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2022-06-1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从项目库管理改革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摘 要: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专项资金管理的改革也逐渐被各地财政部门提上日程。采用项目库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的办法是一种积极稳妥解决专项资金管理的途径,通过对某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改革的角度进行归纳分析,指出财政专项资金改革的必要性及相关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项目库;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上级人民政府拨付本行政区域和本级人民政府安排的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以及政策补贴等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是财政分配中用于专项事业的资金,是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政府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对积极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努力促进企业结构调整起到了重大作用。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各级、各部门进行了许多探索、创新和改革。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和办法,开展专项资金清理整合,进一步落实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责任,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等方式,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

但是,随着专项资金规模的逐年扩大,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深层问题逐步显现出来:在资金供需矛盾突出的情况下,钱花不出去,使用分散,效益不高等问题依然突出,必须实施进一步的改革。

一、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必要性

1.实施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是确保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落实的必然要求。财政是落实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物质基础、政策工具、体制保障和监管手段。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不仅是一个财政业务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专项资金使用事关干部作风的转变,花钱体现作风。中央出台的《八项规定》,其中一条就是反对铺张浪费,厉行勤俭节约,这既是对干部作风的要求,也是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基本要求。

2.实施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是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的必然要求。与组织收入相比,资金支出的任务更重、责任更大,怎样把钱花好,才是资金支出的重中之重。公共财政的支出,体现了党和政府的执政理念和政策导向。在财政资金支出过程中,“资金等项目”的现象普遍存在,财政支出进度缓慢、前松后紧、年终突击花钱、形成大量资金结余、结转。

3.实施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是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明确“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尽其职、各记其功”的整合原则。通过专项资金的整合,依托项目加大资金整合力度,集中财力办大事,解决长期以来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分散使用问题。

4.实施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必然要求。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重预算轻管理、重分配轻监督、重使用轻效益”的现象仍然存在。“花不了、花不好”的问题,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因此,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是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

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项目立项不规范,项目设置偏多,资金分散。项目前期工作不扎实,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缺乏考察论证,审核把关不细,存在“戴帽”项目、虚假项目等问题。根据调研发现,某省每年项目专项资金达300多项,实施项目多、散、小的问题较为突出,“撒胡椒面”的现象较为普遍。设立的项目大到上亿元,小到几万元,且一经设立,难以撤销,基数固化,无法整合,不能发挥集中财力办大事的效能。

2.预算编制不到位,约束力不强。多年来形成的传统做法是,从第四季开始编制下年度专项资金预算,人代会后下达执行预算。由于时间仓促,编制不到位,许多专项资金在年初批复预算时,能够明确到具体项目的只有20%左右,“资金等项目”的问题尤为突出,“跑部钱进”的现象时有发生,预算执行中频繁追加,预算约束力不强。

3.执行进度慢,绩效不佳。由于专项资金年初预算到位率低,上级部门专项资金拨付的环节过多,导致资金拨付缓慢,支出进度低,严重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益的发挥。根据江苏广播电视大学瞿学良、王胜浩两位老师的调研发现,他们调研了100个项目,合同预算总经费23亿元,其中省级专项资金2亿元,地方主管部门配套资金1亿元,项目单位自筹资金20亿元;实际到位经费总额16亿元,其中省拨资金1.7亿元,地方主管部门配套资金0.7亿元,项目单位自筹资金13.7亿元。实际到位资金占合同预算资金比率分别为84%、67%和69%。这是项目执行进度慢的主要原因。

4.职责不清,监管乏力,缺乏绩效考核机制。一些专项资金在管理仍然存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职责划分不清,监管责任难以落实到位的问题。重分配、轻监管,重项目、轻绩效的现象普遍存在。由于财政部门对专款专用的监管缺乏力度,项目使用部门就在年终集中花钱、突击采购,以免资金结余上缴。财政部门只是对金额较大的专项资金实行初步跟踪,到了具体项目上,看过具体项目预算方案之后,对拨款资金便不再过问,对于项目的具体花销,到项目结束后还剩多少拨款,都一概不知。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应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专项支出情况表和书面报告。但实际上很少有单位会主动上交专项资金用款报告,财政部门对此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钱没有被揣进私人腰包,就得过且过。

三、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建议

进一步规范和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需要以整合资金为突破口,以建立项目库为核心,以绩效考评作为安排项目的依据,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机制,严肃财经纪律,依法理财、从严治财,逐步搭建规范、长效的财政专项资金监管机制,努力提高财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1.建立专项资金设立制度,“早编细编”专项资金预算。要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严格专项资金设立程序。专项资金要有可行性论证报告,并制定详细的实施规划,设定具体任务和预期绩效目标。提前一年编制下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改变过去存在的预算边执行、计划边制订、项目边落实的做法。所有专项资金都要细化到具体项目,实行项目管理。项目要全入“项目库”,通过“项目库”编制预算,实行项目滚动管理,切实做到项目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级联网。各级财政不得随意设立新的专项资金,严格控制预算追加。

2.建立专项资金退出机制,“清理整合”各类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应设定明确的执行时限,一般得超过五年。规范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对已到期、任务已完成和失去政策依据的专项资金,进行清理并予以取消,对继续保留和新设立的专项资金,严格核定支出范和标准,合理确定预算支出。对符合政策目标,支持方向相同或相近的专项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予以整合。按照“集中财力保重点”的要求,采取规划整合、项目整合、板块整合的方式;统筹公共预算与基金预算、中央与地方、财政与基本建设等各种政府性专项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

3.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快专项资金支出进度。严格执行部门批复预算,对年初部门预算安排的各项资金,要研究制定合理的用款计划,确保预算支出的及时、均衡实现。项目支出要结合项目实施进度拨付,对重大项目支出可一次性拨付到位;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强化与预算单位、代理银行的沟通,引导预算单位及时办理支付,督促代理银行提高服务质量,为财政均衡支出铺平道路。财政部门内部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良好的内控制度和高效的运作机制,确保预算的高效执行。加快待分配指标下达节奏,争取做到编制投资计划或项目实施计划与预算编制时间同步推行。财政部门要与项目执行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对于项目尚未实施或实施进度慢的,要督促其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4.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制度,增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理念。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须建立相应的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指标“一户一定”,一个项目一套指标,实行差异化管理。推行考核问责制。对项目负责人进行严格的考核,对资金低效使用、没有完成目标任务以及发生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的项目单位,建议有关部门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构建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相结合的财政监督体系,做好针对财政资金的监督工作,并建立健全关键项目的稽察特派员规章制度。重视财政专项资金,严抓资金的用途,科学合理的应用,使得专项资金的使用得到保障。在使用这些资金的进程当中,应该积极做好专项资金相关的跟踪访问工作,努力提升专项资金的经济效益,从根本上杜绝浪费或挪用的情况。

参考文献:

[1] 瞿学良,王胜浩.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探讨[J].商业会计,2013,(2).

[2] 朱建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3,(14).

[3] 张社年.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动员会上的讲话[N].陕西日报,2013-07-16(003).

[责任编辑 陈丹丹]

作者:赵传仁

第2篇:新形势下高校财政专项项目资金管理探析

摘 要:随着我国整体高等教育事业改革越来越深入,高校在财政管理方面会受到多种多样的因素影响,对财政项目资金管理也会带来一定影响。高校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往往涉及到多方面的因素,对于高校专项项目的开展和运行,以及其他方面的高校教育和工作开展造成一定影响。基于实际的高校工作经验,经过一定的高校专项项目资金管理的调查研究,对于高校财政专项项目资金管理的问题作出细致阐述,结合当前高校财政专项项目资金管理存在的专项资金拨款和管理不及时、使用信息沟通受阻以及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不明确等问题导致的浪费以及缺乏标准的绩效考评机制、难以实现对专项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的跟踪等问题,通过研究,有效地提出新形势下高校财政专项项目资金管理的优化策略,希望对高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所启发。

关键词:高校财政;专项项目;资金管理

当前,越来越多的政策和管理标准向高校项目建设倾斜,针对实际的高校项目建设管理,应该要结合项目建设情况做好优化管理。财政专项项目资金的管理对于高校项目建设具有重要影响,如何做好新形势下高校财政专项项目资金管理是值得思考的问题。基于此,本文主要结合高校财政专项项目资金管理展开了研究分析,阐述了高校财政专项项目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针对性提出新形势下高校财政专项项目资金管理的优化策略。

一、新形势下高校财政专项项目资金管理的现状及其问题

(一)专项资金拨款和管理及使用信息沟通受阻

一般来说,我国政府部门进行预算工作往往是在每年的九月份开展后期的预算,并经过实际的两方面的管理,形成一种正确规范的管理程序,并实现部门的正式预算,然后经过财政部门的审批,构成更加准确性的预算拨款。每个项目拨款往往会受到不同的项目申报来开展,很多时候,开展申报工作会占据很多时间,而且在这其中,也会造成部门间的沟通不顺畅,如果本身的沟通不及时,就会影响到实际的项目进展情况,所以一般来说,应该要做好对后续的财政部门管理。另外,由于高校本身关于项目支出的资金未做好完善的准备,所以很容易导致具體的项目工程开展受到影响,具体的项目申报部门未实现完善的管理,这就导致项目的开展申请会拖延,所以一般来说,应该要保证财政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做好对信息的沟通与交流,确保专项资金的落实。

很多时候,财政专项项目拨款实行零余额账户管理,难以实现对资金执行进度的规范化管理,从而导致项目资金的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难以准确把握资金的使用者,也不知道申报资金的项目进行情况,影响到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质量,对后续的资金拨款造成不良影响。

(二)项资金的使用明确范围不明确造成浪费

很多时候,国家财政部门针对高校的财政资金拨款都有具体的范围界定,比如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和“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等,这些资金往往是对相关的开支范围作出一定界定。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并未做好完美的界定,导致很多部门在开展实际的资金操作中未把握好具体的使用方向,存在擅自扩大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部分会用作接待费和人员支出以及日常办公费用等情况,这种情况下往往会出现一定的资金浪费问题,导致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大大降低。

(三)缺乏标准的绩效考评机制,不利于追踪把控

当前形势下,国家财政针对具体的财政管理有一定的疏漏,所以对于多数专项项目资金的使用未做好完善化的后续监督和落实考核,很多专项项目资金在下达到学校后,往往更多地被用在项目建设的边缘范围,财政管理部门也难以实现对专项项目资金的使用效果和效益的追踪。很多时候,专项项目资金的使用效果和具体的效益都未实现高效化的发挥,这些情况都会影响到具体的项目工程的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长期发展下去,对于学校的长远规划和资金申报都会造成不良影响,对高校的实际经营和管理也会造成影响,势必会严重影响到高校项目的建设管理,也造成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疏漏。

二、新形势下高校财政专项项目资金管理的优化对策

(一)优化完善财政专项项目资金拨款和使用的信息沟通机制

对于高校的项目建设,国家财政会进行一定的专项项目资金支持。高校作为专项财政资金的接收者和使用者,往往起到一种中间人的作用,对上联系财政部门,对下联系资金使用人。当前形势下,信息化技术日益发展,高校应该积极构建起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和机制,确保高校财政的资金拨款和使用有序开展。第一应该确保高校与财政部门间的沟通联系顺畅,并能够积极准确地把握好高校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向,确保项目资金的申报有序进行。第二应该将财政部门的实际应用资金和后续的资金使用管理予以一定的流程优化,尤其要保证资金的使用实际和使用方式清晰明了。在实际的资金使用过程中,应该要把握好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做好对资金的安排使用,为后续的信息传递和资金使用打好基础。

基于不断变化的信息化技术,高校应该积极建立信息化采集和整理制度,并构建起以QQ和微信微博等为主要沟通渠道的沟通交流机制,实现与财政部门和上级部门的及时沟通,帮助学校的财政资金使用有序开展。当然,针对具体的高校网站建设,应该要优化设置相应的课件,来向高校的工作人员传递出相应的资金使用和财务业务以及报销程序等方面的知识。只有当构建起完善有效的信息传送沟通机制,才能够为后续的资金使用打好基础。

(二)构建起完善的高校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库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

当前形势下,我国越来越重视教育改革,教育管理部门对于高校教育出台和实施了多项管理政策和措施,很多情况下,中央财政部门对于高校建设也有很大的支持和管理,对于高校建设的资金支持和技术支持力度也在逐步增加。省财政对高校项目的专项资金支持在不断增强,高校的专项资金申请也更多的与学校的项目情况联系在一起。很多时候,高校项目与地方性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都有很大的作用,同时也会影响和促进到社会创新,所以很多时候,高校应该注重对相应的项目建设管理,对于一些项目库的建设申报,做好轻重缓急的分析和分类管理,尤其要确保项目申报的意义更加高效的开展,这样一来,也能够更好的促进学校规划目标的实现。

结合不同的高校專项资金的类别,应该要制定出更加规范化的管理办法。很多时候,中央财政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体量较大,所以应该构建起专业化的管理办法和措施,这样才能够有效实现制度的健全管理发展,并帮助具体的专项资金优化应用,出台不同种类的资金管理方式和方法,并规定更加系统化的管理标准,对资金的使用绩效评价和各类专项资金做好事前和事中及事后的优化控制。

(三)构建有利于提高专项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的考核机制

高校的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往往涉及到多种多样的因素,结合具体的项目和科研工作应该要根据项目需要和资金的总量及具体的项目预算来予以执行和实施,并严格按照相关财务规定来开展工作。当前时期的财政项目资金管理标准和规范越来越严,项目的承担单位和承担责任人应该紧紧结合具体的财政资金使用及管理规定来开展资金管理,以此确保自身的管理职责得到充分发挥,也可以保证整体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使用质量。项目承担人应该要严格按照相应的财务管理规定和具体的操作规范来进行资金管理,首先要明确财务资金的管理职责,搞好具体的财政资金管理报销和使用业务流程,以此更好地减少财务报销“返T”的概率,为更好的增强和提升资金的规范使用效率打好基础。另外也应该建立专项的项目库管理制度和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发挥出各个部门的管理职责,为确保专项资金的合理合规和有效使用,提供坚实的保障。

结语

总体来说,财政专项项目资金的管理对于高校项目建设具有重要影响。新形势下,国家和政府越来越关注高校教育改革,同时也出台和实施了多样化的政策来支持和鼓励高校建设和发展。高校作为我国教育事业的主要力量,往往会更多地建立起多样化的学术项目和科研项目,国家和政府针对这些项目也出台了多样化的资金支持制度,其中专项资金的管理对项目的建设发展有一定影响。针对高校项目建设管理,应该要结合项目建设情况做好对专项财政资金的优化管理。针对高校财政专项项目资金管理存在的专项资金拨款和管理及使用信息不对称、沟通受阻以及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不明确等问题,包括出现浪费和缺乏标准的绩效考评机制等问题,应该积极优化完善财政专项项目资金拨款和使用的信息沟通机制,构建起完善的高校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库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更好地提高高校项目财政资金的使用质量和效率。

参考文献:

[1] 郭建明.内部控制视角下对高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思考[J].工程技术研究,2019,(7):139-140.

[2] 何文兵,刘礼明.强化高校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进度管理的思考[J].预算管理与会计,2018,(9):24-25,33.

[3] 马元琴.浅谈广西C高校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大众科技,2018,(4):105-107.

[4] 李婧,葛晓冬,许莹.嵌入PDCA循环的高校财政专项管理研究[J].教育财会研究,2018,(1):13-19.

[5] 李汝.基于绩效导向的地方高校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研究——以河北高校为例[J].经济研究参考,2017,(62):107-111.

[6] 马元琴.浅谈广西C高校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大众科技,2018,(4):105-107.

[7] 谢炳生.关于加快高校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进度的思考[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6,(21):39-40.

[8] 陈玲.浅谈高校如何用快用活用好财政专项资金[J].财会学习,2016,(15):42,44.

[9] 韩开军.地方高校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控制研究[J].财会研究,2018,(8):11-13.

作者:王艺璇

第3篇:加强财政地质专项项目资金管理的措施研究

摘要:文章结合笔者10多年从事财政地质专项项目管理的经历,结合地质工作的特性,汇总并深入剖析了广东省地勘单位地质项目管理中包括资金管理、组织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并根据财政地质专项项目资金管理的特点,提出强化和改进财政地质专项项目管理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地质专项;项目管理;使用效益

地勘单位财务部门是管理财政项目资金的主要部门,在争取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承担着非常重要的职责和任务。虽然近10年来,绝大部分地勘单位财政项目管理水平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也越来越明显,但是仍有部分地勘单位存在地质项目资金管理不重视。因此,研究并加强地质项目资金管理和组织管理,防范资金使用风险,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不仅是财务人员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样是应当引起地质技术人员包括单位“一把手”重视的一件大事。

一、财政项目资金性质及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地质项目资金性质及其管理要求区别

不同渠道的资金投资地质项目,由于资金来源性质不同,管理要求也就不同。以政府补助资金为例,投资补助地质项目资金都为专项资金,资金有特定用途,规定使用范围和标准,资金使用方向不能改变,资金使用必须接受监督检查。而国有矿业公司或民间投资者投入的地质项目资金,相对来说其资金使用范围则稍宽泛,资金节余可按地勘会计制度进行分配。项目成本不受预算过多限制,如分摊管理费用、间接费用、列支“五险一金”、资金节余可按会计制度进行分配等。

(二)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1项目费用执行情况不符合有关规定。

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预算工作量及费用明细与实际存在较大差异。二是在项目中列支了交通补贴、电话补贴、计生费等有关奖金补贴。三是外协费的列支不符合规定,由下属单位开具发票承担外协费。四是材料管理不规范,无材料验收、出库、核销手续。五是不合理支付劳务费用,没有发票、协议、身份证等原始资料,存在一人代领的情况。六是购置办公用品等挤占项目经费。七是购置仪器设备严重滞后。八是应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没有进行政府采购。九是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支付项目前期发生的费用,但没有申请资金归垫。

2项目管理和组织协调不到位。

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财务与技术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不够,财务部门不了解项目的工作性质,技术部门不清楚项目资金的使用办法和费用列支的标准,不能统筹安排各项费用的开支比例。二是财务部门在收到项目经费时才知道本单位承担了该项目,而具体实施的技术部门已经在此之前开展了大量的野外工作,费用已经垫付了,难以从零余额帐户支付,取得的原始票据不符合规定。三是项目组织和管理力度不到位,出现项目工作进度和费用支出相脱节的情况。

3预算编制与费用核算衔接不够。

地质项目预算编制是实施项目资金管理的起点,预算编制质量直接决定项目实施能否完成预算,预算经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复后具有约束力,一般情况是不能调整更改。它也是各级监审部门,检查项目资金使用的依据。从以往实施的地质项目看,预算存在问题有:

(1)编制的费用明细科目预算与实际执行差异大,不能满足实际工作对经费使用的要求。如编制交通费预算,未掌握野外工作时间和具体野外工作地点,或者对租车单价了解不够,导致交通费预算编制不足。

(2)预算编制未能掌握项目制度要领,一些关键性的费用预算,编制思路不清,给预算执行带来违规隐患。如委托业务费,编制预算未指定外协承担单位,明确以招投标方式确定承担单位而事实上又没有进行严格的招投标,这就违规了。

(3)项目预算技术条件把握不准,编制的预算未能最优化、给单位带来经济损失。如具体工作地点的地区调整系数选用错误,钻探工程岩石级别确定不准确,地质测量地质复杂程度确定不准确等。

(4)项目预算编制把关不严格,审查制度不够健全,提交的项目预算未进行认真审查,或者走过场等。

4不熟悉政府采购等有关政策法规。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对政府采购工作、操作规程、财政项目管理等政策掌握不够。二是在编制项目预算时没有考虑采购预算,结果无法进行采购,影响了工作的开展。三是外协项目、购买管材等超过政府采购限额的,没有进行政府采购。四是没有申报采购计划就组织采购。五是将施工、委托业务直接让其二级单位来做,并由二级单位开发票冲销项目经费。

(三)财政项目组织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1地质项目个性经费使用效益评价指标的设置困难

由于地质工作特别是矿产地质工作的特殊性,如投入大、

工作周期长、探索性强、数据采集主要由人工完成等特点,受天气、地形、地貌诸多外界条件的影响和限制,在作业过程中工作进度易受影响。并且地质工作范围包括矿产资源勘查、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及地质灾害的勘查等类型,一时要设置出适应地质工作的评价指标难度很大。另外由于绩效的短期目标、评价指标与绩效目标的结合重视不够等原因,最终影响绩效评价指标的科学设置,难以对财政支出绩效做出真正量化。

2制定合理定量评价指标的难度大

主要体现在:一是地域条件的限制。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区域自然条件、地质地貌的差异等因素影响,财政支出在不同地方产生的效益存在巨大差异,因而评价过程中评价标准的选取成为左右评价结果的关键因素。二是社会效益指标难以量化。财政支出多数以社会效益为主,如果仅以定性指标或定性描述来评价财政支出的社会效益,会产生不同财政支出的不可比性,一定程度上影响评价体系的广泛运用,每一个社会效益指标量化为经济效益指标都具有相当的理论和实践难度。

3地質工作特性导致实际工作时间比预计完成时间长

一是由于地质工作项目多是探索性很强的综合性地质调查、评价和研究工作,涉及的地域宽、领域广、工作量大、工作难度大,每个项目基本都需要2个以上的地勘单位直接参与项目,最多的项目达到8个单位共同参与。

二是项目资金下达以后,由于下达资金和项目申报资金一般都有较大的差异,需重做预算,安排具体工作任务书,任务书到达项目承担单位后,项目单位需要重做项目设计,还需通过省局统一组织的设计评审,评审通过以后才能开展野外工作。报告的设计编写、评审、定稿都需一定的时间,所以往往资金的使用就相应的滞后了。

三是个别地质项目的资料收集难度大。有些项目需要收集的资料范围广,社会敏感度很高,收集难度大。或牵涉到环保单位、城建规划单位等,有些资料内容基本属于保密内容。如“垃圾填埋场规划建设地质环境调查评价”项目,因为垃圾填埋场预选址规划的社会关注度和敏感性极高,资料持有单位甚至不愿意提供。这需要项目承担单位与资料持有单位之间进行沟通协调,按涉密资料管理相关法按规进行审批等;这类工作都需要大量的精力和时间。而资料的收集费用、下一步工作的开展及支出等,都建立在资料收集齐全的基础上。在资料没收集到的情况下,后继工作难以开展,大部分支出都无法进行。

二、改进地质项目资金管理的措施

针对目前财政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把管好、用好财政项目资金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要从以下十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深刻认识加强省财政项目资金管理的重要性。要认真学习、吃透中央和省里有关财政资金方面的政策文件精神,增强管好用好财政专项资金的政治敏感性,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领导,要合法、合规、合理使用项目资金,防止挤占、截留、挪用、损失和浪费的情况出现,保证按规定用途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科学编制项目预算,使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有效衔接起来。编制中国地质调查局或国土资源部的项目预算时,可参照中地调函〔2010〕88号进行编制。在编制项目工作手段和需要开支的具体费用前,要统筹考虑经费下达后预算如何合理、合规、有效地执行。项目支出预算一经省财政厅批复,项目单位不得自行调整,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支出预算组织项目的实施。项目下达后或实施过程中实际情况发生了变化,要及时申请对项目设计、预算进行调整。

三是严格监控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准确、合理的预算为项目的顺利执行提供了可能,但预算本身并不能改善项目的管理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只有严格执行预算,才能达到预算管理的目的,才能实现项目绩效目标。要重视预算执行的反馈和监控,否则预算将成为流于形式的数字游戏,会把很多问题带到项目验收和考核环节。预算执行的监控应该是每天进行的,预算执行的反馈和调整视实际情况而定,但至少应该是以月为单位,通过预算执行结果与预算目标的差异分析,发现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及时解决和申请调整设计、预算,进而提高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水平。

四是认真做好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积极推进绩效评价管理在广度和深度上拓展和延伸,推进绩效评价管理从事后评价向项目绩效预算编制的上游环节延伸,从而涵盖项目申报、评审、使用、评价运用的各环节,着力构建“事前确定绩效目标、事中加强监督管理、事后实施绩效评价和绩效问责”的全过程绩效评价管理体系。

五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零余额账户资金管理。要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和规范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资金管理事项的通知》(粤财库〔2009〕44号)的要求,在财政资金指标尚未(结转)下达的情况下,根据特殊情况需提前垫付财政资金的预算单位,应向省财政厅提交垫支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才可以从其他银行账户垫支。

六是进一步熟悉政府采购工作。要重视政府采购工作,深入学习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和省财厅下发的文件,熟悉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编制、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按《政府采购目录》申报政府采购计划,按批准的政府采购方式采购,规范政府采购操作程序。

七是技术部门与财务部门要加强沟通。财务部门要加强与技术和业务部门的沟通,要直接参与经费预算编制和结算,主动告知和大力宣传财政资金管理的重要性和项目费用开支的具体标准与规定,要主动到技术部门了解工作进度情况,指导经费合法合理使用,做好解释、检查、服务工作;技

术人员也要主动配合财务人员的工作,及时将项目人员安

排、工作部署及实物工作量调整等方面反映到财务部门,并做好项目费用的报账工作,保证票据的真实、合规。

八是统筹安排和使用项目资金,加强检查工作。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领导与协调,财务人员要事先了解和掌握项目资金各项费用科目的开支比例和标准,要按照项目预算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资金的使用计划、标准和范围,让单位领导统筹安排资金的使用。要自觉开展自我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形成自我监督机制。进一步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使项目实施单位能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解决工作中的难题。

九是健全制度细化管理。一是要建立起项目内部资金管理制度,规定项目负责人资金管理或使用权限,明确管理职责,规定资金审批程序,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性。二是要建立地质项目委托业务费(外协费)内部管理办法,通过竞争性确定工程承担单位,明确哪种条件下,可以采取指定工程承担单位。三是要建立地质项目工程量完工验收制度。原则上财务人员要参与工程量验收,这样符合监督制约的原则。

十是多种方式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是自我学习、自我积累。如掌握税务方面的知识和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今后发生假发票等方面问题。二是组织学习培训。地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财务负责人一年内要有计划组织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总结问题,交流经验,提高管理创新水平。三是加强对经费使用有关规定的培训和宣传。组织相关业务专家对各项目单位开展不同层次的业务培训,继续加强对先进单位和地区的经验学习交流,使各预算、项目承担单位对财政支出项目管理的原理、方式方法、业务流程以及相关政策等熟悉掌握。四是通过网站、论坛、内部报刊等媒体、网络等多种形式,将财政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等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等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单位整体的效益意识和單位职工的参与意识,争取各部门的重视和支持配合。

参考文献:

[1] 《地质调查项目预算财务管理有关情况通报》(中国地质调查局财务部 2010年)

[2] 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0]174号)

作者:曾健

第4篇:科研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软财(2006)第8号

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及政府项目验收准则,特制订本规定,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专项资金管理 1)专项资金的概念

专项资金指公司从特定资金来源形成的,或向国家、省、市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获得批复或批准,并划拨到公司账户的资金。主要包括:专用基金、专项拨款、专项资金和专项借款。

2)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

①各项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直属部门管理规定。

②对各种专项资金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开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③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提高工作效率。

④在资金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各项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⑤建立好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及使用监督管理。 3)专项资金各管理部门职责

①财务部负责专项资金的开户、划拨、审核、支付,资金预算跟踪、资金决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监督与审查,以及各项专用资金的汇总与分析。

②项目申请单位: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各个专项资金项目资金预算、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验收与对外对上汇报工作,负责对项目承担部门专项资金的申请进行指导,提供技术支持等。

③项目承担部门: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项目的前期组织、项目试验、生产运营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资金使用台账的建立及情况说明,进行资金使用各阶段的小结及统计,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工作,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④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个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报、运营管理等。

4)专项资金管理流程:

①论证:密切关注相关国家规定及相关行业信息,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由项目管理部牵头,组织相关技术部门、财务部等进行项目筛选及论证,就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材料及项目可研报告。

②申请及报批:由项目管理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申报材料,形成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报送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并就项目进展进行全程联系及跟踪,定时向公司汇报进展,对获批项目及时移交财务及项目执行部门。

③划拨及审批:获得相关批复文件后,由财务部负责向专项资金划拨部门提供企业专项资金指定账户,并及时跟踪专项资金到位情况,完善相关划拨手续。按照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由专项资金项目使用部门按照公司资金管理规定程序进行资金申请,投入项目运营。

④使用:专项资金使用严格按项目资金申报计划执行,公司自有资金同步配套,按比例使用,不得优先使用专项资金。财务部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指定专人建立台账,并及时跟踪、监控专项资金的全程使用,定期进行资金使用的汇总、分析。专项资金项目工程(或试验)完毕及时按规定办理工程决算及财务结算,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完整。

⑤监督:公司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部门均为专项资金的监督部门,有权及有责任对专项资金的审批与使用进行监督。同事公司财务部定期、不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并就具体情况向公司各个监督部门报告。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归类,提出整改、完善意见,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到位、合理。

⑥验收:专项资金项目要按申请计划推进,按时完成建设(或试验)任务,达到申请报告中预期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同时由项目管理部会同项目承担部门、财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开展项目竣工(结题)验收工作,对项目进行专项评价,并组织开展工程结算与财务结算相关工作。按时准备好专项资金使用全城项目进展、资金使用、项目验收、项目评价材料,接受专项资金的审批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的检查,保证资金专款专用,维护公司形象及利益。

二.财务验收资料管理 1)预算执行

根据政府项目财务验收准则,对于设备采购、材料费采购、外协开发费、测试费、认证费等预算科目,确保每一笔专项资金支出的采购合同、采购发票和记账凭证等三证(原件、复印件)齐全;对于特殊支出如场地使用费、场地维护费、固定电话费、水电费等预算科目,原则上按照项目人员数量与部门(公司)人员数量的比例分摊,且需要提供相应的计算依据。所有预算执行数据均按预算科目整理成册,以备检查、验收和存档。

2)产业化指标

根据政府项目财务验收准则,对于产业化项目,确保相关产品、技术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和记账凭证等三证(原件、复印件)齐全,并装订成册以备检查、验收和存档。

三.本管理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2006年11月20日

第5篇:智慧城市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阜阳市智慧城市重点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

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我市智慧城市建设,切实加强智慧城市重点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范智慧城市重点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程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阜阳市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阜阳市创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方案》(阜政办秘〔2013〕64号)、《阜阳市政府采购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阜政发〔2005〕4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阜阳市智慧城市重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是指《阜阳市国家智慧城市创建任务书》中确定的项目,以及列入阜阳市智慧城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项目;智慧城市重点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政府批准设立、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我市智慧城市重点项目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

重点项目建设必须遵循“需求导向、重点突破、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资源共享、厉行节约、创新合作、务求实效”的建设方针,坚持“安全、适用、集中、共享、节约”的建设原则。

第二章 重点项目管理

第四条

重点项目的管理工作,在市创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创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智慧办”)负责。

第五条

重点项目申报

(一)市智慧办根据智慧城市规划纲要,明确申报重点、申报资格等条件要求,下发申报通知。

(二)承担单位制定重点项目建设可行性方案、推进方案和投融资方案。

(三)承担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初审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上报市智慧办。市直部门承担的重点项目,直接上报市智慧办。

第六条

重点项目确定

(一)市智慧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组织相关人员或相关领域专家对方案进行评审、论证。

(二)通过评审的重点项目,由市智慧办形成意见,报市创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立项,经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全市建设计划,由市智慧办下达项目计划任务书。 第七条

重点项目达到政府采购限额的,应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重点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填制政府采购计划汇总表和预算单位具体采购需求表,经市智慧办审核确认后,转市招投标监管局进行政府采购。

重点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设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方式实施,并在合同中明确工程验收和款项支付的相关条款。

第八条

重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完整的项目实施资料,按月填报《智慧城市重点项目进度表》,并在次月初的5个工作日内报市智慧办。

第九条

市智慧办对重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重点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向市智慧办申请验收,提交验收申请报告书,并附项目财务决算报告、安全测评与评估报告、应用软件测试报告、项目建设总结报告等,由市智慧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第三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条

专项资金使用应符合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循基础优先、服务民生、应用引领、资源共享、讲求效益的原则,用于重点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行维护。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由市政府统一预算安排。市智慧办负责提出专项资金的统筹规划、列支项目、年度资金安排意见和项目进度资金安排意见。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年度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以及预算下达,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重点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根据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结合实际需要,履行申报程序,当年将下一年度重点项目资金需求及进度安排报送市智慧办、市财政局。

市智慧办会同市财政局对下一年度重点项目资金计划进行评审论证,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阜阳市智慧城市重点项目专项资金年度安排计划》。

第十三条

重点项目建设完成,经市智慧办组织验收签字确认后,由市财政局拨付资金。未通过验收的,不予拨付项目资金。根据重点项目承担单位的申请,市智慧办可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阶段性验收。验收合格的,按上述规定拨付资金。

第十四条

重点项目各承担单位按季度向市财政局和市智慧办报送重点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年底向市财政局报送重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

智慧城市财政资金建设项目形成的所有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

第十六条

重点项目的资产分别由各承担单位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重点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资产台账,负责资产的使用与维护,定期开展财产清查,及时做好原始记录,严格资产账务处理,做到账实相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第五章 监督考核

第十七条

市智慧办应当及时掌握各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并对重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

市财政局应当对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必须按照批准的重点项目计划确定的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挪做他用和任意扩大开支范围。执行过程中,重点项目如有变更或资金使用发生变化超出批准范围10%的,应重新履行批准手续。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应按照有关智慧城市建设的要求落实配套资金。 第十九条

对于违反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条

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智慧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第6篇:公共卫生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

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用于支持各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面向全体城乡居民免费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面向特定人群或针对特殊公共卫生问题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国家中医药局会同财政部,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和工作任务、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以及财政预算情况研究确定。

第四条

补助资金按照以下原则分配和管理:

(一)合理规划,科学论证。合理规划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科学论证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

(二)统一分配,分级管理。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统一分配,具体项目落实由各级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和中医药部门分级

1 负责。

(三)讲求绩效,量效挂钩。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机制。

第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经费标准足额安排补助资金预算,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第六条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需方补助、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等支出。

第七条

补助资金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要求,做好绩效目标的设立、审核、下达工作。

第八条

补助资金标准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适时调整,确保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完成。

第九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根据各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住人口数量、国家规定的人均经费标准等,统筹考虑区域财力状况和绩效评价情况确定,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80%、60%的比例,对东部地区按照50%-10%的不同比例予以补助;对中部地区“比照县”,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规定的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区)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号)规定的湖南湘西、湖北恩施、吉林延边等民族自治州,比照西部地区按照80%的比例补助。重大公共卫生

2 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根据任务量和补助标准确定对各地的补助金额,或根据项目分类特点,采取因素法进行分配。

第十条

中央财政按照•预算法‣和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于每年9月30日前将下一补助资金预计数提前下达地方,并在全国人大批准预算后九十日内正式下达补助资金。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正式下达到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财政、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中医药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统筹使用上级和本级财政安排的相关资金,确保公共卫生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第十二条

省级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中医药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确定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和标准,结合本地区疾病谱、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及各项服务的数量和标准。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推进购买服务机制,省级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中医药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各类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成本测算,合理制定成本补偿参考标准,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机构予以合理补偿。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和中医药部门以及补助资金具体使用单位,要按照财政预算和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规范预算执行管理。在核定服务任务和补助标准、绩效评价补助的基础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经常性

3 支出。补助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执行完毕,未支出的补助资金按财政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管理。

补助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资金使用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和中医药部门负责项目业务指导和管理,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并对项目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组织管理、资金使用情况、任务完成数量、质量和时效,以及经济和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社会满意度等。

第十六条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与相关项目执行进度、绩效评价、预算监管和监督检查结果适当挂钩。

第十七条

省级财政、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中医药部门负责本地区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根据需要开展对各省(区、市)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的抽查工作。

第十八条 绩效评价原则上每年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以一定的项目实施期为限,开展中期绩效评价。

第十九条

省级财政、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中医药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确保资金安全。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规定对补助资金实施全面预算监管。

第二十条

补助资金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或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补助

4 资金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

省级财政、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中医药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备案,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04‟24号)、•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1‟311号)、•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09‟36号)同时废止。

5

第7篇: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重大项目专项资金是指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

第二条 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明确资金列支标准和报销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符合公司制度及相关政策文件要求而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充分参考《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的文件要求。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重大项目相关公司所属部门。

第二章 专项资金管理原则

第四条 专项资金必须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单独设账,专款专用,严格按项目预算内容和比例支出及控制,对因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变更调整的支出,必须按公司制度和项目流程要求进行变更申请及审批,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变更,否则财务部拒绝执行。具体有关费用标准按本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三章 专项资金例支范围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列支在科技项目管理中,按以下内容严格管控:

 设备购置及使用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 原材料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消耗各种必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而发生的采购、运输、装卸和整理等费用。

 专用业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本公司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支付给外单位的检验、测试、设计资料、专业培训费用等。

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 差旅费:是指项目组成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会议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相关的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任务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开支标准和会期。严禁开支礼品费、招待费、旅游费。

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而发生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它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 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人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研发人员(如在校研究生等)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公司聘用的参与重大专项研究任务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在聘用期内所需的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可以在劳务费中列支。

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 基本建设费:是指重大专项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房屋建筑物购建、专用设备购置等基本建设支出,应当单独列示,并参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执行。

 其它费用:是指在重大专项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上述支出项目之外的其它直接相关的支出。其它费用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四章 付款单据审批流程

第六条 所有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票据,填写报销单应注意:根据付款性质填写对应单据;严格按单据要求项目认真填写,注明附件张数;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简述费用内容或事由。

第七条 申购审批流程:

需求人员提出申请-----需求部门最高主管批准----- 总经理批准(按申购金额的权限,如需)---- 采购人员确认---- 发出采购订单---- 供货方确认---- 采购人员提交付款申请--- 会计经理审核 ---会计部最高主管批准(根据申购金额的权限,如需)---- 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 报销流程:报销人根据工作活动,按财务制度整理报销单据,填写对应的费用报销单,经部门经理或以上级别人员审核签字,由会计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根据金额权限,如需),完成报销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规定由财务部制定,并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补充; 第十条 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即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一十八日

第8篇: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2014大全

关于下发《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

公司有关单位:

为加强公司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根据国家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已经公司批准,现予下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加强公司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根据国家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项目专项资金是指公司在科技研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产品创新等方面符合国家和省市地产业发展需要纳入重点支持类产品和项目而获得国家和省市地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特定用途拨付的资金。

1.3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格监管原则。 2工作职责

2.1项目专项资金归口管理单位为公司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分口管理单位为公司经济运行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科技管理部门、产品营销管理部门等单位。 2.1.1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公司专项资金工作的分工安排、组织协调和统筹管理。 2.1.2分口管理单位负责密切关注、研究符合国家和省市地各主管部门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或政策,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和可研报告的编制,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备案、申报、答辩及审批落实工作,负责向财务部门、归口管理单位及时移交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方案及批准的资金拨付文件,负责对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进行指导,负责向专项资金主管部门上报项目实施进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和报告,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2.2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按照项目专项资金预算范围按计划合理使用专项资金,负责按照分口管理单位要求提供项目实施各阶段

基础数据资料和项目总结,负责提请审计部门组织对项目各工程进行结算审核,负责提请分口管理单位组织对项目各工程进行内部竣工验收和评价,负责配合分口管理单位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2.3财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指定收款账户的提供,负责根据专项资金拨付文件跟踪落实专项资金到位,负责审查项目实施单位按照专项资金预算范围申报的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批办法》规定权限报批后支付专项资金,负责设立专项资金的专用科目进行专账单独核算,负责建立专项资金使用台账,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项目的资金预算、财务决算,负责配合审计机构对专项资金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负责配合分口管理单位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2.4审计部门负责在专项资金项目各工程交付验收前聘请中介机构对各工程进行结算审核、出具结算审核报告,负责根据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要求在专项资金项目交付验收前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出具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2.5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项目专项资金的效能监察工作。 3项目专项资金使用

3.1项目资金来源包括专项资金和企业自有资金,其中专项资金包括专项借款、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专项补助。

3.2公司收到的项目专项资金要纳入公司资金预算统一管控,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

3.3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审批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批办法》规定执行。 3.4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严格按照申报方案中项目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各项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申报方案专项资金预算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3.5项目实施过程中,专项资金和企业自有资金要匹配使用,不得优先全额使用专项资金。

3.6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专项资金未拨付到账前,可先由企业自有资金垫付,待专项资金到账后再将垫付的企业自有资金调整为专项资金支付。企业自有资金垫付可以用银行存款垫付,也可以用票据垫付。垫付的票据包括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 4项目专项资金管理

4.1根据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要求,公司不为专项资金单独开立存款账户,公司基本存款账户作为公司专项资金的指定收款账户。

4.2公司收到专项资金拨付文件及后期收到拨付的专项资金时通过“其他应收款——**专项资金”科目单独核算。

4.3鉴于公司银行存款纳入了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项目专项资金中的材料款、设备款、工程款等采购类款项支付通过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支付或票据支付,费用类款项支付通过现金支付或POS机刷卡支付。项目专项资金支付时通过“其他应付款——**专项资金”科目单独核算。

4.4项目专项资金的账务处理按照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执行。

4.5公司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专项资金,财务部门应在专项资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作为不征税收入从纳税所得额中减除。

4.5.1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4.5.2政府主管部门对该专项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4.5.3专项资金的支出进行了单独核算。

4.6专项资金项目因不可抗力或无法预测的情况导致出现重大调整或无法实施,分口管理单位应上报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按主管部门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退回未使用专项资金或按主管部门意见执行。

4.7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完成后,专项资金如有结余,或项目验收不合格,或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差的,分口管理单位按主管部门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退回结余专项资金或按主管部门意见执行。

4.8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等单位或个人发现有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一经查实,按公司有关规定对涉嫌人员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附则

5.1本办法由资产财务部起草并解释。

5.2本办法经公司批准后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9篇:推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预算管理

部门预算在全国财政系统逐步推开,各级财政机关部正式编制了本部门2001年的部门预算。其中涉及人员部分和公用经费部分的问题,因政策标准比较清楚,易于统一,故都有了较为明确的处理方法,但是对于占每年财政支出相当大比例的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却一直存在着审批管理人为影响大、随意性强等方面的问题,而专项追加的随意性正是造成财政预算软约束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为适应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规范各单位安排专项预算的行为,避免财政部门和各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审批和申请的随意性,降低人为因素的影响,有必要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体系来安排预算,规范审批程序,严格控制专项资金的追加。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建立了《海淀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和《海淀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以达到量化专项资金的审批程序,

一、总体构想

专项资金的管理核心是一个滚动项目库,一套数量化指标体系。主要目的是通过建立依公共财政的思想设立的量化指标体系,将单位报送的若干年专项项目,按照指标体系的要求进行量化评价,将评价的结果按照分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依次提供资金安排意见,以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优化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为领导科学决策和外部有效监督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一个滚动项目库。各单位申报财政补助的所有专项项目,均纳入项目库管理,项目库本身具备项目维护、项目评价、项目排序、财力控制、审批流程管理等多项功能,并与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审系统相结合,将专项资金预算纳入整个部门预算,并将明确的财政补助专项转入财政预算执行系统进行管理。

一套量化指标体系。作为专项项目库管理的基础,专项指标评价体系要按照公共财政的原则进行设立,将审批专项资金的思维过程予以细化、量化,分解为若干指标,并对应相应的分值。将申请财政补助的所有专项项目全部纳入此指标体系进行量化评价,得出相应的分值,供项目库进行排序。

二、细化指标,建立体系

从各角度全方位地评价每一个专项资金项目,就必须根据可能涉及的专项资金的情况,设立一整套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其结果才有说服力,也才能据以提出科学的项目取舍和资金拨付的决策参考意见。因此,细化指标和建立指标体系是专项资金项目库工作的重中之重。

专项资金项目库指标体系遵从全面评价原则、财政效率原则和项目优先原则。接项目的性质分为(l)建设性项目;(2)车辆、设备购置项目;(3)维修、小型改造及租赁项目;(4)会议、活动项目;(5)业务费、培训费、开办费、手续费、临时人员费等项目;(6)科技三项、企业挖潜改造支出等6大类进行分类排序。鉴于支农项目有其特殊性,暂不列入专项项目评价指标体系。

在专项项目分类的基础上,将项目评价指标分为两大类分别对项目进行评价:项目基本评价指标(以下简称“基本指标”)和项目分类评价指标(以下简称“分类指标”)。基本指标是项目

分类指标是分别对各类专项的不同性质而设定的评价指标。每一类指标按照公式1,分别计算出基本情况指标得分和特性指标得分。

评价得分=∑(第I项指标总得分×第1项指标权重) 公式1

再根据每类所设的权重比例,并考虑附加分等条件进行修正并代入公式2计算出本项目的最后得分。

评价得分=∑(第1类指标总得分×第1类指标权重)十附加分 公式2

基本评价指标的评价范围是所有专项项目,每个专项项目不论项目类别均要按照基本评价指标进行评价。基本评价指标对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评价,主要包括项目所属产业、项目主要功能、项目替代成本、资金配套率、项目受益范围和受益时间等,每项指标有一个基本分,另有具体可能情况的相应系数,二者乘积即为本项的得分。如项目所属产业指标以行业系数确定权重,若某专项项目对应项目所属产业为科技,其行业系数1.0,本项的基本分为20分,则此项目本项指标的得分=20×1.0=20。

分类评价指标按不同分类设立,能体现国家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指标,这些指标的设立,既要符合项目自身的特点,又要有利于量化测算,比如建设性项目可以设立项目完成情况、项目时间限制、资金使用计划等分类指标进行测算。又如科技三项及企业挖潜项目可以分为关于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的指标、关于项目单位的指标、关于项目本身的财务经济指标等三项指标。总之,各类项目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评价目的细化后的测算指标,计算分类评价指标的得分。

项目附加分和减分主要是对项目外在性及某些未能列入上述指标体系的特殊项目,以绝对分调增调减,综合平衡。

每一个项目都要先进行项目基本评价指标的评价,具体到某一类项目又分别应进入各自所属类别的项目分类评价指标进行评价;然后将项目附加分和减分计入,根据最后的得分在该项目所属类别内各项目间进行滚动比较,择优提供资金支持。

三、管理形式

申报与评价。单位申报专项项目采用申报与临时申报相结合的办法,项目库的评价分为定期评价与不定期评价。各财政拨款单位应于每年报送下一部门预算时一并报送今后几年拟进行的专项项目,同时提供项目申请报告及附属资料。申请报告和附属资料必须全面、详细、准确。财政预算部门收到后,将专项项目用专项资金评价指标体系评分,将结果录入专项资金项目库。

组织形式。财政部门成立专项资金项目库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库的评价、管理、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预算工作的局长担任,成员由预算主管科室、部门主管科室、专业主管科室及其他有关科室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预算主管科室主要负责对单位上报的专项进行汇总与分类、对专项资金的规模进行总体控制、对评价后的项目进行分类排序、确定资金拨付顺序等。专业主管科室主要负责提出项目申请的报送要求。对项目进行评价、接受领导小组及预算主管科室对评价结果的咨询等。

在当前要强化预算管理的大形势下,转变观念,规范管理,对部门预算的有效实施大有裨益。实施专项资金项目库的管理体系的时机已经成熟,财政预算管理的法制化、数据化、规范化、高效化都要求专项资金项目库的科学建立与有效实施。当然,专项资金项目库的推行还需要做好多方面的配套工作,比如各单位要在报送预算时就要报送将来若干年的专项资金需求,这对长期存在的随用随报的观念是个很大的冲击;整个指标体系的核心是要数据化,数据的处理和指标的选择对规范和量化专项资金的管理都十分关键;专项项目库管理的实施涉及财政部门和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方方面面,协调和配合工作也不可忽视。专项项目库管理不是对项目重要性简单地加加减减,而是将公共财政预算的管理思想融入评价指标体系中间,以前这方面可资借鉴的经验极为有限,需要不断摸索,特别是关于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及其权重的设置的合理性及科学性,仍须努力研究,并在实践中不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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