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应急机制安全管理论文

2022-05-0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作者简介:赵珊珊(1989-),女,安徽铜陵人,江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农村与区域发展专业,研究方向为农产品安全管理。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农产品应急机制安全管理论文 (精选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农产品应急机制安全管理论文 篇1:

日本应对核泄漏危机的教训及启示

摘 要:2011年3月11日,日本发生了9级强震并引发核泄漏危机。日本在处置核泄漏危机过程中,暴露出应急机制架构不健全、应急预案和危机预防存在缺陷、应急处置措施失当等诸多问题。

关键词:应急管理;核泄漏;教训;启示;日本

一、日本核泄漏危机事件简述

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北部海域发生里氏9.0级地震并引发海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此次地震是自有地震记录以来,全世界第三高地震,其引发的海啸影响到太平洋沿岸的大部分地区,造成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了严重的核泄漏事故。此次事故不仅严重影响到日本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导致20万余人紧紧撤离福岛第一、二核电站附近的辐射区;也对日本的工业、农业、旅游业等造成较大影响,使得日本经济在全球金融危机中更是雪上加霜。日本一家智库机构2011年5月31日发布报告称,核泄漏损失将达20万亿日元(约合1.6万亿人民币)。据凤凰网财经频道2012年01月12日报道,受东日本大地震引发核泄漏事故影响,2011年1—10月日本农产品出口额为3 644亿日元,与前年同期相比下降8.2%。到目前为止,仍有44个国家和地区采取了限制日本农产品进口的措施,完全解禁的只有加拿大和智利两个国家。

二、日本应对核泄漏危机的教训

1.应急预案和应急评估存在缺陷,导致应急准备不足。一是应急预案不完善,缺乏针对小概率事件的应急举措。福岛核泄漏是特大地震、特大海啸、全厂断电、应急柴油机损毁、辅助给水系统瘫痪等一系列小概率事件同时发生造成的。英国《金融时报》在分析东京电力公司在本次核危机应对中指出:“东京电力公司内部的灾难应急方案虽然获得了日本监管机构的批准,也提供了应对小规模紧急事故的指导,但该方案没有对出现核电站自身无法应对的事故的处理方法,甚至没有向附近核电站寻求帮助的条款,整个方案能够解决的事故规模与此次福岛第一核电站面临的灾难相差悬殊”。日本内阁官房长官枝野幸男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政府应急准备不足,没有预想到会遭遇这场‘前所未有’的地震和海啸”。二是应急评估不到位,未能有效排查出潜在的技术风险隐患。首先,核电站的选址不合理。福岛第一核电站本身建设缺乏足够的安全性考虑,日本近海海水较深,若出现海啸将对处于海岸线附近的福岛核电站造成极大威胁。其次,抗震设计存在缺陷。在福岛第一核电站抗灾强度设计上,对特大自然灾害的综合评估不足,设计抗震指标仅为7级地震。再次,应急资源准备不足。当核电站因海啸造成应急供电设施全部损坏时,核电站仅能依靠备用电池进行冷却,但供电时间仅有8个小时。最后,设备老化留下安全隐患。截至3月26日,福岛第一核电站1号机组寿命已有四十年,而在日本,运行三十年的核电机组即被视为“高龄”机组,根据设备老化情况只能进行保守运行,但事故发生前仍作为东京电力公司的主力机组在运行。

2.行政机构条块分割,导致处置初期缺乏统一指挥。目前,日本政府采用中央—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制应急体系。以中央一级为例,内阁府负责汇总、分析日常预防预警信息,制定防灾和减灾政策,但并不对核、工业事故、环保事件进行管理,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文部科学省牵头负责,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则由经济产业省牵头负责。从而导致在此次巨灾初期,出现了抗震救灾、处理核泄漏危机多头指挥、多头负责的情况,严重影响了事故处置效率。直到核泄漏危机事态不断恶化后,才由内阁府统一指挥。

3.信息获取渠道不畅,导致应急决策迟缓、失当。由于日本发展核电主要依循“国策民营”的模式,即民间企业负责经营核电事业,经济产业省负责日常管理,这就导致负责核事故处理的部门——文部科学省却无法对核工业企业进行有效的日常监管,收集数据和信息迟缓、不准确。2007年1月,东京电力公司在向经济产业省提交的调查报告中承认,从1977年起,在对下属福岛第一核电站、福岛第二核电站和柏崎刈羽核电站的13座反应堆总计199次的定期检查中,存在篡改数据和隐瞒安全隐患的行为。这其中就包括造成本次福岛核事故中的紧急堆芯冷却系统失灵问题,相关数据曾在1979—1998年间先后28次被篡改。

核泄漏事故发生后,日本政府只能依靠东京电力公司提供的有关信息进行应急处置,而缺乏主动可靠的信息来源渠道,致使公布的数据出现瞒报、迟报等情况,如在1号机组厂房爆炸后,东京电力公司未第一时间向政府汇报,导致日本政府多次在公众媒体上宣称无核泄漏事故危险,直接影响了政府对核泄漏危害的认识程度,以致错过了最佳的消灾和决策时机。《华尔街日报》援引日本政府人士的话称“此次灾害有60%是人祸”。

4.政府应急救援组织不力,应急物流系统运作不畅。一是灾害现场救援组织不力。日本政府调集救援队伍和装备赶赴现场时,由于救援队伍对核电不够熟悉、装备与核电站的接口不匹配等因素,使得救援队伍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无法有效救援。二是应急物流系统运作缓慢。一方面,日本政府与援助国家在协调物资需求上耽误了时间,如欧盟从3月11日就开始准备救援物资,直至3月26日才运抵灾区进行发放。另一方面,日本政府未在第一时间内抽出足够的运输工具用于专门调度救援人力和物资,造成应急物流系统运作缓慢,出现备用电力设备等应急物资迟迟不到位的情况。三是对国际救援存在顾虑,加重了灾害损失程度。从核泄漏危机刚发生时起,美国、法国等多个国家就曾表示愿意对日本施以援手,但却遭日本一再拒绝,其救援队人数也受到严格控制,直到事故不断升级,日本才逐渐向国际原子能机构、法国、美国救援,错过控制核泄漏的黄金时期,加重了灾害损失程度。

三、对中国应急管理和处置的启示

1.科学合理设计应急预案,增强应急演练实效。一是制定周密的应急预案,在“墨菲法则”的指导下,应充分考虑小概率事件,合理设计应对自然灾害和技术灾害的预案,并有针对性地设计出相应的举措。二是充分吸取“福岛教训”,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并根据演练过程和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的不足之处,切忌流于形式。三是加强核知识和应急处置安全教育。大力开展核灾害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知识的宣教和培训,提高民众对核事故的避灾意识和能力,以减轻民众对核事故的恐慌心理。

2.加强应急风险评估管理,提升灾害防范水平。建立统一化、标准化的应急风险评估体系。政府主管部门应坚持科学设计、安全规范的原则,制定出台《各行业应急风险评估标准化体系》,综合考虑自然因素、物理因素、技术因素、管理因素、人为因素等风险源,依据风险发生的概率大小,统一划分出风险后果等级,以此确定风险处置的优先级和策略,制定出标准的风险处置措施。尤其对部分特殊、重点企业,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既定的风险评估标准和行业类别,对尚在规划和建设的企业的选址、设计标准、生产条件等情况以及现有企业的生产与运行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和等级划分,准确评估出其潜在风险。对于处在高风险等级的在建与运行企业,政府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加以改进和完善,以此提升灾害防范水平。

3.建立健全综合性应急机制,统一政府领导,提高救灾救援效率。从“单一性灾害应急处置”向“综合性灾害应急处置”转变,建立“复合型”紧急事件处理机制,包括事前预防、灾害发生时的抢救、事后的重建复员、灾民的心理辅导等内容,以便于集中力量做到事前防范、事中抢救、事后复原,使损失降至最低。同时,明文规定各部门的法定权责,在地方成立“地方政府紧急事件处理中心”,建立“中央”及地方政府完善的纵向及横向联系机制。此外,必须坚持政府应对灾害的主导原则,建立统一的救灾机构,统一管理和调配各种应急资源物质,统一制定和实施应急处置方案和救灾措施,切实提高应急处置的决策力和执行力。

4.构建信息网络监测平台,增强应急决策的及时性、准确性。针对部分特殊、重点企业,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建立企业运行信息网络监测平台,实行24小时自动监控,将企业日常生产运行数据以及企业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通过信息化、自动化等先进技术,直接接入监控中心。一是根据职责和管理权限,划分出监测、分析、决策和执行四个层次。在监测层中,由网络监测中心精确、实时、动态跟踪各企业生产运行情况;在分析层中,企业监管部门负责对跟踪数据进行分析,在平时,加强日常监管,有效防范企业瞒报、迟报和篡改数据等行为,在灾害发生时,一旦分析结论出现重大情况,在第一时间里将分析情况上报至国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决策和执行层中,国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制定应急处置措施,专业救援队伍统一组织现场救援。二是鉴于应急管理现状,可先在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会对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重点行业及生产企业率先进行信息网络监测平台试点,待试运行成熟后,逐步扩大到其他行业。

日本大地震,汇集了强震、海啸及核泄漏三重灾难,它在人类抗击自然灾害方面,具有标本性的研究示范价值,无疑是吸取教训和学习经验的“富矿”。中国应加强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的研究,从应急预案的设计、应急风险评估管理、综合性应急机制的建立健全以及信息网络监测平台的构建等方面,切实提高灾害防范水平和救灾救援效率,以便有效应对各种自然灾害以及引发的次生灾害。

参考文献:

[1] 吴穹,许开立.安全管理学[M].北京:煤矿工业出版社,2007.

[2] 金嬴.日本核泄漏危机的教训及其深层次矛盾分析[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1,(6).

[3] 苏薇,汪永平.日本核事故对中国核电发展安全的启示[J].宏观经济管理,2011,(7).

[4] 佚名.日核泄漏损失或达20万亿日元[J].长三角,2011,(6).

[责任编辑 王晓燕]

作者:严亮

农产品应急机制安全管理论文 篇2:

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的发展研究

作者简介:赵珊珊(1989-),女,安徽铜陵人,江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农村与区域发展专业,研究方向为农产品安全管理。

摘要:本文通过对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内容进行探索研究,对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的现状进行了详尽的分析,提出了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对产地的环境进行保护、加强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对管理的责任网络进行完善等方面的措施,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是指政府及其他的公共事业单位运用一些手段,如技术、法律等手段,从对法律法规的完善、技术的辅助、市场的监督管理等方面对质量安全进行特别的管理,通过这些方面的管理,提高农产品质量的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利益的所有活动。本文以江苏省为例,具体分析了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的现状、出现的问题及具体解决的措施。

一、江苏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的现状分析

(一)资金投入多。江苏省在2012年投入资金3270万元,创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80个,每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的补助约30到50万元不等的金额。这些项目的下达之后,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又分地域进行了三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培训班,对项目的建设的内容及标准进行了专门的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有五百人次。①2013年,江苏省级财政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资金达1.65亿元,比2010年翻一番。

(二)法规不断完善。江苏省在贯彻落实中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同时,自身也在不断的对法律法规进行各种探索,同时也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明确规定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抽检的要求、生产记录、质量安全监管队伍的建设、质量安全应急的管理及基地的建设等要求。后又有《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函》、《关于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的通知》等文件。2011年《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通过了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这个条例的颁布更加明确的相关政府和部门的职责。

(三)增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农业投入品是指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或者添加的物质,包括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为加强对农业投入品源头的管理,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对省经贸委公布的《关于开展农业投入品综合整治的意见》文件进行了转发,自此以后,全省的各地方政府及部门对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中的违法行为为整治重点,强化监管。

(四)强化监管制度。对农产品质量的日常检查频次、范围等的要求江苏省都做出具体规定,要求规定县级的监管机构每年不少于检查六次,乡镇每年不少于检查十二次。与此同时,江苏省派出百名处级干部和百名科技专家挂钩各县(市、区),定期对省内的各个地区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以保证实际的工作落到实处。镇江市特别的推出监管员和协管员与种养规模基地(企业)一对一挂钩,实行动态的、全方位的网格式的监管制度。

二、江苏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治理的意识缺乏。由于广大农民群众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意识的缺乏,所以在日常的农作物生产中他们大多会不合理的使用肥料、用农药,甚至部分农民使用相关部门严禁施用的农药,而这种现象很正常,很难制止。另外,很多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和少数干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认识有待提高,大多缺乏农产品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识。部分人在施用农药方面使用明令禁止的激素,此外,还有人生产经营者使用禁止使用的农药成分的混配剂,这样就误导了生产者在农药方面的使用,同时给农资市场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二)管理机构复杂。当前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很多,上有农业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委,下有省、市、县三级的各级政府以及各部委在地方的延伸机构,数量繁多,结构极其的复杂。每一个部门都有相应的监管主体,监管主体的繁多,必然导致部门之间的协调成本的上升,最后导致的是共同监管的成本浩大。同时,在国家层面各部门缺乏总体的协调机制,运作的效率极其的低,也影响到监督执法的权威性。在地方,虽然各地有很多的机构,但是却没有统一的专门负责的,导致了职能交叉,管理混乱。

(三)科研制度不完善。当前我国的农业科技投入很不足,科研和科技推广队伍少。江苏也有同样的问题。农业科技方面的储备少。由于我国在农业科技及教育方面的投人少,农业科技和教育学科专业设置不合理,研究的成果少,协作攻关能力不强,使有限的投人未能产生应有的效果。

(四)信息不对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靠信誉的由于农产品生长过程中所有的药物使用和操作过程都是由农户完成,他们对可能的危害是清楚的,消费者除非借助专业的机构和设备,否则很难通过感观和经验对农产品的安全性进行识别,也无法知道农产品生产过程以及使用药物的情况。在农产品交易市场上,消费者相对于农户而言处于信息不对称的位置,理性的生产者会利用信息优势寻求利润。反过来,如果消费者能够预计到生产者的策略行为而不会对农产品进行高质出价,从而使农产品交易陷入“柠檬市场”境地。

三、江苏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的措施

(一)对产地的环境进行保护。不仅需要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同时对农业生态环境也需要进行保护;采用分类管理的方法对产地环境安全进行建设,针对农产品禁止生产的区域进行划分,建立对农产品的原产地严加选择的制度;对已经被认证的农产品产地的环境进行严格的管理和保护,建立特别的中间区域,禁止在基地的附近建设对产地有污染影响的工业企业,以保证基地环境状态较好,挑选出一些符合标准的生态环境优良的、适合农产品生产的区域,并进行精心的培育,使它们逐渐的壮大起来。

(二)加强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主要应用于提高农产品产量方面的现行的法律《农业技术推广法》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重视不足,现在农民对农产品的安全知识了解的比较少,因此对与新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方面的建设方面需要加强,以促进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推广方面的激励措施,对各级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进行鼓励,并对龙头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社组织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推广方面的服务,创新农产品安全的生产技术的推广模式。

(三)加强监管执法力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必然要求是实行有效的监管与必要的执法,因此需要转变观念。由过去的一次性监管、终端监管转变为持续性监管和全程监管。对监管的执法体系的建设进行加强,对县级农产品质检体系及队伍的建设进行加强,协调好服务和执法的关系。要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同时要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还要加强宣传教育,并帮助群众解决实际中发生的问题,并且服务群众。

(四)对管理的责任网络进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它涉及的主体多,部门多、层次复杂、大量的环节的系统。它对管理的责任意识、责任的网络、责任驱动的实行要求高。因此需要明确各部分的责任,建立一种权利和责任都明确的责任机制,还需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进行分级明确责任,实施对责任的后果进行追究的制度,对责任的分工和奖惩的具体实施进行细化,对舆论和社会的监督进行强化,使监督无处不在,利用现在的新闻媒体和网络等手段对其进行监督,使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责任更加透明和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和社会监督机制。

注解:

①中国农业新闻网.江苏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年底全覆盖[EB/OL].http://www.farmer.com.cn/jjpd/ncpzlaq/201209/t20120917_749398.htm,2012-09-17.

参考文献

[1]孙庆珍.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调查分析及展望——以济南市为例[J].农业展望.2011年11期.

[2]江苏省农委.江苏农产品质量监管基层发力[J].农村工作通讯.2013年16期.

[3]张永波.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现状与发展研究[D].2009.

[4]杨彩平.开远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存在问题与对策措施[J].云南农业科技.2012年S1期.

[5]吴淼,王家铭.家户经营模式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及其治理[J].农村经济.2012年01期.

作者:赵珊珊

农产品应急机制安全管理论文 篇3:

从海南实践看我国农产品流通改革与发展

随着政府对农业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市场供给能力明显增强,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奠定了稳固的基础。但是,目前我国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仍不完善,尚不能与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农产品需求相适应,农产品“卖难”现象时有发生,产地组织与经纪人队伍发展滞后、农产品营销渠道狭窄、农产品品牌价值不明显等都严重阻碍了我国农产品市场的稳定发展。

海南省作为我国重要的冬季瓜菜和“南菜北运”生产基地,在面对大规模鲜活农产品运销难度大、运距远、运费高等难题时,当地农业部门采取一系列工作措施,实现了岛内瓜菜岛外畅销,保障了农产品流通。笔者近期赴海南对该省农产品流通工作进行了调研,感到当地农业部门的有些工作措施值得借鉴与推广,同时,我们结合海南实践经验,从我国农产品流通薄弱环节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出发,为我国农产品流通改革与发展提出自身的一些思考。

农产品流通体制现状

(一)农业部门主抓农产品流通

按照省委省政府对部门职责的分工,海南农业部门不仅着力加强农业生产,而且把农产品流通作为重点工作来抓。2009年印发的《海南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提出促进主要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制定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是农业厅的主要职责之一。以上职能虽与海南省商务部门“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有部分重合,但在具体分工方面,农业部门全面负责全省农产品运销工作,而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省菜篮子工程办公室)的职责就更加明确具体。

职责上确立了农业厅在农产品流通体系当中的主导地位后,农业厅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从2009年开始,每年都通过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热带农产品促销总体方案的通知》,明确由农业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供销社积极配合,共同搞好每年的热带农产品促销活动,从而进一步明确了农业部门在农产品流通领域的牵头作用。

(二)农产品流通体系健全

1.管理机构相对完善

海南省共有19个市、县(区),目前设立市场信息行政管理机构的市(地)级有2个,县(区)级7个,占应设机构的47%,从事市场信息管理工作的人员现有人数31人。

2,营销队伍逐步扩大

一是在全国主要农产品销地市场设立21个驻外农产品流通办事处。根据各地销售情况,海南省农业厅制定《海南省农业厅驻外农产品流通办事处委托管理协议》,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联结客商以搞好产销对接、跟踪质量并主动与当地农业检测部门和驻地市场联络。

二是成立了农产品市场流通协会。目前海南共成立了18家市场流通协会,其中省里有1个农产品运销协会,各市县有瓜菜运销协会或果菜运销协会17个。

三是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等市场流通主体营销能力的建设。从2010年开始,海南省农业厅连续三年共投入18580万元,支持合作社的开展培训、发展信息化和培育品牌工作,同时还在全省设立了53个产地信息点,每天向省农业厅市场处反馈农产品交易信息,并利用与省商务厅联合建设海南农产品市场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在媒体上发布产、销两地海南瓜果菜收购(批发)价格信息、市场行情分析预警等信息,及时引导农民,依据市场变化情况组织生产指导农民种植。

3,营销平台覆盖面广泛

一是举办各种农产品产销对接会、展销会。近三年,海南农业厅共安排农产品市场流通的资金4160万元,每年在本岛和外省市举办各种产销对接会、交易会、推介会十多场,均取得很好效果。特别是由省农业厅牵头,海南已连续成功举办了15届“中国(海南)国际热带农产品冬季交易会”,通过交易会的举办,海南热带农产品知名度逐步提高,品牌影响力逐年扩大,为海南农产品对外销售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建立产销联盟。为进一步扩展海南农产品在大陆的销售,省农业厅在全国重要销地与大型批发市场、零售企业建立产销联盟,减少中间环节,有助于海南优质特色农产品直达外地零售终端,不仅降低了流通成本,也能获得及时准确的信息反馈。

三是加大预冷库建设。为了保证冬季瓜菜的质量,海南省十分重视农产品田头市场建设,三年来海南省农业厅筹集1.29亿元资金在优势产区建设了33座预冷库。目前,海南冷库库容已达27.84万吨。借助田头市场与冷链两位一体的平台支撑,海南实现了农产品的高效流通,实现了高效益、高价值农业的持续发展。

海南省农产品流通工作成效

海南省委、省政府根据海南岛屿型经济的特点,提出以出岛出口,进宾馆进超市为主,建立现代农产品运销体系,保证农产品运销安全,把资源优势变成经济优势,以运销加工为中心,大力发展“科技农业、订单农业、绿色农业”,使海南省热带高效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一)搭台唱戏,全力推介海南农产品

2012年,海南省农业厅与各市县共举办10多场大型农产品宣传促销活动,一是办好 “冬交会”。2012年“冬交会”共签约农产品订单2623宗,成交金额290.47亿元,创造了订单量、农产品现场销售、招商引资、参会客商规模、参会参观人数、省外境外企业参展、展馆面积、参会名牌产品数量等八项历史之最。二是海南省农业厅还分别在海南、北京、广西、江西、福建等地组织或参加各种类型的农产品交易会活动,如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龙眼交流订货会、中国绿博会、屯昌农民博览会及芒果、荔枝、龙眼、香蕉等农产品的宣传推介促销活动。通过举办和参加各类农产品促销活动,不但为海南的热带农产品运销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大大提高了海南热带农产品的声誉。三是生产旺季时,省农业厅还要组织全国的重点市场到海南考察对接,建立合作关系,加大产销宣传,取得很好成效。如今年春节过后,海南部分地区冬季瓜菜销售不畅,省农业厅立即联合中国农产品市场协会,组织北京新发地在内全国大型批发市场的48位经销商赴琼对接,意向成交了冬季瓜菜22.9万吨,有效缓解了海南冬季瓜菜运销的燃眉之急。四是通过扶持省内农产品流通协会和合作社,积极培育产地批发交易市场和有实力、有信誉的运销商,做好海南瓜果菜的生产基地与内地市场经销商的对接合作工作。

(二)发布信息,正确引导海南瓜果菜的产销

多年来,海南省农业厅特别重视信息服务工作,在冬季瓜菜产销期间,他们通过多种手段、多个平台,及时准确采集、分析、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冬季瓜菜种植指导意见,引导农民种植意向,有效地解决了“种什么对、卖什么贵”的问题,避免了农产品“滞销卖难”现象的发生,取得良好成效。一是省农业厅每年都会组织全省19个市县的部分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到销地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市场需求,以运销加工为中心,依据订单,合理安排植期和品种,组织农业生产。二是省农业厅在全国21个省的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了驻外办事处,办事人员每年冬春季节都会在《海南农业信息网》的市场信息专栏中报送当地瓜果菜销售价格信息。三是给全省10个瓜菜收购市场安装了户外LED电子显示屏,在产地发布销地市场信息,使种植户、企业随时了解销地市场动态;为25个基层信息服务站更换了工作电脑,并将信息站联入农产品市场信息视频系统,实现产销地视频对接。四是与省商务厅联合建设海南农产品市场数据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五是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多种媒体及时发布信息,引导生产和销售。2012年仅在《海南农业信息网》的市场信息专栏中,就发布瓜果菜价格信息5万多条,市场行情分析信息4060条。

(三)建立应急机制,提升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海南省在农产品运销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上一直高度重视,为此专门了建立农产品运销安全应急联动机制,时刻把握市场命脉,在行情出现波动时启动紧急预案,进行收储和补贴措施。一是成立海南省农产品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农产品运销安全应急联动工作机制,起草农产品运销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保证政府部门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产生的危害程度及对消费市场产生的不良影响。二是制定全省农产品运销安全及产销信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处理突发事件期间所遇到的各类问题,把事件产生的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降低到最低限度。三是建立健全农产品运销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对突发事件的起因进行责任追究,对社会影响进行善后处理。四是发挥在各地设立的21个办事处的作用,每天坚持重点跟踪海南豇豆、苦瓜、毛豆、西瓜、椒类等品种的检测情况,特别是武汉办事处、郑州办事处和广州办事处,经常主动与当地农业检测部门和驻地市场联络,保持良好的关系,使当地检测部门能够主动在第一时间将检测结果告知办事处,办事处迅速将检测结果及时反馈至省农业厅并协调市场妥善处理,为有效处置赢得了时间,将影响化为最小。

(四)抓基地、保安全、建冷库、促流通

一是海南省农业厅十分重视瓜果菜的生产基地建设。制定了全省常年蔬菜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把任务指标下达到各市县,建设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要求每个市县抓5-10个示范点,制订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确保种苗、种植、管理、采收等各环节严格按照技术规程操作,真正将建设任务落实到田间地头、企业和责任人,强化技术指导和服务。二是加强对批发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认真开展质量检测和检验检疫证明材料的查验工作,不降低农产品市场准出、准入门槛。特别是在田头市场这个层面,省农业厅在2012年利用信息经费为每个田头市场配备了电脑以及速检设备,保障出岛农产品质量安全。三是加强田头市场和冷链两位一体的平台建设。支持在海口、澄迈、文昌、琼海、万宁等地重点产区建设预冷库、制冰车间,截至目前全省田头预冷库容量已达到24万吨,同时支持基地市场运销企业、合作社或经纪人配备冷链运输车辆,改变了海南农产品的产销格局,推动了海南农产品流通高效运行。

通过调研,笔者认为海南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具有以下几个明显特点:一是注重行业一体化管理;二是农产品市场体系较为完善;三是信息服务及时到位,合理引导农民正确生产;四是应急体系有效,产地销地信息联系更加紧密。但也看到海南农产品流通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如海南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还缺少总体布局规划,一些市场未经科学论证盲目建设,一些田头市场和市场流通主体法律地位难以确定,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市场流通秩序较乱,特别是产地市场建设落后,缺少必要的基础设施,管理也不规范等等。

对海南经验的思考

从海南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的实践来看,由农业部门牵头主抓农产品流通,对于正确引导农业生产、保障农民收益、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确保农产品均衡供给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明显的现实意义。而且,在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农产品流通都由农业行政部门主管。由于政策规划、管理和措施都政出一门,很少有扯皮和不协调现象。日本农林水产省全面负责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进出口以及生产资料的供应,对农业产供销实行一体化管理。我国台湾地区《农产品市场交易法》第2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主管机关:在中央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第4条规定“中央主管机关应依照全国农业产销方针,订定全国农产品产销及国际贸易计划。”第5条规定“中央主管机关应办理国际农业产销状况及农产品行情报导。”美国农产品流通的行政管理权限也在农业部,其直属部长的共有7个业务总局,国际事务及商品计划局专管销售业务。因此,基于海南农产品流通管理体制的实践,吸收日本、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由农业行政部门实现产供销一体化行业管理的经验,尽快实现我国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进出口及生产资料供应的产供销一体化行业管理十分迫切和必要。

一是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从管理体制上看,我国现行的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是由多个政府部门管理,职能交叉重复,有场无市、有市无场、无序竞争、买难卖难等问题时有发生。对此,必须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明确分工任务,着力构建职责任务明确、定位布局科学、互相衔接补充、运转高效流畅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

二是尽快制定法律法规。我国现代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历经30多年四个阶段,虽然发展取得了巨大成绩,但至今没有一部完整的国家统一的法律法规,造成管理主体不明、乱批滥建、市场性质不明、经销商地位不明、营销行为不规范、责任没有人担当、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必须加快立法步伐,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营造公开、公平的法制环境。

三是高度重视产地市场建设。产地市场一头连着收购批发商,一头连着广大农户,是农民销售农产品的第一场所,获取市场信息的第一渠道,农产品流通的第一环节。但多年来社会资本和财政投入多集中于城市销地市场,产地市场数量不足、分布不均、设施简陋、功能单一等问题日益凸显,已成为我国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中的最薄弱环节。因此,加快国家级、区域级及乡村田头市场建设,对带动产业发展、稳定市场供应、增加农民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是加快培育农产品市场流通主体。制定政策,采取措施,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产品专业协会、专业服务公司、农产品经销商、涉农企业等进入市场,联合建设生产基地,培育和创新品牌,扩大市场流通主体的经营规模,提升市场流通主体的地位,促其通过产销联盟、产销协会等组织,多方位参与市场竞争,并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同时也能增强其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开展交流、推进合作、强化自律的能力,确保农产品市场平稳运行。

(作者单位:张国,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徐振宇,北京工商大学;毛绪强,本刊)

作者:张国 徐振宇 毛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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