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的村庄规划编制方法研究
【摘要】合理保护和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是国土空间规划的核心。它是在空间资源保护、空间要素统筹、空间结构优化、空间效率提高、空间公平等方面取得突破的新构想。乡村规划作为我国规划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支持我国城市化快速发展,促进村庄空间的合理布局与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如何合理有效地对村庄进行规划编制,就成为了相关人员必须认真考虑和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多规合一
0.引言
国家历来非常重视协调统一发展,为了更好地建设小康型社会,必须不断推进乡村发展,根据乡村实际,做好村庄规划的编制,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断加强规划和引导。乡村规划编制是一项系统性较高的工作,涉及的内容和学科众多,为了保证规划编制的合理性,需要依靠科学的编制思路,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最适合的编制方法,并使之符合实际情况,不断提高村庄规划编制的合理性。
1.村庄规划编制概述
要充分考虑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和形势的变化,切实完成相应的工作计划,必须从以下几方面认识:(1)充分考虑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和形势变化,加强村庄规划。村庄建设促进了村镇发展目标的实现;(2)通过良好的工作理念、工作方法等不同因素的综合运用,使村庄规划方案更加完善,实现土地资源的开发保护和土地利用的顺利实施。为乡村项目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科学指导,丰富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健全过程中所需的参考信息。
2.乡村振兴规划编制方向
实施乡村振兴规划,就是要解决新时期的社会矛盾,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国土空间规划和乡村振兴战略在土地整备的基础上进行整合和补充,可以促进乡村发展的现代化,实现乡村社会、经济、文化建设的全面重构。国土空间规划要以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和区域一体化为基础。相关部门要按照乡村文明、产业繁荣、生活富裕、生态宜居的要求,把握乡村振兴的规划方向,引导乡村建设在文化、环境治理、生态等方面有序有效地发展。另外,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要在乡村推行特色農业,构建以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旅游休闲为一体的发展模式。为此,在编制乡村基本规划时,应及时制订村庄空间管理、发展与控制规划,积极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乡村居民生活条件,营造和谐的乡村人文环境,形成“分区分类”“区域统筹”的多层次乡村空间体系。同时,相关部门应结合乡村建设现状,从技术引进、资金支持等方面,设计适合乡村发展的空间规划改造项目,改善乡村居民的生活环境。而在每个村庄规划中,相关部门要结合具体的地域空间规划方法,分析乡村人口资料、乡村区位和产业趋势的变化,尊重地区特点,注意配合乡村振兴规划。
3.村庄规划编制方面的存在问题分析
3.1缺乏统筹规划
有的村庄在规划建设过程中只关注自身发展,而忽视总体规划的要求和重要性,导致规划状态不佳,间接增加了相关问题的发生率,给乡村振兴发展水平提升中带来了制约作用。与此同时,由于缺乏对村庄的实际情况和整体规划的综合考虑,往往仅作单一的发展规划。因而,村庄规划工作效果不佳,不能满足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存在着公共设施布局混乱、利用不足等现象,与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实施的要求不符。
3.2过分强调产业规划
有的村庄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往往重视工业产业规划,而忽视规划建设的其他方面,导致规划方案的适用性较差,影响了村庄建设发展质量,整体方案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与此同时,由于过分强调产业规划的作用,村庄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不够重视,工业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就会下降,无形中使村庄规划出现问题的可能性增大,对农村经济的长期影响减弱。
3.3缺乏系统性思维
有的村庄在编制规划时,往往只关注眼前利益,不形成系统思考,不考虑未来发展前景,造成规划质量不高,对后续工作缺乏科学指导。要真正实现乡村振兴是很困难的。对计划的作用有一定的限制。缺乏良好的系统思维,在实践中也会使村庄环境治理效果不明显,未能体现整体治理思想,降低了规划方案应用的质量,给其工作水平提升带来了制约,需要找出行之有效的策略加以处理,避免规划编制问题的影响范围扩大,为村庄建设效果的不断提高和发展水平等提供专业支持。
4.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的村庄规划编制方法研究
4.1建立村庄规划师驻村制度
建立村庄规划员入村制度,首先可以将村庄规划的成果转化为通俗易懂的规划图和文字,便于村民积极参与村庄管理,以此来推进规划成果实施。
第二,建立村庄规划师驻村制度,鼓励规划者进驻,整合各方的信息和意愿,为上、下位规划的传导提供解决思路。而驻村规划员制度则是多元制衡权能配置结构的重要基础,驻村规划师作为多方主体的利益协调者,可以有效地促进规划实施。
另外,提高村庄规划的实用性,最低要求是让村民知道哪些地方可以建,哪些地方不能建。针对这一点,相关规划者应明确村庄用地控制规划与建设控制的要求,将变更规划作为农村建设项目用地控制和规划许可发放的依据。
4.2制定完善的用地分类标准
可以说,土地利用分类涉及多个方面,亟待解决。在原有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无论是城乡规划体系下的村庄规划,还是村土规划,都无法完全适应新时代全面要素保护发展的要求。我国农村土地规划体系缺乏对建设用地的精细化管理,不能指导村庄的建设发展,而城乡规划体系过分强调建设用地,不利于农地的生态利用。对此,建议在制定新的土地分类方法,准时做到“互相借鉴,优化完善”。
通过对社会经济与自然属性的综合考虑,结合现行空间规划体系的工作思路,可以看到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原则,即城乡发展必须立足于同一。对此,用地分类体系建议可以按“三步走”构建:首先,将土地分为建设用地、农地、生态用地三大类;对土地的定义和分类原则进行统一编码;最后结合最新的“三调”资料,完成优化分类,建立对比关系。
4.3明确乡村规划定位明晰乡村地区规划定位
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乡村规划是优化我国土地总体规划格局的重要途径。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乡村振兴规划需要对乡村规划进行预定义。首先,确立“全类型要素 + 全区域空间”的规划编制对象,全面划分农村土地,统一山地、森林、农田、湖泊等自然资源,统一规划,巩固环境规划成果。以及资源安全。该村庄为农村上级规划对象,属“多规合一”总体规划。对此,相关部门应按照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合理布局乡村产业发展,将旅游、乡村建设、土地利用等核心要素結合起来,引导和规范区域空间整治。
3.4借助国土空间规划改善农村空间布局
通过对区域专项规划的研究,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完成乡村空间布局,进而推动乡村规划的编制。相关部门应根据工业、农村建设和自然资源条件,在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划定农村生态、农业、基础设施等功能建设空间。
(1)结合各种专项规划用地需求分析农村空间平衡,按照减少流动规划标准优化乡村土地布局,开展公共服务、环境保护、住房、产业发展、文化传承。而相关部门在完善乡村空间布局,制定乡村振兴规划时,必须立足于生态环境保护,积极筑牢乡村生态屏障。
(2)根据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完善空间管制边界划分。要及时划定重点交通主干道和高压走廊的工业用地,划定城市二次建设用地。另外,要整合农村水利、交通、基础设施等工程基地的空间布局和规划,在乡村节点设置公共服务设施。
(3)在调整和完善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后,采用多规划融合分析,保证农村功能区划的合理性。如农村以生态空间为主导功能区,农业空间应预留灵活空间,确保现有农村空间布局对土地空间规划、生态文明建设、土地开发等具有积极意义。另外,相关部门要适时优化农村土地利用模式,减少农村建设用地,着力实现农村空间的有效开发。
5.结束语
综上所述,通过分析思考,可以有效提高村庄规划建设的效率,完善相关规划,更好地推动国土空间规划的发展,保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所以,在提高国土空间规划水平、拓宽农村建设发展思路的过程中,必须更加重视规划编制,推动相关工作取得预期效果,满足新农村科学建设要求,并达到规划编制利用价值最大化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麻春晓,黄莉玲.全域协调思路下旅游型村庄规划编制方法与实践[J].广西城镇建设,2021(03):24-29.
[2]王夏琰.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的村庄规划编制[J].农村实用技术,2021(01):169-170.
[3]马长凤,马长立.基于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的村庄规划编制思考[J].房地产世界,2020(24):26-28.
[4]徐文洁.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村庄规划编制探讨[J].小城镇建设,2020(07):36-40.
[5]张灵芝,曾毓隽.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村庄规划编制的思考与探究[J].城市建筑,2019(19):136-139.
作者:王星
摘要:合理保护和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是国土空间规划的核心。它是在空间资源保护、空间要素统筹、空间结构优化、空间效率提高、空间公平等方面取得突破的新构想。乡村规划作为我国规划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支持我国城市化快速发展,促进村庄空间的合理布局与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如何合理有效地对村庄进行规划编制,就成为了相关人员必须认真考虑和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多规合一
引言
国家历来非常重视协调统一发展,为了更好地建设小康型社会,必须不断推进乡村发展,根据乡村实际,做好村庄规划的编制,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断加强规划和引导。乡村规划编制是一项系统性较高的工作,涉及的內容和学科众多,为了保证规划编制的合理性,需要依靠科学的编制思路,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最适合的编制方法,并使之符合实际情况,不断提高村庄规划编制的合理性。
1.村庄规划编制概述
要充分考虑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和形势的变化,切实完成相应的工作计划,必须从以下几方面认识:(1)充分考虑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和形势变化,加强村庄规划。村庄建设促进了村镇发展目标的实现;(2)通过良好的工作理念、工作方法等不同因素的综合运用,使村庄规划方案更加完善,实现土地资源的开发保护和土地利用的顺利实施。为乡村项目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科学指导,丰富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健全过程中所需的参考信息。
2.乡村振兴规划编制方向
实施乡村振兴规划,就是要解决新时期的社会矛盾,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国土空间规划和乡村振兴战略在土地整备的基础上进行整合和补充,可以促进乡村发展的现代化,实现乡村社会、经济、文化建设的全面重构。国土空间规划要以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和区域一体化为基础。相关部门要按照乡村文明、产业繁荣、生活富裕、生态宜居的要求,把握乡村振兴的规划方向,引导乡村建设在文化、环境治理、生态等方面有序有效地发展。另外,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要在乡村推行特色农业,构建以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旅游休闲为一体的发展模式。为此,在编制乡村基本规划时,应及时制订村庄空间管理、发展与控制规划,积极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乡村居民生活条件,营造和谐的乡村人文环境,形成“分区分类”“区域统筹”的多层次乡村空间体系。同时,相关部门应结合乡村建设现状,从技术引进、资金支持等方面,设计适合乡村发展的空间规划改造项目,改善乡村居民的生活环境。而在每个村庄规划中,相关部门要结合具体的地域空间规划方法,分析乡村人口资料、乡村区位和产业趋势的变化,尊重地区特点,注意配合乡村振兴规划。
3.村庄规划编制方面的存在问题分析
3.1缺乏统筹规划
有的村庄在规划建设过程中只关注自身发展,而忽视总体规划的要求和重要性,导致规划状态不佳,间接增加了相关问题的发生率,给乡村振兴发展水平提升中带来了制约作用。与此同时,由于缺乏对村庄的实际情况和整体规划的综合考虑,往往仅作单一的发展规划。因而,村庄规划工作效果不佳,不能满足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存在着公共设施布局混乱、利用不足等现象,与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实施的要求不符。
3.2过分强调产业规划
有的村庄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往往重视工业产业规划,而忽视规划建设的其他方面,导致规划方案的适用性较差,影响了村庄建设发展质量,整体方案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与此同时,由于过分强调产业规划的作用,村庄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不够重视,工业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就会下降,无形中使村庄规划出现问题的可能性增大,对农村经济的长期影响减弱。
3.3缺乏系统性思维
有的村庄在编制规划时,往往只关注眼前利益,不形成系统思考,不考虑未来发展前景,造成规划质量不高,对后续工作缺乏科学指导。要真正实现乡村振兴是很困难的。对计划的作用有一定的限制。缺乏良好的系统思维,在实践中也会使村庄环境治理效果不明显,未能体现整体治理思想,降低了规划方案应用的质量,给其工作水平提升带来了制约,需要找出行之有效的策略加以处理,避免规划编制问题的影响范围扩大,为村庄建设效果的不断提高和发展水平等提供专业支持。
4.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的村庄规划编制方法研究
4.1建立村庄规划师驻村制度
建立村庄规划员入村制度,首先可以将村庄规划的成果转化为通俗易懂的规划图和文字,便于村民积极参与村庄管理,以此来推进规划成果实施。
第二,建立村庄规划师驻村制度,鼓励规划者进驻,整合各方的信息和意愿,为上、下位规划的传导提供解决思路。而驻村规划员制度则是多元制衡权能配置结构的重要基础,驻村规划师作为多方主体的利益协调者,可以有效地促进规划实施。
另外,提高村庄规划的实用性,最低要求是让村民知道哪些地方可以建,哪些地方不能建。针对这一点,相关规划者应明确村庄用地控制规划与建设控制的要求,将变更规划作为农村建设项目用地控制和规划许可发放的依据。
4.2制定完善的用地分类标准
可以说,土地利用分类涉及多个方面,亟待解决。在原有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无论是城乡规划体系下的村庄规划,还是村土规划,都无法完全适应新时代全面要素保护发展的要求。我国农村土地规划体系缺乏对建设用地的精细化管理,不能指导村庄的建设发展,而城乡规划体系过分强调建设用地,不利于农地的生态利用。对此,建议在制定新的土地分类方法,准时做到“互相借鉴,优化完善”。
通过对社会经济与自然属性的综合考虑,结合现行空间规划体系的工作思路,可以看到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原则,即城乡发展必须立足于同一。对此,用地分类体系建议可以按“三步走”构建:首先,将土地分为建设用地、农地、生态用地三大类;对土地的定义和分类原则进行统一编码;最后结合最新的“三调”资料,完成优化分类,建立对比关系。
4.3明确乡村规划定位明晰乡村地区规划定位
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乡村规划是优化我国土地总体规划格局的重要途径。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乡村振兴规划需要对乡村规划进行预定义。首先,确立“全类型要素 + 全区域空间”的规划编制对象,全面划分农村土地,统一山地、森林、农田、湖泊等自然资源,统一规划,巩固环境规划成果。以及资源安全。该村庄为农村上级规划对象,属“多规合一”总体规划。对此,相关部门应按照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合理布局乡村产业发展,将旅游、乡村建设、土地利用等核心要素结合起来,引导和规范区域空间整治。
4.4借助国土空间规划改善农村空间布局
通过对区域专项规划的研究,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完成乡村空间布局,进而推动乡村规划的编制。相关部门应根据工业、农村建设和自然资源条件,在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劃定农村生态、农业、基础设施等功能建设空间。
(1)结合各种专项规划用地需求分析农村空间平衡,按照减少流动规划标准优化乡村土地布局,开展公共服务、环境保护、住房、产业发展、文化传承。而相关部门在完善乡村空间布局,制定乡村振兴规划时,必须立足于生态环境保护,积极筑牢乡村生态屏障。
(2)根据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完善空间管制边界划分。要及时划定重点交通主干道和高压走廊的工业用地,划定城市二次建设用地。另外,要整合农村水利、交通、基础设施等工程基地的空间布局和规划,在乡村节点设置公共服务设施。
(3)在调整和完善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后,采用多规划融合分析,保证农村功能区划的合理性。如农村以生态空间为主导功能区,农业空间应预留灵活空间,确保现有农村空间布局对土地空间规划、生态文明建设、土地开发等具有积极意义。另外,相关部门要适时优化农村土地利用模式,减少农村建设用地,着力实现农村空间的有效开发。
5.结束语
综上所述,通过分析思考,可以有效提高村庄规划建设的效率,完善相关规划,更好地推动国土空间规划的发展,保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所以,在提高国土空间规划水平、拓宽农村建设发展思路的过程中,必须更加重视规划编制,推动相关工作取得预期效果,满足新农村科学建设要求,并达到规划编制利用价值最大化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麻春晓,黄莉玲.全域协调思路下旅游型村庄规划编制方法与实践[J].广西城镇建设,2021(03):24-29.
[2]王夏琰.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的村庄规划编制[J].农村实用技术,2021(01):169-170.
[3]马长凤,马长立.基于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的村庄规划编制思考[J].房地产世界,2020(24):26-28.
[4]徐文洁.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村庄规划编制探讨[J].小城镇建设,2020(07):36-40.
[5]张灵芝,曾毓隽.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村庄规划编制的思考与探究[J].城市建筑,2019(19):136-139.
作者:王星
摘要: 城市设计导则是城市设计项目编制的核心内容,是城市设计参与城市建设管理的重要途径。加强城市设计导则的编制工作将有助于城市设计及其控制在城市建设中的实施。本文着重介绍城市设计导则的分类、基本功能以及设计导则编制应遵循的原则。
关键词:城市设计;设计导则;基本功能
文献标识码:A
1引言
随着我国20世纪90年代早期将“城市设计导则”引入部分城市的规划管理中,其作用已逐渐得到认可,并作为实施城市设计的有效工具被广泛推广。但是,城市设计导则作为城市设计理论中最有价值的一部分,尚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对其作用与价值还缺乏深入的研究。因此,了解城市设计导则的本质与作用,并在编制与表达上适应城市规划管理的需要,是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的课题。
2城市设计导则的定义与分类
2.1城市设计导则的定义
“设计导则”一词由design guideline和design guidance翻译而来,也有学者将其译为“设计指南”、“指导纲要”、“设计指引”。本文将其翻译为“设计导则”,是因为在汉字的解释中“导”即引导、指导;“则”即规范、准则,两字的组合更能反映其本质,体现出城市设计对城市开发控制和引导的双重作用。城市设计导则是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即从人的行为、心理诸如艺术性、可达性等出发,研究建筑空间布局与城市环境品质之间的关系。从工作的深度看,导则可以说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精细化,尤其是对于某些特定地段( 如传统商业步行街) 和特定要素(夜景、商业招牌等)的设计。导则是在定性、定量和图文结合方式下的弹性控制。
在城市设计的过程中,设计导则是实现城市设计目标和概念的具体操作手段,是对未来城市形体环境元素和元素组合方式的文字描述,是为城市设计实施建立的一种技术性控制框架。
2.2城市设计导则的分类
针对不同类型、层次的城市设计,导则的编制与表达应该有所区别。总体城市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总体规划级城市设计、分区规划级城市设计),目的在于从宏观层面把握有关城市发展在城市设计方面的构想,设计原则抽象概括;而详细城市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级城市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级城市设计),目的在于为具体项目建设提供直接的管理依据,相应导则也表现为在对城市局部地段进行详细研究后制定的具有针对性的设计建议与规定。城市设计导则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从关系上看:大体分为总则与通则。总则指开发设计项目的设计目标与用途,即一个总体思路,特别是城市开发建设中的价值理念和宏观要求;通则是在总则指导下的具体要求,两则的关系类似于文章的主题思想与具体内容①。从设计导则管制的深度上看:大体可分为绩效性导则和规定性导则对城市加以管制。绩效性导则主要采用过程描述的形式,按照作用的方式刻画事物,提供产生具有希望特征的事物的方法。遵循这一思路,绩效性导则并不限定设计采用的手段,而只提供设计必须达到的特征与效果,并通过“为什么”、“怎样做”的原因与方法鼓励达到设计效果的多种可能途径。对于绩效性导则而言,其限定的最终设计效果而不制约设计方法和过程,为设计者留下自由发挥的空间,不会过多的禁锢设计思路,相反还能提供设计思路。这就是导则中“导”的含义所在。相对于绩效性导则,规定性导则明细标准的管制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设计师的创作和发挥。这种制约的目的不在于制约建筑师的思路,而在于更多的维护公众的利益,避免少数个体为了私人利益损害大众的利益。设计导则的最终目的是为建设城市环境提供一种有理性的弹性控制。
3城市设计导则的基本功能
城市设计导则的形成和发展,不仅对城市整体空间环境是一种保障,对整个城市空间也是一种整合;而且在城市设计的实施中,在城市整体和局部地段的改造与建设实践彰显出强大的功能。城市设计导则的本质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承上启下
从城市设计的过程而言,设计导则为上一层次规划与设计的目标与原则作出进一步的解释与说明,同时也为下一步的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奠定基础;并为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在划拨土地等其他管理方面提供一定的参照依据。
3.2 保持城市特有风格、城市文脉的延续
文脉设计是城市设计中最重要的要素。城市设计重在特色,把握“源”与“流”的关系。城市设计应抓住“源”加以梳理、提炼,保持并发扬,形成特色。设计导则不仅保护城市现存的风貌,还要促使城市新的成长和发展的和谐。例如城市传统商业街区的改造,其设计导则的建立目的在于确定传统商业街区独特的风貌,并力图确保进行的改造有助于风格的保持。“改善的途径不应当是大拆大改,而是有机更新,即保存完好的,修缮半好半坏的,拆除最坏的加以重建。”②
3.3保证公众的利益
城市设计导则重在以“人”的活动为中心,重在考虑人的行为人对空间的感知,一切都是为人服务的是为广大市民而设计。城市设计导则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给广大市民创建一个宜居的空间环境,而不是让城市设计师自己画着看的,设计导则不仅要研究建筑的高低和空间的大小,更应真正从市民的角度去考虑究竟建造一个什么样的城市环境。例如不解决好市民依法所提出的日照间距问题,即使再好的空间设计理念也难以实现。通过制定设计导则还可以避免少数个体一味的去考虑经济因素,造成对城市整体空间环境品质的破坏,从而达到保障公众的利益。
3.4保证改造开发的环境品质和空间整体性
“城市规划没有更多的去试图去创建整体性。它只是忙于执行某些法律条文。建筑学也没能这样做,因为建筑学更多的是关注建筑单体本身。因此,城市设计是最应当负责城市整体性的。”对于城市设计来说,最大的危险在于,只把它看作是不同的零碎的建筑单体之间的拼接。城市设计追求的是城市环境的连续性。一个传统中心商业街的改造开发由许多过程组成——新建筑的建造、建筑方案的投标、开发商的利润追求等等。他们的活动是无序的,完全不同的动机促使他们行为的各异。目标的多重性,最终使得该商业区的发展建设不是由一个明确的目标指导,而是被各种动机不同的大杂烩指导。传统商业街改造后的大部分建筑不像原来的设计,因为大多数项目被分包给几个开发商,导致支离破碎的开发,缺乏设计上的整合。城市设计导则的建立,是从整体入手,着眼于局部要素,通过定性和定量的控制,在一定规模内统一秩序,从而保证其中每一个较小组成要素的合理与完善,并形成城市(或建筑)的总体特征。设计导则的目的不是得出最终的结果,而是保证“在成长中构建环境的相对整体性”。
3.5促进公众参与的推进
城市设计过程,已逐渐成为一种要求公众参与性的过程,即最终的使用者或其代表应参与到这一过程中。“城市设计中所用的理念或者概念,可以通过推论过程,参考一般理论产生,或者由一个诱导性逻辑过程的论据产生。”但是,这些理论听起来和街道上生活的人们非常陌生。城市设计导则将城市设计的理念通过必要的图示、数据和文字进行表述说明,为公众参与提供了一个框架,公众可以此为基点,对设计改造建设进行评论和评估,从而提出自己的设计和改造想法,真正做到公众参与。
4城市设计导则编制应坚持的原则
城市设计导则的编制应采用整体着眼系统控制的方法,不能孤立地针对设计范围内的每一个个体及每一个元素作出明细的规定,而是跃出个体层面,将研究对象看成是处于一定联系中的整体,从整体出发,找出影响设计的关键部分加以限制。结合上述讨论的城市设计导则的内容及基本功能,可以认为城市设计导则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4.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城市设计研究的核心是人,是对人的关怀,重视人的感受,设计者要从城市中受益人的角度去设计,旨在为城市中受益的人提供一种人性化的设计。在导则的制定过程中,应考虑到公众的意见,理解公众对环境可能做出的反应,并将这种对公众的理解融入到导则中。
坚持以人为本,在设计导则中就要关注人的需求,研究人的行为。对城市硬件、软件环境的改造,都应体现人文关怀。同时,还应强调市民参与,引导市民关心城市建设,以此来达到改良街区环境的目的。
4.2坚持弹性制的原则
城市设计中导则的弹性制原则体现在各个方面,如导则的控制要素,不同类型的城市设计,在特定内容上是不同的,如在历史街区的城市设计,对建筑的高度、屋顶形式、色彩等有更深入的要求;不同的用地区位,也产生不同内容的设计导则;不同的时间和环境条件,设计导则的编制重点也不同等,在城市设计导则的编制中,应坚持弹性制的原则,适应不同特定条件下的要求。
4.3坚持动态性的原则
规划设计从本质上说就是一种分配城乡空间开发权利的政策工具,必须反映不同阶段不同利益主体的声音,社会利益格局随时在调整,城市设计导则的编制应动态的,及时应对,与时俱进。
任何一个城市设计导则都是相对于某一时段和设计目标的,随着时间的推移,目标与层次目标的实现,又会激发出新的矛盾,从而产生新的设计导则。
5结语
城市设计导则的编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一个好的城市设计导则的编制受多方因素的影响,需要公众参与、政府管理、规划师衔接等多方的努力。作为城市设计由设计语言转译为管理语言的主要成果, 城市设计导则是城市设计导控作用得以发挥的媒介, 它将对未来城市空间的美好预期与日常的规划管理联系起来, 其作用效果直接影响城市空间的品质。因此, 深入理解城市设计导则的涵义与作用, 通过导则的编制有效地将规划师、管理机构、公众有机结合起来,对促进我国城市设计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戴冬晖,金广军.城市设计导则的再认识.城市建筑 2009年.
[2]吴松涛,郭恩章.论详细规划阶段城市设计导则编制.城市规划 2001年.
[3]刘涟涟,边界.对城市设计导则的认识.大连理工大学学报,2005年.
[4]陈振羽,朱子瑜.从项目实践看城市设计导则的编制.城市规划 2009年.
[5]高源,王建国.城市设计导则的科学意义.规划师,2000年.
[6]金广军.美国城市设计导则介述.国外城市规划 2001年.
[7]高源.美国城市设计导则探讨及对中国的启示 城市规划 2007年.
作者:胡辉
附件
河北省新农村建设
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新农村建设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创建文明生态村的总体部署,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 河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编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应遵循本导则。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三条 村庄规划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基本目标,立足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环境“脏、乱、差”;保护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脉;防止自然灾害、注重村庄安全;一切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分步实施,防止大拆大建。
第四条 编制村庄规划,应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建制镇(乡)总体规划为依据,采用符合规划要求的勘察资料和地形图。
村庄规划远期到2020年,近期一般为3—5年,并与建制镇(乡)总体规划期限相协调。
第二章村庄规划组织与审批
第五条 村庄规划应以行政村为单位,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村委会应指定人员参与村庄规划编制过程,并协助做好规划相关工作。
空间上已经连为一体的多个行政村应统一规划。
第六条 规划编制人员在进行现状调查,取得相关基础资料后,应采取座谈、走访等多种方式,征求村民对村庄发展的建议。村庄规划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并向村民公示,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县级建设(规划)部门应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
村庄规划方案进行技术审查。
第七条 规划成果完成后,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村庄规划应在村庄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第八条 村民有义务对村庄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县级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村庄规划实施的信息反馈制度,并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
第三章村庄规划的编制内容
第九条 村庄规划应包括村域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村庄近期建设整治规划三部分。
第十条 村域规划
村域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经济社会发展和基础设施规划两个方面。
(一)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综合分析村庄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环境状况,明确村庄产业发展方向,确定“一村一品”或“一村多品”的产业格局;提出村庄经济组织合作方式建议、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农民增收的措施;提出地方传统文化保护、义务素质教育、农民体育健身以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和新型合作医疗组织建设的目标和措施。
2.依据建制镇(乡)总体规划,预测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趋势,确定村庄人口及建设用地规模,提出村域内村民居住点集中建设方案与措施。
3.划定村域范围内禁建、限建和适建区域。界定不同类型产业用地的范围,提出不同分区空间资源有效利用的限制和引导措施。
(二)基础设施规划
依据建制镇(乡)总体规划,在村域范围内确定道路、供水、排水、供电、电信、燃气、供热、垃圾处理、能源供应、农田灌溉、雨水集蓄、防洪堤坝等基
础设施的选址及规模。
第十一条 村庄建设规划
村庄建设规划主要内容包括村庄用地布局、基础设施规划、公共建筑安排、景观风貌规划、农宅规划设计五个方面。
(一)用地布局规划
确定住宅建筑、公共建筑、生产建筑、基础设施、绿化等的空间布局,提出各类建筑的形式、体量、风格、高度、色彩及其他环境要求,满足指导建设或工程设计的深度。
生产建筑用地宜相对集中布置,合理确定养殖区域,积极倡导发展节约型、环保型、生态型农副产品加工和高科技产业,延长生产链条,促进产业集聚,配备必要的基础设施,与居住生活用地保持必要的防护距离。
(二)公共建筑安排
1、确定村庄各类公共建筑(基层组织活动、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集贸设施等用房)的内容、规模、位置及空间组合形式。
2、除小学、幼儿园、集贸市场外,宜将村委会、党员活动室、图书阅览室、老年活动室、卫生室、健身场所、信息服务站、露天剧场和农村超市等进行集中布置,形成村民活动中心。
(三)基础设施规划
落实村域基础设施规划,确定村庄内道路、给排水管道、电力电信线路、供热燃气管道、有线广播电视、垃圾收集转运、公共厕所、锅炉房、燃气站、集中沼气池等设施的规模、位置和走向。
(四)景观风貌规划
1、村庄规划应提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设控制要求,与周边山地、农田、水系等自然要素有机融合。
2、划定传统民居、文物古迹和革命纪念建筑等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范围,提出保护利用措施。
3、新建建筑、小品、照明、指示牌、广告牌等实体设施的选型设计应与历史文脉、地方民俗、乡村特色相结合,统一规划、突出特色。街道两侧建筑体量应与街道宽度相适应。
(五)农宅规划设计
1、农宅规划应提出闲置宅基地整理方案,引导农民向居住小区集中,提倡建设单元式多层住宅。结合地方特色和村规民约,设计住宅组群空间布局,改善村民居住环境。
2、住宅建筑布置应满足良好的采光、通风条件。住宅建筑间距应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技术规定,不宜低于当地最低日照要求。提出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减少邻里纠纷。
第十二条 近期建设整治规划
(一)制定村庄近期建设和整治计划,确定项目内容,预测工程量及投资,提出时序安排和村庄整治行动计划表。
(二)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合理安排村委会、党员活动室、图书阅览室、老年活动室、卫生室、健身场所、信息服务站、露天剧场和农村超市等的建筑形式和体量色彩,成为地方特色明显,高低错落有致,标志性的村民活动中心建筑群体。
(三)确定村庄道路交通疏导改造方案,打通断头路,拓宽狭窄街道,硬化主要路面和巷道,设置照明设施;结合道路改造,布置联村集中给水系统、雨污排水管沟,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因势利导排入自然坑塘;制定环卫措施,合理布置垃圾收集点和清运场所;利用不宜建设的小地块、道路、庭院、河岸、坑塘、山坡等进行绿化美化。
(四)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广农用沼气;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建设生态庭院;提供节能、节地的新型健康住宅设计方案。
第十三条 建制镇(乡)总体规划中确定需要迁并的村庄,应单独编制村庄环境整治规划。
村庄环境整治规划应制定村庄近期改善容貌环境的具体方案,提出控制村庄发展、引导村庄迁并的对策措施。具体内容可以参照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需要适当简化。
第四章村庄规划成果要求
第十四条 村庄规划成果一般包括“5图1书1表”,即5张规划图纸、1个规划说明书和1个近期整治行动计划表。
第十五条 村庄规划图纸主要包括:
(一)村域规划图(含区位图),比例尺宜采用1:2000-1:5000;
(二)村庄建设现状图,比例尺宜采用1:500-1:2000;
(三)村庄建设规划图,比例尺同村庄建设现状图;
(四)村庄工程规划图(含道路竖向及各类工程设施规划),比例尺同村庄建设现状图;
(五)村庄近期建设整治规划图(含建筑单体方案图),比例尺同村庄建设现状图。
第十六条 村庄规划说明书
主要内容包括:(1)概述;(2)村域规划;(3)村庄建设规划;(4)村庄近期建设整治规划;(5)规划实施对策建议。
规划说明书还应附有基础资料汇编、村民意见反馈、专家论证意见等资料。 第十七条 村庄整治行动计划表
主要内容包括:近期村庄建设与整治的项目内容、建设时序、工程量、投资估算与来源。
第十八条 单独编制的村庄环境整治规划,一般包括“2图1书1表”,即2张规划图纸、1个规划说明书和1个环境整治行动计划表。
(一)村庄环境整治规划的图纸主要包括:
1、村庄建设现状图,比例尺宜采用1:500-1:2000;
2、村庄环境整治规划图,比例尺同村庄建设现状图。
(二)村庄环境整治规划说明书
主要内容:(1)概述;(2)村庄环境整治目标和原则;(3)村庄环境整治具体方案;(4)村庄迁并引导措施;(5)规划实施对策建议。
规划说明书还应附有基础资料汇编、村民意见反馈、专家论证意见等资料。
(三)村庄环境整治行动计划表
主要内容包括:村庄近期环境整治的项目内容、建设时序、工程量、投资估算与来源。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 历史文化名村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村庄,规划成果可适当增加图纸。
第二十条 本导则由河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导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晋建村字[2005]122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指导城乡统筹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根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省政府《山西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建设部《村镇规划编制办法》和《村镇规划标准》,结合我省村庄建设的需要,我厅制定了《山西省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在编制村庄建设规划时参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给我们。
山西省建设厅 二○○五年五月八日
山西省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导则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改善人居环境,指导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省政府《山西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建设部《村镇规划编制办法》和《村镇规划标准》,制定《山西省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不含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庄和历史文化名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管理。 1.3 基本任务
村庄建设规划的基本任务,是在镇(乡)域村镇体系规划所确定的村庄等级规模、职能分工和空间布局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村庄的性质、人口和用地规模、规划范围和界限,统筹安排村庄建设的各项用地和空间布局,综合协调村民住宅与各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的关系,为村庄居民提供符合当地实际、与村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产和生 活环境。
1.4 规划依据
1.4.1 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1.4.2 乡镇总体规划(含乡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1.4.3 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4.4 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1.5 规划范围
1.5.1 村庄建设规划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编制,进行迁村并点的,按照调整后的行政村人口划定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对具有一定规模而规划中不计划撤并的自然村,也可单独编制村庄建设规划。
1.5.2 本导则所称行政村,是指按照行政建制依法设立村民委员会的村庄。
1.5.3 本导则所称自然村,是指没有设立村民委员会,隶属于其他村庄村民委员会领导的村庄。
1.6 规划原则
1.6.1 引导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村人口在行政村集中居住,鼓励从事第
二、三产业的农村人口到城镇居住,推进城市化进程。
1.6.2 以规模大、区位好、基础设施配套的现有村庄进行整治、扩建为主,以新建村庄为辅,集中改建或新建的村庄应统一规划、分步建设。 1.6.3 保护农村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实现集约用地和合理用地。 1.6.4 村庄建设用地应避开山洪、风口、滑坡、泥石流、洪水淹没、地震断裂带和地下采空区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段,避开自然保护区、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源埋藏区。
1.6.5 村庄建设用地应避免铁路、重要公路和高压输电线路穿越,避免沿公路进行布局。 1.6.6 充分考虑丘陵、平原、水网等不同自然地理条件的要求,因地制宜,灵活布置,突出地方特色。
1.6.7 公共设施应集中布局,基础设施满足农民生活、生产需要,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住宅建设应尊重地方民俗风情和生活生产习惯。 1.7 规划期限 村庄建设规划的期限远期为10年,近期为5年。对规划期限已过,或明显不适应发展要求的村庄建设规划,应及时进行调整和修编。 1.8 规划审批 村庄建设规划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2 村庄布局
2.1村庄布点原则
2.1.1 体现集约用地、集中建设、集聚发展的原则。
2.1.2 符合镇(乡)域村镇体系规划、镇(乡)总体规划的村庄布局要求。 2.1.3 有利于现代化农业生产的组织,适应农村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
2.1.4 与镇(乡)域范围内相关专业规划相协调,与当地基础设施水平相适应。 2.2 村庄等级 根据国家《村镇规划标准》,按照镇(乡)域村镇体系规划确定的村庄职能,可分为中心村和基层村。中心村,是指镇(乡)域村镇体系规划中,设有兼为周围村庄服务的公共设施的行政村。基层村,是指镇(乡)域村镇体系规划中,中心村以外的行政村。 2.3 村庄规模 2.3.1 根据国家《村镇规划标准》,按照村庄人口规模的不同,可分为特大型村、大型村、中型村和小型村等四个等级。其中:特大型村为1000人以上,大型村为600——1000人,中型村为200——600人,小型村为200人以下。
2.3.2 新规划建设的村庄应尽可能超过1000人,对原有200人以下的行政村和自然村要积极引导撤并。
2.4 现有村庄
2.4.1 应妥善处理新区建设与旧区改造的关系,积极推进旧区改造和整治,合理延续原有村庄的空间格局,有序建设新区。
2.4.2 旧区改造,应重视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对现有建筑进行质量评价,确定保护、整饰、拆除的建筑,注意保护原有村庄的社会网络和空间格局;加强村庄绿化和环境整治,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提高村庄居住环境质量。
2.4.3 新区建设,应与原有村庄在社会网络、道路系统、空间形态等方面良好衔接;在建筑风格、景观环境等方面有机协调;在原有村庄基础上沿1—2个方向集中建设,避免无序蔓延,尽量形成团块状紧凑布局的形态;选择发展方向应考虑交通条件、土地供给、农业生产等因素;统筹安排新、旧区公共设施与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2.5 新建村庄
新建村庄,应与自然环境相协调,用地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设施配套完善,环境清新优美,充分体现浓郁乡风民情和时代特征。 2.6 撤并村庄
对规划撤并的村庄,除危房维修以外,应停止所有集体和个人的建设活动,提出搬迁建设的计划。 2.7村庄用地布局原则 2.7.1 全面综合地安排村庄各类建设用地。 2.7.2 宜集中紧凑建设,避免无序扩张。
2.7.3 充分利用自然条件,挖掘地方文化内涵,体现地 方特色。
2.7.4 新、旧街区有机衔接,形成合理有序的空间结构。 2.8 村庄建设用地布局 2.8.1 居住建筑用地布局,应本着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有适宜的卫生条件和建筑条件;应布置在大气污染源的常年最小风向频率的下风侧以及水污染源的上游;与生产劳动地点联系方便,又不互相干扰。
2.8.2 公共建筑用地布局,除教育和医疗保健机构应独立选址外,其他公共设施宜相对集中布置,体现集聚规模、使用方便、节约用地、保持特色的原则,形成公共活动中心;商业金融和集贸设施宜设在村庄入口附近或交通方便地段;学校宜设在阳光充足、环境安静的地段。 2.8.3 生产建筑用地布局,应根据其对生活环境的影响状况进行布局,一类工业用地可选择在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用地附近,
二、三类工业用地可选择在常年最小风向频率的上风侧及河流的下游。
2.9 村庄建设用地标准 2.9.1村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按以下标准控制:山区或丘陵地区的村庄,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130—150平方米;平原地区的村庄,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120—140平方米。 2.9.2村庄规划中的居住建筑用地、公共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公共绿地等四类建设用地之和要占到70—90%。其中,居住建筑用地占52—62%;公共设施用地占6—12%,道路广场用地占9—16%;公共绿用地占4—8%。
3 住 宅
3.1 住宅规划设计原则
3.1.1 住宅应以双拼式、联排式为主,积极引导多层住宅楼的建设,限制建设独立式住宅。 3.1.2 住宅组团应避免单
一、呆板的布局方式,应结合地形,灵活布局,空间围合丰富,户型设计多样。 3.1.3住宅设计应遵循适用、经济、安全、美观、保温、节能的原则,积极推广新型建筑材料和地方建筑材料,并符合工程质量要求。
3.1.4 住宅建筑风格应适合农村特点,体现地方特色。对具有传统建筑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原有住宅应进行重点保护和修缮。 3.2 住宅建设标准
3.2.1 宅基地标准,山区或丘陵地区村庄建设住宅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80平方米;平原地区村庄建设住宅的,每户不得超过130平方米;特殊情况经县有关部门批准,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3.2.2 住宅主楼基底面积应不大于宅基地面积的50%。
3.2.3 住宅的朝向和日照间距应符合《山西省村镇居住建筑日照间距技术规定》要求。 3.2.4 住宅层高不宜超过3米,其中底层层高可酌情增加,但不应超过3.4 米。 3.3 不同地形住宅规划设计要求
3.3.1 山地丘陵地形住宅规划设计,应选择向阳的南、东南、西南向且通风好的坡面,必须避开滑坡、冲沟地带。建筑群体组合宜适应地形的变化,布置形式灵活多样,宜形成随地形陡缓曲直而变化的自由式和行列式布局。住宅建筑应结合地形,形式多样;竖向处理可采用筑台、错层、叠落、分层入口等手法。
3.3.2 滨水地形住宅规划设计,应处理好河流与道路的关系,道路宜平行或垂直于河流走向,使住宅建设用地比较完整;住宅建筑群体的组合及其环境布置,应结合水体环境进行规划建设,应充分考虑住宅区的防洪安全。 3.3.3 平坦地形住宅规划设计,因受限制和影响的条件较少,住宅设计及其群体的布局,可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灵活多样。 3.4 住宅平面设计
3.4.1 住宅平面分区及其功能应本着方便农民生活进行合理布局。
3.4.2 各功能空间应减少干扰,功能分区明确,实现“三分离”,即寝居分离、食寝分离、人畜分离。
3.4.3 应为住户提供适宜的室外生活空间。 3.5
住宅立面设计
3.5.1 住宅立面应统一协调,突出地方特色。 3.5.2 外墙材料立足于就地取材,因材设计。 3.5.3 色彩应与当地环境协调,体现乡土气息。
4 公共设施
4.1 公共设施类型
4.1.1 公益服务型公共设施,是指文化教育、行政办公、医疗卫生、体育等公共设施。 4.1.2 商业服务型公共设施,是指商业贸易、餐饮服务、副食加工、理发洗浴、物业管理等公共设施。
4.2 公共设施布置原则
4.2.1 公共设施的配套水平与村庄人口规模相适应,并应与村庄住宅同步规划、建设和使用。
4.2.2 公益型公共设施宜集中布置,形成村庄公共活动中心。
4.2.3 应结合村庄公共设施中心或村口布置公共活动场地,满足村庄交往活动的需求。 4.2.4 小学校应按县(市、区)教育部门有关规划进行布点。 4.3
公共设施配套指标
4.3.1 公共设施配套指标按每千人1000—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
4.3.2 公益型公共建筑项目,一般应设置村委会办公场所和托儿所、幼儿园、文化站、老年活动室、敬老院、卫生站、文化宣传栏和相应的运动场地。
4.3.3
公益型公共建筑建设规模,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建筑面积控制指标为:村委会为200—500平方米,托儿所、幼儿园为600—1800平方米,文化站为200—800平方米,老年活动室为100—200平方米,敬老院为200—500平方米,卫生站为50—100平方米,运动场地为600~1000平方米,文化宣传栏长度大于10米。
4.3.4
商业服务型公共设施建筑项目,可根据市场需求及村庄实际设置。商业服务型公共建筑建设规模参照下表执行。
村庄规模(人) 100~300 300~1000 1000以上
≥200 ≥300 建筑面积(平方米) ≥100
4.4 公共设施的布置方式
4.4.1 公共设施应参照合理服务半径,结合现状,根据自然地形,进行灵活布局,体现地方特色。
4.4.2 公共建筑的排列,可根据实际情况沿街、沿广场,进行点群自由式等方式布置。
5 基础设施
5.1
道路交通规划 5.1.1 村庄道路等级
村庄内部道路分为主干路、干路、支路、巷路等四级。 5.1.2 村庄道路宽度 村庄主干路路面宽度为10—14米,建筑控制红线16—20米;村庄干路路面宽度为8—10米,建筑控制红线12—16米;村庄支路路面宽度为6—8米,建筑控制红线10—12 米;村庄巷路路面宽度为3.5米。 5.1.3 村庄道路系统 村庄主干路及干路的间距宜为300米左右。根据村庄规模的不同,应具体选择与村庄规模相适应的道路等级系统。道路的组织形式与断面宽度也要因地制宜的确定。 5.1.4 村庄道路的坡度,不宜小于3‰,不宜大于8%。 5.1.5 村庄道路照明 村庄主干路和干路应当规划路灯照明设施。 5.1.6 村庄停车场 村庄农机具及停车位,应按每户1—2个停车位的标准配置,结合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采取分散和集中灵活布局。 5.2 给水工程规划
5.2.1 给水工程规划包括用水量预测、水质标准、供水水源、供水站、输配水管网布置等。 5.2.2用水量应包括生活、消防、绿化、管网漏水量和未预见水量。综合用水指标选取80—160升/人·日,水质应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供水水源应与区域供水、农村改水相衔接。
5.2.3 输配水管网的布置,与道路规划相结合。
5.2.4 在水量保证的情况下,可充分利于自然水体作为村庄的消防用水,或设置消防水池安排消防用水。
5.3
排水工程规划
5.3.1 排水工程规划包括排水体制、排水量预测、排水管渠布置、污水处理方式等。 5.3.2 村庄排水体制一般采用合流制,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分流制。
5.3.3 排水量应包括污水量和雨水量。污水量按生活用水量的75—90%计算。雨水量参考邻近城市的暴雨强度公式计算。
5.3.4 布置排水管渠时,雨水应充分利用地面径流和沟渠排放;污水应通过管道或暗渠排放,雨水污水管、渠应按重力流设计。
5.3.5 污水排放前,应采用化粪池、沼气池等方法进行处理。 5.4
供电工程规划
5.4.1 供电工程规划包括确定用电指标,预测用电负荷,确定供电电源点的位置、主变容量、电压等级及供电范围,确定村庄的配电电压等级、层次及配网接线方式,预留配电站的位置,确定规模容量。
5.4.2 供电电源的确定和变电站站址的选择应以乡镇供电规划为依据,并符合建站条件,线路进出方便和接近负荷中心。
5.4.3 确定中低压主干电力线路敷设方式、线路走向及位置。
5.4.4 配电设施应保障村庄道路照明、公共设施照明和夜间应急照明的需求。 5.5
邮政电信工程规划
5.5.1 电信工程规划包括确定固定电话主线需求量及移动电话用户数量,预留邮政服务网点和建设移动基站的位置。
5.5.2 邮政、电信设施的布点应结合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预留,相对集中建设。 5.5.3 确定乡镇——村主干通信线路和村庄内的敷设方式、具体走向、位置。 5.6
广播电视工程规划 有线电视、广播网根据村庄建设的要求应尽量全面覆盖。有线广播电视管线原则上与村庄通信管线统一规划,联合建设。村庄道路规划建设时应考虑广电通道位置。 5.7 能源利用规划 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大力推广节能新技术,积极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等,利用清洁型能源。 5.8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5.8.1 推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方式,积极鼓励农户利用有机垃圾作为有机肥料,实行有机垃圾资源化。有条件的村庄应指定专人定期清扫、收集垃圾,集中堆放和处理。
5.8.2 结合农村改水改厕,逐步提高无害化卫生厕所的覆盖率,推广水冲式卫生公厕。 5.9 防灾减灾工程规划 5.9.1 消防规划 消防按规范设置消防道,主要建筑物、公共场所应设置消防设施。 5.9.2 防洪工程规划 村庄按照一般不低于20年一遇的标准,安排各类防洪工程设施。 5.9.3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村庄建设规划要提出本村庄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措施。 5.9.4 地震灾害防治规划 根据地震设防标准与防御目标,提出相应的规划措施和工程抗震措施。
6 景观绿化
6.1 景观环境规划设计原则 6.1.1 重点加强村口与公共活动中心的景观环境建设,营造标志性景观效果。 6.1.2 合理利用特殊地形,形成地方特色。
6.1.3 结合民俗民风,展示地方文化,体现乡土气息。 6.2 建筑风貌规划
6.2.1 根据村庄整体风貌特色、居民生活习惯、地形与外部环境条件、传统文化等因素,确定建筑风格及建筑群组合方式。
6.2.2 村庄建筑风格应整体协调统一,新建建筑应注重与原有建筑风貌的协调,并能体现地方特色。
6.2.3 住宅应以坡屋顶为主,尽量运用地方建筑材料,形成较鲜明的地方特色,单栋住宅长度不宜超过50米。
6.2.4 各类公共建筑除满足功能要求和方便人的活动外,必须与村庄环境相协调,注重特色空间的营造。
6.3 绿化系统规划
6.3.1 充分利用现状条件基础,尽量在劣地、坡地、洼地布置绿化,植物配置宜选用具有地方特色、易生长、抗病害、生态效应好的品种。
6.3.2 加强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的结合、绿地布置与水面的结合。 6.3.3 绿地建设重点宜结合村口与公共活动中心及沿主要道路布置。
6.3.4 有条件的村庄可设置农民公园,或在公共绿地中适当集中布置桌椅、儿童活动设施、健身设施、小品建筑等,丰富农民生活。 6.4 河道景观规划 尽量保留现有河道水系,并加以整治和疏通,河道设计应满足防洪和排水要求。 6.5 村口景观设计
6.5.1 村口建筑应精心设计、构思新颖,体现地方特色与标志性。村口风貌应自然、亲切、宜人。
6.5.2 有条件的村庄村口应通过门楼、小品配置、植物造景与建筑空间营造等手段突出景观效果。
6.6 环境设施小品设计
6.6.1 环境设施小品,主要包括场地铺装、围栏、花坛、园灯、座椅、雕塑、宣传栏、废物箱等。
6.6.2 场地铺装,形式应简洁,选材因地制宜,利于排水。 6.6.3 围栏设计,应美观大方,宜采用通透式。 6.6.4 ;路灯、指示牌、废物箱等各类小品,主要布置于道路两侧或公共空间,风格应统一协调,尺度要适宜,结合环境场所要求,采用不同的手法与风格,营造丰富的村庄环境。
7 村庄竖向规划
7.1 村庄竖向规划的内容 村庄竖向规划应包括地形、地貌的利用,确定道路控制高程、建筑室外地坪规划标高等内容。
7.2 村庄竖向规划的原则
7.2.1 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减少土方工程量。
7.2.2 各种场地的适宜坡度:广场0.3—3.0%,停车场0.2—0.5%,运动场0.2—0.5 %。 7.2.3 满足排水管沟的设置要求。
7.2.4 有利于建筑布置与空间环境的设计。
7.2.5 当自然地形坡度大于8%,村庄地面连接形式宜选用台地式,台地之间应用挡土墙或护坡连接。
7.2.6 建筑基地的标高应与道路标高相协调,宜高于或等于邻近道路的中心标高。
8 附 则
8.1 各市、县(市、区)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导则》制定实施细则。 8.2 本《导则》由山西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附件:山西省村庄建设规划基础资料和规划成果要求
一、基础资料收集
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应对村庄的发展现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规划需收集以下基础资料:
1、乡镇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对本规划的要求。
2、本村庄土地利用现状,用地分类至小类。
3、本村庄现状人口和规划人口规模。
4、本村庄建筑物现状,包括房屋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
5、本村庄公共设施规模和分布。
6、本村庄基础设施及管网现状。
7、本村庄历史文化、建筑特色、风景名胜等资料。
8、本村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资料。
9、本地区建设工程等造价资料。
10、本村庄地形图,比例尺为:1:500~1:1000。
二、规划成果要求
村庄建设规划,主要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图纸两部分。
(一)规划说明书要求 不同规模的村庄、不同建设类型的村庄,可以按照下列规划成果要求对规划内容进行适当的增减。
1、概述 (1)规划工作背景与过程简述。 (2)现状的自然与经济社会条件。地理位置、人口与面积、与周围村镇和城市的关系、地形地貌、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风景旅游资源、历史文化遗产与民俗风情、村庄住宅建设情况等。 (3)主要问题。用地布局与功能分区、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建筑形式与村民住宅、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环境卫生与村容村貌、对外交通联系等方面的主要问题。
2、规划总则 (1)规划依据。 (2)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3)规划目标。 (4)规划范围。 (5)规划期限。
3、村庄建设环境与场地分析 (1)分析村庄自然环境条件、建设条件,确定编制规划的主要制约因素,对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 (2)村庄建设用地的评定。 (3)建设用地选择。
4、村庄建筑质量评价 确定保护、保留、整治、改造的建筑。
5、人口与用地发展指标选择和规模预测。
6、规划布局 对居住建筑用地、公共建筑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化用地、公用工程设施用地、生产建筑用地等进行合理布局。
7、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按照《村镇规划标准》有关规定和乡镇总体规划、本《导则》的要求,确定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规模及用地安排。
8、基础设施规划 确定道路交通系统、给水排水、供电电信、广播电视、环境保护与环卫设施、防灾减灾规划及竖向规划。
9、景观环境规划 (1)建筑风貌规划。 (2)绿地系统规划。 (3)河道景观规划。 (4)村口景观方案。 (5)环境设施小品方案。
10、住宅、主要公共建筑的标准 对规划所需的工程规模、投资额进行估算 ,对资金来源做出分析。主要公共建筑和绿化、广场工程等所需投资应单独列出。
11、用地平衡表 列出现状和规划的各类建设用地的数量、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及人均用地面积等指标。
(二)规划图纸的要求 村庄建设规划图纸应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1、村庄现状及位置图 村庄现状及位置图,比例为1:500~1:1000,标明地形地貌、道路、工程管线及各类用地性质及范围。另在现状图的空白处标明村庄在乡镇域的位置、所在行政村的范围以及与周围地区的关系,比例尺根据乡镇范围的大小而定。
2、建筑质量评价图 比例尺同上,评价建筑质量,确定保护、保留、整治、改造建筑范围。
3、规划总平面图 比例尺同上,标明规划建筑、绿地、道路、广场、停车场、河湖水面等的位置和范围;确定各类用地性质、范围。
4、道路交通及市政工程管线规划图 比例尺同上,标明道路走向、红线位置、横断面、道路交叉点座标和标高,停车场等交通设施用地界限;标明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及管线的走向、管径、主要控制点标高,以及有关设施和构筑物位置、规模。
5、景观环境规划设计及竖向规划图
比例尺同上,标明绿地的位置与用地界限、植物配置,公共活动空间、环境小品等景观设计意向。坡地村庄应做竖向规划图,标明道路交叉点、变坡点控制标高,室外地坪规划标高。 一般村庄的规划,也可简化为现状及村庄位置图、规划总平面图、道路交通及市政工程管线规划图三张图纸,近期建设量较大或地形较复杂的村庄应按上述要求出图。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
(冀建村〔2006〕425号)
各市规划局、建设局,扩权县(市)规划局、建设局:
为指导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我厅制定了《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新农村建设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创建文明生态村的总体部署,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制定本导则。第二条 河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编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应遵循本导则。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三条 村庄规划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基本目标,立足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环境“脏、乱、差”;保护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脉;防止自然灾害、注重村庄安全;一切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分步实施,防止大拆大建。
第四条 编制村庄规划,应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建制镇(乡)总体规划为依据,采用符合规划要求的勘察资料和地形图。
村庄规划远期到2020年,近期一般为3-5年,并与建制镇(乡)总体规划期限相协调。
第二章 村庄规划组织与审批
第五条 村庄规划应以行政村为单位,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村委会应指定人员参与村庄规划编制过程,并协助做好规划相关工作。
空间上已经连为一体的多个行政村应统一规划。
第六条 规划编制人员在进行现状调查,取得相关基础资料后,应采取座谈、走访等多种方式,征求村民对村庄发展的建议。村庄规划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并向村民公示,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县级建设(规划)部门应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村庄规划方案进行技术审查。
第七条 规划成果完成后,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村庄规划应在村庄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第八条 村民有义务对村庄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县级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村庄规划实施的信息反馈制度,并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
第三章 村庄规划的编制内容
第九条 村庄规划应包括村域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村庄近期建设整治规划三部分。 第十条 村域规划
村域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经济社会发展和基础设施规划两个方面。
(一)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综合分析村庄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环境状况,明确村庄产业发展方向,确定“一村一品”或“一村多品”的产业格局;提出村庄经济组织合作方式建议、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农民增收的措施;提出地方传统文化保护、义务素质教育、农民体育健身以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和新型合作医疗组织建设的目标和措施。
2.依据建制镇(乡)总体规划,预测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趋势,确定村庄人口及建设用地规模,提出村域内村民居住点集中建设方案与措施。
3.划定村域范围内禁建、限建和适建区域。界定不同类型产业用地的范围,提出不同分区空间资源有效利用的限制和引导措施。
(二)基础设施规划
依据建制镇(乡)总体规划,在村域范围内确定道路、供水、排水、供电、电信、燃气、供热、垃圾处理、能源供应、农田灌溉、雨水集蓄、防洪堤坝等基础设施的选址及规模。
第十一条 村庄建设规划
村庄建设规划主要内容包括村庄用地布局、基础设施规划、公共建筑安排、景观风貌规划、农宅规划设计五个方面。
(一)用地布局规划
确定住宅建筑、公共建筑、生产建筑、基础设施、绿化等的空间布局,提出各类建筑的形式、体量、风格、高度、色彩及其他环境要求,满足指导建设或工程设计的深度。
生产建筑用地宜相对集中布置,合理确定养殖区域,积极倡导发展节约型、环保型、生态型农副产品加工和高科技产业,延长生产链条,促进产业集聚,配备必要的基础设施,与居住生活用地保持必要的防护距离。
(二)公共建筑安排
1、确定村庄各类公共建筑(基层组织活动、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集贸设施等用房)的内容、规模、位置及空间组合形式。
2、除小学、幼儿园、集贸市场外,宜将村委会、党员活动室、图书阅览室、老年活动室、卫生室、健身场所、信息服务站、露天剧场和农村超市等进行集中布置,形成村民活动中心。
(三)基础设施规划
落实村域基础设施规划,确定村庄内道路、给排水管道、电力电信线路、供热燃气管道、有线广播电视、垃圾收集转运、公共厕所、锅炉房、燃气站、集中沼气池等设施的规模、位置和走向。
(四)景观风貌规划
1、村庄规划应提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设控制要求,与周边山地、农田、水系等自然要素有机融合。
2、划定传统民居、文物古迹和革命纪念建筑等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范围,提出保护利用措施。
3、新建建筑、小品、照明、指示牌、广告牌等实体设施的选型设计应与历史文脉、地方民俗、乡村特色相结合,统一规划、突出特色。街道两侧建筑体量应与街道宽度相适应。
(五)农宅规划设计
1、农宅规划应提出闲置宅基地整理方案,引导农民向居住小区集中,提倡建设单元式多层住宅。结合地方特色和村规民约,设计住宅组群空间布局,改善村民居住环境。
2、住宅建筑布置应满足良好的采光、通风条件。住宅建筑间距应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技术规定,不宜低于当地最低日照要求。提出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减少邻里纠纷。
第十二条 近期建设整治规划
(一)制定村庄近期建设和整治计划,确定项目内容,预测工程量及投资,提出时序安排和村庄整治行动计划表。
(二)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合理安排村委会、党员活动室、图书阅览室、老年活动室、卫生室、健身场所、信息服务站、露天剧场和农村超市等的建筑形式和体量色彩,成为地方特色明显,高低错落有致,标志性的村民活动中心建筑群体。
(三)确定村庄道路交通疏导改造方案,打通断头路,拓宽狭窄街道,硬化主要路面和巷道,设置照明设施;结合道路改造,布置联村集中给水系统、雨污排水管沟,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因势利导排入自然坑塘;制定环卫措施,合理布置垃圾收集点和清运场所;利用不宜建设的小地块、道路、庭院、河岸、坑塘、山坡等进行绿化美化。
(四)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广农用沼气;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建设生态庭院;提供节能、节地的新型健康住宅设计方案。
第十三条 建制镇(乡)总体规划中确定需要迁并的村庄,应单独编制村庄环境整治规划。村庄环境整治规划应制定村庄近期改善容貌环境的具体方案,提出控制村庄发展、引导村庄迁并的对策措施。具体内容可以参照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需要适当简化。
第四章 村庄规划成果要求
第十四条 村庄规划成果一般包括“5图1书1表”,即5张规划图纸、1个规划说明书和1个近期整治行动计划表。
第十五条 村庄规划图纸主要包括:
(一)村域规划图(含区位图),比例尺宜采用1:2000-1:5000;
(二)村庄建设现状图,比例尺宜采用1:500-1:2000;
(三)村庄建设规划图,比例尺同村庄建设现状图;
(四)村庄工程规划图(含道路竖向及各类工程设施规划),比例尺同村庄建设现状图;
(五)村庄近期建设整治规划图(含建筑单体方案图),比例尺同村庄建设现状图。第十六条 村庄规划说明书
主要内容包括:(1)概述;(2)村域规划;(3)村庄建设规划;(4)村庄近期建设整治规划;(5)规划实施对策建议。
规划说明书还应附有基础资料汇编、村民意见反馈、专家论证意见等资料。
第十七条 村庄整治行动计划表
主要内容包括:近期村庄建设与整治的项目内容、建设时序、工程量、投资估算与来源。第十八条 单独编制的村庄环境整治规划,一般包括“2图1书1表”,即2张规划图纸、1个规划说明书和1个环境整治行动计划表。
(一)村庄环境整治规划的图纸主要包括:
1、村庄建设现状图,比例尺宜采用1:500-1:2000;
2、村庄环境整治规划图,比例尺同村庄建设现状图。
(二)村庄环境整治规划说明书
主要内容:(1)概述;(2)村庄环境整治目标和原则;(3)村庄环境整治具体方案;(4)村庄迁并引导措施;(5)规划实施对策建议。
规划说明书还应附有基础资料汇编、村民意见反馈、专家论证意见等资料。
(三)村庄环境整治行动计划表
主要内容包括:村庄近期环境整治的项目内容、建设时序、工程量、投资估算与来源。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历史文化名村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村庄,规划成果可适当增加图纸。 第二十条 本导则由河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导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住建部发布《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委(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指导各地做好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我部研究制定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实际,抓紧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设市城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草案,按程序报批。《规定》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告我部城乡规划司和城市建设司。
联系人:
城乡规划司 王武科 和朝东
电话:010-58934243,58933414(传真)
城市建设司 徐慧纬 牛璋彬
电话:010-58934352(兼传真)
附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3月11日
附件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做好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是建设海绵城市的重要依据,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坚持保护优先、生态为本、自然循环、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小城市开发建设对自然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第四条 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根据城市降雨、土壤、地形地貌等因素和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综合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等方面的现状问题和建设需求,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因地制宜地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
第五条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可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编制,也可单独编制。
第六条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规划范围原则上应与城市规划区一致,同时兼顾雨水汇水区和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要素的完整性。
第七条 承担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具有乙级及以上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规划编制工作。
第二章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的组织
第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建设、市政、园林、水务等部门负责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具体工作。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经批准后,应当由城市人民政府予以公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第九条 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收集相关规划资料,以及气象、水文、地质、土壤等基础资料和必要的勘察测量资料。
第十条 在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有关意见的采纳情况,应作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报批材料的附件。
第十一条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编制或修改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提出的自然生态空间格局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空间开发管制要素之一。
编制或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参考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确定的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落实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
编制或修改城市道路、绿地、水系统、排水防涝等专项规划,应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充分衔接。
第三章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内容
第十二条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研究提出需要保护的自然生态空间格局;明确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目标并进行分解;确定海绵城市近期建设的重点。
第十三条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综合评价海绵城市建设条件。分析城市区位、自然地理、经济社会现状和降雨、土壤、地下水、下垫面、排水系统、城市开发前的水文状况等基本特征,识别城市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主要为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明确近、远期要达到海绵城市要求的面积和比例,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指标体系。
(三)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思路。依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针对现状问题,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路径。老城区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等问题;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以目标为导向,优先保护自然生态本底,合理控制开发强度。
(四)提出海绵城市建设分区指引。识别山、水、林、田、湖等生态本底条件,提出海绵城市的自然生态空间格局,明确保护与修复要求;针对现状问题,划定海绵城市建设分区,提出建设指引。
(五)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要求。根据雨水径流量和径流污染控制的要求,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进行分解。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要分解到排水分区;中等城市和小城市要分解到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并提出管控要求。
(六)提出规划措施和相关专项规划衔接的建议。针对内涝积水、水体黑臭、河湖水系生态功能受损等问题,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原则,制定积水点治理、截污纳管、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控制和河湖水系生态修复等措施,并提出与城市道路、排水防涝、绿地、水系统等相关规划相衔接的建议。
(七)明确近期建设重点。明确近期海绵城市建设重点区域,提出分期建设要求。
(八)提出规划保障措施和实施建议。
第十四条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成果应包括文本、图纸和相关说明。成果的表达应当清晰、准确、规范,成果文件应当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表达。
第十五条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图纸一般包括:
(一)现状图(包括高程、坡度、下垫面、地质、土壤、地下水、绿地、水系、排水系统等要素)。
(二)海绵城市自然生态空间格局图。
(三)海绵城市建设分区图。
(四)海绵城市建设管控图(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管控指标的分解)。
(五)海绵城市相关涉水基础设施布局图(城市排水防涝、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控制、雨水调蓄等设施)。
(六)海绵城市分期建设规划图。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设市城市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适用本规定。其他地区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可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依据本规定制订技术细则,指导本地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第十八条 各城市应在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指导下,编制近期建设重点区域的建设方案、滚动规划和建设计划。建设方案应在评估各类场地建设和改造可行性基础上,对居住区、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以及内涝积水和水体黑臭治理、河湖水系生态修复等基础设施提出海绵城市建设任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北省小城镇面广量大,人口众多,是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城乡协调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环节,受到全社会和各级政府的关注和重视。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进一步落实国家和湖北省关于新型城镇化和积极发展小城镇的战略方针,统筹城乡建设发展,促进我省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单位在总结实践经验、多方论证并广泛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湖北省镇域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1、工作背景
1.1 现阶段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政策要求
党的十八大指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并要求“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省委、省政府对新型城镇化发展十分重视,先后于2010年和2012年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意见》、《湖北省城镇化与城镇发展战略规划(2012-2030年)》,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从2011年10月1日起颁布施行了《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委书记李鸿忠同志明确要求:“要在县城和乡镇总体规划修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细化镇域规划,将规划工作向村级延伸,以现代理念统筹规划城镇建设、村庄建设,形成科学合理的村镇规划体系,引领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
1 1.2湖北省小城镇规划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1)规划编制标准有待完善。关于小城镇规划,国家已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镇规划编制办法》、《镇规划标准》、《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湖北省也出台了《小城镇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等技术标准,在小城镇规划编制方面有了较多的积累。但就现有的编制标准来看,小城镇规划仍然偏重于镇区的空间规划,缺乏在全域层面统筹考虑镇域空间发展、资源整合和城乡一体化建设。
(2)规划编制水平有待提高。虽然我省大部分城镇编制了规划,但是由于缺乏镇域统筹协调,没有结合区域的经济特点和发展环境,还未完全走出老模式、低水平、自发式建设的误区,导致小城镇在产业选择、功能定位上出现偏差,城镇建设出现无序发展,土地资源不能合理利用,环境污染突出,小城镇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
(3)规划协调矛盾突出。当前小城镇的规划体系突出地存在着城乡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缺乏有效衔接的弊端。同时,其他各级、各类规划名目繁多,在同一个地域空间上,往往多个政府部门的规划引导和控制要求并存,但彼此之间缺乏协调甚至相互冲突,难以形成对镇域综合调控的统筹合力,甚至导致了开发管理上的混乱和建设成本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4)规划管理相对滞后。由于镇级规划管理体制的不完善和乡镇规划管理力量的薄弱,忽视规划管理工作的全局性、系统性、综合性,存在“重建轻管、建管分离”等问题,导致政府对城乡建设和产业发展的控制引导能力较弱,城镇规划实施效率低下。
2、总体要求 2.1 重要意义
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用新的发展视角重新审视小城镇规划建设,统筹考虑镇域资源的综合利用,科学提出城镇和村庄协调发展的措施和路径。在规划工作上,我省将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我省城乡规划法规体系,规范
2 和加强镇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提高镇域规划编制的质量和水平,发挥镇域规划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指导作用。并逐步用镇域规划取代镇总体规划,使之成为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加强城乡区域统筹、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行动纲领。
2.2 工作目标
省政府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订镇域规划相关技术指引,制定工作计划并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其他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并主动参与。全省各地市州要结合地方实际和发展需要,积极组织有条件的镇(街)开展镇域规划编制工作。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实现我省镇域规划全覆盖;用10年左右时间,在镇域规划指导下建成一批镇域经济繁荣、布局合理、配套完善、功能健全、富有特色的新型小城镇。
2.3 规划编制思路与原则
(1)全面整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城乡空间资源配置,优化镇域功能布局,保护耕地资源,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确保国家、省、市(县)重要发展片区、重点发展项目顺利落地实施,促进镇域经济、社会、环境整体协调发展。
(2)依据镇村自身区位、资源状况、地质条件和地形地貌特点,因地制宜,合理定位,分类指导,妥善处理好镇村规划布局集中与分散的关系。平原地区要尽量集中,少占耕地;丘陵地区要适度集中,依山傍水;山区要相对集中,力求在交通便捷区域选址布局。
(3)突出镇区和农村居民点的选址布局,合理控制基层村的数量。对现状农村居民点的撤并整合,以及规划布局新的居民点,要进行充分的调查论证,作出合理的安排。村庄的规划选址要尽量利用好荒坡地、废弃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建设紧凑型村庄。
(4)结合实际和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农业生产耕作距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服务范围,保护生态环境,协调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的统筹发展,对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进行科学布局。
3 (5)体现地域特色、乡村特色和民族特色,尊重农村地区的多样性和差异性。突出历史文化资源、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发展传统产业,适度保留传统民居、特色民俗,延续村镇历史文脉,强化村镇特色塑造。
3、规划(编制)工作重点 3.1 加强基础调查
基础调查是科学合理编制规划的重要依据和基本保证。镇域规划需要在立足基础资料收集的基础上,全面开展社会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方面基础调研,力求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在基础调研过程中,要深入落实公众参与要求,全面了解农民的发展意愿,明确建设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从而有效地在规划过程中进行进度协调、问题协调,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3.2 落实三规协调
镇域规划编制过程中,需要方位的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工作,强化土地指标投放与城乡空间安排的有机结合,促进经济社会各阶段发展指标和措施在国土空间的有效落实;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资源保护的矛盾,逐步的形成一个共同的规划平台。同时进一步加强规划编制体系、规划标准体系、规划协调机制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强化规划的实施和管理,使镇域规划真正成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和龙头。
3.3 贯彻全域统筹
在镇域规划中要深入贯彻全域统筹的规划理念,首先要进行“全空间”的统筹,即规划对象要从镇区建设用地扩展广大农村地区和非建设用地中去。在规划中要明确镇村等级、规模体系,确定各类用地安排,对建设用地(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其他建设用地等)、非建设用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等)进行布局;确定各类用地规模及范围,提出镇区空间布局指引和农村居民点布局思路;确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项目、规模、范围。
4 同时要开展“全要素”的调控,根据生态环境、资源利用、公共安全等基础条件划定管制分区,确定相关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与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目标和要求,提出镇域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在整个镇域空间调动土地、经济、社会、生态等发展要素,实现空间发展与资源承载、产业驱动、基础保障、生态保护的系统性计划和布置。
3.4 强化服务均等
城乡服务均等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目标,包括城乡服务内容一体化,服务水平一体化,城乡服务设施区域协调统筹布局、整体化建设。在镇域规划中需要按照分层分级整体配置的原则,对镇区和村庄社会管理、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和集贸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科学合理的空间布局和建设安排;重点对综合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电力、信息网络、环卫设施、加油充气设施进行空间布局,提出建设标准和要求;确定消防、防洪、地质灾害和地震灾害等防灾减灾设施的设置标准、规模、空间布局,提出相应的建设和治理措施。同时镇域规划应当进一步加强实施措施和保障机制研究,为城乡无差别发展提供具体的实施路径。
3.5 注重分类指导
湖北省地域广袤,区域差异很大,小城镇的发展条件也千差万别。因此镇域规划在编制中应带区别对待分类指导,需要根据小城镇的分类特征,结合小城镇自身区位、资源状况、地质条件和地形地貌特点,对不同类型的小城镇在空间布局、指标控制和村庄建设等方面,提出不同的规划对策和方针,倡导小城镇多样化发展及特色化建设。
4、规划编制组织与审批 4.1 规划组织
镇域规划由所在镇(街)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承担规划设计任务的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乙级及以上规划设计资质。
5 4.2 规划编制
镇域规划期限一般为近期为3-5年、远期20年。镇域规划一般情况下不需编制规划纲要,但须制定规划编制工作计划,明确规划工作的任务、目标、原则和时间要求,以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编制镇域规划的镇(街)不再编制镇总体规划。
4.3 规划审批
镇域规划成果报送审批前应当将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并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城乡居民、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意见,并将对有关建议的采纳结果应当公布。镇域规划成果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由镇人民政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镇域规划成果批准后,镇人民政府应按法定程序向公众公布、展示规划成果,并接受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监督。
四川省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
编制要点(试
行)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实现中共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总目标,结合我省各县(市、区)的实际,规范我省各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统一各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的内容深度,提高我省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质量,特制定《四川省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要点》(试行)。
1.2 村庄布局规划的归属和作用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是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化和延伸,用于指导县(市、区)域范围内的村庄建设与整治规划。应单独编制。 1.3 编制主体和审批权限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由县(市、区)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审批。 1.4 指导思想
坚持“区域统筹、城乡统筹、环境统筹、社会服务统筹、基础设施统筹”的指导思想。
1.4.1“因地制宜、宏观调控、统筹发展、规模适度”;
1 1.4.2 遵从农民意愿,适度集中。 1.5 规划原则
1.5.1 依托城镇,城乡统筹; 1.5.2 集约用地,提高效率; 1.5.3 规划引导,重点倾斜; 1.5.4 产业支撑,带动发展; 1.5.5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1.5.6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1.5.7 完善功能,改善环境; 1.5.8 尊重自然,保护历史。 1.6 编制依据
1.6.1 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1.6.2 城镇总体规划; 1.6.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6.4 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6.5 其它相关的专项规划或专业规划;
1.6.6 《村镇规划标准》及其它有关法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1.7 本编制要点的适用范围
本规划编制要点适用于我省各县(市、区)域范围内建制镇以下的农村地区的村庄布局规划编制。 1.8 本编制要点的解释权
本编制要点由四川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2 2 村庄布局规划要点
2.1 村庄布局规划的作用
编制各县(市、区)域的村庄布局规划,主要用于指导村庄建设与整治规划,并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2.2规划层面划分
村庄布局规划一般分为总体层面和详规层面。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属于总体层面,与县(市、区)域体系规划保持一致;村庄建设规划或村庄整治规划则属于建设性详细规划层面。
2.2.1 总体层面: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
(1)、以县(市、区)域城镇体系体系规划为依据,落实县(市、区)域生产力布局规划和村庄布局规划;
(2)、以行政区划调整和“拆村并点、生态移民”规划为依据,提出村庄撤并、迁移标准,明确迁移和保留的村庄的名称、地点、人口及用地规模;落实并调整近远期中心村聚居点、基层村聚居点、新型社区的空间布局;
(3)、重点解决各乡驻地、中心村聚居点、基层村聚居点和新型社区的布点和发展规模;分区拟定村庄的各项建设标准;
(4)、协调安排村庄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区域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拟定配套设施的建设标准,制定共建、共享方案;
(5)、提出区域空间管制规划要求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 (6)、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2.2.2 详规层面:村庄建设或整治规划
3 (1)、依据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要点,对村庄聚居点进行综合布局规划或整治规划,落实聚居点的各项用地规划,
(2)、重点解决村庄各项生产生活设施的具体布局;引导村庄进行建设,促进村庄发展;
(3)、统筹安排村庄之间的共享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
(4)、对一般聚居点提出具体的建设、改造措施;对村庄环境整治和农房改造进行规划设计。 2.3 村庄具体载体
乡驻地、中心村聚居点、基层村聚居点、新型社区。 依据城镇体系规划确定保留的乡驻地的位置和发展规模;
依据“拆村并点、生态移民”规划和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确定中心村聚居点、基层村聚居点、新型社区的位置和规模。 2.4 村庄选址
村庄选址条件应当符合建设用地选址的一般性规定。 规划新建的村庄不得在有自然灾害隐患的区段内选址。 2.5 村庄布局
村庄布局应因地制宜,尊重历史,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山林植被、河湖水系等自然条件,妥善保护、延续传统文化和历史遗存。 2.6 配建要求
2.6.1村庄聚居点应按照《村镇规划标准》配置村委会、支部活动室、科技服务点、文化活动室、医疗点、计生服务站、全民健身设施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的市政公用设施;
4 2.6.2有条件设置小学、托幼、图书室、敬老院、农贸市场等设施的村庄聚居点,应根据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的要求进行区域统筹配置。
3 建设规模及用地指标
3.1 人口规模:
3.1.1依据城镇体系规划分配并复核村庄聚居点的人口规模;聚居点的人口规模控制由各县(市、区)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3.1.2确定聚居点的人口规模时应当考虑当地的自然地理条件、居住习惯、就业途径、配套条件、耕作方式和耕作半径等因素的影响。
3.1.3应避免不切实际、盲目求大、过分集中而造成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不便;还要避免过于迁就现状,导致布局分散。 3.2 人均用地指标:
3.2.1依据各县(市、区)的村庄建设用地标准自行确定聚居点人均用地指标;
3.2.2新型社区、城郊型村庄聚居点以及从事
二、三产业就业人口比重较大的村庄聚居点,其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可以取下限;山区、高原的村庄聚居点和一般聚居点的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可以取上限。 3. 3 配套设施用地
配套设施用地按《村镇规划标准》和配套设施的规划规模进行用地控制。
4 住宅建筑规划设计要求
5 4.1人均住宅建筑面积
4.1.1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依据各县(市、区)的农房建设标准和当地村民的居住习惯自行确定;
4.1.2农房规划设计中应结合各县(市、区)的实际情况,合理配建农用机具停放场地、牲畜圈养设施及杂物堆放、凉晒场地。这些辅助面积不能计入人均住宅建筑面积。 4.2建筑形式
住宅建筑的形式应重视对传统建筑文化的继承与延续,塑造地方特色,并与周边环境和乡村风光相协调。 4.3建筑设计
村庄聚居点建筑层数大于或等于3层以及单跨跨度大于或等于6米的建筑,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进行设计;确保村庄建筑的使用安全性。
5 道路规划建设标准
5.1过境公路
严格执行“三部一委”关于绿色通道建设的标准和要求,确保各级过境公路的建筑后退红线宽度,禁止夹道建设。 5.2村庄对外联系道路宽度
中心村聚居点的对外主要联系道路,路面宽度宜为6-10米;基层村聚居点的对外主要联系道路,路面宽度宜为4-7米;。 5.3村庄内部道路技术标准
6 中心村聚居点内部主要道路红线宽度宜为7-10米,次要道路红线宽度宜为4-6米,道路铺装率应达到60%以上;基层村聚居点的道路等级可适当降低;
道路线型设计应结合地形地貌,避免大挖大填,突出特色。 5.4建设时序
村庄聚居点道路建设应与管线的敷设同步实施。
6 管线工程设施规划
6.1区域共享管线系统
依据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区域共建、共享的基础设施管线系统。
6.2村庄独立的管线系统
参照聚居点的用地布局规划,配置各类管线工程设施。以远期规划规模进行规划配置。 6.3指标及建设规模
依据各类工程规划设计《规范》,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确定适合当地的工程设施指标和建设规模
7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7.1区域共享的环境卫生设施
依据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区域共享的环境卫生设施(如垃圾处理场)。
7 7.2村庄独立的环境卫生设施
参照聚居点的用地布局规划,拟定聚居点环境卫生设施的配置要求及配置标准。
8 防灾减灾规划建设
8.1区域防灾
依据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细化区域防灾规划,确定防灾抗灾标准,落实区域防灾减灾规划。 8.2防洪
中心聚居点防洪设施按不低于20年一遇的标准进行规划,排涝设施按不低于3-5年的标准进行规划。位于山区的聚居点应设置截洪沟,位于洪淹区的聚居点应设置避灾场地。 8.3消防
聚居点应按消防规范要求留出消防通道,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有条件的聚居点应结合给水管网设置消防栓,间距不大于120米;没有集中供水设施的聚居点应设置消防水池,并配置消防器材。 8.4抗震
聚居点内的新建建(构)筑物和工程设施,应按国家现行的抗震设防标准和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对现有建(构)筑物和工程设施,应进行评估鉴定,提出抗震加固的措施和建议。 8.5防地质灾害
聚居点应远离滑坡、塌陷等危险隐患地,所有建设工程在设计建设前,
8 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地质勘测和地质灾害影响评估。 8.6避灾疏散
应将聚居点内的绿地、广场等开敞空间规划作为灾难发生时的紧急避难场所,并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
紧急疏散避难所的人均用地不小于0.5-1.0平方米。
9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建设
9.1保护对象
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各类建、构筑物、传统街巷,规划建设中必须进行严格的保护,均应按原貌保存和修缮;对现已破损的按原貌进行修缮和恢复。 9.2风貌协调
新建建筑物应进行严格的风貌控制,其体量、形式、材质、色彩均应与传统风貌协调一致,继承和发扬地方传统建筑文化特色。 9.3文化传统保护
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非物质要素,如:民风民俗、传说、典故、音乐、技艺、饮食等传统文化应进行传承和延续。
10 规划主要成果要求
10.1 符合编制技术规定要求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的编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技术规范,
9 符合四川省的村镇规划编制要求。规划期限和规划范围与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一致。 10.2 基本内容要求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应包括“三图一书两表” 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10.2.1 规划图纸
(1) XX县(市、区)域村庄分布现状图 (2) XX县(市、区)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图
(3) XX县(市、区)域村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规划图10.2.1 规划说明书
《XX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说明书》 10.2.1 规划附表
(1).《XX县(市、区)域村庄规划建设标准一览表》
(2).《XX县(市、区)域村庄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10 附录:成果内容深度规定
1. 规划图纸
所有图纸都应以1:10000的测绘地形图作为工作底图,出图比例可以按照表达方便的要求进行调整。
(1) XX县(市、区)域村庄分布现状图
准确标明县(市、区)域内各个乡界、村界;
准确标明各个乡驻地、中心村、基层村的位置、名称、行政区域人口与区划面积;
列表统计各个乡驻地、中心村、基层村的聚居点人口、聚居点的用地面积;
准确标明各级现状公路的名称、等级,据实标明各类市政工程设施的位置、规模、容量,反映各类主要工程管线的规格、等级和走向;
(2) XX县(市、区)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图
依据行政区划调整和“拆村并点、村庄迁移”规划,准确标明县(市、区)域内规划的乡界、村界;
依据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标明经济分区和产业用地; 准确标明规划保留的乡驻地、中心村、基层村的位置、名称、规划的行政区域人口与区划面积;
列表统计各个乡驻地、中心村、基层村、新型社区的规划聚居人口和规划的聚居点用地面积;
11 (3) XX县(市、区)域村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规划图
准确标明县(市、区)域内区域共享的中、小学位置、规模; 标明区域共享的医疗、长途汽车站、集市等社会服务设施的位置和规模;
准确标明县(市、区)域内各级规划公路的名称、等级、标准; 据实标明规划的各类区域市政工程设施的位置、规模、容量; 反映规划的各类主要工程管线的规格、等级和走向;
标明县(市、区)域内区域共享的防洪设施、消防站等防灾减灾规划设施内容。
2. 规划说明书
《XX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说明书》
详细表述清楚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的编制过程、规划依据、规划目的、规划内容(全部)。做到图文表述一致。
3. 规划附表
(1).《XX县(市、区)域村庄规划建设标准一览表》
(2).《XX县(市、区)域村庄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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