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农村文化建设

2022-09-2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基层农村文化建设

农村基层文化建设现状研究

摘 要:近年来,虽然郭营村的经济水平不断提高,但是,伴随之发展的基础文化建设却相对滞后,存在一系列问题,比如文化活动场所缺乏,远程教育接收站、图书室等不完善,文艺骨干队伍、健身运动等方面也与村民的要求相差甚远。加强郭营村基层文化建设的对策如下:加强宣传文化教育;加快村庄文化网络设施建设;改革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和设置方式;制度上保障村民文化权益;送文化下村;普及网络知识等。

关键词:基层;文化建设;政府管理;精神文明建设

农村基层文化是我们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一环,缺少这一环,新农村建设便不可能实现。加强农村的基层文化建设,满足人民对文化的不断需求,成为刻不容缓的问题。这里结合河南省鄢陵县郭营村基层文化建设实际状况,并加以分析,以寻找出加强郭营村基层文化建设的对策和方法,切实做好基层文化建设工作。

一、郭营村基层文化建设现状

(一)郭营村概况

郭营村地处鄢陵县马栏镇西南,地理位置较为偏僻,共有186户,合计1 056口人,耕地面积1 312亩,党员22名,村民代表20名,是一个传统的农业村,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以养殖业为辅。

(二)郭营村基层文化建设现状

经过询问村民和细致观察,村里的文化建设基础设施相当匮乏,没有室内、室外文化活动场所,远程教育接收站缺乏,没有图书室,更没有订阅报纸杂志,文艺骨干队伍建设方面欠缺,至今尚无专职文化员,只有村委会委员兼管文化建设方面的工作。

(三)郭营村村民文化生活状况

村民的业余文化娱乐生活形式单一,集体或个人的文化娱乐活动非常缺乏。在调查中,发现70%以上的老年妇女会选择看电视来打发自己的业余时间,50%以上的中老年男性以搓麻将来消耗自己的业余活动,然而随着时代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也加入了麻将大军,除少数在外务工的青少年,大部分青少年的业余时间大都选择上网,2%左右的人喜欢在业余时间看报纸和书籍。同时很遗憾的发现,业余时间从事唱豫剧等民间文艺活动和打太极、跳健身操等健身活动的机会没有。相对于经济发展状况,郭营村的文化娱乐场所面积、藏书、文化建设投入经费和文艺队伍建设等方面都是严重不足的。

二、造成郭营村基层文化建设薄弱问题的原因

(一)政府对农村基层文化建设经济投入严重不足

由于城市二元体制的影响,政府用于城市的建设财政投入远远多于农村。而在乡镇,存在着政府着重投资镇政府所在地村庄或者镇政府周围的村庄,致使本来就经济薄弱的郭营村,更加捉襟见肘。文化活动室、图书室等投建经费和文化活动经费得不到保障,村文化建设工作者的待遇问题难落实。

(二)部分乡镇干部对基层文化建设重要性缺乏正确认识

部分干部没有认识到基层文化建设的重要性,一心将经济作为衡量一切的标准,认为经济是万能的,有钱是万能的,有钱什么事情都能办好,从而忽视了文化的作用,忽视了农村经济发展离不开文化的促进和引导这一重要环节,在平时工作中总是将文化放在所有工作的后面,经济排在第一位,最终的结果导致对文化建设工作领导不力,农村文化建设落后于农村经济发展状况。

(三)受传统文化影响,基层文化活动单一、不新颖

众所周知,农村基层文化主要由文化行政部门单向供给,具有强制性、灌输性和改造性等特点,这种文化供给模式缺少考虑农民群众的现实需求,重视送文化而轻视培养文化,与农民的需求相背离,能够被农民群众所享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农村公共文化资源不但数量有限,而且缺乏多样性,难以满足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文化需求,基层文化建设效果不明显。

(四)“不良文化”在村里还有一定的市场

没有先进文化的感染和启迪,腐朽落后的思想逐渐在村民中生根,道德危机日益显现,巫婆、看相、算命、看风水等封建迷信活动时有出现,红白喜事中存在大操大办的现象,不仅浪费严重,也为封建迷信的滋长提供了土壤。近年来,许多村民认为茶余饭后打打牌、搓搓麻将、输赢几个小钱消遣时间没有什么大不了的,特别是农闲时节,更是比比皆是。

(五)村民文化工作队伍“断链”

随着经济大潮的冲击,一部分青年无心学民艺,不愿意参加文化活动,文化新人紧缺,甚至出现“断链”现象,将村民文化骨干组织起来就更加困难,参与文化活动的人普遍存在年龄老化、知识水平低、整体素质弱的现象。

(六)村民文化消费意识不强

传统文化中提倡“量入为出”“无债一身轻”等消费观念,在郭营村表现的比较突出。农民对文化要求意识不强,和农民的文化素质不高有很大的关系,村民消费比较简朴,在长时期内具有强烈的储蓄现象,一生的花费主要集中在建房、婚丧嫁娶、子女上学等少数大事上。村民花钱买文化消费的意识不强烈。消费支出远远低于大事支出。村民崇尚节俭的观念没有变,主要重物质消费、轻文化消费。

三、推进郭营村基层文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切实加强宣传文化教育,建立和巩固文化建设的思想基础

1.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该村文化建设。要积极引导村民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构建和谐鄢陵的宏伟目标和伟大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强化其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和鄢陵县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的认同感,紧紧跟上和谐发展、科学发展、创新发展的时代步伐;要继续引导村民理性认识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树立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敢想、敢试干;要大力培养村庄创新型领导和实用人才,带领村民进行文化活动创新实践,努力开创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的新局面。

2.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积极健康的文化思想舆论氛围。市、县、乡等应发挥宣传工作主渠道和村民教育主阵地的作用,承担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大责任,坚持以正面引导为主,用专栏、短评的方式,大力宣传能引起村民共鸣的典型人物和事例,启迪村民思想、陶冶村民的情操,同时也要以讨论的形式引导村民形成文化批判的意识,帮助他们分析“不良文化”的劣根性,进而提高村民的文化自省能力。

3.进一步转变观念,明确村庄文化发展定位。转变、更新村干部和村民的思想观念,通过组织学习、开展讲座、出外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使广大村民认识到文化建设在农村农业发展中的作用,切实转变“农村文化可有可无,抓文化不如抓经济”等文化无为观念,树立“农业发展离不开文化,村民精神生活离不开文化,农村和谐发展需要文化”等新观念[1]。

(二)要加快村庄文化网络设施建设

要进一步搭建完善县、镇、村、户四级文化服务网络,县、镇侧重提供政策导向、资金扶持投入、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文化信息,组织引导和策划文化活动。在其指导下,村、户二级网络侧重通过村集体和村民个人接受服务,开展互助和自主的各类文化活动,在搭建文化网络的同时,建立和完善农村文化服务网点,通过在县、镇设立文化馆及文化公益性场所,并且在村建立图书室、俱乐部、文化示范户等提供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平台。

(三)改革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和设置方式

要摆脱农村文化工作由政府部门“包办”的桎梏,村民不参与、不喜欢、不满意的文化供给方式坚决不使用。明确界定政府的公共文化服务职能,由政府投资建设村文化基础设施以及重大文化工程等。可以由社会和市场提供的其他服务,政府做好引导工作。

(四)制度上保障村民文化权益

实现和保障村民的基本文化权益,是村民文化建设的落脚点和目的所在。县、镇政府要从维护村民基本文化权益的高度出发,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农村文化建设的行政考核制度,在县、镇政府岗位责任制年度考核中,加大农村文化考核的力度,切实把发展农村文化纳入农村经济发展计划,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纳入基层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建立长效机制,从制度上努力保障农村的文化建设和村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

(五)送文化下村,请村民自主“点菜”

建立政府文化产品采购机制,镇政府安排文化下村专项资金,对下村放映的影片、演出的节目、演出的团体,逐步实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演出内容和演出团体要由村民说了算,让村民自主选择所喜欢的演出剧目、影片及其他文化活动内容。

(六)普及网络知识

农村信息网络的发展远远落后于城市,因此,更应该大力普及村民网络知识,使之成为信息时代农村文化发展的助推器,引导村民从网上获取丰富有益的信息,改善村民阅读和信息获得的文化环境,大力满足村民求知、求乐、求富的心情,这也是当前村委会急需面对和大有可为的事情。

(七)强化业务培训指导,引导文化干部和村级文艺骨干多接触

农村基层文化的发展,离不开农村文艺骨干的示范效应和带头作用,村里文艺骨干是村级文化建设最有力的支持者、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者,也是村文化活动的直接组织者[2]。上级文化部门应积极开展面向村文艺骨干的各类公益性文艺培训班,努力提高农村文化团队的水平。同时,也可以利用“一帮一”结对的形式,一名文艺骨干带领一名文艺队员,进而形成一支文化团队,这样可以营造一个村落的文化氛围,众多的文艺骨干将推动农村文化活动的蓬勃开展。

(八)积极挖掘发扬村庄特色文化

在保护和利用传统文化资源、挖掘村庄独特的民俗文化资源外,还要注重创新在基层文化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有创新才能有发展,村干部应有意识的引导村民对村庄文化加以创新,发展有郭营村特色的基层文化,让村民生活有新意,这样才能让郭营村基层文化发展长久不衰。

(九)文化先进村建设是促进农村基层文化建设的有力之举

为了提高村庄和村民发展农村基层文化的积极性,上级政府应该对发展农村基层文化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村庄和个人加以表彰,一方面这些优秀的村庄和村民可以为其他村庄、村民发展基层文化做好示范作用,这对优秀的村庄和村民也是一种督促,为其继续传承和发扬基层文化提供精神动力和支持;另一方面,这样可以将农村基层文化建設工作摆在县、镇工作日程中,使这项工作由部门行为转化为政府行为和社会行为,并且有了量化和操作标准,继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十)开展“村村互动”“城乡互动”等文化活动形式

为了增加村与村、城与乡的交流与合作,村委会适时引导村民打破村庄界限,和邻村的村民切磋交流文化技艺。县政府应积极为城乡文化活动合作搭建平台,为城乡文化活动来往提供各种便利的条件,例如,以政府的名义举办棋类大赛、运动会、书法比赛、歌咏比赛、太极拳团体赛等等。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反映该社会性质的重要标志。同样,在最广大的农村,一个村庄拥有先进的文化更是该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良好注解。农村和谐发展,不仅需要强大的经济力量,更需要强大的文化力量。没有先进文化的发展,就没有村民文明素质的提高,就不可能真正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建设、村庄富裕[3]。笔者相信,在政府的正确引导和村委会、广大村民的努力下,郭营村基层文化建设工作将会更上一层楼,村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将会更加丰富多彩。

参考文献:

[1]张建平.加强基层文化建设重要性的几点思考[J].才智,2013(19).

[2]文继领.农村基层文化建设的问题及对策[J].新闻世界,2013(6).

[3]郭鹏飞.加强新时期农村基层文化建设[J].学习月刊,2012(3).

作者:李向慧

第2篇:新农村建设与农村基层党组织能力建设

[摘要]当前的新农村建设是我国社会现代化的关键环节,它向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能力~iU,l是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核心和根本目标,它包括执政能力、引领农村经济发展、引导农村文化建设和统筹农村社会发展的能力。制约农村基层党组织能力建设的因素主要有思想认识不足、队伍建设滞后、管理体制、发展现状制约等方面。对此。应采取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基层党组织;能力建设;陕西省

[作者简介]司武林,陕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2007级博士研究生,讲师,陕西西安71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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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切实搞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坚持党管农村的重大原则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保证。当前,一些地方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存在着诸如观念滞后、队伍结构不合理、文化素质偏低、组织功能弱化等问题,因而导致基层党组织能力不足。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努力提高基层党组织的能力和水平,乃是关系新农村建设的一项根本任务。本文从农村现代化的视角,以陕西省为重点,简要分析农村基层党组织能力建设的相关问题。以冀有助于农村基层党建和新农村建设。

一、“后发”现代化中的农村问题

“后发”现代化是在传统农业社会内部展开的,传统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农村发展的迟滞现状成为制约现代化进程的关键环节。同时,农村还是影响国家政治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在现代化政治中,农村扮演着关键性的‘钟摆’角色……如果农村支持该政治制度和政府,那么,该制度自身就可免遭革命之虞,政府也有希望使自身免受叛乱之虞。如果农村处于反对地位,那么,制度和政府都有被推翻的危险……在一个具有有限政治参与的体制内,传统的乡村精英分子的支持足以使政治保持稳定。而在政治意识和政治参与正在拓宽的制度内,农民就成了决定性的集团。”因而,国家有必要高度重视和顺利实现农村的现代化转型,方能最终实现现代化起飞。

在亚洲“四小龙”所开创的“东亚模式”中,这一点极为明显地表现出来。“东亚模式”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处理好农村发展和推进工业化之间的关系。比如,台湾地区先后进行了两次土地改革。第一次土地改革“通过田赋征实、肥料换谷等制度,台湾工业化从农业和农民中获取了大量的资本积累。据有关研究,从农业部门流出的剩余,1952年为44亿元,1952—1955年的年平均量为49亿元,1956—1960年的年平均量为31亿元”。第二次土地改革则以推行共同经营和委托经营为主,旨在促进土地所有者和生产者的分离,实现农业的专业化生产、机械化耕作和企业化管理。“如果说台湾的第一次土改解决了土地所有权问题,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那么第二次土改才真正解决了台湾农业现代化问题,使台湾的农业与工业一起走上了现代经济发展的大道。”和台湾地区一样,韩国在工业化取得一定成效后,时任韩国总统的朴正熙亲自主持发起了旨在推动农村发展的“新村建设”运动,以协调工农业发展和社会整体进步。通过这一运动,农村的落后现状得以彻底扭转,工农城乡差别大大缩小,实现了现代化起飞。

30年来,我国的现代化发展成就举世瞩目。但在现阶段,“三农”问题越来越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要继续推进现代化,就必须妥善处理工农城乡关系和促进农村的全面进步,以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才能不断扩大内需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可以说,我国现代化的全面实现,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在此情况下,党和政府适时地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方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当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初步具备了加大力度扶持“三农”的能力和条件。而“十一五”时期则是推进现代农业、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和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的关键时期。党的十七大报告更鲜明地提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这就把新农村建设提升到了一个更高的层面,纳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之中。这些都意味着我国的农村现代化进入到一个全新时期。

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保证。农村现代化新时期的到来也向农村基层党组织提出更高的要求,这种要求的核心则是其能力和水平的大幅度提升。因此,笔者认为,当前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心应该是能力建设,这是关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问题。

二、新农村建设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能力要求

具体而言,新农村建设要求基层党组织主要提升以下四个方面的能力。

(一)农村建设新阶段中的执政能力

农村基层党组织体现着党对农村的彻底领导。在农村现代化的新阶段,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仍应置于首位。

首先,要更坚定地坚持和强调“党管农村”的重要原则。针对近年来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不力的状况,必须强调党管农村、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是我党的一项重要原则,在面临诸多新问题新挑战的情况下,非但不能削弱和淡化党的领导,反而要更加坚持和强调这一重要原则。

其次,对村民选举活动要积极参与和主动领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是基层党组织领导村民选举的明确法律依据,因而应该积极参与和主动领导。积极参与,就是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引导村民认真、正确地行使权利;也应该动员党支部成员作为候选人公平参选。主动领导,就是配合村民选举委员会做好选举组织工作,并切实履行监督职能,保证选举公正。

最后,坚持对村委会的领导和对村务公开的监督。由于人们对村民自治的片面理解,在一些地方出现了党支部难以领导村委会的现象。笔者认为,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制度创新,从制度层面上增强党支部的群众基础。近年来开始普遍推广的“两票制”、“两推一选”、村两委的“一体化”、“一肩挑”等,都是值得重视的探索。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的“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村民代表会议主席”、“双签制”的做法,很好地解决了党支部与村委会“民意基础不对称”的问题,增强了党的群众基础,有力提升了基层党组织的执政能力。

(二)引领农村经济发展的能力

“农村富不富,关键看干部,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的致富、带富能力,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大幅增收,已成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首要任务。”对于处于西部的陕西农村来说,这方面的能力建设更显重要。

首先,要树立强烈的市场意识和现代农业理念。在西部农村中,农民的市场观念不强,缺乏现代农业经营理念,小农生产经营依然占优势。基层党组织要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必须树立强烈的市场意识,以市场化和产业化建设现代农业,促进特

色产业形成。

其次,积极促进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其迅速准确的市场信息、较高的专业化水平,通过产前、产中、产后的一体化服务,降解了分散农户的市场风险,并通过利益机制把分散的农民连接成为一体,成为农村社会中一种具有多元功能的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应该积极促进这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形成,以其发展经济和整合农村社会的独特功能,服务于新农村建设。

最后,努力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应以一定的村级集体经济为基础,但是,现有村级集体经济普遍表现出困难重重、发展后劲严重不足等不利态势。基层党组织要更新观念,努力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三)引导农村文化建设的能力

面对农村文化凋敝、主体价值观缺失、一些落后腐朽思想死灰复燃的严峻现实,基层党组织应具备引导文化建设能力,以先进文化占领农村思想阵地。

首先,大力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能力。当前,各种自私自利的、消极颓废乃至腐朽堕落的思想观念在农村沉渣泛起,喧嚣一时,扰乱了农村的人心,搞坏了农村社会风气。基层党组织要积极重视“乡风文明”建设,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多种文化形式,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建设和谐农村社会。

其次,宣传现代民主、法治理念的能力。即利用村民自治这个契机,积极宣传和引导农民群众,普及法治理念,为乡村社会增添法律文化,以法治理念促进新农村建设。

最后,重塑集体主义观念的能力。近年来,集体主义观念受到了种种责难,似乎它和市场经济是天然不相容的。然而,我们发现,从闻名遐迩的南街村、华西村到小有名气的陕西省户县东韩村、礼泉县白村等,正是集体主义观念提供了强大发展动力。因此,基层党组织应该努力重塑集体主义精神,增强农村的思想凝聚力。

(四)统筹农村社会发展的能力

新农村建设是推动农村现代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旨在全面、整体地推动农村发展。在内容上,它包含了经济发展、政治文明、法治强化和文化建设;在结构上则是着力优化新农村建设的组织领导、建设主体、资源供给、人才供应等要素。从短期目标而言,新农村建设要促进农村经济社会进步,改变农村发展不足的现状;从长远目标而言,则是要实现农业和农村的整体现代化,彻底改变现存的城乡二元结构。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学会正确处理多方面关系,包括争取资金与挖掘内部潜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文明乡风建设、坚持领导与转变职能等。总之,要统筹经济、政治与文化均衡的发展,推动农村整体进步。

三、基层组织能力建设的制约因素及其解决措施——陕西省的探索和实践

根据影响农村基层党组织能力建设的制约因素和陕西省的实际做法,笔者提出如下解决思路:

(一)思想认识不足。重在教育和规范

对于基层党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应有的作用和能力,不少基层党组织还存在着模糊认识,缺乏思想上的重视和准备。对此,应扎实开展对基层党组织成员的思想教育,并强调教育的规范化和设定明确目标。在教育规范化方面,陕西省委通过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机制,组织实施素质培训工程。要求各市委每3年对乡(镇)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普遍轮训,各县(市、区)委每年要对基层组织成员进行不少于10天的培训。同时,设定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中长期目标,即以“三级联创”活动和“旗帜工程”为契机,争取通过5年努力,使全省80%的乡(镇)党委达到“五个好”乡(镇)党委建设目标,90%的村级党组织达到“五个好”村级党组织建设目标。

(二)队伍建设滞后。应予调整和加强

农村基层党组织整体队伍状况是制约其能力建设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当前基层党组织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结构不合理,“‘三偏’现象突出:在许多农村,党员队伍存在着年龄偏老、文化偏低、数量偏少的‘三偏’现象”;二是党组织活动难以保证,党员队伍出现“断层”;三是党组织工作状态不佳。对这些问题应努力调整。

首先,积极推行制度创新,选好“带头人”。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两推一选”、“双推直选”、“公开选聘”、“下派任职”等办法选好“一把手”,普遍收到实效,值得认真研究和推广。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凤翔和太白三县开展的村支书“公选”颇有典型意义。三个县首批“公选”村支书共131名,并且实行“异地任职”,有力促进了党支部工作。其次,促进组织完善与素质提高。尤其要注重在青年农民、外出务工人员、专业协会负责人、致富能手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切实解决“三偏”问题。陕西省委制定了专门规划,力争到2010年,全省农村党员中35岁以下的比例达30%,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达40%;到2020年,农村党员中35岁以下的比例达40%,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达50%。

(三)管理体制阙如.需要认真健全和完善

当前基层党支部管理体制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村“两委”关系不协调;普遍缺乏对村基层党组织的跟踪管理和明确的考核标准;激励机制不够,基层党组织队伍的待遇难以保障;税费改革带来农村基层组织面临“无钱办事”的困境、村级债务问题突出等。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人手。

首先,通过交叉任职,理顺现行村“两委”关系。积极推行和提倡具备条件的村支书兼任村委会主任,提倡具备条件的村“两委会”其他成员依法实行“交叉任职”。陕西省委提出,力争到2010年。村支书兼任村委会主任的比例达到50%,村“两委会”成员“交叉任职”比例达80%。

其次,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完善对农村基层组织的管理监督。陕西省已经全面推行村干部“年初工作承诺制、年中检查初评制、年末述职评议制”的“三制”管理办法,将考核结果与经济报酬、调整使用和评先评优挂钩。完善任期、离任审计和责任追究制度。

最后,建立完善待遇保障机制。拟逐步将村干部的补贴报酬直接列入市、县(区)财政预算;积极推行在职、退职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探索村干部“年薪制”和公职化的路子;多途径解决村干部的政治待遇问题。前述陕西省宝鸡市三个县“公选”村支书的另一亮点就是“年薪制”,通过待遇保障提高了工作积极性。

(四)发掘自身潜力,寻求突破口

长期积累下来的发展滞后,不利地域条件和较为闭塞的文化环境,传统习惯对市场的天然排斥等,是西部农村面临的普遍性问题。因此,基层党组织必须从发掘自身潜力人手,认真寻求突破口,然后才能带动发展。在这方面,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张堡镇白村的经验值得重视。

白村从一个没有优势的落后村一跃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典型。首先得益于组建了一个好班子。在村支部书记的带领下,班子成员增强了“村荣我荣、村衰我耻”责任感。他们把企业模式和竞争机制引入班子内部,实行项目包抓,责任到人,并进行考核奖惩;开展“党员九带头”活动,发挥党组织的整体优势。其次,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和思考,明确提出“舞水果龙头,敲养殖锣鼓,奏三产乐章,唱经济大戏”的发展思路。现在白村年产优质果6000多吨,2005年此项收入就达1000多万元。村里还积极走农商结合的路子,多渠道增加群众收人。最后。为了保持发展优势,白村注重培养新农民。村里筹资定期举办科技知识讲座、实用技术培训、组织外出参观学习等,树立新观念。在全村评选十星级文明户和长年开展丰富多样的文化娱乐活动,树立新风尚。

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内容丰富,目标要求甚高。当前应该围绕着提高能力这个核心来推动建设。真正体现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扎实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动农村社会发展,促进小康社会实现。

[责任编辑:荷 叶]

作者:司武林

第3篇:关于农村基层文化建设的思考

摘要:新农村的建设离不开基层文化的建设,文化知识在很大程度决定了地区经济的发展水平以及人们的思想认知。当前,农村基层文化建设正处于新老交替的时期,在农村大力破除封建腐朽落后思想的同时,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却并未真正走进农民的生活之中,在这种情况下,要加强农村基层文化建设就必须继续推进农村文化扶贫战略,使文化知识真正成为农民脱贫致富的有力武器。

关键词:农村;文化建设;反思

一、我国农村地区文化建设的现状

文化的缺失是制约我国农村地区整体发展的重要因素,虽然国家长期以来一直在推行文化扶贫,但是,农村地区文化的建设仍然不能尽如人意:

1.传统思想占据人们思想的主导地位,落后观念根深蒂固。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受封建思想影响较深,一些落后思想难以根除,同时长期的小农思想积累,使得人民群众容易满足现状、闭关自守、墨守陈规,小农意识强烈。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区域较为封闭,人们思想观念较为落后;(2)缺乏商品经济和社会竞争意识;(3)对新生事物和先进科技技术难以接受。

2.文化基础设施较差。文化建设的重要环节就是对于促进文化传播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它是文化的载体和通道,是人们接受和理解文化知识的重要道具。当前我国农村地区在文化构建方面缺乏完善的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政府往往更加重视经济的发展,而忽视人民大众文化知识的更新,导致人民整体素质较差,反过来又拖累了经济的发展。政府对文化建设资金投入较少,使得一般的公益性、教育性基础设施建设稀少,质量较差并且更新频率低等。

3.农村地区文化建设过于笼统,且并未考虑实际情况。一些地方在构建文化体系时,往往实行拿来主义,将别处成功的经验事例直接照搬到本地区,而并未考虑地区实际风俗民情以及人民的思想状况,从而导致地区文化建设事业发展缓慢。

4.地方封建思想抬头。一些贫困地区的文化建设过程缓慢、成效较差,使得地区落后封建思想以及腐败享乐等不良思想泛滥抬头,严重影响文化扶贫过程的开展。

5.文化建设队伍素质有待提高。我国落后地区较多,文化建设的相关人员素质往往较低,并不能很好地胜任这个任务,他们在工作中存在敷衍了事、得过且过的思想态度。另外他们通常身兼数职,并不能全身心地投入文化建设事业之中,使得文化建设时断时续,难以取得成效。

二、文化扶贫战略在农村基层文化构建中的意义及作用

文化扶贫过程是推动贫困地区文化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实现社会公平及社会主义目标、促进国家和谐发展的重要手段,它对地方文化体系的构建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文化扶贫有助于启迪地区人民的思想,形成地区文化启蒙和文化归属感。国家所实施的文化扶贫工程将通过地方政府进行文化知识的宣讲和普及,它并不仅仅是将外来文化直接拿来使用,而是在地方政府的筛选协调下,使其更加符合当地人民群众的人文观和民族特性,从而点亮人民的思想之火,启迪人们,使之开始注意地区文化的存在,并形成文化归属感,为构建农村地区文化体系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2.文化扶贫将推动地区经济的发展和科技文化知识的普及,促进地区摆脱落后的局面,为构建地区文化体系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文化扶贫对地区经济的推动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它是整个扶贫项目工程的重要一环,地区经济的落后,归根结底在于人们思想文化水平的落后,国家积极实行文化扶贫战略,扫清地区经济发展的文化思想观念制约因素,将推动地区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经济的发展反过来将为地区文化体系的构建提供物质支持,修建和完善文化基础设置,更好地促进文化的进步和观念的更新。至2012年,福建对省内农村地区已开展多项文化科普宣传活动,在宁德福鼎,实现全市乡镇街道、管委会综合文化站、村居文化室覆盖率达100%,建设农村宣传文化墙100多个,大力开展文化三下乡、送戏下乡等惠民活动,积极宣扬农作物及畜牧养殖知识,给农村人带去了实实在在的物质利益,促进了地区经济的发展。

3.文化扶贫将开拓人们的眼界和思想境界,使其有能力、有愿望去构建农村地区文化,使更多人能够了解和接受文化的熏陶。通过文化扶贫战略,农村地区人们的思想观念将发生巨大转化,人们不再像以前一样紧紧局限于眼前,一叶障目,不见泰山,而是紧跟社会主流文化知识,从而开拓了自己的眼界和思想境界。同时又使得人们有能力去深度挖掘地区文化,并努力传播和发扬地区文化,使更多人能够了解自己区域的文化,接受文化的熏陶,从而真正构建属于自己的文化体系。

4.文化扶贫将为构建农村地区文化人才体系开拓一条适合自己的培养途径。文化扶贫将推动地区文化设施的建设,如学校、图书馆、文化活动中心、文化娱乐项目场地等等,同时也将宣传基本的科技知识,使人们不再蒙昧,为今后地区文化人才的培养扫清道路,并开拓出一条适合农村地区文化人才培养的新途径。

农村基层文化建设是我国一项长期的战略目标,它对社会的全面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而文化扶贫工程则是构建农村基层文化体系的有力措施,它关系到我国广大农村地区能否走上现代化道路,实现社会主义的公平原则。我们相信,只要扎实推进文化扶贫工程的稳步实施,就必将改善农村地区文化知识落后的局面,构建出属于自己的、具有地区特色的文化体系,促使农民摆脱文化落后的现状,而步入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生活。

参考文献:

[1]杨立英.福建省山区农村文化建设调研报告[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2007(3).

[2]辛秋水.文化扶贫的发展过程和历史价值[J].福建论坛,2010.

(作者简介:王新生(1966.3-),男,汉,福建福鼎人,本科,副研究馆员,福建省福鼎市文化馆。)

作者:王新生

第4篇:基层农村文化建设

摘要:加强基层特别是农村文化建设,丰富基层群众的文化生活是当前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由于当前农村文化的发展仍然受到落后的思想观念、道德状况、文化基础设施状况、文化发展资金不足等一系列制约因素的影响,因此要积极探索推动基层特别是农村文化建设的有效措施,推动农村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农村文化建设加强

0 引言

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证。坚持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领农村阵地,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无论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还是统筹城乡一体化建设,都离不开文化建设。但是,当前我国文化建设特别是基层和广大农村的文化发展相对滞后,文化产品和服务远不能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广大农民的文化生活还相当贫乏。加强基层文化建设,丰富基层群众的文化生活已成为当前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

1 影响基层特别是农村文化发展的制约因素

整体而言,我国基层特别是农村文化建设与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不相适应,农村文化建设的滞后严重影响和制约着农村的发展。

1.1 农民落后观念和思想道德状况的制约。在信息时代,广播、电视和电脑等现代传媒技术的发展,为农民了解外界信息提供了极其便利的条件,但是由于农民头脑中根深蒂固的平均主义、保守主义、利己主义以及家族观念、封闭思想的影响和束缚,农民不能大胆接受改革创新的新思想、新观念。特别是个别基层干部在思想观念上仍然保持“重经济、轻文化”的想法,忽视农村文化建设和农民精神文化需求,导致部分农村地区家族、宗教势力兴起。同时,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市场经济带来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农村的道德状况普遍受到冲击,集体主义思想、团结互助精神淡化,法律意识淡薄,诚信缺失,不敢创新,发展、竞争意识不浓,一些传统陋习,如坑蒙拐骗、弄虚作假、以富欺贫、以强凌弱等现象在一些地方相当严重。农村淳朴的乡风、民风、村风受到拜金主义、利己主义的侵蚀,既恶化了农村的道德环境,也制约了农村的发展。

1.2 基层文化建设资金不足,文化基础设施落后。2007年,全国各级财政对农村文化投入56.13亿元,其中直接为7亿农民提供文化服务的乡镇文化站财政投入为14.99亿元,人均仅2.06元。2008年,中央投入2亿元,安排125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11月,中央又专门安排8亿元用于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虽然投入在逐步增加,但与农村实际需求相差甚远。加上一些地方乡镇财力困难,领导对农村文化建设重视不够,没有真正把农村文化建设摆到重要的工作日程,文化建设投入经费较少,一些农民文化站年久失修,图书和活动器材、

设备奇缺,文化站、图书室形同虚设,没有专人负责,没有活动经费,设施简陋不堪,还有的农村几乎没有文化设施。由于农村文化活动单调,农闲时缺少健康的文艺活动,农民除了看电视,主要是打麻将和赌牌,还有的靠宗教和封建迷信填补空闲时间,导致农村社会风气复杂化。

1.3 基层文化工作人员待遇不高,文化队伍素质偏低。与农村其他事业相比,文化工作相对清苦,付出的劳动和工作成绩难以得到及时的肯定。农村文化站文化专干不能专起来,资金投入不足,工资待遇不高,既难以评上专业技术职称,又几乎没有提拔晋升的机会,导致广大文化专干工作积极性不高,干劲不足,更难以吸引具有较高知识水平的人才。我国农村教育发展滞后,农民的整体文化素质偏低,缺少职业培训机会,致使目前基层文化干部的专业理论素质偏低,对各项现代技术特别是网络信息技术的掌握尤其欠缺。种种原因导致较高素质的文化队伍难以组织和建设,队伍定性也不强,影响了农村文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1.4 基层文化产品严重不足。现阶段农民对文化的需求,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农业科学技术,二是有关农村的法律法规,三是反映农村社会生活的文学书籍,四是面向农村大众的文化娱乐。富裕起来的农民既需要帮助指导农民致富、维护农民权益的知识和书籍,又需要符合农村观众口味,富有浓郁的乡土气息,健康文明、喜闻乐见的演艺文化产品,然而在我们的文化产品中,针对城市、关注白领的产品比较丰富,而面向农村、关注农民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却严重不足,远不能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2 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几点建议

2.1 实现农村文化建设的观念创新,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首先要提高农村干部和群众对文化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使文化建设成为农民的自觉要求和自觉行为。要把农村文化建设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支出预算,纳入扶贫攻坚计划,纳入干部晋升考核指标,确保农村文化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其次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广大农民中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实现农村文化建设的观念创新。再次要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构筑新农村建设的道德支撑,建设文明、民主、和谐、友善的乡风、村风、民风,提高农村的精神风貌和文明水平。

2.2 加大政府对农村文化事业的扶持力度。将农村文化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建立县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基本经费由各级财政承担;同时,制定鼓励社会多元化的投融资政策,吸引社会资金对农村文化产业的投资,推动农村文化建设。繁荣发展基层文化必须有阵地、有设施,要按照中央关于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重大财政项目向农村转移的有利时机,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积极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社区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电视进万家、农家书屋等公共文化服务工程,努力使基层特别是农村文化设施建设有一个大的改观。要按照综合性、多功能和有阵地、有经费、有人员的要求,优化基层公共文化资源配置,积极探索农村文化设施建设的新路子,扩展功能、共建共用,形成融宣传教育、文化娱乐、信息服务、科学普及、体育活动等于一体的文化中心,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更大效应。

2.3 坚持服务基层、服务农民的方针。基层文化建设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我们的文化是人民大众的文化,无论是进行文化建设还是开展文化活动,无论是创作生产文化产品还是提供文化服务,都要从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出

发,充分考虑基层特点、体现群众意愿。农民群众的文化权益得不到保障、文化需求得不到满足、文化饥渴得不到缓解,文化的繁荣发展就无从谈起,也就无法实现文化建设的根本目的。加强基层文化建设,一定要关注农村社会、农民生活,聚焦农村的巨大变化,进一步增进同农民群众的感情,以农民为核心,把农村和农民作为我们的根、本,着眼于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的需求和文化素质、科技水平等。不断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多提供农民群众看得懂、买得起、用得上的文化产品;多创作反映时代精神、体现农村生活、激励农民斗志的优秀作品;多开展农民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文化活动;做到为亿万农民服务、为亿万农民歌唱、为亿万农民送欢乐,让广大农民群众共享文化发展成果。

2.4 充分挖掘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我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的多民族国家,文化资源十分丰富,民族民间文化多姿多彩。加强基层文化建设,一定要注意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切合当地风土人情,切合当地文化传统,真正融入群众的生产生活,积极发掘各地的文化资源,使文化资源优势成为文化资产优势,成为文化发展优势。要充分利用各种节庆日,尤其是民族传统节日,因地制宜开展各种民俗活动、传统文化活动,举办农民艺术节、文化大院、文化科技大集、民俗节、特色旅游节、根雕、绘画、剪纸等乡土特色文化活动,扭转农村文化生活单调、枯燥、乏味的现象,大力培育地方品牌文化。要大力扶持农民自办文化,让农民成为农村文化的主体,激发农村自身的文化活力,推进农村本土文化的发展和繁荣。要发展农村文化产业,具有民间特色的农村民间文艺和手工艺品都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和民族性,以农村文化产业的发展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

2.5 建设一支稳定的基层文化工作队伍。人才队伍是巩固阵地、做好基层文化工作的重要保证。要根据基层特别是农村文化发展的特点,着力培养一支热心农村文化事业、对农民有深厚感情、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农村文化工作队伍,善于引进人才、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用好人才,使农村宣传文化工作有人管、有人做。农民群众是农村文化工作的主体,丰富和提高农民的文化生活,离不开他们自身的主动性,要充分发挥“文化中心户”、文化大院、民间演艺团体的骨干带动作用,重视培养农村文化积极分子和农村文化能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农村文化建设的积极性,文化部门要同教育、科技、卫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各个方面密切协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城乡共建、区域共建、工农共建活动,通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与农村开展“手拉手”、“结对子”,各个地方组织一支文化科技队伍,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农民进行大规模农业科学与农业技术、文化的培训,组织各种农业、科技组织,特别是农闲时节,给农民合理的安排,真正实现科教兴农,支援农村文化建设。要积极鼓励大学毕业生、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文化企事业单位职工和有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到农村和社区参加文化志愿者活动,为推动基层特别是农村文化的繁荣发展贡献力量。各级党委、政府要关心和爱护基层文化宣传工作者,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对做出贡献的要给与表彰和奖励。

参考文献:

[1]樊勇.文化建设与全面小康、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2]应加大投入推进农村文化发展.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2008.9.26.

[3]潘鲁生.保护农村文化生态.发展农村文化产业.山东社会科学.2006(5)

第5篇:农村基层民主建设

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我国民主政治实践的关键所在。目前,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面临着大量的制约因素,发展基层民主的唯一途径就是要找到克服这些制约因素的办法,这是一个渐进的历史发展过程。

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既是关系我国农村改革和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关键所在。但从现实基层民主建设实践来看,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及村民自治还存在不少的问题,大量制约民主发展的因素依然存在,分析研究现实存在的制约因素、探讨农村基层民主发展途径是现今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 当前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主要制约因素分析 1.1 来自农村经济发展问题的制约因素

民主的发展水平是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主化的程度、方式,往往要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美国学者科恩曾说:“使公民体力情况恶化并迫使他们主要或完全关心自己或家庭生存问题的经济条件是不可能产生有生气的民主的”。经过改革开放20年来的发展,我国城乡总体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收入不断增加,生活不断得到改善。但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大多数地方经济发展相对落后,有的农民尚未脱贫,解决温饱仍是他们的头等大事。迫于无奈,大多数人选择外出打工挣钱,成为流动的劳动力。这些农民所关心的首先是生计问题,他们既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参与政治活动。我国农村经济相对落后,且发展极不平衡的现状是农村基层民主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 1.2 来自农村文化水平低的制约因素

我们这里讲的知识文化是指受过学校教育或其他专门教育才具备的文化修养。我国农村人口中文盲、半文盲和小学文化程度者占相当大的比重。列宁指出:“文盲是处在政治之外的”,弱智者是没有民主能力的,无知者的民主能力要大打折扣。我国农村现阶段较低的知识文化水平是基层民主建设的一个极其不利的因素。以村民自治为主要形式的农村基层民主要求农民具有相应的科学知识文化水平。在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权利时,村民要独立思考、独力判断、独立发表意见;要参与讨论,提出建性的批评与建议;要审查账目、审核问题、阅读讨论材料。文盲是无法做到这些的。文化程度低的人往往目光短浅,思维狭隘,思考方法简单,遇事蛮干,不讲科学。由于缺乏科学文化知识,农民的民主意识淡薄,不能理解民主的意义和作用,也无法正确履行自己的民主权利。 1.3 来自守旧的思想观念的制约因素

这里讲的守旧思想观念来自三个方面:一是指基层党政机关领导及其工作人员没有更新思想。部分领导在基层民主实践中怎么省事就怎么搞,选举时,代填、代投选票、草草了事就属“正常”之事了;二是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思想守旧。“权大于法”、“人治大于法治”的观念根深蒂固。在当选之后,他们认为自己已经是“官”了,官本位思想日益突出。民主意识不强,未形成民主作风;三是广大群众仍受传统思想制约。封建的皇权主义、忠君思想还影响着人们。面对“我的话就是法”、“个人说了算”的现象,基层群众虽然强烈不满,但多采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息事宁人的态度或者干脆忍气吞声。 1.4 来自政治体系运作的制约因素

政治体系运作的弊端主要是其公开性、透明度不够。列宁曾指出完全的公开性是广泛民主的必要条件之一,“没有公开性而谈民主是可笑的”。现阶段我国农村大多数地方基层民主实践中政治体系运作的公开性是不够的。就选举来说,按有关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及人大代表在提名和选举过程中都应充分让选民知情,应公开投票,公开唱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有些地方甚至不公开唱票,只由所谓的主要负责人宣布一下确定的结果。这就使选举列于形式,到关键时候采取“暗箱操作”。正因为这种违犯选举法的“暗箱操作”才使背地里跑官要官、行贿受贿有了可乘之机。再者,地方政府及其村委会的活动情况不够公开,导致群众对政府、村委会的不信任,抵触情绪严重,干群关系紧张。因此,发扬基层民主,必须使政治体系运作的公开性、透明度增强。 1.5 来自基层民主制度自身的制约因素

发展民主,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作用。邓小平曾非常明确地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农村基层民主是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参与的社会政治活动,必须有明确的制度来规范。虽然《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农村基层民主制订了法律法规,但有些民主程序和民主制度还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民主监督不能落到实处,群众有冤无处申,有意见无处提。由此可见,没有制度保障的民主是不可靠的。 1.6 来自农民政治素质普遍较低的制约因素

政治素质是公民在社会中所获得的关于政治活动的知识、能力、意识、心理、觉悟等方面的综合品质。其主要内容包括公民对政治现象及其规律的认识水平、参与政治活动的能力、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强弱等。目前,我国农村公民的政治素质普遍较低,主要表现为:一是公民民主意识淡漠。基层干部自以为是“地方官”,喜欢为民做主,不按民主程序办事,不重视群众意见。一般群众则受传统“良民”思想影响,不主动维护、行使,或干脆放弃自己的民主权利。部分群众对政治不感兴趣,认为那是领导的事,与平民百姓无关。二是公民整体法律意识不强。一些基层干部权力本位和人治思想严重,往往以权代法,使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大多数群众不懂法、轻视法律,对法不感兴趣,认为法治就是人治,以致于违了法自己还不知道。三是公民对政治抱有偏见。有人认为官场复杂,为官则俗,以不问、不谈、不参与政治为高洁。诸如此类成为基层民主发展的严重障碍。

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内容提要】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亟待解决以下六个问题: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解决村委会服务功能弱化问题;理顺乡村关系,解决“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问题;理顺村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解决基层党组织不适当地干预村民自治和村民自治组织动摇党的领导权威问题;深入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解决村民自治缺少经验和各地工作不平衡问题;大力发展农村文化教育,解决农民文化水平低、民主素养差问题;加强农村法治建设,解决村民自治的社会法治环境差问题。

【关 键 词】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民主政治/问题/对策

江泽民同志1998年7月在安徽考察工作时指出:“包产到户、乡镇企业和村民自治都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亿万农民的伟大创造。”尤其村民自治更是农村政治体制的伟大创新。村民自治作为国家法律确认的对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种制度安排,已成为现阶段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民主最基本的形式。本文从以下六个方面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一、坚持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解决村委会服务功能弱化问题,增强村民自治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一大特点就是村民与集体的联系十分紧密。因此,集体经济与村民自治的运作有密切的相关性。集体经济力量为村民自治的正常运作提供重要的物质支撑;同时集体经济愈发达,愈需要通过村民自治,扩大村民群众的政治参与,保证集体经济规范运作,利益得到合理分配,为群众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

从实践中看,在缺乏集体经济实力的地方,由于村民自治组织难以为村民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缺乏凝聚群众的物质基础,村委会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只能完全依靠村民出资出力。因此,村民自治运作效果不理想,村民参与自治的积极性不高。农村基层组织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的“失控村”,大多是集体经济的“空壳村”。相反,在一些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村,村干部的报酬、村集体和乡政府要求农户提供的奖金和劳务,主要由集体组织承担,农民因集体经济和自治组织为自己带来的利益而减轻负担。因此,村民自治组织享有较高威信,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可见,村集体经济成为制约村民自治运作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所以,搞好村民自治,必须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强村委会服务功能和村民自治的吸引力、凝聚力。

二、引导农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转变基层政府对农村的管理方式,解决村民自治中的“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问题,促进“乡政村治”格局的长期稳定和规范化运行

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管理体制中有两种相对独立的权力:乡(镇)政府的行政管理权和村民自治权,它们构成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农村社会“乡政村治”的总格局。应当说,乡镇的行政管理权与村民自治权在最终归属和运作目的上是一致的,法律的规定也是清楚、明确的。村民委员会离不开乡镇政府的支持与帮助;村民自治也有利于乡镇的行政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二者又经常发生矛盾,主要表现为“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两种倾向。所谓“过度自治化”的倾向,是指村民自治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村自治组织擅自作出不属于村自治范围的决定,或随意增加村民的非法定义务,违法限制村民的自由权利;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乡镇政府布置的国家各项任务。所谓“附属行政化”的倾向,是指村民自治在一定程度上名存实亡,乡镇政府仍把村委会当作自己直接的下属行政组织,沿用传统的领导方法进行指挥管理,或继续控制村委会的人事权,对经村民民主选举产生的干部随意调动、任免;或对属于村委会自治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等村务活动横加干涉,随意发号施令。从目前的情况看,“过度自治化”的倾向在全国尚不普遍,但已出现了一些苗头和若干典型事例;“附属行政化”的倾向在一些地方则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为了克服在村民自治问题上的这两种错误倾向,对乡村关系进行适当、有效的整合,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努力。

第一,乡(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依法履行“乡政”职责。

政府主动推进是我国村民自治由自发兴起到规范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农村基层民主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因此,在乡村关系中,乡镇政府是主导方面。解决“乡政”与“村治”的矛盾,从乡镇政府方面说,主要是提高认识和改进方法问题。提高认识,就是充分认识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这是村委会的性质决定的。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依法享有自治权利,因此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关系不应也不有定为领导关系。改进方法,就是乡镇政府除采用必要的行政管理方式外,应更多地运用法律、经济和教育等管理手段,在尊重村民自主权和村委会相对独立性的基础上实现有效管理。 当前,乡(镇)政府在指导村委会工作时特别要注意以下几点:(1)指导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尊重群众的民主意愿,不要委派村干部,也不要事先划框子、定调子,要真正实行村民直接民主选举,保证把那些政治素质好、组织能力强、威信高、群众信得过的人选到村委会领导岗位上来。当然,也要引导群众反对宗族主义、家族观念,坚决打击“黑社会”势力的操纵。(2)指导村委会独立负责地开展群众自治工作,尊重村委会自治权利,改进领导方法和工作作风,严禁把村委会当成乡(镇)政府的下级机关,不得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干涉村委会自治权利的行使,要坚持村民的事情由全体村民民主讨论决定的原则,采取民主讨论的方法、疏导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而不是行政命令的方法、强制压服的方法。(3)乡(镇)政府的各工作部门不要把村委会当作下属机构,对某些需要村委会协助完成的工作任务,应当在法律规定它所承担的范围之内,并通过乡(镇)政府统一向村委会布置,再由村委会组织群众协助完成,各部门不要直接向村委会布置任务。(4)乡(镇)政府及所属部门要帮助、指导村委会自身建设,包括健全完善村委会自治组织、建立健全村委会工作制度、培训村委会干部、开展竞赛评比活动、帮助村委会协调与村党支部的关系、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实际困难,等等。

第二,加强村民自治组织自身建设,教育农民提高民主意识,增强自治能力,引导农民学会使用民主权利,自觉协助乡(镇)政府做好各项工作。

由于农村经济文化长期落后,村民的民主观念、主体意识不强,村民的自我管理能力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能力都很有限;加上农村封建家族意识和宗法势力的影响,使得相当一部分村民委员会难以自主地开展工作,不得不对乡(镇)政府产生依赖感;许多村民包括村干部不能正确理解村民自治,认为自治就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甚至把村民自治同国家法律和乡政管理对立起来。因此,解决“乡政”与“村治”的矛盾,必须加强村民自治组织自身建设,教育、引导农民和村干部学会行使民主权利。

要教育、引导农民(包括村委会成员)正确认识村民自治与党的领导、与乡(镇)行政管理、与国家法律的关系。村民自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伟大创造,因此,党领导村民自治是毫无疑义的。“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1](P96)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并不矛盾。村民自治与乡(镇)行政管理也是统一的、一致的。行政管理不等于强迫命令;村民自治不等于不要行政管理。村导自治与国家法律也不矛盾。国家的法律、法规是治国的根本,是全体公民的行动准则,任何组织、个人都必须无条件遵守。村民委员会是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成立的,也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组织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要教育、引导农民提高民主法制意识,学会行使民主权利。一要帮助农民学习和了解民主权利的内容。二要教育农民学会正确使用民主权利的方法,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坚决防止和杜绝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第三,国家政权建设工作部门(主要指各级民政部门)要注意总结经验,搞好典型示范,指导各地制定具体的乡村关系条例,推动完善村民自治的制度体系。

修订后的《村组法》对乡政管理和村民自治之间的关系及各自权限只作了一般性规定,即乡政府有权指导村委会的工作,村委会在乡政府指导下自主管理本村事务。但由于对乡政府和村委会的职责权限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乡政管理和村民自治在运作中难以有效衔接。所以,根据《村组法》原则,从制度上合理划分乡政府和村委会各自的权限,是促使乡政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机衔接的重要环节。为此,一些地方在贯彻《村组法》过程中,制定了有关乡(镇)政府指导村委会工作的规则,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正确处理村党支部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解决基层党组织不适当地干预村民自治和村民自治组织动摇党的领导权威问题,将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活动纳入法律制度的轨道

村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是否协调和规范,直接影响着村民自治能否正常有效地运作。从理论和制度上看,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地位和关系是明确和协调的。新修订的《村组法》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这实际上是以国家基本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党组织对村民自治的领导地位和职责及工作方式。但在实践中,村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协调仍是一个尚待解决的问题。因为《村组法》只是明确了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和基本工作职责,具体的有操作性的方式方法仍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和完善。就目前看,二者关系方面存在的问题是:(1)有的村党组织不适当地干预村民自治。主要表现在操纵甚至非法干预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在村委会工作中干预太多,使村民自治组织依法拥有的管理本村事务的权力难以得到充分体现和具体落实。(2)有的村民自治组织把自治理解成绝对自由,不接受村党组织的正常领导,甚至向党组织的领导权威发起挑战。(3)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权限范围尚缺乏具体的界定,有关规定过于原则化,加上农村基层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不同于国家政治系统中各级党组织和政府的关系,有自身的特点,更需要明确划分二者的权限范围。解决二者关系问题的对策思路是:在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这一原则下,从制度上合理划分村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职权范围,尤其要明确村党组织对村民自治所承担的“支持和保障”的责任及履行责任的方式,在制度化和操作性上保证二者关系的规范运作。如果说乡村关系中乡是主导方面的话,那么村党支部与村委会之间关系则是村党支部为主导方面。所以,在当前,尤其需要规范村党组织的职责范围和工作方式。就职责范围而言,村党组织要使自己真正成为村级组织的核心,应尽力避免行政化倾向,摆脱具体事务。党组织应将主要精力用于对村的发展方向的把握,对其他村级组织建设的指导,对各类组织之间关系的协调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由村民自己能够处理好的事情,应尽可能让村民群众根据法律制度自主处理,以支持和帮助村民自治组织独立负责地开展活动。总之,村级组织包括村党组织都要在法律制度范围内活动。村党支部书记可以兼任村委会主任,但必须经过依法直接选举才能当选;村党组织可以在村委会选举前对选举加以组织影响,但对合法选举结果必须予以承认;党组织拥有量大决策权,但应以党内民主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不侵犯村民自治权为前提;对村党组织及其成员的失当行为,村民和村民自治组织有权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促其改正。

四、以贯彻实施新的《村组法》为契机,深入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摸索经验,树立典型,解决各地村民自治开展的不平衡问题,促进农村基层民主由点到面逐步推进

因为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特别是考虑到循序渐进的发展方针,村民自治实施10年来一直平稳推进,但各地情况很不平衡。从领导重视的程度到村民参与的程度,从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次数到选举的规范化程度,从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发挥作用的程度到村民自治制度体系的完备程度,各方面都存在着差距,很不平衡。这是客观的,甚至也是难免的。1998年11月,修订后的《村组法》结束了其10年试行的过程,在许多方面更加完善、成熟。因此,应以贯彻实施新的《村组法》为契机,继续深入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提高村民自治的规范化程度,树立新的典型,加快农村基层民主化进程。

提高村民自治的规范化程度,就是要根据新的《村组法》的有关规定,围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个环节,健全制度,规范程序,真正体现“村民群众自治”和“基层直接民主”的原则精神。尤其要制定规范化的标准和规范化的程序。一句话,就是要提高村民自治的制度化水平。

首先,要完善村委会民主选举制度。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搞好村民自治,民主选举是基础。这方面的主要工作是:第一,按新的《村组法》要求,尽快成立中央政府层面的选举领导机构以协调和规范全国的民主选举,尤其要指导各地在村委会换届选举时依法成立专门的村民选举委员会。第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尽快制定或修订符合《村组法》精神的具体选举办法。第三,为保证村民民主选举的参选率和规范化,要广泛深入地开展《村组法》的学习、宣传,尤其要搞好选举动员,使村民充分认识《村组法》规定的直接民主选举的作用和意义,熟悉民主选举的规则和程序。第四,逐步规范选举程序和标准。根据新的《村组法》的有关规定,充分体现村民自治的原则精神,村委会民主选举的标准应是:民主、平等、公开、竞争、合法。总之,规范化的民主选举不仅可以使村干部产生荣誉感、责任感和危机感,也能充分调动村民参与的积极性和政治热情,充分体现农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和自豪感。

其次,要完善村民议事制度。村民议事制度是实现民主决策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方式。根据《村组法》的规定,村民议事的组织形式就是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的基本功能就是民主讨论、民主商议和共同决定。各地在这方面已经创造出许多新鲜经验,包括村民代表议事会制度、“民主日”制度和村民例会制度等。如山东省章丘市所属各村普遍建立了村民代表议事会制度[2],山东省莱西市[3]、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4]实行了“民主日”制度,都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再次,要完善村民民主监督制度,尤其是村务公开制度。实行民主监督制度,推行财务公开,“这是村民当家作主的真实体现”[5],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重要保障。修订后的《村组法》规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尤其强调了财务公开的内容及公开的时间,但《村组法》只规定了村务公开的原则要求、内容范围以及不及时实行村务公开或公开内容不真实的法律责任,而关于村务公开的程序、方式及怎样保证公开的真实性等问题,规定不详。当然,这些具体问题是不能苛求于法律的,应在实践中加以具体化。在这方面,河北省的做法值得借鉴。他们制定了“五规范一满意”的村务公开标准[6],按照这个标准,群众对付委会的施政不再是“雾里看花”,真正做到了“让群众明白,保干部清白”,保证了村务公开真实有效和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

五、大力发展农村文化教育,提高农民(包括村组干部)的文化素质和政治参与意识,解决农民文化水平低、民主素养差的问题,为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培养合格的主体

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村的民主政治实践,它的运作与村民主体的思想文化状况密切相关。思想文化主要包括文化知识和价值观念。文化知识是从事政治活动的必要条件。正如列宁所指出的:“文盲是站在政治之外的,必须先教他们识字。不识字就不能有政治,不识字只能有流言蜚语、传闻偏见,而没有政治。”[7](P59)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种现象:凡是在文化比较贫乏的地方,民主制度、民主观念、民主作风就很难树立,而偏执、独断、愚昧、盲从的现象容易流行。由于长期的历史原因,中国农村人口的整体文化素质尚不高。目前,占全国人口1/4的文盲半文盲大多集中在乡村。农村改革后大量文化程度相对较高的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和其他发达地区务工经商。这种状况必然影响农村一般村民参与日常村务管理活动。与文化知识水平较低的状况相比,农民的思想价值观念对村民自治运作的影响更大。目前,农民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中有两种倾向不利于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一是自私狭隘,政治冷漠,缺少对公共生活、公共利益的热情和关注;二是不受约束的个人主义倾向,在追求个人利益时缺乏必要的契约与合作意识,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与社会、个人自由与公共权威的关系。

现阶段关于村民自治的看法,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是认为中国农村落后,不适宜搞村民自治;二是认为村民自治发展太慢,应加速推进。这两种看法均与对村民自治的制约因素和变量关系缺乏深入认识和分析相关。前者强调中国农村落后的一面,而没有看到农村的变化,这一变化要求和推动着村民自治的规范化运作。后者孤立地看待村民自治,没有看到村民自治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不可能一蹴而就。所以,大力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壮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文化事业,提高农民文化思想水平和民主素养,是保证村民自治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和必要的前提。

六、加强农村法制建设,为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民主必须与法律化、制度化相匹配。村民自治是9亿农民行使民主权利的广泛实践,作为国家法律制度的安排,在缺乏法制传统的农村社区推行,更需要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由于受长期的专制历史影响,中国农民非常缺乏民主经验和民主习惯,不善于行使自治的民主权利。如果不强化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将村民自治纳入法律化、制度化的轨道,就有可能出现前面说过的“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倾向,使农村社会出现不稳定因素,影响农村基层民主乃至整个社会主义民主的健康发展。加强农村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为农村基层民主特别是村民自治的平稳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除了需要加快农村民主建设,打好法制建设基础,主要是认真贯彻执行《村组法》,实行农村基层直接民主选举和村务公开制度。此外,下面两项工作必不可少:一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的规划和指导。在推进省、市、具有步骤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进程中,应有推进农村法制建设的规划,对农村法制建设分阶段目标,制定明确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稳步实施。对农村法制建设状况应有明确的评价指标,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二要切实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对农村干部,包括吃“皇粮”或受聘的乡镇干部、企业老板等负有管理职能的人来说,由于手上已经有了一定权力,主要还是要树立依法办事、恪守职责,接受监督的观念。要突出“义务本位,责任至上”,使他们认识到干部的行政权力和企业老板的管理权力是有限的,必须依法行使,并要接受人民监督。而对广大农民群众来说,也包括农村的中小企业,固然要了解若干基本法律知识作为生活准则,但最根本的是要树立权利本位观念,充分了解做为公民享有的法定的权利,要敢于和善于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既要克服由于不知法而不会依法保护自己权利,又要防止一旦走投无路,就气急败坏地使用违法手段抗争而陷入违法。

【参考文献】

[1] 江泽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A].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教育读本[C].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1998.

[2] 延寿推进村级民主管理[N].人民日报,1998-05-25(3).

[3] 宋学春.让村民当家作主[N].人民日报,1998-09-08(9).

[4] 冯奎.“民主日”的威力[N].人民日报,1998-08-18(9).

[5] 曹志.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N].人民日报,1998-12-10(3).

[6] 王金良,严明.富民基业[N].人民日报,1997-12-24(3).

[7] 列宁全集:第37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67.

第6篇:农村基层民主建设

浅谈当前农村基层民主建设

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农民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可靠保障。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要求,要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扩大村民自治范围,保障农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这对于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和完善基层民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根据对某县部分行政村调查的情况,就当前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现状及其对策作一初步探讨。

一、当前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现状和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建立村级规范化管理制度为主的民主制度以来,该县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收到了显著成效,民主选举逐步规范,民主管理基本成为村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自觉行动。但是,在该县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也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是侵权事件时有发生。如有的村换届选举后,原班子不交帐,新班子履行不了职责。有的乡镇干部随便以“停职”、“晾在一边”等形式,不是通过村民会议决定,而是用行政手段变相撤换村委会干部,这些做法明显地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村民民主选举和民主决策的权利;

二是不按规定召开村民会议。20%的村以难以召开村民会议为由,长期不开村民会议。法律规定必须由村民会议决定的事项,未经村民会议授权就由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决定。更有个别村干脆由村干部和驻村公务员商量拍板。这些村自觉不自觉地以间接民主代替了直接民主或者丢弃了民主,严重违背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立法宗旨,村民意见极大;

三是村务公开欠真实。25%的村村务管理混乱,既不让村民参与管理财务,也不向村民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公开的是无关紧要的内容,村民想知道的和村干部不想公开的部分仍然不公开,随意性大,没有达到村务公开的目的。这些做法使村民对村委会和村干部失去了信心,挫伤了村民民主管理村级事务的热情;

四是村委会和村内事务得不到有效监督。28%的村委会及村委会干部长时间内既不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也不接受村民评议。对村民提出的有关产业结构调整、村办公益福利事业的处理及村务公开中的意见和建议,村委会办得了的拖着不力,办不了的也不向村民作出解释说明,特别是实行村财乡(镇)管后,使村民失去了直接管理和监督村级财务的权利,村委会得不到有效监督,这些村的民

主监督实际上成了一纸空文。

五是村干部整体素质较低。目前农村文化素质较高的、年纪较轻的村民绝大多数或进城经商或外出打工,而留在家中的一般都是年龄偏大、文化水平较低的村民,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选出的村干部百分之40%左右都属于这类人员。另外还有80%是原来任过几届的村干部,因此工作起来大多是按部就班、缺少新思路、没有新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理解不深,对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吃得不透,工作起来较吃力,往往是一届干满过后,工作仍无新的起色。

二、保障农民当家作主权利的途径及办法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热潮中,国家对农业和农村投入和扶持的力度也在逐步加大,上级拨付的支农资金和发放的支农物资以及粮食直补、扶贫救灾、养老保险等费用往来将越来越多,农村要办的的事情诸如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农村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实施等事务也越来越多。如何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加强对这些事项的决策、管理和监督,使之发挥应有的效益,让农民群众得到更大的实惠,使新农村建设稳步推进,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农民对这些事项不仅要有知情权、参与权,而且还要有决定权和监督权。因此,在当前的新形势下,必须按照中央的要求,切实加强和完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保障村民依法行使当家作的权利。其途径和办法为:

第一,要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好有关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规。一是各有关国家机关,新闻媒体、文化教育单位,都要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通过多种不同的形式,向广大农民做好有关村民自治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工作,千方百计加大普法力度,使广大农民群众都能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让农民在村级事务中真正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调动他们管理村级事务的积极性,引导他们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村民委员会,要尊重和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义务,及时向各级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村民更好地行使权利创造条件;三是各级党组织和各级政府要转变观念,带头遵纪守法、严格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和政府的引导与指导作用,不用行政手段代替村民的自治权力,切实尊重村民的民主权利,支持和保障村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健全充满活力的自治机制,在我县广大农村创造一个良好的村民自治环境。

第二,建立健全村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监督保障机制。一是推行设立村务监督组织。根据村民自治原则,在所有行政村普遍推行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所

设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与村委会任期同步,把那些有一定文化素质、又乐意义务为村民服务的村民选进监督委员会,定期审查村级财务的收支情况和村内事务的办理情况,监督村委会的工作和村干部的行为,为全体村民实施民主监督权利提供第一手资料;二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县乡两级人大要适时开展执法检查,对于在检查时发现的实施村民自治法律法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一府两院”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确保村民自治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权利;三是要加大违法违纪处置力度.纪检监察部门要把保障村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纳入自己的工作职责范围,对于违反村民自治法规、侵犯农民权益的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必要的刑事责任;四是强化舆论监督。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要不留情面地揭露和曝光那些压制民主、侵犯村民行使权利和村民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第三,通过培训提高村干部的法律意识和工作能力。针对大多数村干部仍然是连续任职、少数干部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的现状,要通过县级党校教育阵地,对现有村干部普遍进行一次集中轮训,使他们能够坐下来系统地学习村民自治法律法规和涉及农村事务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系统地学习村干部的业务知识,着力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管理村级事务的能力,使他们能够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充分发挥领头雁作用,带领广大农民群众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推向新的高潮。

三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必要性

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必须以巩固、发展和壮大社会主义民主为宗旨,坚持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社会主义的民主就是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真正当家作主和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奋斗目标,保证国家权力始终为最广大人民服务的性质,又要解决权力无效率、滥用和****等问题,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公权力的效能,把人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统一起来,真正实现民主和集中、民主和效率的统一。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追求是实现最广大人民在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方面的真正的当家作主。中国共产党十六大对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上述经验作了高度概括,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3.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的过程,必须在社会主义宏观政治制度框架不变的情况下不断发展和创新。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本质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民主政治建设,就是要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伟大的现代化建设实践中,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丰富民主的实现形式,拓宽民主的实现渠道,不仅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的现实需求,也满足人民政治参与不断增长的积极性的现实需求。也就是说,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最重要的就是完善和发展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制度,完善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完善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完善和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同时还要进一步优化和改善我国的政府行政体制、司法体制、科学和民主的决策机制、权力监督制度和机制。

综上所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适应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既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又促进了党和国家的制度建设和政治稳定,并使得民主发展脱离了民主运动窠臼,进入切实的民主行动的范畴,开放出一条发展中国特色民主政治道路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王爱成.中国共产党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经验[J].华北工学院学报(社科版),2001,(03):14-16.

[1]梅荣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五十年[J].湖北社会科学,1999,(1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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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历史思考和现实对策[J].创造,1998,(12):32-33.

第7篇:农村基层法律文化建设谈

法治不仅表现为实体的制度结构,亦表现为一种文化形态。法律文化是内化在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设施以及人们的行为模式之中,并在精神上支配它们的一般观念、原则和价值体系,是人类追求生活秩序化和社会正义性的本质表达。在农村基层加强现代法律文化的建设,是在农村地区推进法治的基础和系统工程。多年来,我省农村基层经过持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法治观念逐渐深入人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纷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正在成为更多农民的首选,农村地区的法治水平正在向建设较高层次现代法律文化的方向提升。但在一些地方,受自然经济长期形成的传统观念影响,法律文化的建设相对滞后,农民的法治观念依然比较淡漠,法律在调整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社会法治化的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和各项社会事

的法治文明。在农村地区,随着经济的发展,应当逐步加大对各项社会文化事业的投入。要倡导培育健康的乡村文化,减少渲染暴力、~等西方腐朽文化对农民的侵蚀。我们所倡导和弘扬的法律文化,将积极促进全社会法律意识的提高,积极促进民主与法制建设不断向前发展,积极推动执法环境的改善,积极引导和教育农村乡镇的执法者更好地公正执法、严肃执法;积极引导和教育农民更好地学法、知法、守法,懂得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弘扬这样的法律文化,就是弘扬了我们这个时代的主旋律。现代法律文化只有与先进文化与时俱进,才能在发展完善中不断丰富自己的内涵。第三,改善乡镇政府的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确保乡镇各项工作的依法管理,加大对乡镇干部权力的法律制约和监督,在法治实践中努力树立法律正义。执法环节对目前农村地区法治环境的形成有较大影响,普法与执法实践脱节的问题在一些农村乡镇不同程度地存在。只有从执法这个环节入手,才能尽快提高乡村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执法水平,进而树立起农民对实行法治的信心。虽然经过了长期普法,屡次培训,但至今仍有一些地方的乡村干部法制观念不强,对法治的理解常常偏于自上而下的“治”, 即更多地将“法”作为治理老百姓的手段,未能很好地维护农民应有的物质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在农民心中的权威地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乡镇、村干部的法律培训,使他们真正掌握与农民切身相关的有关法律法规,并严格考核,不过关的坚决不让上岗,以此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要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政务,提高透明度,从依法办事做起,建立起农民对乡镇干部的信赖,逐步树立起法律的权威。要采取有力的手段教育和警醒少数乡镇干部,畅通监督渠道,从他们的一言一行开始来逐步改善乡村的法治环境。要强化多方位的执法监督,加大对乡镇政府行政权力的制约,进一步规范乡镇一级的行政行为,纠正一些执法中的偏差,这是改善当前农村基层的干群关系、提高政府威信、取信于民、营造良好法制环境的迫切需要。现在很多地方都在推行政务公开,这对方便社会各界和群众进行有效监督具有重要作用。只有让农民享受到实行法治给自己带来的实惠,参与法治实践才会成为他们的自觉追求,现代法律文化的社会氛围才能在千百万人的实践参与中的逐渐形成。法治国家的建立,必须以法理社会为前提,而法理社会呼唤着法律文化的建设。营造农村地区良好的法治环境,进而推动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法律文化在乡村的建设,必将有力地促进农村的法治进程,提高农民生活文明的程度,创造一片繁荣安宁的小康农村乐土。

第8篇:农村基层法律文化建设谈

法治不仅表现为实体的制度结构,亦表现为一种文化形态。法律文化是内化在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设施以及人们的行为模式之中,并在精神上支配它们的一般观念、原则和价值体系,是人类追求生活秩序化和社会正义性的本质表达。在农村基层加强现代法律文化的建设,是在农村地区推进法治的基础和系统工程。

多年来,我省农村基层经过持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法治观念逐渐深入人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纷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正在成为更多农民的首选,农村地区的法治水平正在向建设较高层次现代法律文化的方向提升。但在一些地方,受自然经济长期形成的传统观念影响,法律文化的建设相对滞后,农民的法治观念依然比较淡漠,法律在调整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社会法治化的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当前,阻碍我省农村地区法治进程、影响现代法律文化建设的因素主要有:

一是长期人治历史造成了人们畏法息讼的心理和行为习惯。因之于我国传统人治理念的根深蒂固,一些农村地区至今缺乏现代商品社会所具有的那种民主政治的传统,一些农民的权利和平等竞争的意识比较淡漠,重传统礼俗而轻法律规范。有的农民受封建社会“法即刑”观念的影响,片面视法为惩罚的工具,视寻求司法诉讼为畏途,每遇纠纷和冲突,往往依凭“乡下事乡下了”的传统,寻求“私了”或纠缠于行政解决的途径,不习惯也不善于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有的基层干部在处理农村大量的复杂事务时,常漠视法律,依然习惯于用传统的办法息事宁人,一味以不扩大事态为目的,丢弃法治原则,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必要性和权威性尚未被人们所接受。

二是落后的社会文化环境对法律文化建设产生消极影响。农村地区的法律文化形态是整个社会文化形态的一个重要构成,两者息息相关。作为乡村文化活动中心的乡镇所在地,其社会文化环境对法治氛围的影响十分明显。局部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的相对滞后,造成乡村文化生活的贫乏苍白。在一些社会文化环境较差的地方,文化设施极为缺少,文化活动的品味不高,有的地方赌风盛行,迷信成风,至于不健康书刊、黄色录像的泛滥,常处于无人过问的状态,严重地毒害了社会空气,戕害了青少年的心灵,有的青少年无事而滋事以至轻微违法甚而走上犯罪之途,造成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率居高不下。恶者横行、弱者受欺的治安状况使善良农民少有安全感。

三是少数地方政府的随意行为造成农民对法律信仰的缺失。在农村地区,地域的间隔、农民传统上对地方行政长官的尊从,使得乡镇区域常常是作为一个相对封闭的社会区域而存在的,这就使得乡镇执法主体的行为对区域内法律文化的状态发生重要影响。在一些社会文化落后、法治环境较差的地方,有的乡镇干部因自身文化和法律水平的局限,未能依法正确有效地行使行政权力,常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区域内依然是传统的人治氛围;有的公款吃喝成风,参与赌博成癖;有的为地方势力、家族利益所左右,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想方设法谋取私利;甚至有的干部自身违法乱纪,贪污受贿。其消极效应所及,污染了一方的社会空气,农民对法律的信仰难以养成,对法律正义的期待难有信心,影响了现代法律文化的建设。

要改变当前农村基层现代法律文化建设滞后的状况,可以设想循以下的途径加以改善:

第一,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培育农民的现代法治意识,引导他们尊重法治的理念和价值取向,营造出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使依法办事成为人们思维和行为的自觉,使法律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可缺少的武器。法制宣传教育所具有的增强公民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的功能,在推进法治的过程中正是承担着法律文化建设的重要职能。在普法过程中,首先要满足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要求,从“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出发,树立人文的普法理念,从法律对农民的思维、道德、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入手,通过法律文化的传播提高农民的法律文化素质,从而形成一种依法办事、循法而动的行为定势。其次,要将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作为当前面向农民普法的突破口。法律权威的树立,最生动、最有说服力的是公民自身受到法律的关怀。农民最为关切的是涉及他们自身的权益,教育农民全面深刻地理解法律“治官、治吏”的功用,最大限度地

第9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百科名片

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推进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保证,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和关键。大力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作用。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目录

组成

核心

主要方面

系统工程

组成

核心

主要方面

系统工程

组成

农村基层组织的组成

农村基层组织,包括设在镇(办事处)和村一级的各种组织,主要是指村级组织。包括基层政权、基层党组织和其它组织三个方面,主要有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团支部、村妇代会、村民兵连及“两新”组织(“新的经济组织”和“新的社会组织“)。由此可知,农村基层组织涵盖了党在农村的全部工作。

核心

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是基础党组织

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关键在党。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工作的基础,是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战斗堡垒,是领导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核心力量。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决定了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组织基础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的组织基础

中国共产党是有组织的统一整体,它是由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其中,党的中央组织是党的首脑和核心,党的地方组织是连接中央和基层的中间环节,而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基础。农村基层组织更是这基础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到2008年底,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为7593.1万名,现有基层组织371.8万个,而全国34324个乡镇中,34321个乡镇建立了党组织。60.6万个建制村中,60.5万个建制村建立了党组织,占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建制村总数的99.98%。正是这些农村基层组织,成为党组织发展壮大从而服务于广大农民的坚实的基础。

桥梁和纽带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建立在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现场,居于农民群众之中,处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第一线,同农民群众保持着广泛而又密切的联系。因而成为党的领导机关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基本纽带。这种纽带作用的具体表现是:一方面农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困难和愿望,通过农村基层党组织反映到党的领导机关中来;另一方面,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农村基层党组织贯彻到农民中去,变为广大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战斗堡垒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落实党的农村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

党的路线的贯彻执行和党的农村工作任务的完成,都需要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的战斗力,党的力量,首先表现在30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没有广大基层党组织战斗力的发挥,全党的战斗力就是空的。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主要体现在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通过自己的工作使之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体现在领导农民群众建设繁荣、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体现在通过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农民群众完成各项任务上。领导核心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农村基层组织中的领导核心

在我国广大农村,存在着的各种社会组织,如行政组织,自治组织、群团组织、经济组织等,在这许多组织中,农村基层党组织是领导核心。这种领导核心作用,有利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执行,有利于重大问题的科学决策,有利于协调乡镇、乡村各种组织的关系,协调和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和矛盾,有利于对农村各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保证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主要方面

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主要是指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不断提高党领导农村工作水平,必须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重点是要抓好农村党支部建设。农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要求在农村,村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妇女、青年、民兵等群众组织都必须接受村党支部的领导,发挥各自的作用,促进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系统工程

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

加强基础组织建设,要抓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领导和支持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组织和乡镇企业工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要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使之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动力、增强村级党组织凝聚力的重要举措、改进党员干部作风的重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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