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日策划

2023-05-2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315消费者权益日策划

315消费者权益日策划活动与315消费者维权宣传活动策划(精选)

315消费者权益日策划活动

一、活动名称:“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

二、活动时间:XX年3月11日12点开始

三、活动地点:**市总工会大厦门前

四、具体内容:

(一)纪念活动仪式:

主要议题有:市工商局领导讲话、市政府领导讲话、诚信单位代表宣读企业公民道德建设活动倡议书、公布“打假维权十大典型案件”、公布“消费者投诉十大案例”、介绍各行政执法部门xx年案件查处情况及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情况、宣布3.15咨询活动开始等。

参加人员:区、市两级党委、政府、人大有关领导,工商、质监、卫生、药品监督、环保等部门的领导及工作人员,企业及个体经营者代表(**区工商局组织并确定人数)。参会单位和经营者代表整队入场。

(二)3.15宣传咨询活动:

各有关执法部门按照市消协的统一安排设立咨询台,并选派懂法律法规、懂政策、业务素质好的人员参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现场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展示有关假冒伪劣商品(有关资料、展品由各部门自行解决);有关企业展示名优商品(不得搞展销活动)、或诚信经营的做法。 第 1 页 共 1 页

315消费者维权宣传活动策划

同时,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科学、合理、文明消费。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者消费信心,拉动内需,扩大消费;有利于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总则第六条明确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活动目的:宣传《权益保护法》,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维护消费者权益。

活动时间:XX年3月15日

活动地点:**区**广场

活动对象:消费者

活动组织者:**学院政治法律系

第2篇: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策划

201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宣传活动,全面宣传贯彻落实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省局日前下发通知,对活动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指出,今年3月15日,既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新《消法》实施日。各级工商机关要抓住新《消法》颁布和实施的重要时间节点,密切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宣传活动,做好新《消法》的普法宣传工作,将新《消法》中消费者享有的权利、经营者承担的义务和国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手段作为宣传重点,增强新《消法》的社会认知度,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各地要充分发挥当地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和系统政务网的优势,在全省掀起学习和宣传新《消法》的热潮。

一是精心组织。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精心策划宣传活动计划,细化各项宣传活动措施,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各级工商机关和消协组织要在3月15日面向社会集中开展新《消法》系列宣传活动。要以12315“五进”消费维权基层网络为主阵地,面向经营者组织宣传学习新《消法》,指导行业协会开展宣讲和培训。要重点组织好新《消法》解读、3.15消费者权益日座谈会、大型户外宣传、典型案例曝光等活动。

二是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积极协调各类媒体,通过开辟专版、专栏和专题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消法》实施20年来工商机关消费维权工作取得的成效,广泛宣传新《消法》的重要内容,努力做到平面媒体有文章、电视媒体有影像、广播媒体有声音、网络媒体有消息,使宣传活动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三是加大正面宣传工作力度。要积极组织开展正面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消法》实施20年中工商部门在创新消费维权理念、方式方法、机制建设和能力提升上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工商部门在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上取得的新成效;大力宣传工商部门积极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的新贡献。

第3篇: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策划书

本文是有关部门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开展服务活动的策划书,欢迎阅读参考,聘才网小编搜集整理。

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策划书

为隆重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围绕“新消费,我做主”消费维权年主题,深入宣传贯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深入开展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的统一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的主题是“新消费,我做主”。

XX年2月15日至3月15日,其中:第一阶段为2月15日至3月10日,开展活动前期宣传造势,各成员单位做好活动筹备工作;第二阶段为3月10日至3月15日,在全县各乡镇集市、社区、学校、企业等场所集中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成立平罗县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蒋新录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志杰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马立军 县农牧局局长

陈晓燕 县工信局局长

王宗贵 县文广局局长

徐东鸣许东铭 县教体局局长

白玉强 县烟草专卖局局长

张志祥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建军 县城管大队队长

刘金华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李志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

从2月15日开始,围绕“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县市场监管局、消协结合食品安全、商品质量、农资监管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等工作,在全县各乡镇、社区及集贸市场开展消费维权咨询服务、教育引导、假冒伪劣商品展示等多种活动。

时 间:另行通知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消协

任 务:总结XX年消协工作,安排XX年工作,研究安排XX年“3·15”纪念活动相关事宜。

时 间:3月15日 10:00—13:00

1.设点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地 点:平罗县城“七一”广场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任 务: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并现场受理消费投诉,开展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各参加单位要自备展板等宣传材料;县消协负责印发宣传资料;县公安局负责维持控制“七一”广场路段交通秩序,保障活动安全;县城管大队负责配合市场监管局做好各宣传点的设置及宣传横幅悬挂等工作。

2.悬挂宣传横幅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任 务:各成员单位按照宣传标语(见附件2)将横幅做好后于3月11日下午送县市场监管局;由市场监管局负责,县城管大队配合,在全县主要消费场所、主干道路统一悬挂。各成员单位分配横幅数量:市场监管局10条、消协10条、环保局2条、卫生计生局2条、烟草局2条、盐业局2条、移动公司2条、个体工商户20条。

时 间:3月15日 10:00—13:00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旅游局消保科

任 务:市场监管局负责收集筛选各成员单位办理的消费者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影响面大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及申诉热点,公布12315“十大典型案例”和“十大消费申诉热点”。县文广局负责制作消费维权案例和消费投诉热点宣传片,并在平罗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

时 间:3月10日至3月15日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各成员单位消保科、消协、各成员单位

任 务:开展流动宣传车进农村宣传活动,深入乡镇集市,宣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处罚办法》。县市场监管局、消协负责宣传消费政策,普及消费知识,解答维权问题,现场受理消费投诉;县农牧局负责宣传识别假冒伪劣种子、化肥相关知识。

时 间:2月15日至3月15日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卫生计生局、农牧局、民宗局、盐业局

任 务: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工作,深入农村集贸市场、城市街道,严厉查处私屠乱宰和制造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和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仿冒、有毒有害等问题食品的商贩;开展清真食品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清真食品厂家和擅自悬挂清真标示等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努力营造放心安全、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时 间:2月15日至3月15日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农牧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任 务:围绕春耕季节,深入开展 “利剑行动”和“红盾护农”行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重点抓好种子、化肥、农药、农业机械及零配件、农用薄膜等重点农业生产资料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开展维权站 “回头看”活动,规范和指导维权站工作,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投诉,进一步提高消费维权站化解消费纠纷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基层维权网络的活力。

时 间:2月15日至3月15日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农牧局、市场监管局

任 务:开展特种设备综合执法检查,重点对商场、大型超市、车站、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宾馆饭店等场所的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气瓶、危化品槽车、锅炉、压力容器行业进行检查,抓好隐患整改;开展计量执法检查和集贸市场计量专项检查活动,严厉打击在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上弄虚作假、“缺斤少两”、 短尺少秤等不法行为。

时 间:2月15日至3月15日

责任单位:县文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任 务:开展打击欺诈消费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欺诈诱骗游客消费等行为,严厉打击欺行霸市、虚假打折、违法有奖销售等行为,严厉打击“黑网吧”和非法印刷“黑窝点”和“黑网吧”;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检查,强化对校园周边书摊、报亭、音像销售点等场所治理整顿;开展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安全的执法检查;开展打击虚假广告和商标侵权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广告设计、制作和代理发布行为,对印刷品广告、街头横幅广告、墙体广告进行集中整顿;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的 “双打”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傍名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时 间:2月15日至3月15日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消协

任 务:制定活动期间值班表,做好消费者申诉举报受理和国家工商总局、自治区工商局、石嘴山市市场监管局及中央电视台“3·15”晚会现场消费者申诉举报热线的转办工作,及时上报办理结果。

时 间:2月15日—3月15日

责任单位:县文广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任 务:县文广局、市场监管局及12315成员单位联合县电视台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并及时报道全县“”相关活动。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消费者协会要充分认识开展“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活动既是拉动消费、扩大内需的需要,也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生活质量、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经济发展和营造良好市场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活动安排,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强化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单位、消费者协会要加强对“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的宣传,与新闻媒体通力合作,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使消费者保护工作得到全社会更多的帮助和支持,努力营造强劲的舆论声势。

(三)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取得实效。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坚持“统一指挥、分级组织、安全节俭”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能,突出重点,明确工作任务,加大执法力度,切实解决一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努力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确保今年“3·15”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社会效果。

(四)加强沟通交流,确保信息畅通。各有关单位、消协要指定专人收集、整理活动信息,及时反映活动情况,并将“3·15”活动方案、总结及统计报表分别于3月5日、3月18日前上报县消协。

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

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发挥我县“协同共治”消费大维权机制的优势,围绕消费维权年主题和“履行社会责任、保障消费安全”的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主题,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把握消费维权工作着力点,开拓新思路,创新新方式,传播正能量,贴近民生和服务广大消费者,着力打造“3·15”服务民生、促进消费和维护权益的形象品牌,把“3·15”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作为执政为民、百姓受益和展示消费文化的宣传服务平台,为经营者提供展示企业文化、品牌形象和优质服务的平台,努力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增强消费维权的凝聚力,扩大“3·15”品牌社会影响力。

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

履行社会责任 保障消费安全

成立岳普湖县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3·15”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姑丽斯坦铁力瓦尔德 (县委常委、纪检委书记、消费者协会名誉会长)

副组长:于 翔 (工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消费者协会顾问)

阿布力米提那曼 (工商局局长、消费者协会会长)

王有勤 (质监局局长、消协理事)

成 员:程志强 (宣传部副部长)

赵丽娜 (发改委主任、消协理事)

艾则孜阿木提 (商经委主任、消协理事)

任恒日 (住建局局长、消协理事)

毛拉洪阿不都热西提 (卫生局局长、消协理事)

张鹏举 (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

王 欣 (环保局局长、消协理事)

高 森 (畜牧系统党委书记、消协理事)

陈国飞 (交通运输局局长、消协理事)

李新富 (农业局局长、消协理事)

谢树森 (农机局局长、消协理事)

俞兆文 (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局长、消协理事)

阿不力米提司地克 (文体广电系统党委书记)

曹俊林 (安监局局长、消协理事)

吾拉木江阿不都瓦依提 (团委书记、消协理事)

帕提姑热买提 (妇联主任、消协理事)

玉素甫买合苏提 (教育与科学技术局局长、消协理事)

贾丁玲 (司法局副局长、消协理事)

张惠玲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消协理事)

庞国田 (烟草专卖局局长、消协理事)

红千木 (银监会主任)

葛春飞 (邮政局局长、消协理事)

王 映 (工商局副局长、消协理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费者协会(县工商局),主任由王映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喜梅同志担任,成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工商局于3月15日举办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会和宣传咨询服务活动;质监局结合宣传贯彻新《消法》,举办“消费安全与我同行”产品质量检验室开放日活动;卫生局组织新《消法》的宣传活动,强化公共卫生安全意识,开展安全饮用生活用水消费教育活动;发改委组织开展倡导健康安全和放心消费的“屠宰企业开放日”活动;药监局组织开展“宣传贯彻新《消法》、餐饮安全大家看”消费者体察活动;教育局组织安排各学校开展“安全消费进校园,维护权益靠大家”活动,组织广大师生学习宣传新《消法》;文体局、广电局进一步深入宣传新《消法》等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加大对“3·15”消防维权工作的宣传报道,在电视、广播等媒体上发布“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口号,并跟踪报道咨询服务月系列活动;司法局组织开展或配合相关单位开展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市场、进企业“五进”活动,通过以案析法,以案示理等方式向广大消费者进行法制宣传;银监会学习宣传新《消法》、安排部署金融机构开展“强化诚信服务理念,服务承诺公示公开”活动;团委结合深入开展“走进青年”活动,组织青少年志愿者积极宣传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对消费服务领域的热点问题及诉求和意见,参与消费调查、消费体验和社会评议等社会工作;妇联开展关爱妇女、儿童的“消法与你同行、法制进社区”宣讲活动;宣传部统一安排各主要媒体,做好“3·15”系列活动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利用媒体加大对消费维权工作的宣传报道;公安局做好“3·15”系列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商经委开展信息服务和电子产品消费维权咨询服务活动;环保局组织环保宣传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开展大气、水土、噪声、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宣传咨询服务;交通局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消费维权咨询活动;农业局自主开展农资打假维权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开展宣传新《消法》、放心农资保生产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邮政局组织开展邮政行业消费维权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1.召开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联席会议,审议《岳普湖县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确定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组织相关单位在城乡显要位置悬挂横幅、制作板报、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新《消法》等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加大对“3·15”消费维权工作的宣传报道。

3.各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按照活动分工、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新闻单位及时报道相关活动。

4.各行业组织会员单位开展维权监督检查,重点是金融、保险、水、电、气、通讯、餐饮、汽车、房地产等领域。

月13日,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商品。(工商、质监、卫生、药监、文体、消防、农业等部门参与,住建局负责准备销假场地,公安局负责提供安全保卫)

月15日,召开岳普湖县“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主要内容:对XX年消费维权工作进行动员和安排部署;有关成员单位及企业代表发言;会后,县领导和与会代表参加打假治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成果展,并赴有关分会场指导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月5日-3月20日,开展消费维权年主题系列活动。主要内容:

(1)大力宣传和贯彻落实新《消法》,开展“新《消法》宣传进万家”活动。各消费教育基地分别开设“消费维权大讲堂”,讲解产品服务知识和有关消费维权法律常识。(消协牵头,各理事单位配合)

(2)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维权咨询服务活动,开展宣传新《消法》、积极开展“送知识、送技能、送服务”下乡服务活动。有关部门、企业和志愿者根据工作实际安排主题活动,进村入户普及科技知识,保障农民切身利益,促进新农村建设。(发改委、农业局等部门分别组织开展活动,有关部门配合)

(3)有关成员单位结合职能,制定详细活动方案,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配合,针对消费热点问题,组织多种形式的消费维权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市场、进企业的“五进”活动,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开展相关活动)

(4)加强对种子、农药、化肥、地膜、农机具等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认真开展定向监测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工商、质监、农业、农机等部门为主,其他部门配合)

3月1日前,各消费维权工作领导成员单位将本部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方案报县消协;3月2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县消协(邮箱:lxm@,联系人:李喜梅,电话:15999306912),县消协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并于3月30日前将活动情况反馈到各单位。

(一)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3·15”活动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发挥好消费“大维权”机制分工负责、职能联动、合力维权的优势,以及专家学者和消费维权志愿者的作用,各司其职,做到早安排早行动,确保纪念活动取得明显成效,获得圆满成功。

(二)各成员单位及消协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用创新的思维丰富“3·15”系列活动的内容,在活动形式、方法上做到多姿多彩、形式多样、富有成效,共同打造“3·15”消费维权民生工程和服务品牌。

(三)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岳普湖政报、政府网站、广播电视等宣传平台,联合各大主流媒体,通过开设专栏、接受访谈、制作展板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深入宣传新《消法》,做到电视上有图像,广播中有声音,报纸上有文章,网络上有内容,取得宣传的广泛性和实效性;要借助媒体,通过以案说法、专家点评,适时发布科学消费信息和消费警示,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和避开消费陷阱,推动消费领域民生难点、热点问题得到及时、妥善解决。

(四)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新《消法》赋予的职责,加强对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强制交易、消费安全、环境保护、食品卫生等问题和较为突出的商品和服务领域的监督检查,互通信息,协作配合,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线索,挖掘案件来源,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春播临近,工商、质检、农业、商经、价格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分工负责,注重发挥整体联动优势,关注农村消费安全,集中整治侵害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要围绕县委、政府工作安排部署,特别是重大民生工程,大力宣传新《消法》,大力支持消费维权“一会两站”建设,积极参与消费维权“五进”活动,帮助广大消费者解决实际问题,并加强与县“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与联系,及时上报相关活动进展情况。

第4篇: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企业活动策划方案

(一)活动主题:

共建安全,共创和谐

(二)活动目的:

响应国家质检总局号召,深化2010年3.15国际消费权益日影响力,切实为广大消费者做好咨询维权工作及各项宣传工作,为企业创造面向广大消费者宣传契机,搭建良好品牌信誉质量宣传推广平台

(三)活动时间:2010年

3月15日

(四)活动性质:政府性质大型现场咨询宣传活动

(五)活动地点:北京王府井大型商业区

(六)活动形式:

“3.15”大型现场咨询宣传活动开幕仪式:现场设置主席台、拱门、条幅、宣传手册发放台以烘托气氛,国家质检总局、北京市政府、北京市技术监督局、东城区技术监督局、中国质检报刊社等领导到场,主持“‘3.15’大型现场咨询宣传活动”开幕仪式,并在开幕仪式后在企业展区巡回视察。同时,现场将由中央电视台、中国质量报等国家和地方级相关媒体到场报导。

质检系统、企业图片展示区:现场开辟图片展示专区,设置在步行街两侧,由中国质检报刊社《中国质量报》拟定相关主题,参展企业根据自身需求设计。为参展企业提供展示质量信誉风采的良好展示形式。

企业展示专区:活动现场设置标准活动展位,参展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布展。

消费咨询维权专区:国家及北京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参加活动,并为消费者作现场咨询检验。

(七)组织形式:

主办单位:中国质检报刊社、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承办单位:待定

支持单位:东城区人民政府、东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参加活动企业及媒体

(八)活动流程:

am9:00—10:00活动展示区开放、企业区开放、活动预热

am10:00—10:30201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开幕仪式

am10:30—pm12:00领导现场视察、宣传咨询活动及企业展览展示

(九)企业参加方式:

(1)参展企业条件:名牌及大中型质量优秀产品企业

(2)企业宣传方式:

企业可参加中国质量报315宣传专刊

企业可免费参加此次王府井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开幕仪式,并获得现场展位1个,尺寸为3*2米,展期半天

企业可免费获得图片展区展板一块,主题由中国质量报拟定,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设计

企业可成为“中国产品质量投诉网”会员单位

第5篇:2016年商场消费者权益保护日315活动策划方案

小编为为大家推荐的315活动策划方案,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315活动策划方案(1)

一、活动的主题、目的和意义

为了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更好地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年全国消协组织“诚信维权”年主题,促进市场经济良性发展,保护知名企业健康成长,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营造一个公平、公正、诚信经营的消费环境,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开展本次活动。

二、主、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承办单位:四川质量报社生活周刊

三、活动时间及地点

活动时间:3月15日(全天)。

活动地点:市体育中心北半场。

四、活动的策划、步骤及方法

(一)活动的策划:

1.由主办单位确定本次活动方案;

2.活动前期拟于3月12—14日,在媒体上(华西都市报、天府早报等)发布为期三天的公益广告,突出今年年主题“诚信维权”,为3.15现场活动造势;

3.在活动前期,组织有关媒体对省消委会主要领导进行专访,突出宣传年主题、今年的消费维权重点和今年省消委会的主要工作;

4.协助省工商局消保处在3月13日召开315纪念活动新闻通报会。在会上通报省消委会的“****年消费投诉十大热点”和315纪念活动情况。

(二)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1.主办单位向相关企业发出组织活动的通知;

2.由主办单位负责审查参加活动企业的产品广告,宣传资料内容,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场;

3.由承办单位负责活动的组织和筹备工作;

4.活动开幕仪式拟邀请省人民政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消委等有关领导参加并讲话;

5.现场设消费者咨询、消费者投诉、房产家装、IT、食品、家电建材、日用百货、汽车等专区,散发相关宣传资料和进行商品销售;

在现场开展消费知识宣传,并设置消费警示、消费小知识、消费指导等宣传牌;

6.由省消费向参加活动的企业颁发“二00四年消费维权定点联系企业”证书、铜牌;

7.在现场散发刊有参展企业的特刊及年主题宣传资料;

8.为活跃现场气氛,将在开幕式后进行文艺表演(节目内容待定);

9.在现场设立医疗救护(防疫)站、消费咨询台等;

10.组织治安、消防、防疫、医疗等部门入场开展相关工作。

315活动策划方案(2)

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为了广泛深入地宣传20xx年“ 消费与服务 ”年主题,按照XX市工商局、XX市消费者协会提出的:“安排要早、声势要大、宣传要广、影响要深”的要求,XX工商分局、XX区消费者协会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服务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消费与服务”年主题,以“服务消费者、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社会和谐”为宗旨,牢固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的理念,积极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深入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大力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净化市场环境,充分展示打假成果,宣传名优商品,努力营造声势,扩大影响,使“消费与服务”年主题深入人心、家喻户晓。通过对年主题的广泛宣传,促使全社会共同关注扩大消费与服务广大消费者、服务经济发展和服务社会和谐的关系,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改善消费者的消费预期;切实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合理、健康、文明、可持续消费的意识,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时间

20xx年“3·15”组织各项活动从2月1日起至3月30日,为期两个月,其中3月10日—16日为“3·15”集中宣传周时间。

三、成立“3·15”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刘 芳

副组长:白 涛 李科林 祖 宁

成 员:李宏民 褚建平 陈永安 王海成 王 龙

赵良忠 吕幼涛 徐群智 王清辉 陈立文

沈如军 蒙殿昌 刘松山

办公室设在消协,办公室主任褚建平(兼)。

四、开展活动的内容及形式

1、认真组织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活动。从2月1日开始,各部门要结合食品安全、商品质量、农资监管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等工作,编写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直观形象的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教材、科学消费常识、宣传教育图片、幻灯片等宣传教育资料,针对广大消费者、生产经营者和“一会两站”,采取举办消费维权报告会、以案说法讲座、假冒伪劣商品展示、工商干部送法下基层等多种形式,面对面的向中小学生、城镇居民、农村消费者进行深入浅出、形象生动的宣传教育引导,扎扎实实地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努力营造消费教育引导的强大声势。宣传教育期间,各部门要突出抓好城市社区和农村两个重点,在春节前精心组织2-3次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活动,掀起消费教育引导热潮,取得明显效果。通过对广大消费者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普及消费知识,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积极促进和谐消费;通过对生产经营者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提高诚信守法意识和自律能力,以其合格的商品和规范的服务对消费者负责;通过对“一会两站”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充分发挥“一会两站”监督和助手作用,更好地服务消费者。

2、集中开展“3·15”宣传周活动。以“家电下乡---3·15消费维权进农村”为重点,各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员,统一在城市主要街道、农村集市和人口密集区设立宣传服务咨询点,现场为消费者解答家电消费、汽车消费等商品消费知识,及时受理消费投诉,切实为消费者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同时要针对辖区实际,大力宣传工商部门的维权成果,并组织开展假冒伪劣商品识别等咨询服务活动,营造全社会人人关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3、设置分会场,举行纪念活动。

3月15日上午,XX工商分局、XX区消协在XX区新百连超宁阳店设立分会场,举办XX区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暨“消费与服务”年主题活动动员大会。一是腰鼓队表演;二是企业代表发表消费维权倡议书; 三是XX区领导讲话;四是工商XX分局领导通报2009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打假维权成果;五是组织学生进行健康消费和科学消费的倡议宣言;六是设立现场咨询服务台、假冒伪劣商品曝光处等活动;七是举办诚信企业放心商品大联展活动,组织四十家名优企业进行商品展示,充分展示诚信企业的良好风采;八是举行 “3.15”文艺演出、与消费者进行互动,进行消法知识有奖竞猜活动。大会结束后,参加区局组织开展的“绿色环保”假冒劣质商品集中销毁活动,落实 12315热线值班制度,切实做到“有诉必接、有问必答、有案必查、有查必果”,确保申诉举报办结率达到100%。

4、广泛深入地宣传“消费与服务”年主题。各部门要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纪念日,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消费与服务”年主题,扎扎实实地开展好年主题的各项活动。一是组织召开各界人士参加的“消费与服务”年主题座谈会,话消费,谈维权,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二是组织开展以“家电下乡”、“汽车下乡”为主要内容的售后服务状况问卷调查,督促经营者切实履行国家法定的售后服务“三包”义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消费信心,扩大消费需求;三是围绕投诉热点、维权难点,结合市场整顿,开展商品消费调查,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提示,促进经营者依法经营。

5、开展“3·15”系列宣传报道,营造宣传声势。“3·15”活动期间,各部门要主动与当地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部门联系,充分发挥各级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宽领域、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大力宣传“3·15”活动,宣传工商部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成果,曝光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违法案件,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假维权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在城市主要街道、中心区域布置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在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内设置“你消费我服务、有事找工商”,“你的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拨打12315”等温馨提示,大力营造宣传效果。

6、开展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掀起“3·15”打假风暴。春节即将来临,各部门要按照市局的总体部署,集中执法力量,加强春节期间市场监管,以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市场、重点品种为突破口,有针对性的开展食品安全、红盾护农、文化旅游市场,打击商业欺诈等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一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件,集中整治一批广大消费者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大案要案,要做到心不能慈、手不能软,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打击要狠,全面掀起“3·15”打假风暴,努力营造放心安全的市场消费环境。突出抓好以下四项专项执法检查:

一是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以米面制品、食用油、肉类、蔬菜、禽蛋、奶制品、副食品、酱油、食醋、食盐、糕点、水发产品以及清真食品、清真餐饮等为整治重点,突出抓好节日性食品、群众日常生活必需消费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开展对袋装面粉、大米、桶装食用油、超市预包装蔬菜、水果短斤少两问题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及经销有毒有害食品、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经销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严查清真食品准营证、清真标牌不一致、不符合经营清真食品条件的“假清真”等违规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充分发挥食品快速检测箱的作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严把食品质量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二是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执法检查。围绕春耕农时季节,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着重抓好种子、化肥、农药、农业机械及零配件、农用薄膜等重点农业生产资料的市场监管,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认真开展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的定向监测工作,加大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质量监测结果,发布消费警示,引导农民群众理性选择农资。加强对农资经营者“一账通”的监督检查,规范其经营行为。通过“送法”赶集市、进农村,现场为农民提供咨询服务,增强农民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消费维权组织网络,大力推进12315消费维权“五进”和“一会两站”工作,方便消费者就近投诉咨询,妥善解决消费纠纷。

三是开展“家电下乡”、“摩托车、汽车下乡”专项执法检查。围绕家用电器、汽车、摩托车下乡等重点商品,深入开展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检查其来源是否合法、标识是否齐全、质量是否合格、经营行为是否规范、售后服务义务是否得到切实履行,确保农村商品市场规范有序。要通过“送商品消费知识下乡”、现场受理消费申诉以及提供咨询服务等方式,引导农民群众科学、合理消费。特别是要加大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以旧换新”等活动的监管力度,切实保证消费安全,真正造福广大消费者,使城乡孕育的消费潜力充分释放出来。

四是开展打击欺诈消费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旅游市场、文化市场和非法从事传销活动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欺诈和诱骗游客购物消费的行为,严厉打击欺行霸市、虚假打折、欺骗宣传、非法博彩、违法有奖销售等行为,严厉打击利用旅游或以旅游名义把他人骗往外地从事传销活动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印刷“黑窝点”和“黑网吧”,切实做到依法查处一批、打击一批、曝光一批、规范一批,确保节日市场有序、稳定、安全运行,努力营造公平竞争和规范有序的市场消费环境。

五、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消费与服务”年主题活动,既是拉动消费、扩大内需的需要,也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生活质量、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经济发展和营造良好市场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加强领导,注重落实。各部门要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早准备、早策划、早部署、早行动,坚持“统一指挥、分级组织、隆重热烈、安全节俭”的原则,结合辖区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涉及领域要宽,活动范围要广,宣传声势要大,社会影响要深,具体工作要扎实,宣传效果要显著。要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3、扩大宣传,营造声势。要加强对“消费与服务”年主题的宣传,积极与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努力营造强劲的舆论声势。

4、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加强协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执法力度,切实解决一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确保今年“3·15”宣传活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地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社会效果。

各部门要指定专人收集、整理活动信息,及时反映活动情况,并分别于2月12日、3月20前将“3·15”活动安排情况和“3·15”活动总结以及统计报表报XX区消费者协会。

第6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权益部 张靖榕

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又来临了。2013年315的主题是“让消费者更有力量”,其目的旨在提高消费者消费和维权的意识,完善消费维权的制度法律体系,使消费者在消费、维权的过程中,更有力量。

今年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19周年,同时也是央视举办315晚会的第23个年头。今年的315晚会可谓是备受关注。晚会以“我的权益我做主”为主题,围绕一年中消协所受理的部分消费权益侵损案件,进行记者调查,深入了解,曝光了一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这些案件中也不乏诸多知名企业。本次晚会曝光的案件有:

苹果换机不换后盖 周大生千足金以铱充金 江淮汽车用“生锈钢板” 大众变速器存安全隐患 宽带运营商强制推送垃圾广告

虚假广告打造“膏药神医”

这些企业的行为,确实让人难以置信,希望同学们多多关注每年的315,在日常生活中,积极合理的使用自己的消费者保障权利,一旦遇到权益被侵损的时候,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协会举报的方式,来维护权益,举报电话是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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