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书2

2022-12-2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法律意见书2

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的意见

教师〔2018〕13号(2018年9月1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决策部署,落实《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教师〔2018〕2号)工作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现就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围绕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时代新要求,立足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时代新使命,坚定办学方向,坚持服务需求,创新机制模式,深化协同育人,贯通职前职后,建设一流师范院校和一流师范专业,全面引领教师教育改革发展。通过实施卓越教师培养,在师范院校办学特色上发挥排头兵作用,在师范专业培养能力提升上发挥领头雁作用,在师范人才培养上发挥风向标作用,培养造就一批教育情怀深厚、专业基础扎实、勇于创新教学、善于综合育人和具有终身学习发展能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师。

二、目标要求

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办好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教师教育院校和师范专业,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显著增强,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显著更新,以师范生为中心的教育教学新形态基本形成,实践教学质量显著提高,协同培养机制基本健全,教师教育师资队伍明显优化,教师教育质量文化基本建立。到2035年,师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为培养造就数以百万计的骨干教师、数以十万计的卓越教师、数以万计的教育家型教师奠定坚实基础。

三、改革任务和重要举措

(一)全面开展师德养成教育。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教师的殷切希望和要求作为师范生师德教育的首要任务和重点内容,将“四有”好老师标准、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和“四个服务”等要求细化落实到教师培养全过程。加强师范特色校园、学院文化建设,着力培养“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卓越教师。通过实施导师制、书院制等形式,建立师生学习、生活和成长共同体,充分发挥导师在学生品德提升、学业进步和人生规划方面的作用。通过开展实习支教、邀请名师名校长与师范生对话交流等形式,切实培养师范生的职业认同和社会责任感。通过组织经典诵读、开设专门课程、组织专题讲座等形式,推动师范生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传承中华师道,涵养教育情怀,做到知行合一。

(二)分类推进培养模式改革。适应五类教育发展需求,分类推进卓越中学、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培养改革。面向培养专业突出、底蕴深厚的卓越中学教师,重点探索本科和教育硕士研究生阶段整体设计、分段考核、有机衔接的培养模式,积极支持高水平综合大学参与。面向培养素养全面、专长发展的卓越小学教师,重点探索借鉴国际小学全科教师培养经验、继承我国养成教育傳统的培养模式。面向培养幼儿为本、擅长保教的卓越幼儿园教师,重点探索幼儿园教师融合培养模式,积极开展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培养。面向培养理实一体、德业双修的卓越中职教师,重点探索校企合作“双师型”教师培养模式,主动对接战略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开展教育硕士(职业技术教育领域)研究生培养工作。面向培养富有爱心、具有复合型知识技能的卓越特教教师,重点探索师范院校特殊教育知识技能与学科教育教学融合培养、师范院校与医学院校联合培养模式。

(三)深化信息技术助推教育教学改革。推动人工智能、智慧学习环境等新技术与教师教育课程全方位融合,充分利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和混合现实等,建设开发一批交互性、情境化的教师教育课程资源。及时吸收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最新成果,开设模块化的教师教育课程,精选中小学教育教学和教师培训优秀案例,建立短小实用的微视频和结构化、能够进行深度分析的课例库。建设200门国家教师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推广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等新型教学模式,形成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有机结合、深度融通的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模式。创新在线学习学分管理、学籍管理、学业成绩评价等制度,大力支持名师名课等优质资源共享。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对课程教学实施情况进行监测,有效诊断评价师范生学习状况和教学质量,为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等进行教学决策、改善教学计划、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教学效果提供参考依据。

(四)着力提高实践教学质量。设置数量充足、内容丰富的实践课程,建立健全贯穿培养全程的实践教学体系,确保实践教学前后衔接、阶梯递进,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全面落实高校教师与优秀中小学教师共同指导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为师范生提供全方位、及时有效的实践指导。推进师范专业教学实验室、师范生教育教学技能实训教室和师范生自主研训与考核数字化平台建设,强化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和教学技能训练与考核。建设教育实践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推进教育实践全过程管理,做到实习前有明确要求、实习中有监督指导、实习后有考核评价。遴选建设一批优质教育实践和企业实践基地,在师范生教育实践和专业实践、教师教育师资兼职任教等方面建立合作共赢长效机制。

(五)完善全方位协同培养机制。支持建设一批省级政府统筹,高等学校与中小学协同开展培养培训、职前与职后相互衔接的教师教育改革实验区,着力推进培养规模结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资源建设、教学团队、实践基地、职后培训、质量评价、管理机制等全流程协同育人。鼓励支持高校之间交流合作,通过交换培养、教师互聘、课程互选、同步课堂、学分互认等方式,使师范生能够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积极推动医教联合培养特教教师,高校与行业企业、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培养中职教师。大力支持高校开展教师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构建教师培养校内协同机制和协同文化,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依托现有资源组建实体化的教师教育学院,加强办公空间与场所、设施与设备、人员与信息等资源的优化与整合,聚力教师教育资源,彰显教师教育文化,促进教师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一体化。

(六)建强优化教师教育师资队伍。推动高校配足配优符合卓越教师培养需要的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在岗位聘用、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对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实行倾斜政策。加大学科课程与教学论博士生培养力度和教师教育师资国内访学支持力度,通过组织集中培训、校本教研、见习观摩等,提高教师教育师资的专业化水平。加强教师教育学科建设,指导高校建立符合教师教育特点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引导和推动教师教育师资特别是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开展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研究。通过共建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工作室、特级教师流动站、企业导师人才库等,建设一支长期稳定、深度参与教师培养的兼职教师教育师资队伍。指导推动各地开展高等学校与中小学师资互聘,建立健全高校与中小学等双向交流长效机制。

(七)深化教师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境外高水平院校的交流与合作,共享优质教师教育资源,积极推进双方联合培养、学生互换、课程互选、学分互认。提高师范生赴境外观摩学习比例,采取赴境外高校交流、赴境外中小学见习实习等多种形式,拓展师范生国际视野。积极参与国际教师教育创新研究,加大教师教育师资国外访学支持力度,学习借鉴国际先进教育理念经验,扩大中国教育的国际影响。

(八)构建追求卓越的质量保障体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构建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教师教育质量监测认证体系,分级分类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全面保障、持续提升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推动高校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等多种手段,建立完善基于证据的教师培养质量全程监控与持续改进机制和师范毕业生持续跟踪反馈机制以及中小学、教育行政部门等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多元社会评价机制,定期对校内外的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并应用于教学,推动师范生培养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提高,形成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

四、保障机制

(一)构建三级实施体系。教育部统筹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做好总体规划。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省级“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各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落实计划2.0的具体实施方案,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

(二)加强政策支持。优先支持计划实施高校学生参与国际合作交流、教师教育师资国内访学和出国进修;對计划实施高校适度增加教育硕士招生计划,加强教师教育学科建设,完善学位授权点布局,教育硕士、教育博士授予单位及授权点向师范院校倾斜。推进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教师职业资格的有机衔接。将卓越教师培养实施情况特别是培养指导师范生情况作为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和职称晋升、中小学工作考核评价和特色评选、中小学教师评优和职称晋升、中小学特级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名师名校长遴选培养的重要依据。

(三)加大经费保障。中央高校应统筹利用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等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和其他各类资源,结合学校实际,支持计划的实施。各省(区、市)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统筹地方财政高等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资金和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支持计划实施高校。

(四)强化监督检查。成立“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专家委员会,负责计划的指导、咨询服务等工作。实行动态调整,专家组将通过查阅学校进展报告、实地调研等形式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完成培养任务、实施成效显著的,予以相关倾斜支持;对检查不合格的,取消“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改革项目承担资格。

第2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2018年 1月2日)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现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持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为党和国家事业全面开创新局面提供了重要支撑。5年来,粮食生产能力跨上新台阶,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迈出新步伐,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农村民生全面改善,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进展,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显著加强,农民获得感显著提升,农村社会稳定和谐。农业农村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和“三农”工作积累的丰富经验,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良好基础。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乡村最为突出,主要表现在:农产品阶段性供过于求和供给不足并存,农业供给质量亟待提高;农民适应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竞争的能力不足,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亟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民生领域欠账较多,农村环境和生态问题比较突出,乡村发展整体水平亟待提升;国家支农体系相对薄弱,农村金融改革任务繁重,城乡之间要素合理流动机制亟待健全;农村基层党建存在薄弱环节,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待强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乡村是一个可以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我们有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有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有亿万农民的创造精神,有强大的经济实力支撑,有历史悠久的农耕文明,有旺盛的市场需求,完全有条件有能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立足国情农情,顺势而为,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举全党全国全社会之力,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目标、更有力的举措,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谱写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新篇章。

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二)目标任务。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分两个阶段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安排,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是:

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农业供给体系质量明显提高,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民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持续缩小;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农村对人才吸引力逐步增强;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农业生态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各地区各部门推进乡村振兴的思路举措得以确立。

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农业结构得到根本性改善,农民就业质量显著提高,相对贫困进一步缓解,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宜居乡村基本实现。

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农村工作。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和党内法规,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实现乡村振兴作为全党的共同意志、共同行动,做到认识统一、步调一致,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准确把握乡村振兴的科学内涵,挖掘乡村多种功能和价值,统筹谋划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注重协同性、关联性,整体部署,协调推进。

——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

——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分化特征,做好顶层设计,注重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典型引路。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层层加码,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久久为功,扎实推进。

三、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

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必须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加快实现由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转变。

(一)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基础。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严守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加快划定和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完善支持政策。大规模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强化监督考核和地方政府责任。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提高抗旱防洪除涝能力。实施国家农业节水行动,加快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达标提质,建设一批重大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加快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强面向全行业的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深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改革。加快发展现代农作物、畜禽、水产、林木种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高标准建设国家南繁育种基地。推进我国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加强科研机构、设备制造企业联合攻关,进一步提高大宗农作物机械国产化水平,加快研发经济作物、养殖业、丘陵山区农林机械,发展高端农机装备制造。优化农业从业者结构,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农业经营者队伍。大力发展数字农业,实施智慧农业林业水利工程,推进物联网试验示范和遥感技术应用。

(二)实施质量兴农战略。制定和实施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建立健全质量兴农评价体系、政策体系、工作体系和考核体系。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調整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推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实施产业兴村强县行动,推行标准化生产,培育农产品品牌,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发展新格局。加快发展现代高效林业,实施兴林富民行动,推进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加强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优化养殖业空间布局,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健康养殖,做大做强民族奶业。统筹海洋渔业资源开发,科学布局近远海养殖和远洋渔业,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建立产学研融合的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加强农业绿色生态、提质增效技术研发应用。切实发挥农垦在质量兴农中的带动引领作用。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完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健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重点提高基层监管能力。

(三)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大力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通过保底分红、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支持主产区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增值。重点解决农产品销售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农产品产后分级、包装、营销,建设现代化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体系,打造农产品销售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供销、邮政及各类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乡村,健全农产品产销稳定衔接机制,大力建设具有广泛性的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设施,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农业产业模式,深入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加快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休闲观光园区、森林人家、康养基地、乡村民宿、特色小镇。对利用闲置农房发展民宿、养老等项目,研究出台消防、特种行业经营等领域便利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管理办法。发展乡村共享经济、创意农业、特色文化产业。

(四)构建农业对外开放新格局。优化资源配置,着力节本增效,提高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实施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提升行动,扩大高附加值农产品出口。建立健全我国农业贸易政策体系。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农产品贸易关系。积极支持农业走出去,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粮商和农业企业集团。积极参与全球粮食安全治理和农业贸易规则制定,促进形成更加公平合理的农业国际贸易秩序。进一步加大农产品反走私综合治理力度。

(五)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统筹兼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培育各类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推进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效。发展多样化的联合与合作,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注重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开展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帮助小农户对接市场。扶持小农户发展生态农业、设施农业、体验农业、定制农业,提高产品档次和附加值,拓展增收空间。改善小农户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小农户抗风险能力。研究制定扶持小农生产的政策意见。

四、推进乡村绿色发展,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新格局

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良好生态环境是农村最大优势和宝贵财富。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推动乡村自然资本加快增值,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统一。

(一)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把山水林田湖草作为一个生命共同体,进行统一保护、统一修复。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分类有序退出超载的边际产能。扩大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科学划定江河湖海限捕、禁捕区域,健全水生生态保护修复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开展河湖水系连通和农村河塘清淤整治,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加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力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继续开展退耕还湿。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把所有天然林都纳入保护范围。扩大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建立成果巩固长效机制。继续实施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等林业重点工程,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继续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有效防范外来生物入侵。

(二)加强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业绿色发展行动,实现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畜禽粪污处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废弃农膜回收、病虫害绿色防控。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农村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扩大华北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范围。推进重金属污染耕地防控和修复,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加大东北黑土地保护力度。实施流域环境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严禁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落实县乡两级农村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三)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落实农业功能区制度,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地方在重点生态区位推行商品林赎买制度。健全地区间、流域上下游之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建立生态产品购买、森林碳汇等市场化补偿制度。建立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制度。推行生态建设和保护以工代赈做法,提供更多生态公益岗位。

(四)增加农业生态产品和服务供给。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运用现代科技和管理手段,将乡村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生态经济的优势,提供更多更好的绿色生态产品和服务,促进生态和经济良性循环。加快发展森林草原旅游、河湖湿地观光、冰雪海上运动、野生动物驯养观赏等产业,积极开发观光农业、游憩休闲、健康养生、生态教育等服务。创建一批特色生态旅游示范村镇和精品线路,打造绿色生态环保的乡村生态旅游产业链。

五、繁荣兴盛农村文化,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

乡村振兴,乡风文明是保障。必须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一)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采取符合农村特点的有效方式,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建设。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挖掘农村传统道德教育资源,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推进诚信建设,强化农民的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集体意识、主人翁意识。

(二)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立足乡村文明,吸取城市文明及外来文化优秀成果,在保护传承的基础上,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赋予时代内涵、丰富表现形式。切实保护好优秀农耕文化遗产,推动优秀农耕文化遗产合理适度利用。深入挖掘农耕文化蕴含的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充分发挥其在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中的重要作用。划定乡村建设的历史文化保护线,保护好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农业遗迹、灌溉工程遗产。支持农村地区优秀戏曲曲艺、少数民族文化、民间文化等传承发展。

(三)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按照有标准、有网络、有内容、有人才的要求,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挥县级公共文化机构辐射作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现乡村两级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提升服务效能。深入推进文化惠民,公共文化资源要重点向乡村倾斜,提供更多更好的农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支持“三农”题材文艺创作生产,鼓励文艺工作者不断推出反映农民生产生活尤其是乡村振兴实践的优秀文艺作品,充分展示新时代农村农民的精神面貌。培育挖掘乡土文化本土人才,开展文化结对帮扶,引导社会各界人士投身乡村文化建设。活跃繁荣农村文化市场,丰富农村文化业态,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监管。

(四)开展移风易俗行动。广泛开展文明村镇、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加强无神论宣传教育,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深化农村殡葬改革。加强农村科普工作,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养。

六、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

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必须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

(一)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扎实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組织力,抓乡促村,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成坚强战斗堡垒。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创新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着力引导农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建立选派第一书记工作长效机制,全面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派出第一书记。实施农村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行动,注重吸引高校毕业生、农民工、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到村任职,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健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制度。加大在优秀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建立农村党员定期培训制度。全面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严厉整治惠农补贴、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二)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坚持自治为基,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全面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积极发挥新乡贤作用。推动乡村治理重心下移,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下放到基层。继续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加强农村社区治理创新。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整合优化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责,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在村庄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站点,逐步形成完善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集中清理上级对村级组织考核评比多、创建达标多、检查督查多等突出问题。维护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地位和权利。

(三)建设法治乡村。坚持法治为本,树立依法治理理念,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将政府涉农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创新监管方式,推动执法队伍整合、执法力量下沉,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加大农村普法力度,提高农民法治素养,引导广大农民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四)提升乡村德治水平。深入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进行创新,强化道德教化作用,引导农民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建立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实现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干群融洽。广泛开展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等评选表彰活动,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医生、村官、家庭等活动。深入宣传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典型事迹,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

(五)建设平安乡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大力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力量下沉。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拐骗等违法犯罪。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继续整治农村乱建庙宇、滥塑宗教造像。完善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功能和运行机制。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持续开展农村安全隐患治理。加强农村警务、消防、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探索以网格化管理为抓手、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实现基层服务和管理精细化精准化。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

七、提高农村民生保障水平,塑造美丽乡村新风貌

乡村振兴,生活富裕是根本。要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按照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要求,围绕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把乡村建设成为幸福美丽新家园。

(一)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高度重视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推动建立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农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支持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加强职业教育,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使绝大多数农村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更多接受高等教育。把农村需要的人群纳入特殊教育体系。以市县为单位,推动优质学校辐射农村薄弱学校常态化。统筹配置城乡师资,并向乡村倾斜,建好建强乡村教师队伍。

(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增收。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工多渠道转移就业,提高就业质量。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条件、有意愿、在城镇有稳定就业和住所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有序落户,依法平等享受城镇公共服务。加强扶持引导服务,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大力发展文化、科技、旅游、生态等乡村特色产业,振兴传统工艺。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鼓励在乡村地区兴办环境友好型企业,实现乡村经济多元化,提供更多就业岗位。拓宽农民增收渠道,鼓励农民勤劳守法致富,增加农村低收入者收入,扩大农村中等收入群体,保持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

(三)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挡升级。继续把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农村,加快农村公路、供水、供气、环保、电网、物流、信息、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以示范县为载体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快实施通村组硬化路建设。加大成品油消费税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力度。推进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快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制定农村通动力电规划,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做好整体规划设计,加快农村地区宽带网络和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覆盖步伐,开发适应“三农”特点的信息技术、产品、应用和服务,推动远程医疗、远程教育等应用普及,弥合城乡数字鸿沟。提升气象为农服务能力。加强农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抓紧研究提出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護体制改革指导意见。

(四)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做好农民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巩固城乡居民医保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农村社会救助兜底工作。将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全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构建多层次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创新多元化照料服务模式。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

(五)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强化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大力推进农村地区精神卫生、职业病和重大传染病防治。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政策,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改善条件。加强乡村中医药服务。开展和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妇幼、老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倡导优生优育。深入开展乡村爱国卫生运动。

(六)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种举措,稳步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坚持不懈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大力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粪污治理,加快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努力补齐影响农民群众生活品质的短板。总结推广适用不同地区的农村污水治理模式,加强技术支撑和指导。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北方地区农村散煤替代,有条件的地方有序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和新能源利用。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安全住房保障机制。强化新建农房规划管控,加强“空心村”服务管理和改造。保护保留乡村风貌,开展田园建筑示范,培养乡村传统建筑名匠。实施乡村绿化行动,全面保护古树名木。持续推进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建设。

八、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增强贫困群众获得感

乡村振兴,摆脱贫困是前提。必须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既不降低扶贫标准,也不吊高胃口,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集中的支持、更加精细的工作,坚决打好精准脱贫这场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攻坚战。

(一)瞄准贫困人口精准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强化产业和就业扶持,着力做好产销衔接、劳务对接,实现稳定脱贫。有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让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贫困人口,综合实施保障性扶贫政策,确保病有所医、残有所助、生活有兜底。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动态化精细化管理,把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二)聚焦深度贫困地区集中发力。全面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确保实现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以解决突出制约问题为重点,以重大扶贫工程和到村到户帮扶为抓手,加大政策倾斜和扶贫资金整合力度,着力改善深度贫困地区发展条件,增强贫困农户发展能力,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新增脱贫攻坚资金项目主要投向深度贫困地区,增加金融投入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深度贫困地区发展用地需要。

(三)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把扶贫同扶志、扶智结合起来,把救急纾困和内生脱贫结合起来,提升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的基本技能,实现可持续稳固脱贫。引导贫困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逐步消除精神贫困。要打破贫困均衡,促进形成自强自立、争先脱贫的精神风貌。改进帮扶方式方法,更多采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机制,推动贫困群众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脱贫致富。

(四)强化脱贫攻坚责任和监督。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强化县级党委作为全县脱贫攻坚总指挥部的关键作用,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县县级党政正职要保持稳定。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对挪用和贪污扶贫款项的行为严惩不贷。将2018年作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集中力量解决突出作风问题。科学确定脱贫摘帽时间,对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严肃查处。完善扶贫督查巡查、考核评估办法,除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外,各部门一律不准再组织其他检查考评。严格控制各地开展增加一线扶贫干部负担的各类检查考评,切实给基层减轻工作负担。关心爱护战斗在扶贫第一线的基层干部,制定激励政策,为他们工作生活排忧解难,保护和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做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有机衔接。制定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指导意见。研究提出持续减贫的意见。

九、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要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一)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让农民吃上長效“定心丸”。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现承包土地信息联通共享。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二)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系统总结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加快土地管理法修改,完善农村土地利用管理政策体系。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通过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

(三)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坚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正确方向,发挥村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充实农村集体产权权能。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深入推进集体林权、水利设施产权等领域改革,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农村改革试验区等工作。

(四)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以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目标,强化绿色生态导向,创新完善政策工具和手段,扩大“绿箱”政策的实施范围和规模,加快建立新型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深化农产品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加快培育多元市场购销主体,改革完善中央储备粮管理体制。通过完善拍卖机制、定向销售、包干销售等,加快消化政策性粮食库存。落实和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制度,提高补贴效能。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探索开展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加快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

十、汇聚全社会力量,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破解人才瓶颈制约。要把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畅通智力、技术、管理下乡通道,造就更多乡土人才,聚天下人才而用之。

(一)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创新培训机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引导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鼓励各地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

(二)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提高农村专业人才服务保障能力。推动人才管理职能部门简政放权,保障和落实基层用人主体自主权。推行乡村教师“县管校聘”。实施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继续实施“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计划等,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支持地方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综合利用教育培训资源,灵活设置专业(方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乡村振兴培养专业化人才。扶持培养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等。

(三)发挥科技人才支撑作用。全面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保障其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深入实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计划和杰出青年农业科学家项目。健全种业等领域科研人员以知识产权明晰为基础、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允许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

(四)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规划师、建筑师、律师、技能人才等,通过下乡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包村包项目、行医办学、捐资捐物、法律服务等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允许符合要求的公职人员回乡任职。吸引更多人才投身现代农业,培养造就新农民。加快制定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税费减免、用地等扶持政策,明确政策边界,保护好农民利益。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的优势和力量,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积极作用,支持农村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乡风文明建设、农村弱势群体关爱等。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加强对下乡组织和人员的管理服务,使之成为乡村振兴的建设性力量。

(五)创新乡村人才培育引进使用机制。建立自主培养与人才引进相结合,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实践锻炼等多种方式并举的人力资源开发机制。建立城乡、区域、校地之间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机制。全面建立城市医生教师、科技文化人员等定期服务乡村机制。研究制定鼓励城市专业人才参与乡村振兴的政策。

十一、开拓投融资渠道,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要健全投入保障制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

(一)确保财政投入持续增长。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优化财政供给结构,推进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相互衔接配合,增加地方自主统筹空间,加快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乡村振兴。切实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通过财政担保费率补助和以奖代补等,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力度。加快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强化担保融资增信功能,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乡村振兴。支持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用于支持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领域的公益性项目。稳步推进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改革,鼓励地方政府试点发行项目融资和收益自平衡的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有一定收益的乡村公益性项目建设。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不得借乡村振兴之名违法违规变相举债。

(二)拓宽资金筹集渠道。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严格控制未利用地开垦,集中力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将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广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让农民更多参与建设管护。

(三)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坚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要强化金融服务方式创新,防止脱实向虚倾向,严格管控风险,提高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抓紧出台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加大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对乡村振兴支持力度。明确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乡村振兴中的职责定位,强化金融服务方式创新,加大对乡村振兴中长期信贷支持。推动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保持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完善村镇银行准入条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服务好乡村振興。普惠金融重点要放在乡村。推动出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制定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上市、新三板挂牌和融资、并购重组,深入推进农产品期货期权市场建设,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改进农村金融差异化监管体系,强化地方政府金融风险防范处置责任。

十二、坚持和完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意义的认识,真正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摆在优先位置,把党管农村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

(一)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工业农业一起抓、城市农村一起抓,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原则体现到各个方面。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县委书记要下大气力抓好“三农”工作,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强化资源要素支持和制度供给,做好协同配合,形成乡村振兴工作合力。切实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建设,按照《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有关规定,做好党的农村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工作,充分发挥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建立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根据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的要求和新时代“三农”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把党领导农村工作的传统、要求、政策等以党内法规形式确定下来,明确加强对农村工作领导的指导思想、原则要求、工作范围和对象、主要任务、机构职责、队伍建设等,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

(三)加强“三农”工作队伍建设。把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作为基本要求,加强“三农”工作干部队伍培养、配备、管理、使用。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要懂“三农”工作、会抓“三农”工作,分管领导要真正成为“三农”工作行家里手。制定并实施培训计划,全面提升“三农”干部队伍能力和水平。拓宽县级“三农”工作部门和乡镇干部来源渠道。把到农村一线工作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注重提拔使用实绩优秀的干部,形成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的用人导向。

(四)强化乡村振兴规划引领。制定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分别明确至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2022年召开党的二十大时的目标任务,细化实化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部署若干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各地区各部门要编制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或方案。加强各类规划的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根据发展现状和需要分类有序推进乡村振兴,对具备条件的村庄,要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对自然历史文化资源丰富的村庄,要统筹兼顾保护与发展;对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的村庄,要加大力度实施生态移民搬迁。

(五)强化乡村振兴法治保障。抓紧研究制定乡村振兴法的有关工作,把行之有效的乡村振兴政策法定化,充分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及时修改和废止不适应的法律法规。推进粮食安全保障立法。各地可以从本地乡村发展实际需要出发,制定促进乡村振兴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加强乡村统计工作和数据开发应用。

(六)营造乡村振兴良好氛围。凝聚全党全国全社会振兴乡村强大合力,宣传党的乡村振兴方针政策和各地丰富实践,振奋基层干部群众精神。建立乡村振兴专家决策咨询制度,组织智库加强理论研究。促进乡村振兴国际交流合作,讲好乡村振兴中国故事,为世界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讓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迎难而上、埋头苦干、开拓进取,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作出新的贡献!G

(转自《人民日报》2018年02月05日01版)

责任编辑:章 立

第3篇: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8年2月13日)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着眼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出的重大决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精神,现就我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深入实施“三大战略”,认真落实“五个扎实推进”,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奋力开创新时代“三农”发展新局面。

2.目标任务。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分两个阶段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安排,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是:

到2020年,主要特色优势产业基本实现现代化,“一特三高”现代农业发展机制更趋完善;农村居民收入增幅持续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幅,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建成一批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城乡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逐步提升,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基本建立;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作用发挥有力,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党管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强农惠农政策全面落实,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更具活力。

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农业结构得到根本性改善,农民就业质量显著提高,相对贫困进一步缓解,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宜居乡村基本实现。

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3.基本原则。坚持党管农村工作。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实现乡村振兴作为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共同意志、共同行动,做到认识统一、步调一致,在公共财政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准确把握乡村振兴的科学内涵,挖掘乡村多种功能和价值,统筹谋划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注重协同性、关联性,整体部署,协调推进。

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

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分化特征,做好顶层设计,注重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典型引路。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层层加码,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久久为功,扎实推进。

二、坚持效益优先,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必须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切实提高农业质量效益、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

4.强化农业生产能力建设。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严守耕地红线,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确保粮食產能。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制定产业转型发展技术路线,开展良种选育、关键技术创新、重大生产集成技术、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新技术引进示范。提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带动作用。推行技术人员签约服务制,实现农技人员与主要新型经营主体全覆盖,将服务成效与绩效考核相挂钩。加快研发枸杞、葡萄、马铃薯、牧草等特色作物农机装备,扩大农业机械化应用。发展农用航空。扩大物联网和遥感技术在农业领域应用。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耕地保有量稳定在1749万亩,永久基本农田稳定在1400万亩。大兴农田水利建设,加大中低产田治理,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盐碱地治理,到2022年引黄、扬黄灌区所有农田实现改良提升。

5.做实做强特色优势产业。实施质量兴农战略,研究制定实施规划。坚持市场导向,调整农产品结构,优化农业资源配置。推动现代农业示范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打造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提升设施农业、越夏冷凉蔬菜、硒砂瓜、枸杞、葡萄“五个百万亩”效益。以节本增效、精深加工、循环发展为重点,提升优质农产品加工增值能力。推进奶牛、肉牛、滩(肉)羊绿色生态健康养殖,打造全国优质乳制品和高端牛羊肉生产加工基地。全面推行瓜菜标准化生产,培育经纪人队伍,实现优质优价。坚持药食同源理念,支持科研院所与龙头企业建立产业联盟,开发枸杞功能性产品。发挥贺兰山东麓资源禀赋,推进葡萄酒产业创新发展、融合发展。实施产业兴村强县行动,支持发展名特优新品种,做实做优地方土特产和小品种。积极支持农业走出去。发挥农垦在农业现代化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6.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制定扶持小农生产的政策意见,提高小农户生产经营水平。积极培育家庭农场,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引导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土地入股、农业生产托管等联农带农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实施龙头企业带动产业融合发展行动,支持龙头企业联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引导龙头企业以订单收购、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利益联结关系,带动小农户发展生态农业、定制农业、体验农业。按照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原则,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在賀兰县、利通区、中宁县、盐池县、原州区、西吉县、金山试验区分别建立蔬菜、牛奶、枸杞、滩羊、冷凉蔬菜、马铃薯、葡萄酒产业综合服务中心。

7.实施特色农产品品牌工程。加快特色农业品牌挖掘培育,强化产区地理标志和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完善农业品牌目录管理。构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自主品牌+产品创新品牌”格局。推进区域农产品公用品牌建设,开展国家气候标志认证,提升宁夏枸杞、贺兰山东麓葡萄酒、盐池滩羊、宁夏大米、六盘山冷凉蔬菜等区域公用品牌知名度。设计开发六盘山马铃薯、中卫硒砂瓜、宁夏菜心等优势特色农产品公用标识,建设原产地保护基地,推进标准化生产,严格公用标识使用范围和产品质量保证。加强与国家部委对接,推动宁夏枸杞安全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支持优势企业和行业协会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和产品品牌。引入现代要素改造提升传统名优品牌,着力打造“宁字号”畜禽水产、蔬菜瓜果、中药材等地方品牌。扩大“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所有田块全部建档立册、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精准化管理。支持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在重点城市建设宁夏特色农产品外销窗口。

三、壮大新产业新业态,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重新审视乡村价值。充分发挥农业农村承载生产生活生态的独特优势,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持续培育壮大新产业新业态。

8.促进农业与旅游融合发展。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打造绿色生态环保的乡村生态旅游产业链。抓住宁夏引黄古灌区列入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名录契机,着力发展田园风光、农事体验、文化传承、保健养生等业态,集中展示塞上江南、鱼米之乡。贺兰山东麓集中打造酒庄休闲度假、葡萄酒文化体验、会展会议、影视基地等文化旅游长廊。中南部地区重点开发风土民俗、梯田观光、森林康养、林下经济等乡村休闲体验游。开展星级农家乐、星级乡村旅游示范点、特色旅游村庄、休闲农业示范区创建。加快推进十大特色产业示范村建设。

9.因地制宜打造特色小镇和中心村。坚持“一镇一特”“一村一品”,明确镇村特色和产业定位,创新发展形态和模式。加强镇村道路、通讯、供水、供电、物流、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服务功能,提高小城镇综合承载和吸纳能力,吸引各类生产要素向乡村聚集。盘活农村闲置土地,优先保障特色小镇和中心村建设用地,鼓励农民在小镇和中心村自建房集中居住,保留农村户籍,各项惠农政策不变。采取“一镇一策”,吸引工商资本在小镇和中心村发展文化旅游、商贸流通、加工制造、民俗体验、休闲旅居、健康养老等产业,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抓好国家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建设,创建国家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10.发展农村互联网经济。深入开展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推进农产品电子商务标准化、品牌化建设,支持企业在第三方平台开设地方特色馆。大力实施“农村电子商务筑梦行动”计划,引导返乡大学生、致富带头人、农村青年开展农产品网上销售和快递物流配送业务,培育特色农产品电商销售团队。加快农村电商物流配送站点建设,推进工业品和农产品双向流通。支持供销、邮政和骨干流通企业发展农村电商配送。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电商企业开展从地头到餐桌生鲜农产品同城配送。依托政务大数据服务平台,整合现有资源,发展农业大数据。实施智慧农业林业水利工程。

11.鼓励返乡下乡创业创新。深入实施“引凤还巢”工程,引导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致富带头人等各类人才到农村创业创新,将现代科技、生产方式和经营模式引入农村,培育一批返乡下乡创业示范乡镇、示范园区、示范项目。在具备条件的市、县(区)设立返乡下乡人员创业扶持基金,依托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农产品加工园、特色小镇等,实现工业厂房“腾笼换鸟”,建立农业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创客服务平台。

四、坚持绿色发展,建设生态宜居乡村

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大力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12.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把山水林田湖草作为一个生命共同体,实施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强化管控约束。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和生态空间管制改革。深入开展以“三山”为重点的各类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加强“一河两湖”为重点的水生态修复治理,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加大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抓好六盘山重点生态功能区400毫米造林绿化、平原绿洲生态区绿网提升、南华山区域水源涵养林建设、生态经济林种植和防沙治沙示范区建设。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全面落实河长制,推进湖长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展湿地产权确权登记。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增加生态产品和服务供给。

13.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科学确定整治目标,分类有序推进垃圾污水处理、改厨改厕和村容村貌整治。探索适合本地区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统筹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合理选择改厕模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进适应不同地区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建设,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实施村庄增绿工程,加强农田林网建设。

14.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持续推进“一控两减三基本”,促进水肥一体化,严格化肥农药行业准入管理。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农场)创建,对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农田残膜资源化综合利用和加工转化给予补贴,坚决杜绝焚烧秸秆。坚持禁牧封育。全面推行高效循环生态种养模式,在规模养殖场和集中区建立畜禽粪便统一收处中心。到2020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残膜回收率达到85%,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

五、传承发展农村文化,培育弘扬文明乡风

乡村振兴,乡风文明是保障。必须坚持塑形与铸魂并进,继承和发扬优秀传统乡土文化,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高农村社会文明程度。

15.加强农民思想道德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农村社会各方面,转化为农民群众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坚持党员干部带头,从家庭做起,从娃娃抓起,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让正确的价值取向在农村蔚然成风。把农民思想道德教育纳入农村基层基础工作,作为党的基层宣传工作的主要任务,统筹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采取农民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挖掘农村传统道德教育资源,实施农民道德建设工程,推进农村志愿服务,引导群众爱党爱国、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

16.挖掘传承创新传统乡土文化。实施传统文化浸润工程,深入挖掘传统农耕文明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赋予时代内涵,发挥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作用。开展传统村落、古建筑、民族宅院、农业遗迹、灌溉工程遗产等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广民间艺术、民俗活动等非遗项目。深入实施文化体育惠民工程,推动文化设施网络建设,发展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基层文艺团队、农民文化大院,开展送戏下乡、送文化进村,引导群众开展喜闻乐见的精神文化活动。采用各类艺术形式,创作讴歌乡村振兴实践的优秀文艺作品,展现新风新貌,弘扬真善美。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监管。

17.深入持久推进移风易俗。开展农村不良风气专项治理,引导农民群众自觉抵制婚丧大操大办、人情攀比、天价彩礼等陈规陋习。倡导科学精神和文明理念,加强无神论宣传教育,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深入推进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等创建活动,焕发乡风文明新风尚。

六、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完善乡村治理体系

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必须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8.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以星级基层党组织创建为载体,深入开展“三大三强”促脱贫富民行动,加大基础投入和培训,选优配强村党组织负责人。大力推进“两个带头人”工程。创新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加大在新型经营主体等建立党组织力度。向软弱涣散村、建档立卡贫困村党组织选派第一书记,严格日常管理和考核監督。继续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和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化“五联五促”,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民族宗教工作领域和乡风文明建设中的坚强领导、正面教育和严格管理作用。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农村腐败惩处力度,坚决查处侵占挪用贪污集体资产、扶贫款项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集中清理对乡村两级考评多、创建多、检查多等问题。

19.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做实村代会和村监会制度,调动乡村各类主体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用自治化解矛盾。建立务实管用的村务公开机制。打造村庄“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综合便民服务平台。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用法律定纷止争。大力塑造乡村德治秩序,注重树立新乡贤典型。开展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好邻居等评选活动,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

20.建设平安乡村。开展村居平安创建,推进“雪亮工程”,加快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和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拐骗等违法犯罪。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开展农村乱建寺庙、滥塑宗教塑像专项整治。加大涉农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开展农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七、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乡村振兴,生活富裕是根本。必须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发展,深入实施脱贫富民工程,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增加优质公共服务供给,不断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21.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把农村基础设施作为乡村振兴的重点,扎实推进水电路气房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提高乡村公路建设等级,打通农村对外连接“断头路”,实现村庄巷道全部硬化,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快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逐步推进通动力电。加快农村宽带网络和4G网络建设,提高应用信息技术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建立农村气象信息预警发布系统,加强农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

22.提高农村民生保障水平。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逐步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先发展农村教育,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对口帮扶机制,提高农村教育质量,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推进县域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加强义务教育农村薄弱学校建设,推行乡村教师“县管校聘”,激励优秀教师到农村任教。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把农村需要的人群纳入特殊教育体系。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实施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推进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疾病综合防控。加强乡村中医药服务。倡导优生优育,提高人口质量。推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建立城乡医疗联合体,支持医师多点执业,开展农村远程医疗服务。做好农民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将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全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23.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民生工作的核心。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附加值,让农民从产业增值中分享更多收益。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由依托各类学校培训向新型经营主体培训转变,着力培育一批面向未来的乡村人才队伍。建立培训与就业紧密联结机制,大力开展订单式、定向式技能培训,确保培训时间,提高培训质量,提升农民创业能力和就业本领,多渠道增加工资性收入。落实和完善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制度,提高补贴效能。释放财产性收入红利,拓展农民收入增长空间。

八、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实现稳定可持续脱贫

乡村振兴,摆脱贫困是前提。必须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既不降低扶贫标准,也不吊高胃口,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确保全面小康路上一户不少、一人不落。

24.强化脱真贫真脱贫。把脱贫质量放在首位,落实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更多采用生产奖补、以工代赈进行帮扶。建立督查巡查机制,以问题整改倒逼任务落实。扎实推进贫困村巩固提升工程。完善脱贫攻坚考核机制,不搞“一考定终身”。科学确定脱贫摘帽时间,2018年泾源、隆德、彭阳3个贫困县脱贫摘帽,10万贫困人口脱贫退出;2019年原州、海原、同心、红寺堡4个贫困县脱贫摘帽,8万贫困人口脱贫退出;2020年西吉县脱贫摘帽,4.5万贫困人口脱贫退出。做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推进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各项政策在贫困地区全面落实。妥善解决生态移民多人多代住房问题。集中开展脱贫攻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25.大力实施产业扶贫。坚持把产业扶贫作为脱贫攻坚的治本之策,按照项目精准、扶持精准、对象精准要求,实施产业扶贫示范带动工程。支持龙头企业和定点扶贫央企在贫困村、移民安置集中区建立扶贫车间。发掘各地资源禀赋,支持发展适应群众习俗的产业,做到村村有产业、户户有项目。围绕产加销全产业链,新培育和规范提升一批扶贫产业合作社。加大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培育。新增财政扶贫资金重点用于发展产业,根据带动贫困户增收情况,对各类经营主体给予资金支持。

26.攻坚深度贫困。聚焦“五县一片”深度贫困地区,财政专项扶贫存量资金、新增资金重点用于深度贫困地区。深度贫困村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投入较其他贫困村村均增加50%以上。对标“两不愁、三保障”,严格落实教育扶贫、就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饮水安全、危房改造和保障兜底各项政策措施。强化金融扶贫,扩大扶贫小额信贷惠及面。深化闽宁协作和定点帮扶,实现民企、商会同深度贫困村结对全覆盖。注重从后备干部、已退休且扶贫愿望强烈的本乡本土领导干部中选拔第一书记,充实深度贫困村驻村工作队,提升帮扶实效。

九、强化用水保障,加快推进水利现代化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解决好制约发展水瓶颈问题。按照新时代治水方针,深化水利改革,全面实施节水行动,以农业节水支撑经济社会全局发展。

27.夯实水利基础设施。抓住实施国家农业节水行动機遇,推进节水供水重大工程和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建设西海固地区和盐同红革命老区脱贫引水工程,切实解决深度贫困地区群众用水难题。加快银川都市圈城乡供水工程建设,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与修复。实施固扩扬水更新改造、河东灌区节水改造、新建中小型水库、中型水库除险加固等项目,到2022年“山川统筹、南北调剂、丰枯补给”水资源配置体系基本建立。推进中南部地区人饮工程互联互通,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建、管、服一体化进程,推动城乡用水同源同网同质。

28.大规模发展高效节水农业。推进引黄现代化生态灌区建设,对青铜峡、沙坡头、七星渠、固海、红寺堡灌区进行现代化改造,实施以管代渠、测控一体、智能节灌,加快灌区调蓄工程建设,推进大中型灌排骨干工程和量测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加大水肥一体化推广力度,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加强灌区水利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引领水利现代化。深化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改革,在土地流转集中区开展“水协会”试点,逐步实现农业用水、工程管护一体化服务。推进管养分离,提高水利公共服务市场化水平。到2022年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 业、连片经果林全部实现节水灌溉。

29.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农业节水领跑行动,严格水资源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推进分级、分类、分档农业水价。完善引黄灌区末级渠系和田间配套工程,新建公共农田水利工程全部配套供水计量设施。加快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农业初始水权,推进水流产权确权。推进水权交易,纳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落实农业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调动新型经营主体节水积极性。加大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释放治水活力。

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把制度建设贯穿始终。围绕完善产权制度和市场化配置要素,深化农村改革,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全面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

30.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建立全区统一的承包土地信息数据库,向土地流转、抵押担保、管理应用转化,实现“以网管地”。引导农户通过自愿互换承包地块实现连片耕种。完善“三权分置”多种实现形式。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通过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存量建设用地。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推动农村各类产权确权登记,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制度体系,加快确权成果转化。抓好吴忠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多元化服务改革试点。

31.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确权、赋能、活化的思路,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集体成员身份确认,稳妥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防止资产被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推行财政补助资金折股量化,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多途径发展农民股份合作,壮大村集体经济。抓好平罗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土地征收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完成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颁证,盘活农村闲置房屋资源。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两权”抵押贷款试点。

32.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研究制定城乡融合发展政策措施,推动各类要素城乡自由流动。建立高标准基本农田等新增耕地指标跨县域调剂交易机制。支持各县(市、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在县域范围内跨乡镇调剂使用,深度贫困地区指标规模不受限制,节余的可跨县域流转交易使用。完善与户籍制度相衔接的教育、医疗、就业、社保等配套政策,促进有条件、有意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住所的农业转移人口有序落户。落实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挂钩政策。妥善解决农村自主迁徙居民问题。

33.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制定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指导意见,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规模和覆盖面。大力推广“盐池模式”“蔡川经验”,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加大对涉农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基金支持。完善各类产权抵押贷款机制,拓宽“三农”直接融资渠道。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保单质押、订单融资、仓单质押和应收账款融资等金融服务。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业务合作。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推进农业保险创新发展政策措施,推进农业保险增品提标扩面。

十一、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真正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摆在优先位置,把党管农村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顺利推进。

34.完善黨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工业农业一起抓、城市农村一起抓,真正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原则。实行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负责人,五级书记共同抓乡村振兴。按照中央要求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建设,强化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充分发挥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确保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各级党委要选派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进入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县乡党委要把工作重点和主要精力放在振兴乡村上。按照沿黄生态经济带、中部干旱带和六盘山生态功能区的区域特征、产业特色和农村现状,制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研究制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考评办法。各市、县(区)每年要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建立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35.确保财政投入持续增长。制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政策,切实解决钱从哪里来问题。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建立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创新资金管理使用机制。扩大农业产业资金整合范围,采用市场化方式,支持产业发展。整合农村建设资金,统筹解决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薄弱环节。深入推进涉农领域“放管服”改革,提高地方政府资金统筹权和自主权。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通过建立经营风险补助、系统风险救助、贴息、奖励等机制,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拓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渠道,支持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方式参与乡村振兴。

36.吸引各类人才投身乡村振兴。研究制定促进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激励政策。发挥科技人才支撑作用,建立高校、科研院所专技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业创新制度,在乡村工作期间原单位各项权益保持不变。落实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允许农技人员通过增值服务合理获酬。打好“乡情牌”“乡愁牌”,吸引企业家、干部职工、专技人才等到农村通过投资兴业、领办经济社会组织等方式回馈故里。出台激励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税费减免、用地等扶持政策。设立“防火墙”,明确政策边界,保护好农民利益。发挥群团组织和各类协会聚才优势,推进“巾帼行动”“青春建功”服务乡村振兴,汇聚乡村振兴磅礴力量。

37.加强“三农”干部队伍建设。按照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要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农业农村工作队伍。制定计划并分级实施“三农”工作队伍能力培训。全面加强“三农”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为实施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保障。把到农村一线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注重从实绩优秀的人员中选拔干部,形成人才向一线流动的用人导向。

彭阳县红河镇冷凉蔬菜大棚

第4篇:法律意见书

致:B事业单位: 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受贵单位之委托,就贵单位“是否应当行使股东权利以及怎样行使股东权利”之事宜(以下简称本案)进行法律分析,并出具本律师意见书。 出具本律师意见书的贺旭飞律师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有资格以执业律师的身份,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根据贵公司提供的各份文件的复印件,依据我国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文件,出具本律师意见书。 本律师意见书以本意见书出具当日有效的我国法律为限,但不排除与本法律意见书阐述的内容存在有相关司法解释和行政规定有尚未查询到的可能,假设这些尚未查询到的相关司法解释或行政规定对本意见书内表达的意见一概没有影响。

我们在审阅上文所述各份文件资料时,均是基于以下假设:

1.所有文件资料的署名、印鉴和图章都是真实的,提交我所的所有文件复印件与原件都是一致的;

2.所有文件资料所陈述的所有事实都是确实存在的;

3.所有文件的各方的签字缔约人,均是有权或者获得合法授权而签署的。

一、为出具本律师意见书,我们审阅了贵公司提供给我们的以下列出的各份文件的复印件

„„

二、本案涉及的当事人

1.湖北某商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贸公司”); 2.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 3.B事业单位

4.C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 5.D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D公司”);

6.E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E公司”)。

三、商贸公司的基本背景资料

1.湖北某商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9730万元,目前每年参加工商年检。

2.湖北某商贸股份公司属于发起设立形式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了公司的9730万全部股份。

3.湖北某商贸股份公司有5个股东:A公司、B事业单位、C 公司 、D公司、E公司。

4.湖北某商贸股份公司尚有部分优良资产,土地和投资股权,但同时也负债,尚未出现资不抵债。

5.B事业单位从未参加过该股份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也从未获得公司分红。

四、本案中商贸公司的股权结构状况

1. A有限责任公司实物出资价值人民币4300万元,占股44%,虽然有验资出资到位报告,但在工商部门查不到实物出资清单的备案登记资料;

2. B事业单位实物出资价值人民币3000万元,占股30%,有验资出资到位的报告,也在工商部门查到有实物出资的清单的备案登记资料;

3. C有限责任公司实物出资价值人民币400万元,占股4%,此股权属受让获得,原始出资人虽然有验资出资到位报告,但在工商部门查不到实物出资清单的备案登记资料,原始出资人已经被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4. D有限责任公司实物出资价值人民币400万元,占股4%,此股权属受让获得,原始出资人虽然有验资出资到位报告,但在工商部门查不到实物出资清单的备案登记资料,原始出资人已经被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5. E有限责任公司货币出资人民币1630万元,占股17%。该公司已经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虽然有验资出资全部到位报告,可能有部分货币未实际出资。

五、贵单位实质进入(维持、退出)湖北商贸股份公司的利弊分析

1、贵单位实质进入湖北商贸股份有限公司首先有利于控制实际有效运营,实现股权利益的最大化,如果经营恰当,管理有效,实现商贸公司盈利,还可以取得股东红利,为自己赢得一定的额外投资收益;其次如果进入公司后,公司日渐渐衰退,经营不善,负债累累,资不抵债,作为控股股东,也可以实际控制公司现有资产,保持公司资产不当流失,即使将来公司解散,在公司有财产可分的情况下,也可以保证作为控股股东的一方分得应该所分的财产,将自己的利益掌握在自己手中。但不利之处在于,由于委托方现占公司股份只有30%,没有绝对控股权,其对公司的控制力是有限的,容易被其他大股东边缘化,因此实质进入到实质控制需要有一定的时间,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另一方面,即使取得实际控制权以后,由于公司现处于亏损状态,要想使公司扭亏为盈需要有做大量的工作,需要有一个懂得经营管理的人才,而这一点委托方是否有这样的人选,尚处于不确定的状态。

2、贵单位维持湖北商贸公司的现状有利于保持持股股东的地位,拥有公司高层领导的推选权,而且对公司经营不需要作出更多人力资本投入,而且由于贵单位的出资已经到位,也不需要承担出资不实的责任,因此,即使公司面临破产,公司也没有必要承担因出资不实而带来的继续补足出资的责任风险。但是,维持现状的不利之处在于,虽然贵单位拥有一定的股份,但一直为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对公司的资产状况不甚了解,一旦出现公司解散的情况,容易造成对自我利益的损失,不利于保护单位资产;其次,由于单位长时间为未参与管理,如果公司出现资产转移的情形,单位也无从知晓,因此维持现状的不利就在于无法保护公司现有资产。

3、贵单位退出湖北商贸公司将会直接导致股东身份的丧失,其有利之处在于完全脱离与商贸公司的关系,清理贵单位的不良资产,其股份转让所得仍可为贵单位获得一笔收益;不利之处在于如果现在将股份转让出去可能无法达到贵单位出资时候的数额,而且与出资时候的数额相比相距甚远,更有甚者由于找不到合适的买者,造成股份难以出售。

六、贵单位实质进入(维持、退出)湖北商贸股份公司实施方案可能遇到的困难与解决的办法

1. 贵单位实质进入湖北商贸股份公司实施方案可能遇到的困难与解决的办法

首先,派人进入公司管理层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按照现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有股东大会选出,因此要想在公司管理层中占有一席之地,必须在股东大会中获得足够的选举权,而贵单位只占公司股份的30%,难以形成多数表决;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有二:一是联络其他股东,以期获得其支持和帮助,在股东会中形成多数表决权;二是通过购买其他股东的股份扩充自己的股份,使自己拥有足够的多数表决权,然后再以绝对表决权进入公司管理层。其次,派人进入公司之后维持公司的稳定仍是一件困难的事情,由于贵单位长期不参加公司管理经营,对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状况不甚了解,要想进入公司后顺利的掌控公司显得十分困难。要想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办法是采取循序渐进的办法,现拉拢公司现有主要管理人员,以维持公司的正常经营,并逐步更换公司部分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然后再采取股东会议的形式,更换公司主要管理人员。

2. 贵单位维持湖北商贸股份公司现状实施方案可能遇到的困难与解决的办法

贵单位如果维持公司现状,最大的困难在于无法保持公司资产的稳定和不被挪用,由于贵单位长期不参加公司经营管理,在公司实际管理中也没有一席之地,因此无法保证其它股东不利用在公司的职权,为自己谋取利益,作为公司的股东,贵单位无法对公司资产进行有效的监管,以保护自身利益。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是派人进驻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议提名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或者联合其它中小股东选举新的董事长,或者待发现公司不当处理公司资产,侵犯自身利益之后,采取股东代表诉讼的方法撤销公司所做的行为,以维护自身利益。

3. 贵单位退出湖北商贸股份公司实施方案可能遇到的困难与解决的办法

贵单位退出湖北商贸股份公司的困难在于转让股份的困难,由于公司经营不散,公司日渐衰落,因此难以在市场上找到愿意购买公司股份的出资者,即使找到可能与刚开始贵单位的出资额相距甚远,造成贵单位的资产损失。解决办法就在于先暗中调查有哪些股东打算获取公司的控股权,然后通过其它人传出贵单位想出卖公司股份的消息,最后与该股东谈判,讨价还价,以恰当的价格转让贵单位手中的股份。

七、贵单位实质进入(维持、退出)实施本方案的注意事项

1. 贵单位实质进入湖北商贸股份公司实施方案的注意事项

贵单位实质进入公司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现实资产,以及充分获取公司的财务资料,以全面掌握公司的状况,贵单位的实质进入做好铺垫;二是要充分了解现在公司股权分布状况,到工商局查看公司股权的备案以及部分股东破产后的股权被分到谁手中,有没有出现股权分割的情况,总之,要找到公司股权的实际拥有人;三是要做好与其他股份持有人进行长期的谈判准备,建议同时与多位股东谈判,把重点放在最想转让公司股份的股东上。

2. 贵单位维持湖北商贸股份公司现状实施的注意事项

贵单位维持湖北商贸股份公司现状应注意一下几点:一是要充分关注公司动态,尤其关注公司资产流转状况,对有公司暗中转让公司资产的情形要格外警惕;二是要尽可能参与公司的部门经营和管理,或在公司中留有比较信任的员工,以期掌握公司最新动态;三是要保持与其它股东的密切联系,加强沟通,当遇到有侵害自身利益的情形,可以联系其它中小股东共同维护自身利益。

3. 贵单位退出湖北商贸股份公司实施方案的注意事项

贵单位退出湖北商贸股份公司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找到恰当的合作伙伴,尤其是对公司的资产有投资需求的投资者,并与之进行关于股权转让的谈判;二是保证现有股份的完整性,保存好重要的股权凭证、验资报告以及工商部门出具的有实物出资的清单的备案登记资料。

本律师意见书仅供贵公司参考,其律师建议并不一定完全正确,难免有一些尚未考虑周全之处,故仅供贵公司领导决策之参考。

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

号:A20094201060691)

执业律师 (执业证

第5篇:法律意见书

新疆恒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就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南路258号宝享商务港所有权转移一事依据现行法律、政策进行了专项论证。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参考。

一、新疆宝亨商务港地理位臵概述

新疆宝亨商务港位于乌鲁木齐全市人口集中的一个行政区也是乌鲁木齐的政治、经济、商贸、文化、科技、教育、金融中心的天山区。其天山区得天独厚的地理位臵,东临建中路,西临解放路,南临宝享大厦,北临乌鲁木齐市中医院,位于南门商圈。周边有金融一条街、二道桥商圈,商业规模和繁华程度较高,地理位臵优越。距火车南站3.5公里,距乌鲁木齐国际机场20公里,区域内有1路、101路、60路、104路、17路等几十条公交线路交通十分便利。周边医院、学校、购物场所等配套基础设施完备,居住环境良好。

二、宝亨商务港建筑本体现状概要

宝亨商务港开发商为原兵团农行下属的新疆金穗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金穗房产”),原名“金穗综合楼”于2001年11月竣工。该项目为高层商住楼,框架剪力墙结构,总层数为三十四层,其中地下二层,地上三十二层,总建筑面积36721.51平方米。宝亨商务港为高层商业综合楼。商业用房为地下二层,地上一至六层;设备层为第七层;住宅为八至三十层,住宅电梯间为三十一;水箱间为三十二层。

宝亨商务港占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原开发商新疆金穗房地产开发公司以有偿出让的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 。

三、宝亨商务港所有权变动

2001年11月工程竣工后,由于新疆金穗房地产开公司无力支付工程款,乌市中院于2003年对该房地产进行公开拍卖,新疆民街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民街”)于2003年8月8日以6500万元竞买成交。

由于该工程本体用于对中国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营业部到期贷款的清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法院于2004年11月9日作出裁定,并于2004年11月19日向金穗房产、新疆民街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金穗房产、新疆民街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

金穗房产、新疆民街未能按期履行,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法院查封的位于乌鲁木齐天山区解放南路258号的宝亨商务港,依法进行委托评估,评估价为9052.87万元。经征求债权人中国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营业部的同意以物抵债,确定以物抵债财产价值为6215.9312万元。

2006年12月12日、26日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中国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分行营业部为申请执行人,金穗房产、新疆民街为被执行人。该房地产的地下一层、二层的一半,地上三层、六层、八层、14层、20层、24层,价值为23944533元的财产,由中国农业银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营业部所有[(2004)吐中执字第132-150号];其余价值38214779元的财产,由中国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所有[(2004)吐中执字第131-150号]。中国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所有的宝亨港财产部分,目前由广州银辉资产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处臵。

该房产土地使用证由金穗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并办理完毕,该房地产近年来未按法律程序多次变更产权所有人,现土地使用权证仍在金穗房产名下。

四、宝亨商务港建设审批事项

该房产工程本体施工完毕,经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五方验证,但因超规划施工至今未能实施整体竣工验收,故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

规划部门对规划评审后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物本体为框剪结构、三十层、建筑面积28900平方米。现本体施工完毕后竣工验收报告为框剪结构、三十四层、建筑面积37349平方米。

该建筑物建设、施工按原规划取得乌建施许字[1996]第740号施工许可证,该建筑存在超规划建设,超建约8000平方米,此超建部分向原规划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五、宝亨商务港现有商业价值及升值前景

2005年3月10日新疆精宏房地产估价所对该房地产估价为9052.87万元。此估价范围包括地下一层、二层车库及库房建筑面积3469.63平方米,地上三层至六层商业用房建筑面积9139.12平方米和地上八层至三十层住宅楼建筑面积17185.33平方米(19340.39平方米扣除第三人所有16套住宅面2155.06平方米)及附属物。

目前解放南路街道,该地址属于1级地,宝亨商务港所处地段同一土地级别,建筑类型为高层的新建商品住宅平均交易价格,均价为6750元/平米。

乌鲁木齐的房价依然有可上升的空间,目前的房价在全国来说,仍然比较低,只是涨幅将有所放缓。

六、现有法律风险

1、出让主体有待明确

建筑物本体经过拍卖、司法执行程序,所有权人的明确直接关系转让能否成立,否则,将导致受让人的巨大经济损失。

现有资料表明中国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营业部作为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并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取得所有权。故该房产的所有权转让应对上述所有权人予以确认并取得其是否同意转让的书面确认函。

2、超规划建设的风险

超规划建设必须经规划部门审批后方能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并办理产权证书。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67条,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法律意见

1、从司法机关取得建筑物现所有权人的确认文件;

2、取得建筑物现所有权人的同意转让确认文件;

3、从规划部门明确对超建部分的审批程序、处罚。 鉴于上述分析,该建筑物原有报建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超建部分二次报建,通过规划部门同意,接受处罚,建设报批手续合法,报建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罚款该房地产转让在出让方与受让方达成意向后,双方可签订转让合同。

新疆恒达律师事务所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注: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见下页)

1、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国有土地使用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2、建筑物价值依据:新疆精宏房地产估价所(有限责任公司)新精宏估字(2004)第0191号(由委托人提供)。

3、现有建筑物审批文件依据:乌建施许字[1996]第740号。

第6篇:法律意见书

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意见

根据我司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对我部门要求协助以某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事项,结合我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现提出以下内容及相应意见如下:

一、前提条件

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适用这条规定的前提条件是:

1.行使解除权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2.行使解除权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必须予以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3.劳动者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并且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严重。对严重的判断,由用人单位证明,且应当符合公平与公正的原则。

二、程序

因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程序如下: 1.用人单位依照合法的规章制度相关条款,按照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人员违规事实、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形成处理决定,通知工会,征求工会的意见;

2.工会提出意见;

3.用人单位研究工会的意见,形成书面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工会; 4.用人单位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5.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人社部门经办机构备案,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风险

首先,规章制度内容必须合法,如果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单位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依此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保证解除合同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即一是内容合法;二是经民主程序或未予以公示、告知劳动者,程序合法,否则存在违法解除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除此之外,用人单位在将处理结果通知劳动者时,必须依法定方式送达,否则将可能导致处理结果被依法撤销。

四、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修正)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4.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

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第十八条规定精神,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做除名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因此,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旷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按上述法规做除名处理。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

五、建议

建议人力资源部在行使该权利时,应先明确所依据的规则制度是否有效,并明确劳动者的行为构成严重违反规则制度。只有满足了这两个条件,我司才可以无负担的行使该权利。如果前两项条件不能被同时满足,则建议不要行使该权利,而应采取要求劳动者自愿请辞的策略,这样可避免产生劳动仲裁或诉讼纠纷。

第7篇:法律意见书

XX市公安局XX分局:

广东律师事务所受刘明坚委托,指派律师担任涉嫌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刘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本律师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刘,向相关人员进行调查,结合本案相关事实以及适用法律来看,本辩护人认为,本案属经济合同纠纷,不属合同诈骗犯罪,本案犯罪嫌疑人刘应属无罪,贵局应予以撤销案件。

一、合同诈骗罪的概念和特征:

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收受对方当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后逃匿的。根据刑法第224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一)客体特征:本罪所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市场经济秩序和合同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对于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而言,签订合同的着眼点不在合同本身的履行,而在于对合同标的物的不法占有,合同仅仅是诈骗采用的手段形式。

(二)客观特征:从本质上讲,合同诈骗罪属诈骗犯罪的范畴。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三)主体特征: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四)主观特征:合同诈骗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由此可见,认定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关键是要把握主观要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次第

(四)项“收受货物后逃匿”这两个关键特征。

二、刘不具有合同诈骗罪的主观要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罪的根本界限。

合同纠纷,是指行为人有履行或基本履行合同的诚意,只是由于客观原因而未能完全履行合同。而合同诈骗是指诈骗分子利用合同,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由于诈骗分子近年来常常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因而往往使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交织在一起,不易区分。司法实践中区分两者界限的关键是行为人的主观目的,行为人是以骗取财物为目的,还是通过履行约定的合同,而获得经济利益。而要判断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一是行为人的供述;二是根据证据事实进行推定。根据审判实践,必须以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是否采用欺骗手段,以及履行合同的行为,违约的原因分析、标的物(货物)的处置情况等几方面进行判断。

1、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本案中刘从2007年年终开始于明通数码城租赁档口经营手机,先后投入资金几十万元,具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

2、行为人是否采取了欺骗手段。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刘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3、行为人是否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刘从2007年年终经营手机销售,与供货商协议先供货后结款,一直陆陆续续支付货款;从现有证据来看刘支付了供货商的大部分货款,现拖欠的货款也是几年经营中累积下来的,是刘支付了供货商的部分货款后形成的拖欠款;而且2009年春节后手机销售市场因市场因素萎缩,刘的手机生意经营出现亏损,从2009年6月份起,其他供货商停止供应手机给刘销售,刘继续经营的目的是为了赚钱偿还供货商的货款,并向他人借款偿还。如果继续经营下去,不但要支付租金、人工费、水电费,偿还供货商的货款的可能性会降低,不得已刘才于9月4日关闭档口,将全部样机都归还供货商,并要求其父亲刘明坚代为偿还供货商的货款,刘父亲刘明坚陆续代其偿还货款12万多,其中部分款项为刘打工之收入所偿还。如果刘拥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根本无须偿还货款?可见,刘具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

4、标的物即货物的处置情况。在行为人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的情况下,行为人已经合法取得了货物的所有权。若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只履行一部分合同,则当事人对其占有供货商货物的处置情况,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行为人当时的主观心理态度。不同的心理态度,对货物的处置也必然不同。合同诈骗犯由于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因此,行为人一旦非法取得了他人财物的控制权,则通常将货

物全部或大部分任意挥霍,或从事非法活动;或变卖后携款潜逃,根本不打算归还。而本案中刘取得供货商的货物以后,全部用于销售,贷款也用于支付供货商,没有证据证明刘将货物或货款藏匿、挥霍,或从事非法活动或携款潜逃。而且在刘弃店逃离之时,也没有带走档口的货物或货款,样机全部归还原供货商。

5、从拖欠供货商部分货款的原因分析。从刘及其家属、客户反映的情况,可以证明,刘经营的档口之所以拖欠供货商的部分货款,主要在于整个手机市场于2009年春节后,因各种因素影响萎缩,还有刘的客户拖欠货款未予偿还,导致经营亏损,刘经营亏损导致资金链断裂是拖欠供货商部分货款的主要原因。

综上所述,从以上区分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罪的界限的几个方面综合判断,可以认定,刘拖欠供货商部分货款,仅仅是一个合同纠纷,林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故意。

三、刘没有“收受货物后逃匿”,不具备合同诈骗罪第(4)项规定的法律要件。

合同诈骗罪的第

(四)项规定: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匿的。此规定是指行为人收受对方当事人的货物„„后将货物隐藏、转移或将货物低价变卖后携款逃匿的行为。具体到本案:

(一)刘收受供货商的货物是存放在档口用于销售,货款用于支付供货商货款。没有证据证明刘离开时隐藏、转移货物或将货物低价变卖携货款的行为。

(二)刘是因档口经营亏损,供货商逼要货款,无法经营,且人身安全受到供货商的威胁处于危险境地的情况下弃店离走。

(三)现有证据证明,刘离开时没有带走供货商供应的货物,或货款,离开时余货存放于档口,样机均归还原供货商。

综上三点,刘弃店逃走的行为不属于合同诈骗罪第(4)项中规定的“收受货物逃匿”中“收受货物”的行为。

同时,刘弃店逃走行为也不构成“逃匿”,其理由是:

(一)刘弃店逃走的原因:一是档口经营亏损,每日只有几百元营业款,而且还要继续承担租金、人工费、水电费、管理费等;二是供货商逼迫刘要货款,有些供货商还要打刘,刘人身安全面临危险;三是刘再无资金追加投入,实在是没有法,走投无路才弃店逃走。

(二)刘离开档口前已叫其父亲刘明坚及姐夫借款代其偿还货款12万多,并承诺肯定付款,只是需要时间,打工的收入都会用于还款。

(三)刘离开后并未离开深圳,直至12月份才离开深圳到广州打工。手机打不通的原因并非刘故意停机,而且手机被盗,补办SIM卡需要密码,而刘忘记密码,无法补办。

综上,刘弃店离开以后的行为表明,刘的行为并不构成“逃匿”。 另外,虽然明通商场的很多人都称呼刘为“刘佐龙”,实际上该名字为其读书时所用,“佐”为其辈序名,但其所用的名片和银行帐户均为刘,并非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综上所述,无论从主观上还是从客观行为上看,刘的行为均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是典型的经济纠纷。即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也没有实施诈骗的行为。而是由于种种原因没能及时给付对方全部货款而引发的经济纠纷。公安机关以其涉嫌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贵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撤销案件为盼。

此致

深圳市福田区公安局

犯罪嫌疑人:刘

辩护人:广东合众拓展律师事务所洪钢城律师

2010年8月9日

第8篇:法律意见书

关于涉嫌诈骗罪的法律意见书

敬启者:

律师事务所接受的委托,指派律师作为

的辩护人。我们在询问案件的相关知情人,会见本案犯罪嫌疑人,特别是在查阅相关案卷材料后,发表如下法律意见供参考:

一、《起诉意见书》中认定的案件基本事实错误,各证据之间互相矛盾,证据的真实性存有严重疑问,不能证明构成诈骗罪。

《起诉意见书》中认定的案件基本事实是:

综上,《起诉意见书》认定的案件基本事实所依赖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存有十分严重的疑问,不具有证明力,应不予采信。同时,公安机关查明的事实不能排除以上合理怀疑各证据之间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既不能证明有捏造事实或理由欺骗的行为,又不能证明因受到欺诈的事实。因此,《起诉意见书》中控诉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证明构成诈骗罪

二、本案当事人从始至终都愿意偿还借款,不具备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不能证明其构成诈骗罪。

三、本案书证证明,交付的钱款为借款,二者之间是基于民事借贷关系引起的经济纠纷,并不涉嫌刑事犯罪。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案《起诉意见书》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根据本案的书证,本案所涉的款项性质为借款,属于民事借贷引起的经济纠纷,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六、本所律师就以下事项发表声明:

1、本律师事务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本所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查阅

的全部案卷资料复印件,且复印件与原始书面案卷材料、副本材料一致,没有虚假、伪造或重大遗漏。

2、本法律意见书不代表本律师对本案的最终答辩和辩护意见,且仅供参考。

律师:

2012年5月16日

第9篇:法律意见书(银行)

法律意见书

**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陕西**律师事务所针对贵社与**市**乡塑料绳加工厂借贷纠纷事宜,依据贵方提交的书面资料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作出本法律意见书的贷款资料依据:

1、**区信用联社呆账核销申请表(2010年11月4日);

2、**市**乡塑料绳加工厂贷款核销情况说明(2010年12月1日);

3、信用社到逾期贷款催收通知单四份;

4、**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的证明(2010年12月1日);

5、**市信用社贷款借据二份;

6、信用社贷款放出凭证二份。

二、审查内容:

1、债务人主体资格审查:

根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的证明》的表述,**市**乡塑料绳加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但仍然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主债权审查:

根据贵社提供的资料,债务人借款二笔,结欠借款本金8万元。具体为:(1)借款本金3万元,借款期限1991年3月21日至1991年12月24日,借款利率为12.3‰.(2)借款本金5万元,借款期限1990年3月28日至1990年9月28日,借款利率为月息18厘8毫。

3、担保债权审查: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市**区支公司塬上服务所为上述第一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信用社贷款借据》中仅有担保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市**区支公司塬上服务所的签章,未见担保人详细资料资料,也未见对担保人主张权利的资料。

4、诉讼时效审查:

根据贵社提供的资料显示,贷款逾期后,贵社最后催收时间为1992年12月21日进行了催收。

三、审查意见:

1、贵社对**市**乡塑料绳加工厂享有的贷款本金8万元及相应利息的债权合法有效;

2、贵社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市**区支公司塬上服务所享有的担保债权,因未对担保人主张权利,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3、贵社对**市**乡塑料绳加工厂享有的贷款本金8万元及相应利息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本意见书仅依据贵社提供的上述书面资料分析出具,以供参考。 此致

陕西***律师事务所 二0**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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