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院校法制教育论文

2022-04-1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随着当前社会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法制教育已在各个领域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职业院校作为培养合格职业人才、提高学生法律素养的主要力量,是最为基础的教育。然而,职业教育中的法制教育却表现出各种各样的问题:重视程度欠缺;教育内容缺乏实用性;教育方法单一;缺少教育的评价。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职业院校法制教育论文 (精选3篇)》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职业院校法制教育论文 篇1:

高等职业院校法制教育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摘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职业教育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如何有效开展高等职业院校的法制教育有重要的意义。面对教育认识有欠缺、教育定位不明确、教育手段落后等问题,提出重视高等职业院校的法制教育,处理好法制教育与专业教育的关系、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的关系,拓宽教育渠道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高等职业院校;法制教育;教育问题;对策建议

一、开展高等职业法制教育的重要意义

高等职业学院法制教育就是在专科层次教育的基础上,以法律基础课为主阵地,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传授法律知识,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使之具备符合社会要求的法律素质,为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现提供良好的社会法律基础的实践活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的背景下,在国家大力扶持发展职业教育的新形势下,有效开展高等职业院校的法制教育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当前,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已占高等教育的一半以上,成为我国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高素质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社会职责。与普通高校教育相比,高等职业教育具有职业化、技术化、实践化的特征,在培养目标定位、专业与课程设置、师资队伍组成、教育教学途径等多个方面与普通高校较大的不同,高等职业教育自身的这些特殊性决定了其法制教育的特殊性。职业教育注重教学与实践相结合,突出教学实践性和教育职业性,注重学以致用、学用相长。高等职业教育有培养全面发展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教育功能,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一有效形式,法制教育则具有提高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的功能,是实现此教育目标的重要路径和手段,有加速职业教育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功能。

在此基础上,高等职业院校的法制教育,应该与普通高校法制教育既有共同点又有显著的不同,不仅与普通高校有相同的教育目的,向大学生传授法律知识、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养,而且还应根据职业教育的特点,创新发展具有自身特点的法制教育模式。

二、高等职业院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社会对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有需要、有要求,但随着高校连年扩招,高职院校的入学门槛一再降低,学生自身综合素质不高,加之高职院校在培养目标上重技能培养,而对提升学生综合素养方面的工作不够重视,因此,当前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工作还面临一些问题急需改进。

1.高等职业院校对法制教育认识有欠缺。以就业为导向的高职教育,一直以来以“培养技术技能”作为教育的重点,包括法律素质在内的人文素质教育不同程度地被忽略,可以说,法制教育是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较为薄弱的一环节。在实践中的体现就是缺乏应有的保障机制,存在学时缩水、师资力量薄弱、第二课堂活动没有展开等有待解决的问题。

当前,在教育实践过程中,我们一些高职院校对法制教育存在一些简单理解和做法:比如认为做好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学生心理疏导工作,保证学生不犯错误、不违反学校纪律,就视为做好了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还有部分学校把大学生法制教育等同于传授法律知识,在教学过程中,仅仅着重于对法律概念的定义、条款内容的字面的讲解,而忽视对法律原则,尤其宪法精神的讲授。这种重复中学法制教育的方式,在大学教育阶段是无法实现法制教育的根本目标的。事实上,如果不从宪法的高度、法律原则的角度去认识和理解,即使把法条倒背如流,也很难从原理和理念层面来领会法律精神,养成法律思维。

2.高等职业院校法制教育定位不明确。成熟的法制教育,有一个发展和转变的历程,不是一步到位、一蹴而就的,而是经历了渐进式改革和提升的过程。当前,我国高职法制教育还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在法制教育的实践阶段还存在一些不足。

高职法制教育的定位与普通本科趋同,缺乏高职针对性。相比规模的快速扩张,高职法制教育的质量提升并不明显,很重要的一个根源就是高职教育沿用本科教育模式,并没有建立起自己的教育體系,对高职教育的教学目标、教学侧重点、学生自身特点、社会需求等方面缺少深入研究。尤其当前新的职业教育形势下,高职院校应贯彻“全面依法治国”的理念,对法制教育做出更合理、更有针对性的调整。

3.高等职业院校法制教育手段落后。高职法制教育教学内容与形式单一。尽管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在教育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不断进行改革探索,但仍然存在缺乏针对性、系统性的整体设计,缺乏有实效性的教学改革的突破。一些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还还局限在上课记记法条,划划教材,考前突击背题,考试成绩过关,法制教育即完成的教学模式。

队伍力量薄弱,缺乏对职业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全面认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是一个立体交叉的系统,法制教育作为其中一组成部分,与高职专业课、校园文化建设、企业文化培养等紧密联系。所以,法制教育工作者不但要求有扎实的法律功底,还应及时掌握国家政策变化、高职教育改革创新等相关信息,这方面,我们的高职教育做得显然不足。

三、对策与建议

1.认识到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处理好法制教育与专业教育的关系。2014年,中央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这标志着国家对职业教育的重视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已成为社会共识。顺应社会、经济、和教育全局发展的潮流,以全新理念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是实现教育现代化和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必然选择。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职业教育仍然存在着在发展理念相对落后、人才培养模式相对陈旧等诸多问题,并集中体现在高职院校培养出的高职毕业生不能适应社会需要,高职学生就业难、发展空间窄的现象。在素质教育越来越成为各高等职业院校提高教育质量、推动内涵发展目标的过程中,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已日益凸显。

在中央和国家对高校法制教育提出新要求的前提下,具体分析高职的个性要求,联系高职的人才培养模式、教育目标、发展道路、教学模式、學生的特点、院校的区域,行业的需求等各个方面,切实提高高职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建立新的法制教育体系,包括教学目标的重新设定、教学方法的因地制宜。这个系统的工程,应该既具有法制教育的共性又有高职教育的个性。

具体来说,高职院校的专业培养部门,可以结合学生的专业背景,根据专业需要,有侧重地讲解不同的部门法,建立科学、完善的法制教育课程体系。比如,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学生,应加强对经济违法、经济犯罪行为的认知。工程管理类专业的学生,应多介绍一些与其专业相关的建筑法律知识、工程质量管理法律知识。通过培养大学生学习合法正确的专业行为规范,提升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判断问题的能力,促使学生知法、守法、用法和护法,保证学生将来走上工作岗位恪尽职守,在就业的激烈竞争中更有竞争优势。

2.处理好法制教育中理论与实践两种教学方式的关系。在我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的社会背景下,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面向社会、生产、管理、建设和服务一线建设需要的高等技能应用性人才,强调实用是其特点,这既对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提出了迫切要求,也为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提高了良好的条件。增强法制教育的实效性,高职法制教育就应处理好法律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的关系,植根于实践,在具体的生活中训练、培养和应用法律思维。一次良好的法律实践,其本身就是最佳的教育途径,其效果大大优于内容空洞的说教。

在以往的法制教育过程中,我们往往偏重于理论知识的灌输,而缺乏实践环节的训练,不但使学生容易产生乏味枯燥的心理,而且造成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学生在生活学习中遇到具体法律问题时,仍然不知所措。我们的法制教育理念落后于时代的发展,忽视高职法制教育对象的个性化特点,不能满足学生的生活需要和现实问题,固守于传统的教育手段方式,当然难以实现切实的教育效果。

在教学过程中,应根据高职学生的实际情况,设计有针对性的问题,再依据问题,设计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教师起引导的作用,同时发挥学生学习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强调教师和学生的互动。把法律知识实施到法律实践中,有利于学生对法律的理解和认同,不但有利于培养学生正确的法律思维方式,还可以使学生在毕业进入社会后,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或者遇到法律纠纷时,也能够冷静应对,充分合理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展示良好的法律素养。

3.拓宽教育渠道,处理好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的关系。早在1995年,中央在《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中指出,学校法制教育要与学校的其他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要与全民普法教育结合起来,着眼于现代人才基本素质的培训,融法制教育于文化知识教育和思想教育之中。而高职教育与普通高校相比,强调培养目标的实用性,突出教学的实践性,办学环境更加开放,与社会联系更加紧密。近几年在内涵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已经意识到,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绝不能靠学校教育的单打独斗,而是需要借全社会之力,创造多维立体的法制教育环境。

毕竟,法律思维的养成是个系统工程,仅仅依托学校法制教育是难以实现的。只有课堂教育与学校全员教育相结合,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相配套,共同发挥作用,高职学生在接受了学校全面教育的同时,得到社会教育及时、正面的强化和巩固,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系统。

总之,法治观念的树立,法律意识的培养,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要充分认识法制教育的长期性、艰巨性;培养具有法律思维的高素质人才,提高职业教育水平,也是一个任重道远、需要我们一起努力的过程。

作者:房玉春

职业院校法制教育论文 篇2:

关于优化职业院校法制教育实施途径的理性思考

摘要:随着当前社会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法制教育已在各个领域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职业院校作为培养合格职业人才、提高学生法律素养的主要力量,是最为基础的教育。然而,职业教育中的法制教育却表现出各种各样的问题:重视程度欠缺;教育内容缺乏实用性;教育方法单一;缺少教育的评价。基于此,要利用各种手段优化职业院校的法制教育:提高对法制教育的认识;突出法制教育的实用性;丰富法制教育的教学方法;拓宽法制教育的传播渠道;完善法制教育的评价机制。

关键词:职业院校;法制教育;途径

加强民主与法制教育是新时期基础教育内容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当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法制教育越来越彰显出它作为基础教育内容之一的重要位置。从国家层面来看,要培养合格公民,需要深入普法。职业院校作为培养未来职业人才的主力军,理应使学生知法、守法,减少犯罪。

一、职业院校开展法制教育的价值考量

(一)国家:培养合格公民要求职业院校开展法制教育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法制教育作为提高全民素质的基础教育内容之一,承担着培养合格社会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学生作为社会公民的一部分,既是小康社会的建设者,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者和实践者。学校有义务为学生提供提高其法律素质的基本法律知识和法律教育,使其能够适应未来的社会生活,能够认识自我与社会,能够理解和履行公民的责任与义务,能够积极参与各种社会活动等。

(二)社会:未来职业发展亟需职业院校开展法制教育

职业院校是培养我国未来职业人才的重要基地。未来职业人才对相关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及其法律素养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的实现与否。社会现代化程度越高,职业分工就越细,对职业人才的要求也就越高,学校如果缺乏对学生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的培养,他们就很难适应未来的社会生活,由此,在职业院校开展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三)个人:自身需要要求职业院校学生具备法律素养

职业院校开展法制教育,可以使学生在学法、懂法的基础上,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尊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全民终身教育”思想中明确将人的发展看成是教育的核心,特别强调发展教育不能只限于满足升学和就业需要等外在的工具价值,应从“国家”和“社会”的视角来看待职业院校的法制教育,这一思想为职业院校法制教育功能的定位提供了新的思路。职业院校的法制教育应追求其内在的价值,要关注学生的发展需求。

二、职业院校开展法制教育的现实追问

职业院校法制教育实施过程中存在众多问题,导致其效果不容乐观,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职业院校对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欠缺

职业院校对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表现在缺少对法制教育的明确定位。从教育主体中的教师方面来看,法制教育授課教师多为辅导员及思想政治课教师,他们并非专业的法律教师。从教材方面看,职业法律法规不完善,造成职业院校教学素材缺乏,从而使职业院校的职业法律法规教育、高素质职业人才培养受到了极大制约。此外,法制教育课时量不足,难以为学生传授系统、连贯的法律知识。从受教育者方面看,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较差,学校难以通过法制教育使学生掌握法律知识,难以培养学生的法律观念及法律意识,规范其法律的行为。综上所述,这些因素直接导致没能赋予法制教育其应有地位的结果。

(二)职业院校法制教育内容缺乏实用性

法制教育是一项综合性的教育,需要对学生进行知、情、意、行的培养。目前的法制教育,只是停留在让学生知法的层面上,并将法制教育归类于德育教育之中。法制教育的内容也都是统一的法律知识,缺少对不同专业学生的观照,缺乏针对性,同时也缺少对学生法律情感、法律行为及法律素养的培养。这种做法,大大降低了法制教育的效果,限制了学生法律素养和综合素质的提升。

(三)职业院校开展法制教育的方法单一

职业院校开展法制教育的方法以单一的知识传授为主,导致学生对法制教育的学习缺乏兴趣,缺少学生积极主动学习的动力。单一的教育方法,难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难以提升学生自身的道德修养,难以实现学生个人的突破和发展。

(四)职业院校法制教育教授的渠道狭窄

职业院校法制教育教授的渠道,只有学校的课堂教学。学生法律观念的确立,法律意识的培养,法律行为的规范,除了要接受学校的正规教育外,还需要在家庭和社会中加以引导和规范。凭借学校的单一力量,很难完成对学生法制教育的系统培养。只有学校、家庭、社会三者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才能培养出法律意识强烈、法律行为规范的高素质职业人才。

(五)缺少对职业院校法制教育的评价

法制教育是一项培养学生法律知识、法律情感、法律意志、法律行为,最终使学生形成法律素养的教育活动。目前,对法治教育的评价只有期末考试成绩,缺乏对法制教育的过程性评价,没有形成自己独特的评价体系,法制教育自然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

三、优化职业院校法制教育实施途径的建议

(一)提高对法制教育的认识

首先,作为职业院校应该对法制教育给予明确的定位,并制定法制教育的目标和课程标准。法制教育课程中,基本的法律知识是所有学生都必须要掌握的,同时,还应兼顾不同专业的特点,制定与该专业相关的法律知识,让学生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其次,把法制教育移植于思想道德教育之中,难以达到法制教育的目的,应该将思想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分离开来,形成独立的法制教育目标及课程标准,建立专业的教师队伍,赋予法制教育应有的地位。

(二)突出法制教育的实用性

职业院校的法制教育主要是在课堂教学中进行和完成的,通过这样的教学形式,要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需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主渠道作用的同时,突出法制教育的实用性。法制教育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密切联系的课程,在注重其理论性的同时更应该突出其实践性。首先,教师应根据学生的特点、教学内容的不同,安排不同的实践活动,突出其实用性;其次,教学内容应该有所倾向,法制教育的内容应该与所学专业密切相关,真正意义上发挥法制教育的育人功能,突出其实用价值。

(三)丰富法制教育的教学方法

法制教育内容本身枯燥无味,如果教师一味地运用讲授式方法教学,会降低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学生对法制教育的错误认识,可能导致其对法制教育的片面理解,进而影响法制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法制教育授课教师应该丰富法制教育教学方法,实施全方位深入细致的法制教育。教师可以通过对相关案例的分析组织教学,进行课堂法律事件模拟,开展法律知识竞赛,举办相关的法制讲座,采用课堂讨论及公开课等方式优化法制教育途径,使学生通过丰富的教学活动对法律知识有更加清晰的认识。

(四)拓宽法制教育的传播渠道

法制教育是一个系统的、综合的课程,仅通过一堂课,几课时的教学,很难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法制意识、法制行为。这些观念和行为都是在长期的实践中逐步积累的,需要学校、家庭、社会乃至整个国家的共同努力。学校可以组织学生建立法律社团,在社团里学生可以结合自身的学习、生活及身边有关法律方面的问题进行探讨,组织不同专业的学生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等;教师可以通过召开主题班会的形式开展法制教育,在整个校园中形成浓厚的法制氛围。学校密切联系社会,组织不同专业的学生旁听与自己专业相关案件的审理,让学生深刻认识到法律与我们密切相关,让学生对法律有更加直观的感受。每年的宪法宣传日、维权日可以让学生走出校园,参与守法维权的过程。

(五)完善法制教育的评价机制

要想把法制教育落到实处,必须赋予法制教育完善的评价机制,这是优化职业院校法制教育途径的有利保障。用教育的过程性评价代替期末考试的结果性评价,因为仅凭一门课的期末考试分数很难准确、真实地考察到学生法制教育的学习成果。要让法制教育深入学生内心,培养学生不但要知法,还要守法和用法,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参考文献:

[1]任波.终身教育视域下中高职课程衔接的对策探析[J].辽宁教育,2014,(11):39-41.

[2]宋世杰,高红梅.国外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启示和借鉴[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9,(12):7-8.

[3]邱莉芝,张娟娟.高职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高教论坛,2012(11).

(责任编辑:赵静)

作者:葛媛媛 洪峻

职业院校法制教育论文 篇3:

高等职业院校法制教育目标探析

摘 要: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以认清高职院校的自身特点为前提,分析当前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现状与问题,对高职法制教育工作进行再思考,把培养学生法律思维定位为高等职业院校法制教育工作的目标导向,培育具有法律思维的高素质人才,促进高等职业院校的内涵发展。

关键词: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法律思维

近些年来,各高等职业院校都在积极开展大学生法制教育,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国高职院校法制教育还存在诸多急需思索和改进的问题。比如有的大学生缺乏法律意识,甚至对法律持可有可无的态度。有的大学生对违法与犯罪的界限认识模糊,不能正确地认识两者的区别和联系,致使在学习生活中犯了不该犯的错误。有的大学生为了能争取理想的就业岗位,不惜伪造证书,虚构求职简历,甚至不折手段地诋毁竞争对手。有的毕业生为了改变就业环境,为了获取名、权、利,不惜违法犯罪。尤其近几年出现的利用科技知识、利用专业技能犯罪的案件,涉案人员不乏高职毕业大学生,这再次警示我们反思高等职业院校法制教育的漏洞和不足。

一、培养法律思维能力是高等职业院校的教育目标

所谓法律思维就是“在对法治或者法治理念正确理解的基础上,运用法律知识、法律原则、法律精神进行判断推理的过程,是法律知识与法治理念在大脑中的运动过程”①。法律思维模式的养成可以驱动学生积极守法,可以使法律的外在强制力量转化为对法律内在价值的认同,从而严格依照法律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应尽的义务,自觉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为法制教育的目标,既是法制教育理论研究的新发展,也是职业教育实践的最新成果。新时期,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目标应该是在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的基础上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即通过宣传教育,使学生知法、懂法、守法,能够自觉的按照法治的理念思考问题的能力。

作为一种面向全体高职学生的教育活动, 法制教育应当遵循科学的教育规律,确立科学、合理的教育目标。任何教育活动都应确定一明确的教育导向,根据确定的教育目标开展实施,教育目标不清或者教育目标混乱不但会影响正常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而且也将导致着终的教育效果不理想。作为高等职业院校公共基础课的法制教育,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为依托,在大学新生进入学校就全面展开,许多高等职业院校也投入了相当的人力、物力,但实践证明法制教育的取得的实际效果与现实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教育目标的不明确是一重要原因。全面审视高职教育的改革趋势和发展现状,明确法制教育目标,是进一步提高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质量的必经的工作路径。

二、以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为教育目标是长期理论研究的新成果

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目标也是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而不断探索改进的。在1986年法律基础课初步设立时,重点是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在我国法制建设刚刚起步阶段,要求学生熟知基本的法律条文,掌握一定普遍适用的法律知识是有必要的,以传授法律知识为教学目标与当时的国情也是相适应的。但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普法宣传的逐步深入,通过多年的改革探索,我们认识到仅仅讲授法律知识是不够的,法制宣传教育需要有新突破。1995年,中央通過《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指出高等学校法制教育的核心是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2006年我国五五普法规划强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尤其十八大以来,中央对依法治国、法治精神的建设前所未有的重视,2014年十月召开的四中全会以研究如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指出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强调培育法治精神是依法治国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重大战略布局的一环,标志着依法治国进入“快车道”,要求全社会都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把教育学生具有法治思维为重要的培养目标。

国家对高校法制教育的重视和探索,以及这些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无疑是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法制教育目标的理论依据。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既不同于社会上一般普法层面的单纯传授法律常识,也不同于法学专业教育重在培养职业法律素质,而在于通过向全体高职学生传授法律基础知识,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精神,养成法律思维的方式。法律思维的培养,通过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以一定的法律知识素养为基础,以基本的法律方法为前提,深入到法制教育的核心,重在改变学生的观念和思想,提升高职学生的法律素养。

三、以法律意识的培养为教育目标是长期实践探索的基本经验

正如某学者所说:“高校法制教育需要深度变革才能使我国的法制教育真正面向未来”②。高等职业院校法制教育是提高国民法治素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工作基础,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必须根据新形势对高等职业院校的法制教育改革创新。虽然目前高等职业院校法制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离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高等职业院校法制教育有效展开的实践前提是,我们必须认识到高职教育与普通高校教育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高等职业院校法制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尤其在当前教育形势和教育理念快速发展的局面下,高等职业院校法制教育由规模扩张转为内涵发展,由重学历转为重能力,由知识教育转为素质教育。一个能够适应时代要求的大学生应该具有权利义务思维、公平正义思维、合法性思维,能够运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参与社会竞争,进而带动、提升整个社会的法治水平。

爱因斯坦曾指出:“用专业知识教育人是不够的。通过专业教育,他可以成为一种有用的机器,但是不能成为一个和谐发展的人。”③大学阶段是高等职业院校的大学生人生的重要阶段,也是提升其综合素质的重要时期。在大学期间养成法律思维的习惯,不但有利于其在校期間的学习、生活,而且对大学生毕业后的求职就业及个人生活都将产生重大影响,甚至会影响终身。

自上世纪90年代,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进入快速发展时期。据教育部公布的数据,截止到2014年7月,我国高职院校共计1327所,占全国高等学校2246所的59%。2014年6月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颁布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预计,专科层次的职业教育在校生人数将由2012年的964万人增长到2020年的1480万人,增长53.5%,我国高职教育将迎来飞跃发展的新时期。为国家培养超千万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高职教育,在法制教育方面的工作也应该对全面依法治国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不仅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迎来黄金发展期,我国的法治建设也处于关键时期,如何切实改进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有重要的实践价值,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并付诸实践积极探索。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 “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占我国高校半壁江山的高职院校,作为向国家、向社会输送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重要教育机构,只有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生法律思维能力,才能实现把数以百万计的高职大学生培养成为具有法律素养的高素质人才的培养目标。

注释

①欧阳庆芳.党的十八大对法制教育目标要求的新发展[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4.

②杨颖东.走向学校深度变革的思维转向[J].现代教育管理,2011(11):22.

③爱因斯坦文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121.

作者:房玉春 张同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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