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效应认识分析论文

2022-04-1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垄断是行业收入差距的主导因子,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等方面都产生了负面影响,因此研究垄断对社会公平分配的作用机理具有重要意。本文首先分析了垄断收入差距的形成及其对不同消费者福利和社会公平分配的影响,其次分析了初次分配中垄断差距导致的异质需求及其经济后果。下面是小编精心推荐的《垄断效应认识分析论文 (精选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垄断效应认识分析论文 篇1:

创意产品出口、模仿威胁与知识产权保护

摘 要:在创意产品贸易中,模仿威胁影响着创意产品的出口量。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能够降低模仿威胁。基于此,本文对创意产品出口、模仿威胁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究,研究了进口國知识产权保护、模仿威胁对于创意产品出口的影响。

关键词:创意产品出口;模仿威胁;知识产权保护

近些年来,创意产品的出口对于我国贸易地位的提升越来越重要,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在创意产品出口中,面对着进口国的模仿威胁,影响着我国对于创意产品出口的决策。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减少创意产品出口的模仿威胁的有力政策。本文通过对创意产品出口、模仿威胁和进口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进行分析,研究了进口国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以及模仿威胁对于创意产品出口的影响。

一、模型的建立

1.理论依据

从目前所有的相关研究中能够看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于创意产品出口的影响来自于两个方面,第一,市场垄断效应以及市场扩张效应能够影响创意产品的出口。在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弱的国家进行创意产品出口时,市场扩张效应占据主体,而在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的国家进行创意产品的出口时,市场垄断效应占据主体。第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强弱影响着创意产品出口国的行为,实现影响创意产品出口量的效果[1]。

2.建立模型

扩张贸易的引力模型是一种能够很好的研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于创意产品出口的模型。结合上述的创意产品出口、模仿威胁、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之间关系的理论研究,能够构建出如下的模型:

LnEXPit=a+cLnGDPPCit+dSit+eWit+fSitLnIPRit+gWitLnIPRit+αit

在这一模型中,LnEXP代表创意产品的出口额,LnIPR表示创意产品进口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水平,LnGDPPC代表创意产品进口国人均GDP,S和W是两个虚拟变量,主要表示对创意产品进口国的模仿能力判断。i代表某一国家,t带表一定的时间段,也就是所说,LnEXPit代表着t时间我国对于i国的创意产品出口额,LnIPRit同理。

二、提出假设

1.变量选取

依照上述模型的建立,能够总结出该研究中包括着如下的变量:我国创意产品的出口额、创意产品进口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创意产品进口国的人均GDP等。创意产品进口国人均GDP表示该国对于创意产品的需求。

同时,还在研究中加入了创意产品进口国模仿威胁的工具变量。当Sit=1且Wit=0时,该国家的模仿威胁较高;当Sit=0、Wit=1时,说明该国家的模仿威胁较低。

2.假设提出

基于上文中的理论依据,能够提出如下两条假设:

假设一:当进口国家有较高的模仿威胁时,由于市场扩张效应,提升创意产品进口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能够增加我国创意产品的出口量。反之则会由于市场垄断效应使得创意产品的出口量降低。

假设二:当创意产品进口国的模仿威胁较大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使得创意产品出口量增加,此阶段市场扩张效应为主导,反之以市场垄断效应为主导。

三、数据分析与结论

1.假设一的数据与结果分析

在研究中,选取了四个类型的国家作为研究对象,分别是澳大利亚、比利时巴西、土耳其、菲律宾、智利、阿根廷和埃及。其中,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且模仿能力也较强的国家(T1)为澳大利亚和比利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弱且模仿能力较强的国家(T2)为巴西和土耳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且模仿能力较弱的国家(T3)为菲律宾和智利、两者都较弱的国家(T4)为埃及和阿根廷[2]。

依照上文中的假设以及构建的模型,对于创意产品的出口量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得出创意产品进口国的LnGDPPCit为1,20,标准差为0,14;SitLnIPRit为1,14,标准差为1.22;WitLnIPRit为1.22,标准差为0.73。由于考虑到异方差问题的存在,所以再一次进行了异方差检验,结果拒绝零假设,不存在异方差。其中SitLnIPRit以及WitLnIPRit为正数,说明对于模仿威胁较大的进口国而言,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能使得创意产品的出口量增多,此阶段市场扩张效应为主导;对于模仿威胁较弱的进口国来说,市场扩张效应依旧占着主导地位,并没有观察到假设中市场垄断效应占主导。

2.假设二的数据结果分析

回归分析数据显示,T1LnIPRit为7.73,标准差为1.42;T2LnIPRit为0.82,标准差为1.84;T3LnIPRit为-3.92,标准差为1.03;T4LnIPRit为0.80,标准差为0.86。同样对数据接货进行异方差检验,均拒绝零假设,表明结果并不存在异方差。其中T1LnIPRit为正数,说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高且模仿能力也较高的国家,市场扩张效应占据主导地位。T2LnIPRit的结果说明了模仿威胁较弱的国家,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能够由于市场垄断效应使得创意产品的出口量降低。相比之下,T3和T4的LnIPRit在10%水平下都不显著,无法有效证实假设二的内容。

三、总结

综上所述,模仿威胁与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对于创意产品出口量有着一定的影响。通过建立引力模型并进行实际的分析发现,提升进口国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能够使得创意产品的出口量增加,无论对于模仿威胁较大或是较小的进口国而言,这一阶段市场扩张效应都占据着主导地位,且并没有观测到市场垄断效应占据主导地位的情况。

参考文献:

[1]马博飞,方虹,张军峰,李晔林.知识产权保护、模仿威胁、研发能力与高技术产品出口[J].数学的实践与认识,2016,46(13):56-65.

[2]李凌波.知识产权保护、模仿威胁与高科技产品出口[D].复旦大学,2013.

作者:张运福

垄断效应认识分析论文 篇2:

垄断对市场价格及社会公平的影响研究

摘要:垄断是行业收入差距的主导因子,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等方面都产生了负面影响,因此研究垄断对社会公平分配的作用机理具有重要意。本文首先分析了垄断收入差距的形成及其对不同消费者福利和社会公平分配的影响,其次分析了初次分配中垄断差距导致的异质需求及其经济后果。研究表明主要是垄断工资及垄断利润分享导致了垄断的收入分配效应;当收入差距扩大形成了异质需求过后,资产的市场价格上升,这会诱致价格泡沫和投机行为,并进一步损害中低收入消费者的福利,恶化社会公平分配。最后我们总结了全文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垄断;异质需求;市场价格;社会公平

中图分类: 文献标识码:

一、引言

国内不少学者认为我国行业差距是造成收入差距的主要因素[1, 2],其中垄断对行业差距产生了举足重轻的作用。现实中垄断行业依据其垄断地位获得了超额利润并维持了行业高收入,这对经济发展、收入分配秩序和社会公平、都凸显了负面影响[3, 4]。因此垄断差距是我们控制收入差距必须面对的严峻问题,探索垄断对收入差距和社会公平分配的作用机理具有重要意。国内外大量文献研究了垄断收入差距形成的机理[5],垄断的社会成本及社会福利损失,但是这些研究主要站在厂商、消费者及社会总体的视角来分析垄断收入差距的成因和社会成本,采用定性分析来解释垄断对社会公平分配方面造成的经济后果。虽然这些研究对我们理解垄断对社会公平分配提供了支持,但是我们却不能悉知垄断收入差距对不同消费者的福利函数及公平感受的影响。我们知道市场价格是消费者之间福利转移的重要变量,而垄断收入差距的扩大将导致需求价格弹性发生变化,这就对市场价格产生了影响,可见收入差距通过市场价格这个中间变量再次影响了消费者福利和社会公平。然而已有文献鲜有研究收入差距对消费者行为的影响,因此本文试图探究这一重要经济实质。

本文主要是为了回答以下两个问题:第一,垄断收入差距的成因及对不同的消费者福利和社会公平分配有何影响?第二,异质的消费者需求是如何通过市场价格再次影响消费者之间的社会公平分配的?为此我们首先分析了垄断收入差距的成因及垄断收入差距在初次分配中对消费者收入禀赋及社会公平分配的影响,然后根据价格需求弹性的不同研究了消费者的异质需求及其经济后果。研究表明垄断利润的截取及其被不公平地分享、垄断工资是垄断差距形成的主要原因,这直接影响了初次分配中消费者福利和收入的公平分配。当垄断收入差距扩大并形成了异质需求过后,资产的市场价格就会上升,这种非常态的需求诱致了价格泡沫和投机行为,进一步损害中低收入消费者的福利,恶化社会公平分配。

二、文献综述

本文的理论基础主要是关于垄断造成的收入分配效应及垄断对收入差距形成的传导机理。垄断的收入分配效应主要是通过研究垄断的社会成本对消费者福利分配的影响来研究的。Comanor(1975)、Pindyck(2006)等学者把垄断生产与完全竞争市场相比(也叫局部均衡分析法:partial equilibrium)[5, 6],认为垄断行业利用其垄断地位截取了市场利益,导致了三大经济后果。首先垄断产量低于完全竞争时的产量,这减少了消费者的总体福利,意味着对所有的消费者而言福利水平都是降低了的,是一种无谓损?失(deadweight loss)的社会成本;其次垄断价格高于边际成本,这使消费者剩余向生产者剩余转移,也是一种不公平的社会成本。第三,垄断厂商为了维持垄断地位,会产生垄断租金,Tullock(1967)认为垄断租金最终会被全部耗尽,从而成为社会福利的净损失[7]。我国沿袭国外研究方法,较多文献规范分析了垄断的社会成本,仅有胡鞍钢(2001)、刘志彪(2003)等学者实证研究了垄断导致的社会福利成本[8, 9]。

以上研究论证了收入分配效应的存在。但是Bator(1957 )、Donald(2004)指出了这种分析方法的缺陷[10, 11]。首先基于无谓损失测量的社会成本是消费者和生产者剩余损失的总和,这并没有考虑相对个体的效用水平,因此这种社会成本不能反映出社会总效用变化方面的信息;第二,这种分析假设垄断厂商都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但是即使在信息对称的情况下,利润最大化也不总是能解释垄断厂商的行为[11-13]。第三,把垄断与完全竞争市场比较存在一个问题是对于有的行业完全竞争市场状态是不可能实现的。Lerner(1934)认为两者的成本和需求条件往往是不一致的[13],将垄断与完全竞争比较计算出来的垄断损失或者社会成本有很大误差。综上我们可以看出基于无谓损失的局部均衡分析方法是从生产者和消费者总体的视角来分析社会成本及公平分配,假设每单位垄断损失对个体有相同的边际效用,显然这不符合事实,忽略了福利分配过程中不同个体会产生不同的公平效应。

后来Bator(1957)摒弃了局部均衡分析法,采用与垄断生产的帕累托状态相比较的一般均衡分析法(general equilibrium theory),垄断损失被定义为资源的浪费或低效率使用的程度,均衡时的福利和效率是帕累托优化状态。Bator(1957)算出了垄断资源利用系数ρ,垄断损失为1-ρ。Donald(2004)、Lee(2005)应用了ρ算法,分析了两种可能生产曲线对消费者福利的影响[11, 12]。同样这种计量方法也是站在消费者总体的视角来衡量效用变化,没有考虑在帕累托优化过程中基于消费者个体的效用损失和收益变化情况,也忽略了帕累托过程中的公平效应。

关于垄断对收入差距的传导机制,国外研究主要分析了导致行业差距的因素。凯恩斯(1963)指出市场并不一定产生社会公正或平等的收入分配[14];库兹涅茨(1955)提出收入分配差距的倒“U”假说[15],即收入分配差距受经济发展进程的影响。国内研究行业差距产生的原因认为垄断是产生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罗楚亮(2007)、张原(2008)、岳希明(2010)的研究表明垄断行业通过非市场化手段获取超额利润,垄断是造成行业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2, 16, 17];邢春冰(2005)、叶林祥(2011)认为因为垄断企业存在所有者缺位和劳动力市场限制,垄断利润不合理的转化成了职工工资和福利[18, 19]。

这些文献说明了垄断与收入差距之间的部分因果对应关系,为我们研究垄断收入差距造成的分配效应提供了理论支持,但这些文献没有直接说明垄断对收入分配公平性的影响机理。垄断生产会影响消费者的需求弹性,反过来影响垄断厂商的生产行为,因垄断导致的收入差距对消费者需求也会产生影响,显然上述文献忽略了这些问题,但是这些问题对收入分配的公平性研究都具有重要作用。鉴于此,本文以行业收入、需求弹性等变量为代理变量,研究了垄断对消费者收入差距的直接影响及对公平分配的间接影响。

三、垄断在初次分配中对收入分配差距和社会公平性的影响

实体经济中有很多行业和消费者,为了对比出垄断对不同消费者收入分配效应的影响,我们需要简化研究对象,鉴于两部门模型(two sector model)的广泛应用[12],本文也采用两部门模型来研究垄断问题。现在我们假设有两个消费者x和y,两种投入要素资本(K)和劳动力(L),两种产出汽油(G)和电(E),消费者效用函数分别是Ux和Uy(效用函数都是单调连续的凹函数)。消费者的初始禀赋为一定数量的资本和劳动,他们为了获取工资和资本租金而在要素市场进行交易,同时他们对垄断企业也有一定所有权,由此我们假设x和y的初始禀赋和股权数量为(Kx,Lx),(Ky,Ly);(θxG,θxE),( θyG,θyE),每个厂商都有一个生产函数FG和FE。假设K=Kx+Ky,L=Lx+Ly。假设PG和PE分别代表汽油和电的市场价格,w和r代表劳动力和资本的价格,消费者能够自由的交换商品,厂商能够自由的选择投入的要素。现在我们来分析经济运行的模式,消费者要在预算约束线的条件实现效用最大化,他们的收入来源有提供劳动力而获得的工资,因资本投入而获得的资本租金,以及因拥有企业股权而获得的红利或企业利润分配,因此消费者的面临的决策模型如下:

模型(1)显示了消费者收入的来源主要有三部分:因提供劳动力而获得的工资wLi,因资本投入而获得的资本租金rKi,以及因拥有企业股权而获得的红利或企业利润分配 。

现在我们试图把垄断或垄断势力(monopoly power)加入到收入来源模型(1)中去,研究垄断势力如何导致了收入分配效应并评价其公平性。Pindyck(2006)认为造成垄断收入分配效应的主要因素有垄断企业利用其垄断地位获取的垄断利润[5],Lee(2005)、叶林祥(2011)论证了垄断企业的所有者缺位间接使得垄断利润不合理的转化为职工福利等,劳动力市场限制使垄断企业的代理费高于其他行业[12, 19]。因此我们现在来分析垄断利润及垄断工资对收入的影响。由于我们无法描述出每一个消费者的效用曲线及其对应的边际效用,因此我们根据获取初次分配的来源把消费者分为垄断行业人员和非垄断行业人员两个群体,来研究垄断的收入分配效应,并假设消费者x所从事的行业汽油公司(产品G)是垄断行业,y 所从事的电力公司(产品E)是竞争性行业。

Karier(1990)认为厂商的垄断势力反过来会决定厂商的决策行为,他的研究表明垄断势力与需求弹性,总利润等因素都密切相关[20]。首先他把垄断势力(M)定义为替代品的替代强度函数,然后推导出垄断势力与价格需求弹性之间(PE)的关系,如(2)所示,可见随着垄断势力的加强消费者需求变得越来越刚性,企业谈判能力得到维持,消费者福利向生产者转移更多的福利,垄断企业获取了更多的垄断利润。

为了分析垄断利润与垄断工资的关系,首先我们从企业利润(π)的标准定义开始,它是价格(P),产量(X),工资(w),劳动力(L),资本成本(i),资本(K)的函数,如(3.1)所示。对方程两边同时微分得到(3.2),其中

从等式(3.2)中可见工资变化与企业利润变化之间的关系,其中ex是产品的需求弹性,我们假定资本成本i恒为常数,因此最后一项是零。为了简化方程我们需要借助三个中间替换方程。第一个是生产函数X=f(L,K)的微分方程,如(3.3)所示。如果劳动要素市场和资本市场是充分竞争市场,企业以最小化成本为生产条件,如(3.4)所示。

我们把(3.4)代入(3.3)得到等式(3.5),随后我们把(3.5)代入(3.2)简化等式为(3.6)。

(3.6)说明了工资率的变化乘以劳动数量就等于企业利润的变化。根据劳动力需求曲线,L可以写成工资率的函数:L(w),因此方程(3.6)中的利润π是工资率w的函数:π(w)。垄断厂商通过施加垄断势力而获得了超额的垄断利润,通常而言以管理层为代表的员工一般要求提高工资,增加福利,额外津贴来分享垄断利润。具体来说,当工资为w0时利润为π0 ,当工资为w1时利润为π1,那么我们定义垄断利润的分配模型为(3):

等式(3)的左边表示垄断利润变化量,右边表示劳动力要素成本的变化,等式说明了垄断利润转化为了工资。综上可见垄断利润通过直接的利润分享或间接的转化为工资福利,提高了垄断行业从业人员的收入,即提高了x收入预算线Ix,如图1所示。图1描述了在商品经济的交换阶段x和y以收入预算线为约束条件实现效用最大化,由x到y的曲线为最优资源配置曲线,x和y将以PG/PE比例交换所需商品,因此PG/PE为I的斜率。假如x的初始禀赋为相对社会公平的A点,收入由I1相对y提高到I2,由图可以看出当x的收入提高到I2时(在I2线上的任何点),无论x和y之间是否能进行帕累托交换,即达到C点,x相对y的效用提高了,由于垄断导致消费者剩余向生产者剩余的转移,必然导致非垄断部门消费者效用的降低,因此y的相对效用降低了。

经过分析我们总结出垄断企业从业人员工资的相对提高主要是垄断势力的施行使得需求变得刚性化,维持了垄断利润和垄断工资,垄断利润再通过各种渠道转化为了职工福利。由图1分析可见,只要垄断部门相对非垄断部门提高收入,那么必然使得垄断部门从业人员的效用水平提高,而非垄断部门从业人员的效用降低,这显然是不公平的。由于垄断行业有存在的必然性(比如国家经济安全、宏观调控和规模经济),因此我们以资源有效配置曲线上的点来折算出相对于垄断行业人员和非垄断人员的收入预算线,以此把垄断行业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比如C点是非垄断行业人员(社会)能忍受的最大收入差距,那么垄断行业的收入线就应该控制在I2之下。

四、异质需求对市场价格及社会公平性影响

根据图1,假如社会总收入为I,那么有I=Ix+Iy,Ix=I-Iy,即在商品市场中,x、y的收入构成了社会的购买力。作为垄断行业从事的人员,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分享垄断利润维持较高的收入,使得Ix不公平的、不合理的增长快于Iy。当Ix相对大于Iy到一定程度时,x和y面对同样的商品就会发生异质性变化,也就是说Ix会对市场中的其他商品需求变得缺乏弹性,如图2所示。现在我们不妨假设E的供给完全无弹性(商品的短期供给是相对无弹性的),假设供给配额为Q*,此时的供给曲线为图2中过Q*的一条垂线S。如果社会的收入是公平分配的,那么需求者x、y的需求是同质的,即他们有相同的需求曲线,如图2左所示的D1,D2,加总后的市场需求曲线为D,D= D1+D2。现在因为垄断收入的不公平分配,使得x、y的需求异质,收入较高的x的需求价格弹性相对较低,如图2右边部分的D2所示,这部分需求者对价格不够敏感,异质需求的总和如图2右边的D1+D2。相对同质需求,异质需求在价格一定时,需求数量更多了;在需求数量一定的时候,市场价格更高了(P2*>P1*)。

可见异质需求导致了资产泡沫(P2*-P1*)的产生,市场价格高于均衡价格,损害了消费者的福利。现在我们来分析损害的消费者福利对不同的需求者造成的经济后果。

假设代表垄断行业和非垄断行业获取收入的消费者x、y都是在一定的收入预算线约束下实现效用最大化,G、E都是正常商品(随着收入上升,消费数量也上升),为了简化模型不妨假设x和y有相同的预算线,x的效用函数为Ux,y的效用函数为Uy,最初x在B点达到效用最大化,y在A点达到效用最大化。现在因为商品E的价格上涨导致x和y的收入预算线都向左偏移,即消费者的购买力同时下降,为此x实现效用最大化的点变为D点,y实现效用最大化的点变为C点,可见x和y的效用都发生不同程度的降低。通常一种商品价格的下降会同时出现替代效应(△SE)和收入效应(△IE),现在因为垄断收入差距的存在使得x、y的需求发生异质变化,x对E的价格变化缺乏弹性,这说明对x而言,价格变化使得G对商品E的替代能力小于y的商品G对商品E的替代能力,E价格发生变化的前后,x对E消费数量变化小于y对E消费数量的变化。如图3所示,那么有△Sex小于△SEy。现在来看收入效应,收入效应使得需求变动的方向取决于该商品是正常商品还是劣质商品,但是这种定义仅仅是从收入变化与需求变量来定义收入效应的。对于从非垄断行业获取收入的消费者y而言,显然符合这种定义,即收入降低需求数量降低,突出了E对y而言是正常商品。但是对于从垄断行业获取高收入的消费者x而言,情况未必如此。首先我们假定E对x而言是正常商品,那么随着E价格的上涨,x会减少对E的消费数量,但是因为商品E存在价格泡沫,因此E商品市场中存在投机行为,这表现为当E价格上升时,x对E的需求数量上升,价格下降时x对E的需求数量反而下降,因此x的收入效应与与投机动机密切相关(以我国房地产行业为例),E在投机市场中是暂时的吉芬商品。通过分析我们认识到如果商品市场中存在投机行为,那么商品可能表现出吉芬商品的特点,因此投机者的收入效应比相对非投机者的收入效应要小一些。结合图3,那么有△IEx不大于△IEy。根据定义,总效应(△U)=替代效应(△SE)+收入效应(△IE),综上当x、y为异质需求者时,△Ux<△Uy。这说明因异质需求导致的价格上升使得价格需求敏感者总效用损失大于缺乏需求弹性的消费者,而异质需求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不公平,这对我国改革收入分配有很强的政策含义。

五、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本文主要研究了垄断收入差距对不同的消费者福利及社会公平分配的直接和间接影响。首先我们建立了可推广的两部门收入决定模型,然后把垄断势力加入到收入决定模型中去,依据消费者获取收入的来源是否属于垄断行业将消费者分为垄断行业从业和非垄断行业从业的消费者,研究发现造成垄断收入分配效应的主要因素有垄断企业利用其垄断地位获取垄断利润,垄断企业员工分享垄断利润,垄断势力的加强使得消费者需求变得越来越刚性化,截取了更多的垄断利润并加剧了收入分配差距。最终垄断收入差距的形成直接导致社会分配的不公平。当垄断收入差距扩大到一定程度后,消费者需求就会发生异质性变化,即是在交换市场中说高收入群体对其他商品的需求逐渐变得缺乏弹性,这种异质需求必然导致资产价格的上升,形成资产泡沫并诱致投机行为。面对价格上涨收入处于劣势地位消费者效用水平下降,表现出较大的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但对于收入较高的消费者,其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都比较小,这说明因异质需求导致的价格上升使得价格需求敏感者总效用损失大于缺乏需求弹性的消费者。简言之垄断导致了初次分配中收入差距的形成,影响了社会公平,因收入差距形成的异质需求诱致了资产泡沫和投机行为,进一步损害了低收入者的福利,加剧了社会的不公平。

针对以上研究结论我们主要提出三点政策建议。第一,垄断利润是产生行业差距的重要原因,因此要破除垄断经营对社会福利的损害,维持垄断行业与市场竞争之间的相对公平,营造和谐的市场环境。在界定垄断行业和判断垄断效率时我们不仅要以经济学为依据,同时应以国家经济安全、宏观调控和社会成本等标准来核准垄断行业的存在,垄断并不必然导致低效率和社会福利损失,要考虑到垄断生产与其帕累托状态相比较产生的生产效率和公平分配方面的差距。第二,明确垄断企业的产权,建立适合垄断企业的代理模式,深化垄断行业企业内部的利润分享机制,促进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的劳动力流动,控制垄断行业依附垄断势力和垄断利润获取的收入差距;第三,垄断和其他因素不可避免的导致初次分配中收入差距的产生,如果收入差距大到消费者对商品价格变化缺乏弹性,那么这将对商品价格产生重要影响,且高收入消费者的效用损失小于低收入者的效用损失,再次加剧收入差距的扩大,因此我们要在初次分配中将控制收入差距在合理范围之内,限制异质需求者的规模及数量,在商品市场价格管控中明确市场目标,保护中低收入者的利益,防止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扩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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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邹燕 刘超

垄断效应认识分析论文 篇3:

外商直接投资对华技术转移效应的冷思考

摘要:外商直接投资对华技术转移的加强和深入,在增强中国产业竞争力的同时,一方面带来了产业集中度较高的市场垄断局面,中国本土企业产生依赖心理,导致本土研发的挤出效应,另一方面对促进和改善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效果也不明显。因此,在后危机时代,中国需要对外商直接投资对华技术转移效应进行冷静思考,以更有效地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并提高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关键词:FDI技术转移;市场垄断效应;本土研发挤出效应;知识产权保护效应

一、引言

最近十几年来,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外商直接投资(简称FDI)也一直保持着稳步增长的态势。联合国贸发组织最新发布的《2010年世界投资报告》指出,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全球FDI流入量从2007年的20 999.73亿美元跌至2008年的17 708.73亿美元,跌幅为16%;2009年则更进一步跌至11 141.89亿美元,跌幅高达37%。但是中国的FDI流入量却仍然保持着相当稳健的发展势头,2008年比2007年增长了30%,高达1 083.12亿美元;2009年则为950亿美元,连续两年(2008-2009年)都保持着全球第二大吸收外资国的地位[1]。可见,中国仍然是全球最有吸引力的投资地之一。全球FDI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走出低谷,2010年上半年更是缓步回升,这些都进一步增强了全球FDI在后危機时代逐步回暖的态势。因此,作为全球名列前茅的吸收外资国,中国需要在后危机时代重新审视FDI所带来的技术转移效应,以便更有效地应对新形势下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所面临的严峻挑战。

目前,FDI的技术转移效应已成为中外学者共同关注的课题。相关的研究主要集中在FDI的技术转移给发展中东道国带来的正面影响上。陈飞翔、胡靖(2006)认为,大规模的FDI流入主要是发挥出了示范效应,从而使得发展中东道国的经济增长速度加快;在中国工业内部,FDI确实存在技术转移效应[2]。赵媛媛、陈忠红(2005)认为,跨国公司以技术战略为核心进行的直接投资,有利于东道国的技术进步[3]。叶耀明、王胜、丁明洁(2005)认为,FDI的技术转移对于亚洲发展中东道国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以及出口结构、产业结构、人力资本等的改善都产生了实际效应[4]。Maja Bacur(2009)指出,FDI的技术溢出是通过东道国子公司与当地供应商之间的后向关联来实现的[5]。就目前研究文献来看,中外学者都侧重于分析FDI技术转移给发展中东道国所带来的正效应,而对FDI技术转移的负效应则分析不足。本文结合全球FDI的现状给中国所带来的严峻挑战,从市场垄断效应、本土研发挤出效应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效应这几方面分别对FDI对华技术转移效应进行冷静、客观的实证分析,以期在后危机时代对FDI的技术转移效应有一个更全面的认识。本文所采用的“FDI技术转移”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包括跨国公司自愿的技术输入和非自愿的技术溢出。

二、FDI技术转移的市场垄断效应

随着中国实际利用外资的不断增长,跨国公司对中国子公司进行的技术转移步伐也不断加快。这种技术转移在增强国内产业竞争力的同时,也带来了明显的市场垄断效应。根据商务部2006年6月发布的《中国产业外资控制报告》:在中国业已开放的各大产业中,市场份额排名前5位的企业几乎都由外资控制;在中国28个主要产业中,外资拥有多数资产控制权的占21个[6]。以日用化工产业为例,跨国公司通过对其中国子公司进行技术转移以及在华并购,逐步拉大了和东道国本土日化企业的距离。2003年法国欧莱雅集团收购中国护肤品牌“小护士”,2007年德国拜尔斯道夫收购丝宝集团85%的股份,2008年美国强生完成对北京大宝化妆品有限公司的收购。目前,日化产业70%以上的市场份额都已被外企巨头宝洁、联合利华、强生、欧莱雅所占据[7];本土企业如浙江纳爱斯、广州立白等只是在中低端细分市场上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根据贝恩分类法[8](见表1),CR4≥70%,由此可见,中国日化产业的市场结构属于寡占III型(中等程度垄断)。这种被外资垄断的产业正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商务部《2008年中国产业安全状况年度评估报告》[9]表明,外资在中国的并购领域正不断拓宽,由一般消费品行业向装备制造业、原材料等基础性行业拓展;外商独资化倾向日趋明显,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商独资企业所占比重由1984年的3.8%上升到2007年的78%;外资并购的战略意图显著增强,近年来外资并购国内知名企业甚至龙头企业的情形日益增多。因此,我们在看到FDI技术转移的正面效应(如“示范效应”并进而提升东道国产业竞争力等)的同时,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跨国公司通过绝对控股或跨国并购等非对称性竞争方式,在技术基础相对薄弱的发展中东道国很容易取得市场竞争优势,迫使本土企业逐步退出市场,从而导致了市场呈现寡占型垄断格局。

三、FDI技术转移的本土研发挤出效应

伴随着FDI技术转移的深入发展,部分跨国公司相继在中国设立独立的研发机构,或与具备一定技术创新能力的中国本土企业建立研发(简称R&D)联盟,共同开展研发工作。跨国公司的这一做法,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中国R&D投入的不足,对中国本土企业的研发与创新能力的提升起到一定的示范效应[10]。然而,由于中国本土企业受整体研发能力低下、计划经济体制遗留的习惯性依赖心理等因素的影响,这种示范作用并没有给中国本土企业带来相应的市场压力和内在动力。一方面,出于对技术转移“回飞镖”效应的担心[2],跨国公司在进行技术转移时往往对技术机密实施严格的控制,这就给中国本土企业对接跨国公司的R&D资源设置了很大的障碍[10];另一方面,由于中国本土企业研发能力低下、缺乏有效的R&D发展战略以及计划经济体制遗留的习惯性依赖心理等因素的影响,形成了一种对FDI技术转移的长期依赖,而这种依赖性无疑会加强技术提供者在转移技术时的谈判法码[11],从而对技术受让方提出诸多要求与限制,这些要求与限制又会给本地R&D能力的发展制造屏障,进一步加强中国本土企业对FDI技术转移的依赖,导致中国本土研发陷入恶性循环。目前,有不少企业仍然停留在简单的模仿加工甚至OEM阶段,导致研发水平得不到进一步的提升。

历经三十多年的体制改革,中国企业逐渐成为R&D活动的主体。据统计,2007年中国企业R&D经费支出占全国总支出的比重为72.3%[12]。但与此同时,中国企业R&D经费中外商投资企业所占比重也在逐年提高。比如,按统一口径计算的中国大中型工业企业R&D经费支出总额中,外商投资企业2003年仅占23.2%,到2007年则上升到29.1%[13]。由此可见,在中国企业R&D经费支出的增长额中,很大一部分是FDI技术转移的贡献。

从R&D经费投入强度(即R&D经费投入占GDP的比重)来看,中国在最近十几年间呈现出稳步增长的态势(见表2)[14]。

根据表2的数据,运用时间序列模型进行线性拟合,可求得中国R&D经费投入强度模型:

yt=0.498+0.076t

其中,t为时间(设定1995年t=1),yt为对应时间的R&D经费投入强度。经检验,相关系数R=0.997 9,相关度极高。假定今后一段时期中国R&D经费投入强度保持相应的增长速度,则用上述模型可预测出今后一段时期中国R&D经费投入强度(见表3)。由预测结果来看,2010年中国R&D经费投入强度与国家“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所确定的发展目标(2010年达到2%)[13]仍有不小的差距。

中国的R&D经费投入强度不仅与发达国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见图1),甚至还低于世界平均水平(1.6%)[14]。若以中国2010年的GDP预测值371 405亿元来计算,R&D经费投入离规划缺口达1 062.22亿元①。

技术自主率(即R&D经费与技术引进经费的比例)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OECD)等国际组织用来测度各国对外技术依赖程度的重要指标。该指标值越高,则说明该国的对外技术依存度越低。笔者根据《中国科技统计年鉴2002-2008年》的统计数据,可以计算出中国的技术自主率(见表4);并将中国的技术自主率与OECD最新一期《主要科学技术指标》所公布的部分其他国家的技术自主率进行对比(见表5)[14]。从技术自主率来看,中国的技术自主率仍然处于一个比较低的水平(见图2)。过低的技术自主率意味着FDI技术转移对中国本土研发存在挤出效应。

四、FDI技术转移的知识产权保护效应

随着FDI技术转移的不断加强与深入,外资企业在华的科技活动经费占中国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经费的比重逐年上升(见表6),由此而带来的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也日益突出。虽然FDI技术转移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但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知识产权立法保护强度的加大并不能完全代表中国实际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强度与执法强度之间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这和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敏感度有很大关系。

一方面,跨国公司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敏感度不高。跨国公司对华投资的目的,决定了其技术转移的很大一部分流入了标准化程度高、技术密集程度低的产业。这些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往往较低,对跨国公司所转移的技术以及相应产品的模仿率较高。如果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过高,虽然跨国公司作为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得到了一定的保护,但其所面临的专利申请、侵权诉讼等成本以及由此造成的资源浪费也都相应增加。另外,如果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过高,跨国公司将改变其参与国际竞争的最佳形式,会选择技术许可而不是FDI[15],那么其原本拥有的内部化优势及区位优势就会削弱甚至丧失。因此,跨国公司在加强对华技术转移的同时,并没有对中国目前较低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提出过多的异议,其关注度及敏感度都不高。

另一方面,中国本土企业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敏感度不高。中国本土企业在技术上处于劣势,再加上研发创新能力有限,主要以模仿加工为主。如果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过高,仿冒、复制将被禁止,中国本土企业的模仿成本将会加大、模仿成功率也会降低[15]。除此之外,中国本土企业的侵权应诉成本、R&D经费投入以及使用技术所支付的知识产权许可费用等都将增加。而且,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加大无疑会提高FDI技术所有者对技术的垄断权,对市场价格进行垄断并对中国的技术接受者及使用者提出种种不合理的要求与限制。在这样的形势下,中国本土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都将受到很大的影响。因此,中国的本土企业在对各种需要及利益进行权衡之后,对中国目前较低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也不敏感。

由此可见,FDI技术转移所涉及的企业各方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敏感度都不高,而这种低敏感度也令FDI技术转移对中国目前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没有起到较强的改善与促进作用。根据国际产权联盟的研究结果,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为4.4,在115个抽样国家中仅排名第70位,低于亚太国家的平均水平(5.31),也低于全部抽样国家的平均水平(5.14)(见图3,括号内数字为该国在115个国家中的排名)[16]。

五、结论

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全球FDI流入量缩减,但是中国的FDI流入量却仍然保持着相当稳健的发展势头,FDI对华技术转移的进程也不断深入。但是,FDI对华技术转移的加强和深入,也给中国带来了产业集中度较高的市场垄断局面;FDI对华技术转移令中国的本土企业产生了依赖心理,技术自主率低,从而导致了本土研发的挤出效应;另外,FDI对华技术转移难以从总体上促进和改善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在国际上仍然停留在较低水平。综上所述,中国需要在后危机时代对FDI技术转移效应进行冷静的思考,以更有效地利用FDI对华技术转移并提高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注释:

①2008年中国GDP修正值为314 045亿元;2009年中国GDP增长9%,约为342 309亿元;2010年中国GDP预计增长8.5%,约为371405亿元;(2%-1.714%)×371 405亿元=1 062.22亿元。

参考文献:

[1]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 World Investment Report 2010[R]. United Nations New York and Geneva, 2009.

[2]陈飞翔,胡靖.利用外资与技术转移[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60,83,205.

[3]赵媛媛,陈忠红.论跨国公司直接投资对东道国技术进步的影响[J].商场现代化,2005,(6).

[4]叶耀明,王胜,丁明洁.FDI对亚洲发展中东道国技术转移行为的分析[J].亚太经济,2005,(5).

[5]Maja Bucar, Matija Rojec, Metka Stare. Backward FDI Linkages as a Channel for Transferring Technology and Building Innovation Capability: The Case of Slovenia[J]. The European Journal of Development Research, 2009 21(1).

[6]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产业外资控制报告[R].2006.

[7]佚名.2008-2009中国日化产业投融资与并购决策研究报告[EB/OL].http://www.20087.com,2009-02-05.

[8]Bain, J.S. Industrial Organization[M]. New York, John Wiley.1959.

[9]中华人民共和國商务部.2008年中国产业安全状况年度评估报告[R].2008.

[10]杜群阳.跨国公司R&D资源转移与中国对接[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133,137.

[11]Necmi Karagozoglu. Managing Technological Dependence in the Developing Countries: Analysis at the Firm Level[J]. The Journal of Technology Transfer,2006,(1):65-70.

[12]国家统计局,科学技术部.2007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R].2009.

[13]科学技术部发展计划司.中国R&D经费支出特征及国际比较[J].科技统计报告,2009,(6):7.

[14]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J].Main Science & Technology Indicators,2009,(1).

[15]许春明.知識产权制度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83,160,201.

[16]Anne Chandima Dedigama. International Property Rights Index(IPRI)2009 Report. Property Right Alliance, 2009.

责任编辑:孙 飞

责任校对:李金霞

Thoughts on the Effects of FDI Technology Transfer to China

Huang Ling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Trade, Guangdong Polytechnic Normal University, Guangzhou 510665, China)

Key words: FDI technology transfer; market monopoly effect; extrusion effect of domestic R&D; IPR protection effect

作者:黄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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