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书是什么

2023-01-0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法律意见书是什么

什么是医患关系?医患关系具有什么法律性质?等

什么是医患关系?医患关系具有什么法律性质?

律师同志:

在一个偏僻的小山村,有一位地地道道的农村妇女。虽然她没有什么文化,却具有中国妇女勤劳、善良、通情达理的传统美德。几年前,儿子考上了省城的一所大学,她与老伴儿更加勤奋地劳作来供儿子读书。这一年暑假,儿子要回家探亲,为了让久别的儿子吃上更可口的饭菜,她天不亮就翻山去赶集。由于夜里刚刚下过雨,再加上赶路心切走得急,不幸的事情发生了,她脚底一滑跌下路边的深沟里。在她翻滚到沟底的时候已经浑身是血、不醒人事,同行的人赶紧把她送进乡卫生院。在卫生院值班的医生迅速进行了检查,最后确认她头部外伤,大量失血,轻微脑震荡,右臂骨折。医生建议把患者送往县医院治疗,但她的老伴儿怕路上耽误时间,于是苦苦恳求医生就在卫生院赶快医治。医生请示了院长之后给患者做了手术,手术后患者的身体逐渐恢复,不久就出院回家休养。过了一段时间,细心的患者感觉到受伤的右臂明显没有力量,而且无法伸直,于是在家人的坚持下去县医院进行了复查。复查的结果是,由于乡卫生院的医生处置不当,她的右臂已经残疾。得知这一消息,她见过世面的儿子到乡卫生院论理,要求卫生院和医生承担责任。乡卫生院的院长说,“是你们家里人坚持要在我们这做手术的,卫生院的大夫抢救了她的生命,这体现着救死扶伤的精神,你们不说感谢,反而因为一点小问题大做文章,实在是没有道理,要不以后有病不要再找我们!”天性淳朴的农村妇女觉得左右为难,是自己这一方请求人家治病的,不管怎么说大夫抢救了自己的生命,但自己右臂的残疾毕竟是乡卫生院的大夫造成的,自己治病的时候和卫生院是什么关系呢?自己有什么理由要求乡卫生院和大夫承担责任呢?

律师解答:

在本案中,乡卫生院和患者之间的关系是医患关系。医患关系是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因医疗活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作为医患关系中一方的“医”主要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是指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法从事疾病的诊断、治疗活动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个体诊所,包括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及急救站。此外,临床检验中心、专科疾病防治院(所)、妇幼保健院、护理院(站)等也属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主要是指各级各科医生、护士及医疗机构的管理人员。“患”是指医患关系中的另一方,是指接受诊疗的患者。如果患者在医疗活动中死亡,那么患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成为医疗纠纷的主体,向医疗机构主张权利。

一般认为,医患关系在法律性质上是一种医疗服务合同。我们《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和患者是医疗服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他们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一旦医疗服务合同成立,那么医疗机构就有义务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的医疗规程尽心尽力地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中,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包括抢救患者的生命是必须进行的,而且是必须按照一定的操作规程进行的行为。不能认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可以随意进行治疗,更不能认为医疗行为是对患者的恩赐。

在本案中,患者受伤后到乡卫生院抢救,在卫生院同意接收医治的时候,患者与乡卫生院之间产生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但是,由于乡卫生院的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处置不当造成了患者右臂残疾,医疗机构没有履行义务,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虽然乡卫生院的医生抢救了患者的生命,但是,仍然要对其不当医疗行为承担责任,二者是性质不同的两个问题,不能混为一谈。

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是如何成立的?

律师同志:

某地人民医院为了服务患者,成立了“医疗急救中心”,成立该中心后,医院通过媒体发布了公告。公告说:“我院成立了‘医疗急救中心’,购置了新型空调救护车,配备了精干医务人员和急救设备,开通24小时医疗急救呼叫电话。如遇有急病、重病,请及时拔打急救电话,本急救中心将迅速出动,及时救护。”一时之间,这个消息在当地群众中间广为传播。

就在“医疗急救中心”成立后不久,一天深夜,该地一位居民突发心脏病,患者的儿子拔打了该“医疗急救中心”的电话,对医院值班人员介绍了他父亲的紧急病情,请医生速来急救。急救中心的值班人员接电话后,答应“马上来”,并通知急救人员出诊。等了一会儿,焦急万分的家属见急救人员未到,又拔了第二次电话,值班人员答应“就来了”。不巧的是,医院急救人员的车被堵在出口,于是急救人员步行前去急救。过了几分钟,患者家属再次打电话催促急救人员,值班员说,“急救车、急救人员已经去了”。但值班员并不知道急救车遇阻的情况。家属眼见求助无望,于是拔打了中医院的“120”急救电话。中医院随即派车前往患者家中急救。恰巧急救中心的急救人员步行途中看到“120”急救车驶往患者处,就没有再前往急救。虽然中医院的急救车把患者送进医院继续抢救,但是患者心脏病猝发时间过长,病情严重,延误了抢救时间,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死亡患者的亲属以人民医院未及时救助患者,造成患者死亡为由,要求医院赔偿经济损失。但医院认为患者与医院之间并没有形成事实上的“医疗损害赔偿”的法律关系,医院没有给患者造成任何损害。医院的救护车无法及时出发是因为车被堵在门口,这不是医务人员的主观意志能改变的,不同意给予赔偿。

律师解答:

本案的关系是医院与患者之间是否存在法律关系,医院是否有义务去救助患者。

在本案中,人民医院与患者已经产生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成立需要要约和承诺的阶段,也就是双方当事人要有意思表示的一致才能成立合同。人民医院开设的急救中心是一种特殊的服务机构,向社会作出了公开承诺:一有求助将“迅速出动,及时救助”,人民医院应该切实履行其职责和义务,为患者提供及时、高效和安全的医疗服务。患者家属拔打急救中心的电话求救,急救中心答应患者立刻出诊,并且事实上已经派出了急救人员赶往患者的住处,此时患者与人民医院之间已经完成了要约和承诺的过程,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已经达成一致,医疗服务合同已经成立。在医疗服务合同已经成立的情况下,人民医院要对在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违约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人民医院接到患者家属的求救电话答应出诊后,急救人员并没有及时赶到现场救助,延误了患者的抢救时间,导致抢救无效而死亡。人民医院的违约行为是致使患者死亡的原因之一,患者的死亡给家属带来了不应有的经济损失,更使家属遭受了巨大的精神损害,所以人民医院应对患者死亡的损害结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那么,人民医院主张医院的出路被汽车堵塞导致急救人员无法出诊,从而不应承担责任的是否成立呢?人民医院其实在主张出路被堵是不可抗力因素,依法应当成为免责的法定条件。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它是法定的免责事由。但是,根据人民医院急救业务的特殊要求,其应当及时发现并排除堵车的障碍,在其有足够的时间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障碍而没有采取的情况下,其主观上存在明显的过失,因而不能主张不可抗力免责,要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作者:李德勇

第2篇:《意见》背后,我们还需关注什么?

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繁荣的第一个宏观政策指导文件,《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围绕实现金融资源和文化产业的有效对接,立足于发挥信贷、保险、证券等多层次金融市场资源,立足于发挥宣传文化、金融、财政等多部门工作合力,在创新信贷产品、完善金融服务、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培育文化产业保险市场、建立和完善配套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政策明确和突破,提出了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二十项措施,赋予了文化产业振兴发展的巨大想象空间。

紧随该指导意见颁布其后,文化部召开了全国文化系统文化产业金融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进行深入解读;各地展开了相关的研讨,展望地方文化产业的发展;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等学术单位也就该意见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如何让指导意见能够尽快落到实处,真正实现金融资本和文化产业的对接成为文化产业研究专家、金融业人士以及文化产业从业者近期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

促进金融业与文化产业的互惠

“目前来看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经营环境越来越好,文化产业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力度也越来越大,而且越来越专业,这是文化产业之幸。另外一方面,实际上也是中国资本市场、金融业发展之幸。”中央财经大学创意产业研究院执行院长魏鹏举谈到,《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更加推动了金融业与文化产业“互惠互利”的发展进程。

魏鹏举认为,中国目前的资本市场存在一定的“畸形”,总的资本并不算过剩,但很多资本都流向了资产炒作市场,比如房地产、股市,而实体经济资本却严重不足,得不到有效的补给。近期,有一系列政策在遏制过热的资本市场,但是如果资本没有更好的投向,根本问题还是很难解决。所以,如何把资本引导到创新经济领域和实体经济领域去,是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一个健康方向,也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健康方向。从金融体系来看,尽管中国没有遭遇金融危机,但是,中国金融业资本市场发展应该借鉴华尔街、迪拜问题所带来的启发,过多的在房地产等方面投资,包括金融衍生品的过度开发,可能会损害整体经济,对金融业本身危害也非常大。“现在来看,这些问题越来越明显,金融业也面临新的选择,我认为,文化产业为金融业提供了一个新的发展方向和金融创新的契机。文化产业是整个创新经济领域里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对于金融行业来说,这是它应该瞄准的战略高地,应该扩展的战略空间。”

在魏鹏举看来,文化产业已经越来越成为中国资本的新“希望”,这个判断基于四个方面。第一,从整体经济来看,经济的竞争日益“上游化”,创新和文化附加值的竞争日益成为经济竞争的核心。第二,目前正在进行的文化体制改革释放了大量存量资产,这些“存量资产”有着长期的影响和积累,它的整合对金融资本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投资领域。第三,金融危机和市场泡沫促使金融领域需要开发新的投资领域。第四,文化产业的投融资体系在逐步建立,这日益成为金融资本的重要目标。文化产业作为非常有潜力的投资对象、投资领域,资本界早有判断和预期。最为重要的是,文化产业投融资本身也在不断的探索过程中日益完善,其中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九部委支持文化产业的“指导意见”。这个“指导意见”做了很多的探索,非常专业、具体,有力度。

专家在充分肯定《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巨大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指出了金融与文化产业对接需要关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

国有文化企业上市步伐需加快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召开的文化企业改制上市工作会议上,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副主任李庆应表示,文化企业参与上市的数量非常少,这与文化产业的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不相适应,也给未来文化企业上市留下了较大的空间。

目前,中国A股市场文化类上市公司仅占市值0.6%左右,专家指出,应重视和加快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如果有一大批国有企业、文化企业上市,将对文化产业发展起到明显的推动作用。

“只有加快企业的上市,才能加快跨地域、行业的整合力度。目前区域分割和行业分割比较严重,整合资源必须以资本为纽带才能尽快实现。所以,文化资源、企业资源的整合和跨区域、跨行业的整合,必须由一批上市公司来进行。目前,有一批排队等待上市的国有文化企业,它们的上市会吸引大批社会资金进入文化产业,将会大大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企业上市的监管部门是否可以专门制定关于文化企业上市的监管标准、指导政策,比如转企改制的国有文化企业在改制前就已经有长期的经营历史和经验,是否可以在上市所需的企业经营历史和利润指标等规定方面有针对性的政策,加快国有文化企业上市的步伐。”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非常关注《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中有关文化企业上市的政策,他建议有关部门制订与《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配套的专门加快文化企业上市的具体政策,并建议银行系统也建立一些关于扶持文化产业的配套政策,促进金融业和文化产业的共同发展。

陈少峰还从新媒体发展的角度阐释了加快国有文化企业上市的意义。“过去有一部分报业的经营业绩很好,本来符合上市的指标。但是,现在新媒体在快速发展,传统媒体的竞争力日益下降,原来品质优良的国有文化企业可能会逐渐失去上市的机会,组建时间拖得越长越可能失去上市的资格。还有一点很重要的是,报业向新媒体发展、转型需要资金的支持,加快报业上市融资,有助于传统媒体向新媒体转型。”

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文化金融中心主任喻文益也对国有文化企业上市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政企分开,让中央经营性的文化资产上市,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完善国家文化资源经营管理机制和文化产业体系的构建,配套的中小企业才会有更多机会。而文化企业在海外上市融资参与国际竞争,让国际市场关心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成就,可以增强中国文化的影响,加快文化“走出去”的步伐。喻文益建议,主管单位可以组建相关的管理部门加强资产运作的管理。比如广电总局可以专门建立企业司或企业局,专门负责广电系统的资产或经营性的资产的运作、产业指导和风险控制,进行行业监管,就像银监会、证监会监管银行一样。

中小企业融资难仍需关注

华谊兄弟、天创国际、俏佳人等已具备一定规模和丰富行业经验的文化公司都曾受益于银行商业贷款。华谊兄弟以22个影视剧打包版权质押的方式从北京银行贷得资金1.8亿人民币,天创国际以房产和在北京驻点演出的《功夫传奇》票房流水为抵押获得北京银行贷款100万美元,俏佳人则以集团商标和个人房产作为抵押从中国进出口银行的贷得1000万美元用以并购美国某电视台。

相对于这些发展更为成熟的企业,很多中小文化企业融资的道路走颇为坎坷。专家指出,中小企业在有形资产抵押物上的缺失和无形资产的评估难、不确定性大提高了银行的信贷风险,使得这些企业很难得到及时的、大规模的贷款。

交通银行北京分行信贷部总经理张鑫坦承,从金融业的角度看文化产业,还是具有相当的风险,对银行来讲最主要的就是信贷风险。考虑到中小文化企业规模小、资产少,信用很难把握,该行在支持文化产业方面始终非常小心,总体业务规模并不是很大。但张鑫表示,有了国家政策的支持,金融业对接文化产业的风险正在逐步降低,“其实交行北京分行主要的业务就是针对中小企业,并且信贷业务本身就具有风险,相较文化产业的信贷风险而言,我们关注的是文化产业本身的特点。文化产业的市场规则、文化企业的运作模式等尚未完善,不像成熟行业具备自己的市场细则、营运模式、税收等相关规定,这种情况下无论银行贷款还是上市融资都会面临很多困难。”

陈少峰也非常关注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他指出,其间的难点在于中小企业缺少金融政策所需的“化解风险”的有形和无形资产抵押物。“华谊兄弟为什么能得到那么多贷款?因为它近些年电影做得非常不错,成熟的经验是无形资产价值提升的一个重要保障。而很多中小企业缺乏成熟的经验,一些影视公司今年赔、明年赚,那么它的无形资产就很难成为获得融资的抵押条件。”陈少峰认为,总体来说,文化产业领域的产品风险和经营风险很大,这是难以解决的问题,但是政府对文化企业的补贴资金不再发放至各单位而是变为“担保金”,政府参与贷款的“担保”或“再担保”可以解决一部分问题。另外,加快文化企业上市也是一种解决方式,一大批企业上市之后可以采取兼并、收购的方式来增强和扩展它的业务,把一批中小企业整合到集团当中来,解决一部分中小企业自己存在的融资问题。陈少峰建议,政府可以采用股权投资的方式,成立投资基金,企业需要贷款时,可以用股权做质押,一段时期后经营改善,股权可以赎回。中小文化企业融资瓶颈很难解决,希望政府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帮企业,在化解风险方面,走出比较重要的一步。

喻文益则从企业如何能够利用好政策的角度提出了看法,建议企业要做到主业务清晰,有稳定的研发和经营管理团队,建立健全的现代企业制度,并将不良资产控制在一定范围,以达到享受政策支持的基本要求。

无形资产难评估、难抵押是中小文化企业融资的一大屏障,专家指出,尽快建立公信、公平、完善的评估机构、评估机制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这也是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一环。

银行面临金融产品和风险管控新挑战

其实,难获得担保公司担保和银行贷款也是我国文化企业普遍面临的困境。我国文化产业尚处于起步阶段,文化企业普遍规模不大、财务状况不透明、无形资产比重大,可用于抵押的资产较少,针对这种“看得见、摸不着”的特征,面对金融业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大趋势的到来,各商业银行在金融产品开发和风险控制方面也在不断摸索。

北京银行一直以来比较关注文化产业,先后与北京市宣武区政府、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广电局等政府部门签订了相关的战略合作协议,承诺累计为首都文化企业提供意向性授信达到300亿,并已对多家文化企业提供了资金支持。北京银行中小企业事业部副总经理徐毛毛介绍,北京银行一直在进行版权质押方面的探索,现在,该行经常跟企业宣传组合的担保方式。徐毛毛认为,文化企业很多是新兴的行业,只做版权抵押不足以覆盖风险,所以北京银行更多是做组合的担保方式,推动担保方式的多元化。如为一些优秀的企业提供信用贷款,为中小企业提供年保等。

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付捷也以影视行业为例介绍了该行的经验。比如选择综合实力、市场号召力比较强的企业作为合作伙伴;采取影片打包放款的方式,分散单片风险;按影片票房回款特点匹配还款方式,锁定回款渠道;引入“版权质押+个人连带保证”的担保方式,约束核心产品、增强企业经营者责任感。

而张鑫则指出,有关文化产业的“金融生态环境”条件尚不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评估体系和风险分散机制有待建立。“生态环境”的形成要靠各方共建,仅靠金融机构是无法完成的。在我国,针对文化产业的金融产品还处在起步摸索阶段,银行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不断积累经验。

银行业人士认为,在目前缺乏专业评估和第三方监理的状况下,对文化企业发放贷款,需要从企业的客观情况出发,摆脱传统的固定资产抵押业务模式。一方面要重视企业自身的经营资质、运作能力水平、经验业绩、专业团队情况,从整体上把握企业的发展水平;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利用客户实际现金流状况或结合真实的贸易背景核定授信,实现从“物权控制”向“未来现金流控制”的转变,通过创新产品模式,对企业现金流和核心资产进行有效控制,管理好信贷风险。

银行业人士还非常关注《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中关于开发金融产品的指导。他们认为,如果银行只按照现有路径来走,不太可能有重大的突破,只有按照指导意见在体制和产品方面进行一些改革,才能够有突破性的创新,才能够适应文化产业发展的要求,同时降低银行的风险度。另外,中介服务机构也非常重要,这些机构不仅能帮助金融更好的进入文化产业,同时也创造了一个空间,让中介机构在帮助文化产业获得金融支持的过程中获得自身的发展。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动漫游戏研究中心主任邓丽丽建议银行关注文化产业链中真正可以做大、做强、做好的环节,选择扶植文化产业链中的哪些环节能让产业链和银行都比较安全,这是金融机构需要研究的问题。喻文益则指出了全国各地各级金融机构对文化产业的认识和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特别是一些基层金融机构尚没有开展过针对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的问题,建议中央及各地政府组织银企培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把政策落到实处。

加强双向人才培养

其实目前的情况并不仅仅是金融机构对文化产业的认识不够深入,文化产业职业经理人的缺失也使很多企业的经营管理漏洞频频、资金渠道难以畅通。无论金融机构还是文化企业,都急缺既熟悉金融业务,又深谙文化产业行业规律的双向人才。

不少银行在做业务的过程中发现,和艺术家非常难沟通,因为他们对经营管理、资金的控制和使用能力相对比较弱。张鑫就直接指出,银行最关注的是企业的经营能力,对于这些企业来说,他们要尽快和金融市场接轨就需要更多懂艺术、懂文化的职业经理人而不是艺术家,这是需要关注的一个问题。邓丽丽也有同感,她指出,很多文化企业编剧、导演就是企业的经营者,很多人不懂金融,拿一个创意或者片子的版权就想取得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这样的可能性太小了。

徐毛毛则从另外的角度指出了金融机构中文化产业专业团队的缺失。《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对金融服务、审批等方面提出了要求,给银行业支持文化产业提供了一个统一的前进和发展的方向,增强了银行业开发更多金融产品支持文化产业的信心,该意见的出台必将带动更多金融机构关注和支持文化产业。徐毛毛认为金融机构需要尽快培养一批专业的“客户经理人”,了解文化产业行业特点,才能与文化企业有很好的对接。“但目前我们引进专家的难度比较大,所以需要自己培养一些客户经理尽快成为行业专家。今年我们就与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合作,对我们的金融队伍进行了文化产业方面的细致培训,效果非常好,对我们的专业队伍建设有很大的帮助。”

除了文化企业和金融机构需要下力度培养双向人才之外,高校更应该是人才培养的重地和完善双向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环节。魏鹏举分析了双向人才培养的现状,并指出师资的融合最为关键。“金融专业的学生对金融领域的了解比较多,但对文化产业领域的积淀太少,这种缺失不是简单上一门课就能补充得了,需要很长时间的积累。这里反映出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就是目前人才培养体系的瓶颈——师资没有融合。老师讲的投融资案例都是有关房地产,没有文化领域的案例,学生自然也不会将文化产业和投融资融合在一起。只有教师对文化产业投融资案例非常熟悉,才可能讲授给学生相关理论和经验。所以,建立好的双向人才培养体系,最为重要的前提是培养真正在文化产业投融资方面形成很好融合意识的师资。”

而邓丽丽则建议,金融机构和文化企业之间也应该加强沟通,互相“培训”。文化企业多给金融机构讲解项目,加深金融业人士对文化产业的认识和理解;金融机构也可以深入文化企业,讲解融资渠道。

构建良好的金融生态

《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出台后,文化产业在政策层面上几乎获得了现代金融手段支持的全部可能性,建立起良好“金融生态”,金融业和文化产业的对接才能够全面展开。“文化产业发端于个体或中小企业的知识、智慧或技巧的创意实现。一般在文化产业的创意阶段,所需资金非常有限,而且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很难量化评估。因此,在这一阶段,金融政策很难直接介入。如果建立了良好的金融生态,从产品融资过渡到企业融资,将传统的事业单位型机构或个体项目型企业改造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现代企业,让产业领域里专业的保险基金和信用基金作为杠杆金融,并结合财政政策和扶持基金,就可以为文化企业注入创意的金融动力。”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向勇说,由于文化产业的产品形态、价值特征和增值方式与一般产业有根本的不同,其实现产业规模价值的关键在于针对知识产权进行产业价值链的拓展。因此,产业价值链的拓展是文化产业发展中关键的关键。他认为,产业价值链的延伸在范围上可以尽可能地长远,在时间上尽可能地持久,在空间上尽可能地宽广,只有知识产权明晰,依托产业价值链设计商业模式,才可能引导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等不同资金的进入,通过利润分红、股权转让、上市等方式获得投资收益。产业链融资是文化产业风险规避的主要途径,要推动文化产业与金融产业的双向互动,发挥两个产业的双重创新,形成独具特色的创意金融,真正使金融支持的重大作用发挥于促进文化产业价值链的融合,推动文化产业的振兴发展。

魏鹏举则建议整合资源,建立国家文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吸纳各类投资,并发展文化产业公共资本的介入。他认为,目前的一些社会投资受到政策壁垒的限制,比如2005年出台的《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若干领域》明确限制了一些投资领域,但是经过几年的发展,一些受局限的投资领域可能已经发展成为非常有价值的投资领域。如何突破这些局限性,逐渐让民营资本进入文化产业是值得思考的问题。另外还要关注公益性的文化投入和产业性的文化投入之间如何协调互动的问题,希望政策方面有更多的关注。

作者:王敏

第3篇: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依法获得的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主要为经济困难的人员提供。有关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或经人民法院指定而获得法律援助。受援人在获得援助的案件中不需要支付任何法律服务费用,并可以从审理该案的人民法院获得司法救助,即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

法律援助范围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关系请求经济补偿、赔偿的;

6、因身体遭受严重损害请求赔偿的;

7、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收养、监护关系的;

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对方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的;

9、因被刑事立案侦查、提起公诉而请求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的;

10、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事项。如:请求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获得法律援助需要具备的条件

1、有合理的请求及事实依据;

2、请求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承担法律服务费用。

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

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下列人员应当被认定为经济困难无能力承担法律服务费用:

1、农村“五保”对象;

2、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人员;

3、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

4、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5、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6、依靠抚恤金生活的人员。

第4篇:什么是法律硕士

什么是法律硕士 法律硕士(Juris Master 简称JM)是专业学位之一,我国自1996年试办法律硕士按照国务 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规定设置. 法律硕 士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立法,司法,律师,公证,审 判,检察,监察及经济管理,金融,行政执法与监督等部门,行业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与 管理人才. 目录[隐藏] 【历史与现状】 【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区别】 1 【法律硕士相关知识】 1 【法律硕士特点】 1 【法律硕士报考】 1 【法律硕士考试】 1 【法律硕士的种类】 1 1 1 1 1 【法硕联考】报考条件 报名时间 报名方式 法律硕士的录取类别 法律硕士的教学

1 【培养院校名单】2007

国民教育本科毕业,不招收同等学历;法律硕士要求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 学本科学历的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 (从2009年起,允许法学本科毕业生报考法律硕 士. ) 二,考试试题不同.法学硕士专业课试题倾向于理论化试题,以主观题为 主.而法律硕士起源为英美,遵循美国法律人才培养原则,需要有较强的逻辑思维与 推理能力,所以法律硕士是由本科为非法律专业毕业生考录,题目倾向于实务. 三,录取比例不一样.法学硕士的录取比例,一般都是在10:1左右,而法律硕士由 于引进于英美国家,目前属于国内考研热门专业,加上有权招收全日制法律硕士的院 校皆为国家重点大学,所以竞争极为激烈,平均达到15:1. 硕士有公费也有自费. 四,培养方式不同. 法律硕士基本是自费,如北大的是每学分800元,论文指导和论文答辩费6000;法学 五,教学方式不同.法学硕士分专业采取导师制,每个 学生一个导师(教授或者副教授) ,在读期间能够得到导师的不断辅导,深入学习相 关法律理论.而法律硕士不分专业,采用"双导师"制.以经世致用为原则,实务为先, 贯彻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的教学理念. 因此可见,法学硕士的培养目标是以教 学,学术为指向,而法律硕士是以致用,实务为指向.但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在就 业及资 格考试 上 ,如国 家 公务员 考试及 国家 司法 考试 .法律 硕士 拥有较 大 的优势 ,通 过 率也远远超过法学硕士,法律硕士也是以后法律教育发展的方向.

法律硕士特点】 【 法律硕士特点 】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中的"法律"是指职业领域,它是指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 业性学位,是培养高层次的法律实践专门人才的专业学位.它的特点是: 第一, 它是一种专业学位.它虽然与法学硕士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同一规格,但类型不同, 各有侧重.根据培养方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主要培养面向法律实务部门中级以上专 业和管理岗位的专门人才. 第二,它是以法律为职业领域的,或具有法律职业 第三,它是一种高层次的学位.这是因 背景的专业性学位.这使得它不同于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或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MPA)等其他职业领域的专业学位. 为法律专业的特 点决定 的,这个学位的 培养目 标就是以能够胜 任法律 实务工作为基

准.要达到"实践部门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与管理职务的任职要求".这就是说, 其人才培养目标不同于法律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而是高层次的,即达到硕士研究生 水平的一种学位.

法律硕士报考】 【 法律硕士报考 】
2000年起,不再允许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含同等学力)报考,而只招收具 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力)的非法律专业毕业生.对于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鼓 励报考法学硕士研究生.

这项措施大大降低了考试的竞争压力.从2009年起,法学本 科毕业生也可报考法律硕士.

法律硕士考试】 【 法律硕士考试 】
2000年开始试行全国联考.2003年法硕招生入学考试中的初试科目由5 门改为4门,政治理论,外国语,综合基础课(含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 和专业基础课(含民法学,刑法学) .其中,政治理论和外国语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 入学统一考试.综合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等业务考试科目为全国联考科目.联考科目 的考试范围和要求依据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法律硕士专业 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司法部 法规教育司组织编写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 (中国人民大学出 版社出版) .

法律硕士的种类】 【 法律硕士的种类 】
第一种是参加每年一月份全国39所高校联考的法律硕士, 招生对象为非法律专业 本科毕业生(含同等学历者) ,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实行全国统考,专业基础课和 综合课实行全国联考,考试用书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 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 .录取类别包括计 划内非定向,计划内定向,计划外委培和计划外自费,学习方式有脱产学习和不脱产 学习,毕业时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第二种是参加每年十月 份全国39所高校联考的在职法律硕士, 招生对象为法律专业或非法律专业的在职法律 工作者,考试科目除政治由各校自行命题外,外语和三门专业课实行全国联考,考试 用书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法 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 .录取后全部是委托培养,采取在职不脱产方 式学习,毕业时只获硕士学位证书.

[编辑本段 【 法硕联考 】 编辑本段]【 法硕联考】 编辑本段
报考条件
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在职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大专毕业学

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份) ,达到与大学本科毕 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 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力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生 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参加自学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也可报考 考生在高 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 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 识产权法,刑

事法.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法律硕士的报名时间与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考的报名时间相同,一 般在每年的11月中旬报名. (在职的一般在七月份)

报名方式
(一)考生填写诚信承诺书 教育部要求,从今年起,考生要在《报考硕士研究

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字,以维护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公平,公正,加强对考 生遵守考试纪律的教育,强化考生的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 全面试行网上报名 (二)

(从今年起,硕士研究生招生在全国范围全面试行网上报名.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10月8日-31日每天8:00-23:00)内通过登录中国研究生招 生信息网,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然后于11月10日-14日到省 级招办指定的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并进行缴费,照相. 试的外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三)注意事项: 1, 2,应 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两个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院校.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 4,填写报名登记表时,相应项目

应与报名机读卡一致,二者有出入的以机读卡为准,因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法律硕士的录取类别
1.计划内非定向培养: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学生户口和人事档案转入学校, 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毕业后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学生选报志愿,学校推荐,用人单 位择优录用就业. 单位工作. 委托单位工作. 2.计划内定向培养: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招生时定向单位, 学生和学校三方签订定向培养合同,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毕业后按合同规定到定向 3.计划外委托培养:招生时委托单位,学生和学校三方签订委托培 4.计划外自筹经费:招生时学生和学校签订合同,培养经费由 计划外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收费标准各校有所不同, 养合同,不转学生户口和人事档案,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承担,毕业后按合同规定到 学生自行承担,学生户口和人事档案将转入学校,毕业后由学生选报志愿,学校推荐, 用人单位择优录用就业. 一般在每年7000元到14000不等.

法律硕士的教学
法律硕士采用全日制脱产和非全日制不脱产两种学习方式,全日制学习为二至三 年,非全日制学习不超过四年.在教学上,法律硕士以课堂教学为主,重视案例教学, 强调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教学内容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采用学分制,包括必修课 和选修课 [1] ,必修课为30学分,总学分不得低于45学分.法律硕士实行导师组集 体培养,导师组由各专业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正,副教授组成,并吸收法律实务部 门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硕士学位论文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和原专业背景有所侧 重,字数一般不少于2万字.

[编辑本段 【 培养院

校名单 】 编辑本段]【 培养院校名单】 编辑本段
2007年 50所院校名单 年 所院校名单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 人民公安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河北大学,山 西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 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 学,南京师范大学,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浙江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 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烟台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 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 中山大学,海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 学,西北政法大学,兰州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经贸大学 大学 南大学 宁波大学 广东商学院 西北大学 北方工业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深圳大学

2008年 30所新增培养单位 年 所新增培养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 安徽财经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新疆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同济大学 中南大学 华侨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河北 东南 暨 南昌大学 重庆大学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中国海洋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青岛大学

上海大学 中南民族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考.

青海民族学院

据悉, 以上各高校录取

的考生,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高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

2009年 35所新增学校名单 年 所新增学校名单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工商

大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山西财经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延边大学 长 春税务学院 华东理工大学 上海海事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中国科 学 技 术 大 学 山 东 科 技 大学 中 国 地 质 大 学 武 汉 理 工 大 学 华 南 师 范 大 学 广 西 大 学 广西民族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西南科技大学 西南民族大学 贵州民族学院 云南财经 大学 云南民族大学 西北民族大学 扬州大学 甘肃政法学院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广 东外语外贸大学 中共中央党校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法律硕士(法学) 】

2009年,根据教育部通知,在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之间,增加一个全新的专业——法 律硕士(法学) ,招生对象为法学本科,学制一般为两年.孙笑侠教授分析,法学本

科教育是以通识教育为主导的培养初级法律人才的教育模式;根据九个二级学科设立 的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研究生是科学学位,是以"理论型"或"学术型"法科人才为主的; 面向非法学本科毕业生招生的法律硕士是"复合型"专业学位. 从国家和社会发展来看, 我

国目前需要有一大批"专门型"的高级法律人才,这是法学学士, 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 这三种学位的人才所不能替代的;也就是说我国缺乏一种专门型高级法律人才的培养 模式.现在开始面向法学本科毕业生招生的正是专门型专业学位,它在人才模式上具 有专门型的显著特点. 在未来发展中,专门型 J.M,即法律硕士(法学)将会成 2010年开始,法硕作为专业研究生 为我国职业化高级法律人才培养的主渠道.

学位,英语考试为英语一,部分考点改为英语二.

 

第5篇:阅读《法律与真理》有感——什么是法律真

阅读《法律与真理》有感

通过对丹尼斯·M·帕特森所著的《法律与真理》这本书的不完全阅读对于法律真理的相关知识有一定的了解。

这本书致主要探讨了一问题:“一个法律命题是真的”的意义是什么?这里的“命题”二字并不与任何技术性意义联系在一起,只不过用它来指称具有某种意义的语句。这里所说的法律命题即是关于法的一种主张,换句话说,是关于法律要求、禁止以及使某种行为成为可能的主张。从表面上看,诸多法理学作品对这一问题似乎提供了迥然不同的答案。一方面,实证主义者认为,仅当法律命题和某些制度性事实一致时其才是真的;另一方面,一些自然法学者则争辩说,一个法律命题是真的,仅发生在它和那些将法律放在最佳位置的道德原则一致时;而另一些人则宣称,“真理”指称一种关于法律的各种各样的解释性假设的聚合体。

在奥斯丁、哈特等实证主义者看来,法律命题是关于法律的命题,即仅当法律命题正确地描述了法的内容或法的规则,其才是是真的,否则就是假的。因此,按照实证主义的观点,“真理”意味着“精确的描述”。 这一观点的直接推论就是:除非那些使用该命题的人都赞同这一命题的证明,否则我们就不能赋予该命题任何意义。按照实证主义的观点,一个法律或者法律规则的存在要么是可以证明的,要么是可以证否的,因此,其认为那些断定了权利和义务的一般法律命题的真值条件是由规则产生的;但是有争议的法律命题则是另一回事,因为人们没有就那一确定命题真值的条件达成一致。如果这是真的,则这些命题就不能被赋予任何直接的意义,而必须以另外的特殊方式来理解。因此当遇到有争议的法律命题的时候,实证主义就存在两种选择:要么说不存在这种成问题的真理,要么说有争议的法律命题的真值条件是特殊的,即不同于日常命题的真值条件。

这也是以德沃金为代表的自然主义法学派所不赞同的一点。德沃金认为:关于法律命题的真理并不完全是由法律实践确定的。其试图说明,我们所说的关于法律的真理独立于、至少是部分地独立于我们赞同的“法律命题是真的”方式。简而言之,德沃金力图说明,法律命题真理超乎我们目前的实践。

通过对实证主义和自然主义代表人物观点的学习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法律命题真理是一种与“世界的存在方式”有关的东西。世界的存在方式并不是直接通过观察到的现实就可以得到的,而是需要用理论来建构它们。理论是由信念组成的系统,我们相信一个命题是真的,是由于那一命题能够将我们视之为真的东西结合到一起。

然而在该书的第七章《法律中的真理:一种形式说》中作者又否定了上述的几种观点,赞同波比特所说的法律中的真理是一种与法律论证形式有关的东西,而不是条件使得法律命题真。这其中的缘由需要我接下来对这本书其他章节进行仔细地阅读,方能理解。

第6篇:什么是法律权威?为什么要尊重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材料分析题: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时刻牵动着全社会的心,大家众志成城、上下一心,同抗病疫。无数医务工作者、社区工作人员、公安民警更是逆向前行,决心不退。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采取了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除了对外地返市人员进行仔细摸排、管控外,重点对辖区居民小区外来人员、小区车辆逐一进行登记并进行测温,确保疫情能够得到有效管控。但总有一些人,无视法律,无视规定,一意孤行,拒不配合进行出、入登记与体温检测等。对拒不执行者,将会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妨害公务罪等刑事犯罪。请理论联系实际分析:什么是法律权威?为什么要尊重社会主义法律权威?(20分)

参考答案1:

1、法律权威的含义法律权威就是指法律在整个社会调整机制和全部社会规范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一切国家及社会行为均须以法律为依据,法是唯一的权威。

具体说来,首先,法律必须在整个社会调制机制和全部社会规范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不得以政策、道德、习俗等调整手段或其它社会规范冲击或代替法律。

其次,社会主体的一切行为都要以法律为最高权威。它不但要求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严格依法办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更要求执政党的行为必须依据法律,而不允许凌驾于法律之上。对于社会公众来说,要自觉地认同和崇尚法律,并外化为积极主动的实际行为。

2、尊重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原因

(1)法律权威是实施法治的基本要素。美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潘恩指出:“在专制政府中,国王便是法律。同样地,在自由国家中,法律便应该成为国王。”从表层意义上说,依法治国指的是依照法律治理国家。而从实质意义上来讲,它则是一种视法为社会最高权威的理念。法只有树立起极大的权威,才会为社会成员所尊重、信赖和崇尚,并体现于他们的行为之中,从而实现由“应然”法治到“实然”法治的跨越。如果法失去权威,就如同一个没有尊严的人,任何社会成员都可以随意地蔑视、嘲笑和践踏,甚至被一些工具主义者玩弄于股掌之上。由立法机关制定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就成为一纸空文,形同虚设。当法律形同虚设时,法治必然会被人治所代替,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的目标也就只能是空想。

(2)只有树立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至上权威,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伯尔曼曾说:“在任何一个社会,法律本身都促成对其自身神圣性的信念。它以各种方式要求人们的服从,不但付诸他们物质的、客观的、有限的、合理的利益,而且还向他们对超越社会功利的真理、正义和信仰进行呼吁。也就是说以一种不同于流行的现世主义和工具主义理论的方式确立法的神圣性。

3、确立法律权威的途径

(1)法律本身应当是值得崇尚的良好的法律。这是树立法律权威的基础要件。西方古代法治先驱亚里士多德曾讲过,法治的要素之一就是大家所服从的法律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那么,什么是良好的法律呢?良好的法律必须能够充分表达民意。伯尔曼认为:“除非人们觉得,那是他们的法律。否则,他们就不会尊重法律。”只有当法律充分反映了社会成员的意志,社会成员才会对法律产生高度的认同,认识到法律并不是约束自己行为的羁绊,而是保护公民各种权利的手段,是自己生活中须臾不可分离的必需物。正因为法律是自己的,社会公众才会从内心尊重法律,法律也才真正具有权威性。

(2)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观念。良法为树立法律权威奠定了基础,而公众的法律观念则是树立法律权威的内在支撑力。因为真正的法律权威只能来自于人们自觉自愿的认同和推崇。当公众将法律规则和制度内化为一种内心的观念时,公众对法的认识就注入了理性的角色和力量,积极肯定法的意义,自觉认同和尊重法律的权威。这就促使公众自主意识的觉醒,以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参与法治事业。法治也只有在社会公众积极主动参与的基础才可能真正实现。可见,公众法治观念对于法治的实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3)公正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公正执法是树立法律权威观念的重要手段。为此必须做到:依法行政。从我国历史传统看,行政机关往往凌驾于法律之上,以权压法,以权废法。从我国现实看,行政机关是一个权力最高,与公民民主权利关系最为密切的机构。因此,行政机关能否依法行政是树立法律权威的一重要因素。司法公正。司法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最有力的保障手段。公正的司法判决会使公众信赖和尊崇法律。总之,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是实现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因素。

第7篇: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赢了网s.yingle.com

遇到债务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yingle.com

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那么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规定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5、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6、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二、债权转让通知

《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所谓合同权利转让,也称债权转让,是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的转让,通常要涉及到二种法律关系:一是原合同法律关系,二是转让合同法律关系。其中的转让合同尽管是转让人(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往往又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涉及到债务人的利益。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交易,各国法律均允许债权人在合同的前提下转让债权。对于债权转让生效要件,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只需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而不必征得债务人同意,但未经通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然可以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应当说债权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

三、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但是,如果债权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受让人凭债权转让凭证通知债务人也未偿不可。另一种通知方式是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书。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签字盖章,可以认为债权人已尽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四、债权转让公告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最高人民法院是由于考虑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了商业银行巨额债权,债务人众多,在通知债务人上压力很大,有些债务人拒绝在通知上签字,试图逃废银行债权。而且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的银行债权属于不良资产,与一般债权转让相比有政策上特殊性,法律对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也未有明确的要求,因此认定公告有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据此,有人认为,债权转让公告也是债权转让通知的一种方式。笔者对此不能苟同,发布债权转让公告的主体是企业,而用公告的形式送达法律文书以告知相关内容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及有关行政机关的权力,企业不享有该项权力。由此推定相对人应当知晓公告内容无法律依据,相对人也无公告的法定义务。正如该司法解释第12条所称“本规定仅适用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有关案件”,而没有普遍的适用性。

五、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

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有人认为,债权转让并不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原来的诉讼时效应继续计算。上述司法解释基本采纳了第一种观点,该司法解释第10条规定,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上签章或者签收债务催收通知的,诉讼时效中断。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的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中,有催收债务内容的,该公告或通知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笔者认为,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时,根本不可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断,只有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后才有可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断。债权转让通知,目的在于指示债务人向受让人履行债务,具有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效力,并不当然具有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意义。因此债权转让通知并不当然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但如果说债权转让通知中同时有催收债务的内容,或债务 人收转让通知后表示同意履行义务,债权转让通知就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这才符合《民法通则》第140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规定精神。因此,将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上签章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显然是不妥的。

两大法系中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相 http://s.yingle.com/l/pc/564919.html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立法现状 http://s.yingle.com/l/pc/564918.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道路交通事故具体情形中赔偿义

http://s.yingle.com/l/pc/564917.html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住院伙食

http://s.yingle.com/l/pc/564916.html

法院不审判是否符合国家赔偿规定 http://s.yingle.com/l/pc/564915.html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历史沿革

http://s.yingle.com/l/pc/564914.html

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性质

http://s.yingle.com/l/pc/564913.html

销售商被判万元赔偿

http://s.yingle.com/l/pc/564912.html

学校参加学校责任保险和学生参

http://s.yingle.com/l/pc/564911.html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http://s.yingle.com/l/pc/564910.html

美容遭毁容的精神损失费怎么计算 http://s.yingle.com/l/pc/564909.html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四大“ http://s.yingle.com/l/pc/564908.html

迪豆”含禁药 http://s.yingle.com/l/pc/564907.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洛南审结72起矽肺病农民

http://s.yingle.com/l/pc/564906.html

医疗事故医学鉴定答辩书范文医

http://s.yingle.com/l/pc/564905.html

出租车误工费该如何赔偿

http://s.yingle.com/l/pc/564904.html

怎样处理医疗事故 http://s.yingle.com/l/pc/564903.html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关问 http://s.yingle.com/l/pc/564902.html

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件适用法律若 http://s.yingle.com/l/pc/564901.html

内镜手术出事故医院赔偿20 http://s.yingle.com/l/pc/564900.html

学生人身损害的范围有哪些

http://s.yingle.com/l/pc/564899.html

医疗事故案例病历被医院修改

http://s.yingle.com/l/pc/564898.html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http://s.yingle.com/l/pc/564897.html 责任人当庭认罪 http://s.yingle.com/l/pc/564896.html 医疗

http://s.yingle.com/l/pc/564895.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劳动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违约赔偿标准的差异性 http://s.yingle.com/l/pc/564894.html

劳动关系中的损害赔偿案与普通损害 http://s.yingle.com/l/pc/564893.html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件如何收 http://s.yingle.com/l/pc/564892.html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http://s.yingle.com/l/pc/564891.html

首例婚内人身损害赔偿案庭前调结 http://s.yingle.com/l/pc/564890.html

对提交医疗技术鉴定中特殊情形的病 http://s.yingle.com/l/pc/564889.html

喉炎治成植物人赔偿70万元

http://s.yingle.com/l/pc/564888.html

人身损害赔偿护理费的概念与分

http://s.yingle.com/l/pc/564887.html

旋转门摔伤老太太 http://s.yingle.com/l/pc/564886.html 损害赔偿比较研究 http://s.yingle.com/l/pc/564885.html 关于经专利管理机关调解后当事人一方或 http://s.yingle.com/l/pc/564884.html

人身损害赔偿案例 http://s.yingle.com/l/pc/564883.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双胞胎一死一脑瘫母亲起诉医院赔 http://s.yingle.com/l/pc/564882.html

患者10年前输血染丙肝

http://s.yingle.com/l/pc/564881.html

美容中心因欺诈消费者被判双倍返 http://s.yingle.com/l/pc/564880.html

关于运输货物误交付法律责任问题的复函 http://s.yingle.com/l/pc/564879.html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

http://s.yingle.com/l/pc/564878.html

河北一医院被判赔偿原告159 http://s.yingle.com/l/pc/564877.html

这能算做工伤处理吗

http://s.yingle.com/l/pc/564876.html

儿童静脉推注大剂量庆大霉素引起的 http://s.yingle.com/l/pc/564875.html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基

http://s.yingle.com/l/pc/564874.html

医疗过失行为程度与赔偿责任大小 http://s.yingle.com/l/pc/564873.html

误诊要负法律责任 http://s.yingle.com/l/pc/564872.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孕妇治皮肤病死胎儿死亡

http://s.yingle.com/l/pc/564871.html

居民进入小区撞上栏杆

http://s.yingle.com/l/pc/564870.html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

http://s.yingle.com/l/pc/564869.html

2018年山东省人身损害受害

http://s.yingle.com/l/pc/564868.html

地面湿滑致老太太摔伤

http://s.yingle.com/l/pc/564867.html

学生伤害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http://s.yingle.com/l/pc/564866.html

当前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件的基本情 http://s.yingle.com/l/pc/564865.html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http://s.yingle.com/l/pc/564864.html

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的内容

http://s.yingle.com/l/pc/564863.html

老师踢伤4岁男童下身

http://s.yingle.com/l/pc/564862.html

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责任制度的立

http://s.yingle.com/l/pc/564861.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产品质量损害赔偿应该怎么处理

http://s.yingle.com/l/pc/564860.html

产品缺陷与产品瑕疵两者的不同主 http://s.yingle.com/l/pc/564859.html

治疗不及时医疗事故案例

http://s.yingle.com/l/pc/564858.html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http://s.yingle.com/l/pc/564857.html

8岁女阑尾炎手术死亡医院

http://s.yingle.com/l/pc/564856.html

夫妻人行道上被撞 http://s.yingle.com/l/pc/564855.html 工伤不

退

http://s.yingle.com/l/pc/564854.html

医疗事故新生婴儿脑瘫医院是否担 http://s.yingle.com/l/pc/564853.html

我国将开展打击借家电下乡制售

http://s.yingle.com/l/pc/564852.html

医院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http://s.yingle.com/l/pc/564851.html

关于代理发行企业债券的金融

http://s.yingle.com/l/pc/564850.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新生儿医疗事故医院怎样

http://s.yingle.com/l/pc/564849.html

工作中脸部受伤留疤该索要赔偿吗 http://s.yingle.com/l/pc/564848.html

南京市建邺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例

http://s.yingle.com/l/pc/564847.html

因电杆质量造成摔伤如何索赔

http://s.yingle.com/l/pc/564846.html

美国惩罚性赔偿的数额计算

http://s.yingle.com/l/pc/564845.html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的

http://s.yingle.com/l/pc/564844.html

防治环境污染 http://s.yingle.com/l/pc/564843.html 问题

http://s.yingle.com/l/pc/564842.html

人身损害案件中城镇居民认

http://s.yingle.com/l/pc/564841.html

学生伤害事故的一般处理原则

http://s.yingle.com/l/pc/564840.html

路外伤亡赔偿案件责任承担

http://s.yingle.com/l/pc/564839.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医疗事故责任的认定

http://s.yingle.com/l/pc/564838.html

殡仪馆复活离奇事件医疗事故赔

http://s.yingle.com/l/pc/564837.html

为什么工商局不受理我们的申诉

http://s.yingle.com/l/pc/564836.html

水桶破了竟用胶水补

http://s.yingle.com/l/pc/564835.html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http://s.yingle.com/l/pc/564834.html

上班时被同事开机器把右手切掉一个骨脊公司该陪多少 http://s.yingle.com/l/pc/564833.html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http://s.yingle.com/l/pc/564832.html

针对产品责任纠纷在实践中存在的几 http://s.yingle.com/l/pc/564831.html

禁止劳动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约定违约金的立法建议 http://s.yingle.com/l/pc/564830.html

企业用工有哪些法律误区

http://s.yingle.com/l/pc/564829.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http://s.yingle.com/l/pc/564828.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

http://s.yingle.com/l/pc/564827.html

新生儿给氧治疗后双目失明医

http://s.yingle.com/l/pc/564826.html

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 http://s.yingle.com/l/pc/564825.html

医生看电影致病人死亡

http://s.yingle.com/l/pc/564824.html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http://s.yingle.com/l/pc/564823.html

劳动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中经济补偿金的适用 http://s.yingle.com/l/pc/564822.html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http://s.yingle.com/l/pc/564821.html

胎死腹中医院赔偿 http://s.yingle.com/l/pc/564820.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第8篇:村民自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村民自治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完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各地的有关地方性法规等。1982年修订的《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第一次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村(居)民委员会的性质、任务、地位和作用。依照宪法,1987年11月24 Et,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村民自治的原则,并对相应的组织形式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该法前后试行了l0年,对于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保证农民行使民主权利,改善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在总结村民自治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于l 998年11月4日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该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地规定,制定该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丰,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并在条文中进一步明确了村民委员会的性质、任务和职能,规定了村民委员会选举的主持机构、选民臀记、候选人提名、投票方式、计票方法、确定当选等法律程序;规定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组成、职权和民主决策的内容;规定了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实行民丰管理的渠道;规定了村务公开、民主监督的内容、程序和办法;规定了村民委员会应当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少数服从多数的工作方法。所以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农民群众实行村民自治的重要而可靠的法律保障。

(文章转载自:杭州法律咨询网http://.cn)

上一篇:作业调查报告分析下一篇:组织工作发言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