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造假问题探讨论文

2022-04-2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是当下我国股票市场的普遍现象,若不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必将导致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受损,引发股票市场的信誉危机。本文以南纺股份财务造假案为例,结合GONE理论探讨财务造假产生的动因和手段,并着重从上市公司内部管理、监管机构、法律法规等多角度,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现象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财务造假问题探讨论文 (精选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财务造假问题探讨论文 篇1:

企业财务造假与监管的博弈分析

摘 要:以博弈理论为基础建立企业财务造假与监管部门的一般策略模型,对国内企业财务造假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建立增加对监管部门的奖励机制后企业与监管部门的博弈模型,进而提出减缓企业财务造假现象的意见建议。最终得出的结论是:应把重点放在监督管理上;对监管部门增加奖励机制是有效的。

关键词:财务造假;监管;博弈;奖励机制

引言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要参与者,企业的良好运营和扩张会促进经济的发展和进步。但现在的企业偶尔会做出一些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比如企业财务造假,这样不仅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也对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造成很大的影响[1]。2020年4月2日,瑞幸咖啡被曝其首席运营官和部分员工伪造约人民币22亿元的业绩。此次事件引发社会各方广泛关注,敲响了财务造假问题的警钟[2]。关于企业财务数据失真问题,许多专家研究和探讨了数据造假行为发生的原因、本质和对策[3]。本文从博弈理论出发,分析和讨论企业财务造假与监管部门监管行为的机理,提出可操作性的对策。

作为社会环境下市场经济的參与者,企业会根据一定的历史条件,通过成本收益分析来选择自己的行为。在排除道德因素的情况下,企业财务数据造假行为可以看做在一定条件下的一种资源获取方式,是一种获得自身利益的理性行为[4]。本文中的企业财务造假指的是企业经营者和企业会计为了获取额外的利益相互勾结,编造出虚假的财务信息。在其他企业都不造假的情况下,如果自己选择造假并且不会受到惩罚,企业就会选择造假行为而得到超额的收益。在其他企业都造假的情况下,如果自己选择造假并且也不会受到惩罚,而且能够获得更高的收益,那么本企业的行为选择也会是造假,因为这时候造假获得的收益总比不造假获得的要高。由此可见,企业在不会被监管部门发现的情况下选择财务数据造假是符合其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的[5]。

一、博弈模型分析

(一)相关基本假设

假设1:有两个参与者,参与者1是可能会发生财务造假的企业,参与者2是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对企业的财务实施监管,包括审计局、工商局等部门。

假设2:参与者1的纯策略选择是财务造假或财务不造假,参与者2的纯策略选择是对企业上报的财务数据进行强监管或弱监管。假设监管部门如果进行强监管,则企业财务造假就会被发现并受到处罚;监管部门如果进行弱监管,则企业财务造假不会被发现从而获得更大的收益。

假设3:参与者1和参与者2都不会出现技术上的问题。也就是说,如果企业要进行财务数据的造假,不会因为技术问题而没有办法造假。在监管部门实施监管的过程中不存在因为技术问题而查不出企业财务造假行为的现象。

假设4:参与者1和参与者2之间会出现信息不对称。企业之所以能够进行财务造假,关键是因为企业和监管部门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不然企业也不敢财务造假。企业和监管部门在做策略选择时只能充分了解自己的损益情况,对对方的信息不能完全获取,因此造成企业财务造假现象普遍存在。在博弈中,掌握更多信息的参与者因为信息优势处于优势地位,因此能够获得更大的收益。在企业与监管部门的博弈中,企业能够控制和决定是否进行财务造假,而监管部门却不能及时并完全地掌握企业的信息,明显处于信息弱势,以至于往往不能做出正确的策略选择,造成企业造假行为泛滥。

假设5:参与者1和参与者2之间不会有合作行为。在现实中,企业和监管部门可能会相互合作,企业为了使监管部门放松监管往往会采用金钱贿赂等形式去收买监管部门。但是这种合作是极少数的而且并非长久的。因此,本文假设企业和监管部门之间不会产生合作行为,两者不可能互通消息或串通。

假设6:参与者1实施财务造假行为但是最终并没有被监管部门查处后的收益为R,参与者1实施财务造假行为并被监管部门查处后受到的惩罚为D,参与者2实施强监管策略时支付的成本为C1,参与者2实施弱监管策略时支付的成本为C2。一般情况下,D大于R,C1大于C2。

(二)博弈双方的一般策略分析

在上述6个假设均成立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说明问题,提出相应的支付矩阵,如表1所示。

从表1中可以得出以下信息:

当企业实施财务造假行为及监管部门实行强监管时,企业将受到的惩罚为D,监管部门将承担强监管监督管理成本损失为C1。

当企业实施财务造假行为及监管部门实行弱监管时,企业的损失为零,并且监管部门没有查到其造假行为,获得R的收益,监管部门将承担弱监管监督管理成本损失为C2。

当企业实施财务不造假行为及监管部门实行强监管时,企业的收益为零,损失也为零;监管部门的收益为零,但损失为C1,这部分损失来自于进行强监管监督的成本。

当企业不进行财务造假及监管部门实行弱监管监督时,企业的收益为零,损失也为零;监管部门的收益为零,但损失为C2,这部分损失来自于进行弱监管监督的成本。

由划线法可以计算得出(造假、弱监管)是该博弈模型的纯策略纳什均衡解,均衡收益为(R,-C2)。即进行财务造假为企业的最优策略,实施弱监管为监管部门的最优策略,这样可以保证双方的共同利益。模型得到的均衡是一种不好的结果,由该博弈模型的均衡结果可以看出,现阶段造成我国企业普遍存在财务造假行为的重要原因是:国家有关部门对监管部门的支持力度较弱,为了节约成本,监管部门实施弱监管监督策略,监管力度不够,给企业财务造假创造了机会。

(三)博弈模型的改进:增加对监管部门的奖励机制

上面的一般策略模型中之所以会出现(造假、弱监管)这一纳什均衡解,主要原因是缺少对监管部门的奖励机制。为此可以建立增加对监管部门的奖励机制后企业与监管部门的博弈模型。设奖励系数为A,当监管部门实行强监管并查出企业财务数据造假行为时,企业会受到金额D的惩罚,可以从D中抽出AD作为奖励给监管部门。相应的支付矩阵如表2所示。

对表2中数据进行分析,发现该模型没有纯策略纳什均衡。因为当监管部门进行强监管时,企业的最佳策略选择是不进行财务造假,此时企业的收益和损失都为零;当企业选择不进行财务造假的策略时,监管部门的最佳策略选择是实施弱监管,因为这时的监督成本较低;当监管部门进行弱监管时,企业的最佳策略选择是进行财务造假,因为能获得更高的利益,而此时监管部門又会实施强监管去监督。企业和监管部门之间存在利益上的冲突,上述博弈过程会不断重复,双方都不愿意放弃自身的利益,该博弈模型属于混合策略博弈模型。根据纳什定理可知:有限博弈内有一个或多个纳什均衡,并存在混合措施,所以双方博弈有混合 策略纳什均衡。在此均衡状态下,博弈双方都不能仅凭自身策略选择去增加自己的利益[6]。

假设企业的混合策略概率为(P1,1-P1),即实施造假行为的概率为P1,实施不造假行为的概率为1-P1;监管部门的混合策略为(P2,1-P2),即实行强监管的概率为P2,实行弱监管的概率为1-P2。假设E1和E2分别为企业和监管部门的理想收益,则:

E1=P1[-DP2+R(1-P2)]+(1-P1)[0*P2+0*(1-P2)]=RP1-RP1P2-DP1P2

E2=P2[P1(AD-C1)+(1-P1)*(-C1)]+(1-P2)[-C2P1+(1-P1)*(-C2)]=P1P2AD-C1P2+C2P2-C2

要使企业和监管部门之间的混合策略博弈达到纳什均衡,应E1让与E2关于P1、P2的一阶偏导数为零,则:

=R-RP2-DP2=0

=P1AD-C1+C2=0

由上式可以得到企业和监管部门之间的混合策略博弈的纳什均衡解为:

P=

P=

根据以上的纳什均衡解可以得出:

企业按照P=的最佳概率实施财务造假行为能够获得最大程度的理想效益。如果企业以大于P的概率实施财务造假行为,监管部门的最佳应对措施是实行强监管;如果企业以小于P的概率实施财务造假行为,监管部门的最佳应对措施是实行弱监管;如果企业以P的概率进行财务造假,监管部门可以实施强监管策略,也可以实施弱监管策略。

监管部门按照P=的最佳概率实行强监管能够获得最大程度的理想效益。如果监管部门以大于P的概率实行强监管,企业的最佳应对措施是不造假;如果监管部门以小于P的概率实行强监管,企业的最佳应对措施是造假;如果企业以等于P的概率实行强监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财务造假或者不造假行为。

将P=、P=代入E1、E2可以得到E1=0、E2=-C2。即该模型的均衡收益为(0,-C2)。这可以看出企业与监管部门之间的博弈是朝着企业不进行财务造假而监管部门实行弱管理的方向发展的。

奖励系数A的确定:

P=大于或等于0、1-P1=1-大于或等于0,即P=的大小在0到1之间。由此可以得出A≥。

因此得出结论:当A≥,企业倾向于实施财务不造假行为,最终达成博弈均衡。这表明,对监管部门增加一定的奖励机制可以有效地减缓当前企业普遍的财务造假现象。

二、结论

综上所述,我国企业财务造假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其严重性已经影响到我国市场经济的正常的发展和运行。本文以博弈论的视角,对企业是否进行财务造假与监管部门实施强弱监管进行分析,通过博弈双方的一般策略分析和增加对监管部门的奖励机制后的博弈模型分析得出结论:可以通过在监管部门建立一定的奖励机制来有效防范企业财务造假现象的频繁发生。

参考文献:

[1] 刘宏涛,王维华,杨彬.企业会计造假行为及监管演化博弈分析[J].财会通讯,2012,(36):22-24.

[2] 吕乐.瑞幸咖啡财务造假恐难幸免刑事责任[N].中国城乡金融报,2020-04-10(A08).

[3] 杨立勋.对我国统计监督理论和实践的反思及创新[J].统计研究,2002,(7):57-60.

[4] 李志强,陈伊.企业统计数据舞弊与监管行为的博弈分析[J].企业经济,2009,(10):121-123.

[5] 石镇.企业统计数据造假行为的制度分析[D].杭州:浙江工商大学,2007.

[6] 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2001.

Game Analysis of Corporate Financial Fraud and Supervision

YANG Ming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Lanzhou Jiaotong University,Lanzhou 730000,China)

Key words:financial fraud;regulation;game;reward mechanism

作者:杨明

财务造假问题探讨论文 篇2: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动因、手段及影响

【摘要】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是当下我国股票市场的普遍现象,若不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必将导致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受损,引发股票市场的信誉危机。本文以南纺股份财务造假案为例,结合GONE理论探讨财务造假产生的动因和手段,并着重从上市公司内部管理、监管机构、法律法规等多角度,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现象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财务造假 影响 造假手段 优化对策

一、引言

我国股票市场财务造假屡禁不止:多次财务造假的航天通信、转型中财务造假的中科云网、“近十年国企造假第一股”的南纺股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手段层出不穷,打击财务造假,规范市场秩序,重塑股民信心刻不容缓。

GONE理论为分析当前财务造假的动因及手段提供了有益视角。GONE理论是著名的关于企业会计舞弊与反会计舞弊的理论。GONE理论认为,企业会计舞弊由G(Greed,贪婪)、O(Opportunity,机会)、N(Need,需要)、E(Exposure,暴露)4个因子组成。此4因子即为财务舞弊产生的4个条件,它们相互作用,在对企业会计舞弊风险程度的决定中发挥同等重要的作用。

“贪婪”因子,即会计舞弊者道德意识不良,或者不良价值判断占据主导地位。道德水平的低下,使得会计舞弊成为了符合个体价值判断并得以推动实施其行为。“需要”因子,即“动机”因子,动机是会计行为产生关键,而不良的行为动机则易受外界利益、客观条件等的刺激而产生会计舞弊等不正当的会计行为。“机会”因子与潜在舞弊者掌握的信息优势和管理会计的工作的权力大小有关。如果管理层的权利责任不相对等,行为得不到有效监督和制约,则其拥有通过非法会计操作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机会。“暴露”因子包含舞弊行为被发现和披露的可能和对舞弊者的惩罚性质及惩罚程度这两部分内容。

上市公司是我国资本市场经济主体,直接关系到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事件层出不穷,造假的形式花样不断增加,日益猖獗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已经成为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财务造假严重扭曲了上市公司的价值,扰乱了正常的资本市场秩序,并且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极大地挫伤了股民的投资积极性,而且给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现象屡禁不止,已严重地影响了正常的社会活动,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的同时,也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因此,加强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分析,研究防范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方法,推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已经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

二、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例分析——以南纺股份造假案为例

(一)案例概述

南纺股份,前身为南京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1978年,并于1994年改制成功,成为股份制公司;2001年3月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南纺股份由南京国资委控股。

2014年5月17日,南纺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一经发布便引起了轩然大波。证监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其存在2006—2010年连续5年虚构利润的违法事实,累计虚构利润高达3.44亿元。根据《证券法》和《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对其处以罚款50万元,同时对12名相关责任人采取警告及罚款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一系列行政处罚。审计局还发现,原董事长单晓钟伙同其余5名高管人员私设小金库,侵吞公司资产2亿多元。公告中称,公司自2012年主动整改,已在2011年度报告中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并对2010年及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于2012年度实现扭亏为盈,顺利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南纺股份发布该公告书的当晚,市场对其不退市提出了强烈质疑。其连续5年虚增利润高达3.44亿元,不但使企业的诚信与信誉遭受质疑,也极大地损害了中小投资者投资的信心,因此被称为“近十年国企造假第一股”。

2014年5月26日的舆情预警度由0上升至峰值95.95。由表(2)可见,公司股价连跌,股票报酬率也出现异常。

(二)南纺股份财务造假动因及手段分析

1.造假动因。

南纺造假,正是源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贪婪的心理因素,企图在权力的掩护下牟取私利。6名高管人员道德意识水平低下,使其表现出不良的个体价值判断并选择利用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做出收受贿赂、挪用公款、私设小金库2亿多元等不正当的会计行为。另外,南纺因2004—2009年间三次股权转让而使优质资产剥离,收购南泰国展投资决策失误……种种原因导致其实际业绩表现不佳,只得会计舞弊以保上市公司地位。这正是产生财务造假行为的“需要”因子。

2.造假手段。

涉案的原南纺股份高管人员掌握公司绝对的信息优势,拥有管理会计的工作权力,在虚构交易、骗取出口退税等机会条件易达的情况下,获得了财务造假的绝佳机会。以下是对其利用机会因子采取的造假手段的分析。

(1)虚构交易。上证所对南纺股份发出的谴责声明中提及,其存在虚构合同以虚增收入。通过虚构交易,伪造收入,截至2010 年12 月31 日,公司多计营业收入增加未分配利润金额合计14,912.32 万元,其中2010 年多计收入2,489.13 万元,2009 年及其以前年度多计收入12,423.19 万元,因追溯调整营业收入同时冲减应收账款合计14,912.32 万元。此追溯调整事项将减少2010 年营业收入2,489.13 万元,减少2010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12,423.19 万元。①

(2)多计营业收入、少计营业成本和利息支出。南纺股份在其《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中承认,多计营业收入、少结转营业成本是其提升利润的一大手段。截至2010 年12 月31 日,公司通过以上途径多计的未分配利润高达32,137.06万元。而2011年及以前年度中,其子公司南京建纺实业有限公司少结转营业成本951.3万元,进行追溯调整时也极大影响到南纺股份的各项财务指标。

(3) 少提坏账准备。南纺在调节坏账上大动手脚,少提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虚减资产减值损失。上证所揭露,南纺股份为少提坏账准备,使用转口贸易回款及调节客户往来款等手段。公司的会计更正公告也有提及,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因少提坏账准备多计未分配利润2,438.38万元,其中调减2010年年初未分配利润3,899.28万元,调增2010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02.14万元,调减财务费用汇兑损益1,563.04万元。①此外,在南纺股份的子公司中,南京高新经纬电气有限公司于2005 年向华丰投资提供的500万元借款,其账龄已超过5年且预计无法收回,却未按坏账损失进行会计处理计提坏账准备,因而多计未分配利润500 万元;百业光电于2002 年年初采购的45.77万元存货原料及电子配件,长期积压报废,却未对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因而多计未分配利润45.77 万元。

(4)骗取出口退税款。骗取出口退税款是南纺股份采用的另一大手段,即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此行为已触犯国家刑法。南纺股份在《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中表明,其长期挂账不符合出口退税条件的应收出口退税款高达1,100.11万元。而《南纺股份关于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的提示性公告》显示, 2000—2011年期间,南纺股份伪造出口货物单证,经核实有54份备案单证为虚假单证,共涉及已退税款1,033.74万元,因而也多记未分配利润1,033.74万元。根据相关规定,此行为以备案单证违法定性,税务机关将追回此案涉及的退款。

(5)多计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南纺股份2011年年报,可知其存在违规确认递延资产。南纺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多确认与多计量,直接虚减了所得税费用,进而提高了企业的净利润与净资产。根据会计准则对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以及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公司冲回并追溯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

南纺成为“近十年国企造假第一股”,究其暴露因子,第一是证监机构监管不力。证监会的监管工作带有较强的滞后性与不灵敏性,在南纺连续5年虚增利润后于2011年才迟迟介入。第二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暂停和终止上市等退市制度存在漏洞,能让南纺利用财务造假这种手段躲过退市一劫。第三是法律规定的处罚力度过低,未随市场的变化而作出相应修改。证监会对南纺连续5年虚增利润累计达3.44亿元的罚款仅为50万元,不仅没有发挥其行政权力应有的处罚威慑作用,甚至还是对更多濒临退市的企业争相效仿南纺违法行为的变相鼓励。

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治理对策

(一)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南纺财务造假案的背后,隐藏的是原董事长等多名管理人员私设小金库,转移和侵吞公司资产2亿多元。可见,若想减少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概率,解决的根本途径还在于上市公司自身。上市公司不能将“先完善内部治理,后审核上市”本末倒置。必须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权利对等起来;完善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由国家相关部门统一为独立董事发放适当的报酬;建立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使得公司内部各方权利有效制约与平衡;强化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法律责任,促使外部独立董事工作积极行使监管权。此外,上市公司应积极引入机构投资者,特别是国有上市公司,以降低造假几率;同时做到信息公开、透明,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披露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

1.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并与IPO注册制改革对接。

设立对上市公司之前造假行为的追溯机制,实施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以保护市场投资者的理性投资行为。我国实行核准制的股票发行机制,上市资格是稀缺资源,退市制度在各方利益关系的博弈下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退市制度必须与IPO注册制改革对接,通过将上市公司准入的注册制转变为形式审查,改变上市资格稀缺资源的性质,顺应资源配置市场化的变革方向,使优质企业的市场价值得到挖掘,令屡屡亏损却备受追捧的股票贬值,以实现退市制度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统一,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2.完善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

与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相关的法律法规应与时俱进,及时更新完善,以适应企业、市场及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加强会计法制建设的同时,应加大执法力度,公开会计造假的相关信息,建立会计信息抽查制度,根治财务造假与会计信息失真。同时,完善会计准则体系,消除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力度和等级的差异,提高可操作性;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及时揭露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对其持续经营进行风险预警,为投资者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提供保障。

3.完善证券信息披露制度。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是减少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现象、遏制财务造假、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必然要求,需保证上市公司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其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等信息。首先,证监机构需指导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中做好信号显示,以提高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对股票市场的了解度。其次,指导投资者做好对投资企业的信息甄别,为有不同特征及需求的投资者提供适合其自身的投资信息;同时对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进行信息甄别,防止其发布虚假信息,让投资者蒙受损失。最后,建立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的信息档案,以便投资者更清晰地了解上市公司的品牌、文化、财务状况及发展前景,从中选择那些信誉良好、发展前景良好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三)加大监管处罚力度

监管机构需建立完善的证券监督体系,加强监管力度,改善监管工作的滞后性和不灵敏性,有效发挥市场监管对规范企业行为与维护市场秩序的作用。同时,把握监管力度,既不能过分放松监管,放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使中小投资者权益蒙受损失,也不能监管过严,压制市场的创新与发展。除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外,还应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监督,确保中介机构坚持客观独立、诚信的原则,确保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进行专业判断。构建中介机构的信誉评估制度,提高中介机构违法成本,对其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民事责任及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运用先进技术手段

在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中,运用先进技术方法与工具,对财务造假进行高效准确的识别,从客观条件上切断财务造假的可能途径,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防范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关联挖掘技术不仅可以运用于识别微利公司与会计舞弊相关的财务指标,还可以针对上市公司财务数据进行关联挖掘分析,识别整个行业会计舞弊的程度和规律;而上市公司应充分利用现代化设施与技术,全面实行会计电算化,使用财务核算软件,以减少会计信息在加工、传递过程中的人为干扰因素,实行财务统一、独立管理。

参考文献

[1] 魏子鹏.从上市公司的角度看财务造假的原因与防范[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3(5).

[2] 廖东声,李庆有.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粉饰行为及防范分析[J].学术论坛,2013(11).

[3] 邵晓玲.会计报表粉饰:手段及其对策[J].商业研究,2006(15).

[4] 付强,刘秀兰.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失真的表现及其影响[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2(4).

[5] 许艳霞.上市公司粉饰财务报表的动机和手段及其防范措施[J].现代财经,2004(7).

[6] 房琳琳.财务困境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预警模型研究[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3(10).

[7] 赵自强,陈曦.我国上市公司风险因素与财务报表舞弊预测[J].商业研究,2013(12).

[8] 张瀚文.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状态二次调整——以证券评级提高公众投资者信息利用效率展开[J].学术研究,2013(7).

作者:戴亮

财务造假问题探讨论文 篇3: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企业财务造假治理研究

【摘要】近些年,我国企业的财务造假事件层出不穷,给国家、企业和个人带来了巨大损失。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会计信息不对称性、财务数据的可篡改性、内部监督不力以及注册会计师审计不力等原因造成的。因此,如何有效地治理企业财务造假已成为企业财务监管亟待解决的问题。区块链技术因其具有分布式账本、共识机制和时间戳等核心技术,必然会对我国企业的财务造假事件产生巨大影响。文章从区块链技术的角度出发,剖析企业财务造假的原因,探讨了引入区块链技术对治理企业财务造假的积极作用,同时提出了区块链技术在治理财务造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关键词】区块链技术;财务造假;治理

一、引言

财务数据是企业重要的经济指标,财务报告是企业财务数据具体展示的载体,是企业管理者制定决策的重要依据。投资者、债权人、政府部门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在做出决策时必然会参考财务报告等相关会计信息。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企业财务造假现象不断演化,严重阻碍了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浪费了大量的经济资源,给国家、企业和个人带来了巨大损失。因此,对财务造假问题进行研究是十分必要的。区块链技术在近些年发展迅速,以其独有的优势渗透到了会计行业之中,其去中心化、分布式账本和不可篡改等特性即将为解决财务造假问题提供新思路。

二、区块链的概念及核心技术

(一)区块链的概念

区块链是一个去中心化的、无法篡改的分布式账本,它将数据打包成区块、按时间顺序依次排列成数据链。区块链的概念最早于2008年被提出,是比特币的底层技术。它可以用来发行和记录数字货币、活动积分、登记产权凭证、数字化资产,也可以以点对点的方式进行支付、交易和转账等。

(二)区块链的核心技术

1.分布式账本

分布式账本是由多个节点构成的透明共享、同步更新的信息库,它记录了每个区块的数据。信息库中没有中心节点,每个节点互相独立、地位平等,依靠共识机制共同储存相同且完整的数据,因此当某个节点因遭到攻击而发生故障时,数据仍然不会丢失,这从根本上杜绝了财务造假的可能。

2.共识机制

共识机制,即用预先设置的条件利用机器算法在区块链系统中形成共识。现在常见的共识算法有POOL、DPOS、POW、POS等,可应用于区块链的不同场景。区块链可以利用共识机制在时间上统一同一时间的不同节点,各区块可以防止交易数据被篡改,实现效率和不可篡改性的平衡。

3.时间戳

区块链中想获得记账的节点需要加盖时间戳。时间戳一般是一个字符串,在区块的交易数据中记录时间,为将来的数据查询提供依据。由于时间的不可流转性,时间戳使区块中储存的交易数据既不可被修改也不可以被撤销,确保了财务数据的安全性,提升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三、区块链技术在会计中的应用现状

区块链技术在金融、互联网和智能合同领域发展的比较好,但在会计领域仍处于理论萌芽阶段,还没有得到真正的应用。近几年,实务界开始不断探索区块链技术与会计结合的可能性。

德勤于2014年打造了Rubix区块链平台,成为了区块链领域的领头人之一。此平台致力于将区块链技术与审计相结合,提升区块链技术的可扩展性、运行性能和安全系数,提供了任何运行企业区块链应用所需的工具,包括控制面板、区块浏览器、节点监控器和合约编辑器。2016年8月,普华永道、毕马威、安永和德勤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对建立分布式账本联盟进行了探讨,计划重點发展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财务管理去中心化的企业信息管理体系,从而保持公司的竞争力。2018年,摩根大通基于区块链令牌化了1.5亿美元的1年期浮动利率债券。在这个被称为“Dromaius”的项目中,客户代表了金融机构、企业和资产管理公司,它们使用令牌化平台轻松无缝地模拟债务工具的创建,多方自动清算,并在债券有效期内计算季度利息支付的共享分类账。

四、企业财务造假的主要原因

(一)会计信息不对称性

会计信息不对称是指企业由于选择了特定的会计方法,而造成会计报表的信息披露偏向于某一特定的信息使用者。主要的形式包括:会计人员与管理者之间的会计信息不对称,以及企业内部与企业外部的会计信息不对称。[1]管理者对企业有一定的控制权,会计人员与其信息权限不对等,管理者可能支配会计人员对会计信息的处理与披露。在市场经济体制中,企业是会计信息的直接源头,企业内部会计人员和管理者占据信息优势,对企业的市场情况和经营情况比较了解,往往处于较为有利的地位;而投资者、债权人、政府部门等企业外部人员只能被动地从企业对外公布的报告、报表中获得企业的会计信息,往往处于较为劣势的地位。因此,企业内部人员可能为了谋求公司利益,利用伪造原始凭证、篡改经济内容、虚开发票、随意调整会计报表等方式,进行会计造假。甚至在一些财务造假案例中,会计师事务所也参与其中,导致近些年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公信力产生质疑。

(二)财务数据的可篡改性

为了提高经营业绩、增加投资可能性以及减少纳税等,企业很有可能篡改财务数据,以前的会计信息系统不能避免这种风险。企业的会计处理需要会计人员对原始交易信息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所以,即使原始交易信息是真实完整的,在后续的会计处理中依然有可能存在对财务数据的篡改行为。目前,会计电算化已经在企业中普及,但是人机协同的模式少不了会计人员的参与,而人为因素的参与是不能完全预测和控制的。由于现行的会计信息系统不显示会计处理过程,即使有人篡改财务数据,也不会留下任何痕迹,无法追究责任,为财务造假创造了机会,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三)内部监督不力

在企业中,内部审计部门肩负着内部监督的职能,现如今,我国企业普遍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除了本企业的会计部门,其他企业与本企业的其他部门都不能详细了解会计核算的过程。所以企业内部的审计部门难以弄清会计信息的来源,无法对事前和事中进行足够的检查,不容易发现财务数据的造假,难以充分发挥内部监督应有的作用,这给会计部门的造假行为预留了空间。而且,很多企业的负责人不够重视内部审计,他们认为对内部审计的投入是一种浪费,甚至为了节约成本,让一人同时兼任审计工作和会计工作的主管[2]。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保持独立性是十分重要的,在某些企业中,企业领导会妨碍企业审计人员的工作,审计人员被迫执行企业领导的命令,导致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得不到有效实施。

(四)注册会计师审计不力

随着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会计信息相关者越来越重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在一定程度上,注册会计师审计对财务数据的造假起到了监督作用。但是根据近几年的案例显示,操纵收入已成为企业财务造假的常用手段,该手段具有较强的隐蔽性,金融机构与企业相互勾结,为其出具虚假的银行回函和对账单,注册会计师逐渐被架空。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更热衷于收购兼并,以增加业绩、吸收人才和扩大规模。但是扩张速度过快导致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外强中干,专业胜任能力不达标,频繁发生失败的审计业务,例如:注册会计师未实施函证程序、未实施审计取证、未保持应有的审计职业谨慎性等。

五、引入区块链技术治理企业财务造假

基于以上企业财务造假的主要成因,通过引入区块链技术,可达到如下防范企业财务造假的治理效果。

(一)降低会计信息不对性

在财务造假案例中,发布会计信息的企业可以看作是会计信息系统的中心服务器,有中心才会存在由会计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财务造假。区块链的“去中心化”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整个区块链由各个节点共同维护,它并不存在第三方中心机构,可以使供应商、股东、债权人和税务部门等利益相关者平等的享有知情权。在区块链系统中,每台计算机都是平等的节点,它们都是主机,彼此之间可以实现点对点的支付,它们的账本由各方共同记录、审核并更新,所以账本是透明共享的。无论是公司的股东、债权人、投资者、客户还是政府部门都可以使用自己的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了解公司真实、完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这从根本上减少了各个会计信息使用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遏制了上市公司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财务造假的行为。

(二)增加篡改财务数据的难度

区块链的分布式记账和密码学应用可以大幅度增加篡改财务数据的难度。分布式记账将区块链变成一个公共账本,每个节点都可以获取公共账本的数据,单一节点无法修改交易信息。每个新区块的产生都需要很大算力,如果有人想要篡改财务数据,那么就必须把所有区块都解开,需要通过全网51%算力的同意才能达到这一点,这在区块链系统中几乎是不可能的。区块链中的每个区块包含的各个交易组成了梅克尔树,梅克尔树的根哈希值储存于区块链的块头之中,每个区块的块头也储存了前一个区块的哈希值,哈希指针连接每个区块,一旦某个交易的财务数据遭到篡改,该交易所处区块的根哈希值就会发生改变,无法与其他区块产生的数值保持一致,因此区块链储存的财务数据很难被篡改。

(三)加强企业内部监督

区块链的共识机制可以实现企业的自审计,提前为审计做预警,如果交易数据存在问题,区块链的大多数节点不会同意该交易写到区块之中,这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原始数据的可靠性,为实时审计奠定了稳定的基础。将区块链应用到内部审计之中,也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公平性。由于区块链的交易数据在每次更新时,都会被每个节点监督和记录,所以区块链系统具有不可篡改性,审计人员更加独立,不再受企业领导的控制与支配,审计的结果更加准确可靠。并且,审计人员可以使用公钥和私钥随时查验相关数据,这节省了审计的工作成本,可减少企业在审计方面投入的资源。

(四)提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

注册会计师可以利用区块链的私钥查验被审单位的账簿,并将由私钥加密后的审计报告发布在区块链上。报告发表后,被审单位和关联方可以使用公钥解开审计报告,相关的交易数据都将存储在区块中。如果交易数据遭到篡改,真实交易数据的副本仍然存在于其他关联方的区块中,因此区块链上的被审单位和关联方仍然可以审核审计报告,拒绝把虚假的审计报告记录到区块之中。这样可以保证审计报告是真实有效的,会计信息相关者不会受到不真实审计报告的影响。在区块链系统中,企业将每个交易数据写入区块时会在区块上加盖时间戳,并按照时间顺序写入区块链。这样注册会计师可以使用时间戳检查财务数据,实现远程审计,节约工作时间,提升工作效率。

六、區块链技术在治理企业财务造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

1.区块链节点数据存储容量需求大且存在时间延迟

虽然区块链的储存能力在不断增强,但是企业的交易数据数量巨大,仅供应链区块链的储存条数就在亿万级。目前在区块链网络中,每个区块的容量不能超过1M,一个交易数据的大小是250字节左右,整个系统的平均出块时间是每个10分钟,所以区块链系统每秒仅能处理7笔交易,这个速度远远小于信用卡等交易的速度,满足不了各个企业的会计需求。大型企业每秒要处理上万笔交易,业务越多,区块链的拥堵程度越高,交易数据的存储将出现时间延迟,区块链将无法支持高频的企业信息处理。

2.区块链公钥和私钥的泄露影响数据安全

随着区块链的快速发展,企业对区块链安全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区块链技术与会计系统融合之前必须通过一系列的安全测试,如:信息安全测试、技术安全测试、系统安全测试和产品安全测试等。区块链的主流共识算法有POOL、DPOS、POW、POS等。目前通过安全测试的共识算法较少。一旦区块链系统发生缓冲区溢出的安全漏洞,或者遭受黑客攻击,公钥和私钥就可能发生泄露,给企业带来不可磨灭的巨大损失。

(二)对策

1.降低区块链系统的挖矿难度

挖矿难度越小,各个节点对区块的打包速度就越快,可以减少区块链系统的出块时间,降低拥堵程度,预防时间延迟。挖矿的目标域在整个输出空间所占的比例越大,挖矿的难度就越低。具体增加目标域值的方法是:修改区块的块头的随机数,若此时目标域值仍然不满足要求,可以在铸币交易中写入内容以更改块头所储存的根哈希值。每个区块都有铸币交易,因为此交易无输入,所以可以在它的铸币域写入内容,同时不会对区块产生不良影响。

2.增加区块的储存容量

区块的储存容量越大,可写入区块的交易数量就越多,区块链系统处理交易数据的速度就越快。可以由某个节点发布软件更新公告,然后各个节点更新软件,以增加区块的储存容量限制。在此过程中可能有部分节点不同意软件更新,造成硬分叉,即旧节点无法接受新节点挖出的区块链,导致新区块链产生,一条链成了不相干的两条链,一条是新的,一条是旧的。此时可以给两条链加上“链标识号”,以解决硬分叉的问题。

3.加速区块链安全技术创新

密码学的加密可以确保区块链的交易数据免遭黑客攻击,加速区块链安全技术创新可以从一定程度上避免公钥和私钥的泄露。目前,量子技术发展迅速,可以设计出适合区块链的抗量子攻击算法和拟态防御技术。大多数区块链项目对其项目代码进行开源管理,这样导致其区块容易遭到攻击,可以定期接受代码审计规避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安全审查、访问控制审查等[3]。

主要参考文献:

[1]吕凯,钱祥超.企业会计信息不对称形成的问题及治理研究[J].价值工程,2019,38(23):80-81.

[2]王晓燕,陈婷.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影响探讨——基于区块链视角[J].财会通讯,2019,(28):110-114.

[3]汪晓睿,张学超.区块链安全技术的研究与应用[J].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2020,(02):29-30.

作者:符爽 张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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