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讨薪案例分析

2022-08-10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农民工讨薪案例分析

农民工讨薪新困局

年关岁末,农民工讨薪问题又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2013年12月13日,有媒体报道了陕西农民工张正友和70多名乡亲在山东莱芜一个铁矿打工,矿主齐二丑欠薪200万元,却赖账不还。张正友找到莱芜市劳动和信访部门及镇领导求助,均遭到推诿。矿上欠薪不还,还把张正友和工友们扫地出门。引发纠纷后,当地公安机关把张正友和几个打架的工友拘留50天,还将案件提请检察院要求以寻衅滋事罪批捕张正友。在公安机关报请批捕张正友的卷宗里,张正友发现四张收条复印件,证明他已经收到200万元欠款。

此事件被曝光后,引起各方关注。据莱芜当地官方微博发布,初步确认讨薪事件中4张收条系伪造。随后,莱芜方面开始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对关键证据进行鉴定,对辖区内类似问题进行排查。目前,社会仍期待有关方面能给公众一个满意答案,特别是给广大农民工一个精神和实质的双重保障。

有人分析,农民工遭遇拖欠工资不少见,在艰苦讨薪过程中遭遇推诿搪塞也不少见,而此次山东莱芜讨薪事件的罕见之处在于,本应为农民工主持公道的一些公安干警,在事件中涉嫌充当黑心雇主的保护伞。被欠薪的农民工遭到“设计”,于是原告变被告,张正友遭到欠薪和失去人身自由的双重打击。事实上,农民工讨薪被打、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事件,并不止山东莱芜一件,如本文背景资料所述,郑州、达州农民工讨薪遭毒打事件同样深深刺痛了人们的神经。农民工讨薪何以成顽疾?

以笔者来看,很多时候,正是由于相关监管体系缺乏主动而为的责任意识,致使各种制度未能真正“落地”,才为恶意欠薪行为的屡屡发生埋下了“祸根”。据悉,中国现有2亿多农民工,绝大部分是背井离乡,从事着繁重的体力劳动,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却是城市建设和社区服务的主力军。“愁欠薪、怕工伤、无社保、工作不稳定”是当前农民工所面临的迫切问题,尤其是“愁欠薪”被摆在首位,因为这直接牵涉到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和生计之本。按照国家确定的2020年城镇化率要达到56%的指标,今后每年还会有1300万农民进入城市工作,从这个意义上说,农民工所面对的问题将成为相当长时间内一个突出的社会现象。而解决讨薪难问题也将是加快我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当中,如何让农民工建设其所在的城市,让他们成为城市主人的关键之一。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各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但却仍然没能完全做到对症下药,每年各类讨薪事件还是屡有发生。这究竟是为什么?就在政府、社会如此关注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的大背景下,缘何还会有“政府帮农民工讨薪、包工头卷走农民工血汗钱”现象的发生?解决讨薪难的根本途径是什么?农民工又该如何讨薪?在遭遇欠薪时,他们可采取的正常维权渠道是什么?

以下是法律界人士郭彩丽的观点。

近年来农民工权益保障已成为社会共识,各方的共同努力使得农民工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但我们也注意到有反复的现象,如发生在2013年12月29日的“郑州农民工讨薪遭殴打”和“四川达州民工讨薪遭老板殴打受伤住院”事件,甚至发生“张正友讨薪不成反被拘留”的恶性事件,不得不让我们反思农民工讨薪的道路再陷困境的原因何在?

就农民工自身而言,维权能力欠佳,讨薪再现困局的原因是“合同意识欠缺”,部分农民工观念上对劳动合同作用的认识尚不能达到法治社会的需求,他们认为自己出来打工没有专业技术,能找一份合适工作就很不容易,合同签不签一样,也不敢为待遇与包工头讨价还价。这种情况下,一旦领不到工资,农民工就没有最有利的“合同”作为证据保障自己的权益。

发展与稳定是相辅相成、不可分离的两个方面,但在市场经济下,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追逐自身的最大利益,仍在以拖欠甚至假造的方式拒发农民工工资。尤其是夹在用工单位与农民工之间的“包工头”,一方面包工头自身的经济状态不易把控,可逃脱性强,另一方面包工头有时会为了自身的利益需求阻隔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联系,从而使得农民工维权的程序变得更为复杂和艰难。这样可能导致部分农民工用极端方式讨取血汗钱,危及社会稳定,最终影响到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利益的增长。

农民工维权再现困局后,关键是需要找到出路,这就需要我们全社会不断探求。同时还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提升农民工综合素质。对于农民工维权的主要依据“合同”,应让农民工自身意识到签订合同的重要性,这就需要依靠国民教育,加强对农民工的再教育力度,强化农民工培训工作,一方面可以预防不签订合同造成的“有权无依不可维”现象,另一方面也可提升农民工的专业技能,成为“有特长”的工种,能够懂得自觉维权。

加大对侵犯农民工权益的惩戒力度。用工单位有时可能是本地的纳税大户,一些机关单位成为其保护伞,使得其有恃无恐。对此,一方面应完善措施,加大对用工单位违法行为的经济处罚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惩罚;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包工头的监管力度,使其处于可监控状态,避免其“卷薪逃窜”;第三要加大对一些充当“保护伞单位及负责人”的监督及惩罚力度,使其真正履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而不成为恶人的“帮凶”。

进一步强化维权的渠道。农民工维权的法律渠道有“协商、工会、建委、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和诉讼”,如何依法有效运用这些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农民工的薄弱之处。为此,我们应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民工学会如何护权,同时调动劳动监察、司法、仲裁、工会等部门力量,联手为农民工编织一张“坚攻不破之网”,并开通“绿色通道”,建立劳资纠纷协调机制,及时协调、立案、受理、审理农民工追薪案件。

【背景资料】

郑州农民工讨薪遭殴打

2013年12月29日上午11点多,郑州福蒙特家居物流中心门前,乔磊和来自江苏、河南等地的10多名农民工前来维权讨薪。在讨薪的过程中,乔磊被该物流中心的10多名保安打伤。

据了解,乔磊和其他工友们是郑州市腾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升公司”)的施工队,2012年7月初来到郑州福蒙特家具物流中心B馆1-2层部分装饰工程施工。在施工之前,物流中心牵头,让商户跟郑州市腾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装修合同。在经历3个多月的加班加点辛勤工作后,工程如期完工,但是部分商户却推脱责任,迟迟不能缴纳装修款。“从2012年至今,40多名商户欠下的100多万装修款还未结清。”腾升公司的负责人说。

福蒙特家居物流中心多名工作人员称,这是商户与施工方之间的纠纷,跟物流中心没有太大关系。据乔磊介绍,12月27日,他和工友曾经一起来到物流中心找相关负责人讨说法,结果等了一天没有任何结果。“万般无奈下,12月29日一大早,我和工人再次来到物流中心讨说法,没想到被十几个人围着殴打。”乔磊说。

在发生冲突后,福蒙特家居物流中心的保安用电瓶车将乔磊强行“送”到附近的郑东新区龙子湖分局圃田派出所。因情况严重,他随后被120急救车送往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但是,对于打人一事,在场的一名物流中心保安人员矢口否认。

达州民工讨薪遭老板殴打受伤住院

2013年12月29日,有四川达州市民称,达州市达川区秦巴医贸园建设工地拖欠工人工资,工人25日去讨薪时,却遭到了老板殴打,伤者躺在医院,至今无人问津。

据“目击者”冯先生讲述,他是承包方工地上负责看护材料的工人。“因达川区其他地方发生了安全事故,当时全区所有工地都停工了。”冯先生说,停工后,部分工人到别处务工。留下来的工人随后都从承包方那拿到了工资。没拿到工资的工人听说此事后,便回来要工资。“包工头说钱没领到手,要他们等几天。但这些工人不相信,便去找医贸园老板核实。”冯先生说,“随后医贸园张总用一块巴掌大的混凝土,砸在了背向他打电话的覃先生头部,双方发生冲突。”

“我们按期按量把钱付给了承包方,至于工人的工资没有如数下发,并不是我们的原因。”医贸园常务副总李女士说,“当时经过清算,工人工资需要100万元,我们随即从银行取了100万元现金,由承包方李先生提走,他还写了收条。”

“当时他们发了60多万,剩下30多万我们也没索回,留在承包方,以防出现漏发。后来又来了另外一批工人索要工资。但我们已把款项已给了承包方,这部分工人的工资应当找他们要,但对方并不接受,也是因此才引起了冲突。”李女士表示。

据李女士介绍,当天下午,医贸园张总与其兄弟张先生交代了一些家事,便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准备前往火车站乘车。张先生听到覃先生打电话称:“那个姓张的就是医贸园的老总,别让他跑了。”张先生随即上前夺过手机,双方发生抓打,导致冲突升级。

之后,承包方负责人李先生说:“当天拿到100万后,我们立即召集工人登记领取,前来登记了的,都发了工资。至于后来又出现的讨薪者,并非我们不发,而是他们没按时前来登记。”

开发商欠薪失踪千余农民工讨薪3月无果

2013年8月,有媒体接到一个特殊的爆料,1200多四川籍农民工从2012年3月开始到内蒙古包头市一家房地产公司打工,但是工程开始至2013年6月停工,已拖欠农民工工资约6000万元,其中共有800名左右泸州籍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约4000万元。在讨薪近3个月无望后,工人们只得陆续离开包头市。目前仍有200多人坚持留守,继续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这些农民工表示,眼看工资一天天地被拖下去,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只得求助媒体。

包头市距离成都约2000多公里。2012年3月15日,泸州人张华乾和同乡800余名工人一起,与永城劳务公司和信源劳务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在签定了合同后,800多名川籍农民工在乘坐了40多个小时的火车后,来到了位于包头市昆都仑区大街北桥附近九合米兰春天项目的建筑工地,为一家名为“九合置业”的开发公司务工。

爆料人称,两家劳务公司也和其中大部分工人签了书面合同,按照合同要求,800余名泸州工人被分配给不同的包工头。

泸州人鄢华是信源劳务主管,据他介绍,从2012年3月开始施工到2013年6月停工,在这期间,施工方只通过劳务公司向签约工人支付了部分生活费,而大部分的工资并没有结清。

鄢华初步估计,施工方所欠劳务费与材料费超过1亿元,其中欠民工工资近六、七千万元。据介绍,参与这个项目施工的工人近2000人,四川籍的占一大半,约有1200人,其中泸州籍工人最多,有800多人。“我们也是催了对方很多次了,但是每次都没要到欠款!”鄢华说,开发商将工程交由自己的子公司包头市第二建筑公司承建,建筑方又将劳务交由几家劳务公司代理。由于开发商一直拖欠工程款,致使自己也无力把钱付给工人。令人疑惑的是开发商自始至终都没出面解释过“到底什么原因要拖欠工资。”据爆料农民工讲述,开发公司大门一直紧闭,董事长马一兵人已找不到,电话偶尔能打通,但始终无人接听。

作者:马丽文

第2篇:农民工讨薪,法律要动真

每到年关,农民工讨薪总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话题。“堵路讨薪”、“罢工讨薪”、“讨薪被打被砍”等新闻频频见诸媒体,使得农民工讨薪难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社会问题。

农民工的苦苦讨薪声,出现在本应充满期待与希望的辞旧迎新、合家团圆之际,令人闻之心寒,思之心痛。当然,每到这个时候,相关部门往往会加大问责与维权力度,也常常能收到明显的成效,但水来土掩式的关注过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仍然难以根除。这如同一个时常刺痛人们神经的顽疾,拷问着社会良知。

获得劳动报酬是公民受宪法保护的权利。按劳付酬是起码的常识与法律底线,于情于理,农民工薪水都用不着 “讨”。因为,所有关于劳动权益的法规里都明确规定,工资应该按时、足额发放。但事实上,农民工却常常要“讨”工资,且“讨”得异常艰辛,这不得不让人深思。

农民工讨薪之难,固然与其中一些人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不强有关,但最重要的原因是维权成本太高。一份来自相关机构的《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表明:为了索要不足1000块钱的工资,完成所有的法定程序,农民工维权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的各种花费,历时11~21天。因此,讨薪程序复杂、维权成本高昂,而违法成本却过低、查处不力,是形成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最根本原因。正因如此,导致部分农民工宁愿选择激烈的手段讨薪。

众所周知,社会的有序运行必须依靠法治。而法律只有使人普遍认同和服从,成为人人都遵守的规则,其功能才能彰显。

事实上,我们并不缺乏关于农民工工资的相关法律,只是缺少对于这些法律的应有尊重与严格执行。2008年1月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2011年2月26日,《刑法修正案(八)》明确了恶意欠薪入罪,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欠薪的单位和个人最高将被处以七年有期徒刑。这一法律条款已经于201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恶意欠薪入罪,就是提高欠薪者的违法成本,从法律上震慑相关单位和个人不敢欠薪。

既然拖欠农民工工资是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就应该恪尽职守。但现实中的确存在一些诸如腐败、偏见、冷漠等问题,各种欠薪违法行为不仅没有得到及时查处,一些欠薪者甚至因此心存侥幸,企图拖欠甚至赖掉薪金。

面对违法者的挑衅与蔑视,执法部门理应忠实捍卫法律的尊严与权威,确保法律作为普遍的规则得到遵守,从而使社会有序运转。如果不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查处违法者,那么法律的尊严与法治精神就无从谈起。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欣喜地看到,依靠法律手段为农民工维权已日渐成为社会的共识。2011年12月5日,人社部、发改委等9部委召开会议,要求确保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各地应限时处理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和小额争议。10人以上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当天立案并在7日内结案,其中人均涉案金额1000元以上的案件,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挂牌督办。而司法部不久前也推出一个公益广告,从2011年11月20日到12月22日,这个只有10秒的公益广告每天在广播电台重复播出两次。这也是司法部第一次推出以农民工讨薪为主题的公益广告,意在让更多的农民工知道,打工要不到钱,法律要出手。

无数的事实表明,法律的执行力越匮乏,社会所付出的成本就越高昂,这是一个反比定律。在日益迈向法治社会的今天,“讨薪难”既是农民工不可承受之重,也是整个社会无法回避的问题。要中止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必须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为农民工撑腰保驾,从而让他们顺利地拿到应得报酬。

(稿件来源:民生周刊)

作者:尹于世

第3篇:农民工讨薪,法律要动真

执法部门理应忠实捍卫法律的尊严与权威,确保法律作为普遍的规则得到遵守,从而使社会有序运转。

每到年关,农民工讨薪都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话题。“堵路讨薪”、“罢工讨薪”、“讨薪被打被砍”等新闻频频见诸媒体,也更使农民工讨薪难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社会问题。

农民工的苦苦讨薪声,出现在本应充满期待与希望的辞旧迎新、合家团圆之际,令人闻之心寒,思之心痛。当然,每到这个时候,相关部门往往会加大问责与维权力度,也常常能收到明显的成效,但水来土掩式的关注过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仍然难以根除。这如同一个时常刺痛人们神经的顽疾,拷问着社会良知。

获得劳动报酬是公民受宪法保护的权利。按劳付酬是起码的常识与法律底线,于情于理,农民工薪水都用不着 “讨”。因为,所有关于劳动权益的法规里都明确规定,工资应该按时、足额发放。但事实上,农民工却常常要“讨”工资,且“讨”得异常艰辛,这不得不让人深思。

农民工讨薪之难,固然与其中一些人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不强有关,但最重要的原因是维权成本太高。一份来自相关机构的《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表明:为了索要不足1000块钱的工资,完成所有的法定程序,农民工维权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的各种花费,历时11-21天。因此,讨薪程序复杂、维权成本高昂,而违法成本却过低、查处不力,是形成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最根本原因。正因如此,导致部分农民工宁愿选择激烈的手段讨薪。

众所周知,社会的有序运行必须依靠法治。而法律只有使人普遍认同和服从,成为人人都遵守的规则,其功能才能彰显。

事实上,我们并不缺乏关于农民工工资的相关法律,只是缺少对于这些法律的应有尊重与严格执行。2008年1月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今年2月26日,《刑法修正案(八)》明确了恶意欠薪入罪,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欠薪的单位和个人最高将被处以七年有期徒刑。这一法律条款已经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恶意欠薪入罪,就是提高欠薪者的违法成本,从法律上震慑相关单位和个人不敢欠薪。

既然拖欠农民工工资是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就应该恪尽职守。但现实中的确存在一些诸如腐败、偏见、冷漠等问题,各种欠薪违法行为不仅没有得到及时查处,一些欠薪者甚至因此心存侥幸,企图拖欠甚至赖掉薪金。

面对违法者的挑衅与蔑视,执法部门理应忠实捍卫法律的尊严与权威,确保法律作为普遍的规则得到遵守,从而使社会有序运转。如果不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查处违法者,那么法律的尊严与法治精神就无从谈起。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欣喜地看到,依靠法律手段为农民工维权已日渐成为社会的共识。12月5日,人社部、发改委等9部委召开会议,要求确保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各地应限时处理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和小额争议。10人以上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当天立案并在7日内结案,其中人均涉案金额1000元以上的案件,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挂牌督办。而司法部不久前也推出一个公益广告,从11月20日到12月22日,这个只有10秒的公益广告每天在广播电台重复播出两次。这也是司法部第一次推出以农民工讨薪为主题的公益广告,意在让更多的农民工知道,打工要不到钱,法律要出手。

无数的事实表明,法律的执行力越匮乏,社会所付出的成本就越高昂,这是一个反比定律。在日益迈向法治社会的今天,“讨薪难”既是农民工不可承受之重,也是整个社会无法回避的问题。要中止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必须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为农民工撑腰保驾,从而让他们顺利地拿到应得报酬。劳动是光荣神圣的,取酬是天经地义的。

作者: 尹于世

第4篇:农民工讨薪

农民工讨薪“在路上”!!!

由于国家房地产调控力度的加大跟坚决,今年的楼市“寒意”阵阵。年关将至,民工忙活一年的薪资是否可以正常收到,成为近来人们关心的话题。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都要列入“黑名单”,“这话不能空讲,如果今年欠薪严重,或者老板跑路的,一定要记录在案,不仅建设主管部门要掌握,还要及时传递给招投标中心,让他今年欠薪明年就别再想进入建筑市场!”昨天下午,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工作会议要求,“要让意欲欠薪者害怕”。

合肥市委常委、副市长卢仕仁说,今年农民工欠薪发生的概率可能明显加大,工程项目开工多、竣工少成为不争的事实,并且已经出现老板出逃的情况,伴随而来的农民工欠薪的情况可能会是历年中最难解决的一年。

为应对今年的新形势,目前,合肥市城乡建委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包括要求所有在建项目以项目部为单位建立农民工维权工作组,要求工程款只要支付到30%,就必须把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等等,强化对农民工讨薪的支持。

第5篇:农民工讨薪

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逐年增多,有的甚至引发为严重的社会治安案件,电视报纸经常报道的农民工“跳楼讨薪”、“绑架老板讨薪”、“暴力讨薪”以及农民工为了讨薪而被包工头打死打伤等不仅危害了社会安定,也对政府形象产生了不好的影响。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来保护农民工的权益,尽管如此,由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非常复杂,这样的行为并没有完全杜绝。2005年我们开始关注农民工讨薪的问题,李正洪进入了我们的镜头。

记录片:李正洪1997年来到北京,凭着一手好木匠活,2001年,他把全家搬到了这里。很多同乡也跟着他来到北京打工。2004年6月,李正洪接到了一个建筑项目,按照协议,工程完工后付清劳务。但工程结束以后,他和其他60多个工人没有拿到应得的工钱,总计18万多元。为了拿回工钱,李正洪找到了同在北京打工的好朋友巴特,因为巴特有文化,他希望巴特能帮着他们要回这笔钱。开始了讨薪之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

北京西城区法院一审判决农民工败诉,原因是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劳务关系。李正洪,及其工友们,他们是不懂法,不知道劳动关系建立需要合同。 看到法院宣判李正洪败述,在被告没有出庭的情况下就做了这样的结论,被告根本不需要陈述就可以赢得官司,。谁来保护弱势群体??

当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的主要途径有:一是农民工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由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行政处理。二是由劳动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第三是由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四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在实践中发现,上述解决途径存在一些问题:

1、解决渠道虽然多,但程序繁琐且周期长;

2、相关的主管部门职责划分不明确,各部门工作衔接不够顺畅,造成农民工多方求助,实体权利很难及时得到实现;

3、没有统一的协调、联动处理机制,各部门各自为政,重复工作,浪费行政和司法资源,且容易错过解决纠纷的最佳时机;

4、缺乏对农民工讨薪的有效法律指导和帮助,农民工文化程度普遍较低,不了解相关程序,不懂得怎样获取和固定证据,导致讨薪难上加难。

建议:

1、完善立法,加大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新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

2、工在遇到工资拖欠时,应该注意相关证据。收集单位拖欠工资的证据,如签订有劳动合同应携带合同,没有签订合同,应该寻找证人证明自己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此外,考勤表、临时工作证、工地出入证、工资欠条等也是有效的证据。

3、加大对农民工的司法求助力度。建议扩大司法救助的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在适用法律规定、时效制度时适当予以放宽,尽量适用简易程序,节省农民工的诉讼时间和成本。

4、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向农民工传授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知识,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与维权能力。法律知识欠缺是农民工讨薪难的一个重要因素,农民工只有学法、懂法,才能用法,发生纠纷以后才能比较理性地行事。

第6篇:论农民工讨薪

在住建局工作不满半年,接手农民工清欠工作3个月,虽然时间不长,但也处理了百余起清欠,累计金额更是高达2000余万,一个小小的县级市,工作任务如此之重,大大超出了常人的想向。

最近,抽调到信访局,每天,看着一双双期待的眼睛,读着一张张愁苦的脸。我只想说:真的,农民工讨薪难!!!

思来想去 ,还是决定写点什么,不为其他,仅仅、为了我们的农民朋友们。

有个词叫提纲挈领,工作中我不喜欢拐弯抹角,就直说吧。

农民工讨薪难!

源头在企业:

房地产作为中国目前的高回报行业之一,吸引了无数投资者的注意,但房地产又是一个高投入的行业,其门槛之高远远超出了一般投资者的承受范围。随着近些年房价的持续走高,无疑为一些企业家们注入了一针兴奋剂,于是,他们拿着少的可怜的启动资金干起了“空手套白狼”的生意,而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往往闭着眼睛装糊涂,这一唱一和,就为农民工欠薪问题埋下隐患。另外现阶段我国劳动关系表现为企业占优势的极性特征,这在人员高流动性的建筑行业显现的尤为明显。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企业往往秉持强力与单赢逻辑,而农民工对企业也缺乏归属感。在这种严重矛盾的劳动关系下,极易将简单的矛盾放大、激化;

农民工讨薪难!源头在监管:

劳动、住建相关部门,在履行相关职责的时候,会受到一些内外因素的干扰。比如一些政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从事着房地产开发、劳务清包、相关设备租赁等相关活动,在相关手续审批、保证金缴纳方面,地方首脑为达到招商目的无原则无底线让步,为相关企业大开方便之门,在劳动关系矛盾发生后,政府往往较多地考虑地方稳定,以经济换政治,通过行政手段强势介入,这样只能有两种结果:要么企业利益受损,要么农民工受损,最终的后果都将是政府公信力的削弱。可以毫不夸张的说,清欠问题如不在监管方面切实加强,是无法做到长治久安的;

农民工讨薪难!源头在法制:

针对农名工讨薪难问题,在政府层面先后出台了数项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央九部委关于进一步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但相关法律在制裁责任主体上如隔靴搔痒,相关行政主体缺乏明晰的权责划分,致使各部门互相推诿扯皮,造成政府责任感缺失,公信力大幅下降。中国的法制建设了半个世纪,最终却还是停留在人治,企业在遭遇恶意讨薪时选择吃哑巴亏,员工在合同保护、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等意识上几乎空白,遇到矛盾时仅仅依靠政府“和稀泥”式的调停,这不能不说是国家法治精神的缺失; 农民工讨薪难!源头在宏观调控:

近年中央地方均加大了清欠力度,但讨薪事件依然是层出不穷,农民工围堵政府等恶性事件愈演愈烈。这个看似矛盾的逻辑,其实折射出一个客观事实。随着近些年各地建设进度的疯狂发展,房地产市场已趋于饱和或已处于超饱和状态,尤其在后期国家调控力度加大后,房地产虚拟需求迅速消逝(当然这不包括一些超级城市)。这实际上宣布了房地产暴利时代的终结,整个行业可以说是“山雨欲来风满楼”。面对着这种局面,背负着沉重信贷负担的企业却依然是自欺欺人,好一片歌舞升平。可以说,在整个过程中,暴露了国家相关配套调控

严重滞后且力度不够的弊病,而地方政府为追求政绩,无视国家意志,形成了政令不通、尾大不掉的局面。国家危矣!但正所谓亡羊补牢未为晚也,希望在事态还在可控范围的时候,政府能施行铁腕政策,及时调控好市场,避免步美国的后尘。

破解方法:

说到问题,自然要讲方法。其实,方法很简单,可谓老生常谈:一是加强监管,尤其监管政府失职渎职行为;二是加强法制,全民动员,将法制重新提到国策层面上来;三是反腐倡廉,进一步加大反腐力度,将人民检察系统独立于地方行政系统之外,直接受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形成中国特色的权力监督系统。

唐太宗言: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历朝历代,因为农民问题导致严重后果的数不胜数,历史给人以教训,历史却又一次次地在重演。

2013年1月

第7篇:农民工讨薪快板

讨薪难

作者:曾土生

手拿竹板走上场,还没上场泪涟涟;王八官吏丧天良,坑俺民工血汗钱。 讨薪来到村里面,村子是个穷光蛋;做工找人是村上,做工要钱是上面。 讨薪来到乡里面,翻着脸皮无赖汉;工程资金在上面,做人做鬼两肩担。 讨薪来到县里面,耍着流氓不认帐;大小工程由县里,讨薪就去问村里。 讨薪来到市里面,庇护地方是体面;横财来自地方上,管他坏事样样干。 讨薪来到省里面,状子原封往下放;一放放到乡里面,乡把村子当背垫。 讨薪来到国务院,皮球踢回县里面;县拿乡里当背垫,乡拿民工来泄怨。 讨薪来到大法院,赢了官司把家荡;讨薪就如上天上,政府法院一条线。 讨薪来到劳动部,挂着羊头卖狗肉;民工讨薪非他管,要想讨薪别处讲。 讨薪讨到雷公响,还是不见一银俩;上上下下一个眼,只要金钱不要脸。 讨薪悲来讨薪惨,上访打入黑名单;讨薪不成牢坐先,拘禁还要自买单。 讨薪苦啊讨薪难,泪水流尽诉不完;只因世道太凄凉,只因官吏丧天良! 为什么子民眼中滴下血泪,因为我们承受了太多的伤悲!

为什么狗官到处为非作歹,因为李刚是尔等的后台!!

为什么狗官可以为所欲为,因为他们全是王八杂碎!!!

作者曾土生

2013年12月4日

附:

敬请读者关注相关链接

《郴州市委市政府丧尽天良,庇护政府官员抗农民工血汗钱》

《最缺德的郴州市委市政府力阻爱心人士为农民工讨薪献爱心的行为》 《郴州市嘉禾县县政府丧尽天良,捏造事实抗农民工血汗钱》 《嘉禾县公安局丧尽天良,拘捕讨薪农民工》

《郴州市委市政府,请不要阻止为农民工讨薪献爱心的行为》 《嘉禾县政府车头镇政府,请不要捏造事实》

《水井打好了嘉禾县政府却说不要了,二十万劳薪无处要》 《农民工讨薪 打油诗 公安局拘捕讨薪农民工》

《农民工讨薪 打油诗 顺口溜 民谣 》

《嘉禾县县委集体造假》

《嘉禾县公安局集体造假》

《郴州市公安局集体造假》

第8篇:农民工讨薪标语

1、辛辛苦苦为什么,为何企业心这么狠?

2、企业拖欠工资可耻,职工的利益谁来管,还我血汗钱!

3、公理犹存,我们只为我们的血汗钱!

4、执行劳动合同法第38条,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5、颠倒黑白 天理难容

6、坚决拥护共产党!我就想要回血汗钱!

7、企业高层不管不顾职工的利益,将以何立足于社会!

8、收复宝岛 民心所向

9、欠债还钱 天经地义

10、没签劳动合同,仲裁双倍工资。

11、可以适当参考,觉得不太好也可以自己修改一下,只为帮忙!

12、拖欠工资 法理难容

第9篇:农民工讨薪应急预案

为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预防和解决总包单位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冀政办【2008】6号》、《冀政办【2013】34号》等有关文件和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预防和妥善处置民工群体性事件总的要求是: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 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岗位责 任制,由引发事件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解决。

2、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正确 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民工利益,用足用活 保护民工权益政策,积极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加强并规范民 工信访接待和调处工作,从源头上防止涉及民工切身利益的群 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 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及 时消除诱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3、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注意 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 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征收群体性突发事件,加强对民工的说 服教育,引导民工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 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4快速反应,相互配合。确定民工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 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各有关科室要及时给予配合和支持,要相互协作、积极参与,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对发生暴力行为、严重损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5、加强教育,正确引导。预防和处置民工上访突发事件, 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事件处置的整个过程。教育民工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6、连续性与阶段性相结合。事前处置做到信息反应灵敏,事中处置做到依法、及时、稳妥,事后处置做到精确处理,追踪掌控。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丰润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因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民工上访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下列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1、大规模集体上访或越级集体上访;

2、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3、聚众阻挠世园会综合展示中心工程建设实施的;

4、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罢工事件;

5、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

6、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的;

7、其他因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三、领导机构与职责

成立处置丰润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因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民工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相关科室组织实施;(3)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4)对在预防和处置民工上访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中因失职、渎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

四、现场处置

1、凡出现民工上访群体性突发事件苗头或群体性事件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由直接涉事企业责任人和项目部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出面做好化解疏导工作,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应当解决的要明确答复群众;不能解决的,要说明原因,讲清道理,并做好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化解矛盾,避免事态扩大。同时,要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准备好处置预案。

2、民工上访事件发生后,涉及的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在接应急办通知后应迅速到达现场指挥、处置。现场的协调和秩序维护由唐山市路南区区域内城管局负责,现场公共财产保护由公安部门负责,现场接访对话由信访局、项目部分管领导、企业负责人负责。

3、尽快控制事态的发展。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人员应诚恳听取民工代表的意见和要求,面对面地做民工的工作,对民工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涉事企业限期研究解决;对民工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说服教育工作,稳定群众情绪,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控制事态发展。

4、查明挑头人或组织者,现场处置领导要亲自与其谈话,表明态度,进行思想工作和法制教育。

5、对煽动群众闹事、散布谣言的,公安局要依法予以训诫,视现场情况进行处置,并及时收集证据,为事后处理做准备。

五、善后工作

民工上访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对已经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没有落实到位的,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 督促加以落实;对群众因不了解有关规定而存在误解的,要说明真相,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对有关规定不够完善的,及时修改完善。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

六、防范预警

1、定期开展企业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化解,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全力及时化解,切实将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高度重视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并依法按政策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2、对存在不稳定因素的要落实责任人,提出及时化解、消除隐患的工作要求,并加以督促,切实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限期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3、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进行规律分析、研究处置对策,制定有针对性的处置预案,做到预防在先,全力防止和减少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

附:丰润建安因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应 急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张宏魁 副组长:张国宽

组员:郭永平

陈立元

郭永占

杨兴付

杨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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