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施工安全协议书

2022-06-0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分包施工安全协议书

浅析如何加强分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摘 要:从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包施工管理现状入手。针对我国建筑业分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

关键词:加强 分包单位 安全管理

近年来,随着国家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筑业已成为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在这期间,建筑企业的经营模式也随着时间的发展越来越多样化看,工程分包就是其中之一,所谓分包是指在中标承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将其承建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在法律和其他相关方的允许下委托给其他施工单位承建的行为。目前,国内外大多数建筑企业多是采取这种经营模式,这种经营模式虽然能够降低建设成本,但是在建筑生产安全方面,也存在着一些隐患。特别是分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一直是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的老大难问题。作为建筑企业的管理体制,专业、劳务工作大部分都采用外包的方式,对外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就显得更加重要,如何加强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减少事故的发生,有效的规避安全风险,是工程建设中总承包单位必须面临的问题。

1 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建筑业从业人数巨增。据报道,建筑业从业人数从1952年的100万人,到2012年达到了4000万人,其中农村富余劳动力达3200万人,占行业职工总数的80%,而经过培训取得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农村从业人员不足100万人,占总从业人数的2.5%左右。多数来自农村的从业人员因为自身文化程度较低,对安全问题重视程度不够,对于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方法掌握不到位,再加上有些建筑单位对农村从业人员疏于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频频发生,这不仅耽误了工程的建设,更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所以,加强对分包队伍的安全施工管理是施工企业的当务之急。

2 分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建筑行业的分包模式非常盛行,引起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现阶段建筑市场不规范,加之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行业利润逐渐降低,投标模式以低价中标为主,利润空间狭窄,总包单位如果按投标要求配置人员、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利润会非常低,甚至亏本,还不如把部分工程分包出去划算,这就给了分包单位机会,而也埋下了安全隐患。

2.1 分包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对安全管理重视不足

在施工管理中,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对安全工作的认识不足,认为安全工作是总包单位的事,安全工作是表面工夫,只要和安全监督部门搞好关系就可以了,从而忽视了安全管理的本质,这就注定在安全投入上的严重不足,其中包括人力投入的不足和财力投入的不足。在现阶段,绝大多数的分包单位是不管安全工作的,往往由一两个总包单位的人员来管理,甚至出现身兼数职的情况。所以,这就造成分包单位管理人员一种误解,特别是当进度与安全相矛盾时,进度容易超越安全,这种“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安全管理方式无形中增加了分包工程作业过程的不安全性。

2.2 分包施工单位施工人员技术素质较低,安全意识差

分包施工单位为了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很多单位在招收劳务用工时,只强调身体素质,能吃苦耐劳,而对文化素质要求较低,加之用工单位没有对这些人员进行正规安全培训,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差,经常发生习惯性违章作业。

2.3 分包施工单位在安全管理上投入甚少

安全管理是一门系统的工程,需要专门的部门和专业的人员来进行管理,而分包单位往往连单独的安全管理机构都没有设置,即使有也要么是人员配置不足,要么是身兼数职,根本不可能科学而实际的制定符合自己单位的各种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列出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加之对施工现场缺乏了解,导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失控。甚至都不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技术培训。在安全技术交底上都是由安全员进行,而不是技术员或施工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签字都是由一人包办代替现象;再是一些分包单位不肯花钱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措施,一些老化、损坏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不合格的电气工器具仍在继续使用,甚至缺乏必要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和电气工器具。

2.4 分包单位的安全监督人员不具备上岗的资质和素质

分包单位为了节约开支不按规定设置专职安监人员。有的虽然设了专职安全员,但形同虚设,只顾忙其它事情,事故隐患无人发现,习惯性违章无人制止;另外,分包队伍的安全监督人员都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没有安全监督经验,没有上岗证,不具备上岗资格,也没有上岗的工作能力。

2.5 项目部对分包单位管理不善

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得到充分的履行,认为安全只是安全员的事;是分包单位的事,与总包单位无关。所以项目部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制度和岗位责任流于形式,施工现场安全工作处于盲从和无序状态;再是分包单位对作业场地的客观因素和作业面的多面性认识不足,造成一些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排除。

3 对分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的措施

安全管理是为施工项目实现安全生产开展的管理活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重点是进行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落实安全管理决策与目标。以消除一切事故,避免事故伤害,减少事故损失为管理目的。而安全管理措施是安全管理的方法与手段,管理的重点是对生产各因素状态的约束与控制。根据施工生产的特点,安全管理措施带有鲜明的行业特色。

3.1 对分包单位要纳入公司统一的安全管理

(1)总包单位组建的项目部要从思想上和组织上把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纳入到项目部统一的安全管理体系之中,使分包单位进场的管理人员与员工都要接受总包方的安全教育,并由总包方质安部门制定统一完整的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2)分包单位要将自己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层层落实,并在和总包单位沟通后制定适合本项目施工的相关教育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检查制度、奖罚制度等各项安全制度,明确各层安全管理考核目标,严格要求员工不能只凭主观感觉估计是否有危险,一切行为必须照章办事,养成尊章守纪的良好的劳动习惯。

(3)组织分包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文化、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能等系统安全培训,增强全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特别是是要提高分包单位农民工的安全意识,把建筑安全政策法规与安全行为准则化为人们的自觉行为规范,从而降低事故发生率。

(4)项目部还要加大对安全技术研

作者:李坤

第2篇:浅议船舶施工现场对分包协作单位的安全管理

【摘要】笔者依据在港珠澳大桥人工岛格型钢板桩施工项目(下称钢板桩项目)的现场安全管理的工作经历,分析船舶施工中的分包协作单位的安全管理的共性问题,对其分包协作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全面阐述,仅供参考。

【关键词】船舶施工;安全管理;分包;

前言

随着船舶公司突破传统水工市场,转型发展并尝试进入项目分承包领域,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面临着诸多调整与挑战,需要从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拓展到HSE(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其中传统船舶安全管理中对分包协作单位安全管理的内容较少,但分承包模式必定涉及到大量分包队伍及人员,所以值得对分包协作单位在船舶施工环境情况下的安全管理进行探讨。目前引进分包的主要形式有三种,一是切块分包施工任务,二是进行劳务分包,三是专业分包,本文将重点研究对切块分包协作单位的现场安全管理。切块分包是指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中的部分工序的施工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协作单位完成,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工序间的衔接。

一、健全安全生产协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1明确划分双方现场安全生产职责

在钢板桩项目中,与其他施工类型的分包商安全管理不同,其分包工人的工作场所基本都在公司的施工船舶上。因此在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或安全生产协议书时,必须明确在船舶上这种特定环境施工时双方的现场安全责任。

笔者以公司的某艘装有履带吊的驳船为例。在实际情况中,在施工船员主要分布在船舶操作岗位,分包工人则在吊机操作岗位、起重指挥岗位和钢板桩施工岗位。船长接受指令,指挥本船的移船操作,并不参与到钢板桩施工的程序中,也就是说船长对在本船上进行的施工安排、设备操作等无管理权。因此,在与分包协作单位进行安全职责划分时应明确:在现场安全管理中,公司的安全管理责任仅限于船舶本身,对在甲板上进行的施工安全由分包协作单位负责保障并负担相应责任。

1.2协商确定交叉作业现场的安全职责

在钢板桩项目中,由于现场有数家施工单位集中在甲板,且有上下空间的施工工序,数台吊机设备,因此应履行公司《交叉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但制度中仅提出了要求,为避免施工过程中交叉作业环境中的安全管理责任混乱,具体的安排在正式施工前必须明确。一般来说,虽然现场的施工活动集中区域包括有公司船员和一家或多家分包协作单位的工人,但施工的主要工序和人力资源的配备主要集中在某个分包协作单位。因此,应在与所有分包协作单位的安全协议时进行协商,明确其中某单位为某个时间某个集中施工区域的交叉作业安全负责单位,具体履行相关制度,其他单位予以配合。但也需从实际的现场安全管理的出发,例如难以划分主要负责单位,则可由本船船员履行公司相关制度。

1.3、确定并告知船长的现场安全责任与权利

根据公司《非自航船安全管理规定》、《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等的要求,船长享有安全与防污染的独立处置权,其中明确规定“在生产中对用船单位违章指挥、或对船舶和设备的使用超出其技术规范的行为加以劝阻、纠正;若违章指挥对船舶、设备、人员安全带来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的危险时有权停止工作”等条款。因此船长不可认为船舶进点后便无责任,对现场施工情况不管不问。同时应在安全生产协议中明确告知分包协作单位本公司船长的安全职责与权利,以避免在现场发生安全责任的纠纷。

二、提高施工分包协作单位施工人员的素质

分包协作单位由于其自身特点,其所招聘的劳动工人大多流动性强,自身安全施工的经验不足,更不熟悉船舶这种特殊环境。毕竟船舶施工现场本身就有很多危险源,稍不小心就可能发生人员伤害事故。曾经发生过某船的缆绳有断缆迹象,船上船员发现后均后撤至安全区域,而一位分包劳务工却好奇上前查看。当船员准备叫停其行为时,缆绳断裂将其击伤。因此,如何提高分包协作单位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让他们了解并熟悉船舶上的常见危险源,也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2.1公司必须严格审查分包协作单位的安全资质

拥有一个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的分包协作单位才能落实公司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掌握公司标示的现场常见危险源,也能从根本上保障其工人有一定的安全素质,利于工人对新施工环境中的各项危险源的认知。

2.2要求分包协作单位应尽量提高其从业人员的准入制度

作为具有一定风险的施工工程,对参与其中的所有一线工人应有所要求,例如相关工作年限,年龄,身体状况等等。而这些要求应体现在所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中。提倡从一开始就应该使用那些素质相对较好的劳动者,并尽量保持施工人员的相对稳定,这是减少施工事故发生的有效手段。

2.3施工分包协作单位应经常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主要侧重于施工操作技能及安全防范知识的教育,要让其从业人员知道那些东西可能造成什么样的伤害以及怎样预防。教育的形式可灵活多样,最好采用座谈式教育,每天上班前或下班时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比较详细的说明,提醒应该注意的问题。

三、明确与分包协作单位安措费的分配投入

除对分包协作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应约定清楚外,还应明确分包协作单位相应的安措费投入。

对一般施工现场来说,分包协作单位安措费中应包含施工人员安全进行工作的具体安全支出。例如,符合安全规范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等。另外,还应包含其所持有的涉及定期检验的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的检验检测费用。

在船舶施工环境中,存有不能简单区分出由公司或分包协作单位承担的安全投入,例如安全设施的设计、安全环境的维护等等方面的支出。但总体上是维护在船舶上进行工作的人员的施工安全。因此此部分的安全费用应进行协商分摊。

总而言之,一方面要防止在安全投入中大包大揽,简单认为在自家船舶上施工,就将应由分包协作单位承担的安全费用算入自身安全成本。另一方面,也要避免将施工安全费用转嫁给分包协作单位承担,使得应由公司承建的一些安全设施直接由分包协作单位承担,列入分包协作单位必须完成的施工临建项目而不支付费用。这样就会造成分包协作单位无法从根本上保证安全经费的投入,在施工过程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笔者从钢板桩项目中结合船舶施工的特点得出部分经验之谈,存有片面局限性,其实系统的现场协作单位安全管理要求远不止上述几点内容。同时现场安全管理也只是对分包协作单位安全管理的其中一部分。总之,完善全面的分包协作单位管理制度是对船舶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有力支持与指导,而且也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内容。相信在船舶公司转型发展过程中,必能建立健全具有船舶施工特色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并融入到HSE安全管理體系中。

作者:王帆

第3篇:关于施工企业总承包对分包商安全管理对策的探讨

摘要:施工企业分包商安全管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点,现场安全事故的发生绝大部分由分包商引起,安全资源不足,负责人不重视,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是分包商的通病。本文从施工企业角度在工程项目上对分包商招投标、入场、过程、考核评价项目周期提出安全管理对策。

关键词:安全管理  分包商  施工企业

当前,绝大部分工程有专业和劳务分包商参与工程建设,而分包商安全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分包商安全管理成为施工企业总承包安全管理重点、难点,本文从施工企业总承包角度探讨如何加强分包商安全管理。

一、工程项目分包商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分包商资源配置不到位

分包商入场时或入场后自行更换合同中的主要管理人员,现场配置的主要管理人员资质和能力不满足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设施安全附件不符合要求等时有发生。安全管理人员与投标不符、数量不满足、兼职、挂名、未持证等更是造成分包商安全管理水平低的原因。

2.分包商负责人不重视安全生产

分包商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大多停留在生产第一,以生产进度和盈利为目标,对安全管理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对现场作业人员违章不制止,甚至违章指挥,导致作业人员习惯性违章时常发生。安全投入不到位,为了省钱购买不合格或廉价劳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生命健康得不到有效保障。

3.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作业人员大多存在侥幸心理,“违章不一定出事”想成“违章不容易出事”、“出事是运气不好”等思维难以改变。近年来民技工工作心理也发生较大变化,以前是人找工作,现在是工作找人,部分人员惯性思维,按照自己的想法搞事情,不服管教,过度管理导致逆反心理严重。

4.分包商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

分包商项目上安全生产责任制大多形同虚设,虽编制了责任制,与班组长、作业人员签订了安全责任书,但未按责任制要求进行考核奖惩,班组长和作业人员安全履职积极性不高。

二、施工企业分包商安全管理对策

1.准入管理

(1)加强企业集采管理

对分包商安全业绩实行绿、黄、黑名单分类管理,在招投标过程中优先选用绿名单分包商,慎重使用黄名单分包商,禁止使用黑名单分包商。

(2)安全专家参与评标

分包商评标时企业安全专家参加,对不符合招标安全要求的分包商,有一票否决权。安全专家主要对分包商投标文件中分包商安全资质、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要求,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方案、安全措施计划是否具有科学性、针对性进行审查。

(3)分包安全协议签订

招标结束后,项目部与中标人签订分包合同时签订分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一是根据招投标文件要求对分包商在人员配置、体系建设、安全责任履行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二是明确双方在现场作业条件,消防安全,临时用电安全,设备实施安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及结算等双方的职责;三是明确项目部具有奖惩或违约金权利。

2.分包商入场安全管理

分包商合同签订后入场时,项目部层面先进行资格、人员、设备核验。

(1)资格核验

核验分包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业绩、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近三年施工安全记录等是否满足投标文件和合同要求。

(2)人员核验

核验分包商进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与合同一致,是否持有相应安全三类人员证件。如果不一致,分包商是否向项目部申请更换相应人员且资质符合要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业人员年龄和身体健康状况是否满足要求。

(3)主要设备核验

核验分包商主要机械设备、特种设备的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书、使用登记证及设备状况等,特别是设备安全性能、安全附件是否满足要求;证照、保险、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3.施工过程安全管理

(1)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

施工区域实行实名制管理,出入口设置岗亭,所有进场人员实名制,分包商进场时必须将人员名单报项目部进行教育培训考核,只有通过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项目部认可其为分包商作业人员。作业人员退场前,分包商应按照要求给办理退场手续,名单报项目部备案。

(2)教育培训管理

督促分包商项目负责人应在人员到场后立即组织人员参加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学时不得少于规定学时,培训完成后所有培训人员参加项目部组织书面考试,只有通过考试的人员才能上岗作业,未经教育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督促分包商根据施工计划编制年度培训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日常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3)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管理

督促分包商负责人、班组长、安全员每月与项目部安全员共同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分析下一步作业存在的安全风险,提出可控的安全措施。通过班前会、例会等形式,对参与作业的人员进行风险告知。

督促分包商項目负责人每月带队组织综合安全检查,班组长、安全员带队每周组织专项安全检查,安全员做好日常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闭合并做好记录。

为有效杜绝作业人员习惯性违章,项目部对分包商作业人员违章行为实行黑名单管理,对屡次违章人员达到一定次数进行再教育,超过一定次数直接清退,纳入分包商作业人员黑名单,一定期限内禁止在企业项目工作。

(4)班组安全建设

督促分包商健全班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班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每天开展三工活动,加强安全检查,落实安全措施,严格现场安全风险管控,建立健全班组安全管理台账,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减少“三违”行为和安全事故发生。每个班组必须明确一个全面安全负责人(班组长)、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

(5)安全生产投入管理

安全生产费用在分包合同中单独列支,分包商制定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年度、月度使用计划报项目部审批,项目部对分包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结算实行报销制,分包商提供安全生产投入的票据或签证,经项目部核实无误后,给予结算,如分包商不按要求进行安全生产费用投入,项目部进行催告,经催告无效由项目部代为投入,剩余安措费将不予结算。打破分包商“不管投不投入,最终会把这笔费用给我”的幻想。

4.考核评价管理

根据分包商的安全履职情况,项目部每月对分包商安全人员配置、体系建设、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反违章、事故等进行考核评比。企业每季度对分包商进行综合评价,对积极合作、表现优秀的分包商,列入合格或优秀分包商。对不合作或发生事故的分包商给予降级处理,在以后的项目招标时限制使用。同时,对分包商的项目经理、安全员等进行评价,对不满足要求的人员,避免再次使用。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施工企业在分包商安全管理上分包商安全资源不足,负责人不重视,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问题普遍存在,通过严格把控分包商入库、招投标过程、入场核验、施工过程中严格监督指导、企业项目部两级激励约束等对策,使施工企业分包商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提高,进而为企业安全高效发展奠基基础。

参考文献:

[1]  樊琳. 浅谈工程总承包商对分包商的安全管理[J].安全与环保管理,2020(2):1-3.

[2]  赵连强. 工程项目总包商如何加强分包安全管理建设[J]. 项目管理技术,2012(3):46-52.

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企业,湖北 宜昌 443000

作者:杨盛海 郭玲慧

第4篇:劳务分包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

2、协助乙方了解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协助乙方解决施工过程中碰到的各种涉及安全的问题。

3、甲方负责监督检查乙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各种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刻撤走现场内不遵守、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

5、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违反安全生产、治安、消防、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甲方依据相关规定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7、甲方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生活区的消防安全措施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签发安全隐患通知书,责令乙方进行整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处以2000元-5000元经济处罚。

8、甲方负责制定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及要求。在现场布置、设施投入、人员管理等方面统一管理。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及要求,并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2、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由于未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要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乙方的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以增强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制度。

4、乙方正式施工前必须配备全套管理人员,先期进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员、专职安全员必须到位。

5、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分部分项、分工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甲方随时检查落实情况。

6、乙方应落实甲方对生活区域的消防、治安、食品安全方面的各项安全规定及要求。对生活区的消防、治安、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应经常检查督促本单位人员自觉做好各方面工作。

7、乙方应按规定,认真开展班级安全活动。参加安全教育活动,以及安全、防

火、生活卫生等检查,并及时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8、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后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提供“三级安全教育卡”及施工全体人员花名册,如乙方不及时提供三级教育卡、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记录及花名册,甲方将从工程款中扣除总价款的1%做为经济处罚。施工中如果乙方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甲方,对新进场人员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人员上岗的,将处以每人1000元罚款。

9、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后及时到甲方办公室办理胸卡,不佩戴胸卡者将处以20元/次罚款,不佩戴胸卡门卫不会允许其进入工地。丢失的及时到办公室补办。

10、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施工中,电工、焊工、架子工等操作人员必须为专业人员且必须持证上岗(证件应随身携带),违者,甲方有权中止乙方施工,且工期不做顺延。并处每人每次500元罚款。

11、乙方必须依法配备专职安全员1名,要求持证上岗。必须每日上班前对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的安全状态进行认真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相关人员,整改合格后方可作业。

12、乙方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应在乙方施工人员作业过程中巡视检查,随时纠正违章行为。下班前对作业中使用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机电拉闸断电箱门上锁,用火熄灭,活完料净场地清等情况无误后方准离开现场。

13、乙方施工中使用电气焊时,必须办理动火证,并在现场配备灭火器等器材,现场必须设有专职看护人员。未办理动火证而擅自施工的,未按规定设置专职看护人员的将处以每次1000元罚款。

14、高处气割、焊接作业时,应提前将地面易燃的材料物品转移并将现场清理干净,并在地面安排好专人看护及在现场配备灭火器等器材后方可作业。违反者将处以每次500元罚款。

15、乙方现场负责人、安全员,下班前必须督促检查现场二级箱、三级箱、设备开关箱内空气开关、漏电开关是否关闭。下雨天更要关闭所有闸箱,违者处500元/每次罚款。

16、施工机械的使用应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施工临时用电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

17、乙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由于乙方原因,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处罚的,甲方将予以双倍罚款,并由近次拨款中扣除。

18、乙方按规定必须建立义务消防队,负责现场初期火灾的扑救工作。

19、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违者罚款20元,施工现场内严禁吸烟,违者罚款20元,施工现场内严禁随处大小便,违者罚款100元。 20、综合保险: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后及时提供花名册及身份证件,甲方统一办理施工人员综合保险。由于乙方不能及时提供花名册及身份证未能及时办理职工综合保险而导致其他问题和后果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1、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后,仅限于在施工现场(工作区域)及生活区活动,严禁随处乱走乱窜,一经发现处以每人每次100元罚款。

22、乙方生活区一般性电费,由甲方承担。大型耗电炊具如电蒸锅、电饼铛等乙

方应单独装表,单独计量。

23、乙方车辆,严禁进入施工现场。严禁乙方擅自动用业主单位的物品,更不允许将业主物品拿运出厂,如若业主发现,不管物品多少,一次罚款2000元。

24、乙方必须安排专人每天打扫现场施工道路及生活区卫生,卫生脏乱者每次罚款500元。

25、乙方人员在施工中作业中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26、乙方必须对自己的施工人员的身体状况有相应了解,严禁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等不适合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入本现场工作,一经发现甲方立即将其清除出场,并对乙方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擅自使用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7、乙方施工人员在现场施工期间严禁打架斗殴,不管和任何单位任何人,如若发生打架斗殴现象,一律对乙方进行5000元-10000元处罚,并将当事人清除出场。由此而产生后果的由乙方及当事人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发生酗酒闹事、发生争吵的,也将对乙方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当事人清除出场。严禁老幼病残工人及女工进场施工作业,违者罚款500元。所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严禁将小孩带入工地,违者罚款1000员,擅自带入而出现各类问题的,其责任由乙方及当事人自行承担,甲方不担负任何责任。

28、不乱动用各种机械设备,不乱动配电柜、箱、盘、不私拉乱拽,违者罚款1000元。生活区内电源线严禁私拉乱拽,严禁擅自改变室内线路走向,违者罚款500元。生活区内明显位置应张贴区域负责人、卫生负责人标牌,食堂内、宿舍内张贴卫生值班表。甲方将不定期检查生活区卫生,对脏乱差的将处以100元/每次罚款。宿舍内区内应设立烟头丢弃筒,严禁烟头随意丢弃,一经发现每个烟头罚款10元。

29、土方开挖、混凝土浇筑作业时,乙方必须在工厂大门安排专人将车胎冲洗干净(甲方配备冲洗设备),严禁将泥土带上公路,若发现车胎冲洗不干净的,将罚款500元/每次。若发生城管等相关执法部门因车辆带泥土上路而发生处罚的,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双倍处罚,罚款由近期拨款中扣除。

30、乙方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若发现罚款200元。不戴安全帽、安全带每次罚款20元。电工不穿绝缘鞋罚款50元。穿拖鞋上班罚款20元,发生其他违章作业情况的罚款20元。

31、工地严禁容留非本工程施工人员住宿,特殊情况提前报告甲方,若擅自留宿

他人,一经发现将对乙方处以100元以上罚款。

32、乙方施工人员下班后外出,凭胸卡晚9点前必须回厂,超过9点门卫将不再允许其进入。乙方施工人员外出,发生的一切问题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3、木工加工区成品、半成品应分门别类码放,模板加工中严禁大材小用,严禁乱截整张板材,一经发现将对乙方处以每次1000元罚款。严禁使用竹胶板、多层板钉桌子、凳子,一经发现将对乙方处以每次500元罚款。木工加工区每天下班前必须将闸箱内所有空开关闭,并必须及时将锯末等清理干净,违者将处以100元/每次的罚款。

34、施工材料要分类码放整齐(架子管、木方、脚手板、多层板、竹胶板、砌块等)严禁胡乱丢弃和码放,违者每处每次罚款500元。

35、木工加工区灭火器材严禁私自动用。使用木工加工机械必须为有经验专职人员,严禁非专职人员擅自使用,由此而导致的问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6、钢筋加工过程中,成品应分类码放,并及时挂好标牌。钢筋加工过程中严禁长才短用,一经发现将对乙方处以每次500元罚款。

37、混凝土浇筑作业中,发生跑模的,将对乙方处以每次每处2000元罚款。钢筋发生严重位移的将对乙方处以每次每处2000元罚款。混凝土模板结构架子支搭不合理,甲方提出意见不及时改正的,将对乙方处以每次每处1000元罚款。

38、使用电夯回填作业中,扶夯人员及拉线人员不戴绝缘手套将处以200元每人每次罚款。混凝土浇筑作业中,振捣棒手及拉线人员不戴绝缘手套将处以200元每人每次罚款。

39.乙方施工人员必须配合甲方考勤员每天考勤签字或打卡,不签者罚款50元每次。

本协议书一式八份,双方各持四份

本协议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待工程竣工自行解除。

甲方(总包方盖章): 乙方(分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企业施工队长:

现场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2012年8月12日 2012年8月12日

第5篇:分包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

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

甲方: (总包)乙方: (专业分包)

丙方: (监理)

一. 目的 为了加强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为天”的思想,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和“一标四规范”,保证人身、设备安全,为了明确各自的责任、确保施工期间乙方在甲方总承包管理的项目上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努力实现施工生产安全无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意见一致,自愿签订如下安全施工协议,并作为工程外包合同的必要补充条件。 二. 施工项目:

三. 施工地点:

四.本协议书执行期限:自进场日期年月日至分包工程结束退场日期年月日止。

五.安全生产目标:

1、坚决杜绝死亡、重伤、火灾、中毒、中暑、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爆炸、倒塌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

2、积极配合甲方项目部组织的文明施工、安全无事故的竞赛活动,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

六、 双方责任:

一)、甲方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

1:作为项目的总承包管理,甲方有权要求在本项目从事施工作业的专业分包施工单位(即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甲方及时核对乙方进场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认真组织乙方人员进场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并办理出入证。 3:甲方必须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4: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用电设备,并指派专人检查指导,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如需提供末端电箱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5: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纪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进行处罚、直至责令退场。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

1:乙方是专业分包工程,作为专业分包工作的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地市安全法律、法规、操作规程,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乙方进场前必须提供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交甲方审核并复印留存;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明确甲乙双方的联系方法,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管理工作的顺利畅通。向甲方提供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书等,所有证件原件必须交甲方审核;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劳务用工合同复印件以及将每月工资发放的凭证交甲方存档。

3:乙方进场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任何不适应建筑施工的疾病,严禁使用童工,要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禁止违法犯罪在逃分子进场施工。乙方负责为其所有工作人员办理医疗及工伤社会保险,并根据需要为从事高度危险工作的人员购买适当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负责(乙方需提供施工人员相关工伤保险资料复印件给甲方备案存档)。

4:施工前乙方必须编制各自专业范围的能指导施工的专项方案,并须经甲方审核、监理审批后方可有效。乙方对进场人员必须及时认真组织接受甲方项目部的安全教育,进场人员应相对固定,更换人员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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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接受教育,否则一经查出有未接受教育人员上岗,每人罚款100元。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每道工序施工前必须组织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施工技术质量交底,按图施工、按施工程序施工,按操作规程施工。所有交底必须接受交底的职工本人签名后交甲方存档。

5:乙方应坚决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严格执行甲方项目部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以及开发商的《承建商作业指导书》相关管理规定及处罚细则,并指派专人管好自己的人和物以及安全生产工作,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6:乙方在工程现场人员必须有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安全工程需要时,人员不得进入工程现场。

7:乙方应对工作现场的行为完全负责,乙方工作人员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能疲劳作业,并按规定做好保护工作;

七. 协议内容:

1、由甲方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统一管理,乙方负责管理其分包范围内的施工生产,因甲方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由甲方负责;乙方因不服从甲方安全管理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直接责任。

2、乙方进场时,须持与开发商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向甲方负责人报到,并签订本《安全协议书》,否则乙方工程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安全协议书签订后由甲方指定施工负责人、安全监督员,便于施工过程中的协调、联系。同时,在不影响甲方安全生产运行的前提下,甲方需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条件和服务。

3、乙方开工前施工人员经甲方安全技术交底、三级安全教育,并向甲方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押金(暂定100元/人,总额不低于2000元),用于对违章违纪者进行经济处罚出入证工本费。所有押金实行多退少补原则,在退场时一次性结清。乙方必须在甲方的安全监管下进行施工作业,不得违章作业、麻木蛮干,否则,甲方有权按照甲方及开发商的《承建商作业指导书》相关安全处罚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停工处理。

4、乙方施工人员应统一穿戴劳保服装,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便于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和上级主管领导检查;

5、乙方施工作业区域、安全防范措施,须经甲乙双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并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标志,对于时间较长的集中性施工项目要做封闭处理,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甲方人员有权随时检查;

6、施工队伍的安全防护器材必须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否则将不得开工作业;施工中因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意外的人身伤害或事故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7、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水、电等,乙方必须填写申请单,经甲方同意,由专业人员指定水、电接驳点,电器线路和管路连接规范,并由施工单位安装合格计量仪表或按乙方承包价的百分比洽谈同意后方可使用,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8、 施工过程中如需动火作业,应根据动火级别由乙方向甲方安全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确认达到动火条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过程中双方须指派安全人员在现场监护;

9、施工车辆必须进出场必须经门岗值班人员检查,出具经甲、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物品放行单,方可放行;

10、施工过程中甲方实行动态监督检查制度,甲方有权随时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或责令施工队伍停工整顿。

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尽量当日清理干净,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堆放,由甲方统一外运。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否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罚款、扣除部分甚至全部抵押金。对外发生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

12、发生安全事故时双方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对受伤者组织紧急抢救,经上级机关鉴定属于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按国家规定支付费用,乙方应积极配合做好善后工作;属于乙方责任的,费用乙方自理,甲方配合做好抢救工作。

八:乙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服从现场安全规定及安全管理,在施工现场必须做到:

1: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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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班前不得喝酒,在禁止吸烟的区域不得吸烟;

3:现场内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高跟鞋,高空作业不得穿皮鞋和带钉易滑鞋;

4:未经甲方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随便拆除任何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装置和安全标牌;

5:用电线路必须“三相五线制”,必须架空或有过路保护、不得使用拖线板,电气设备必须完好有效,并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下班后电箱必须拉闸上锁,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在岗人员必须在岗定岗,不得串岗。不得私拉乱接电线,并自觉保护工地上临时用电电缆及配电箱的完好,不得用材料、工具等压砸电缆电线,确保用电安全;

6:不准在易燃易爆处吸烟、动火;不得在工程现场烧火、焚烧垃圾;

7:不得从高处向上或向下抛扔任何物资、材料;

8:不得在操作面上及高处临边竖立放置工具和线材;不得在高处临边一米范围内堆放活动材料;楼面及上料平台堆料时,不得超过设计承载或支撑限重的70%;

9:使用电动工具,必须按操作规程和说明书要求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10:临时搭设的脚手架或操作平台,必须有搭设方案及水平栏杆等安全防护保证措施,不得采用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扭伤和裂纹的、对接焊接的脚手架钢管以及有脆裂、变形、砂眼、滑丝的扣件;

11:不准碰撞污染工程成品半成品;

12:不准非施工人员以及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13: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九:安全责任

1:本协议约定期间 由于乙方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并由乙方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

2: 本协议约定期间如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向甲方赔偿,甲方有权向开发商申请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将相关损失赔偿款进行抵扣。

十、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含国家或行业安全技术标准)、以及甲方工程项目安全技术要求和需要,必须达到专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以上等级。因乙方盲目蛮干、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规程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安全技术要求、质量不合格的,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费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工期不予顺延。

十一、其他:

1、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责任书,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5%的违约金;

2、若乙方违反本责任书之上述有关约定,不按工期竣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规范或安全技术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其他导致本责任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责任书并要求乙方清场,乙方对该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安全管理部门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负责施工之上述施工项目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并竣工结算后,除质保条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终止。

十三: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丙方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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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用电协议书

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用电管理协议书

工程名称:

甲方:

乙方: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用电管理协议书

甲方:(总包方)

乙方:(分包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保障电气设备

的正常运行以及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

5、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和有关规定,双方就本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分包方式:

二、工期: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三、总包单位相关规定和要求

1、总包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

5、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和有关规定及总包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总包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

5、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3、总包方必须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

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总包方负责监督、纠正分包方人员的违章、违规、违纪行为,对不服从

管理的有权处罚或令其停止作业。

四、分包单位相关规定和要求

1、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

5、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

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和有关规定及总包方的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

2、分包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

5、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北京

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3、分包方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

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4、分包方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

并应有人监护。

5、分包方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

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

(2)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解决;

(3)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

(4)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6、分包方不得在外电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区设施或堆

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7、分包方在施工现场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

保护零线连接。

8、分包方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9、分包方在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

断线。

10、分包方在TN-S系统中,严禁将单独敷设的工作零线再做重复接地。

11、分包方配电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过载保护。

12、分包方使用的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做保护零线或保护线

的芯线。需要三项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绿/黄双色芯线必

须用做PE线,严禁混用。。

13、、分包方使用的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过

路或引出地面的部位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14、分包方的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室内非埋地明敷主干线

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米。

15、分包方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

达到逐级漏电保护。

16、分包方的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

箱直接控制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17、分包方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

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

气连接。

18、分包方的配电箱必须装设总(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各分路安装

漏电保护器以及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隔离开关)。

19、分包方的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

定漏电动作时间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

不应大于30MA.S。

20、分包方的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

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漏电保护器每天使用前应启动漏电试验按钮试

跳一次,试跳不正常的严禁继续使用。

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

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

21、分包方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

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

带电作业。

22、分包方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23、分包方使用夯土机械PE线的连接点不得少于2处,夯土机械的操作扶

手必须绝缘,使用夯土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电缆长度不应大于50M,

夯土机械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24、分包方使用交流电焊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干燥和通风良好的地方,一次

电源线长度不得大于5M,二次线长度不应大于30M,不得采用金属结构或钢筋代

替二次线的地线,焊把线,不得破损,并双线到位,交流电焊机械应配装防二次

侧触电保护器使用中的配电箱必须装锁,严禁露天冒雨从事电焊作业。

25、分包方使用I类或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其金属外壳与PE线的连接点

不得少于2处,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26、分包方在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

面高度抵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

场所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24V;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

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12V。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行型安全

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藕变压器。

27、分包方在现场使用移动式碘钨灯照明,必须采用防尘、防雨封闭式灯

具,室内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

28、分包方必须使用合格的配电箱及控制箱和用电设备,所用配电箱、用

电设备必须编号并标明单位,维护好线路和用电设备。 以下空格为自填补充内容,若无补充内容请在下列空格中手写补充内容无正文:

五、违约

1、达不到约定条件的,总包方一经发现,可要求分包方立即进行整改和补

充完善,分包方应按总包方要求进行整改和补充完善,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2、因分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3、因总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总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六、争议

当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总、分包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调解,若达不诚一致意见,可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七、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总包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分包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第7篇: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用电管理协议书

总包方(甲方):北京城建集团廊坊润泽国际信息港项目部

分包方(乙方):四川创佳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保障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以及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

5、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和有关规定,双方就本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双方述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润泽国际信息云核港项目一期A-5数据中心工程

工程地点:河北省廊坊市经济开发区A-5数据中心

分包方式:扩大劳务分包

二、 工期:

开工日期:2010年12月22日

竣工日期:2011年11月30日

三、 总包单位相关规定和要求

总包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

8、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标准和有关规定及总包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总包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

8、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标准。

总包方必须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

第8篇: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生产协议书

总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为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保护施工现场的施工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关于建筑分包的有尖规定,双方就施工期间安全生产达成协议。

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内容:

分包方式:

2、 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3、 安全生产

(1) 分包方必须学习,掌握,并执行总包方现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方案。

(2) 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

(3) 分包方必须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接受总包方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管理。

(4) 分包方必须执行“因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如分包在施工现场发生人身事故,必须立即向总包方及有关部门报告,不准隐瞒不报,并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情况危机,伤者必须移动时,就做好记录或拍照,不准破坏事故现场分包方须积极配合总包方及总包方上级部门的调查和现场勘察,不得提供伪证。

(5) 分包方必须接受总包方或总包方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6) 分包方必须承担因分包方原因造成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 分包方有权拒绝总包方的违章指挥。

(8) 总包方有权监督,纠正分包方人员的违章违记行为,对不服从管理的有权令其停止作业。

(9) 由于分包方人员违章操作而引起的一切伤亡事故,分包方应负全责,并负责一切费用的经济支出。

(10) 当总,分包方发生争执时,应通过总包方和分包方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调解,若尚末达成一致意见,可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11)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1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总包方(签字):分包方(签字): 法 人代表:法 人代 表: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2008年、 月日日期;2008年月日

第9篇: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生产协议

工程

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年月

总包方(甲方):分包方(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现场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承包方式:

二、 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三、 甲方安全责任

1、 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

或资料。

2、 甲方应为乙方单位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完全因甲方的设

施、设备不良造成的事故,应由甲方负责。

3、 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

案。

4、 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

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5、 甲方指派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

工作。

6、 甲方有权监督、纠正乙方人员的违章、违规、违纪行为,对

不服管理的有权令其停止作业。

7、 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的安全资质和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8、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人员、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

计上报。并有权要求乙方派人保护现场;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9、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

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10、 发生以下情况导致工程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

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场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四、乙方安全责任

1. 乙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需持有其上级

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分包与其资质相符在授权委托书范围内工程的经济组织。

2. 乙方必须熟悉并能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

定》、《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能够积极参加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3. 乙方必须学习、掌握,并执行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

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

4. 乙方必须执行甲方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

计和安全技术方案。

5. 乙方必须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项目经理、分包工程的

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6. 乙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制度。

7.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的

安全生产检查。

8. 乙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的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9. 乙方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且

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

10. 乙方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发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11. 乙方必须遵守并执行“因公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如乙方施工

现场发生因公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不准隐瞒不报,并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记录和拍照。不准破坏事故现场。对甲方上级部门、当地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察,不得提供伪证。

12. 乙方必须承担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

责任。

13.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

14. 乙方发生人员伤亡时,不管事故的责任在何方,乙方必须

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当甲方对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管理责任时,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做好善后工作。

四、 违约

1、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时,甲方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

立即进行整改和补充完善,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2、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

支出。

3、 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

支出。

五、 争议

当甲、乙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调解,若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六、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年月日

乙方:(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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