作领域中,东北亚地区的合作范围不是以各主权国家的整体为单位,而是以各国实际的参与地区构成,包括俄罗斯东部地区,中国的东北、华北地区,日本的北部、西北部地区,韩国,朝鲜,蒙古,即整个环太平洋地区,其面积为1700万平方公里,人口近6亿,占亚洲总人口的20%。

2.历史进程

近20多年来,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是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的酝酿于初步发展阶段,此时出现的是双边合作和非制度化形式的合作;二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的实质性合作开发阶段。 经济全球化趋势加速了东北亚多边经济贸易合作,并开发和建设了很多具有潜在比较优势的地区,例如珲春依据独特的区位优势,由原来封闭寂静的边境小城,迅速变成了大规模开发建设的热点地区。 进入新世纪,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也迎来了新的挑战。首先,在APEC框架下,建立与“东盟—中日韩10+3”并驾齐驱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刻不容缓。随着2003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启动以及东盟—中日韩10+3机制的进展,东北亚经济合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不仅地方政府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积极性升高,同时民间热情也一直高温不降。但是,据观察由东北亚独立开展的经济合作并不多见,因此该地区经济一体化情况仍表现为研讨多于实际行动。

3.经济条件

东北亚区域有着良好的地缘关系、丰富的自然资源、充沛的劳动力以及强大的市场需求等经济优势。

由此可见,东北亚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均,各国和地区在资金、技术、自然资源、劳动力、产品等生产要素上具有很强的互补性。例如:俄罗斯远东地区和蒙古蕴藏着十分丰富的自然资源,对于该地区资源稀缺性较大的中国、日本、韩国来说具有极大的吸引力。日本和韩国拥有着雄厚的资金、先进的科技和发达的工业水平,但其劳动力却相对匮乏。中国东北和朝鲜劳动力丰富且低廉,资金短缺、技术落后等,它们之间这种要素差异和资源结构的不平衡,必然会导致资金流动、经贸往来、技术交流等区域合作。

二、欧盟与东北亚区域经济构成因素对比

由于历史原因以及地缘关系、区位优势等不同,欧盟同东北亚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和组织形式存在着较大差异。欧盟无论是从成立背景、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以及发展态势等方面,都远远领先于东北亚区域。

相对东北亚地区,欧盟各国在共同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历经多年的改革与发展,形成了经济和政治层面的统一。首先,欧盟相对政治稳定,具有良好的地缘关系作为其经济发展与合作的基础保障;而东北亚则战事不断,苏联解体、朝鲜半岛矛盾日益突出,甚至包括历史战争的遗留问题等政治、军事冲突,致使东北亚只能将区域经济合作建立在民间的研讨与交流层面上,而达不到欧盟的高度合作与官方管理。其次,欧盟成员国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远远高于东北亚地区,因此欧盟成立与发展的目标与立足点就与东北亚存在很大差异。换言之,由于经济一体化后,欧盟区域内优势互补,实现资源的最优分配,从而降低了其交易成本。此外,欧盟综合实力的提高意味着其经济生产的社会总资本含量变大,资本大规模的投入生产必然引起规模经济收益递增的现象,从而促使聚集经济的发展。欧盟各国资本、劳动力、技术、创新能力等生产要素的聚集,有效地实现了生产的专业化分工和市场的多领域合作。而这些恰恰都是东北亚地区所不具备的有利条件。

三、存在问题

为了深入研究和思索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的出路,不仅需要分析该地区区域经济合作的优势及发展历程,也要对其总体情况作一个较为全面的评价和考量,尤其是寻找到影响其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因素,才能真正解决矛盾,为东北亚区域经济的繁荣扫平障碍。

1.历史遗留问题

二战期间,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给中国、朝鲜、韩国各族人民带来了灾难,这种民族性的仇恨在各国人民心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耻辱和愤慨。然而,日本并没有感到愧疚,仍然高度颂扬其军国主义思想,否认其对周边国家做出的伤害。在这种互相猜疑的政治环境下,经贸往来就会受到限制和障碍,因此也更影响了合作组织的建立。此外,国土纷争也是东北亚长期以来不可调和的矛盾。历史遗留下来的领土、领海所有权问题是关乎国家主权的大问题。由此引发的经济利益、国家尊严等重大影响致使大国之间往往不会让步。

2.政治、安全隐患

朝鲜半岛一直是大国关注的焦点,其政治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是东北亚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重要因素。南北对峙的局面影响了东北亚和平进程的发展。美国、日本等大国插手朝鲜半岛问题,进一步加剧了局面的复杂性。朝鲜核问题也成为制约东北亚地区安全稳定、团结合作的障碍。此外,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和政治体制的差异也为该地区的交流与融合造成了严重阻碍作用。

3.缺乏制度性合作与交流机制

目前,开展以地方政府主导型的经济合作是东北亚区域经济的一大特点。而地方政府在处理涉及国际合作的事务时不具有充分的权限,出现“地方政府冷、中央政府热”的现象 ,使得该地区缺乏政府间系统的贸易与投资合作框架以及相应的组织、协调及争端解决机制,致使东北亚区域经济一体化走向制度化发展还存在一定的困难。

4.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关注度不够

作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的日本,拥有先进的技术和雄厚的资金,而东北亚的发展中国家则拥有强大的劳动力市场和自然资源的优势。但是日本一直对加入东北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热情度不高,与东北亚的经贸往来仅限于日本海沿岸地区。日本关注的焦点更多的在于东北亚环境问题将给本国带来何种影响,以及利用东北亚的自然资源为其经济发展提供保障。而韩国虽然对东北亚合作保持很高的积极性,但其由于自身经济实力有限,难以在东北亚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发挥重大效果。

四、政策措施

通过分析东北亚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影响因素,以及借鉴欧盟等较成熟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的先进经验,寻找新形势下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的途径。

1.提高政府关注程度

提高东北亚地区各个国家中央政府对加强区域合作的重视程度和热情是极为重要的。当今世界的区域经济合作是建立在中央政府的认同和组织协调之下的,只有各国中央政府通过签订协议,使东北亚区域经济建设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才能保障该区域经济合作的正常、稳健、长期、有序地进行。建立中央政府参与的国家间的经济一体化组织,推动东北亚六国的贸易自由化进程,将会使东北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登上一个新的台阶。

2.开展小区域经济合作

由于历史等因素的限制,目前在东北亚区域成立大范围的经济圈是不太现实的,但是东北亚地区存在着很多局部、小规模的经济合作。而且这种地方政府合作趋势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从而为东北亚经济、贸易、文化等方面的友好往来和对话交流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加强以民间带动政府,以地方影响中央,以局部促进整体的小区域经济合作对东北亚整个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3.实现信息交流和共享

促进各地方政府在贸易、投资、金融、旅游、文化等各方面的信息传递,形成共同的认识,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建立相互信赖的关系。可以尝试建立地方政府之间的协调机构。通过设立行之有效的规范和章程,起到调节矛盾、化解冲突的作用,为营造有秩序的经济合作组织打好基础。

受到地缘政治、机制问题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约, 东北亚区域经济一体化存在着挑战。东北亚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应结合自身的特点,合理借鉴欧盟先进经验,充分抓住经济全球化的良机,通过加强领导人对话,制定出具有高层次、权威性及影响力的合作协议,指导并推动区域经济合作的实质性进展,从而达到增强国家竞争力,实现共同利益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美】迈克尔•波特:《国家竞争优势》,中信出版社,P503-530,2007年10月

[2] 杨栋梁:《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的现状与课题》,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2月版

[3] 韩彩珍:《东北亚地区合作的制度分析》,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年1月版

作者:刘 毅

欧盟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研究论文 篇3:

欧盟与东盟FTA谈判新动向及中国对策

欧盟是世界上经济一体化程度最深、覆盖范围最广的区域,是区域经济整合的典范。东盟是当今世界上积极推进一体化的重要经济体。二者之间进行FTA谈判,将会对世界经济格局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这是一种全新的区域整合模式,对其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欧盟与东盟整体进行FTA谈判中断后,开始调整谈判策略,以新加坡为突破口,与东盟成员逐个进行谈判。希望能够带来示范效应,助推与东盟整体的FTA谈判。欧盟与东盟FTA谈判的意图是奉行开放的区域经贸合作政策,抵消贸易转移效应,增强在亚洲地区的影响力。中国应该密切跟踪研究欧盟介入亚洲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新动向。必要时可以主动提出与欧盟进行FTA谈判。使区域一体化进程向有利于中国的方向发展,遏制欧盟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

一、欧盟与东盟FTA谈判最新进展

(一)欧盟与东盟FTA谈判进展缓慢,曾经一度中断

2007年6月欧盟与东盟(ASEAN)开始进行FTA谈判,欧盟委员会采取的谈判策略是与东盟所有成员进行整体谈判。但是,由于东盟成员内部对欧盟经济的依赖程度存在差异,无法在谈判节奏上取得一致,导致谈判进程十分缓慢。欧盟与东盟谈判的最初争论在于缅甸,欧盟成员表示不愿意与军管政府进行谈判。考虑到东盟区域内部的经济差异,欧盟也不想与东盟内部最不发达的国家老挝和柬埔寨进行FTA谈判。但是,东盟成员却坚持以整体对整体进行谈判。由此导致2008年12月谈判中止,中止时间长达一年之久。

(二)欧盟调整谈判策略,以新加坡为突破口,与东盟成员逐个进行谈判

1. 改变激进策略,逐步推进FTA谈判进程。在与东盟进行整体FTA谈判中止后,欧盟调整谈判策略,改变以往介入东南亚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激进策略。开始评估与新加坡、泰国和越南进行单独谈判的可能性,进而采取与那些对欧盟市场感兴趣的东盟主要成员逐个进行双边FTA谈判的策略。对于欧盟谈判策略的转变,东盟认为这是欧盟采取分而治之的策略,企图分裂东盟,谋取经济利益。不过,欧盟仍然坚持认为在可能的情况下,欧盟愿意与东盟达成区域性框架协议。2009年12月22日欧盟宣布准备与东盟(ASEAN)部分成员重启FTA谈判。

2. 希望与新加坡的谈判能够带来示范效应,助推与东盟整体的FTA谈判。2010年3月8日至12日在新加坡举行了首轮谈判。2010年3月开始与新加坡进行双边FTA谈判(越南也同意尽快启动双边谈判)。欧盟希望与新加坡的成功谈判能够带来“多米诺效应”(domino effect),说服其他东盟成员与欧盟进行FTA谈判。欧盟的最终目的与ASEAN签署一个完整的自由贸易协议。与东盟部分成员进行双边FTA谈判是实现这一目的的重要手段。新加坡在东盟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其人均GDP与欧盟相当。新加坡与欧盟进行FTA谈判,能够从金融服务业开放中获得重大利益,而欧盟的服务行业也将从整体上获益。二者进行双边FTA谈判,还能够提升其在多边场合的利益协调能力,能够在从人权到气候变化等多边议题上进行合作。新加坡是重要的商业中心和世界上最大的集装箱港口,这对欧盟来说非常重要,欧盟在东盟60%的FDI和2/3的服务贸易发生在新加坡,双边外汇流动每年高达550亿欧元,可以说新加坡是欧盟进入东南亚的门户。在产业尤其是农业方面,新加坡与欧盟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新加坡不生产汽车,而且没有农业。谈判的困难在于原产地规则的界定问题,因为,新加坡是港口城市,转口贸易占很大一部分,很多相邻经济体的货物是通过新加坡再转口到其他国家的。

(三)东盟成员对与欧盟FTA谈判的态度不同,谈判的不确定性增强

1.欧盟与东盟FTA谈判对相关各方的影响差异较大,利益分享不均衡。如果双方达成有限的FTA,将货物贸易关税消减90%,服务贸易关税消减25%,那么整体来看,能够给东盟带来相当大的有利影响(GDP,工资收入、贸易和就业提升),对欧盟的影响相对较小。对东盟其他成员(老挝、柬埔寨、缅甸和文莱)的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见表1)。

2.东盟部分成员参与FTA谈判的政治意愿不强,增强了谈判的不确定性。经济利益的损失可以通过利益平衡机制解决,例如,欧盟可以通过增加投资、扩大援助等其他的优惠条件吸引一些成员参与谈判。越南、菲律宾和文莱是比较容易与欧盟达成FTA协议的东盟成员。但是,东盟其他成员在与欧盟的FTA谈判中比较消极。泰国政局相对不稳定,政府暂时不想与欧盟进行FTA谈判。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两国政府不愿意接受欧盟的贸易自由化要求,尤其是在政府采购领域,彼此之间的分歧较大。

二、欧盟与东盟FTA谈判的意图

(一)奉行开放的区域经贸合作政策

欧盟曾经认为欧盟曾经认为区域内贸易能够带来利益,区域外其他国家的贸易是以中潜在的威胁,尤其是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廉价产品,使得欧盟内部产业受到了很大威胁,国内就业岗位大量流失。封闭的区域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倾向明显。实际上,在过去20年,欧盟失去的每一个就业岗位已经在其他更具竞争力的产业上得到补偿,这主要得益于欧盟内部和区域外的贸易发展。因此,自2006年开始,欧盟开始反思其对待全球化的态度,对区域内的贸易悲观主义和保护主义倾向进行调整。在欧盟内部营造更加可信、符合现实的有利于开放的政治氛围。欧盟贸易政策开始改变,由专注于区域内贸易,转变为面向全球市场,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参与经济全球化竞争。一个重要的表现就是与区域外主要经济体进行双边FTA谈判。以便为欧盟企业和产品打开更多的国际市场,并且以贸易为手段推行欧盟的全球价值观。

(二)抵消贸易转移效应

双边贸易优惠协定(bilateral preferences)能够产生贸易转移效益,全球主要经济体之间积极进行双边优惠贸易协定谈判,对欧盟将产生不利的影响,因为这些经济体本来是从欧盟进口货物,现在开始从签署双边贸易协定的贸易伙伴进口。为了抵消贸易转移效应,欧盟开始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双边贸易优惠协定谈判,与南非、墨西哥、智利、美国、加拿大和新西兰进行包括FTA在内的双边优惠贸易协定谈判。与南方共同体和东盟这两个区域集团进行FTA谈判,抵消贸易转移效应。

欧盟与中美洲、安第斯共同体和东盟进行FTA谈判的目的是在未来10年内能够消除与这些经济体的双边进口关税。对一些敏感产品设立特殊条款,但是必须将影响限定在最小范围,并且接受重新评估。对于农产品将设立双边保障措施条款,如果农产品大量进口对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可以对原有关税进行微调,以便抵消这种影响。任何与GATT一般例外规定不符合的非关税壁垒均应被禁止。通过这些措施可以增加贸易创造效应,减少贸易转移效应。

(三)全面介入亚洲区域一体化进程

1. 在内部经济利益保护与开拓亚洲新兴市场之间进行权衡。欧盟积极推动与东盟的FTA谈判,实际上是在保护区域内利用和获得亚洲市场之间取得一种平衡,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欧盟对亚洲经济体频繁采取贸易救济措施,以便维护区域内企业和产业利益。欧盟经济的缓慢增长不仅是进口减少,而且助长了欧盟的保护主义,在多边和区域贸易谈判中,欧盟表现出了很强的防守甚至是保护主义倾向。利用贸易救济措施,和其他非关税壁垒抵消来自亚洲经济体的竞争,这样一来,反而对欧盟内部消费者带来损害,进一步弱化了经济增长动力,形成恶性循环。改善与亚洲经济体的关系能够打破这一恶性循环,为欧盟经济提供新的增长机遇。

2. 通过与东盟FTA谈判增强在亚洲地区的影响力。摒弃区域内保护主义,积极的向区域外其他经济体开放市场。将注意力由削减关税,转向清除更隐蔽的贸易壁垒。增强与主要经济体尤其是亚洲主要经济体的经贸联系,欧盟认为亚洲是21世纪增长潜力巨大的区域,而欧盟与该区域的经贸关系提升的余地很大。目前,欧盟是东盟的第一大投资来源地和第二大贸易伙伴,东盟是欧盟的第5大贸易伙伴。欧盟出口到东盟的主要商品是化工产品、机械和运输设备;从东盟进口的商品主要是机械和运输设备、农产品、纺织品和服装。东盟是欧盟重要新能源市场。尤其是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和越南对新能源和高端能源技术的需求很大,这些技术的运用能够降低初级能源需求、减少对电力和其他传统能源基础设施的投资、减少初级能源进口和二氧化碳排放,降低能源系统生产成本。欧盟要强化与亚太区域主要经济体的经贸关系,试图通过与东盟等经济体签署FTA协议,追赶美国在该区域的经济影响力。

三、中国对策

(一)密切跟踪研究欧盟介入亚洲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新动向

亚洲是全球最后一个没有形成统一的区域经济集团的大洲。在全球其他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基本成熟的情况下,亚洲区域经济的整合成为最近几年全球关注的焦点。考虑到历史和经济现实的原因,亚洲区域经济整合进程比较缓慢。

全球大国对该区域的介入,也使得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更加复杂和多变。当前,欧盟正在加紧与东亚主要经济体进行区域贸易协议谈判进程,中国对此应该密切关注。这涉及到中国在亚洲地区的影响力和经济利益。

具体到欧盟与东盟FTA来看,东盟从FTA中所获得的利益相对较小,这些利益主要是集中在服务部门。在货物贸易方面,东盟将更加集中于初级产品生产,工业品生产将下滑。欧盟将获得FTA中70%的利益。东盟国家将获得相当大的经济损失。东盟的劳动密集型制造业能够获得部分利益,但是棕榈油、皮革制品、纺织品、电子工业、渔业、林业、农业和旅游业领域将会带来降到的负面环境影响。根据欧盟授权,知识产权也被包含在谈判协议中,还涉及到环境产品、服务和技术贸易和投资便利措施,这些都很难被东盟接受。因此,可以说欧盟介入亚洲一个化的进程将会是缓慢和曲折的。不过,欧盟的政策和战略调整能力较强,为了政治和战略利益,欧盟可能会通过建立双边利益协调与补偿机制来解决与东盟成员的分析,从而加快区域经济整合进程,对于这一动向,中国应该密切关注。

(二)对开放的区域主义表示谨慎支持

近年来,区域经济一体化在全球范围内推进,东盟获得了新的整合动力,非洲联盟以及上海合作组织也在加速整合。这些区域组织很难达到欧盟的区域一体化水平,主权、政府管理和法律法规问题仍然无法解决。法律地位的不确定性是这些区域进行经济整合的重要障碍。开放的区域主义是实现地区安全和繁荣的重要保证。

随着世界经济形势的变化,尤其是其他区域经济合作进程的加快,欧盟区域一体化战略开始发生重大转变,具体表现在由原来的关注与区域内部整合,转化为关注并积极参与世界其他区域的经贸一体化进程。认为相互开展贸易和投资是繁荣的基础,承诺抛弃原有的贸易保护主义。这种变化对中国来讲有积极的一面,可以暂时缓和欧盟内部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为中国产品进入欧盟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中国对于欧盟的策略转变可以表示谨慎支持。

(三)中国可以主动提出与欧盟进行FTA谈判

欧盟奉行开放的区域主义以后,积极与东盟、印度、韩国(已签署)、日本进行FTA谈判,对中国已经造成了贸易转移效应,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中国在亚洲的经济影响力。使得亚洲区域经济整合的进程更加艰难和复杂。在当前的区域格局下,中国很难阻挡欧盟对亚洲区域经济整合进程的参与,应该顺应这一趋势,积极参与FTA谈判中。

FTA谈判是一项复杂的国际谈判。国际谈判主要分为协议续约谈判(extension agreements) 、标准化协议谈判(normalization agreements)、重新整合协议谈判( redistribution agreements)、创新协议谈判(innovation agreements)和“意不在此”的协议谈判。其中,重新整合的协议通常最为困难,因为该类型谈判往往要求打破原有格局,为自己处于更为有利的局面。中国与欧盟的FTA是世界上两个主要经济体之间的谈判,对全球政治、经济格局将会产生很大的影响;中国与欧盟进行FTA谈判,对东盟也会起到警示作用,将会促使东盟重新评估区域经济整合战略,有效破解东盟拉拢美欧抵消中日韩影响力的策略。

欧盟的政治家和媒体经常宣传的一个观点是全球化是一种零和博弈,国内就业岗位流失到其他国家,福利水平被外来到廉价劳动所抵消。经济自由化的政治问题可以归结为一点:经济转变的收益是全局的,但带来的成本确是由局部承担。也就是说国家整体上从经济自由中获益,但是,转变成本却有某些行业和个别劳动者承担。这是贸易保护主义产生的重要原因,通过与欧盟进行FTA谈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贸易保护主义倾向,有利于中国外贸发展。

作者:徐凡 张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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