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讨薪看法治论文

2022-04-20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年关岁末,农民工讨薪问题又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2013年12月13日,有媒体报道了陕西农民工张正友和70多名乡亲在山东莱芜一个铁矿打工,矿主齐二丑欠薪200万元,却赖账不还。张正友找到莱芜市劳动和信访部门及镇领导求助,均遭到推诿。矿上欠薪不还,还把张正友和工友们扫地出门。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农民工讨薪看法治论文 (精选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农民工讨薪看法治论文 篇1:

农民工制度外路径讨薪策略研究

[摘|菀猐农民工讨薪路径可分为制度内路径和制度外路径。通过对2003~2017年公开报道的90个制度外路径讨薪案例的研究发现,制度外路径主要包括围堵式讨薪、创意式讨薪、自杀式讨薪、网上讨薪和暴力式讨薪等形式。经济环境、组织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各种压力对两种讨薪路径的选择产生重要影响。制度外路径的各种讨薪方式在成本、收益和风险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2010~2017年与2003~2009年两个时间段相比,自杀式讨薪数量呈现减少趋势,暴力式讨薪数量没有明显变化,而围堵式讨薪、创意式讨薪和网上讨薪呈增加趋势。为促使农民工更倾向于选择采用制度内路径讨薪,需要调整政策导向,将维护农民工权益作为最重要的目标;同时需要畅通制度内讨薪渠道,强化守法压力和道德压力。

[关键词]农民工;讨薪;制度外路径;制度内路径

农民工这一概念主要是指那些户籍仍在农村,但主要从事非农业劳动生产,依靠工资收入生活的劳动力。①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结果,2015年农民工总量为27747万人,比上年增加352万人,增长1.3%。②与此同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却时有发生。据统计,2015年,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为1%,比2014年提高了0.2个百分点。③

有欠薪就有讨薪。自2000年开始,农民工讨薪所引发的各种冲突开始进入公众视野,社会各界对农民工讨薪问题进行了广泛探讨和研究。随着2004年《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颁布施行,农民工维权开始有了法律依据和制度化途径。此后,相关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然而,相关法律制度和政策的不断出台似乎并没有充分达到预期的效果,许多农民工仍然选择制度外路径进行讨薪,这种现象及其产生的原因值得认真研究。

本研究选取了2003年至2017年间在媒体上公开发表的90个有关农民工制度外路径讨薪的案例。案例的选择标准主要考虑了两个方面的因素,首先是影响重大,即有多家媒体报道或有学者撰文评论;其次是报道内容相对详实,为分析提供了较为充分的信息。

一、农民工制度外路径讨薪的各种形式

农民工讨薪路径可以分为制度内路径和制度外路径两种。制度内路径讨薪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经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讨薪。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农民工讨薪一般可以通过向工会申请调解、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信访部門反映以及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维权。制度外路径讨薪则泛指农民工不通过上述制度化途径而采取其他形式的维权行为。

在所研究的制度外路径讨薪的90个案例中,发现农民工制度外路径讨薪所采取的形式可以概括为5种主要类型,即围堵式讨薪、创意式讨薪、自杀式讨薪、网上讨薪和暴力式讨薪,各类型的案例数量和所占比例如表1所示。

(一)围堵式讨薪

即农民工通过聚众围堵工地、建筑公司、政府、公共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以向企业或政府施压讨薪。在围堵式讨薪中,比较明显的特点是参与围堵的农民工人数较多,往往采取罢工、静坐、下跪、打横幅、与资方据理力争等非暴力行为,但在此过程中却容易升级为双方或与第三方之间的暴力冲突。2004年甘肃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属于典型的围堵式讨薪,约100名农民工前往房地产公司静坐讨薪,在此过程中与公司方人员发生冲突,进一步演变成双方人员的群殴事件,造成多人受伤。在2012年山西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中,山西运城80余名农民工围堵酒楼造成交通瘫痪,警方介入后与农民工发生肢体冲突,造成7名民警受伤。

(二)创意式讨薪

即农民工采取与众不同、颇具创意的做法通过博人眼球、引起关注来讨薪。创意式讨薪的形式五花八门,既有悲情式的“子女讨薪”“乞讨讨薪”,又有温情式的“贺卡讨薪”“接机讨薪”;既有时尚的“跳舞讨薪”“卡通讨薪”,也有恶俗的“裸体讨薪”“卖乳讨薪”。创意式讨薪一般采取较为温和的方式,形式“求新求异”,其目的在于引起媒体和社会的关注,借由媒体和舆论的力量“把事闹大”,向政府和企业施压。创意式讨薪与自杀式讨薪有相似之处,都是通过一定行为引起社会关注借以施压,但创意式讨薪更为理智,几乎不会造成危害和损失。

(三)自杀式讨薪

学者徐昕曾对农民工自杀式讨薪进行深入剖析,这里借鉴他的观点,将自杀式讨薪定义为农民工通过自杀或摆出自杀姿态以“发出信号、祈求帮助、引起关注、形成压力、解决纠纷和保障权利”。④在自杀式讨薪中,有些农民工只是摆出自杀姿态,希望引起媒体、社会的关注,向政府和企业施压,尽管如此,施救和谈判过程也会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而有些农民工则在情绪失控的情况下以生命为代价,“以死抗争”,由此引发的冲突往往程度激烈,结果惨烈。在2003年的山东农民工自焚事件中,徐某在讨薪过程中被殴,一时悲愤,在身上浇上汽油抱住包工头自焚,被严重烧伤。在2004年沈阳农民工吞药自杀事件中,七名农民工因讨薪未果而选择集体吞药自杀。在2015年河北女孩跳楼讨薪事件中,13岁少女在为父讨薪的过程中跳楼身亡。

(四)网上讨薪

即农民工以互联网为平台和媒介进行讨薪,如论坛发帖讨薪、微博讨薪等。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自媒体的兴起,一些农民工开始通过网络讨薪。被誉为“网络讨薪第一人”的张仲凡是其中的代表人物,在上门讨薪被打之后,张仲凡将自己的讨薪遭遇写成打油诗以“讨薪寒”的网名发表在微博上,受到网友的普遍关注,被多次转发,也引起了媒体和相关政府部门的重视。当前,网上讨薪这一手段日益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关注。2011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门开通“豫法阳光微博发布厅”,并开始启动通过微博帮助农民工讨薪的活动。欠薪农民工或其代理人只要上网发一条加有“豫法阳光关注务工人员讨薪”关键词的新浪微博,就有可能拿到被欠的工钱。

(五)暴力式讨薪

即农民工采取打砸、抢劫、杀人、绑架、纵火、爆炸等暴力手段讨薪。此处关于暴力式讨薪的定义与通常的理解有所出入,这里强调农民工的主观倾向,即有使用暴力的预谋或动机。在暴力式讨薪中,农民工或是因讨薪不成,或是因被逼无奈,都将使用暴力作为报复或胁迫的手段,抱着同归于尽的心理,将道德、法度乃至生死置之度外。与自杀式讨薪的“自虐”不同,暴力式讨薪是“虐他”,其目的并不在于获得关注、形成压力,而更加倾向于泄愤、报复,因而暴力程度更甚,社会危害性更强。曾在社会上引起广泛讨论的王斌余杀人案具有代表性。2005年,甘肃省天水市农民工王斌余讨要工资未果,反遭谩骂和殴打,在绝望和愤怒之下,王斌余持刀连捅五人,造成四人死亡,一人重伤。围堵式讨薪过程中也易发生暴力冲突,但与暴力式讨薪有着显著不同。首先,围堵式讨薪并未有使用暴力的主观倾向,一般采取静坐、下跪等非暴力的手段,而暴力式讨薪则经常伴随着有预谋或有准备的蓄意行为,常常在讨薪时携带刀械、炸药、汽油等,一旦讨薪不成就会采取极端手段,发生暴力事件的概率更高。此外,围堵式讨薪中即使引发了暴力冲突,往往也是程度较轻的肢体冲突,造成人员重伤致残、死亡的案例极少,而暴力式讨薪一旦发生,就很可能酿成恶性犯罪事件,有时甚至会威胁到其他民众的生命安全。

需要指出的是,在选择制度内路径或制度外路径的各种方式时,农民工经常会同时或先后采用多种方式,当一种方式无效时,会根据情境采取其他方式,直到讨薪成功或无奈放弃。

二、影响农民工讨薪两种路径选择的各种压力

农民工对讨薪路径的选择,受到社会环境、经济环境和组织环境的各种压力,从而对他们究竟是选择制度内路径还是制度外路径产生影响。(如图1所示)

(一)经济环境压力

从农民工所处的经济环境来看,由于其经济基础薄弱,从事的又多是技能要求不高且工资较低的行业,因此在遭遇欠薪时,农民工往往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压力、时空压力和成本压力。

首先,很多农民工在讨薪过程中食不果腹、居无定所,有时自己或家人还承受着病痛的折磨,急需讨薪“救命”,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压力。

其次,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一般来自外地农村,讨薪过程中可能需要往返两地并自付交通费,而且按照建筑行业的惯例,农民工工资一般集中在夏收、秋收、年底发放,不少农民工会于此时返乡,一旦被拖欠工资,农民工又着急回家收粮耕种,或者为了谋生而继续工作,这样讨薪农民工承受着一定的空间和时间上的压力。

最后,还有成本压力,这里的成本主要是指金钱成本,“家无恒产”又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必须要考虑讨薪的成本。经济环境造成的各种压力迫使农民工选择快速有效而又成本低廉的方式进行讨薪。对于农民工来说,制度内讨薪有时要耗费更多的時间,还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而结果可能得不偿失。据《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的调查分析,为了索要不足1000元的工资,完成从劳动监察到劳动仲裁再到诉讼等所有程序,农民工需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的各种费用,花费时间至少是11~21天。⑤

上述经济压力会使得农民工倾向于放弃等待时间长、经济成本高、还需要来回奔波的制度内讨薪路径,而选择成本低、见效快的制度外讨薪路径。

(二)组织环境压力

从农民工所处的组织环境来看,农民工在讨薪时会面临群体压力。

一方面,很多农民工外出打工一般是与亲戚或同乡一起,形成一个彼此帮扶的小团体,由其中一人作为“带头人”召集其他农民工一起工作。如果被拖欠工资,其他农民工会找“带头人”,由“带头人”作为农民工代表前去讨要。“带头人”的角色实际上承担着很大的群体压力,2008年发生的农民工绑架讨薪事件便是如此,作为“带头人”的农民工在其他农民工的催逼之下,在多次找包工头讨要未果之后绑架其家属,最终拿到工资分发给其他农民工,而该农民工也因犯罪入狱。

另一方面,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在讨要工资时也会自然形成一个组织化程度不高的群体,这种群体也会对每一个成员产生压力,使其愿意为实现群体的一致利益而牺牲。

(三)社会环境压力

从农民工所处的社会环境来看,农民工在遭遇欠薪时会面临着守法压力和道德压力,它们会促使农民工倾向于选择合乎法律和道德的制度内路径进行讨薪。

在守法压力方面,自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以来,我国高度重视法治建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在这样的环境下,农民工讨薪时承担着守法压力,必须要考虑到其方式是否合法,一旦违法就要受到相应处罚。例如,在17个自杀式讨薪的案例中,有两例明确提到讨薪农民工因扰乱公共秩序被处罚。

另一方面,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崇尚以和为贵。在当代,党和国家在强调依法治国的同时,也提出了以德治国的方针,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在这样的情况下,农民工讨薪无疑承担着道德压力,有些方式虽然不违法,但却与人们的道德观念不符。在2006年“卖乳讨薪”事件中,有些市民对这种行为表示谴责,认为是对女性的侮辱。

可以看到,经济环境和组织环境的压力与来自社会环境的压力是相互对抗、相互抵消的。当守法压力、道德压力大于生存压力、时空压力、成本压力和群体压力时,农民工更容易选择制度内路径来讨薪;反之,当生存压力、时空压力、成本压力和群体压力之和大于守法压力、道德压力时,农民工更可能选择制度外路径来讨薪。

三、农民工讨薪的路径选择过程

农民工对讨薪路径和方式的选择,往往经历了一个过程,如图2所示。

最初,当被拖欠工资时,很多农民工的第一选择往往是忍。为了保住工作岗位,农民工不愿轻易与雇方撕破脸皮。以建筑行业为例,虽然国家早有规定农民工工资应当按月足额发放,但在实际情况中,建筑农民工通常只有在工程完成之后,才能拿到所有工资,对于这一“传统”,很多农民工只能选择接受,不然就要失去工作,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每到年末农民工讨薪冲突就会集中爆发。而这样的忍让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会对后期农民工的讨薪路径选择产生不良影响。一方面,忍耐时间越久,被拖欠的工资就越多,就更难以承受已投入成本的损失,因此,在容忍到一定程度之后,农民工很少会放弃讨薪,反而愿意为讨薪付出更大的代价,甚至生命;另一方面,长期的负面情绪积累,也容易使农民工在讨薪过程中受到非理性因素的影响,酿成愤而自杀、激情杀人的惨剧。

当忍无可忍之时,农民工会采取讨薪行动。此时,农民工面临两种讨薪路径选择,即制度内路径和制度外路径。人们往往认为,在一般情况下农民工由于法律意识淡漠和缺少相关知识,很少会通过制度内路径去讨薪。但事实并非完全如此。在我们所研究的选择了制度外路径讨薪的90个案例中,有18个案例明确提到了农民工曾向相关部门举报、上访,占到案例总数的20%。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民工在遭遇欠薪时,可以寻求的制度内的途径主要有向工会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信访部门上访、向法院起诉等。其中工会调解属于社会救济,法院起诉属于司法救济,其余几种均属于行政救济。在对上述18个曾采取制度内路径讨薪的案例进行分析之后,会发现寻求行政救济的远比寻求司法救济的比率高。在这18个案例中,有4个案例涉及农民工向法院起诉未果或未执行,其余14个案例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向信访局上访或向政府机关反映情况。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个:第一,正常的讨薪程序一般包括向所属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立案、移交检察院、向法院起诉等程序,每级程序还要经过调解、申请与受理等环节,周期之漫长,程序之复杂,让农民工很难坚持到起诉阶段;第二,法院起诉要付出更多的金钱成本,这使本来就没有工资收入的农民工望而却步。

最后,在制度内路径讨薪失败后,很多农民工会转而选择制度外路径的各种方式继续讨薪。在上述18个案例中,有12个案例中的农民工在制度内路径讨薪失败后,选择了制度外路径讨薪方式继续讨薪。

同时,也存在着另外两种选择过程,一种是先选择制度外路径讨薪,失败后再选择制度内路径;另一种是同时选择制度内和制度外的路径,双重施压。在上述18个案例中,有6个案例是同时选择了制度内路径和制度外路径,或在选择制度外路径失败后再选择制度内路径。

四、制度外路径各种讨薪方式的成本、收益与风险

农民工对制度外路径各种讨薪方式的选择,并不是缺乏理性的一味“把事闹大”,而是会理性地权衡成本、收益和风险,希望在所处情境下以最小的成本和风险获得最大的收益。从现实案例分析,制度外路径的各种讨薪方式在成本、收益和风险上有一定差异。

从成本角度分析,网上讨薪和创意式讨薪的成本最低,既不需要付出太多的时间金钱成本,也不存在因违法行为所带来的潜在成本;围堵式讨薪次之,同样不需要太多的成本即可实施,而且“法不责众”的心理可能会降低农民工对该策略的风险预期;自杀式讨薪的成本较高,因为农民工要承担自身人身安全的风险以及可能因扰乱社会秩序而被处罚的潜在成本;暴力式讨薪的成本最高,可能要承受因犯罪而带来的刑事处罚。

从收益角度分析,在所收集的案例中,网上讨薪的成功率最高,为83.33%;其次是围堵式讨薪,成功率为65.63%;再次是创意式讨薪和自杀式讨薪,成功率均为50.00%;最低的是暴力式讨薪,成功率仅为16.67%。(见表2)

从风险角度分析,创意式讨薪和网上讨薪不太容易引起激烈的冲突,但其余三种方式引起激烈冲突的可能性非常大。在17个自杀式讨薪案例中,有6例涉及到人员伤亡;在41个围堵式讨薪案例中,导致暴力冲突、致人伤亡的就有30例,其中有5例还涉及与警方发生肢体冲突;在6个暴力式讨薪案例中,有3例发生了恶性杀人事件。在围堵式讨薪所引发的暴力性冲突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恶意欠薪的建筑公司蓄意或雇人对围堵的农民工单方面进行打杀,在41个围堵式讨薪案例中,有10个案例被描述为农民工遭群殴。例如2005年发生的河南百余人围殴民工血案,当时正值河南两会期间,在郑州一小区门口讨薪的多名农民工被一百多人手持武器砍杀围殴,酿成血案,引起了國务院的高度重视。

五、不同时期农民工制度外讨薪路径的差异分析

对不同时期农民工制度外路径讨薪的各种方式进行纵向对比分析,可以发现一些值得关注的变化。以2010年为分界,把近14年的案例分成2003年至2009年以及2010年至2017年两个时期。对比前后两个时间阶段,可以发现有三个较为明显的变化。(如图3所示)首先,创意式讨薪明显增加。在第一个时期,创意式讨薪有4例,在第二个时期有15例。其次,自杀式讨薪明显减少。第一个时期内有11例属于自杀式讨薪,在第二个时期仅有5例。最后,网上讨薪出现并增加。在第一个时期,网上讨薪仅有1例,在第二个时期则有6例。而在两个时期中,围堵式讨薪与暴力式讨薪的数量变化并不明显。

对于上述变化,可以作出以下两个方面的解释。

第一,从整个社会环境来看,网络的逐渐普及、新闻媒体的发展以及自媒体的出现,拓宽了农民工在讨薪时的策略选择宽度。在最初农民工讨薪问题出现时,新闻媒体尚不关注,面对欠薪,农民工基本上是依靠自身和群体的力量维护自身权益。2000年,“农民工全城围堵工头”的新闻使公众开始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2003年,“总理讨薪”事件使得农民工讨薪问题引起了媒体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农民工也开始意识到可以借助媒体和政府的力量向建筑方施压,而如何引起媒体的关注呢?自杀式讨薪是农民工首先想到的选择。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网络的逐渐普及,求新求异的网络文化也迅速流行起来,此时比起频繁发生的“跳楼秀”,一些反其道而行之的创意式讨薪更能引起媒体的关注。随着自媒体的兴起,借助论坛、微博等平台,农民工可以直接向公众倾诉、向政府有关部门寻求帮助。由此可见,随着时代的发展,农民工制度外讨薪策略的选择宽度是逐渐增加的。

选择宽度会对农民工的路径选择及其结果产生影响。当选择宽度小时,农民工采取极端化、暴力性方式的可能性较大,由此导致的冲突往往程度激烈。当选择宽度大时,农民工更加倾向于采取成本、风险更小的方式,因为在有所选择的情况下,农民工可以尝试不同策略,最优先的选择自然是成本小、风险低的方式,由此引发的冲突程度往往较轻。之前已经分析过各种讨薪策略的成本问题,在此不再赘述。这里需要补充的一点是,自2002年出现农民工跳楼讨薪事件之后,自杀式讨薪事件的频发导致政府对此类行为逐渐采取强硬措施,近年来各地都出现多起以扰乱公共秩序罪对跳楼讨薪行为进行处罚的事件,可见自杀式讨薪的成本已经明显增加。

第二,从农民工主体来看,农民工的代际结构变化也可以解释上述差异。根据国家统计局2009年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民工监测调查,在所有外出农民工中,新生代农民工即1980年之后出生的外出农民工的比例超过了一半,占到58.4%,说明新生代农民工逐渐成为外出农民工的主体。⑥新生代农民工在很多方面与老一代农民工不同。首先,新生代农民工的受教育程度较高,对相关法律知识了解的更多,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也更强,面对欠薪更不愿意“忍”。其次,新生代农民工的相对剥夺感更强。与老一代农民工不同,新生代农民工由于出生在城市,或在年纪很小时就进入城市工作,因此对城乡差距更敏感,不公平感更强,在面对欠薪时,可能会更容易产生愤懑、仇恨、报复等负面情绪,从而在讨薪时采取暴力性的行为。最后,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数据,在业余时间安排上,新生代农民工经常上网和看电视的比例分别占46.9%和52.1%,说明网络对新生代农民工产生很大影响,相对于老一代,他们更能接受网络信息和文化,更会使用网络这一工具,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创意式讨薪、网上讨薪增加的解释。

六、结论与思考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农民工在讨薪过程中选择制度外路径并非是“胡搅蛮缠”,而是在一定情境下在权衡利弊后作出的理性选择。因此,要引导农民工的行为合法化、合理化、向制度内回归,必须要改善农民工所处的讨薪情境,促使农民工更倾向于选择制度内路径。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在两个方面作出重要调整。

(一)调整相关政策导向,将维护农民工权益作为首要目标

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讨薪问题,相继出台了多项整治政策。早在2006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就指出,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之一是拖欠工资现象严重,提出建立农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制度。⑦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下达《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提出要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⑧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下文简称《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⑨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再次出台《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提出了治理目标,即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⑩从政策文本可以看出,党和政府对农民工工资问题日益重视,政策措施日益详尽具体。

但上述政策将关注点更多地放在了维护社会稳定上,这种导向可能会对农民工的讨薪路径选择产生负向激励。2006年出台的《意见》指出维护农民工权益问题直接关系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2010年下发的《紧急通知》的背景是“最近在一些地区接连发生因企业特别是建设领域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2016年出台的《意见》再次强调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指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影响社会稳定”。 上述政策文件无一不在强调社会稳定问题,地方政府在问责压力下,在处理讨薪事件时也必须将稳定放在第一位。这样一来,一旦农民工采取自杀式讨薪、围堵式讨薪等制度外讨薪策略时,为了维稳,地方政府会采取各种手段迅速解决问题,尽量满足农民工的要求。长期下来,就会使农民工产生“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认识,进而促使其更多地选择制度外讨薪路径。因此,必须要调整相关政策的导向,将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作为首要目标,真正从维护农民工权益出发切实解决农民工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

(二)畅通制度内讨薪渠道,强化守法压力和道德压力

要减少因农民工制度外路径讨薪所引发的群体性、暴力性冲突,就必须要畅通制度内讨薪路径,促使农民工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进行讨薪,这也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通过上述对农民工讨薪路径选择的影响因素的分析,可以看到来自经济环境和组织环境的各种压力会促使农民工倾向于选择制度外路径讨薪,而社会环境中的守法压力和道德压力会促使农民工选择制度内路径讨薪。因此,在构建制度内讨薪机制时,应当注意两个方面。

一方面,要尽量减小农民工面临的生存压力、时空压力、成本压力和群体压力。首先,考虑到讨薪农民工面临的生存压力,可以由劳动部门或工会提供讨薪补贴金,保障农民工在讨薪期间的基本生活。在2007年发生的“太太讨薪队”事件中,云南省总工会就曾为每位“太太”提供了500元的赞助款。其次,针对农民工在讨薪时面临的时空压力和成本压力,主要还是要对当前的制度进行改进和完善,应当简化程序,缩短周期,降低制度化讨薪成本,要提高效力,加强执行,增强制度化讨薪的有效性。具体来说,行政救济虽然费用较低,但其效果在某种程度上不如司法救济,当前有关政府部门在处理农民工讨薪问题时,仍然存在相互“踢皮球”的现象,对此,应当对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进行明确划分,避免相互推诿。司法救济虽然效果较为明显,但费用较高,对此可以由社会团体如公益律师团提供法律援助,还可以开设“绿色通道”,暂免或由被告方垫付费用。上述两种救济都存在程序繁琐、处理僵化的问题,这需要简化流程,提供灵活的处理方案。

另一方面,要加大农民工的守法压力和道德压力。首先,政府应当降低对暴力式讨薪、围堵式讨薪的容忍度,出台相关制度政策,一旦发生群体性、暴力性冲突,要及时依法处理,施以相应处罚,提高违法讨薪成本。其次,还要通过教育、宣传等方式增强农民工的守法意识和道德素养,提高农民工依法维权的能力。

[ 注 释 ]

《中国农民工战略问题研究》课题组,韩俊、汪志洪、崔传义、金三林、秦中春、李青:《中国农民工现状及其发展趋势总报告》,《改革》,2009年第2期,第5~27页。

国家统计局:《2015年农民工监测质量报告》,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604/t20160428_1349713.html。

徐昕:《为权利而自杀——转型中国农民工的“以死抗争》,《中国制度变迁的案例研究》第5辑,中国财经出版社,2008年,第268~318页。

张燕、石毅:《〈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出炉讨薪成本知多少:至少三倍于收益》,《中国就业》,2005年第7期,第37~38页。

新生代农民工基本情况研究课题组:《新生代农民工的数量、结构和特点》,《数据》,2011年第4期,第68~70页。

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 gov.cn/zhengce/content/2008-03/28/content_ 6668.htm。

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08-12/22/content_ 6628.htm。

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 2010-02/05/content_6622.htm。

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01/ 19/content_5034320.htm。

责任编辑:路 曼

作者:常健 王雪

农民工讨薪看法治论文 篇2:

农民工讨薪新困局

年关岁末,农民工讨薪问题又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2013年12月13日,有媒体报道了陕西农民工张正友和70多名乡亲在山东莱芜一个铁矿打工,矿主齐二丑欠薪200万元,却赖账不还。张正友找到莱芜市劳动和信访部门及镇领导求助,均遭到推诿。矿上欠薪不还,还把张正友和工友们扫地出门。引发纠纷后,当地公安机关把张正友和几个打架的工友拘留50天,还将案件提请检察院要求以寻衅滋事罪批捕张正友。在公安机关报请批捕张正友的卷宗里,张正友发现四张收条复印件,证明他已经收到200万元欠款。

此事件被曝光后,引起各方关注。据莱芜当地官方微博发布,初步确认讨薪事件中4张收条系伪造。随后,莱芜方面开始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对关键证据进行鉴定,对辖区内类似问题进行排查。目前,社会仍期待有关方面能给公众一个满意答案,特别是给广大农民工一个精神和实质的双重保障。

有人分析,农民工遭遇拖欠工资不少见,在艰苦讨薪过程中遭遇推诿搪塞也不少见,而此次山东莱芜讨薪事件的罕见之处在于,本应为农民工主持公道的一些公安干警,在事件中涉嫌充当黑心雇主的保护伞。被欠薪的农民工遭到“设计”,于是原告变被告,张正友遭到欠薪和失去人身自由的双重打击。事实上,农民工讨薪被打、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事件,并不止山东莱芜一件,如本文背景资料所述,郑州、达州农民工讨薪遭毒打事件同样深深刺痛了人们的神经。农民工讨薪何以成顽疾?

以笔者来看,很多时候,正是由于相关监管体系缺乏主动而为的责任意识,致使各种制度未能真正“落地”,才为恶意欠薪行为的屡屡发生埋下了“祸根”。据悉,中国现有2亿多农民工,绝大部分是背井离乡,从事着繁重的体力劳动,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却是城市建设和社区服务的主力军。“愁欠薪、怕工伤、无社保、工作不稳定”是当前农民工所面临的迫切问题,尤其是“愁欠薪”被摆在首位,因为这直接牵涉到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和生计之本。按照国家确定的2020年城镇化率要达到56%的指标,今后每年还会有1300万农民进入城市工作,从这个意义上说,农民工所面对的问题将成为相当长时间内一个突出的社会现象。而解决讨薪难问题也将是加快我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当中,如何让农民工建设其所在的城市,让他们成为城市主人的关键之一。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各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但却仍然没能完全做到对症下药,每年各类讨薪事件还是屡有发生。这究竟是为什么?就在政府、社会如此关注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的大背景下,缘何还会有“政府帮农民工讨薪、包工头卷走农民工血汗钱”现象的发生?解决讨薪难的根本途径是什么?农民工又该如何讨薪?在遭遇欠薪时,他们可采取的正常维权渠道是什么?

以下是法律界人士郭彩丽的观点。

近年来农民工权益保障已成为社会共识,各方的共同努力使得农民工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但我们也注意到有反复的现象,如发生在2013年12月29日的“郑州农民工讨薪遭殴打”和“四川达州民工讨薪遭老板殴打受伤住院”事件,甚至发生“张正友讨薪不成反被拘留”的恶性事件,不得不让我们反思农民工讨薪的道路再陷困境的原因何在?

就农民工自身而言,维权能力欠佳,讨薪再现困局的原因是“合同意识欠缺”,部分农民工观念上对劳动合同作用的认识尚不能达到法治社会的需求,他们认为自己出来打工没有专业技术,能找一份合适工作就很不容易,合同签不签一样,也不敢为待遇与包工头讨价还价。这种情况下,一旦领不到工资,农民工就没有最有利的“合同”作为证据保障自己的权益。

发展与稳定是相辅相成、不可分离的两个方面,但在市场经济下,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追逐自身的最大利益,仍在以拖欠甚至假造的方式拒发农民工工资。尤其是夹在用工单位与农民工之间的“包工头”,一方面包工头自身的经济状态不易把控,可逃脱性强,另一方面包工头有时会为了自身的利益需求阻隔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联系,从而使得农民工维权的程序变得更为复杂和艰难。这样可能导致部分农民工用极端方式讨取血汗钱,危及社会稳定,最终影响到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利益的增长。

农民工维权再现困局后,关键是需要找到出路,这就需要我们全社会不断探求。同时还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提升农民工综合素质。对于农民工维权的主要依据“合同”,应让农民工自身意识到签订合同的重要性,这就需要依靠国民教育,加强对农民工的再教育力度,强化农民工培训工作,一方面可以预防不签订合同造成的“有权无依不可维”现象,另一方面也可提升农民工的专业技能,成为“有特长”的工种,能够懂得自觉维权。

加大对侵犯农民工权益的惩戒力度。用工单位有时可能是本地的纳税大户,一些机关单位成为其保护伞,使得其有恃无恐。对此,一方面应完善措施,加大对用工单位违法行为的经济处罚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惩罚;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包工头的监管力度,使其处于可监控状态,避免其“卷薪逃窜”;第三要加大对一些充当“保护伞单位及负责人”的监督及惩罚力度,使其真正履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而不成为恶人的“帮凶”。

进一步强化维权的渠道。农民工维权的法律渠道有“协商、工会、建委、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和诉讼”,如何依法有效运用这些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农民工的薄弱之处。为此,我们应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民工学会如何护权,同时调动劳动监察、司法、仲裁、工会等部门力量,联手为农民工编织一张“坚攻不破之网”,并开通“绿色通道”,建立劳资纠纷协调机制,及时协调、立案、受理、审理农民工追薪案件。

【背景资料】

郑州农民工讨薪遭殴打

2013年12月29日上午11点多,郑州福蒙特家居物流中心门前,乔磊和来自江苏、河南等地的10多名农民工前来维权讨薪。在讨薪的过程中,乔磊被该物流中心的10多名保安打伤。

据了解,乔磊和其他工友们是郑州市腾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升公司”)的施工队,2012年7月初来到郑州福蒙特家具物流中心B馆1-2层部分装饰工程施工。在施工之前,物流中心牵头,让商户跟郑州市腾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装修合同。在经历3个多月的加班加点辛勤工作后,工程如期完工,但是部分商户却推脱责任,迟迟不能缴纳装修款。“从2012年至今,40多名商户欠下的100多万装修款还未结清。”腾升公司的负责人说。

福蒙特家居物流中心多名工作人员称,这是商户与施工方之间的纠纷,跟物流中心没有太大关系。据乔磊介绍,12月27日,他和工友曾经一起来到物流中心找相关负责人讨说法,结果等了一天没有任何结果。“万般无奈下,12月29日一大早,我和工人再次来到物流中心讨说法,没想到被十几个人围着殴打。”乔磊说。

在发生冲突后,福蒙特家居物流中心的保安用电瓶车将乔磊强行“送”到附近的郑东新区龙子湖分局圃田派出所。因情况严重,他随后被120急救车送往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但是,对于打人一事,在场的一名物流中心保安人员矢口否认。

达州民工讨薪遭老板殴打受伤住院

2013年12月29日,有四川达州市民称,达州市达川区秦巴医贸园建设工地拖欠工人工资,工人25日去讨薪时,却遭到了老板殴打,伤者躺在医院,至今无人问津。

据“目击者”冯先生讲述,他是承包方工地上负责看护材料的工人。“因达川区其他地方发生了安全事故,当时全区所有工地都停工了。”冯先生说,停工后,部分工人到别处务工。留下来的工人随后都从承包方那拿到了工资。没拿到工资的工人听说此事后,便回来要工资。“包工头说钱没领到手,要他们等几天。但这些工人不相信,便去找医贸园老板核实。”冯先生说,“随后医贸园张总用一块巴掌大的混凝土,砸在了背向他打电话的覃先生头部,双方发生冲突。”

“我们按期按量把钱付给了承包方,至于工人的工资没有如数下发,并不是我们的原因。”医贸园常务副总李女士说,“当时经过清算,工人工资需要100万元,我们随即从银行取了100万元现金,由承包方李先生提走,他还写了收条。”

“当时他们发了60多万,剩下30多万我们也没索回,留在承包方,以防出现漏发。后来又来了另外一批工人索要工资。但我们已把款项已给了承包方,这部分工人的工资应当找他们要,但对方并不接受,也是因此才引起了冲突。”李女士表示。

据李女士介绍,当天下午,医贸园张总与其兄弟张先生交代了一些家事,便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准备前往火车站乘车。张先生听到覃先生打电话称:“那个姓张的就是医贸园的老总,别让他跑了。”张先生随即上前夺过手机,双方发生抓打,导致冲突升级。

之后,承包方负责人李先生说:“当天拿到100万后,我们立即召集工人登记领取,前来登记了的,都发了工资。至于后来又出现的讨薪者,并非我们不发,而是他们没按时前来登记。”

开发商欠薪失踪千余农民工讨薪3月无果

2013年8月,有媒体接到一个特殊的爆料,1200多四川籍农民工从2012年3月开始到内蒙古包头市一家房地产公司打工,但是工程开始至2013年6月停工,已拖欠农民工工资约6000万元,其中共有800名左右泸州籍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约4000万元。在讨薪近3个月无望后,工人们只得陆续离开包头市。目前仍有200多人坚持留守,继续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这些农民工表示,眼看工资一天天地被拖下去,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只得求助媒体。

包头市距离成都约2000多公里。2012年3月15日,泸州人张华乾和同乡800余名工人一起,与永城劳务公司和信源劳务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在签定了合同后,800多名川籍农民工在乘坐了40多个小时的火车后,来到了位于包头市昆都仑区大街北桥附近九合米兰春天项目的建筑工地,为一家名为“九合置业”的开发公司务工。

爆料人称,两家劳务公司也和其中大部分工人签了书面合同,按照合同要求,800余名泸州工人被分配给不同的包工头。

泸州人鄢华是信源劳务主管,据他介绍,从2012年3月开始施工到2013年6月停工,在这期间,施工方只通过劳务公司向签约工人支付了部分生活费,而大部分的工资并没有结清。

鄢华初步估计,施工方所欠劳务费与材料费超过1亿元,其中欠民工工资近六、七千万元。据介绍,参与这个项目施工的工人近2000人,四川籍的占一大半,约有1200人,其中泸州籍工人最多,有800多人。“我们也是催了对方很多次了,但是每次都没要到欠款!”鄢华说,开发商将工程交由自己的子公司包头市第二建筑公司承建,建筑方又将劳务交由几家劳务公司代理。由于开发商一直拖欠工程款,致使自己也无力把钱付给工人。令人疑惑的是开发商自始至终都没出面解释过“到底什么原因要拖欠工资。”据爆料农民工讲述,开发公司大门一直紧闭,董事长马一兵人已找不到,电话偶尔能打通,但始终无人接听。

作者:马丽文

农民工讨薪看法治论文 篇3:

变味讨薪的归因

切身感受建筑业农民工讨薪的“变异”

供职于“农民工维权中心”的工作人员,即指专门帮助农民工讨薪的职业人,在他们每天的服务对象中有95%是建筑业内雇工。

入冬时节,当开发商与建筑商、建筑商与转包分包乃至再分包的责任人按部就班地对工程进行验收、对账、审核时,无数渴望回家过年的农民工则在冰天雪地中蜷缩一隅,瑟瑟发抖。作为亲历者,眼见那些无助的眼神,愤激的表情。当艳丽的春晚大幕被欢庆的锣鼓震裂,荧屏涌出一片鲜花笑脸时,很少有人会顾及那些遭受损害的人性尊严。

悲夫!农民工。

悲耶?且慢。

2003年11月中旬,几个在沈阳打工的湖北农民工闯进维权部门。为首的大个子先打开手机的录音键,然后声明:“我不是来求你们的,是让你们给我办事的。”另一个矮个子立即从后边窜出来,指着工作人员歇斯底里地大叫:“不办就给我滚蛋!”两月前,大约二十几个农民工一起涌进维权部门,一个小伙子还没说几句话,便将办公桌上的茶杯狠狠地摔到地上,接着又将计算器摔坏。围攻、咒骂、诋毁,让在场的工作人员本已极度疲惫的身心瞬间被撕裂。

齿寒的笔者无法界定此类讨薪行为的性质。尽管恶意彰明,但毕竟存在包工头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实,毕竟全社会都对农民工寄予了排山倒海般的同情,更有国家总理替农民工讨薪的先例。这一切,为“薪情”不好的农民工理直气壮地讨薪提供了极好的契机。当然,不讳言地讲,也为讨薪行为的变异创造了“条件”。

2011年11月份,包工头儿W带领几十号农民工到维权部门投诉大包拖欠他们七十余万元工资。W设了许多迷局。当迷局被一层层剥开之后,真相显露出来了。原来按合同规定,大包只有13万元工程款尚未支付,而W挪用了先期支付的农民工工资用于个人购买房子、汽车。不仅如此,W还做假账,并雇人冒充农民工到政府门前非法聚集,大骂前去规劝他们的工作人员,而后又越级上访。

2012年,一女子讨薪不成,便在维权中心倒地打滚,哭喊叫骂,后又从老家搬来家族中人,在维权中心门前闹腾一阵子后,又跑到市政府下跪闹访。

2013年,一老人与其他7名农民工被包工头儿拖欠工资1.66万元,他女儿在某网站连续发布三次信息,而每次信息的被拖欠金额分别为6万元、8万元、10万元,并且指责维权部门工作不力,却唯独不提她父亲给人家活干一半就拔脚走人的事。

在笔者熟悉的某开发区农民工维权中心,经查阅有关资料知悉,2011年和2012年两年间,该维权中心共受理上访讨薪案件949件,涉及农民工人数近两万人,涉案金额达两亿元。特别是在距年关两三个月的时间里,工作人员夜以继日地工作,办结率接近99%。可是面对那些咄咄逼人的“农民工”,维权人员的感伤与无奈已是无法言喻了。

“讨薪”这本属正常的维权行为却在悄然地发生着种种变异:

讨薪主体在变异。由农民工为主体的讨薪,变为包工头儿首当其冲。维权人员常说:现在哪里是为农民工维权,分明是为包工头讨账。

讨薪方式在变异。求助变为要挟。许多讨薪人的眼神如假古兰丹姆一样,“眼睛后面好像还有一双眼睛”。

讨薪要求在变异。向欠薪者讨薪变为帮助欠薪者向上一层发包方讨账。

讨薪驱动在变异。由被迫到维权部门求助,变为受包工头引诱,甚至经过蓄意策划。除此而外,又派

生出报复性讨薪、分批次讨薪、野蛮讨薪、意在引爆舆论的讨薪、施压型讨薪等等,不一而足。

许多讨薪者,在拖欠他们工资的老板面前木讷语塞,当找到了为他们撑腰说话的地方时则青筋暴突、“血性十足”。

变异必然变味,其结果是直接影响了其他讨薪案件的办理,让正常讨薪的农民工难以合理维权。

必须补充一点,即便是非正常讨薪,亦可窥视到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的悄然苏醒。但是,这种非正常讨薪的势头如得不到遏制,那么,在襁褓中刚刚苏醒了的法律意识也会发生变异。那时只能徒唤奈何了。

恢复劳动与收获的真身已刻不容缓,莫让我们的天空只是雷声阵阵。

理性分析建筑业农民工讨薪变异之因

从公共舆论空间上看,农民工讨薪行为无疑会获得一边倒的同情。那些带着乡愁的农民兄弟来城里打拼,因为少有润滑剂、保护膜而沦为弱势群体。他们是站立在城市美丽封面背后的群像,让人司空见惯,又恐援手不及。当道德激情与理性争辩时,道德激情总会占上风,道德激情在感悟上是一种诱惑。但真正能够让社会朝更好的方向发展,需要的恰恰是理性。农民工讨薪发生变异,笔者认为应归因于以下四个方面:

其一,作为唯一主导性的劳动雇佣方式,分包劳动体制是建筑业欠薪痼疾的关键所在。“你们的老板是谁?”我曾多次询问讨薪者,回答大都只知道施工队的包工头儿,不晓得包工头儿上边还有几层老板。2003年春节期间,时任总理温家宝下了很大决心,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依然是个解决不了的难题。分包劳动体制造成项目资金和建筑业分离,管理和劳动分离,它揭示了当今建筑业的政治经济学本质。承包商和分包商中标后融资难,只能垫资入场,流动资金尚不足,怎么可能按月给付雇工工资?现实剥削在所难免。目前有些地方做出“不缴纳工资保证金不得开工”等相关规定,欠薪现象有所缓解,但变相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依然存在,难以有效维护农民工权益。

其二,劳动关系紧张,建筑工人身份认同日趋恶化。2011年《京、渝、沪、深四城市建筑工人生存状况调查报告》显示,有75.6%的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保障,劳动者等于散兵游勇;其自尊地位和社会地位的降低,极易使这个群体产生不满宣泄的集群行为。大多农民工寄希望于包工头或老板“良心发现”,他们没有能力遏止老板逃匿或恶意欠薪。怎么办?“见官”吧!只有“闹”才能拿到工资。此种心态弥漫开去,便会生成“暴力文化”倾向。多地出现的“变味讨薪”,或情绪失控,或被个别人利用,“闹”的假想敌竟成了政府维权部门,而劳资关系的矛盾却被遮蔽了。“农民工的出路就是做包工头?”清华大学劳工问题专家沈原说:“我们要废除包工头制度,还建筑工人应有的工人身份和社区生活。”

其三,治理机制的制度化匮乏,只能疲于应急。应该说,近年各地在帮助农民工依法维权上成效显著,大规模的欠薪现象减少。国家统计局2012年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被雇主或单位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例逐年下降,2008-2011年分别为4.1%、1.8%、1.4%和0.8%。但去年以来,因受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在局部地区出现反弹。目前,各级政府和相关组织的“作为机制”业已形成,可是治理机制尚欠制度化。所谓“人民内部矛盾用人民币解决”,企业拖欠由政府垫付,殊不知凡“花钱搞定”的事治标不治本。由于缺少长效化的治理机制,造成了每年度“专项”行动集中在春节前讨薪井喷期,行政成本高、应急疲惫,甚至“防卫过当”,让相关部门承受着相当大的压力。

其四,法制化程序公正不到位,顽症难消。非理性的“变味讨薪”,特别是一些过激行为既苦恼善民、添忧社会,也伤害自己。2013年12月12日,沈阳一“职业爬高讨薪者”爬上高耸的水泥柱待了近30小时,当时气温为零下10度。据称,雇主让他冻六天。警察将他拘留后查知,这人已经受雇三次,被拘留两次。2012年12月4日,汕头市潮南区一打工者讨薪不成纵火,致14人死亡……跳楼讨薪、裸体讨薪、卖身讨薪等一幕幕街头剧让人错愕。

2011年5月1日,恶意欠薪罪已正式入刑,那么恶意讨薪是否也该追究刑责?“稳定”是一种无需论证的话题,种种告刁状、制造“乱”、大闹恶搞等事件,不断冲击着“体制拘谨”。现代社会,最根本的规则就是法律。马克思有句名言:“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让法治程序全面介入“欠与讨”的博弈,不仅是我们业内人士的期待,也是保障和谐劳动关系走向未来之必然。

作者:马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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