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规划编制

2022-03-2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村庄规划编制

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的村庄规划编制方法研究

【摘要】合理保护和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是国土空间规划的核心。它是在空间资源保护、空间要素统筹、空间结构优化、空间效率提高、空间公平等方面取得突破的新构想。乡村规划作为我国规划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支持我国城市化快速发展,促进村庄空间的合理布局与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如何合理有效地对村庄进行规划编制,就成为了相关人员必须认真考虑和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多规合一

0.引言

国家历来非常重视协调统一发展,为了更好地建设小康型社会,必须不断推进乡村发展,根据乡村实际,做好村庄规划的编制,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断加强规划和引导。乡村规划编制是一项系统性较高的工作,涉及的内容和学科众多,为了保证规划编制的合理性,需要依靠科学的编制思路,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最适合的编制方法,并使之符合实际情况,不断提高村庄规划编制的合理性。

1.村庄规划编制概述

要充分考虑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和形势的变化,切实完成相应的工作计划,必须从以下几方面认识:(1)充分考虑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和形势变化,加强村庄规划。村庄建设促进了村镇发展目标的实现;(2)通过良好的工作理念、工作方法等不同因素的综合运用,使村庄规划方案更加完善,实现土地资源的开发保护和土地利用的顺利实施。为乡村项目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科学指导,丰富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健全过程中所需的参考信息。

2.乡村振兴规划编制方向

实施乡村振兴规划,就是要解决新时期的社会矛盾,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国土空间规划和乡村振兴战略在土地整备的基础上进行整合和补充,可以促进乡村发展的现代化,实现乡村社会、经济、文化建设的全面重构。国土空间规划要以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和区域一体化为基础。相关部门要按照乡村文明、产业繁荣、生活富裕、生态宜居的要求,把握乡村振兴的规划方向,引导乡村建设在文化、环境治理、生态等方面有序有效地发展。另外,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要在乡村推行特色農业,构建以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旅游休闲为一体的发展模式。为此,在编制乡村基本规划时,应及时制订村庄空间管理、发展与控制规划,积极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乡村居民生活条件,营造和谐的乡村人文环境,形成“分区分类”“区域统筹”的多层次乡村空间体系。同时,相关部门应结合乡村建设现状,从技术引进、资金支持等方面,设计适合乡村发展的空间规划改造项目,改善乡村居民的生活环境。而在每个村庄规划中,相关部门要结合具体的地域空间规划方法,分析乡村人口资料、乡村区位和产业趋势的变化,尊重地区特点,注意配合乡村振兴规划。

3.村庄规划编制方面的存在问题分析

3.1缺乏统筹规划

有的村庄在规划建设过程中只关注自身发展,而忽视总体规划的要求和重要性,导致规划状态不佳,间接增加了相关问题的发生率,给乡村振兴发展水平提升中带来了制约作用。与此同时,由于缺乏对村庄的实际情况和整体规划的综合考虑,往往仅作单一的发展规划。因而,村庄规划工作效果不佳,不能满足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存在着公共设施布局混乱、利用不足等现象,与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实施的要求不符。

3.2过分强调产业规划

有的村庄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往往重视工业产业规划,而忽视规划建设的其他方面,导致规划方案的适用性较差,影响了村庄建设发展质量,整体方案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与此同时,由于过分强调产业规划的作用,村庄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不够重视,工业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就会下降,无形中使村庄规划出现问题的可能性增大,对农村经济的长期影响减弱。

3.3缺乏系统性思维

有的村庄在编制规划时,往往只关注眼前利益,不形成系统思考,不考虑未来发展前景,造成规划质量不高,对后续工作缺乏科学指导。要真正实现乡村振兴是很困难的。对计划的作用有一定的限制。缺乏良好的系统思维,在实践中也会使村庄环境治理效果不明显,未能体现整体治理思想,降低了规划方案应用的质量,给其工作水平提升带来了制约,需要找出行之有效的策略加以处理,避免规划编制问题的影响范围扩大,为村庄建设效果的不断提高和发展水平等提供专业支持。

4.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的村庄规划编制方法研究

4.1建立村庄规划师驻村制度

建立村庄规划员入村制度,首先可以将村庄规划的成果转化为通俗易懂的规划图和文字,便于村民积极参与村庄管理,以此来推进规划成果实施。

第二,建立村庄规划师驻村制度,鼓励规划者进驻,整合各方的信息和意愿,为上、下位规划的传导提供解决思路。而驻村规划员制度则是多元制衡权能配置结构的重要基础,驻村规划师作为多方主体的利益协调者,可以有效地促进规划实施。

另外,提高村庄规划的实用性,最低要求是让村民知道哪些地方可以建,哪些地方不能建。针对这一点,相关规划者应明确村庄用地控制规划与建设控制的要求,将变更规划作为农村建设项目用地控制和规划许可发放的依据。

4.2制定完善的用地分类标准

可以说,土地利用分类涉及多个方面,亟待解决。在原有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无论是城乡规划体系下的村庄规划,还是村土规划,都无法完全适应新时代全面要素保护发展的要求。我国农村土地规划体系缺乏对建设用地的精细化管理,不能指导村庄的建设发展,而城乡规划体系过分强调建设用地,不利于农地的生态利用。对此,建议在制定新的土地分类方法,准时做到“互相借鉴,优化完善”。

通过对社会经济与自然属性的综合考虑,结合现行空间规划体系的工作思路,可以看到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原则,即城乡发展必须立足于同一。对此,用地分类体系建议可以按“三步走”构建:首先,将土地分为建设用地、农地、生态用地三大类;对土地的定义和分类原则进行统一编码;最后结合最新的“三调”资料,完成优化分类,建立对比关系。

4.3明确乡村规划定位明晰乡村地区规划定位

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乡村规划是优化我国土地总体规划格局的重要途径。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乡村振兴规划需要对乡村规划进行预定义。首先,确立“全类型要素 + 全区域空间”的规划编制对象,全面划分农村土地,统一山地、森林、农田、湖泊等自然资源,统一规划,巩固环境规划成果。以及资源安全。该村庄为农村上级规划对象,属“多规合一”总体规划。对此,相关部门应按照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合理布局乡村产业发展,将旅游、乡村建设、土地利用等核心要素結合起来,引导和规范区域空间整治。

3.4借助国土空间规划改善农村空间布局

通过对区域专项规划的研究,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完成乡村空间布局,进而推动乡村规划的编制。相关部门应根据工业、农村建设和自然资源条件,在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划定农村生态、农业、基础设施等功能建设空间。

(1)结合各种专项规划用地需求分析农村空间平衡,按照减少流动规划标准优化乡村土地布局,开展公共服务、环境保护、住房、产业发展、文化传承。而相关部门在完善乡村空间布局,制定乡村振兴规划时,必须立足于生态环境保护,积极筑牢乡村生态屏障。

(2)根据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完善空间管制边界划分。要及时划定重点交通主干道和高压走廊的工业用地,划定城市二次建设用地。另外,要整合农村水利、交通、基础设施等工程基地的空间布局和规划,在乡村节点设置公共服务设施。

(3)在调整和完善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后,采用多规划融合分析,保证农村功能区划的合理性。如农村以生态空间为主导功能区,农业空间应预留灵活空间,确保现有农村空间布局对土地空间规划、生态文明建设、土地开发等具有积极意义。另外,相关部门要适时优化农村土地利用模式,减少农村建设用地,着力实现农村空间的有效开发。

5.结束语

综上所述,通过分析思考,可以有效提高村庄规划建设的效率,完善相关规划,更好地推动国土空间规划的发展,保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所以,在提高国土空间规划水平、拓宽农村建设发展思路的过程中,必须更加重视规划编制,推动相关工作取得预期效果,满足新农村科学建设要求,并达到规划编制利用价值最大化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麻春晓,黄莉玲.全域协调思路下旅游型村庄规划编制方法与实践[J].广西城镇建设,2021(03):24-29.

[2]王夏琰.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的村庄规划编制[J].农村实用技术,2021(01):169-170.

[3]马长凤,马长立.基于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的村庄规划编制思考[J].房地产世界,2020(24):26-28.

[4]徐文洁.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村庄规划编制探讨[J].小城镇建设,2020(07):36-40.

[5]张灵芝,曾毓隽.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村庄规划编制的思考与探究[J].城市建筑,2019(19):136-139.

作者:王星

第2篇: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的村庄规划编制方法研究

摘要:合理保护和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是国土空间规划的核心。它是在空间资源保护、空间要素统筹、空间结构优化、空间效率提高、空间公平等方面取得突破的新构想。乡村规划作为我国规划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支持我国城市化快速发展,促进村庄空间的合理布局与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如何合理有效地对村庄进行规划编制,就成为了相关人员必须认真考虑和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多规合一

引言

国家历来非常重视协调统一发展,为了更好地建设小康型社会,必须不断推进乡村发展,根据乡村实际,做好村庄规划的编制,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断加强规划和引导。乡村规划编制是一项系统性较高的工作,涉及的內容和学科众多,为了保证规划编制的合理性,需要依靠科学的编制思路,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最适合的编制方法,并使之符合实际情况,不断提高村庄规划编制的合理性。

1.村庄规划编制概述

要充分考虑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和形势的变化,切实完成相应的工作计划,必须从以下几方面认识:(1)充分考虑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和形势变化,加强村庄规划。村庄建设促进了村镇发展目标的实现;(2)通过良好的工作理念、工作方法等不同因素的综合运用,使村庄规划方案更加完善,实现土地资源的开发保护和土地利用的顺利实施。为乡村项目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科学指导,丰富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健全过程中所需的参考信息。

2.乡村振兴规划编制方向

实施乡村振兴规划,就是要解决新时期的社会矛盾,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国土空间规划和乡村振兴战略在土地整备的基础上进行整合和补充,可以促进乡村发展的现代化,实现乡村社会、经济、文化建设的全面重构。国土空间规划要以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和区域一体化为基础。相关部门要按照乡村文明、产业繁荣、生活富裕、生态宜居的要求,把握乡村振兴的规划方向,引导乡村建设在文化、环境治理、生态等方面有序有效地发展。另外,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要在乡村推行特色农业,构建以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旅游休闲为一体的发展模式。为此,在编制乡村基本规划时,应及时制订村庄空间管理、发展与控制规划,积极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乡村居民生活条件,营造和谐的乡村人文环境,形成“分区分类”“区域统筹”的多层次乡村空间体系。同时,相关部门应结合乡村建设现状,从技术引进、资金支持等方面,设计适合乡村发展的空间规划改造项目,改善乡村居民的生活环境。而在每个村庄规划中,相关部门要结合具体的地域空间规划方法,分析乡村人口资料、乡村区位和产业趋势的变化,尊重地区特点,注意配合乡村振兴规划。

3.村庄规划编制方面的存在问题分析

3.1缺乏统筹规划

有的村庄在规划建设过程中只关注自身发展,而忽视总体规划的要求和重要性,导致规划状态不佳,间接增加了相关问题的发生率,给乡村振兴发展水平提升中带来了制约作用。与此同时,由于缺乏对村庄的实际情况和整体规划的综合考虑,往往仅作单一的发展规划。因而,村庄规划工作效果不佳,不能满足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存在着公共设施布局混乱、利用不足等现象,与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实施的要求不符。

3.2过分强调产业规划

有的村庄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往往重视工业产业规划,而忽视规划建设的其他方面,导致规划方案的适用性较差,影响了村庄建设发展质量,整体方案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与此同时,由于过分强调产业规划的作用,村庄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不够重视,工业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就会下降,无形中使村庄规划出现问题的可能性增大,对农村经济的长期影响减弱。

3.3缺乏系统性思维

有的村庄在编制规划时,往往只关注眼前利益,不形成系统思考,不考虑未来发展前景,造成规划质量不高,对后续工作缺乏科学指导。要真正实现乡村振兴是很困难的。对计划的作用有一定的限制。缺乏良好的系统思维,在实践中也会使村庄环境治理效果不明显,未能体现整体治理思想,降低了规划方案应用的质量,给其工作水平提升带来了制约,需要找出行之有效的策略加以处理,避免规划编制问题的影响范围扩大,为村庄建设效果的不断提高和发展水平等提供专业支持。

4.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的村庄规划编制方法研究

4.1建立村庄规划师驻村制度

建立村庄规划员入村制度,首先可以将村庄规划的成果转化为通俗易懂的规划图和文字,便于村民积极参与村庄管理,以此来推进规划成果实施。

第二,建立村庄规划师驻村制度,鼓励规划者进驻,整合各方的信息和意愿,为上、下位规划的传导提供解决思路。而驻村规划员制度则是多元制衡权能配置结构的重要基础,驻村规划师作为多方主体的利益协调者,可以有效地促进规划实施。

另外,提高村庄规划的实用性,最低要求是让村民知道哪些地方可以建,哪些地方不能建。针对这一点,相关规划者应明确村庄用地控制规划与建设控制的要求,将变更规划作为农村建设项目用地控制和规划许可发放的依据。

4.2制定完善的用地分类标准

可以说,土地利用分类涉及多个方面,亟待解决。在原有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无论是城乡规划体系下的村庄规划,还是村土规划,都无法完全适应新时代全面要素保护发展的要求。我国农村土地规划体系缺乏对建设用地的精细化管理,不能指导村庄的建设发展,而城乡规划体系过分强调建设用地,不利于农地的生态利用。对此,建议在制定新的土地分类方法,准时做到“互相借鉴,优化完善”。

通过对社会经济与自然属性的综合考虑,结合现行空间规划体系的工作思路,可以看到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原则,即城乡发展必须立足于同一。对此,用地分类体系建议可以按“三步走”构建:首先,将土地分为建设用地、农地、生态用地三大类;对土地的定义和分类原则进行统一编码;最后结合最新的“三调”资料,完成优化分类,建立对比关系。

4.3明确乡村规划定位明晰乡村地区规划定位

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乡村规划是优化我国土地总体规划格局的重要途径。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乡村振兴规划需要对乡村规划进行预定义。首先,确立“全类型要素 + 全区域空间”的规划编制对象,全面划分农村土地,统一山地、森林、农田、湖泊等自然资源,统一规划,巩固环境规划成果。以及资源安全。该村庄为农村上级规划对象,属“多规合一”总体规划。对此,相关部门应按照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合理布局乡村产业发展,将旅游、乡村建设、土地利用等核心要素结合起来,引导和规范区域空间整治。

4.4借助国土空间规划改善农村空间布局

通过对区域专项规划的研究,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完成乡村空间布局,进而推动乡村规划的编制。相关部门应根据工业、农村建设和自然资源条件,在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劃定农村生态、农业、基础设施等功能建设空间。

(1)结合各种专项规划用地需求分析农村空间平衡,按照减少流动规划标准优化乡村土地布局,开展公共服务、环境保护、住房、产业发展、文化传承。而相关部门在完善乡村空间布局,制定乡村振兴规划时,必须立足于生态环境保护,积极筑牢乡村生态屏障。

(2)根据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完善空间管制边界划分。要及时划定重点交通主干道和高压走廊的工业用地,划定城市二次建设用地。另外,要整合农村水利、交通、基础设施等工程基地的空间布局和规划,在乡村节点设置公共服务设施。

(3)在调整和完善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后,采用多规划融合分析,保证农村功能区划的合理性。如农村以生态空间为主导功能区,农业空间应预留灵活空间,确保现有农村空间布局对土地空间规划、生态文明建设、土地开发等具有积极意义。另外,相关部门要适时优化农村土地利用模式,减少农村建设用地,着力实现农村空间的有效开发。

5.结束语

综上所述,通过分析思考,可以有效提高村庄规划建设的效率,完善相关规划,更好地推动国土空间规划的发展,保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所以,在提高国土空间规划水平、拓宽农村建设发展思路的过程中,必须更加重视规划编制,推动相关工作取得预期效果,满足新农村科学建设要求,并达到规划编制利用价值最大化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麻春晓,黄莉玲.全域协调思路下旅游型村庄规划编制方法与实践[J].广西城镇建设,2021(03):24-29.

[2]王夏琰.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的村庄规划编制[J].农村实用技术,2021(01):169-170.

[3]马长凤,马长立.基于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的村庄规划编制思考[J].房地产世界,2020(24):26-28.

[4]徐文洁.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村庄规划编制探讨[J].小城镇建设,2020(07):36-40.

[5]张灵芝,曾毓隽.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村庄规划编制的思考与探究[J].城市建筑,2019(19):136-139.

作者:王星

第3篇:村庄规划编制资料评审

XXX村庄规划编制项目

资料评审意见表

地址:昆明市白云路548号丹彤大厦19-A6电话:0871-5716406

XXX村庄规划编制项目

资料评审会签到表

地址:昆明市白云路548号丹彤大厦19-A6电话:0871-5716406

第4篇: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

建村[2013]18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委、天津市建交委、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重庆市规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的精神、指导各地结合农村实际提高村庄整治水平,我部编制了《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组织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2月17日

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提高村庄整治规划编制质量,根据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庄整治规划是村庄规划广泛应用的重要类型之一,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据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并与土地利用等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 村庄整治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在村庄内予以公示,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经批准的村庄整治规划应在村庄内予以公布。

第五条 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规划编制资质,编制人员应熟悉农村情况。[1]

第二章 编制要求

第六条 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应以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为主要目的,以保障村民基本生活条件、治理村庄环境、提升村庄风貌为主要任务。

第七条 尊重现有格局。在村庄现有布局和格局基础上,改善村民生活条件和环境,保持乡村特色,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方便村民生产,慎砍树、不填塘、少拆房,避免大拆大建和贪大求洋。

第八条 注重深入调查。采取实地踏勘、入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全面收集基础资料,准确了解村庄实际情况和村民需求。

第九条 坚持问题导向。找准村民改善生活条件的迫切需求和村庄建设管理中的突出问题,针对问题开展规划编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 第十条 保障村民参与。尊重村民意愿,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在规划调研、编制等各个环节充分征询村民意见,通过简明易懂的方式公示规划成果,引导村民积极参与规划编制全过程,避免大包大揽。[1]

第三章 编制内容

第十一条 编制村庄整治规划要按依次推进、分步实施的整治要求,因地制宜确定规划内容和深度,首先保障村庄安全和村民基本生活条件,在此基础上改善村庄公共环境和配套设施,有条件的可按照建设美丽宜居村庄的要求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第十二条 在保障村庄安全和村民基本生活条件方面,可根据村庄实际重点规划以下内容:

(一)村庄安全防灾整治:分析村庄内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提出排除隐患的目标、阶段和工程措施,明确防护要求,划定防护范围;提出预防各类灾害的措施和建设要求,划定洪水淹没范围、山体滑坡等灾害影响区域;明确村庄内避灾疏散通道和场地的设置位置、范围,并提出建设要求;划定消防通道,明确消防水源位置、容量;建立灾害应急反应机制。

(二)农房改造:提出既有农房、庭院整治方案和功能完善措施;提出危旧房抗震加固方案;提出村民自建房屋的风格、色彩、高度控制等设计指引。

(三)生活给水设施整治:合理确定给水方式、供水规模,提出水源保护要求,划定水源保护范围;确定输配水管道敷设方式、走向、管径等。

(四)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提出现有道路设施的整治改造措施;确定村内道路的选线、断面形式、路面宽度和材质、坡度、边坡护坡形式;确定道路及地块的竖向标高;提出停车方案及整治措施;确定道路照明方式、杆线架设位置;确定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位置;确定公交站点的位置。

第十三条 在改善村庄公共环境和配套设施方面,可根据村庄实际重点规划以下内容:

(一)环境卫生整治:确定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方式;引导分类利用,鼓励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资源利用,实现就地减量;对露天粪坑、杂物乱堆、破败空心房、废弃住宅、闲置宅基地及闲置用地提出整治要求和利用措施;确定秸秆等杂物、农机具堆放区域;提出畜禽养殖的废渣、污水治理方案;提出村内闲散荒废地以及现有坑塘水体的整治利用措施,明确牲口房等农用附属设施用房建设要求。

(二)排水污水处理设施:确定雨污排放和污水治理方式,提出雨水导排系统清理、疏通、完善的措施;提出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的整治、建设方案,提出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位置、规模及建议;确定各类排水管线、沟渠的走向,确定管径、沟渠横断面尺寸等工程建设要求;雨污合流的村庄应确定截流井位置、污水截流管(渠)走向及其尺寸。年均降雨量少于600毫米的地区可考虑雨污合流系统。

(三)厕所整治:按照粪便无害化处理要求提出户厕及公共厕所整治方案和配建标准;确定卫生厕所的类型、建造和卫生管理要求。

(四)电杆线路整治:提出现状电力电信杆线整治方案;提出新增电力电信杆线的走向及线路布设方式。

(五)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合理确定村委会、幼儿园、小学、卫生站、敬老院、文体活动场所和宗教殡葬等设施的类型、位置、规模、布局形式;确定小卖部、集贸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规模。

(六)村庄节能改造:确定村庄炊事、供暖、照明、生活热水等方面的清洁能源种类;提出可再生能源利用措施;提出房屋节能措施和改造方案;缺水地区村庄应明确节水措施。

第十四条 在提升村庄风貌方面,可包括以下内容:

(一)村庄风貌整治:挖掘传统民居地方特色,提出村庄环境绿化美化措施;确定沟渠水塘、壕沟寨墙、堤坝桥涵、石阶铺地、码头驳岸等的整治方案;确定本地绿化植物种类;划定绿地范围;提出村口、公共活动空间、主要街巷等重要节点的景观整治方案。防止照搬大广场、大草坪等城市建设方式。

(二)历史文化遗产和乡土特色保护:提出村庄历史文化、乡土特色和景观风貌保护方案;确定保护对象,划定保护区;确定村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案。防止拆旧建新、嫁接杜撰。

第十五条 根据需要可提出农村生产性设施和环境的整治要求和措施。 第十六条 编制村庄整治项目库,明确项目规模、建设要求和建设时序。

第十七条 建立村庄整治长效管理机制。鼓励规划编制单位与村民共同制定村规民约,建立村庄整治长效管理机制。防止重整治建设、轻运营维护管理。[1]

第四章 编制成果

第十八条 村庄整治规划成果应满足易懂、易用的基本要求,具有前瞻性、可实施性,能切实指导村庄建设整治,具体形式和内容可结合地方村庄整治工作实际需要进行补充、调整。

第十九条 村庄整治规划成果原则上应达到“一图二表一书”的要求。 第二十条 “一图”主要包括:

(一)整治规划图(地形图比例尺为1:500—1:1000) 村庄用地布局方面:明确村庄内各类用地规划范围。

安全防灾方面:标明地质灾害隐患区域范围、防护范围、防护要求;河流水体防洪范围;村内避灾疏散道路走向、避灾疏散场地的范围。

给水工程方面:标明给水水源位置、应急备用水源位置、保护范围;给水设施规模、用地范围;给水管线走向、管径、主要控制标高;提供给水工程设施建设工程示意图。

道路整治方面:标明各类道路红线或路面位置、横断面形式、交叉点坐标及标高;路灯及其架设方式;停车场地的位置和范围。

环境卫生方面:标明环卫设施(垃圾收集点、转运场、公共厕所等)、集中畜禽饲养场、沼气池等的位置、规模、用地范围;提供环卫设施建设工程示意图。

排水工程方面:标明污水处理设施规模、用地范围;排水管(渠)走向、尺寸和主要控制标高;截流井位置、标高。标明水面、坑塘及排水沟渠位置、宽度、主要控制标高;提供排水设施建设工程示意图。 电杆线路整治方面:标明电力、电信线路的走向;电力电信设施的用地范围。 公共服务设施方面:标明公共活动场所的范围;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型、用地范围。 绿化景观方面:标明主要街巷、村口、水体及公共活动空间等重要节点的整治范围;提供重要节点整治示意图、绿化配置示意图、地面铺装方式示意图、水体生态护坡、硬质驳岸等的整治示意图。

文化保护方面:标明重点保护的民房、祠堂、历史建筑物与构筑物、古树名木等的位置和四至;划定保护区的范围;提供保护要求示意图。

主要整治项目分布图:标明整治项目的名称、位置。

村域设施整治方面:标明村域各生产性服务设施、公用工程设施的位置、类型、规模和整治措施。

第二十一条 “二表”主要包括:

(一)主要指标表:包括村庄用地规模、人口规模、户数、各类用地指标。

(二)整治项目表:包括整治项目的名称、内容、规模、建设要求、经费概算、总投资量以及实施进度计划等。

第二十二条 “一书”是指规划说明书,内容包括:村庄现状及问题分析,附现状图,地形图比例尺为1:500—1:1000;整治项目内容和整治措施说明;工程量及投资估算;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以及有关政策建议等。[1]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要点

四川省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

编制要点(试

行)

1 总

1.1 编制目的

为实现中共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总目标,结合我省各县(市、区)的实际,规范我省各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统一各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的内容深度,提高我省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质量,特制定《四川省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要点》(试行)。

1.2 村庄布局规划的归属和作用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是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化和延伸,用于指导县(市、区)域范围内的村庄建设与整治规划。应单独编制。 1.3 编制主体和审批权限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由县(市、区)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审批。 1.4 指导思想

坚持“区域统筹、城乡统筹、环境统筹、社会服务统筹、基础设施统筹”的指导思想。

1.4.1“因地制宜、宏观调控、统筹发展、规模适度”;

1 1.4.2 遵从农民意愿,适度集中。 1.5 规划原则

1.5.1 依托城镇,城乡统筹; 1.5.2 集约用地,提高效率; 1.5.3 规划引导,重点倾斜; 1.5.4 产业支撑,带动发展; 1.5.5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1.5.6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1.5.7 完善功能,改善环境; 1.5.8 尊重自然,保护历史。 1.6 编制依据

1.6.1 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1.6.2 城镇总体规划; 1.6.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6.4 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6.5 其它相关的专项规划或专业规划;

1.6.6 《村镇规划标准》及其它有关法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1.7 本编制要点的适用范围

本规划编制要点适用于我省各县(市、区)域范围内建制镇以下的农村地区的村庄布局规划编制。 1.8 本编制要点的解释权

本编制要点由四川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2 2 村庄布局规划要点

2.1 村庄布局规划的作用

编制各县(市、区)域的村庄布局规划,主要用于指导村庄建设与整治规划,并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2.2规划层面划分

村庄布局规划一般分为总体层面和详规层面。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属于总体层面,与县(市、区)域体系规划保持一致;村庄建设规划或村庄整治规划则属于建设性详细规划层面。

2.2.1 总体层面: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

(1)、以县(市、区)域城镇体系体系规划为依据,落实县(市、区)域生产力布局规划和村庄布局规划;

(2)、以行政区划调整和“拆村并点、生态移民”规划为依据,提出村庄撤并、迁移标准,明确迁移和保留的村庄的名称、地点、人口及用地规模;落实并调整近远期中心村聚居点、基层村聚居点、新型社区的空间布局;

(3)、重点解决各乡驻地、中心村聚居点、基层村聚居点和新型社区的布点和发展规模;分区拟定村庄的各项建设标准;

(4)、协调安排村庄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区域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拟定配套设施的建设标准,制定共建、共享方案;

(5)、提出区域空间管制规划要求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 (6)、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2.2.2 详规层面:村庄建设或整治规划

3 (1)、依据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要点,对村庄聚居点进行综合布局规划或整治规划,落实聚居点的各项用地规划,

(2)、重点解决村庄各项生产生活设施的具体布局;引导村庄进行建设,促进村庄发展;

(3)、统筹安排村庄之间的共享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

(4)、对一般聚居点提出具体的建设、改造措施;对村庄环境整治和农房改造进行规划设计。 2.3 村庄具体载体

乡驻地、中心村聚居点、基层村聚居点、新型社区。 依据城镇体系规划确定保留的乡驻地的位置和发展规模;

依据“拆村并点、生态移民”规划和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确定中心村聚居点、基层村聚居点、新型社区的位置和规模。 2.4 村庄选址

村庄选址条件应当符合建设用地选址的一般性规定。 规划新建的村庄不得在有自然灾害隐患的区段内选址。 2.5 村庄布局

村庄布局应因地制宜,尊重历史,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山林植被、河湖水系等自然条件,妥善保护、延续传统文化和历史遗存。 2.6 配建要求

2.6.1村庄聚居点应按照《村镇规划标准》配置村委会、支部活动室、科技服务点、文化活动室、医疗点、计生服务站、全民健身设施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的市政公用设施;

4 2.6.2有条件设置小学、托幼、图书室、敬老院、农贸市场等设施的村庄聚居点,应根据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的要求进行区域统筹配置。

3 建设规模及用地指标

3.1 人口规模:

3.1.1依据城镇体系规划分配并复核村庄聚居点的人口规模;聚居点的人口规模控制由各县(市、区)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3.1.2确定聚居点的人口规模时应当考虑当地的自然地理条件、居住习惯、就业途径、配套条件、耕作方式和耕作半径等因素的影响。

3.1.3应避免不切实际、盲目求大、过分集中而造成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不便;还要避免过于迁就现状,导致布局分散。 3.2 人均用地指标:

3.2.1依据各县(市、区)的村庄建设用地标准自行确定聚居点人均用地指标;

3.2.2新型社区、城郊型村庄聚居点以及从事

二、三产业就业人口比重较大的村庄聚居点,其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可以取下限;山区、高原的村庄聚居点和一般聚居点的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可以取上限。 3. 3 配套设施用地

配套设施用地按《村镇规划标准》和配套设施的规划规模进行用地控制。

4 住宅建筑规划设计要求

5 4.1人均住宅建筑面积

4.1.1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依据各县(市、区)的农房建设标准和当地村民的居住习惯自行确定;

4.1.2农房规划设计中应结合各县(市、区)的实际情况,合理配建农用机具停放场地、牲畜圈养设施及杂物堆放、凉晒场地。这些辅助面积不能计入人均住宅建筑面积。 4.2建筑形式

住宅建筑的形式应重视对传统建筑文化的继承与延续,塑造地方特色,并与周边环境和乡村风光相协调。 4.3建筑设计

村庄聚居点建筑层数大于或等于3层以及单跨跨度大于或等于6米的建筑,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进行设计;确保村庄建筑的使用安全性。

5 道路规划建设标准

5.1过境公路

严格执行“三部一委”关于绿色通道建设的标准和要求,确保各级过境公路的建筑后退红线宽度,禁止夹道建设。 5.2村庄对外联系道路宽度

中心村聚居点的对外主要联系道路,路面宽度宜为6-10米;基层村聚居点的对外主要联系道路,路面宽度宜为4-7米;。 5.3村庄内部道路技术标准

6 中心村聚居点内部主要道路红线宽度宜为7-10米,次要道路红线宽度宜为4-6米,道路铺装率应达到60%以上;基层村聚居点的道路等级可适当降低;

道路线型设计应结合地形地貌,避免大挖大填,突出特色。 5.4建设时序

村庄聚居点道路建设应与管线的敷设同步实施。

6 管线工程设施规划

6.1区域共享管线系统

依据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区域共建、共享的基础设施管线系统。

6.2村庄独立的管线系统

参照聚居点的用地布局规划,配置各类管线工程设施。以远期规划规模进行规划配置。 6.3指标及建设规模

依据各类工程规划设计《规范》,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确定适合当地的工程设施指标和建设规模

7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7.1区域共享的环境卫生设施

依据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区域共享的环境卫生设施(如垃圾处理场)。

7 7.2村庄独立的环境卫生设施

参照聚居点的用地布局规划,拟定聚居点环境卫生设施的配置要求及配置标准。

8 防灾减灾规划建设

8.1区域防灾

依据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细化区域防灾规划,确定防灾抗灾标准,落实区域防灾减灾规划。 8.2防洪

中心聚居点防洪设施按不低于20年一遇的标准进行规划,排涝设施按不低于3-5年的标准进行规划。位于山区的聚居点应设置截洪沟,位于洪淹区的聚居点应设置避灾场地。 8.3消防

聚居点应按消防规范要求留出消防通道,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有条件的聚居点应结合给水管网设置消防栓,间距不大于120米;没有集中供水设施的聚居点应设置消防水池,并配置消防器材。 8.4抗震

聚居点内的新建建(构)筑物和工程设施,应按国家现行的抗震设防标准和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对现有建(构)筑物和工程设施,应进行评估鉴定,提出抗震加固的措施和建议。 8.5防地质灾害

聚居点应远离滑坡、塌陷等危险隐患地,所有建设工程在设计建设前,

8 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地质勘测和地质灾害影响评估。 8.6避灾疏散

应将聚居点内的绿地、广场等开敞空间规划作为灾难发生时的紧急避难场所,并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

紧急疏散避难所的人均用地不小于0.5-1.0平方米。

9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建设

9.1保护对象

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各类建、构筑物、传统街巷,规划建设中必须进行严格的保护,均应按原貌保存和修缮;对现已破损的按原貌进行修缮和恢复。 9.2风貌协调

新建建筑物应进行严格的风貌控制,其体量、形式、材质、色彩均应与传统风貌协调一致,继承和发扬地方传统建筑文化特色。 9.3文化传统保护

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非物质要素,如:民风民俗、传说、典故、音乐、技艺、饮食等传统文化应进行传承和延续。

10 规划主要成果要求

10.1 符合编制技术规定要求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的编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技术规范,

9 符合四川省的村镇规划编制要求。规划期限和规划范围与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一致。 10.2 基本内容要求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应包括“三图一书两表” 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10.2.1 规划图纸

(1) XX县(市、区)域村庄分布现状图 (2) XX县(市、区)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图

(3) XX县(市、区)域村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规划图10.2.1 规划说明书

《XX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说明书》 10.2.1 规划附表

(1).《XX县(市、区)域村庄规划建设标准一览表》

(2).《XX县(市、区)域村庄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10 附录:成果内容深度规定

1. 规划图纸

所有图纸都应以1:10000的测绘地形图作为工作底图,出图比例可以按照表达方便的要求进行调整。

(1) XX县(市、区)域村庄分布现状图

准确标明县(市、区)域内各个乡界、村界;

准确标明各个乡驻地、中心村、基层村的位置、名称、行政区域人口与区划面积;

列表统计各个乡驻地、中心村、基层村的聚居点人口、聚居点的用地面积;

准确标明各级现状公路的名称、等级,据实标明各类市政工程设施的位置、规模、容量,反映各类主要工程管线的规格、等级和走向;

(2) XX县(市、区)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图

依据行政区划调整和“拆村并点、村庄迁移”规划,准确标明县(市、区)域内规划的乡界、村界;

依据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标明经济分区和产业用地; 准确标明规划保留的乡驻地、中心村、基层村的位置、名称、规划的行政区域人口与区划面积;

列表统计各个乡驻地、中心村、基层村、新型社区的规划聚居人口和规划的聚居点用地面积;

11 (3) XX县(市、区)域村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规划图

准确标明县(市、区)域内区域共享的中、小学位置、规模; 标明区域共享的医疗、长途汽车站、集市等社会服务设施的位置和规模;

准确标明县(市、区)域内各级规划公路的名称、等级、标准; 据实标明规划的各类区域市政工程设施的位置、规模、容量; 反映规划的各类主要工程管线的规格、等级和走向;

标明县(市、区)域内区域共享的防洪设施、消防站等防灾减灾规划设施内容。

2. 规划说明书

《XX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说明书》

详细表述清楚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的编制过程、规划依据、规划目的、规划内容(全部)。做到图文表述一致。

3. 规划附表

(1).《XX县(市、区)域村庄规划建设标准一览表》

(2).《XX县(市、区)域村庄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第6篇:村庄规划编制需要资料范例

大方县城市规划局

x乡x村村庄规划编制资料

1、 地理位置:x村位于乡政府西面,村庄规划点位于x村x

组,即村办公阵地处,距乡政府驻地10公里。

2、 人口:全村总户数669户,2267人,涉及规划生态家庭建

设50户,其中,新建40户,改建10户,涉及182人。

3、 耕地:全村耕地面积3500亩,涉及规划生态家庭建设点坡

头组有耕地450亩。

4、 经济状况及人均纯收入:由于历史的原因,造成人民群众

比较贫穷落后,文化水平较低,年人均粮食320公斤,均纯收入1825元,全村2009年末低收入贫困人口748人。

5、 道路设施:全村唯有一条通村公路,全村12个村民组。目

前还有8个组未通公路,唯有4个组通公路,但规划生态家园建设点x组是通公路的。

6、 学校、卫生所等:有村校点1个,即x小学,有卫生所1 个,

即x村卫生室。

7、 发展的主要方向:今后以种植刺梨、板栗、种草养蓄为主,

加快人蓄饮水,通组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8、 其他基本建设情况:目前供电设施建设较落后,还有10%

的人未通电,农户自来水设施较差导致人蓄饮水较困难。

9、 本次生态家园改造投资总57万元,新建的40户,每户12000

元,改建的10户,每户9000元。

第7篇:住建部《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委、天津市建交委、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重庆市规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的精神、指导各地结合农村实际提高村庄整治水平,我部编制了《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组织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2月17日

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提高村庄整治规划编制质量,根据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庄整治规划是村庄规划广泛应用的重要类型之一,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据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并与土地利用等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 村庄整治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在村庄内予以公示,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经批准的村庄整治规划应在村庄内予以公布。

第五条 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规划编制资质,编制人员应熟悉农村情况。

第二章 编制要求

第六条 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应以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为主要目的,以保障村民基本生活条件、治理村庄环境、提升村庄风貌为主要任务。

第七条 尊重现有格局。在村庄现有布局和格局基础上,改善村民生活条件和环境,保持乡村特色,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方便村民生产,慎砍树、不填塘、少拆房,避免大拆大建和贪大求洋。

第八条 注重深入调查。采取实地踏勘、入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全面收集基础资料,准确了解村庄实际情况和村民需求。

第九条 坚持问题导向。找准村民改善生活条件的迫切需求和村庄建设管理中的突出问题,针对问题开展规划编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

第十条 保障村民参与。尊重村民意愿,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在规划调研、编制等各个环节充分征询村民意见,通过简明易懂的方式公示规划成果,引导村民积极参与规划编制全过程,避免大包大揽。

第三章 编制内容

第十一条 编制村庄整治规划要按依次推进、分步实施的整治要求,因地制宜确定规划内容和深度,首先保障村庄安全和村民基本生活条件,在此基础上改善村庄公共环境和配套设施,有条件的可按照建设美丽宜居村庄的要求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第十二条 在保障村庄安全和村民基本生活条件方面,可根据村庄实际重点规划以下内容:

(一)村庄安全防灾整治:分析村庄内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提出排除隐患的目标、阶段和工程措施,明确防护要求,划定防护范围;提出预防各类灾害的措施和建设要求,划定洪水淹没范围、山体滑坡等灾害影响区域;明确村庄内避灾疏散通道和场地的设置位置、范围,并提出建设要求;划定消防通道,明确消防水源位置、容量;建立灾害应急反应机制。

(二)农房改造:提出既有农房、庭院整治方案和功能完善措施;提出危旧房抗震加固方案;提出村民自建房屋的风格、色彩、高度控制等设计指引。

(三)生活给水设施整治:合理确定给水方式、供水规模,提出水源保护要求,划定水源保护范围;确定输配水管道敷设方式、走向、管径等。

(四)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提出现有道路设施的整治改造措施;确定村内道路的选线、断面形式、路面宽度和材质、坡度、边坡护坡形式;确定道路及地块的竖向标高;提出停车方案及整治措施;确定道路照明方式、杆线架设位置;确定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位置;确定公交站点的位置。

第十三条 在改善村庄公共环境和配套设施方面,可根据村庄实际重点规划以下内容:

(一)环境卫生整治:确定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方式;引导分类利用,鼓励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资源利用,实现就地减量;对露天粪坑、杂物乱堆、破败空心房、废弃住宅、闲置宅基地及闲置用地提出整治要求和利用措施;确定秸秆等杂物、农机具堆放区域;提出畜禽养殖的废渣、污水治理方案;提出村内闲散荒废地以及现有坑塘水体的整治利用措施,明确牲口房等农用附属设施用房建设要求。

(二)排水污水处理设施:确定雨污排放和污水治理方式,提出雨水导排系统清理、疏通、完善的措施;提出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的整治、建设方案,提出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位置、规模及建议;确定各类排水管线、沟渠的走向,确定管径、沟渠横断面尺寸等工程建设要求;雨污合流的村庄应确定截流井位置、污水截流管(渠)走向及其尺寸。年均降雨量少于600毫米的地区可考虑雨污合流系统。

(三)厕所整治:按照粪便无害化处理要求提出户厕及公共厕所整治方案和配建标准;确定卫生厕所的类型、建造和卫生管理要求。

(四)电杆线路整治:提出现状电力电信杆线整治方案;提出新增电力电信杆线的走向及线路布设方式。

(五)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合理确定村委会、幼儿园、小学、卫生站、敬老院、文体活动场所和宗教殡葬等设施的类型、位置、规模、布局形式;确定小卖部、集贸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规模。

(六)村庄节能改造:确定村庄炊事、供暖、照明、生活热水等方面的清洁能源种类;提出可再生能源利用措施;提出房屋节能措施和改造方案;缺水地区村庄应明确节水措施。

第十四条 在提升村庄风貌方面,可包括以下内容:

(一)村庄风貌整治:挖掘传统民居地方特色,提出村庄环境绿化美化措施;确定沟渠水塘、壕沟寨墙、堤坝桥涵、石阶铺地、码头驳岸等的整治方案;确定本地绿化植物种类;划定绿地范围;提出村口、公共活动空间、主要街巷等重要节点的景观整治方案。防止照搬大广场、大草坪等城市建设方式。

(二)历史文化遗产和乡土特色保护:提出村庄历史文化、乡土特色和景观风貌保护方案;确定保护对象,划定保护区;确定村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案。防止拆旧建新、嫁接杜撰。

第十五条 根据需要可提出农村生产性设施和环境的整治要求和措施。

第十六条 编制村庄整治项目库,明确项目规模、建设要求和建设时序。

第十七条 建立村庄整治长效管理机制。鼓励规划编制单位与村民共同制定村规民约,建立村庄整治长效管理机制。防止重整治建设、轻运营维护管理。

第四章 编制成果

第十八条 村庄整治规划成果应满足易懂、易用的基本要求,具有前瞻性、可实施性,能切实指导村庄建设整治,具体形式和内容可结合地方村庄整治工作实际需要进行补充、调整。

第十九条 村庄整治规划成果原则上应达到“一图二表一书”的要求。

第二十条 “一图”主要包括:

(一)整治规划图(地形图比例尺为1:500—1:1000)

村庄用地布局方面:明确村庄内各类用地规划范围。

安全防灾方面:标明地质灾害隐患区域范围、防护范围、防护要求;河流水体防洪范围;村内避灾疏散道路走向、避灾疏散场地的范围。

给水工程方面:标明给水水源位置、应急备用水源位置、保护范围;给水设施规模、用地范围;给水管线走向、管径、主要控制标高;提供给水工程设施建设工程示意图。

道路整治方面:标明各类道路红线或路面位置、横断面形式、交叉点坐标及标高;路灯及其架设方式;停车场地的位置和范围。

环境卫生方面:标明环卫设施(垃圾收集点、转运场、公共厕所等)、集中畜禽饲养场、沼气池等的位置、规模、用地范围;提供环卫设施建设工程示意图。

排水工程方面:标明污水处理设施规模、用地范围;排水管(渠)走向、尺寸和主要控制标高;截流井位置、标高。标明水面、坑塘及排水沟渠位置、宽度、主要控制标高;提供排水设施建设工程示意图。

电杆线路整治方面:标明电力、电信线路的走向;电力电信设施的用地范围。

公共服务设施方面:标明公共活动场所的范围;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型、用地范围。

绿化景观方面:标明主要街巷、村口、水体及公共活动空间等重要节点的整治范围;提供重要节点整治示意图、绿化配置示意图、地面铺装方式示意图、水体生态护坡、硬质驳岸等的整治示意图。

文化保护方面:标明重点保护的民房、祠堂、历史建筑物与构筑物、古树名木等的位置和四至;划定保护区的范围;提供保护要求示意图。

主要整治项目分布图:标明整治项目的名称、位置。

村域设施整治方面:标明村域各生产性服务设施、公用工程设施的位置、类型、规模和整治措施。

第二十一条 “二表”主要包括:

(一)主要指标表:包括村庄用地规模、人口规模、户数、各类用地指标。

(二)整治项目表:包括整治项目的名称、内容、规模、建设要求、经费概算、总投资量以及实施进度计划等。

第二十二条 “一书”是指规划说明书,内容包括:村庄现状及问题分析,附现状图,地形图比例尺为1:500—1:1000;整治项目内容和整治措施说明;工程量及投资估算;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以及有关政策建议等。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8篇:长沙市村庄规划编制办法

《长沙市村庄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村庄规划编制组织 第三章 村庄规划编制要求 第一节 村庄资料收集整理 第二节 村域总体规划 第三节 村庄居民点详细规划

第四章 规划成果格式、内容及深度要求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规划说明书 第三节 规划图纸的主要内容 第五章 附则

附件:

附录一:《长沙市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附录二:《长沙市村庄规划编制成果标准(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1.0.1 为规范长沙地区村庄规划的编制,提高村庄规划编制的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给村镇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加快农村社会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设部《村庄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第[2000]36号、《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湖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试行)》、《湖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整建规划导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1.0.2 本办法适用于长沙市市域范围内村庄(不含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规划。本标准所称村庄,是指农村居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包括中心村和基层村。

1.0.3 村庄规划的编制是在乡(镇)域规划的指导下,结合村庄的实际情况,对村庄各项建设进行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1.0.4 编制村庄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注重历史文化延伸,挖掘农村潜力,因地制宜、以人为本,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和农村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1.0.5 编制村庄规划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确定的规划原则。符合《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等有关技术规定。

1.0.6 承担村庄规划的编制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1.0.7 村庄规划的范围和期限:各村庄村域范围一般以行政区划确定的村庄范围为准。中心村规划范围还应将村庄未来发展所要控制的区域纳入规划范围。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宜参照此标准执行。村庄规划期限: 近期5年,远期10年。

第二章 村庄规划编制组织

2.0.1 村庄规划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具体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2.0.2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支持规划编制单位进行调查研究,并组织有关部门提供编制村庄规划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2.0.3 编制村庄规划的工作程序分三个阶段(现状调研及方案阶段,初步成果阶段,正式成果阶段)进行,统称“两审一验”,具体程序如下:

(1)规划设计单位在对乡域村庄和集镇的基础资料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之后,提出两个以上的村庄规划方案; (2)在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比较方案审查,并在征询广大村民意见,经村民大会讨论后确定方案;

(3)规划设计单位根据确定的方案进行深入设计;

(4)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规划成果进行评审,提出审查报告;

(5)村庄规划最终成果,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验收批准,并予以公布并组织实施。

2.0.4各阶段应提交彩色挂图一套,供审查会使用。所有阶段都必须提交相应成果的电子文档。书面文件应采用A3幅面装订(图纸大于A3幅面则折叠为A3幅面装订)。

2.0.5提交审查的村庄规划成果由规划说明书(含基础资料汇编)和图纸(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居民点规划图,村庄设施规划图,产业规划图)两部分组成。规划说明书(含基础资料汇编)及图纸应装订为一册,简称“六图一书”。 2.0.6审批所需提交资料内容:

序号

名 称

份数 1 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审批报告 6 2 规划图件及说明书 6 3 会议纪要 6 4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通过意见或村民会议、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意见 6

2.0.7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经村民会议同意,乡级人民政府可以对村庄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涉及村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须报请原审查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进行,并重新办理审查审批手续。 第三章 村庄规划编制要求

3.0.1 编制村庄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求,以乡(镇)域规划为指导,与其他规划及相关部门相协调,突出当地特色,统筹城乡发展,避免重复建设。

3.0.2 编制村庄规划要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各项建设应当相对集中,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新建、扩建工程及住宅应当尽量不占用耕地和林地。

3.0.3 要重视各种资源的集节约利用,体现对传统农村住宅水,电,厕布置方式的改造以及人畜相对分离的设计原则。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绿化和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农村资源和环境。 3.0.4编制村庄规划要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完善配套公建与基础设施,合理确定耕作半径,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协调和全面发展,并适当留有发展余地。

3.0.5 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村庄实际,并结合当地现状,因地制宜,贯彻“田园城市”思想,突出江南山水特色,把乡村环境、田园风光与城市生活结合起来,并注重城乡历史文化延伸。根据村庄实际确定适合保护、保留、整治、撤并、新建的范围,没有必要都搞大拆大建。

3.0.6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讲究实效、分步实施。规划编制过程必须广泛听取村民意见,达到人与自然和谐。规划方案须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以符合该村实际;确保规划分步实施。

3.0.7 编制村庄规划一般分为村域总体规划和居民点详细规划两部分。村域总体规划深度应达到控制性规划深度要求,居民点规划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要求。

3.0.8 编制村域总体规划,应从区域角度给村庄性质规模定位。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建设目标,推进农村人口、产业、资源、环境、空间等各项建设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明确近期建设规划内容,近期内规划实施的重点和发展时序,确定近期建设范围,居住用地安排和布局,布置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出自然遗产的保护、河湖水系、绿化生态环境建设与村容治理措施。

3.0.9 居民点详细规划是要做好村庄规划的重点。要根据村域总体规划要求,合理配置各项基础设施和主要公建,安排主要建设项目时序,并落实近期建设项目,为村庄居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3.0.10 确定符合当地村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的典型村居单体布置模式。

第一节 村庄资料收集整理

3.1.2 基础资料的收集与分析

编制村庄规划应对村庄的发展现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3.1.3 规划调查研究的范围应当包括自然条件、经济社会情况、用地和各类设施现状、生态环境以有历史沿革等。具体收集以下基础资料: (1)乡(镇)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要基础设施规划、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

(2)村域土地利用现状,包括用地结构,数量,用地分类划分至中类。

(3)村域人口发展情况和现状人口性别、年龄、劳动构成资料。 (4)村域建筑物分布,包括房屋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占地面积资料。

(5)村域基础公用设施及道路、管网现状,农林水利设施等资料。 (6)当地历史文化、建筑特色、风景名胜等资料。 (7)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资料,农业区划和农业生产情况。 (8)当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资料。 (9)地方材料及建筑工程造价资料。

(10)村域、村庄地形图:比例为1:1000~1:10000 3.1.4基础资料汇编:收集资料后要进行整理分析,去伪存真,为规划提供科学依据。资料整理的成果可用图表、统计表、平衡表及文字说明等来反映。

第二节 村域总体规划

3.2.1 村域总体规划是根据乡镇域规划,结合村庄的实际情况,对村庄各项建设进行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同时可以对村庄远景发展和布局提出设想。

3.2.2 村域总体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根据县(市)域布点规划,特别是乡(镇)域规划要求及重要建设项目的部署,确定村庄在村镇体系中的地位、性质和规模。

(2)根据村庄本身发展优势、潜力与局限性的分析,明确村庄发展阶段与长远目标。

(3)对现有村庄进行调查、分析、评价,确定适合保护、保留、整治、撤并、新建的范围和村庄整建保护要求。

(4)分析预测村庄人口和用地规模,对村庄建设用地进行统筹规划,提出科学的村庄布局方案,划定保护区、控制区、建成区并提出相关控制要求,确定布局形态和农村居民点用地的位置。

人口规模的的确定:应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分别计算出从事

一、

二、三产业所需人口数,估算规划期内有可能进入和迁出规划范围的人口数,预测人口的分布。

建设用地规模的确定:根据现状用地分析,土地资源总量以及建设发展的需要,按照《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确定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结合人口的分布,确定各主要居民点与生产基地的用地规模和大致范围。

(5)进行用地布局,确定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生产仓储、公用工程、道路交通、绿地等建筑与设施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做到联系方便、分工明确、划清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

(6)制定村庄公共设施配套标准,确定公共设施布局和规模;制定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确定工程管网走向和技术选型,适应农民生活发展要求。

(7)提出村庄防洪、消防、地质灾害等防灾体系布置原则,合理安排防灾设施。

(8)确定村庄原有居民点改造和用地调整的原则、方法和步骤。 (9)提出环境建设目标和实施步骤措施。

第三节 村庄居民点详细规划

3.3.1 村庄居民点详细规划是在村域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对村庄建设进行的具体安排。 3.3.2 村庄居民点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

(1)具体界定居民点内不同性质建设用地范围,分析场地现状条件 (2)对村庄公共中心及居民点详细规划方案构思,选择合适的村民用房组织模式或建筑类型,确定宅基地标准,容积率等各项用地标准和规模

(3)具体布置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并对中心和其他重要地段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提出原则性要求。

(4)进行道路设计,确定道路红线宽度、断面形式和控制点坐标标高,进行竖向设计,保证地面排水,尽量减少土石方量。

(5) 结合道路系统和用地布局,布置绿化、环卫及各项公用工程设施。 (6) 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进行核算。 (7) 估算工程量和投资;

(8) 落实近期建设项目,列出规划需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清单,提出建设计划,规划实施的步骤、措施和建议。

3.3.3 对整治为主的村庄,要划定旧区范围,确定旧区有机更新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改善旧区生产、生活环境的标准和要求。

第四章 规划成果格式、内容及深度要求

第一节 一般规定

4.1.1 规划成果分为:规划说明书(含基础资料汇编)、图纸两部分,简称“六图一书”。

4.1.2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村庄规划,提交的规划成果应当符合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 4.1.3 规划说明中目标任务的确定和提出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是整个规划的重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可根据村庄实际按拆迁新建、整改结合、环境治理、迁村并点等四种类进行。

4.1.4 对不同规模、类型的村庄可以按照下列规划成果要求内容进行适当增减。

第二节 规划说明书

4.2.1 前言部分:说明规划编制的背景,编制的主要过程,包括委托、论证、修改和审批的全过程及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4.2.2 总则部分:制定规划的依据、原则与目标。确定规划的适用范围和重点。规划执行主体和管理权限。

4.2.3 现状概况与规划分析:阐明现状概况,分析提出存在的问题及发展优势;明确村庄功能定位与提出发展目标;进行人口与用地规模预测,初步计算人均用地指标。

4.2.4 土地利用:对村域产业发展和全村社会发展提出规划意见,按土地适建性对建设用地进行等级评定;明确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并对村域土地利用进行规划布局;划定村庄整治区、新建区,明确村庄整治建设及居住建筑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化用地、村用工程设施用地布局和公共服务设施布点。

4.2.5 公共服务设施:按照《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和乡镇总体规划要求,确定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规模及用地安排。 4.2.6 基础设施:明确各类配套村用工程设施的数值、布局依据及理由,说明其用地规模、服务半径的计算和划分方法;明确其它对环境有特殊影响(或特殊要求)的设施所需卫生与安全防护距离和范围。

(1)道路交通:对外交通方面,明确铁路、公路、渡口与村庄道路关系与保护控制要求;内部交通方面,明确规划道路功能构成及等级划分,道路技术标准、红线宽度、重要交叉口意向、控制点标高等;明确公共停车场(库)数值、布置依据及场地现状地籍等。

(2) 给、排水:说明用水标准,预测总用水量,水源、水质,配水、排水体制,管线管径、走向,明确原有供水设施是否需要改扩建,并确定其用地规模,用地范围内所安排的主要内容。

(3)电力、电信:选取用电标准,预测总用电负荷;选择电源位置,引入方向,电压等级,供电范围,说明电力线缆敷设方式,明确10kv以上电力架空线路的保护要求;明确电信模块局、邮政所(邮政代办点)的布局,确定电话装机指标,估算电话发展数量,确定电话交换机容量及位置等。

(4)广播电视:结合道路布置广播电视设施、网络通道位置等。

(5)环卫设施:确定村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和去向,明确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的设置数量及位置,有条件的可考虑设置垃圾中转站。

(6)防灾减灾:村庄公共中心主要建筑物和公共场所按规范设置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明确规划区地质灾害的防治、防洪、防震等方面的标准。明确选择防洪标准的依据,确定防洪堤的走向、形式、长度等。

4.2.7 公共绿地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定村庄绿化景观规划的设计原则以及村庄公共中心绿地的选址、范围和规模。

4.2.8 历史文化与景观风貌保护规划:对属于风景名胜资源、历史文化遗产、自然保护区等的村庄划定保护区范围,提出保护、开发的规划措施。(已列入县级以上各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的按已批准的规划实施保护和开发利用) 4.2.9 住宅、主要公建的标准及要求,新建和改建住宅形式与比例(独立式、联立式、公寓式等),建筑方案(平、立、剖面)设计构思,提出符合当地村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的典型村居单体布置模式建议。 4.2.10 村庄公共中心及居民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村庄用地计算表;总户数、总人口数;总建筑面积和住宅、公建等其他建设面积;住宅用地容积率与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其它建设指标。 4.2.11 工程量及投资估算,对资金来源做出分析。

4.2.12 近期建设规划:列出实施村庄规划需要的近期建设工程项目表,提出建设计划、措施和进度安排。 4.2.13 实施规划的保障体系及效益分析。

第三节 规划图纸的主要内容

4.3.1 图纸内容与要求: 1.现状图 (1:2000~1:5000)

现状图是绘制在地形图上,该图图幅应覆盖规划区范围。主要标明村庄各类现状 建筑物的性质、位置、体量和质量,土地使用和地上、地下各设施分布情况,它是村庄规划的最基本图纸。可结合乡(镇)域规划图一并绘制。

2.土地利用规划图(1:2000~1:5000)

规划内容是根据该村近5~10年或更长一个时期发展要求进行总体布局,划出各类发展用地,确定工业、副业、居民点、村中心公共设施、对外交通、乡村道路、居民点道路及绿化等。 3.产业发展规划图(1:2000~1:5000)

要结合村庄现状特点,按照方便生活、有利生产的原则对农村产业进行总体布局,尤其是农业用地的适植性等进行评价,合理安排各项生产。

4.设施规划图 (1:2000~1:5000)

该图是村级各专业工程管线规划图。包括道路网干线、给排水管线、电力、电讯广播线等管线的走向、管径、主要控制点标高,及相关设施和构筑物位置、规模。 5.居民点规划图(1:1000~1:2000) 在村庄内所有居民点都要做好比较详细的规划,主要标明规划的各类建筑、道路、绿地、广场、停车场、河湖水面等的位置和范围,还应把规划期限内需要保留、调整和新建的每户农宅位置和用地范围、规划用地平衡表等落实在图纸上。 6.典型村居布置模式图 (1:100~1:200)

提出符合当地村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的典型村居单体布置模式。可结合村庄居民点规划图一并绘制。

4.3.2 其他辅助设计图纸:根据需要,可以增加村庄公共中心总平面图;其他表达设计意图的分析图,如:道路平面与竖向规划图、绿化与景观规划图、功能区划图等;住宅单体设计的平、立、 剖面图,效果图等。

第五章 附则

5.0.1 农场、林场的各基层居民点的规划亦可参照本办法编制。 5.0.2 本办法由长沙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 5.0.3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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